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檢查方法
煤礦重大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隱患檢查方法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中國共產黨人幹革命、搞建設、抓改革,從來都是為了解決中國的現實問題。”應急管理部門(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承擔著煤礦安全監管這項重要職責,必須以解決問題為工作導向,持續發現並不斷推動煤礦安全生產問題的解決。
煤礦安全生產的問題,特別是重大問題——既有非法違法的問題,也有違規違章的問題;既有超能力生產的問題,也有超層越界開采的問題,等等。這些問題基本上都屬於煤礦重大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隱患。如果不及時發現並消除這些煤礦重大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隱患,極有可能引發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甚至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當前,使廣大煤礦安全監管執法人員準確地掌握煤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檢查方法,就如同“過河”要有“橋或船”一樣重要。為此,我們在把握煤礦安全生產——這個事物的本質和發展的內在規律基礎上,根據《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規定的15種煤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結合《煤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5號)明確的65條認定情形,組織編製了《煤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檢查方法》,目的是為了更好地指導煤礦安全監管執法工作。
一、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
(一)礦井全年原煤產量超過礦井核定(設計)生產能力110%的,或者礦井月產量超過礦井核定(設計)生產能力10%的。
【名詞解釋】
1.礦井設計生產能力:是指由依法批準的煤礦設計確定、建設施工單位據以建設竣工,並經過驗收合格的生產能力。
2.礦井核定生產能力:是指因地質、生產技術條件、采煤方法等發生變化,致使生產能力發生較大變化,按照煤礦生產能力管理辦法規定經重新核實,最終由負責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工作的部門審查確認的生產能力。
【相關規定】
《國家煤監局辦公室關於嚴防煤礦超能力生產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煤安監司辦〔2017〕5號),要求嚴禁煤礦超能力生產。煤礦企業不得向下屬煤礦下達超過其核定(設計)生產能力的生產計劃和相關經濟指標,要督促下屬煤礦嚴格按照核定(設計)生產能力合理安排年度、月度生產計劃,均衡組織生產。煤礦年度原煤產量不得超過生產能力,月度產量原則上不得超過生產能力的1/12。資源整合、改擴建和技術改造礦井竣工驗收批複前,嚴禁違規組織生產。礦井開拓、準備、回采煤量的可采期應符合相關規定,安全煤量應符合要求,嚴禁采用“剃頭下山”開采。
【檢查方法】
煤礦超能力生產檢查方法為:一抓、二核、三查、四驗證:
1.一抓:抓一手調度材料。指在檢查第一時間到調度室,抓住第一手的調度台賬和相關資料。礦井調度台賬和調度室內存檔資料多數有較強參考價值,可初步掌握礦井采掘頭麵個數和工作麵推進度,甚至有的煤礦可直接發現超能力生產事實。同時還要注意煤炭企業集團或煤礦的新聞宣傳欄等相關信息報道,從中獲取產量信息;
2.二核:一是核實回采工作麵個數。通過查閱采掘工程平麵圖、隱患排查台賬、調度記錄台賬、安監科原始隱患排查台賬、技術科每年初采掘接續圖、生產區隊(采煤隊)的班前會台賬(或生產記錄)等資料,通過核實掌握回采工作麵個數。二是核實回采工作麵規格尺寸及退尺。根據采掘工程平麵圖、地質說明書、采掘作業01manbetx 等資料,掌握工作麵退尺、傾向走向長度和煤層厚度等參數。對采掘工程平麵圖中退尺情況不準確,則可查閱回采作業01manbetx 編製日期,看01manbetx 編製日期與采掘工程平麵圖上退尺月份是否吻合,同時也可查閱礦井地測部門的手繪退尺圖核實是否一致。據此,可初步計算原煤產量,並能夠基本判斷是否存在超能力生產;
3.三查:一是查閱礦井生產調度例會紀要。通過檢查製度落實或生產調度會是否部署安全工作為切入點,查閱生產調度例會紀要。一般煤礦生產調度例會紀要中都有煤礦產量的記錄。二是查閱生產例會參會人員的會議記錄。生產調度例會參會人員(如調度主任、技術科長、采煤隊長)一般都有原始記錄(個人會議記錄本),可通過檢查參會情況為切入點,查閱參會人員原始記錄(個人會議記錄本)。三是查閱調度和技術部門計算機內資料。目前超能力生產的煤礦絕大多數會有2套產量報表、2套生產計劃、2套退尺圖紙以應對檢查。所以通過查閱調度、技術部門計算機內的真實資料,即可確定超能力問題的存在;
4.四驗證:一是通過財務報表、銷售報表驗證是否超能力。二是通過輸送機核子秤數據驗證是否超能力。三是通過主井提升時間、井下主皮帶運輸時間驗證是否超強度。四是通過下井人員登記、人員位置監測係統驗證是否超定員。
【檢查資料】
1.礦井核定生產能力報告及批複、公告的生產能力;
2.原煤產量班報表、日報表、月報表和年報表;
3.產、運、銷、存台賬;
4.托管煤礦的托管噸煤費用及+資金賬目;
5.煤礦原煤產量按月計提的安全生產費用賬目;
6.上級公司下達的生產計劃、礦年生產計劃以及分解給區隊的生產計劃;
7.財務報表(月報或年報)。
(二)礦井開拓、準備、回采煤量可采期小於有關標準規定的最短時間組織生產、造成接續緊張的,或者采用“剃頭下山”開采的。
【名詞解釋】
1.開拓煤量:在礦井可采儲量範圍內已完成設計規定的主井、副井、風井、井底車場、主要石門、采(盤)區大巷、回風石門、回風大巷、主要硐室和煤倉等開拓掘進工程後,形成礦井通風、排水等係統所圈定的煤炭儲量,減去開拓區內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設計損失量和開拓煤量可采期內不能回采的臨時煤柱及其它開采量。
基本上就是當前生產水平剩餘的可采煤量。
2.準備煤量:在開拓煤量範圍內已完成了設計規定的采(盤)區主要巷道掘進工程,形成完整的采(盤)區通風、排水、運輸、供電、通訊等生產係統後,且煤與瓦斯突出煤層煤巷條帶區域無突出危險的煤層中,各區段(或傾斜條帶)可采儲量與回采煤量之和。
基本上就是當前生產采區和準備采區的可采煤量。
3.回采煤量:準備煤量範圍內,已按設計完成工作麵進風巷、回風巷等回采巷道及開切眼掘進工程所圈定的,且瓦斯抽采、防突和防治水的效果已達到工作麵安全回采要求的可采儲量,即正在回采或隻要安裝設備後,便可進行正式回采的工作麵可采煤量之和。
基本上就是當前回采工作麵和準備工作麵圈定的可采煤量。
4.剃頭下山開采:是指下山采區在未形成完整的通風、排水等生產係統前,就掘進回采巷道或進行回采。
【相關規定】
1.《國家煤監局關於印發
(一)除衰老礦井和計劃停產關閉礦井外,正常生產礦井的開拓煤量、準備煤量、回采煤量(以下簡稱“三量”)可采期小於規定的最短時間的;
(二)開采煤層群的突出礦井,具備開采保護層條件,未優先選取無突出危險的煤層或者突出危險程度較小的煤層作為保護層開采的;
(三)未按《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形成完整的水平或采(盤)區通風、排水、供電、通訊等係統,進行回采巷道施工的;
(四)采(盤)區內同時作業的采煤工作麵和煤巷掘進工作麵個數超過《煤礦01manbetx 》規定的;
(五)擅自縮短工作麵走向(推進)長度的(除遇大斷層構造帶或煤層變薄帶不可采等外),或未經批準擅自將一個采區劃分為多個采區的;
(六)煤層群開采時,未留有足夠的頂底板穩定時間,施工近距離鄰近煤層回采巷道的;
(七)擅自減少瓦斯、水害等重大災害治理巷道工程、鑽孔工程,或擅自縮減瓦斯抽采時間,減少災害治理措施的;
(八)采煤工作麵生產安全係統未形成進行采煤的;
(九)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和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認定並經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批複確認的其它采掘接續緊張情形。
2.《煤礦01manbetx 》第九十五條 “……一個采(盤)區內同一煤層的一翼最多隻能布置1個采煤工作麵和2個煤(半煤岩)巷掘進工作麵同時作業。一個采(盤)區內同一煤層雙翼開采或者多煤層開采的,該采(盤)區最多隻能布置2個采煤工作麵和4個煤(半煤岩)巷掘進工作麵同時作業。……下山采區未形成完整的通風、排水等生產係統前,嚴禁掘進回采巷道”。
第一百四十九條 “準備采區必須在采區構成通風係統後,方可開掘其他巷道;采用傾斜長壁布置的,大巷必須至少超前2個區段,並構成通風係統後,方可開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麵必須在采(盤)區構成完整的通風、排水係統後,方可回采。……采區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采區,嚴禁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回風巷”。
【檢查方法】
1.查資料:現場查驗“三個煤量”和安全煤量(抽采達標煤量)台賬,查看可采期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驗證抽采掘是否平衡。其中,開拓煤量的最短可采期分別為5年(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水文地質類型極複雜礦井、衝擊地壓礦井),4年(高瓦斯礦井、水文地質類型複雜礦井)、3年(其它礦井);準備煤量的最短可采期分別為14個月(水文地質條件複雜和極複雜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衝擊地壓礦井、煤巷掘進機械化程度與綜合機械化采煤程度的比值小於0.7的礦井)、12個月(其它礦井);回采煤量最短可采期分別為5個月(2個及以上采煤工作麵同時生產的礦井)、4個月(其它礦井)。
