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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XX煤礦安全生產責任製彙編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9-12-08 22:41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山西XX煤礦

安全生產責任製彙編

山西XXXX煤業有限公司

2019年5月

目  錄

第一篇 公司領導安全生產責任製

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黨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

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責任製

安全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生產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後勤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製

總經理通風助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安全指揮中心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二篇 各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製

安全指揮中心副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

安全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生產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地測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信息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督查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探放水隊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隱患處置隊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辦公室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合辦公室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

財務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供應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銷售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采隊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掘隊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機運隊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修廠廠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三篇  各部門業務保安責任製

安全指揮中心業務保安責任製

安全指揮中心調度室業務保安責任製

安全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通風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生產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地測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信息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督查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探放水隊業務保安責任製

隱患處置隊業務保安責任製

機電管理辦公室業務保安責任製

綜合辦公室業務保安責任製

財務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供應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銷售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各廠、隊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四篇  各工種安全生產責任製

1、 綜合辦公室

黨委辦公室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

黨委辦公室機要秘書安全生產責任製

黨委辦公室秘書安全生產責任製

紀檢委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礦工會女工委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

團委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

團委幹事安全生產責任製

新聞中心通訊報道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文體中心圖書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行政辦公室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

行政辦公室副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

行政辦公室機要秘書安全生產責任製

行政辦公室檔案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礦行政辦公室機要收發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文印中心打字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文印中心複印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工資科檔案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工資科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工資科勞動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工傷保險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失業保險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工資科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2、 調度室

調度室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

調度室副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

調度室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調度室調度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調度室統計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安全監控中心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

安全監控中心副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

安全監控中心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安全監控中心維修組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安全監控中心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安全監控調度室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井口考勤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井口考勤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3、 通風科

通風科副科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科主管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科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科防塵檢查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副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技術主管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工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井下火藥庫庫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測風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測風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瓦斯檢查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測塵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測塵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通風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局部通風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井下鑽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密閉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防塵班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防塵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注漿、注水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看風門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風門維護班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風門維護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機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製漿班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製漿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瓦檢儀器發放室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瓦檢儀器發放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瓦檢儀器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氣體03manbetx 化驗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自救器檢驗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4、 生產科

生產科副科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生產科采煤主管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製

生產科掘進主管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製

生產科采煤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生產科掘進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生產科運輸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生產科設計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生產科生產計劃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生產科科研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生產科礦壓組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生產科礦壓觀測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地測中心地質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地測中心測量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地測中心儲量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地測中心繪圖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地測中心水文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地測中心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地測中心地質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地測中心測量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地測中心會土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地測中心水文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地測中心探煤厚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地測中心探煤厚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地測中心副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

地測中心地質主管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製

地測中心測量主管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製

5、 機電機運隊

機電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管理辦公室設備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管理辦公室防爆檢查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管理辦公室電纜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管理辦公室資料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機運隊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機運隊安全副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機運隊機電副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機運隊充電室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機運隊主扇風機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機運隊中央水泵房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機運隊礦燈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機運隊副井絞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機運隊井下主水泵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機運隊主通風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機運隊井下電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機運隊井下配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機運隊礦燈充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機運隊皮帶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機運隊給煤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機運隊皮帶機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機運隊小絞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機運隊斜巷信號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機運隊斜巷把鉤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機運隊跟車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機運隊電機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機運隊副井信號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機運隊軌道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機運隊礦車清理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機運隊礦車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6、 綜采隊

安全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技術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生產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采煤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跟班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值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核算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驗收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材料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工具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地麵維護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記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生產班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檢修班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檢修班包機段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采煤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移架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頂溜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放煤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刮板輸送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轉載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膠帶輸送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泵站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端頭支護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防塵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三機”檢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井下維護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采煤機檢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小絞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溜煤眼放煤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油脂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運料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巷道維護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清煤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井下維護鉗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皮帶維護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支架檢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泵站檢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支架安裝、回撤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三機”安裝、回收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大型設備裝卸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爆破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打眼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注油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7、 綜掘隊

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

技術主管安全生產責任製

生產副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副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責任製

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值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工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核算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驗收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材料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事務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刮板運輸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耙裝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電氣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械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打眼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錨網支護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防塵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噴漿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軌道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裝運料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放炮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衛生清理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電瓶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信號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把鉤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小絞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膠帶運輸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掘進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油脂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總經理是煤礦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麵負責。總經理必須掌握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專業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煤礦02manbetx.com 的能力,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和總經理資格證。總經理在工作中要盡職盡責,切實搞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組織本公司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指令、規定,保證煤礦在生產、建設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2、 按有關規定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適應工作需要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並保證煤礦生產、管理過程中所配備的各類特種作業人員符合要求。國有煤礦必須設立瓦斯治理機構和配備專用技術人員,建立瓦斯治理責任製和管理製度,落實治理資金。

3、 組織建立、健全煤礦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製,職能機構安全生產責任製,崗位人員責任製,並嚴格按規定進行考核。

4、 組織建立、健全煤礦各級領導安全目標管理製度,安全獎懲製度安全技術措施審批製度,安全隱患排查製度,瓦斯治理管理製度,安全檢查製度,安全辦公會議,入井檢身和出入井清點等製度,並嚴格按照相關製度對各部門、人員進行考核、落實。

5、 建立、健全符合實際情況的各崗位工種01manbetx ,並做好宣傳貫徹、教育工作,確保各崗位職工按章作業。

6、 保證煤礦的安全生產投入符合有關規定要求,並按照安全生產投入計劃,保證相關的資金及時到位、使用適當。

7、 負責組織編製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

8、 積極在煤礦推廣安全生產新技術,開展安全生產科研攻關,不斷提高煤礦技術水平和產品的科技含量。

9、 總經理是煤礦瓦斯治理的第一責任人。每日對礦井瓦斯檢查報表、安全監控係統等報表進行審閱、簽字,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10、 切實保證煤礦生產過程中人、財、物等資源需求。

11、 每月應至少主持召開一次煤礦安全生產辦公會議,貫徹上級的安全生產指示,03manbetx 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和安全隱患(特別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頂板管理),製定解決措施,檢查上一次辦公會議確定的重點工作的落實情況,研究煤礦安全生產中的重大決策。

12、 經常深入煤礦生產現場,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02manbetx.com 隱患。

13、 在本煤礦積極開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切實提高本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

14、 負責組織製定並實施本單位的重大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

15、 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對從業人員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培訓,不得安排未經培訓的從業人員上崗作業。

16、 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如實報告煤礦的安全生產工作,自覺接受監督。

17、 負責審批不能保證采煤工作麵形成兩個安全出口的三角煤、殘留煤柱開采的安全措施

18、 加強職業危害的防止與管理,做好作業現場的勞動保護工作,按規定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

19、 確保煤礦依法生產。不得超層越界開采,不得超核定能力生產。

20、 煤礦發生02manbetx.com 時,總經理要立即組織指揮搶救,按規定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安全生產事故,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

21、 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總經理職權。

二、責任追究

1、 未依照有關規定保證煤礦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資金投入,致使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導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總經理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總經理給予撤職處分或罰款處罰。

2、 未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總經理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給於總經理撤職處分或罰款處罰。

依照前款規定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煤礦的主要負責人。

3、 在本單位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總經理對安全生產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4、 未及時組織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排查的給予總經理記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未采取措施進行治理的給予總經理記大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總經理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5、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總經理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6、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總經理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02manbetx.com 的;

(2) 偽造、故意破壞02manbetx.com 現場的;

(3) 阻礙、幹涉02manbetx.com 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7、 煤礦未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做好職業危害的防治與管理,勞動保護。健康檢查等工作,應按照有關法律進行處罰,對總經理給予降級或撤職的處分。

8、 煤礦超層越界開采、擅自提高開采上限,超過超核定能力10%及以上的,總經理負直接責任。應給予總經理撤職處分或罰款處罰。

9、 煤礦未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令、規定,或在生產、建設過程中未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範,總經理應負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

10、 煤礦未按規定建立、健全管理人員安全安全生產責任製、職能機構安全生產責任製、崗位人員責任製,總經理應負直接責任。

11、 煤礦未按有關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適應工作需要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總經理負直接責任。

12、 違反相關法律和《煤礦01manbetx 》規定,安排不適宜上崗的人員從事相關崗位的工作時,總經理負直接責任。

13、 未組織編製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的計劃,或未組織實施的,總經理負直接責任。

14、 未對每日瓦斯報表,安全監控係統等進行審閱、簽字的,總經理負直接責任。

15、 不能夠充分保證煤礦安全生產需要的人、財、物等資源,影響到安全的,總經理負直接責任。

16、 未按規定主持召開煤礦安全生產辦公會議,貫徹上級的安全生產指示、03manbetx 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和隱患(特別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頂板管理),製定解決的措施,檢查上一次辦公會議確定的重點工作的落實情況的,總經理對導致的後果負直接責任。

17、 未經常深入現場,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的,總經理應負主要責任。

18、 未對從業人員安排相關的安全培訓,或安排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人員上崗作業的,總經理應負主要責任。

19、 煤礦企業未建立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總經理負直接責任。

20、 按照總經理審批的開采三角煤、殘留煤柱安全措施進行開采時,形成重大安全隱患或發生事故的,總經理負直接責任。

21、 在事故調查處理完畢以後,總經理未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未根據事故調查處理決定落實對煤礦相關責任人處罰的,總經理負直接責任。

22、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安全審查中,總經理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總經理負直接責任。

23、 未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如實報告煤礦的安全生產工作,或故意報告虛假的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總經理負直接責任。

24、 在副總經理負直接責任的事故中,總經理負領導責任。

25、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總經理負直接責任。

26、 外出期間,未明確專人代行總經理職權,造成管理空崗的,總經理負直接責任。

27、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領導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黨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

黨支部書記是煤礦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掌握煤礦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專業知識。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配合總經理組織本企業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令、規定,保證煤礦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2、 監督檢查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和各科室(區隊)的安全生產責任製、業務保安製度的落實情況,並督促其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3、 經常深入現場,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4、 參加煤礦安全生產辦公會議。

5、 充分發動工會、團委等組織,積極支持煤礦各副總經理和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真正做到黨政工團齊抓共管。

6、 積極組織開展煤礦安全生產教育,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7、 及時掌握煤礦幹部職工的思想動態,及時消除幹部職工的不利於安全生產的思想。

8、 監督勞動合同的簽訂、執行,保護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公司黨支部書記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測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測人員的安全監測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公司黨支部書記降級直至開除的記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02manbetx.com 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對煤礦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從業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負全麵責任。

4、 公司未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的指令、規定或在生產、建設過程中未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公司黨支部書記應負重要責任。

5、 公司未按規定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製、職能機構安全生產責任製、崗位人員責任製,公司黨支部書記應負重要責任。

6、 公司未按有關規定設置安全生產機構,配備適應工作需要的安全生產人員和裝備的,公司黨支部書記應負重要責任。

7、 不能及時參加煤礦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公司黨支部書記對導致的後果負直接責任。

8、 未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淡漠的,公司黨支部書記應負直接責任。

9、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公司黨支部書記應負直接責任。

10、 不能夠經常深入現場,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的,公司黨支部書記應負直接責任。

11、 在總經理負直接責任的重大事故中,公司黨支部書記應負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

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責任製

公司工會主席是煤礦從業人員利益的主要代表人,要努力保護從業人員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公司工會主席應積極配合、監督總經理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搞好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一、崗位職責

1、 積極配合、監督總經理開展安全工作;認真組織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令、規定,保證煤礦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2、 必須代表廣大幹部職工,監督有關部門、負責人的安全工作。

3、 建立群眾性的安全監督網絡係統,健全群眾監督製度。

4、 經常組織群眾性的安全督察活動,不斷促進煤礦的安全生產工作。

5、 經常深入現場,檢查、督促安全生產工作。

6、 監督煤礦與工人簽訂的勞動合同合法,切實保護幹部職工的合法權益。

7、 監督煤礦企業足額為幹部職工或辦理人身傷害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必須的保險

8、 每年至少組織召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聽取、審議煤礦企業負責人的安全生產工作報告,並參加有關煤礦安全生產重大事項的表決。

9、 督促、檢查相關部門(人員)的責任製落實情況和業務保安的執行情況,定期組織安全評比活動。

10、 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維護職工的權益。

11、 開展“三違”人員的幫教活動,提高“三違”人員的安全意識。

二、責任追究

1、 沒有對總經理等負責人進行有效的群眾監督,在總經理負直接責任的重大事故中,公司工會主席應負重要責任。

2、 煤礦企業與工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合法,不能夠有效保護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的,公司工會主席應負直接責任。

3、 不能夠有效監督煤礦企業足額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養老醫療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必須的保險的,公司工會主席應負直接責任。

4、 沒有建立群眾性的安全監督網絡係統,未健全群眾監督製度的,公司工會主席應負直接責任。

5、 沒有組織群眾性的安全生產活動,導致工會對煤礦安全工作監督、檢查不力的公司工會主席負直接責任。

6、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公司工會主席負直接責任。

7、 未認真履行職責;未開展“三違”人員的幫教活動的,公司工會主席負直接責任。

8、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安全審查中,公司工會主席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公司工會主席負直接責任。

9、 在分管科室領導人負直接責任的事故中,公司工會主席負領導責任。

10、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重要責任、領導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安全副總經理是煤礦安全生產的主要負責人,對采煤、掘進、機電、運輸、“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全麵責任。對煤礦開拓、掘進過程中的安全生產負全麵責任。安全副總經理必須熟練掌握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安全副總經理必須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科學安排、合理組織生產。

一、 崗位職責

1、 積極配合總經理開展工作,在煤礦生產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2、 必須加強對分管職能科室(部門)的領導。對職能科室(部門)提出需要解決的安全生產問題,要協調好相關的工作。及時發現、解決有關問題。

3、 協助總經理主持召開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和各類安全生產會議,研究03manbetx 安全生產情況,安排落實安全生產工作,並對煤礦生產中的安全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4、 組織相關人員製定各專業安全管理規章製度等,並組織實施。

5、 組織製定各專業年度考核管理目標和考核獎罰細則。

6、 根據煤礦的長遠規劃、接續計劃,參與製定年度、季度、月度的開拓、掘進、采煤等生產計劃,合理組織生產。

7、 每月至少主持召開一次煤礦生產班組長例會,貫徹上級的安全生產指示,分析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和隱患(特別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頂板管理),製定解決的措施,檢查上一次會議確定的重大工作落實情況。

8、 定期組織生產係統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保證人員、時間、資金、措施、質量“五落實”。

9、 堅持開展采煤、掘進、機電、運輸、“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切實提高本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

10、 負責組織製定煤礦采煤、掘進、機電、運輸、“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工程計劃。

11、 對礦井通風及瓦斯、煤塵、自然發火、水害治理工作負監督檢查責任。經常深入現場,及時組織采煤、掘進、機電、運輸、“一通三防”、防治水專業安全生產(質量)大檢查,督促相關部門(人員)整改安全隱患。

12、 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職權。

13、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安全副總經理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或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安全副總經理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未及時組織進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的,給予記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未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的給予記大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4、 安全生產管理製度不健全的,安全副總經理負直接責任。

5、 未按規定主持召開每月至少一次的煤礦生產班組長例會,未及時貫徹上級的安全生產;未分析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和隱患(特別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頂板管理),並製定解決措施,未檢查上一次會議確定的重點工作落實情況的,安全副總經理負直接責任。

6、 分管的有關科室(部門)工作不協調,造成安全生產事故或安全隱患的,安全生產副總經理負領導責任。

7、 未對礦井通風及瓦斯、煤塵、自然發火和水害治理工作監督檢查的,不能夠經常深入現場,未及時組織專業安全生產(質量)大檢查,或督促相關部門(人員)整改有關隱患不及時、措施不力的,安全副總經理負直接責任。

8、 分管的職能科室、區隊,安排沒有操作資格、沒有上崗資格證的人員上崗操作的,安全副總經理未及時停止其工作的應負領導責任。

9、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安全副總經理負直接責任。

10、 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或在帶隊檢查中有違章現象未及時製止的,安全副總經理負直接責任。

11、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安全審查中,安全副總經理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安全副總經理負直接責任。

12、 外出期間未明確專人代行職權,安全副總經理負直接責任。

13、 在分管科室、區隊領導人負直接責任的事故中,安全副總經理負領導責任。

14、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領導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生產副總經理是煤礦安全生產的主要負責人,對采煤、掘進、“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全麵責任。對煤礦開拓、掘進過程中的安全生產負全麵責任。生產副總經理必須熟練掌握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生產副總經理必須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科學安排、合理組織生產。

一、 崗位職責

1、 積極配合礦長開展工作,在煤礦生產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2、 必須加強對分管職能科室(部門)的領導。對職能科室(部門)提出需要解決的安全生產問題,要協調好相關的工作。及時發現、解決有關問題。

3、 協助總經理主持召開安全生產辦公會議,研究分析安全生產情況,安排落實安全生產工作,並對煤礦生產中的安全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4、 根據煤礦的長遠規劃、接續計劃,參與製定年度、季度、月度的開拓、掘進、采煤等生產計劃,合理組織生產。

5、 每月至少主持召開一次煤礦生產班組長例會,貫徹上級的安全生產指示,分析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和隱患(特別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頂板管理),製定解決的措施,檢查上一次會議確定的重大工作落實情況。

6、 抓好生產係統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保證人員、時間、資金、措施、質量“五落實”。

7、 堅持開展采煤、掘進、“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切實提高本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

8、 對礦井通風及瓦斯、煤塵、自然發火、水害治理工作負監督檢查責任。經常深入現場,及時組織采煤、掘進安全生產(質量)大檢查,督促相關部門(人員)整改安全隱患。

9、 負責監督采煤、綜掘隊落實“采煤、掘進工作麵作業01manbetx ”以及其他區隊按章施工。

10、 負責組織相關部門、人員進行采煤、掘進工作麵投產驗收,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組織複查。

11、 負責組織成立采煤工作麵初采、初放、回撤領導小組,並進行指導。

12、 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職權。

13、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生產副總經理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或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生產副總經理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未及時組織進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的,給予記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未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的給予記大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4、 對煤礦生產管理過程中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

5、 煤礦在原煤生產過程中,未認真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生產副總經理負直接責任。

6、 安全生產管理製度不健全的,生產副總經理負直接責任。

7、 未按規定主持召開每月至少一次的煤礦生產班組長例會,未及時貫徹上級的安全生產;未分析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和隱患(特別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頂板管理),並製定解決措施,未檢查上一次會議確定的重點工作落實情況的,生產副總經理負直接責任。

8、 分管的有關科室(部門)工作不協調,造成安全生產事故或安全隱患的,生產副總經理負領導責任。

9、 采煤、掘進中不落實“工作麵作業01manbetx ”,生產副總經理負領導責任。

10、 采煤工作麵投產驗收不認真,生產副總經理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1、 未成立采煤工作麵初采、初放、回撤領導小組,或在采煤工作麵初采、初放、回撤時未及時進行指導,發生事故的,生產副總經理應負直接責任。

12、 未及時編製原煤生產係統安全技措工程計劃,或在資金到位的情況下,未及時完成相關工程的,生產副總經理負直接責任。

13、 分管的職能科隊,安排沒有操作資格、沒有上崗資格證的人員上崗操作的,生產副總經理未及時停止其工作的應負領導責任。

14、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生產副總經理負直接責任。

15、 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或在帶隊檢查中有違章現象未及時製止的,生產副總經理負直接責任。

16、 外出期間未明確專人代行職權,生產副總經理負直接責任。

17、 在分管科隊領導人負直接責任的事故中,生產副總經理負領導責任。

18、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領導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後勤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後勤副總經理是保證職工生活、醫療衛生、職業病防治的主要負責人。熟悉分管業務範圍各項工作的有關規定。保證職工的吃、住、行等工作質量。

一、崗位職責

1、 應在分工範圍內積極配合總經理開展工作。在煤礦職工生活、醫療衛生、職業病防治工作中,認真執行有關規定、標準、技術規範安全指示、指令、“三大規程”和公司各項安全管理製度。

2、 監督職工生活、醫療衛生、職業病防治的安全投入和使用等工作。

3、 加強對相關科室的領導,協調好相關的工作,積極支持采掘一線和職能部門的工作。

4、 根據煤礦職工生活、醫療衛生、職業病防治的實際情況,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職工生活、醫療衛生、職業病防治工作等有關問題。定期排查安全隱患,並按“人員、時間、資金、措施、質量、五落實”進行治理,不得影響安全生產需要。

5、 生活後勤工作要保障安全生產的需要,杜絕大麵積疫情蔓延或食物中毒、高溫中暑等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後勤副總經理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征兆或者已經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後勤副總經理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後勤副總經理因為自身原因,不能保證按規定及時、足額提供安全生產需要,不能夠保證煤礦正常的生產過程中生活後勤服務工作的,後勤副總經理負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

4、 煤礦提供的職工生活、醫療衛生、職業病防治等安全費用不足或挪作他用的,後勤副總經理負直接責任。

5、 為安全生產提供的後勤服務工作、物資、設備不符合規定要求,後勤副總經理負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

6、 後勤副總經理分管的有關科室不能協調工作,影響現場的安全生產的,後勤副總經理負主要責任。

7、 後勤副總經理的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後勤副總經理負直接責任。

8、 在分管科室領導人負直接責任的事故中,後勤副總經理負領導責任。

9、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領導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

總工程師是礦井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的第一責任者。負責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防、防治水等技術管理工作。總工程師必須熟練掌握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專業知識,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總工程師在工作中應盡職盡責,切實搞好本單位的技術管理工作。

一、崗位職責

1、 全麵負責煤礦技術管理工作,必須保證煤礦在生產建設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2、 主要抓好“一通三防”和防治水的工作。對礦井通風及瓦斯、煤塵、自然發火、水等災害的治理負技術責任。負責組織製定治理上述災害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負責資金和安排使用。

3、 組織編定礦井長遠發展規劃、安全技術發展規劃;認真組織研究、製定煤礦的生產布局及接觸計劃,確保礦井采掘持續正常,有利於煤礦的安全管理。

4、 組織製定礦井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並根據工作安排,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救災演習。

5、 負責編製(修編)礦井地質報告,並做到合理開發,三量平衡。

6、 對煤礦的“三下”開采設計,改變通風係統設計,采區設計,水平延深設計,采掘工程設計,作業規程,“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措施等進行嚴格審查。

7、 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對煤礦的作業規程、安全措施進行會審。

8、 積極在煤礦推廣安全生產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開展安全生產科研攻關,不斷提高煤礦安全技術水平。

9、 定期組織煤礦進行重大安全隱患排查,製定治理措施。

10、 每日對礦井瓦斯檢查報表、監控係統等報表進行審閱、簽字,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11、 按時參加總經理、安全、生產副總經理召開的有關安全生產會議,並提出安全技術管理意見。

12、 督促,檢查相關部門(人員)的責任製落實和技術管理工作,定期組織進行評比活動。

13、 協助總經理組織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

14、 組織編製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 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職權。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總工程師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或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總工程師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未按時組織煤礦進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的,給予記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未指定治理措施的,給予記大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4、 對煤礦技術管理負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

5、 組織製定礦井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不合理,或在組織救災演習過程中發生意外,總工程師應負直接責任。

6、 煤礦發生“一通三防”和防治水重大事故,總工程師應負直接責任或重要責任。

7、 公司生產技術規範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總工程師應負直接責任。

8、 編製(修改)的礦井地質報告有缺陷,或不能夠做到合理開發、保持三量平衡的,總工程師應負直接責任。

9、 公司的生產布局及接續計劃不合理,礦井采掘接續失調,造成安全隱患或發生重大事故的,總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10、 在煤礦的有關設計中(主要有采掘工程設計、“一通三防”、防治水措施設計等),出現明顯的技術失誤和決策失誤的,總工程師負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

11、 采煤、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違反有關規定,審查中沒有發現的,總工程師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2、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總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13、 發現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或在帶隊檢查中發現有違章現象未及時製止的,總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14、 礦井瓦斯檢查、監控係統等報表缺少總工程師的簽字;或雖然簽字但對瓦斯異常現象沒有采取措施並及時處理的,總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15、 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不能夠指導應急救援的,總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16、 外出期間未明確專人代行職權,總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17、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安全審查中,總工程師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總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18、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領導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總經理通風助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總經理通風助理是礦井生產過程中“一通三防”技術管理具體負責人。總經理通風助理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總經理通風助理應積極協助總工程師開展技術管理工作,提高礦井“一通三防”技術管理水平。

一、崗位職責

1、 必須積極配合總工程師在煤礦“一通三防”方麵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要求,搞好本公司的“一通三防”技術管理工作。

2、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3、 加強對分管業務的技術領導,協調好相關工作。

4、 協助總工程師組織製定煤礦“一通三防”技術管理製度。

5、 協助總工程師組織編製煤礦的長遠規劃,對煤礦的生產布局,開拓方案及接續計劃審查把關,確保礦井采掘正常,同時有利於煤礦的安全管理。

6、 協助總工程師進行“一通三防”重大隱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製定。

7、 組織有關人員編製“一通三防”專業安全技術措施

8、 協助總工程師進行礦井配風計劃的審批。

9、 負責組織“一通三防”專項工程、設施的竣工驗收,對存在的問題要時組織複查。

10、 根據采掘工作地點的變動情況,及時監督、批準有關“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

11、 對“一通三防”的技術管理工作進行把關。經常檢查“一通三防”管理製度、措施的執行情況。

12、 通風係統做重大調整時,總經理通風助理應協助總工程師編製調整方案、安全措施,並進行現場指導。

13、 “反風演習”時,總經理通風助理應協助總工程師組織編製反風演習計劃,並做到現場指揮。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總經理通風助理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總經理通風助理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未及時組織煤礦“一通三防”進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的,給予記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未指定有效的治理措施的,給予記大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4、 按照分工對煤礦“一通三防”方麵的技術管理負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

5、 煤礦“一通三防”技術規定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總經理通風助理應負直接責任。

6、 煤礦通風係統或配風計劃不合理,總經理通風助理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7、 未及時組織有關人員編製“一通三防”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或編製的措施不合理,總經理通風助理負直接責任。

8、  “一通三防”專項工程(設施)驗收不認真或對存在的問題未及時組織複查,總經理通風助理負直接責任。

9、 未對“一通三防”技術管理工作進行把關,不經常檢查“一通三防”工作,總經理通風助理負直接責任。

10、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總經理通風助理負直接責任。

11、 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或規定要求,且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或在帶隊檢查中,發現違章現象未及時製止的,總經理通風助理負直接責任。

12、 在事故調查處理中、在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安全審查中,總經理通風助理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總經理通風助理負直接責任。

13、 分管的“一通三防”專業發生技術責任事故的,總經理通風助理負領導責任。

14、 在指揮通風係統做重大調整或反風演習時有失誤,總經理通風助理負主要責任。

15、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領導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指揮中心主任崗位責任製

安全指揮中心主任是煤礦安全管理、監督、檢查的主要負責人。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生產的有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安全指揮中心主任必須監督煤礦全麵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

一、 崗位職責

1、 積極配合總經理、安全副總經理開展工作。在安全管理、監督、檢查過程中,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工程的指令、規定,保證煤礦在生產、建設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2、 及時向總經理、安全副總經理提出設置安全管理部門(科室),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和裝備的具體意見,確保符合法律、法規要求並適應本煤礦的安全工作需要。

3、 協助總經理、安全副總經理督促檢查各分管總經理、總工程師、業務部門、人員的業務保安、崗位責任製、安全管理製度的落實情況。

4、 參加總經理主持召開的安全生產辦公會議,並對煤礦安全管理中的具體問題提出主導意見。

5、 組織製定煤礦安全管理方麵的規章製度,並組織實施。

6、 協助總經理、安全副總經理製定煤礦安全年度考核管理目標和考核獎罰細則。

7、 每天7點20分參加安全碰頭會,彙報當前礦井安全隱患存在及整改情況。

8、 下達當日安全隱患整改指令。對當日發現的瓦斯、火災、水患等重大安全隱患,下達停產撤人指令。

9、 對各類安全隱患閉合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0、 對當日“一通三防”和探放水作業做出具體的安排部署,監督檢查井下安檢人員到位履職情況。

11、 下井跟班監督檢查特殊環節、變化環節和重大安全隱患排除作業的落實情況(對多個重大安全隱患,可指派安全指揮中心副主任跟班監督檢查落實)。

12、 每周至少應主持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每月至少主持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議,及時貫徹上級的安全生產指示;分析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和隱患(特別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頂板管理),製定解決的措施;檢查上一次安全會議確定的重點工作的落實情況。

13、 對礦井通風及瓦斯、煤塵、自然發火、水害治理工作負監督檢查責任。經常深入煤礦井下現場,及時組織煤礦開展安全、質量大檢查,發現、督促整改安全隱患。

14、 組織煤礦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主導意見。

15、 及時監督煤礦進行“礦井災害預防和救災演習”、“反風演習”方案、措施的落實。

16、 審查、監督煤礦按計劃如期、保質地完全技措工程。

17、 監督礦井重大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18、 負責監督對安監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從業人員進行的相關安全培訓教育,業務學習,不斷提高其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及時清退不稱職的安全管理人員。

19、 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職權。

20、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安全指揮中心主任警告處分;造成嚴格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安全指揮中心主任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煤礦安全管理部門(科室)的設置不符合有關規定要求,配備的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監察人員和裝備不適應工作需要,未及時向總經理、安全副總經理提出建議的,安全指揮中心主任接負直接責任。

4、 未按規定主持召開煤礦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和安監察工作會議;未貫徹上級的安全生產指標;未分析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和隱患(特別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頂板管理);未製定解決的措施;未檢查上一次會議確定的重點工作的落實情況的,安全指揮中心主任負直接責任。

5、 煤礦安全管理製度不健全的,安全指揮中心主任負直接責任。

6、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安全指揮中心主任負直接責任。

7、 未對礦井通風及瓦斯、煤塵、自然發火、水害治理工作監督檢查;不能夠經常深入現場,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安全指揮中心主任負直接責任。

8、 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 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或在帶隊檢查中發現有違章現象未及時製止的,安全指揮中心主任負直接責任。

9、 未及時監督煤礦“礦井災害預防和救災演習”、“反風演習”方案、措施落實的,安全指揮中心主任負重要責任。

10、 未嚴格審查、及時監督煤礦按計劃如期、保質地完成安全技措工程,安全指揮中心主任負重要責任。

11、 未及時監督礦井進行重大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安全指揮中心主任負重要責任。

12、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安全審查中,安全指揮中心主任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安全指揮中心主任負直接責任。

13、 外出期間未明確專人代行職權,安全指揮中心主任負直接責任。

14、 在分管科室領導人員負直接責任的事故中,安全指揮中心主任負領導責任。

15、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領導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篇

各部門負責人

安全生產責任製

安全指揮中心副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

安全指揮中心副主任應積極協助安全指揮中心主任在分管範圍內開展好相關工作,對分管範圍內的工作負責。安全指揮中心副主任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 崗位職責

1、 積極配合安全指揮中心主任開展工作。在安全管理、監督、檢查過程中,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工作的指令、規定,保證煤礦在生產、建設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2、 認真監督作業規程的實施;參加礦組織的安全大檢查,並按要求組織本單位的安全大檢查;參加安全設施的檢查驗收。

3、 根據礦井生產實際,經常深入現場,及時查處現場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落實單位並督促解決。及時了解、掌握全礦安全工作情況和安全生產動態,經常檢查特殊工種的持證上崗情況和煤礦從業人員的培訓情況。隨時掌握采掘工程的進度等情況,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及時向主任提出開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4、 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及時參加各類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並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負責協調地麵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5、 充分發揮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作用,認真聽取他們對安全工作的反映,為他們行使職權創造條件,對工作不負責任的人員有權提出批評和處理意見。

6、 按時參加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並提出具體建議;及時傳達會議精神,協調和安排有關安全工作。

7、 認真查處“三違”,對責任者提出批評教育,協調辦好“三違”人員下崗學習班有關事宜。

8、 教育安監人員秉公執法,大膽工作,不徇私情,提高安監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9、 協助主任抓好全礦的安全監督檢查,抓好本單位的日常工作,完成領導交給的其它工作。

10、 在主任未在崗位時,安全指揮中心副主任應承擔安全指揮中心主任職責。

11、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安全指揮中心副主任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檢查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安全指揮中心副主任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對所分管的工作負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

4、 發現本公司或本單位、科室製度、執行的有關規定與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不符,沒有及時提醒有關領導,安全指揮中心副主任應負主要責任。

5、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安全指揮中心副主任負責接責任。

6、 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或在帶隊檢查中有違章現象未及時製止的,安全指揮中心副主任負直接責任。

7、 未認真監督作業規程的實施;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安全設施的檢查驗收時不認真,未按要求組織本單位的安全大檢查,安全指揮中心副主任負重要責任。

8、 在現場,未及時查處現場存在的問題;未提出處理意見;未落實單位並督促解決;未及時了解、掌握全礦安全工作情況和安全生產動態,未經常檢查特殊工種的持證上崗情況和煤礦從業人員的培訓情況;未隨時掌握采掘工程的進度等情況;未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未及時向主任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安全指揮中心副主任負重要責任。

9、 在參加各類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時,未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未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安全指揮中心副主任負直接責任。

10、 在協調地麵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中,不認真負責,安全指揮中心副主任負直接責任。

11、 未充分發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作用;未認真聽取他們對安全工作的反映;未為他們行使職權創造條件;對工作不負責任的人員未提出批評和處理意見,安全指揮中心副主任負重要責任。

12、 未按時參加有關安全的會議;未提出具體建議;未及時傳達會議精神;未協調和安排有關安全工作,安全指揮中心副主任負重要責任。

13、 未認真製止“三違”,對責任者未提出批評教育;未協調辦好“三違”人員下崗學習班有關事宜,安全指揮中心副主任負重要責任。

14、 未教育安監人員秉公執法、大膽工作、不徇私情未提高安監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安全指揮中心副主任負重要責任。

15、 未協助主任抓好全礦的安全監督檢查,本單位的日常工作,未完成領導交給的其它工作,安全指揮中心副主任負重要責任。

16、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領導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風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科科長是通風科安全技術組織、管理的第一責任者,負責“一通三防”等範圍內安全技術管理工作。通風科科長必須熟悉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國家有關煤礦“三大規程”。在總經理、總工程師、分管副總經理領導下,搞好煤礦生產“一通三防”等安全技術組織管理工作。

2、 積極配合總經理、總工程師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及“一通三防”工作方麵的有關規定,搞好本企業的“一通三防”工作。

3、 組織指定本科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一通三防”各項管理製度,並按規定進行考核。

4、 按時組織科室人員進行學習,開展安全教育,提高職工的技術水平。

5、 在進行煤礦生產及持續審查中要嚴格把關,確保礦井通風係統布局合理。

6、 在“一通三防”措施設計等方麵嚴格把關,確保設計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7、 在參與審查的煤礦有關具體安全措施過程中嚴格把關。

8、 積極在煤礦推廣“一通三防”新技術,開展“一通三防”科研攻關,不斷提高煤礦“一通三防”工作水平。

9、 每日對報送總經理簽字的各類報表進行審閱、把關。

10、 監督分管範圍內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

11、 負責及時安排通防設施的施工和維護,保證礦井通防係統的穩定、可靠。

12、 負責及時按計劃安排礦井的通風係統調整工作。

13、 經常深入現場,組織人員檢查通風設施、設備,確保其完好、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14、 組織對防塵係統、設施進行及時檢查,有效維護,確保正常工作。

15、 組織對防滅火係統、設施進行及時檢查,有效維護,確保正常工作。同時要按規定對火區進行定期檢查,建立火區管理製度和技術檔案。

16、 製定預防瓦斯積聚的措施,並監督實施。

17、 定期組織開展“一通三防”隱患排查工作,及時發現煤礦“一通三防”方麵存在的隱患,並及時安排整改。

18、 及時檢查煤礦所用的通防儀器儀表、安全監控係統(設備)是否達到規定要求,按期進行檢定和標校。

19、 組織擬訂反風演習方案,參與瓦斯等級、煤塵爆炸性、煤的自燃傾向性等各類鑒定方案的編製和實施。

20、 采取措施保證煤礦測塵、測風、測瓦斯準確、及時。

21、 負責煤礦通防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檢查、評比。

22、 負責自救器的管理、檢查;保證數量充足,質量符合規定要求。

23、 對安全監測監控係統、設施及時組織檢查,確保正常工作。

24、 參與編製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及災害預防演習方案,督促檢查實施。在發生重大事故時,協助總經理指揮搶險救災工作。

25、 及時上報業務範圍內各類資料、報表:負責“一通三防”技術資料的整理歸檔管理工作。

26、 協助總經理、總工程師製定礦井生產建設、技術改造、長遠發展規劃、安全技措工程計劃,采取相應措施保證計劃完成。

27、 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職權。

28、 盡職進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通風科科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通風科科長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未及時組織“一通三防”係統重大事故隱患排查的,給予記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未采取措施進行治理的,給予記大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4、 對煤礦生產一線“一通三防”方麵技術管理負責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

5、 煤礦企業在“一通三防”方麵因為技術原因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通風科科長應負主要責任。

6、 在煤礦有關“一通三防”措施設計中,出現明顯技術失誤或決策失誤的,通風科科長負直接責任。

7、  “一通三防”各項管理製度;或未按規定進行考核的,通風科科長負直接責任。

8、 未及時安排人員進行“一通三防”設施施工和維護,不能夠保證礦井“一通三防”係統的穩定、可靠,通風科科長負直接責任。

9、 不能夠經常深入現場;或未及時組織人員檢查通風設施、設備,通風科科長負直接責任。

10、 未及時組織人員對防塵係統、設施進行及時檢查、有效維護,通風科科長負直接責任。

11、 未及時組織人員對防滅火係統、設施進行及時檢查、有效維護,通風科科長負直接責任。

12、 未按規定建立火區管理製度、技術檔案;未及時組織人員對火區進行定期檢查的,通風科科長負直接責任。

13、 在預防瓦斯積聚方麵措施不力;火未進行有效監督的,通風科科長負直接責任。

14、 不及時按計劃進行礦井的通風係統調整等工作的,通風科科長負直接責任。

15、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通風科科長負直接責任。

16、 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通風科科長負直接責任。

17、 公司所用的通防儀器儀表、監控係統(設備)達不到規定要求,或未按期進行檢定和標校的,通風科科長負直接責任。

18、 未對自救器進行有效檢查、致使其達不到規定責量要求的,通風科科長負重要責任。

19、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安全審查中,通風科科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通風科科長負直接責任。

20、 外出期間未明確專人代行職權,通風科科長負直接責任。

21、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領導責任的,根據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生產科科長是煤礦生產科技術組織、管理的第一責任者,負責采煤、掘進、采掘設計生產計劃、輔助運輸以及其他技術管理工作。生產科科長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生產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 崗位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安全標準、技術規範和煤礦“三大規程”。在總經理、總工程師領導下,搞好煤礦生產技術管理工作。

2、 必須積極協助生產副總經理,配合總工程師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規定。

3、 負責組織製定本科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並按規定進行考核。

4、 組織製定煤礦的采掘接續計劃,按規定報有領導審批,確保礦井采掘接續正常,有利於煤礦的安全管理。

5、 參加研究采區設計方案、礦井開拓方案及施工組織設計,保證符合有關規定要去。

6、 參加組織人員對采煤、掘進、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審批、考核等工作。

7、 負責推廣安全生產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開展安全生產科研攻關。

8、 參加作業規程、相關措施、工程設計及工藝操作過程的審查,組織采、掘工作麵貫徹規程、措施的檢查活動。

9、 經常深入現場,及時解決現場存在的問題,隨時掌握采掘工程的進度等情況,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

10、 參與礦井災害預防和反風演習。發生重大事故時,協助總經理指揮搶險救災工作。

11、 及時上報業務範圍內各類資料報表。

12、 建立煤礦技術檔案,做好煤礦技術資料的整理的歸檔工作。

13、 按規定組織本科室職工進行業務技術學習,提高技術水平。

14、 組織分管範圍內的重大隱患排查工作。

15、 協助總經理、總工程師製定礦井生產建設、技術改造、科技發展、設備更新的長遠發展規劃、礦井生產經營計劃、安全技措工程計劃,並從技術上采取措施保證計劃完成。

16、 參加研究采區設計方案、礦井開拓方案及施工組織設計,保證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17、 指導有關部門製定職工的技術培訓計劃,提高職工技術業務素質。

18、 參加相關事故分析會議,提出防範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19、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生產科科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生產科科長降級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未及時組織分管範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的,給予記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未製定有效治理措施的,給予記大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4、 對采煤、掘進等方麵技術管理負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

5、 未組織製定本科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或未按規定進行考核的,生產科科長負直接責任。

6、 生產科製定的煤礦生產布局及接續計劃不合理,礦井采掘接續失調,生產科科長負直接責任。

7、 由生產科科長組織的有關設計中出現明顯技術失誤和決策失誤的,生產科科長負直接責任。

8、 負責組織的采煤、掘進工作麵質量檢查評比活動弄虛作假,生產生產科科長負直接責任。

9、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生產科科長負直接責任。

10、 因生產科科長不能夠經常深入現場,現場存在的技術問題不能夠得到及時解決,生產科科長負直接責任。

11、 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或在帶隊檢查中發現有違章現象未及時製止的,生產科科長負直接責任。

12、 生產科科長對上報各類資料、報表的準確性、時效性負直接責任。

13、 煤礦技術檔案不符合規定要求,或未及時做好煤礦技術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生產科科長負直接責任。

14、 生產科科長外出期間未明確專人代行職權,生產科苛責負直接責任。

15、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安全審查中,生產科科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生產科科長負直接責任。

16、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領導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地測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地測科科長是煤礦地質測量、管理活動中的主要負責人。必須在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的領導下開展地質測量、圖紙資料整理等工作。地測科科長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的專業知識和相關的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責任

1、 認真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安全標準、技術規範和煤礦“三大規程”。在總經理、總工程師、分管副總經理領導下,搞好煤礦地質測量技術管理工作。

2、 積極配合公司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開展地質測量、圖紙資料整理等工作,保證公司在生產、建設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3、 按照《煤礦測量規程》,按時、準確地完成地質測量各項工作任務。

4、 建立煤礦地質測量、防治水管理製度,並組織落實。

5、 組織製定本科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並按規定進行考核。

6、 建立健全各種地質測量圖紙和相關地質資料管理製度,實行檔案化管理。

7、 及時檢查施工現場的情況;及時進行地質測量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8、 按時編製地質說明書,並按規定批報。地質說明書要便於指導設計、規程的編製和指揮生產。

9、 及時安排井巷控製測量工作,誤差控製在標準規定之內。

10、 組織檢查地麵水災、鄰近礦區水害情況,及時發現隱患。

11、 負責排查煤礦水文地質、防治水等方麵的安全隱患,並組織落實解決。

12、 及時發現巷道預透通知單和水害安全通知單,通知施工區隊采取措施。

13、 負責地測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工作,確保礦井生產正常。

14、 參加采區方案設計、工作麵設計,保證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15、 負責地測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確保達到標準要求。

16、 參加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安全措施工程計劃、礦井中長期發展規劃的製定,負責地測方麵計劃的落實。

17、 負責及時提供地質測量資料圖紙,指導設計規程措施的編製。

18、 協助總工程師、分管副總經理分析地測事故,提出防範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19、 按規定組織職工進行技術學習和技術培訓,不斷提高職工的技術業務水平。

20、 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職權。

21、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地測科科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地測科科長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收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對本科承擔的地質測量、圖紙資料整理等工作負責直接責任。

4、 在為有關設計提供的地質說明書等基礎資料中,出現明顯技術失誤或決策失誤的,地測科科長負直接責任。

5、 未建立健全地質測量圖紙和有關地質資料管理製度,影響現場施工或者其它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的,地測科科長負直接責任。

6、 未組織製度本科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未按規定進行考核的,地測科科長負直接責任。

7、 未及時進行施工現場的地質測量工作,或發現問題未及時解決的,地測科科長負直接責任。

8、 井巷控製測量誤差超過標準規定的,地測科科長負直接責任。

9、 未組織檢查地麵水害、鄰近礦區水害情況的,地測科科長負直接責任。

10、 未及時發出巷道預透通知單和水害安全通知單,或未及時通知施工區隊采取措施的,地測科科長負直接責任。

11、 對煤礦防治水等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未進行有效監督的,地測科科長負重要責任。

12、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地測科科長負直接責任。

13、 在帶隊檢查中發現有違章現象未及時製止的,地測科科長負直接責任。

14、 外出期間未明確專人代行職權、地測科科長負直接責任。

15、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安全審查中,地測科科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地測科科長負直接責任。

16、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辦公室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辦公室主任是礦井機電管理的主要負責人,負責礦井機電管理工作。機電辦公室主任必須熟練掌握礦井安全生產的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的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積極配合機電副總經理在機電管理方麵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礦井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等規定,搞好本公司的機電方麵行政、技術管理工作。

2、 負責領導機電辦公室對礦井機電設備(設施)進行管理。加強維修保養,保證設備“四率”達到標準要求。

3、 負責查處生產過程中的“三違”現象。

4、 負責組織製定本科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定的修訂完善,並按規定進行考核。

5、 發現礦井使用的機電設備不符合有關規定時,機電辦公室主任要令其停止使用。

6、 發現有關人員不適宜擔任有關崗位的工作時,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和上級領導彙報。

7、 發現有故意損壞礦井機電、運輸安全設施的現象或影響到正常安全生產管理的行為時,機電辦公室主任要令其停止危害,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和上級領導彙報。

8、 配合有關科室,進行設備的進貨驗收,保證采購的設備符合規定要求。

9、 根據礦井的生產計劃,綜合安排對設備進行檢修等,保證礦井正常生產。

10、 按時組織開展安全活動,負責傳達礦安全辦公會精神,定期組織本科室人員學習新知識,提高掌握礦井設備的工作原理和維護要求。

11、 定期排查礦井在機電設管理方麵的隱患,參加事故的分析調查處理工作,並製定有效的整改措施。

12、 在對製定的規程、措施行審查時要嚴格把關,保證其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13、 經常深入現場,對現場的機電設備(設施)及防爆性能等進行檢查,及時解決現場存在的問題,保證機電設備符合有關規程規定要求。

14、 每月對礦井機電安全設備(設施)應至少組織4次大檢查,及時消除設備(設施)安全隱患。

15、 參與大型固定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提升鋼絲繩等的試驗、檢查、探傷、測定等工作。

16、 保證高低壓供電、各類保護的可靠性,並保證各類保護齊全、完好。

17、 參與製定“雨季三防”、“冬季四防”等計劃,並監督實施。

18、 組織建立健全礦井主要機電設備設施技術檔案。

19、 負責礦井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檢查、評比。

20、 積極在礦井機電安全生產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開展安全生產科研攻關。

21、 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職權。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機電辦公室主任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五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上級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礦井安全指揮中心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礦井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機電辦公室主任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礦井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礦井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礦井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未及時組織分工範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的,給予記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的重大事故隱患未進行有效治理的,給予記大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4、 對礦井的機電設備管理負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

5、 礦井企業在生產中,使用不符合有關標準、規定要求的設備,機電辦公室主任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6、 礦井的設備檢修計劃不合格,或不規定對設備進行檢修的,機電辦公室主任負直接責任。

7、 在礦井製度的有關設計、規程、措施中,出現明顯機電技術失誤或決策失誤的,機電辦公室主任負重要責任。

8、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機電辦公室主任負直接責任。

9、 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或在帶隊檢查中發現有違章現象未及時製止的,機電辦公室主任負直接責任。

10、 不能夠經常深入現場,或對現場的機電、運輸設備、設施及防爆性能等檢查不及時,由此造成的後果,機電辦公室主任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1、 製定的“雨季三防”、“冬季四防”等各種計劃有缺陷,或未有效監督計劃的實施,機電辦公室主任負直接責任。

12、 未組織製定本科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機電辦公室主任負直接責任。

13、 建立健全礦井機電設備(設施)技術檔案,影響礦井安全生產的,機電辦公室主任負直接責任。

14、 對修理後的設備材料,達不到標準規定要求的,機電辦公室主任負主要責任或領導責任。

15、 不能夠保證高低壓供電、各類保護的可靠運行,由此導致的後果,機電辦公室主任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6、 分管範圍內的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機電辦公室主任負重要責任。

17、 外出期間未明確專人代行職權,機電辦公室主任負直接責任。

18、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安全審查中,機電辦公室主任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機電辦公室主任負直接責任。

19、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領導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任。

綜采隊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采隊隊長是綜采隊的安全第一責任者,負責本隊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綜采隊隊長必須掌握煤礦安全生產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必須合理組織生產,保證安全生產。

一、崗位職責

(1)在組織生產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2)協調好各班的工作,嚴格按照煤礦“三大規程”、安全措施的規定組織生產。

(3)根據煤礦製定的各項工作標準、質量標準組織采煤工作麵的生產。

(4)組織好班前會,合理、及時安排有關工作,傳達安全生產的規定、通知、會議要求。

(5)根據實際情況定期組織召開安全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在生產中遇到的問題。

(6)合理調配各工種操作人員,合理組織生產。

(7)按規定為操作人員配齊工具、安全用品等。

(8)負責組織製定本隊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並按規定進行考核。

(9)及時組織安全質量檢查,排查和處理現場存在的問題和隱患。

(10)參加安全生產辦公會議,並對煤礦生產現場的具體問題提出主導意見。

(11)負責隊(班、組)“采煤工作麵作業規程”、安全措施的落實。

(12)負責本隊範圍內支護材料的管理、獎罰;統計表、支護材料的帳目做到帳、物、卡相符,深入現場掌握支護材料的管、丟失情況,安排督促井下管理人員幹好本職工作,盡職盡責全麵完成所擔負的各項任務。

(13)負責井下新料的供應和老料的回收。

(14)負責綜采隊“三大規程”、安全措施的落實。

(15)定期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業務知識學習和培訓,開展隊級安全教育。組織好班組安全教育。

(16)每班至少組織一次隱患排查,及時排查生產中的安全隱患,並組織治理。

(17)組織好本隊新工人簽訂師徒合同,並監督執行。

(18)要負責本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監督、管理。

(19)組織進行事故分析、“三違”分析,切實提高從業人員按章作業的意識。

(20)如實、及時彙報安全事故,協助、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處理,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21)組織落實采煤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22)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職權。

(23)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綜采隊隊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a)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b)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c)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d)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綜采隊隊長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彙報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本隊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綜采隊隊隊長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對綜采隊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4、 未及時組織進行采煤隊重大事故隱患排查的,給予記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未采取措施進行治理的,給予記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5、 綜采隊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綜采隊隊長應負直接責任。

6、 對本隊工作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負直接責任。

7、 在生產過程中,沒有按照煤礦“三大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有關規定組織生產,綜采隊隊長應負直接責任。

8、 不能保證本隊各崗位操作人員齊全,或本隊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綜采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9、 未及時組織職工進行安全學習,開展本隊安全教育,或未要求組織好班組安全教育,綜采隊隊長負主要責任。

10、 采煤工作麵(包括新安裝的工作麵)的支護質量、安全出口、兩巷超前支護等達不到規定要求的,綜采隊隊長負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

11、 綜采隊隊長沒有組織好班前會,沒有認真分析每日工作重點,綜采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12、 未及時發現、整改采煤工作麵的安全隱患,綜采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13、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綜采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14、 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綜采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15、 未組織好本隊新工人簽訂師徒合同,或師徒合同執行不好的,綜采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16、 組織進行事故分析,“三違”分析不認真,本隊接連發生同類事故或從業人員經常不按章作業的,綜采隊隊長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7、 綜采隊未有效落實事故防範措施的,綜采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18、 綜采隊隊長外出期間未明確專人代行職權,綜采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19、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中,綜采隊隊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綜采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20、 分管的綜采隊(班)不能協調工作,綜采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21、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領導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綜掘隊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掘隊隊長是綜掘隊的安全第一責任者,負責本隊在巷道掘進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綜掘隊隊長必須掌握煤礦安全生產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綜掘隊隊長必須合理地組織施工,保證安全。

