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橋煤礦瓦斯超限應急管理製度
一、總體思路
為認真貫徹國家瓦斯治理相關政策,牢固樹立“瓦斯超限就是02manbetx.com ”的理念,強力推進瓦斯綜合治理工作,杜絕瓦斯超限02manbetx.com ,實現瓦斯“零超限”管理目標,特製定本製度。
二、工作目標
新橋煤礦瓦斯零超限。
(一)做好瓦斯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
成立以礦長、黨委書記為組長的瓦斯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健全相關管理製度,完善瓦斯治理責任體係,確保瓦斯治理工作得以有效落實。
(二)加強通風係統、安全監控係統管理,確保運行穩定、可靠。
1.礦井通風係統
(1)確保礦井供電係統為雙回路,同時供電采用分列運行方式。
(2)加強主要通風機和電機的檢查、維修,確保主要通風機的正常運轉。
(3)主要通風機因檢修或其它原因造成單機運轉時,必須製定單機運轉的專門措施。主要通風機因檢修、停電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風時,必須製定停風措施。
(4)加強通風設施的管理,通風設施嚴格按質量標準構築,通風科、通風隊要經常對通風設施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各用風地點的風量、風速以及有毒有害氣體濃度必須滿足《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相關要求,礦井負壓滿足《煤礦井工開采通風技術條件》(AQ 1028-2006)的相關規定。在煤巷掘進頭推廣30Kw以上大功率局部通風機,確保煤巷施工地點風量充足,杜絕局部瓦斯集聚。加強礦井通風管理,確保礦井通風係統穩定可靠,杜絕不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的“三種通風”(串聯通風、無風或微風、循環通風)。
2.安全監控係統
(1)要加強瓦斯監控的日常管理。瓦斯檢查工每小班要用光學瓦斯檢測儀對采掘工作麵T1傳感器進行2次比對,其它地點每班比對1次。發現數據相差大於允許誤差(0.1%CH4)時,立即報告礦通風部門和調度室,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調校。地麵監控中心的值班人員要隨時監測各作業場所瓦斯變化情況,詳細記錄異常信息。當係統發出報警、斷電等異常信息時,監控人員要立即通知礦調度室和通風調度,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理。
(2)甲烷傳感器的引出線必須與傳感器固定一起,避免插頭受力造成接觸不良。
(3)甲烷傳感器的挪移必須指定專人,其他人不得私自移動傳感器。在挪移傳感器時必須輕挪輕放,嚴禁碰撞傳感器或手拽傳感器電纜。
(4)受到高濃度(大於等於4%)瓦斯氣體衝擊的低濃度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必須立即調校或更換。
(5)爆破掘進工作麵爆破前,在不影響傳感器正常監測的條件下應采取有效防振、防崩措施,防止傳感器被炮崩壞。
(6)甲烷傳感器應按規定定期升井檢修。
(7)電源箱的供電電源不得和變頻裝置、被控設備取自同一台開關。
(8)甲烷傳感器應避免安裝在發熱量大的機電設備上方。
(9)采掘工作麵監控電纜與動力電纜必須同側吊掛時,間距必須大於100mm,且監控電纜必須位於動力電纜上方。
(三)做好瓦斯參數的測量及地質預報工作
1.認真做好瓦斯湧出量預測工作
