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龍煤七台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新興煤礦“12·17”較大瓦斯(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調查報告
2015年12月17日20時48分,黑龍江龍煤七台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新興煤礦(以下簡稱新興煤礦)發生一起較大瓦斯(煤與瓦斯突出)02manbetx.com ,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12.51萬元。
02manbetx.com 發生後,各級領導高度重視。黑龍江省政府副省長胡亞楓帶領黑龍江煤礦安監局、省安監局、省煤管局等部門領導趕赴02manbetx.com 現場,對02manbetx.com 搶險救援、調查處理、善後處理和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等做出重要指示;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副局長桂來保深入井下事故現場,指導03manbetx 查找事故原因,並對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提出要求;七台河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緊急趕赴事故現場協助救援。黑龍江龍煤礦業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黑龍江龍煤七台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新興煤礦迅速成立事故搶險救援指揮部,積極組織搶險救援。
2015年12月22日,依法成立了由黑龍江煤礦安全監察局佳合監察分局組織黑龍江省煤炭生產安全管理局、七台河市公安局、七台河市總工會、黑龍江龍煤礦業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紀檢監察等部門人員組成的黑龍江龍煤七台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新興煤礦“12·17”較大瓦斯(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邀請七台河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並聘請有關專家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的原則,通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專家論證和技術鑒定,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及防範措施建議,形成了事故調查報告。現報告如下: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一)黑龍江龍煤七台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概況。
黑龍江龍煤七台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前身為七台河礦務局,1958年建企,1998年改製為七台河精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04年末並入黑龍江龍煤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現隸屬於黑龍江龍煤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黑龍江龍煤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是黑龍江龍煤礦業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子公司,屬國有獨資企業)。該公司現有40處礦井,其中大中型礦井8處,小型礦井32處,年核定生產能力1401萬噸。安全監管體製實行公司和煤礦兩級管理,全公司所屬各礦按規定設置了安全管理機構並配備了各類安全管理人員。
(二)新興煤礦概況。
新興煤礦位於七台河市新興區,1958年建礦,核定生產能力1.6Mt/a。其前身名稱為七台河礦務局新興煤礦,2015年10月更名為黑龍江龍煤七台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新興煤礦,相關證照正在辦理變更名稱手續。
礦井井田麵積43.3Km2,可采及局部可采煤層共16層。主要可采煤層48#、49#、58#、60#、63#、65#、67#、68#共8層,多為薄煤層,平均厚度0.85m,傾角18°—35°。
2015年瓦斯鑒定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65.57m3/min,相對瓦斯湧出量20.49m3/t。經鑒定突出煤層為48#、68#層,分布在三采區、五采區、八采區、西六采區。開采煤層的煤塵均有爆炸性,均為自燃煤層。
礦井采用綜合多水平分區式開拓。主井為斜井,由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承擔全礦井原煤提升任務。副井為立井,其中:1#副立井負責一、二水平升降人員和物料;2#副立井負責三水平升降人員和物料。井田按標高劃分為三個水平,一水平標高-25.0m,回風水平;二水平標高-300.0m,為生產水平;三水平標高-600.0m,現正在進行開拓。
礦井通風方式為中央並列分區抽出式。有6個入風井口,分別是:1#立井,2#立井,鋼帶機主井,運輸副井,五采主、副井。有3個回風井口,分別是:南風井,東風井和西風井。
