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公司四處臥龍湖項目部“7.8”死亡事故
五建公司四處臥龍湖項目部“7.8”死亡02manbetx.com
2005年7月8日7時30分,中煤第五建設公司第四工程處第三項目部(臥龍湖)在拆除模板時發生一起死亡02manbetx.com ,造成1人死亡,1人輕傷。
統計屬別:礦建施工
02manbetx.com 時間:2005年7月8日7時30分左右
02manbetx.com 地點:皖北煤電集團公司臥龍湖副井井筒工作麵
事故類別:其他(撞擊)
事故性質:責任事故
嚴重級別:一般事故(1人死亡,1人輕傷)
死亡人員簡介:丁某,男,掘砌工,32歲,初中,2004年8月參加工作,崗前培訓
一、事故經過簡況
2005年7月7日中班,下午17時左右,機電隊長開完班前會後,機電人員下井拆除模板,發現隻清理一小部分,機電帶班人員劉培升等6人,割去模板下口一小部分模板連接螺栓,因清理不到位,無法氣割,21時左右便上井吃飯,410隊當班掘進工繼續清理,23時左右410隊熊建軍隊長下井,並安排跟班隊長季永良等7人將模板連接螺栓清理幹淨,以便機電氣割,並聽從機電人員的安排,23點左右,機電人員下井繼續拆模板,首先拆除丁字板右邊的第一塊模板,用主提鉤頭掛繩套栓死第一塊模板,張緊發現丁字板右邊的第一塊模板拆不掉,鬆掉鉤頭後,劉培升等3人便上井到隊部拿3噸的手拉葫蘆,於是在丁字板右邊采取氣割,割出一條割縫,在氣割前,機電班長劉培升告訴站在大模上邊丁某檢查模板懸吊繩是否有勁,並要求幫忙拉手拉葫蘆,10分鍾後,機電人員和一名掘進工再次拉手拉葫蘆,“砰”的一聲丁字板右邊割出的一塊(被主提鉤頭拉住,防倒)脫落,1號模板懸吊繩突然提起1米左右,站在模板腳手架上的丁某被彈到模板澆注口上,經搶救確認死亡。
事故發生後的特征:一是用手拉葫蘆橫向拉拆模板時,當模板被拉拆落那一瞬間,1號模板繩發生強力跳動,向上彈一米多高,其他模板繩均未上跳;二是事故發生時模板上有四位掘進工進行清模作業,都帶有保險帶,事故發生後,兩位職工被上彈,掉下模板未受傷,另一位輕傷,斜坐在接茬模板上,一位傷亡者斜躺在模板澆注口上。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模板下落井底時,未嚴格檢查模板繩鬆放狀態,1號模板繩仍然受力,第一塊模板拆落時振動,模板鬆離井壁失去阻力,1號模板繩突然減載上彈,職工自我保護意識不強,模板拆除時,因井底有水沒有及時排放,模板作業人員未撤到安全位置是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拆模措施第五條要求,模板拆除時,模板上不能站人,但在模板拆除時留有四人,模板拆離瞬間反彈,模板上人員受彈、失穩、衝擊、碰撞,是這次事故的又一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這次模板拆除雖有措施,但措施不詳細,拆模作業機電、掘進配合,措施貫徹不到位,協調指揮不力,是這次事故的間接原因。
2、項目部對此次高危作業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沒有落實組織指揮,措施製定不詳,審批不細,安全監督不力是這次事故的又一間接原因。
三、防範措施
(一)各項目部立即開展一次專項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報批及貫徹落實情況,對不符合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報批及貫徹規定的必須立即整改,對檢查出的各類三違現象,要對照處罰辦法加倍處罰。
(二)全處範圍內召開一次事故通報03manbetx 會,從各級管理人員的思想上和管理上,03manbetx 事故的深層次原因,真正做到遵章守紀、以人為本、安全生產;
(三)以項目部為單位開展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在崗培訓和教育,使管理人員真正懂管理、會管理,加大職工的在崗培訓力度,增強職工的自保和互保意識和能力,提高施工隊伍的素質,確保安全生產;
(四)擴大安全監督檢查隊伍,確保所有施工點每班有人監督檢查,進一步加大安全生產監督人員考核的力度,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真正起到安全監督作用。
四、事故責任及處理
(一)副處長,主持四處全麵工作,四處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安全管理不到位,對事故負有管理責任。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罰款1000元;
(二)副處長兼總工程師,分管四處施工生產和技術工作。對施工現場和技術措施管理不到位,對事故負有重要管理責任。給予其記過處分,罰款1000元;
(三)副處長兼安監處長,負責全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不到位,對事故負有監督管理責任。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罰款1000元。
(四)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獎罰辦法》(中煤五公司安[2005]18號)第三章第14條規定,公司對四處罰款4萬元。
(五)項目經理,項目部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安全技術措施落實不到位,對該事故負有現場管理責任。給予其撤職處分;
(六)項目副經理,項目部安全生產負責人。對該事故負有現場直接管理責任,給予其撤職處分;
(七)項目副經理兼410隊長。對本次事故負有現場管理責任。給予其撤職處分;
(八)項目副經理,項目部機電管理負責人。對該事故負有現場直接管理責任。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並罰款500元;
(九)安全特派員。對該事故負有現場直接監督責任。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
(十)410隊跟班付隊長,負責當班安全生產協調工作。在機電當班負責人兩次要求從模板撤人時,沒有予以現場協調,對該事故負有現場直接責任。給予免去其付隊長職務處分;
(十一)機電隊隊長。對機電隊模板拆除措施落實不到位,負直接領導責任,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並罰款500元;
(十二)機電隊事故當班負責人。在人員沒有撤離模板的情況下違章作業,是這次事故的直接責任人。給予其記過處分並罰款600元;
(十三)事故發生時在模板上作業的2人。違章作業,是這次事故的直接責任人。鑒於丁某已傷亡免予處理,給予受輕傷者罰款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