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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曲靖市麒麟區黎明實業有限公司下海子煤礦“4.7”重大水害事故調查報告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9-09-03 00:44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雲南省曲靖市麒麟區黎明實業有限公司下海子煤礦“4.7”重大水害02manbetx.com 調查報告

2014 年 4 月 7 日 4 時 50 分,曲靖市麒麟區黎明實業有限公 司下海子煤礦(以下簡稱下海子煤礦)發生一起重大水害02manbetx.com , 造成 21 人死亡,1 人下落不明,直接經濟損失 6689萬元。02manbetx.com 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領導高度重視,李克強總理、馬 凱副總理、國務委員王勇、楊晶、郭聲琨等黨和國家領導同誌立即 作出重要批示。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楊棟梁、副局長王 德學、付建華多次對02manbetx.com 作出指示,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副 局長(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付建華帶領工作組及時趕赴事故 現場,協助、指導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雲南省委書記秦光榮、省長 李紀恒、常務副省長李江,省委常委、秘書長曹建方和副省長劉慧 晏、尹建業,省直有關部門主要領導、曲靖市市委書記、市長等領 導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全力組織事故搶險救援及善後處理工作。

4 月 18 日,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成立了由雲南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鄒立生為組長,雲南煤礦安全監察局、省監察廳、 省公安廳、省工信委、省安監局、省總工會、省國土資源廳、 曲靖市人民政府組成的‚曲靖市麒麟區黎明實業有限公司下海 子煤礦‘4·7’重大水害事故‛聯合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 查組),聘請有關專家參與事故調查,邀請省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 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深入井下勘查事故現場,調查詢 問有關當事人、查閱有關資料、綜合03manbetx 事故搶險救援報告和 專家組技術03manbetx 鑒定報告,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認 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責任單位的處 理建議和防範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礦井概況

下海子煤礦位於麒麟區東山鎮境內,始建於 1989 年 1 月, 為集體企業,生產能力 3 萬噸/年。2001 年改製為私營企業,法 定代表人黎曉生。 下海子煤礦屬於單獨保留型礦井,井田麵積為 0.466km2,開 采深度 1960~1800m,可采煤層為 C14、C16、C17、C24。2004 年, 該礦委托曲靖市煤炭設計研究院編製了項目初步設計和安全專 篇,經審查批複後,於 2005 年 12 月開工建設。由於國家煤炭 產業政策的變化,2007 年初停止建設,手續補齊後 2010 年 1 月再次恢複建設。2013 年 4 月 2 日,曲靖市煤炭工業局組織了 建設項目竣工總體驗收。2013 年 5 月 8 日,雲南省工業和信息 化委員會對項目竣工驗收進行了批複。目前,該礦生產能力為 6 萬噸/年,證照齊全有效。 2004 年 11 月,注冊成立曲靖市麒麟區黎明實業有限公司下 海子煤礦,公司由 3 個股東構成。其中,張克祥為公司實際控製人(占 75%的股份)、沈有明受張克祥口頭委托全權管理煤礦 (占 20%的股份)、黎曉生為煤礦法定代表人(占 5%的股份), 基本不參與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煤礦配備礦長 1 名,安全副礦 長、技術副礦長、機電副礦長、技術負責人各 1 名,生產副礦 長 3 名,下設技術科、財務科、生產調度室。 井下老井係統(C24煤越界違法生產區域)稱為一采區,新井 係統稱為二采區。一采區由副礦長張國負責生產,副礦長楊德 汝、張江雲負責井下帶班,班長楊貴雲、張海平、張小兵、王 來穩具體組織班組生產。事故發生前,一采區布置 2401 壁式采 煤工作麵、2401 補巷掘進工作麵、2401 運輸巷掘進工作麵和 2401 殘采工作麵。一采區為‚四六‛作業製,二采區為‚三八‛ 作業製,下井帶班為 2 班製。 該礦采用斜井開拓方式,布置四個井筒:主斜井、副斜井、 一采區行人斜井、風井。主斜井采用帶式輸送機運輸,副斜井 為絞車提升,一采區行人斜井兼做 C24煤提升井,運輸大巷采用 帶式輸送機運輸煤炭,人力推車運輸材料、設備。 礦井采用機械抽出式通風,安裝 2 台 FBCDZ№16 型對旋軸流 式主要通風機,電機功率為 2×75kW。礦井建有壓風自救係統、 防塵灑水係統,雙回路供電。井下部分區域安裝了 KJ78N 型安 全監控係統、KJ289 型人員定位係統。 礦井建有兩套排水係統,一采區為二級排水,在+1914m 建有 1 個容量為 600m3 的主水倉,安裝了 2 台 ZH80-50-15 型水 泵,額定流量 50m3/h,敷設 2 趟Φ80mm 的 PE 管排水管路,1914m 以下采用潛水泵抽到主水倉,再由主水倉排出地麵。二 采區為一級排水,在井底建有主、副水倉。主水倉容量為 840m3, 副水倉容量為 329m3,安裝有 2 台 100DF45×4 型耐腐蝕多級離 心泵和 1 台 WDF85-45×4 型耐腐蝕多級泵,水泵流量 85m3/h, 敷設 2 趟 D108×4mm 排水管路。