2.查現場:現場查驗采掘工程圖紙和采區通風係統圖,井下實查采掘是否接替緊張,是否采用“剃頭下山”開采;查采掘工程平麵圖,根據圖上回采、接續麵情況,以及采區準備、大巷開拓情況計算“三個煤量”,並結合礦井三年銜接和年度銜接計劃圖表了解“三量”,通過生產統計報表核實“三量”可采期;“剃頭下山”可以從采區準備情況中查出。
【檢查資料】
1.“三個煤量”和安全煤量(抽采達標煤量)台賬;
2.四量可采期;
3.采掘工程圖紙和采區通風係統;
4.采掘接續計劃與圖表。
(三)采掘工作麵瓦斯抽采不達標組織生產的。
【名詞解釋】
1.工作麵瓦斯抽采率=工作麵瓦斯抽采量/(工作麵瓦斯抽采量+工作麵風排瓦斯量)
2.礦井瓦斯抽采率=礦井瓦斯抽采量/(礦井瓦斯抽采量+礦井風排瓦斯量)
3.礦井風排瓦斯量=總回風巷瓦斯濃度×礦井總回風量
【相關規定】
1.《關於印發〈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的通知》(安監總煤裝〔2011〕163號)第十一條 礦井在編製生產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計劃時,必須同時組織編製相應的瓦斯抽采達標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確保“抽掘采平衡”。礦井生產規劃和計劃的編製應當以預期的礦井瓦斯抽采達標煤量為限製條件。
抽采達標規劃包括:抽采達標工程(表)、抽采量(表)、抽采設備設施(表)、資金計劃(表),抽采達標範圍可規劃產量(表)、采麵接替(表)、巷道掘進(表)等。
年度實施計劃包括:年度瓦斯抽采達標的煤層範圍及相對應的年度產量安排(表)、采麵接替(表)、巷道掘進(表),年度抽采工程(表)、抽采設備設施(表)、施工隊伍、抽采時間、抽采量(表)、抽采指標、資金計劃(表)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判定為抽采基礎條件不達標:
(一)未按要求建立瓦斯抽采係統,或者瓦斯抽采係統沒有正常、連續運行的;
(二)無瓦斯抽采規劃和年度計劃,或者不能達到本規定第十一條要求的;
(三)無礦井瓦斯抽采達標工藝方案設計、無采掘工作麵瓦斯抽采施工設計,或者不能達到本規定第十八條要求的;
(四)無采掘工作麵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驗收資料、竣工驗收資料不真實或者不符合本規定第十九條要求的;
(五)沒有建立礦井瓦斯抽采達標自評價體係和瓦斯抽采管理製度的;
(六)瓦斯抽采泵站能力和備用泵能力、抽采管網能力等達不到本規定要求的;
(七)瓦斯抽采係統的抽采計量測點不足、計量器具不符合相關計量標準和規範要求或者計量器具使用超過檢定有效期,不能進行準確計量的;
(八)缺乏符合標準要求的抽采效果評判用相關測試條件的。
第二十九條 采掘工作麵同時滿足風速不超過4m/s、回風流中瓦斯濃度低於1%時,判定采掘工作麵瓦斯抽采效果達標。
第三十條 礦井瓦斯抽采率滿足規定時,判定礦井瓦斯抽采率達標。
礦井瓦斯抽采率應達到的指標
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Q(m3/min) | 礦井瓦斯抽采率(%) |
Q<20 | ≥25 |
20≤Q<40 | ≥35 |
40≤Q<80 | ≥40 |
80≤Q<160 | ≥45 |
160≤Q<300 | ≥50 |
300≤Q<500 | ≥55 |
500≤Q | ≥60 |
【檢查方法】
1.查資料:現場查驗抽采達標規劃、采掘工作麵瓦斯抽采設計、瓦斯抽采達標評判報告,看采掘工作麵瓦斯抽采是否達標。
2.查現場:
(1)現場查驗采掘工作麵是否存在瓦斯抽采不達標組織生產現象。礦井瓦斯抽采量可查詢瓦斯抽放泵站監控係統和測定記錄。查回采工作麵推進度,掘進工作麵掘進速度,預抽時間能否滿足采掘要求。即掘進形成工作麵的時間≥工作麵預抽時間≥工作麵回采時間;
(2)采掘工作麵進行瓦斯抽采前,是否進行過施工設計。施工設計包括抽采鑽孔布置圖、鑽孔參數表(鑽孔直徑、間距、開孔位置、鑽孔方位、傾角、深度等)、施工要求、鑽孔(鑽場)工程量、施工設備與進度計劃、有效抽瓦斯時間、預期效果以及組織管理、安全技術措施等。施工設計相關文件是否由煤礦技術負責人批準。瓦斯抽采工程是否嚴格按設計施工,並進行驗收,瓦斯抽采工程竣工圖及其他竣工驗收資料(參數表等)是否由相關責任人簽字。是否有采掘工作麵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驗收資料,竣工驗收資料是否真實或者是否符合要求;
(3)瓦斯抽采泵站能力和備用泵能力、抽采管網能力等是否達到規定要求。抽放泵型號、電機功率、管徑大小、抽采工藝是否與瓦斯抽采設計一致。
【檢查資料】
1.瓦斯達標規劃;
2.采掘工作麵瓦斯抽采施工設計;
3.瓦斯抽采達標評判報告;
4.礦井瓦斯抽采達標自評價體係;
5.采掘工作麵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驗收資料;
(四)煤礦未製定或者未嚴格執行井下勞動定員製度的。
【檢查方法】
按照《煤礦井下單班作業人數限員規定(試行)》進行檢查:
1.查製度:檢查是否按規定製定井下作業限員製度,並在采掘作業地點懸掛限員牌板。
2.查人數:礦井、采煤和掘進工作麵單班作業人數。
礦井單班作業人數規定
生產能力K (萬t/a) | 災害嚴重礦井(人) | 其他礦井(人) |
K≤30 | ≤100 | ≤80 |
30<K≤60 | ≤200 | ≤100 |
60<K<120 | ≤300 | ≤180 |
120≤K<180 | ≤400 | ≤200 |
180≤K<300 | ≤600 | ≤280 |
300≤K<500 | ≤800 | ≤400 |
K≥500 | ≤850 | ≤450 |
采煤工作麵單班作業人數規定
礦井類型 | 機械化采煤工作麵(人) | 炮采工作麵(人) | |
檢修班 | 生產班 | ||
災害嚴重礦井 | ≤40 | ≤25 | ≤25 |
其他礦井 | ≤30 | ≤20 | ≤25 |
掘進工作麵單班作業人數規定
礦井類型 | 綜掘工作麵(人) | 炮掘工作麵(人) |
災害嚴重礦井 | ≤18 | ≤15 |
其他礦井 | ≤16 | ≤12 |
【檢查資料】
1.煤礦井下作業限員製度;
2.煤礦在井口、采區,以及采、掘工作麵現場的限員牌板;
3.井下作業限員製度執行情況記錄與人員定位、入井考核係統資料。
二、瓦斯超限作業
(五)瓦斯檢查存在漏檢、假檢的。
【相關規定】
《煤礦01manbetx 》第一百八十條 礦井必須建立甲烷、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氣體檢查製度,並遵守下列規定:
(二)所有采掘工作麵、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員作業的地點都應當納入檢查範圍。
(三)采掘工作麵的甲烷濃度檢查次數如下:
1.低瓦斯礦井,每班至少2次;
2.高瓦斯礦井,每班至少3次;
3.突出煤層、有瓦斯噴出危險或者瓦斯湧出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麵,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
(四)采掘工作麵二氧化碳濃度應當每班至少檢查2次;有煤(岩)與二氧化碳突出危險或者二氧化碳湧出量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麵,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二氧化碳濃度.對於未進行作業的采掘工作麵,可能湧出或者積聚甲烷、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應當每班至少檢查1次甲烷、二氧化碳濃度。
(五)瓦斯檢查工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製度和請示報告製度,並認真填寫瓦斯檢查班報.每次檢查結果必須記入瓦斯檢查班報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並通知現場工作人員.甲烷濃度超過本規程規定時,瓦斯檢查工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並撤到安全地點。
(七)井下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的甲烷濃度每天至少檢查1次,密閉外的甲烷濃度每周至少檢查1次。
【檢查方法】
1.查資料:
(1)查瓦斯檢查點設置計劃,看按照規程要求瓦斯檢查點設置是否齊全,有無漏點;
(2)查瓦斯檢查製度,看瓦斯檢查內容是否齊全,是否有漏項、漏檢;
(3)查人員定位係統,看瓦斯檢查員是否按規定的路線進行巡回檢查;
(4)查瓦斯檢查手冊、瓦斯班報、日報,比對瓦斯監測監控日報表,看是否有漏檢、假檢、偽造數據,是否做到“三對口”。
2.查現場:
(1)下井到現場檢查瓦斯牌板,看是否有漏檢,並記錄檢查內容,上井後與瓦斯檢查台賬對照,看是否有弄虛作假;
(2)現場詢問瓦斯檢查員,是否會操作光學瓦斯檢定器並令其現場檢測。
【檢查資料】
1.瓦斯檢查點設置計劃;
2.瓦斯檢查製度;
3.人員定位係統;
4.瓦斯巡回檢查圖表;
5.瓦斯檢查手冊,瓦斯班報、日報;
6.瓦斯監測監控日報表。
(六)井下瓦斯超限後不采取措施繼續作業的。
【相關規定】
《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五條,對礦井井下各地點的瓦斯濃度以及應采取措施都作出了明確規定(見下表)。
序號 | 地點 | 瓦斯 濃度 | 二氧化碳濃度 | 采取措施 | 規程條款 |
1 | 礦井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巷 | 0.75% | 0.75% | 查明原因處理 | 第171條 |
2 | 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麵回風巷風流中 | 1.00% | 1.50% | 停工撤人 | 第172條 |