事故前全礦有5個生產采區(三采區、五采區、六采區、八采區、西六采區)、6組采煤工作麵(5個高檔普采、1個綜采)和25組掘進工作麵(1組綜掘、24組炮掘)。事故區域為西六采區。
礦井采用雙回路供電。地麵設有空壓機站,安裝有空氣壓縮機4台。礦井建有監測監控係統、人員定位係統、壓風自救係統、供水施救係統、通訊聯絡係統和井下避難硐室。
礦井地麵建有集中抽放泵站,裝備3台CBF530/2BV3型水環式真空泵,抽放管網布置在五、六采區,抽放瓦斯濃度10%,流量125m3/min。井下三采區、八采區和西六采區分別裝備3台ZWY85/160型移動抽放泵,抽放瓦斯濃度5-15%,流量35-45m3/min。
新興煤礦設立了以礦長為主要負責人的防治煤與瓦斯突出領導機構,總工程師負責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技術工作,通風副礦長負責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管理工作。下設抽采區,負責礦井防治煤與瓦斯突出鑽孔施工、預測預報和效果檢查等具體工作。
(三)事故區域西六采區基本情況。
西六采區位於新興煤礦井田西部,走向長度2200m,傾斜長度800m,采區麵積為4.1km2,可采煤層3層,分別為63#、65#、68#煤層,煤層平均厚度為0.85m,可采儲量5.4Mt。68#煤層為突出煤層,瓦斯壓力1.1MPa,瓦斯含量8.7m3/t;63#煤層瓦斯壓力為0.64MPa,瓦斯含量4.85m3/t;65#煤層瓦斯壓力0.58MPa,瓦斯含量5.79m3/t。
西六采區地層為單斜構造,總體上向南傾斜,采區內地質構造以斷層為主,除采區邊界斷層外,該區還有FA、FC、FG、F10、F26斷層,且均為實見斷層。
采區總需要風量4235m3/min,實際入風量4599m3/min,有效風量4410m3/min,總進風比108%,有效風量率96%,等積孔2.24m2。
(四)事故地點西六采區三水平主運巷施工及防突情況。
1.西六采區三水平主運巷工程概況。
事故地點為西六采區三水平主運巷。該巷主要用於西六采區三水平通風、運輸、通訊、供電、排水等,設計施工長度1000m,坡度-5‰,巷道掘進斷麵18.5m2,半圓拱形巷道,鑽爆法施工,耙鬥裝岩機裝矸,8噸蓄電池機車牽引1噸礦車運輸,支護方式為錨噴,錨杆間排距1.0×1.0m,5根/米,噴漿厚度50-100mm,強度為C20。通風方式采用FBD№5.6/2×11kW型對旋式局部通風機供風,入口風量230m3/min,出口風量181m3/min,供風距離560m。由10002掘進隊負責施工,事故發生時已施工280m。
2.西六采區三水平主運巷防突措施製定及落實情況。
針對西六采區三水平主運巷的工程設計,新興煤礦編製了西六采區三水平主運巷石門揭煤防突專項設計並經黑龍江龍煤七台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審批。同時,新興煤礦又編製了西六采區主運石門揭68#煤層瓦斯預抽措施、西六采區三水平四片主運石門揭煤鑽孔補充措施、西六采區三水平四片主運石門本煤層鑽孔措施、西六采區三水平主運巷鑽場揭煤防突設計等瓦斯抽采及揭煤防突設計和措施。
(1)區域防突措施。
西六采區三水平主運巷掘進采用穿層鑽孔預抽石門揭煤區域煤層瓦斯作為區域防突措施。在主運巷施工起點處連續施工了1#、2#、3#鑽場,分別施工鑽孔對68#煤層進行定位,並在2#鑽場(法線大於10m)進行瓦斯壓力測定和抽采半徑測定,施工兩個測壓孔,分別測得瓦斯壓力P1=0.85MPa,P2=0.93MPa,抽采半徑6m。施工至距68#煤層法線距離8m時停止施工,在掘進工作麵按設計采取區域防突措施,控製範圍左側30m、右側15m;設計施工穿層鑽孔80個,長度15-156m。2014年12月18日開始施工鑽孔,到2015年1月28日,共施工82個鑽孔,其間陸續連接抽放管路(管路Φ255mm)進行瓦斯預抽,抽放到2015年5月11日,共計時間105天,抽放瓦斯量16.5萬m3,經效果檢驗,殘餘瓦斯壓力P=0.4MPa。
(2)局部防突措施。
本工作麵采用穿層鑽孔預抽石門揭煤區域煤層瓦斯作為局部防突措施。主運巷施工至距68#煤層法線距離5m時采取局部防突措施,從2015年7月4日-8月15日,施工穿層鑽孔58個,經效果檢驗指標未超臨界值(K1值=0.08),抽放至 9月25日,共計時間41天,抽放量7.3萬m3。主運巷又向前施工了30m,至距68#煤層法線距離3m時停止,準備施工石門揭煤,此時采用鑽屑瓦斯解吸指標K1值和瓦斯放散初速度q值進行工作麵效果檢驗,結果均未超臨界值(K1值=0.08、q值=1.03)。10月14日開始施工石門揭煤,施工4.3m,煤層揭露後進行了突出危險性鑒定,結果指標均未超臨界值(K1值=0.02、q值=1.01)。由於鑒定孔瓦斯較大,在工作麵施工10個本煤層瓦斯抽放鑽孔,抽放到12月1日(時間22天)。12月2日開始又施工2m,穿過煤層後停工,再一次進行突出危險性鑒定,測定結果均未超臨界值(K1值為0.07-0.12mL/g·min1/2,S值為1.8-2.5kg/m,q值為0.24-0.88L/min)。
12月16日夜班,在揭露的煤層中向主運巷掘進方向施工了第一個順層抽放鑽孔,角度-10°,施工長度26m(遇岩石停止)。17日白班檢修鑽機,未施工,夜班在施工第二個順層抽放鑽孔期間發生了煤與瓦斯突出。
二、事故發生經過、搶險救援過程及善後處理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5年12月17日15時35分,抽采區區長喬連國組織召開班前會,西六采區三水平10002主運巷打鑽班班長高岩岩、鑽工劉君、孫廣清、霍豔豐、宋立傑等人參加了會議。會後16時入井,因井下人車故障,18時10分到達西六采區三水平10002主運巷。班長高岩岩帶領劉君、孫廣清固定鑽機準備打鑽,霍豔豐和宋立傑整理鑽杆並將20多根彎曲鑽杆裝入礦車運至二水平。20時40分左右,在西六采區三水平井底水倉施工沉澱池的掘進工於開相、朱玉龍、瓦檢員郭建平聽到來自西六采區三水平10002主運巷的兩次“悶雷”聲響,伴隨而來的衝擊波將郭建平衝倒,郭建平爬起來後與於開相、朱玉龍一起往出跑,到三水平三片車場,於開相去三水平二片要人車,三人乘座人車到三水平零片車場,郭建平到二水平變電所用電話向通風區調度樸喜貴報告了事故情況,隨後安全升井。經查,事發當班井下帶班礦領導是生產副礦長徐海龍。
