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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曲靖市富源縣後所鎮紅土田煤礦“4.21”重大瓦斯事故調查報告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9-09-03 00:45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雲南省曲靖市富源縣後所鎮紅土田煤礦“4.21”重大瓦斯02manbetx.com 調查報告

2014 年 4 月 21 日 0 時 23 分,曲靖市富源縣後所鎮紅土田煤礦(以下簡稱紅土田煤礦)發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02manbetx.com ,造成 14 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 1498 萬元。02manbetx.com 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領導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 明確指示:要求雲南省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煤炭安全生 產工作,一定要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嚴禁再出02manbetx.com 。 馬凱副總理、國務委員王勇等黨和國家領導同誌立即作出重要 批示。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楊棟梁、副局長兼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付建華作出重要指示,國家煤礦安全監察 局副局長李萬疆帶領工作組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協調指導事故 搶險救援工作,並指派相關領導對事故調查工作進行現場督辦。 省委書記秦光榮、省長李紀恒等領導同誌第一時間對事故作出 指示,副省長劉慧晏率省直有關部門領導、曲靖市委、市政府 主要領導同誌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全力組織事故搶險救援及善後處理工作。 4 月 25 日,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成立了由雲南煤礦安 全監察局局長鄒立生為組長,雲南煤礦安全監察局、省監察廳、 省公安廳、省工信委、省安監局、省總工會、省國土資源廳、曲靖市人民政府組成的‚紅土田煤礦 ‘4·21’重大瓦斯爆炸 事故‛聯合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聘請有關專家參 與事故調查,邀請省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 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深入井下勘查事故現場,調查詢問有關當事人、查閱有關資料、綜合03manbetx 事故搶險救援報告和 專家組技術03manbetx 鑒定報告,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認 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責任單位的處 理建議和防範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礦井概況

紅土田煤礦位於富源縣後所鎮境內,始建於 1985 年 3 月, 1995 年 10 月投產,原設計生產能力為 6 萬噸/年,屬於集體企 業,1999 年改製為私營企業。2008 年核定生產能力 5 萬噸/年, 證照齊全有效。 紅土田煤礦位於慶雲礦區三井田南東部外緣,礦界由 5 個拐 點圈定,礦區麵積為 0.2994km2,開采深度+2075m — +1976m,可采煤層有 6 層,分別為 C9、C12、C17、C18、C19、C20煤層,主要 開采 C17、C18、C20。經鑒定, C17、C18無爆炸性,C20有爆炸性, C17、 C18、 C20均為自燃煤層。2012年礦井相對瓦斯湧出量6.80 m3/t, 絕對湧出量 0.74 m3/min,礦井鑒定為瓦斯礦井。 按照國家四部委《關於推進小型煤礦機械化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煤行〔2010〕178 號)、《曲靖市煤炭工業局關於印發在全 市推行小型煤礦機械化實施方案的通知》(曲煤通〔2011〕7 號) 等要求,2012 年紅土田煤礦列為富源縣煤炭工業局機械化改造 礦井,2012 年 8 月開始對礦井進行機械化改造,2013 年 9 月竣 工,2013 年 12 月 18 日省工信委受理了逐級上報的竣工驗收申請,2014 年 3 月 26 日組織專家進行機械化 30 萬噸/年擴能改造 項目現場驗收,事故發生前煤礦處於整改階段,未列入全省 9 萬噸及其以下停產整頓礦井名單。 1999 年紅土田煤礦改製為股份製,持股人為嚴邦進、胡士 良、胡紹坤、劉基文,每人均占 25%的股份。2010 年 5 月 26 日, 煤礦四個股東與後所鎮慶雲村陳洪瑞簽署合作協議,協議約定由陳洪瑞負責煤礦投資、安全管理、生產、煤炭銷售,以生產 煤炭噸煤提取費用的方式支付給四個股東。煤礦實際控製人陳 洪瑞,法定代表人、礦長為嚴邦進。陳洪瑞接管煤礦後,礦上 主要管理人員均由他委派。 目前,紅土田煤礦配備礦長 1 名,安全副礦長 3 名,生產副 礦長、技術副礦長、機電副礦長各 1 名,下設安全科、通風科、生產技術科、機電運輸科、財務科、工程質量驗收科、行政辦 公室。王文建全權負責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煤礦實行 ‚三八‛ 作業製,礦領導下井帶班為 2 班製。 該礦采用平硐暗斜井開拓方式,分 2 個水平開采,布置 2 個 采區,一采區、二采區實際為兩套獨立生產係統。一采區沒有安排生產;二采區為生產采區,屬於非法越界生產區域。事故 發生前,該礦在二采區 C17、C18、C20中布置了開拓、準備巷道, 基本形成生產係統。其中,在 C17 布置 121701 炮采工作麵、 121703 炮采工作麵以及 121702 回風巷掘進工作麵。 礦井采用分區抽出式通風。主平硐進風,2 個回風井回風,在兩個風井引風道下方有聯絡巷溝通,聯絡巷內建築兩道密閉。 使用 2 台 FBCDZNo15/54 型 主 要 通 風 機 , 額 定 風 量 1398-3102m3/min,風壓 617-2340Pa,功率 2×55kW,擔負一采 區通風任務;使用 2 台 FBLCZNo20/2×185 型號主要通風機, 額 定風量 6700-4230m3/min,風壓 820-3656Pa,功率 2×185kW, 擔負二采區通風任務。掘進工作麵采用對旋式局部通風機壓入式通風。 礦井主要運輸巷采用皮帶運輸,暗斜井、軌道下山采用絞車 提升,輔助運輸采用 GTY-5/6B 蓄電池電機車牽引礦車運輸。礦 井為一級排水,建有避難硐室、壓風自救係統、防塵灑水係統, 采用雙回路供電,安裝了 KJ70N 安全監控係統,KJ128A 型井下 人員定位係統。在事故區域未安設甲烷傳感器和人員定位讀卡分站。