通風隊應建立瓦斯湧出量統計台帳,做好采掘工作麵瓦斯湧出量統計工作。每旬至少測定1次礦井各采掘工作麵落煤和非落煤期間的風量和瓦斯濃度,分別計算瓦斯湧出量。
每一采掘工作麵開工前,都要根據本礦、本采區、同一煤層瓦斯湧出量統計的曆史數據、實測的瓦斯壓力、瓦斯含量、采掘進度預測工作麵瓦斯湧出量,在此基礎上采取針對性的措施防止瓦斯超限。
2.詳細準確進行地質預報
(1)地測科要做好巷道素描工作。礦井每條巷道必須有準確的素描圖。地測科要利用好素描資料,把地質構造全部詳細繪製到采、掘工作麵設計(設計前根據相鄰巷道素描推測)和竣工圖上。
(2)地測科要觀測和探測采掘工作麵地質構造、煤層厚度、煤層傾角變化情況。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探清前方地質構造。如地質條件發生變化,必須立即通知生產、調度、通風、安全等相關部門。
3.做好瓦斯地質超前探
針對2502上、中順煤巷掘進,嚴格按照要求做好瓦斯地質超前探,根據超前探結果限定允許掘進範圍及確定采取的瓦斯防治措施。
4.及時修編瓦斯地質圖
通風科要與地測科緊密結合,資料共享。采掘、鑽孔施工過程中發現的瓦斯異常帶、地質構造帶,預測、檢驗超標點,實際測定的原始瓦斯壓力、瓦斯含量等資料通風科、地測科都必須及時上到瓦斯地質圖上。
(四)各地點防治瓦斯超限措施
1.防治采煤工作麵瓦斯超限
(1)嚴格按照瓦斯湧出量預計和通風條件,確定采煤工作麵日產量、月產量,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
(2)對采空區及隅角瓦斯較大的工作麵,要有效的控製一次落煤量,防止瓦斯超限;要控製好回風隅角采空區頂板,及時放頂,防止出現采空區懸頂超過規定造成瓦斯集聚、超限。
(3)加強采煤工作麵支護,防止采煤工作麵煤壁片幫、漏頂造成瓦斯超限。
(4)在過斷層、薄煤帶、褶皺等地質構造時,距地質構造50m前,地測科、通風科必須製定出防範措施,距離構造20m前,地測科打鑽探測構造情況,研究、03manbetx 構造附近的突出危險程度,確認安全後方可繼續采掘。
2.防治掘進工作麵瓦斯超限
(1)巷道施工前,局部通風機和風筒必須按作業01manbetx 要求安裝到位。局部通風機必須滿足雙風機、雙電源的要求,且“三專”、開停監測、雙電源自動倒台、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功能正常,杜絕無計劃停電、停風。加強局部通風管理,減少風筒漏風,保證工作麵的風量能夠滿足作業01manbetx 的要求。
(2)生產單位應加強支護管理,防止片幫流煤造成瓦斯超限。
(3)掘進工作麵更換、檢修風機或換風筒前,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預防瓦斯超限。
(4)瓦斯異常區域岩巷掘進應“有掘必探”,防止誤揭煤層造成瓦斯超限。
(5)在礦井反風、無計劃停風的臨時停風的掘進工作麵,要及時開啟工作麵迎頭的壓風管路閥門,防止瓦斯積聚和瓦斯超限。
(6)炮掘工作麵加強炮眼內瓦斯檢查,預防放炮後瓦斯超限。
(7)加強對風筒吊掛日常管理,防止風筒出現的脫節、破口等問題影響工作麵正常通風,防止瓦斯超限。
3.防治回風巷道瓦斯超限
加強通風巷道的檢查、維修,保證回風巷道斷麵符合要求,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實際斷麵不小於設計斷麵的2/3;其他通風巷道實際斷麵不小於設計斷麵的4/5;礦井通風係統的阻力符合AQ1028規定;礦井內各地點風速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否則必須進行巷道擴修。采區回風巷必須按規定安裝甲烷傳感器,並定期調校。當回風巷道瓦斯濃度超過規定值時,必須立即停止與此回風係統相關的所有采掘工作,查明原因,采取有效防範措施後,方可恢複生產。