3 | 采掘工作麵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爆破地點20m以內的風流中 | 1.00% | 停用電鑽 嚴禁爆破 | 第173條 | |
4 | 采掘工作麵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電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20m以內風流中 | 1.50% | 停工、切斷電源、撤人 | ||
5 | 采掘工作麵及其他巷道內,體積大於0.5m3的空間內 | 2.00% | 停工撤人 | ||
6 | 采掘工作麵風流中 | 1.50% | 停工撤人 | 第174條 | |
7 | 停工區、停風區 | 3.00% | 3.00% | 封閉或排瓦斯 | 第175條 |
【檢查方法】
1.查資料:
(1)查瓦斯檢查手冊、日報,看是否有超限;
(2)查安全監控係統曆史曲線,看是否有超限;
(3)查瓦斯超限處置措施,看瓦斯超限後是否製定措施,並進行處理;
(4)查生產日報表,看瓦斯超限後是否繼續作業。
2.查現場:
(1)到井下采掘作業地點進行檢查,查瓦斯牌板,實地測量瓦斯是否超限;
(2)到調度室查人員定位,看是否存在井下瓦斯超限後不采取措施繼續作業的行為軌跡。
【檢查資料】
1.瓦斯檢查手冊、日報;
2.安全監控係統曆史曲線;
3.瓦斯超限處置措施;
4.生產日報表;
5.人員定位行為軌跡。
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依照規定實施防突出措施
(七)未建立防治突出機構並配備相應專業人員的。
【檢查方法】
1.查資料:
(1)現場查驗礦成立防突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文件,任命或聘任防突副總工程師文件,以及其他技術人員配備和職責等;
(2)防突副總工程師是否具有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曆,是否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以上經曆;
(3)防突副總工程師任職之日起是否6個月內通過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並取得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
2.查現場:現場查驗煤礦是否建立防治突出機構,是否配備相應專業人員,是否建立機構管理製度和責任製。
【檢查資料】
1.礦成立防突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的文件;
2.副總工程師以及其他技術人員的任命或聘任文件;
3.防突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
4.防突機構管理製度和責任製;
5.防突專業技術人員業務檔案和安全培訓證書。
(八)未裝備礦井安全監控係統和地麵永久瓦斯抽采係統或者係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檢查方法】
關於對地麵永久瓦斯抽采係統的檢查:現場檢查地麵瓦斯抽采泵站以及抽采係統圖、抽采監測記錄等,看有無時而出現故障、中斷抽采的情況。
關於對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的檢查按以下方法進行:
1.查資料:
(1)查安全監控係統圖、斷電控製圖、看各類傳感器設置是否齊全;
(2)查安全監控運行日誌、值班記錄、故障登記、維護記錄,標校記錄、測試記錄等,看安全監控係統運行是否正常,各傳感器是否齊全、有效,數據是否準確。
2.查現場:
(1)在地麵井下現場查驗突出礦井是否裝備礦井安全監控係統或者係統是否能正常運行;
(2)到礦調度室(中心),查有關記錄、曲線等,看是否有刪除、修改、屏蔽,看安全監控各傳感器的曲線是否連接;
(3)現場給係統斷電、看是否能滿足2h自供電,現場測試安全監控設備是否具有故障閉鎖功能。
【檢查資料】
1.安全監控係統圖、斷電控製圖;
2.安全運行日誌、值班記錄、故障登記、維護記錄、標校記錄、測試記錄。
(九)未進行區域或者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的。
【名詞解釋】
1.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突出礦井應當主要依據煤層瓦斯的井下實測資料,並結合地質勘查資料、上水平及鄰近區域的實測和生產資料等對開采的突出煤層進行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以下簡稱區域預測)。
2.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以下簡稱工作麵預測)是預測工作麵煤體的突出危險性,包括井巷揭煤工作麵、煤巷掘進工作麵和采煤工作麵的突出危險性預測等。
【檢查方法】
1.查資料:現場查驗區域性或者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計劃、預測報告和區域驗證資料。
2.查現場:
(1)區域或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是否委托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鑒定資質的單位進行;
(2)是否進行區域或者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
(3)預測結果是否用於指導工作麵的設計和采掘生產作業。
【檢查資料】
1.區域性或者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安排計劃;
2.區域性預測報告;
3.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報告。
(十)未按規定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相關規定】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第五條 有突出礦井的煤礦企業、突出礦井應當根據突出礦井的實際狀況和條件,製定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內容:
(一)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
(二)區域防突措施;
(三)區域措施效果檢驗;
(四)區域驗證。
局部綜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內容:
(一)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
(二)工作麵防突措施;
(三)工作麵措施效果檢驗;
(四)安全防護措施。
突出礦井應當加強區域和局部(以下簡稱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實施過程的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確保質量可靠、過程可溯。
第十八條 根據建井前評估結果進行的突出礦井設計及突出礦井的新水平、新采區設計,必須有防突設計篇章。非突出礦井升級為突出礦井時,必須編製礦井防突專項設計。設計應當包括開拓方式、煤層開采順序、采區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通風係統、防突設施(設備)、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等內容。
突出礦井必須建立地麵永久瓦斯抽采係統。
突出礦井必須對防突措施的技術參數和效果進行實際考察確定。
【檢查方法】
1.查資料:現場查驗防突措施及其落實到位記錄。
2.查現場:
(1)是否采取區域綜合防突措施或措施不全;
(2)是否采取局部綜合防突揩施或措施不全;
(3)煤層是否進行突出危險性評估或評估結論作為開拓采區或者開拓水平設計的依據;
(4)突出礦井是否編製防突專項設計。
(十一)未進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檢驗或者防突措施效果檢驗不達標仍然組織生產建設的。
【名詞解釋】
1.區域效果檢驗:對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進行檢驗時,當瓦斯含量或者瓦斯壓力大於等於下表的臨界值,或者在檢驗過程中有噴孔、頂鑽等動力現象時,判定區域防突措施無效;否則預抽措施有效。(備注:瓦斯含量和瓦斯壓力二者都必須小於下表的臨界值)。
根據煤層瓦斯壓力和瓦斯含量進行區域預測的臨界值
瓦斯壓力P/MPa | 瓦斯含量W/(m3·t-1) | 區域類別 |
P<0.74 | W<8(構造帶W<6) | 無突出危險區 |
除上述情況以外的其他情況 | 突出危險區 |
2.工作麵效果檢驗:如果采煤工作麵檢驗指標均小於指標臨界值,且未發現其他異常情況,則措施有效;否則判定為措施無效。
煤層突出危險性鑒定指標
判定指標 | 原始煤層瓦斯壓力(相對)P/MPa | 煤的堅固性係數f | 煤的破壞類型 | 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p |
有突出危險的臨界值及範圍 | ≥0.74 | ≤0.5 | Ⅲ、Ⅳ、Ⅴ | ≥10 |
【檢查方法】
1.查資料:現場查驗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檢驗結果或報告,並查看是否達標。
2.查現場:
(1)現場是否布置區域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檢驗鑽孔,且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規定;
(2)防突措施效果檢驗未進行時是否仍組織生產建設;
(3)防突措施效果檢驗不達標是否仍然組織生產建設。
