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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印發《局執法監督辦法》的通知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9-12-04 16:10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監察分局、機關各處室:

《陝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執法監督辦法》已經2019年11月29日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陝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執法監督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執法行為,及時發現和糾正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推進依法行政,依據《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印發〈煤礦安全監察執法監督辦法〉的通知》(煤安監調查〔2018〕10號)文件的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執法監督,是指省局對所屬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和內設執法處室及其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和相關活動的監督。

第三條 執法監督遵循監督檢查與改進工作相結合的原則,堅持自我規範、自我完善、自我糾正、自我提高,推動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第四條 省局主要負責人是省局執法監督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開展執法監督工作;省局執法監督分管領導為省局執法監督直接負責人;執法監督處為省局執法監督責任部門。

第五條 執法監督工作人員必須依法取得《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證》,熟練掌握煤礦安全監察的相關法律法規,並具備二年以上煤礦安全監察執法一線工作經曆,熟悉各種執法文書的製作和使用,能夠勝任執法監察、行政許可、02manbetx.com 調查等主要執法監督工作。

第二章 執法監督的範圍、製度、方式

第六條 執法監督的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一)監察執法工作製度和機製的建立健全及落實情況;製定執法工作製度的合法性、合規性情況;

(二)監察執法計劃製定、審批和執行情況;

(三)執法主體、執法資格、執法程序及執法行為合法性情況,是否存在違法決定、超越安全監察職權執法等情況;

(四)執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依法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情況,尤其對查處的違法行為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是否依法處理;監察發現的重大02manbetx.com 隱患依法依規處理情況;證據收集是否合法、法律法規適用是否準確等情況;

(五)執法03manbetx 通報規定落實情況;

(六)執法文書使用和製作是否合法規範。是否正確使用執法文書,項目是否按要求填寫,是否存在缺項、漏項,文書中事實描述是否客觀、清楚,表達是否準確、清晰,是否使用專業術語等情況;

(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情況,是否存在假公濟私、顯失公正等情況;

(八)煤礦安全監察執法相關信息化業務係統應用情況,執法文書使用和製作的準確性、規範性,執法案卷材料完整性和執法數據一致性等情況;

(九)按照職責權限,依法依規組織開展02manbetx.com 調查處理,落實02manbetx.com 調查報告中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意見、防範和整改措施的監察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事故調查報告等情況;

(十)行政複議辦理情況,是否依法受理、秉公辦理行政複議案件,及時糾正違法或不當的執法行為等情況;

(十一)應移送的案件移送情況;

(十二)重大行政處罰法製審核製度、行政執法公示製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的製定和落實情況。

(十三)對申訴人、舉報人是否存在打擊報複等情況;

(十四)依法應當監督的其他情況。

第七條 省局製定以下監察執法和監督工作製度並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一)重大行政處罰集體研究和備案製度。省局和分局對嚴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給予的行政處罰,按規定由本單位負責人集體研究討論決定。分局做出重大行政處罰的,按規定報省局備案。

(二)重大行政處罰法製審核製度。按照重大監察執法決定由作出決定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法製審核的原則,省局製定重大行政處罰法製審核製度,省局、分局分別負責各自的重大行政處罰法製審核工作。

(三)執法案卷評查(抽查)製度。省局和分局定期開展執法案卷抽查、評比活動,評查結果在一定範圍內通報,針對普遍性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並納入下次案卷評查的內容之一,確保執法文書合法、嚴謹、有效;

(四)行政執法評議製度(年度執法考核);省局定期對分局和內設執法處室開展行政執法評議,依據評議結果,進行彙總和綜合03manbetx 評價,並提出改進建議,評議結果(執法監督結果)納入年度考核的範圍;

(五)執法文書網上監督審核製度。省局執法監督處每周對上周歸檔的執法文書進行抽查,並進行監督審核。對審查中發現的問題,每周省局調度會時進行通報,存在重大問題的,及時反饋執法單位予以糾正;

第八條 省局執法監督采取現場執法監督檢查(事中過程監督)、抽查執法文書(事後案卷評查)、執法評議(年度執法考核)和座談反饋(執法效果監督)等方式開展執法監督工作。

(一) 現場執法抽查(事中過程監督)。

對省局組織的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活動、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安全設施設計竣工驗收結果核查、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查等執法活動,執法監督處可以派員參加,進行抽查監督。

(二)執法案卷評查(事後監督)。

執法監督處每周對上周歸檔的執法文書進行抽查、審核。對審查中發現的問題,每周省局調度會上進行通報,向執法單位進行反饋;存在重大問題的,下達糾正通知。

執法監督處每半年組織監察一處、監察二處、科技裝備處、政策法規處,對省局業務處室和分局的執法案卷進行抽查,彙總抽查存在的問題,在一定範圍內進行通報。

執法監督處對分局上報的較大及一般事故調查報告及批複情況進行執法監督審核,提交執法監督意見書,執法監督意見書經分管領導簽發後落實。

(三)執法評議(年度執法考核監督)。

執法監督處每年負責組織監察一處、監察二處、科技裝備處、政策法規處對省局業務處室和分局開展年度執法評議活動(年度執法考核)。執法評議的內容為年度執法工作考核表確定的內容,執法評議(考核)結束後形成年度執法評議(考核)報告,報告包括執法情況、執法成績、存在問題、工作建議等內容,執法評議(考核)結果在一定範圍內通報。

