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發布!煤炭行業18項列入鼓勵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29號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已經2019年8月27日第2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同時廢止。 附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 主任:何立峰 2019年10月30日
煤炭行業共有18項列入鼓勵類、6項列入限製類、10項列入淘汰類。
煤炭行業鼓勵類目錄
第一類 鼓勵類
1、煤田地質及地球物理勘探
2、礦井災害(瓦斯、煤塵、礦井水、火、圍岩、地溫、衝擊地壓等)防治
3、型煤及水煤漿技術開發與應用
4、煤炭共伴生資源加工與綜合利用
5、煤層氣勘探、開發、利用和煤礦瓦斯抽采、利用
6、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熱值燃料綜合利用
7、管道輸煤
8、煤炭清潔高效洗選技術開發與應用
9、地麵沉陷區治理、礦井水資源保護與利用
10、煤電一體化建設
11、提高資源回收率的采煤方法、工藝開發與應用
12、礦井采空區、建築物下、鐵路等基礎設施下、水體下采用煤矸石等物質填充采煤技術開發與應用
13、井下救援技術及特種裝備開發與應用
14、煤礦生產過程綜合監控技術、裝備開發與應用
15、大型煤炭儲運中心、煤炭交易市場建設及儲煤場地環保改造
16、新型礦工避險自救器材開發與應用
18、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技術
煤炭行業限製類目錄
第二類 限製類
1、低於30萬噸/年的煤礦(其中山西、內蒙古、陝西低於120萬噸/年,寧夏低於60萬噸/年),低於90萬噸/年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
2、采用非機械化開采工藝的煤礦項目
3、煤炭資源回收率達不到國家規定要求的煤礦項目
4、未按國家規定程序報批礦區總體規劃的煤礦項目
5、井下回采工作麵超過2個的煤礦項目
6、開采深度超過《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的煤礦、產品質量達不到《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的煤礦、開采技術和裝備列入《煤炭生產技術與裝備政策導向(2014年版)》限製目錄且無法實施技術改造的煤礦
煤炭行業淘汰類目錄
第三類 淘汰類
1、與大型煤礦井田平麵投影重疊的小煤礦
2、山西、內蒙古、陝西、寧夏30萬噸/年以下(不含30萬噸/年),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山東、河南、甘肅、青海、新疆15萬噸/年以下(不含15萬噸/年),其他地區9萬噸/年及以下(含9萬噸/年)的煤礦;長期停產停建的30萬噸/年以下(不含30萬噸/年)“僵屍企業”煤礦;30萬噸/年以下(不含30萬噸/年)衝擊地壓、煤與瓦斯突出等災害嚴重煤礦。屬於滿足林區、邊遠山區居民生活用煤需要或承擔特殊供應任務且符合資源、環保、安全、技術、能耗等標準的煤礦,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暫時保留或推遲退出
3、既無降硫措施又無達標排放用戶的高硫煤炭(含硫高於3%)生產礦井,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灰分高於40%)生產礦井以及高砷煤炭(動力用煤中砷含量超過80μg/g,煉焦用煤中砷含量超過35μg/g)生產煤礦
4、6AM、φM-2.5、PA-3 型煤用浮選機
5、PB2、PB3、PB4型礦用隔爆高壓開關
6、PG-27型真空過濾機
7、X-1型箱式壓濾機
8、ZYZ、ZY3型液壓支架
9、不能實現洗煤廢水閉路循環的選煤工藝、不能實現粉塵達標排放的幹法選煤設備
10、開采範圍與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疊的煤礦(根據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文件要求進行淘汰)
注:條目後括號內年份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為2020年12月31日是指應於2020年12月31日前淘汰,其餘類推;有淘汰計劃的條目,根據計劃進行淘汰;未標淘汰期限或淘汰計劃的條目為國家產業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發展司負責人就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答記者問 2019年10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修訂發布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以下簡稱《目錄(2019年本)》)。就社會各界關注的問題,記者采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發展司負責人。
問:請簡要介紹一下《目錄》及修訂背景