(二)事故地點概況

事故發生地點為一采區 2401 補巷掘進工作麵,透水點標高 為+1882m。2013 年 6 月,下海子煤礦決定開采 C24煤層,8 月 開始布置 C24運輸上山和回風上山,2014 年 3 月形成 2401 壁式 采煤工作麵。為了回收工作麵附近的煤柱,又布置 2401 補巷掘 進工作麵、2401 運輸巷掘進工作麵和 2401 殘采工作麵。2401 補巷掘進工作麵掘進 79m 時,發生透水事故,該工作麵為木棚 支護,上寬 1.8m、下寬 2.6m、高 2.2m,沒有安設瓦斯監測監控 係統和人員定位係統,自巷道施工以來,一直沒有進行探放水 作業。

(三)礦井 C24煤越界違法開采情況

2013 年 6 月下海子煤礦決定開采相鄰的陸東煤礦三號井 C24 煤保安煤柱,2013 年 8 月煤礦開始組織施工,2014 年 3 月形成 2401 壁式采煤工作麵。事故調查期間,經國土資源部門核對, C24 煤生產係統絕大部分巷道位於陸東煤礦三號井井田範圍內, 越界巷道共 1128m,違法生產原煤 8606.2t。 為了逃避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監管,下海子煤礦交代礦上所有 人員隱瞞 C24煤生產情況;製作真假‚兩套圖紙‛;在越界開采區域不安設甲烷傳感器和人員定位讀卡分站;各種報表資料不出 現 C24煤有關情況;煤炭出井後立即裝車運走。上級安全檢查、 驗收時,安排人員提前在通往 C24煤主要巷道口設置柵欄、打密 閉。隱瞞情節極其惡劣。

(四)煤礦探放水工作開展情況

該礦未設立專門的防治水機構,未成立專門的探放水隊伍, 隻是配備了 2 台 ZDY-620 型坑道鑽機作施工探水。一采區探放 水主要由機電副礦長張江雲帶領電工楊學軍負責實施,具體探 放地點由礦長決定,C24 煤區域探放水工作開展極不正常。自進 入 C24煤以來,隻在運輸下山探過一次,沒有任何記錄。事故地 點及 C24煤層其他區域的掘進工作麵均沒有進行探放水。

(五)節後複產驗收情況

2014 年春節收假以後,下海子煤礦 2 月 17 日提出複產驗收 申請,2 月 19 日高家村煤管所組織人員驗收,並上報審批。3 月 27 日,麒麟區政府分管領導及主要領導簽批同意恢複生產。 經調查,2 月 5 日下海子煤礦節後上班,2 月 8 日~9 日組 織職工培訓,2 月 10 日開始檢修巷道和安裝皮帶,2 月 13 日恢 複掘進作業。 2 月 20 日,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開始向下海子煤礦供應 民用爆炸物品, 2 月 21 日下海子煤礦購進炸藥 480kg,雷管 1200 發,2 月 22 日井下開始使用炸藥、雷管,到 3 月 26 日共計使用 炸藥 2592 kg,雷管 6237 發。

(六)煤礦安全監管情況

2006 年麒麟區煤炭工業局加掛了麒麟區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的牌子,負責全區 66 對礦井的行業管理和安全監管執法工作。 2013 年 8 月以來,麒麟區煤炭工業局、高家村煤管所對下海子 煤礦進行 25 次安全檢查。2014 年,麒麟區煤炭局高家村片掛片 組長為朱禎祥、龔雲、敖誌,駐礦監督員為馮玲飛,煤管所掛 礦監管人員劉家良、掛礦領導黃俊波。 2013 年 12 月,高家村煤管所審批了下海子煤礦 2014 年采 掘接替計劃

二、事故發生及搶險救援經過

(一)事故發生簡要經過

2014 年 4 月 7 日 2:00 — 8:00 班,當班出勤 26 人,帶班副 礦長 1 人,電工 1 人,運輸上山上部推車工 3 人,下部皮帶機 尾 1 人, C24煤 2401 殘采工作麵 10 人,2401 運輸巷掘進工作 麵 5 人,2401 補巷掘進工作麵 5 人。1 時 20 分,帶班副礦長楊 德汝召開班前會,進行工作安排。1 時 40 分,班長王來穩帶領 工人相繼入井作業。1 時 50 分,帶班副礦長楊德汝由風井入井, 現場檢查後於 3 時左右升井。推車工殷見生、殷穩平、湯水龍 在地麵裝料後 2 時左右入井。4 時 30 分左右,殷見生、殷穩平、 湯水龍在+1914m 水平溜煤眼處聽到下麵第一次放炮聲,陸續聽 到‚第二聲、第三聲‛炮響,4:50 分左右突然聽到下麵巷道傳 來‚轟轟‛的聲響,三人立即用電話向皮帶機尾聯係,機尾電 話無人接聽。於是,由殷穩平去機尾查看情況。殷穩平還未到 機尾便看到了‚水‛已經淹滿下部巷道。返回後,三人由殷穩平打電話到絞車房報告情況,接電話的是楊德汝(楊德汝 3:00 升井後在絞車房烤火)。楊德汝接到‚井下透水‛報告,立即打 電話報告礦長,但礦長陳勝華未接電話。於是,楊德汝去檢身 房查看出井人員名單,隨後去找機電副礦長張江雲組織下井救 人。殷見生等 3 人升井後,5 時 30 分到礦長家裏報告情況。5 時 40 分,陳勝華下井查看,發現水已經從皮帶機尾淹上來 20 多米。出井後,6 時 2 分向高家村煤管所報告事故。

