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永縣新房子礦業有限公司“7·13”頂板事故調查報告
2019年7月13日19時30分左右,敘永縣新房子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房子煤礦)11125上段采煤工作麵發生一起頂板02manbetx.com ,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28萬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296號)、《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法律法規和《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川委發〔2017〕21號)文件規定,四川煤礦安全監察局川南監察分局會同瀘州市應急管理局及敘永縣應急管理局、公安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總工會等部門於2019年7月15日組成了敘永縣新房子礦業有限公司“7·13”頂板02manbetx.com 調查組(以下簡稱02manbetx.com 調查組),對事故開展調查工作,並邀請敘永縣監察委員會參與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和“四不放過”要求,通過收集資料、現場勘查、調查取證、查閱有關資料和相關記錄,查明了事故發生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提出了處理建議,針對事故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事故防範措施建議,形成了事故調查報告。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一)礦井概況
新房子煤礦位於敘永縣後山鎮後山村五社,鄉鎮煤礦,屬私營合夥企業,正常生產礦井,核定生產能力為150 kt/a,2018年生產原煤8萬噸。煤礦在冊人數265人,法定代表人鄧智勇。礦井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為三級。
礦井采礦許可證號:C5100002010121120102232,有效期至2024年5月29日;安全生產許可證號:(川)MK安許證字〔2018〕5105241899B,有效期至2021年2月27日;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10524572775717A,有效期至長期;礦長鄧智勇,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合格證:煤18151000100102,有效期至2021年7月。
礦井建立了安全生產責任製、崗位責任製等安全管理製度,配備礦長、技術負責人、機電副礦長、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以及負責采煤、掘進、通風、機電運輸、地測防治水的工程技術人員各1名,設置了安全管理科、生產技術科、通風科、機電科、調度室、采煤隊、掘進隊、通風隊、機電運輸隊,配備了相應的管理人員。
(二)礦井開拓布置和安全生產係統情況
礦井開采深度為+1190m~+1010m,開采麵積1.3961km2;法定許可開采C19、C24、C25煤層,煤層傾角為6~20°,現開采C24、C25煤層(C24煤層平均厚度為0.6m、C25煤層平均厚度為0.8m,C24、C25煤層間距為5m)。礦井為高瓦斯礦井,煤層均不易自燃,煤塵均無爆炸危險性,水文地質類型中等。
礦井采用平硐開拓,布置有2個井筒:+1011m主平硐,用於礦井煤炭、矸石、材料運輸和進風、排水、行人及敷設管線;+1054m回風平硐,擔負礦井回風。全礦井劃分為一個水平(+1011m),兩個采區。現開采兩個采區,一采區采用走向長壁布置,布置有11125采煤工作麵,11325運輸巷掘進工作麵;二采區采用傾斜長壁布置,共布置有1個采煤工作麵(12224采煤工作麵,因采麵遇斷層煤礦於7月9日停產)和5個掘進工作麵(12224采煤工作麵開切眼、12424運輸巷、12424東回風巷、12725運輸巷掘進工作麵、12725西回風巷)。
礦井采用中央分列式通風,風井安設2台FBDNo18型2×110kW型礦用防爆對旋軸流式主要通風機,礦井通風阻力為800Pa,通風等積孔為1.75m2,礦井總進風2893m3/min,總回風2936m3/min;掘進工作麵選用FBD№4.5/2×5.5kW型的局部通風機壓入式供風。
礦井采用兩回路電源線路供電;平硐自流排水。
礦井主要運輸方式為膠帶運輸和機車運輸。+1011m水平運輸大巷采用5噸防爆型柴油機車配1噸標準礦車運輸。一采區運輸上山采用DTL65/20/30膠帶輸送機運輸煤炭、矸石,二采區+1160標高運輸巷采用DTL65/20/55膠帶輸送機運輸煤炭、矸石。一采區人行上山兼材料上山提升巷安設有1台JTPB-1.2×1.0/75kW單滾筒礦用隔爆型提升絞車和1套RJY22-35/500(A)型礦用架空乘人裝置,配電動機YBK2-225M-6,額定功率22kW。采煤工作麵運輸巷采用DSJ62/10/30膠帶輸送機和SGB420/40刮板輸送機運輸。
礦井安全避險“六大”係統建設情況:
1.安全監控係統:礦井裝備1套KJ90NB型安全監控係統,設主機2台,KJ90-F16型分站4個,KJ90-F8型分站14個,安設各類傳感器110個;
2.人員定位係統:礦井裝備1套KJ251A型井下人員定位係統,在井下設置布置了KJ251-8F礦用隔爆本安型分站4個和KJ210B礦用本安型讀卡器20個,按規定配備了KGE116D型人員位置識別卡;
