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測科水文地質副科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地測科水文地質副科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1.積極協助科長在分工範圍內開展相關工作。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
2.在科長領導下,深入開展水文地質工作質量標準化達標活動,使水文地質各項工作規範化、標準化,努力實現水文地質質量標準化動態達標。
3.定期對本專業進行業務排查,嚴格按《煤礦水文地質01manbetx 》有關規定,對礦井防治水等重大工程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製定相應安全技術措施,並抓好監督檢查和貫徹落實,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並提出整改建議。按時編製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程規劃,做好井上、下水文觀測孔、啟封孔的補充勘探規劃,並督促落實實施。
4.定期召開專業會議,做好信息反饋工作,及時把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向科長彙報, 並對問題提出處理意見,更好地為解決生產中的水文地質問題。
5.認真做好各項技術措施的編製審查工作,充分考慮技術措施的可執行性,並及時向領導彙報,經批準後要嚴格措施的貫徹落實,並及時對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彙報。
6.經常深入現場,了解現場安全生產情況、新技術應用情況、技術措施的貫徹執行情況等,並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有益的改進意見。
7.按照分工隨時組織檢查地麵水害、臨近礦區水害影響情況,及時發現隱患。
8.督促有關部門、人員落實防治水等方麵的安全隱患整改措施,有水害威脅時,及時下發水害安全通知單。
9.科長未在崗時,副科長應根據安排承擔科長職責,保證相關工作的連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