(二)事故搶險救援簡要經過

接到事故報告後,高家村煤管所所長韓自增帶領人員立即趕 赴事故現場,同時向麒麟區煤炭局上報事故情況。麒麟區煤炭 局接到事故後報告,立即派人趕赴現場,並逐級上報事故情況。 接到事故報告後,雲南省委省政府、曲靖市委市政府、麒麟 區黨委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領導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啟動應急 救援預案,成立了以省政府劉慧晏、尹建業副省長為指揮長, 曲靖市委高勁鬆書記、雲南煤礦安監局鄒立生局長、曲靖市人 民政府市長範華平、省安監局湯忠明副局長、省工信委王祥副 主任為副指揮長的應急處置指揮部,組成專家組,迅速開展救 援工作。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領導及時 協調四川、貴州救援隊伍、設備設施,協調河南、山西大型排 水設備,協調總參作戰部、空軍、民航運輸排水管道,協調公 安部、交通運輸部為設備運輸提供支持。省、市領導調集專業、 兼職礦山救護隊、武警官兵、公安幹警、駐地軍隊、電力、通訊、醫療衛生隊伍和廣大幹部職工,全力投入事故搶險救援、人員 核實、後勤保障、善後處理、信息發布、社會維穩等工作。至 4 月 18 日,找到 21 名遇難人員,1 人失蹤,救援指揮部仍組織 力量對 1 名失蹤人員進行搜尋。這次救援,共調集省內 9 支專 業礦山救護隊、60 支煤礦兼職救護隊、3 支鑽井隊,大型排水設 備 49 台件,采購大型物資設備 94 台件,電纜 8000m,排水管 8000m,施工鑽孔 5 個 484.22m,排水 100640m3,搶險救援人員 投入 1800 餘人。至 4 月 28 日 16 時,因礦井仍然透水、巷道垮 塌嚴重、采空區有害氣體升高、災區巷道複雜、難辨,人員搜 尋非常困難等原因,經專家組研究認定,建議停止救援,指揮 部決定停止救援。截至 4 月 28 日,此次事故共造成 21 人死亡, 1 人下落不明。

(三)善後處理情況

曲靖市、麒麟區黨委政府全力做好事故善後處理工作,抽調 幹部成立事故善後處理組,包戶耐心細致地做思想工作,及時 按照相關政策落實善後處理及賠償工作。目前,礦區社會秩序 穩定。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下海子煤礦非法越界開采陸東煤礦三號井保安煤柱,掘進工 作麵不進行探放水作業,冒險蠻幹,放炮貫通采空區積水,誘 發透水,造成事故。

