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電股份有限公司龍潭煤礦“10·13”頂板事故調查報告
福建煤電股份有限公司龍潭煤礦“10·13”頂板02manbetx.com 調查報告
2018年10月13日20:00左右,福建煤電股份有限公司龍潭煤礦(以下簡稱龍潭煤礦)發生一起頂板02manbetx.com ,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94.52萬元。
受福建煤礦安全監察局委托,龍岩市永定區人民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296號)、《煤礦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及《福建省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實施細則(暫行)》(閩煤安監調查〔2011〕1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的規定,依法成立由區煤管局牽頭、區安監局、區國土局、區總工會、龍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龍潭鎮人民政府等單位組成的龍潭煤礦“10.13”頂板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並邀請區監察委派員參加,於10月15日趕赴事故現場展開調查,同時聘請3位煤礦相關專業的專家對本起事故進行技術鑒定。調查組通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查閱資料、技術鑒定及綜合03manbetx ,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相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及防範措施,形成了事故調查報告。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一)福建煤電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況
福建煤電股份有限公司是福建省能源集團的下屬子公司,為省屬國有企業,公司位於福建省龍岩市新羅區紅坊鎮下洋村,年煤炭生產能力117萬噸,公司下屬4對生產礦井,分布於龍岩市新羅區和永定區境內。其中,在新羅區轄區內1對生產礦井:翠屏山煤礦,在永定區轄區內3對生產礦井:龍潭煤礦、銅鑼坪煤礦和昌福山煤礦。
公司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0007463630192,有效期至2053年01月28日。持有煤礦管理型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閩)MK安許可證字〔2005〕0002,有效期至2020年5月30日。
(二)龍潭煤礦概況
1.基本情況
龍潭煤礦位於龍岩市永定區龍潭鎮龍潭村,礦區距永定城區40公裏。該礦始建於1989年, 1998年10月建成投產,是證照齊全的正常生產礦井,公告生產能力為30萬噸/年,是福建煤電股份有限公司下屬的一對骨幹生產礦井。
礦井采用平硐暗斜井開拓方式,主要開采有童子岩組一段的37#、39#煤層以及三段的5#、6#、20#、23#、29#等煤層。礦井目前分兩個生產采區:302采區(-75m和-100m區段)和306采區(-60m和-100m區段)。現礦井有9個工程隊伍,生產班組22個。礦井采用雙電源雙回路供電,串車提升,采用電機車運輸,兩級排水,礦井通風方式為中央邊界抽出式通風,瓦斯等級為低瓦斯礦井,礦井水文地質類型為中等類型。
2.礦井證照情況
該礦采礦許可證開采麵積6.2249平方公裏,開采標高523米至-200米,證號:C3500002010121120102276,有效期:至2023年5月27日;安全生產許可證證號:閩MK安許證字〔2005〕K013,安全許可的井口共有四個,分別是:+412主井,+416皮帶斜井,+516風井,+523排矸井,有效期:至2020年10月10日;煤礦主要負責人翁加洲,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號為:352601197403033011,有效期至:2019年6月13日;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000MA348M800F。
