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連川煤芙蓉新維煤業有限公司“3·26”瓦斯事故調查報告
2019年3月26日5時7分,筠連川煤芙蓉新維煤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維煤礦) 3106運輸順槽發生一起瓦斯02manbetx.com ,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87.18萬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296號)、《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法律法規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川委發〔2017〕21)的相關規定,四川煤礦安全監察局川南監察分局會同宜賓市公安局、應急管理局、人社局、總工會等單位組成新維煤礦“3·26”瓦斯02manbetx.com 調查組(以下簡稱02manbetx.com 調查組)對事故進行了調查,並邀請宜賓市紀委監委派員參加。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的原則,通過現場勘查、查閱資料、調查取證和綜合03manbetx ,查清了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的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並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範措施建議。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一)企業概況
四川芙蓉集團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芙蓉公司)成立於2000年3月,2005年8月成為川煤集團的全資子公司,注冊資金142041.843萬人民幣。 所轄四處煤礦:新維煤礦、四川芙蓉集團實業有限責任公司杉木樹煤礦、四川省敘永煤礦、四川省威達煤業有限公司瀘州市威鑫煤礦,核定生產能力246萬噸/年。芙蓉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黨委書記徐家雷,總經理俞學平,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齊全並配齊相關管理人員,2018年發生事故1起(新維煤礦“9·19”頂板事故),死亡1人。
(二)礦井概況
新維煤礦位於四川省宜賓市筠連縣維新鎮新華村境內,國有重點煤礦,是芙蓉公司和中國華電四川珙縣發電公司共同出資組建的股份製企業,由芙蓉公司控股經營並進行日常安全管理。新維煤礦設計建設規模180萬噸/年。采用一礦兩井模式,由新場井田和維新井田組成,其中:新場井設計生產能力60萬噸/年,於2016年5月建成投產,2018年實際產量59萬噸,掘進進尺5376m;維新井設計生產能力120萬噸/年,采用斜井開拓(緩建)。新場井采礦許可證(C1000002013061120130212)有效日期至2043年06月,安全生產許可證〈(川)MK安許證字〔2019〕5115271945A〉有效期至2022年04月。礦井核定生產能力為60萬噸/年,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目前開采2#、3#、8#煤層。2#煤層不易自燃,3#、8#煤層自燃;煤塵均無爆炸性,2#煤層無突出危險性, 3#、8#煤層有突出危險;水文地質類型為中等;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為二級。
煤礦設置有“五長五科五隊”機構。配備黨委書記、總經理、總工程師、安全副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機電副總經理、後勤副總經理各1人;配備副總工程師5人(采掘副總工程師、通風副總工程師、地測防治水副總工程師、機電副總工程師、財務副總工程師);設置有安全監察部、通風防災部、地質測量部、生產技術部、機電運輸部等安全生產機構;設置有2個采煤隊、4個掘進隊、4個輔助隊。
煤礦建立了安全生產責任製、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應急救援管理、隱患排查等各類安全管理製度。