一、崗位職責

a) 保證在巷道掘進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嚴格遵守煤礦“三大規程”、上級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類規章製度。

b) 根據綜掘隊實際情況製定落實“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組織管理製度”。

c) 協調好各班組的工作,嚴格按照“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規定和落實“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組織管理製度”,組織施工。

d) 根據礦井製定的各項工作標準、質量標準組織掘進工作麵的施工。

e) 負責組織職工學習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清楚了解所掘巷道與周圍巷道的空間關係,嚴格按規程指揮生產,並熟悉本單位施工地點的避災路線。

f) 根據礦生產計劃安排、督促技術人員編寫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並認真審查、簽名。

g) 負責組織好班前會、班後會,及時安排安全工作,傳達安全生產的規定、通知、會議要求。

h) 根據實際情況定期組織、召開安全會議、(活動),及時研究、解決施工中遇到的問題。

i) 合理調配各工種操作人員,合理組織施工。

j) 按規定為操作人員配齊工具、安全用品和勞工保護用品等。

k) 安排掘進班組施工以前,必須為其備齊常規支護材料、臨時支護材料等。

l) 負責組織製定掘進工作麵各工種崗位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並按規定進行考核。

m) 及時組織安全、質量檢查,排查和處理現場存在的重大問題和隱患。

n) 參加安全生產辦公會議,並對掘進施工現場的具體問題提出主導意見。

o) 負責“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 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p) 定期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學習和培訓,開展隊安全教育,組織好班長安全教育。

q) 組織好本隊新工人簽訂師徒合同,並監督執行。

r) 負責本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監督和管理。

s) 組織進行事故分析、“三違”分析,切實提高從業人員按章作業的意見。

t) 要如實、及時彙報安全事故,積極協助、配合事故調查處理,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u) 組織落實好掘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v) 按照規定組織好本隊隱患排查工作,及時排查安全隱患,並組織治理。

w) 每月下井天數達到規定要求。深入現場,做好安全監督和檢查工作。

x) 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職權。

y)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在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綜掘隊隊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a)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b)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c)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d)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礦井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綜掘隊隊長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偽造、故意破環礦井事故現場的;

2、 阻礙、幹涉礦井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綜掘隊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時,綜掘隊隊長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對綜掘隊安全生產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4) 未及時組織進行綜掘隊重大事故隱患排查的,給予記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未采取措施進行治理的,給予記大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處的難以清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在跟(值)班過程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和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5) 綜掘隊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技術規範和煤礦“三大規程”的,綜掘隊隊長應負直接責任。

(6) 對本隊掘進工作麵的安全生產管理附直接責任。

(7) 未組織製定本隊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或未按規定進行考核的,綜掘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8) 未根據本隊的實際情況製定落實“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安全措施的組織管理製度”的,綜掘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9) 在掘進過程中,沒有按照“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的有關規定組織施工,綜掘隊隊長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0) 不能夠保證各崗位操作人員齊全,或本隊有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綜掘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11) 未及時組織職工進行安全學習、開展安全教育,或未要求(組織)好班組安全教育的,綜掘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12) 掘進工作麵的支護質量、巷道成型等達不到規定要求的,綜掘隊隊長負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

(13) 沒有組織好綜掘隊的班前會、班後會及認真分析每日的工作重點,綜掘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14) 未及時發現,整改掘進工作麵的安全隱患,綜掘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15)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綜掘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16) 發現或得知作業規程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未及時采取相應措施的,綜掘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17) 為組織好本隊新工人簽訂師徒合同,或師徒合同執行不好的,綜掘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18) 組織進行事故分析、“三違”分析不認真,本隊連續發生同類事故或從業人員經常不按章作業的,綜掘隊隊長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9) 職工不熟悉本單位施工地點的避災路線,綜掘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20) 綜掘隊未有效落實本單位事故防範的,綜掘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21) 綜掘隊未有效落實探放水製度的,綜掘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22) 外出期間未明確專人代行職權,綜掘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23)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審查中,綜掘隊隊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綜掘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24) 分管的綜掘隊(班、組)不能夠協調工作,綜掘隊隊長應負直接責任。

(25) 對於上述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領導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機運隊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機運隊隊長是本隊範圍內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全麵負責本隊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機電機運隊隊長必須掌握煤礦安全知識和本隊所分管的提升、運輸、供電、供暖、排水、壓風、通風、地麵瓦斯抽放等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負責本隊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在生產管理中,確保認真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政策、法律、法規,落實公司安全工作的指標、指令和安全規定。

(2) 負責組織建立健全本隊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製度、監督、檢查各崗位人員遵守勞動紀律及執行製度情況。

(3) 負責組織編排設備檢修計劃,並報公司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審批,負責組織製定檢修施工方案及措施並認真審核,確保檢修工作安全進行。

(4) 深入現場,檢查設備的運轉情況,及時解決現場出現的各類問題,認真聽取職工對生產管理工作的意見,積極采納合理化建議,配合分管副總經理及業務主管部門搞好本隊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5) 按時參加公司安全例會和機電例會,認真組織排查處理各類事故隱患。定期組織開展隊安全活動,召開隊管理人員、班(組)長會議,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會議精神。

(6) 組織做好雨季前預防性試驗及供電線路巡視工作,並及時處理試驗及巡視中發現的問題。

(7) 現場發生事故時應立即趕赴現場,並迅速組織指揮搶險,嚴格按“四不放過”原則,負責組織分析事故,杜絕類似事故發生。

(8) 組織製定年、季度職工安全技術、業務培訓計劃,並抓好培訓計劃的落實。

(9) 負責組織本隊大型設備停產檢修項目的檢修工作和大型設備的技術測定工作。

(10)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11) 負責本隊範圍內的機電質量標準化達標工作。

(12) 定期召開民主生活會,搞好隊內團結;關心職工生活;按時組織安全活動。

(13) 負責職工工資、請假及職工調動的審批,平衡各班組的勞動力,掌握好本隊勞動與崗位定員的平衡工作。

(14) 組織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和先進經驗,搞好更新工作。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機電機運隊隊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a)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b)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c)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d) 拒不執行公司安全安全指揮中心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礦井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機電機運隊隊長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礦井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礦井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礦井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未及時組織分工範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的,給予記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未進行有效治理的,給予記大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撤職直至開除處分。

4、 因組織生產不利,造成提升、運輸、供電、排水、壓風、通風、瓦斯抽放係統生產中斷,影響礦井生產的,機電機運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5、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機電機運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6、 發現或得知本隊職工工作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機電機運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7、 不能夠經常深入現場,或對現場的設備設施的防爆性能,安全保護等項目檢查不及時,由此造成的後果,機電機運隊隊長負主要責任。

8、 對“雨季三防”、“冬季四防”等各種計劃的落實不及時的,機電機運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9、 未組織製定本隊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或未按規定進行考核的,機電機運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10、 對本隊出現的各類事故,機電機運隊隊長負主要責任。

11、 分管範圍內的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機電機運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12、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安全審查中、機電機運隊隊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機電機運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13、 管理不善,對內、對外造成一定影響或損失的,機電機運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14、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第三篇

各部門業務保安責任製

安全指揮中心業務保安責任製

1、 經常深入基層觀察了解黨員、幹部的安全思想動態和調查了解員工的安全思想動態,並加強安全思想教育,及時總結推廣安全生產中的先進經驗。

2、 負責督促、檢查安全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並隨時向公司中心主任彙報。

3、 把安全工作列入考核黨員、幹部的重要內容,對不重視安全生產,情節嚴重或造成事故的黨員幹部要給予紀律處分。

4、 負責及時批轉、印發上級和本單位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通知、報表等。

5、 勞動組織必須合理,做到采、掘隊(組)的各工種配備齊全,特種作業人員滿足要求。

6、 負責協調為員工辦理工傷社會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

7、 參與勞企雙方簽訂勞動合同。

8、 做好上級或有關部門的安全檢查的接待工作。

安全指揮中心調度室業務保安責任製

1、 熟悉煤礦安全生產係統,精通業務,及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嚴格按三大規程及有關規定指揮生產。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

2、 重視安監人員的意見,支持協助安監人員的工作。

3、 負責礦井實時安全監測監控工作。

4、 負責雨季三防的組織實施工作。

5、 負責出入井人員考勤工作,及時準確掌握井下作業人數。

6、 發生災害事故時,負責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7、 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和安全例會。

8、 積極參加各類事故的追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安全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1、 在安全副總經理、安全指揮中心主任的領導下,負責全公司的安全工作,及時宣傳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通知等。

2、 組織編製公司安全規劃和安全技術措施,監督和檢查有關單位執行計劃情況。

3、 負責組織公司的安全大檢查和安全例會,督促檢查有關單位及時處理事故隱患。

4、 負責事故的統計、分析、上報,及時提出經常性的安全總結和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

5、 組織製定和完善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製度,並監督檢查製度的執行。

6、 負責組織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

7、 督促檢查各職能部室對業務保安責任製的貫徹執行。

8、 負責員工安全教育培訓的工作。

9、 負責各生產環節的日常安全監督檢查和現場安全管理。

10、 負責組織事故的追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

11、 負責對礦井局部設計、作業規程中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工作。

12、 負責組織和總結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和先進典型並能及時予以宣傳和推廣。

13、 安監人員的政治思想和業務學習並及時收集彙報安全方麵存在的問題。

14、 負責井下消防設施的監督、檢查工作。

15、 負責監督檢查煤礦三大規程、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落實和執行情況。

16、 負責編製礦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7、 負責組織公司安全競賽活動。

通風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1、 負責公司“一通三防”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杜絕通風、瓦斯等重大事故的發生。

2、 負責製訂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製度或規範等。對“一通三防”存在的安全技術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

3、 負責礦井瓦斯監測工作及礦井通風、瓦斯日報表的填報工作。對瓦斯變化異常區域及時采取措施,必要時按規定組織排放。

4、 負責編寫礦井采區、工作麵的通風設計,參與各種作業規程和安全措施的審查工作。

5、 參加公司的安全質量大檢查和安全例會。

6、 負責測定井下作業場所粉塵濃度並加強對采掘隊降塵工作的監督指導。

7、 負責礦井通風阻力、風量的測定及瓦斯鑒定工作,分析礦井通風阻力分布情況,提出改善通風狀況的具體措施。

8、 監督檢查通風工作情況,定期對通風工作進行總結。搞好通風、瓦斯技術資料保管工作。

9、 積極推廣先進技術,先進經驗和先進裝備,實現礦井通風標準化管理。

生產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a) 負責貫徹執行有關礦井安全方麵的技術政策和三大規程。

b) 負責組織編製、審查安全技術規程、作業規程及施工方案等。

c) 負責井下火工品的安全保存和合理發放。

d) 督促檢查各分管範圍內安全生產工作。

e) 參加公司的安全大檢查和安全例會。

f) 負責編製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g) 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員工的安全生產技術培訓和三大規程的教育。

h) 參加事故的分析、追查工作。

i) 對業務範圍內的安全技術問題負責。

j) 組織好礦井頂板管理工作。

k) 組織好礦井防治水工作。

信息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1、 必須嚴格遵守並執行安全指揮中心的各項規章製度。

2、 認真負責安全信息卡的搜集、整理、篩選,規範信息卡填卡數量與質量,嚴把填寫質量關,杜絕無效卡。

3、 堅持8小時工作製,嚴格執行公司考勤製度。

4、 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填寫好有關記錄,交接清有關事項,包括記錄、衛生、設備設施等情況,嚴格執行“口對口,手拉手,你不來我走”的交接製度。

5、 做好信息卡檔案管理,記錄及信息反饋工作。

6、 遵守勞動紀律,搞好室內衛生,堅守值班崗位。

7、 各種信息必須及時向安全指揮中心彙報。

督查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1、 在安全副總經理、安全指揮中心主任的領導下,認真學習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通知等

2、 參與編製公司安全規劃和安全技術措施,監督和檢查有關單位執行計劃情況。

3、 負責督促檢查有關單位及時處理事故隱患。

4、 參與事故的統計、分析,及時提出經常性的安全總結和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

5、 參與製定和完善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製度,並監督檢查製度的執行。

6、 負責各生產環節的日常安全監督檢查和現場安全管理。

7、 參與事故的追查、分析,和防範措施的製定。

8、 責監督檢查煤礦三大規程、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落實和執行情況。

9、 負責監督檢查煤礦三大規程、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落實和執行情況。

10、 負責編製礦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探放水隊業務保安責任製

1、 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五同時”。

2、 加強本隊員工的安全思想和安全生產技能教育培訓,提高員工隊伍的整體素質。

3、 積極認真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保證采煤工程質量。

4、 加強現場安全管理,經常檢查本隊安全生產情況,及時處理生產安全隱患和落實安全技術措施、事故防範措施。

5、 經常檢查本隊員工工作情況,及時糾正“三違”。

6、 對作業範圍內的瓦斯、煤塵、頂板、水、火等危險有害因素進行有效控製。

7、 按時召開周三安全例會,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問題。

隱患處置隊業務保安責任製

1、 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五同時”。

2、 加強本隊員工的安全思想和安全生產技能教育培訓,提高員工隊伍的整體素質。

3、 積極認真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保證采煤工程質量。

4、 加強現場安全管理,經常檢查本隊安全生產情況,及時處理生產安全隱患和落實安全技術措施、事故防範措施。

5、 經常檢查本隊員工工作情況,及時糾正“三違”。

6、 對作業範圍內的瓦斯、煤塵、頂板、水、火等危險有害因素進行有效控製。

7、 按時召開周三安全例會,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問題。

機電管理辦公室業務保安責任製

1、 認真抓好公司機電設備業務管理工作,設備完好率、待修率、事故率符合質量標準化要求,井下電氣設備符合《煤礦01manbetx 》規定。

2、 負責製訂並貫徹機電、提升運輸等安全管理製度。

3、 及時掌握機電設備運轉情況,對存在的不安全隱患,要組織人員及時處理。

4、 負責礦井防爆設備的防爆性能檢查、鑒定。

5、 協助有關部門搞好機電工、各種司機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及技術考核工作。

6、 參加公司的安全質量大檢查和安全例會。

7、 參加機電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製定防範措施。

8、 負責相關儀器儀表的定期檢驗及特種設備的管理工作。

綜合辦公室業務保安責任製

1、 經常深入基層觀察了解黨員、幹部的安全思想動態和調查了解員工的安全思想動態,並加強安全思想教育,及時總結推廣安全生產中的先進經驗。

2、 在黨內組織生活中,負責督促、檢查安全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並隨時向公司黨委彙報。

3、 把安全工作列入考核黨員、幹部的重要內容,對不重視安全生產,情節嚴重或造成事故的黨員幹部要給予紀律處分。

4、 積極組織基層通訊員撰寫廣播稿件,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報道,辦好安全生產的專題廣播。通過廣播、黑板、簡報等形式,大力宣傳報道安全生產中的先進典型事跡。

5、 負責及時批轉、印發上級和本單位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通知、報表等。

6、 負責管理好救護車,嚴格值班製度,確保專車專用、隨叫隨到。

7、 經常性地組織有關部門查崗。

8、 嚴格執行新工人錄用條件,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9、 製訂各單位的定編、定員、定崗方案,製訂崗位人員的上崗資質。

10、 勞動組織必須合理,做到采、掘隊(組)的各工種配備齊全,特種作業人員滿足要求。

11、 負責為員工辦理工傷社會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

12、 負責組織勞企雙方簽訂勞動合同。

13、 做好上級或有關部門的安全檢查的接待工作。

財務部業務保安責任製

1、 按規定及時足額提取安全專項資金,確保專款專用,

2、 及時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

3、 根據年度安全工程和技術措施計劃,優先安排資金,保證各工程項目順利完成,及早發揮安全、技術措施工程的作用。

4、 按照年度大修理基金的計劃,及時安排資金,不準亂擠亂用,確保機械設備、廠房、建築物的安全。

5、 確保“一通三防”、防治水、支護材料、巷道維修等項目開支和所需資金。

供應部業務保安責任製

1、 負責所屬材料庫等的安全管理,教育員工遵守紀律,保證運輸、裝卸、存放、驗收和發放等的安全。

2、 對所有物資的購進都進行嚴格的質量檢查,凡不符合國家井下使用規定的一律不準購進,電氣設備要三證齊全(煤安標誌、防爆合格證、產品合格證)做到不合格不入庫,不使用,保證按質、按量、按時供應安全生產所需設備、材料、物品等。

3、 參加礦井災害的搶救工作,保障所需設備、器材供應,保證搶救工作順利進行。

4、 做好礦井災害事故應急物資的儲備。

銷售部業務保安責任製

1、 負責運、裝各個環節的操作安全,采取防範性安全措施,避免機械及運輸事故的發生,發現廢棄丟失的雷管等危險品,要及時撿出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避免事故發生。

2、 負責搞好煤場內的灑水防塵、公司辦公區域道路的灑水降塵工作。

3、 加強對推煤機司機、裝載機司機的安全培訓教育。

4、 搞好拉煤汽車的平車工作,嚴格平車規定保證安全平車,嚴格按01manbetx 作業。

5、 做好煤質化驗工作,保管並使用好化學試劑與藥品。

6、 做好本部門業務範圍內的防火、用電、防盜工作等。

各廠、隊業務保安責任製

1、 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五同時”。

2、 加強本隊員工的安全思想和安全生產技能教育培訓,提高員工隊伍的整體素質。

3、 積極認真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保證采煤工程質量。

4、 加強現場安全管理,經常檢查本隊安全生產情況,及時處理生產安全隱患和落實安全技術措施、事故防範措施。

5、 經常檢查本隊員工工作情況,及時糾正“三違”。

6、 對作業範圍內的瓦斯、煤塵、頂板、水、火等危險有害因素進行有效控製。

7、 按時召開周三安全例會,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問題。

第四篇

各工種安全生產責任製

黨委辦公室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

在黨委書記領導下,主持黨委辦公室全麵工作,是黨委書記的參謀和助手。負責黨委決定事項的督促檢查、綜合協調工作,協助黨委領導抓好工作的部署和落實、安全教育和現場管理,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一、 崗位職責

1、 宣傳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黨委關於安全的重要部署,對本單位安全工作負總責。

2、 建立健全本科室崗位職責。加強對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工作管理和指導,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協調,推進各項工作高質量、高水平運作。

3、 經常深入區隊、現場調查研究,掌握基層單位安全宣傳教育情況,了解上級關於安全的一係列指示精神和國家安全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定期征集安全合理化建議,認真分析整理,幫助基層解決安全生產的實際問題,搞好信息反饋,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依據。

4、 根據不同時期和上級的要求,隊礦井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進行重點安排部署,並抓好落實。

5、 積極帶領科室工作人員學習安全生產法規,不斷提高業務素質、管理水平和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的自覺性。

二、 責任追究

1、 黨委辦公室主任對本單位未能宣傳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黨委關於安全的重要部署的負直接責任。

2、 對未建立健全本科室安全生產職責,人員分工不明確,工作協調性差的負主要責任。

3、 對不能經常深入區隊、現場搞好調查研究;不能及時掌握基層單位安全宣傳教育情況;不能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依據負主要責任。

4、 對不能根據不同時期和上級的要求,對礦井的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進行重點安排部署和抓好工作落實的,負主要責任。

5、 對不能積極帶領科室工作人員做實創新,不斷提升科室整體工作水平,不能及時完成承擔的礦井安全生產方麵的工作任務的,負主要責任。

6、 對上述負直接責任和主要責任的,根據規定,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黨委辦公室機要秘書安全生產責任製

黨委辦公室機要秘書擔負著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和後勤服務等多項工作任務。協助辦公室主任落實與安全宣傳教育有關的各項工作任務。

一、 崗位職責

1、 認真宣傳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國家有關安全法律、法規,以及上級的安全指示、指令精神。負責做好黨委有關安全宣傳教育會議記錄和整理歸檔工作。

2、 負責安全合理化建議表的印發、分類、整理,並將彙總情況向黨委領導彙報。

3、 積極參與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搞好信息調研並及時報送領導。

4、 承辦黨委領導臨時交辦與安全宣傳教育有關的工作。

二、 責任追究

1、 對黨委有關安全宣傳教育召開的會議,不能及時記錄和整理歸檔工作負主要責任。

2、 對安全合理化建議表不能及時印發、分類、睜開,並將彙總情況不能及時向黨委領導作彙報的,負直接責任。

3、 對不能及時搞好信息調研,把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的信息報送給領導的,負直接責任。

4、 對不能完成黨委領導臨時交辦的與安全宣傳教育有關的各項工作的,負直接責任。

黨委辦公室秘書安全生產責任製

黨委辦公室秘書應具備一定的政治理論水平、文學綜合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和管理經驗。具有較高的政治敏銳性、較準確的預見性,工作具有超前性和豐富經驗,協調辦公室主任落實與安全宣傳教育有關的各項工作任務。

一、 崗位職責

1、 深入基層及時了解黨委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部署及決議的貫徹情況;掌握動態,向黨委提供參考意見,並按規定向上級彙報情況。

2、 負責起草擬定黨委安全宣傳教育意見,綜合性報告及黨委領導同誌的重要講話。

3、 加強安全生產、安全教育工作調研,及時將工作情況彙總贈禮報黨委領導,認真堅持對上彙報製度,有重大信息及時報送。

4、 完成黨委領導臨時交辦的與安全宣傳教育有關的工作。

二、 責任追究

1、 對不能深入基層及時了解黨委工作部署及決議的貫徹落實情況的,未向黨委提出參考意見的,未按規定向上級彙報情況的,負主要責任。

2、 對不能及時起草擬定黨委安全宣傳教育意見,綜合性報告及黨委領導同誌的重要講話的,負直接責任。

3、 對不能做到及時將工作情況彙總整理報黨委領導的,負主要責任。

4、 對不能完成黨委領導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的,負直接責任。

5、 對於上述負主要責任和直接責任的,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紀檢委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紀檢委員具有嚴肅黨紀政紀,維護礦黨政政令暢通,規範幹部行為的重要職責。負責強化礦屬各單位黨員幹部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落實,幹部抓安全工作作風等方麵的監督監察。

一、 崗位職責

1、 負責積極宣傳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

2、 負責協助紀委書記抓好職工安全宣傳教育。

3、 負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效能監察,及時提出監察建議和意見。

4、 關心礦井安全生產,關心職工安全、健康,維護好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

5、 負責參與安全事故的責任追究處理工作。

二、 責任追究

1、 不能夠積極宣傳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未落實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未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紀檢委員負直接責任。

2、 不能夠很好地協助支部書記抓好職工安全宣傳教育,紀檢委員負主要責任。

3、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效能監察,不能及時提出監察建議和意見的,紀檢委員負主要責任。

4、 不能夠很好地關心礦井安全生產,關心職工安全、健康,維護好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的,紀檢委員負主要責任。

5、 在參與安全事故的責任追究處理工作中,責任追究處理不完善,紀檢委員負直接責任。

6、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黨內處分。

礦工會女工委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

女工主任是女工工作的主要組織者和實施者,既要充分發揮女職工災安全生產中的半邊天作用,又要維護好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不受侵犯,促進礦井安全生產的健康發展。

一、 崗位職責

1、 認真學習宣傳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及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

2、 教育引導女職工學習安全法規、安全指示,提高職工自主保安、互助保安的意識和能力。

3、 積極組織女職工開展井口安全宣傳和送溫暖服務活動。

4、 舉辦學習培訓班,提高協管員安全生產意識和素質。

5、 深入區隊,走訪“三違”人員家庭,配合做好“三違”人員的思想工作。

6、 教育女職工當好安全賢內助,為一線職工長敲安全生產警鍾。

二、責任追究

1、 沒有對女職工進行有效的安全知識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女工主任負直接責任。

2、 沒有對女職工勞動保護和合法權益進行有效監督的,女工主任負重要責任。

3、 對與上述負有直接責任和重要責任的,根據實際情況和情節的嚴重程度,對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礦井的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罰和行政處分。

團委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

團委書記是煤礦團員青年利益的主要代表人,負責團員青年的安全生產教育和政治思想工作,要努力保護團員青年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團委書記應積極配合礦行政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搞好本企業青年的安全生產工作。

一、崗位職責

1、 積極宣傳貫徹落實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國家安全標準、行業標準、《煤礦01manbetx 》、行業技術規範,對團員、青年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負責。配合、監督各職能科室開展安全工作,認真組織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令、規定。

2、 加強對團員青年的安全宣傳教育,開展青年安全工作,抓好基層青安崗組織的安全業務學習,不斷提高團員青年的死刑素質和安全意識。

3、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宣傳安全生產先進事跡;及時獎勵安全生產有功的青年職工。

4、 深入了解青工的安全情況,向有關部門反映青工提出的關於安全方麵的建議和意見。

5、 積極參加安全、質量檢查,負責對違規安全法律、法規的青年進行批評教育。

6、 加強對青年崗員的教育培訓,努力提高安全素質,業務素質和技術素質;深入基層、深入現場,圍繞礦“急、難、新”任務,組織全礦青年開展業務突擊活動並廣泛組織開展“雙增雙節”活動。

7、 熟悉和掌握全礦團的組織狀況,搞好調查研究,並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團委書記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沒有建立健全青年安全監督崗製度的,團委書記應負直接責任。

3、 為及時安排青安崗員進行有關思想教育安全技能培訓,團委書記應負直接責任。

4、 沒有組織青年安全生產活動,導致團委對青年安全監督崗工作監督、檢查不力的,團委書記負直接責任。

5、 對與上述負直接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團委幹事安全生產責任製

團委幹事是團圓青年利益代表人之一。根據團委書記的具體安排負責團員青年的安全生產教育政治思想工作,要努力保護團員青年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團委幹事應積極配合團委書記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搞好本企業青年的安全生產工作。

一、 崗位職責

1、  協助團委書記在青工中宣傳貫徹落實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安全標準、行業標準、行業技術規範及《煤礦01manbetx 》。

2、  協助團委書記抓好青年的安全教育工作,督促基層青安崗組織開展安全活動,按時上交安全信息表,彙總青工反映的有關安全問題上報安監部門。

3、  協助團委書記組織開展青工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宣傳在安全生產中湧現出的先進青工事跡。

4、  積極參加礦組織的安全檢查,協助團委書記做好違規青年的跟蹤教育。

二、 責任追究

1、 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給予團委幹事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沒有協助團委書記建立健全青年安全監督崗製度的,團委幹事應負主要責任。

3、  對青年的安全教育跟蹤,督促基層青安崗組織開展安全活動,按時上交安全信息表及彙總青工反映的有關安全問題不及時準確的,團委幹事負直接責任。

4、  協助團委書記組織開展青工安全生產競賽活動不利的,團委幹事負主要責任。

5、  對於以上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新聞中心通訊報道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新聞中心通訊報道員是万博体育官网地址多少 宣傳報道的主要實施者。必須認真學習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發揮喉舌作用。協助新聞中心主任做好工作。

一、 崗位職責

1、 認真學習貫徹落實黨的羅先、方針、政策,充分發揮黨的喉舌作業,嚴格執行宣傳報道的有關規定。

2、 堅持麵向基層,麵向一線。經常深入基層采訪,對礦的重大活動及好人好事、典型事跡等,做到及時宣傳報道。

3、 建立健全新聞報道隊伍,定期舉辦通訊員培訓班,及時輸送骨幹通訊員到集團公司及以上新聞單位培訓學習;嚴格把好稿件質量關。

4、 對上級采訪的新聞記者等,做到熱情接待,提供所需資料,搞好配合,服務周到。

5、 對礦重大新聞資料保存完好,及時為各級領導提供服務。

6、 尊重領導,嚴格要求自己,努力完成領導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 責任追究

1、 不能認真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嚴格執行礦宣傳報道的有關規定,新聞中心通訊報道員應負直接責任。

2、 不經常深入基層;為及時報道礦的重大活動及好人好事、典型事跡的,新聞中心通訊報道員應負主要責任。

3、 對基層通訊員不進行製度;違把好稿件質量關,新聞中心通訊報道員應負主要責任。

4、 新聞中心通訊報道員對上級采訪的新聞記者等不能熱情接待的,應負直接責任。

5、 沒有保存好礦的重要資料;不能及時為各級領導服務的,新聞中心通訊報道員應負直接責任。

6、 不尊重領導,對自己要求不嚴格;沒有按時完成領導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新聞中心通訊報道員應負直接責任。

7、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黨內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文體中心圖書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文體中心圖書管理員對圖書借閱、管理負責。

一、 崗位職責

1、 負責圖書管理、借閱等工作。

2、 嚴格執行圖書借閱製度,做到不丟失,賬目清楚。

3、 服務熱情周到,文明上崗。

4、 定期上報圖書訂購計劃,及時充實更新圖書。

5、 保持優美舒適的榆樹閱覽環境,衛生達標。

二、 責任追究

1、 圖書管理混亂,賬目不清的,負直接責任。

2、 沒有盡職盡責,擅離崗位的,負直接責任。

3、 服務差,引起職工群眾不滿的,負直接責任。

4、 圖書陳舊,沒有及時提供訂購計劃的,負直接責任。

5、 對於上述直接責任,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行政辦公室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

行政辦公室主任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安全標準、技術規範,在礦長領導下,對行政辦公室各項業務及安全負責。

一、 崗位職責

1、 定期召開業務會議,製定辦公室業務保安目標及計劃;根據礦總體工作安排及時調整工作重點,不斷增強辦公室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

2、 根據礦長安排及時協助領導製定礦井有關的方針目標、政策與工作措施,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信息。

3、 負責審查辦公室起草的文件、報告、領導講話及全礦綜合性工作總結和上報的各種類型材料,抓好公文處理及催辦工作。

4、 負責礦外來客的登記、接待工作,協助領導搞好各方麵的關係。

5、 負責以礦長名義召開的礦長辦公會及其他有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上級和有關部門組織好在本礦召開的各類綜合性會議的會務工作。

6、 抓好檔案管理、印章管理及信訪工作。

7、 經常深入基層,為基層抓好安全和各項工作搞好服務。

8、 按時組織辦公室人員進行業務學習和政治學習,努力提高全體人員的思想、業務素質。

二、 責任追究

1、 沒有製定辦公室業務保安目標及計劃,行政辦公室主任應負直接責任。

2、 為及時協助領導製定礦井有關的方針目標、政策與工作措施;或提供的決策信息不可靠,行政辦公室主任應負直接責任。

3、 對所審查的文件、報告、材料等把關不嚴;沒有抓好公文處理及催辦工作,行政辦公室主任應負主要責任。

4、 沒有做好礦外來客的登記、接待和外來客的安全工作,行政辦公室主任應負主要責任。

5、 在各種會議的準備和會議期間發安全事故,行政辦公室主任應負直接責任。

6、 檔案管理、印章及信訪工作出現失誤,行政辦公室主任應負管理責任。

7、 為按時組織辦公室人員進行業務學習和政治學習,行政辦公室主任應負直接責任。

8、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領導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行政辦公室副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

行政辦公室副主任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安全標準、技術規範。協助行政辦公室主任工作,對分管業務的安全負責。

一、 崗位職責

1、 協助行政辦公室主任製定辦公室業務保安目標及計劃。

2、 協助行政辦公室主任製定礦井有關的方針目標、政策與工作措施,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信息。

3、 協助行政辦公室主任審查辦公室起草的文件、報告、領導講話及全礦綜合性工作總結和上報的各種類型材料,抓好公文處理及催辦工作。

4、 負責礦外來客的登記、接待工作,協助主任抓好接待方麵的安全工作。

5、 負責以礦長名義召開的礦長辦公會及其他有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上級和有關部門組織好在本礦召開的各類綜合性會議的會務工作。

6、 按時組織辦公室人員進行業務學習和政治學習,努力提高全體人員的思想、業務素質。

二、 責任追究

1、 沒有製定辦公室業務保安目標及計劃,行政辦公室副主任負主要責任。

2、 沒有製定礦井有關的方針目標、政策與工作措施,為領導提供的決策信息不可靠,行政辦公室副主任應負主要責任。

3、 對所審查的文件、報告、材料等把關不嚴;沒有抓好公文處理及催辦工作,行政辦公室副主任應負主要責任。

4、 沒有做好礦外來客的登記、接待和安全工作,行政辦公室副主任應負直接責任。

5、 在各種會議的準備和會議期間發生安全事故,行政辦公室副主任應負主要責任。

6、 未按時組織辦公室人員進行業務學習和政治學習,行政辦公室副主任應負主要責任。

7、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行政辦公室機要秘書安全生產責任製

行政辦公室機要秘書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安全標準、技術規範。在辦公室主任的領導下,對分管範圍內的業務負責。

一、 崗位職責

1、 負責上級來文、來函、批複等公文的登記、呈請領導批辦及傳閱工作;下達以礦長名義召集的各類會議的通知,並根據領導指示做好催辦、落實。

2、 負責按照文件的發放範圍,及時做好行政文件、紀要、領導講話、通知等材料的分發;認真做好發文登記,保持文件的時效性。

3、 對本礦上報的文件、紀要和其他材料以及呈請上級的請求、報告要按照要求及時編號呈報。

4、 嚴格執行檔案管理標準,做好上級文件、本礦文件、紀要、會議記錄、領導講話、工作報告、典型材料、工作總結、規劃、計劃等文書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確保歸檔資料的完整、準確。

5、 嚴格執行保密守則,妥善保管好各類文件和記錄,禁止向無關人員透露有關保密材料內容。

6、 對本單位產生的屬於國家機密的文件、資料或其他秘密事項,要按照保密程序,準確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規定發放份數和印製份數。

7、 對秘密文件、資料、圖紙的收、發、傳遞、借閱、回收、歸檔、銷毀等各個環節,都應履行登記製度。

8、 秘密文件、資料應統一管理,不經批準不得擅自擴大秘密文件的發放、閱讀範圍。外出工作,確需攜帶秘密文件資料時,要經領導批準。

9、 發現秘密文件、資料、圖紙等丟失時,要在24小時內向集團公司保密辦公室彙報。

10、 執行印信管理標準,正確使用行政介紹信和各種印章。

11、 按時參加業務學習和政治學習,不斷提高思想、業務素質。

二、 責任追究

1、 未做好上級來文、來函、批複等公文的登記、呈請領導批辦及傳閱工作,機要秘書應負直接責任。

2、 未做好文件的發放或本礦上報的文件、紀要和其他材料的上報,機要秘書應負直接責任。

3、 未做好上級文件、本礦文件、紀要、會議記錄、領導講話、工作報告、典型材料、工作總結、規劃、計劃等文書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機要秘書應負直接責任。

4、 未做好保密工作;或未保管好各類文件和記錄,機要秘書應負直接責任。

5、 違反規定使用行政介紹信和各種印章,機要秘書應負直接責任。

6、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行政辦公室檔案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行政辦公室檔案管理員要嚴格遵守《保密守則》及檔案管理各項規章製度。在辦公室主任的領導下,負責文書、科技、財會、聲像等檔案的管理工作。對分管範圍內的業務及安全負責。

一、 崗位職責

1、 負責各類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保管工作,建立、完善檔案管理製度,做到門類齊全、歸檔完整;防止蟲蝕、黴爛、丟失等損壞現象的發生;對檔案的歸檔率、完整率、準確率負責。

2、 嚴格執行涉密檔案的保密管理製度,經常深入基層單位了解兼職檔案人員的工作情況,對違反規定的人員提出處罰意見。

3、 嚴格執行保密製度,不向任何與工作無關人員泄漏檔案內容。

4、 負責向有關部門申請配齊防、滅火器材,並對滅火設備進行定期檢查,使其保持完好。對門窗采取防盜措施,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5、 按時參加業務學習和政治學習,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

二、 責任追究

1、 各類檔案歸檔率、完整率、準確率達不到規定要求,或檔案發生蟲蝕、黴爛、丟失等損壞現象的,檔案管理員負直接責任。

2、 對基層單位兼職檔案人員違反規定,未提出處罰意見,檔案管理員負直接責任。

3、 向與工作無關人員泄漏檔案內容,檔案管理員負直接責任。

4、 未對滅火設備進行定期檢查,或未落實好防盜防火措施,檔案管理員負直接責任。

5、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礦行政辦公室機要收發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礦行政辦公室機要收發人員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在主任的帶領下,負責收發工作,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

一、 崗位職責

1、 負責接收並分發本礦報刊、雜誌、信件及其它郵件;報送、郵寄以礦名義發出的公務信件、公務電報及其它公務郵件;接收普通信件、郵件應在當日內分發,電報、掛號信件應在接收後兩小時內通知到單位或個人,做到投遞迅速,收發及時。

2、 負責上級來文的接收工作,並進行收文登記,做到準確無誤。

3、 負責機要文件郵寄工作,並嚴格履行文件接收和發送手續,防止出現失誤。

4、 嚴格遵守各項管理製度;嚴禁私自拆閱公私信件,嚴禁在執行郵寄信件、機要任務時喝酒、辦私事。

5、 認真做好機要通訊車輛的保養、維修工作,做到不安全不上路。

6、 按時參加業務學習和政治學習,不斷提高思想、業務素質。

二、 責任追究

1、 接收、分發報刊、雜誌、信件及其它郵件,投遞失誤或收發不及時,機要收發員應負直接責任。

2、 接收上級來文未進行收文登記或投遞失誤,機要收發員應負直接責任。

3、 私自拆閱公私信件,或在執行任務時喝酒、辦私事,機要收發員應負直接責任。

4、 通訊車輛在製動係統、轉向燈、轉向係統不正常上路,機要收發員應負直接責任。

5、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文印中心打字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在主任的領導下,負責做好礦行政各種文件、材料、有關表格的打印及重要文件的裝訂工作。對分管範圍內的業務及安全負責。

一、 崗位職責

1、 嚴格執行打印文件的審批手續,需要打印的各種文件材料,要經過分管領導審稿簽發,由辦公室主任和秘書安排打印。

2、 打字員在打印前,要認真檢查公文擬稿及欄目填寫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各種打印清樣要請擬稿人校對、簽字後方可交付印發,確保各種文件材料打印質量,差錯率不超過1‰。

3、 嚴格執行保密製度,各種文件材料要按照規定數量及要求打印;保密文件要由主任指定專人采取保密措施打印,其他人員不得參與。

4、 嚴格執行文印中心各項管理製度,按規定佩帶、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 按時參加業務學習和政治學習,不斷提高思想素質和業務水平。

二、 責任追究

1、 未執行打印文件的審批手續,而打印各種文件材料,打字員應負直接責任。

2、 各種打印清樣未經擬稿人校對、簽字就交付印發;文件材料打印質量差,差錯率超過1‰,打字員應負直接責任。

3、 保密文件未采取保密措施打印,或由其他人員參與打印,打字員應負直接責任。

4、 未按規定佩帶、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打字員應負直接責任。

5、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文印中心複印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在主任的領導下,負責做好礦各種文件、材料、圖紙的複印工作。對分管範圍內的業務及安全負責。

一、 崗位職責

1、 嚴格執行保密製度,履行審批手續。複印本礦涉密文件、檔案材料及上級文件時,應按照其內容經礦長或黨委書記批準;複印會計憑證須經總會計師批準;複印重要技術文件須經總工程師批準。

2、 熟練掌握本崗位各種複印機的操作、使用和簡單故障的排除;定期進行保養和維護,確保複印機處於良好工作狀態。

3、 出現大的設備故障不能排除時,要及時向主任彙報處理。

4、 嚴格執行文印中心各項管理製度,按規定佩帶、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 按時參加業務學習和政治學習,不斷提高思想素質和業務水平。

二、 責任追究

1、 不履行審批手續,造成涉密文件、檔案文件泄密,應負直接責任。

2、 不正確操作、使用印刷設備造成設備損壞,應負直接責任。

3、 不按規定佩帶、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造成人身傷害應負直接責任。

4、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工資科檔案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工資科檔案管理員負責全礦工人人事檔案的管理。

一、 崗位責任

1、 根據兗礦集團人資發(2002)287號文《兗礦集團有限公司人事檔案管理規定》各項內容,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思想覺悟和業務水平,加強檔案安全保管意識。

2、 嚴格執行《保密守則》,杜絕一切失密泄密想象。

3、 隨時接受入冊工人的檔案材料並檢查是否齊全、完整、並及時歸檔。

4、 檔案材料每月集中轉遞一次。轉遞時按機密級文件轉遞,保證檔案材料安全轉遞。

5、 收集整理和鑒別應歸檔的各種材料並及時歸檔,保證職工檔案材料健全、完整。

6、 熟悉檔案材料存放位置和使用的檢索工具,並不斷健全登記統計製度,逐步實現微機管理。

7、 憑單位介紹信查閱檔案,查閱時不準塗改、汙損、折卷、圈注,不經批準不得摘抄和複製。

8、 保證各種安全措施有效、齊全,保證做到“六防”。

9、 檔案櫥櫃和檔案材料要按順序排列整齊。

10、 保持檔案室內幹燥、衛生、整潔。

二、 責任追究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給予工資科檔案管理員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1) 發現閱檔者塗改檔案內容不予製止的;

(2) 檔案室發現安全隱患,不及時排除的;

(3) 不按機密級轉遞檔案造成檔案材料丟失的。

工資科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安全生產的規範化、製度化、法製化建設,增強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員的責任感、使命感,消除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後顧之憂,保證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健康、有序的發展。

一、 崗位責任

1、 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和《煤礦安全規程》。

2、 依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的要求,逐月按時足額地繳納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在購房、自建住房時,積極住房幫助職工審批、使用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

3、 注意辦公室的防火、防盜的管理工作。

二、 責任追究

1、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追究管理人員的責任。

(1) 不按標準規定繳納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而影響安全生產的;

(2) 在職工個人購房、自建住房審批個人住房公積金過程中,不按規定辦理而影響安全生產的;

(3) 由於管理人員的失誤在辦公室發生火災的,而影響安全生產的。

2、 以上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警告,直至調離工作崗位。如觸犯法律要追究刑事責任。

工資科勞動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工資科勞動管理員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做好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管理工作,在工作中盡職盡責。工資科勞動管理員必須熟練掌握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專業知識,切實搞好人力資源的管理工作。

一、 崗位責任

1、 認真貫徹執行《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三大規程”和國家有關的各項法律及有關規定、指令。

2、 根據生產工作的需要,負責定編定員工作。經常深入現場,熟悉生產工藝工程及安全生產狀況;掌握勞動組織和人員配備情況,合理配備人員提出合理化建議,解決定員管理中實際存在的問題,善於考察分析人員構成是否合理,定員水平是否先進,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充分發揮勞動組織在企業管理中的基礎作用。

3、 負責新錄用工人的政審和體檢;協助教育培訓部門做好新工人分配前的素質教育和安全培訓工作,對安全培訓不合格人員不予安排工作。

4、 負責下崗職工的再就業培訓,上崗前的安全教育,考試考核,妥善安置等工作。

5、 負責工人職業技能鑒定、考核;組織報批工人初、中、高級工、技師的資料,同時負責工人技師的考核、晉升、聘任及平時管理工作。

6、 負責自謀職業及辭退人員審查報批。及時辦理自謀職業的交納養老保險手續和合同手續;對辭職人員及時辦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7、 按照本礦調動管理規定,對調動人員嚴格把關。負責職工的調出、調入、內部調動,並及時做好記錄,報礦研究批準。經研究批準內部調動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8、 做好長病、長傷的管理工作。負責對長病、長傷人員每季度安排一次查體。對能恢複工作的首先進行上崗前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安排工作。

二、 責任追究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工資科勞動管理員批評、教育;造成後果的,扣除當月獎金。

(1) 新工人上崗前未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的;

(2) 轉崗人員未能及時進行轉崗培訓和安全教育的;

(3) 對領導安排的工作不按時完成的。

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負責搞好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做到盡職盡責。

一、 崗位責任

1、 積極配合社保主任工作,認真學習掌握社會保險管理政策。

2、 按照規定做好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

3、 建立和管理好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4、 做好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統計報表。

5、 及時辦理職工養老金轉移手續。

二、 責任追究

1、 由於工作失誤造成職工個人賬戶錯記、漏記或少記,使職工產生一定的精神負擔,在工作上精力不集中,造成安全生產事故應負相關責任。

2、 對前來谘詢有關保險政策及個人賬戶方麵的職工,如果不耐心解答,使職工帶著不滿情緒回到工作中,造成安全生產事故應負相關責任。

3、 不及時給職工辦理養老金轉移手續,使職工思想上存在壓力,不專心工作,造成安全生產事故,應負相關的責任。

4、 對上述責任,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工傷保險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執行並積極宣傳工商保險政策規定。 填報工傷保險的有關報表、負責工傷職工的檔案管理。開展工傷預防宣傳、教育和谘詢、促進礦井的安全生產。做好工傷殘職工及親屬來信來訪接待工作。

一、 崗位責任

1、 認真貫徹執行並積極宣傳工傷保險政策規定,使職工對政策心中有數,工作中免除後顧之憂,放心安全搞生產。

2、 負責填報工傷保險的有關報表,及時掌握職工的工傷情況,按時上報集團公司保險處。

3、 及時報告經本單位安監部門認定的工傷事故,為工傷職工做好服務工作,使其在工傷期間迅速恢複,盡快的投入到安全生產當中。

4、 及時為停工留薪期滿的工傷(職業病)人員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5、 負責為確定了傷殘等級的工傷(職業病)人員申報傷殘待遇,使工傷職工及其家屬及時得到應有的待遇,為礦井的安全生產作出一份貢獻。

6、 負責為因工死亡和比照工亡人員的供養親屬報待遇和工亡遺屬待遇執行。

7、 負責本單位工傷職工的檔案管理,掌握職工的工傷信息,從中查找出現工傷的各類原因,然後進行整改,避免再次出現。

8、 組織開展工傷預防宣傳、教育和谘詢,做好工傷殘職工及家屬來信來訪接待工作,使傷殘職工放心滿意,積極投入到安全生產當中去。

二、 責任追究

1、 未按時填報工傷保險的有關報表;未及時上報集團公司保險處的,對工作人員進行嚴肅批評。

2、 報表數據不正確,造成工傷職工利益損害的,工作人員寫出書麵檢查,作出深刻檢討。

3、 工亡遺屬待遇工作中出現嚴重失誤,出現較大經濟損失的,除對工作人員進行嚴肅批評教育外,還要對本人處以經濟罰款。

基本醫療保險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統計、上繳單位、個人醫療保險繳納基金。統計礦醫院營業額、報銷額。申報、審核、撥付醫療保險基金。審核報銷參保人員醫療費用。審核、申報職工特殊病種鑒定。

一、 崗位責任

1、 按月及時統計、上繳單位、個人醫療保險繳納基金。

2、 按月及時統計礦醫院營業額、報銷額,為礦醫院兌現獎金提供基礎數據,並確保數據準確,充分發揮工資獎金的保障、激勵功能,保護礦醫院職工工資積極性,推進礦井安全生產。

3、 按月及時完成並上報集團公司《興隆莊煤礦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用月報表》。

4、 按月及時為礦申報、審核、撥付醫療保險基金,確保我礦醫療保險基金安全、合理使用。

5、 月登記見過全、離休、工傷、矽肺人員報銷台賬,做到數據準確。

6、 每半年發放異地安置退休職工、長期駐外工作人員門診包幹費,確保金額發放及時、準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職工安全生產和礦區信訪穩定。

7、 每年年初兌現見過全、離休人員上年度醫療費用包幹餘額返還,確保金額發放及時、準確,保障職工待遇,維護礦井信訪穩定。

8、 審核參保人員及工傷、矽肺、建國前、離休、剩餘人員報銷醫療費用。

9、 及時審核、申報職工特殊病種鑒定,促進職工身體健康,減輕職工經濟負擔,穩定職工生產情緒。

10、 按月及時對中國人員增減變動進行處理;對死亡、調動人員進行結算;對新分、調入人員進行加冊。

11、 及時為職工辦理掛失、補辦醫療磁卡、手冊業務,為職工提供就醫便利,消除職工後顧之憂。

二、 責任追究

1、 出現申報不及時,辦理不及時,結算不及時等現象,工作人員接受批評教育處分。

2、 如出現數據統計嚴重失誤及各類人員費用出現錯報、漏報,除災下月將差額不起之外,工作人員接受批評教育,作出書麵檢查。

3、 出現審核不細、把關不嚴情況,除作廢醫療費用審核、報銷單據外,工作人員接受批評教育,並處以經濟罰款。

生育保險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及時、足額地繳納生育保險基金。申請生育補償金,報銷生育、引流產醫療費用。

一、 崗位責任

1、 按照集團公司核定標準,及時、足額地繳納生育保險基金。

2、 每季度收集齊全相關證明材料,填寫“女職工深生育或引流產補償申報表”,上報集團公司保險事業處,申請生育補償金。

3、 嚴格執行集團公司及我礦機關規定,報銷生育、引流產醫療費用。

二、 責任追究

1、 報送各類生育保險報表要及時,未及時上報的,給予工作人員嚴肅批評教育的處分。

2、 報送上級單位的各類報表數據不準確,出現失誤的,給予個人嚴肅處分,並做出書麵檢查。

3、 生育保險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給職工在生產生活中造成不良影響的,工作人員接受批評教育,並進行經濟罰款。

失業保險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建立、健全職工個人事業金繳費台賬,按時足額上繳事業保險金。準確統計計算職工個人失業金。

一、 崗位責任

1、 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製定的有關事業保險的法律、法規政策,維護企業利益和職工的合法利益。使職工對上級領導的政策做到明明白白,不帶著疑問下井工作,使其放心的進行安全生產。

2、 嚴格按政策、規定辦理、執行事業保險待遇。工作中,對任何職工做到一視同仁,使職工對政策放心,不帶著不滿情緒下井,安安全全生產。

3、 每季度按質按量準確報送各類報表,按時足額上繳事業保險基金。為職工以後可能出現的轉崗以及再就業培訓、職工個人生活提供資金保障,避免職工的後顧之憂,放心地進行安全生產。

4、 準確無誤地統計計算在職職工的失業保險金,做到不錯報、漏報,不出任何差錯。使職工交納的每一分錢都納入失業金中,促進安全生產。

二、 責任追究

1、 上報集團公司各類報表不及時,造成工作失誤的,對工作人員進行嚴肅通報批評教育。

2、 報送上級單位的各類報表數據不準確,造成職工損失,損害安全生產的,給予個人嚴肅處分,並作出書麵檢查。

3、 失業金出現重大失誤,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影響安全生產的,工作人員接受嚴厲批評教育,並對個人進行經濟罰款。

工資科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工資科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員要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安全生產法》,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負責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管理工作,保障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身心健康,切實搞好勞動防護的管理工作。

一、 崗位責任

1、 認真貫徹執行《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三大規程”和國家有關的各項法律及有關規定、指令。

2、 負責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管理製度、組織全礦勞動防護用品年度計劃的編製、審批工作,並嚴格按照計劃,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統計台帳,對特殊情況下,生產急需的勞動防護用品,嚴格執行領導簽字程序,否則不得發放。

3、 嚴格執行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辦法。負責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標準,對職工現任工種及時調整改變,審批發放,並及時辦理調出礦職工勞動防護用品轉移手續。

4、 在本職工作中,自覺遵章守紀,杜絕三違,積極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工作,認真參加安全活動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

5、 經常深入基層了解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提出勞動防護用品的改進意見,熟悉和掌握本礦各工種及人員情況,不斷積累經驗,為修改完善防護用品標準做好基礎工作,

6、 積極參加政治學習,刻苦鑽研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

二、 責任追究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工資科勞動防護管理員批評、教育;造成後果的,扣除當月獎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調離工作崗位。

(1) 不按時編製勞動防護用品年度計劃的;

(2) 不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統計台帳的;

(3) 不按規定標準發放勞動護品的;

(4) 因不按時發放勞動防護用品造成事故的。

調度室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

調度室主任是煤礦安全生產調度的第一責任者,負責煤礦生產、安全調度工作。調度室主任必須掌握煤礦安全生產的專業知識,熟練掌握煤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避災路線,重大事故應急救緩預案等必備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標、指令;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安全標準、技術規範和煤礦“三大規程”。在總經理、分管經理的領導下,搞好煤礦生產、安全調度工作。

2、 必須堅守崗位,不得離職守。

3、 認真做好煤礦安全生產的調度工作,及時將有關情況向領導彙報。

4、 負責組織製定科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並按規定進行考核。

5、 按時參加安全生產會議,負責組織生產調度會、生產平衡會,並形成會議紀要,監促個部門落實。

6、 隨時掌握煤礦生產現場的實際情況,及時發現解決存在安全生產問題,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采取相關措施,監促責任單位及時解決處理。

7、 負責煤礦各類調度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8、 負責煤礦各類安全生產信息、指令的上傳下達。