(二)事故地點概況

事故發生地點為一水平二采區C17煤層121701炮采工作麵。 該工作麵於 2013 年 7 月形成,采高 0.9m,走向長 92m,傾斜長 66m,麵積 4572m2。采用刮板輸送機運輸,單體液壓支柱配合鉸接頂梁支護頂板,放炮落煤。 由於受斷層影響,工作麵不能正常推進,2014年3月121701 炮采工作麵新掘開切眼,在新開切眼內安裝一台 SGB-30T 刮板 輸送機,在 C17煤層運輸巷布置一台型號為 FBD-2×15KW 局部通 風機供風,進行回采。該局部通風機最大吸入風量為 480m3/min,電機功率為 2×15KW,配備Φ400mm 阻燃風筒。該回采工作麵未 形成全負壓通風,采用巷道式非正規采煤方法進行采煤。至事 故發生時已推進 7m左右。 安設在 121702 回風巷掘進工作麵回風流中的局部通風機, 同時向 121701 炮采工作麵、121702 進風巷(停掘)供風,實 測 C17煤層皮帶巷實際進風量為 426.3m3/min,小於風機的額定風量。由於供風距離長、風筒破口漏風、安設位置不當等原因, 造成 121701 炮采工作麵存在串聯風、循環風、微風。

(三)礦井越界開采情況

事故調查期間,經國土資源部門核對,紅土田煤礦+2023m 水平二采區生產係統大部分超出采礦許可證載明的坐標控製範 圍,越界區域位於該礦與新華煤礦、興雲煤礦礦界之間,屬於未劃定開采區域,越界塊段平麵長約 552m,寬約 551m,越界 施工巷道共 6865m,非法生產煤炭 2.07 萬噸。 為了逃避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監管,紅土田煤礦通過縮短巷道 長度,變換工作麵位置,繪製真假‚兩套圖紙‛,使用假圖紙蒙 騙檢查和驗收;偽造采掘接替計劃和作業01manbetx ;上級安全檢查、驗收時,提前安排人員在通往越界區域主要巷道設置柵欄、密 閉,隱瞞情節惡劣。

(四)國土資源執法情況

按照礦產資源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 生產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99 號)(以下簡稱國辦發〔2013〕99 號)、《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煤 礦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雲政辦發〔2014〕5 號)(以下 簡稱雲政辦發〔2014〕5 號)等規定,打擊煤礦非法越界開采行 為主體是國土資源部門。在實際履行打擊煤礦非法越界開采行 為工作中,富源縣國土資源部門對紅土田煤礦長期存在越界開 采行為打擊不力、工作不到位。

(五)煤礦安全監管情況

2013 年以來,富源縣煤炭工業局、後所煤炭分局對該礦實 施多次安全檢查。今年 2 月 25 日開始,派黃建華紅土田煤礦駐 礦監管。後所煤炭分局支部書記薑紹雲為掛片領導。2014 年 2 月 25 日後所煤炭分局組織人員進行春節複產驗收;2 月 26 日, 後所鎮政府領導簽批同意複產意見;3 月 2 日,富源縣政府主要領導簽批同意複產意見。

