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朔公司安家嶺露天礦“1.6”死亡事故
平朔公司安家嶺露天礦“1.6”死亡02manbetx.com
2006年1月6日12時40分,平朔公司安家嶺露天礦在檢修卡車時發生物體打擊死亡02manbetx.com ,死亡1人。
統計屬別:原煤生產
發生地點:安家嶺露天礦卡車維修車間
02manbetx.com 類別:其它(物體打擊)
02manbetx.com 性質:責任事故
嚴重級別:一般事故
死者簡況:楊某,男,40歲,機修工,合同工
一、事故經過
2006年1月6日9時,卡車車間主任路慶紅在卡車車間辦公室組織當班工長以上幹部召開了安全例會,傳達了礦作業會精神,安排了當班各班組的工作,9時25分,小鬆組工長康建學在卡車車間內也召開了當班班前會,會上強調了安全及工作中的注意事項,安排楊某、張保華、李振川3人對730E型4116號卡車右前懸掛及羊角進行拆卸維修工作,之後,3人開始上崗作業,午飯前完成了對羊角的主要連接部件(轉向油缸、轉向橫拉杆、液壓油泵、潤滑油管)的拆卸工作,午飯後12:40分,作業人員楊某,在拆卸右前羊角托盤最後一條螺絲時,卡車右前羊角從軸上突然脫落,致使蹲在羊角下方作業的楊某砸壓受傷,車間主任和現場工人將其迅速送往平朔醫院。終因其頭部嚴重受傷,經搶救無效於13時25 分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現場作業人員,未按照《01manbetx 01manbetx 》“拆胎後要用叉車托住電動輪和前輪,方可鬆動螺絲”和“重物下麵嚴禁站人”的規定,也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蹲在羊角下方拆卸螺絲,違章作業,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管理人員對楊某的違章行為未能及時發現,監督檢查不到位,是造成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職工自保、互保意識差,未配備專職叉車司機,是造成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責任和處理
(一)卡車車間機修工楊某,未按照《01manbetx 01manbetx 》“拆胎後要用叉車托住電動輪和前輪,方可鬆動螺絲”和“重物下麵嚴禁站人”的規定,違章蹲在羊角下方卸螺絲,被突然掉下的羊角砸壓致死,對這起事故負直接責任。鑒於其已死亡,故不予追究。
(二)卡車車間機修工李某,參與違章作業,對楊某的違章行為未加製止,也未向領導彙報,安全互保意識不強,對本起事故應負主要責任。根據《山西省勞動保護暫行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給予其留用察看的行政處分,並罰款1000元。
(三)小鬆組工長,負責小鬆組全麵工作,對存在的違章行為監督檢查不到位,安全培訓教育不夠,對這起事故負主要責任。根據《山西省勞動保護暫行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及《平朔煤炭工業公司重大事故責任追究規定》第三章第十三條規定,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並罰款1000元。
(四)卡車車間副主任,協助車間主任對各項工作全麵負責,對存在的違章行為監督檢查不到位,安全培訓教育不夠,未配備專職叉車司機,對這起事故負重要責任。根據《山西省勞動保護暫行條例》第四十四條及《平朔煤炭工業公司重大事故責任追究規定》第三章第十三條規定,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並罰款800元。
(五)卡車車間主任,卡車車間安全第一責任者,全麵負責卡車車間的各項工作,安全教育培訓不夠,日常管理鬆懈,未配備專職叉車司機,對這起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根據《山西省勞動保護暫行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並罰款1000元。
(六)、安家嶺礦機電副礦長,分管機電設備維修,對這起事故負領導責任。《平朔煤炭工業公司重大事故責任追究規定》第三章第十三條規定,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七)安家嶺礦安全副礦長兼安監站站長,負責全礦的安全管理工作,對這起事故負一定領導責任。給予其行政罰款800元。
(八)安家嶺礦礦長,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礦黨委書記。對這起事故負一定的領導責任,分別給予行政罰款500元。
(九)根據《平朔煤炭工業公司安全獎懲辦法》第三章第十三條規定,對安家嶺露天礦罰款4萬元。
四、防範措施
(一)安家嶺露天煤礦要認真吸取“1.6”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對卡車車間進行安全整頓,排查隱患,組織全礦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增強職工自保、互保意識,確保安全生產。
(二)各單位要嚴格按照“三大01manbetx ”規定作業,杜絕違章作業。
(三)進一步並完善“三大01manbetx ”,針對各種大型機電設備製定出詳細的作業規程,做到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