(十二)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
【檢查方法】
1.查資料:現場查驗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安全防護措施及其落實情況。
2.查現場:下井現場查驗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是否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1)是否采取遠距離放炮;
(2)是否采取防突反向風門;
(3)是否采取避難硐室;
(4)是否采取壓風自救係統;
(5)作業人員是否佩戴隔離式自救器。
(十三)使用架線式電機車的。
【檢查方法】
1.查資料:現場查驗電機車台賬。
2.查現場:下井實地查驗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是否使用架線式電機車。
四、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采係統和監控係統,或者不能正常運行
(十四)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應當建立而未建立瓦斯抽采係統的。
【相關規定】
《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高瓦斯礦井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建立瓦斯抽采係統:
1.任一采煤工作麵的瓦斯湧出量大於5m3/min或者任一掘進工作麵瓦斯湧出量大於3m3/min,用通風方法解決瓦斯問題不合理的。
2.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40m3/min的。
【檢查方法】
1.查高瓦斯礦井瓦斯等級鑒定或者湧出量測定報告和監控瓦斯超限報警月報,看是否應當建立瓦斯查抽係統;
2.查是否建立抽采係統:
(1)查瓦斯抽采設計;
(2)查地麵及井下現場建立瓦斯抽采係統。
(十五)未按規定安設、調校甲烷傳感器,人為造成甲烷傳感器失效的,瓦斯超限後不能斷電或者斷電範圍不符合規定的。
【相關規定】
《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九十八條規定了甲烷傳感器(便攜儀)的設置地點,報警、斷電、複電濃度和斷電範圍(見下表)。
甲烷傳感器(便攜儀)的設置地點,報警、斷電、複電濃度和斷電範圍 | ||||
設置地點 | 報警濃度/% | 斷電濃度/% | 複電濃度/% | 斷電範圍 |
采煤工作麵回風隅角 | ≥1.0 | ≥1.5 | <1.0 | 工作麵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
低瓦斯和高瓦斯礦井的采煤工作麵 | ≥1.0 | ≥1.5 | <1.0 | 工作麵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
突出礦井的采煤工作麵 | ≥1.0 | ≥1.5 | <1.0 | 工作麵及其進、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
采煤工作麵回風巷 | ≥1.0 | ≥1.0 | <1.0 | 工作麵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
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麵進風巷 | ≥0.5 | ≥0.5 | <0.5 | 工作麵及其進、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
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采煤工作麵進風巷 | ≥0.5 | ≥0.5 | <0.5 | 被串采煤工作麵及其進、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
高瓦斯、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麵回風巷中部 | ≥1.0 | ≥1.0 | <1.0 | 工作麵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
采煤機 | ≥1.0 | ≥1.5 | <1.0 | 采煤機電源 |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湧出岩巷的掘進工作麵 | ≥1.0 | ≥1.5 | <1.0 |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湧出岩巷的掘進工作麵回風流中 | ≥1.0 | ≥1.0 | <1.0 |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
突出礦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湧出岩巷的掘進工作麵的進風分風口處 | ≥0.5 | ≥0.5 | <0.5 |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
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機前 | ≥0.5 | ≥0.5 | <0.5 | 被串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
≥0.5 | ≥1.5 | <0.5 | 被串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機 | |
高瓦斯礦井雙巷掘進工作麵混合回風流處 | ≥1.0 | ≥1.0 | <1.0 | 除全風壓供風的進風巷外,雙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
高瓦斯和突出礦井掘進巷道中部 | ≥1.0 | ≥1.0 | <1.0 |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
掘進機、連續采煤機、錨杆鑽車、梭車 | ≥1.0 | ≥1.5 | <1.0 | 掘進機、連續采煤機、錨杆鑽車、梭車電源 |
采區回風巷 | ≥1.0 | ≥1.0 | <1.0 | 采區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
一翼回風巷及總回風巷 | ≥0.75 | — | — | |
使用架線電機車的主要運輸巷道內裝煤點處 | ≥0.5 | ≥0.5 | <0.5 | 裝煤點處上風流100m |
礦用防爆型蓄電池電機車 | ≥0.5 | ≥0.5 | <0.5 | 機車電源 |
礦用防爆型柴油機車、無軌膠輪車 | ≥0.5 | ≥0.5 | <0.5 | 車輛動力 |
井下煤倉 | ≥1.5 | ≥1.5 | <1.5 | 煤倉附近的各類運輸設備及其他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
封閉的帶式輸送機地麵走廊內,帶式輸送機滾筒上方 | ≥1.5 | ≥1.5 | <1.5 | 帶式輸送機地麵走廊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
地麵瓦斯抽采泵房內 | ≥0.5 | |||
井下臨時瓦斯抽采泵站下風側柵欄外 | ≥1.0 | ≥1.0 | <1.0 | 瓦斯抽采泵站電源 |
【檢查方法】
1.查資料:
(1)查安全監控係統圖,看甲烷傳感器設置是否齊全;
(2)查甲烷傳感器標校記錄,看是否按規定周期每15天對甲烷傳感器進行標校;
(3)查安全監控斷電控製圖,看斷電範圍是否符合要求;
(4)查安全曆史曲線,看甲烷傳感器標校時是否斷電;
(5)查甲烷超限斷電報警月報。
2.查現場:
(1)現場查驗高瓦斯礦井是否按規定安設、調校甲烷傳感器,且設置的地點是否符合、數量是否足夠、位置是否規範;
(2)現場人工檢測甲烷濃度並與傳感器對比,判定是否有人為造成甲烷傳感器失效的;
(3)現場使用氣樣測試瓦斯超限是否報警、斷電;
(4)現場進行測試,看斷電範圍是否符合要求。
【檢查資料】
1.安全監控係統圖;
2.甲烷傳感器標校記錄;
3.安全監控斷電控製圖;
4.安全曆史曲線;
5.甲烷超限斷電報警月報。
(十六)安全監控係統出現故障沒有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恢複的,或者對係統記錄的瓦斯超限數據進行修改、刪除、屏蔽的。
【檢查方法】
1.查安全監控係統瓦斯監控曲線的連續及監控係統故障處理記錄,看安全監控係統出現故障是否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恢複;
2.查瓦斯超限報警月報、瓦斯檢查日報,並與監控係統記錄的瓦斯數據進行對比,看是否對係統記錄的瓦斯超限數據進行修改、刪除、屏蔽。
【檢查資料】
1.監控係統故障處理記錄;
2.瓦斯超限報警月報;
3.瓦斯檢查日報。
五、通風係統不完善、不可靠
(十七)礦井總風量不足的。
【檢查方法】
1.查資料:
(1)查礦井主要通風機性能鑒定報告,看工況點是否在合理範圍;
(2)查礦井通風阻力測定報告,看通風阻力是否在規定的範圍內;
(3)查礦井能力核定報告,看是否有超能力生產;
(4)查礦井風量計算基數(辦法),看風量計算是否合理;
(5)查月度供風計劃,看風量是否滿足需求;
(6)查通風報表、測風原始記錄,看風量是否滿足需求。
2.查現場:查主要通風機型號是否滿足礦井風量需要;查井下現場是否有風量、風速不符合要求的:
(1)礦井總進風量是否滿足;
(2)礦井總回風量是否滿足;
(3)回風大巷斷麵是否小於設計的2/3。
【檢查資料】
1.主要通風機性能鑒定報告;
2.礦井通風能力核定報告;
3.礦井通風阻力測定報告;
4.礦井風量計算基礎(辦法);
5.月度通風計劃;
6.通風報表、測風原始記錄。
(十八)沒有備用主要通風機或者兩台主要通風機工作能力不匹配的。
【檢查方法】
1.查資料:查主要通風機性能鑒定報告和風機各種證件台賬,看兩台風機是否匹配。
2.查現場:查主要通風機房:
(1)看是否有備用主要通風機;
(2)看是否安裝兩台同型號的主要通風機;
(3)看主要通風機能力是否滿足礦井通風要求;