二、事故發生及搶險救援經過

(一)事故發生簡要經過

2014 年 4 月 20 日 19 時 30 分,當班出勤 77 人,帶班副礦 長為瞿金昌,安全員為肖植光,瓦檢員為李誌、敖取、耿龍飛。

工作分工為 C17煤 121701 炮采工作麵 10 人采煤,121702 工作 麵回風巷 5 人掘進,其他人員安排在 C18煤層、C20煤層各作業點 作業。由於帶班副礦長瞿金昌在礦上開會,便安排耿龍飛和其 他人員先行入井作業。 19 時 40 分,瓦檢員耿龍飛和其他作業人員共 73 人開始入井作業。其中,小班長李德章帶領萬小路、李品國、孫前進、 馮少傑、博貴、張起超、解誌福、餘誌剛、何小華共 10 人到 121701 炮采工作麵采煤,李德章負責放炮。小班長張作通帶領 張作建、張作船、盛乃助、主然勝共 5 人到 121702 回風巷掘進 工作麵進行掘進作業(其中,張作建臨時有事於 21 時 55 分升 井)。到達二采區後,瓦檢員耿龍飛先後對 121702 回風巷掘進工 作麵、121701 炮采工作麵、221704 炮采工作麵、221702 機采 工作麵等地點進行了瓦斯檢查。 會議結束後,21 時瞿金昌帶領巡回檢查安全員肖植光、瓦 檢員李誌、敖取共 4 人由風井入井。到二采區後,4 人分別到各 作業點進行瓦斯檢查。22 時左右,瞿金昌、李誌 2 人來到 121701炮采工作麵,工人正在打眼,未見瓦檢員耿龍飛,檢查了工作 麵瓦斯濃度為 0.26%,隨後到 121702 回風巷掘進工作麵、221704 炮采工作麵、221702 機采工作麵等地點檢查瓦斯。 工作至 21 日零時 23 分,瞿金昌、耿龍飛、李誌、敖取 4 人在 221702 工作麵運輸巷相遇,在一起交接工作時,就聽到221701 炮采工作麵 ‚轟‛的爆炸聲,看到進風巷有很大的煙 霧和粉塵,意識到可能發生事故了,3 人立即分頭組織井下職工 撤離,並向地麵報告井下發生了事故。在清點升井職工後,發 現在 121701 炮采工作麵和 121702 回風巷掘進工作麵共有 14 名人員沒有撤出。

(二)事故搶險救援簡要經過

4 月 21 日 0 時 40 分,煤礦投資人陳洪瑞接到事故報告後, 組織煤礦兼職救護隊員入井搶救,並向後所煤炭分局和後所鎮 政府報告了事故情況。煤礦兼職救護隊員入井後因井下救護條 件複雜,難於施救,撤出地麵。 接到事故報告後,副省長劉慧晏、省政府副秘書長姚國華等領導,省直有關部門、曲靖市委、市政府、富源縣委、縣政府 領導及時趕赴現場,迅即成立搶險救援指揮部,製定方案,調 集富源礦山救護隊、後所煤礦救護隊共四個小隊全力以赴、爭 分奪秒地開展搶險救援工作,截至 4 月 21 日 15 時 50 分,14 名遇難者全部運出地麵,搶險救援工作結束。按照搶險救援指 揮部安排,救護隊對井下再次進行全麵偵查和搜尋,沒有發現遇難者。至此,當班入井 77 人,63 人成功升井,本次事故共造 成 14 人死亡。

(三)善後處理情況

曲靖市、富源縣黨委、政府全力做好事故善後處理工作,抽 調幹部成立事故善後處理組,包戶耐心細致地做思想工作,及時按照相關政策落實善後處理及賠償工作。目前,礦區社會秩 序穩定。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事故直接原因

該礦非法越界組織生產,121701 炮采工作麵采用非正規采煤方法,采用局部通風機供風進行采煤,違規串聯通風、循環 風,工作麵微風作業,造成瓦斯積聚並達到爆炸濃度界限,違 章放炮產生火焰引起瓦斯爆炸。

(二)事故間接原因

1.紅土田煤礦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越界開采,非法組織生 產,不落實瓦斯防治措施安全管理混亂。

一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四十條的規定, 非法越界組織生產,蓄意逃避監管。發生事故的 121701 炮采工 作麵位於該礦礦界以外,非法越界組織生產。為掩蓋非法生產 行為,煤礦繪製了真假‚兩套圖紙‛,對外使用假圖紙,事故 地點未安設甲烷傳感器和人員定位讀卡分站,編製的采掘作業01manbetx 未按規定上報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審查,蓄意逃避安全監管。