答:根據《國務院關於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目錄》是引導投資方向、政府管理投資項目,製定實施財稅、信貸、土地、進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據。《目錄》由鼓勵、限製和淘汰三類組成。不屬於以上三類,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為允許類,不列入《目錄》。
2005年,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目錄(2005年本)》,2011年和2013年,分別對《目錄》進行了修訂和修正。《目錄》實施對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引導社會投資方向,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發揮了重要作用。
2013年上一版《目錄》發布以來,我國產業發展取得了曆史性成就,規模不斷擴大、結構持續優化、競爭力顯著增強。當前,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持續深化,產業發展麵臨的內外部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上一版《目錄》已經無法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需要予以修訂。
問:《目錄(2019年本)》修訂的導向和重點是什麼
答:本次修訂的導向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麵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優化存量資源配置,擴大優質增量供給,促進我國產業邁向全球價值鏈中高端。
修訂重點是:一是推動製造業高質量發展。把製造業高質量發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傳統產業改造提升,大力培育發展新興產業。《目錄(2019年本)》製造業相關的條目共900多條,占總條目數的60%以上。
二是促進形成強大國內市場。重點是加強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提高現代服務業效率和品質,推動公共服務領域補短板,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促進汽車、家電、消費電子產品等更新消費,積極培育消費新增長點。
三是大力破除無效供給。適度提高限製和淘汰標準,新增或修改限製類、淘汰類條目近100條。同時,對現有條目不能完全覆蓋,且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的,在限製類和淘汰類中分別設置了兜底條款。
四是提升科學性、規範化水平。對限製類、淘汰類條目,明確品種和參數,突出可操作性;對鼓勵類條目,發展方向比較明確的領域,盡可能明確指標參數,方向尚不明確的新產業新業態,則“宜粗不宜細”,僅作方向性描述。同時,把市場能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從限製類刪除。
問:請簡要介紹一下《目錄(2019年本)》的修訂過程
答:去年9月《目錄》修訂以來,廣泛征求了各地、有關部門、行業協會的意見;通過調研、座談等方式聽取了基層政府部門、企業的意見建議;並於今年4月上旬到5月上旬,通過網絡公開征求了社會公眾意見。修訂期間,共收到各方麵意見建議2500多條,經逐條認真研究梳理,大部分都予以采納吸收。未予采納的主要是不符合法律法規或相關政策規定、不符合產業發展全局利益、技術水平不先進等情況。《目錄(2019年本)》成稿後,我們還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了政策評估。
在修訂工作中,我們通過廣泛征求意見、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評估論證等方式,凝聚相關各方共識、解決現實突出問題,力求修訂後的《目錄》反映最新發展成果、引領產業發展方向。
問:請介紹一下《目錄(2019年本)》修訂的基本情況
答:《目錄(2019年本)》共涉及行業48個,條目1477條,其中鼓勵類821條、限製類215條、淘汰類441條。與上一版相比,從行業看,鼓勵類新增“人力資源與人力資本服務業”、“人工智能”、“養老與托育服務”、“家政”等4個行業,將上一版“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服務業”拆分並分別獨立設置,限製類刪除“消防”行業,淘汰類新增“采礦”行業的相關條目;從條目數量看,總條目增加69條,其中鼓勵類增加60條、限製類減少8條、淘汰類增加17條;從修訂麵看,共修訂(包括新增、修改、刪除)822條,修訂麵超過50%。
問:《目錄》是如何實施的
答:根據有關規定,總的要求是,對鼓勵類項目,按照有關規定審批、核準或備案;對限製類項目,禁止新建,現有生產能力允許在一定期限內改造升級;對淘汰類項目,禁止投資並按規定期限淘汰。在貫徹實施《目錄》時,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在實際工作中,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建立協同推進和監督檢查機製,切實加強政策協同,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格監督執法,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實增強產業政策的執行效力。
來源:國家發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