9、 負責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調度。

10、 負責事故情況的彙報和彙總工作,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11、 負責事故搶險的綜合調度並做好應急救護的協調工作。

12、 負責保證煤礦生產通訊係統的暢通。

13、 負責煤礦監控係統的運行值班以及各類信息的彙總,並形成報告。

14、 負責各類生產報告的報送等工作。

15、 負責調度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確保動態達標。

16、 負責礦井生產準備工作,協調解決出現的各類問題,保證礦井正常接續。

17、 負責組織調度人員的業務學習和培訓工作,不斷提高調度人員的思想覺悟和業務水平。

18、 當礦井發生重大事故時,負責按照事故彙報程序及時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彙報,協助總經理組織人員指揮搶險救災工作。

19、 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職權。

20、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調度室主任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調度室主任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調度室主任對煤礦的安全生產調度工作負責。

4、 調度室無人值班或值班人員不認真負責,調度室主任負主要責任。

5、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調度室主任負直接責任。

6、 在帶隊檢查中發現有違章現象未及時製止的,調度室主任負直接責任。

7、 煤礦各類調度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不及時、不標準,調度室主任負直接責任。

8、 未組織製定本科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或未按規定進行考核的,調度室主任負直接責任。

9、 在各類煤礦安全生產信息、指令的上傳下達中出現錯誤、延誤的,調度室主任負直接責任。

10、 未及時進行安全隱患整改調度,調度室主任負主要責任。

11、 在事故搶險的綜合調度、應急救緩的協調中出現錯誤的,調度室主任負直接責任。

12、 不能保證煤礦生產通訊係統的暢通,影響安全生產的,調度室主任負直接責任。

13、 發現煤礦監控係統有異常現象未及時采取措施處理的,監控係統各類信息的彙總、報告不準確的,調度室主任負直接責任。

14、 對各類生產報表的準確性、及時性,調度室主任負直接責任。

15、 外出期間未明確專人代行職權,調度室主任負直接責任。

16、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安全審查中,調度室主任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調度室主任負直接責任。

17、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調度室副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

調度室副主任應積極協助調度室主任在分管範圍內開展好相關工作,對分管範圍內的工作負直接責任。調度室副主任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安全標準、技術範圍和煤礦“三大規程”。在調度室主任的領導下,搞好分管範圍內安全生產調度工作。

2、 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3、 按照分管要求認真做好煤礦安全生產的調度工作,做好安全信息的上傳下達。

4、 隨時掌握煤礦生產現場的實際情況,及時發現解決存在安全生產問題,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采取相關措施,督促責任單位及時解決處理。

5、 調度室主任未在崗位時,調度室副主任應根據安排承擔主任職責。保證相關工作的連續性。

6、 協助主任製定科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並按規定進行監督考核。

7、 負責礦井生產準備工作;協調解決出現的各類問題,保證礦井正常接續。

8、 按時參加安全生產會議。負責組織生產調度會、生產平衡會,並形成會議紀要,督促各部門落實。

9、 掌握采掘接續情況及生產工作計劃、生產準備工作計劃,協助主任做好安全生產調度工作。

10、 協助主任,組織調度人員的業務學習和培訓工作,不斷提高調度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業務水平。

11、 分管“三防”副主任負責日常“三防”調度管理工作;定期組織召開“三防”工作會議;及時組織巡回檢查,及時發現、解決存在問題,督促整改落實。做好“三防”達標工作。

12、 分管機電副主任負責日常機電管理調度的監督和檢查工作,定期排查隱患,及時總結和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

13、 分管經營調度副主任負責日常經營調度工作的監督和檢查,調度煤炭產、銷、存變化情況。定期召開經營調度會議,及時總結和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

14、 掌握礦井災害預防計劃和避災路線。當礦井發生重大事故時,按照事故彙報程序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彙報。在總經理的指揮下,調動一切力量,積極組織人員進行搶救。

15、 協助主任做好調度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確保動態達標。

16、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調度室副主任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調度室副主任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對煤礦的安全生產調度工作按照分管範圍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4、 在帶班期間調度室發生無人值班或值班人員不認真負責,調度室副主任負直接責任。

5、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者損失的,調度室副主任負直接責任。

6、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調度室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調度室技術員在主任的領導下,負責調度業務範圍內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調度室技術員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安全標準、技術規範和煤礦“三大規程”。在調度室主任的領導下,搞好生產調度、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2、 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3、 負責檢修工程計劃的製定、安排、檢查、考核工作;及時協調、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

4、 負責礦井檢修計劃的編製,並組織協調督促相關單位按計劃落實,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

5、 參加礦組織的安全檢查活動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會議。

6、 掌握礦井的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及避災路線。對威脅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及時向調度主任及有關領導彙報,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7、 掌握采掘生產接續情況及生產作業計劃、生產準備工作計劃,協助主任做好安全生產調度工作。

8、 參加作業規程和相關措施的審批,保證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9、 隨時掌握煤礦生產現場的實際情況,及時發現解決存在安全生產問題,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采取相關措施,監促責任單位及時解決處理。

10、 負責組織調度煤炭產、銷、存變化情況,及時組織煤炭盤點和月度產量平衡,及時總結和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

11、 積極參加技術交流活動,加強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協助主任搞好調度人員的技術業務學習和培訓,工作不斷提高調度人員安全意識和業務水平。

12、 負責業務範圍內資料的收集、整理、分析、總結,做好資料的保管存檔工作。

13、 協助主任做好調度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確保動態達標

14、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調度室技術員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調度室技術員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對煤礦的安全生產調度工作按照分工範圍,調度室技術員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4、 在帶班期間,調度室發生無人值班或值班人員不認真負責,調度室技術員負主要責任。

5、 在帶班期間,煤礦安全生產信息、指令的上傳下達中出現錯誤、延誤的,調度室技術員負直接責任。

6、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調度室技術員負直接責任。

7、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調度室調度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調度室調度員在主任的領導下,負責按照生產作業計劃、生產準備工作計劃組織調度礦井安全生產。調度室調度員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及相關專業知識。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安全標準、技術規範和煤礦“三大規程”。在主任的領導下,搞好煤礦生產、安全調度工作。

2、 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3、 負責填寫各類調度記錄、台賬。做好記錄及時、準確、全麵、規範,字跡工整,無塗改,無漏項。

4、 負責做好上級指示、命令、通知通報等的接收和下達工作,並做好存檔,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

5、 及時調度現場生產狀況,對基層單位反映的安全生產問題,及時做好記錄,及時向主任及有關領導彙報,並負責督促相關單位進行處理。

6、 嚴格交接班製度,當麵交清當班、當天安全生產情況及急需解決和未處理完的問題,認真填寫好交接班記錄。

7、 積極參加業務學習和業務培訓,掌握調度質量標準化標準,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業務水平。

8、 經常深入現場,了解熟悉生產動態,及時掌握采、掘、機、運、通、地測防治水等各方麵的變化情況,保證調度工作準確無誤。

9、 當礦井發生重大事故時,按照事故彙報程序,立即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彙報事故情況。在總經理、主任的指揮下,調動一切力量,積極組織搶救。

10、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對未施行上述崗位職責,造成事故或給礦井造成不良影響的,調度室調度員負直接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調度室統計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調度室統計員在業務範圍內應積極開展相關工作,對分管範圍工作負直接責任。調度室統計員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生產的基本知識及相關專業知識。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安全標準、技術規範和煤礦“三大規程”。在主任的領導下,搞好生產調度數據統計、經營數據統計等工作。

2、 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3、 負責及時統計調度生產數據;負責整理、計算報表等工作,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及時校對。

4、 負責及時統計礦非傷亡事故,並按要求及時彙總上報。

5、 負責建立健全各類統計基礎台帳,並善保管;做好統計等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6、 及時給領導提供旬、月報表及分析報告;及時收集和搜取相關的統計數據、資料,為領導正確指揮生產提供可靠的依據。

7、 按時參加業務學習和政治學習,掌握調度質量標準化標準,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業務水平。

8、 及時向主任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9、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對未履行上述崗位職責,造成事故或給礦井造成不良影響的,調度室統計員負直接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監控中心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

安全監控中心主任是煤礦安全監控中心安全技術管理的具體負責人,負責監控中心範圍內的技術組織、管理等工作。通訊監測中心主任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安全監控中心主任是煤礦生產一線安全監控技術管理的第一責任者。負責煤礦“安全監控”技術等管理工作。

2、 積極配合總經理、總工程師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及“安全監控”工作方麵的有關規定,搞好本企業的“安全監控”工作。

3、 組織製定本單位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安全監控”各項管理製度,經常檢查製度的執行情況,解決存在的問題。並按規定進行考核。

4、 按時組織單位人員進行學習,開展區隊安全教育,提高職工的業務技術水平。

5、 在“安全監控”措施設計等方麵要嚴格把關,確保措施、設計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6、 在參與審查的煤礦有關具體安全措施過程中要嚴格把關。

7、 積極在煤礦推廣“安全監控”新技術,開展“安全監控”科研攻關,不斷提高煤礦“安全監控”工作水平。

8、 監督分工範圍內的特種作業人員的特征上崗。

9、 負責安排礦區計算機、安全監控等係統的安排和維護,搞好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並監督檢查。保證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的穩定、可靠。

10、 參加有關會議,負責接收和傳達領導及上級部門下達的有關安全工作的指令、信息。

11、 定期開展“安全監控”係統隱患排查工作,發現煤礦“安全監控”方麵存在隱患,及時安排整改。

12、 及時檢查煤礦所用的監測儀器儀表、安全監控係統(設備)是否達到規定要求,按期進行檢定和標校。

13、 采取措施保證煤礦監測係統準確、及時地安全運行。當發生重大係統事故時,負責調動人力物力對故障進行處理,並負責向有關部門彙報,盡快恢複,保證礦井安全生產正常進行。當礦井發生重大事故時,負責組織人員及時把臨時監測設備安裝到事故地點,並保持暢通,確保事故處理信息傳遞的及時性。

14、 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職權。

15、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安全監控中心主任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安全監控中心主任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未及時組織安全監控係統進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的,給予記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未采取措施進行治理的,給予記大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撤職直至的開除的處分。

4、 對煤礦生產一線“安全監控”方麵技術管理,安全監控中心主任負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

5、 煤礦企業在“安全監控”方麵因為技術原因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安全監控中心主任應負主要責任。

6、 在煤礦有關“安全監控”措施設計中,出現明顯技術失誤和決策失誤的,安全監控中心主任負直接責任。

7、 未組織製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安全監控”係統各項管理製度,或未按規定進行考核的,安全監控中心主任負直接責任。

8、 未及時安排人員對安全監控設施進行檢查和維護,不能夠保證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的穩定、可靠,安全監控中心主任負直接責任。

9、 不能夠經常深入現場,或未及時組織人員檢查安全監控設施、設備,安全監控中心主任負直接責任。

10、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安全監控中心主任負直接責任。

11、 煤礦所用的安全監測儀器儀表、監控係統(設備)達不到規定要求,或未按期進行檢定和標校的,安全監控中心主任負直接責任。

12、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安全審查中,安全監控中心主任或授意相關人員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安全監控中心主任負直接責任。

13、 外出期間未明確專人代行職權,安全監控中心主任負直接責任。

14、 當發生重大係統事故時,未積極調動人力物力對故障進行處理;未向有關部門彙報,不能盡快恢複;未保證礦井安全生產正常進行的,安全監控中心主任負直接責任。

15、 當礦井發生重大事故時,未積極組織人員及時把安全監控設施安裝到事故地點,未保持暢通,未確保事故處理信息傳遞的及時性,安全監控中心主任負直接責任。

16、 對於上述應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領導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監控中心副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

安全監控中心副主任應積極協助安全監控中心主任,在分工範圍內開展好相關工作,對分工範圍內的工作負責。安全監控中心副主任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組織進行安全監控管理、資料整理等工作,保證其符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要求。

2、 參加製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製度和其他各項規章製度,並經常檢查製度的執行情況。

3、 參加有關會議,負責接受和傳達領導及上級部門下達的有關安全工作的指令、信息。

4、 掌握計算機、監測、工業電視等設備的運行狀況,對有關礦區計算機、監測等係統的安裝和維護負責並監督檢查。

5、 當發生重大係統事故時,負責協助主任調動人力物力對故障進行處理,並負責向有關部門彙報,盡快恢複,保證礦井安全生產正常進行。

6、 當礦井發生重大事故時,負責組織人員及時把安全監控設施安裝到事故地點,確保係統暢通。

7、 深入現場,加強對重點工作的指導,並和技術人員一起解決處理有關技術難題。

8、 主任未在崗位時,安全監控中心副主任應根據安排承擔主任職責,保證相關工作的連續性。

9、 在分管範圍內,組織、監督工程技術人員完成相應的分管工作。

10、 按照分工隨時檢查煤礦井下“安全監控”設施情況,及時進行維護等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11、 按照分工要求在“安全監控”措施設計等方麵要嚴格把關,確保措施設計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12、 及時向隊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13、 負責組織本單位全體人員的業務學習和培訓工作,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和業務水平。

14、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安全監控中心副主任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安全監控中心副主任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3、 對本單位承擔的“安全監控”管理等工作按照分工,安全監控中心副主任負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

4、 在參與的煤礦“安全監控”措施(設計)等出現明顯技術失誤和決策失誤的,安全監控中心副主任負重要責任。

5、 在參加製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製度和其他各項規章製度中,不認真負責;未經常檢查製度的執行情況,安全監控中心副主任負重要責任。

6、 在接受和傳達領導及上級部門下達的有關安全工作的指令、信息時,不及時,不認真,安全監控中心副主任負重要責任。

7、 未掌握計算機、監測、工業電視等設備的運行狀況,對有關礦區計算機、監測等係統的安排和維護有不負責任行為,未進行監督檢查,安全監控中心副主任負重要責任。

8、 當發生重大係統事故時,未協助好主任調動人力物力對故障進行處理,未向有關部門彙報或彙報不及時,未保證礦井安全生產正常進行,安全監控中心副主任負重要責任。

9、 當礦井發生重大事故時,未積極組織人員及時把安全監控設施安裝到事故地點,係統不暢通,安全監控中心副主任負重要責任。

10、 按照分工要求,未及時督促“安全監控”係統等進行檢查的,安全監控中心副主任負直接責任。

11、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安全監控中心副主任負直接責任。

12、 對於上述應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監控中心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安全監控中心技術員,在中心主任的領導下,開展“安全監控”技術管理等工作。安全監控中心技術員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貫徹執行《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測條例》、煤礦“三大規程”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製度。

2、 負責根據現場情況編製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要符合實際,安全可靠,並認真貫徹執行。負責更換設備、外圍設備、集中監控設備、網絡設備的技術維護工作。對有關礦區網絡設備的技術維護工作。對有關礦區計算機、監測係統的安裝和維護負責並監督檢查。

3、 深入現場,檢查監測安全隱患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解決現場安全問題,並根據實際對現行措施提出整改或補充措施。

4、 負責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為礦井安全監測工作提供可靠技術數據。

5、 負責業務範圍內各種圖紙、報表的製作、審批和上報,監督檢查各類安全儀器、儀表、安全裝備的使用和校驗工作。

6、 積極參加各種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和新裝備的推廣應用工作及技術革新活動,不斷提高礦井安全監測裝備水平。

7、 負責設備配置、機件變更和軟件、數據的管理工作。

8、 負責設備緊急故障的處理,對日常維護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9、 根據網絡運行狀態和流向信息,製定優化網絡組織方案和電路調配方案,報公司領導批準後組織實施。

10、 積極參與本單位管理工作,給行政當好參謀,協助行政組織完成礦下達的各項生產任務。

11、 認真參加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業務管理水平,同時負責職工業務培訓的實施工作,不斷提高職工的業務素質和自主保安意識。

12、 參加礦有關會議,及時傳達上級領導的要求和會議精神。

13、 協助技術主管編寫年度維護、測試計劃,並組織實施。

14、 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各係統的運行情況,處理和解決各係統中存在的疑難問題。

15、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安全監控中心技術員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安全監控中心技術員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3、 按照分工對分管範圍內的技術、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監控中心技術員負直接責任。

4、 在編製的“安全監控”專項設計、措施中出現明顯技術失誤的,安全監控中心技術員負直接責任。

5、 未及時組織分工範圍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的;對治理未進行監督的,安全監控中心技術員負重要責任。

6、 未及時根據實際情況分析煤礦“安全監控”狀況,未向安全監控中心主任提出具體意見的,安全監控中心技術員負直接責任。

7、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安全監控中心技術員負直接責任。

8、 在安全監控中心技術管理工作中未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安全監控中心技術員負重要責任。

9、 未按規定及時深入現場,或未及時發現和解決現場的安全隱患,通訊監測中心技術人員負直接責任。

10、 對於上述應負直接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監控中心維修組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安全監控中心維修組組長是作業現場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者,對本班次現場安全管理全麵負責,必須嚴格按照“三大規程”及有關規定、要求組織作業。監測維修組組長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熟悉避滅路線,保證安全。

一、崗位職責

1、 保證在作業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

2、 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製度。開始工作以前,必須對作業現場進行全麵的檢查,發現隱患立即進行處理,確保安全。

3、 根據當班出勤人員的特點,合理安排人員組織好維修工作。

4、 在主任的領導下,負責井上、井下所有監測設備的安裝、維護、撤除及動態質量檢查。

5、 熟悉井上、井下幹線、設備分布情況,了解各傳感器的使用性能及原理,能根據主機信號判斷出故障範圍,會使用各種檢測儀器。

6、 嚴格按照施工作業規程和措施規定的安裝標準和規定進行安裝,杜絕無措施施工。

7、 負責記錄、分析、整理監測數據、資料,並及時上報有關領導和業務科室,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信息。

8、 按照規定對監測係統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及時發現和解決係統中存在的問題。

9、 參加監測專業會議,積極開展技術革新改造和技術交流活動,協助中心搞好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應用和推廣,不斷改善礦井監測狀況。

10、 同小組成員一起努力學習監測理論知識,提高業務水平,做好業務保安。

11、 帶領全班人員參加班前會。按時組織班安全教育,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組織落實班組勞動競賽、安全質量標準化等活動。

12、 根據“三大規程”的要求,督促工人按章操作,及時解決作業中的問題。

13、 負責本班特種作業人員的特征上崗的監督檢查。

14、 工作發生險情,不適宜進行作業時,要及時命令工人撤離,保證安全。

15、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安全監控中心維修組組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安全監控中心維修組組長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3、 監控維修組在作業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監控維修組組長負直接責任。

4、 對監測報表、資料、數據的準確性、可靠性,監控維修組組長負重要責任。

5、 操作失誤,處理故障不及時造成的設備損壞和監測事故,監控維修組組長負直接責任。

6、 對維修工作的檢查不認真,監控維修組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7、 未組織好維修工作,或之間互有影響,監控維修組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8、 不能夠督促工人按章操作;不能落實“三大規程”的要求;不能夠及時解決作業中存在的問題,監控維修組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9、 本班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監控維修組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10、 未組織班組安全教育,監控維修組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11、 工作現場發生險情,不適宜進行操作時,監控維修組組長未及時命令工人撤離的,監控維修組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12、 監控維修組組長對本班組的安全作業管理負直接責任。

13、 未及時發現、整改維修工作安全隱患,監控維修組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14、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安全監控中心維修組組長負直接責任。

15、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安全審查中,安全監控中心維修組組長或授意相關人員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安全監控中心維修組組長負直接責任。

16、 對於上述應負直接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監控中心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安全監控中心監控維修工要對本崗位的作業安全負責,本人是作業現場自我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者,要嚴格按照“三大規程”中的相關規定作業。必須掌握相關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熟悉避滅路線,保證安全。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遵守國家政策、法規、上級的有關規定和指示,及煤礦“三大規程”中的有關規定。

2、 負責井上、井下所有監測設備的安裝、維護、撤除及動態質量檢查。

3、 熟悉井上、井下幹線、設備分布情況,了解各傳感器的使用性能及原理,能根據主機信號判斷出故障範圍。會使用各種檢測儀器。

4、 嚴格按照施工作業規程和措施規定的安裝標準和規定進行安裝,杜絕無措施施工。

5、 負責記錄、分析、整理監測數據、資料,並及時上報有關領導和業務科室,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信息。

6、 熟悉井下避滅路線,做好自主保安和業務保安 。

7、 按照規定對監測係統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及時發現和解決係統中存在的問題。

8、 參加監測專業會議,積極開展技術革新改造和技術交流活動,協助中心搞好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應用和推廣,不斷改善礦井監測狀況。

9、 努力學習監測理論知識,提高業務水平,做好業務保安。

10、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未認真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未落實好國家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監控維修工負直接責任。

2、 井上、井下所有監測設備的安裝、維護、撤除及動態質量檢查有問題,監控維修工負直接責任。

3、 未熟悉井上、井下幹線、設備分布情況,未了解各傳感器的使用性能及原理,未能根據主機信號判斷出故障範圍;不會使用各種檢測儀器的。監控維修工負主要責任。

4、 未嚴格按照施工作業規程和措施規定的安裝標準和規定進行安裝,監控維修工負直接責任。

5、 未記錄、分析、整理監測數據、資料;並及時上報有關領導和業務科室,未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信息,監控維修工負直接責任。

6、 監測報表、資料、數據不準確,不可靠,監控維修工負直接責任。

7、 未按照規定對監控係統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未及時發現和解決係統中存在的問題,監控維修工負直接責任。

8、 操作失誤、處理故障不及時造成事故的、設備損壞的,監控維修工負直接責任。

9、 因維修、維護質量問題造成事故的,監控維修工負直接責任。

10、 對於上述應負的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監控調度室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安全監控調度室組長是作業現場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者,對本班次現場安全管理全麵負責,必須嚴格按照作業規程、規定及其他要求組織作業。安全監控調度室組長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保證安全。

一、崗位職責

1、 保證在作業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

2、 在中心主任的領導下,負責計算機網絡的安裝、設備配置、機件變更和軟件、數據的管理工作。

3、 熟悉計算機網絡、設備分布情況。

4、 負責計算機網絡故障的處理,確保係統正常運行,保證生產信息能夠及時傳輸到領導和有關單位的計算機上,為礦井安全生產和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5、 嚴格按照計算機使用維修措施進行操作,堅持停電、驗電、放電製度,做好自主保安和業務保安。

6、 建立健全計算機購置、使用、保養和維修台帳,並對記錄情況進行分析,不斷總結各類故障出現的機率,對可能出現的問題作出預見性估計。

7、 經常深入現場,按照規定對計算機係統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及時發現和解決係統中存在的問題。

8、 參加計算機專業會議,積極開展技術革新和技術交流活動,不斷提高礦井計算機管理水平。

9、 帶領全組成員不斷學習計算機知識,提高業務水平,做好業務保安。

10、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安全監控調度室未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第一的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令、規定、法律、法規、規程、規章、標準技術規範,安全監控調度室組長負直接責任。

2、 未熟悉計算機網絡和設備的分布情況,安全監控調度室組長負直接責任。

3、 計算機網絡故障的處理有缺陷,未確保係統正常運行;未保證生產信息能夠及時傳輸到領導和有關單位計算機上的,安全監控調度室組長負主要責任。

4、 未嚴格按照計算機使用維修措施進行操作、停電、驗電、放電製度的,安全監控調度室組長負主要責任。

5、 未建立健全計算機購置、使用、保養和維修台帳,未對記錄情況進行分析,未總結各類故障出現的機率,對可能出現的問題未作出預見性估計的,安全監控調度室組長負主要責任。

6、 未按照規定對計算機係統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未及時發現和解決係統中存在的問題,安全監控調度室組長負直接責任。

7、 操作失誤,處理故障不及時造成的設備損壞和監測事故,安全監控調度室組長負直接責任。

8、 未帶領全組成員學習計算機知識,未提高業務水平,未做好業務保安,安全監控調度室組長負主要責任。

9、 對於上述應負的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井口考勤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井口考勤組長對人員出入井管理負主要責任。井口考勤組長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貫徹執行《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測條例》、煤礦“三大規程”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製度。

2、 在調度主任的領導下,全麵負責出入井人員考勤管理工作。

3、 堅持原則,認真負責,公平公正地搞好本班組的日常管理工作。

4、 負責考勤員的排勤上崗工作,嚴禁空班脫崗。

5、 保證考勤係統的正常運行和設備衛生,發現異常,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要及時彙報。

6、 安排按程序要求及時上報各種考勤報表。當班必須立即清點入井人數,並按程序要求上報調度室及安全指揮中心。

7、 組織考勤員進行有關文件的學習和業務技術培訓。

8、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未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第一的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令、規定、法律、法規、規程、規章、標準技術規範,井口考勤組長負直接責任。

2、 對弄虛作假人員不加製止,井口考勤組長負主要責任。

3、 出入井人數清點與實際不符,井口考勤組長負主要責任。

4、 操作失誤,處理故障不及時造成考勤設備損壞,井口考勤組長負主要責任。

5、 未帶領全組成員學習業務知識,未提高業務水平,未做好業務保安,井口考勤組長負直接責任。

6、 對於上述應負的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井口考勤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井口考勤員對人員出入井管理負主要責任。井口考勤員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貫徹執行《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測條例》、煤礦“三大規程”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製度。

2、 在調度主任及組長的領導下,全麵負責出入井人員考勤管理工作。

3、 堅持原則,認真負責,公平公正地搞好本班組的日常管理工作。

4、 嚴禁空班、脫崗。

5、 保證考勤係統的正常運行和設備衛生,發現異常,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要及時彙報。

6、 按程序要求及時上報各種考勤報表。當班必須立即清點入井人數,並按程序要求上報調度室及安全指揮中心。

7、 按時參加公司及科裏組織的有關文件的學習和業務技術培訓。

8、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未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第一的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令、規定、法律、法規、規程、規章、標準技術規範,井口考勤員負直接責任。

2、 對弄虛作假人員不加製止,井口考勤員負直接責任。

3、 出入井人數清點與實際不符,井口考勤組長負直接責任。

4、 操作失誤,處理故障不及時造成考勤設備損壞,井口考勤組長負直接責任。

5、 未業務知識培訓,未提高業務水平,未做好業務保安,井口考勤員負直接責任。

6、 對於上述應負的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通風科副科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科副科長應積極協助通風科科長在分管範圍內開展好相關工作,對分管範圍內的工作負直接責任。通風科副科長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安全標準、技術規範和煤礦“三大規程”。在科長的領導下,搞好分管範圍內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2、 組織進行通防管理、資料整理等工作,保證其符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要求。

3、 科長未在崗位時,通風科副科長應根據安排承擔科長職責,保證相關工作的連續性。

4、 在分管範圍內,組織、監督工程技術人員完成相應的分工工作。

5、 按照分工,隨時檢查煤礦井下“一通三防”設施及安全監測監控係統情況,及時進行維護等,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6、 按照分工,完成風量測定、氣體濃度測量、粉塵濃度測量等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 按照分工要求在“一通三防”措施設計等方麵要嚴格把關,確保設計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8、 協助科長製定通風科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並按規定進行監督考核。

9、 協助科長做好“一通三防”隱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製定,並監督落實。

10、 參與組織實施反風演習方案編製,瓦斯等級、煤塵爆炸性、煤的自然傾向性等各類鑒定方案。

11、 按照分工組織人員進行煤礦“一通三防”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評比、考核工作。

12、 參與研究采區設計方案、礦井開拓方案、通風係統優化設計,保證礦井通風係統合理可靠,保證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13、 參與製定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安全技措工程計劃,並督促檢查實施。

14、 參與“一通三防”設計、規程及相關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檢查、兌現工作。

15、 及時向科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16、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通風科副科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通風科副科長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

(2)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檢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對通風科承擔的“一通三防”管理、測量等工作,按照分工,通風科副科長負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

4、 煤礦“一通三防”措施(設計)等出現明顯技術失誤的,通風科副科長負重要責任。

5、 按照分工要求,未及時督促進行“一通三防”等檢查,通風科副科長負直接責任。

6、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通風科副科長負直接責任。

7、 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或在帶隊檢查中有違章現象未及時製止的,通風科副科長負直接責任。

8、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領導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通風科主管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科主管工程師是通風科技術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在通風科科長的領導下,開展“一通三防”技術管理等工作。通風科主管工程師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生產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安全標準、技術規範和煤礦“三大規程”。在通風科科長的領導下,搞好“一通三防”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2、 保證通風科在進行“一通三防”管理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的技術規範。

3、 組織製定礦井“一通三防”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計劃,保證通防工作正常。

4、 負責編製“一通三防”專項設計、措施,保證設計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5、 經常深入現場,及時發現和解決不安全問題,及時向科長彙報,提出處理意見。

6、 協助總工程師、通風科搞好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安排,並按規定及時上報。

7、 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分析煤礦“一通三防”狀況,並向通風科科長提出具體意見。

8、 組織(參與)實施反風演習方案,參與編製瓦斯等級、煤塵爆炸性、煤的自然傾向性等各類鑒定方案。

9、 負責煤礦“一通三防”設備、設施技術檔案的整理、管理工作。

10、 負責“一通三防”作業規程、相關安全技術措施的安排、審批、檢查、兌現工作。

11、 協助通風科科長製定預防瓦斯積聚的措施,並監督實施。

12、 參加研究采區設計方案、礦井開拓方案、通風係統優化設計,保證礦井通風係統合理可靠,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13、 參加編製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安全技措工程計劃,並督促檢查實施。

14、 協助做好煤礦“一通三防”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評比、考核工作。

15、 及時收集上報“一通三防”技術數據資料、各類報表,及時進行整理、分析、總結,並負責按要求整理歸檔。

16、 積極在煤礦推廣“一通三防”新技術,開展“一通三防”科研攻關,不斷提高煤礦“一通三防”工作水平。

17、 協助做好瓦斯的排放工作,保證采掘正常生產。

18、 盡職盡力,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通風科主管工程師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通風科主管工程師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 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編製的“一通三防”專項設計、措施中出現明顯技術失誤的,通風科主管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4、 編製的反風演習方案、瓦斯等級、煤塵爆炸性、煤的自然傾向性等各類鑒定方案不符合規定要求,通風科主管工程師要負直接責任。

5、 未及時組織分管範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的;對治理未進行監督的,通風科主管工程師負重要責任。

6、 未及時根據實際情況分析煤礦“一通三防”狀況;未向通風科科長提出具體意見的,通風科主管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7、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通風科主管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8、 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或在帶隊檢查中發現有違章現象未及時製止的,通風科主管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9、 在通風科技術管理工作中,未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通風科主管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10、 未按規定及時深入現場;或未及時發現和解決現場的安全隱患,通風科主管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11、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領導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通風科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科技術人員應積極在分管範圍內開展相關工作,對分管範圍內工作負直接責任。通風科技術人員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和“一通三防”專業知識。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安全標準、技術規範和煤礦“三大規程”。在通風科科長的領導下,搞好分管範圍內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2、 參加製定礦井“一通三防”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計劃,保證通防工作正常進行。

3、 參加製定“一通三防”專項設計、措施,確保設計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4、 經常深入現場,及時發現和解決不安全問題,及時向科長彙報,提出處理意見。

5、 協助總工程師、通風科科長搞好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安排,並按規定及時上報。

6、 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分析煤礦“一通三防”狀況,並向通風科科長提出具體意見。

7、 組織(參與)實施反風演習方案;參加編製瓦斯等級、煤塵爆炸性、煤的自然傾向性等各類鑒定方案。

8、 參加“一通三防”作業規程和相關安全技術措施的安排、檢查、兌現工作。

9、 協助通風科科長製定預防瓦斯積聚的措施,並監督實施。

10、 參加研究采區設計方案、礦井開拓方案、通風係統優化設計,保證礦井通風係統合理可靠,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11、 參加製定礦井災害預防 處理計安全技措工程計劃,並督促檢查實施。

12、 參加煤礦“一通三防”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評比、考核工作。

13、 負責及時收集上報“一通三防”技術數據資料、各類報表,及時進行整理、分析、總結,按要求做好整理歸檔工作。

14、 協助做好瓦斯的排放工作,保證采掘生產正常。

15、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通風科技術人員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一發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通風科技術人員降低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參加編製的“一通三防”專項設計、措施中出現明顯技術失誤的,通風科技術人員負直接責任。

4、 參加編製的反風演習方案、瓦斯等級、煤塵爆炸性、煤的自燃傾向性等各類鑒定方案不符合規定要求,通風科技術人員負直接責任。

5、 未及時組織分管範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的;對治理未進行監督的,通風科技術人員負主要責任。

6、 未及時根據實際情況分析分管範圍內煤礦“一通三防”狀況;未向通風科科長提出具體意見的,通風科技術人員負直接責任。

7、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通風科技術人員負直接責任。

8、 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或在帶隊檢查中發現有違章現象未及時製止的,通風科技術人員負直接責任。

9、 按照分工在通風科技術管理工作中未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通風科技術人員負直接責任。

10、 未按規定及時深入現場,或未及時發現和解決現場的安全隱患,通風科技術人員負直接責任。

11、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領導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通風科防塵檢查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科防塵檢查員應積極做好礦井綜合防塵檢查及相關工作,對分管範圍內工作負直接責任。防塵檢查員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基本知識和相關專業知識。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安全標準、技術規範和煤礦“三大規程”。在通風科科長的領導下,搞好綜合防塵檢查工作。

2、 負責礦井采掘工作麵、皮帶巷、回風巷、機電硐室、地麵主副井車場及繞道、洗煤廠廠房及煤流各轉載點、皮帶運輸線路等地點的綜合防塵檢查工作,保證符合有關規定、標準要求。

3、 負責礦井通風設施質量狀況檢查,及時發現存在問題,及時向科長及有關領導彙報,督促整改落實。

4、 負責對礦井綜合防塵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保證正常使用。

5、 負責綜合防塵設備、儀器的保管和發放,保證發放的設備、儀器處於完好狀態,做好發放記錄。

6、 做好綜合防塵檢查資料的整理、彙總、上報工作。

7、 按時參加安全活動,做好業務保安和自主保安。

8、 按時參加組織的安全學習和業務技術培訓,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安全意識。

9、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對未履行上述崗位職責,造成事故或給礦井造成不良影響的,通風科防塵檢查員負直接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通風隊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隊長是煤礦“一通三防”一線安全技術管理的具體負責人,是煤礦“一通三防”一線安全技術管理的第一責任者。通風隊隊長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負責煤礦一線“一通三防”等技術組織、管理工作。

2、 積極配合總經理、總工程師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及“一通三防”工作方麵有關規定,搞好本企業的“一通三防”工作。

3、 組織製定本單位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一通三防”各項管理製度,並按規定進行考核。

4、 按時組織單位(區隊)人員進行學習,開展區隊安全教育,提高職工的技術水平。

5、 在進行煤礦生產及接續審查中要嚴格把關,確保礦井通風係統合理。

6、 在“一通三防”措施設計等方麵要嚴格把關,確保設計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7、 在參與審查的煤礦有關具體安全措施過程中要嚴格把關。

8、 積極在煤礦推廣“一通三防”新技術,開展“一通三防”科研攻關,不斷提高煤礦“一通三防”工作水平。

9、 每日對報送總經理簽字的各類報表進行審閱、把關。

10、 監督分工範圍內的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

11、 負責安排通防設施的施工和維護,保證礦井通防係統的穩定、可靠。

12、 負責按計劃安排進行礦井的通風係統調整等工作。

13、 經常深入現場,組織人員檢查通風設施、設備,確保其完好、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14、 組織對防塵係統、設施進行及時檢查、有效維護,確保正常工作。

15、 組織對防滅火係統、設施進行及時檢查、有效維護、確保正常工作。同時要按規定對火區進行定期檢查,建立火區管理製度和技術檔案。

16、 製定預防瓦斯積聚的措施並監督管理。

17、 定期組織“一通三防”隱患排查工作,及時發現煤礦“一通三防”方麵存在的隱患,並及時安排整改。

18、 及時檢查煤礦所用的通防儀器儀表、安全監控係統(設備)是否達到規定要求,按期進行檢定和標校。

19、 組織擬定反風演習方案,做好瓦斯等級,煤塵爆炸性、煤的自然傾向性等各類鑒定方案的編製並組織實施。

20、 采取措施保證煤礦測塵、測風、測瓦斯準確、及時。

21、 負責煤礦通防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檢查、評比。

22、 負責自救器的管理、檢查,保證數量充足、質量符合規定要求。

23、 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職權。

24、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通風隊隊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通風隊隊長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未及時組織通防係統重大事故隱患排查的,給予記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未采取措施進行治理的,給予記大過直至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4、 對煤礦生產一線“一通三防”方麵技術管理應負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

5、 煤礦企業在“一通三防”方麵因為技術原因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法章、標準和技術規範,通風隊隊長應負主要責任。

6、 在煤礦有關“一通三防”措施設計中,出現明顯技術失誤和決策失誤的,通風隊隊長應負直接責任。

7、 未組織製定本單位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一通三防”各項管理製度,或未按規定進行考核的,通風隊隊長應負直接責任。

8、 未及時安排人員進行通防設施施工和維護,不能夠保證礦井通防係統的穩定、可靠,通風隊隊長應負直接責任。

9、 不能夠經常深入現場,或未及時組織人員檢查通風設施、設備,通風隊隊長應負直接責任。

10、 未及時組織人員對防塵係統、設施及時檢查和有效維護的,通風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11、 未及時組織人員對防、滅火係統、設施及時檢查和有效維護的,通風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12、 未按規定建立火區管理製度、技術檔案;未及時組織人員對火區進行定期檢查的,通風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13、 在預防瓦斯積聚方麵措施不力,或未進行有效監督的,通風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14、 不及時按計劃進行礦井的通風係統調整等工作,通風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15、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通風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16、 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或在帶隊檢查中,有違章現象未及時製止的,通風隊隊長應負直接責任。

17、 煤礦所有的通防儀器儀表、監控係統(設備)達不到規定要求,或未按期進行檢定和標校的,通風隊隊長應負直接責任。

18、 未對自救器進行有效檢查,致使其達不到規定質量要求的,通風隊隊長應負重要責任。

19、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安全檢查(監察)、安全審查中,通風隊隊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通風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20、 外出期間未明確專人代行職權,通風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21、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通風隊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支部書記是本隊安全生產和政治思想工作教育的第一責任者。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通風隊支部書記必須掌握煤礦有關安全生產的基本專業知識,能夠勝任本職工作。

一、崗位職責

1、 配合隊長組織本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2、 抓好安全規章製度的監督落實,保證安全生產。

3、 抓好安全重點人員及“三違“人員的排查幫教工作,提高安全意識。

4、 經常組織從業人員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思。

5、 參加班前會,在會上即使傳達安全生產的規定、通知。

6、 監督隊長、副隊長、技術員和各班組長的安全生產責任製、業務保安製度的落實情況,並督促其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7、 監督檢查特殊工種、崗位工種培訓的持證上崗情況礦。

8、 監督通風隊師徒合同的執行情況。

9、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支部書記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支部書記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幹涉煤礦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對通風隊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支部書記負全麵責任。

4、 通風隊在工作過程中,未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支部書記應負重要責任。

5、 不能及時參加單位安全生產辦公會議,支部書記負重要責任。

6、 未及時安排對職工進行相關的思想教育、從業人員培訓,支部書記應負直接責任。

7、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支部書記應負直接責任。

8、 通風隊師徒合同執行不嚴格,支部書記應負主要責任。

9、 在通風隊隊長應負直接責任的事件中,支部書記應負主要責任。

10、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通風隊副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副隊長應積極協助通風隊隊長,在分工範圍內開展好相關工作,對分工範圍內的工作負責。通風隊副隊長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組織進行“一通三防”管理、資料整理等工作,保證其符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要求。

2、 協助隊長建立健全本隊的各項規章製度,並認真監督、檢查各項規章製度的落實。對分管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安全。

3、 深入現場指揮作業,強化現場管理,排查現場安全隱患,及時安排落實安全措施,平衡、協調好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4、 積極組織和參加事故搶險,執行搶救指揮部製定的各項搶救方案和措施。

5、 積極參加通風工作例會及各種安全會議,認真落實上級指示精神。

6、 積極參加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業務管理水平,積極協助技術人員製訂礦井通風安全措施。

7、 協助隊領導做好安全教育、職工培訓工作,不斷提高職工自主保安和業務保安能力。

8、 隊長未在崗位時,通風隊副隊長應根據安排承擔隊長職責,保證相關工作的連續性。

9、 在分工範圍內,組織、監督工程技術人員完成相應的分工工作。

10、 按照分工隨時檢查煤礦井下“一通三防”設施情況,及時進行維護等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11、 按照分工完成風量測定、氣體濃度測量、粉塵濃度測量等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12、 及時向隊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13、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通風隊副隊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通風隊副隊長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照、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對本單位承擔的“一通三防”管理、測量等工作按照分工應負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

4、 煤礦“一通三防”措施(設計)等出現明顯技術失誤和決策失誤的,通風隊副隊長應負重要責任。

5、 按照分工要求,未及時督促進行“一通三防”檢查的,通風隊副隊長應負直接責任。

6、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通風隊副隊長應負直接責任。

7、 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或在帶隊檢查中有違章現象未及時製止的,通風隊副隊長應負直接責任。

8、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於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風隊技術主管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技術主管是通風隊技術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在通風隊長的領導下全麵負責通風隊技術管理工作。開展“一通三防”的技術管理工作。技術主管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生產、安全管理的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保證通風隊在進行“一通三防”管理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2、 組織製定礦井通風隊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計劃,保證通防工作正常開展。

3、 負責編製“一通三防”專項設計、措施,確保設計符合有關規定要求。保證每項工程開工前規程、措施齊全,堅持一工程、一規程、一措施。作業規程、安全措施要內容齊全、符合現場實際、具有可操作性,並負責報批、傳達、貫徹、監督執行。

4、 經常深入現場,發現不安全問題,及時向隊長彙報,並提出處理意見。

5、 協助總工程師、通風隊隊長搞好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並安規定及時上報。

6、 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分析煤礦“一通三防”狀況,並向通風隊隊長提出具體意見。

7、 編製和組織(參與)實施反風演習方案,製定瓦斯等級、煤塵爆炸性、煤的自燃傾向性等各類鑒定方案。

8、 負責本單位人員的崗前培訓,從業人員考試合格後方可安排上崗操作。負責煤礦“一通三防”設備、設施技術檔案的整理、管理工作。協助隊長組織好通風隊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

9、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技術主管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技術主管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編製的“一通三防”專項設計、措施中出現明顯技術失誤的,技術主管應負直接責任。

4、 編製的反風演習方案、瓦斯等級、煤塵爆炸性、煤的自燃傾向性等各類鑒定方案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技術主管應負直接責任。

5、 未及時組織在分工範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的;未製定有效的治理措施的,對治理未進行監督的,技術主管應負重要責任。

6、 未及時根據實際情況分析煤礦“一通三防”狀況,未向通風隊隊長提出具體意見的,技術主管應負直接責任。

7、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技術主管應負直接責任。

8、 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或在帶隊檢查中有違章現象未及時製止的,技術主管應負直接責任。

9、 在通風隊技術管理工作中,未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的,技術主管應負直接責任。

10、 未按規定及時深入現場,或未及時發現和解決現場的安全隱患的,技術主管應負直接責任。

11、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風隊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工會主席是本單位從業人員利益的主要代表人,要努力保護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工會主席應積極配合、監督隊長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搞好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一、崗位職責

1、 積極配合、監督隊長開展安全工作,認真組織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令、規定,保證通風隊在施工、作業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2、 必須代表廣大幹部職工,監督有關人員的安全工作。

3、 建立群眾性的安全監督網絡係統、健全群眾監督製度。定期組織群監員進行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積極落實人員進行整改,解決不了的及時向隊長彙報。

4、 經常深入現場,檢查、督促安全生產工作。

5、 參加職工傷亡事故和職工傷害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查清。事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采取防範措施。

6、 開展“三違”人員的幫教活動,提高“三違”人員的安全意識。

7、 積極組織職工提安全合理化建議活動。對職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負責篩選,協同行政整改落實。

8、 監督本單位各項安全管理製度的執行和措施的落實情況,並組織職工開展爭創“三無”班組活動,努力減少“三違”。

9、 督促本單位安全隱患的整改,組織各種類型的安全知識競賽活動。

10、 在職工的勞動安全衛生權利受到侵犯時,要於本單位行政進行交涉,並進行協商調解。因此發生勞動爭議時,支持、代表職工向上一級組織反映。

11、 監督煤礦工人安全生產十項權利和集團公司職工六項權利的貫徹落實執行。

二、責任追究

1、 沒有對隊長等負責人進行有效的群眾監督,在隊長應負直接責任的重大事故中,工會主席應負重要責任。

2、 未督促本單位安全隱患的整改,工會主席應負重要責任。

3、 未經常深入現場,檢查、督促安全生產工作的,工會主席應負重要責任。

4、 沒有建立群眾性的安全監督網絡係統,未健全群眾監督製度的,工會主席應負直接責任。

5、 沒有組織群眾性的安全生產活動,工會主席應負直接責任。

6、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或損失的,工會主席應負直接責任。

7、 未認真履行職責,未開展,“三違”人員的幫助活動的,工會主席應負直接責任。

8、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安全審查中,工會主席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工會主席應負直接責任。

9、 由於工作失誤、失職,造成的後果,工會主席應負直接責任。

10、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重要責任、領導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通風隊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技術人員在通風隊長的領導下,開展“一通三防”技術管理等工作。通風隊技術人員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生產、安全管理的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貫徹執行《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三大規程”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製度。

2、 負責根據現場情況編製作業規程和“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規程、措施要符合實際,安全可靠,並認真貫徹執行。

3、 深入現場,檢查通防安全隱患及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解決現場安全問題,並根據實際對現行措施提出整改或彌補措施。

4、 負責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為礦井通風工作提供可靠技術數據。

5、 負責業務範圍內各種圖紙、報表的製作、審批和上報,督促檢查各類安全儀器儀表,安全裝備的使用和校驗工作。

6、 積極參加各種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和新裝備的推廣應用工作及技術革新活動,不斷提高礦井通防裝備水平。

7、 積極參與隊管理工作,給隊行政當好參謀,協助行政組織完成礦下達的各項生產任務。

8、 認真參加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業務管理水平,同時負責職工業務培訓的實施工作,不斷提高職工業務素質和自主保安意識。

9、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通風隊技術人員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通風隊技術人員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編製的“一通三防”專項設計、措施中出現明顯技術失誤的,通風隊技術人員應負直接責任。

4、 按照分工對分管範圍內安全工作,通風隊技術人員負技術責任。

5、 編製的反風演習方案、瓦斯等級、製定的煤塵爆炸性、煤的自燃傾向性等各類鑒定方案不符合規定要求的,通風隊技術人員要負直接責任。

6、 未及時組織分工範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的、對治理未進行監督的,通風隊技術人員應負重要責任。

7、 未及時根據實際情況分析煤礦“一通三防”狀況,未向通風隊隊長提出具體意見的,通風隊技術人員應負直接責任。

8、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通風隊技術人員應負直接責任。

9、 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或在帶隊檢查中有違章現象未及時製止的,通風隊技術人員應負直接責任。

10、 在通風隊技術管理工作中,未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的,通風隊技術人員應負重要責任。

11、 未按規定及時深入現場,或未及時發現和解決現場的安全隱患的,通風隊技術人員應負直接責任。

12、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通風隊工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工長是通風隊作業現場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者。要嚴格按照“三大規程”組織施工。工長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熟悉避災路線。通風隊工長必須嚴格按照作業規程、措施等要求組織作業,保證施工安全。

一、崗位職責

1、 堅持安全生產第一的方針,認真落實煤礦“三大規程”和各項安全技術措施。

2、 通風隊工長在隊領導下,嚴格按照隊安全部署,保證完成各項生產任務。

3、 建立健全班組內的工作製度,開好班前會,做好工作的超前安排,組織開好班後會,搞好班後工作總結。

4、 認真執行好各種事故分析製度,嚴抓安全,對現場安全隱患及時彙報和組織處理,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5、 教育職工發揮監督檢查職能,對責任地點內其它單位的通風管理問題,積極彙報,落實處理。

6、 了解職工思想情況,重點排查安全意識薄弱人物,認真貫徹“六不準”製度,做好自主保安和業務保安。

7、 加強現場勞動紀律管理,及時製止“三違”。

8、 負責檢查班內各種報表、台帳、記錄。

9、 安排工作時,要根據現場情況和職工安全意識狀況進行安排,杜絕違章指揮。

10、 按時參加隊內各種安全會議,向班組內職工傳達落實,協助隊開展安全教育工作,帶頭學習、貫徹各種安全生產規章製度。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通風隊工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通風隊工長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通風隊工長在作業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通風隊工長負直接責任。

4、 未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或對作業現場、檢查不認真,通風隊工長應負直接責任。

5、 未組織好通風隊各工種的工作,或之間互無影響,不能夠保證按照規程、措施作業的,通風隊工長應負直接責任。

6、 不能夠督促工人按章操作、遵守“三大規程”的要求,不能夠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問題,通風隊工長應負直接責任。

7、 本班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通風隊工長應負直接責任。

8、 對搜集、統計的各種數據的科學性、準確性、通風隊工長應負主要責任。

9、 未組織開展班組安全教育,通風隊工長應負直接責任。

10、 施工現場發生險情,不適宜進行操作時,通風隊工長未及時命令工人撤離的,通風隊工長應負直接責任。

11、 通風隊工長對班組的安全生產管理負直接責任。

12、 未及時發現、整改作業現場的安全隱患,通風隊工長應負直接責任。

13、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通風隊工長應負直接責任。

14、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中,通風隊工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通風隊工長應負直接責任。

15、 對於上述應負的各種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通風隊井下火藥庫庫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井下火藥庫庫工是井下火藥庫工作現場自我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者,必須嚴格按照“三大規程”及其它相關規定工作。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持證上崗,熟悉避災路線,保證安全。井下火藥庫庫工要對本崗位的工作安全負責。

一、崗位職責

1、 保證在火藥管理、運輸中遵守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2、 在通風隊的領導下,負責火工品管理工作。

3、 持證上崗,盡職盡責,嚴格執行火工品管理製度。

4、 嚴格按規定運輸,輕裝輕卸,點清數量,並做好押運員的簽字交接工作。

5、 按規定數量分別儲存。各種物品之間的距離、堆放符合規定要求。

6、 堅持先進先出的原則,防止物品受潮變質。

7、 通訊、消防設施齊全,庫內有防鼠措施。

8、 雷管按規定編號,編號室嚴格按規定進行工作。

9、 庫存爆破器材須帳目清楚,手續齊全,所有表格、台帳、票據記錄無塗改、無差錯,保存要完整。

10、 按主管部門審批的計劃發放爆破器材,當班計劃實領實耗,退庫必須做到“四對口”,帳、卡,物相符。

11、 發放火工品和爆破任務單要經調度室、隊長,放炮員蓋章,退庫時,用料單位的班組長和庫內收發員簽字,禁止塗改。

12、 發放雷管必須按放炮員編號發放,防止混發、錯發。

13、 做好廢品的定期上報工作,經批準後按規定程序交給有關單位。

14、 外來人員一律憑證件入庫,並登記。不準帶礦燈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庫房。

15、 按時參加各項安全活動和技術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

16、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井下火藥庫庫工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井下火藥庫庫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未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令、規定、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井下火藥庫庫工應負直接責任。

4、 在通風隊的領導下,負責火工品管理工作,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

5、 未持證上崗,未盡職盡責,未嚴格執行火工品管理製度,井下火藥庫庫工負直接責任。

6、 未嚴格按規定運輸、輕裝輕卸、點清數字,未做好押運員的簽字交接工作,井下火藥庫庫工負直接責任。

7、 未按規定數量分別儲存、距離、堆放不符合規定要求,井下火藥庫庫工負直接責任。

8、 未堅持先進先出的原則,未防止物品受潮變質,井下火藥庫庫工應負直接責任。

9、 通訊、消防設施未齊全,庫內未有防鼠措施,井下火藥庫庫工應負重要責任。

10、 雷管未按規定編號,編號室未嚴格按規定進行工作,井下火藥庫庫工應負直接責任。

11、 庫存爆破器材未做到帳目清楚,手續齊全,所有表格、台帳、票據記錄有土改、有差錯,未保存完整,井下火藥庫庫工直接責任。

12、 未按主管部門審批的計劃發放爆破器材,退庫未做到“四對口”,帳、卡,物未相符,井下火藥庫庫工應負直接責任。

13、 發放火工品和爆破任務單未經調度室、區隊長、放炮員蓋章,退庫時,用料單位的班組長和庫內收發員未簽字,有土改,井下火藥庫庫工應負直接責任。

14、 發放雷管未按放炮員編號發放,有混發、錯發的,井下火藥庫庫工應負直接責任。

15、 未做好廢品的定期上報工作,未按規定程序處理,井下火藥庫庫工應負直接責任。

16、 外來人員未憑證件入庫、登記,帶礦燈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庫房,井下火藥庫庫工應負直接責任。