二是通風管理混亂。121701 炮采工作麵遇斷層後,采用局 部通風機通風采煤,導致通風不可靠,工作麵風量不足,出現 微風、循環風。一是采用局部通風機供風進行回采,回采工作 麵未形成全負壓通風;二是采用一台局部通風機向 121701 炮采 工作麵、121702 進風巷同時供風,供風線路長、風筒破口漏風嚴重,導致工作麵供風量不足,造成微風作業;三是局部通風 機安設在 121702 回風巷掘進工作麵的回風流中,違規串聯通 風;四是沒有進行實際測風,致使安設的局部通風機吸入風量 小於額定風量,產生循環風。 三是瓦斯管理不到位。事故當班井下共有 8 個采掘作業點,瓦斯檢查員隻有 5 人定點跟班作業,事故地點瓦斯檢查空班漏 檢,未安設甲烷傳感器,安全監控缺失。 四是火工物品管理混亂。井下違規爆破作業,未使用水泡泥, 放炮員配備不足,沒有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 五是勞動組織管理混亂。煤礦礦長隻是掛名,不履行礦長職責。主要管理人員工作職責不清,多數是兼職。采掘區隊長、班組長自招自用工人。煤礦作業人員實行‚三八‛製,礦領導 帶班為兩班製,礦領導帶班下井製度不落實。部分特種作業人 員無證上崗。 六是該礦沒有按照規定組織開展瓦斯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工作。 2.在煤礦安全監管工作中,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工作落實不到 位 一是富源縣煤炭工業局和後所煤炭分局,對轄區內煤礦的安 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對礦井通風管理、瓦斯防治等製 度規定的落實及隱患排查工作不到位;組織開展‚打非治違工作不力,對煤礦長期存在的超層越界開采行為失察;對紅土 田煤礦采掘作業點審批把關不嚴;對掛片安全檢查組和駐礦監 督員的履職行為督促檢查不到位。 二是富源縣國土資源局對轄區內煤礦長期存在的超層越界 行為監管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力。在組織對煤礦開采狀況進行實測中發現煤礦普遍存在超層越界問題後,雖按有關規定進行 了督促整改,但未采取有效措施製止超層越界違法行為。 三是曲靖市煤炭工業局履行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職 責不到位,組織排查治理煤礦存在的安全隱患工作不到位,開 展煤礦‚打非治違‛工作不到位,對轄區煤炭部門履行監管職 責督促指導不力,對煤礦超層越界非法組織生產行為失察。 四是曲靖市國土資源局對煤炭資源開采監管不到位,對煤礦 實測發現的超層越界非法開采行為查處及督促整改落實工作力 度不夠。 3. 各級政府落實煤礦安全生產‚屬地監管‛責任不到位 一是鄉鎮黨委、政府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有關煤礦安全 生產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到位;組織開展煤礦‚打非治違‛專 項行動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 二是富源縣黨委、政府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 規、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政府有關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 和要求不到位;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法定職責和煤礦安全 生產監管職責不到位,組織開展煤礦‚打非治違‛、隱患排查 治理等工作不力。

三是曲靖市政府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特別是煤 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上級黨委、政府有關煤礦安 全生產工作部署和要求不到位,督促指導富源縣政府及有關職 能部門履行煤礦安全生產監管職責不到位;督促開展煤礦‚打 非治違‛、隱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不力;對有關職能部門履行職責情況監督不到位。 4. 機械化擴能改造項目驗收中,現場檢查、審核不到位 負責紅土田煤礦機械化擴能改造項目驗收中,專家組在審核 工作中把關不嚴,現場檢查工作不到位,未發現機械化改造驗 收項目位於礦界以外。對煤礦通風、采掘、供電係統存在的問 題審核把關不嚴。 5.雲南煤礦安全監察局曲靖監察分局對轄區內煤礦開展安 全監察不力,督促指導煤礦開展‚打非治違‛、隱患排查治理 等工作不到位。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紅土田煤礦 ‚4·2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 起責任事故。

四、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建議

(一)不再追究責任人員李德章,紅土田煤礦當班班長。無放炮員資格證,在 121701 炮采工作麵違章放炮,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於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責任。

(二)司法機關已采取措施人員

1.耿龍飛,紅土田煤礦瓦檢員,負責當班瓦斯巡回檢查工作。 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司法機關於 6 月 10 日刑事拘留,7 月 4 日批準逮捕。 2.胡開亮,紅土田煤礦采掘隊隊長,負責本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司法機關於 6 月 10 日刑事拘 留, 7 月 4 日批準逮捕。 3.瞿金昌,紅土田煤礦安全副礦長,負責安全生產工作,事 故當班帶班副礦長。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司法機關於 4 月 23 日刑事拘留,5 月 30 日批準逮捕。建議吊銷《安全工作資 格證》(證書編號:第 13153020002145 號)。