4.防治鑽孔施工過程中瓦斯超限
(1)在鑽孔施工過程中,要采用大功率局部通風機、大直徑風筒,提高供風量稀釋瓦斯,打鑽地點的需風量要在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進行計算,打鑽地點的供風量不得小於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的需風量。
(2)對可能噴孔區域打鑽時,打鑽單位必須使用打鑽防噴孔、防塵、防火裝置,把鑽孔施工過程中噴出的瓦斯直接引入瓦斯抽采係統,並在鑽孔施工地點的回風側3m範圍內,懸掛甲烷、一氧化碳便攜式報警儀器,回風側10~20m範圍內,懸掛甲烷、一氧化碳傳感器,發現瓦斯湧出異常,立即停止鑽進。要推廣使用瓦斯收集器,防止瓦斯超限。
3.預抽煤層瓦斯防治瓦斯超限措施煤體範圍
(1)煤巷掘進工作麵采用順層鑽孔預抽煤層瓦斯應控製煤巷前方40-80m及其外側一定範圍內的煤層。要求鑽孔控製回采巷道外側的範圍是:傾斜、急傾斜煤層巷道上幫輪廓線外至少20m,下幫至少10m;其他為巷道兩側輪廓線外至少各15m。
(2)采煤工作麵采用順層鑽孔預抽煤層瓦斯應控製整個開采區域煤體,應保證采煤工作麵超前範圍內的煤體均經過預抽。
4.確保瓦斯抽采係統穩定可靠,充分利用瓦斯抽采係統防治瓦斯超限
(1)加強瓦斯抽采係統管理,瓦斯抽采係統嚴格按照標準執行。
(2)加強瓦斯抽放泵站的檢查、維修,確保瓦斯抽放泵的正常運轉。在瓦斯抽放泵因故停止運轉期間要製定專項措施防止瓦斯超限。
(3)加強瓦斯抽采管路的管理,防止因瓦斯抽采管路老化、漏氣等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
(六)其他要求
1.加強瓦斯檢查,嚴格落實瓦斯檢查製度,杜絕空班漏檢。發現瓦斯異常要立即報告通風調度。
2.嚴格執行瓦斯排放、巷道貫通、放炮、過老空、過老巷、啟封密閉、盲巷處理及通風係統調整等方麵的有關規定,狠抓措施落實。堅持幹部現場指揮,把好關鍵環節安全關。
3.加強臨時停風地點的瓦斯管理,煤巷、半煤岩巷及有瓦斯湧出的岩巷的臨時停風地點在停風前需將壓風管路連接至停風地點,在停風前開啟壓風管路閥門,防止臨時停風地點瓦斯超限。
4.當井下采掘工作麵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甲烷濃度大於等於1%、出現其他瓦斯湧出異常等險情時,所有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按預案先行撤離,然後再向調度室彙報撤離情況,彙報地點選擇在不受瓦斯威脅的安全區域內。
5.有瓦斯湧出的鑽場、硐室,在采取擴散通風仍有可能造成瓦斯積聚的,必須采取其他措施,如導風、壓風等措施,防止瓦斯超限。
6.采掘工作麵、打鑽地點甲烷濃度大於等於0.5%時,責任區隊必須以書麵形式上報原因03manbetx ;甲烷濃度大於等於0.7%時,由通風科牽頭03manbetx 原因,並製定相應措施。
上述未提及到的措施,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執行。
四、瓦斯超限的界定
(一)瓦斯超限濃度的界定
礦井風流瓦斯濃度達到《煤礦安全規程》所規定的各通風地點瓦斯濃度報警設限值及以上,屬於瓦斯超限。
1.采掘工作麵、回風隅角及回風巷風流中甲烷濃度≥1.0%;
2.采區回風巷風流甲烷濃度≥1.0%;
3.一翼回風巷及總回風巷風流甲烷濃度≥0.75%;
4.被串工作麵進風流甲烷濃度≥0.5%;
5.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機前甲烷濃度≥0.5%;