該礦安全管理機構設置情況為:礦長翁加洲,全麵負責全礦工作;書記張偉平,全麵負責黨務黨建工作;礦總工程師戴星明,負責全礦的生產技術管理工作;生產副礦長陳廣巫,負責全礦的生產管理工作;安全副礦長江軍良,負責全礦的安全管理工作;機電副礦長溫新標,負責全礦的機電管理工作;副總工程師李桂仙等7人,協助總工程師做好生產技術管理和落實井下帶班職責。礦部下設生產技術部、安全管理部、機供管理部、調度室、銷售股、財務股、勞工股、行政股、綜合辦等職能股室。其中生產技術部配備10名專業技術人員,經理為劉邦強;安全管理部配備5名專職安全員,經理為胡建堂;調度室配備4名調度管理人員,主任為林文凱。
全礦職工376人(特種作業人員67名),其中礦領導13人,公司駐礦安全監察專員1人,生產部門管理人員63名(其中采掘、地質、測量、機電、通風等專業技術人員23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5名),機電運輸人員105名,後勤人員58人,井下采掘人員136人。
4.事故當班人員情況
10月13日中班,下井人數合計74人,分別是:運輸隊19人,機電隊4人;302采區:-75m區段39#E采煤工作麵7人、-75m區段37#N采煤工作麵8人、-75m區段37#W掘進工作麵5人、-75m區段39#N掘進工作麵5人,-100m區段39#E掘進工作麵5人;306采區:-60m區段37#采煤工作麵4人、-60m區段29#采煤工作麵4人、-100m區段37#采煤工作麵4人、-100m區段39#采煤工作麵3人;當班安全管理人員5人;帶班礦領導1人。事故當班帶班領導是副總工李桂仙。
(三)事故地點及現場勘察情況
本起事故發生在306采區-100m-39#采煤工作麵切眼順槽,開采煤層編號為39#煤層,煤層傾角為30°-40°,該塊段煤層賦存條件差,節理發育,受斷層影響,底板不規則、不完整,煤層厚度變化大。經現場勘察:306采區-100-39#采麵布置在-100區段北石門沿39#煤層底板往西約310°掘運巷,在距-100北石門三岔口52.6m處開第一切眼,按195°方位掘進反眼上山5m見39#煤層,再往67°方位沿煤開掘順槽25m,切眼口(裝煤口)下寬約1.2 m、上寬約為1 m、高度約為1.3m、采用抬棚支護,切眼口沒有設置隔板將行人和溜煤隔開;第一切眼口往運輸巷迎頭方向約16m處開掘了第二切眼,現場已封閉。事故地點距第一個切眼口約30 m處順槽上,順槽坡度20°~25°,順槽寬度不規則,平均約2.5m,部分煤層較厚處寬度超過3m,高度0.8m。工作麵采用點柱支護,排距和柱距不成行,有的達1.2 m以上,個別點柱采用帶帽支護,點柱柱徑為10-12cm,工作麵未按作業01manbetx 規定在39#煤層上山順槽設置 “三板”(即腳踏板、護身板、擋煤板),順槽沒有設置隔板把行人和溜煤分開。作業01manbetx 規定工作麵順槽應使用一梁三柱架棚支護,而現場隻采用點柱支護,順槽兩幫無背幫,點柱距寬度為1.2m,迎頭煤層鬆軟、厚度達1.97m,沒有采用架棚支護,兩幫之間空隙未塞緊背實,距離工作麵迎頭4米處未按作業01manbetx 規定要求設置安全有效的擋矸(煤)板。經查閱龍潭煤礦編製的306采區-100-39#采煤工作麵作業01manbetx ,發現現場工作麵布置與作業規程不符,作業規程工作麵示意圖上顯示,在煤層底板施工兩個反眼(切眼)作為采煤工作麵的兩個下出口,而現場一個反眼(切眼)已封閉,實際隻有一個下出口。編製的作業規程采煤工作麵無法與上一區段巷道貫通形成上下兩個出口,為殘采工作麵,隻布置一條切眼,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要求。
(四)煤炭生產組織及產量情況
龍潭煤礦於2018年3月複工,複工以來一直處於正常生產狀態,至9月底公司下達生產計劃為15.03萬噸,實際生產原煤14.88萬噸。
2017年12月30日,龍潭煤礦與永定區303采掘服務隊簽訂《井下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編號:mdltmk2017-004號),將該礦306采區-60和-100區段的39#、37#、29#、23#、20#等煤層的複采作業承包給永定區303采掘服務隊。《井下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確服務隊采掘工作麵數7個(4采3掘),2018年計劃考核產量2萬噸,采煤工作麵每班不少於4人,掘進班每班不少於3人。經調查核實,事故發生前,303服務隊在306采區共布置了4個采掘工作麵,分別是-100-39#、-100-37#、-60-29#和-60-37#采煤工作麵。發生事故的-100m-39#采煤工作麵采用一班製作業,每天隻有一個班作業,事故當班作業人員隻有2人。至2018年9月303服務隊完成產量1.559萬噸,按照龍潭煤礦2018年10月的考核計劃,303服務隊的考核產量0.2萬噸,但至事故發生時,303服務隊實際完成產量為0.056萬噸。