4.丁現堂,紅土田煤礦安全副礦長,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和井 下帶班。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司法機關於 4 月 23 日刑事 拘留,5 月 30 日批準逮捕。建議吊銷《安全工作資格證》(證 書編號:第 13053020000411 號)。 5.敖澤,紅土田煤礦安全副礦長,負責安全生產工作。2014 年 4 月 23 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司法機關於 4 月 23

日刑事拘留, 5 月 30 日批準逮捕。建議吊銷《安全工作資格證》 (證書編號:第 13053020000409 號)。 6.錢朝義,紅土田煤礦安全副礦長,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因 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司法機關於 4 月 23 日刑事拘留, 5 月 30 日批準逮捕。建議吊銷《安全工作資格證》(證書編號:第13153020000696 號)。 7.敖富,紅土田煤礦機電副礦長(無安全工作資格證),負責機電管理工作。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司法機關於 4 月 23 日刑事拘留, 5 月 30 日批準逮捕。 8.嚴邦進,紅土田煤礦法定代表人,兼任礦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司法機關於 4 月 23 日刑 事拘留, 5 月 30 日批準逮捕。建議吊銷《礦長資格證》(證書 編號:雲煤礦資 2010 年第 0074 號)、《主要負責人資格證》 (證書編號:第 12153010000866 號)。 9.王文建,主管紅土田煤礦全礦安全生產工作(無礦長資格 證)。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司法機關於 4 月 23 日刑事拘留, 5 月 30 日批準逮捕。 10.錢小勇,紅土田煤礦技術副礦長,負責技術管理工作。 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司法機關於 4 月 23 日刑事拘留, 5 月 30 日批準逮捕。建議吊銷《安全工作資格證》(證書編號: 第 12053020000296 號)。 11.陳洪瑞,紅土田煤礦實際控製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司法機關於 4 月 23 日刑事拘留, 5 月 30 日批準逮捕。 12.黃建華,富源縣煤炭工業局後所分局駐礦監督員。因涉 嫌玩忽職守罪被立案並取保候審,7 月 4 日提起公訴。建議發證 機關吊銷《雲南省行政執法證》(證書編號:YN120850)。 13.王昌懿,富源縣煤炭工業局後所分局工會主席。因涉嫌濫用職權罪被立案並取保候審,7 月 4 日提起公訴。建議發證機 關吊銷《雲南省行政執法證》(證書編號:YN029980)。 14.胡鬆林,富源縣煤炭工業局後所分局副局長,分管技術 工作,2013 年掛紅土田煤礦。因涉嫌濫用職權罪,被司法機關 於 5 月 19 日批準逮捕,7 月 4 日提起公訴。建議發證機關吊銷 《雲南省行政執法證》(證書編號:YN091202)。 15.錢小萬,富源縣煤炭工業局後所分局局長,全麵負責後 所鎮地方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因涉嫌濫用職權罪,被 司法機關於 5 月 19 日批準逮捕,7 月 4 日提起公訴。建議發證 機關吊銷《雲南省行政執法證》(證書編號:YN091200)。 16.徐武嘉,富源縣煤炭工業局副局長,後所片區掛片領導, 原後所分局局長。因涉嫌濫用職權罪,被司法機關於 5 月 19 日 批準逮捕,7 月 4 日提起公訴。建議發證機關吊銷《雲南省行政 執法證》(證書編號:YN030129)。 以上人員待司法機關處理後,由有關單位按幹部、人事管理 權限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事故調查中,如還存在其他職務犯罪行為或其他涉嫌犯罪行 為的,由檢察機關、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三)建議給予行政處罰人員

1.丁現穩,紅土田煤礦采掘隊隊長。未認真履行管理職責, 在越界區域違法組織生產。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建議 給予罰款 2 萬元。 2.田雙良,采礦高級工程師,紅土田煤礦機械化改造項目驗收專家組副組長。在紅土田煤礦機械化改造項目驗收中,對煤 礦提供虛假圖紙、越界開采行為失察;對煤礦通風、采掘、供 電係統存在的問題審核把關不嚴。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給予罰款 5000 元。 3.方穀生,通風與安全高級工程師,紅土田煤礦機械化改造項目驗收專家組成員。在紅土田煤礦機械化改造項目驗收中, 對煤礦提供虛假圖紙、越界開采行為失察;對該礦的通風係統 存在的問題審核把關不嚴。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建議 給予罰款 5000 元。