新場井煤層賦存情況:主要可采煤層賦存於宣威組上段,頂板為飛仙關組裂隙含水層,底板為宣威組下段。許可開采2#、3#、7#、8#煤層,煤層傾角10°~15°:2#煤層總厚度為0~2.07m,平均1.3m,屬薄煤層;3#煤層總厚度為0~2.89m,平均1.5m,屬薄~中厚煤層;7#煤層總厚度為0.09m~4.92m,平均厚1.0m,屬薄~厚煤層,由於薄化嚴重,局部可采,未開采;8#煤層總厚度為1.26m~7.41m,平均厚3.2m;8#煤層結構比較複雜,由上而下稱8之一、8之二和8之三,合並時稱8#煤層,屬薄~厚煤層。采用平硐開拓,布置有主平硐、副平硐和回風井、排矸斜井4個井筒(標高均為3546m)。分為四個水平,+431m、+220m、±0m、-200m四個水平。目前生產水平為+431m,沿走向布置一個盤區,開采順序為區內前進式、從上至下、工作麵後退式。礦井布置有2108采煤工作麵(綜采),在2#、3#煤層布置有3個掘進工作麵(3106補回風順槽、2110運輸順槽、底抽(十三)巷等掘進工作麵)。
礦井采用中央並列式通風方式,抽出式通風方法。礦井布置3個進風井,1個回風井;一盤區布置3條進風巷(即+430m集中排水巷、8#煤層底板運輸巷、+472m皮帶運輸巷),布置1條盤區集中回風巷;選用FBCDZ-10-№30C型礦用防爆對旋通風機兩台。礦井采用雙回路供電,采用平硐水溝自流排水。大巷采用蓄電池機車CDXT2-12(J)運輸。排矸斜井采用2JK-2.0×1.25P型絞車提升運輸。礦井地麵建有固定瓦斯抽放係統,安裝有高低負壓抽采設備各一套,選用2BES72型礦用水環真空泵兩台(Q=115m3/min、H=59200Pa、n=490r/min),配YB2500-6型礦用防爆電動機兩台(630kW、10kV,采用變頻調速控製)。
新場井區域防突措施選用無突出危險性的2#煤層作為上保護層開采,在底板抽采巷施工穿層鑽孔抽放7#、8#煤層瓦斯,在3#、2#己掘的煤巷中施工順層長鑽孔,2#煤層抽本煤層瓦斯,3#煤層對保護層卸壓瓦斯進行抽采。保護層開采後再進行下伏被保護層(3#、8#煤層)采掘作業。局部防突措施選用采取順層超前排放鑽孔、鑽孔預抽瓦斯、水力割縫等局部防突措施作為補充。
礦井安全避險“六大”係統齊全。建有KJ90N型安全監控係統,安裝監控分站36台,安裝各類傳感器171台(甲烷傳感器61台,風速傳感器12台,溫度傳感器27台,開停傳感器53台,一氧化碳傳感器18台);安裝了KJ251A人員位置監測係統,設人員定位分站14台、讀卡器72台、識別卡1200張;安裝了KT290調度通信係統,地麵安設1台(KT290)程控交換機(容量144門),1台錄音服務器,所有調度電話記錄全部錄音,保存時間3個月;井下共安裝礦用電話50台,地麵電話46台,重要工作地點均按規定設置了直通礦調度室的有線調度電話功能。建有壓風自救係統,地麵安裝了5台SA220A型螺杆式空氣壓縮機。地麵建有容量400m3的蓄水池,能滿足礦井防塵、消防灑水、供水施救係統的需要。建設了一個永久避難硐室(能容納96人)和一個臨時避難硐室。
(三)事故地點情況
事故地點位於為3106運輸順槽3#鑽機處的23#鑽孔(距3106老切眼530m)。事故區域鄰近2104、3104、2106采煤工作麵已於2018年9月底前開采完,已封閉。目前正在開采2108采煤工作麵,備用3106采煤工作麵已準備出來,因開切眼附近揭露兩斷層,開采困難,為此,礦上經研究決定,甩掉斷層,新做開切眼及部分回風巷,從2018年12月15日開工,目前新切眼已經到位,回風巷已掘240m。為了抽采2108采麵下部3#煤層及其他煤層的卸壓瓦斯,礦上決定從3106運輸順槽沿3#層打順層抽采鑽孔。鑽孔施工從2月11日開始,2月11日至17日用一台鑽機,後來由於打鑽速度跟不上回采要求,生產副礦長和總工程師決定,2月18日至3月8日開始用兩台、3月8日起開始用三台鑽機同時作業。
3106運輸順槽屬全風壓通風巷道,在進風側設置了控風風阻(隻進風,人員不能通過),人員進出工作地點必須走回風側;3106運輸順槽南段配風量415 m3/min,3106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麵由安設在+430m集中排水巷與5號瓦斯抽采石門處的局部通風機供風(328 m3/min),其回風通過3106補作切眼與3106運輸順槽風流彙合後,經7#瓦斯抽采石門、瓦斯抽采巷(七)進入一盤區集中回風巷。
事發時,3106運輸順槽掘進工作麵、7號瓦斯抽采石門中還有掘進作業人員、把鉤工、機車司機等10人。
現場勘查情況:
1.3106運輸順槽中有三台鑽機(鑽機型號ZYW-3200S,鑽杆規格φ73×730mm)同時作業,施工順層抽采鑽孔,鑽機從進風到回風(從南到北)編號分別是1#鑽機、2#鑽機和3#鑽機,1#鑽機與2#鑽機間距226m,2#鑽與3#鑽機間距25m。 事故前,施鑽作業人員須經3106運輸順槽、3106補作切眼口、7號瓦斯抽采石門、+430m排水巷回風區域進、出班。
2.1#鑽機位於3106運順順槽進風分風口處控風風阻142m處,施工第一組23#鑽孔,設有風水聯動三通裝置,發生事故時供水管處於關閉、供風管處於開啟狀態。23#鑽孔回風側4m巷道頂部安裝有CO和H2S傳感器各1個(事故後安設)。