6.回風流中的機電硐室進風側甲烷濃度≥0.5%;
7.打鑽鑽孔施工點回風側5m內甲烷濃度≥1.0%;
8.移動抽采泵排放口在總回風道或一翼回風巷的,下風側30m處甲烷濃度≥0.75%;
9.有計劃排放瓦斯,第一彙風點下風側10m處甲烷濃度≥1.5%;
10.其他地點瓦斯濃度達到或超過《煤礦01manbetx 》規定的範圍。
(二)瓦斯超限02manbetx.com 的界定
1.在提前製定必須的安全技術措施情況下,預計有可能發生的瓦斯超限,可以認定為有計劃瓦斯超限。但安全技術措施及預計地點或計劃必須經礦長、總工程師簽字後,提前報永煤公司信息調度中心、監控中心和通防部。
下列情況涉及範圍內的瓦斯超限屬於有計劃瓦斯超限:
(1)提前製定安全技術措施,有計劃地進行檢修、更換局部通風機、更換風筒、礦井停電或停風演習、礦井反風演習等;
(2)按規定采取必要措施後啟封巷道、密閉時;
(3)采取水力衝孔等防突技術措施時;
(4)在采取防噴措施情況下,施工抽放鑽孔、超前探孔時出現甲烷濃度不超過1.5%或甲烷濃度達到1.5-3.0%且時間不超過3分鍾時;
(5)在采取抽采防突措施、且經消突評價達標後,進行岩巷揭穿突出煤層時。
2.在應急預案實施得當,且不造成不良後果的前提下,屬於下列情況所涉及範圍出現的瓦斯超限不作為瓦斯超限02manbetx.com 統計:
(1)因暴風雨或外界不可控因素造成停電、停風時;
(2)因上級(本管轄係統外)供電係統發生故障造成停電、停風時。
(3)監控係統軟件漏洞或缺陷,導致傳感器誤報警的。
3.下列情況界定為監控係統本身技術缺陷引起的誤報警
(1)係統電源故障使甲烷傳感器處於供電時好時壞狀態;
(2)監測監控係統線路受強電磁場幹擾。
4.下列情況屬人為責任引起的誤報警
(1)甲烷傳感器進水;
(2)甲烷傳感器受到摔、碰等強烈震動;
(3)傳輸線路意外斷線或接線盒接觸不好;
(4)甲烷傳感器距離煤壁距離小於200mm。
(5)有瓦斯湧出的錨索下風側附近400mm範圍內吊掛甲烷傳感器。
除上述情況以外,其它原因(如未提前采取措施的無計劃瓦斯超限、采取措施不到位的計劃內瓦斯超限、人為原因引起的誤報警、瓦斯治理不到位等)造成的瓦斯超限必須按瓦斯超限事故進行調查03manbetx 與責任追究。監控係統引起的誤報警,應對故障原因進行分析,製定專項預防措施,根據引起誤報警原因對有關人員進行分類責任追究。監控中心必須按規定建立瓦斯超限分類統計台帳,並及時分析。
(三)瓦斯超限次數的界定
1.一次停電、停風造成多處超限的按一次超限;一處瓦斯源湧出瓦斯造成多處超限的按一次超限;同一地點多次瓦斯超限要分別統計。
2.因故障或調試造成瓦斯傳感器顯示的瓦斯異常假值,不作為瓦斯超限統計。但對故障原因要進行分析,製定專項預防措施和進行責任追究。
五、瓦斯超限應急處置
(一)礦井井下作業地點發生瓦斯超限後,作業地點人員必須立即撤到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規定的安全地點,然後切斷電源,同時跟班隊幹或班組長按要求進行彙報。
(二)調度室值班人員或監控值班人員發現或接到瓦斯超限彙報後,立即通知井下瓦斯超限地點及受影響地點作業人員撤到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規定的安全地點。
(三)礦井井下發生瓦斯超限後,必須停電撤人、分析原因、停產整改、追究責任。
六、瓦斯超限彙報程序
(一)凡發生瓦斯超限,必須立即查明現場超限情況,在下列時間內報告永煤公司信息調度中心:甲烷濃度大於等於3%的30分鍾內,甲烷濃度小於3%的60分鍾內。
(二)彙報程序
1.三級報警:凡發生瓦斯超限達到1.0%及以上、小於1.5%的,立即停止超限地點生產、撤出人員、查明現場超限原因,並由總工程師組織追查處理,將原因分析及處理結果報永煤公司通防部備案。
