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動炮揭煤措施
震動炮揭煤措施
1.放震動炮前,要進行一次瓦斯排放卸壓,用3m以上長釺打眼進入煤層,並進行效果檢測,當∆ h2值小於420Pa時,方可施工震動炮眼。
2.震動炮的炮眼必須進入煤層,見爆破圖表及說明書。
3.打眼時,必須檢查壋頭瓦斯濃度,當瓦斯濃度大於1%時,嚴禁打眼;打完眼後,如瓦斯濃度大於1%時,不準裝藥,隻有在瓦斯濃度小於1%時,方可裝藥。
4.震動爆破必須采用銅腳線的毫秒雷管,雷管總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嚴禁跳段使用。雷管使用前必須進行導通試驗,雷管的聯接必須使通過每一個雷管的電流達到其引爆電流的2倍。
5.雷管的腳線不夠長時,再用腳線連接,兩個接頭應錯開40cm,其接頭要用絕緣膠布包好,放炮母線明接頭裸露處要用絕膠布包好,接頭應錯開。
6.壋頭有廢舊炮眼及探鑽孔等都必須用黃泥堵實。每個炮眼裝藥後都必須使用水炮泥,再用黃泥封孔封實。
7.壋頭裝藥、連線工作由掘進區專職放炮員擔任,其他人員可協助做炮泥及水炮泥等工作。
8.炮前要對巷道支護進行一次修理加固工作,無炮前修理,不得放炮。即在該壋頭5m範圍內榴好雙邊樹,並在距迎頭3m處,用扁木打好檔,扁木一端嵌入頂板,另一端插入底板,再用一些背板、竹簾等擋矸,以降低突出強度。
9.采用專用電纜作放炮母線,要求整根電纜無明接頭和裸露現象,盡量少接頭。電纜鋪設由機電區負責,電纜長500m,鋪好後再檢測該線路是否暢通,導通檢測隻能在迎頭進行。引爆電源采用380v的電源,且要求放炮開關在送上電後一瞬間會自動掉閘,切斷電源。
10.放炮地點設在 ,放炮時間定在 月 日 班 點進行。
11.警戒點設置① 大巷口、② 車場風門外三叉口處、③ 巷道。放炮前必須有專門警戒人員在警戒點放好警戒,並用電話彙報調度室後仍堅守在警戒點處,嚴禁任何人員入內,待接到調度室撤除警戒命令後方可撤離。
12. 順槽內的一切電氣設備必須移到安全地點,並加以可靠的保護;電氣設備嚴禁失爆。
13.放震動炮前, 作業人員全部撤到 巷道內,待警戒點內所有人員撤出無誤後,方可放炮。
14.放震動炮前,必須關好-125西大巷及-125西四皮帶道的兩道正反風門,機電區負責切斷西大巷內的所有電源,調度室切斷西大巷內的所有電話電源。
15.機電區派一名專職電工擔任放炮工作,隻有在接到震動放炮總指揮允許放炮的命令後,方可通電放炮。
16.在電纜線聯接腳線之前必須在-125西四皮帶道放炮峒室處將電纜線斷開並扭結成短路,在電纜線聯接腳線且人員撤出之後再將電纜線接好。電纜線在放炮前必須扭結成短路,待人員全部撤出接到震動放炮總指揮的放炮命令後,方可將電纜線接到放炮開關上進行放炮。
17.放完炮後,放炮員迅速將電纜線從放炮開關上摘下來,並扭結成短路,嚴禁第二次放炮。
18.放震動炮工作由礦總工程師統一指揮,並有礦山救護隊在 井底車場待命;放炮後,至少等30分鍾再由礦山救護隊進入檢查,根據檢查結果,再決定是否恢複送風送電,恢複通風工作由礦山救護隊具體負責。
19.與本次放震動炮有關人員的礦燈都必須完好,不能有失爆現象,機電區要認真檢查好。
20.揭開煤層後,作業人員不得立即進入壋頭作業,需經過8小時排放瓦斯後,由瓦斯員檢查該壋頭的瓦斯濃度,隻有在瓦斯濃度低於1%時,方可允許進入作業。
21.所有參加放震動炮的人員必須攜帶自救器。
22.若震動炮不能一次揭開煤層,在掘進剩餘部分時,也必須按震動炮措施執行。
23.揭開煤層後,在靠近煤層頂板岩層掘進時,要加強支護,並護好頂幫。
24.避災路線:
25.參加放震動炮單位:生產科、掘進區、機電區、通風區、調度室、安監處。主要負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