3.2#鑽機距23#鑽孔191m,施工第二組18#鑽孔,設有風水聯動三通裝置。
4.3#鑽機距23#鑽孔216m,施工第三組12#鑽孔,設有風水聯動三通裝置。
5.死者武興龍在23#鑽孔位置以北251m處,距離3106補作切眼200m。據施救人員介紹,武興龍順巷道方向趴在地上,距巷道東邦300mm,手腳自然伸直,麵部偏向巷道東幫。多功能氣體檢測儀顯示氣體濃度:CH40.1%、CO20%、CO1760ppm、H2S9.6ppm、O220%,檢查溫度20℃、風流正常、巷道有少量霧氣,未見巷道設施損壞。
二、事故發生經過、報告和應急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9年3月25日21時30分,瓦斯抽采隊副隊長薑鵬組織召開班班前會,安排6人去3106運輸順槽按設計施工順層抽采鑽孔,當班帶班礦級領導為地測副總工程師王新文。大約23時20分瓦斯抽采隊6人到達作業地點。現場安排3台鑽機作業,1#鑽機李孟剛(班長)、何世忠,2#鑽機吳代華、胡增恒,3#鑽機武興龍、王強。2#鑽機施工18#孔(距離3106補作切眼260m),在施工了58根鑽杆後,26日4時左右,鑽機因故障停鑽,吳代華、胡增恒提前下班出井。
3#鑽機施工12#鑽孔(距離3106補作切眼235m)。王強在下風側操作鑽機,武興龍站在上風側加鑽杆,兩人相距約2m,在打第50根鑽杆,26日4時30分左右,武興龍說頭暈不幹了下班,王強就停鑽機收拾工具,填寫施工記錄,讓武興龍先走;武興龍走了10m左右就蹲在地上,王強填好記錄後,上前扶著武興龍又走了一段,武興龍說要解大便,王強問他得行不?武興龍說得行。王強便出去打電話,同時也感覺頭暈、身體無力,偏偏倒倒往外走,聞到有異味,便準備打開自救器,但自救器蓋子摳掉了一邊,另一邊無力摳脫,繼續行走在下車場碰到摘掛鉤工張其敬和機車司機羅大均,王強倒在地上,羅大均問他是不是生病了,王強說“我沒力氣了,把我拉出去”。羅大均便去打電話向調度室彙報,調度室同意他將王強拉出去。羅大均便回去和張其敬將王強抬到礦車內,此時王強告訴他“快去打電話,上麵還有1個人”,隨後就暈倒了。羅大均感覺不對,又回去向調度室進行了彙報,調度室指示他們上去將另一人弄下來後一並拉出來。隨後兩人一起沿3106運輸順槽往上走,約走了100米左右,感覺到胸悶、氣緊、頭暈,聞到濃烈的臭雞蛋氣味,羅大均感覺不對,便說不上去了。於是羅大均和張其敬就趕緊下來,開著機車將王強送到風門外的+430 m集中排水巷新鮮風流中。
1#鑽機接中班繼續施工23#鑽孔(距離3106補作切眼486m),因前一班交待已打73m(設計長130m),但卡鑽打不進,便進行洗孔,退出約14根鑽杆,再次洗孔,又將鑽杆逐根恢複,但還是打不進,壓風不排渣,打鑽過程中有煤漿噴出,當班一根鑽杆都沒有推進。約26日5時20分,兩人便收工下班(關閉水管、減小壓風),往下走了100m多(未到2號鑽機處)時,聞到有臭雞蛋氣味,走到3號鑽機往下約40~50m時,發現武興龍匍在地上,喊他、推他沒有動靜。李孟剛和何世忠兩人不知什麼事,當時被嚇到了,同時身體無力,於是繼續往外走,到風門外等救護隊,隨後坐人車出井。
(二)應急救援
26日5時2分,調度值班員湯均六通過監控係統發現總回風巷CO傳感器超限後,立即通知監測組肖福奎及救護隊趙秋到總回風巷調查原因。
5時7分,礦調度中心接井下掘進十二隊羅大均電話彙報:“抽采隊有一個職工在3106老切眼處出現意識不清醒,我們把人裝在空礦車裏帶到排水巷,安排人車來運出井”。5時10分調度員趙文超通知運調安排人車準備到排水巷運人。5時12分調度員趙文超、湯均六通知救護隊趙秋立即派人入井到3106運輸順槽下磨盤搶救暈倒人員,搜人並調查原因,5時15分調度員湯均六通知掘進十二隊3106回風順槽現場跟班隊幹田明強將區域作業人員撤到新鮮風流中,同時相繼向值班主任張望、總工程師陳靚、通防部李學文、安全副總經理秦祖軍彙報,他們相繼來到調度室指揮現場搜人調查工作。
5時14分救護隊出動,5時50分,救護隊在7號抽采石門風門外遇到涉險者(王強),經檢查呼吸正常,神誌清醒。再次通過人員定位係統核查和現場人員詢問,發現涉險區域還有1名打鑽工(武興龍)在3106運輸順槽。6時,救護隊佩用氧氣呼吸器進入7號抽采石門搜尋,沿途檢查巷道內CH4、CO2、CO、H2S氣體情況。6時15分,救護隊在3106運輸順槽裏程280m處(距離3號鑽機35m)發現武興龍,隨即對其佩用自救器後抬運出7號抽采石門風門外。7時41分,遇險者王強乘坐人車出井;8時3分,武興龍在待機小分隊的監護下轉運出地麵,經筠連縣人民醫院醫護人員檢查已死亡。事故區域的其他人員全部(15人)送宜賓市礦山急救醫院塘壩分院觀察治療。
(三)事故報告
2019年3月26日7時9分,新維煤礦向芙蓉公司報告事故,26日7時30分,芙蓉公司向四川煤礦安全監察局川南監察分局及相關單位報告了事故情況。
(四)善後處理情況