(四)座談反饋(執法效果監督)。

執法監督處每年開展1次走訪監管部門、煤礦企業活動,征求意見,形成意見清單,各分局和業務處室認領整改,執法監督處督辦。

第九條 執法監督處對上級交辦、群眾舉報或反映集中的執法問題,組織開展專項執法監督。

第三章 執法監督的實施

第十條 執法監督人員有權調取、查閱、複製和摘抄執法文書、案卷、台賬、記錄和檔案等資料,向執法當事人和執法對象詢問有關情況。

各分局、處室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配合執法監督人員的工作,如實反映情況,主動接受監督,及時整改問題,不得拒絕、阻撓或變相阻撓執法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 執法監督中發現的不影響行政決定的問題,可以采取內部反饋、通報等方式要求執法單位和執法人員引以為戒、及時整改。

對於影響行政決定的問題,應製作執法監督意見書,載明被監督單位和人員存在的問題、處理意見和整改建議,明確整改期限等內容,報省局分管負責人批準後下發。被監督單位或部門應按照時限和整改要求向監督部門報告整改情況。

第十二條 執法監督發現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要求改正、糾正:

(一)文字表述錯誤或者數據計算錯誤的;

(二)執法文書填寫缺項、漏項的;

(三)執法文書類型選擇錯誤的;

(四)對發現的違法行為未依法進行處理的;

(五)處理措施存在錯誤、漏項或不當的;

(六)適用法律錯誤,自由裁量權明顯不當的;

(七)執法指令到期未按規定采取措施的;

(八)其他應當改正、糾正的情形。

第十三條 執法監督發現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撤銷:

(一)違反法定程序的;

(二)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應當撤銷的情形。

第十四條 執法單位具體行政行為被申請行政複議或訴訟,決定撤銷、變更、確認違法或責令限期履行的,應當依法糾正。

第十五條 對執法監督中發現不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對執法監督發現問題不認真改正的,對責任執法單位、有關執法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約談;造成執法嚴重失誤的,根據情節輕重和影響大小追究當事人及有關領導責任;發現利用執法權以權謀私、涉嫌違紀違法的,依照規定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六條 在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各分局應於每年1月5日前向執法監督處報送上年度執法監督工作總結;省局於每年1月15日前向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報送上年度執法監督工作總結;其中應當包括本單位上年度行政複議辦理和行政應訴案件等詳細情況。

第十八條 各分局可以結合實際製定本單位執法監督辦法。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陝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執法監督辦法(試行)》(陝煤安局發[2015]80號)廢止。


附件:1.重大行政處罰集體研究和備案製度

2.重大監察執法決定法製審核製度

3.執法案卷評查(抽查)製度

4.行政執法評議製度(年度執法考核)

5.執法文書網上監督審核製度

附件1

重大行政處罰集體研究和備案製度

第一條 分局對嚴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給予 10 萬元以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生產的煤炭產品或者采掘設備價值 10 萬元以上,停產停業、停止建設、停止施工,停產整頓、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行政處罰的,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 10 日內,填寫備案表,報省局備案。

第二條 省局對嚴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給予停產(建)整頓、吊銷有關許可或有關執業資格、50萬元以上罰款及查封扣押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生產的煤炭產品或采掘設備價值50萬元以上的)等行政處罰的,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10日內,填寫備案表,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備案。

第三條 重大行政處罰由局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並形成會議紀要。

附件:《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表》

附件2

重大監察執法決定法製審核製度

審核機構

第一條 按照重大監察執法決定由作出決定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法製審核的原則,省局、分局分別負責各自的法製審核工作,省局必要時可以對分局作出的重大監察執法決定進行法製審核。

第二條 法製審核隊伍建設推行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省局、分局應將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具有法律專業背景的人員調整充實到法製審核崗位,使法製審核人員的配置與工作任務相適應。

第三條 省局成立重大監察執法決定法製審核組,組長由執法監督處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執法監督處、監察一處、監察二處、科技裝備處各1名處級幹部組成,共5人,法製審核實行回避製,審核人員回避對所在處室的法製審核。

審核範圍、內容

第四條 重大監察執法決定法製審核範圍包括:

(1)責令停產整頓,責令停止建設,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2)對個人罰款2萬元以上或對煤礦罰款5萬元以上的;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開采的煤炭產品或者采掘設備價值5萬元以上的;

(4)經過聽證程序作出行政執法決定的;

(5)對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生產設施、設備、器材和場所予以查封或扣押的;

