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排放管理製度
1、凡是局扇供風的地點,停風後恢複工作前必須編製專門的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含停送電措施、組織措施),都必須按瓦斯排放措施進行瓦斯排放,無措施嚴禁進行瓦斯排放工作。
2、排放瓦斯措施必須礦總工程師或通防副總、機電副總親自組織有關單位會審,由礦總工程師批準。
3、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參加會審批準的排放瓦斯措施必須由通防部(科)主要負責人認真向參加排放的所有人員(含警戒人員)貫徹,待所有排放人員簽字並經考試合格後,方準下井進行排放。
4、排放瓦斯人員認真學習排放瓦斯措施,責任落實到人,並簽字後才能下井。
5、瓦斯排放工作實行分級管理:瓦斯濃度不大於2%時,由通風隊長口授排放措施,瓦檢員、安檢員、通風工、班組長就地排放。當瓦斯濃度大於2%,不超過3%時,由礦總工程師口授排放瓦斯措施,由通防部(科)長、安檢部長和調度室主任、瓦檢員、安檢員共同負責瓦斯排放工作。當瓦斯濃度超過3%時,排放瓦斯措施由通防、機電、生產、調度、安檢、救護等部門審查,礦總工程師批準後,由礦總工程師現場統一指揮,救護隊負責具體排放。
2、排放瓦斯措施主要內容:
(1)瓦斯排放措施由通風隊負責編製,製定控製排放量的方法,嚴禁“一風吹”,排放風流與全風壓風流彙合處的瓦斯濃度不大於1.5%。
(2)確定排放瓦斯風流流經路線和方向,明確斷電撤人範圍和警戒點位置。
(3)繪製排放瓦斯區域完整的通風係統圖,並在圖上明確標定排放風流所經路線和方向、風流控製設施位置、電器設備及電話位置、瓦斯檢測儀位置和警戒位置,做到文圖齊全。
(4)明確電器設備檢查管理及停送電負責單位(或個人),嚴格按程序停送電,明確局部通風機在開啟前的瓦斯檢查。
(5)製定排放前後及排放過程中的瓦斯檢查、聯絡、防火及其安全措施。
(6)明確瓦斯排放人員的責任及排放順序。
1、排放串聯通風地區瓦斯時,必須嚴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應從進風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風機開始排放,隻有第一台局部通風機排放瓦斯結束後,後一台局部通風機方準送電。
2、參加排放的所有人員必須聽從瓦斯排放現場負責人的統一指揮。瓦斯排放現場負責人由救護隊長或通風科(隊)管理人員擔任,負責對排放人員進行分工,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3、通防部、安檢部、調度室都必須建立瓦斯排放台帳,內容包括:排放原因、地點、時間、現場負責人和參加人員等。
4、機電部要建立局扇停電台帳,內容包括:停電時間、停電原因、有無停電負責人、無計劃停電的追查處理情況等。
5、排放瓦斯前,礦值班人員必須在值班調度會上貫徹強調排放瓦斯的時間、地點以及撤人的時間等有關事宜,並安排有關單位及時撤出人員。
6、排放瓦斯前:
(1)責任區隊當班電工應切斷瓦斯風流經過區域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電源,並撤出該區域內的所有工作人員;
(2)責任區隊警戒人員必須提前在指定的地點安設警戒,警戒要求“人、牌、網”齊全,且人員隻準出、不準進;
(3)通修隊要保證通風係統穩定,排放瓦斯局扇不吃循環風;
(4)生產單位要保證局扇各種保護裝置齊全,且能正常運轉。
(5)瓦斯排放現場負責人要對所有準備工作進行複查,確認全部落實後,經礦總指揮同意後方可排放。
1、排放瓦斯需救護隊參加時,救護隊人員應查明巷道支護、風筒、瓦斯等情況後,嚴格按排放順序進行。
2、多條巷道均需排放瓦斯時,必須嚴格按排放順序進行。排放瓦斯過程中,排放人員要控製風量,嚴禁“一風吹”。
3、瓦斯排放完畢後,現場負責人必須對排放地點及排放瓦斯風流經過的區域瓦斯進行認真檢查,確認無瓦斯積聚和其它不安全狀況後,方能向礦總指揮彙報請求,恢複送電,撤出警戒。
4、因無計劃停電停風造成排放瓦斯的,礦當天總值班人員必須在當班組織安檢部門、調度室、機電部、通防部及有關人員進行追查處理。追查處理結果由調度室負責存檔。
5、安監部門監督排放瓦斯措施的現場執行情況,發現違章,立即令其停止排放,並追查責任,通防部(科)負責建立好排放瓦斯記錄,保管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