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朔公司安家嶺井工礦1號井“4.25”運輸死亡事故
平朔公司安家嶺井工礦1號井“4.25”運輸死亡02manbetx.com
2005年4月25日零時15分,平朔公司安家嶺井工礦1號井在檢修皮帶運輸機時發生一起運輸死亡02manbetx.com ,死亡1人。
統計屬別:基本建設
發生地點:4號煤東翼5號主運皮帶
02manbetx.com 類別:運輸
02manbetx.com 性質:責任事故
嚴重級別:一般事故
死者簡況:胡某,男,53歲,皮帶機司機,合同工(大屯公司)
一、事故經過
2005年4月24日22時40分,綜采一隊跟班隊長孔祥武組織職工召開夜班班前會,當班共有25人參加。跟班班長吳新明安排王敦建開5號皮帶(4號煤東翼主運皮帶),胡某開6號皮帶(順槽皮帶),張敬光清理5號皮帶。約23時30分,張敬光、胡某來到6號皮帶,發現6號皮帶清掃器鬆了,二人站在皮帶上修理。王敦建來到5號皮帶機頭,見遠程控製開關按鈕仍未修好,就用喊話器向班長吳新明請示,吳新明安排王敦建通知張敬光去變電所開關櫃上開、停皮帶。王敦建找到正在與胡某檢修清掃器的張敬光,轉達了吳新明的工作安排。約於25日零時10分,張敬光處理完清掃器,與胡某跳下皮帶,來到中央變電所,在再未接到啟動皮帶通知的情況下,開啟5號皮帶。王敦建發現皮帶開動後皮帶上有燈光,馬上跑向變電所並晃動頭燈通知張敬光停皮帶,事故發生約零時15分。皮帶停止後,王敦建、張敬光尋找胡某,未發現。王敦建電話彙報調度室,調度室接到報告後,立即通知停主井皮帶,同時彙報礦領導並組織尋找。1:30時左右,胡某在地麵01號皮帶機尾處被找到(胡某由5號皮帶(東翼主運皮帶)拉運約25米落入煤倉,煤倉深28米,後通過給煤機進入主井皮帶後提升至地麵),經確認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現場作業人員和指揮人員安全意識不強,違章指揮並違章開動皮帶,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4號煤東翼主運皮帶(5號皮帶)遠程控製開關按鈕出現故障後,綜采一隊從4月20日起數日利用中央變電所開關櫃操作5號皮帶違章組織生產;礦值班領導在4月20日得知4號煤東翼主運皮帶(5皮帶)遠程控製開關按鈕出現故障後,同意綜采一隊違章組織生產,致使違章生產行為沒有得到及時製止,是造成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調度室及電器設備主管部門工作未能盡職盡責,致使綜采一隊違章組織生產的行為數日得不到製止,是造成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3、井工礦將S4101工作麵安全生產承包給綜采一隊後,以包代管,放鬆了對綜采一隊的安全管理;礦主要負責人對綜采一隊違章組織生產的行為默認、失察;礦井安全人員配備不足;職工全員培訓不到位、被考核錄用人員素質差,也是造成這起事故的一個原因。
三、事故責任及處理
(一)綜采一隊5號皮帶清掃工。進入中央變電所後,在未接到通知的情況下,擅自啟動5號皮帶,造成6號皮帶司機胡某被拉運掉入煤倉致死,對本起事故應負直接責任。建議司法機關追究張某刑事責任。
(二)綜采一隊跟班班長。在5號皮帶遠程控製開關按鈕仍未修複無法使用的情況下,違章指揮皮帶清掃工張某進入中央變電所利用開關櫃啟動皮帶,對本起事故應負直接責任。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及《平朔煤炭工業公司重大事故責任追究規定》第二章第十二條規定,給予其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
(三)綜采一隊跟班隊長。在5號皮帶遠程控製開關按鈕無法使用的情況下,安排綜采一隊組織生產;對本班職工安全管理不到位,對本起事故應負主要責任。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一條及《平朔煤炭工業公司重大事故責任追究規定》第三章第十三條規定,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
(四)綜采一隊隊長,承包S4101綜采工作麵回采,重生產、輕安全,4月20日夜班5號皮帶遠程控製開關按鈕出現故障後,利用中央變電所開關櫃違章啟動皮帶繼續組織生產;對本隊職工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夠,對本起事故應負主要責任。根據《山西省勞動保護暫行條例》第四十四條,給予其行政降級處分。
(五)機電副總工程師,井工礦4月20日值班領導。5號皮帶遠程控製開關按鈕出現故障後,同意綜采一隊違章組織生產,致使違章生產行為未得到及時製止,對本起事故應負主要責任。根據《山西省勞動保護暫行條例》第四十四條、《山西省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