(二)搶險救援過程。
2015年12月17日20時48分,新興煤礦安全監控係統顯示西六采區三水平10002裝載站回風瓦斯濃度達到0.88%,瓦斯監控係統報警斷電。監控值機員薑麗偉向值班礦領導石文憲(通風副總)彙報,石文憲立即到監控中心查看瓦斯超限情況,安排在井下二水平中央變電所監測值班人員王倪龍到西六采區三水平10002裝載站和10002主運巷兩個工作麵查看甲烷傳感器超限原因,並通知這個區域所有作業人員撤出,同時向礦長李思峰、總工程師王永爭、通風副礦長唐傑偉、安全副礦長周冰彙報超限情況,接報後礦領導陸續來到監控中心。21時08分10002裝載站回風和工作麵甲烷傳感器數值都超過1%,21時22分10002主運巷回風甲烷傳感器數值也達到1%,石文憲和唐傑偉判斷有可能是10002裝載站或10002主運巷出了問題。21時35分,正在03manbetx 研究對策的石文憲接到通風區調度樸喜貴電話,說井下10002掘進工作麵可能“爆炸”了,石文憲聽此消息後立即向礦長李思峰彙報,李思峰隨即命令礦調度和西六采區調度通知井下全麵停電撤人並向公司礦山救護大隊求援,同時向公司調度室和公司總工程師、通風副總工程師彙報情況。
2015年12月17日21時50分左右,黑龍江龍煤七台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劉英誌、黨委書記範英文趕到新興煤礦,立即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成立了以黑龍江龍煤七台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為組長的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組織搶險救援工作,並按應急救援預案迅速逐級上報。黑龍江龍煤礦業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孫永奎、副總經理王佳喜接報後連夜趕赴事故現場指揮搶險救援。根據應急救援總指揮部指令,公司礦山救護大隊緊急出動。17日22時公司礦山救護隊12名救護隊員由石文憲引領入井探查並於23時35分到達西六采區三水平10002主運巷事故現場,在距西六采區三水平10002主運巷工作麵約110m處發現遍布巷道的散落煤炭和煤塵,風筒破損,距工作麵80餘米處煤炭堵塞巷道斷麵的4/5,初步計算突出煤炭約955m3,巷道瓦斯濃度14%,在此工作麵施工鑽孔的3名工人下落不明。根據井下事故現場實際情況,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製定了救援方案,命令公司礦山救護大隊深入事故現場,迅速采取措施恢複事故區域通風係統,排放瓦斯,清理突出的煤炭,全力展開搶險救援。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的指導下,在各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新興煤礦“12·17”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緊張有序地開展,經過近74個小時的晝夜奮戰,共清理巷道70m,清運煤炭535m3,排放瓦斯63965m3,至12月22日22時15分,在距工作麵110m、31m、20m處分別找到3名遇難者遺體並升井,至此搶險救援工作結束。
(三)善後處理情況。
事故發生後,黑龍江龍煤七台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了善後工作組,認真開展遇難礦工家屬的安撫和賠償工作。目前,3名遇難礦工善後事宜已處理完畢。
三、事故原因、性質及類別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西六采區三水平主運巷4#鑽場石門揭煤後,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周邊煤體的應力分布發生變化導致煤體支承強度減弱,在煤體自重、地壓、瓦斯壓力多因素耦合作用下,發生了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2.間接原因。
(1)對煤與瓦斯突出災害認識不足,重視不夠。一是2015年12月2日揭煤後進行了效果檢驗,但對半個月後瓦斯滲流重新集聚、瓦斯壓力升高的情況認識不足,重視不夠,沒有對該工作麵進行連續抽采。二是對西六采區存在高瓦斯區、高應力集中區、地壓大、構造特殊地質單元瓦斯治理的複雜性估計不足,隻是經驗性地采取了常規的治理方法,沒有采取針對性措施。
(2)防突管理工作不到位。一是抽采鑽孔施工管理不到位。西六采區三水平主運巷局部防突抽采鑽孔設計為58個,左幫應見鑽孔39個,由於鑽孔偏移,井下勘查左幫實見25個鑽孔,缺失14個鑽孔,導致局部瓦斯預抽沒有達到消突的效果。二是抽采鑽孔施工驗收及檢驗基礎數據管理不到位,沒有建立基礎數據台帳檔案,隨意放置。三是石門揭煤未完成情況下,安排其它工程,且未對揭開的煤層采取加強支護的安全防護措施。
(3)安全管理混亂。一是防突工作責任製落實不到位。鑽孔驗收製度規定了鑽孔終孔時要驗收鑽孔的長度、方位、角度,而實際驗收時隻驗收長度,對方位隻是抽驗。二是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礦井安全檢查人員以及公司駐礦安監人員在安全檢查時均沒有發現石門揭煤未采取加強支護措施。
(4)培訓不到位。抽采區9名防突工(6名鑽工、3名檢驗工)未經三級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無證上崗。
(二)事故性質:責任事故。
(三)事故類別:瓦斯(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共15人)。
