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平縣阿貴聯辦煤礦通風管理製度
(一)為加強煤礦通風係統管理,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通風專業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項管理製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礦通風、瓦斯防治、綜合防塵、防滅火和安全監控等專業管理製度”的規定,製定本製度。
(二)煤礦必須有完整、獨立、合理、可靠的通風係統,不得出現違反《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串聯通風、擴散通風、采空區通風。建設煤礦必須優先施工通風工程,優先形成全風壓通風係統。
(三)采掘工作麵應實行獨立通風。當采掘工作麵布置獨立通風確有困難而采用串聯通風時,必須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並製定安全技術措施,並報煤礦總工程師審批。煤層傾角大於12°的采煤工作麵采用下行通風時,必須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並報總工程師批準。
(四)采煤工作麵必須采用礦井全風壓通風,禁止采用局部通風機稀釋瓦斯。采掘工作麵的進風和回風不得經過采空區或冒頂區。溜煤眼不得兼作通風使用。
(五)煤礦每月至少召開1次通風工作例會,總結安排年、季、月通風工作,並有記錄。煤礦每月對通風係統進行一次檢查,有檢查記錄,對檢查出的通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確保通風係統穩定可靠。礦井通風係統圖必須按季度繪製,並按月補充修改;多煤層同時開采,必須繪製分層通風係統圖,應當繪製礦井通風係統立體示意圖和礦井通風網絡圖。
(六)通風設施的建造規格質量必須符合《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的要求。煤礦各區域內通風設施由當班瓦斯檢查工負責日常檢查;施工單位對本區域內通風設施負管理責任。
(七)煤礦準備采區時必須編製通風設計;改變全礦井、一翼或水平的通風係統,必須編製改變通風係統的設計及安全措施,由相關人員會審,煤礦總工程師審核後實施。井下爆炸物品庫、充電硐室、采區變電所、實現采區變電所功能的中央變電所有獨立的通風係統。
(八)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安裝 2 套同等能力的通風機裝置,嚴禁采用局部通風機或者風機群作為主要通風機使用,至少每月檢查一次。礦井主要通風機安設監測係統,能夠實時準確監測風機運行狀態、風量、風壓等參數。裝有主要通風機的回風井口的防爆門符合規定,每6個月檢查維修1次;每季度至少檢查1次反風設施;製定年度全礦 性反風技術方案,按規定審批、實施。
(九)煤礦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 1 次通風機性能測定和試運轉工作,投入使用後每 5 年至少進行 1 次性能測定;礦井通風阻力測定符合《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規定。
(十)礦井必須按規定設計並配足煤礦及井下各采掘工作麵、硐室、巷道的供風量,每10天至少進行1次井下全麵測風,礦井每年進行1次通風能力核定,必須按實際供風量核定煤礦產量,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
(十一)井下各硐室的布置、通風管理必須嚴格按《煤礦01manbetx 》(2016)有關規定執行。
二、局部通風管理製度
(一)為加強局部通風管理,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通風專業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項管理製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礦通風、瓦斯防治、綜合防塵、防滅火、和安全監控等專業管理製度”的規定,製定本製度。
(二)井下所有無法利用煤礦全負壓通風的掘進巷道,都必須安裝局部通風機進行通風。
(三)局部通風機入井前,必須經機電防爆人員檢查驗收合格;局部通風機的安裝、拆除、遷移都必須經技術負責人批準。
(四)安裝和使用局部通風機和風筒應遵守下列規定:
1、局部通風機必須指定專人管理,不得隨意停開,並實行掛牌管理。
2、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於10米;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於局部通風機的吸入風量,保證不發生循環風。風速符合《煤礦01manbetx 》的規定。