二、事故發生經過、事故救援情況及善後處理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8年10月13日中班,12點左右龍潭煤礦303采掘服務隊班長鍾福長帶領儲召均和黃XX共3人到306采區-100-39#采麵順槽進行順槽掘進作業,13點左右3人到達-100-39#采麵切眼口,開啟局部通風機通風20分鍾後,3人就開始搬運木頭和板皮到順槽迎頭,約13時40分,搬完材料後,儲召均感覺身體不適,就下班回宿舍休息。班長鍾福長和黃XX兩人留在工作麵繼續作業,鍾福長用撬棍對頂板進行問頂,感覺聲音正常後,沒有對用點柱支護的工作麵煤壁進行背幫,他們就開始在順槽迎頭采用手工挖煤方式掘進順槽。
15點左右當班安全檢查工雷啟生到達該工作麵時,鍾福長和黃XX兩人正在順槽迎頭打點柱,雷啟生發現距迎頭4米左右底板不規則,隻有點柱支護,柱子歪斜,沒有背幫,口頭交代他們兩個應加強支護,增加點柱支護,做好控幫,交代完後就離開該工作麵前往其他工作麵檢查。鍾福長和黃XX兩人在順槽迎頭打完點柱後,未對順槽煤幫進行背幫,繼續掘進順槽。至19點左右,掘進迎頭的煤層變厚,挖出的煤炭較多,鍾福長便離開工作麵到-100車場準備礦車裝煤,黃XX留在工作麵繼續挖煤作業。
20點左右,鍾福長推礦車回到工作麵下方切眼口時,發現整個行人和裝煤的切眼口被煤炭堵滿,於是趕緊跑到-100車場打電話向地麵值班室彙報稱:306采區-100-39#采煤工作麵煤倉口堵滿煤炭,而且沒有看到黃XX,要求立即派人到工作麵施救。
(二)事故救援情況及善後處理情況
10月13日20時30分,地麵值班人員接到井下電話報告後,立即向303服務隊副隊長陳大春、隊長徐運燕作了彙報。徐運燕接到報告後,馬上交代儲召均、朱萬立、方新地3人先趕往現場救援,並吩咐儲召明打電話聯係龍潭鎮衛生院,請龍潭鎮衛生院做好搶救準備。
20時40分,儲召均等3名工人第一批入井救援,陳大春在地麵組織第二批工人準備入井救援。約21點徐運燕到井口3樓領導值班室向當天地麵值班領導陳廣巫生產副礦長報告稱“306采區-100-39#采煤順槽工作麵煤壁跨幫大量煤炭跨落,堵住小眼,工作麵迎頭還有一個工人”,陳廣巫立即吩咐徐運燕打電話聯係-100區段其他作業人員先行組織礦車和材料,準備救援工作。陳廣巫布置完後馬上打電話向礦長翁加洲報告。
21時10分左右,翁加洲趕到井口指揮救援,安排陳廣巫前往306采區-100-39#采煤工作麵負責現場救援指揮,翁加洲和徐運燕負責地麵協調,安排徐運燕準備一部皮卡車和棉被在井口停車場等候。約21時30分,儲召均等三名工人趕到事故現場切眼口,會同鍾福長開展救援工作;22時10分左右,陳廣巫到達工作麵現場,此時儲召均等4名工人正在切眼口上去3m處打點柱,陳廣巫立即會同4個工人一起對工作麵加強支護並快速攉煤裝車。
約23時20分,出了20礦車煤炭後,在距切眼口約30m處的順槽發現黃XX側身抱頭臉朝下掩埋在煤炭下,儲召均和鍾福長將黃XX搬移至附近較平處實施人工搶救無效後,鍾福長和儲召均將黃XX抬下切眼放進空礦車裏,朱萬立、方新地和後麵趕來的陳大春等3人一起將裝著黃XX的礦車推往車場。23時30分左右,陳廣巫在井下打電話向地麵報告稱人已經找到,但已經沒有呼吸,現在準備送到井口。
14日淩晨1點左右,救援人員將黃XX運送到+412井口停車場後,陳大春等人把黃XX搬到工具車上,用棉被包住,徐運燕開車送到龍潭鎮衛生院繼續搶救,經醫生搶救並確認黃XX已經死亡,龍潭鎮衛生院開具了死亡證明。14日淩晨2點徐運燕和嚴佑明兩人開車把黃XX的屍體送到永定殯儀館,並辦理了屍體寄存。
事故發生後,龍潭煤礦積極按國家有關規定對死者直係親屬給予撫恤補償,於10月18日完成所有善後處理工作。
(三)事故的報告情況
2018年10月13日20時30分左右,龍潭煤礦306采區-100-39#采煤順槽工作麵班長鍾福長向地麵值班室報告,稱:“306采區-100-39#采煤工作麵煤壁跨幫大量煤炭跨落,堵住小眼,工作麵迎頭還有一個工人”。
值班人員庹偉接到井下電話報告後,立即向306采區303服務隊副隊長陳大春當麵彙報,陳大春隨即向306采區303服務隊隊長徐運燕當麵報告,徐運燕接到報告後立即安排組織施救工作。
13日21點左右,徐運燕向當天地麵值班領導生產副礦長陳廣巫報告,陳廣巫接到報告後馬上打電話向礦長翁加洲彙報。礦長翁加洲接到報告後,急於安排組織事故救援,沒有及時向福建煤電股份有限公司和屬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及安監部門報告事故。事故救援結束後,翁加洲於14日18時30分組織召開礦領導班子成員會議,向其他礦領導通報事故情況,並下達停產撤人指令。
14日19時33分,龍潭煤礦礦長翁加洲才向永定區煤管局電話報告該礦在306采區-100-39#采煤工作麵煤幫片幫發生一起頂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事故情況。永定區煤管局接到報告之後立即派人前往龍潭煤礦現場核實。