(4)看兩台主要通風機工作能力是否匹配。
【檢查資料】
1.主要通風機性能鑒定報告;
2.主要通風機倒台記錄;
3.主要通風機檢查記錄;
4.主要通風機台賬。
(十九)違反規定串聯通風的。
【檢查方法】
1.查資料:
(1)查礦井通風係統圖、分層通風係統圖、網絡圖、立體示意圖是否有不符合規定的串聯通風,即2個采煤工作麵是否串聯,同一采區1個采煤工作麵與其不相連的1個掘進工作麵是否串聯,1個采掘工作麵與2個及以上采掘工作麵是否串聯,2個采掘工作麵與1個及以上采掘工作麵是否串聯,采掘工作麵是否兩次串聯;
(2)查符合規定的串聯通風技術措施,看是否超過1次。
2.查現場:查井下現場,看是否有違反規定串聯通風。
【檢查資料】
1.礦井通風係統圖、分層通風係統圖、網絡圖、立體示意圖;
2.串聯通風技術措施。
(二十)沒有按設計形成通風係統的,或者生產水平和采區未實現分區通風的。
【檢查方法】
1.查資料:
(1)查礦井通風係統圖、分層通風係統圖、網絡圖、立體示意圖,看是否形成通風係統;
(2)查礦井設計,看是否按設計形成通風係統,生產水平是否實現分區通風;查采區設計,看采區是否實現分區通風;
2.查現場:井下現場查驗礦井是否按設計形成礦井、采區通風係統,或者形成係統且水平或采區是否有各自的進、回風係統,進、回風係統是否有交叉重疊風流。
【檢查資料】
1.礦井通風係統圖、分層通風係統圖、網絡圖、立體示意圖;
2.礦井設計;
3.采區設計;
4.月度供風計劃;
5.通風月報表。
(二十一)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任一采區,開采容易自燃煤層、低瓦斯礦井開采煤層群和分層開采采用聯合布置的采區,未設置專用回風巷的,或者突出煤層工作麵沒有獨立的回風係統的。
【檢查方法】
1.查資料:
(1)查礦井通風係統圖、分層通風係統圖、網絡圖、立體示意圖,看是否形成通風係統;
(2)查采區設計看是否設置采區專用回風巷;
(3)查采煤作業規程看突出煤層工作麵是否有獨立通風係統;
(4)查瓦斯鑒定報告,煤層自燃傾向性鑒定報告。
2.查現場:
(1)高瓦斯、突出礦井的每個采(盤)區和開采容易自燃煤層的采(盤)區,是否設置至少1條專用回風巷;
(2)低瓦斯礦井開采煤層群(低瓦斯礦井開采煤層群是指:近距離煤層,2層及以上煤層開采,利用同一采區的進、回風係統)和分層開采采用聯合布置的采(盤)區,是否設置1條專用回風巷;
(3)突出煤層工作麵是否有獨立的回風係統;
(4)采區、工作麵回風係統是否有交叉重疊風流;
(5)專用回風巷內是否有運行機電設備。
【檢查資料】
1.礦井通風係統圖、分層通風係統圖、網絡圖、立體示意圖;
2.采區設計;
3.采煤作業規程;
4.瓦斯鑒定報告,煤層自燃傾向性鑒定報告。
(二十二)采掘工作麵等主要用風地點風量不足的。
【檢查方法】
1.查資料:查采掘工作麵通風係統圖、采掘工作麵需風計算、月度供風計劃、月度通風報表、測風原始記錄等,看采掘工作麵等主要用風地點風量是否滿足。
2.查現場:下井到采掘工作麵實測風量,核驗:
(1)采掘工作麵風量是否滿足;
(2)瓦斯抽放巷道風量是否滿足;
(3)有瓦斯湧出架空線巷道風量是否滿足;
(4)礦井大型機電硐室風量是否滿足;
(5)采煤工作麵回風斷麵是否小於設計斷麵2/3。
【檢查資料】
1.采掘工作麵通風係統圖;
2.采掘工作麵等用風地點需風量計算;
3.月度供風計劃;
4.月度通風報表;
5.測風原始記錄。
(二十三)采區進(回)風巷未貫穿整個采區,或者雖貫穿整個采區但一段進風、一段回風的。
【檢查方法】
1.查資料:查采區通風係統圖、網絡圖及采區設計圖、采區巷道布置圖,看采區通風係統是否形成。
2.查現場:下井主要檢查采區進、回風係統:
(1)查看生產水平和采(盤)區是否實行分區通風;
(2)準備采區,是否在采區構成通風係統後,方可開掘其他巷道;
(3)采用傾斜長壁布置的,大巷是否至少超前2個區段,並構成通風係統後,方可開掘其他巷道;
(4)采煤工作麵是否在采(盤)區構成完整的通風、排水係統後,方可回采;
(5)采區進、回風巷是否貫穿整個采區,是否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回風巷。
【檢查資料】
1.采區通風係統圖、網絡圖;
2.采區設計;
3.采區巷道布置圖。
(二十四)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岩巷的掘進工作麵未裝備甲烷電、風電閉鎖裝置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
【檢查方法】
1.查井下現場、監測監控係統圖及監測監控係統,看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岩巷的掘進工作麵是否裝備甲烷電、風電閉鎖裝置;
2.查三閉鎖測試記錄和現場實測,看甲烷濃度到達斷電值、局部通風機突然停止運轉停風後或者風筒中風速低於規定值時,是否能夠自動切斷停風區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以及現場裝備的甲烷電、風電閉鎖裝置是否存在被人為甩掉不用的現象。
【檢查資料】
1.監測監控係統圖;
2.三閉鎖測試記錄。
(二十五)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建設礦井局部通風不能實現雙風機、雙電源且自動切換的。
【檢查方法】
1.查風機: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岩巷掘進工作麵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是否配備安裝同等能力的備用局部通風機,並在現場進行試驗。
2.查電源: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是否采用三專(專用開關、專用電纜、專用變壓器)供電,專用變壓器是否向超過4個不同掘進工作麵的局部通風機供電;備用局部通風機電源是否取自同時帶電的另一電源。
(二十六)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建設礦井進入二期工程前,其他建設礦井進入三期工程前,沒有形成地麵主要通風機供風的全風壓通風係統的。
【名詞解釋】
1.一期工程:從施工井筒開始到井底車場施工前的全部井下工程。
2.二期工程:從施工井底車場開始,到進入采(盤)區車場施工前的工程,包括井底車場、石門、主要運輸大巷、回風大巷、中央變電所、水泵房、水倉、井底煤倉、爆破器材庫等。
3.三期工程:從施工采盤區車場開始到整個采(盤)區布置的工程,包括采(盤)區車場、采區上下山(巷道)、采(盤)區硐室、回采巷道等工程。
【檢查方法】
1.查施工進展:通過礦井工程施工組織計劃或年度工程施工計劃、井巷工程平麵布置圖、月度工程驗收單,看工程施工進展情況;
2.查通風係統:通過通風係統圖、風井口主要通風機安裝和運行情況,看是否形成地麵主要通風機供風的全風壓通風係統。
六、有嚴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二十七)未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和井田範圍內采空區、廢棄老窯積水等情況而組織生產建設的。
【相關規定】
《煤礦防治水細則》第八條 當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尚未查清時,應當進行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作。在水害隱患情況未查明或者未消除之前,嚴禁進行采掘活動。
【檢查方法】
1.查礦井隱蔽致地質因素普查報告、采掘工程平麵圖、井上下對照圖、綜合水文地質柱狀圖及井下實際采掘情況,並對照礦井充水性圖,看影響煤層開采的主要含水層富水性、導(水)含構造等是否已查明;
2.查《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水文圖紙及台賬,看井田範圍內采空區、廢棄老窯積水及周邊礦井采空積水情況等是否查明並在圖中標注;
3.查礦井井下是否在未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和井田範圍內采空區、廢棄老窯積水等區域組織生產建設。
【檢查資料】
1.礦井隱蔽致地質因素普查報告;
2.采掘工程平麵圖;
3.井上下對照圖;
4.礦井綜合水文地質柱狀圖;
5.礦井充水性圖;
6.《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
(二十八)水文地質類型複雜、極複雜的礦井沒有設立專門的防治水機構和配備專門的探放水作業隊伍、配齊專用探放水設備的。
【相關規定】
《煤礦防治水細則》第五條 煤礦應當根據本單位的水害情況,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配齊專用的探放水設備,建立專門的探放水作業隊伍,儲備必要的水害搶險救災設備和物資。
水文地質類型複雜、極複雜的煤礦,還應當設立專門的防治水機構、配備防治水副總工程師。
【檢查方法】
1.查設立的礦井防治水機構、人員任命、職責分工文件,看是否設立專門的防治水機構、是否配備防治水副總工程師;
2.查設立探放水隊伍文件及鑽探特殊工種證件,看是否配備專門的探放水作業隊伍;
3.查鑽探設備台賬、鑽探設備及完好狀態,看是否配齊專用探放水設備。
【檢查資料】
1.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
2.地質防治水機構設立文件;
3.探放水隊伍設立文件;
4.探放水作業隊伍人員資質;
5.鑽探設備台賬。
(二十九)在突水威脅區域進行采掘作業未按規定進行探放水的。
【相關規定】
《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一十七條 在地麵無法查明水文地質條件時,應當在采掘前采用物探、鑽探或者化探等方法查清采掘工作麵及其周圍的水文地質條件。
采掘工作麵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當立即停止施工,確定探水線,實施超前探放水,經確認無水害威脅後,方可施工:
(一)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空區或者相鄰煤礦時。
(二)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溶洞和導水陷落柱時。
