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製
礦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製
礦長是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對企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全麵負責;承擔並履行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職責如下:
1、建立健全本礦的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製。
2、負責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建立由礦長擔任主任的安全生產委員會,按規定及時召開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
3、組織製定並實施本礦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教育培訓計劃。
4、安排部署本礦職業病防治工作,監督、檢查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落實情況。
5、監督落實安全(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及檢測檢驗和維護保養規定,並按規定淘汰落後的生產工藝和技術裝備。
7、定期主持召開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對重大安全問題及時做出正確的決策和處理。
8、負責編製和貫徹實施“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每年組織一次避災路線演習。礦井發生重大02manbetx.com ,按照“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組織搶救和處理。
9、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並負責組織對全礦職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職工安全素質。
10、負責礦井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11、負責足額提取和合理使用安技措成本資金。
12、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合理設置和配備安全生產機構和人員。
13、對瓦斯治理負全麵責任。定期組織召開會議,貫徹落實瓦斯治理的各項政策和措施,製定並嚴格執行瓦斯治理的各項製度,建立健全瓦斯治理機構和隊伍,保證瓦斯治理資金到位,做到專款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