3、必須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口到工作麵的距離,煤及半煤岩巷不大於5米,岩巷不大於10米,並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嚴格執行。兩台局部通風機同時向一個掘進工作麵供風,必須同時與工作麵電源聯鎖,當任何一台發生故障停止運轉時,必須立即切斷工作麵電源。
4、掘進工作麵的局部通風機應采用三專(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線路)供電,實現雙風機雙電源。每天責任科室安排電工檢查一次,保證局部通風機可靠運轉。並裝設兩閉鎖(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設施。
5、嚴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風機同時向一個掘進工作麵供風。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麵供風。
(五)局部通風機的設備應齊全,吸風口應有風罩和整流器,5.5KW以上的局部通風機應有消音器,高壓部位應有襯墊,否則,不準入井。
(六)使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掘進工作麵,不得停風。因檢修時需停風時,另一台備用局部通風機立即向掘進工作麵供風。因停電等原因使雙風機不能啟動時,瓦檢員必須立即撤出掘進工作麵所有人員,跟班電工切斷所有責任區域內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電源。
(七)停風巷道恢複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隻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八)局部通風機要保證連續運轉,嚴禁無計劃停風,因停電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風時,必須提前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否則由安全科組織追查、處理。
(九)瓦斯檢查員每班必須對風筒是否脫節、風筒是否損壞、風筒口到工作麵的距離是否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映、處理。
(十)掘進工作麵必須采用阻燃、抗靜電風筒供風,風筒拐彎使用彎頭,異徑風筒采用過渡節連接,嚴禁花接,風筒連接必須反壓邊,逢環必掛且吊掛平直,吊掛風筒不能用能產生火花的材料吊掛且不能與動力電纜同掛一側。
(十一)使用單位要愛護風筒,不準有擠壓和損壞風筒等現象。若責任單位(或個人)損壞風筒造成瓦斯超限的,除對責任單位處予風筒價格的5倍以上罰款外,安全科還應按02manbetx.com 進行追查,對責任單位(或個人)另行處罰。
(十二)掘進工作麵風量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當出風量不足或有害氣體超限時,必須立即停電撤人。並及時向礦調度室報告,由礦總工程師組織通風部門采取措施處理。
三、通風設施管理製度
(一)井下各地點用來調節和控製風流流量及流向的通風設施(如風門、密閉、調節牆等),均由安全科負責設置和維修。
(二)通風設施的位置、數量由通風負責人確定,並報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施工;具體施工及日常維修和回收等由所管轄的安全科長負責。
(三)通風設施的設置和拆除,必須經總工程師、安全科長同意後,方可進行。
(四)每組風門不得少於2道,其間距不小於5米,主要進、回風巷道之間必須設置永久性聯鎖風門,保證二道風門不被同時打開,且必須設置反風門,防止反風時風流短路,其它地點風門的設置,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及服務期限,由通風副礦長決定。
(五)永久風門、密閉必須用磚或料石構築,不能用其它材料代替,還應視其用途及服務期限確定其厚度(但不得小於0.5米)。
(六)通風設施施工質量由生產副礦長負責,具體由所轄安全科長擔任施工負責人,組織人員按“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施工,並負責施工質量,安全施工質量,安全等工作,若發現問題,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七)通風科成立質量驗收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安全科長擔任。