(四)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人員

1.唐開榮,富源縣委書記。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上級黨委、政府有關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 到位,督促縣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開展煤礦‚打非治違‛和隱 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不夠。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 導責任。建議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2.陳世禹,富源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安全生產第一 責任人。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上級黨委、政 府有關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到位,督促縣政府分 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開展煤礦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行 動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 領導責任。建議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3、許玉紅,富源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分管安全 生產工作,2014 年縣委政府掛鉤後所鎮領導。督促指導後所鎮黨委、政府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 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其 行政記大過處分。 4.龍輝,中共黨員,富源縣政府副縣長,分管煤炭安全生產 和國土資源工作。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關於煤礦安全生產 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到位,督促有關職能部門和後所鎮政府開 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 5.楊經,中共黨員,富源縣政府副縣長,協助分管安全生產 工作,協助分管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煤炭工業局。督促 有關職能部門和後所鎮政府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和隱患 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對紅土田煤礦長期存在的越界開采違法 違規生產行為失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建議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免去副縣長職務。 6.黃波端,富源縣煤炭工業局黨委副書記、局長,負責煤炭 局的全麵工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落實國家有關法規、要 求不到位,組織開展煤礦‚打非治違‛工作不力,對紅土田煤 礦春節後複產驗收審核把關不嚴。對事故的發生負有 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7.丁憲永,中共黨員,富源縣煤炭工業局副局長,分管煤礦 安全監管工作。對縣煤炭工業局安全檢查組、後所分局開展安 全監管工作指導、監督、檢查不到位;開展煤礦‚打非治違‛ 工作不力。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8.周國才,富源縣煤炭工業局安全科副科長、後所片區安全 檢查組組長,分片掛鉤後所鎮片區。在紅土田煤礦春節後複產 驗收工作中,未嚴格履行安全檢查驗收職責,審核把關不嚴; 對紅土田煤礦的安全監管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 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 9.薑少雲,富源縣煤炭工業局後所分局黨支部書記,分管煤 礦安全監管和駐礦監督員日常管理等工作。作為紅土田等煤礦 的掛片聯係領導,對紅土田煤礦作業點審批把關不嚴,對煤礦 的監管檢查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紅土田煤礦越界非法開采行 為和‚一通三防‛方麵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對駐礦監督員監 督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 議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行政降級處分。 10.肖植禮,中共黨員,富源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負責指 導監督礦產開發綜合利用和保護工作。對煤礦井下采掘工程超 層越界開采監督、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重要 領導責任。建議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11.張駿,中共黨員,富源縣國土資源局後所鎮國土分局局 長,主持後所鎮國土資源分局全麵工作。對全鎮煤礦普遍存在 超層越界問題監管不力,未采取有效措施製止煤礦非法越界開 采行為,對事故的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其 行政記大過處分。 12.馮維剛,中共黨員,富源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兼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負責礦產資源違法行為的查處。對轄區煤礦井 下存在超層越界問題整改和驗收工作不認真,督促整改不到位, 對事故的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其行政記過 處分。 13.餘侃,中共黨員,富源縣國土資源局礦產開發科科長, 負責監督檢查礦產資源開發、綜合利用和保護工作。對全縣煤 礦開采現狀實測結果審查不嚴,未發現紅土田煤礦采掘工程超 層越界的問題,對事故的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 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14.楊興明,後所鎮黨委書記。督促鎮政府和相關部門落實 煤礦安全監管工作不夠,督促鎮政府組織開展 ‚打非治違‛專 項行動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 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15.李邦穩,後所鎮黨委副書記、鎮政府鎮長,主持鎮政府 全麵工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組織開展煤礦‚打非治違‛ 專項行動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對紅土田煤礦長期存在的 違法違規生產等問題失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 導責任。