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管理科防爆檢查組組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製
在分管副科長的領導下,承擔分工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職責如下:
1、負責井下高低壓供電係統的檢查並繪製供電係統圖和現狀圖,在圖中應標明設備編號、容量、電纜規格與長度、繼電保護整定值和每條線路上最遠點的兩相短路電流值,繪圖日期及繪圖人等,現狀圖必須與實物相符。
2、做好井下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的日常運行狀態檢查,並做好防爆設備的入井檢查,在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問題要及時提出處理意見,並通知使用單位及安監部門,並抄報機電礦長和機電副總工程師。使用單位不及時處理所查出的問題時,報告領導後有權停止其供電。日常防爆檢查要有記錄,每月對各隊檢查出的問題進行彙總統計,並“三定”處理。
3、建立健全防爆電氣設備的技術檔案,繪製井下配電係統圖、電氣設備布置圖。在圖中應標明:
(1)、設備名稱、型號、規格、容量及其它技術數據;
(2)、進出線的短路值、過負荷保護的整定值;
(3)、線路電源的用途、截麵、長度、電壓等級。
4、電氣設備變動時要及時修改圖紙,確保係統圖的準確性。
5、對礦井三大保護,各種電氣綜合保護,局扇風電閉鎖,電纜和其它安全保護設施等日常運行狀態進行監督檢查,對於在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問題,按照機電管理的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罰。
6、負責井下三大保護的計算、整定、測試、檢查。負責漏電繼電器的修理、校驗,各類綜合保護裝置的管理。
7、所有的電氣試驗與驗收,都應按標準嚴格進行,所有計算資料、檢查資料和試驗結果都要存檔,能隨時提供查閱,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