甕安縣運達煤焦有限公司運達煤礦“4•5” 較大透水事故教訓
2013年4月5日22時,甕安縣運達煤焦有限公司運達煤礦(以下簡稱運達煤礦)井下103回風巷四號上山掘進工作麵發生一起較大透水02manbetx.com ,造成6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030.28萬元。
一、礦井基本情況
運達煤礦位於甕安縣嵐關鄉,屬私營合夥企業,由原欣隆煤礦與老風洞煤礦整合而成, 為設計能力9萬噸/年六證齊全的生產礦井。2013年2月,運達煤礦主要股東共同商定並簽訂協議,由金陽春全權負責運達煤礦的生產、經營工作。
礦井采用斜井開拓,布置主斜井及回風斜井,主斜井和回風斜井井口標高均為+1246m。井田劃分為三個采區,02manbetx.com 發生時開采一采區,井下布置有102采煤工作麵、103回風巷上山、運輸巷和二采區下山掘進工作麵,井底+1023m布置水平運輸大巷和主、副水倉,主水倉容量630m3,副水倉容量365 m3。
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屬中等,正常湧水量為38m3/h,最大湧水量為114m3/h。煤礦裝備有四台水泵、三趟排水鋼管和探水鑽機3台。
礦井充水的主要來源為采空區積水、茅口組強岩溶水、吳家坪組裂隙水和長興組岩溶裂隙水。據貴州煤田地球物理勘探有限公司2011年5月編製的《貴州省甕安縣運達煤礦富水區探測電法勘探報告》、貴州省煤田地質局水源隊2011年9月編製的《貴州省甕安縣運達煤礦水文地質調查報告》和煤礦編製的《運達煤礦水文地質報告》等資料,103回風巷上部(原欣隆煤礦)有大量采空區、老窯存在,均有不同程度的積水,麵積約為0.599km2,標高約為1400m~深部。對一采區形成較大威脅。103回風巷以上100~120m範圍作為安全隔水煤柱,並劃定了積水線、警戒線和探水線。
(一)煤礦2013年春節後複產情況
2013年2月18日,運達煤礦開始準備節後複產。
2月26日,金陽春主持召開由總經理助理兼調度室主任(井下實際控製人)呂學廠、礦長朱曉明、技術負責人戈仁海等主要管理人員參加的會議,決定回采103回風巷上部(礦區東部)安全隔水煤柱的煤炭,同時準備開拓二采區下山延伸巷道。
2013年3月6日,甕安縣縣安監局、縣工信局對運達煤礦進行節後複產預驗收。3月11日,甕安縣人民政府向黔南州安委辦呈報了《關於弘泰等6家煤礦節後複產驗收的請示》(弘泰等6家煤礦含運達煤礦),請黔南州安委辦對弘泰等6家煤礦按程序複查驗收。3月21日,黔南州節後煤礦複產(工)驗收組對運達煤礦現場驗收。至02manbetx.com 發生時,黔南州政府未批複同意運達煤礦恢複生產。
3月20日起,煤礦先後組織掘進103回風巷一號上山、二號上山、三號上山和103輔助巷;並組織回采102采煤工作麵(走向長約15m,3月28日回采結束)。至02manbetx.com 發生時,103回風巷一號、二號和三號上山各掘進了10m,並與103輔助巷(長245m)貫通。
3月25日和4月2日,甕安縣安監局永和片區工作站、嵐關鄉政府對該礦進行檢查時,均下達了立即停止103回風巷的作業、撤出作業人員的監管指令,並明確由礦長負責落實,駐礦安監員負責督促,但都未得到落實。總經理助理兼調度室主任仍然安排103回風巷上山工程掘進。至事故發生時四號上山已掘進22m。
(二)事故地點概況
事故發生在井下103回風巷四號上山掘進工作麵。四號上山位於103回風巷391m處,長22m、高1.25m、寬4.1m、傾角21°,矩形斷麵,無支護。
1. 探放水設計情況
3月10日,戈仁海編製103回風巷上山掘進的探放水設計(設計鑽孔5個,孔深58m,超前距離14m,允許掘進距離44m),3月12日向工人貫徹學習。
2.探放水施工情況
3月20日,礦長朱曉明根據呂學廠安排在103回風巷上幫394m位置打探水鑽孔1個,共打鑽杆63根(每根長0.75m),孔深47.25m。在退到第32根鑽杆時有水湧出,水量約30m3/h,便停止退鑽杆,此後出水量逐漸衰減。至4月1日將剩餘鑽杆退出,出水量一直穩定在6m3/h。但煤礦未按設計施工探放水鑽孔,同時對鑽孔出水情況未作認真03manbetx ,認為103回風巷上方的采空區積水已經放完,呂學廠冒險安排103回風巷四號上山掘進。4月4日,安排工人在103回風巷四號上山(已掘進了12m)掘進工作麵打探水鑽孔4個,均在10.5m時出現卡鑽現象。煤礦在探放水鑽孔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情況下,未補充勘探,繼續安排往前冒險掘進工作。
