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治理煤礦及矸石堆場自燃
本報訊 (記者郜蓉通訊員高崗栓)9月6日從市生態環境局獲悉,為了全麵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大氣汙染防治專項督察反饋問題的整改,市生態環境局出台關於煤礦及矸石堆場自燃問題的綜合治理方案。
本月起,我市全麵排查煤礦及矸石堆場自燃情況,監督責任單位有序開展滅火和煤矸石自燃綜合治理,並加大對整治不力的監管處罰力度,年底前完成整治。中旬前,各縣(市、區)全麵完成摸底排查,建立一礦一檔,形成排查台賬。同時,重點排查合法開采、違法開采的煤矸石堆場的數量與現狀。對持有合法采礦許可證的煤礦及矸石堆場,清查煤礦及矸石堆場是否進行了自燃排查、是否具備滅火及防止複燃的處置方式等。對責任主體不清晰的煤礦或是煤矸石堆場,清查是否已將其移交至地方政府,是否已組織排查並采取了相應措施。
對於現有主體煤礦及矸石堆場,按照“誰開采、誰保護、邊開采、邊治理”的原則,由煤礦企業開展自燃治理;對主動退出或政策性強製關閉的煤礦,按照“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責令限期治理。為防止複燃,我市還將建立長效管理機製。今後,煤矸石堆場必須實施綜合治理,係統滅火防複燃、堆體整形截排水、分層壓實覆土、生態恢複等必須作為長效治理措施,還要將隔氧、降溫落實到治理全過程,並加強治理前、治理中和治理後自燃情況的監控。對於煤礦企業及煤矸石堆場違反環評製度,貯存、處置不規範等環境違法行為,將加大打擊力度;對無貯存、處置場亂傾亂倒,以及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將采取責令停產、停業整治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