建議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 16.尹奇卡,中共黨員,後所鎮政府副鎮長,分管安全生產 和煤炭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煤礦企業開展‚打非治違‛專項 行動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督促檢查不到位,對紅土田煤 礦長期存在的違法違規生產等問題失察。對事故的發 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17.譚智高,中共黨員,省工信委副調研員,富源縣紅土田 煤礦機械化提能改造項目驗收負責人。組織專家組對富源縣紅 土田煤礦機械化提能改造項目驗收工作把關不嚴,對煤礦提供 虛假圖紙、越界開采行為失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 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18.張智,中共黨員,雲南地方煤礦事業局局長助理,采礦 高級工程師,富源縣紅土田煤礦機械化改造項目驗收專家組組 長。在對富源縣紅土田煤礦機械化改造項目驗收中,對煤礦提 供虛假圖紙的辨識存在失誤,對煤礦的通風、采掘、供電係統 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審核把關不嚴,對事故的發生負 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19.範華平,曲靖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安全生產第一 責任人。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上級黨委、政 府有關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到位,督促、指導市 政府分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及縣(區)政府開展‚打非治違‛ 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不夠。對下海子煤礦重大事故 和紅土田煤礦‚重大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 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20.許玉才,曲靖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分管安全 生產工作。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上級黨委、 政府有關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到位,督促指導國 土部門依法查處煤礦超層越界違法行為的工作不到位,對下海 子煤礦‚重大事故和紅土田煤礦‚重大事故的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21.張鐳,曲靖市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分管煤炭工作。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上級黨委、政府有關煤 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到位,督促所轄縣、區政府和 有關職能部門開展煤礦‚打非治違‛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 不夠,對下海子煤礦‚重大事故和紅土田煤礦‚重 大事故的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22.高紅子,中共黨員,曲靖市煤炭工業局局長,安全生產 第一責任人。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關於煤礦安全生產工作 的部署和要求不到位,督促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巡查監管、‚打 非治違‛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對下海子煤礦‚重大 事故和紅土田煤礦‚重大事故的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23.楊彬,中共黨員,曲靖市煤炭工業局副局長,分管安全 監管執法等工作;負責分片督導麒麟區。對轄區內煤礦安全監管 工作指導不力;督促指導麒麟區開展煤礦安全檢查、‚打非治 違‛工作不到位。對下海子煤礦‚重大事故和紅土田煤礦 ‚重大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其行政 記大過處分。 24.呂龍祥,中共黨員,曲靖市煤炭工業局總工程師,煤炭 工業局技術負責人。對全市煤礦的技術管理工作指導不力。對 下海子煤礦‚重大事故和紅土田煤礦‚重大事故的 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25.查文革,中共黨員,曲靖市煤礦安全監管執法支隊支隊 長。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安全監管執法和‚打非治違‛等工作不 力,對轄區內煤礦安全監管執法不到位。對下海子煤礦‚重大事故和紅土田煤礦‚重大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 責任。建議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 26.張仕祥,中共黨員,曲靖市煤炭工業局安全監管科科長。 作為安全監管科負責人、2014 年麒麟區的分片督導組成員,對 全市煤礦安全監管不力,督導麒麟區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存在疏 漏。對下海子煤礦‚重大事故和紅土田煤礦‚重大 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27.傅雲華,中共黨員,曲靖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分管礦 產開發科、執法監察支隊。對轄區內煤礦實測發現的非法越界 開采問題,督辦、指導分管部門和相關縣(區)查處整改不到 位。對下海子煤礦‚重大事故和紅土田煤礦‚重大 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28.陽正林,中共黨員,曲靖市國土資源局礦產開發科科長, 負責指導、監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在煤礦井下 實測問題的督查督辦中,未有效督促縣(區)製止煤礦超層越 界開采違法行為,對下海子煤礦‚重大事故和紅土田煤礦 ‚重大事故的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其行政記 過處分。 29.王雲貴,中共黨員,雲南煤礦安全監察局曲靖監察分局 副局長。督促指導煤礦‚打非治違‛、隱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不到位,對轄區內煤礦存在的非法違法生產行為失察,對下海子 煤礦‚重大事故和紅土田煤礦‚重大事故的發生負 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五)責成富源縣縣委、縣政府向曲靖市市委、市政府作出 深刻的書麵檢查;責成富源縣常務副縣長、分管副縣長向曲靖 市市委、政府作出深刻的書麵檢查。 責成曲靖市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的書麵檢 查;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分管副市長分別向省政府作出深刻的 書麵檢查。