(六)機電隊隊長,負責井下機電設備管理,對綜采一隊違章在中央變電所啟動皮帶的行為重視不夠;對變電所管理不到位,對本起事故應負重要責任。根據《山西省勞動保護暫行條例》第四十四條、《山西省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及《平朔煤炭工業公司重大事故責任追究規定》第三章第十三條規定,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並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七)機電隊電器隊隊長,負責井下機電設備的維護、修理。在5號皮帶遠程控製開關按鈕出現故障檢修無效的情況下,未能阻止並彙報綜采一隊在變電所啟動皮帶的違章行為;對變電所管理不嚴,對本起事故應負重要責任。根據《山西省勞動保護暫行條例》第四十四條、《山西省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及《平朔煤炭工業公司重大事故責任追究規定》第三章第十三條規定,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並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八)調度室主任。5號皮帶遠程控製開關按鈕出現故障後,隻在當班進行了記錄、彙報,未能製止綜采一隊違章組織生產,跟蹤指揮不到位,對本起事故應負重要責任。根據《山西省勞動保護暫行條例》第四十四條、《山西省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並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九)安全副礦長兼安監站站長。礦井安全人員配備不足;對職工安全培訓、教育不夠,對綜采一隊違章組織生產行為監管不力,對本起事故應負一定責任。根據《山西省勞動保護暫行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並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十)生產礦長。5號皮帶遠程控製開關按鈕出現故障後,未能及時製止綜采一隊違章組織生產,也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對本起事故應負一定責任。根據《山西省勞動保護暫行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並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十一)機電礦長。5號皮帶遠程控製開關按鈕出現故障後,未能及時安排修複,當綜采一隊違章組織生產時未能及時製止,導致事故發生,對本起事故應負一定責任。根據《山西省勞動保護暫行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十二)總工程師,當班礦級值班領導,事故發生後未能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沒有履行職責,責任心不強,對本起事故應負一定的責任,根據《山西省勞動保護暫行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給予其罰款1000元的處罰。
(十三)安家嶺井工礦礦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井下生產承包後放鬆了生產隊伍的管理;對綜采一隊長時間違章組織生產的行為失察;對職工安全培訓、教育不夠,管理不到位,對本起事故應負一定責任。根據《山西省勞動保護暫行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給予其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十四)黨委書記,根據平煤安字[2005]83號《平朔煤炭工業公司重大事故責任追究規定》第十七條規定,比照同級行政幹部,給予罰款處理。
(十五)根據《平朔煤炭工業公司安全獎懲辦法》第三章第十三條規定,對安家嶺井工礦罰款4萬元。
四、防範措施
(一)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及其它法律法規,加強設備維護保養,確保設備完好率達100%,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二)安家嶺井工礦要認真吸取“4.25”事故教訓,對所有機電係統各種設備保護進行全麵檢查,完善安全防範設施。嚴禁違反01manbetx 01manbetx 從變電所啟動皮帶,如在特殊情況下必須到變電所啟動皮帶,要製定相應的安全措施,並經過有關部門的批準方可實施。
(三)強化領導幹部值班製度,深入生產一線解決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四)要加強特殊工種的管理,嚴禁無證人員上崗,嚴格執行01manbetx 01manbetx 。特別對中央變電所等重點部位要加大管理力度,嚴格執行變電所的管理規定,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五)加強外包隊伍的日常安全管理,杜絕以包代管現象,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進一步明確安全管理職責,理順管理體製。對於新入礦的單位要嚴格執行安全準入製度並將入礦隊伍的日常管理納入本礦的管理之中。
(六)加強對全礦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職工的自保互保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