死者:武興龍,瓦斯抽采工,男,44 歲,初中學曆,身份證號碼:512533197507050938,家住珙縣巡場鎮天池村6組。至2019年3月31日,善後工作已處理完畢;住院觀察的涉險區域15名人員於6月4日全部出院。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新維礦3106運輸順槽順層鑽孔施工違章串聯通風,抽采隊1#鑽機作業人員在出現卡鑽情況下強行施鑽,鑽具與鑽孔中的煤屑和硫鐵礦結核摩擦產生高溫將孔內煤屑和瓦斯引燃,產生CO和H2S等有毒氣體,致1#鑽機回風側人員出現中毒現象,武興龍中毒死亡,造成事故。
(二)間接原因
1.礦井技術管理不到位,嚴重違規作業。一是通風方式不合理,人員進出必須走回風側;二是三台鑽機同時作業,下風側沒有安設CH4、CO傳感器;三是安全監控係統管理不到位,安裝不到位、設備老化,掘進和施鑽點回風側未安CO傳感器,總回風巷出現CO超限時,煤礦安全監控主機未及時發出聲光報警。
2.礦井安全意識淡薄,重生產、輕安全。在治災鑽孔施工進度與回采進度不匹配時,為了搶進度、搶工期,違規安排多台鑽機串聯施鑽作業;二是三個施鑽點和掘進頭平行作業時,沒有製定統一協調的工作機製。
3.礦井安全管理不力。對施鑽作業點安全生產風險辨識和管控及隱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對技術管理、安全管理、現場管理存在的隱患失察,吸取相關的事故教訓不夠。
4.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差。一是職工自救互救意識不強,在出現中毒征兆,無意識使用自救器;二是職工的操作技能不強,在打鑽的過程中,出現頂鑽、卡鑽時,沒有查明原因,而是強行施鑽,沒有采取防止鑽孔燃燒的安全措施;三是調度室人員安全意識不強,在已經出現人員受傷,原因不祥的情況下,違規指揮人員去施救,險些造成事故擴大。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新維煤礦“3·26”瓦斯事故為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責任劃分及處理建議
(一)對新維煤礦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1.李孟剛、何世忠,1#鑽機施工人員,瓦斯抽采工。在出現卡鑽情況下強行施鑽,鑽具與鑽孔中的煤屑和硫鐵礦結核摩擦產生高溫將孔內煤屑和瓦斯引燃,產生CO和H2S等有毒氣體,致1#鑽機回風側人員武興龍中毒死亡。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五條和《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條的規定,應對本次事故負直接責任。依據《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建議各處罰款6000元。
2.張偉,男,預備黨員,新維煤礦瓦斯抽采隊隊長,負責瓦斯抽采隊全麵工作。未認真履行自身安全生產管理職責,違規組織多台鑽機串聯作業,未安設CH4、H2S和CO傳感器,對全隊職工安全培訓教育不力,現場作業人員遇險時沒有使用自救器;事故當班沒有安排值班隊幹現場跟班,應對本次事故負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規定,建議給予撤職處分。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建議撤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
3.李學文,男,中共黨員,新維煤礦通風副總工程師兼通風防災部部長,負責通風防災部全麵工作,協助總工程師負責新維煤礦“一通三防”工作。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到位,對3106運輸順槽通風方式、抽采設計、措施審查把關不嚴,貫徹措施不力;現場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整治不力,施鑽作業安全風險辨識不細。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一)、第(五)項的規定,應對本次事故負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規定,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4.張望,男,中共黨員,新維煤礦安監處處長,負責安監處的全麵工作,協助安全副礦長管理全礦的安全生產工作,具體負責隱患排查治理、日常監督檢查、安全培訓、對安全隱患及違章行為進行調查處理等工作。