經勘查:103回風巷上部安全隔水煤柱實際寬度僅28m~50m,其中103回風巷四號上山處安全隔水煤柱的寬度實際為28m,四號上山全部布置在安全隔水煤柱中。
上述設計和實施的探放水鑽孔數量、深度及控製範圍均不符合《煤礦防治水規定》。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搶險救援過程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3年4月5日15時30分,呂學廠組織工人召開班前會,安排布置當班井下工作,帶班負責人徐國輝(尚未取得安全資格證)。
15時45分,當班徐國輝等41人先後登記入井(其中3名工人登記後因故未入井),其中:103回風巷四號上山作業15人;103運輸巷上山作業14人;二采區下山作業6人;避難硐室作業3人。
16時,15名工人來到103回風巷四上山,其中7人在四上山掘進;6人在103回風巷推車和裝煤。2人在103輔助巷維修刮板機。
工作正常進行到22時,2名工人在裝煤的過程中,突然聽見上方“轟”的一聲響,看見四號上山距掘進工作麵2m位置左幫煤壁上有水衝出,9人立即人往外跑,從主井安全升井,鄭6人撤離不及時被困井下。在103運輸巷、二采區下山和避難硐室作業的21人聽到流水聲後,其中18人安全升井;羅來軍、馮祖學和梁光華3人撤離不及時被困井下。
至此,中班登記下井的41人中,有3人實際未入井,29人安全升井,9人被困井下。事故發生後,煤礦立即向甕安縣和嵐關鄉有關部門進行了報告。
(二)搶險救援情況
事故發生後,黔南州政府、甕安縣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相關人員即時趕赴事故現場並成立搶險指揮部,部署搶險救援及善後處置工作。按照指揮部製定搶險方案,在保證井下排水的同時,救援隊伍有序開展堵塞巷道清理,及時搜救被困人員。
4月6日6時,搜救人員在103回風巷清理巷道時發現第1名遇難人員;4月8日6時10分,搜救人員將在103通風上山距103運輸巷52m處發現3名被困人員安全救助升井;4月17日23時10分,最後1名被困人員屍體被找到。至此井下被困的9人中,3人成功獲救,6人遇難。
曆時13天的緊張搶險救援,指揮部調集了醫療救護車9輛,電力保障車2輛和移動通訊車1輛;投入人力4300餘人次;電纜2988m;離心水泵7台、潛水泵12台;水管2200m;清淤巷道421m,清渣1333m3;抽水11500m3。
三、事故直接原因
103回風巷上部存在大麵積老空積水,煤礦違規在安全隔水煤柱中掘進四號上山,人工手鎬挖掘導致老空積水壓潰煤壁發生透水事故。
四、事故主要教訓
1.煤礦未經黔南州政府同意複產,且安全監管部門兩次下達撤出井下作業人員、停止作業指令後,仍違規組織生產。
2.煤礦在103回風巷上部與采空區之間的安全隔水煤柱中違規施工103回風巷上山、輔助巷等巷道工程。
3.煤礦在探水鑽孔出現湧水現象,未排除事故隱患前,組織工人冒險蠻幹。
4.煤礦防治水規定不落實,探放水人員未經培訓,103回風巷四號上山探放水作業設計、施工等均不符合《煤礦防治水規定》。
5.煤礦未嚴格落實礦級領導帶班製度,任用無資質人員負責帶班。
6.煤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不到位,工人對透水征兆識別能力不足,依法保護自身生命安全、拒絕違章指揮的法律意識不強。
(二) 縣、鄉兩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對煤礦安全工作監管不力。
1.對停工停產期間和未經批準複產的煤礦沒有形成聯合監管機製,對煤炭準運準銷憑證管理不善,對駐礦安監員的管理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煤礦違規組織生產。
2.未認真落實煤礦鄉鎮包保責任製,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煤礦違規組織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