(六)對紅土田煤礦處理建議

1.紅土田煤礦違法違規生產導致重大事故,建議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493 號)第三十七條規定,建議給予罰款 198 萬元,並由雲南煤礦安全監察局收繳。

2.紅土田煤礦超出采礦許可證載明的坐標控製範圍開采 C17、C18、C20煤,組織生產銷售煤炭 2.07 萬噸,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十條、《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 446 號)第十一條規定,建議由富源縣人民政府沒收紅土田煤礦違法所得 548.55 萬元,並處 3 倍罰款 1645.65 萬元。

3.建議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99 號)、《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雲政辦發〔2014〕5 號)的規定,由富源縣人民政府對紅土田煤礦實施關閉,由頒證部門吊銷相關證照。

五、防範措施

(一)切實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紅線”意識。連續兩起重大事故的發生,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極大損失。各級各部門、各煤礦企業要充分認識當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嚴峻性、緊迫性,牢固樹立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的紅線意識,深刻吸取事故教訓,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深入03manbetx 本地區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存在問題和不足,結合實際,進行再研究、再部署、再落實,確保煤礦安全生產。

(二)切實深入開展打擊煤礦“超層越界”違法行為。這兩起事故都暴露出煤礦非法越界開采的突出問題,不是個案。因此,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要切實引起高度重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國辦發〔2013〕99 號、雲政辦發〔2014〕5 號文等法律法規規定、文件要求,進一步明確各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是查處打擊煤礦‚超層越界‛

的執法監管責任主體。國土資源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管,嚴厲打擊煤礦超層越界違法違規行為,杜絕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三)切實做好當前煤礦停產整頓工作。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和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雲政發〔2014〕19 號文及近期上級有關文件會議精神要求,對 9 萬噸/年及以下停產整頓的煤礦,要指定專人盯守,確保真盯、真停,堅決防止明停暗開;要嚴格驗收程序,堅持‚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複產驗收,確保真查、真驗。要加大對 9 萬噸/年以上煤礦的巡查力度,對照‚雙七條規定‛和安全質量標準標準進行隱患排查,堅決執行限期檢查、排除隱患、簽字備案、落實責任的管控措施。

(四)切實加快促進煤炭產業轉型升級。各主要產煤州(市)要按照雲政辦發〔2014〕5 號文、《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煤炭產業轉型升級實現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意見》(雲政發〔2014〕18 號)以及雲南省人民政府 2014 年 4 月 22 日在曲靖市召開的‚雲南省安全生產煤炭產業轉型發展工作會議‛要求,堅決關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和產業政策的小煤礦,通過實施‚整合重組一批、改造升級一批、整頓關閉一批‛,切實減少煤礦企業數量,到 2015 年底,全省煤礦數量在 2013 年基礎上減少不低於 400 對。各產煤州(市)要堅持走資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經濟效益好、環境汙染少和可持續發展的煤炭工業發展道路,加快推進煤炭企業兼並重組,提高煤炭集約化程度,大力推進煤礦機械化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自動化、信息化‚四化建設,改善和提高煤礦安全生產基礎條件,促進煤炭產業轉型

升級,實現科學發展、安全發展。

(五)切實加強瓦斯治理,嚴格落實煤礦安全主體責任。

‚4.21‛事故充分暴露出煤礦企業法律意識淡薄、礦井通風瓦斯管理混亂、安全管理製度不落實等突出問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認真督促煤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健全完

善各種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嚴格落實《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和瓦斯治理‚十條禁令‛。一是合理采掘部署,禁止非正規采煤方法,杜絕無風、微風和循環風作業;二是嚴格瓦斯管理,配足瓦斯檢查員,強化現場瓦斯管理,嚴格落實瓦斯檢查‚三對口‛製度,嚴禁空班漏檢,完善礦井安全監控係統、人員定位係統,保證正常運行。三是加強井下火工產品管理,嚴格執行煤礦火工產品領退、保管等製度和井下爆破作業規定,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四是認真執行入井檢身製度和出入井人員清點製度,嚴格現場管理,提高勞動工效,減少作業人員;五是嚴格技術管理,禁止在未經批準區域作業,嚴禁超層越界開采,技術資料必須反映礦井實際,嚴禁弄虛作假;六是按照有關規定招錄新工人,並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入井作業,嚴格勞動組織管理,嚴禁‚以包代管、‚層層轉包;七是認真開展‚保護礦工生命,礦長守規盡責‛主題實踐活動,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隱患。

(六)切實加強監管隊伍建設。要切實加強煤礦安全監管隊伍建設,健全完善安全監管工作機製,在監管執法工作中,要不斷創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執法效果。要采取明查暗訪、突

擊檢查等多種方式,查清煤礦真實情況,防止煤礦弄虛作假、逃避檢查。要認真研究駐礦安全監督員的管理體製、用人機製存在的問題,徹底扭轉駐礦監督員‚形同虛設‛的現狀。對駐

礦安全監督員要嚴格教育和管理,促使其認真履行職責,真正發揮駐礦監督作用。對不負責任、知情不報甚至失職瀆職的人員要嚴肅處理。

(七)切實加強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專家組在該礦機械化擴能改造項目驗收中,對煤礦提供的虛假圖紙審核及現場檢查不認真,對煤礦超層越界、弄虛作假行為存在失察。各有

關部門對中介服務機構要切實嚴格監督管理,加強對專業技術人員的法製教育和誠信教育,不斷提高法治意識和專業服務技能。各中介服務機構必須依法依規,嚴格技術標準,提供科學真實客觀的檢測、評價、驗收評審報告。對工作失職、提供虛假報告的中介服務機構和相關責任人必須嚴肅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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