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煤蒲白煤礦運營公司:淺談“常回家看看”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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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生活水平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老人更加注重精神層麵的需求,老年人精神贍養問題受到社會廣泛關注。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常回家看看”被寫入法律。“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近年來,子女、親屬非法騙取、盜取老年人財產,遺棄、虐待老年人的事件時常見諸媒體。但實踐中多數情況可能不足以構成犯罪。把“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並不具有現實意義,“法條中隻有簡單的一句話,但是如何去界定違法、子女應該多長時間回家一次、一次待多長時間、違反了如何處罰等問題都不明確,所以這一條就失去了執行的可能性。”另外,精神贍養,更多的是精神上的溝通、慰藉,是一種道德約束。很難用法律的手段去介入和約束。目前的法律條款有點空,不利於真正落實“常回家看看”。回家探親本來是一個高興的事,如果非得法律“強製”其回家,逼迫來的親情也會變味、別扭。總之,既然這部“老人權益法”屬於全國性法律規範的性質,執行和落實起來的難度依然很高。
有些子女不回家看望老人是生活所迫,有些在外打工每個月隻有兩千多元工資,回家一趟來回路費,給父母、看親戚朋友是一項不小的開支,回家一趟給自己帶來的隻是負擔。誰不想常回家看看父母啊,誰不想要能夠過的好一些,賺取更多的錢去孝順父母?但對於沒有穩定工作的打工者來說真是力不從心。同時,當前不少單位並沒有真正落實探親假、公休假的待遇,客觀上也存在一定的困難。再者,加快中西部地區的工業化、城鎮化步伐,讓廣大農民工“離土不離鄉”。當然,最根本的措施應當是降低城市生活成本,讓廣大子女有能力在工作地贍養父母。
然而,無論執行難易,在新修訂的老年法中明確規定了子女有“常回家看看”老人的義務,這一巨大的曆史進步依然令人深感欣慰。從道德和倫理的角度,子女贍養老人、給老人以精神方麵的關愛和照顧,是一份必須履行的道德義務,這也是我國傳承無數年的優良傳統。如何發揚這一民族優良傳統,現代文明社會以立法實踐和探索之,這本身就值得喝彩。另外,立法“常回家看看”是一個“有百益無一害”的行為。有利於彌合親情,有利於慰藉老人孤獨,還有利於引起各地政府對老人權益保障機製的整體推進。這樣的出發點很好。以孝道為例,法律可以規定盡孝的最低標準,可以懲罰那些性質惡劣的行為。
這部新法體現的是政策、道德與法律的結合,一方麵說明國家重視老年人權益保障,從自覺履行到法律強製;另一方麵說明部分公民道德缺失,“常回家看看”作為一個法律義務,是用道德和法律共同來支持“常回家看看”這樣一個倫理義務。以實際行動,將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發揚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