14日19時55分,永定區煤管局將事故初步情況以傳真形式分別向區政府總值班室、區政府安辦、龍岩市煤炭管理局和福建煤監局報告。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本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94.52萬元(見附件2)。
人員傷亡情況詳見下表:
姓名 | 性別 | 年齡 | 入礦 時間 | 工種 | 籍貫 | 學曆 | 培訓 情況 | 傷害 程度 |
黃XX | 男 | 54歲 | 2018.4 | 采煤工 | 江西省贛州市興國縣 | 初中 | 有 | 死亡 |
四、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直接原因
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306采區-100-39#采煤工作麵順槽迎頭煤層較厚,煤質疏鬆,易片幫垮落;點柱柱距超寬,煤壁未背幫,順槽未設置隔板將溜煤和行人分開,作業點未設置護身擋煤板,反眼口寬度不足,順槽坡度20°~25°,易堵塞;作業人員違章冒險在順槽迎頭進行掏挖作業,導致迎頭煤壁片幫大量煤炭垮落,將反眼口堵塞,造成作業人員被垮落的煤炭埋壓窒息死亡。
(二)間接原因
1.龍潭煤礦對采掘服務隊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發生本起事故的工作麵工人培訓教育時間不足,部分新工人培訓時間僅5天,部分工人僅到現場簽到簽退,實際未參加培訓。培訓內容不全麵、不具體,培訓記錄僅體現培訓時間、培訓人員簽到,無培訓內容,對“反三違”、頂板管理、作業規程等內容培訓不夠,部分工人對應知應會知識不了解,井下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對事故隱患的危害性認識不足,缺乏防範事故能力。
2.龍潭煤礦對采掘服務隊下達不合理的生產任務。303采掘服務隊為承包性質的工程隊,一線采掘工人素質低,龍潭煤礦對該采掘服務隊下達的2018年2萬噸考核任務,對306采區-100-39#采煤班組下達10月份完成300噸產量考核任務,與采掘服務隊和采煤班組的素質能力不匹配。未根據306采區-100-39#采煤班組10月份每天隻上一個班,10月1日至10月6日停產停班的情況,未及時調整生產計劃和考核任務。306采區-100-39#采煤班組為完成生產計劃和考核任務,在生產過程中趕任務、趕進度,違章冒險進行采煤作業。
3.龍潭煤礦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一是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流於形式。306采區-100-39#采煤工作麵存在的切眼口寬度不足、順槽沒有背幫、柱距超寬、未按規定設置隔板將行人和溜煤分開等問題,煤礦在日常檢查和隱患排查過程中一直存在,沒有發現也未得到整改。事故當班隻有2人作業,不符合煤礦采掘作業規定,無人發現,無人製止。二是隱患整改落實不到位。事故當班安全檢查工發現現場支護不到位情況,僅口頭交代加強支護後便離開,沒有下達整改指令,也沒有跟蹤督促落實整改。三是對承包的采掘服務隊管理存在漏洞。礦井隻有2名安全檢查工到過-100-39#采煤工作麵。其餘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均未到過該工作麵。13日中班帶班副總工李桂仙帶班期間也未到306采區-100水平-39#采麵工作麵進行安全檢查。四是礦領導和管理人員下井監督檢查安排不合理。礦井每天三個班井下都有進行生產作業,但安全管理人員上班時間集中於上早班,中班和晚班隻有帶班領導等少部分安全管理人員下井;周末井下正常生產,但安全管理人員下井時間集中於周一至周五,周末下井少,安排不合理。
4.龍潭煤礦對采掘服務隊技術管理不到位。龍潭煤礦負責編製的306采區-100-39#采煤工作麵作業規程不符合《煤礦01manbetx 》要求,存在作業規程與現場施工兩張皮現象。一是現場作業班組未嚴格按照作業規程和補充安全技術措施的相關技術要求施工,造成現場與作業規程不符。作業規程規定切眼上山淨寬2.2m,現場斷麵下寬1.2m,上寬1.0m,高度約1.3m,嚴重不足,易造成堵煤和行人不暢;作業規程規定順槽采用架棚支護(一梁三柱),行人與溜煤以隔板分開,現場順槽采用不成行的點柱支護,行人與溜煤未用木板隔開,影響作業安全;作業規程規定,點柱間距為1m,順槽寬度2.5m,現場點柱間距1.2m以上,順槽寬度3m以上,均超寬,易造成煤炭垮落,安全隱患大;作業規程規定采用爆破采煤法,而現場為手工洋鎬挖煤。二是有關管理人員對作業規程的貫徹執行監督檢查不到位,對306采區-100-39#采煤工作麵現場與作業規程不符,隻有一個寬度嚴重不足的下出口的情況未及時發現和糾正。