17、 未按時參加各項安全活動和技術培訓,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不高,井下火藥庫庫工應負主要責任。

18、 對於上述應負的各種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通風隊測風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測風組長是測風作業現場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者,對本班次現場安全管理全麵負責,要嚴格按照“三大規程”組織作業。通風隊測風組長必須熟悉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熟悉避災路線。測風組長必須嚴格按照測風的有關規定、要求組織作業,保證安全。

一、崗位職責

1、 在作業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2、 在隊領導下,負責礦井測風的安全工作,嚴格按照隊安全部署保證完成各項生產任務。

3、 負責落實礦井測風的管理工作,認真落實測風員安全生產責任製,帶領測風員認真學習測風技術員技術01manbetx 和通風安全知識,熟悉礦井通風係統,不斷提高測風員的業務水平。

4、 組織測風員參加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礦井反風演習、主扇性能鑒定和局扇性能鑒定;認真測算風量、風壓、漏風量,測量溫度、深度;深入現場監督檢查通風安全問題,發現問題應及時彙報處理。

5、 在隊安排和通防技術人員的指導下,按照措施,組織測風員進行通風係統調整,認真考核調整效果,出現重大問題立即彙報處理。負責組織測風員繪製通風係統圖,填製測風記錄、台帳和報表。

6、 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發生事故要立即上報並組織搶救;參加或協助調查事故,落實預防措施。

7、 了解職工思想情況,及時反映組內職工情緒問題,認真貫徹“六不準”製度,做好自主保安和業務保安工作。

8、 安排工作時,要根據現場情況合理安排用工,對測風工作地點進行全麵的檢查,發現隱患立即進行處理,不準冒險作業。確保安全。

9、 帶領全班人員參加班前回。組織落實班組勞動競賽、安全質量標準化等活動。

10、 按時參加隊內各種安全會議,向組內職工傳達落實,協助隊開展安全教育活動,帶頭學習各種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時製止組內職工違章作業。“三大規程”的要求,督促工人按章操作,及時解決在作業中發現的問題。

11、 負責本班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的監督管理。

12、 測風發生險情,不適宜進行作業時,要及時命令工人撤離,保證安全。

13、 按時組織班組安全教育,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14、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測風組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測風組長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通風隊測風組在作業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測風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4、 因忽視安全或工作失誤、失職造成的事故,測風組長應負接責任。

5、 未認真落實測風員安全生產責任製,未帶領測風人員認真學習測風員技術01manbetx 和通風安全知識,未熟悉礦井通風係統,測風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6、 在組織測風員參加的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礦井反風演習、主扇性能鑒定和局扇性能鑒定中,未認真測算風涼、風壓、漏風量、測量溫度、濕度,未深入現場監督檢查通風安全問題,測風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7、 未按照措施組織測風員進行通風係統調整;未認真考核調整效果,出現重大問題未立即彙報處理;填製的測風記錄、台帳、報表、各種測算數據不準確、時效性差,測風組長應負主要責任。

8、 未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事故苗頭,未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發生事故立即上報、組織搶救,測風組長應負主要在責任。

9、 未認真貫徹執行“六不準”主度,測風組長應負主要責任。

10、 對測風工作的安全檢查不認真,測風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11、 不能夠督促工人按章操作、遵守“三大規程”的要求,不能夠及時解決作業中的問題,測風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12、 本班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測風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13、 未組織開展班組安全教育,測風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14、 測風地點發生險情,不適宜進行操作時,未及時命令工人撤離的,測風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15、 測風組長對本班組的安全作業管理負直接責任。

16、 未及時發現、整改測風工作安全隱患,測風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17、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或損失的 ,測風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18、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中,測風組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測風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19、 對於上述應負的各種責任,根據各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通風隊測風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測風員要對本崗位的作業安全負責,測風員是測風作業現場自我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者,要嚴格按照“三大規程”中的相關規定作業。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持證上崗。熟悉避災路線。保證安全。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執行安全第一的生產方針;嚴格執行煤礦“三大規程”和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加強技術業務學習,提高自主保安和業務保安能力。

2、 負責礦井測風工作。具體測算礦井風量、風壓、漏風量,測定礦內空氣溫度、氣壓和相對濕度。

3、 進行局扇性能測定,參與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礦井反風演習、主扇性能鑒定,測定有關參數,彙總資料,及時填製有關報表及牌板,保證數據的準確性、時效性。

4、 熟悉現場,掌握礦井通風安全知識,熟悉礦井通風係統,發現問題,及時向隊值班領導彙報。

5、 負責監督檢查測風路線範圍內的“一通三防”設施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6、 井下作業時,要注意來往車輛,斜巷測風時要禁止行車,同時要注意檢查周圍支護情況,作好自保、互保工作。

7、 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發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彙報,作好記錄,並采取應急措施進行處理。

8、 測風時,要先檢查儀表,帶好工具;測風時要認真測算,盡量減少誤差,保證數據準確可靠。

9、 根據領導安排進行通風係統調整,負責繪製調整後的通風係統圖,報送有關領導,對調整過程中的重要問題立即彙報有關領導。

10、 參與繪製礦井通風係統圖,妥善保管有關記錄、台帳,及時提供有關資料。

11、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測風員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本人違章或勸說他任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他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或不彙報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測風員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作業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測風員應負直接責任。

4、 對測風工作的安全檢查不認真,測風員應負直接責任。

5、 不持證上崗,測風員應負直接責任。

6、 發生險情,不適宜進行操作時,不及時撤離到安全地點,測風員應負直接責任。

7、 未及時發現,整改測風工作安全隱患,測風員應負直接責任。

8、 對填報的各種數據的準確行、時效性及繪製的各種圖紙,測風員負直接責任。

9、 測風操作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測風員應負直接責任。

10、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中,測風員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測風員應負直接責任。

11、 對於上述應負的各種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通風隊瓦斯檢查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瓦斯檢查員要對本崗位的作業安全負責。瓦斯檢查員是作業現場自我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者,要嚴格按照“三大規程”中的相關規定作業。必須掌握相關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持證上崗。熟悉避災路線、保證安全。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執行安全第一的生產方針、煤礦“三大規程”和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

2、 認真按照瓦檢員技術操作規程和瓦斯設點計劃、瓦斯巡回路線檢查瓦斯,及時將檢查結果準確地填寫在瓦斯檢查記錄手冊、牌板及有關報表上。

3、 嚴格執行瓦斯檢查製度,按時按規定完成任務。

4、 熟悉礦井通風係統,負責檢查所管轄範圍的“一通三防”設施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對重大問題要現場督促整改。

5、 按照瓦斯風級管理的製度,應急處理局部瓦斯積聚事故,嚴禁越權排放瓦斯。

6、 協助隊完成恢複通風排放瓦斯安全工作。燒焊時,按規定檢查瓦斯,及時完成隊安排的應急安全工作。

7、 瓦斯檢查時,發現工作地點或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一氧化碳濃度超過規程規定時,要將人員撤出,設置柵欄,立即向調度室和通風隊彙報。

8、 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發生事故時要及時向上報告,做好各種記錄,采取應急措施進行處理。

9、 積極參加業務培訓,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

10、 按時參加班前會、班後會,嚴格執行“六不準”製度。完成隊領導交給的其它安全工作。

11、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瓦斯檢查員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他人或者強令他人違章、冒險製止的;

(2) 對他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瓦斯檢查員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作業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瓦斯檢查員應負直接責任。

4、 未認真按照瓦斯設點計劃、瓦斯巡回路線檢查瓦斯;未及時將檢查結果準確地填寫在瓦斯檢查記錄手冊、牌板及有關報表上的,瓦斯檢查員應負直接責任。

5、 未嚴格執行瓦斯檢查製度,瓦斯檢查員應負直接責任。

6、 未熟悉礦井通風係統,未認真檢查所管轄範圍的“一通三防”設施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未及時彙報,對重大問題未現場督促整改,瓦斯檢查員應負直接責任。

7、 未按照瓦斯風級管理製度,應急處理局部瓦斯積聚事故、越權排放瓦斯,瓦斯檢查員應負直接責任。

8、 燒焊時,未按規定檢查瓦斯,未及時完成隊安排的應急安全工作,瓦斯檢查員應負直接責任。

9、 發現工作地點或回風流中瓦斯濃度、一氧化碳濃度超過規程規定時,未將人員及時撤出;未設置柵欄;未立即向調度室和通風隊彙報,瓦斯檢查員應負直接責任。

10、 未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未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發生事故時未及時向上級報告,未做好各種記錄、采取相應相急措施,瓦斯檢查員應負直接責任。

11、 對本工作的安全檢查不認真,不持證上崗,瓦斯檢查員應負直接責任。

12、 發現險情,不適宜進行操作時,不及時撤離到安全地點,瓦斯檢查員應負直接責任。

13、 未及時發現、整改工作的安全隱患,瓦斯檢查員應負直接責任。

14、 操作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瓦斯檢查員應負直接責任。

15、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中,本人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瓦斯檢查員應負直接責任。

16、 對瓦斯檢查結果的準確性、真實性、時效性,瓦斯檢查員負直接責任。

17、 對檢查失誤或空檢、漏檢、數據錯誤等因素造成的事故,瓦斯檢查員負全部責任。

18、 對於上述應負的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通風隊測塵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測塵組長是作業現場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者,對本班次現場安全管理全麵負責。測塵組長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熟悉避災路線。嚴格按照“三大規程”組織作業,保證安全。

一、崗位職責

1、 保證在作業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2、 測塵組長要根據當班出勤人員的特點,合理安排本組人員,保證其能夠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作業。

3、 在隊領導下,負責礦井測塵的安全工作,嚴格按照隊安全部署保證完成各項生產任務。

4、 負責落實礦井測塵的管理工作。認真落實測塵遠安全生產責任製,帶領測塵遠認真學習測塵遠操作規程和防塵安全知識,熟悉礦井防塵係統的管理內容,不斷提高測塵員的業務水平。

5、 組織測塵員進行粉塵測定工作,認真測定各采掘工作麵、轉載點和其它地點的粉塵濃度,認真檢查防塵設施的使用和完好情況,發現問題,督促現場整改了;出現粉塵積聚或粉塵濃度突然變化,及時查找原因,進行彙報處理。

6、 負責組織測塵員填製測塵記錄、台帳、報表、及時報送各種報表。

7、 了解職工思想情況,認真排查安全意思薄弱任務,認真貫徹“六不準”製度,做好自主保安和業務保安工作。

8、 安排工作時,要根據現場情況和職工安全狀況進行安排,現場存在安全隱患時,要先處理再生產,不準冒險作業。

9、 帶領全般人員參加班前會,組織落實班組勞動競賽、安全質量標準化等活動。

10、 根據“三大規程”的要求,督促工人按章操作,及時解決在作業中發現的問題。

11、 負責本班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的監督檢查。

12、 工作現場發生險情,不適宜進行作業時,要及時命令工作撤離,保證安全。

13、 按時組織班組人員的安全教育,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14、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測塵組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測塵組長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作業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測塵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4、 工作不認真,測塵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5、 不能夠督促工人按章操作;不遵守“三大規程”的要求;不能夠及時解決生產中的問題,測塵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6、 本班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通風隊測塵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7、 未組織班組安全教育,測塵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8、 現場發生險情,不適宜進行操作工作時,未及時命令工人撤離的,測塵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9、 測塵組長對班的安全生產管理負直接責任。

10、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測塵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11、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中,測塵組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測塵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12、 對各種測算數據的準確性、時效性,測塵組長負重要責任或直接責任。

13、 對因忽視安全或工作失誤、失職造成的事故,測塵組長負直接責任。

14、 對於上述應負的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通風隊測塵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測塵員要對本崗位的作業安全負責,是作業現場自我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者。必須嚴格按照“三大規程”及其它相關規定作業。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持證上崗。熟悉避災路線,保證安全。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執行安全第一的生產方針,嚴格落實煤礦“三大規程”和各項安全技術措施。

2、 負責礦井測塵工作,測算各采掘工作麵、轉載點和其它地點的粉塵濃度。

3、 熟悉現場,掌握礦井通風安全知識。巡回測塵時,應檢查防塵設施管理和使用情況,發現防塵設施不健全、使用不正常或不按要求進行粉塵防治工作的地點,要現場督促整改,並及時向通風隊彙報。

4、 發現煤塵積聚或防塵效果突然下降,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5、 井下測塵時,要注意觀察采樣地點支護、運輸等情況,發現問題必須處理,以保證工作安全。

6、 測塵時,要先檢查儀器儀表,帶好工具,測塵後要認真測算,盡量減少誤差,保證數據準確可靠。

7、 負責填製粉塵測定結果報告表,及時填報旬、月報表,認真整理測塵記錄、台帳,提供測塵數據。

8、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測塵員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本人或勸說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他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彙報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測塵員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作業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測塵員應負直接責任。

4、 對本工作的安全檢查不認真,測塵員應負直接責任。

5、 不持證上崗,測塵員應負直接責任。

6、 發生險情,不適宜進行操作時,不積極撤離到安全地點,測塵員應負直接責任。

7、 未及時發現、整改工作的安全隱患,測塵員應負直接責任。

8、 操作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測塵員應負直接責任。

9、 對填報的各種數據的準確性、可靠性,測塵員應負直接責任。

10、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中,本人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測塵員應負直接責任。

11、 對於上述應負的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通風隊通風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通風組長是作業現場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者,對本班現場安全管理全麵負責,要嚴格按照“三大規程”組織作業。通風組長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熟悉避災路線,保證安全。

一、崗位職責

1、 堅持安全第一的生產方針,認真貫徹執行煤礦“三大規程”和各項安全技術措施。

2、 在隊領導下,負責分管範圍內通風工作。

3、 負責管轄範圍內局扇安裝、撤出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風筒回收工作,局扇安裝和風筒敷設符合質量標準和安全規程。

4、 及時巡查各用風地點的供風情況,對班內發生的通風安全問題及時向隊彙報,並根據現場情況進行處理,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5、 發揮監督檢查職能,對責任地點內其它單位的通風管理問題,及時彙報,落實處理。

6、 了解班組內職工思想情況,重點做好安全意識薄弱人物的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六不準”製度,做好自主保安和業務保安工作。

7、 安排具體工作時,要根據現場情況和職工安全意識狀況進行安排,現場存在安全隱患時,要先處理再生產,不準冒險作業。

8、 協助隊開展安全教育工作,積極參加安全技術、業務知識培訓,學習各種安全生產規章製度。

9、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通風組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通風組長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作業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通風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4、 對工作不認真,忽視安全造成的失誤、失職事故,通風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5、 不能夠督促工人按章操作;不能遵守“三大規程”的要求;不能夠及時解決生產中的安全問題,通風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6、 本班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通風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7、 未組織開展班組安全教育,通風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8、 現場發生險情,不適宜進行操作時,未及時命令工作撤離的,通風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9、 通風組長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管理負直接責任。

10、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通風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11、 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中,通風組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通風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12、 對於上述應負的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通風隊局部通風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局部通風工要對本崗位的作業安全負責,是作業現場自我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者,必須嚴格按照“三大規程”及其它相關規定作業。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持證上崗、熟悉避災路線。保證安全。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執行安全第一的生產方針,嚴格落實煤礦“三大規程”和各項安全技術措施。

2、 熟悉現場,掌握局部通風質量標準和局部通風安全知識,同時負責監督責任範圍內的“一通三防”設施的運行情況。

3、 負責管轄範圍內局扇安裝、]回收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風筒回收工作。

4、 運送局扇,風筒時,要嚴格按章作業,持證上崗;吊掛和回收風筒、局扇,要做好自保互保工作。

5、 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能,負責檢查管轄範圍內的通風安全設施運行情況,督促其它單位整改現場問題,及時向通風隊彙報。

6、 負責班內局扇運行情況的檢查,發現停風時要立即向通風隊彙報,並協助瓦檢員做好排放瓦斯和恢複通風安全工作。

7、 遵守勞動紀律,遵章作業,執行“六不準”簽字製度。

8、 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發生事故時,要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作好記錄,並采取相應措施。

9、 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參加安全技術、業務知識培訓,不斷提高安全技術素質和業務知識水平。

10、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局部通風工經濟處罰、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本人或勸說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他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彙報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局部通風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作業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局部通風工應負直接責任。

4、 對本工作的安全檢查不認真,局部通風工應負直接責任。

5、 不持證上崗,局部通風工應負直接責任。

6、 發生險情,不適宜進行操作時,不積極撤離到安全地點,局部通風工應負直接責任。

7、 未及時發現、整改工作的安全隱患,局部通風工應負直接責任。

8、 操作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局部通風工應負直接責任。

9、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中,本人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局部通風工應負直接責任。

10、 對於上述應負的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通風隊井下鑽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井下鑽工要對本崗位的作業安全負責,是作業現場自我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者。必須嚴格按照“三大規程”及相關規定作業。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持證上崗。熟悉避災路線,保證安全。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執行安全第一的生產方針,嚴格落實煤礦“三大規程”和各項安全技術措施。

2、 負責地質鑽孔、探放水鑽孔、煤層注水鑽孔、防、滅火鑽孔的施工;認真執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和鑽工技術操作規程,保證保量完成生產任務。

3、 運送物料要有專人負責,裝車要捆綁牢固。運送時要持證上崗,遵章作業,裝卸時要輕抬輕放,做好自保互保工作。

4、 施工前,要認真學習施工安全措施,熟知施工操作要領和維護保養及排除故障的知識,掌握鑽孔的施工和封空方式。

5、 認真檢查施工地點的支護和通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根據現場情況整修、加固鑽場、保證鑽場麵積符合安全間隙要求,安鑽地點底板平整,無浮煤矸。

6、 穩固鑽機時,要打好立柱和切柱,上緊底固螺絲;各機械傳動部分要安有防護欄。保護罩。

7、 開鑽前,要認真檢查鑽機,鑽具,確保安全無問題後方可開鑽。

8、 嚴格按鑽機操作說明書和施工安全措施調試鑽機。要求鑽機開關啟動靈活,轉動部分運轉正常,方可接上鑽杆、鑽頭,接通水源,由司機操作開始鑽孔。

9、 鑽孔過程中,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按照測量人員標定的方位、角度、鑽探施工。

10、 鑽進過程中,發現煤岩鬆動、片幫、來壓、見水或孔內水量、水壓突然加大或減小以及頂鑽時,必須停止鑽進,不得拔出鑽杆,監視水情,並立即向有關部門彙報。

11、 鑽孔透采空區發現有害氣體時,要停鑽,立即彙報處理。

12、 出現廢孔時,首先進行分析,並要進行封孔,防止漏水、漏氣。

13、 鑽機啟動時,注意力集中,要求手不離按鈕,眼不離鑽機,動作準確、及時、迅速;機器運轉時,禁止用手、腳或其它物料直接製動運轉部分,禁止將工具、物品放在鑽機、開關上。

14、 封孔時,要檢查封孔器完好情況,封完後要檢查封孔效果,保證達到安全要求;仰角封孔時,避免人員正對孔口,防止下滑傷人。

15、 鑽機不得在無人照管的情況下運轉,出現故障要立即處理,不準帶病作業。

16、 要認真做好工作記錄,設備運行記錄,收集現場資料,提供安全技術數據。

17、 運輸巷道施工時,注意來往車輛;高空作業時,要紮腳手架,做到安全、牢靠並設專人監護。

18、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井下鑽工經濟處罰、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本人或勸說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他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彙報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井下鑽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作業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井下鑽工應負直接責任。

4、 對本工作的安全檢查不認真,井下鑽工應負直接責任。

5、 不持證上崗,井下鑽工應負直接責任。

6、 發生險情,不適宜進行操作時,井下鑽工應負直接責任。

7、 未及時發現、整改工作的安全隱患,井下鑽工應負直接責任。

8、 操作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井下鑽工應負直接責任。

9、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中,本人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井下鑽工應負直接責任。

10、 工作失誤、失職造成事故的,井下鑽工應負直接責任。

11、 對於上述應負的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通風隊密閉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密閉工要對本崗位的作業安全負責,是作業現場自我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者,必須嚴格按照“三大規程”及相關規定作業。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持證上崗。熟悉避災路線,保證安全。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執行安全第一的生產方針,嚴格落實煤礦“三大規程”和各項安全技術措施。

2、 具體負責通風設施的施工工作。按照“一通三防”設計及通風安全要求,施工永久密閉、臨時密閉、永久風門、臨時風門、調節風窗和測風站,保質保量完成生產任務。

3、 運送材料要有專人負責,裝車符合運輸要求。運送時,要持證上崗,遵章作業;裝卸時,要輕抬輕放,做好自保互保工作。

4、 施工前,要認真學習施工安全措施,熟知施工內容,認真檢查施工地點的支護情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堅持不安全不生產不工作日原則。

5、 認真檢查施工地點的瓦斯情況,確保在地點通風良好的條件下進行工作。

6、 施工時根據措施要求加固或拆除支架,要一人處理一人監護;順槽施工一般按先上後下進行,煤矸及時清理。

7、 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發生事故時要及時如實上報,作好記錄,並采取應急措施。

8、 嚴格按質量標準施工,作到能夠就密閉嚴密不漏風,臨時密閉符合安全要求,觀測孔、措施孔齊全,電纜孔封堵嚴密,符合質量標準化和安全規定要求。

9、 運輸巷道施工時,注意來往車輛;高空作業時要紮好腳手架,做到安全牢靠並設專人監護。

10、 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能,負責檢查管轄範圍內的通風安全設施運行情況,督促其它單位整改現場問題,及時向通風隊彙報。

11、 執行“六不準”簽字製度。

12、 積極參加安全技術、業務知識培訓,不斷提高安全技術素質和業務知識水平。

13、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密閉工經濟處罰、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本人或勸說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他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彙報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密閉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作業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密閉工應負直接責任。

4、 對本工作的安全檢查不認真,密閉工應負直接責任。

5、 不持證上崗,密閉工應負直接責任。

6、 發生險情,不適宜進行操作時,本人不撤離現場,密閉工應負直接責任。

7、 未及時發現、整改工作中的安全隱患,密閉工應負直接責任。

8、 操作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密閉工應負直接責任。

9、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中,密閉工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密閉工應負直接責任。

10、 對於上述應負的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通風隊防塵班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防塵班班長是作業現場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者,對本班次現場安全管理全麵負責,要嚴格按照“三大規程”組織作業。防塵班班長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持證上崗。熟悉避災路線,保證安全。

一、崗位職責

1、 堅持安全第一的生產方針,認真落實煤礦“三大規程”和企業規章製度及各項安全技術措施。

2、 在隊領導下,負責全班的安全工作,保證完成各項生產任務。

3、 具體負責礦井分管範圍內的綜合防塵工作,負責防塵、隔爆設施的安裝挪移工作和設施的日常維護工作。

4、 及時巡查防塵、革剝設施的使用情況,根據現場情況組織處理,做到設施使用正常、安全可靠。

5、 發揮監督檢查職能。對責任地點內其它單位的防塵管理問題,積極彙報,落實處理。

6、 了解班內職工的思想情況,重點做好安全意識薄弱人物的安全教育工作。認真落實“六不準”製度,做好自主保安和業務保安工作。

7、 具體安排工作時,要根據現場情況和職工安全意識狀況進行安排;

8、 現場存在安全隱患時,要先處理再生產,不準冒險作業。

9、 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發生事故立即報告,組織搶救,參加和協助事故調查,落實防範措施。

10、 按時參加隊內各種安全會議,並向班內職工傳達落實。協助隊開展安全教育工作,帶頭學習各種安全規章製度。

11、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防塵班班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防塵班班長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防塵班班長在作業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防塵班班長應負直接責任。

4、 工作不認真,防塵班班長應負直接責任。

5、 不能夠督促工人按章操作;不能遵守“三大規程”的要求;不能夠及時解決生產中的問題,防塵班班長應負直接責任。

6、 本班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防塵班班長應負直接責任。

7、 未開展班組安全教育,防塵班班長應負直接責任。

8、 現場發生險情,不適宜進行操作時,防塵班班長未及時命令工作撤離的,防塵班班長應負直接責任。

9、 對因忽視安全或工作失誤、失職造成的事故,防塵班班長負直接責任。

10、 防塵班班長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管理負直接責任。

11、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防塵班班長應負直接責任。

12、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中,防塵班班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防塵班班長應負直接責任。

13、 對於上述應負的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通風隊防塵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防塵工要對本崗位的作業安全負責,是作業現場自我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者,必須嚴格按照“三大規程”及相關規定作業。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持證上崗。熟悉避災路線,保證安全。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執行安全第一的生產方針,嚴格落實煤礦“三大規程”和各項安全技術措施。

2、 熟悉現場,掌握綜合防塵質量標準和綜合防塵安全知識,具體負責管轄範圍內的綜合防塵工作,同時負責監督責任範圍內的“一通三防”設施的運行情況。

3、 負責管轄範圍內防塵設施的安裝、回收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巷道粉塵衝刷,保證無積塵現象,杜絕煤塵事故發生。

4、 運送防塵、隔爆設施物品時,要持證上崗按章作業;在吊掛和回收水幕,安裝和回收及挪移隔爆設施的工作中,要做好自保互保工作。

5、 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能,負責檢查管轄範圍內的防塵安全設施運行情況,督促其它單位整改現場問題,及時向通風隊彙報。

6、 遵守勞動紀律,遵章作業,嚴格遵守“六不準”製度。

7、 積極參加安全技術、業務知識培訓,提高安全技術素質和業務知識水平。

8、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場。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防塵工經濟處罰、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本人或勸說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他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彙報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防塵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作業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防塵工應負直接責任。

4、 對本工作的安全檢查不認真,造成的事故,防塵工應負直接責任。

5、 不持證上崗,防塵工應負直接責任。

6、 發生險情,不適宜進行操作時,本人不撤離現場,防塵工應負直接責任。

7、 未及時發現、整改工作中的安全隱患,防塵工應負直接責任。

8、 操作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防塵工應負直接責任。

9、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中,本人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防塵工應負直接責任。

10、 對於上述應負的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通風隊注漿、注水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注漿、注水工要對本崗位的作業安全負責,是作業現場自我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者,必須嚴格按照“三大規程”及相關規定作業。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持證上崗。熟悉避災路線,保證安全。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執行安全第一的生產方針,嚴格落實煤礦“三大規程”和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加強業務學習,提高自主保安和業務保安能力。

2、 具體負責井下注漿、注水工作。認真執行《井下注漿工技術操作規程》、《煤層注水工技術操作規程》,確保注漿、注水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3、 了解井下注漿、注水係統,熟知灌錄係統。注漿前後要巡查管路係統,按要求開關閥門,接好管路,注漿時要檢查疏水裝置,防止潰漿事故發生;灑漿時,要將膠管與輸漿管連接嚴密牢固。灑漿過程要有專人看守管路和閥門,出現問題立即停漿處理。

4、 在采空區及回風巷防、滅火注漿、注水時要有瓦檢員檢查工作地點有害氣體濃度,或自配安全儀器,嚴防事故發生。

5、 進入工作現場時,要及時處理現場安全隱患,發現頂板、設備等隱患時,要先處理再作業,處理不了時要及時彙報,嚴禁冒險作業。

6、 靜壓注水時,要注意檢查注水管路係統,及時處理漏水點。

7、 認真填寫注漿日報、注水台帳等原始記錄,並將工作情況向隊值班領導彙報。

8、 運送物料要持證上崗,遵章作業,拆接管子時要嚴防管口對人,確保人身安全。

9、 協助隊及時處理各種發火事故隱患,

10、 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發生事故,要如實向上級彙報,並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11、 按時參加班前、班後會,嚴格遵守“六不準”製度,自覺遵章作業,做好自保互保工作。

12、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注漿、注水工經濟處罰、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本人或勸說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他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彙報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注漿、注水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作業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注漿、注水工應負直接責任。

4、 對本工作的中的安全隱患檢查不認真、失誤造成的事故,注漿、注水工應負直接責任。

5、 不持證上崗,注漿、注水工應負直接責任。

6、 發生險情,不適宜進行操作時,注漿、注水工不撤離現場,注漿、注水工應負直接責任。

7、 未及時發現、整改工作中的安全隱患,注漿、注水工應負直接責任。

8、 對礦井自然發火事故,注漿、注水工負一定責任。

9、 對填報各種數據的準確性、可靠性,注漿、注水工應負直接責任。

10、 操作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注漿、注水工應負直接責任。

11、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中,注漿、注水工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注漿、注水工應負直接責任。

12、 對於上述應負的責任,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通風隊看風門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看風門工要對本崗位的作業安全負責,是作業現場自我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者,必須嚴格按照“三大規程”及相關規定作業。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熟悉避災路線。保證安全。

一、崗位職責

1、 堅持安全第一的生產方針,嚴格執行煤礦“三大規程”和各項安全技術措施。

2、 了解所看管的風門控製或影響通風係統的範圍,以及區域內進回通風巷的位置關係。

3、 不準在崗位上打盹睡覺,更不準擅自離開崗位,要精力集中,注意來往車輛和行人,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

4、 檢查風門及閉鎖裝置,嚴禁兩道風門同時打開。

5、 開關風門時,看風門工嚴禁站在風門開向的後麵,防止車撞風門傷人。

6、 嚴禁超寬超高物件強行通過風門。

7、 嚴格執行“六不準”簽字製度。

8、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看風門工經濟處罰、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本人或勸說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他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彙報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看風門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作業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看風門工應負直接責任。

4、 對本工作安全檢查不認真,看風門工應負直接責任。

5、 發生險情,不適宜進行操作時,看風門工不撤離現場,看風門工應負直接責任。

6、 未及時發現、整改工作中的安全隱患,看風門工應負直接責任。

7、 操作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看風門工應負直接責任。

8、 由於失誤造成的後果,看風門工負直接責任。

9、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中,看風門工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看風門工應負直接責任。

10、 對於上述應負的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通風隊風門維護班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風門維護班班長是作業現場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者,對本班次現場安全管理全麵負責,要嚴格按照“三大規程”組織作業。風門維護班班長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熟悉避災路線。保證安全。

一、崗位職責

1、 堅持安全第一的生產方針,嚴格落實煤礦“三大規程”和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2、 在隊領導下負責全班的安全工作,保證完成各項生產任務。

3、 負責通風設施的日常維護和板式通風設施的施工及風門製作、安裝工作。

4、 及時巡查通風設施的使用情況,根據現場情況組織處理,做到通風設施正常、安全可靠。

5、 發揮監督檢查職能,對責任地點內其它單位的通風管理問題,積極彙報。

6、 了解班內職工思想情況,排查安全意識薄弱人員並進行安全思想教育,認真執行“六不準”製度,做好自主保安和業務保安工作。

7、 具體安排工作時,要根據現場情況和職工具體狀況進行安排;現場存在安全隱患時,要先處理再生產,不準冒險作業。

8、 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發生事故立即報告並組織搶救;參加和協助調查事故原因,落實防範措施。

9、 按時參加隊內各種安全會議,並向班內職工傳達落實,協助隊開展安全教育工作,帶頭學習各種安全生產規章製度,製止班內違章作業。

10、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風門維護班班長經濟處罰、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風門維護班班長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作業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風門維護班班長應負直接責任。

4、 工作不認真,風門維護班班長應負直接責任。

5、 不能夠督促工人按章操作;不能落實“三大規程”的要求,不能夠及時解決作業中的問題,風門維護班班長應負直接責任。

6、 本班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風門維護班班長應負直接責任。

7、 未開展班組安全教育,風門維護班班長應負直接責任。

8、 現場發生險情,不適宜進行操作時,未及時命令工人撤離的,風門維護班班長應負直接責任。

9、 風門維護班班長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管理負直接責任。

10、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風門維護班班長應負直接責任。

11、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中,風門維護班班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風門維護班班長應負直接責任。

12、 對於上述應負的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通風隊風門維護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風門維護工要對本崗位的作業安全負責,是作業現場自我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者,必須嚴格按照“三大規程”及相關規定作業。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熟悉避災路線,保證安全。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執行安全第一的生產方針,嚴格落實煤礦“三大規程”和各項安全技術措施。

2、 具體負責通風設施的日常管理、風門製作、安裝及板閉的施工,按照通風質量標準化標準和通風安全要求施工,維護通風設施。

3、 運送材料要有專人負責,裝車符合運輸要求。運送時,要持證上崗,遵章作業;裝卸時,要輕抬輕放,做好自保互保工作。

4、 施工前,要認真學習施工安全措施,熟知施工內容,認真檢查施工地點的支護情況,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處理,確保施工安全。

5、 認真檢查施工地點的瓦斯情況,確保施工地點通風良好。

6、 嚴格按質量標準按裝風門、風窗,施工板閉,及時維護通風設施,做到風門嚴密不漏風,臨時設施符合安全要求,風門比鎖正常,開關靈活。

7、 在運輸巷道施工時,注意來往車輛;高空作業時要紮腳手架,做到安全牢靠。

8、 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能,負責檢查管轄範圍內的通風安全設施運行情況,督促其它單位整改現場問題,及時向通風隊彙報。

9、 積極參加安全技術、業務知識培訓,不斷提高安全技術素質和業務知識水平。

10、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風門維護工經濟處罰、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本人或勸說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他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彙報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風門維護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作業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風門維護工應負直接責任。

4、 對本工作的安全檢查不認真,風門維護工應負直接責任。

5、 由於失職造成的後果,風門維護工應直接責任。

6、 發生險情,不適宜進行操作時,本人不撤離現場,風門維護工應負直接責任。

7、 未及時發現、整改工作中的安全隱患,風門維護工應負直接責任。

8、 操作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風門維護工應負直接責任。

9、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中,風門維護工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風門維護工應負直接責任。

10、 對於上述應負的責任,根據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通風隊機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機修工要對本崗位的作業安全負責,是作業現場自我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者,必須嚴格按照“三大規程”及相關規定作業。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持證上崗。熟悉避災路線,保證安全。

一、崗位職責

1、 在工作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2、 負責通風隊所用機械、電氣設備的安裝、配電和維修。

3、 熟練掌握井下電氣、機械設備質量標準。

4、 及時巡查隊內機電設備的使用情況,根據現場情況組織處理,做到無故障運行,無帶病作業,確保機電設備使用正常、安全可靠。

5、 設備的維修和操作必須符合規程規定,保證工作質量,安全生產。

6、 停送電和設備運行時,必須執行停送電的有關規定,保證設備運行時,設備工作性能不被損壞。

7、 及時與有關單位驗收交接設備,按要求核對好所管理的設備、帳卡,做到帳卡與設備相符。

8、 加工製作現場所使用的各種備品備件,及時處理好現場的應急工作和隊安排的重點工作。

9、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機修工經濟處罰、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本人或勸說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他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不彙報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機修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作業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機修工應負直接責任。

4、 對本工作中的安全檢查不認真,機修工應負直接責任。

5、 不持證上崗,機修工應負直接責任。

6、 發生險情,不適宜進行操作時,機修工不撤離現場,機修工應負直接責任。

7、 未及時發現、整改工作的安全隱患,機修工應負直接責任。

8、 操作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機修工應負直接責任。

9、 由於工作失誤造成的事故,機修工應負直接責任。

10、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中,機修工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機修工應負直接責任。

11、 對於上述應負的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通風隊製漿班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製漿班班長是作業現場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者,對本班次現場安全管理全麵負責,製漿班班長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要嚴格按照“三大規程”組織作業。保證安全。

一、崗位職責

1、 堅持安全第一的生產方針,嚴格落實煤礦“三大規程”和本工種安全技術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2、 在隊領導下,負責製漿班的安全工作,保證完成安全生產任務。

3、 帶領全班職工認真學習崗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嚴格按照製漿工作要求,保證製漿量及製漿濃度。負責組織檢查各設備運行及供水、照明等情況,確保設備運行完好,供水正常,安全無事故。

4、 認真填寫組織製漿的各種記錄、台帳,做好原始記錄。

5、 檢查現場安全設施的使用情況,要有防滑防跌措施和漏電保護措施,認真開展自保互保教育,切實保證職工人身安全。

6、 了解職工思想情況,對安全意思薄弱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工作,做好自保互保和業務保安工作。

7、 具體安排工作時,要根據現場情況和職工具體情況進行安排;現場存在不安全隱患時,堅持先處理後生產,不準冒險工作。

8、 協助隊開展好安全教育工作,帶頭學習各項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參加安全業務培訓。

9、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製漿班班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製漿班班長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對忽視安全或工作失誤、失職造成的事故,製漿班班長負直接責任。

4、 在作業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製漿班班長應負直接責任。

5、 工作不認真,所造成的後果,製漿班班長應負直接責任。

6、 不能夠督促工人按章操作;不能落實“三大規程”的要求,不能夠及時解決作業中的出現的問題,製漿班班長應負直接責任。

7、 本班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製漿班班長應負直接責任。

8、 未組織班組安全教育,製漿班班長應負直接責任。

9、 製漿班班長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管理負直接責任。

10、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製漿班班長應負直接責任。

11、 對各種記錄的準確性,製漿班班長應負直接責任。

12、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中,製漿班班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製漿班班長應負直接責任。

13、 對於上述應負的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通風隊製漿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製漿工要對本崗位的作業安全負責,是作業現場自我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者,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必須嚴格按照“三大規程”及相關規定作業,保證安全。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執行安全第一的生產方針,嚴格落實煤礦“三大規程”和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2、 具體負責製漿站內的製漿、放將工作。認真按照本工種技術操作規程操作泥漿攪拌機等機電設備,保證泥漿濃度達到措施要求,製漿量達到規定要求。

3、 熟悉製漿站內設備運行情況,熟悉各閥門開關完好情況及供水照明情況,對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彙報處理,保證設備完好、供水係統、放漿係統正常。

4、 製漿時,要按規定使用水槍、攪拌機、回水泵,下漿時,要提前聯係,及時清理雜物,防止雜物進入管路;停漿後,要衝洗管路並及時清理現場。

5、 上崗時要采取防滑防跌措施,嚴格按規定操作程序開動機電設備,做好防止漏電工作。

6、 認真填寫設備運行記錄及注漿工作記錄,控製好製漿量及製漿濃度。

7、 嚴格遵守隊各項安全管理製度和礦各項管理製度,配合班長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8、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製漿工經濟處罰、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本人或勸說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他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彙報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製漿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作業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製漿工應負直接責任。

4、 對本工作中的安全檢查不認真,製漿工應負直接責任。

5、 不持證上崗,製漿工應負直接責任。

6、 未及時發現、整改工作中的安全隱患,製漿工應負直接責任。

7、 操作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製漿工應負直接責任。

8、 由於失誤、失職造成的後果,製漿工應負直接責任。

9、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中,本人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製漿工應負直接責任。

10、 對於上述應負的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通風隊瓦檢儀器發放室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瓦檢儀器發放室主任是作業現場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者,對本班次現場安全管理全麵負責。瓦檢儀器發放室主任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要嚴格按照“三大規程”組織作業,保證安全。

一、崗位職責

1、 堅持安全第一的生產方針,貫徹落實煤礦“三大規程”和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確保安全生產。

2、 在隊領導下,負責瓦檢儀發放和調試、校驗、日常維護的管理工作。嚴格按照隊安全部署保證完成各項生產任務。

3、 負責瓦檢儀器發放室的管理工作,認真落實瓦檢儀器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和瓦檢儀器發放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4、 負責檢查指導本班職工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檢查各種台帳、報表,核查儀器故障處理落實情況。負責儀器建帳建卡,按照周檢計劃送檢各種瓦檢儀器。

5、 負責對使用人員進行技術指導,處理瓦檢儀器故障,處理不了時,要進行彙報。瓦檢儀器大修後需按規定送檢。

6、 按時參加隊安全會議向組織內職工傳達落實,協助隊開展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素質和業務水平。

7、 完成隊領導交給的其它安全工作。

8、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未堅持安全第一的生產方針;未貫徹落實煤礦“三大規程”和有關安全管理規定要求的,瓦檢儀器發放室主任負直接責任。

2、 在瓦檢儀器發放和調試、校驗、日常維護的管理工作中,未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執行的,瓦檢儀器發放室主任負直接責任。

3、 未定期檢查各種台帳、報表,未核查儀器故障處理落實情況,未對儀器建帳建卡,未按照周檢計劃送檢各種瓦檢儀器,瓦檢儀器發放室主任負直接責任。

4、 瓦檢儀器故障處理不了、未進行彙報的;瓦檢儀器大修後,未按規定送檢的,瓦檢儀器發放室主任負直接責任。

5、 未抓勞動紀律、未製止“三違”的,瓦檢儀器發放室主任負直接責任。

6、 未按時參加隊內安全會議,未向組內職工傳達落實;未協助隊開展安全教育工作,瓦檢儀器發放室主任負直接責任。

7、 瓦檢儀器發放室主任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8、 對於上述應負的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通風隊瓦檢儀器發放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瓦檢儀器發放工要對本崗位的作業安全負責,是作業現場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者。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持證上崗。要嚴格按照“三大規程”中的相關規定作業,保證安全。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執行安全第一的生產方針,嚴格落實煤礦“三大規程”。參加安全知識培訓,提高自主保安和業務保安能力,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

2、 具體負責瓦檢儀器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便攜儀、瓦斯檢測儀、光學瓦斯檢定器、瓦斯氧氣兩用儀、一氧化碳檢定儀、自救器等安全儀器的收發、保管、檢查和簡易維修。

3、 收發瓦檢儀器時,要輕拿輕放,嚴禁碰撞;收回時,要擦幹淨,並進外觀檢查,放回原處。

4、 交接班時,要把瓦檢儀器使用情況、損壞情況交接清楚。做到物、卡、帳相符,出現問題時,要進行彙報。

5、 發現瓦檢儀器時,必須進行檢查。光幹涉瓦斯堅定器要對藥品、電路、氣密性,條紋進行檢查;對便攜式瓦斯堅定儀、一氧化碳堅定儀、瓦斯氧氣堅定儀等進行電路、氣密性、誤差檢查。嚴禁將不符合瓦檢儀器投入使用。

6、 要詳細填寫維修及發放記錄,及時清點瓦檢儀器數目。保證工作場所清潔,避免粉塵,油脂等進入工作場所,同時加強電氣檢查,做到安全用電。

7、 遵守勞動紀律,保證不違章作業,做好自主保安工作。

8、 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管理製度和各項管理製度,配合主任抓好安全工作。

二、責任追究

1、 未執行安全第一的生產方針;未嚴格落實煤礦“三大規程”的有關規定的,瓦檢儀器發放工負直接責任。

2、 因發放不合格安全儀器而造成事故的,瓦檢儀器發放工負直接責任。

3、 交接班時,瓦檢儀器使用、損壞情況不清楚,物、卡、帳不相符,瓦檢儀器發放工負直接責任。

4、 不合格瓦檢儀器投入使用的,瓦檢儀器發放工負直接責任。

5、 未詳細填寫維修及發放記錄、清點瓦檢儀器數目的,未安全用電的,瓦檢儀器發放工負直接責任。

6、 未遵守勞動紀律、各項安全管理製度和各項管理製度、違章作業、未做好自主保安工作的,瓦檢儀器發放工負直接責任。

7、 對於上述應負的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通風隊瓦檢儀器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瓦檢儀器維修工要對本崗位的作業安全負責,是作業現場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者。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持證上崗。必須嚴格按照“三大規程”及其它相關規定作業,保證安全。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執行安全第一的生產方針,嚴格落實煤礦“三大規程”。參加安全知識培訓,提高自主保安和業務保安能力。

2、 負責瓦檢儀器的維修安全工作,負責光學瓦斯檢定器、便攜式數字瓦斯檢定器、瓦斯氧氣兩用儀、一氧化碳檢定器等儀器的檢修校正、電池更換、藥品收發及儀器管理等工作。

3、 負責瓦檢儀器儀表的管理工作。參與製定周檢計劃,嚴格按照上級批複的周檢計劃及時送檢有關儀器;按時檢修各種儀器儀表,確保安全生產。

4、 保持工作室內清潔衛生;備有常用工具、儀表、材料和工作台,壓力裝置要保存完好,能任意調壓,停壓不漏氣,操作連接方便。

5、 嚴格按維修操作規程工作。要對維修好的儀器進行檢測,各項指標達到要求後,方可上架投入使用。

6、 認真填寫檢修記錄和故障登記表;所有儀器要建帳建卡管理,及時向有關領導反映儀器使用情況及存在主要問題。

7、 遵守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做好自主保安工作。

8、 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管理製度和礦各項管理製度,配合組長抓好安全工作。

二、責任追究

1、 未執行安全第一的生產方針,未落實煤礦“三大規程”中的有關規定的,瓦檢儀器維修工負直接責任。

2、 因維修維護質量問題造成事故的,瓦檢儀器維修工負直接責任。

3、 瓦檢儀器儀表的管理工作不到位,未製定周檢計劃,未按照上級批複的周檢計劃及時送檢有關儀器;未按時檢修各種儀器儀表,瓦檢儀器維修工負直接責任。

4、 未填寫檢修記錄和故障登記表,儀器未建帳建卡,未及時向有關領導反映儀器使用情況的,瓦檢儀器維修工負直接責任。

5、 未遵守勞動紀律、各項安全管理製度和礦各項管理製度、違章作業的,瓦檢儀器維修工負直接責任。

6、 對於上述應負的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通風隊氣體分析化驗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分析氣體化驗員要對本崗位的作業安全負責,是作業現場自我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者。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持證上崗。必須嚴格按照三大規程及其它相關規定作業。保證安全。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執行安全第一的生產方針,嚴格落實煤礦“三大規程”和有關安全技術措施。

2、 負責氣體分析工作,保證分析及時、數值準確。

3、 熟悉掌握色譜儀的工作原理和基本操作方法,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4、 操作時,出現誤差要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排除故障。

5、 氣體分析要做好詳細記錄,分析結果要及時彙報上級領導。

6、 嚴格按照電氣管理相關規定,管好用好機電設備,杜絕漏電現象發生,確保安全正常。

7、 標準氣體要按規定擺放整齊,消防器材配備齊全。

8、 加強設備檢修保養,保證設備正常運轉。

9、 遵守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做好自主保安互助保安工作。

二、責任追究

1、 未執行安全第一的生產方針,未落實煤礦“三大規程”和有關安全技術措施的,氣體分析化驗員負直接責任。

2、 未保證分析及時、數值準確的,氣體分析化驗員負直接責任。

3、 操作時,出現誤差要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排除故障,氣體分析化驗員負直接責任。

4、 未做好詳細記錄,分析結果未及時彙報上級領導的,氣體分析化驗員負直接責任。

5、 未按照電氣管理相關規定執行的,氣體分析化驗員負直接責任。

6、 未遵守勞動紀律、違章作業的,氣體分析化驗員負直接責任。

7、 對於上述應負的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通風隊自救器檢驗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自救器檢驗工要對本崗位的作業安全負責,是作業現場自我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者。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持證上崗。必須嚴格按照“三大規程”及其它相關規定作業。保證安全。

一、崗位職責

1、 堅持“安全第一”的生產方針,認真貫徹執行煤礦“三大規程”和各項安全技術措施。

2、 掌握自救器及氣密校驗儀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了解自救器的檢驗程序和技術要求。

3、 檢驗前,應把所有儀器準備並調試好,記錄準備齊全。

4、 自救器檢驗必須按程序進行正確操作,檢驗記錄填寫清楚、五差錯,檢驗出的問題必須及時處理和彙報,並有記錄查詢。

5、 檢驗完畢,應收存好所有儀器,不能丟失配件和鑰匙,打掃工作現場,及時上校驗記錄。

6、 參與公司新到自救器的進貨檢驗。

7、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未堅持“安全第一”的生產方針,未執行煤礦“三大規程”和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自救器檢驗工負直接責任。

2、 檢驗前未把所有儀器準備並調試好,記錄準備不齊全。自救器檢驗工負直接責任。

3、 自救器檢驗未按程序進行操作、檢驗記錄填寫不清楚、檢驗出的問題未及時處理和彙報的,自救器檢驗工負直接責任。

4、 對於上述應負的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科副科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生產科副科長應積極協助生產科科長在分管範圍內開展好相關工作,對分管範圍內的工作負責。生產科副科長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 崗位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檔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安全標準、技術範圍和煤礦“三大規程”。在科長領導下,搞好分管範圍內生產技術管理工作,

2、 積極配合生產科科長開展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等規定。

3、 按照分工要求參加製定煤礦生產接續計劃,按規定報有關領導審批,確保礦井采掘接續正常,並有利於煤礦的安全管理。

4、 按照分工,組織人員進行煤礦采掘運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審批、考核工作。

5、 參加作業規程、相關措施、工程設計及工藝操作規程的審查;經常進行采掘工作麵貫徹規程、措施的檢查。

6、 經常深入現場,及時解決現場存在的問題,隨時掌握工程進度、生產準備等情況,及時向生產科科長及有關領導彙報。

7、 協助科長製定科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並按規定進行監督考核。

8、 參加研究采區設計方案、礦井開拓方案及施工組織設計,保證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9、 按照分工做好現場工程施工技術指導,搞好隱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製定。

10、 協助生產科科長做好技術改造、技術革新和技術交流活動,抓好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工作。

11、 參與製定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安全技措工程計劃,並督促檢查實施。

12、 指導有關部門製定職工的技術培訓計劃,提高職工技術業務素質。

13、 參加縣官事故分析會議,提出防範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14、 科長未在崗位時,生產科副科長應根據安排承擔科長職責,保證相關工作的連續性。

15、 及時向科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16、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生產科副科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生產科副科長降級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按照分工要求,生產科副科長對采煤、掘進等方麵技術管理負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

4、 進行編製煤礦生產布局及接續計劃不合理,造成礦井采掘接續失調,生產科副科長負直接責任。

5、 按照分工要求,在生產科副科長負責組織的采煤、掘進工作麵質量檢查評比活動中弄虛作假,生產科副科長負直接責任。

6、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生產科副科長負直接責任。

7、 不能夠經常深入現場,現場存在的技術問題不能夠得到及時解決,生產科副科長負直接責任。

8、 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或在帶隊檢查中發現有違章現象未及時製止的,生產科副科長負直接責任。

9、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領導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科采煤主管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製

生產科采煤主管工程師是生產科采煤技術管理的具體負責人,對采煤技術管理工作負責。采煤主管工程師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生產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安全標準、技術規範和煤礦“三大規程”。在科長領導下,搞好煤礦生產技術管理工作。

2、 保證生產科在采煤技術管理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3、 負責製定礦井采煤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計劃及原煤生產作業計劃,保證采煤工作正常。

4、 參加研究采區設計方案、礦井開拓方案及施工組織設計,保證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5、 負責采煤設計、采煤作業措施及相關安全技術措施及工藝操作規程的審批,確保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6、 負責組織貫徹落實規程措施“十個環節”的檢查兌現工作,保證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7、 經常深入現場,檢查規程措施的落實兌現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不安全問題。隨時掌握工作麵的進度等情況,及時向科長及有關領導彙報,並提出處理意見。

8、 參加礦組織的安全檢查和采煤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審批、考核工作。

9、 協助總工程師、采煤副總工程師、生產科科長搞好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安排,並按規定及時上報。

10、 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分析煤礦采煤工作狀況,向生產科科長提出具體意見。

11、 協助生產科科長做好技術改造、技術革新和技術交流活動,抓好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工作。

12、 參與製定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安全技措工程計劃,並督促檢查實施。

13、 及時收集回采工作麵得及時數據資料,進行整理、分析、總結,負責煤礦采煤技術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14、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采煤主管工程師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采煤主管工程師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參加製定或審查的有關設計、作業規程及相關安全技術措施中出現明顯技術失誤或決策失誤的,采煤工程師負直接責任或重要責任。

4、 未及時組織分管範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的;對治理未進行監督的,采煤主管工程師負重要責任。