(三)打開隔離煤柱放水時。
(四)接近可能與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導水通道時。
(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鑽孔時。
(六)接近水文地質條件不清的區域時。
(七)接近有積水的灌漿區時。
(八)接近其他可能突(透)水的區域時。
【檢查方法】
1.查井下采掘實際情況,以及物探成果富水異常情況,對照采掘工程平麵圖、礦井充水性圖,看是否在突水威脅區進行采掘;
2.查現場探放水施工情況,看在采掘作業時是否按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探放水。
【檢查資料】
1.采掘工程平麵圖:
2.礦井充水性圖;
3.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探;
4.探放水計劃、工程驗收記錄及總結。
(三十)未按規定留設或者擅自開采各種防隔水煤柱的。
【檢查方法】
1.查井田範圍內的防隔水煤(岩)柱,看是否按《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細則》要求留設;
2.查井下實際采掘情況,並對照采掘工程平麵圖、井上下對照圖、礦井充水性圖,看是否在各類防隔水煤柱內進行采掘。
【檢查資料】
1.圖紙及防隔水煤柱的批複文件;
2.采掘工程平麵圖;
3.井上下對照圖;
4.礦井充水性圖。
(三十一)有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業人員的。
【相關規定】
《煤礦安全規程》第二百八十八條 采掘工作麵或者其他地點發現有煤層變濕、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頂板來壓、片幫、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者裂隙滲水、鑽孔噴水、煤壁潰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透水征兆時,應當立即停止作業,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脅地點的人員,報告礦調度室,並發出警報。在原因未查清、隱患未排除之前,不得進行任何采掘活動。
【檢查方法】
1.查資料:現場查驗隱患排查記錄,看是否發現過透水征兆,現場查驗調度彙報記錄和錄音是否有透水征兆記錄,若有看是否及時撤出井下作業人員;
2.查現場:現場查看采掘作業地點是否有透水征兆,並現場詢問工人是否有透水征兆後立即撤出井下作業人員。
【檢查資料】
1.隱患排查記錄;
2.礦長帶班下井記錄;
3.調度日誌(關於安全的記錄);
4.調度電話錄音;
5.撤出井下作業人員命令及記錄。
(三十二)受地表水倒灌威脅的礦井在強降雨天氣或其來水上遊發生洪水期間未實施停產撤人的。
【檢查方法】
1.查井口標高與最高洪水位標高,看礦井是否受地表水倒灌威脅;
2.查氣象資料,看是否有強降雨天氣,以及來水上遊是否發生洪水;
3.查強降雨期間相關記錄,看是否在強降雨天氣或其來水上遊發生洪水期間實施停產撤人。
(三十三)建設礦井進入三期工程前,沒有按設計建成永久排水係統的。
【檢查方法】
1.查礦井工程施工組織計劃或年度工程施工計劃、井巷工程平麵布置圖、月度工程驗收單,看工程施工進展情況;
2.查礦井初步設計及永久排水係統建立及驗收情況,看建設礦井進入三期工程前是否按設計建成永久排水係統。
【檢查資料】
1.礦井工程施工組織計劃或年度工程施工計劃;
2.井巷工程平麵布置圖;
3.月度工程驗收單;
4.礦井初步設計;
5.永久排水係統竣工驗收資料。
七、超層越界開采
(三十四)超出采礦許可證規定開采煤層層位或者標高而進行開采的。
【檢查方法】
1.查資料:現場查驗采礦許可證的正本和副本是否合法有效,以及規定允許開采煤層的層位和標高,並對比采掘工程平麵圖、等高線圖、煤層柱狀圖是否超層;
2.查現場:下井現場查驗煤礦是否超出采礦許可證規定開采煤層層位或者標高而進行開采:
(1)根據采礦許可證規定允許開采煤層的層位和標高,查煤礦采掘工程平麵圖的等高線標高是否與采掘(剝)作業現場實際相符;
(2)根據礦井生產能力要素檔案,看礦井的現采煤層編號、開采水平個數、生產采區個數、生產采煤工作麵個數,是否與現場相符。
【檢查資料】
1.采礦許可證正本和副本;
2.采掘工程平麵圖、剖麵圖;
3.煤層底板等高線圖、煤層柱狀圖等。
(三十五)超出采礦許可證載明的坐標控製範圍而開采的。
【檢查方法】
1.查資料:現場查驗采礦許可證的正本和副本是否合法有效,並比對采掘工程平麵圖、井上下對照圖是否越界;
2.查現場:地麵和下井現場查驗煤礦是否超出采礦許可證載明的坐標控製範圍而開采。
(1)根據采礦許可證規定允許開采煤層的拐點坐標,查煤礦采掘工程平麵圖的井田邊界坐標是否與采掘(剝)作業現場實際相符(坐標係必須一致,否則提供換算表);
(2)根據礦井生產能力要素檔案,看礦井的井筒數目與采掘平麵圖井筒數目、名稱是否相符,且井筒是否在井田邊界內。
【檢查資料】
1.采礦許可證的正本和副本;
2.采掘工程平麵圖、井上下對照圖等;
3.礦井生產能力要素檔案。
(三十六)擅自開采保安煤柱的。
【名詞解釋】
保安煤柱:主要包括構造、防水、井田境界、地麵建構築物等永久保護煤柱和工業場地、井筒、井下主要巷道等保護煤柱。
【檢查方法】
1.查資料:現場查驗保安煤柱留設涉及說明書及留設圖是否符合規程規定;
2.查現場:現場查驗煤礦是否擅自開采保安煤柱,對照采掘工程平麵圖保護煤柱線和采煤工作麵位置,與現場進行核實。
八、有衝擊地壓危險,未采取有效措施
(三十七)首次發生過衝擊地壓動力現象,半年內沒有完成衝擊地壓危險性鑒定的。
【檢查方法】
1.查資料:現場查驗煤礦第一次發生衝擊地壓的記錄和衝擊地壓危險性鑒定報告;
2.查現場:現場查驗首次發生過衝擊地壓動力現象,半年內是否完成衝擊地壓危險性鑒定。
【檢查資料】
1.煤岩衝擊傾向性鑒定報告;
2.煤礦第一次發生衝擊地壓記錄;
3.衝擊地壓危險性鑒定報告。
(三十八)有衝擊地壓危險的礦井未配備專業人員並編製專門設計的。
【檢查方法】
1.查礦井防衝機構人員配備文件,看是否按規定配備防衝工作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分管防衝工作的副總工程師;
2.查新建礦井和衝擊地壓礦井的新水平、新采區、新煤層是否編製防衝設計。
(三十九)未進行衝擊地壓預測預報,或者采取的防治措施沒有消除衝擊地壓危險仍組織生產建設的。
【檢查方法】
1.查衝擊地壓預測預報和評價資料、監測係統,以及現場監測工作開展,看衝擊地壓礦井是否采用綜合指數法或有效的方法,對礦井、煤層、采(盤)區進行衝擊危險性評價,劃分衝擊地壓危險區域和確定危險等級,進行區域危險性預測;是否對采掘工作麵和巷道、硐室進行衝擊危險性評價,劃分衝擊地壓危險區域和確定危險等級,進行局部危險性預測;
2.查區域和局部防衝措施後的鑽屑法、應力監測法或微震監測法等防衝效果檢驗03manbetx 資料,看檢驗結果是否小於臨界值;
3.查人員定位係統及生產日報,看礦井是否在沒有消除衝擊地壓危險的情況仍舊組織生產建設。
【檢查資料】
1.衝擊地壓預測預報和評價資料;
2.鑽屑法、應力監測法或微震監測法等防衝效果檢驗資料;
3.生產日報。
九、自然發火嚴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四十)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層時,未編製防止自然發火設計或者未按設計組織生產建設的。
【名詞解釋】
煤的自燃傾向性分為容易自燃、自燃、不易自燃三類。
影響自燃傾向性的幾個因素:
1.變質程度與揮發分:煤的揮發分含量隨煤的變質程度由低到高,依次降低。如無煙煤變質程度高,炭化程度高,揮發份含量低,一般不容易自燃;褐煤則與無煙煤相反,一般容易自燃;
2.含硫量:煤的含硫量越高,吸氧能力愈大,越易自燃;
3.破碎程度:煤的破碎程度大,增加了煤的氧化表麵積,使煤的氧化速度加快,容易自燃,脆性與風化率較高的煤就易於自燃;
4.煤岩成分:煤岩成分包括有絲煤、暗煤、亮煤和鏡煤,煤層中有集中的鏡煤和亮煤,特別是含有絲煤時,煤的自燃傾向就大;而暗煤多的煤,一般不易自燃。
【檢查方法】
1.查資料:現場查驗煤層自燃傾向性鑒定報告、礦井防滅火設計,看設計內容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規範》(AQ-1055)的要求,以及防滅火設計的實施記錄。
2.查現場:
(1)下井現場查驗煤礦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層時,是否按設計組織生產建設;
(2)到采煤工作麵檢查,看是否按設計落實防滅火措施。
【檢查資料】
1.煤層自燃傾向性鑒定報告;
2.礦井防滅火設計;
3.防滅火設計的實施記錄。
(四十一)高瓦斯礦井采用放頂煤采煤法不能有效防治煤層自然發火的。
【檢查方法】
1.查資料:
(1)查高瓦斯礦井放頂煤開采專項設計,看采煤方法是否能夠有效防止瓦斯積聚;
(2)查工作麵風量計算,看工作麵風量是否滿足要求;
(3)查防滅火專項設計,看防滅火措施是否有效;
(4)查采煤作業規程;
(5)查安全監控一氧化碳傳感器曲線,看是否有一氧化碳傳感超限。
2.查現場:到采掘工作麵,看措施是否落實,是否有一氧化碳超限,是否有高溫火點。
【檢查資料】
1.高瓦斯礦井放頂煤開采專項設計;
2.工作麵風量計算;
3.防滅火專項設計;
4.采煤作業規程;
5.安全監控一氧化碳傳感曲線。
(四十二)有自然發火征兆沒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並繼續生產建設的。
【相關規定】
《煤礦安全規程》第二百六十五條 當井下發現自然發火征兆時,必須停止作業,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處理。在發火征兆不能得到有效控製時,必須撤出人員,封閉危險區域。進行封閉施工作業時,其他區域所有人員必須全部撤出。
【檢查方法】
1.查資料:
(1)查束管監測記錄,報表,看是否有一氧化碳超限;
(2)查安全監控一氧化碳傳感器曲線,看是否有一氧化碳傳感器超限;
(3)查防滅火專項技術措施,看是否采取並落實到位。
2.查現場:到采掘工作麵,看措施是否落實,是否有一氧化碳超限,是否有高溫火點,是否發現自然發火征兆沒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並繼續組織生產建設。
