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風設施管理製度
1、一般規定:
1)礦井通風設施的位置、種類,要保證通風係統穩定、安全、可靠,便於通風管理,滿足生產要求。通風設施的規格及構築要求等由通風技術人員按照《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分辦法》的要求設計,並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2)服務時間大於六個月的通風設施應設置永久設施,不得用臨時設施代替永久設施及用風簾代替風門。
3)通風設施要選擇在前後5米範圍內支護良好的巷道中構築。在支護不好的巷道中構築通風設施時,必須對巷道加固後方可施工。
4)每道通風設施必須按照《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分辦法》的規定構建,由通風管理部門組織有關人員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5)礦要製定通風設施管理責任製。井下各隊應管好用好其生產、施工區域的通風設施。還要製定通風設施管理使用獎罰製度,並嚴格執行。
6)通風(修)隊要指定專人對通風設施進行檢查、維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7)拆除通風設施,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否則,按破壞通風設施嚴肅處理。
8)通風(修)隊要建立通風設施管理牌板,並及時在通風係統圖上填繪。
2、礦井永久性密閉設立規定
1)不允許風流通過和不需要通行的巷道必須安設永久密閉。
2)永久密閉不得用可燃性材料構築。
3)密閉必須有掏槽,掏槽必須見到硬底、石幫與煤岩接角應嚴實。
4)密閉前後5m以內的巷道支護必須完好,支護材料應為防腐材料。
5)密閉必須嚴密不漏風 (用手接觸無感覺風流經過,耳聽無風聲)。
6)永久密閉牆前麵必須設置棚欄和警標。
3、礦井臨時密閉設立規定
1)臨時密閉前後5m以內的巷道支護必須良好。
2)密閉與四周的接觸必須嚴密,用木板、木柱構築時,板與板之間的連接也必須嚴密不漏風。
3)臨時密閉的牆麵必須用石灰或泥漿滿抹或勾縫,嚴防漏風。
4)臨時密閉前麵必須設置棚欄和警標。
4、礦井永久性風門設立規定
1)每一組風門不得少於二道。
2)運輸巷裏能經過的風門間距不得小於一列車的長度,行人巷裏的風門間距不得小於5m。
3)進回風巷之間的主要風門必須同時配置反風門,反風門的道數不得少於二道。
4)風門必須有85°傾角以便風門借自重關閉。
5)傾斜運巷中設置風門時,應安設自動風門或派專人管理,以及礦車碰壞風門的安全措施。
6)風門的構築質量必須符合礦務局做出的規定,漏風率不得大於2%。
7)風門的前後5m以內的巷道必須支護完好,不得有空幫、空頂。
8)風門必須完全實現閉鎖功能。配置反風門的,反風門也必須具備閉鎖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