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井下防爆電氣(器)管理製度
一、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晉煤集團防爆電氣(器)管理辦法》(晉煤集機字〔2019〕76號)文件要求,完善管理製度,配齊防爆檢查人員,加強對員工防爆知識培訓,強化現場管理、監督與考核,杜絕電氣(器)失爆現象。
二、各單位要嚴把防爆電氣(器)入井關,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要由專職防爆檢查人員對其防爆性能進行檢查,合格並登記相關信息,簽發“入井防爆檢查合格證”後方可入井使用。嚴禁防爆性能不合格的電氣(器)入井使用,嚴禁非防爆電氣設備違規入井使用。
三、對於防爆手機、對講機、礦燈、便攜式瓦檢儀等人員隨身攜帶以及蓄電池激光指示儀、燈具等小型防爆電氣(器),使用人員要掌握相關防爆知識,防爆性能受到破壞時要及時更換,嚴禁在井下拆卸或維修。各單位機電管理部門要定期對其防爆性能進行全麵檢查,形成長效機製;集團公司機電處將列入重點進行督查。防爆手機、對講機嚴禁用於排放瓦斯、配風係統調整等重要作業環節。
四、萬用表、搖表等非煤礦專用的便攜式電氣測量儀表,必須在甲烷濃度1%以下的地點使用,並實時監測10米範圍內的甲烷濃度。不用時儀表必須指定通風良好的進風地點進行存放,並將表筆拆除,規範放置,設專人管理。
五、井下需進行攝影、攝像時,必須使用專供煤礦井下用的防爆攝影、攝像器材,其管理嚴格執行《晉煤集團“一通三防”管理規定》(晉煤集通字〔2018〕299號)文件中“井下攝影、攝像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