(三)事故性質
根據專家組提交的技術鑒定報告和事故調查組的調查03manbetx ,認定這是一起因作業人員違章冒險作業、安全技術管理不到位造成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照該起事故相關責任單位及人員未履行安全生產有關法定責任的性質及其後果的嚴重性,經調查組各成員研究、討論,對事故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認定和處理提出如下建議:
(一)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1.黃XX,龍潭02manbetx.com 當班采煤工人。在當班工作麵煤層變厚、支護不到位的情況下,違章冒險在支護不可靠、退路不安全的順槽迎頭進行掏挖作業,導致迎頭煤壁片幫大量煤炭垮落,將反眼口堵塞,造成事故發生,對本起事故應負直接責任,鑒於其本人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2.鍾福長,龍潭02manbetx.com 當班班長,負責班組安全生產工作。在工作中未嚴格落實帶班班長職責,在工作麵隻有兩人作業的情況下沒有及時停止作業,未按作業規程要求在采煤反眼和順槽設置隔板和護身板,對安全檢查工口頭交代的隱患整改任務未及時落實,在未對存在隱患的作業順槽加固支護的情況下,對同班作業人員違章冒險在支護不可靠、退路不安全的順槽迎頭進行掏挖作業的行為沒有製止,導致事故的發生,對本起事故應負主要責任,建議由龍潭煤礦責成303采掘服務隊予以其解除勞動合同。
3.陳大春,龍潭煤礦306采區303采掘服務隊副隊長,負責306采區303采掘服務隊井下具體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沒有認真督促采掘班組落實安全管理規定,未要求並監督306采區-100-39#采煤班組嚴格按照編製的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施工,致使306采區-100-39#采煤工作麵現場與作業規程不符,存在工作麵隻有一個下出口,反眼寬度不足,易造成堵煤和行人不暢,未設置隔板將溜煤和行人分開等隱患,在日常生產安全管理中重生產輕安全,對306采區-100-39#采煤工作麵未及時采用有效支護,趕挖煤、趕進度的行為未及時糾正並督促整改,對本起事故應負主要責任,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給予其罰款人民幣6000元整。
4.徐運燕,龍潭煤礦306采區303采掘服務隊隊長,全麵負責306采區303采掘服務隊工作。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沒有嚴格落實隊長安全生產職責,對施工隊和采掘施工班組安全管理不到位,對303采掘服務隊管理人員履職監督不到位,對306采區-100-39#采煤工作麵未對存在的風險隱患進行排查,未及時采用有效支護,趕挖煤、趕進度的行為沒有及時糾正,對本起事故應負主要責任,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給予其罰款人民幣8000元整。
5.雷啟生,龍潭02manbetx.com 當班安全檢查工,負責306采區安全檢查工作。工作不細致、不認真,對306采區-100-39#采煤工作麵不按作業規程施工,反眼口寬度不足,順槽未設置隔板將溜煤和行人分開及未對順槽煤幫進行背幫支護等風險和隱患未及時糾正並督促整改,在現場安全檢查工作中,對發現的隱患僅口頭交代整改,沒有下達整改指令,也沒有跟蹤落實整改,未能及時排除發現存在的事故隱患及作業人員的“三違”現象。在發現事故工作麵上班人數隻有2人,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後,未能及時勸阻工人停止作業,撤離工作麵,對本起事故的發生應負重要責任,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建議由福建煤電股份有限公司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6.黃盛維,龍潭煤礦分管306采區技術員,負責306采區生產技術管理。日常現場生產技術管理不到位,編製的作業規程不符合《煤礦01manbetx 》要求,對作業規程的貫徹執行監督檢查不到位,對306采區-100-39#采煤工作麵現場與作業規程不符,隻有一個寬度嚴重不足的下出口,未及時發現和糾正順槽和切眼沒有設置隔板將行人和溜煤分開的情況,在作業現場生產條件發生變化時,未及時指導作業工人按照補充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作業,對本起事故的發生應負重要責任,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建議由福建煤電股份有限公司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7.