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不到位,對3106運輸順槽通風方式、抽采設計、措施會審把關不嚴;現場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整治不力,事故作業點3台鑽機同時作業未安設CH4、H2S和CO傳感器以及CO超限時煤礦安全監控主機未及時發出聲光報警失察。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一)、第(五)項的規定,應對本次事故負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規定,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5.王新文,男,中共黨員,新維煤礦地測副總工程師,分管地質測量及防治水技術業務及管理工作;事故當班帶班礦級領導,負責2108采煤工作麵蹲點安全。未認真履行自身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當班未到事故區域進行檢查督促,現場監督、檢查不力,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整治不到位;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應對本次事故負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規定,建議給予警告處分。
6.陳忠,男,中共黨員,新維煤礦生產副總經理,分管全礦生產工作。履行自身職責不到位,為搶進度,違規安排多台鑽機串聯作業,對3106運輸順槽通風方式、抽采設計、措施會審把關不嚴,對現場安全措施落實監督檢查不到位,對3台鑽機同時作業未安設CH4、H2S和CO傳感器以及CO超限時煤礦安全監控主機未及時發出聲光報警等隱患失察。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五)項和《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條的規定,應對本次事故負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建議撤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2019年4月13日已被免職)。
7.秦祖軍,男,中共黨員,新維煤礦安全副總經理,分管全礦安全工作。未認真履行自身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3106運輸順槽通風方式、抽采設計、措施會審把關不嚴;現場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事故隱患排查整治不力,作業點3台鑽機同時作業未安設CH4、H2S和CO傳感器以及CO超限時煤礦安全監控主機未及時發出聲光報警等失察,對職工安全培訓教育組織管理不到位。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二)、(五)項的規定,應對本次事故負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規定,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8.陳靚,男,中共黨員,新維煤礦總工程師,負責全礦采掘、防治水、一通三防技術管理工作。履行職責不到位,為搶進度,違規安排多台鑽機串聯作業,對3106運輸順槽通風方式、抽采設計、措施會審把關不嚴,對現場安全措施落實監督檢查不到位,對3台鑽機同時作業未安設CH4、H2S和CO傳感器以及CO超限時煤礦安全監控主機未及時發出聲光報警等隱患失察。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一)、第(五)項的規定,應對本次事故負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規定,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9.何榮,男,中共黨員,新維煤礦總經理兼礦長,負責煤礦全麵工作。未認真履行自身安全生產管理職責,重生產、輕安全,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不力,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職工安全培訓教育不力。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五)項的規定,應對本次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處上年度收入(90698.05萬元)30%的罰款27209元。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建議撤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2019年5月20日已給予行政降級處分)。
