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開展煤礦“一通三防” 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專項監察的通知
蘇煤安傳〔2019〕19號
各煤礦企業,徐州監察分局:
根據年度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計劃安排,結合全省礦山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專項工作要求,經研究,決定開展煤礦“一通三防”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專項監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察時間
2019年11月
二、監察內容
(一)“一通三防”方麵
1.落實礦井通風管理規定情況。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江蘇煤礦“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蘇煤安〔2019〕24號)情況;煤礦企業及所屬礦井是否建立通風管理製度、通風設施管理製度;通風係統是否完整;主通風機、防爆門是否按規定進行性能檢測;采煤工作麵是否采用礦井全風壓通風;是否有違規串聯通風情況;礦井生產能力、通風能力核定和通風阻力測定情況;通風、瓦斯檢測儀表是否按規定使用、維護和校驗;風門風窗等調節風量設施是否安全可靠;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機是否采用三專供電,是否配備雙風機、雙電源;開采易自燃煤層的采區是否設置專用回風巷;采空區密閉情況。
2.落實瓦斯防治製度情況。貫徹落實《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情況;煤礦企業及所屬礦井是否建立和落實瓦斯“零超限”目標管理製度;是否落實瓦斯超限停電撤人、03manbetx 原因、停產整改和追究責任四項措施;是否建立通風瓦斯03manbetx 製度,對通風和瓦斯異常變化的,是否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是否建立和落實瓦斯防治責任製等製度,瓦斯防治機構、人員、計劃、措施和資金落實情況;礦井瓦斯檢查製度執行情況。
3.安全監控係統運行情況。安全監控係統運行是否正常;傳感器安設是否符合規定;甲烷等傳感器報警濃度、斷電濃度、複電濃度和控製斷電範圍的設置是否滿足要求;是否存在人為造成傳感器失效失真等弄虛作假現象;是否按規定使用、維護和管理安全監控係統,機房值班、傳感器校驗、監測報表、超限及故障處理等工作是否規範,專業技術人員的配備是否滿足要求。安全監控係統升級改造工作落實情況。
4.落實瓦斯等級鑒定辦法情況。低瓦斯礦井是否按要求進行瓦斯等級鑒定;改擴建礦井改擴建完成前是否進行瓦斯等級鑒定;開拓新水平、新采區、采深增加超過50m、進入新的地質單元以及其他應當進行突出危險性鑒定的是否進行鑒定;有瓦斯動力現象,煤層瓦斯壓力達到或接近 0.74Mpa,或者開采同一煤層的相鄰礦井為突出礦井的,是否嚴格按照突出煤層管理,並按規定進行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鑒定;鑒定結果是否報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5.落實礦井防滅火措施情況。是否建立礦井防滅火管理製度;開采煤層是否進行自燃傾向性鑒定並向監管部門備案;開采容易自燃或自燃煤層的礦井,是否建立健全自然發火預測、預報及管理製度,是否編製防滅火專項設計,是否建立自然發火監測係統;是否編製預防采空區、巷道高冒區和煤柱破壞區自然發火措施;井上下消防材料是否符合規定。
6.落實煤塵防治措施情況。是否製定礦井綜合防塵管理製度;粉塵檢測情況;檢測儀器是否正常使用、維護;作業場所是否采取綜合防塵措施;煤塵爆炸性是否進行鑒定、備案;具有煤塵爆炸性的礦井安設隔爆設施情況;隔爆設施檢查記錄情況。
7.其它“一通三防”安全管理情況。管理機構、製度和人員配備是否符合規定,各項管理製度和台帳報表是否齊全;礦井通風能力核定是否合理,采掘工作麵、井下爆炸材料庫、機電硐室等是否采取獨立通風,是否存在超通風能力生產的現象;開采自燃煤層和容易自燃煤層的礦井,是否按照規定采取灌漿、氮氣、二氧化碳、阻化劑等綜合防滅火措施。
(二)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方麵
1.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持證情況。煤礦企業及礦井證照是否齊全有效;是否按規定及時申請延期、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
2.持續符合煤礦安全生產條件情況。煤礦企業及礦井是否持續加強安全管理,滿足《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6號)規定的持證條件。
三、監察方式
省局將組織對轄區煤礦企業或礦井進行抽查,徐州監察分局要靈活采取“解剖式”“明查暗訪”“零點行動”等方式,確保對轄區煤礦的“全覆蓋”監察。
四、有關要求
(一)各煤礦企業要全麵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按照專項監察內容,結合實際,認真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形成自查自糾報告、隱患及整改清單備查。
(二)專項監察開展前,在徐州監察分局召開監察預備會,完善工作方案,明確人員分工,開展廉政提醒,保障工作順利開展。
(三)徐州監察分局要配合做好專項監察總結工作,梳理03manbetx 存在問題,提出加強煤礦“一通三防”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意見。
(四)全體參加專項監察人員要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國家煤礦安監局實施細則要求,嚴格執行禁酒令,嚴守執法紀律,堅決杜絕“四風”。
聯係人:裴雲龍 電話:025-83332430
江蘇煤礦安全監察局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