3.通訊係統:礦井安設了KT338型應急廣播係統和JSY2000-06D型調度交換機調度通信係統;
4.供水施救係統:礦井生產、生活、消防、防塵用水水源均取自地麵回風平硐井口上方設2個高位水池,容積分別為250m3、200m3,池底標高約為+1160m,經管網靜壓向地麵和井下各用水點供水;
5.壓風自救係統:礦井在地麵建設了壓風機房,安設3台MLGF-13/7-75G型(Q=13m3/min,P=0.7MPa,N=75kW),經供風管路向井下各用風點供風;
6.緊急避險係統:礦井在在+1011m水平一采區下部底板岩石中建立永久性避難硐室1個,額定避難人數76人,該係統有關部門組織專家驗收合格並正常投用。在二采區運輸大巷附近底板岩石中建立了臨時避難硐室1個,按規定配備了相應的救援設備、設施。
2019年7月10日,敘永縣煤炭管理局核準礦井“一采六掘”(11125采煤工作麵,12224采煤工作麵開切眼、12424運輸巷、12424東回風巷、12725運輸巷掘進工作麵、12725西回風巷、11325運輸巷掘進工作麵)作業,最大單班入井人數不超過100人。
(三)事故區域概況
1.采煤工作麵基本情況
(1)11125采煤工作麵布置在一采區東翼,采用走向長壁後退式采煤法,於2018年2月布置完畢,走向長度230m,對拉開采(分為11125上段采煤工作麵、11125下段采煤工作麵),兩班製作業(早班出煤、中班輔助、夜班未作業)。開采C25煤層,煤層平均厚度為0.8m,屬較穩定煤層,直接頂為泥岩,約0.3-0.4m厚,含星散黃鐵礦晶粒,局部有炭質泥岩偽頂,隨采隨落,屬中等冒落頂板(易垮塌);老頂為灰黑色、黑色泥岩,約0.9-1.0m厚,穩定性較好;底板為粘土岩時遇水易軟化、膨脹,有底鼓現象。11125上段采煤工作麵上一層煤為C24煤層,已全部開采,采空區采用條帶式充填法管理頂板。
(2)11125上段采煤工作麵傾斜長度98m,采高0.8m,采用MJLB30截煤機掏槽,風鎬落煤,煤炭經工作麵SGD420/40刮板輸送機、運輸巷SGB420/40刮板輸送機和DSJ62/10/30膠帶輸送機運至煤倉。工作麵采用DW1.0-300/100型單體液壓支柱配鉸接頂梁支護,排距1.0m、柱距0.8m,采用 “三、四排控頂,見四回一”,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
(3)11125上段采煤工作麵在掘進開切眼時在靠近機尾段約20m處遇斷層,該斷層屬正斷層(斷距約1.5m、走向248°、傾向338°、傾角91°),在11125上段采煤工作麵回風巷距開切眼50m處恢複正常。工作麵推進了25m時由於11125上段工作麵回風巷頂板破碎壓力大,2019年4月20日煤礦製定了《11125上段采煤工作麵留設回風聯絡巷安全技術措施》、7月2日煤礦再次補充了安全措施,決定在11125上段采煤工作麵斷層側留設回風聯絡巷,回風聯絡巷高度0.8m(煤層采高),寬度不低於2m,長度不大於5m;每間隔4m與11125上段采煤工作麵回風巷采用放炮方式貫通1次;回風聯絡巷內采用單體液壓支柱配合鉸接頂梁進行支護,柱距0.8m,排距1m,鉸梁上鋪設木板和鋼絲網接頂;為確保該段通風可靠,回風聯絡巷內靠近采空區側須使用砂帶進行護巷。
4月22日11125上段采煤工作麵施工留設了第1號回風聯絡巷,隨著采麵推進於7月6日施工留設了第2號回風聯絡巷,7月11日-12日施工了第3號回風聯絡巷。因第3號回風聯絡巷靠采麵機尾處遇地質變化煤炭變厚采高達2m,采用2m高單體液壓支柱加背材和錨網進行支護,導致在第3號回風聯絡巷內第5-6組支柱間形成1個約0.5m高的台階,采麵機尾按《作業01manbetx 》要求摻設“二對四梁”。事故發生時11125上段采煤工作麵已推進了38m、11125下段工作麵已推進35m。
(4)7月11日到7月13日早班11125上段采煤工作麵因勞動組織原因無人作業,7月13日中班煤礦采煤隊副隊長李彩森安排回柱人員羅賢兵、楊傳其、蘇再國等8人到工作麵進行回柱、截煤等工作。
2.現場勘查情況
事故地點位於11125上段采煤工作麵第3號回風聯絡巷內第5-6組支柱之間,距11125上段采麵回風巷交叉點處4m的位置。根據當班作業人員羅賢彬及後來的救援人員介紹,現場支護情況為:第1組支柱為3排,並配合π型梁;第2-8組為2排,配合鉸接頂梁。作業人員在回撤第7組靠采空區側的支柱時頂板突然垮落,將支柱推倒,致使在第5-6組支柱台階之間的楊傳其臀部以下部位被鉸接頂梁、矸石、背材等物體壓住(現場勘查時,采空區側風路第5組支柱以下區域頂板已完全垮落將回風聯絡巷堵死)。
二、事故發生經過、報告和應急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及救援經過
7月13日,中班帶班礦領導張建安(地測副總工程師兼生產科長)、采煤隊副隊長李彩森於11時30分在培訓室組織采煤隊羅賢彬(小組長)、回柱工(楊傳其、蘇在國、黃仕兵、吳開福)和截煤機司機(李銀清、胡德華、曹樹元)召開班前會,安排4名回柱工回撤11125上段采煤工作麵末排支柱,回柱工2人一組,楊傳其和蘇在國負責11125上段采煤工作麵中上段約48m(工作麵中部至上回風巷)的回柱工作,黃仕兵、吳開福負責11125上段采煤工作麵中下段約50m(機頭段至工作麵中部)的回柱工作;3名截煤機司機負責11125上段采煤工作麵截煤掏槽工作。