5、 根據實際情況未及時分析煤礦采煤生產狀況;未向生產科科長提出具體意見的,采煤主管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6、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采煤主管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7、 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或在帶隊檢查中發現有違章現象未及時製止的,采煤主管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8、 在生產科采煤技術管理工作中,未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規定、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采煤主管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9、 未按規定深入現場;或未及時發現和解決現場的安全隱患,采煤主管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10、 對於上述負責直接責任、領導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科掘進主管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製

生產科掘進主管工程師是生產科采煤技術管理的具體負責人,對采煤技術管理工作負責。掘進主管工程師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生產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安全標準、技術規範和煤礦“三大規程”。在科長領導下,搞好掘進生產技術管理工作。

2、 保證生產科在掘進技術管理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3、 負責製定礦井掘進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計劃及原煤生產作業計劃,保證掘進工作正常。

4、 協助總工程師、掘進副總工程師組織研究編製采區設計方案、礦井開拓方案及施工組織設計,保證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5、 負責掘進施工設計、作業規程、相關安全技術措施及工藝操作規程的審批,確保設計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6、 負責組織貫徹落實規程措施“十個環節”的檢查兌現工作,保證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7、 經常深入現場,檢查規程措施的落實兌現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不安全問題。隨時掌握工作麵的進度等情況,及時向科長及有關領導彙報,並提出處理意見。

8、 參加礦組織的安全檢查和采煤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審批、考核工作。

9、 協助總工程師、掘進副總工程師、生產科科長搞好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安排,並按規定及時上報。

10、 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分析煤礦掘進工作狀況,向生產科科長提出具體意見。

11、 協助生產科科長做好技術改造、技術革新和技術交流活動,抓好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工作。

12、 參與製定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安全技措工程計劃,並督促檢查實施。

13、 及時籌集回采工作麵得及時數據資料,進行整理、分析、總結,負責煤礦掘進技術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14、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掘進主管工程師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掘進主管工程師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參加製定或審查的有關設計、作業規程及相關安全技術措施中出現明顯技術失誤或決策失誤的,掘進主管工程師負直接責任或重要責任。

4、 未及時組織分管範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的;對治理未進行監督的,掘進主管工程師負重要責任。

5、 根據實際情況未及時分析煤礦掘進生產狀況;未向生產科科長提出具體意見的,掘進主管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6、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掘進主管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7、 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或在帶隊檢查中發現有違章現象未及時製止的,掘進主管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8、 在生產科掘進技術管理工作中,未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規定、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掘進主管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9、 未按規定深入現場;或未及時發現和解決現場的安全隱患,掘進主管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10、 對於上述負責直接責任、領導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科采煤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生產科采煤技術人員應積極在分管範圍內開展好相關工作,對分管範圍內的工作負責。生產科采煤技術人員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和相關專業知識。

一、 崗位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安全標準、技術規範和煤礦“三大規程”。在科長領導下,搞好掘進生產技術管理工作。

2、 協助生產科科長在采煤技術管理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3、 參加製定礦井采煤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計劃及原煤生產作業計劃,保證采煤工作正常。

4、 參加研究采區設計方案、礦井開拓方案及施工組織設計,保證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5、 參加采煤設計、采煤作業措施及相關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工作,確保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6、 負責組織貫徹落實規程措施“十個環節”的檢查兌現工作,保證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7、 經常深入現場,檢查規程措施的落實兌現情況,隨時掌握工作麵的進度等情況,及時向科長及有關領導彙報,並提出處理意見。

8、 協助總工程師、分管副總工程師、生產科科長搞好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安排並按規定及時上報。

9、 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分析煤礦采煤工作狀況,向生產科科長提出具體意見。

10、 及時收集回采工作麵得及時數據資料,進行整理、分析、總結,負責煤礦采煤技術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11、 參加礦組織的安全檢查和掘進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工作,能夠從技術上提出整改意見。

12、 按時參加技術專業會議,抓好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工作。

13、 負責采煤支護材料計劃、審批、考核和使用管理工作。

14、 負責配合指導礦小組,搞好采煤工作麵礦壓觀測和頂板來壓預測工作,協助區隊搞好頂板管理工作。

15、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采煤技術人員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采煤技術人員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參加編製或審查的有關設計、作業規程及相關安全技術措施中出現明顯技術失誤或決策失誤的,采煤技術人員負直接責任或重要責任。

4、 未及時組織分管範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的;對治理未進行監督的,采煤技術人員負重要責任。

5、 根據實際情況未及時分析煤礦采煤生產狀況;未向生產科科長提出具體意見的,采煤技術人員負直接責任。

6、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采煤技術人員負直接責任。

7、 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或在帶隊檢查中發現有違章現象未及時製止的,采煤技術人員負直接責任。

8、 在生產科采煤技術管理工作中,未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規定、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采煤技術人員負直接責任。

9、 未按規定深入現場;或未及時發現和解決現場的安全隱患,采煤技術人員負直接責任。

10、 對於上述負責直接責任、領導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科掘進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生產科掘進技術人員應積極在分管範圍內開展好相關工作,對分管範圍內的工作負責。生產科掘進技術人員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和相關專業知識。

一、 崗位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安全標準、技術規範和煤礦“三大規程”。在科長領導下,搞好掘進生產技術管理工作。

2、 協助生產科科長在采煤技術管理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3、 參加製定礦井掘進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計劃及掘進生產作業計劃,保證掘進工作正常。

4、  參加研究采區設計方案、礦井開拓方案及施工組織設計,保證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5、 參加掘進設計、采煤作業措施及相關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工作,確保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6、 負責組織貫徹落實規程措施“十個環節”的檢查兌現工作,保證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7、 經常深入現場,檢查規程措施的落實兌現情況,隨時掌握工作麵的進度等情況,及時向科長及有關領導彙報,並提出處理意見。

8、 協助總工程師、掘進副總工程師、生產科科長搞好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安排並按規定及時上報。

9、 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分析掘進采煤工作狀況,向生產科科長提出具體意見。

10、 及時收集掘進工作麵得及時數據資料,進行整理、分析、總結,負責煤礦采煤技術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11、 參加礦組織的安全檢查和掘進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工作,能夠從技術上提出整改意見。

12、 按時參加技術專業會議,抓好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工作。

13、 負責采煤支護材料計劃、審批、考核和使用管理工作。

14、 負責配合指導礦壓組,搞好采煤工作麵礦壓觀測和頂板來壓預測工作,協助區隊搞好頂板管理工作。

15、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掘進技術人員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掘進技術人員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參加編製或審查的有關設計、作業規程及相關安全技術措施中出現明顯技術失誤或決策失誤的,掘進技術人員負直接責任或重要責任。

4、 未及時組織分管範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的;對治理未進行監督的,掘進技術人員負重要責任。

5、 根據實際情況未及時分析煤礦采煤生產狀況;未向生產科科長提出具體意見的,掘進技術人員負直接責任。

6、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掘進技術人員負直接責任。

7、 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或在帶隊檢查中發現有違章現象未及時製止的,掘進技術人員負直接責任。

8、 在生產科掘進技術管理工作中,未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規定、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掘進技術人員負直接責任。

9、 未按規定深入現場;或未及時發現和解決現場的安全隱患,掘進技術人員負直接責任。

10、 對於上述負責直接責任、領導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科運輸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生產科運輸技術人員應積極在分管範圍內開展好相關工作,對分管範圍內的工作負責。生產科掘進技術人員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和相關專業知識。

一、 崗位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安全標準、技術規範和煤礦“三大規程”。在生產科科長、分管科長的領導下,搞好運輸生產技術管理工作。

2、 負責礦井運輸安全技術措施的安排、審批、檢查、兌現工作,保證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3、 及時收集整理礦井運輸方麵的技術數據、資料,及時進行總結、分析,做好輔助運輸技術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4、 參加製定礦井月度、季度、年度生產準備計劃,保證運輸工作正常。

5、 負責運輸生產準備工作計劃的安排,保證運輸工作正常。

6、 參加礦組織的安全監察和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工作,能夠從技術上提出整改意見。

7、 參加研究礦井開拓布麵、采區設計方案和工作麵設計工作,從運輸係統上提出可行性方案。

8、 經常深入現場,檢查規程措施的落實兌現情況,隨時掌握工作麵的進度等情況,及時向科長及有關領導彙報,並提出處理意見。

9、 按時參加技術專業會議,抓好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工作。

10、 協助總工程師、分管副總工程師、生產科科長搞好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安排並按規定及時上報。

11、 參加編製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安全技術工程計劃,並督促檢查實施。

12、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運輸技術人員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運輸技術人員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參加編製或審查的有關設計、作業規程及相關安全技術措施中出現明顯技術失誤或決策失誤的,運輸技術人員負直接責任或重要責任。

4、 未及時組織分管範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的;對治理未進行監督的,運輸技術人員負重要責任。

5、 根據實際情況未及時分析煤礦采煤生產狀況;未向生產科科長提出具體意見的,運輸技術人員負直接責任。

6、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運輸技術人員負直接責任。

7、 在生產科運輸技術管理工作中,未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規定、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運輸技術人員負直接責任。

8、 未按規定深入現場;或未及時發現和解決現場的安全隱患,運輸技術人員負直接責任。

9、 對於上述負責直接責任、領導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科設計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生產科設計人員應積極在分管範圍內開展好相關工作,對分管範圍內工作負責。生產科設計技術人員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和采礦設計專業技術知識。

一、 崗位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安全標準、技術規範和煤礦“三大規程”。在生產科科長的領導下,搞好設計技術工作。

2、 參加研究采區設計方案、礦井開拓方案、生產接續方案及施工組織設計,保證係統合理,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3、 負責采區設計、工作麵設計方案的編製工作,抓好區隊的設計把關,保證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4、 掌握礦井生產接續狀況,及時根據生產接續時間做好方案設計,及時提供圖紙,保證采掘接續工作正常。

5、 負責設計資料的上報審批工作;及時收集設計技術數據資料,做好設計技術資料的整理存檔工作。

6、 配合分管副總工程師、生產科科長組織分析生產技術責任事故,提出防範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7、 協助總工程師、分管副總工程師、生產科科長搞好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安排並按規定及時上報。

8、 經常深入現場,檢查規程措施的落實兌現情況,隨時掌握工作麵的進度等情況,及時向科長及有關領導彙報,提出處理意見,並督促落實。

9、 按時參加技術專業會議,抓好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工作,不斷提高礦井的技術水平。

10、 努力學習采礦理論知識和安全知識,不斷提高安全素質和業務水平。

11、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對未履行上述崗位職責,造成事故或給礦井造成不良影響的,生產科設計技術人員負直接責任。對於上述應負的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科生產計劃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生產科計劃管理人員應積極在分管範圍內開展好相關工作,對分管範圍內工作負責。生產科計劃管理人員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和相關專業知識。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安全標準、技術規範和煤礦“三大規程”。在生產科科長的領導下,搞好生產計劃技術工作。

2、 協助科長組織編製礦井生產中、長遠發展規劃。負責製定礦井采掘接續計劃和年、季、月生產經營計劃。

3、 參加研究編製礦井開拓方案、生產接續方案、生產係統優化及施工組織設計,從生產計劃管理保證采掘接續工作正常。

4、 負責組織礦井生產能力的核定工作。

5、 在落實生產作業計劃時。嚴格落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在檢查生產作業計劃進度的同時,檢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執行情況。

6、 經常深入生產現場,及時掌握礦井生產動態,確保按時製定礦井各類生產計劃,及時上報下發。

7、 及時上報分管業務範圍內的資料、報表。

8、 及時收集、提供計劃資料數據,做好整理歸檔工作。

9、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對未履行上述崗位職責,造成事故或給礦井造成不良影響的,生產科生產計劃管理員負直接責任。對於上述應負的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科科研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生產科科研管理人員應積極搞好科研管理工作,對崗位範圍內工作負責。生產科科研管理人員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和科技管理方麵的有關規定和相關知識。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安全標準、技術規範和煤礦“三大規程”。在生產科科長的領導下,搞好科研管理工作。

2、 協助礦總工程師製定礦井科技發展長遠發展規劃和年度科技計劃,負責組織實施和管理。

3、 負責科研項目計劃、合同、成果、信息、資金項目的管理工作以及項目的調研、論證、鑒定和申請獎勵工作;負責科技經費的支出、結算手續和相應的把關工作。

4、 負責公司、礦科技項目的立項、審查、驗收工作,負責各級科研成果的統計和資料管理工作,遵守保密製度。

5、 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對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應用工作。

6、 及時收集上報相關科技技術資料和報表,做好科技資料、報表的管理整理歸檔工作。

7、 負責礦科協的日常管理工作,組織誇張小改小革等群眾性活動。

8、 建立健全礦井科技管理檔案,做好資料、報表的保管歸檔工作。

9、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對未履行上述崗位職責,造成事故或給礦井造成不良影響的,生產科科技管理人員負直接責任。對於上述應負的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科礦壓組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生產科礦壓組組長是生產科礦壓觀測工作組織、管理的具體責任人,對礦壓安全工作負責。生產科礦壓組組長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和礦壓專業知識。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安全標準、技術規範和煤礦“三大規程”。在生產科科長的領導下,搞好礦壓技術管理工作。

2、 負責根據采掘生產接續情況,組織製定年度礦壓觀測計劃和專項礦壓貫徹方案,並組織實施。

3、 及時組織收集礦壓觀測資料,並進行整理、彙總、分析、總結;及時編寫礦壓觀測報告和礦壓簡報;及時向有關領導及生產區隊通報礦壓情況;負責礦壓資料的整理歸檔管理工作。

4、 參加研究采區設計方案、礦井開拓方案及工作設計,從礦壓觀測方麵提出工作麵布置和支護方式的優化方案。

5、 參加礦井重大隱患排查,協助采煤、掘進、擴修專業搞好頂板管理隱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製定。

6、 負責組織采掘工作麵支護質量檢查,及時發現存在問題,及時向科長及有關領導彙報,提出處理意見,並督促落實整改。

7、 參加礦組織的安全監察和采煤質量標準化檢查工作。

8、 經常深入現場,及時發現和解決現場存在的技術問題,對危及安全的問題及時彙報生產科科長級有關領導,為領導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9、 負責采掘工作麵的礦壓觀測,及時進行來壓預測預報,指導和配合區隊搞好工作麵頂板控製。

10、 及時掌握先進礦壓觀測技術動態,積極推廣應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不斷提高礦壓觀測水平。

11、 負責礦壓觀測儀器的使用、管理、維修、保養,按規定要求,保證觀測儀器處於完好狀態。

12、 按時參加安全活動,做好業務保安和自主保安。

13、 協助科長組織礦壓人員進行業務學習和技術培訓,不斷提高職工的業務水平和安全意識。

14、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對未履行上述崗位職責,造成事故或給礦井造成不良影響的,生產科礦壓組組長負直接責任。對於上述應負的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科礦壓觀測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生產科礦壓觀測人員應積極做好分管範圍內業務工作,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礦壓觀測人員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和礦壓專業知識。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安全標準、技術規範和煤礦“三大規程”。在生產科科長、礦壓組組長的領導下,搞好礦壓觀測工作。

2、 協助礦壓組組長製定年度礦壓觀測計劃和專項礦壓觀測方案,並嚴格按計劃實施。

3、 服從礦壓組組長安排,深入現場,按照礦壓觀測項目要求,設置礦壓測點,安設礦壓儀器儀表,及時收集礦壓觀測數據;及時進行整理、彙總、分析、總結;及時編寫及時編寫礦壓觀測報告和礦壓簡報;搞好礦壓資料的整理歸檔管理工作。

4、 負責組織采掘工作麵支護質量檢查,及時發現存在問題,及時向礦壓組組長、生產科科長及有關領導彙報,提出處理意見,並督促落實整改。

5、 參加礦組織的安全監察和采煤質量標準化檢查工作。

6、 經常深入現場,及時發現和解決現場存在的技術問題,對危及安全的問題及時向礦壓組組長、生產科科長及有關領導彙報,為領導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7、 負責采掘工作麵的礦壓觀測,及時進行來壓預測預報,指導和配合區隊搞好工作麵頂板控製。

8、 及時掌握先進礦壓觀測技術動態,積極推廣應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不斷提高礦壓觀測水平。

9、 負責礦壓觀測儀器的使用、管理、維修、保養,按規定要求,保證觀測儀器處於完好狀態。

10、 按時參加安全活動,做好業務保安和自主保安。

11、 按時參加組織的業務學習和技術培訓,不斷提高職工的業務水平和安全意識。

12、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對未履行上述崗位職責,造成事故或給礦井造成不良影響的,生產科礦壓觀測人員負直接責任。對於上述應負的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地測中心地質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地測中心地質組長是地測中心地質技術管理的具體責任人,必須積極做好分管範圍內的相關工作。地質組長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及相關的專業知識。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安全標準、技術規範和煤礦“三大規程”。在主任領導下,搞好煤礦地質測量技術管理工作。

2、 負責組織編製、審核地質說明書及提供的其它地質資料,保證內容齊全、規範、有理有據,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3、 負責組織地質觀測,及時、完整地收集地質資料,及時進行分析、整理、編錄等工作,建立健全各種礦井地質台帳及圖紙,保證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4、 負責組織及時準確、完整地向設計、生產等部門和領導提供地質資料,指導礦井安全生產。

5、 經常深入采掘工作現場,及時掌握現場地質情況,及時進行地質預報,及時解決礦井生產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地質技術問題,及時向主任及有關領導彙報。

6、 負責組織編製地質鑽孔設計及施工驗收工作。

7、 負責做好地質方麵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確保達到標準要求。

8、 負責組織及時上報地質技術資料、報表。

9、 負責組織地質技術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10、 協助做好地質方麵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工作。

11、 負責分管範圍內隱患排查工作,及時向主任及有關領導彙報。

12、 協助主任組織人員進行業務學習和技術培訓,不斷提高職工的業務水平和安全意識。

13、 按時參加安全活動,做好業務保安和自主保安。

14、 及時向主任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意見。

15、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對未履行上述崗位職責,造成事故或給礦井造成不良影響的,地測中心地質組長負直接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地測中心測量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地測中心測量組長是地測中心測量技術管理的具體責任人,必須積極做好分管範圍內的工作,測量組長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和礦壓專業知識。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安全標準、技術規範和煤礦“三大規程”。在主任的領導下,搞好分管範圍內測量技術管理工作。

2、 負責組織按照《煤礦測量規程》,按時完成井上、井下測量工作任務,保證符合規定要求。

3、 負責組織“三下”采煤與井巷保護煤柱的觀測及資料的總結分析。

4、 負責各項工程開工前,組織測量人員學習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負責複核測量資料、排查該工程及其周圍的采掘情況,確保資料準確性後,方可掛線開工。

5、 負責采掘工程及其臨近區域的老巷、硐室、溜煤眼、停采線、切眼等貫通地點的排查;準確掌握各項工程的進度;及時下達貫通安全通知單,保證安全施工。

6、 負責準確、完整、及時地向設計、生產等部門和領導提供測量資料,指導礦井安全生產。

7、 經常深入采掘工作現場,及時掌握現場情況,及時解決現場存在的問題,及時向主任及有關領導彙報。

8、 負責組織繪製審查有關圖紙資料,保證製圖規範、準確,符合規定要求。

9、 及時上報分管業務範圍內的技術資料、報表。

10、 負責測量技術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11、 協助做好測量科研項目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工作。

12、 負責做好測量方麵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確保達到標準要求。

13、 按時參加安全活動,做好業務保安和組主保安。

14、 及時向主任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意見。

15、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對未履行上述崗位職責,造成事故或給礦井造成不良影響的,地測中心測量組長負直接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地測中心儲量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地測中心儲量組長是地測中心儲量技術管理的具體責任人,必須積極做好分管範圍內的相關工作,儲量組長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及相關的專業知識。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法律、法規、安全標準、技術規範和煤礦“三大規程”。在主任的領導下,搞好分管範圍內儲量技術管理工作。

2、 負責根據煤炭技術政策規定,對煤炭資源的合理開采進行監督檢查,確保資源回采率達到規定要求。

3、 負責組織做好回采工作麵的地質預測預報、儲量資料管理、儲量分析報告等工作,保證儲量資料圖紙的齊全、準確、可靠,按照規定及時上報有關資料和圖紙。

4、 負責儲量注銷、地質損失的報批工作。

5、 負責儲量方麵技術措施的審查把關,參與編製補充勘探設計及實施過程的監督檢查,提高礦井儲量級別。

6、 負責組織建立儲量及損失量計算圖紙、台賬,及時填繪,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7、 負責采掘工作麵探煤厚工作的組織管理,保證數據真實可靠,及時整理探煤厚數據,及時填製圖表。

8、 及時上報分管業務範圍內的技術資料、報表。

9、 負責儲量技術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10、 協助做好儲量管理方麵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工作。

11、 負責做好儲量方麵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確保達到標準要求。

12、 經常深入采掘現場,及時掌握現場情況;及時解決現場存在的問題;及時向主任及有關領導彙報,督促落實整改。

13、 按時參加安全活動,做好業務保安和自主保安。

14、 及時向主任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意見。

15、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對未履行上述崗位職責,造成事故或給礦井造成不良影響的,地測中心儲量組長負直接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地測中心繪圖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地測中心繪圖組長是地測中心繪圖技術管理的具體責任人,必須積極做好分管範圍內的相關工作。繪圖組長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及相關的專業知識。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安全標準、技術規範和煤礦“三大規程”。在主任的領導下,搞好分管範圍內繪圖技術管理工作。

2、 負責組織繪製、審查各種礦圖和有關圖紙資料,保證製圖規範、準確、及時,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3、 負責組織準確、完整、及時地向設計、生產等部門和領導提供有關圖紙資料,指導礦井安全生產。

4、 經常深入現場,了解現場安全生產情況。熟悉地麵建築物、地貌和井下采掘工作麵進度情況及其位置關係等,及時根據實際情況對圖紙的繪製提出改進意見。

5、 負責有關圖紙資料的上報、歸檔工作。

6、 負責做好繪圖方麵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確保達到標準要求。

7、 負責繪圖儀器設備的使用、維護和管理,保證運轉狀態良好。

8、 按時參加安全活動,做好業務保安和自主保安。

9、 及時向主任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意見。

10、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對未履行上述崗位職責,造成事故或給礦井造成不良影響的,地測中心繪圖組長負直接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地測中心水文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地測中心水文組長是地測中心水文技術管理的具體責任人積極做好分管範圍內的工作,水文組長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和礦壓專業知識。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安全標準、技術規範和煤礦“三大規程”。在主任的領導下,搞好分管範圍內水文技術管理工作。

2、 負責組織編製審核防治水設計、水情分析報告,保證符合有關規定,確保礦井生產正常,並對防治水工程實施進行監督檢查,保證符合設計要求。

3、 負責及時組織編製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程設計,做好井上、下觀測孔、啟封孔的補充勘探規劃,並督促落實。

4、 負責組織水文地質觀測,及時、完整的收集水文地質資料,及時進行分析、整理、編錄等工作;建立健全各種礦井地質台帳及圖紙,保證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5、 負責組織及時準確、完整的向設計、生產等部門和領導提供水文地質資料,指導礦井安全生產。

6、 經常深入井下工作現場,及時掌握現場水文地質情況;及時進行水文地質預報;及時解決礦井生產過程中遇到的各種水文地質技術問題,及時向主任及有關領導彙報。

7、 負責做好水文地質方麵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確保達到標準要求。

8、 及時上報水文地質技術資料、報表。

9、 負責水文地質技術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10、 協助組織水文地質方麵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工作。

11、 負責分管範圍內隱患排查工作,及時向主任及有關領導彙報。

12、 協助主任組織人員進行業務學習和技術培訓,不斷提高職工的業務水平和安全意識。

13、 按時參加安全活動,做好業務保安和自主保安。

14、 及時向主任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意見。

15、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對未履行上述崗位職責,造成事故或給礦井造成不良影響的,地測中心水文組長負直接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地測中心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地測中心技術人員應積極協助地測中心主任、組長在分管範圍內開展相關工作,對分管範圍內的工作負責。地測中心技術人員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和相關的專業知識。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國家有關煤礦的安全的法律、法規、安全標準、技術規範和煤礦“三大規程”。在主任的領導下,搞好分管範圍內的技術管理工作 。

2、 根據現場生產實際,按照分工,協助組長落實工作計劃,確保各項工作規範化、標準化。

3、 按照分工,協助組長做好本專業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確保達到標準要求。

4、 按照分工,協助組長做好業務範圍內的隱患排查,及時向主任彙報。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督促整改落實,對礦井防治水、測量貫通等工程要製定相應的技術措施。

5、 負責及時整理專業範圍內的資料、圖紙;及時準確、完整、及時地向設計、生產等部門和領導提供地質資料,指導礦井安全生產。

6、 按照分工,協助做好地質測量人員的學習安全知識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地質測量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安全意識。

7、 負責專業範圍內有關圖紙資料的上報、整理歸檔工作。

8、 按時參加安全活動,做好業務保安和自主保安。

9、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對未履行上述崗位職責,造成事故或給礦井造成不良影響的,地測中心技術人員負直接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地測中心地質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地測中心地質工必須積極做好分管範圍內的地質技術工作,對分管範圍內安全工作負責。地質工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及相關的專業知識。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安全標準、技術規範和煤礦“三大規程”。在組長的領導下,搞好煤礦地質技術工作。

2、 負責編製地質說明書和提供其它地質資料,保證內容齊全、規範,符合有關規定。

3、 負責及時、完整地收集、分析、整理編錄礦井地質資料,搞好地質資料的觀測積累,建立健全礦井各種地質台賬及圖紙,保證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4、 經常深入采掘工作麵現場,及時掌握現場地質資料,做好地質預計預報和地質素描工作;采掘工作麵遇斷層時提前下發通知單,解決礦井生產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地質技術問題。

5、 負責及時準確地向技術、生產等部門和領導提供地質資料,指導礦井安全生產。

6、 按照分工,定期做好業務排查工作,做好地質方麵質量標準的工作,確保動態達到標準要求。

7、 按時參加安全活動,做好業務保安和自主保安。

8、 按時參加組織的業務學習和技術培訓,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安全意識。

9、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對未履行上述崗位職責,造成事故或給礦井造成不良影響的,地測中心地質工負直接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地測中心測量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地測中心測量工必須積極做好分管範圍的測量工作,對分管範圍內的工作負責。測量工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生產專業知識及相關的專業知識。

一、 崗位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上級有關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安全標準、技術規範和煤礦“三大規程”。在組長的領導下,搞好煤礦測量技術工作。

2、 負責按照《煤礦測量規程》,按時完成井上、下測量工作任務,保證符合規程要求。

3、 負責“三下”采煤與井巷保護煤柱的觀測幾資料的彙總分析總結。

4、 負責準確、完整、即使地向設計、生產等部門和領導提供測量資料,指導礦井安全生產。

5、 按照分工,做好業務排查工作;做好測量方麵質量標準化工作,確保動態達到標準要求。

6、 按時參加組織的學習和技術培訓,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安全意識。

7、 熟練掌握測量儀器的各項指標;認真做好儀器的使用、維護和檢查校對工作,嚴格執行儀器操作規範。

8、 按時參加安全活動,做好業務保安和自主保安。

9、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 責任追究

對未履行上述崗位職責,造成事故或給礦井造成不良影響的,地測中心測量工負直接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地測中心儲量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地測中心儲量工必須積極做好分管範圍的儲量管理工作,對分管範圍內的工作負責。儲量工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生產專業知識及相關的專業知識。

一、 崗位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上級有關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安全標準、技術規範和煤礦“三大規程”。在組長的領導下,搞好煤礦儲量技術管理工作。

2、 負責根據煤炭技術政策規定,對煤炭資源的合理開采進行監督檢查,確保資源回采率達到規定要求。

3、 負責做好回采工作麵的地質預測預報、儲量資料管理、儲量分析報告等工作,保證儲量資料圖紙的齊全、準確、可靠;按照規定及時上報有關資料和圖紙,提供技術服務。

4、 負責儲量注銷、地質損失的報批工作。

5、 負責建立儲量及損失量計算圖紙、台賬,及時填繪,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6、 協助做好采掘工作麵探煤厚工作的組織管理,保證數據真實可靠;及時整理探煤厚數據,填繪圖表。

7、 及時上報分管業務範圍內的技術資料、報表。

8、 負責儲量技術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9、 負責做好儲量方麵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確保達到標準要求。

10、 經常深入采掘現場,及時掌握現場情況;及時解決現場存在的問題;及時向主任及有關領導彙報,督促落實整改。

11、 按時參加安全活動,做好業務保安和自主保安。

12、 按時參加組織的學習和技術培訓,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安全意識。

13、 及時向主任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意見。

14、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 責任追究

對未履行上述崗位職責,造成事故或給礦井造成不良影響的,地測中心儲量工負直接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地測中心繪圖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地測中心繪圖工必須積極做好分管範圍的繪圖等工作,對分管範圍內的工作負責。繪圖工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生產專業知識及相關的專業知識。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上級有關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安全標準、技術規範和煤礦“三大規程”。在組長的領導下,搞好分管範圍內繪圖技術工作。

2、 負責各種礦圖和有關圖紙資料,保證製圖規範、準確、及時;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3、 負責準確、完整、及時地向設計、生產等部門和領導提供有關圖紙資料,指導礦井安全生產。

4、 常深入采掘現場,了解現場安全生產情況,熟悉地麵建築物、地貌和井下采掘工作麵進度情況及其位置關係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對圖紙繪製提出改進意見。

5、 負責有關圖紙資料的上報、整理歸檔工作。

6、 負責做好繪圖方麵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確保達到標準要求。

7、 按時參加安全活動,做好業務保安和自主保安。

8、 按時參加組織的學習和技術培訓,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安全意識。

9、 及時向主任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意見。

10、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 責任追究

對未履行上述崗位職責,造成事故或給礦井造成不良影響的,地測中心繪圖工負直接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地測中心水文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地測中心水文工必須積極做好分管範圍的水文等工作,對分管範圍內的工作負責。水文工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生產專業知識及相關的專業知識。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上級有關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安全標準、技術規範和煤礦“三大規程”。在組長的領導下,搞好分管範圍內水文技術工作。

2、 負責編製防治水設計、水情分析報告,保證符合有關規定,確保礦井生產正常,並對防治水工程施工進行監督檢查,保證達到設計要求。

3、 按照分工,協助組長及時編製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程設計;做好井上下水文觀測孔、啟封孔的補充勘探規劃,並督促落實。

4、 負責水文地質觀測,及時、完整地收集水文地質資料;及時進行分析、整理、錄製等工作;建立健全礦井各種地質台賬及圖紙,保證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5、 負責準確、完整、及時地向設計、生產部門和領導提供水文地質資料,指導礦井安全生產。

6、 經常深入井下工作現場,及時掌握現場水文地質情況;及時進行水文地質預報,及時解決礦井生產過程中遇到的各種水文地質技術問題;及時向組長、主任彙報。

7、 負責做好水文地質方麵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確保達到標準要求。

8、 及時上報水文地質技術資料、報表。

9、 負責水文地質技術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10、 協助組織地質科研項目和先進技術推廣應用工作。

11、 按時參加安全活動,做好業務保安和自主保安。

12、 按時參加組織的學習和技術培訓,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安全意識。

13、 負責分管範圍內的隱患排查工作,及時向組長、主任彙報。

14、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對未履行上述崗位職責,造成事故或給礦井造成不良影響的,地測中心水文工負直接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地測中心探煤厚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地測中心探煤厚組長必須積極做好采掘工作麵探煤厚工作,對分管範圍內的工作負責。地測中心探煤厚組長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生產專業知識及相關的專業知識。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上級有關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安全標準、技術規範和煤礦“三大規程”。在主任的領導下,搞好采掘工作麵的探煤厚工作。

2、 負責組織探煤厚工作人員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確保安全生產。做好工作記錄。

3、 施工前,負責組織檢查設備完好及運行情況,以及工作麵地點其他安全情況,對存在安全問題要及時處理,確保安全後,方可組織施工。

4、 協助做好探煤厚工作人員業務學習和技術培訓,不斷提高職工的業務水平和安全意識。

5、 按時參加安全活動,做好業務保安和自主保安。

6、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對未履行上述崗位職責,造成事故或給礦井造成不良影響的,地測中心探煤厚組長負直接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地測中心探煤厚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地測中心探煤厚工必須積極做好分管範圍的相關等工作,是采掘探煤厚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者。探煤厚工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生產專業知識及相關的專業知識。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上級有關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安全標準、技術規範和煤礦“三大規程”。在組長的領導下,搞好分管範圍的安全工作。

2、 負責采掘工作麵探煤厚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做好工作記錄,保證數據真實可靠。

3、 施工前負責組織檢查設備完好及運行情況,以及工作麵地點其他設備安全情況,對存在安全問題要及時處理,確保安全後,方可組織施工。

4、 按時參加組織的學習和技術培訓,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安全意識。

5、 按時參加安全活動,做好業務保安和自主保安。

6、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對未履行上述崗位職責,造成事故或給礦井造成不良影響的,地測中心探煤厚工負直接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地測中心副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

地測中心副主任任應積極協助地測中心主任在分管範圍內開展相關工作,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負責。地測中心副主任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和地測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安全標準、技術規範和煤礦“三大規程”。在主任領導下,搞好煤礦地質測量技術管理工作。

2、 組織進行地質測量、圖紙資料整理等工作,保證其符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要求。

3、 主任未在崗位時,地測中心副主任應根據安排承擔主任職責,保證相關工作的聯係性。

4、 在分管範圍內,組織、監督工程技術人員完成分工工作。

5、 按照分工隨時檢查施工現場的情況,及時進行地質測量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6、 按時向主任提交地質說明書等必須的資料。

7、 按照分工及時進行井巷控製測量工作,誤差控製在標準規定之內。

8、 按照分工隨時組織檢查地麵水害、鄰近礦區水害情況,及時發現隱患。

9、 按照分工督促有關部門、人員落實防治水等方麵的安全隱患整改措施。

10、 及時向主任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按照分工做好地測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確保達到標準要求。

11、 協助主任組織製定本科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並按規定進行考核。

12、 協助主任做好技術重新,抓好地測專業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工作。

13、 經常深入現場,了解現場安全生產狀況,及時解決現場存在的問題,及時向主任及有關領導彙報。

14、 按規定組織職工進行技術學習和技術培訓,不斷提供職工的技術業務水平。

15、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地測中心副主任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地測中心副主任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對地測中心承擔的地質測量、圖紙資料整理等工作,按照分工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4、 在為有關設計提供的地質說明書等基礎資料中,出現明顯技術失誤和工作失誤的,地測中心副主任負直接或重要責任。

5、 按照分工未及時進行施工現場的地質測量工作,或發現問題未及時解決的,地測中心副主任負直接責任。

6、 組織的井巷控製測量工作、誤差超過標準規定的,地測中心副主任負直接責任。

7、 按照分工未組織檢查地麵水害、鄰近礦區水害情況,地測中心副主任負直接責任。

8、 工作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地測中心副主任負直接責任。

9、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地測中心地質主管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製

地測中心地質主管工程師是地質中心地質技術管理的具體責任人,必須積極做好分管範圍內的相關工作。地質主管工程師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及相關的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安全標準、技術規範和煤礦“三大規程”。在主任的領導下,搞好煤礦地質技術管理工作。

2、 參加編製審批采區方案設計、工作麵設計及相關安全技術措施,保證提供的地質資料準確可靠,保證設計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3、 經常深入采掘工作現場,及時掌握現場地質資料,解決礦井生產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地質技術問題,及時向主任及有關領導彙報。

4、 負責組織及時、完整地收集地質資料;及時進行分析、整理、編錄等工作;積累觀測資料;負責組織月度地質預報工作,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提前對采掘工作麵遇斷層下發通知單。

5、 負責按時組織編製礦井三個煤量及儲量報表;對礦產資源的合理開采進行監督檢查,確保資源回采率達到規定要求。

6、 負責按規定及時組織編製和提交采掘工作麵地質說明書、地質預報、采後總結;編製生產補充勘探、地質勘探設計工程計劃、防治水設計等,並負責監督落實。

7、 負責組織準確、完整、及時向設計、生產等部門和領導提供地質資料,用於指導礦井安全生產。

8、 積極做好礦井資源的管理工作,保證國家資源的合理回收。

9、 及時上報分管業務範圍內的技術資料、報表。

10、 負責地質技術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11、 負責對地質技術問題進行決策;對各項技術措施進行認真審查,嚴格把關,對重大技術問題要認真組織分析研究,及時向主任及有關領導彙報,提出處理意見,督促落實整改。

12、 負責組織地質科研項目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工作。

13、 負責做好地質方麵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確保達到標準要求。

14、 協助主任做好防治水、地質方麵的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按要求及時上報。

15、 協助主任做好職工的業務學習和技術培訓工作,不斷提高職工的業務水平和安全意識。

16、 及時向主任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意見。

17、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地質主管工程師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地質主管工程師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為有關設計提供的地質說明書等基礎資料中心出現明顯技術失誤或決策失誤的,地質主管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4、 未及時進行施工現場的地質工作;或發現問題未及時解決的,地質主管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5、 未組織檢查地麵水害、鄰近礦區水害情況,地質主管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6、 未及時發出巷道預透通知單和水害安全通知單;未及時通知施工區隊采取措施的,地質主管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7、 對煤礦防治水等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整理未進行有效監督的,地質主管工程師負重要責任。

8、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地質主管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9、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

地測中心測量主管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製

地測中心測量主管工程師是地測中心測量技術管理的具體責任人,必須積極做好分管範圍內的相關工作。測量主管工程師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及相關的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安全標準、技術規範和煤礦“三大規程”。在主任領導下,搞好煤礦地質測量技術管理工作。

2、 負責按照《煤礦測量規程》,按時準確完成測量工作任務,保證符合規定要求。

3、 參加編製審批采區方案設計、工作麵設計及相關安全技術措施,保證提供的測量資料準確可靠,保證設計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4、 負責組織編製、審核“三下”采煤與井巷保護煤柱設計、觀測及技術資料的總結分析。

5、 負責各項工程開工前,組織測量人員學習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負責複核測量資料、排查該工程及其周圍的采掘情況,確保資料準確性後,方可掛線開工。

6、 負責采掘工程及其鄰近區域的老巷、硐室、溜煤眼、停采線、切眼等貫通地點的排查,準確掌握各項工程的進度,及時下達貫通安全通知單,保證安全施工。

7、 負責準確、完整、及時地向設計、生產等部門和領導提供測量資料,指導礦井安全生產。

8、 經常深入采掘工作現場,及時掌握現場情況,及時解決現場存在的問題,及時向主任及有關領導彙報。

9、 負責組織繪製、審查各種礦圖和有關圖紙資料,保證製圖規範、準確,符合規定要求。

10、 及時上報分管業務範圍內的技術資料、報表。

11、 負責測量技術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12、 負責對測量技術問題進行決策,對各項技術措施進行認真審查,嚴格把關,對重大技術問題要認真組織分析研究,及時向主任及有關領導提出處理意見。

13、 負責組織測量科研項目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工作。

14、 負責做好測量方麵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確保達到標準要求。

15、 協助主任做好測量人員的業務學習和技術培訓,不斷提高職工的技術業務水平和安全意識。

16、 及時向主任提出改進的具體意見。

17、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測量主管工程師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測量主管工程師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對地測中心承擔的測量圖紙資料整理等工作,測量主管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4、 在為有關設計提供的測量數據等基礎資料中出現明顯技術失誤和決策失誤的,測量主管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5、 未建立健全地質測量圖紙和相關地質資料管理製度,影響現場施工或其它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的,測量主管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6、 未及時進行施工現場測量工作,或發現問題未及時解決的,測量主管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7、 井巷控製測量誤差超過標準規定的,測量主管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8、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測量主管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9、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管理辦公室副主任應協助機電管理辦公室主任在分管範圍內開展好相關工作,對分管範圍內的工作負責。機電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必須熟練掌握礦井安全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積極配合機電管理辦公室主任開展機電管理等工作,保證其符合國家有關礦井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要求。

2、 按照機電管理辦公室主任安排要求,完成或組織完成相應的工作。

3、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4、 按照分工要求及時組織機電安全管理檢查,發現礦井使用的設備、安全設施不符合有關規定時,機電管理辦公室副主任要立即組織整改。

5、 發現有關人員不適宜擔任相關崗位的工作時,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彙報。

6、 機電管理辦公室主任未在崗位時,機電管理辦公室副主任應根據安排承擔主任職責,保證相關工作的連續性。

7、 根據生產需要,及時製定規程、措施,保證其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8、 及時向機電管理辦公室主任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9、 及時協同機電管理辦公室主任組織礦井機電質量標準化得達標檢查,對查出的問題,督促落實整改。

10、 完成主任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機電管理辦公室副主任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上級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礦井安全指揮中心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礦井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機電管理辦公室副主任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礦井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礦井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礦井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按照分工要求,對礦井的機電、運輸設備管理,機電管理辦公室副主任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4、 礦井在生產中,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機電管理辦公室副主任應負重要責任。

5、 按照分工未及時進行現場機電、運輸係統安全檢查,或發現問題未及時解決的,機電管理辦公室副主任負直接責任。

6、 在機電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參加的礦井有關設計、規程、措施編製時,出現明顯機電技術失誤或決策失誤的,機電管理辦公室副主任負直接責任。

7、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機電管理辦公室副主任負直接責任。

8、 未完成分管範圍內的工作,機電管理辦公室副主任負直接責任。

9、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管理辦公室設備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管理辦公室設備管理員應協助主任做好礦井機電設備的管理工作。對礦井的機電設備管理工作全麵負責。設備管理員必須熟悉礦井生產係統的工藝規程和設備管理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

一、崗位職責

1、 在機電管理辦公室主任的領導下,對所有設備的全過程管理負責。在設備管理中,認真按照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執行。

2、 參與製定完善《設備管理製度》並結合本礦實際製度出台相應的具體實施辦法。

3、 及時製定機電設備的選型、購置、租貨、修理、更新、報廢計劃,按時規定全礦機電設備報表,參與設備選型論證,確保進礦設備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定。

4、 根據國家公布淘汰機電設備產品目錄,對淘汰、無修複使用價值的設備及時填寫報廢申請表,會同有關單位共同鑒定後,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後付諸實施。

5、 設備到貨後,會同有關部門嚴格進行把關。認真核對設備型號、規格、性能、配件、說明書等,做好驗收記錄,並將驗收記錄有關資料存人設備檔案。

6、 負責安排設備的大、中修理,並對檢修完的設備進行出廠入庫前的檢修質量驗收,辦理設備檢修驗收單、防爆合格證。

7、 負責檢查、監督考核各單位的設備使用情況和管理製度的執行情況;經常深入現場核實設備使用單位及地點是否與設備台帳相符;檢查設備維護和保養是否良好。

8、 定期組織設備安全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設備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對查出的問題,落實整改單位責任人、時間,並按《安全獎懲細則》中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9、 負責設備的技術建檔工作,積極推廣應用計算機管理,應對所有設備建立帳、卡,使帳、卡、物相符。

10、 定期對下列設備指標進行考核;a、設備利用率≥85%;b、電氣設備完好率≥90%;c、設備待修率≤5%;d、設備事故率≤1%;e、設備防爆率100%。

11、 嚴格值班製度,防止空崗、脫崗,延誤生產急需設備的調用。

12、 加強設備庫的管理,實行分類排放,清晰表明設備標誌牌,保持庫房、設備整潔,配齊防、滅火裝置,經常檢查安全狀況。

13、 及時、準確地向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提供設備管理的各類報表。

14、 認真完成礦、機電管理辦公室交給的各項工作。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設備管理員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安全指揮中心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礦井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設備管理員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礦井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礦井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礦井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設備管理中,不認真執行礦《設備管理製度》之規定的,設備管理員負直接責任。

4、 不能遵守“三大規程”的要求,或不能夠及時解決設備管理的問題,設備管理員負直接責任。

5、 未及時發現現場中機電設備存在的安全隱患的,設備管理員負直接責任

6、 在設備管理中,因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設備管理員負直接責任。

7、 因設備各類計劃、報表編製不及時而影響生產,或對外造成影響、礦井受到損失的,設備管理員負直接責任。

8、 在對外設備管理工作中,要把關不嚴,檢查不細,使不符合國家有關機電設備標準和技術規範的設備進礦或入井的,設備管理員負直接責任。

9、 分管範圍內的機電質量標準化未達標的,設備管理員負直接責任。

10、 對於上述直接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管理辦公室防爆檢查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管理辦公室防爆檢查員是礦井隔爆電氣設備管理的主要責任人。負責礦井防爆電器設備的檢查,防爆性能鑒定。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技術知識和煤礦電氣防爆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防爆檢查資格證書。

一、崗位職責

1、 在主任的領導下,負責井下在用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的防爆性能檢查,並在檢查中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國家最新防爆標準和集團公司主管部門製定的有關規定。

2、 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和集團公司防爆檢查管理的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防爆設備檢查員證”上崗。

3、 對井下供電係統、防爆設備(包括小型電器)、放炮器、電纜及各種電氣安全保護設施監督檢查、發現失爆應立即下達指令,停止使用,限期整改,並依據《安全獎懲細則》中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4、 對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放炮器、電纜的防爆性能應進行入井前的檢查,合格後發放“入井許可證”。

5、 參加機電係統的質量標準化的動態達標檢查,檢查主要機房峒室的設備、電纜吊掛及司機崗位責任製和文明生產情況。

6、 經常深入井下現場,檢查設備運行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彙報,並提出處理意見督促解決。

7、 及時彙總質量標準化的檢查、驗收情況,並及時整理檢查、驗收資料,以備檢查。

8、 按時參加機電管理辦公室組織安全技術業務培訓。

9、 全麵完成礦、機電管理辦公室交給的各項任務。

二、責任追究

1、 對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放炮器不認真檢查或查處問題不及時落實督促整改的,防爆檢查員負直接責任。

2、 對入井防爆電氣設備、放炮器未認真檢查、試驗,導致出現事故、影響或造成直接損失的,防爆檢查員負直接責任。

3、 對非防爆電氣設備發放入井的,防爆檢查員負主要責任。

4、 對不履行職責,因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有問題,造成一定損失或產生影響的,防爆檢查員負直接責任。

5、 對於上述負責直接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管理辦公室電纜維修工

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管理辦公室電纜維修工是礦井電纜安全運行的直接責任人,負責電纜發放、回收上井電纜的維修工作。電纜維修工必須熟練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

一、崗位職責

1、 在主任領導下,負責對全礦電纜的回收、修複入庫及發放工作,實行統一管理。確保在維修管理中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貫徹執行國家和企業主管部門製定的有關規定。

2、 負責新電纜的領取及領取後的檢驗、編號、上賬、建卡。

3、 根據各單位“領取電纜申請單”發放需要的電纜,電纜發出後應立即上卡掛牌,做到帳、卡、物一致。

4、 井下撤下不用的電纜,回收上井後,及時撤卡、去牌,凡改變使用地點和管理單位的電纜隨之改變賬、卡。

5、 負責回收上井電纜的修補和檢驗,填寫“電纜修補和試驗記錄”。

6、 負責電纜的分類存放和保管,電纜應存於庫房,庫房保持通風良好,嚴禁將電纜長期露天存放。

7、 努力學習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技術水平,積累有關技術資料,逐步提高電纜管理水平。

8、 認真完成礦、機電管理辦公室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責任追究

1、 對未認真檢查,使不完好電纜發放入井的,電纜維修工作直接責任。

2、 對電纜準備不及時而影響生產的,電纜維修工負重要責任。

3、 未履行崗位職責或因電纜引起事故造成重大損失的,電纜維修工負重要責任。

4、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管理辦公室小型電器管理員

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管理辦公室小型電器設備管理員是礦井小型電器維修管理的主要責任人。小型電器管理員應熟練掌握煤礦安全生產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安全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書。

一、崗位職責

1、 在主任的領導下,負責組織監督全礦小型電器的回收、入庫、發放和使用的統一管理。並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國家及集團公司製定的相關規定。

2、 負責建立健全小型電器使用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建立小型電器台帳,並及時檢查調整,做到帳、卡、物相符。

3、 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及時提供小型電器供應計劃;並認真了解、谘詢小型電器的各生產廠家的資格,防止不合格品投入使用。

4、 及時深入現場進行檢查,杜絕小型電器失爆現象。

5、 負責鑒定小型電器隔爆接合麵得粗糙度;負責對間隙及隔爆麵的鏽蝕情況進行檢查,對無法修複的,報請有關部門或領導審批報廢。

6、 對修理後的小型電器按防爆標準進行檢查、驗收,並做好詳細記錄。

7、 定期參加機電管理辦公室組織的安全活動和安全技術業務培訓。

8、 負責現場機電質量標準化得檢查、驗收和交接工作。

9、 全麵完成礦、機電管理辦公室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責任追究

1、 對使用中的小型電器不認真檢查或查處問題不及時落實督促整改的,小型電器管理員負直接責任。

2、 對小型電器使用計劃製定不及時,導致影響生產的,小型電器管理員負直接責任。

3、 對小型電器使用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防爆標準規定的,小型電器管理員負直接責任。

4、 對維修達不到標準要求,隨意發放入井的,小型電器管理員負直接責任。

5、 對不履行職責而造成事故或產生影響的,小型電器管理員負重要責任。

6、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管理辦公室資料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管理辦公室資料管理員應協助主任做好礦井機電技術檔案資料管理工作。資料管理員必須熟悉礦井生產係統的工藝過程和機電管理、機電設備設施結構及工作原理。

崗位職責

1、 嚴格執行國家及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製度和國家法律、法規,負責對機電係統的技術檔案管理。

2、 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礦井一切規章製度,按時參加公司和機電管理辦公室組織的各種安全活動,聽取領導傳達上級有關安全指示、指令。

3、 熟練掌握檔案管理方麵的知識、計算機操作,積極應用計算機管理檔案。

4、 負責及時收集新進機電設備的隨機原始資料,整理入檔,分類存放,並登記清晰明了。

5、 負責及時收取機電設備停產檢修計劃和檢修總結。

6、 協助機電管理辦公室技術人員積極做好對基礎資料的修改、調整。

7、 資料室要時刻注重防火、防盜、防蟲蛀,保持室內清潔衛生。

責任追究

1、 在設備運行一個月內,未按時搜集收取新安設備或改造設備的技術資料的,資料管理員應負直接責任。

2、 因資料整理不及時,資料不全,造成一定影響的,資料管理員應負重要責任。

3、 未經主管部門或有關領導同意和泄漏技術檔案資料的,資料管理員應負重要責任。

4、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違犯國家或礦井有關規定,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資料管理員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機運隊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機運隊技術員是機電機運隊技術工作的主要負責人,應協助隊長搞好本隊範圍內的技術管理工作。機電機運隊技術員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知識和本隊生產範圍內的生產係統、設備的專業技術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在隊長直接領導下,負責本隊安全生產的技術管理工作。確保在技術管理工作中,認真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律、法規,落實集團公司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執行行業安全標準和技術規範。

2、 負責製定本隊長遠技術規劃和年度技術規劃,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對本隊使用的機電設備,提出更新和技術改造方案,報主管部門批準後組織實施。

3、 深入工作現場,及時掌握設備運行狀況及存在的安全隱患,參加礦組織的隱患排查活動,製止“三違”,及時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協助隊長抓好隱患的整改落實,確保安全生產。

4、 負責編製本隊設備停產檢修計劃,並組織編製檢修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確保檢修施工安全。

5、 定期開展設備電氣預防性試驗和技術測定工作,按時完成雨季前預防性試驗及供電線路檢修工作,解決設備存在的安全隱患,按照有關規定,按時完成井下水泵定期聯合試運轉的組織工作。

6、 負責編製電氣設備檢修技術措施,按規定程序辦理停送電申請和操作票。繪製各變電所供電係統圖,及時根據變電所各開關櫃的負荷性質、容量、運行方式調整繼電保護整定值。

7、 按時參加安全質量檢查活動,定期檢查各崗位工種持證上崗情況和操作規程執行情況,對檢查出的問題應落實人員,提出整改意見。

8、 負責編製年、季度職工安全技術培訓計劃,組織進行設備性能、結構、工作原理及技術要求等業務培訓,提高職工業務水平。

9、 現場發生事故時,應立即趕赴現場,提出事故處理措施和方案,協助隊長組織人員搶修設備盡快恢複生產,參加事故分析,嚴格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分析處理。