10.楊全華,男,中共黨員,新維煤礦黨委書記,負責黨務工作,分管黨務、思想教育、維穩、對外協調、宣傳等工作。未認真履行自身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幹部隊伍的作風建設、思想教育督促指導不嚴,對職工的安全培訓教育不力。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第(二)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對本次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處上年度收入(85659.76萬元)30%的罰款25698元。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三)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責任認定和處理建議
筠連川煤芙蓉新維煤業有限公司,未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法》規定的企業主體職責,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不力,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職工的安全培訓教育不力,應對本次事故負有主體責任。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處罰款40萬元。
依據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辦法(試行)》(煤安監行管〔2017〕5號)第九條第(二)項規定,建議由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主管部門將其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由二級降為三級。
五、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一)加強技術管理,完善抽采設計、方案措施,探明施鑽地點地質構造,合理安排勞動組織。對施鑽地點隱蔽致災因素、附近地質構造帶方麵認真進行03manbetx 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探明氣體隱蔽災害的分布情況,合理安排勞動組織,製定針對性抽采設計、方案措施,並加強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和審查以及過程監管,嚴格按措施規定貫徹執行,有效防範類似事故發生。
(二)完善通風方式措施。施鑽人員作業場所必須有可靠的進、回風通風係統,保證有2個人員進出的安全通道。
(三)完善礦井安全管理製度。一是完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製度,對施鑽作業場所製定隱患排查、整治、跟蹤管理辦法;二是加大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對施鑽作業場所認真進行安全風險03manbetx (CH4、H2S和CO的風險),督促落實風險管控措施。三是對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加強管理,施鑽現場安設CH4、H2S和CO傳感器,並按規定實現斷電功能。
(四)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安全意識。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大職工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對H2S和CO災害的情況重新認識和學習,針對發生災變時的現場應急處置進行專項培訓,使發生災變時能夠為迅速采取措施為救援和控製災害爭取時間;重新開展全員自救器使用和自救互救培訓,使每個員工都能正確使用自救器,增強職工應急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