2.二級報警:凡發生瓦斯超限達到1.5%及以上、小於3.0%的,立即停止超限地點生產、撤出人員、查明現場超限原因,由礦長組織追查處理,寫出追查處理報告報永煤公司信息調度中心、通防部備案。
3.一級報警:凡發生瓦斯超限達到3.0%及以上的或瓦斯超限達到1.5%及以上、小於3.0%且持續時間超過10分鍾的。由礦井配合永煤公司按規定追查處理。
4.調度室值班人員或監控值守人員發現安全監控主機瓦斯超限信息後,必須立即通知施工單位,要求立即安排撤人。
5.按規定將瓦斯超限情況彙報永煤公司信息調度中心及通防部。
七、瓦斯超限的統計
(一)每周必須對瓦斯超限如實進行分類統計彙總,並於每周五15時前報永煤公司信息調度中心。
(二)所有的瓦斯超限(含誤報警)必須按不同類別登記台帳。有計劃停電停風時,礦井必須提前填報計劃申請單,經礦長批準後,於檢修前傳報至永煤公司信息調度中心和安全監控中心,否則按無計劃停電、停風追查處理。
八、瓦斯超限責任劃分
(一)礦長對本礦井的瓦斯治理工作負總責;總工程師對本礦井的瓦斯防治工作負技術責任;礦安全副礦長對本礦井瓦斯防治工作負監管責任;礦黨委書記與礦長負同等責任;礦井其他負責人對所分管範圍的瓦斯防治工作負責。
(二)每月礦井總工程師或礦長至少組織開展一次以“一通三防”為重點的安全大檢查及隱患排查,重點檢查“一通三防”係統能力、穩定性、可靠性。因“一通三防”係統不可靠、不完善、不穩定造成瓦斯超限的,由總工程師、通風副總、通風科負責人負責。
(三)強化地質預報工作及瓦斯地質超前工作。掘進工作麵前方構造、層位不清,以及煤層賦存、圍岩岩性出現異常的煤巷掘進,必須進行前探。因地質預報失誤造成瓦斯超限的,由總工程師、地測副總、地測科負責人負責。
(四)加強工作麵頂、幫管理。因采掘工作麵漏頂、片幫造成的瓦斯超限,由礦生產礦長、生產副總、生產科負責人、施工單位負責人負責。
(五)強化關鍵環節瓦斯管理。重點加強采煤工作麵初采、調斜、收尾、回收煤柱期間,采掘工作麵過鑽場、老巷、老空和地質構造帶瓦斯管理。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的,由生產礦長、生產副總、生產科負責人、施工單位負責人負責。
(六)強化瓦斯濃度異常信息管理。采掘工作麵瓦斯濃度異常,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分析查明原因,並製定針對性措施。因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的,由礦總工程師、通風副總、通風科負責人負責。
(七)加強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瓦斯抽采泵站管理,確保運行可靠。因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瓦斯抽采泵站無計劃停止運轉造成瓦斯超限的,由機電礦長、機電副總、機電科負責人、責任區隊負責人負責。
(八)加強通風係統管理,防止采空區瓦斯異常湧出。因通風係統調整,措施不完善造成瓦斯超限的,由總工程師、通風副總、通風科負責人負責。
(九)加強局部地區瓦斯管理。局部點瓦斯積聚超過相關規定時,由總工程師、通風副總、通風科負責人、責任區隊負責人負責。
(十)加強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管理。因掘進工作麵風筒漏風、脫節造成的瓦斯超限,由總工程師、通風副總、通風科負責人、責任區隊負責人負責。
(十一)加強鑽孔施工質量及防噴孔管理。因鑽孔質量不合格、施工期間措施不到位噴孔造成瓦斯超限的,由礦總工程師、通風副總、通風科負責人、責任區隊負責人負責。