(二)間接原因

1.下海子煤礦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越界開采,違法組織生 產,不執行探放水措施安全管理混亂 一是非法越界組織生產,蓄意逃避監管。發生事故的 2401 補巷掘進工作麵位於陸東煤礦三號井井田範圍內,非法越界組 織生產原煤 8606.2 噸。為了逃避政府監管,該礦采用統一口徑、 真假‚兩套圖‛、事故區域不安設甲烷傳感器和人員定位讀卡 分站、不填報表、采取提前打密閉等手段掩蓋違法生產行為。 二是節後違規組織生產。該礦 2 月 19 日進行節後複產驗收, 3 月 27 日區人民政府領導簽批同意複產驗收意見,在報批期間 (2 月 20 日—3 月 26 日),該礦違規組織生產煤炭 5100 噸。 三是安全管理混亂。未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井下隨意布 置采掘工作麵,事故發生前井下共布置 5 個掘進工作麵,其中 事故區域布置 3 個掘進工作麵同時作業。事故區域掘進工作麵 不編製作業01manbetx ,爆破距離不符合《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規定,爆 破時未撤出鄰近巷道的作業人員。勞動組織管理混亂,班長自 行招錄井下作業人員,隨意安排作業,事故當班帶班領導提前 升井。部分礦領導下井不簽字、不檢身,一些從業人員未經培 訓入井作業,部分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 四是防治水措施不落實。該礦 C24 煤層補巷掘進工作麵未執 行‚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探放水規 定,探放水措施不落實,冒險蠻幹。 五是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工作未開展。《國務院辦公廳關 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99號)、《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 工作的實施意見》(雲政辦發〔2014〕5 號)和《國家安全監管 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印發煤礦地質工作規定的通知》(安 監總煤調〔2013〕135 號)明確規定,要強製查明井田範圍內 的瓦斯、水、火等隱蔽致災因素,特別是對小煤礦集中的礦區, 要組織進行區域性水害普查治理,對每個煤礦的采空區積水劃 定警戒線和禁采線。事故發生前,下海子煤礦未按照規定開展 此項工作。 2.在煤礦安全監管工作中,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工作落實不到 位 一是麒麟區煤炭工業局及高家村煤管所,對轄區內煤礦的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不到位,技術管理工作不紮實,對礦井 探放水製度規定的落實及隱患排查工作不到位;組織開展‚打 非治違‛工作不力,對煤礦長期存在的超層越界開采行為失察; 對下海子煤礦複產驗收、二級標準化礦井審核把關不嚴;對安 全檢查組、掛礦安全員和駐礦監督員的履職行為督促檢查不到 位。 二是麒麟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麒麟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 公室),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不到位,未有效協調、監 督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未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轄區煤礦安 全生產的綜合監管。 三是麒麟區國土資源分局,對下海子煤礦長期存在的超層越 界行為監管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力。在組織對煤礦開采狀況進行實測中發現煤礦普遍存在超層越界問題後,雖按有關規定進 行了督促整改,但未采取有效措施製止超層越界違法行為。 四是麒麟區公安部門落實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規定不到位,向 下海子煤礦批供爆炸物品審核把關不嚴。在下海子煤礦 2014 年 春節複產驗收未完成審批的情況下,東山鎮派出所 2 月 19 日、 麒麟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 2 月 20 日違規批準下海子煤礦購買民 用爆炸物品。 五是曲靖市煤炭工業局履行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職 責不到位,組織排查治理煤礦存在的安全隱患工作不到位,開 展煤礦‚打非治違‛工作不到位,對轄區煤炭部門履行監管職 責督促指導不力,對煤礦超層越界非法組織生產行為失察。 六是曲靖市國土資源局對煤炭資源開采監管不到位,對煤 礦實測發現的超層越界非法開采行為查處及督促整改落實工作 力度不夠。 3.各級政府落實煤礦安全生產‚屬地監管‛責任不到位 一是麒麟區黨委、政府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 規、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政府有關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 和要求不到位;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法定職責和煤礦安全 生產監管職責不到位,組織開展煤礦‚打非治違‛、隱患排查 治理等工作不力。 二是曲靖市政府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特別是煤 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上級黨委、政府有關煤礦安 全生產工作部署和要求不到位,督促指導麒麟區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煤礦安全生產監管職責不到位;督促開展煤礦‚打 非治違‛、隱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不力;對有關職能部門履行職 責情況監督不到位。 4.雲南煤礦安全監察局曲靖監察分局對轄區內煤礦開展安 全監察不力,督促指導煤礦開展‚打非治違‛、隱患排查治理 等工作不到位。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下海子煤礦 ‚重大水害事故是一起責 任事故。

四、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建議

(一)不再追究責任人員

王來穩,下海子煤礦當班班長。參與越界違法生產活動;在 C24 煤沒有進行探放水的情況下,帶領當班作業人員冒險作業, 導致事故發生。鑒於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責任。

(二)司法機關已采取措施人員

1.楊德汝,下海子煤礦副礦長,負責一采區井下帶班。因涉 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司法機關於 4 月 18 日刑事拘留, 5 月 23 日批準逮捕。建議吊銷《安全工作資格證》(證書編號: 13053020002450)。

2.張國,下海子煤礦副礦長,負責一采區生產及井下帶班。 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司法機關於 4 月 18 日刑事拘留, 5 月 23 日批準逮捕。

3.張江雲,下海子煤礦副礦長,分管機電和負責一采區探放水工作。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司法機關於 5 月 8 日刑事 拘留, 5 月 23 日批準逮捕。建議吊銷《安全工作資格證》(證 書編號:13153010001436)。

4.許地興,下海子煤礦副礦長,分管煤礦技術、地測工作。 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司法機關於 4 月 23 日刑事拘留, 5 月 23 日批準逮捕。建議吊銷《安全工作資格證》(證書編號: 13053020002477)。

5.陳良生,下海子煤礦技術負責人,負責全礦安全生產技術 管理工作。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司法機關於 4 月 18 日刑 事拘留, 5 月 23 日批準逮捕。建議吊銷《安全工作資格證》(證 書編號:12153020000956)。

6.陳勝華,下海子煤礦礦長,全麵負責煤礦安全生產工作, 煤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司法機 關於 4 月 18 日刑事拘留, 5 月 23 日批準逮捕。建議吊銷《礦 長資格證》(證書編號:雲煤礦資[2010]年 0736 號)、《安全 工作資格證》(證書編號:13153010001088),終身不得擔任 任何煤礦的礦長。