12時05分許作業人員陸續入井(張建安於15時入井、李彩森未入井),13時許,楊傳其、蘇在國、黃仕兵、吳開福到達11125上段采煤工作麵開始工作。楊傳其、蘇在國小組由楊傳其負責掛液壓回柱器卸壓手柄(使用的液壓回柱器鏈子和單體液壓柱卸壓手柄長度僅2m,小於01manbetx 01manbetx 規定的5m),蘇在國操作液壓回柱器卸壓手柄;黃仕兵、吳開福負責回撤工作麵下段(機頭段)支柱。17時許,楊傳其和蘇在國回撤至采麵機尾處,此時正在附近的羅賢彬協助2人繼續回撤工作麵與采空區側風路聯絡巷的支柱,蘇在國在工作麵側風路中操作單體液壓支柱卸壓手柄回柱,支柱回撤後,頂板沒有垮落。隨後3人經11125上段采煤工作麵回風巷進入第3號回風聯絡巷繼續回撤支柱。楊傳其在第3號回風聯絡巷中負責掛單體液壓支柱卸壓手柄並回柱,羅賢彬協助楊傳其傳送回撤的支柱,往台階上抬了3根2m長支柱(每3根支柱編為一組,此為第8組)。然後楊傳其繼續站在台階下方掛單體液壓支柱卸壓手柄,楊傳其將1根1m支柱遞給羅賢彬,羅賢彬在台階上方護送支柱並拉到11125上段采煤工作麵回風巷。19時30分許回撤第7組第2根支柱(采空區側支柱),楊傳其在台階下方操作單體液壓支柱卸壓手柄時,頂板突然垮落,將楊傳其所在位置支柱推到,傾倒的支柱及鉸接頂梁、背板木材和冒落的矸石將其擠到台階下方角落。楊傳其呈頭朝采空區、腳朝工作麵側臥狀(頭附近的支柱沒有被壓倒),其大腿被傾斜的支柱卡住,頸部被木板擠壓,第6組鉸接頂梁落下橫壓在其臀部位置;第7組支柱朝台階方向傾斜,垮落的破碎矸石將楊傳其下半身掩埋。
(二)應急救援情況
聽到楊傳其呼救,羅賢彬馬上喊蘇在國下來一起施救。由於兩個人無法將傷者救出,羅賢彬立即到11125上段采煤工作麵回風巷打電話向在地麵的采煤隊副隊長李彩森報告,李彩森接到通知後立即電話向調度室主任胡立彬彙報情況,胡立彬隨後向當班井下礦級帶班領導張建安和總工程師黃太平進行了彙報。黃太平接到彙報後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救援。彙報後羅賢彬回到現場和蘇在國一起將卡住楊傳其頸部的木板墊起,楊傳其說“把壓住我的鉸接頂梁撐起來,把我身後的砂刨開,看我能不能爬出來”,隨後羅賢彬和蘇在國將1根0.6m的支柱撐在台階上方加強支護,並站在台階上把他身後的碎砂刨出來,但還是無法將其救出來。安全副礦長溫俊東、通風副總工程師謝強、帶班領導張建安和采煤副總工程師徐科銀等14人陸續趕到現場施救。施救約2小時後,由於現場施救難度大,黃太平於7月13日21時38分通知了敘永縣礦山救護隊,22時27分通知了敘永縣120急救中心,23時59分又通知了敘永縣消防救援大隊施救。有關人員到達現場後將其身下的矸石清理掉,並在上方使用風鎬將台階底板打平,把壓住楊傳其的鉸接頂梁等拖開後於7月14日4時48分將楊傳其救出,羅賢彬等人使用擔架將其抬至+1011m水平運輸大巷,用機車於5時40分運送出井口。120急救中心救護車於7月14日7時11分將楊傳其送至敘永縣安民醫院進行救治,當日12時11分轉至西南醫科大學附屬中醫醫院進行救治。楊傳其經搶救無效,於7月15日4時32分死亡。
(三)事故報告情況
2019年7月14日6時52分,敘永縣新房子礦業有限公司向敘永縣應急管理局報告了事故和救援詳細情況。7月15日5時30分,向敘永縣應急管理局報告了楊傳其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情況。敘永縣應急管理局立即向四川煤礦安全監察局川南監察分局、瀘州市應急管理局報告了事故情況。
(四)善後處理情況
該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楊傳其,回柱工,53歲,初中文化,身份證號碼為510524196511126031,家住四川省敘永縣營山鎮隆場村,死者因雙下肢擠壓綜合症致創傷性休克,最後呼吸循環衰竭導致死亡。事故發生後,地方政府及煤礦積極開展善後處理工作,安撫死者家屬。目前善後處理工作已結束,礦區秩序穩定。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11125上段采煤工作麵出現地質構造,頂板發生變化;作業人員違章近距離回柱作業時,頂板突然垮落,垮落物將其大半身壓住,導致事故發生。
(二)間接原因
1.煤礦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是作業人員在11125上段采煤工作麵作業前未執行“敲幫問頂”製度;二是作業人員違反作業01manbetx 規定使用的支柱卸壓手柄牽引繩長度小於5m;三是作業人員未按規定回柱前未加固支護並清理好退路;四是現場回柱時未按措施規定安排人員監護安全;五是現場安全管理差,現場管理人員對作業人員的違章行為發現、製止不力,查處不到位。
2.技術管理存在缺陷。一是安全技術措施針對性不強。未根據作業現場的11125上段采煤工作麵遇地質構造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製定安全技術措施,現有的措施要求過斷層時采取留設回風聯絡巷方式不合理,留設的回風聯絡巷高度僅0.8m、風路內斷麵不足、回柱安全退路不暢通,增加了管理難度。二是在第3號回風聯絡巷機尾處遇地質變化煤炭變厚導致回風聯絡巷內形成1個約0.5m高的台階,導致台階上部風路高度僅有0.4m,未及時補充安全技術措施;三是安全技術措施可操作性不強,對11125上段采煤工作麵遇地質構造後頂板破碎未製訂有效措施進行加強支護;四是01manbetx 規定的遠距離放頂的安全措施現場未得到落實。
3.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一是煤礦多以會議的形式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未對職工開展分類、係統的安全培訓;職工安全風險辨識能力不足,自主保安、互助保安意識差;二是對職工的01manbetx 、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培訓教育不認真,學習效果差,並缺乏監督與考核;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違章行為得不到有效製止。
4.事故應急救援處置不當。對傷員救援送醫處置不當,對傷者受傷情況預見性不足,傷員被困達9個小時;傷員被救出後,未第一時間送當地醫療條件最好的醫院搶救。
