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印發《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的通知
煤安監技裝〔2019〕28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有關煤礦企業(集團)、煤炭科研和設計院所,有關單位: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已經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2019年第14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請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word版
國家煤監局關於印發《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的通知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