1.高忠軍,抽采區打鑽隊隊長,負責打鑽隊工作。抽采鑽孔施工管理不到位。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三款之規定,建議解除勞動合同。
2.喬聯國,中共黨員,抽采區區長,負責礦井防突鑽孔施工、驗收、瓦斯抽放等全麵工作。對鑽孔施工、驗收及檢驗基礎數據管理不到位。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四條、《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之規定,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降至一般幹部)。
3.楊廣軍,中共黨員,抽采區總支書記,負責抽采區黨建及職工安全教育培訓等工作。未嚴格按“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要求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四條、《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之規定,建議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降至一般幹部)。
4.張玉湖,中共黨員,新興煤礦安檢科負責人,負責安檢科全麵工作。對石門揭煤未完成情況下,安排其它工程,且未對揭開的煤層采取加強支護的安全防護措施監督檢查不到位,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四條、《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之規定,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銷安檢科負責人職務處分(降至一般幹部)。
5.謝新,中共黨員,抽采區主管技術員,負責抽采區技術管理工作。鑽孔驗收及瓦斯抽放等技術資料管理不到位。對事故負有重要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四條、《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之規定,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6.李柱,中共黨員,開拓一區主管技術員,負責開拓區技術工作。技術管理及石門揭煤安全防護措施落實不到位。對事故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之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7.張玉泉,中共黨員,開拓一區區長,負責開拓一區全麵工作。對石門揭煤采取加強支護的安全防護措施落實不到位,對事故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之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8.高潤秋,中共黨員,開拓一區總支書記,負責開拓一區黨建及職工安全教育等工作,未嚴格按“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對事故負有重要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9.石文憲,中共黨員,新興煤礦通風副總工程師,協助通風副礦長主抓“一通三防”及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技術工作等。技術管理及安全防護措施監督落實不到位。對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四條、《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之規定,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降至副科級)。
10.周冰,中共黨員,新興煤礦安全副礦長,負責礦井隱患排查及閉合整改、培訓等工作。對石門揭煤未完成情況下,安排其它工程,且未對揭開的煤層采取加強支護安全防護措施監督檢查不到位。對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四條、《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之規定,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降至正科級)。
11.唐傑偉,中共黨員,新興煤礦通風副礦長,負責“一通三防”日常業務管理及煤與瓦斯突出防治等工作。沒有嚴格執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鑽孔驗收工作把關不嚴,防突工作管理不到位。對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四條、《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之規定,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降至正科級)。