10、 定期組織技術人員研究設備存在的技術問題,及時向礦機電副總工程師和隊長報告設備技術狀況,提出技術改進方案,並組織實施。

11、 負責設備技術檔案和原始基礎資料的歸檔管理以及停產檢修項目的分析、總結報告的管理工作並確保在係統或設備投入運行一個月內將有關技術資料搜集上交。

12、 負責協助隊長製定、完善各種製度、規定及操作規程。

13、 負責全隊配件計劃的編製,把設備費用控製在公司規定的範圍以內,決不能因配件影響生產及安全。

14、 當正、副隊長離職期間,應履行隊長職務,專責技術員與隊長負同等安全責任。

15、 對本下一班組長任免及技術工種人員的配備,有權提出建議和意見。

16、 完成隊長交辦的其他臨時任務。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機電機運隊技術員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公司安全指揮中心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礦井發生事故,有下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機電機運隊技術員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礦井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礦井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礦井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未積極協助隊長及時組織分工範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的,給予記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未進行有效治理的,給予記大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4、 因考慮不細,編排措施不全,計算錯誤等原因造成生產中斷,影響礦井生產的,機電機運隊技術員負直接責任。

5、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機電機運隊技術主管負直接責任。

6、 發現或得知本隊職工工作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或在巡查中有違章現象未及時製止的,機電機運隊技術員負直接責任。

7、 不能夠經常深入現場,或對現場的設備、設施的防爆性能、安全保護等項目檢查不及時,由此造成的後果,機電機運隊技術員負重要責任。

8、 對“雨季三防”、“冬季四防”等各種計劃的落實不及時的,機電機運隊技術員負直接責任。

9、 未協助隊長組織製定本隊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或未按規定進行考核的,機電機運隊技術員負重要責任。

10、 對本隊出現的各類事故,機電機運隊技術員負主要責任。

11、 分管範圍內的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機電機運隊技術員負直接責任。

12、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安全審查中,機電機運隊技術員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機電機運隊技術員負直接責任。

13、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領導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機運隊安全副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機運隊安全副隊長是本隊安全工作的主要責任人,應協助隊長做好全隊的安全工作。安全副隊長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知識和本隊生產範圍內的生產係統、設備的專業技術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在隊長直接領導下,負責全隊的安全工作。確保在生產管理中認真執行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和安全規定。

2、 認真監督隊內作業規程的實施;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大檢查;並按要求組織本隊範圍內的安全檢查;參加安全設施的檢查驗收。

3、 根據生產實際,經常深入現場,及時查處現場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落實責任班組並督促解決。及時了解、掌握全隊安全工作情況和安全生產動態,經常檢查各特殊工種、崗位工種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及時向隊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4、 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及時參加各類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並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5、 充分發揮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作業,認真聽取他們對安全工作的反映,為他們行使職權創造條件,對工作不負責任的人員有權提出批評和處理意見。

6、 按時參加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並提出具體建議;及時傳達會議精神,協調和安排有關安全工作。

7、 認真查處“三違”,對責任者提出批評教育,協調辦好“三違”人員下崗培訓有關事宜。

8、 及時掌握職工的思想動態、情緒狀態等情況,保證職工安全健康地上崗。

9、 工作中要秉公執法,大膽工作,不殉私情。同時監督全隊師徒合同的執行情況。

10、 協助隊長抓好全隊的安全監督檢查,抓好隊裏的日常工作,完成領導交給其它工作。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安全副隊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公司安全指揮中心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安全副隊長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對所分管的工作安全副隊長負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

4、 發現公司或本隊製定、執行的有關規定與國家的法律、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不符,沒有及時提醒有關領導,安全副隊長應負主要責任。

5、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安全副隊長應負直接責任。

6、 未認真監督作業規程的實施;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安全設施的檢查驗收時不認真,未按要求組織本隊的安全大檢查,安全副隊長負重要責任。

7、 在現場,未及時查處現場存在的問題;未提出處理意見;未落實班組並督促解決;未及時了解、掌握公司安全工作情況和安全生產動態,未經常檢查特殊工種、崗位工種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及時向隊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未隨時掌握生產情況;未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未及時向隊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安全副隊長負重要責任。

8、 在參加各類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時,未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未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安全副隊長負直接責任。

9、 未充分發揮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作用;未認真聽取他們對安全工作的反映;未為他們行使職權創造條件;對工作不負責任的人員未提出批評和處理意見, 安全副隊長負重要責任。

10、 未按時參加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未提出具體建議;未及時傳達會議精神;未協調和安排有關安全工作,安全副隊長負重要責任。

11、 未認真製止“三違”,對責任者未提出批評教育;協調辦好“三違”人員下崗培訓有關事宜。安全副隊長負重要責任。

12、 工作中不能秉公執法,大膽工作,不殉私情。同時未監督好全隊師徒合同的執行。安全副隊長負重要責任。

13、 未協助隊長抓好全隊的安全監督檢查機電機運隊的日常工作,未完成領導交給的其它工作,安全副隊長負重要責任。

14、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領導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機運隊機電副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機運隊機電副隊長是本隊機電工作的主要責任人,應協助隊長做好分管範圍內安全生產工作,對機電安全工作全麵負責。機電副隊長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知識和本隊生產範圍內的生產係統、設備的專業技術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在隊長直接領導下,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確保在生產管理中認真執行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和安全規定。

2、 及時傳達上級有關機電安全生產的指示、指令;全麵負責處理生產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問題,並作好相應記錄。

3、 負責按照規定對分管範圍內的35KV變電所、中央變電所、采區變電所、提升運輸、主扇、瓦斯泵站、壓風供電係統進行檢修,協助隊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4、 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各崗位工種執行製度情況、記錄填寫情況以及設備運行狀況,製止“三違”,積極協助技術人員製定停產檢修施工方案及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並督促落實。

5、 負責完善隊裏設備包機責任製和設備四檢細則,搞好機電設備的維護和檢修,確保機電設備在完好狀態下安全正常運行。

6、 負責對全隊的機電設備、五小電器、電纜的完好檢查驗收工作,確保符合完好要求,杜絕失爆。

7、 經常不定期的抽查交接班製度的執行情況,以及設備定期巡視檢查工作,全麵掌握本隊設備缺陷及運行狀況,認真開展安全大檢查工作,及時下達生產任務,提出檢修維護項目,缺陷消除方案及事故措施計劃。

8、 停產檢修時,負責分管項目施工措施的落實,並對施工人員執行措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檢修工作順利進行。

9、 及時向隊長提出設備故障隱患的整改意見,協助隊長組織實施。

10、 協助技術人員搞好職工技術培訓工作,使各崗位工種熟悉其使用設備的結構性能及工作原理,並熟練掌握操作規程。

11、 現場發生事故時,應立即趕赴現場,協助隊長迅速組織人員搶修設備,並參加事故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及責任者,製定防範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12、 負責分管範圍內的機電質量標準化達標工作。

13、 積極協助隊長搞好全隊的各項工作,完成隊長交辦的其他臨時任務。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機電副隊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礦井安全安全指揮中心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礦井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機電副隊長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礦井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礦井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礦井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未按照規定對分管範圍內的35KV變電所、中央變電所、采區變電所、提升運輸、主扇、瓦斯泵站、壓風供電係統進行安裝檢修的,機電副隊長負直接責任。

4、 未積極協助隊長及時組織分工範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的,給予記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未進行有效治理的,給予記大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5、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機電副隊長負直接責任。

6、 發現或得知本隊職工工作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單位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或在巡查中有違章現象未及時製止的,機電副隊長負直接責任。

7、 不能夠經常深入現場,或對現場的設備、設施的完好、防爆性能、安全保護等項目檢查不及時,由此造成的後果,機電副隊長負重要責任。

8、 對“雨季三防”、“冬季四防”等各種計劃的落實不及時的,機電副隊長負重要責任。

9、 未協助隊長組織製定本隊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機電副隊長負重要責任。

10、 對分管範圍內出現的各類事故,機電副隊長負主要責任。

11、 本隊範圍內的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機電副隊長負重要責任。

12、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安全審查中、機電副隊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機電副隊長負直接責任。

13、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領導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機運隊充電室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機運隊充電室組長是礦井礦燈房礦燈管理的主要負責人,應協助分管副隊長做好礦燈管理、維護工作。充電室組長必須熟悉掌握煤礦安全知識和礦燈使用、維修的專業技術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在分管副隊長的直接領導下,負責礦燈房、礦燈充電設備、設施安全運行及人身安全的管理工作,在管理工作中,確保認真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落實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及安全規定。

2、 協助分管副隊長搞好本職範圍的人員的工作安排,負責本班組勞動組織紀律的考核,防止漏崗、空崗。

3、 負責對本班上崗職工佩帶安全防護用品情況的檢查,杜絕“三違”,督促職工按章作業。

4、 負責查對礦燈發放數量、回收上架數量與下井人員是否相符,發現問題,及時向隊值班和公司安全指揮中心彙報。

5、 負責組織充電室人員按時參加隊開展的安全活動,定期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技術、業務培訓。

6、 負責組織本班組職工文明上崗,為井下人員提供優質服務。

7、 負責礦燈準備和報廢處理工作。

二、責任追究

1、 決策失誤導致人人受傷害或損失的,充電室組長負直接責任。

2、 不履行崗位職責,由此造成的影響工作的,充電室組長負重要責任。

3、 對使用礦燈準備不足,造成影響工作的,充電室組長負重要責任。

4、 對維修不及時,由此造成損害礦工利益的,充電室組長負主要責任。

5、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機電機運隊主扇風機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機運隊主扇風機組長是礦井主扇風機設備及設施管理的主要責任人,應協助分管副隊長做好礦井通風設備安全運行及維護工作,主扇風機組長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知識和礦井通風專業技術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在分管副隊長的領導下,負責本組人員安全及設備安全運行、維護、保養。認真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遵守有關礦井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落實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和安全規定。

2、 負責所轄通風機房所有設備的巡檢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彙報隊值班人員,協助維修人員進行處理,維護、保養、使用好設備。

3、 協助分管副隊長搞好本班範圍內人員的工作安排,負責勞動組織紀律考核,防止漏崗、空崗。

4、 協助工程技術人員對本組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督促職工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搞好設備巡檢。

5、 組織本班人員按時參加隊開展的安全活動,及時傳達礦、隊下達的各項安全生產的指示、指令。

6、 協助維修人員搞好設備維修工作,及時向維修人員提供設備運行狀況,與維修人員一起研究設備檢修、維護、改進方案。

7、 負責所轄範圍內的質量標準化工作,積極組織本組人員搞好機房內的衛生,文明生產。

8、 督促檢查司機規範填寫各種記錄。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主扇風機組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礦井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礦井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礦井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主扇風機組長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礦井通風機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礦井通風機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礦井通風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未積極協助分管副隊長及時組織礦井通風係統重大事故隱患排查的,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未進行有效治理的,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瞞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4、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主扇風機組長負直接責任。

5、 不能夠經常深入現場,或對現場的通風設備及設施的檢查不及時,由此造成的後果,主扇風機組長負直接責任。

6、 對礦井通風機出現的各類事故,主扇風機組長負主要責任。

7、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安全審查中,主扇風機組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主扇風機組長負直接責任。

8、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機運隊中央水泵房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機運隊中央水泵房組長是礦井排水設備及設備管理的主要責任人,應協助分管副隊長做好礦井排水設備、設施安全運行工作。中央泵房組長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知識和礦井排水專業技術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在分管副隊長的領導下,負責中央水泵房班人員及設備的安全運行,認真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遵守有關礦井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落實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和安全規定。

2、 負責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定期參加隊組織的安全活動和業務培訓。

3、 對運行中設備應加強巡視,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向隊值班人員彙報,並按其要求及時組織消除隱患或故障。

4、 積極配合施工單位清理泵房水倉,按照隊安排,協助有關人員搞好井下水泵房聯合試運轉工作。

5、 協助隊技術人員認真排查不安全隱患、施工安全注意事項,監督、檢查本班職工的措施執行情況,杜絕“三違”。

6、 協助分管副隊長搞好範圍內人員的工作安排,嚴格勞動組織紀律,防止漏崗、空崗。

7、 負責對所轄範圍內的質量標準化工作;積極組織本班組人員搞好房內的衛生,督促司機規範填寫各種記錄。

8、 協助維修人員搞好設備維修工作,及時向維修人員提供設備運行狀況,與維修人員一起研究設備檢修、維護、改進方案。

9、 組織參加本班機電事故的分析、查明原因及責任者,製定防範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10、 配合35KV變電所抓好電力避峰填穀工作,確保設備安全經濟運行。

二、責任追究

1、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中央水泵房組長負直接責任。

2、 對現場的排水設備及設施的檢查不及時,由此造成的後果,中央水泵房組長負直接責任。

3、 對礦井排水出現的各類事故,中央水泵房組長負重要責任。

4、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安全審查中,中央水泵房組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中央水泵房組長負直接責任。

5、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機電機運隊礦燈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機運隊礦燈維修工是礦燈維修主要責任人,應協助礦燈充電室組長做好礦燈維修工作,礦燈維修工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知識和礦燈修理專業技術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在班長領導下,負責所有礦燈、充電架的維修工作,認真認真黨的安全生產方針,遵守有關礦井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落實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及安全規定。

2、 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電氣作業嚴格按“三保險”製度執行,並有人監護。

3、 嚴格按ISO14000環境體係要求進行,負責礦燈報廢及零配件處理。

4、 負責巡查在用礦燈,及時修理損壞礦燈,杜絕失爆礦燈下井。

5、 按時參加區隊開展的安全活動,定期接受區隊組織的安全技術、業務技能培訓,掌握礦燈維修的技術規範和要求。

6、 負責本範圍內的文明生產,四清衛生。

二、責任追究

1、 對不履行崗位職責,造成事故和產生不良影響的,礦燈維修工負直接責任。

2、 對上述負直接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機運隊副井絞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機運隊副井絞車司機是副井絞車安全運行的第一責任者,應集中精力、按章操作,確保絞車安全運行,副井絞車司機必須熟練掌握絞車運行管理專業技術知識及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負責副井絞車的操作,認真執行《礦井安全規程》、《工種操作規程》和礦井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製度。

2、 負責觀察主、副井絞車的運行情況。司機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熟悉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工作原理,並經考試取得合格證後,持證上崗。

3、 負責上崗前的絞車運行狀況及各類安全保護設施的檢查工作,並將設備存在問題或本班內檢修的內容向接班司機交待清楚。

4、 主司機負責在正常提升中操作絞車,完成提升人員、物料、矸石、設備等任務,副司機負責監護正司機的操作是否符合規程要求,同時負責巡回檢查設備運轉情況,記錄各部軸承溫度,潤滑油量及其它指示儀表讀數。

5、 按時接受本隊安排的技術業務學習,達到熟悉設備結構、性能、安全設施的工作原理,會使用、會維護、會保養、會排除一般故障。

6、 絞車在起動和運行過程中,負責觀察各部位及各類指示信號,發現問題應立即停機檢查。及時彙報區隊值班人員,協助維修人員迅速處理解決。

7、 負責協助維修人員搞好絞車的檢查、檢修工作,協助技術人員搞好技術測定、檢驗等工作。

8、 按時參加隊組織開展的安全學習活動,定期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技術、業務培訓。

9、 按照文明生產要求,負責搞好機房內四清衛生。保持絞車及附屬設施清潔、整齊,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二、責任追究

1、 對當班現場的絞車及附屬設施的檢查不及時,由此造成的後果,副井絞車司機負主要責任。

2、 對不履行崗位職責,造成損失或產生一定影響的,副井絞車司機負直接責任。

3、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機運隊井下主水泵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機運隊井下水泵工是礦井中央泵房排水設備及設施安全運行的主要責任者。井下水泵工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知識和排水設備及設施專業技術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負責泵房內水泵及附屬設施的操作安全運行。認真執行《礦井安全規程》、《各工種操作規程》及礦井安全生產各項管理製度。

2、 負責檢查排水設備的技術狀態,及時向領導反映情況。水泵工必須經過培訓,熟悉排水設備的構造、性能、技術要求,並應做到會操作、會維修、會保養、會排除一般性故障。考試合格並取得合格證後,持證上崗。

3、 負責接班前水泵、安全附屬設施的檢查,規範填寫崗位各種記錄。

4、 負責按規定時間啟動水泵排水,根據水倉及吸水井內煤泥淤積情況,及時向隊領導彙報,督促清理水倉。

5、 負責水泵在運轉中巡回檢查,檢測電機和水泵軸承溫度、填料壓蓋鬆緊程度,保證水封性能良好。

6、 定時檢查電氣儀表指示是否準確,記錄電壓表、電流表、壓力表、真空表讀數。分析比較水泵排水量及效率情況,協助泵房維修人員及時搞好設備檢修。

7、 按規定時間開停水泵,使水泵處於經濟運行狀態。運行中發現問題,應立即停泵,彙報區隊值班人員,協助維修工迅速解決處理。

8、 參加水泵檢修後的試運轉及驗收,出現異常時,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解決處理,並如實向接班司機交待設備存在問題和本班檢修內容。

9、 負責機房內四清衛生,保持設備整潔,物品擺放整齊,實現文明生產。

二、責任追究

1、 對當班現場的排水設備及附屬設施的檢查不及時,由此造成的後果,井下主水泵工負主要責任。

2、 對不履行崗位職責,造成損失或產生一定影響的,井下主水泵工負直接責任。

3、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機運隊主通風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機運隊通風機司機是礦井通風機安全運行的主要責任者。通風機司機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知識和通風專業技術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負責通風機及附屬設施安全運行操作,認真執行《礦井安全規程》、《工種操作規程》及礦井安全生產各項管理製度。

2、 負責檢查主通風機的技術狀態,並及時向隊領導反映情況。司機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熟悉通風機的構造、工作原理、技術特征,供電係統和勵磁係統以及地麵風道走向和各風門的用途,做到會使用、會維護、會保養、會排除一般故障。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後,持證上崗。

3、 負責接班前通風設備運行狀況的全麵檢查,規範填寫各種記錄。

4、 上崗後按操作規程啟動通風機,觀察運轉情況,按時記錄電流、電壓、風量、溫度、水柱計等儀表數據。

5、 通風機在運行過程中,負責巡回檢查,應隨時注意觀察各部位運轉及指示信號,掌握設備運行狀況;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區隊值班人員彙報,協助維修人員及時處理。

6、 協助有關單位和人員搞好主通風機技術測定、電氣設備的預防性試驗和反風演習工作。

7、 負責機房內四清衛生,保持設備清潔,物品擺放整齊,實現文明生產。

二、責任追究

1、 對當班現場的通風設備及附屬設施的檢查不及時,由此造成的後果,主通風機司機負主要責任。

2、 對不履行崗位職責,造成損失或產生一定影響的,主通風機司機負直接責任。

3、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機運隊井下電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機運隊井下電維修工是分管範圍內電氣設備安全運行的主要責任者,井下電維修工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知識和電氣設備專業技術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負責本範圍內電氣設備的檢查、維護。認真執行《礦井安全規程》、《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礦井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和電氣設備防爆標準的有關規定,遵守礦井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製度。

2、 負責檢修本範圍內電氣設備。電維修工必須具備一定的電工基礎知識和操作技能,必須熟悉所轄範圍內供電係統中的電氣設備和電纜線路的主要技術參數,以及電纜的敷設情況,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3、 負責上崗檢修前措施、停電工作票的審批。

4、 檢修井下電氣設備時,負責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事先辦理停電申請,並將停賽、送電時間及影響範圍通知有關科隊。

5、 負責檢修電氣設備時,恢複原有的保護裝置和整定校驗。

6、 負責對無法恢複各種保護及防爆性能的電氣設備升井檢修,並及時更換。

7、 負責檢修後檢修設備,清點工具,在認為確實無誤的情況下,采準送電試運性,並規範填寫檢修記錄。

二、責任追究

1、 對現場分管範圍內電氣設備的檢查不及時,由此造成的後果,井下電維修工負直接責任。

2、 對管範圍內的電氣設備出現的各類事故,井下電維修工負主要責任。

3、 對不履行崗位職責,造成損失或產生一定影響的,井下電維修工負直接責任。

4、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機運隊井下配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機運隊井下配電工是井下變電所電氣設備安全運行的主要責任者。井下配電工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知識和電氣設備專業技術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負責變電所內所有電氣設備的操作,嚴格執行《礦井安全規程》、《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以及礦井安全生產各項管理製度。

2、 負責巡視觀察變電所內電氣設備上儀表顯示變化情況,並做好記錄。井下配電工必須具備一定的電工基礎理論知識及配電工基本操作知識,掌握變電所供電係統接線及運行方式,熟知變電所主要電氣設備的特性、一般構造及工作原理,並熟練掌握操作方法。經過培訓並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3、 負責監護變電所內電氣設備的安全運行。熟練掌握變電所內高、低壓電氣設備停送電操作,隨時掌握電氣設備的運行情況。

4、 負責接班前安全保護措施,查看當前電氣設備的運行方式。了解上班內未完成的工作,規範做好各種記錄。

5、 停高壓開關時,負責詳細核實高壓停電操作票和設置安全防護措施。

6、 低壓(饋電)開關停電進,負責把所停開關上鎖,掛標誌牌、看守開關。

7、 停電結束要求送電時,負責核實好工作票及所送電開關,撤除安全防護措施,確認無誤後,方能送電。

8、 負責保管防滅火器具和電工絕緣用具,並督促定期檢驗、試驗。

9、 負責搞好變電所內四清衛生。

二、責任追究

1、 操作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井下配電工負直接責任。

2、 對變電所內電氣設備及設施的檢查不及時,由此造成的後果,井下配電工負主要責任。

3、 對不履行崗位職責,造成損失或產生一定影響的,井下配電工負直接責任。

4、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機運隊35KV變電所配電工

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機運隊35KV變電所配電工是礦井安全供電的主要責任者,應協助分管副隊長和機電技術員做好礦井供電係統安全運行工作。35KV變電所配電工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知識和進網作業電工專業技術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負責35KV變電所電氣設備、設施的運行操作及管理工作。在工作中,認真執行《礦井安全規程》、《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礦井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2、 負責35KV變電所電氣設備、設施的巡查,及時發現異常現象及事故隱患,並按規定程序進行處理。配電工熟知變電所運行規程、操作規程、標準化變電所標準及其它有關標準。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3、 負責監視變電所高、低壓變、配電設備運行狀態,根據停送電工作票內容,負責進行各處倒閘操作。並負責與上一級變電所、電力調度、調度室和各重要機房聯係,及時調整負荷。

4、 負責向礦調度室彙報每班工作情況。

5、 配合電維修工檢修、試驗,負責巡視有關保護裝置是否可靠。規範填寫運行誌及其它記錄。

6、 負責與礦井重要生產負荷地點的一切聯係,隨時掌握負荷狀況,如:主、副井提升機、主通風機、空氣壓縮機房、中央泵房等。按照電調指令,調整負荷。

7、 負責供電係統或電氣設備出現異常和故障時,及時按事故處理規定采取措施,盡量縮小事故影響範圍,防止重大事故發生。同時認真監視各種儀表和繼電保護裝置的指示及動作情況,做好記錄,並向礦調度室和分管領導彙報。

8、 按照崗位操作規程,負責對變電所巡回檢查,嚴密監視各表電氣設備的電壓、電流、噪音、溫度等變化情況,並做好記錄。

9、 因檢修停送電時,負責設置和撤除安全防護設施,配合進行操作。

10、 負責與上一級電調聯係檢修、停送電和供電方式的更改等相關工作。

11、 負責對事故照明的按時試驗。

12、 按照標準化變電所標準,負責對變電所的設備衛生、機房衛生清理,確保變電所達標。

二、責任追究

1、 操作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35KV變電所配電工負直接責任。

2、 對變電所內電氣設備及設施的檢查不及時,由此造成的後果,35KV變電所配電工負主要責任。

3、 對不履行崗位職責,造成損失或產生一定影響的, 35KV變電所配電工負直接責任。

4、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機運隊礦燈充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崗位職責

1、 負責礦燈的維修、保養、發放。認真執行礦井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及礦燈使用管理規定及相關規定。

2、 負責各礦燈架的巡查。必須熟知礦燈的結構性能和工作原理,遵守操作規程和安全注意事項。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3、 負責礦燈編號,執行專人專燈。

4、 負責礦燈完好狀況的檢查,發現礦燈有故障或異常後,及時做好礦燈的故障修理。

5、 負責保持礦燈充電室內通風、幹燥。負責充電、修理間排風裝置和防護設施的維護。

6、 負責室內消防器材的準備和定期檢驗。

7、 維修操作時,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並相互監督。

8、 負責填寫各種記錄。接班兩小時後,負責清點礦燈,並將未交礦燈人員名單統計後向礦調度室和隊值班人員彙報。

9、 負責保持室內清潔衛生,實現文明生產。

10、 負責協助礦燈房班組長做好礦燈儲備工作。

二、責任追究

1、 因維修不及時,出現紅燈的,礦燈充電工負直接責任。

2、 對分管範圍內的礦燈檢查不及時,由此造成的後果,礦燈充電工負直接責任。

3、 對不履行崗位職責,造成損失或產生一定影響的,礦燈充電工負直接責任。

4、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的,根據情節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機運隊皮帶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機運隊皮帶機司機是本崗位的安全直接責任者,在班長的領導下,搞好本崗位範圍內的各項工作,皮帶機司機必須掌握煤礦安全知識和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負責皮帶機頭硐室各前部機尾(有給煤機的除外)所有設備及設施的安全運行,認真執行煤礦“三大規程”和礦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製度以及上級安全指示、指令。

2、 負責現場皮帶機手動開、停機操作。皮帶機司機必須熟悉設備的性能、結構、工作原理,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合格證後,持證上崗。

3、 上崗執行《崗位操作規程》,負責進行日常維修保養和一般性故障的處理,協助維修人員處理設備故障,參加事故搶修。

4、 按時參加班前班後會,按時參加隊組織的安全活動和接受上級培訓部門進行的安全技術培訓。

5、 開機前,負責檢查試驗皮帶機的各種安全保護裝置,確保靈敏可靠,並檢查驅動滾筒、改向滾筒有無開焊或開裂情況,信號係統是否通暢。

6、 運行中,負責定時檢查膠帶運行情況、滾筒軸承溫度、托輥轉動、皮帶接頭、皮帶磨損情況,發現有危隊及安全運行的問題時,應停止運行進行處理或彙報隊值班人員請求派維修人員來進行處理。

7、 發生事故後,應立即停機,負責彙報區隊值班人員和當班班長,並積極參加事故搶險工作。

8、 嚴格現場交接班,負責如實向接班司機交待設備存在問題和應注意的事項。搞好崗位範圍內的四清衛生,填寫運轉日誌和其它各種記錄。

9、 負責協助設備檢修、事故處理後的收尾檢查,聯係試運行。

10、 負責本班範圍內的三零工程和防塵工作。

二、責任追究

1、 操作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皮帶機司機負直接責任。

2、 對所轄範圍內的設備檢查不及時,由此造成的後果,皮帶機司機負直接責任。

3、 對不履行崗位職責,造成損失或產生一定影響的,皮帶機司機負直接責任。

4、 對上述負直接責任、重要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機運隊給煤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機運隊給煤機司機是本崗位的安全直接責任者。在班長的領導下,搞好本崗位範圍內的各項工作。給煤機司機必須掌握煤礦安全知識和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負責給煤機下前後5米及附屬設施的設備安全運行,認真執行礦井“三大規程”和礦製定的各項安全生產製度及規定。

2、 按時參加班前班後會,按時參加隊組織的安全活動和上級培訓部門的安全技術培訓。

3、 嚴格執行給煤機崗位操作規程。給煤機司機必須熟悉掌握給煤機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經考試取得合格證後,持證上崗。

4、 開機前,負責檢查給煤機各轉動、移動部位是否正常,軸承座油杯內油脂是否充足,並檢查各部位緊固件、聯接件是否齊全、牢固,導料槽側板、檔煤皮是否符合要求。

5、 在皮帶開機正常後,負責與皮帶機司機聯係開動給煤機,皮帶停機後,負責清理給煤機附近皮帶下方的落煤及雜物。

6、 給煤機運轉中,負責檢查給煤機附近範圍內皮帶的運行狀況,嚴防尖銳物品撕裂、損傷皮帶,發現問題應及時聯係處理,如煤流突然停止時,負責與煤倉上口聯係落實原因,彙報聯係處理。

7、 事故發生後,負責通知皮帶機司機、彙報區隊值班和本班班長,積極做好事故處理前的準備工作,並參加事故搶修。

8、 負責搞好責任範圍內的三零工程和防塵工作。

二、責任追究

1、 操作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給煤機司機負直接責任。

2、 對所轄範圍內的設備及設施的檢查不及時,由此造成的後果,給煤機司機負直接責任。

3、 對不履行崗位職責,造成損失或產生一定影響的,給煤機司機負直接責任。

4、 對上述負直接責任、重要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機運隊皮帶機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機運隊皮帶機維修工是負責井下所有皮帶係統的機械維修、維護、保養。皮帶機維修工嚴格按照煤礦“三大規程”施工,必須掌握煤礦安全知識和熟練掌握設備維修及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在班組長的領導下,負責所轄範圍內的設備日常維護保養、檢修工作,認真執行礦井“三大規程”和礦井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及上級有關安全規定。

2、 負責推廣使用新工藝、新技術,努力鑽研技術,熟練掌握設備性能、原理、不斷改進落實設備。

3、 嚴格執行設備維修製度和維修操作規程,確保設備維修質量和工作安全。

4、 負責膠帶機的各項保護裝置安裝、試驗,保持正常運行。檢查各種儀表,檢查驅動滾筒、改向滾筒有無開裂現象,減速箱及軸承漏油情況,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5、 對設備存在的問題,負責及時檢修處理,如在檢修時間內無法完成檢修內容時,負責向隊值班人員彙報延長時間處理。

6、 負責定時巡回檢查膠帶運行情況、滾筒軸承溫度、托輥轉動情況是否正常,發現有危及安全運行的問題,要及時停機處理,一時解決不了的,及時彙報隊值班人員安排時間進行處理。

7、 負責本組工作現場的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製止“三違”。

8、 負責對所轄範圍內的設備運行提出改進建議,確保安全運轉。

9、 按時參加區隊和上級有關培訓部門組織的安全教育學習、技術培訓。

10、 負責對所轄範圍內的設備質量標準化工作。

二、責任追究

1、 操作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皮帶機維修工負直接責任。

2、 對所轄範圍內的設備及設施的檢查不及時,由此造成的後果,皮帶機維修工負直接責任。

3、 對不履行崗位職責,造成損失或產生一定影響的,皮帶機維修工負直接責任。

4、 對上述負直接責任、重要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機運隊小絞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機運隊小絞車司機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在班組長的帶領下幹好本崗位範圍內的各項工作,並對自身安全工作負責。小絞車司機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等,熟練掌握相關的專業知識,嚴格遵守煤礦“三大規程”,上級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類規章製度。

2、 對工作地點進行全麵檢查,確認達到規定要求後,方可工作。

3、 必須熟悉所操作絞車的技術性能、工作原理及設備完好標準,按小絞車司機應知應會的標準,會操作、會檢查、會排除一般故障。

4、 上崗前必須穿戴好安全帽,防護手套、防塵口罩等勞保用品,穿好工作服並口全扣子,紮緊袖口。

5、 操作前必須首先檢查小絞車等運輸設備(設施)、安全設施、保護設施、信號設施是否齊全、完好,所運材料及裝封車、運輸路線的通風等必須達到完好和規定要求;巷道支護良好,各安全距離(間隙)符合規定要求。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作業。

6、  提升前,先空試絞車,檢查安全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鋼絲繩、壓趄柱、防跑車裝置是否符合要求,確認無誤後,方可提升。

7、 絞車在運行過程中,要集中精力,手不離閘把,注意觀察繩路、電機及電氣控製係統,發現異常現象,應立即停車、停電,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8、 工作中嚴禁脫崗,並正確使用安全檢查、信號設施。

9、 工作完畢,要認真清理場地,將各種安全信號、安全設施恢複到正常位置,絞車排繩良好。

10、 搞好與其它工種的安全檢查配合協作,互創有利條件,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

11、 服從班組長領導,團結同誌,搞好自主保安、互保和聯保,共同搞好本班的安全工作。

12、 發現事故隱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當班負責人或區隊值班人員彙報。

13、 熟悉本隊施工地點的避災路線及災害防護知識。

14、 按時參加區隊組織的技術學習、安全檢查培訓和安全檢查活動。

15、 及時向班組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16、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 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小絞車司機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檢查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小絞車司機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小絞車司機在操作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小絞車司機應負直接責任。

4、 不堅守崗位,撤離職守造成事故的,小絞車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5、 不持證上崗的,小絞車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6、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小絞車司機應負主要責任和重要責任。

7、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應負直接責任。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小絞車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8、 擅自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設施的,小絞車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9、 在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時,不立即進行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撤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級、開除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小絞車司機追究刑事責任。

10、 對安全生產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11、 本人工作失誤造成運輸事故或損壞設備、設施的,小絞車司機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2、 由於小絞車等運輸設備(設施)、安全設施、保護設施、信號設施不齊全、不完好,所運材料及裝封車不符合規定、工作範圍內的運輸路線和安全檢查距離(間隙)達不到規定要求而開車的,小絞車司機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3、 不認真交接班致使設備帶病運轉的,小絞車司機負主要責任。

14、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小絞車司機應負重要責任。

15、 未履行好師徒合同的,小絞車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16、 不現場交接班,不認真填寫設備運轉日誌的,小絞車司機負直接責任。

17、 本班出現的問題及存在的隱患未告知下一班的,小絞車司機應負直接責任。

18、 工作完畢,沒有停電閉鎖、各種信號和安全檢查設施沒有恢複到正常位置、絞車排繩不好的,小絞車司機應負直接責任。

19、 對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機運隊斜巷信號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機運隊斜巷信號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在班組長的領導下幹好本崗位範圍內的各項工作,並對自身工作安全負責。斜巷信號工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遵守國家有關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技術規範、指示、指令;嚴格執行煤礦“三大規程”和礦、科隊製定的各項規定及規章製度。

2、 熟悉信號係統性能、工作原理及操作方法,並掌握把鉤係統的技術特征,斜巷安全設施的設置、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並持證上崗。

3、 上崗前必須穿戴好安全帽、防護手套等勞保用品,穿好工作服並扣全扣子,紮緊袖口。

4、 堅守崗位,持證上崗,嚴格交接班製度,交接班時,要將設施用信號設施的使用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交接清楚。

5、 工作前應全麵檢查操作係統,並和上(下)車場信號工、絞車司機聯係,做好信號發送度驗,確認無誤後方可工作。

6、 上崗時要保持充沛精力,信號發送要準確,手不離操作台,密切注視運行情況,車輛啟動時,應立即進入躲避硐內,底車場人員進入躲避硐內不準仰臥。

7、 操作時,要聽清信號,掌握不準的信號,必須重新聯係,確認無誤後,方可向絞車司機發送信號,杜絕誤發信號。

8、 斜巷信號工必須與把鉤工密切配合,按操作規程及信號偉遞規定進行操作。

9、 必須了解車輛的運行情況。發出開車信號後,注意觀察提升鋼絲繩的運行狀況,發現異常,必須打停點,通知絞車司機、把鉤工和區隊值班人員,以便檢查處理,確認無隱患後,方可繼續提升。

10、 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製度,嚴禁蹬鉤上下。

11、 服從班組長領導,搞好與其它工種的安全配合協作,做好自主保安、互保和聯保。

12、 發現事故隱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當班負責人或區隊值班人員彙報。

13、 熟悉本隊施工地點的避災路線及災害防護知識。

14、 按時參加區隊組織的技術學習、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

15、 必須及時向班組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16、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斜巷信號工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檢查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斜巷信號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生產作業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斜巷信號工應負直接責任。

4、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斜巷信號工應負重要責任。

5、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或及時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以及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斜巷信號工應負主要責任。

6、 在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時,不立即進行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撤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級、開除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斜巷信號工追究刑事責任。

7、 對安全生產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8、 擅自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保護設施的,斜巷信號工應負主要責任。

9、 由於運輸設備(設施)、安全設施、保護設施、信號設施不齊全、完好而發信號鬆拉車的,斜巷信號工應負主要責任。

10、 物料裝、封車不合格而發送信號的,斜巷信號工應負直接責任。

11、 作業環境和種安全距離(間隙)不符合規定要求而作業的,斜巷信號工應負主要責任。

12、 摘掛車和停車放車輛的過程中,由於和把鉤工相互協調配合不好造成翻車、跑車和傷人事故的,斜巷信號工應負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

13、 由於本人操作失誤或不按照操作規程操作,造成人身或非人身事故的,斜巷信號工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4、 安監人員或職能科室檢查人員提出的隱患或安全問題不及時進行整改的,斜巷信號工應負直接責任。

15、 本班出現產問題及存在的隱患未告知下一班的,斜巷信號工應負主要責任。

16、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斜巷信號工應負重要責任。

17、 未履行好師徒合同的,斜巷信號工應負主要責任。

18、 對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機運隊斜巷把鉤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機運隊斜巷把鉤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在班組長的領導下幹好本崗位範圍內的各項工作,並對自身工作安全負責。斜巷把鉤工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遵守國家有關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技術規範、指示、指令;執行好煤礦安全規程和礦、區隊製定的各項規定及規章製度。

2、 班長共同對工作地點和運輸路線進行全麵檢查,確認達到安全規定要求後,方可工作。

3、 上崗前必須穿戴好安全帽、防護手套、防塵品罩等勞保用品,穿好工作服並扣全扣子,紮緊袖口。

4、 熟悉把鉤係統的技術特征,斜巷安全檢查設施的設置、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並持證上崗。

5、 斜巷把鉤工上崗後,檢查距鉤頭15米以內的鋼絲繩、鉤頭、鏈環、插銷、軌道、道叉、信號及安全設施是否完好,並用信號聯係一次,確認無誤後,方可工作。

6、 斜巷上車場的擋車棍、擋車欄,阻車器不提升時呈關閉狀態。鬆車時,車掛好後,認真檢查確認連接牢固無損,軌道暢通後,才能發出開車信號,待絞車起動後,方可打開擋車欄和擋車棍,至目視礦車順利通過變坡點後,才能扳倒阻車器,信號工進入躲避硐內,底車場人員進入躲避硐內不準仰臥。

7、 提升時,上車場斜巷把鉤工及早把鋼絲繩從低道拾到高道位置上,當礦車通過阻車器,其阻車器自動複位,待車停穩後,方可摘鉤,嚴禁摘跑鉤。

8、 提升時,嚴禁跨越鋼絲繩,嚴禁在非人行道一側或彎道處摘掛鉤。運輸大型和超長物料時,要有專項措施,報有關單位批準,並有專人負責方可工作。

9、 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製度,嚴禁蹬鉤上下。

10、 平巷把鉤工負責連鉤、摘鉤、倒車等工作。摘掛鉤時,必須等車停穩後,打好車掩,注意兩頭車輛,通知司機後,方可進行摘掛。聯係信號以哨聲為指令,“一停二進三後退”,不準口頭發命令,不準在彎道或安全間隙不夠處摘掛鉤,連鉤時必須使用鉤子。

11、 在能自動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車輛時,必須打好車掩,連接超長物料或特殊物料時,必須使用專用連杆,特殊材料車不能直接在電車上,要有一個礦車隔開。

12、 工作完畢,要認真清理場地,將各種安全設施恢複到正常位置,絞車排繩良好。

13、 搞好與其它工種的安全配合協作,互創有利條件,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

14、 服從班組長領導,團結同誌,搞好自主保安、互保和聯保,共同搞好本班的安全工作。

15、 發現事故隱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當班負責人或區隊值班人員彙報。

16、 熟悉本隊施工地點的避災路線及災害防護知識。

17、 按時參加區隊組織的技術學習、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

18、 及時向班組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19、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斜巷把鉤工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檢查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斜巷把鉤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斜巷把鉤工應負直接責任。

4、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斜巷把鉤工應負重要責任。

5、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或及時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以及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斜巷把鉤工應負主要責任。

6、 在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時,不立即進行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撤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級、開除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斜巷把鉤工追究刑事責任。

7、 對安全生產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8、 擅自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保護設施的,斜巷把鉤工應負主要責任。

9、 由於運輸設備(設施)、安全設施、保護設施、信號設施不齊全、完好而造成輔助運輸事故或人身事故的,斜巷把鉤工應負主要責任。

10、 運輸三超材料沒有專項措施以及裝封車不合格導致輔助運輸事故或人身事故的,斜巷把鉤工應負主要責任。

11、 作業環境和各種安全距離(間隙)不符合規定要求造成各類事故的,斜巷把鉤工應負主要責任。

12、 摘掛車和停車放車輛的過程中,由於車輛掩設不合格、作業環境不符合要求、人員相互協調配合不好造成翻車、跑車和傷人事故的,斜巷把鉤工應負直接責任。

13、 由於本人操作失誤或不按照操作規程操作,造成人身或非人身事故的,斜巷把鉤工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4、 安監人員或職能科室檢查人員提出的隱患或安全問題不及時進行整改的,斜巷把鉤工應負直接責任。

15、 本班出現產問題及存在的隱患未告知下一班的,斜巷把鉤工應負主要責任。

16、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斜巷把鉤工應負重要責任。

17、 未履行好師徒合同的,斜巷把鉤工應負主要責任。

18、 對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機運隊跟車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機運隊跟車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者。在班組長的領導下幹好本崗位範圍內的各項工作,並對自身工作安全檢查負責。跟車工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遵守國家有關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技術規範、指示、指令;執行好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工人技術操作規程和礦、區隊製定的各項規定及規章製度。

2、 上崗前,必須穿戴好安全帽、防護手套、防塵品罩等勞保用品,穿好工作服並扣全扣子,紮緊袖口。

3、 上崗前,必須對車輛、聯接裝置進行全麵檢查,無誤後方準操作。

4、 嚴禁乘車人員攜帶易燃易爆及腐蝕性、過長或有利刃的物品上車。

5、 嚴禁超員乘坐及兩乘車之間搭乘人員。

6、 維護乘車秩序,觀察人員上下情況,無誤後方可向電機車司機發出開車信號,

7、 人車掉道或出現其它緊急情況下時,立即向司機發出停車信號。

8、 嚴格執行本工種操作規程,持證上崗。

9、 嚴格按照崗位規程和公司有關規定搭乘人車,嚴禁搭乘人員身體任何部位露出車外,發生事故時,及時向值班人員彙報並保護現場。

10、 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發生事故時,及時向值班人員彙報並保護現場。

11、 發現事故隱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當班負責人或區隊值班人員彙報。

12、 按時參加區隊組織的技術學習、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

13、 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

14、 服從班組長領導,團結同誌,搞好自主保安、互保和聯保,共同搞好本班的安全工作。

15、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跟車工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檢查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跟車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跟車工應負直接責任。

4、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跟車工應負重要責任。

5、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或及時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以及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跟車工應負主要責任。

6、 在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時,不立即進行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撤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級、開除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跟車工追究刑事責任。

7、 對安全生產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8、 擅自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保護設施的,跟車工應負主要責任。

9、 由於運輸設備(設施)、安全設施、保護設施、信號設施不齊全、完好而造成輔助運輸事故或人身事故的,跟車工應負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

10、 作業環境和各種安全距離(間隙)不符合規定要求造成各類事故的,跟車工應負重要責任。

11、 摘掛車和停車放車輛的過程中,由於車輛掩設不合格、作業環境不符合要求、人員相互協調配合不好造成翻車、跑車和傷人事故的,跟車工應負直接責任。

12、 本班出現的問題及存在的隱患未告知下一班的,跟車工負主要責任。

13、 裝、運三超材料沒有專項措施以及裝封不合格導致輔助運輸事故或人身事故的,跟車工應負主要責任。

14、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跟車工應負重要責任。

15、 由於本人工作失誤或不按照操作規程操作,造成人身或非人身事故的,跟車工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6、 對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機運隊電機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機運隊電機車司機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在班組長的領導下幹好本崗位範圍的各項工作,並對自身工作安全負責。電機車司機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遵守國家有關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技術規範、指示、指令;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工人技術操作規程和礦、區隊製定的各項規定及規章製度。

2、 班組長共同對運輸路線進行全麵檢查,並確認達到規定要求後,方可工作。

3、 熟悉電機車等運輸設備的性能、結構原理,掌握正確的操作方法和一般故障的排除方法,並持證上崗。

4、 上崗前必須穿戴好安全帽、防護手套、防塵品罩等勞保用品,穿好工作服並扣全扣子,紮緊袖口。

5、 上崗後必須首先認真檢查電機車完好情況、運行區間軌道及安全設施情況、所運材料及裝封車、巷道支護狀況及各安全距離(間隙),確認完好或符合規定要求後,方可進行工作。

6、 電機車運行前,必須檢查好車輛連接情況和周圍人員情況,確保安全後,方可運行。

7、 電機車在運行中,司機手下不離控製手把,精力集中,目視前方,加強觀察,時刻注意軌道、道岔、信號、行人情況,遇到行人、彎道或巷道口等情況必須減速並響鈴示警,發現異常,立即停車。

8、 在運行中,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不準超負荷運行,不準超速運行。頂車時,應有人了望,否則嚴禁開車。

9、 堅守崗位,持證上崗,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

10、 必須熟悉所經道路的路況、車場情況,車輛運行時,必須按照調度指令執行。

11、 運行中發現問題及異常情況,要立即停止運行,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停車後,首先切斷電源,取下手把,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嚴禁將電機車私自交給他人駕駛。

12、 服從班組長領導,團結同誌,搞好自主保安、互保和聯保,共同搞好本班的安全工作。

13、 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發生事故隱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當班負責人或區隊值班人員彙報。

14、 熟悉本隊施工地點的避災路線及災害防護知識。

15、 按時參加區隊組織的技術學習、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

16、 及時向班組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17、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電機車司機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檢查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電機車司機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電機車司機應負直接責任。

4、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電機車司機應負重要責任。

5、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或及時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以及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電機車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6、 在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時,不立即進行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撤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級、開除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電機車司機追究刑事責任。

7、 對安全生產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8、 擅自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保護設施的,電機車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9、 由於運輸設備(設施)、安全設施、保護設施、信號設施不齊全、完好而造成輔助運輸事故或人身事故的,電機車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10、 運輸三超材料漢有專項措施以及裝封車不合格導致輔助運輸事故或人身事故的,電機車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11、 作業環境和各種安全距離(間隙)不符合規定要求造成各類事故的,電機車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12、 摘掛車和停車放車輛的過程中,由於車輛掩設不合格、作業環境不符合要求、人員相互協調配合不好造成翻車、跑車和傷人事故的,電機車司機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3、 由於本人工作失誤或不按照操作規程操作,造成人身或非人身事故的,電機車司機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4、 安監人員或職能科室檢查人員提出的隱患或安全問題不及時進行整改的,電機車司機應負直接責任。

15、 本班出現產問題及存在的隱患未告知下一班的,電機車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16、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電機車司機應負重要責任。

17、 未履行好師徒合同的,電機車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18、 對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機運隊副井信號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機運隊副井信號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在班組長的領導下幹好本崗位範圍的各項工作,並對自身工作安全負責。副井信號工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遵守國家有關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技術規範、指示、指令;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工人技術操作規程和礦、區隊製定的各項規定及規章製度。

2、 熟悉井口信號係統性能,工作原理及操作規程。

3、 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堅守崗位,持證上崗。

4、 上崗前,必須穿戴好安全帽、防護手套、防塵品罩等勞保用品,穿好工作服並扣全扣子,紮緊袖口。

5、 工作前應全麵檢查操作係統,並和絞車房聯係,做好信號發送試驗,確認無誤後方可工作。

6、 接班後,首先要檢查本崗位信號設施是否完好,與把鉤工配合試驗各種井口閉鎖是否完好,確認安全設施齊全無隱患後,方可按《信號把鉤工操作規程》要求提升。

7、 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精力集中,聽清信號,掌握不準的信號,必須重新聯係,確認無誤後,方可向絞車房司機發送信號,杜絕誤發信號。

8、 必須熟悉副井罐籠運行時的情況,發信號後,注意觀察提升鋼絲繩的運行狀況,發現異常,必須打停點,通知絞車房、區隊值班人員以及機電隊進行檢查處理,確認無安全隱患後,方可繼續提升。

9、 用罐籠運送爆破器材時,應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操作,事先通知絞車司機按規定的升降速度提升運輸。

10、 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以及其它有關規定。堅守崗位,精心操作,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11、 信號工必須與把鉤工密切配合,按操作規程及信號傳遞規定進行操作。

12、 嚴格交接班製度。交接時,要將安全設施及信號設施的使用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交接清楚。

13、 正確分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當班負責人或區隊值班人員彙報。

14、 認真填寫各種記錄並負責罐籠內及井底車場的管理和衛生。

15、 按時參加區隊組織的技術學習、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

16、 服從班組長領導,團結同誌,搞好自主保安、互保和聯保,共同搞好本班的安全工作。

17、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副井信號工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檢查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副井信號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副井信號工應負直接責任。

4、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副井信號工應負重要責任。

5、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或及時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以及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副井信號工應負主要責任。

6、 在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時,不立即進行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撤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級、開除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副井信號工追究刑事責任。

7、 對安全生產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8、 擅自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保護設施的,副井信號工應負主要責任。

9、 由於運輸設備(設施)、安全設施、保護設施、信號設施不齊全、完好而造成輔助運輸事故或人身事故的,副井信號工應負主要責任。

10、 不按操作規程和信號傳遞規定進行操作的,副井信號工應負主要責任。

11、 交接班製度執行不嚴,安全設施和信號設施存在問題不及時進行整改的,副井信號工應負主要責任。

12、 擅自離開崗位,影響正常提升或造成各類事故的,副井信號工應負直接責任。

13、 由於本人工作失誤或與把罐工配合失誤造成各類事故的,副井信號工應負主要責任和重要責任。

14、 安監人員或職能科室檢查人員提出的隱患或安全問題不及時進行整改的,副井信號工應負直接責任。

15、 本班出現產問題及存在的隱患未告知下一班的,副井信號工應負主要責任。

16、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副井信號工應負重要責任。

17、 未履行好師徒合同的,副井信號工應負主要責任。

18、 對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機運隊軌道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機運隊軌道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在班組長的領導下做好軌道鋪設與維修(護)工作,並對自身工作安全負責。軌道工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 、標準等,熟練掌握相關的專業知識,嚴格遵守煤礦“三大規程”、上級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類規章製度。

2、 負責礦井範圍內軌道(施工的掘進工作麵除外)的鋪設和維修,運輸安全設施安裝和維護以及軌道質量標準化的全部工作。

3、 熟悉軌道鋪設機(工)具的性能、結果原理,掌握軌道、道岔的鋪設工序、方法、要求,能及時處理軌道故障,按操作規程及施工技術措施要求進行軌道鋪設,並持證上崗。

4、 上崗前,必須穿戴好安全帽、防護手套、防塵口罩等勞保用品,穿好工作服並扣全扣子,紮緊袖口。

5、 工作前,必須首先檢查應用的工具、巷道的支護、工作場所和運輸線路的安全環境及安全設施,了解工作量,清理好工作現場,排除安全隱患後,才可進行鋪軌或維修工作。

6、 嚴格按軌道鋪設標準施工,做到扣件齊全、緊固有效,軌枕有損壞時必須立即更換,保證質量標準化動態達標。

7、 按照設計,對軌道運輸線路的安全設施進行安設,做到安全設施齊全有效、靈活可靠。

8、 聽從班組長安排,堅持巡回檢查製度,發現軌道或安全設施有安全問題或其它特殊情況時,必須立即向班組長彙報,並及時進行處理。

9、 工作完畢,要將工具放置整齊固定牢固,並清理好現場。

10、 搞好與其它工種的安全配合協作,互創有利條件,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

11、 服從班組長領導,團結同誌,搞好自主保安、互保聯保,共同搞好本班安全工作。

12、 發現事故隱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當班負責人或區隊值班人員彙報。

13、 熟悉本施工地點的避災路線及災害防護知識。

14、 按時參加區隊組織的技術學習、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

15、 及時向班組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16、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軌道工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軌道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軌道工應負直接責任。

4、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軌道工應負重要責任。

5、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或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以及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軌道工應負主要責任。

6、 在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時,不立即進行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或者逃匿,給予降級、開除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軌道工追究刑事責任。

7、 對安全生產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8、 擅自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保護設施的,軌道工應負主要責任。

