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工作麵安全監控設備的管理
(一)瓦斯監控係統的管理
1、係統地麵中心站必須安裝在幹燥、通風、防塵、防雷電的專門的操作間內,操作間不得堆放雜物和作人行道,應隨時保持室內清潔衛生。
2、地麵中心站電腦主機必須經過培訓合格人員進行管理和操作,持證上崗,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程序操作,不得改動電腦上的驅動程序文件,不得將電腦挪作它用,更不得將電腦交給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人員操作。
3、監控係統地麵中心站必須適時監控全部采掘工作麵瓦斯濃度和被監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及運行情況,並作好運行日誌記錄。
4、必須據實繪製係統模擬圖和接線圖,係統模擬圖和接線圖應標明傳 感器、報警器、斷電儀、分站、電話、中心站等設備的位置,接線、斷電範圍、傳輸電纜等,應根據實際布置及時更換調整,監測監控係統必須具備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功能。
5、必須保持電纜完好,插頭接插可靠,係統24小時連續運行,不準隨意關停監控係統,若係統出現故障,不能正常工作,必須在出現故障後30分鍾內報縣煤管局備案,並及時通知服務站排除,並作好記錄,不得自行拆除設備。
6、甲烷傳感器、風速傳 感器、開停傳感器、負壓傳感器的安裝必須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不準自作主張隨意拆除傳感器,采(掘)工作麵的甲烷傳感器必須隨采掘工作麵的推進而移動。
7、指定專人對係統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和維護記錄,防止甲烷傳感器的氣窗、負壓傳感器氣管發生堵塞,通信電纜接頭牢固可靠,風速傳感器方向不正確,開停傳感器出現鬆動等現象。從而保持係統正常運行,避免出現誤 差,同時 應按照瓦斯管理的有關規定,將瓦檢員檢查出的結果與甲烷傳感器監測的數據當班及時對照,當二者數據差值超過0.1%時,必須查明原因,以所讀數大者為依據,並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和調校。
8、係統中心站必須堅持操作人員24小時值班監控,不得脫崗。當井下瓦斯濃度超限,開停傳感器監控的設備停止運傳 ,主要風門開啟時,必須報告生產礦長和技術負責人進行處理,並做好記錄備查。
9、操作人員必須於每天午夜零點編製當天的瓦斯監測日報表,一式三份,次日上午報礦長(生產礦長)和技術負責人審閱簽字。
10、甲烷傳感器每周交送到技術服務站進行標校,監控傳感器每月必須調試一次,以保證甲烷傳感器監測數據的準確性。
(二)井下瓦斯監控傳感器的管理措施
1、掘進工作麵和掘進回風口必須設置瓦斯傳感器,24小時進行瓦斯監控。
2、掘進工作麵和回風口的瓦斯傳感器不得隨意取掉或移至不符合規定的地點放置。
3、瓦斯傳感器報警時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瓦斯傳感器在巷道上的懸掛高度不得少於1.8M。
5、瓦斯傳感器斷線時要及時通知電工進行處理。
6、隨著掘進工麵的推進,瓦斯傳感器要移至工作麵前方5-10米的地點懸掛。
7、進行放炮作業時瓦斯傳感器要移至安全的地點,放炮結束後要及時移至規定地點。
8、瓦斯傳感器報警時斷電儀要動作,切斷掘進工作麵的電源,否則要采取人工切斷電源。
9、在井下不得用其它工具敲打瓦斯傳感器,不得用搖控器調校瓦斯傳感器。瓦斯監監控電纜線不得和動力電纜在一起,必須分開懸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