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公司63處周莊項目部“5.6”提升運輸死亡事故
一建公司63處周莊項目部“5.6”提升運輸死亡02manbetx.com
2006年5月6日20點45分,一建公司第63工程處周莊項目部發生一起提升運輸(傘鑽墜落)死亡02manbetx.com ,死亡2人。02manbetx.com 直接經濟損失共計53.4萬元。
統計屬別:礦建施工
發生時間:2006年5月6日20點45分
發生地點:周莊煤礦一坑主井距井底約10米處
02manbetx.com 類別:運輸(傘鑽墜落)
事故性質:責任事故
嚴重級別:一般事故(死亡2人)
經濟損失:直接經濟損失53.4萬元
傷者簡況:趙某1,男,32歲,掘進工,本工種工齡3個月,農民工,崗前安全教育
趙某2,男,38歲,掘進工,本工種工齡3個月,農民工,崗前安全教育
一、事故經過:
該礦井施工設計為單鉤提升,傘鑽在打眼時采用十噸葫蘆懸吊在上層盤下(該傘鑽為六臂鑽,自重5.3噸,高3.3米),打鑽結束後,用提升鉤頭替換十噸葫蘆將傘鑽提至井上。
2006年5月6日15時10分,隊長召開班前會,當班人員共計11人。布置了當班任務:打眼。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項:注意上下提鑽時小心掛盤;注意風水管路,避免傷人;支鑽時一定要支穩,防止歪倒;上、下吊桶時要係好安全帶。班前會後,15時20分當班工人下井,先開始排幹井底積水。16時25分開始下傘鑽打眼,大約19時左右井下打眼結束,準備收傘鑽,副班長安排趙某1爬到傘鑽上端摘掛繩套(首先應戴好安全帶,將主繩套掛在提升鉤頭上,並加防脫繩套,提升鉤頭稍微上提,待主提繩套受力且葫蘆繩套鬆馳後,將葫蘆繩套摘下)。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趙某1爬到傘鑽上端後未按要求將保險帶掛在鉤頭安全繩套上,也未按要求將主繩套摘掛到鉤頭保險卡子內(繩套的一端掛到位,另一端掛鉤頭尖上),也未使用鉤頭保險繩,便匆匆要求發信號提升。副班長隨即發出提鑽信號,大約20時42分開始提鑽,在提升過程中(傘鑽下端距井底約6.7米)掛在鉤頭尖上一端的繩套脫落,繩套從傘鑽吊環中抽出(吊環孔內徑為70×100毫米)。傘鑽墜落後砸在井底趙某2身上,當場死亡。在傘鑽上作業的趙某1墜落井底,身受重傷,同班其他人員迅速將其送至地麵,項目部領導安排人員將趙某1立即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於2006年5月6日22時02分死亡。
二、事故原因03manbetx
(一)直接原因:
1、趙某1在掛主提升鋼絲繩套時,雖將一頭掛在提升鉤頭上,但另一頭沒有和鉤頭掛牢,造成主提升鋼絲繩套一頭和提升鉤頭脫落,致使主提升鋼絲繩套從傘鑽吊環中抽出。
2、未按《起吊傘鑽專項措施》的要求在主提升鋼絲繩套和鉤頭上打防脫保險鋼絲繩,造成傘鑽墜落。
3、雖帶有保險帶,但沒有在主提升鉤頭上生根,造成本人從傘鑽上墜落至工作麵。
(二)間接原因:
1、公司沒有把集團公司4月29日視頻會議及[2006]197號文件精神落到實處,特別是在立井防墜專項治理中,沒有做到舉一反三。
2、處領導安全責任意識不強,安全工作不深、不細,集團公司4月29日視頻會議和公司4月30日安全辦公會精神落實不到位。在周莊項目部停工期間且傳真機不能使用的情況下,沒有把集團公司197號文件及時傳達到項目部。
3、周莊項目部組織觀念和安全意識極其淡薄。項目主要負責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由於甲方原因該項目停工17天,在向處請示項目開工沒有得到批準的情況下,擅自決定在“五一”黃金周期間開工。
4、項目部和隊領導沒有嚴格執行下井帶班製度。發生事故時隻有副班長一人在井下工作麵。
5、風筒口距工作麵20米,超出施工作業01manbetx 的規定,造成工作麵作業環境差,能見度低,影響正常作業。
6、安全培訓不到位,職工素質低。具體表現在,趙某在懸掛主提升鋼絲繩套時,既沒有按起吊傘鑽專項措施操作,又沒有進行認真檢查。
7、必要的通訊設施不暢通。如傳真機不能使用,也沒有及時維修,致使有關文件不能及時傳達到施工現場。
8、該項目時開時停,使人員產生麻痹情緒。
三、事故教訓和防範措施
(一)認識不到位,責任不落實。必須牢固樹立中央企業安全責任意識,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集團公司關於安全生產的指示精神,真正從思想上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極端重要性,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安全發展理念,落實各級領導的安全責任。始終本著對國家、對集團公司、對廣大職工生命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踏踏實實抓好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二)立井施工必須以提升、吊掛、防墜為重點。嚴格複工前的危險因素辨識和排查,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強化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要舉一反三,杜絕“低標準、老毛病、壞習慣”等“三違”現象,