7.黎曉生,黎明實業有限公司下海子煤礦投資人之一(持有 公司 5%的股份),下海子煤礦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 故罪,被司法機關於 4 月 18 日刑事拘留, 5 月 23 日批準逮捕。 建議吊銷《安全工作資格證》(證書編號:12053010000350)。

8.沈有明,黎明實業有限公司下海子煤礦投資人之一(持有 公司 20%的股份),受公司實際控製人張克祥委托,負責煤礦全麵工作。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司法機關於 4 月 18 日刑事 拘留, 5 月 23 日批準逮捕。

9.張克祥,黎明實業有限公司下海子煤礦實際控製人(持有 公司 75%的股份)。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司法機關於 4 月 18 日刑事拘留, 5 月 23 日批準逮捕。

10.馮玲飛,駐礦監督員。因涉嫌玩忽職守罪,4 月 26 日取 保候審,6 月 24 日移送審查起訴。建議發證機關吊銷《雲南省 行政執法證》(證書編號:YN194137)。

11.劉加良,高家村煤管所掛礦人員。因涉嫌濫用職權罪,4 月 25 日取保候審,6 月 24 日移送審查起訴。建議發證機關吊銷 《雲南省行政執法證》(證書編號:YN 094350)。

12.黃俊波,高家村煤管所副所長,分管技術,掛拖古片區。 因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被司法機關於 5 月 20 日批準逮捕, 6 月 24 日移送審查起訴。建議發證機關吊銷《雲南省行政執法 證》(證書編號:YN030252)。

13.韓自增,高家村煤管所所長,負責煤管所全麵工作。因 涉嫌濫用職權罪,被司法機關於 5 月 20 日批準逮捕,6 月 24 日 移送審查起訴。建議發證機關吊銷《雲南省行政執法證》(證書 編號:YN 094322)。

14.黃永超,麒麟區煤炭工業局 2014 年節後複產驗收組成 員。因涉嫌玩忽職守罪,4 月 29 日取保候審,6 月 24 日移送審 查起訴。

15.吳鳳才,麒麟區煤炭工業局 2014 年節後複產驗收組成員。因涉嫌玩忽職守罪,4 月 29 日取保候審,6 月 24 日移送審 查起訴。 以上人員待司法機關處理後,由有關單位按幹部、人事管理 權限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事故調查中,如還存在其他職務犯罪行為或其他涉嫌犯罪行 為的,由檢察機關、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三)建議給予行政處罰人員

1.楊貴雲,下海子煤礦班長。參與越界違法生產;在 C24 煤 沒有進行探放水情況下,冒險組織生產。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 要責任,建議給予罰款 2 萬元。

2.張小兵,下海子煤礦班長。參與越界違法生產;在 C24煤沒 有進行探放水情況下,冒險組織生產。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 責任,建議給予罰款 2 萬元。

3.張海平,下海子煤礦班長。參與越界違法生產;在 C24 煤 沒有進行探放水情況下,冒險組織生產。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 要責任。建議給予罰款 2 萬元。

4.羅自友,下海子煤礦生產副礦長,主要負責二采區煤礦安 全生產工作。參加 C24煤安全檢查活動;在煤礦節後複產驗收報 批期間,違規組織生產。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建議給 予罰款 2 萬元。

(四)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人員

1.傅學賓,曲靖市委常委、麒麟區委書記。貫徹落實黨和國 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上級黨委政府有關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到位,督促區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開展‚打非治 違‛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不夠。對事故的發生負有 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2.朱家甫,麒麟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區安全生產第 一責任人。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有關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 部署和要求不到位,未有效督促區政府分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 門加強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督檢查,對下海子煤礦長期存 在的違法違規生產等問題失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 領導責任。建議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3.周永江,麒麟區委常委、區政府常務副區長,分管國土 資源和安全生產委員會等工作。督促指導國土資源部門抓工作 落實力度不夠,對下海子煤礦長期存在的超層越界開采違法違 規生產行為失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 議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

4.繆侖,中共黨員,麒麟區政府副區長,分管安全生產和 煤炭生產等工作。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關於煤礦安全生產 的部署和要求不到位,督促有關職能部門開展安全生產‚打非 治違‛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未有效督促有關部門和工作 人員正確履行煤礦安全生產監管職責,未發現下海子煤礦長期 存在的違法違規生產等問題。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 導責任。建議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免去副區長職務。

5.劉文華,中共黨員,麒麟區煤炭工業局局長,煤炭工業 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開展日常監管、安全檢查和‚打非治違工作不到位,督促高家村煤管所開展工作不力,對下海子 煤礦複產驗收把關不嚴,對下海子煤礦存在的超層越界、非法 開采等問題失察;落實國家、省有關文件規定不到位,沒有發 現下海子煤礦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對事故的發生負有 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

6. 敖誌,中共黨員,麒麟區煤炭工業局副局長,分管安全 生產工作,煤炭局掛片東山鎮高家村轄區領導。對煤礦安全生 產工作督促檢查不到位,對下海子煤礦 2 月 19 日複產驗收工作 把關不嚴,對下海子煤礦 C24煤違法生產行為失察。對事 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其行政降級、黨內警告 處分。