(三)事故性質
經現場勘查和技術03manbetx 認定,新房子煤礦“7·13”頂板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1.楊傳其,新房子煤礦回柱工。回柱時違章作業,未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使用2m長的泄壓手柄牽引繩(措施要求不小於5m)回柱且躲避位置不當,支柱泄壓後造成頂板垮落,將支柱推倒,致其被鉸接頂梁、矸石和背材等物體壓住,導致事故發生,應對本次事故負直接責任。鑒於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於責任追究。
2.李彩森,新房子煤礦采煤隊副隊長,協助隊長負責11125采煤工作麵安全管理工作。未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時製止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沒有安排人員監護回柱的安全。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五)項、第(六)項和《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條的規定,應對本次事故負重要責任。依據《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建議對其處罰款柒仟元(¥7,000.00)。
3.舒元金,新房子煤礦采煤隊隊長,負責11125采煤工作麵安全管理工作。未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時製止作業人員違章作業,勞動組織不合理,對員工教育培訓不到位。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五)項、第(六)項的規定和《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條的規定,應對本次事故負重要責任。依據《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建議對其處罰款捌仟元(¥8,000.00)。
4.吳誌勇,新房子煤礦安全科科長,負責安全科全麵工作。未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對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力度不夠,查處作業人員習慣性違章行為不力;對職工安全培訓教育不力,作業人員安全意識差。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五)項、第(六)項和《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條的規定,應對本次事故負重要責任。依據《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建議處罰款柒仟元(¥7,000.00)。
5.張建安,新房子煤礦地測副總工程師兼生產科長,事故當班帶班礦級領導,負責當班礦井安全生產工作。未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現場監督管理不力,未及時糾正作業人員習慣性違章行為,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五)項、第(六)項和《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條的規定,應對本次事故負重要責任。依據《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建議處罰款壹萬叁仟元(¥13,000.00)。
6.周桂芳,新房子煤礦生產副礦長,負責礦井生產管理工作。未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對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現場落實情況監督檢查不力,對事故工作麵勞動組織不合理,對作業人員的習慣性違章行為失察。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五)項、第(六)項和《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條的規定,應對本次事故負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三條、《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建議撤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並對其處罰款壹萬貳仟元(¥12,000.00)。
7.溫俊東,新房子煤礦安全副礦長,負責礦井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對職工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作業人員安全意識差;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整治“三違”不力。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五)項、第(六)項和《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條的規定,應對本次事故負重要責任。依據《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建議對其處罰款壹萬元(¥10,000.00)。