胡建堂,中共黨員,龍潭煤礦安全管理部經理,協助安全副礦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和職工培訓工作。在日常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中落實不夠到位,沒有有效督促安全檢查工嚴格履職,未及時督促做好隱患排查整改工作;采掘服務隊工人培訓中存在培訓時間不足和培訓內容不全麵、不具體等情況未及時發現和糾正,對本起事故的發生應負重要責任,建議由福建煤電股份有限公司紀檢監察室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8.劉邦強,中共黨員,龍潭煤礦生產技術部經理,協助生產副礦長做好生產管理工作。在日常管理中未有效督促分管技術員嚴格履職,未嚴格按規定組織生產與技術管理,對分管技術人員的工作監督管理不到位,對作業規程審核不嚴格,未根據生產班組的實際情況及時調整生產班組的生產計劃和考核任務,對306采區-100-39#采煤班組趕挖煤、趕進度的行為沒有及時糾正,對本起事故的發生應負重要責任,建議福建煤電股份有限公司給予其通報批評。
9.李桂仙,中共黨員,龍潭煤礦副總工程師(當班帶班領導),協助總工程師安全技術管理和井下帶班工作。在帶班期間未嚴格落實井下帶班領導職責,未及時發現和糾正當班重點工作麵、關鍵地點存在的風險及隱患,井下帶班期間未對井下生產作業地點全覆蓋檢查,對本起事故的發生應負重要責任,建議由福建煤電股份有限公司紀檢監察室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10.戴星明,中共黨員,龍潭煤礦總工程師,負責礦井生產技術管理工作。對本礦的安全技術管理等規章製度落實不到位,工作麵生產條件發生變化,未能有效監督補充的安全技術措施落實到位;未及時發現事故工作麵作業規程不符合《煤礦01manbetx 》要求,對作業規程審批把關不嚴格,對本起事故的發生應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福建煤電股份有限公司給予其通報批評。
11.陳廣巫,中共黨員,龍潭煤礦生產副礦長(當天地麵值班礦領導),負責礦井生產管理工作。對本礦的生產組織管理製度落實不到位,未能有效督促生產管理部技術人員嚴格履職;作為當天值班礦領導,也沒有及早有效掌握本礦井下的安全生產工作重點、風險點,對事發當班的相關信息未能及時掌握,對作業規程審核不嚴格,未根據生產班組的實際情況及時調整生產班組的生產計劃和考核任務,生產計劃製定不合理,對本起事故的發生應負重要責任,建議由福建煤電股份有限公司給予其通報批評。
12.江軍良,中共黨員,龍潭煤礦安全副礦長,負責礦井安全管理工作。在日常管理中沒有認真督促落實相關部門人員對采掘服務隊隱患排查治理、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和日常安全檢查等工作,未能有效監督安全管理部經理和安全檢查工的履職情況,對作業規程審核把關不嚴格,對本起事故的發生應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由福建煤電股份有限公司給予其誡勉談話。
13.翁加洲,中共黨員,龍潭煤礦礦長,全麵負責礦井安全生產工作。在日常中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對采掘服務隊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現場安全檢查等方麵的工作督促落實不到位,對本起事故的發生應負主要領導責任,且遲報事故,建議由福建煤電股份有限公司給予其誡勉談話,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和和第一百零六條,分別給予其本人2017年度收入(129,993元)的30%和60%行政罰款,合計罰款人民幣116,994元整。
(二)對有關責任單位實施行政處罰的建議