(6)對存在重大隱患的煤礦通知有關單位采取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措施的;

(7)對當事人不履行監察執法決定的加處罰款等措施的;

(8)案件涉及多個法律關係、情況疑難複雜的;

(9)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監察執法決定的;

(10)分局擬做出罰款50萬元以上、120萬噸以上礦井停產整頓或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等重大行政處罰,分局法製審核後,報省局複審,省局法製審核組出具法製審核意見並反饋分局。

(11)其他需要審核的監察執法決定。

第五條 重大監察執法決定法製審核的主要內容:

(1)執法主體是否合法;

(2)執法人員的執法證件是否有效;

(3)執法程序是否合法;

(4)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合法充分;

(5)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準確,裁量基準運用是否適當;

(6)執法是否超越法定權限;

(7)執法文書是否完備、規範;

(8)違法行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公安司法機關;

(9)其他需要審核的內容。

第六條 作出重大監察執法決定前,必須經過法製審核;未經法製審核或者法製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

監察執法發現存在重大隱患,需要現場采取有關緊急措施確保安全的,可先執行相關措施,後進行法製審核。

第七條 省局建立重大監察執法決定法製審核目錄清單,列明審核案卷名稱、監察執法人員姓名、法製審核意見、審核責任人員姓名。

審核程序

第八條 監察執法人員擬做出重大監察執法決定前,將《案件處理呈報書》和重大監察執法決定相關證據、資料電子版發送到陝西煤監局法製審核微信群。

第九條 法製審核組收到相關資料後,於2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審核意見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省局、分局分管領導批準後可延長2個工作日。

對於監察一處執法的重大監察執法決定,由執法監督處和監察二處審核人員審核;對於監察二處執法的重大監察執法決定,由執法監督處和科技裝備處處審核人員審核;對於科技裝備處執法的重大監察執法決定,由執法監督處和監察一處審核人員審核;對於執法監督處執法的重大監察執法決定,由執監察一處、監察二處、科技裝備處審核人員審核;對於榆林、渭南分局申請複審的重大監察執法決定,由執法監督處和監察一處審核人員審核;對於銅川、鹹陽分局申請複審的重大監察執法決定,由執法監督處和監察二處審核人員審核;

第十條 法製審核組審核人員根據審核情況,按不同情形在微信群中提出法製審核意見:

(1)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定性準確、處罰適當、程序合法的,提出同意的意見。

(2)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提出繼續調查或不予作出行政執法決定的意見。

(3)定性不準、適用法律不準確和執行裁量基準不當的,提出變更意見。

(4)程序不合法的,提出糾正意見。

第十一條 監察執法人員落實法製審核群中的審核意見後,填寫《案件處理呈報書》。

第十二條 法製審核組組長打印微信法製審核截屏,作為法製審核檔案歸檔。

審核責任

第十三條 監察執法人員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以及執法的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執法程序的合法性負責;法製審核組對法製審核意見負責。

第十四條 監察執法人員、法製審核人員和審批監察執法決定的負責人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枉法等,導致監察執法決定錯誤,應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五條 局屬各監察分局按照國家局、省局的法製審核製度製定各分局法製審核實施辦法。

附件3

執法案卷評查(抽查)製度

第一條 省局執法監督處負責組織執法案卷半年抽查活動。

第二條 省局執法監督處、監察一處、監察二處、科技裝備處、政策法規處,每半年對省局業務處室和分局監察、行政許可、事故、舉報查處等執法案卷進行抽查,彙總審查存在的問題,在一定範圍內進行通報。

第三條 各分局定期開展執法案卷評查活動,對所有文書全覆蓋,針對普遍性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評查結果在分局範圍內通報,年度執法監督報告中,應報告定期文書評查開展情況。

第四條 在執法案卷評查中,有經過討論依然不明確的文書製作問題或者存在不同意見的地方,分局請示省局政策法規處,由政策法規處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定要求進行統一規範。

附件4

行政執法評議(年度執法考核)製度

第一條 為了推動執法質量穩步提高,按照發現問題-提出建議-落實整改等程序開展執法(考核)評議。

第二條 省局成立執法評議(考核)組,組長由省局分管執法監督領導擔任,成員由執法監督處、監察一處、監察二處、科技裝備處、政策法規處等部門負責人組成,評議對象為監察分局和省局業務處室。

第三條 執法評議(考核)依據年度執法考核表,結合執法計劃、行政處罰、行政許可、事故調查處理、行政複議、訴訟等進行評議(考核)。

第四條 每年度結束後開展執法評議(考核)。

第五條 評議結果納入年度績效考核。

附件5

執法文書網上監督審核製度

第一條,執法文書網上監督審核工作充分依托監察執法信息化平台,實現執法文書網上實時上傳,定期網上監督審核。

第二條 省局執法監督處每周對上周分局製作的執法文書進行抽查,並進行監督審核。

第三條 對審查中發現的問題,每周省局調度會時進行通報,存在重大問題的,及時反饋分局進行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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