7.劉興武,中共黨員,麒麟區煤炭工業局副局長,分管生 產技術等工作。對轄區內煤礦的技術工作疏於管理,沒有發現 下海子煤礦上報虛假交換圖和文件資料及存在的超層越界非法 開采等問題。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 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

8.呂毅,中共黨員,麒麟區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分管煤礦安全監管執法、駐礦監督員管理等工作。對轄區內煤 礦實施安全監管不到位,沒有發現下海子煤礦存在的各種安全 隱患和超層越界開采等違法行為;對下海子煤礦駐礦監督員管 理不到位,沒有督促駐礦監督員認真履行職責。對事故 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9.李貴喜,中共黨員,任麒麟區煤炭工業局安全科科長、煤礦安全監管執法大隊大隊長。對煤管所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指導不力,開展安全檢查工作中沒有發現下海子煤礦存在的重 大安全隱患;作為分片督導組成員,沒有發現下海子煤礦存在 的超層越界等違法行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 任。建議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

10.楊穀才,中共黨員,任麒麟區煤炭工業局生產技術科 科長。對轄區煤礦的技術工作疏於管理,對下海子煤礦礦井圖 件交換的審查工作把關不嚴;在對下海子煤礦分片督導和複產 驗收等工作中,多次到下海子煤礦檢查工作並下井,但未發現 該煤礦存在的超層越界等違法違規行為。對事故的發生 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11.劉林,中共黨員,任麒麟區煤炭工業局安全科工作人 員。在 2011 年 10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高家村煤管所分管安全 監管工作副所長期間,開展日常安全檢查、監管巡查等工作不 力,沒有及時了解掌握下海子煤礦存在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 超層越界非法開采等違法違規問題。對事故的發生負有 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12.張江華,麒麟區煤炭工業局高家村煤管所副所長,分 管煤礦安全監管等工作。開展安全檢查工作不力,對下海子煤 礦掛礦安全監管員督促問效不到位,未發現下海子煤礦長期存 在的違法違規生產等問題。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 責任。建議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13.張興才,中共黨員,曲靖市國土資源局麒麟區分局副局長,分管礦產開發科、執法監察大隊工作。未認真督促礦管 科、執法監察大隊對轄區內的下海子煤礦進行監督檢查,對存 在的超層越界行為未有效製止,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 領導責任。建議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14.柳雲,在任曲靖市國土資源局麒麟區分局礦產開發科 科長期間,2013 年 6 月委托雲南華聯礦產勘探有限責任公司對 麒麟區東山鎮管的下海子煤礦進行實地勘察,發現該煤礦存在 超層越界行為後,未采取有效措施製止超層越界行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

15.唐治勇,中共黨員,曲靖市國土資源局麒麟區分局執 法監察大隊隊長,負責礦產資源違法行為的查處。2013 年 6 月 委托雲南華聯礦產勘探有限責任公司對麒麟區東山鎮管轄內的 下海子煤礦進行實地勘察,發現該煤礦存在超層越界違法行為 後,到事故發生前,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製止,對事故 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其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 告處分。

16.董育林,中共黨員,曲靖市麒麟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副局長,分管麒麟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未積極協調、 督促相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全區煤礦安全生產的綜合 監管工作,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 其行政記過處分。

17.竇靜波,中共黨員,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治安管理 大隊大隊長。在下海子煤礦的《麒麟區地方煤礦 2014 年春節複產(複建)驗收通知書》未完成報批程序的情況下,治安大隊 於 2 月 20 日批準同意下海子煤礦購買民用爆炸物品,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18.範華平,曲靖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安全生產第一 責任人。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上級黨委、政 府有關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到位,督促、指導市 政府分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及縣(區)政府開展‚打非治違‛ 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不夠。對富源縣紅土田煤礦兩起重大事故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在重大 事故中一並給予處理。

19.許玉才,曲靖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分管安全 生產工作。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上級黨委、 政府有關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到位,督促指導國 土部門依法查處煤礦超層越界違法行為的工作不到位,對富源縣紅土田煤礦‚兩起重大事故負重要領導 責任,建議在‛重大事故中一並給予處理。

20.張鐳,曲靖市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分管煤炭工作。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上級黨委、政府有關煤 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到位,督促所轄縣、區政府和 有關職能部門開展煤礦‚打非治違‛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 不夠,對富源縣紅土田煤礦‚兩起重大事故 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在重大事故中一並給予處理。

21.高紅子,中共黨員,曲靖市煤炭工業局局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關於煤礦安全生產工作 的部署和要求不到位,督促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巡查監管、‚打 非治違‛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對富源縣紅土 田煤礦兩起重大事故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在重大事故中一並給予處理。