(八)每一處通風設施施工完畢後,由質量驗收小組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不合格的重新施工。
(九)施工永久設施時,必須在巷道兩幫、頂、底掏槽,掏槽深度不得小於200mm,施工時無空洞、瞎縫、重縫等,並對牆體進行勾縫,抹裙邊等,水泥沙漿按規定配比。施工臨時設施時,其四周掏槽深度不得小於200mm,並與巷道周邊接觸嚴密,木板之間應采用魚鱗式搭接,並需用水泥漿抹麵或勾縫,門扇與門框接觸嚴密不漏風,通車風門必須設底坎,擋風牆。
(十)投入使用的通風設施,必須掛牌管理,掛牌內容包括:設施編號、性質(永久或臨時)、地點、施工負責人、施工日期、質量驗收人、驗收日期、檢查日期、完好情況,若牌板和內容不全時,由生產科負責整改,同時,通風科還應該建立相應的設施台帳。
(十一)通風設施建好後,由安全、技術科共同驗收後,移交生產科負責使用,共同管理。
(十二)生產科需運輸難以通過風門的大件時,必須事先與礦領導取得聯係,經同意派人協助後,方可通過,嚴禁施工人員擅自拆除風門或硬撞風門通過,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十三)凡留有水溝的地點,生產科確保水溝暢通,不得讓積水影響通風設施安全生產標準化,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十四)井下風門無論是自然因素(如礦山壓力、冒頂等)造成損壞的,礦必須進行維修或更換。
(十五)風門損壞後,由安全科和生產科的人員到現場核實,根據損壞程度寫出書麵報告,安全科人員簽字證實後,由生產科給予賠償,損壞風門的02manbetx.com ,由安全副礦長負責03manbetx ,對責任者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開除礦籍。對責任單位的領導罰款50元,若人為損壞未能查出責任者的,由責任人照價賠償。
(十六)對擅自拆卸或損壞聯鎖風門聯鎖繩或繩卡者,查不出責任者的,由所轄區域生產單位十倍賠償。
(十七)為保證通風係統穩定,減少通風設施損壞02manbetx.com ,對舉報或抓獲損壞設施的人員給予50—100元獎勵,各單位對職工要加強教育,愛護通風設施,風門過一道關一道,嚴禁兩道同時打開,違者罰款100元。
四、通風機無計劃停風追查製度
(一)為杜絕或減少無計劃停風,保證煤礦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通風專業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項管理製度”以及基中“有完善的煤礦通風、瓦斯防治、綜合防塵、防滅火、和安全監控等專業管理製度”的規定,製本要求定本製度。
(二)發生無計劃停風時,當班通風機司機必須及時向調度室彙報,調度室要及時通知撤出井下所有人員並向有關領導彙報。
(三)通風機司機、調度人員要填寫無計劃停風記錄。記錄應注明停風時間、停風原因、恢複通風時間等。
(四)發生無計劃停風後,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機電、安全、調度等人員進行認真追查,查明無計劃停風原因,組織製定防範措施。
(五)對無計劃停風的追查,要建立“無計劃停風追查記錄台賬”,形成會議紀要。
(六)對無計劃停風的追查處罰結果在全礦井通報。
五、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一)為了加強巷道貫通管理,預防貫通02manbetx.com ,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通風專業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項管理製度”以及基中“有完善的煤礦通風、瓦斯防治、綜合防塵、防滅火、和安全監控等專業管理製度”的規定,製本要求定本製度。
(二)巷道貫通前應當編製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沒有安全技術措施,不準進行貫通作業。
(三)巷道貫通由主管生產的副礦長統一指揮,組織技術、安全、機電和施工單位共同做好巷道貫通工作。
1、技術部門應對貫通的巷道及時測量,並在兩工作麵距離接近20米前向技術負責人報告。
2、安全科應在巷道貫通前做好調整風流的準備工作,保證被貫通的巷道正常通風。貫通後立即調整風流,保證風量充足和通風係統風流穩定。
3、機電科應在貫通前對貫通巷道的機電設備進行檢查、處理。
4、施工單位在貫通前應堅持先探後貫,保證貫通無誤,貫通前應當檢查貫通地點支護情況,如有支架損壞、支護不牢,應及時處理。貫通時應按安全技術措施布置警戒。
