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華亭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山寨煤礦“5•8”其他事故調查處理意見的批複
甘煤監監一〔2019〕38號
隴東監察分局:
你局上報的《甘肅煤礦安全監察局隴東監察分局關於華亭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山寨煤礦“5·8”傷亡02manbetx.com 調查處理意見的請示》 (甘煤監隴局〔2019〕17號)收悉,經7月8日甘肅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現批複如下:
一、02manbetx.com 調查工作符合《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甘肅煤礦安全監察局煤礦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等相關規定。
二、同意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原因的03manbetx 和事故性質、類別的認定,這是一起責任事故。
三、原則同意事故調查組對有關責任者的責任劃分和處理意見。對有關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如下:
1.魏文生,當班工人,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處以1000元的罰款。
2.魏彥鵬,當班工人,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處以1000元的罰款。
3.王紅紅,當班班長,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處以3000元的罰款。
4.朱存偉,中班跟班副隊長,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處以5000元的罰款。
5.張進寶,中班跟班副隊長,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處以5000元的罰款。
6.路廣安,事故當日值班副隊長,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並處以5000元的罰款。
7.張斌斌,綜采隊技術副隊長,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並處以4000元的罰款。
8.張康寧,綜采隊黨支部書記,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並處以6000元的罰款。
9.張小江,綜采隊隊長,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並處以8000元的罰款。
10.張洪喜,安檢員,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撤銷煤礦安全檢查工特種作業操作證,並處以4000元的罰款。
11.徐小平,值班調度長,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處以4000元的罰款。
12.王君,培訓中心主任,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處以4000元的罰款。
13.張小金,安全檢查科科長,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處以6000元的罰款。
14.關小智,機電副礦長,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並處以8000元的罰款。
15.牛得草,運輸副礦長,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並處以8000元的罰款。
16.閆林,安全副礦長,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並處以8000元的罰款。
17.王利利,生產副礦長,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並處以8000元的罰款。
18.史新順,黨委書記,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並處以63371元的罰款。
19.馬良慧,礦長,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並處以64148元的罰款。
20.該起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對山寨煤礦處以49萬元的罰款。
四、同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防範措施
你局督促華亭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落實對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處分決定;按程序向有關黨組織提出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的建議。華亭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要於2019年9月8日前將處理意見的落實情況報送甘肅煤礦安全監察局備案。
由你局依法對山寨煤礦及相關責任人實施行政處罰。
甘肅煤礦安全監察局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