9、 由於不按軌道鋪設標準作業,扣件失效、軌枕損壞、軌道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而造成輔助運輸事故或人身事故的,軌道工應負主要責任。

10、 由於軌道運輸線路的安全設施不齊全或安全設施損壞,維修不及時而造成輔助運輸事故或人身事故的,軌道工應負主要責任。

11、 由於本人工作失誤或不按照規程操作,而造成人身或非人身事故的,軌道工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2、 安監人員或職能科室檢查人員提出的軌道質量問題及安全設施問題不及時進行整改的,軌道工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3、 本班出現的問題及存在的隱患未告知下一班的,軌道工負主要責任。

14、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軌道工應負主要責任。

15、 未履行好師徒合同的,軌道工應負主要責任。

16、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機運隊礦車清理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機運隊礦車清理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在班組長的領導下做好礦車清理工作,並對自身工作安全負責。礦車清理工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資格證。

一、崗位責任

1、 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等,熟練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嚴格落實煤礦“三大規程”、上級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類規章製度。

2、 必須熟悉清車機的性能、結構、傳動原理、完好標準及操作規程,精心操作。

3、 工作前必須認真檢查清車機的完好情況,確認無問題後,方可按措施要求開機操作。

4、 上崗前,必須穿戴好安全帽、防護手套等勞保用品,穿好工作服並扣全扣子,紮緊袖口。

5、 被清礦車必須對準清車機挖掘體中心,礦車前打好掩木,以防其它礦車誤入清車機房。

6、 嚴禁將清車機的升降手把和推移手把同時操作,嚴禁在工作中將設備交給他人操作。

7、 清車的同時,要對礦車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對於需要修理的礦車,要做好記號,通知礦車維修工進行修理。

8、 搞好清車機房的現場衛生,做好清車記錄。

9、 工作完畢,要將工具放置整齊、固定牢固,並清理好現場。

10、 服從班組長領導,團結同誌,搞好自主保安、互保和聯保,共同搞好本班的安全工作。

11、 發現事故隱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當班負責人或區隊值班人員彙報。

12、 按時參加區隊組織的技術學習、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

13、 及時向班組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礦車清理工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礦車清理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工作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礦車清理工應負直接責任。

4、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礦車清理工應負重要責任。

5、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或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以及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礦車清理工應負主要責任。

6、 在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時,不立即進行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級、開除的處分,對逃匿的處於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礦車清理工追究刑事責任。

7、 對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8、 由於本人工作失誤或不按照規程操作,造成人身或非人身事故的,礦車清理工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9、 本班出現的問題及存在的隱患未告知下一班的,礦車清理工負主要責任。

10、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礦車清理工應負重要責任。

11、 未履行好師徒合同的,礦車清理工應負主要責任。

12、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機運隊礦車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機運隊礦車維修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在班組長的領導下做好礦車維修工作,並對自身工作安全負責。礦車維修工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等,熟練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嚴格落實煤礦“三大規程”、上級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類規章製度。

2、 負責運輸用礦車的檢查、維護、維修工作,確保礦車完好率達到有關要求。

3、 必須熟悉礦車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熟悉本工種所使用的工具、設備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熟知礦車檢修完好標準及檢修質量標準。

4、 上崗前,必須穿戴好安全帽、防護手套等勞保用品,穿好工作服並扣全扣子,紮緊袖口。

5、 堅持每天對運行的礦車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工作,將大車底車、有問題車分出來,通知內燃機車司機將分出的礦車送到清車機房或礦車維修車間進行處理。

6、 工作完畢,要將工具放置整齊、固定牢固,並清理好現場。

7、 搞好維修車間的現場衛生,做好維修記錄。

8、 服從班組長領導,團結同誌,搞好自主保安、互保和聯保,共同搞好本班的安全工作。

9、 發現事故隱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當班負責人或區隊值班人員彙報。

10、 按時參加區隊組織的技術學習、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

11、 及時向班組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12、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礦車維修工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於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監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礦車維修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對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4、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或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以及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礦車維修工應負主要責任。

5、 由於本人工作失誤或不按照規程操作,造成人身或非人身事故的,礦車維修工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6、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礦車維修工應負重要責任。

7、 本班出現的問題及存在的隱患未告知下一班的,礦車維修工應負主要責任。

8、 在工作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礦車維修工應負直接責任。

9、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綜采隊安全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采隊安全隊長是本隊的安全生產教育和政治思想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綜采隊安全隊長必須掌握煤礦有關安全生產的基本專業知識,能過勝任本職工作。

一、崗位職責

1、 配合隊長組織綜采隊認真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指令、決定、通知等,嚴格執行公司關於安全生產的有關指示、指令、規定等,監督檢查三大規程及有關安全措施的貫徹執行情況。

2、 抓好安全規章製度的監督落實,保證安全生產。

3、 積極深入現場,及時掌握各班組人員的万搏manbet体育官网 及隊組安全狀況,狠反“三違”,做好隱患的排查、整改。抓好安全重點人員及“三違”人員的排查幫教工作,提高安全意識。

4、 協助隊長,負責搞好全隊的安全生產工作。

5、 經常組織從業人員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6、 負責建立健全本隊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製度,按時主持召開“周三安全例會”,在會上及時傳達安全生產的規定、通知。

7、 按時參加上級要求參加的有關安全工作會議,並及時向隊長彙報會議精神和組織貫徹落實。並對生產中出現的安全問題及時向上級領導彙報對安全管理的各項工作進行安排、協調。

8、 監督隊長、各副隊長、技術人員和各班組長的安全生產責任製、業務保安製度的落實情況,並督促其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9、 製定全隊的安全生產計劃,搞好安全管理基礎工作。

10、 參與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措施等的編寫和審批工作。

11、 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各類安全事故追查和原因分析,製定避免事故發生的防範措施。

12、 加強現場管理,杜絕重大惡性事故發生,努力完成黨、政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以及安全部門交辦的各項任務及全隊臨時性工作。

13、 努力學習業務知識,不斷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安全隊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安全隊長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彙報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對綜采隊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安全隊長負全麵責任。

4、 綜采隊在生產過程中未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安全隊長負重要責任。

5、 不能及時參加有關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安全隊長負直接責任。

6、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安全隊長負直接責任。

7、 綜采隊師徒合同執行不嚴格,安全隊長負主要責任。

8、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綜采隊技術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采隊技術隊長是本隊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的第一責任者,負責本隊的技術管理工作。綜采隊技術隊長必須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熟練掌握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專業知識。在工作中應盡職盡責,切實搞好本隊的技術管理工作。

一、崗位職責

1、 積極配合隊長開展技術管理工作,認真組織生產,保證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

2、 保證每項工程開工前規程、措施齊全,堅持一工程、一規程、一措施。

3、 編製采煤工作麵作業規程、安全措施要內容齊全、符合現場實際、具有可操作性。並負責報批、傳達、貫徹、監督執行。

4、 定期複查采煤工作麵作業規程,根據現場情況及上級有關規定及時修改補充完善。

5、 負責綜采隊的崗前培訓,從業人員考試合格後方可安排上崗操作。

6、 深入現場,對生產工藝和職工規範操作進行技術指導。

7、 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斷層、陷落柱、破碎帶、煤層變薄、老巷、托偽頂、夾矸、留底煤、軟底等)時,采煤隊技術隊長應及時編製具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報批後進行傳達、貫徹。

8、 對本隊生產係統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落實整改措施。

9、 按時參加有關安全生產會議,並提出具體建議。

10、 協助隊長組織好本隊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和工程質量的管理工作。

11、 要掌握工作麵頂板來壓的規律性,分析研究隊安全生產的動態,認真抓好工作麵的正規循環作業,搞好工作麵的搬家和接續的準備工作。

12、 組織好調查研究,及時總結本隊安全生產、技術方麵的方法和經驗,學習新知識,推廣新技術和新經驗。

13、 負責搜集本隊各種技術經濟指標的資料,及時分析完成情況,采取各種有效的技術措施,完成各項技術經濟指標。

14、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技術隊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技術隊長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彙報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未及時進行綜采隊重大事故隱患排查的,給予記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未製定有效的治理措施的,給予記大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4、 對綜采隊的技術管理,技術隊長負直接責任。

5、 綜采隊在組織生產過程中因技術原因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技術隊長應負直接責任。

6、 在編製的綜采隊有關設計、措施中出現明顯及時失誤,技術隊長負直接責任。

7、 工作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技術隊長負直接責任。

8、 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技術隊長負直接責任。

9、 不能夠經常深入現場,對生產工藝和職工規範操作不能夠及時進行技術指導的,技術隊長應負直接責任。

10、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安全審查中,技術隊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技術隊長負直接責任。

11、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領導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綜采隊生產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采隊生產隊長應協助隊長在分工範圍內開展好相關工作。必須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書,熟練掌握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專業知識。

一、崗位職責

1、 積極配合隊長開展生產管理工作,認真組織本隊的生產,保證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

2、 執行各種安全技術措施和作業規程。

3、 按照分工要求負責搞好分工範圍內的管理製度編製。保質保量完成分管工作。

4、 抓好關鍵部位、薄弱環節的安全管理。當工作麵發生各類事故或地質條件變化影響安全生產時,必須盯在現場指揮處理。

5、 監督檢查班組工作情況,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措施組織處理並及時向隊部彙報。支持各班驗收員認真執行本隊的驗收製度。

6、 主動接受公司有關部門檢查,配合安監人員工作,對他們提出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7、 按時參加有關安全生產會議,並及時進行傳達、貫徹、監督執行。

8、 對於發生的生產事故,要組織有關人員認真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分析和處理,製定防範措施,謹防類似事故的發生。

9、 發現有關人員不適宜擔任相應崗位時,要及時調換人員,並將情況上報隊長。

10、 按時參加隊召開的會議,經常向隊長彙報工作,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11、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生產隊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生產隊長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彙報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未及時進行綜采隊重大事故隱患排查的,給予記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未製定有效的治理措施的,給予記大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4、 製定的各項管理製度不健全的,生產隊長負直接責任。

5、 不跟班盯崗的負直接責任。在采煤過程中,沒有按照“采煤工作麵作業規程”的有關規定組織生產,生產隊長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跟班期間,對發生的事故負重要責任。

6、 未能有效監督班組生產,針對出現的問題未及時采取措施,生產隊長負直接責任。

7、 未及時發現、整改采煤工作麵的安全隱患,生產隊長負直接責任。

8、 工作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生產隊長負直接責任。

9、 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生產隊長負直接責任。

10、 不配合科室、安監人員工作的,生產隊長負重要責任。

11、 發生責任事故,未組織事故分析,未采取有效防範措施的,生產隊長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2、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安全審查中,生產隊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生產隊長負直接責任。

13、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領導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綜采隊機電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采隊機電隊長應協助隊長在分工範圍內開展好相關工作,對本隊機電安全負責。必須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書,熟練掌握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專業知識。

一、崗位職責

1、 積極配合隊長開展技術管理工作,認真組織本隊的生產、檢修,保證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

2、 執行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和作業規程。

3、 負責搞好機電設備管理,建立健全設備運行、維護、保養等機電管理製度,完善包機製和機電事故責任追究製。

4、 抓好檢修班各項工作,嚴格按照“四檢”內容做好設備檢修的計劃、組織、檢查、考核工作,確保綜采隊工作範圍內消滅電氣設備失爆,杜絕大型機電事故發生,主要設備台台完好。

5、 堅持跟班指揮,解決機電設備運行、檢修等方麵的問題,當工作現場發生大型機電事故時,必須及時趕到現場,組織人員進行搶修。

6、 搞好小改小革和先進技術、先進設備的推廣應用,負責落實對技術更新涉及的有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7、 搞好機電設備備品、備件、油脂的計劃和管理,嚴把質量關,對井下備品、備件做到心中有數,杜絕因缺少備品備件影響安全生產。

8、 負責月度機電設備檢修計劃的編製及設備檢修期間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9、 按時參加安全生產會議及各種機電會議,並及時進行傳達、貫徹、監督執行。

10、 主動接受各業務部門監督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及時落實整改,搞好設備衛生做到安全、文明生產。

11、 對於發生的各類機電事故,要組織有關人員認真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分析和處理,製定防範措施,謹防類似事故的發生。

12、 發現有關人員不適宜擔任相關機電崗位時,要及時進行調換人員,並將情況上報隊長。

13、 發現工作麵所使用的機電設備不符合有關規定時,要停止使用並及時上報隊和機電科。

14、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機電隊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機電隊長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彙報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未及時進行綜采隊重大事故隱患排查的,給予記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未製定有效的治理措施的,給予記大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4、 機電管理製度、包機製度、事故追究製度不健全的,機電隊長負直接責任。

5、 檢修計劃不合理或部按規定對設備進行檢修的,機電隊長負直接責任。

6、 不能夠經常深入現場,或對現場的機電、運輸設備、設施的防爆性能、完好等監督檢查不及時,造成的後果,機電隊長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跟班期間,對現場發生的事故負重要責任。

7、 設備長時間帶病運轉、存在安全隱患的,機電隊長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8、 工作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機電隊長負直接責任。

9、 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機電隊長負直接責任。

10、 計劃、備件不能滿足生產需要,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不及時調換不勝任機電崗位人員的,機電隊長負重要責任。

11、 發生重大機電事故,未采取有效防範措施的,機電隊長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2、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安全審查中,機電隊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機電隊長負直接責任。

13、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領導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綜采隊采煤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在技術隊長的領導下,采煤技術員對全隊的采煤安全技術管理工作負責,必須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書,熟悉避災路線,並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職稱。熟練掌握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專業知識。在工作中應盡職盡責,切實搞好本隊的技術工作。

一、崗位職責

1、 積極配合技術隊長開展技術管理工作,認真組織本隊的生產,保證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

2、 保證每項工程開工前規程、措施齊全,堅持一工程、一規程、一措施。

3、 在技術隊長的指導下,編製采煤工作麵作業規程、安全措施,其內容齊全、符合現場實際、具有可操作性。並報批、傳達、貫徹、監督執行。搞好采煤技術檔案管理,及時填寫和報送各種圖表資料。

4、 經常複查作業規程,根據現場情況及上級有關規定及時修改補充完善。

5、 組織實施綜采隊人員的崗前培訓,從業人員考試合格後方可安排上崗操作。

6、 要深入現場,對生產工藝和職工規範操作進行技術指導。

7、 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斷層、陷落柱、破碎帶、煤層變薄、老巷、托偽頂、夾矸、留底煤、軟底等)時,采煤技術員應及時編製具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報批後進行傳達、貫徹。

8、 要積極排查現場隱患,提出整改措施,對綜采隊生產係統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落實整改措施。

9、 按時參加有關安全生產會議,並提出具體建議。

10、 協助技術隊長組織好綜采隊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和工程質量驗收管理工作。

11、 要掌握工作麵頂板來壓的規律性,分析研究安全生產的動態,認真抓好工作麵的正規循環作業,搞好工作麵的搬家和接續的準備工作。

12、 組織好調查研究,及時總結綜采隊安全生產、技術方麵的方法和經驗,學習新知識,推廣新技術和新經驗,搞好回采工藝與支護工藝的小改小革。

13、 負責搜集綜采隊各種技術經濟指標的資料,及時分析完成情況,采取各種有效的技術措施,完成各項技術經濟指標。

14、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采煤技術員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采煤技術員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彙報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未及時進行綜采隊重大事故隱患排查的,給予記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未製定有效的治理措施的,給予記大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4、 對分管的技術、規程、措施、十個環節的落實、實施,采煤技術員負直接責任。

5、 綜采隊在組織生產的過程中因技術原因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采煤技術員應負直接或主要責任。

6、 在編製的有關規程、設計、措施中出現明顯技術失誤,采煤技術員負直接責任泥。

7、 工作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采煤技術員負直接責任。

8、 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采煤技術員負直接責任。

9、 不能夠經常深入現場,對生產工藝和職工規範操作不能夠及時進行技術指導的,采煤技術員負直接責任。

10、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安全審查中,采煤技術員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采煤技術員負直接責任。

11、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領導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綜采隊機電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在技術隊長的具體領導下,機電技術員對全隊的機電安全技術管理工作負責。必須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書,熟悉避災路線,並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職稱。熟練掌握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專業知識。在工作中應盡職盡責,切實搞好本隊的技術工作。

一、崗位職責

1、 積極配合技術隊長開展技術管理工作,認真組織本隊的生產,保證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

2、 保證每項工程開工前規程、措施齊全,堅持一工程、一規程、一措施。

3、 在技術隊長的指導下,認真編寫機電安全技術措施,其內容齊全、符合現場實際、具有可操作性。並報批、傳達、貫徹、監督執行。搞好技術檔案管理,及時填寫和報送各種圖表資料。

4、 協助機電隊長搞好機電設備管理和維護,建立健全各項機電管理製度,編製機電設備檢修計劃。協助機電隊長做好機電設備,備品、備件的計劃管理,對井下備品、備件做到心中有數,杜絕因缺少備品備件影響生產,對需加工或改造的設備及時出圖加工,做到準確無誤。

5、 搞好小改小革和先進技術、先進設備的推廣應用,認真組織職工進行機電技術、業務培訓和崗位培訓,確保崗位工取得上崗資格,持證上崗。

6、 做好檢修班各項工作的技術指導,參加機電設備安全檢查,電氣設備消滅失爆,主要設備台台完好,杜絕大型機電事故的發生。

7、 綜采工作麵試生產和停產檢修期間,必須跟班到現場,檢查設備狀況及規程措施執行情況,對現場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製定整改措施。

8、 要積極排查現場隱患,提出整改措施,對綜采隊生產係統排查出來的安全、設備隱患,要落實整改措施。

9、 按時參加有關安全生產會議,並提出具體建議。

10、 協助技術隊長組織好綜采隊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

11、 參加機電事故分析,找出事故原因,製定預防措施,杜絕類似事故的發生。

12、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機電技術員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機電技術員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彙報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未及時進行綜采隊重大事故隱患排查的,給予記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未製定有效的治理措施的,給予記大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4、 對分管的技術、規程、十個環節的落實,實施,機電技術員負直接責任。

5、 在現場組織生產的過程中,因技術原因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機電技術員應負直接或主要責任。

6、 在編製有關設計、措施中出現明顯技術失誤,機電技術員負直接責任。檢修計劃不符合實際,機電技術員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7、 設備長時間帶病運轉,存在安全隱患的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8、 工作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機電技術員負直接責任。

9、 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機電技術員負直接責任。

10、 不能夠經常深入現場,對職工規範操作不能夠及時進行技術指導的,機電技術員負直接責任。

11、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安全審查中,機電技術員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機電技術員負直接責任。

12、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領導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綜采隊跟班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采隊跟班隊長是作業現場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者,對本班次現場安全管理全麵負責,要按照“三大規程”督促組織施工。跟班隊長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熟悉避災路線。必須嚴格按照采煤作業規程組織生產,保證安全。

一、崗位職責

1、 保證在生產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煤礦“三大規程”及上級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類規章製度,落實綜采隊的各項管理製度,對本班的安全、質量全麵負責,是本班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者。

2、 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每班開始工作以前,必須與驗收員一起對作業現場進行全麵的檢查,發現隱患立即處理,確保安全。

3、 跟班隊長要根據當班生產任務和出勤人員的特點,督促班組長合理安排人員組織好本班的工作,保證其能夠按照采煤工作麵作業規程規定的采煤方式、循環進度等規定進行生產或保證其能夠按照機電設備“四檢”內容進行檢修。

4、 堅持“敲幫問頂”等安全檢查製度,及時進行安全檢查,嚴禁空頂作業,加強工作麵和危險地段的頂板支護,經常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5、 保證工作麵、兩巷超前支護區內的頂管管理和標準化要求。

6、 保證采煤工作麵的設備、儀器正常工作,發現異常及時處理,不能處理時,及時彙報。

7、 組織好本班的班前會。認真執行井下彙報製度,每班向公司調度、隊值班室三彙報。接班後彙報工作麵安全、質量、生產情況;下一班班前會半小時內彙報當班目前生產情況和下班需要做的準備工作和注意事項;交班前彙報當班安全、生產任務完成情況。

8、 根據“三大規程”的要求,督促工人按章操作,及時解決在生產中的問題。在安排施工以前,按規定準備充足的支護材料。

9、 負責督促本班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

10、 負責放炮前的安全檢查和警戒,監督“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等製度的落實。

11、 監督本班職工按章作業,發現不按章操作,要及時糾正、彙報。

12、 支持安全隊長和驗收員正確行使職權,主動接受公司有關部門檢查與考核,支持驗收員和技術隊長的工作,對他們提出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13、 采煤工作麵發生險情,不適宜進行作業時,要及時命令工人撤離,保證安全。

14、 本班組作業過程中安全設施、防塵措施等不符合要求時,不得安排工人操作。

15、 按時組織班組參加“周三安全例會”和技術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自主保安能力。

16、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跟班隊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跟班隊長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彙報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未及時進行綜采隊重大事故隱患排查的,給予記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未製定有效的治理措施的,給予記大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4、 未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或對工作地點的檢查不認真,跟班隊長應負直接責任。

5、 未協調好本班各工種的工作,或相互之間有影響,不能夠保證按照“采煤工作麵作業規程”規定的采煤方式、循環進度等進行生產或不能按照設備檢修計劃等進行檢修的,跟班隊長應負直接責任。

6、 不能督促工人按章操作、遵守“三大規程”的要求,不聽從值班人員指揮,或不及時解決生產中的問題,跟班隊長應負直接責任。

7、 本班特殊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跟班隊長負直接責任。

8、 不認真進行放炮安全檢查、警戒、監督安全放炮製度落實的,跟班隊長應負主要責任。

9、 未組織開展班組安全教育,跟班隊長應負直接責任。

10、 采煤工作麵發生險情,不適宜進行作業時,未及時命令工人撤離的,跟班隊長應負直接責任。

11、 本班組生產過程中缺乏安全設施、防火、防塵措施等,仍安排工人作業,跟班隊長應負直接責任。

12、 跟班隊長對本班的安全生產管理負直接責任。

13、 本班組的支護質量、安全出口、兩巷超前支護等工程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跟班隊長應負直接責任。

14、 未及時發現,整改采煤工作麵的安全隱患,跟班隊長負直接責任。

15、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跟班隊長負直接責任。

16、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安全審查中,跟班隊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跟班隊長負直接責任。

17、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領導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綜采隊值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采隊值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上級有關安全指示、指令及公司、本隊製定的各項規章製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書,熟悉現場避災路線,對本崗位安全工作的負直接責任。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技術規範、指示、指令;執行好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技術操作規程和公司各項規章製度。

2、 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

3、 綜采隊實行24小時管理人員輪流值班製度。組織開好三班班前會、事故分析追查會議。

4、 及時向職工傳達上級及公司有關安全生產指示精神。

5、 抓好各班職工的班前安全教育,堅持班前會台帳下井簽字製度。對職工的持證上崗進行監督管理。

6、 及時與有關部門和跟班隊長協調解決現場安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確保正常生產。

7、 遵守勞動紀律,做好本職工作。

8、 積極與工作麵聯係,及時掌握現場安全生產狀況。

9、 認真填寫各種記錄,及時處理職工反饋的信息,不留隱患。

10、 認真檢查地麵辦公室存在的隱患,抓好地麵安全預防工作。

11、 認真執行隊交接班製度。

12、 發生的事故,班後會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分析。

13、 如實、及時彙報安全事故,協助、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處理,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14、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值班人員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值班人員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彙報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綜采隊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值班人員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對本隊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4、 值班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值班人員應負主要責任。

5、 不堅守崗位,擅離職守的,值班人員應負主要責任。

6、 未及時傳達上級及公司有關安全生產指示精神的,值班人員負直接責任。

7、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否則負直接責任。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以製止,值班人員應負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

8、 發生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安排處理、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隱瞞事故的,值班人員應負主要責任。

9、 值班期間,值班人員對工作麵安全生產負重要責任。

10、 未認真組織班前會,未詳細、有針對性的布置安全、生產工作的,值班人員負直接責任。

11、 未認真執行“班前會記錄”簽字下井的,值班人員應負直接責任和主要責任。

12、 未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認真組織、分析事故事故會議,做好相關記錄的,值班人員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3、 不能有效協調工作,造成安全生產工作受影響,值班人員負主要責任。

14、 不及時掌握現場安全生產情況,安排工作失誤的,值班人員負直接責任。

15、 交接班不清,遺留問題不能很好解決的,值班人員負直接責任。

16、 不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各種台帳,不及時解決職工反饋信息的,值班人員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7、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綜采隊核算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采隊核算員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在隊長的領導下幹好本崗位範圍內的各項工作,並對自身工作安全負責。核算員必須端正工作態度,為本隊職工做好後勤服務工作。

一、崗位職責

1、 嚴格執行落實上級有關勞動工資方麵的方針、政策及工資支付的有關規定,認真遵守公司及隊製定的各項規章製度。

2、 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確保各類數據的及時收集、填報、公布。

3、 嚴格遵守隊製定的計分考核分配辦法,準確計算分數和分值,嚴禁弄虛作假。

4、 做好工資、獎金的核算分配工作,並及時張榜公布,接受各級領導和廣大職工的監督。

5、 做好各種物資、資金的領取、發放工作。做到領取人簽字(蓋章)清楚規範,帳目清楚、真實,嚴禁代領、冒領,並按規定做好張榜公布。

6、 按時參加隊的的安全培訓、安全活動和有關會議,並認真做好會議記錄。

7、 負責監督製定本隊的財務管理製度。

8、 認真填寫各類報表並及時報送,不得出現差錯。

9、 做好隊各種費用的領取、支出記錄,按時完成隊各級領導交給的各項任務,協助隊長搞好本隊經營分析,及時向隊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二、責任追究

1、 在工作過程中未認真落實上級有關勞動工資方麵的方針、政策及工資支付的有關規定,不能夠認真遵守公司及隊製定的各項規章製度的,核算員應負直接責任。

2、 不堅守崗位,擅離職守影響工作或造成損失的,核算員應負直接責任。

3、 各類數據收集、上報不及時,工資張貼、扣款等公布不及時影響工作或造成不良影響的,核算員負主要責任。

4、 不能夠嚴格遵守隊製定的考核辦法或弄虛作假,造成考核分配錯誤或不良影響的,核算員負直接責任。

5、 不能及時完成隊領導交給的各項臨時性任務的,核算員應負主要責任。

6、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綜采隊驗收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采隊驗收員必須熟知在驗收測量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和防止意外發生的預防措施,落實本隊質量驗收製度和細則,對工程質量和因質量驗收原因造成的事故負責。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書,熟悉避災路線,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技術規範、指示、指令,執行好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技術操作規程和公司各項規章製度。

2、 必須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積極參加公司、隊組織的安全活動、技術學習、考試和各種活動,熟悉並正確使用儀器、儀表等工具,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

3、 嚴格執行好現場交接班製度,每班開始工作以前與跟班隊長一起對采煤工作麵進行全麵的檢查,發現隱患立即督促進行處理,確保安全生產。

4、 接班時,詳細了解上一班的工作狀況,認真檢查工作麵工程質量,排查工作麵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做好工作前的準備工作。

5、 熟悉作業規程、整個生產工藝、質量標準、隊製定的獎罰規定,秉公辦事。

6、 對於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並督促整改。

7、 嚴把工作麵工程質量關,確保工作麵達到“三直兩平一淨兩暢通”的要求,並時刻保持工作麵工程質量和文明生產動態達標。

8、 嚴肅認真、實事求是地做好質量驗收工作,並填好記錄,對重要質量問題及時向隊長彙報,當好隊長的參謀。

9、 工作中要加大檢查的頻度,發現問題,及時安排處理,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10、 按時參加隊組織的質量分析會、事故追查會,如實彙報情況並提出個人建議。

11、 自覺接受上級業務部門的監督檢查,及時糾錯,做好隱患工程記錄。

12、 交接班時對出現的各類問題和有關注意事項要重點進行交接。

13、 如實、及時彙報安全事故,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處理,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14、 佩帶好個人勞動防護,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15、 履行好師徒合同。

16、 認真填寫驗收表和相關台帳。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驗收員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驗收員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彙報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班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驗收員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對本班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4、 驗收員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驗收員應負直接責任。

5、 不持證上崗、不參加隊組織的安全活動、技術學習的,驗收員應負主要責任。

6、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否則負直接責任。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以製止,驗收員應負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

7、 未及時發現、整改現場隱患,應負直接責任。發生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驗收員應負主要責任。

8、 擅自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設施的,驗收員應負主要責任。

9、 在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0、 驗收不認真,造成工作麵工程質量下滑的,驗收員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1、 記錄不清,未按本隊製度進行驗收和處理或處理失誤的,驗收員負直接責任。

12、 工程質量下滑,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驗收員負主要責任。

13、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驗收員應負重要責任。

14、 未履行好師徒合同的,驗收員應負主要責任。

15、 未佩戴好個人勞動防護,不現場交接班,不認真填寫驗收表和相關台帳的,驗收員應負直接責任。

16、 本班出現的問題及存在的隱患未告知下一班的,驗收員負主要責任。

綜采隊材料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采隊材料員必須熟悉各種設備、材料的規格、型號、性能及參數,按計劃領取各種材料,保證安全生產。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技術規範、指示、指令,執行好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技術操作規程和公司及本隊的各項規章製度。

2、 積極參加公司、隊組織的技術學習、考試和各種技術比武活動。

3、 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確保設備及備品、備件的及時供應。

4、 及時編製綜采隊材料、配件計劃。負責領取材料和配件,建立台帳,掌握定額、自存及消耗情況。

5、 了解材料、配件、工具的使用情況,嚴格執行定額管理。及時更換不合格的材料、配件。

6、 配合科室搞好井下材料的回收和複用工作。做好材料、配件、工具的回收複用工作。負責把需要回收複用的材料、配件回收後交公司指定地點,杜絕浪費現象。

7、 與各工種協調好,及時領取井下需要的材料、配件。做好自保、互保工作。

8、 如實及時向隊長彙報工作進展情況和每月材料消耗情況及使用金額情況。

9、 履行好師徒合同。

10、 領料過程中要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材料員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材料員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彙報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工作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材料員應負直接責任。

4、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否則負直接責任。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材料員應負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

5、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 範圍內的隱患,因負直接責任。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材料員應負主要責任。

6、 在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進行搶救或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級、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實刑事責任。

7、 不堅守崗位,材料、配件供應不及時影響生產的,材料員負直接責任。

8、 計劃不符合實際,領取材料和配件混亂,台帳不清晰,掌握不清定額、自存及消耗情況。材料員負直接責任。

9、 未執行較舊領新製度,材料員負直接責任。

10、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材料員應負重要責任。

11、 未履行好師徒合同的,材料員應負主要責任。

12、 出現的問題及存在隱患未告知下一班的,材料員負主要責任。

13、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綜采隊材料保管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采隊材料保管員必須熟悉各種設備、材料的規格、型號、性能及參數,按計劃領取、發放各種材料,保證安全生產。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遵守國家有關公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技術規範、指示、指令,執行好公司和本隊各項規章製度。

2、 積極參加公司、綜采隊組織的技術學習、考試和各種活動。

3、 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確保設備及備品、備件的及時發放。

4、 負責領取、發放材料和配件,建立台帳,掌握定額、自存及消耗情況。

5、 了解材料、配件、工具的使用情況,嚴格執行定額管理。及時更換不合格的材料、配件。

6、 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做好勞動防護用品的領取和發放工作,確保勞動保護用品的及時領取、足額發放。

7、 做好材料、配件、工具的回收複用工作,執行交舊領新製度。負責把需要回收複用的材料、配件回收後交指定地點。嚴格執行綜采隊的工具、配件等的管理製度。

8、 與材料員和其他工種協調好,及時領取井上、下需要的材料、配件。

9、 庫房內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嚴格按規定管理,嚴禁閑雜人員出入,並保持庫房內清潔衛生。

10、 材料庫房內使用電氣設備要注意防止火災的發生,配齊並會使用必要的安全保護用具。材料保管員應熟悉必要的切削加工工具的使用方法,增強自主保安意識,防止人身事故的發生。

11、 庫房內要建立防火製度,按規定配齊防滅火設備、設施。

12、 如實、及時彙報安全事故,協助、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處理,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13、 領料、裝料、下料過程中要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材料保管員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材料保管員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彙報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工作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材料保管員應負直接責任。

4、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否則負直接責任。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材料保管員應負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

5、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 範圍內的隱患,因負直接責任。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材料保管員應負主要責任。

6、 在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進行搶救或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級、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實刑事責任。

7、 不堅守崗位,材料、配件、勞保用品等領取、供應不及時影響生產的,材料保管員負直接責任。

8、 領取材料和配件混亂,台帳不清晰,掌握不清定額、自存及消耗情況。材料保管員負直接責任。

9、 未執行較舊領新製度,材料保管員負直接責任。

10、 庫房內發生火災或丟失材料、配件、工具等,材料保管員負直接責任。

11、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材料保管員應負重要責任。

12、 出現的問題及存在隱患未告知下一班的,材料保管員負主要責任。

13、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綜采隊工具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采隊工具員必須熟悉各種設備、材料的規格、型號、性能及參數,按計劃領取各種材料,保證安全生產。熟悉井下避災路線,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技術規範、指示、指令,執行好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技術操作規程和公司各項規章製度。

2、 積極參加公司、綜采隊組織的技術學習、考試和各種活動。

3、 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確保工作麵人員所需的備件、工具的及時供應。

4、 負責從地麵工房領取、發放配件和工具,建立台帳,掌握工具房內各種配件、定額、自存及消耗情況。

5、 了解工具、配件的使用情況,嚴格執行定額管理。及時更換不合格的配件和工具。

6、 做好配件、工具的回收複用工作,執行交舊領新製度。負責把需要回收複用的工具、配件回收後交材料保管員。杜絕浪費現象。

7、 做好生產工具的發放、更換工作,嚴格執行本隊的工具管理製度。

8、 與各工種協調好,及時領取井下需要的配件。做好自保、互保工作。

9、 工具房內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嚴格按規定管理,嚴禁閑雜人員出入,並保持工具房內清潔衛生。配件、工具分類擺放整齊。

10、 工具房內要注意防止火災的發生,配齊並會使用必要的安全保護用具。

11、 工具房內要建立防火製度,按規定配齊防滅火設備、設施。

12、 如實、及時向隊長彙報各班人員工具丟失或損壞等情況。

13、 及時完成隊長交代的臨時性任務。要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工具員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工具員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彙報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工作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工具員應負直接責任。

4、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否則負直接責任。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工具員應負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

5、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 範圍內的隱患,因負直接責任。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工具員應負主要責任。

6、 在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進行搶救或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級、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實刑事責任。

7、 不堅守崗位,材料、配件、工具等領取、供應不及時影響生產的,工具員負直接責任。

8、 領取、發放材料和配件混亂,工具丟失等不明,台帳不清晰,掌握不清定額、自存及消耗情況。工具員負直接責任。

9、 未執行較舊領新製度,工具員負直接責任。

10、 工具房內發生火災或丟失材料、配件、工具等,工具員負直接責任。

11、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工具員應負重要責任。

12、 出現的問題及存在隱患未告知下一班的,工具員負主要責任。

13、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綜采隊地麵維護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采隊地麵維護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在隊長的領導下幹好本崗位範圍內的各項工作,並對自身工作安全負責。地麵維護工必須端正工作態度,為本隊職工做好設備、配件的維護,為現場服務。

一、崗位職責

1、 嚴格執行公司製定的各項規章製度、上級有關安全指示、指令及隊製定的各項規章製度。

2、 嚴格執行《電焊工》、《氣割工》等安全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

3、 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做好每天上井、下井配件的加工和維護工作,並對維護質量負責和自身安全負責。

4、 熟悉機械圖紙的識圖知識、焊工電工基礎知識

5、 作業場所要建立防火製度,按規定配齊防滅火設備、設施。

6、 易燃、易爆物品要嚴格按規定管理,嚴禁閑雜人員出入,並保持作業場所的清潔衛生。

7、 作業場所使用電氣設備要注意防止火災的發生,配齊並會使用必要的安全保護用具。應熟悉必要的切削加工工具、電焊、氣割等工具設備的使用方法,增強自主保安意識,防止人身事故的發生。

8、 按時參加隊組織的技術學習、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

9、 按時完成隊領導交給的各項臨時任務。

10、 如實、及時彙報安全事故,協助、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處理,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11、 及時向隊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12、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地麵維護工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地麵維護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彙報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工作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地麵維護工應負直接責任。

4、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否則負直接責任。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地麵維護工應負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

5、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 範圍內的隱患,因負直接責任。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地麵維護工應負主要責任。

6、 在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進行搶救或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級、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實刑事責任。

7、 對於上井維修的設備或加工的物件質量不合格,影響生產的,地麵維護工負直接責任。

8、 工房內發生火災,地麵維護工負直接責任。

9、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地麵維護工應負重要責任。

10、 出現的問題及存在隱患未告知下一班的,地麵維護工負主要責任。

11、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綜采隊記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采隊記分員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在隊長的領導下幹好本崗位範圍內的各項工作,並對自身工作安全負責。記分員必須端正工作態度,為本隊職工做好後勤服務工作。

一、崗位職責

1、 嚴格執行公司製定的各項規章製度、上級有關安全指示、指令及隊製定的各項規章製度。

2、 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做好每天職工的出勤登記、記分、扣款和公布工作。

3、 準時參加每周二公司組織的環境衛生檢查工作,督促幹糧工打掃本隊範圍內的衛生並及時換洗值班用的床單、被褥等。

4、 協助隊長控製好本隊的辦公費等,保證本隊管理人員的辦公用品及時供應。

5、 按時參加隊的各種會議,並認真做好會議記錄。

6、 協助技術人員搞好數據、資料統計,保證及時準確。

7、 及時到公司各部門領取各種通知、報表等,按時做好隊各種報表的編製上報和各種通知的張貼下達工作。

8、 及時複印各種報表、台帳,以滿足需要。

9、 按時參加隊組織的技術學習、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

10、 按時完成隊領導交給的各項臨時任務。

11、 及時向隊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12、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在工作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令、規定、法律、法規和公司及本隊製定的規章製度的,記分員應負直接責任。

2、 不堅守工作崗位,擅離職守影響工作或造成損失的,記分員應負直接責任。

3、 未準時參加每周二公司組織的環境衛生檢查工作,記分員應負直接責任。

4、 未督促幹糧工打掃本隊範圍內的衛生並及時換洗值班用的床單、被褥等或衛生不達標的,記分員要負直接責任。

5、 辦公物品的領取、發放工作不規範或不及時,造成不良影響或經濟損失的,記分員負直接責任。

6、 未及時統計和公布職工的出勤、分值、扣款等,造成不良影響的,記分員負直接責任。

7、 沒有做好有關記錄或不能夠及時傳達有關會議的要求或通知,影響工作或造成損失的,記分員負直接責任。

8、 未能協助技術人員搞好數據、資料統計,或數據統計失誤,影響工作或造成損失的,記分員負直接責任。

9、 未及時到公司各部門領取各種通知、報表等,未按時做好隊各種報表的編製上報和各種通知的張貼下達工作,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記分員負直接責任。

10、 未及時複印各種報表、台帳,影響工作的,記分員負直接責任。

11、 未按時完成隊領導交給的各項臨時任務,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記分員負直接責任。

12、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綜采隊生產班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采隊生產班班組長是本班作業現場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者,對本班現場安全管理全麵負責,要按照“三大規程”組織施工。生產班班組長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熟悉避災路線。保證安全。

一、崗位職責

1、 保證在生產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煤礦“三大規程”及上級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類規章製度,落實綜采隊的各項管理製度,對本班的安全、質量全麵負責,是本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

2、 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每班開始工作以前,必須與跟班隊長、驗收員一起對采煤工作麵進行全麵的檢查,發現隱患立即處理,確保安全。

3、 采煤生產班班組長要根據當班出勤人員的特點,合理安排人員組織好本班的工作,保證其能夠按照采煤工作麵作業規程規定的采煤方式、循環進度等規定進行生產。

4、 堅持敲幫問頂等安全檢查製度,及時進行安全檢查,嚴禁空頂作業,加強工作麵和危險地段的頂板支護,經常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5、 組織職工搞好分管區域內的工程質量和質量標準化工作。

6、 合理安排本班人員的出勤和休息,確保正常安全生產。

7、 保證采煤工作麵各種係統、設備正常工作,發現異常及時處理,不能處理時,及時彙報。

8、 帶領全班人員準時參加班前會。認真聽清本班的生產任務合理安排生產,同時認真執行井下彙報製度,每班向隊值班室三彙報。接班後彙報工作麵安全、質量、生產情況;下一班班前會半小時內彙報當班目前生產情況和下班需要做的準備工作和注意事項;交班前彙報當班安全、生產任務完成情況。

9、 根據“三大規程”的要求,督促工人按章操作,及時解決在生產中的問題。在安排施工以前,按規定準備充足的支護材料和易損件。

10、 負責本班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

11、 負責放炮前的安全檢查和警戒工作,監督“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等製度的落實。

12、 監督職工按章作業,發現不按章操作,要及時糾正、彙報。支持本隊安全員、質量驗收員正確行使職權,主動接受公司有關部門檢查與考核,對他們提出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13、 采煤工作麵發生險情,不適宜進行作業時,要及時組織工人按照避災路線有序撤離,保證安全。

14、 本班組生產過程中安全設施、防塵措施、勞動保護用品等不符合要求時,不得安排工人操作。

15、 按時組織班組成員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16、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生產班組組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生產班班組長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彙報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生產班班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4、 未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或對工作麵的檢查不認真,生產班班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5、 未協調好本班各工種的工作,或之間互有影響,不能保證按照“綜采工作麵作業規程”規定的采煤方式、循環進度等進行生產,不能按照設備“四檢”內容或完好標準進行檢修任務的,生產班班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6、 不能督促工人按章操作、遵守“三大規程”的要求,不聽從跟班隊長或值班人員指揮,或不及時解決生產中的問題,生產班班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7、 本班特殊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生產班班組長負直接責任。

8、 不認真進行放炮安全檢查、警戒、監督安全放炮製度落實的,生產班班組長應負主要責任。

9、 未組織開展班組安全教育,生產班班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10、 采煤工作麵發生險情,不適宜進行作業時,未及時命令工人撤離的,生產班班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11、 本班組生產過程中缺乏安全設施、防火、防塵措施等,仍安排工人作業,生產班班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12、 生產班班組長對本班的安全生產管理負直接責任。

13、 本班組的支護質量、安全出口、兩巷超前支護等工程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生產班班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14、 未及時發現,整改采煤工作麵的安全隱患,生產班班組長負直接責任。

15、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生產班班組長負直接責任。

16、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安全審查中,生產班班組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生產班班組長負直接責任。

17、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綜采隊檢修班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采隊檢修班班組長是采煤工作麵作業現場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者,對本班次現場安全管理全麵負責,要按照“三大規程”組織施工。綜采隊檢修班班組長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熟悉避災路線。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章製度組織生產、檢修,保證安全。

一、崗位職責

1、 保證在生產、檢修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煤礦“三大規程”及上級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類規章製度,落實本隊的各項管理製度,對本班的安全、質量全麵負責,是本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

2、 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每班開始工作以前,必須與驗收員、跟班隊長一起對采煤工作麵進行全麵的檢查,發現隱患立即處理,確保安全。

3、 檢修班班長要根據當班出勤人員的特點,兼顧安全生產與檢修,合理安排人員組織好本班的工作,保證其能夠按照采煤工作麵作業規程規定的采煤方式、循環進度等規定進行生產,同時保證檢修工作的順利進行。

4、 堅持敲幫問頂等安全檢查製度,及時進行安全檢查,嚴禁空頂作業,加強工作麵和危險地段的頂板支護,經常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5、 保證采煤工作麵設備的檢修質量。

6、 組織落實好勞動技能競賽、安全質量標準化等活動。

7、 保證采煤工作麵的安全設備、儀器、儀表正常工作,發現異常及時處理,不能處理時,及時彙報。

8、 帶領全班人員參加班前會。認真執行井下彙報製度,每班向隊值班室三彙報,接班後彙報工作麵安全、質量、生產情況;下班班前會半小時內彙報當班生產、檢修進度以及下一班需要做的準備工作和注意事項;交班前彙報當班主要工作量及檢修任務等完成情況。

9、 根據“三大規程”的要求,督促工人按章操作,及時解決在生產、檢修中的問題。在安排施工以前,按規定準備充足的備品和配件,給安全生產和檢修創造有利條件。

10、 負責本班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

11、 負責放炮前的安全檢查和警戒,監督“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等製度的落實。

12、 監督職工按章作業,發現不按章操作,要及時糾正、彙報。支持本隊安全員、質量驗收員正確行使職權,主動接受公司有關部門檢查與考核,對他們提出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13、 采煤工作麵發生險情,不適宜進行作業時,要及時組織命令工人按照避災路線有序撤離,保證安全。

14、 本班組生產過程中安全設施、安全措施等不符合要求時,不得安排工人操作。

15、 按時參加“周二、五”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16、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檢修班班組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檢修班班組長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彙報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檢修班班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4、 未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或對工作麵的檢查不認真,檢修班班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5、 未協調好本班各工種的工作,或之間互有影響,不能保證按照“綜采工作麵作業規程”規定的采煤方式、循環進度等進行生產,不能按照設備“四檢”內容或完好標準進行檢修任務的,檢修班班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6、 不能督促工人按章操作、遵守“三大規程”的要求,不聽從跟班隊長或值班人員指揮,或不及時解決生產中的問題,檢修班班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7、 本班特殊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檢修班班組長負直接責任。

8、 不認真進行放炮安全檢查、警戒、監督安全放炮製度落實的,檢修班班組長應負主要責任。

9、 未組織開展班組安全教育,檢修班班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10、 采煤工作麵發生險情,不適宜進行作業時,未及時命令工人撤離的,檢修班班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11、 本班組生產過程中缺乏安全設施、防火、防塵措施等,仍安排工人作業,檢修班班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12、 檢修班班組長對本班的安全生產管理負直接責任。

13、 本班組的支護質量、安全出口、兩巷超前支護等工程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檢修班班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14、 未及時發現,整改采煤工作麵的安全隱患,檢修班班組長負直接責任。

15、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檢修班班組長負直接責任。

16、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安全審查中,檢修班班組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檢修班班組長負直接責任。

17、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綜采隊機電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在機電技術員的具體領導下,機電班長對本班的機電安全技術管理工作負責。必須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書,熟悉避災路線,並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職稱。熟練掌握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專業知識。在工作中應盡職盡責,切實搞好本職範圍內的技術工作。

一、崗位職責

1、 積極配合機電技術員開展技術管理工作,認真組織本班機電人員對設備進行的檢修、維護、保養,保證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

2、 在機電技術員的指導下,認真搞好機電基礎原始技術數據的收集和彙總工作,協助機電技術員及時填寫和報送各種圖表資料。

3、 協助機電技術員搞好機電設備管理和維護,參與建立健全各項機電管理製度,參與編製機電設備檢修計劃。協助機電技術員做好機電設備,備品、備件的計劃管理,對井下備品、備件做到心中有數,杜絕因缺少備品備件影響生產。

4、 參與小改小革和先進技術、先進設備的推廣應用,認真組織本班職工進行機電技術、業務培訓和崗位培訓,確保崗位工取得上崗資格,持證上崗。

5、 做好檢修班機電各項工作的技術指導,參加機電設備安全檢查,電氣設備消滅失爆,主要設備台台完好,杜絕大型機電事故的發生。

6、 綜采工作麵試生產和停產檢修期間,必須跟班到現場,檢查設備狀況及規程措施執行情況,對現場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彙報機電技術員共同製定整改措施。

7、 要積極排查現場隱患,提出整改措施,對本班生產係統排查出來的安全、設備隱患,要落實整改措施。

8、 按時參加有關安全生產會議,並提出具體建議。

9、 協助機電技術員組織好綜采隊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

10、 參加機電事故分析,找出事故原因,製定預防措施,杜絕類似事故的發生。

11、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機電班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機電班長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彙報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機電班長應負直接責任。

4、 未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或對工作麵的機電設備檢查不認真,機電班長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5、 不能按照設備“四檢”內容或完好標準進行檢修任務的,機電班長應負直接責任。

6、 不能督促工人按章操作、遵守“三大規程”的要求,不聽從跟班隊長或機電技術人員的指揮,或不及時解決生產中的問題,機電班長應負直接責任。

7、 機電人員不持證上崗,機電班長長負直接責任。

8、 未組織開展班組安全教育,機電班長應負直接責任。

9、 未及時發現,整改采煤工作麵的安全隱患,機電班長負直接責任。

10、 采煤工作麵發生險情,不適宜進行作業時,未及時命令工人撤離的,機電班長應負直接責任。

11、 本班組生產過程中缺乏安全設施、防火、防塵措施等,仍安排工人作業,機電班長應負直接責任。

12、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機電班長負直接責任。

13、 未能協助機電技術員搞好機電設備管理和維護,未參與建立健全各項機電管理製度,未參與編製機電設備檢修計劃或檢修計劃不合理,機電班長負直接責任。

14、 未能協助機電技術員做好機電設備,備品、備件的計劃管理或者因井下備品、備件缺少影響生產的,機電班長負主要責任。

15、 未參加機電設備安全檢查,或電氣設備存在失爆和不完好,發生大型機電事故的,機電班長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6、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安全審查中,機電班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機電班長負直接責任。

17、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綜采隊檢修班包機段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在班組長的領導下,綜采隊檢修班包機段長對本段安全、檢修質量、配件負責。

一、崗位職責

1、 保證在檢修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煤礦“三大規程”及上級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類規章製度,落實隊的各項管理製度,對本段的安全、檢修質量全麵負責,對本段檢修人員的安全負責。

2、 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接班前向上一班了解設備工作情況及安全注意事項,交班時,把設備工作情況及應注意問題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3、 包機段長要根據本段出勤人員的特點,合理安排人員組織好工作,保證檢修工作的順利進行。

4、 嚴格按設備所要求的檢修內容對設備進行檢修,保證檢修質量、杜絕漏檢現象。

5、 設備檢修前,根據支護情況對工作場所進行維護。 堅持敲幫問項等安全檢查製度,及時進行安全檢查,嚴禁空頂作業。

6、 積極參加勞動安全競賽、安全質量標準化等活動。

7、 保證管理範圍內的設備正常工作,發現異常及時處理,不能處理時,及時彙報班組長和隊部值班室。

8、 及時向班長彙報檢修工作進展情況。

9、 根據“三大規程”的要求,督促本段職工按章操作,及時解決在檢修中的問題。在安排施工以前,按規定準備充足的支護材料、檢修工具、所需的配件。

10、 監督本段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

11、 負責本段設備配件的計劃、領用。

12、 支持安全員、質量驗收員正確行使職權,主動接受公司有關部門檢查與考核,支持安全員的工作,對他們提出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13、 采煤工作麵發生險情,不適宜進行作業時,要帶領本段人員及時撤離,保證安全。

14、 執行好師徒合同。

15、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檢修班包機段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檢修班包機段長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彙報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綜采隊檢修班班包機段長應負直接責任。

4、 未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或對現場、設備檢查不認真,檢修班包機段長應負直接責任。

5、 未協調好本段的工作,或之間互有影響,不能完成檢修任務的,檢修班包機段長應負直接責任。

6、 不能督促工人按章操作、遵守“三大規程”的要求,不聽從跟班隊長或值班人員指揮,或不及時解決生產中的問題,檢修班包機段長應負直接責任。

7、 本班特殊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檢修班包機段長負直接責任。

8、 采煤工作麵發生險情,不適宜進行作業時,未及時命令工人撤離的,檢修班包機段長應負直接責任。

9、 包機設備出現失檢、漏檢的,檢修班包機段長負直接責任。

10、 上報配件不及時,造成影響生產的,檢修班包機段長負直接責任。

11、 未履行好師徒合同,檢修班包機段長負直接責任。

12、 未及時發現、整改現場安全隱患,檢修班包機段長負直接責任。

13、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檢修班包機段長負直接責任。

14、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安全審查中,檢修班包機段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檢修班包機段長負直接責任。

15、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綜采隊采煤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采隊采煤機司機必須熟知采煤機在操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和防止意外發生的預防措施,保證安全采煤。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書,熟悉避災路線,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技術規範、指示、指令,執行好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技術操作規程和公司各項規章製度。

2、 采煤機司機必須堅守崗位,不準擅離職守,嚴格執行好現場交接班製度。

3、 必須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積極參加公司、隊組織的技術學習和各種技術比武活動,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

