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龍岩市永定區鯉坑煤礦有限公司鯉坑煤礦“12·28”瓦斯(窒息)較大事故查處有關情況的通報
(窒息)較大02manbetx.com 查處有關情況的通報
閩煤安監調查〔2019〕15號
各產煤設區市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省能源集團公司:
2018年12月28日,龍岩市永定區鯉坑煤礦有限公司鯉坑煤礦(以下簡稱鯉坑煤礦)發生一起瓦斯(窒息)較大02manbetx.com ,受我局委托,龍岩市政府組成02manbetx.com 調查組對02manbetx.com 開展調查。近日,我局依法批複同意事故調查組對該起事故的調查處理意見。為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進一步樹牢風險意識、紅線意識和依法辦礦意識,現將該起事故查處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經查,鯉坑煤礦“12·28”瓦斯(窒息)較大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78.06萬元。
(一)事故煤礦企業概況
鯉坑煤礦位於永定區撫市鎮中湖村,產能9萬噸/年。該礦持有效采礦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於2013年被依法注銷,屬證照不齊煤礦。經永定區煤管局、龍岩市煤管局審批、備案同意,該礦於2016年進行薄弱環節技術改造和改建。
經查,鯉坑煤礦共有東、西、中三個獨立采區,事故發生地點在該礦西采區+405m主井-100m區段-43#西采麵的切眼掘進麵。
西采區采用平硐暗斜井開拓,共布置3個井口(+405m主井,+388m副井,+362m風井)。+405m主井共布置4道下山,第3、4道下山均為“單腿下山”(暗獨眼井),並已超越采礦許可範圍,沒有獨立完善的通風係統,其中,-100m區段長期處於微風、循環風、高溫、氧氣含量低狀態。
(二)事故原因03manbetx
鯉坑煤礦西采區主井以改建項目為名,采取虛假密閉等手段,長期越界盜采煤炭資源,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下,-100m區段沒有形成通風係統,長期微風、循環風作業,在氧氣含量低等情況下組織作業人員冒險蠻幹。-100m-43#西采麵切眼掘進麵位於應力集中區域的小背斜軸部,巷道采用木頭點柱支護,支護強度低,工人采用電鎬落煤,在煤層底部掏挖,造成集中應力失衡,引發煤炭壓出。煤炭壓出後,導致甲烷、二氧化碳等氣體和煤塵瞬間湧出,並向下部-100m區段巷道擴散,引起氧氣濃度急劇下降,造成事故發生。
(三)事故煤礦主要違法違規行為
經查,鯉坑煤礦主要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1.長期越界違法盜采。從2016年9月開始,鯉坑煤礦長期越界違法盜采,持續侵占國家煤炭資源,至事故發生時,西采區主井共盜采煤炭約2.67萬噸。
2.邊建設邊生產。鯉坑煤礦以薄弱環節技術改造項目和改建項目為名,邊建設邊生產,2016年9月以來至事故發生時,從未停止生產煤炭。
3.蓄意逃避監管。鯉坑煤礦以提供虛假圖紙、在西采區主井+215m設置假密閉等手段,掩蓋在建設區域外和采礦許可證範圍外的違法盜采煤炭行為。
4.不具備基本安全條件。鯉坑煤礦采用“單腿下山”(暗獨眼井)開采,未進行測風測氣,未安裝安全監控係統,+145區段以下未形成通風係統,使用非礦用的電氣開關和蝸殼式鼓風機,長期微風、循環風、高溫作業,在-100m區段多功能氣體報警儀經常報警的情況下,違規指揮工人在危險區域冒險作業。
5.安全管理混亂。鯉坑煤礦東、西采區不是一個經濟實體,將西采區單獨承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資質的個人,配備“五職”礦長的工作職責與實際不符,組織未經安全培訓的采掘人員入井作業,安排未持證的安全檢查工、主提升司機入井作業。
6.拒不執行停建指令。鯉坑煤礦拒不執行永定區煤管局、自然資源局等監管部門下達的停建、撤回合法礦界範圍內等指令。
7.提供虛假資料。鯉坑煤礦設立虛假的法人代表、監事、執行董事,安全管理機構設置情況與實際不符,並向長汀縣地質勘查隊提供虛假的圖紙和資料用以編製資源儲量核實報告,向永定區自然資源局提供虛假年度礦山交換圖。
二、事故暴露的突出問題
(一)煤礦企業違法違規行為時有發生,打而不死,治而不止。個別煤礦企業依法辦礦意識淡薄,安全投入不到位,采取隱瞞等手段,長期違法違規組織生產。鯉坑煤礦條條觸犯“五假五超三瞞三不”(“五假”:假整改、假密閉、假數據、假圖紙、假報告;“五超”:超層越界、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證照超期;“三瞞”:隱瞞作業地點、隱瞞作業人數、瞞報謊報事故;“三不”:不具備法定辦礦條件、不經批準擅自複工複產、拒不執行指令仍然生產),處處違反安全生產條件,是典型的違法違規生產導致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二)地勘、民爆等單位內部管理鬆弛,運作不規範。個別中介服務等機構未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開展業務工作。長汀縣地質勘查隊(已注銷)隊長等人以該隊名義擅自編製鯉坑煤礦資源儲量核實報告,報告內容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福建省121地質大隊在開展鯉坑煤礦越界開采實地核查時,提交的核實成果不能全麵、真實反映實際情況。福建省現代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在辦理鯉坑煤礦爆破作業項目備案時,違規將該礦工作人員掛靠名下,在實際作業中違規將民爆物品交由該礦人員自行使用,對爆破作業地點、實施爆破情況失管。這些問題客觀上為鯉坑煤礦長期違法違規生產作業提供了便利和溫床。
