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檢查管理製度
1、瓦斯檢查製度
1)瓦斯檢查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獲得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2)掘進工作麵必須安裝“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保證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靈活可靠。
3)瓦檢點的設置、檢查次數、檢查內容的規定:
a)采煤工作麵每班檢查三次,檢查內容:工作麵進風流、工作麵風流、工作麵上隅角、工作麵回風流、局部高冒處,回風流中使用的機電設備處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溫度。
b)掘進工作麵每班檢查三次(備用掘進工作麵每班檢查2次),檢查內容有:掘進工作麵風流、工作麵回風流、局部地點、回風流中使用的機電設備處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溫度。
c)備采工作麵每班檢查一次,檢查內容有:備采工作麵風流、局部地點瓦斯、二氧化碳濃度,溫度。
d)井下硐室每班檢查一次;井下臨時停風地點柵欄處每天檢查一次;擋風牆(密閉牆)處每班天檢查一次;礦井總回、采區回風每班檢查一次;井下其它有人員作業的地點每班檢查一次。檢查內容:瓦斯、二氧化碳濃度,溫度。
e)瓦斯與二氧化碳湧出量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麵必須設置專職瓦檢員24 小時不間斷檢查,另需測定一氧化碳、硫化氫等有害氣體的濃度。
4)采掘工作麵及其它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停止用電鑽打眼;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爆破。
5)采掘工作麵及其它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6)采掘工作麵及其它巷道內,體積大於0.5m3的空間內積聚的瓦斯濃度達到2.0%時,附近20米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7)對因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被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l%以下時,方可通電開動。
8)采掘工作麵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查明原因,製定措施,進行處理。
9)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嚴禁人員進入,並向礦調度室報告;停工區內瓦斯濃度達到3%或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
10)恢複已封閉的停工區或采掘工作接近這些地點時,必須事先排除其中積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
11)嚴禁在停風或瓦斯超限的區域內作業。
12)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爆破工、采掘區隊長、通風(修)隊隊長、通防部(科)長、防突隊隊長、工程技術人員、跟班隊長、班長、流動電鉗工、鑽工、抽放工、測流工、防突員等人員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
2、瓦檢員交接班製度
1)固定的專職瓦檢員必須在現場交接班,巡回檢查的瓦檢員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
2)瓦檢員交接班時,必須交待清楚當班的通風、防瓦斯、防火、防塵情況及“一通三防”設施的完好情況,並用電話向通風調度進行雙人彙報,然後,交接班瓦檢員在瓦檢手冊上簽字備查。通風調度應認真作好記錄,記清時間、交接班地點、交接班瓦檢員的姓名。
3)通風隊必須明確規定井下各檢查地點交接班時間,瓦斯檢查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交接班(最遲不得超過10分鍾)。
1)通修隊應指定具有一定技術業務水平的人編製、上報通風、瓦斯日報表,整理通風調度報表。
2)通風、瓦斯調度記錄的各作業地點當天瓦斯、二氧化碳濃度、空氣溫度的最大值;較為重大的“一通三防”問題應編入通風日報表及瓦斯日報表。
3)每天的通風日報表、瓦斯日報表,首先由通風(修)隊長審查數據是否正確,重點調度內容是否齊全,簽字後,送礦總工程師和礦長審簽。然後,分別報送安全、生產礦長、礦總工程師、礦長,調度室,安檢部。
4)通風(修)隊安排專人每月將審簽過的通風、瓦斯報表送通防部(科)存檔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