12.王永爭,中共黨員,新興煤礦總工程師,負責“一通三防”技術及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等工作。技術措施(防突措施)審批、鑽孔驗收把關不嚴,技術管理不到位。對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四條、《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之規定,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13.辛賀立,中共黨員,黑龍江龍煤七台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安監局駐新興煤礦安監站長,負責新興煤礦安全監察工作。對石門揭煤采取加強支護的安全防護措施監督檢查不到位。對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四條、《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之規定,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14.李思峰,中共黨員,新興煤礦礦長,負責新興煤礦安全生產全麵工作,該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按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組織領導全礦防突工作。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督促、檢查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管理工作不到位。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四條、《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之規定,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降至副處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建議給予撤銷礦長資格證,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據《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第十八條(二)項規定,建議給予新興煤礦礦長李思峰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計6.87萬元)。
15.王景權,中共黨員,新興煤礦黨委書記,負責新興煤礦黨建及職工安全教育、信訪穩定等工作。未嚴格按“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對事故負領導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建議給予撤銷黨委書記職務處分(降至副處級)。
(二)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處罰建議。
依據《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第十五條(一)項規定,建議給予新興煤礦罰款人民幣50萬元。
以上罰款,由黑龍江煤礦安全監察局佳合監察分局負責收繳。
五、事故防範措施
(一)黑龍江龍煤七台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及所屬各煤礦要認真汲取事故教訓,強化安全生產紅線意識,樹立“隻有打不到的鑽孔,沒有抽不出的瓦斯”的理念,針對事故暴露出在技術、管理及安全監督檢查等方麵存在的漏洞,采取有力措施,舉一反三,查漏補缺,夯實煤礦生產安全基礎,全麵提高生產安全管理水平。
(二)提高煤與瓦斯突出災害認識及重視程度,樹立科學治理瓦斯理念。一是不斷提高煤與瓦斯突出災害認識,認真研究新興煤礦礦井地質特點和深部瓦斯賦存規律,結合當前瓦斯治理先進科技手段,製定符合新興煤礦地質特點的正確防突措施和揭煤方法,做好煤礦瓦斯預測預防工作。二是在高應力集中區、高瓦斯區和地壓大、構造特殊地質單元帶、煤層厚度變化帶附近實施巷道揭煤、煤巷掘進等采掘作業均要提高瓦斯治理防範等級,采取連續抽采等有效的針對性措施,加強防突工作。三是對有突出危險薄煤層新采區應測定煤層瓦斯壓力、瓦斯含量等基礎參數,對瓦斯地質規律進行深入研究,及時補充完善瓦斯地質圖,科學有效指導瓦斯治理工作。
(三)嚴格執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一是落實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堅持區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補充的原則,認真製定防突措施並嚴格組織實施;二是要按照“明責、知責、考核、問責”的要求,強化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落實。同時要加強現場施工管理,嚴格按照設計施工,鑽孔施工完畢後,必須按照鑽孔驗收製度對所有鑽孔的長度、方位、角度進行驗收,不得抽驗;三是強化防突技術內業和資料管理,建立健全基礎數據的台帳和檔案,實現規範化管理。四是在石門揭煤作業完成前,嚴禁在同一區域安排其它工程作業。
(四)黑龍江龍煤七台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駐礦安檢站、新興煤礦各級安全管理人員要加強對《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五)防突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證後,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黑龍江龍煤七台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新興煤礦“12·17”較大瓦斯
(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調查組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