22.楊彬,中共黨員,曲靖市煤炭工業局副局長,分管安全 監管執法等工作;負責分片督導麒麟區。對轄區內煤礦安全監管 工作指導不力;督促指導麒麟區開展煤礦安全檢查‚打非治 違‛工作不到位。對富源縣紅土田煤礦‚兩 起重大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在‚大事故中一並給予處理。

23.呂龍祥,中共黨員,曲靖市煤炭工業局總工程師,煤炭 工業局技術負責人。對全市煤礦的技術管理工作指導不力。對富源縣紅土田煤礦‚兩起重大事故負重要領導 責任,建議在重大事故中一並給予處理。

24.查文革,中共黨員,曲靖市煤礦安全監管執法支隊支隊 長。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安全監管執法和‚打非治違‛等工作不 力,對轄區內煤礦安全監管執法不到位。對富源縣 紅土田煤礦‚‛兩起重大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在重大事故中一並給予處理。

25.張仕祥,中共黨員,曲靖市煤炭工業局安全監管科科長。 作為安全監管科負責人、2014 年麒麟區的分片督導組成員,對 全市煤礦安全監管不力,督導麒麟區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存在疏漏。對富源縣紅土田煤礦‚兩起重大事故負 重要領導責任,建議在重大事故中一並給予處理。

26.傅雲華,中共黨員,曲靖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分管礦 產開發科、執法監察支隊。對轄區內煤礦實測發現的非法越界 開采問題,督辦、指導分管部門和相關縣(區)查處整改不到位。對富源縣紅土田煤礦兩起重大事故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在大事故中一並給予處理。

27.陽正林,中共黨員,曲靖市國土資源局礦產開發科科長, 負責指導、監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在煤礦井下 實測問題的督查督辦中,未有效督促縣(區)製止煤礦超層越 界開采違法行為。對富源縣紅土田煤礦兩起重大事故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在重大事故中一並 給予處理。

28.王雲貴,中共黨員,雲南煤礦安全監察局曲靖監察分局 副局長。督促指導煤礦‚打非治違‛、隱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不 到位,對轄區內煤礦存在的非法違法生產行為失察。對富源縣紅土田煤礦‚兩起重大事故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重大事故中一並給予處理。

(五)對下海子煤礦處理建議

1.下海子煤礦違法違規生產導致重大事故,依據《生產安全 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493 號)第三十七條 規定,建議給予 198 萬元罰款,並由雲南煤礦安全監察局收繳。

2. 下海子煤礦非法越界開采、節後違規生產銷售煤炭共13706.2 噸,(非法越界生產銷售煤炭 8606.2 噸,節後違規生產 銷售煤炭 5100 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 十條、《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 務院令第 446 號)第十一條規定,建議麒麟區人民政府沒收下 海子煤礦違法所得 438.60 萬元,並處 3 倍罰款 1315.80 萬元。

3.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 意見》(國辦發〔2013〕99 號)、《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 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雲政辦發〔2014〕 5 號)等規定,建議由麒麟區人民政府對下海子煤礦實施關閉, 由頒證部門吊銷相關證照。 (六)責成麒麟區區委、區政府向曲靖市市委、市政府作出 深刻的書麵檢查;責成麒麟區常務副區長、分管副區長向市委、 市政府作出深刻的書麵檢查。

五、防範措施

(一)切實做好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和礦井防治水工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煤礦企業要深刻吸取教訓,強化防治措施, 切實做好煤礦水患隱蔽治災因素普查和井下防治水工作。要結 合‚雨季三防‛工作重點開展水害普查治理,尤其要查清資源 整合、礦界重疊、受地麵水威脅、省屬煤礦周邊礦以及小煤礦 比較集中的礦區煤礦的水體情況,對每個煤礦的老空區積水劃 定警戒線和禁采線,徹底查清隱蔽致災因素。煤礦井下作業要 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探放水 規定,探放水措施不落實的要責令停產整頓。要堅決打擊和嚴厲查處擅自開采保安煤柱等違法行為。