(四)巷道貫通的安全技術措施由技術科組織編製。編製時應當就防瓦斯、透水、冒頂事故、通風管理、放炮管理等製定具體措施,並組織通風、地測、機電和施工單位共同進行審查,然後再向上級主管部門逐級上報審批備案。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貫徹學習。參加審查和貫徹的人員,應認真負責,簽字備查。
(五)巷道貫通的現場指揮由生產副礦長或其指定的通風、施工單位的負責人統一指揮。
(六)巷道貫通時,每次放炮前應當檢查通風、瓦斯、出現異常情況應先處理,後放炮。
(七)編製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煤礦01manbetx 》規定, 貫通作業應當執行安全技術措施。
(八)巷道貫通後應對通風和瓦斯情況進行檢查,確認風流穩定、風量充足,瓦斯降到1%以下時才能恢複作業。
(九)違反本規定造成不良後果的,根據事故後果和違章情況,承擔相應的處罰和責任。
六、井下測風管理製度
(一)為加強井下測風管理,及時了解煤礦風量分配及變化情況,為不斷提高煤礦通風管理水平提供科學依據,根據《煤礦安全規程》(2016)第140條:“煤礦必須建立測風製度,每10天至少進行1次測風”的規定,製定本製度。
(二)測風人員負責每旬對全礦井所有用風地點的風量至少進行1次全麵測定,在測風站填寫測風記錄牌板。根據測風結果及時填寫測風旬報和月報,經技術員、通風負責人審核後,報總工程師審閱。
(三)通風係統發生變化時,測風人員要及時對有關地點進行風量測定,做到配風合理。
(四)定期03manbetx 全礦井各采掘工作麵、硐室及用風地點的風量情況,根據所需風量進行係統調整和風量分配。
(五)測風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測風儀表必須經過檢定合格方能使用。
(六)測風過程中發現風量不足、係統不暢、設施損壞、風筒漏風、風速超限等,必須安排技術人員及時處理。
(七)必須建立測風檔案台賬,旬報、月報報表齊全並且有主管領導簽字。
七、盲巷和巷道啟封管理製度
(一)為加強盲巷管理和巷道啟封管理,防止安全事故,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通風專業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項管理製度”以及基中“有完善的煤礦通風、瓦斯防治、綜合防塵、防滅火、和安全監控等專業管理製度”的規定,製本要求定本製度。
(二)超過擴散通風距離(6m)的盲巷要實行局扇供風或倒風筒供風,否則必須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停風超過21小時的盲巷必須及時密閉。
(三)臨時停風造成的盲巷必須撤出人員,設置柵欄、揭示警標,恢複通風時要製定排除積聚瓦斯的安全技術措施。
(四)長期不用的巷道,停風後必須砌築永久性密閉牆,密閉牆內的運輸設備、風水管路、電纜必須撤出;瓦斯檢查員每天必須對密閉牆外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檢查1次。
(五)廢棄的巷道必須及時進行封閉。
(六)密閉必須建立台賬實行編號管理。密閉距巷道口不得超過5米,能進行有效擴散通風,進入柵欄檢查前,要測量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符合要求後方能進入檢查。
(七)盲巷內如果有湧水,砌密閉牆時,應根據水量設置流水口並設反水池,保證不漏風。
(八)盲巷需要啟封利用時,必須按要求編製啟封密閉安全技術措施和排放瓦斯的安全技術措施報轄區煤管所審批同意後,方可進行。
八、反風演習管理製度
(一)為加強反風演習的管理,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通風專業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項管理製度”以及基中“有完善的煤礦通風、瓦斯防治、綜合防塵、防滅火、和安全監控等專業管理製度”的規定,製本要求定本製度。
(二)每年應進行一次礦井反風演習;通風係統發生較大變化時,應當進行一次反風演習。
(三)反風演習前,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技術、機電等技術員製定反風演習計劃並報煤管所審批。
(四)反風演習前,必須組織機電、安全等部門人員對風井和井下的反風設施進行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五)反風演習前,必須召開反風演習專題會議,落實相關部門、人員的職責。
(六)反風演習時,必須由礦長擔任總指揮,技術負責人協助,安全、機電、生產技術、調度、救護等部門密切配合。
(七)反風演習時間不少於2小時,必須測定反風時的風量、瓦斯、二氧化碳等參數。
(八)反風演習結束時,恢複正常通風後,必須檢查各作業點的通風、瓦斯情況。
(九)反風演習結束後由安全科編製反風演習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