(十二)嚴格執行抽采鑽孔封孔、聯抽相關規定。因封孔、聯抽不及時、不標準造成瓦斯超限的,由礦總工程師、通風副總、通風科負責人、責任區隊負責人負責。
(十三)加強特殊時期瓦斯管理。因抽采管路檢修期間措施製定不完善或落實不到位造成的瓦斯超限,由礦總工程師、通風副總、通風科負責人、責任區隊負責人負責。
(十四)加強安全監控係統的管理。因人為原因造成的誤報警,由礦總工程師、通風副總、監控負責人、責任區隊負責人負責。
(十五)凡虛報、假報瓦斯抽采數據,凡瞞報或指揮他人瞞報瓦斯超限事故的直接責任人,按“集團公司瓦斯管理十條紅線”執行。
(十六)凡發生甲烷濃度達到0.7%及以上,責任區隊負責人在礦早調度會上作出檢查。
九、瓦斯超限責任追究
(一)發生瓦斯超限及誤報警的單位,在“雙基”、礦井安全生產標準化中按規定扣分。瓦斯超限後沒有追查記錄或追查不徹底、責任未落實到人、責任人未受到處理的,按規定進行雙倍扣分。
(二)瓦斯超限應報未報的按照瞞報事故查處。
(三)必須加強安全監控上傳主機的管理,確保係統正常運行。確需中斷上傳的,經礦總工程師簽字後報永煤公司通防部批準,並提前報告永煤公司信息調度中心;人為造成中斷的,按照事故追查處理。
(四)所有安全監控係統的上傳軟件,不得具有測點篩選功能,確保安全監控聯網信息的真實性,否則按集團公司瓦斯管理“十條紅線”進行責任追究。
(五)計劃外瓦斯超限發生三級報警的,對礦長扣減薪酬1000元,對責任科室負責人和業務專業負責人各扣減薪酬4000元,對相關單位負責人扣減薪酬5000元,對跟班隊幹、現場施工負責人各扣減薪酬6000元,跟班隊幹到安檢科參加“1+1”學習10天。
發生二級報警的,對礦長扣減薪酬1500元,對責任科室負責人和業務專業負責人各扣減薪酬5000元,對相關單位負責人扣減薪酬6000元,對跟班隊幹、現場施工負責人扣減薪酬8000元,跟班隊幹停止待遇一個月;副總工程師及以上“一通三防”領導小組成員按照礦長的80%進行處罰。
發生一級報警的,對責科室負責人和業務專業負責人各扣減薪酬6000元,對相關單位負責人扣減薪酬8000元,停止待遇1個月,對跟班隊幹、現場施工負責人(班長)扣減薪酬10000元,跟班隊幹停止待遇3個月,副總工程師及以上礦領導由永煤公司按規定進行追究責任。
一年內發生兩起瓦斯超限的單位,對相關人員加倍處罰。發生瓦斯超限的單位,若一年內不再發生瓦斯超限,則退還相關人員50%的扣減薪酬金額。
(六)嚴格控製計劃內瓦斯超限,在防超限有效措施落實不到位導致計劃內瓦斯超限時,參照計劃外瓦斯超限減半進行處罰。
(七)凡發生瓦斯超限未按規定程序上報的按隱瞞事故處理,對相關人員按以上處罰標準加倍處罰。
十、甲烷傳感器使用、挪移考核辦法
(一)未按規定挪移甲烷傳感器、設置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的責任區隊,對現場班組長按一般“三違”考核,對隊長、書記、跟班隊幹各扣減薪酬400元。
(二)因保護不當甲烷傳感器表麵出現劃痕、凹痕、變形等情況時,對責任人(或當班班長)扣減薪酬200元,對跟班隊幹扣減薪酬600元,對隊長、書記各扣減薪酬400元,對責任區隊按傳感器原價值扣減薪酬。一個月內連續出現,加倍考核。
(三)未按要求挪移甲烷傳感器,導致傳感器數值異常達到0.5%及以上的,對現場班組長、跟班隊幹按嚴重“三違”考核,並對隊長、書記、跟班隊幹各扣減薪酬1000元;一個內連續出現第2次的,對現場班組長、跟班隊幹按嚴重“三違”考核,並對隊長、書記、跟班隊幹各扣減薪酬2000元;造成傳感器損壞的,由責任區隊按原價賠償。
(四)挪移過程中出現甲烷傳感器信號中斷,按照信號中斷相關規定進行考核;出現誤報警,按照瓦斯超限對責任單位進行追查與處理。
十一、本規定由新橋煤礦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