(二)切實落實煤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和有關部門要針對這起事故暴露出的安全管理混亂、勞動組織 混亂、技術管理缺失等問題,督促煤礦企業嚴格落實《煤礦礦 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 58 號) 和煤礦安全七項攻堅舉措。一是加強勞動組織管理,嚴格執行 入井人員檢身、出入井人員登記製度,執行煤礦領導及管理人 員下井帶班製度,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落實全員安全培訓,從 業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二是加強技術管理, 采掘布置合理,回采工作麵采用正規壁式采煤方法,堅決淘汰 巷道式采煤,配齊采礦、通風、機電及地質測量等專業技術人 員,煤礦圖紙技術資料必須反映礦井實際,嚴禁弄虛作假。三 是煤礦水文地質不清的,煤礦掘進作業必須嚴格執行探放水規 定;四是完善礦井安全監控係統,以及人員定位係統,保證正 常運行;五是加強井下火工產品管理,嚴格執行煤礦火工產品 領退、保管等製度和井下爆破作業規定,嚴格執行‚一炮三檢‛ 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六是煤礦要經常組織隱患排查整治, 隱患要梳理、建檔、造冊、上報;六是煤礦企業認真開展‚保 護礦工生命,礦長守規盡責‛主題實踐活動,熟悉避災路線, 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三)切實加強煤礦“打非治違”。下海子煤礦越界違法違 規組織生產問題,不是個案,應引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 部門的高度重視。要結合煤礦停產整頓,認真組織開展‚打擊煤礦超層越界開采‛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打擊超層越界開采的 礦井、違法違規生產的礦井、邊建設邊生產的礦井、未經複產 驗收擅自恢複生產的礦井和私挖濫采等。要把‚打非治違‛與 關閉退出工作相結合,將瓦斯、水患災害嚴重、整治無效的小 煤礦納入關閉退出對象。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礦產資源管理, 嚴格采礦許可證審核和年檢;要嚴格火工物品審批程序,嚴格 把關,對於煤礦不按程序申請的,堅決不予審批。要嚴格落實 煤礦‚打非治違‛工作責任,對‚打非‛工作不力的單位,要 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四)切實做好煤礦停產整頓工作。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和煤 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雲政辦發〔2014〕19 號文及近期 上級有關文件會議精神要求,對 9 萬噸/年及以下停產整頓的煤 礦,要指定專人盯守,確保真盯、真停,堅決防止明停暗開; 要嚴格驗收程序,堅持‚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進 行複產驗收,確保真查、真驗。要加大對 9 萬噸/年以上煤礦的 巡查力度,對照‚雙七條規定‛和安全質量標準標準進行隱 患排查,堅決執行限期檢查、排除隱患、簽字備案、落實責任 的管控措施。

(五)切實做好煤礦“雨季三防”工作。目前,要督促煤礦 企業切實加強 ‚雨季三防‛管理工作,加強地麵防洪工作,必 須按要求製定針對性強的雨季‚三防‛工作方案,雨季前必須 對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麵檢查,應組織搶險隊伍、儲備足夠的防 洪搶險物資。要認真貫徹落實《煤礦防治水規定》,切實加強水文地質基礎工作,完善水文地質資料,尤其要查清資源整合、 礦界重疊、地麵水庫威脅、省屬煤礦周邊以及小煤礦比較集中 的礦區的周圍老窯、采空區及含水構造情況,要堅持‚預測預 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水害防治原則,切實 加強井下探放水工作,防治水害事故的發生。

(六)切實加快促進煤炭產業轉型升級。各主要產煤州(市) 要按照雲政辦發〔2014〕5 號文、《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煤 炭產業轉型升級實現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意見》(雲政發〔2014〕 18 號)以及 2014 年 4 月 22 日在曲靖市召開的‚雲南省煤礦安 全生產煤炭產業轉型發展工作會議‛要求,堅決關閉不符合安 全生產條件和產業政策的小煤礦,通過實施‚整合重組一批、 改造升級一批、整頓關閉一批‛,切實減少煤礦企業數量,到 2015 年底,全省煤礦數量在 2013 年基礎上減少不低於 400 對。 各產煤州(市)要堅持走資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經濟效 益好、環境汙染少和可持續發展的煤炭工業發展道路,加快推 進煤炭企業兼並重組,提高煤炭集約化程度,大力推進煤礦機 械化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自動化、信息化‚四化‛建設,改善 和提高煤礦安全生產基礎條件,促進煤炭產業轉型升級,實現 科學發展、安全發展。

(七)切實加大煤礦安全監管工作力度。這起事故暴露出安 全監管工作不嚴不細,日常安全監管存在缺位、失效等問題。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煤礦基礎 較弱、安全管理較差、礦井災害較重、違法違規生產的煤礦企業監管監察力度。要加大對煤礦監管人員的培訓力度,提高煤 礦專業技術管理水平與行政執法能力。特別是要認真研究駐礦 安全監督員的管理體製、用人機製存在的問題,徹底扭轉駐礦 監督員‚形同虛設‛的現狀。要強化駐礦安全監督員責任,促 使其認真履行職責,落實對煤礦企業的日常監管及隱患排查等 各項監管責任,真正發揮駐礦作用。對不負責任、知情不報甚 至失職瀆職的人員要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 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切實提高煤礦應急救援能力和裝備建設。地方各級人 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結合這次事故暴露出救援工作的薄弱環 節,結合國家級、區域級救援基地建設,抓緊完善救援裝備和 物資儲備,健全區域性礦山救援協作聯動機製和統一調度指揮 機製,完善製約、激勵工作機製。特別要在重點產煤地區迅速 建立市、縣兩級礦山救援物資儲備庫,重點儲備大型通風、排 水、機電、鑽探、破拆、支護等救援設備,建立健全礦山應急救援物資儲備、調用、配送體係。同時,要加快省、市級礦山 應急救援信息平台和基地建設,完善應急演練製度,提高隊伍 的應急響應和科學施救能力,形成政府領導、部門配合、社會 參與、統一指揮、協調有序、保障有力、處置高效的礦山應急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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