(三)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把關不嚴,執法不力,能力不足。個別產煤縣煤礦安全監管、煤炭行業管理、自然資源、公安和電力等部門未嚴格按照本部門的權責清單組織開展工作,對煤礦項目審批、備案等環節把關不嚴,日常監管執法檢查不力,重檢查輕實效,發現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不足,未能讓執法檢查“長牙帶電”,樹立地方監管執法權威不足。這些問題客觀上導致鯉坑煤礦長期違法違規生產作業得不到有效製止。
三、事故有關責任人和單位等查處情況
(一)事故責任人處理情況
按照事故相處有關規定,對鯉坑煤礦“12·28”瓦斯(窒息)較大事故的31名責任人進行處理。其中,對鯉坑煤礦西采區實際控製人邱益強、股東蘇勝光、承包人鄭國其和陳榮坤、鯉坑煤礦礦長童文學、生產副礦長盧洪明、安全副礦長邱清泉、總工程師熊旭豐、機電副礦長餘金貴、西采區主井生產安全負責人郭上滬等10名涉嫌犯罪的事故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鯉坑煤礦法人李財生、股東黃建文、西采區承包人陳錦富和協助非法轉運遺體的吳勝祿、文繼聖等5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予以處理。
福建省121地質大隊、永定區煤管局、永定區撫市煤管所、永定區自然資源局、龍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永定區供電公司和永定區政府等16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受到黨政紀處分。
(二)事故責任單位處理情況
龍岩市煤管局、永定區自然資源局分別依法對鯉坑煤礦予以行政處罰;永定區政府對鯉坑煤礦依法組織實施關閉。龍岩市公安局依法對福建省現代爆破工程有限公司進行處理,省自然資源廳依法對福建省121地質大隊進行處理。同時,責成永定區人民政府、龍岩市煤管局、龍岩市自然資源局分別向龍岩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麵檢查。
(三)其他人員處理情況
根據本起事故的案源線索,龍岩市紀委、監委對永定區煤管部門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吃請娛樂活動的8名工作人員予以黨政紀處分。
四、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
各級各部門和煤礦企業要結合正在開展的“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全麵貫徹落實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深刻吸取鯉坑煤礦“12·28”瓦斯(窒息)較大事故教訓,始終把礦工生命安全擺在首位,勇於擔當作為,以落實李萬疆副局長在我省聯係督導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發現問題的整改為契機,全麵排查整治煤礦安全隱患,“防風險、保安全、迎大慶”,為迎接建國70周年營造安全穩定的煤礦安全生產環境。
(一)認真組織開展專題事故警示教育活動。要緊密結合全省煤礦當前正在開展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年”活動,以事故隱患03manbetx 會、座談討論和觀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組織煤礦企業開展專題警示教育活動,重點對照鯉坑煤礦“12·28”瓦斯(窒息)較大事故的原因和違法違規行為,結合本礦實際,深入查擺在安全生產管理製度、考核和礦井各生產係統以及安全設施等方麵存在的問題,並認真組織整改落實,真正做到“一礦出事故、礦礦受教育”。近期,我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在全省煤礦開展專題事故警示教育活動。
(二)深入開展煤礦水害等主要災害治理。要督促煤礦企業牢固樹立風險意識,堅決將災害治理作為一項長期性工作持續抓緊、抓實。要嚴格按照規定組織開展煤礦風險研判、隱患治理等工作,充分運用高風險煤礦安全“體檢”成果,突出水、火、瓦斯等主要災害治理,重點加大對礦井各生產係統、采掘工作麵的現場管理,真正做到“一礦一策、一災一策、一麵一策”,保證礦井係統、設備和安全設施的正常運轉,不斷提升礦井抗災、防災能力。
(三)依法履行煤礦安全監管職責。要嚴格對照權責清單,依法組織開展煤礦安全生產的有關行政審批、審查、備案和監管執法等工作,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不斷提高監管水平。要按照年度、月度監管執法計劃組織開展執法檢查,緊盯災害威脅嚴重、9萬噸/年煤礦等重點礦區、重點煤礦和重點部位,嚴格執法、規範執法、精準執法,依法嚴查煤礦違法違規行為,加大聯合懲戒力度,對典型案例要堅決予以公開曝光。
(四)切實加強當前煤礦“雨季三防”工作。要督促煤礦企業杜絕麻痹大意思想,堅決落實“雨季三防”各項措施,密切關注本地區天氣情況,嚴格執行汛期24小時值班值守製度,安排專人對井上、井下開展全天候的巡查,一旦出現險情,必須做到第一時間預警、第一時間停產、第一時間撤離作業人員。各煤礦企業礦山救護和輔助救援力量等應急救援隊伍在暴雨期間必須全天候待命,並做好各種救援設備、物資的準備工作。
請將本文件及時傳達至轄區內縣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及所有煤礦企業。
福建煤礦安全監察局
2019年7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