(三)製度不落實,技術措施管理和執行不到位。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01manbetx 》、《施工作業01manbetx 》和《技術01manbetx 01manbetx 》及各項安全管理製度,技術措施必須嚴謹,並落實到每一個崗位和每一個人。
(四)嚴格執行領導幹部下井帶班製度。認真履行帶班職責,及時解決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和各種問題,真正樹立安全重點在井下,解決問題在現場的觀念。
(五)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狠抓責任落實。杜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抓不落實的事,追究不落實的人。
(六)加強對農民工安全培訓和職工隊伍建設。加強實際操作技能培訓,增強安全培訓的針對性,把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做深、做細、做到位,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七)“魔鬼就在細節中”,掛繩套是個細節,但忽視細節就會釀成大禍。
(八)加強勞動用工管理,避免有親屬關係的人員同時在井下作業。
四、事故責任03manbetx 及對責任者的處理
(一)趙某1,周莊項目部職工,農民工,群眾。在掛傘鑽與主鉤頭聯結的鋼絲繩套時,沒有掛牢,沒有使用保險繩套固定,造成在提升過程中鋼絲套一頭和主鉤頭脫落,致使鋼絲繩套從傘鑽吊環中抽出,傘鑽墜落井底;違章將保險帶掛在鋼絲繩套上,違章乘傘鑽上下,造成本人在傘鑽與主鉤頭脫落時隨傘鑽墜落至工作麵,造成該事故的發生,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鑒於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責任。
(二)周莊項目部副班長,農民工,群眾,當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在提升傘鑽過程中,沒有及時製止趙某2站位不對;沒有及時反映和解決傘鑽與主鉤頭聯結鋼絲繩套過長,工人無法按規章操作問題;沒有及時發現和糾正違章將保險帶掛在鋼絲繩套上,違章乘傘鑽上下等安全隱患,造成該事故的發生,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決定給予辭退。
(三)周莊項目部班長,農民工,群眾,本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沒有及時反映和解決傘鑽與主鉤頭聯結鋼絲繩套過長,工人無法按規章操作問題;沒有及時發現和糾正違章將保險帶掛在鋼絲繩套上,違章乘傘鑽上下等安全隱患,致使安全隱患長期存在;在現場沒有給工人準備上、下傘鑽的梯子,為工人隨傘鑽上下提供條件,造成該事故的發生,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決定給予辭退。
(四)周莊項目部礦建隊隊長,當班跟班,長期合同工,群眾,本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沒有及時發現和解決傘鑽與主鉤頭聯結鋼絲繩套過長,工人無法按規章操作問題;沒有及時發現和糾正違章將保險帶掛在鋼絲繩套上,違章乘傘鑽上下等安全隱患。作為跟班隊長,沒有盯住關鍵崗位,造成該事故的發生,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決定給予其行政留用察看一年的處分。
(五)周莊項目部礦建隊副隊長,長期合同工,群眾,主管全隊的安全工作。沒有發現傘鑽與主鉤頭聯結鋼絲繩套過長,工人無法按規章操作問題;也沒有發現違章將保險帶掛在鋼絲繩套上,違章乘傘鑽上下等安全隱患,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決定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六)周莊項目部副經理,長期合同工,中共黨員,主管項目部的機電和安全管理工作。沒有發現和解決傘鑽與主鉤頭聯結鋼絲繩套過長,工人無法按規章操作的安全隱患。