【檢查資料】
1.束管監測記錄、報表;
2.安全監控一氧化碳傳感器曲線;
3.防滅火專項技術措施。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
(四十三)使用被列入國家應予淘汰的煤礦機電設備和工藝目錄的產品或者工藝的。
【相關規定】
1.《關於發布
2.《關於發布
3.《關於發布
4.《關於發布
5.《國家安監總局關於印發淘汰落後安全技術裝備目錄(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監總科技〔2015〕75號);
6.《國家安監總局關於印發淘汰落後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2016年)的通知》(安監總科技〔2016〕137號)。
【檢查方法】
1.查資料:查設備管理台賬,看是否有淘汰設備在煤礦井下使用。
2.查現場:看煤礦井下現場是否使用被列入國家應予淘汰的煤礦機電設備和工藝目錄的產品或者工藝。
(四十四)井下電氣設備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或者防爆等級與礦井瓦斯等級不符的。
【相關規定】
《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四十一條 選用井下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井下電氣設備選型的要求。
低瓦斯礦井部分電氣設備可選用礦用一般型,高瓦斯礦井須選用礦用防爆型。
設備類別 | 突出礦井和瓦斯噴出區域 | 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 | ||||
井底車場、中央變電所、總進風巷和主要進風巷 | 翻車機硐室 | 采區進風巷 | 總回風巷、主要回風巷、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麵和工作麵進、回風巷 | |||
低瓦斯礦井 | 高瓦斯礦井 | |||||
1.高低壓電機和電氣設備 | 礦用防爆型(增安型除外) | 礦用一般型 | 礦用一般型 | 礦用防爆型 | 礦用防爆型 | 礦用防爆型(增安型除外) |
2.照明燈具 | 礦用防爆型(增安型除外) | 礦用一般型 | 礦用防爆型 | 礦用防爆型 | 礦用防爆型 | 礦用防爆型(增安型除外) |
3.通信、自動控製的儀表、儀器 | 礦用防爆型(增安型除外) | 礦用一般型 | 礦用防爆型 | 礦用防爆型 | 礦用防爆型 | 礦用防爆型(增安型除外) |
注:1.使用架線電機車運輸的巷道中及沿巷道的機電設備硐室內可以采用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包括照明燈具、通信、自動控製的儀表、儀器);
2.突出礦井井底車場的主泵房內,可以使用礦用增安型電動機;
3.突出礦井應當采用本安型礦燈;
4.遠距離傳輸的監測監控、通信信號應當采用本安型,動力載波信號除外;
5.在爆炸性環境中使用的設備應當采用EPLMa保護級別。非煤礦專用的便攜式電氣測量儀表,必須在甲烷濃度1.0%以下的地點使用,並實時監測使用環境的甲烷濃度。
【檢查方法】
1.查資料:查設備管理台賬和證標管理檔案,看是否有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或者防爆等級與礦井瓦斯等級不符)的電氣設備在井下使用;
2.查現場:看煤礦井下是否存在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電氣設備及小型電氣,是否存在防爆等級與礦井瓦斯等級不符的設備及小型電氣。
(四十五)未按礦井瓦斯等級選用相應的煤礦許用炸藥和雷管、未使用專用發爆器的,或者裸露放炮的。
【相關規定】
《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五十條 井下爆破作業,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電雷管。一次爆破必須使用同一廠家、同一品種的煤礦許用炸藥和電雷管。煤礦許用炸藥的選用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低瓦斯礦井的岩石掘進工作麵,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一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二)低瓦斯礦井的煤層采掘工作麵、半煤岩掘進工作麵,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二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三)高瓦斯礦井,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四)突出礦井,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三級的煤礦許用含水炸藥。
在采掘工作麵,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瞬發電雷管、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或者煤礦許用數碼電雷管。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後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使用煤礦許用數碼電雷管時,一次起爆總時間差不得超過130ms,並應當與專用起爆器配套使用。
【檢查方法】
1.查資料:現場查驗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報告、炸藥、雷管、發爆器的煤安標誌、產品說明書和采掘作業規程,看是否按礦井瓦斯等級選用相應的煤礦許用炸藥和雷管。
2.查現場:到井下爆炸物品庫(地麵爆炸物品庫)和爆破作業地點進行檢查:
(1)低瓦斯礦井的岩石掘進工作麵是否使用低於一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采煤工作麵及其煤、半煤岩巷掘進工作麵是否標使用安全等級二級及以上的煤礦許用炸藥;
(3)高瓦斯礦井是否使用安全等級三級及以上的煤礦許用炸藥;
(4)突出礦井是否使用安全等級三級及以上的煤礦許用含水炸藥;
(5)采煤工作麵及其煤、半煤岩巷掘進工作麵是否使用毫秒雷管進行爆破;
(6)井下爆破是否使用專用發爆器或者一個采煤工作麵是否使用2台發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7)炸藥、雷管是否裸露在被爆破煤體表麵爆破。
【檢查資料】
1.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報告;
2.炸藥、雷管、發爆器的煤安標誌、產品說明書;
3.采掘作業規程。
(四十六)采煤工作麵不能保證2個暢通的安全出口的。
【檢查方法】
1.查資料:查采區巷道布置圖、采煤工作麵通風係統圖;
2.查現場:
(1)現場查驗采煤工作麵是否有2個安全出口,2個安全出口是否暢通,2個安全出口是否一個通往回風巷一個通往進風巷,2個安全出口的巷道斷麵是否符合設計要求,2個安全出口是否有巷道變形、底板積水等;
(2)現場對采煤工作麵進行核實,暢通的安全出口應符合人行道寬度0.8m以上,高度1.8m以上(綜采)或1.6m以上(普采)標準,且安全出口與巷道連接處超前嚴厲影響範圍內經過加強支護的巷道長度不得小於20m。
【檢查資料】
1.采區巷道布置圖、采煤工作麵通風係統圖;
2.采煤作業規程。
(四十七)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薄煤層除外)礦井,采煤工作麵采用前進式采煤方法的。
【檢查方法】
1.查資料:現場查驗采區設計和采煤工作麵設計以及采掘工程平麵圖;
2.查現場:下井現場查驗采煤工作麵采煤方法,看是否為前進式。
十一、煤礦沒有雙回路供電係統
(四十八)單回路供電的。
【檢查方法】
1.查資料:
(1)查供電係統圖、供電設計,看是否為單回路;
(2)查月份煤礦電量、電費,看是否為單回路。
2.查現場:
(1)查電源進線和變電所供電電源線路,看煤礦供電線路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即為單回路;
(2)如果隻有一回路供電,另一回路線路為冷備用(屬於重大事故隱患)。
(四十九)有兩個回路但取自一個區域變電所同一母線端的。
【檢查方法】
1.查資料:查礦井供電係統圖和前級變電所供電係統圖,看礦井兩個回路是否取自一個區域變電所同一母線端。
2.查現場:看電源進線和變電所供電電源線路,看礦井供電線路雙回路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取自一個區域變電所的同一母線端;若煤礦地麵變電所或供電係統圖不能清楚地反映實際現狀,需要查前級變電所供電輸出。
(五十)進入二期工程的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及水害嚴重的建設礦井,進入三期工程的其他建設礦井,沒有形成雙回路供電的。
【相關規定】
《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三十八條 對井下各水平中央變(配)電所和采(盤)區變(配)電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開采的采區排水泵房供電線路,不得少於兩回路。當任一回路停止供電時,其餘回路應當承擔全部用電負荷。向局部通風機供電的井下變(配)電所應當采用分列運行方式。
主要通風機、提升人員的提升機、抽采瓦斯泵、地麵安全監控中心等主要設備房,應當各有兩回路直接由變(配)電所饋出的供電線路;受條件限製時,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設備房的配電裝置。
【檢查方法】
1.查礦井工程施工組織計劃或年度工程施工計劃、井巷工程平麵布置圖、月度工程驗收單,看工程施工進展情況;
2.看圖紙資料,通過礦井供電設計、供電係統圖紙上繪製的礦井供電係統,看是否為雙回路、是否來自兩個不同的變電站或來自不同電源進線的同一變電站的兩段母線;