1.龍潭煤礦對采掘服務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現場安全檢查、班組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訓等方麵工作落實不徹底,導致發生死亡一人的事故,建議由永定區煤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對其實施罰款人民幣30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2.根據《福建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印發福建省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閩煤安監監察〔2017〕28號)中第十一條第二款建議由考核定級部門予以該礦安全生產標準化降低等級。
3.責成龍潭煤礦對303采掘服務隊予以清退處理。
六、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一)龍潭煤礦應深刻吸取“10.13”頂板事故的教訓,立即組織全礦井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標對表檢查,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務必按“五落實”要求落實整改到位,重新按照《關於進一步深化依法打擊和重點整治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專項行動的通知》(閩煤安監監察〔2018〕14號)要求,進行煤礦係統性安全風險03manbetx 研判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龍潭煤礦應根據礦井井下實際生產狀況對各個工作麵重新合理編製生產計劃和考核任務,在生產過程中應結合班組實際生產情況及時調整生產計劃和考核任務,避免工程隊在生產過程中出現趕任務、趕進度等現象。
(三)龍潭煤礦應加強承包采掘服務隊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加強對作業規程的編製、審核和審批工作。一要加強現場作業班組的管理工作,對采煤工作麵頂底板、煤層厚度等發生變化的工作麵要重新組織安全技術論證,對所有采煤作業規程進行全麵梳理,“三角煤”殘采工作麵的布置要重新修訂其采煤工藝,嚴格按照要高位貫通並形成兩個安全下出口,並結合各工作麵特性,製定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頂板管理措施;二要加強管理人員對作業規程的貫徹執行監督檢查工作,要重點檢查工作麵現場是否與作業規程相符,避免出現作業規程與現場施工兩張皮現象,同時在日常監督檢查工作中要及時發現和糾正現場與作業規程不符等現象。
(四)龍潭煤礦應切實加強對承包服務隊現場安全管理工作。一要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做好日常檢查和隱患排查工作,及時發現隱患;二要確保隱患整改落實到位,當班安全檢查工對當班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下達整改指令,進行現場跟班整改,確保隱患整改到位;三要加強對承包采掘服務隊的安全管理,礦井應重新製定相關製度,避免礦井隻有安全檢查工到承包的采掘隊伍進行檢查等現象;四要重新完善礦井安全管理人員下井檢查相關製度,礦井要結合生產情況安排好周末和中、晚班安全管理人員下井檢查計劃,避免安全管理人員集中上早班等現象,確保生產期間井下安全管理人員檢查到位。
(五)龍潭煤礦應加強對采掘服務隊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在日常培訓工作中一要確保培訓工作做實做細,確保培訓教育時間、人員符合規定,結合礦井實際情況製定全麵、具體的培訓內容;二要在全礦範圍內開展一次以頂板管理、“反三違”、應急救援為主要內容的專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深刻吸取本起事故教訓,開展事故警示教育,提高職工的防範頂板事故能力和安全防範意識,徹底根除麻痹大意、心存僥幸等人為的不安全因素,真正做到按章操作、遵章守紀和自主保安,杜絕違章作業,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六)福建煤電股份有限公司要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對下屬礦井開展“拉網式”安全大檢查,確保安全隱患整改到位;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強督促指導下屬礦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對下屬礦井的監督檢查和指導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