榆林掃黑辦主任入股黑老大煤礦並參與分紅
陝西省紀委監委6月15日通報了7起涉黑涉惡“保護傘”問題典型案例。通報顯示,榆林市綏德縣公安局黨委委員、掃黑辦主任任世凱、治安大隊大隊長霍海龍、經偵大隊教導員郝東係黑惡勢力“保護傘”。
2010年以來,任世凱、霍海龍入股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頭目馬某的煤礦並參與分紅。在辦理馬某黑社會性質組織係列案件中,任世凱、霍海龍、郝東3人收受賄賂,徇私舞弊,幫助犯罪嫌疑人逃避處罰,縱容包庇黑社會組織,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2019年5月,榆林市榆陽區紀委監委對任世凱、霍海龍、郝東3人立案調查並采取留置措施。
記者注意到,通報中還提到了多位公安係統“保護傘”,包括商洛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原副局長李永東,西安市藍田縣公安局華胥派出所原所長柳百剛,渭南市韓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教導員張建國、新城派出所副所長王養民等。
2018年11月,李永東接受任某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汪某請托,收受其現金5萬元,打探相關案情並向汪某透漏,還示意任某、汪某等人停止違法犯罪活動以避免打擊、毀滅隱匿有關證據,幫其逃避處罰,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2019年6月,李永東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資金被收繳。
2015年,王某當選為華胥鎮張斜村村委會主任後,為強攬工程獲取不正當利益,多次糾集人員實施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形成惡勢力團夥。2016年以來,柳百剛與王某交往頻繁,多次收受其所送煙酒。2018年5月,在該村換屆人選甄別工作中,鎮政府安排柳百剛查證反映王某的舉報內容是否屬實,柳百剛接到舉報信後,私自讓王某翻看舉報信並拍照,泄露舉報內容,充當王某“保護傘”。2019年2月,柳百剛受到撤銷黨內職務和政務撤職處分,違紀資金被收繳。
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時任韓城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所長張建國、副所長王養民因監督管理不到位、審核把關不嚴等問題,致使以王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的3起尋釁滋事犯罪案件被降格為一般治安案件處理。2018年10月,上述3起案件被轉為刑事案件立案偵破。2019年3月,張建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同年5月,王養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