3.核實對照礦井雙回路所帶負荷分配比例,抽查一個時間段內雙回路供電線路上發生的電量統計,看是否差距過大,並通過地方電力調度查詢判斷礦井雙回路供電係統是否均為供電專線。
【檢查資料】
1.礦井初步設計;
2.礦井工程施工組織計劃或年度工程施工計劃;
3.井巷工程平麵布置圖;
4.月度工程驗收單;
5.永久排水係統竣工驗收資料;
6.礦井供電係統圖紙;
7.礦井供電設計;
8.電量統計資料。
十二、新建煤礦邊建設邊生產,煤礦改擴建期間,在改擴建的區域生產,或者在其他區域的生產超出安全設計規定的範圍和規模
(五十一)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未經審查批準,或者批準後做出重大變更後未經再次審批擅自組織施工的。
【檢查方法】
1.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及批文,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是否經審查批準;
2.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施工情況,看是否有重大變更但未經再次審批。
(五十二)改擴建礦井在改擴建區域生產的。
【檢查方法】
1.查礦井改擴建初步設計及采掘工程平麵圖;
2.查礦井產量,看是否有在改擴建區域生產的情況。
(五十三)改擴建礦井在非改擴建區域超出設計規定範圍和規模生產的。
【檢查方法】
1.查礦井生產能力要素檔案,改擴建前初步設計,以及采掘工程平麵圖;
2.查礦井非改擴建區域,看是否存在超出設計規定範圍和規模生產的。
十三、煤礦實行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後,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時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從事生產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轉包,以及將井下采掘工作麵和井巷維修作業進行勞務承包
(五十四)生產經營單位將煤礦承包或者托管給沒有合法有效煤礦生產建設證照的單位或者個人的。
【檢查方法】
1.查是否將煤礦承包或者托管給沒有合法有效煤礦生產證照的單位;
2.查是否將煤礦承包或者托管給個人。
【檢查資料】
1.煤礦的合法有效生產證照;
2.煤礦承包或者托管合同(協議);
3.煤礦承包或者托管單位的合法有效煤礦生產證照;
4.煤礦承包或者托管單位的三項人員安全培訓證書。
(五十五)煤礦實行承包(托管)但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約定雙方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合同而進行生產的。
【檢查方法】
1.查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看在實行承包(托管)後是否簽訂;
2.查雙方約定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合同,看在實行承包(托管)後是否約定了雙方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五十六)承包方(承托方)未按規定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生產的。
【檢查方法】
1.查承包方(承托方)主要負責人任命文件;
2.查承包方(承托方)安全生產許可證,看是否有效或及時變更。
(五十七)承包方(承托方)再次將煤礦承包(托管)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
【檢查方法】
1.查承包方(承托方)是否再次將煤礦承包(托管)給其他單位;
2.查承包方(承托方)是否再次將煤礦承包(托管)給個人。
(五十八)煤礦將井下采掘工作麵或者井巷維修作業作為獨立工程承包(托管)給其他企業或者個人的。
【檢查方法】
1.查生產作業計劃、生產日報、礦燈領用記錄,掌握從事采掘工作麵及巷道修護工程的隊伍;
2.查采掘及巷修區隊工資發放、保險繳納明細,以及作業人員勞動合同,看區隊是否為礦井在編隊伍;
2.查采掘及巷修區隊職工花名冊和人員定位係統,看下井人員是否一致。
十四、煤礦改製期間,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在完成改製後,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五十九)改製期間,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而進行生產建設的。
【檢查方法】
1.查改製的合作或轉讓協議、資產負債表,看煤礦改製情況;
2.查改製協議,看是否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
(六十)改製期間,未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生產建設的。
【檢查方法】
1.查改製的合作或轉讓協議、資產負債表,看煤礦改製情況;
2.查礦井安全機構及其人員配備的文件,看是否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六十一)完成改製後,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而進行生產建設的。
【檢查方法】
1.查改製的合作或轉讓協議、資產負債表,看煤礦改製是否完成;
2.查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看是否重新取得或者變更。
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隱患
(六十二)沒有分別配備礦長、總工程師和分管安全、生產、機電的副礦長,以及負責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質測量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的。
【檢查方法】
1.查煤礦有關任命文件,以及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合格證、相關會議紀要等,看是否分別配備礦長、總工程師和分管安全、生產、機電的副礦長;
2.查煤礦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文件、相關人員專業技術職稱,以及檢查技術人員在具體工作中的措施編製、措施審批等記錄,看是否配備負責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質測量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六十三)未按規定足額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的。
【檢查方法】
1.查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製度及其執行情況;
2.查煤炭生產企業是否依據開采的原煤產量按月按標準提取,安全費用的提取與使用是否符合國家規定。
【檢查資料】
1.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製度;
2.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月度、年度賬目;
3.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賬目和發票;
4.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及審批。
(六十四)出現瓦斯動力現象,或者相鄰礦井開采的同一煤層發生了突出,或者煤層瓦斯壓力達到或者超過0.74MPa的非突出礦井,未立即按照突出煤層管理並在規定時限內進行突出危險性鑒定的(直接認定為突出礦井的除外)。
【相關規定】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第十三條 非突出煤層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立即進行煤層突出危險性鑒定,或者直接認定為突出煤層;鑒定或者直接認定完成前,應當按照突出煤層管理:
(一)有瓦斯動力現象的;
(二)煤層瓦斯壓力達到或者超過0.74MPa的;
(三)相鄰礦井開采的同一煤層發生突出或者被鑒定、認定為突出煤層的。
【檢查方法】
1.查瓦斯地質圖、瓦斯鑽孔班報、相鄰礦井突出危險性相關資料,看是否需要進行突出危險性鑒定;
2.查突出危險性鑒定報告,看是否在規定時限內進行突出危險性鑒定。
【檢查資料】
1.瓦斯地質圖;
2.瓦斯鑽孔班報;
3.相鄰礦井突出危險性相關資料;
4.突出危險性鑒定報告。
(六十五)圖紙作假、隱瞞采掘工作麵的。
【檢查方法】
1.查資料:現場查驗采區設計、采煤和掘進工作麵設計、采掘工作麵接續圖表,以及《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的11類圖紙,並比對一年來的圖紙,看是否存在圖紙作假。
2.查現場:
(1)根據采區工作麵設計、煤礦生產計劃、接替圖表和圖紙比對核實是否隱瞞采掘工作麵;根據各類報表檢查記錄和人員定位核實是否隱瞞采掘工作麵,根據采煤、掘進區隊編製和生產現狀布局核實是否隱瞞采掘工作麵,並下井實地核查是否隱瞞采掘工作麵;
(2)從生產統計月報表,查井下作業采掘隊組數目、作業地點、出勤工數,從調度報表查作業人數、日工作量,比照圖紙做核查;現場對采掘工作麵地點進行驗證,通過通風、機電相關專業,從風量、供電負荷間接證明井下采掘作業地點的個數。
【檢查資料】
1.采區設計、采煤工作麵設計和掘進工作麵設計;
2.采掘工作麵接續圖表;
3.規程要求的11類圖紙;
4.各類報表檢查記錄;
5.人員定位軌跡;
6.采煤、掘進區隊編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