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煤氣化公司嘉樂泉煤礦“11.27”頂板死亡事故
2003年11月27日21時40分許,太原煤氣化公司嘉樂泉煤礦下組煤一采區1812小采工作麵發生一起頂板冒頂死亡02manbetx.com ,死亡1人。02manbetx.com 直接經濟損失10.5萬元。
統計屬別:原煤生產
發生地點:嘉樂泉煤礦下組煤一采區1812小采工作麵
02manbetx.com 類別:頂板
02manbetx.com 性質:責任事故
嚴重級別:一般事故
經濟損失:直接經濟損失10.5萬元
死者簡況:範某,男,28歲,初中,農民輪換工,支柱工,5年本工種工齡,礦安全培訓
一、事故經過簡況
2003年11月27號14時,采一隊隊長郭雷雲主持召開了中班班前會,中班小采麵的16人參加了班前會,書記劉春盛、技術員張保兵參加了班前會,會上隊長郭雷雲講了安全注意事項,同時安排了當班的生產任務,14時30分當班16人下井,約15時20分到達1812小采工作麵,康保帶領劉文小負責機尾段工作,其餘人員分4組在前段工作,約20時50分,班長康汝琪與康保、劉文小攉完煤、移完溜後,開始打支柱,這時距尾巷口約3米處支架上方靠煤邦側的護頂煤發生冒落,冒落長度約3米、寬度約2米、高度約0.8米,班長康汝琪便讓劉文小到工作麵前段叫人往機尾運料,劉文小、康保與來此的範某在班長康汝琪的帶領下處理冒頂,班長康汝琪在冒頂的支架上方勾頂,康保在下方幫助遞木料。劉文小與範某從尾巷口處往裏運料,勾頂接近鎖口工作時,範某讓劉文小遞給他一塊勾頂不需要的木料(1米×0.2米×0.2米),用單體支柱支撐支護落山側塑料網中下墜的頂煤,這時康汝琪、康保和劉文小發現工作麵支柱向落山側移動,便趕緊往外跑,三人剛跑出到尾巷口處時,機尾段單體支柱、丌型梁、塑料網全部向落山方向傾倒,支架上方的護頂煤全部冒落,清點人數時找不到範某,在確認範某被埋壓後,康汝琪便組織人員挖煤找人,此時,約21時40分左右,同時,跟班副隊長張洪雲向礦調度做了彙報,約20分鍾左右,在距尾巷口3.5米處找到了範,當時,範頭朝落山上身彎曲爬在地上,已經停止了呼吸,升井後經醫院診斷已經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工作麵機尾段留設的護頂煤煤幫側局部漏頂,處理漏頂的同時,在落山側用單體支柱加帶柱帽處理塑料網中下墜的頂煤,拉動支架,使其失穩傾倒,頂煤冒落,將人員砸壓致死,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現場安全管理差,對存在的事故隱患未引起足夠重視,未能及時製止工人的違章行為,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2、技術管理不到位,對小采工作麵未製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也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對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工作不力,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4、對職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夠,職工安全意識淡薄, 自保、互保意識差,也是事故發生的一個原因。
三、責任劃分與處理
(一)死亡者,當班支柱工,安全意識不強,在處理漏頂的同時,在落山側用單體支柱加帶柱帽處理塑料網中下墜的頂煤,柱帽拉動頂網,拉動相鄰支架,使其失穩傾倒,頂煤冒落,將其砸壓致死,導致事故,對事故應負直接責任。因已死亡,不予追究。
(二)當班班長兼安全員,現場安全管理差,未認真履行崗位安全職責,對工作麵存在的事故隱患未引起重視,對事故應負主要責任。給予罰款人民幣1500元。
(三)當班跟班副隊長,未認真履行崗位安全職責,對工作麵存在的事故隱患未引起重視,也未及時製止工人的違章行為,對事故應負主要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並處500元罰款。
(四)技術付隊長,技術管理不到位,對小采工作麵未製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對事故應負重要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五)隊長,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安全管理有漏洞,現場安全管理差,對職工培訓教育不夠,對事故應負隊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六)礦生產技術科科長,對安全生產技術工作指導不力,對事故應負一定技術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七)礦安全科科長,對現場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管理不力,對事故應負一定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八)根據《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辦法》第十六條、《山西省勞動保護條例》第十一章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對太原煤炭氣化有限責任公司嘉樂泉礦處以2.3萬元的罰款。
三、防範措施
(一)認真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訓,立即在全礦範圍內進行以頂板管理為重點的整頓,徹底消除頂板管理方麵存在的隱患,現1812小采工作麵機尾退回到軌道巷,確保安全生產。
(二)嚴格落實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強化現場管理。
(三)加強技術管理,針對生產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製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有效指導生產。
(四)各職能部門要強化業務保安責任製,加大現場檢查監督力度,發現問題及時指導,並追蹤落實。
(五)加強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增強自保互保意識,規範人員的作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