明知存在工人經常違章將保險帶掛在鋼絲繩套上,違章乘傘鑽上下等安全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致使安全隱患長期存在,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決定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七)周莊項目部副經理,長期合同工,中共黨員,主管項目部的技術管理和安全技術培訓工作。在製定的《周莊項目部安全技術綜合專項措施》中,對工人在傘鑽入井和提升過程中如何操作的規定不詳細、不具體,造成工人無所適從,隨意操作。在安裝防脫保險鋼絲繩套時,沒有製定操作安全措施,工人不知如何操作。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不夠,致使職工安全技術素質低,安全意識差,違章作業現象時有發生,對事故負有重要責任。事故發生後,擅自修改《周莊項目部安全技術綜合專項措施》,向事故調查組提供虛假情兄 ,決定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八)周莊項目部經理,長期合同工,群眾,主管項目部全麵工作。在要求製作傘鑽與主鉤頭聯結鋼絲繩套時,沒有專項設計,隻是考慮井口甩傘鑽方麵的問題,沒有考慮井下職工摘、掛傘鑽操作的安全與方便;在繩套投入使用後沒有認真調研其安全性和實用性,沒有發現和解決傘鑽與主鉤頭聯結鋼絲繩套過長,工人無法按規章操作的安全隱患,致使工人不得不違章將保險帶掛在鋼絲繩套上;在向處請示項目開工沒有得到批準的情況下,擅自決定開工;沒有落實領導幹部下井帶班製度和事故隱患排查製度。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決定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九)周莊項目部黨支部副書記,長期合同工,中共黨員,主持周莊項目部的黨務工作,分管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不夠,致使職工安全技術素質低、安全意識差,違章作業現象屢見不鮮,對事故負有重要責任。決定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十)處派周莊項目部安全監察員,項目部安監站長,長期合同工,群眾,主管項目部的安全檢查工作。在知道傘鑽與主鉤頭聯結鋼絲繩套過長,工人無法按章操作和工人經常違章將保險帶掛在鋼絲繩套上的情況下,認為不會發生事故,不安排處理,也不向項目部及處安監部門反映,致使安全隱患長期存在,工作失職。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決定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
(十一)處原總工程師,長期合同工,中共黨員,分管全處的技術工作。對《周莊項目部安全技術綜合專項措施》的審批把關不嚴,沒有及時糾正《措施》中對工人在傘鑽入井和提升過程中如何操作的規定不詳細、不具體、不可操作的安全隱患,對事故負有主要管理責任。對安全技術措施管理不嚴,在事故發生後提供不出項目部向工程處審批備案的安全技術措施原件,決定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十二)處原處長,長期合同工,中共黨員,主持行政全麵工作,該處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周莊項目部安全管理不力,負有領導責任,決定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十三)處黨委書記、副處長,長期合同工,中共黨員,主持黨委全麵工作。對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重視不夠,負有領導責任,決定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點評]
這是一起因管理混亂、忽視安全、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的責任事故。可以看出安全技術措施編寫不細、事故隱患得不到發現和及時排除;複工前的危險因素辨識和排查不徹底、幹部下井帶班製度不落實;職工缺乏安全知識、自我保護能力差;未經批準,擅自在“五一”黃金周期間開工是造成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安全生產事故絕大多數是由於隱患造成的。堅持預防為主,防患未然,對事故隱患的及時發現和排查治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點。
另外,應引起重視的是教訓是加強勞動用工管理,對新從業的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要到位。這起事故遇難的是親哥倆,在組織施工時避免有親屬關係的人員同時在井下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