8.黃太平,新房子煤礦總工程師,負責礦井技術管理工作。未認真履行自身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安全技術措施針對性不強,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不力。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五)項、第(六)項和《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條的規定,應對本次事故負重要責任。依據《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建議處罰款壹萬貳仟元(¥12,000.00)。
9.鄧智勇,新房子煤礦礦長、法定代表人,全麵負責礦井安全生產工作。未認真履行自身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不到位,對各級管理人員的履職情況督促、檢查不到位,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不力。違反《煤礦01manbetx 》第七條、《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的規定,應對本次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第九十三條的規定,建議撤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處上年度收入90000元30%的罰款貳萬柒仟元(¥27,000.00)。
(二)對事故單位行政處罰建議
敘永縣新房子礦業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不到位,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勞動組織不合理,安全管理製度落實不到位,對職工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應對此次事故應負主體責任。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處罰款49萬元。
根據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辦法(試行)》(煤安監行管〔2017〕5號)第九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建議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主管部門撤銷其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
五、防範措施
(一)強化現場安全管理,狠反“三違”。事故單位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開展反“三違”專項整治,建立抓“三違”和處置“三違”工作機製,堅決清理習慣性違章,嚴肅打擊“三違”行為。
(二)加強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一是組織對所有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及安全措施進行清理,修改不符合實際、不符合規定的內容,提高規程、各類安全技術措施對現場的針對性、適用性、可操作性;二是要對作業規程和措施現場落實情況進行全麵核查,必須保證現場和規程、安全技術措施一致。三是加強對事故采麵支護管理,對頂板破碎處、遇地質構造帶必須加強支護並強化現場管理。
(三)加強安全責任體係建設。一是根據不同崗位的性質、特點和具體工作內容,建立完善全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崗位01manbetx ;二是強化風險辨識和隱患排查治理,建立崗位安全風險清單;三是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的考核標準和獎懲製度,激發全員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安全生產工作“層層負責、人人有責、各負其責”的工作體係。
(四)紮實開展員工安全教育培訓。一是開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提升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變“要我安全”為“我要安全”。二是結合“雙控”機製建設,開展分工種、分崗位的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讓每名從業人員做到崗位安全責任、崗位01manbetx 、崗位安全風險、崗位安全風險防範措施“四個清楚”,進一步提升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規範操作行為。
敘永縣新房子礦業有限公司“7·13”頂板
事故調查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