4、 接班時,做好開機前的檢查與準備工作,檢查采煤機完好狀況,各部位零件是否齊全、完整、堅固,各油位、手把位置是否符合規定,采煤機內外噴霧是否完好,安全設施是否靈敏可靠。確認無誤後試車,進一步檢查其動作情況和聲音,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

5、 開機前,首先發出開機信號,待人員躲開後方可開機,采煤機運行期間,滾筒上下五米範圍內不準有人,停機後必須摘開滾筒離合器,並插入銷子。

6、 開機時,煤機內外噴霧必須效果良好,停機必須及時停水。

7、 發現采煤機緊停失靈、轉動部位被卡、溫度升高、聲音異常、移架跟不上或頂板破碎等緊急情況時要及時停機處理。

8、 掌握好牽引速度,與支架工密切配合,時刻注意頂板變化。保持工作麵頂底板平整和合理的挑頂落底量。搞好各工種間的配合和協作,充分挖掘設備潛力,努力完成當班安全生產任務。

9、 煤機割至上、下兩順槽時,注意超前支護棚及兩端頭錨杆纏繞滾筒情況,發現異常必須停機處理。

10、 停機期間及時對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精心維護設備,確保采煤機處於完好狀態。

11、 當班出現問題,當班妥善處理,不準留給下一個班,不準隱瞞事故,對處理不了的問題,及時向當班班組長或跟班隊長彙報,並協助檢修人員處理。

12、 交接班時對出現的各類問題和有關注意事項要重點進行交接,及時清掃采煤機機身浮煤雜物,搞好文明生產。

13、 如實、及時彙報安全事故,協助、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處理,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14、 佩帶好個人勞動防護,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15、 認真填寫設備運行日誌及各種記錄。

16、 履行好師徒合同。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采煤機司機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采煤機司機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彙報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采煤機司機應負直接責任。

4、 不堅守崗位,擅離職守造成事故的,采煤機司機負主要責任。

5、 不持證上崗的,采煤機司機負主要責任。

6、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應負直接責任。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采煤機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7、 擅自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設施的,采煤機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8、 在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追究主要責任。

9、 本人工作失誤造成頂底板不平,工程質量下滑的,與支架工配合不好,造成工作麵發生頂板事故的,采煤機司機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0、 開機前未發出開機信號,運轉中未提醒他人遠離滾筒5米以外的,采煤機司機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1、 不認真交接班致使設備帶病運轉的,采煤機司機負主要責任。

12、 在采煤過程中,沒有按照作業規程的有關規定進刀,吃刀等組織生產,采煤機司機應負直接責任。

13、 設備運轉中,因不合理操作損壞設備的應負直接責任。管線、電纜吊掛不好、雜物清理不幹淨而盲目開機的,采煤機司機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4、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采煤機司機負重要責任。

15、 未履行好師徒合同的,采煤機司機負直接責任。

16、 未穿戴好個人勞動防護,不現場交接班,不認真填寫設備運轉日誌的,采煤機司機負直接責任。

17、 本班出現的問題及存在的隱患未告知下一班的,采煤機司機負主要責任。機身衛生未清理幹淨的,采煤機司機負直接責任。

18、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綜采隊移架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采隊移架工必須熟知支架在操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和防止意外發生的預防措施。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書,熟悉避災路線,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技術規範、指示、指令,執行好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技術操作規程和公司各項規章製度。

2、 必須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積極參加公司、隊組織的技術學習、考試和各種技術比武活動,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

3、 支架工必須堅守崗位,不準擅離職守,嚴格執行好現場交接班製度。

4、 接班時,詳細了解上一班支架的工作狀況,認真檢查支架完好狀況,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做好移架前的準備工作。

5、 操作支架時,必須要站在安全地點操作,保證自身安全,並隨時觀察周圍,檢查好周圍環境安全,附近有人不得操作,及時移架,控製好頂板。

6、 移架操作過程中,要認真觀察頂底板情況,保護好各種管路、電纜及其它設備,每一個動作操作完畢,或因外部因素停止供液時,均必須把操作手把打到“零”位。嚴禁出現垛架、倒架、咬架或死架,一旦發現要及時采取措施處理並根據工作麵采高情況及時與頂溜工協作,拔(落)支架機械加長段,

7、 發現移架跟不上或頂板破碎等緊急情況時要及時停機處理。保持支架正確的工作狀態,保證工作麵支護質量,對因操作不當或初撐力不足所造成事故負直接責任。

8、 與采煤機司機相互配合,根據采煤機運行情況及時開停架間噴霧。與各工種相互協調好,努力完成當班安全生產任務。

9、 對支架精心維護,拆卸下來的零部件要妥善保管,不許亂扔、亂放和丟失。更換膠管和閥件等需停泵時,應與泵站工、電工叫應好。

10、 停機期間及時對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精心維護設備,確保支架處於完好狀態。

11、 當班出現問題,當班妥善處理,不準留給下一個班,不準隱瞞事故,對處理不了的問題,及時向當班班組長或跟班隊長彙報,並協助檢修人員處理。

12、 交接班時對出現的各類問題和有關注意事項要重點進行交接,及時清理架內浮煤、矸、雜物,保證支架內外整潔衛生。

13、 如實、及時彙報安全事故,協助、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處理,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14、 認真填寫運行和檢修日誌及各種記錄。

15、 佩帶好個人勞動防護,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16、 履行好師徒合同。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移架工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移架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彙報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移架工應負直接責任。

4、 不堅守崗位,擅離職守造成事故的,移架工應負主要責任。

5、 不持證上崗的,移架工負主要責任。

6、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否則負直接責任。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以製止,移架工應負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

7、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應負直接責任。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移架工應負主要責任。

8、 擅自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設施的,移架工應負主要責任。

9、 在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0、 本人工作失誤造成支架處於不正產狀態,與采煤機司機配合不好,造成工作麵發生頂板事故的,移架工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1、 移架前未提醒他人遠離支架3米以外的,移架工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2、 不認真交接班致使設備帶病運轉的,移架工負主要責任。

13、 在移架過程中,沒有按照作業規程的有關規定步距移架的,移架工應負直接責任。

14、 設備運轉中,因不合理操作損壞設備的應負直接責任。管線、電纜吊掛不好、雜物、浮煤、浮矸清理不幹淨而盲目移架的,移架工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5、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移架工負重要責任。

16、 未履行好師徒合同的,移架工負主要責任。

17、 未佩戴好個人勞動防護,不現場交接班,不認真填寫設備運轉日誌的,移架工負直接責任。

18、 本班出現的問題及存在的隱患未告知下一班的,負主要責任。支架衛生未清理幹淨的,移架工負直接責任。

19、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綜采隊頂溜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采隊頂溜工必須熟知支架在操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和防止意外發生的預防措施。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書,熟悉避災路線,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技術規範、指示、指令,執行好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技術操作規程和公司各項規章製度。

2、 必須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積極參加公司、隊組織的技術學習、考試和各種技術比武活動,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

3、 頂溜工必須堅守崗位,不準擅離職守,嚴格執行好現場交接班製度。

4、 接班時,詳細了解上一班支架的工作狀況,認真檢查支架完好狀況,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做好工作前的準備工作。

5、 頂溜時,必須要站在安全地點操作,保證自身安全,並隨時觀察周圍,檢查好周圍環境安全,附近有人不得操作。當條件允許時要及時頂溜,控製好工作麵刮板輸送機的平直。

6、 頂溜操作過程中,要認真觀察頂底板情況,保護好各種管路、電纜及其它設備,每一個動作操作完畢,或因外部因素停止供液時,均必須把操作手把打到“零”位,發現轉載機負荷過大時,不得進行頂溜工作。

7、 發現移架工跟不上或頂板破碎等緊急情況時要及時停止頂溜並協同處理。保持支架和刮板輸送機正確的工作狀態,保證工作麵支護質量,對因操作不當或初撐力不足所造成事故負直接責任。

8、 與移架工和采煤機司機相互配合,根據采煤機運行情況及時開停架間噴霧,同時注意機組電纜的運行情況。頂溜必須是單向相繼漸進操作,不得多頭並進,嚴禁從兩端向中間推移,彎曲段不得小於30米,防止推成急彎。與各工種相互協調好,努力完成當班安全生產任務。

9、 對支架精心維護,拆卸下來的零部件要妥善保管,不許亂扔、亂放和丟失。更換膠管和閥件等需停泵時,應與泵站工、電工叫應好。

10、 停機期間及時對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精心維護設備,確保支架和溜槽處於完好狀態。

11、 當班出現問題,當班妥善處理,不準留給下一個班,不準隱瞞事故,對處理不了的問題,及時向當班班組長或跟班隊長彙報,並協助檢修人員處理。

12、 交接班時對出現的各類問題和有關注意事項要重點進行交接,及時清理架內浮煤、矸、雜物,保證支架內外整潔衛生。

13、 與移架工一起配合驗收員對工作麵的工程質量進行驗收,對驗收員提出的問題要及時進行處理。

14、 如實、及時彙報安全事故,協助、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處理,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15、 認真填寫運行和檢修日誌及各種記錄。

16、 佩帶好個人勞動防護,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17、 履行好師徒合同。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頂溜工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頂溜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彙報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頂溜工應負直接責任。

4、 不堅守崗位,擅離職守造成事故的,頂溜工應負主要責任。

5、 不持證上崗的,頂溜工負主要責任。

6、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否則負直接責任。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以製止,頂溜工應負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

7、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應負直接責任。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頂溜工應負主要責任。

8、 擅自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設施的,頂溜工應負主要責任。

9、 在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0、 本人工作失誤造成支架處於不正產狀態,與移架工、煤機司機配合不好,造成工作麵發生頂板事故或壓死大溜的,頂溜工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1、 頂溜前未提醒他人遠離支架3米以外的,頂溜工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2、 不認真交接班致使設備帶病運轉的,頂溜工負主要責任。

13、 在移架過程中,沒有按照作業規程的有關規定步距頂溜,造成工程質量下滑的,頂溜工應負直接責任。

14、 設備運轉中,因不合理操作損壞設備的,頂溜工應負直接責任。

15、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頂溜工負重要責任。

16、 未履行好師徒合同的,頂溜工負主要責任。

17、 未佩戴好個人勞動防護,不現場交接班,不認真填寫設備運轉日誌的,頂溜工負直接責任。

18、 本班出現的問題及存在的隱患未告知下一班的,負主要責任。支架衛生未清理幹淨的,頂溜工負直接責任。

19、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綜采隊放煤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采隊放煤工必須熟知支架在操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和防止意外發生的預防措施,按作業規程中的規定的放煤方式、放煤步距進行放煤操作,放煤時必須灑水降塵。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書,熟悉避災路線,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技術規範、指示、指令,執行好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技術操作規程和公司各項規章製度。

2、 必須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積極參加公司、隊組織的技術學習、考試和各種技術比武活動,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

3、 放煤工必須堅守崗位,不準擅離職守,嚴格執行好現場交接班製度。

4、 接班時,詳細了解上一班支架的工作狀況和放煤情況,認真檢查支架放煤係統的完好狀況,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做好放煤前的準備工作。

5、 操作支架放煤時,必須要站在安全地點操作,保證自身安全,並隨時觀察周圍,檢查好周圍環境安全,放煤時,必須集中精力,上下三組支架不得有人工作或進入。

6、 放煤時必須開啟放煤噴霧、灑水降塵。放煤操作過程中,要對支架的各部位,特別是液壓閥組、膠管要精心愛護,不準猛伸猛縮插板,更不準將尾梁插到後溜中,防止重大事故發生。

7、 綜合考慮灰分、回收率的要求,按規程要求有效回收資源,嚴禁放出大塊矸石,杜絕丟煤等資源浪費現象。

8、 放煤工必須與運輸機司機、支架工、采煤機司機配合好,有效控製放煤速度,嚴禁壓住後部輸送機,努力完成當班安全生產任務。

9、 對支架精心維護,拆卸下來的零部件要妥善保管,不許亂扔、亂放和丟失。更換膠管和閥件等需停泵時,應與泵站工、電工叫應好,進入後部輸送機處理故障必須停機閉鎖。

10、 停機期間及時對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精心維護設備,確保支架放煤係統處於完好狀態。

11、 當班出現問題,當班妥善處理,不準留給下一個班,不準隱瞞事故,對處理不了的問題,及時向當班班組長或工區彙報,並協助檢修人員處理。

12、 交接班時對出現的各類問題和有關注意事項要重點進行交接,及時清理架後浮煤、矸、雜物,保證放煤視線不被遮擋。

13、 如實、及時彙報安全事故,協助、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處理,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14、 認真填寫運行和檢修日誌及各種記錄。

15、 穿戴好個人勞動防護,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16、 履行好師徒合同。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放煤工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放煤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彙報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放煤工應負直接責任。

4、 不堅守崗位,擅離職守造成事故的,放煤工應負主要責任。

5、 不持證上崗的,放煤工負主要責任。

6、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否則負直接責任。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以製止,放煤工應負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

7、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應負直接責任。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放煤工應負主要責任。

8、 擅自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設施的,放煤工應負主要責任。

9、 在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0、 本人工作失誤造成支架處於不正產狀態,或放出大塊矸石發生機電設備事故的,放煤工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1、 放煤時上下三組支架後有人進入而未製止的,放煤工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2、 不認真交接班致使設備帶病運轉的,放煤工負主要責任。

13、 在放煤過程中,沒有按照作業規程的有關規定放煤步距、放煤方式放煤的,放煤工負直接責任。超限放煤、任意放煤的,放煤工負直接責任。

14、 設備運轉中,因不合理操作損壞設備的應負直接責任。雜物、浮煤、浮矸遮擋放煤視線的,放煤工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5、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放煤工負重要責任。

16、 未履行好師徒合同的,放煤工負主要責任。

17、 未佩戴好個人勞動防護,不現場交接班,不認真填寫設備運轉日誌的,放煤工負直接責任。

18、 本班出現的問題及存在的隱患未告知下一班的,負主要責任。支架衛生未清理幹淨的,放煤工負直接責任。

19、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綜采隊刮板輸送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采隊刮板輸送機司機必須熟知刮板輸送機在操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和防止意外發生的預防措施,負責刮板輸送機的使用、日常保養、維護和事故搶修工作。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書,熟悉避災路線,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技術規範、指示、指令,執行好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技術操作規程和公司各項規章製度。

2、 必須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積極參加公司、隊組織的技術學習、考試和各種技術比武活動,熟悉所用刮板輸送機的型號、結構、性能、工作原理,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

3、 刮板輸送機司機必須堅守崗位,不準擅離職守或讓他人代替,嚴格執行好現場交接班製度。

4、 接班時,詳細了解上一班設備的工作狀況,認真檢查設備完好狀況,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做好開機前的準備工作。

5、 刮板輸送機司機必須站在安全地點操作,保證自身安全,並隨時觀察周圍,檢查好周圍環境安全。有人工作或其它原因需停機閉鎖時,要看管好閉鎖。

6、 保證各部位油脂油位正常,聯接固定部位螺栓齊全牢固,護罩完好,各種保護、安全設施齊全完好,嚴禁甩掉保護開機。

7、 隨時注意開停機信號,在運轉中要注意觀察電機、減速箱及刮板輸送機運行情況,監視各部分運轉情況及聲音、溫度變化,發現問題及時停機處理,保證設備安全運轉。

8、 與各工種相互協調好,及時開停機電設備,努力完成當班安全生產任務。

9、 刮板輸送機司機要做到開機開水開噴霧,停機停水停噴霧。

10、 停機期間及時對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精心維護設備,確保設備處於完好狀態。

11、 當班出現問題,當班妥善處理,不準留給下一個班,不準隱瞞事故,對處理不了的問題,及時向當班班組長或跟班隊長彙報,並協助檢修人員處理。

12、 交接班時對出現的各類問題和有關注意事項要重點進行交接,搞好周圍環境衛生,保持設備清潔衛生,對周圍不安全因素要進行處理和彙報,保證環境安全。

13、 采煤機錯機頭時,要避開滾筒旋轉的正前方和滾筒上的纏繞物。

14、 如實、及時彙報安全事故,協助、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處理,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15、 佩帶好個人勞動防護,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16、 履行好師徒合同。

17、 認真填寫設備運行和各種記錄。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刮板輸送機司機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刮板輸送機司機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彙報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不堅守崗位,擅離職守造成事故的,刮板輸送機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4、 不持證上崗不參加隊組織的技術學習的,刮板輸送機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5、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否則負直接責任,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刮板輸送機司機應負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

6、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應負直接責任。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刮板輸送機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7、 擅自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設施,刮板輸送機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8、 在發生重大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9、 本人工作失誤造成設備處於不正常工作狀態,或發生機電事故的,刮板輸送機司機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0、 開機前未提醒他人或未發出開機信號的,刮板輸送機司機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1、 不認真交接班致使設備帶病運轉的,刮板輸送機司機負主要責任。

12、 未及時停機的,刮板輸送機司機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3、 設備運轉中,因不合理操作損壞設備的應負直接責任。崗位範圍內管線、電纜吊掛不好,雜物、浮煤、浮矸清理不幹淨的,刮板輸送機司機負直接責任和主要責任。

14、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刮板輸送機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15、 未履行好師徒合同的,刮板輸送機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16、 未穿戴好個人勞動防護,不現場交接班,不認真填寫設備運轉日誌的,刮板輸送機司機負直接責任。

17、 本班出現的問題及存在的隱患未告知跟班隊長或隊部值班人員的,刮板輸送機司機負主要責任。

18、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綜采隊轉載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采隊轉載機司機必須熟知轉載機在操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和防止意外發生的預防措施,負責轉載機的使用、日常保養、維護和事故搶修工作。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書,熟悉避災路線,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技術規範、指示、指令,執行好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技術操作規程和公司各項規章製度。

2、 必須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積極參加公司、隊組織的技術學習、考試和各種技術比武活動,熟悉所用轉載機的型號、結構、性能、工作原理,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

3、 轉載機司機必須堅守崗位,不準擅離職守或讓他人代替,嚴格執行好現場交接班製度。

4、 接班時,詳細了解上一班設備的工作狀況,認真檢查設備完好狀況,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做好開機前的準備工作。

5、 轉載機司機必須站在安全地點操作,保證自身安全,並隨時觀察周圍,檢查好周圍環境安全。有人工作或其它原因需停機閉鎖時,要看管好閉鎖。

6、 保證各部位油脂油位正常,聯接固定部位螺栓齊全牢固,護罩完好,各種保護、安全設施齊全完好,嚴禁甩掉保護開機。

7、 隨時注意開停機信號,在運轉中要注意觀察電機、減速箱及轉載機運行情況,監視各部分運轉情況及聲音、溫度變化,發現問題及時停機處理,保證設備安全運轉。

8、 與各工種相互協調好,及時開停機電設備,努力完成當班安全生產任務。

9、 轉載機司機要做到開機開水開噴霧,停機停水停噴霧。

10、 停機期間及時對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精心維護設備,確保設備處於完好狀態。

11、 當班出現問題,當班妥善處理,不準留給下一個班,不準隱瞞事故,對處理不了的問題,及時向當班班組長或跟班隊長彙報,並協助檢修人員處理。

12、 交接班時對出現的各類問題和有關注意事項要重點進行交接,搞好周圍環境衛生,保持設備清潔衛生,對周圍不安全因素要進行處理和彙報,保證環境安全。

13、 端頭工頂轉載機時,要注意轉載機是否在跑道上運行,不得出現轉載機脫軌、翻倒等事故。

14、 如實、及時彙報安全事故,協助、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處理,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15、 佩帶好個人勞動防護,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16、 履行好師徒合同。

17、 認真填寫設備運行和各種記錄。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轉載機司機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轉載機司機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彙報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不堅守崗位,擅離職守造成事故的,轉載機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4、 不持證上崗不參加隊組織的技術學習的轉載機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5、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否則負直接責任,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轉載機司機應負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

6、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應負直接責任。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轉載機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7、 擅自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設施,轉載機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8、 在發生重大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9、 本人工作失誤造成設備處於不正常工作狀態,或發生機電事故的,轉載機司機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0、 開機前未提醒他人或未發出開機信號的,轉載機司機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1、 不認真交接班致使設備帶病運轉的,轉載機司機負主要責任。

12、 未及時停機的,轉載機司機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3、 設備運轉中,因不合理操作損壞設備的應負直接責任。崗位範圍內管線、電纜吊掛不好,雜物、浮煤、浮矸清理不幹淨的,轉載機司機負直接責任和主要責任。

14、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轉載機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15、 未履行好師徒合同的,轉載機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16、 未穿戴好個人勞動防護,不現場交接班,不認真填寫設備運轉日誌的,轉載機司機負直接責任。

17、 本班出現的問題及存在的隱患未告知跟班隊長或隊部值班人員的,轉載機司機負主要責任。

18、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綜采隊膠帶輸送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采隊膠帶輸送機司機必須熟知膠帶輸送機在操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和防止意外發生的預防措施,負責膠帶輸送機的使用、日常保養、維護和事故搶修工作,保證安全采煤。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書,熟悉避災路線,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技術規範、指示、指令,執行好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技術操作規程和公司各項規章製度。

2、 必須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積極參加公司、隊組織的技術學習、考試和各種技術比武活動,熟悉所用膠帶輸送機的型號、結構、性能、工作原理,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

3、 膠帶輸送機司機必須堅守崗位,不準擅離職守或讓他人代替,嚴格執行好現場交接班製度。

4、 接班時,詳細了解上一班設備的工作狀況,認真檢查設備完好狀況,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做好開機前的準備工作。

5、 膠帶輸送機司機必須站在安全地點操作,保證自身安全,並隨時觀察周圍,檢查好周圍環境安全。有人工作或其它原因需停機閉鎖時,要看管好閉鎖。

6、 保證各部位油脂油位正常,聯接固定部位螺栓齊全牢固,護罩完好,各種保護、安全設施齊全完好,嚴禁甩掉保護開機。

7、 隨時注意開停機信號,在運轉中要注意觀察電機、減速箱及轉載機運行情況,監視各部分運轉情況及聲音、溫度變化,發現問題及時停機處理,保證設備安全運轉。

8、 與各工種相互協調好,及時開停機電設備,努力完成當班安全生產任務。

9、 膠帶輸送機司機要做到開機開水開噴霧,停機停水停噴霧。

10、 停機期間及時對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精心維護設備,確保設備處於完好狀態。

11、 當班出現問題,當班妥善處理,不準留給下一個班,不準隱瞞事故,對處理不了的問題,及時向當班班組長或跟班隊長彙報,並協助檢修人員處理。

12、 交接班時對出現的各類問題和有關注意事項要重點進行交接,搞好周圍環境衛生,保持設備清潔衛生,對周圍不安全因素要進行處理和彙報,保證環境安全。

13、 如實、及時彙報安全事故,協助、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處理,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14、 佩帶好個人勞動防護,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15、 履行好師徒合同。

16、 認真填寫設備運行和各種記錄。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膠帶輸送機司機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膠帶輸送機司機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彙報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不堅守崗位,擅離職守造成事故的,膠帶輸送機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4、 不持證上崗不參加隊組織的技術學習的,膠帶輸送機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5、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否則負直接責任,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膠帶輸送機司機應負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

6、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應負直接責任。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膠帶輸送機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7、 擅自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設施,膠帶輸送機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8、 在發生重大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9、 本人工作失誤造成設備處於不正常工作狀態,或發生機電事故的,膠帶輸送機司機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0、 開機前未提醒他人或未發出開機信號的,膠帶輸送機司機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1、 不認真交接班致使設備帶病運轉的,膠帶輸送機司機負主要責任。

12、 未及時停機的,膠帶輸送機司機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3、 設備運轉中,因不合理操作損壞設備的應負直接責任。崗位範圍內管線、電纜吊掛不好,雜物、浮煤、浮矸清理不幹淨的,膠帶輸送機司機負直接責任和主要責任。

14、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膠帶輸送機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15、 未履行好師徒合同的,膠帶輸送機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16、 未穿戴好個人勞動防護,不現場交接班,不認真填寫設備運轉日誌的,膠帶輸送機司機負直接責任。

17、 本班出現的問題及存在的隱患未告知跟班隊長或隊部值班人員的,膠帶輸送機司機負主要責任。

18、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綜采隊泵站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采隊泵站司機負責泵站的日常維護、保養和安全運轉,保證安全采煤。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書,熟悉避災路線,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技術規範、指示、指令,執行好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技術操作規程和公司各項規章製度。

2、 必須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積極參加公司、隊組織的安全活動、技術學習、考試和各種技術比武活動,熟悉所用設備的型號、結構、性能、工作原理,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

3、 泵站司機必須堅守崗位,不準擅離職守或讓他人代替,嚴格執行好現場交接班製度。

4、 接班時,詳細了解上一班設備的工作狀況,認真檢查設備完好狀況,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做好開機前的準備工作。

5、 泵站司機必須站在安全地點操作,保證自身安全,並隨時觀察周圍,檢查好周圍環境安全,做好工作範圍內對他人的監護工作。

6、 精心維護、精心操作,經常檢查乳化液泵的運轉情況,檢查各部位溫度、油位和供液壓力是否正常,發現問題,立即處理。確保各零部件齊全、有效,使泵站始終在完好狀態下運行。

7、 乳化液配比濃度必須符合要求,加油必須使用過濾網,檢查油品質量防止變質,交接班前應將液箱儲滿。

8、 不經批準不許隨意停泵,工作當中要與其他工種搞好協作,“誰停泵,誰確認、誰送泵”製度,每次開泵前要向工作麵發出信號,得到許可後方可開泵。

9、 保持泵站周圍清潔衛生,泵站周圍不準有積水和雜物;如泵站上方有淋水時,必須采取措施,防止電機受潮。

10、 停機期間及時對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精心維護設備,確保設備處於完好狀態。

11、 當班出現問題,當班妥善處理,不準留給下一個班,不準隱瞞事故,對處理不了的問題,及時向當班班組長或跟班隊長彙報,並協助檢修人員處理。

12、 交接班時對出現的各類問題和有關注意事項要重點進行交接,搞好周圍環境衛生,保持設備清潔衛生,對周圍不安全因素要進行處理和彙報,保證環境安全。

13、 如實、及時彙報安全事故,協助、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處理,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14、 佩帶好個人勞動防護,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15、 履行好師徒合同。

16、 認真填寫設備運行日誌及各種記錄。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泵站司機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泵站司機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彙報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泵站司機應負直接責任。

4、 不堅守崗位,擅離職守造成事故的,泵站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5、 不持證上崗,不參加隊組織的技術學習的,泵站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6、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否則負直接責任,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泵站司機應負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

7、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應負直接責任。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泵站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8、 擅自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設施,泵站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9、 在發生重大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0、 本人工作失誤造成設備處於不正常工作狀態,或發生液壓事故的,泵站司機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1、 不認真交接班致使設備帶病運轉的,泵站司機負主要責任。

12、 設備運轉中,因不合理操作損壞設備的應負直接責任。崗位範圍內管線、電纜吊掛不好,雜物清理不幹淨的,泵站司機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3、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泵站司機應負重要責任。

14、 未履行好師徒合同的,泵站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15、 未穿戴好個人勞動防護,不現場交接班,不認真填寫設備運轉日誌的,泵站司機負直接責任。

16、 本班出現的問題及存在的隱患未告知跟班隊長或隊部值班人員的,泵站司機負主要責任。

17、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綜采隊端頭維護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采隊端頭支護工熟知在維護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和防止意外發生的預防措施,保證安全采煤。負責上、下出口頂板維護工作,必須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書,熟悉避災路線,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技術規範、指示、指令,執行好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技術操作規程和公司各項規章製度。

2、 必須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積極參加公司、隊組織的技術學習、考試和各種技術比武活動,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

3、 端頭維護工必須堅守崗位,不準擅離職守,嚴格執行好現場交接班製度。

4、 接班時,詳細了解上一班工作麵及超前支護區內的壓力狀況,認真檢查單體支柱、棚、梁、端頭支架完好狀況和安全設施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必須及時整改處理。

5、 認真執行“敲幫問頂”製度和巡回檢查製度,隨時檢查支柱、頂板、煤幫情況,發現異常立即進行處理。

6、 人工回柱必須二人以上進行,機械回柱必須嚴格執行作業規程規定。

7、 撤棚必須先支後回,支柱必須支到硬底,迎山有力達到初撐力,成一條直線,不準拖後或超前回柱;超前維護區采用十(一)字頂梁支護時,必須壓肩平整,接頂嚴密,鉸接率大於90%,支柱初撐力必須達到規定要求,並且支設的柱子必須拴繩聯鎖、單體柱閥芯朝向一致,護繩必須固定牢靠。

8、 回撤抬棚柱子要執行先支後回,清理好退路。確保上下安全出口暢通,高度寬度均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回出的柱、梁要分類存放到安全地點,並采取防倒措施。清理好兩端頭及出口衛生,確保兩端頭無浮煤、雜物,做到文明生產。

9、 與支架工、采煤機司機、轉載機司機等工種配合好,按規程規定回撤柱梁,頂轉載機和移端頭支架,保證兩端頭安全生產。

10、 認真觀察好周圍的工作環境,嚴禁在壓力集中長時間逗留,堅持巡檢製度,發現失效或損壞的柱梁,要及時更換,發現受側向壓力的單體支柱要及時改柱,並且及時補打逼幫柱,柱頭上用護繩係在頂(幫)網上。

11、 當班出現問題,當班妥善處理,不準留給下一個班,不準隱瞞事故,對處理不了的問題,及時向當班班組長或隊彙報,並協助處理人員處理。

12、 交接班時對出現的各類問題和有關注意事項要重點進行交接。

13、 如實、及時彙報安全事故,協助、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處理,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14、 認真填寫設備運行和檢修日誌及各種記錄。

15、 佩帶好個人勞動防護,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16、 履行好師徒合同。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端頭維護工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端頭維護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彙報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端頭維護工應負直接責任。

4、 不堅守崗位,擅離職守造成事故的,端頭支護工應負主要責任。

5、 不持證上崗,不參加隊組織的技術學習的,端頭支護工應負主要責任。

6、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否則負直接責任,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端頭維護工應負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

7、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應負直接責任。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端頭維護工應負主要責任。

8、 擅自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設施,端頭支護工應負主要責任。

9、 在發生重大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0、 本人工作失誤造成柱梁破壞,與采煤機司機、支架工配合不好。造成工作麵、端頭發生頂板事故的,端頭支護工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1、 支設柱棚前未提醒他人遠離工作地點5米以外的,端頭支護工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2、 對本人所支設的每一個柱棚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在未執行好巡檢製度,對出現的失效支柱、金屬頂梁、不正常的受力支柱、端頭維護工負主要責任。

13、 在采煤過程中,沒有按照“采煤工作麵作業規程”的有關規定步距回撤柱棚、密集柱的,端頭維護工負主要責任。

14、 安全出口的寬度、高度不符合規定的,端頭支護工應負直接責任。

15、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端頭支護工應負重要責任。

16、 未履行好師徒合同的,端頭支護工應負主要責任。

17、 未穿戴好個人勞動防護,不現場交接班,不認真填寫交接單,端頭支護工應負直接責任。

18、 本班出現的問題及存在的隱患未告知跟班隊長或隊部未穿戴好個人勞動防護,不現場交接班,不認真填寫設備運轉日誌的,端頭支護工負直接責任。

19、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綜采隊防塵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采隊防塵工負責本隊管轄範圍內的綜合防塵工作,維護好防塵設施,定期衝刷巷道,消滅積塵。依法經過培訓,熟悉避災路線,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技術規範、指示、指令,執行好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技術操作規程和公司各項規章製度。

2、 必須經過培訓,積極參加公司、隊組織的技術學習、考試和各種技術比武活動。

3、 掌握綜合防塵質量標準和綜合防塵安全知識,具體負責隊管轄範圍內的綜合防塵工作,同時負責監督責任範圍內的“一通三防”設施的運行情況。

4、 負責管轄範圍內防塵設施的安裝、回收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巷道粉塵衝刷,保證無積塵及粉塵無超限現象,杜絕煤塵事故發生。

5、 灑水防塵時要注意電氣設備、牌板等怕潮設施,灑水防塵膠管用完後要盤好,在指定地點存放整齊。

6、 按規程規定,布置防塵設施,保證各防塵設施靈活可靠,霧化效果好。

7、 搞好質量標準化工作,杜絕跑、冒、滴、漏現象。

8、 與各工種協調好,做好自保、互保工作。

9、 如實、及時彙報安全事故,協助、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處理,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10、 佩帶好個人勞動防護,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11、 履行好師徒合同。

12、 認真填寫防塵記錄和其它記錄。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防塵工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防塵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彙報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防塵工應負直接責任。

4、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否則負直接責任,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防塵工應負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

5、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應負直接責任。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防塵工應負主要責任。

6、 擅自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設施,防塵工應負主要責任。

7、 在發生重大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8、 所管轄範圍巷道內有積塵的,防塵工負直接責任。

9、 在未按規程敷設防塵設施,防塵設施不靈敏、不可靠或防塵設施不能正常使用的,防塵工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0、 灑水時用水衝開關、喇叭等電氣設備造成機電事故的,防塵工負直接責任。

11、 亂扔亂放,造成膠管等防塵設施丟失的,防塵工負直接責任。

12、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防塵工應負重要責任。

13、 未履行好師徒合同的,防塵工應負主要責任。

14、 未穿戴好個人勞動防護,不現場交接班,不認真填寫防塵記錄的,防塵工應負直接責任。

15、 本班出現的問題及存在的隱患未告知區隊領導的,防塵工負主要責任。

16、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綜采隊三機檢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采隊三機檢修工熟知設備結構、工作原理和防止意外發生的預防措施,負責三機(工作麵刮板輸送機、轉載機、膠帶輸送機)的檢修工作,保證檢修質量。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書,熟悉避災路線,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技術規範、指示、指令,執行好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技術操作規程和公司各項規章製度。

2、 必須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積極參加公司、隊組織的安全、技術學習、考試和各種技術比武活動,熟悉所用設備的型號、結構、性能、工作原理,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

3、 三機檢修工必須堅守崗位,不準擅離職守,嚴格執行好現場交接班製度。

4、 接班時,詳細了解上一班設備的工作狀況,認真檢查存在的問題。

5、 檢修設備必須切斷電源、閉鎖,工作麵檢修設備必須維護好頂板及煤幫,搞好自主保安。

6、 嚴格按“四檢”內容對所分管範圍內的設備進行檢修,對三機檢修質量負責,保證本人包機範圍內設備的完好。

7、 檢修完後必須開機試運轉。

8、 交接班時清理好檢修雜物,搞好周圍環境衛生,保持設備清潔衛生,搞好文明生產。

9、 因特殊情況,未能處理徹底的問題,必須與下班交接清楚,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10、 如實、及時彙報安全事故,協助、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處理,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11、 佩帶好個人勞動防護,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12、 履行好師徒合同。

13、 認真填寫設備運行和檢修日誌及各種記錄。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三機檢修工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三機檢修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彙報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三機檢修工應負直接責任

4、 不堅守崗位,擅離職守造成事故的,三機檢修工應負主要責任。

5、 不持證上崗、不參加區隊組織的安全、技術學習的,三機檢修工應負主要責任。

6、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否則負直接責任。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三機檢修工應負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

7、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三機檢修工應負直接責任。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破壞事故現場的,隱瞞事故的,三機檢修工應負主要責任。

8、 擅自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設施的,三機檢修工應負主要責任。

9、 在發生重大生產安全 事故時,不立即進行搶救或者逃匿的給予降級。撤職的處分,隊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紀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0、 檢修前未維護好頂板及煤幫的,三機檢修工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1、 檢修前未切斷電源,閉鎖的,三機檢修工應負直接責任和主要責任。

12、 不認真交接班致使設備檢修設備不到位的,三機檢修工負主要責任。

13、 檢修質量不過關,不能保證一個圓班正常生產的,三機檢修工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4、 設備失檢漏檢的,三機檢修工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5、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三機檢修工應負主要責任。

16、 未履行好師徒合同的,三機檢修工應負主要責任。

17、 未穿戴好個人勞動防護,不現場交接班,不認真填寫設備運轉日誌的,三機檢修工負直接責任

18、 本班出現的問題及存在的隱患未告知下一班的,三機檢修工負主要責任。

19、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綜采隊井下維護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采隊井下維護電工熟悉本隊供電係統、信號係統及其各種電氣設備的性能、作用、基本原理,能正確使用電工常用工具、儀器、儀表,保證電器設備保護齊全可靠和正常運轉。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書,熟悉避災路線,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責。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技術規範、指示、指令,執行好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技術操作規程和公司各項規章製度。

2、 必須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積極參加公司、隊組織的技術學習、考試和各種技術比武活動,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

3、 努力鑽研科學技術,熟練掌握各電氣設備的原理、性能,做到判斷事故準確無誤,處理事故安全迅速,保證設備檢修質量。

4、 接班時,詳細了解上一班設備工作運行狀況和出現的問題。

5、 井下維護電工必須站在安全地點進行維護工作,保證自身安全,並隨時觀察周圍,檢查好周圍環境安全,作好工作範圍內對他人的監護工作。

6、 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設備完好規定以及電氣設備操作規程,不經批準不準改變線路和已整定好的設備的整定值。各種電氣保護裝置,未經電氣技術部門批準,任何人不得甩掉。

7、 嚴格執行巡回檢查製度,根據設備的日檢內容和生產班發現的問題,對設備全麵檢修,按照包機範圍,保證電器設備保護齊全可靠和正常運轉,防止漏檢,杜絕失爆。

8、 保持電氣設備清潔衛生,電纜吊掛及維護按要求規定達到標準要求,搞好文明生產,有淋水時采取有效防護措施。

9、 嚴格按規定定期檢測電器設備性能,並做好記錄,及時提出設備維護的備品備件計劃確保維護需要。

10、 不得帶電檢修和搬遷電氣設備,對遷移設備遷移後的穩固牢靠情況負責,電器設備調試時,必須通知工作麵有關人員進入安全地點。

11、 交接班時對出現的各類問題和有關注意事項要重點進行交接。

12、 如實、及時彙報安全事故,協助、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處理,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13、 認真填寫設備運行和檢修日誌及各種記錄。

14、 佩帶好個人勞動防護,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15、 履行好師徒合同。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井下維修電工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井下維修電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彙報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檢修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井下維修電工應負直接責任。

4、 井下維修電工對電氣設備的當班維修,應負主要責任。

5、 不持證上崗的,井下維護電工應負主要責任。

6、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否則負直接責任,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井下維護電工應負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

7、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井下維護電工應負直接責任。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井下維護電工應負主要責任。

8、 擅自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設施,井下維護電工應負主要責任。

9、 在發生重大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0、 本人工作失誤造成機電設備事故的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判斷失誤,造成檢修時間加長影響生產的,井下維護電工負直接責任。

11、 不執行停電掛牌、驗電、放電,掛接地線製度及停送電製度,帶電操作的,井下維護電工負直接責任。

12、 未經批準,擅自改變線路和設備整定值的,井下維護電工負主要責任。

13、 本班出現的失爆現象,井下維護電工負直接責任。

14、 設備失檢或漏檢,不能保證正常生產的,井下維護電工應負直接責任。

15、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井下維護電工應負重要責任。

16、 未履行好師徒合同的,井下維護電工應負主要責任。

17、 未穿戴好個人勞動防護,不現場交接班,不認真填寫防塵記錄的,井下維護電工應負直接責任。

18、 本班出現的問題及存在的隱患未告知下一班或交待不清的,井下維護電工負主要責任。

19、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綜采隊采煤機檢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采隊采煤機檢修工熟知采煤機的結構原理和防止意外發生的預防措施,保證安全檢修。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書,熟悉避災路線,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技術規範、指示、指令,執行好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技術操作規程和公司各項規章製度。

2、 采煤機檢修工必須堅守崗位,不準擅離職守,嚴格執行好現場交接班製度。

3、 必須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積極參加公司、隊組織的技術學習和各種技術比武活動,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

4、 接班時,詳細詢問生產班班中出現的問題,采煤機存在的隱患和問題。

5、 檢修前對檢修空間處的頂板及煤壁進行嚴格檢查和維護,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防止片幫、掉頂傷人。

6、 嚴格按采煤機“四檢”內容及生產班發現的問題,對設備進行全麵檢修,保證檢修質量。

7、 檢修完後必須開機試運轉,確保油位、油壓正常,內外噴霧暢通完好,各類保護、附件齊全可靠。

8、 因特殊情況,未能處理徹底的問題,必須給下班交接清楚,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9、 交接班時,清理掉煤機機身及附近的雜物,保持機身清潔衛生,搞好文明生產。

10、 如實、及時彙報安全事故,協助、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處理,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11、 認真填寫設備運行和檢修日誌及各種記錄。

12、 佩帶好個人勞動防護,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13、 履行好師徒合同。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采煤機檢修工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采煤機檢修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彙報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采煤機檢修工應負直接責任。

4、 不堅守崗位,擅離職守造成事故的,采煤機檢修工應負主要責任。

5、 不持證上崗的,采煤機檢修工應負主要責任。

6、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否則負直接責任,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采煤機檢修工應負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

7、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應負直接責任。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采煤機檢修工應負主要責任。

8、 擅自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設施,采煤機檢修工應負主要責任。

9、 在發生重大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0、 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隱瞞不報的依照前款進行處罰。

11、 觀察不細,檢修位置因片幫、掉頂而發生事故的,采煤機檢修工負直接責任。

12、 檢修期間煤機未停電閉鎖,摘下筒離合的,采煤機檢修工負直接責任或重要責任。

13、 不認真交接班,致使設備檢修不到位的,采煤機檢修工負主要責任。

14、 未嚴格按照四檢內容檢修,不能保證一個圓班內的正常生產的,采煤機檢修工負主要責任。

15、 設備失檢、漏檢,采煤機檢修工負直接責任。

16、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采煤機檢修工應負重要責任。

17、 未穿戴好個人勞動防護,不現場交接班,不認真填寫防塵記錄的,采煤機檢修工應負直接責任。

18、 機身衛生未清理幹淨的,采煤機檢修工負直接責任。

19、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綜采隊小絞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采隊小絞車司機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在班組長的領導下幹好本崗位範圍內的各項工作,並對自身工作安全負責。小絞車司機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等,熟練掌握相關的專業知識,嚴格遵守煤礦“三大規程”、上級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類規章製度。

2、 和班組長共同對工作地點進行全麵檢查,確認達到安全規定要求後,方可工作。

3、 必須熟悉所操作絞車的技術性能、工作原理及設備完好標準,按小絞車司機應知應會的標準,會操作、會檢查、會排除一般故障。

4、 上崗前必須佩帶好安全帽、防護手套、防塵口罩等勞保用品,穿好工作服並扣全扣子、紮緊袖口。

5、 操作前必須首先檢查小絞車等運輸設備(設施)、安全設施、保護設施、信號設施的齊全、完好,所運材料及裝封車、運輸路線的通風等必須達到完好或規定要求;巷道支護良好,各安全距離(間隙)符合規定要求。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工作。

6、 提升前,先空試絞車,檢查安全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鋼絲繩、壓戧柱、防跑車裝置是否符合要求,確認無誤後,方可提升。

7、 絞車在運行過程中,要集中精力,手不離閘把,注意觀察繩路、電機及電氣控製係統,發現異常現象,應立即停車、停電,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8、 工作中嚴禁脫崗,並正確使用安全、信號設施。

9、 工作完畢後,要認真清理場地,將各種安全信號、安全設施恢複到正常位置,絞車排繩良好。

10、 搞好與其他工種的安全配合協作,互創有利條件,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

11、 服從班組長領導,團結同誌,搞好自主保安、互保和聯保,共同搞好本班的安全工作。

12、 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當班班長、跟班隊長和隊值班人員彙報。

13、 熟悉本隊施工地點的避災路線及災害防護知識。

14、 按時參加各種技術學習、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

15、 及時向班組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16、 必須盡責盡職,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小絞車司機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小絞車司機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彙報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小絞車司機應負直接責任。

4、 不堅守崗位,擅離職守造成事故的,小絞車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5、 不持證上崗的,小絞車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6、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否則負直接責任,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小絞車司機應負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

7、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應負直接責任。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小絞車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8、 擅自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設施,小絞車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9、 在發生重大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小絞車司機追究刑事責任。

10、 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進行處罰。

11、 本人工作失誤造成事故或破壞設施、設備的,小絞車司機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2、 由於小絞車運輸設備設施、安全設施、保護設施、信號設施不齊全、完好,所運材料及裝封車不符合規定、工作範圍內的運輸路線和安全距離(間隙)達不到規定要求而開車的,小絞車司機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3、 不認真交接班致使設備帶病運轉的,小絞車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14、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小絞車司機應負重要責任。

15、 未履行好師徒合同的,小絞車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16、 不現場交接班不認真填寫交接班日誌的,小絞車司機應負直接責任。

17、 本班出現的問題及隱患未告知對方的,小絞車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18、 工作完畢,沒有停電閉鎖、各種信號和安全措施沒有恢複到正常位置,絞車排繩不好的,小絞車司機應負直接責任。

19、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綜采隊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采隊電工熟悉本隊供電係統、信號係統及其各種電氣設備的性能、作用、基本原理,能正確使用電工常用工具、儀器、儀表,保證班中電器設備的正常運轉。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書,熟悉避災路線,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責。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技術規範、指示、指令,執行好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技術操作規程和公司各項規章製度。

2、 必須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積極參加公司、隊組織的技術學習、考試和各種技術比武活動,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

3、 電工必須堅守崗位,不準擅離職守,嚴格執行好現場交接班製度,保證做到安全供電。

4、 接班時,詳細了解上一班設備工作運行狀況,認真檢查設備,各種保護齊全、靈敏可靠。

5、 電工必須站在安全地點操作,保證自身安全,並隨時觀察周圍,檢查好周圍環境安全,作好工作範圍內對他人的監護工作。

6、 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經常觀察信號燈及儀表顯示。密切注意各台設備運行情況,對工作麵機電設備進行巡檢,發現異常及時停車。確保各電氣設備始終在完好狀態下運行。

7、 熟知生產係統各環節工作,搞好通訊聯係,上傳下達,發生事故時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不準延期彙報或隱瞞事故。

8、 電工與各工種配合好,正確按指令開、停設備,努力完成當班安全生產任務。

9、 負責當班工作麵所有綜機設備及兩順槽絞車供電,各電氣設備保護及電纜的維護保養,移動電站控製台的操作、電器故障的處理、工作麵的通訊聯係,整理吊掛單軌吊。

10、 停機期間及時對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精心維護設備,確保電氣設備處於完好狀態。

11、 當班出現問題,當班妥善處理,不準留給下一個班,不準隱瞞事故,對處理不了的問題,及時向當班班組長或隊彙報,並協助檢修人員處理。

12、 交接班時對出現的各類問題和有關注意事項要重點進行交接。

13、 如實、及時彙報安全事故,協助、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處理,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14、 認真填寫運行和檢修日誌及各種記錄。

15、 佩帶好個人勞動防護,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16、 履行好師徒合同。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電工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電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彙報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電工應負直接責任。

4、 不堅守崗位,擅離職守造成事故的,電工應負主要責任。

5、 不持證上崗的,電工應負主要責任。

6、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否則負直接責任,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電工應負主要責任。

7、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電工應負直接責任。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電工應負主要責任。

8、 擅自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設施,電工應負主要責任。

9、 在發生重大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電工追究刑事責任。

10、 本人工作失誤造成事故或破壞設施、設備的,電工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1、 不執行停電掛牌、驗電放電掛接地線製度及停送電製度,帶電操作的,電工負直接責任。

12、 不認真交接班致使設備帶病運轉,電工負主要責任。

13、 本班出現的失爆現象,電工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4、 設備運轉中,因不合理操作破壞設備的,電工應負直接責任。

15、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電工負主要責任。

16、 未履行好師徒合同的,電工應負主要責任。

17、 未穿戴好個人勞動防護,不現場交接班,不認真填寫防塵記錄的,電工應負直接責任。

18、 本班出現的問題及存在的隱患未告知區隊領導的,電工負主要責任。

19、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綜采隊溜煤眼放煤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采隊溜煤眼放煤工熟知在放煤操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和防止意外發生的預防措施,保證安全放煤。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書,熟悉避災路線,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技術規範、指示、指令,執行好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技術操作規程和公司各項規章製度。

2、 必須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積極參加公司、隊組織的安全活動、技術學習、考試和各種技術比武活動,熟悉所用放煤設備、放煤機構工作原理、性能以及控製係統的操作程序。

3、 溜煤眼放煤工必須堅守崗位,不準擅離職守,嚴格執行好現場交接班製度。

4、 接班時,詳細了解上一班設備的工作狀況,溜煤眼內的積水存煤情況。認真檢查設備完好狀況,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做好開機前的準備工作。

5、 必須站在安全地點操作,保證自身安全,並隨時觀察周圍,檢查好周圍環境安全。

6、 嚴禁放空溜煤眼。

7、 出現堵倉,要先停止運輸機,再用長柄工具慢慢投通,處理時要兩人進行,其中一人監護安全,選好後退路線;需放炮時 要補充專門措施。

8、 有水煤時,要采取防拉倉措施後再放煤。

9、 溜煤眼放煤工要做到開機開噴霧,停機停噴霧。搞好崗前防塵工作。

10、 停機期間及時對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設備處於完好狀態。

11、 當班出現問題,當班妥善處理,不準留給下一個班,不準隱瞞事故,對處理不了的問題,及時向當班班組長或隊彙報,並協助檢修人員處理。

12、 交接班時對出現的各類問題和有關注意事項要重點進行交接,搞好周圍環境衛生,保持放煤口前後規定範圍內的清潔衛生,對周圍不安全因素要進行處理和彙報,保證環境安全。

13、 如實、及時彙報安全事故,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處理,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14、 佩帶好個人勞動防護,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15、 履行好師徒合同。

16、 認真填寫運行和檢修日誌及各種記錄。開好班前班後會。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溜煤眼放煤工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溜煤眼放煤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彙報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溜煤眼放煤工應負直接責任。

4、 不堅守崗位,擅離職守造成事故的,溜煤眼放煤工應負主要責任。

5、 不持證上崗,不參加隊組織的技術學習的,溜煤眼放煤工應負主要責任。

6、 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否則負直接責任,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溜煤眼放煤工應負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

7、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應負直接責任。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溜煤眼放煤工應負主要責任。

8、 擅自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設施的,溜煤眼放煤工應負主要責任。

9、 在發生重大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0、 本人工作失誤造成設備處於不正常工作狀態,或發生機電事故的,溜煤眼放煤工應負直責任或主要責任。

11、 未觀察好溜煤眼餘煤的情況或未采取措施造成拉倉的,溜煤眼放煤工應負直接責任和主要責任。

12、 盲目處理堵造成事故的,溜煤眼放煤工負主要責任。

13、 溜煤眼放煤工對崗位範圍內的防塵工作負責。

14、 崗位範圍內管線、電纜吊掛不好、雜物 、浮煤、浮矸清理不幹淨的,溜煤眼放煤工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5、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溜煤眼放煤工應負重要責任。

16、 未履行好師徒合同的,溜煤眼放煤工應負主要責任。

17、 未穿戴好個人勞動防護,不現場交接班,不認真填寫設備運轉日誌的,溜煤眼放煤工負直接責任。

18、 本班出現的問題及存在的隱患未告知隊(班),溜煤眼放煤工負主要責任。

19、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綜采隊油脂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采隊油脂管理員應具有油脂潤滑專業知識,熟練掌握工作麵設備使用的油脂品種、牌號、性能及主要技術參數和使用條件,依法經過培訓,熟悉避災路線,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技術規範、指示、指令,執行好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技術操作規程和公司各項規章製度。

2、 必須經過培訓,積極參加公司、隊組織的技術學習、考試和各種技術比武活動。能掌握機械潤滑的基本原理、油的分類、各種常用油脂的性能特點、存儲使用的要求、注油和清洗等操作規程。

3、 負責領導全隊注油工的油脂管理工作,在業務上受公司油脂小組領導。負責貫徹“綜采設備油脂管理細則”,組織綜采隊油脂工的技術學習。

4、 油脂管理員要定期分析油脂的油質及消耗情況,編製綜采隊年、季、月度的用油計劃及消耗定額,按期報給公司油脂小組。

5、 負責向公司供應科領取各種油脂和保管綜采隊油脂,做好油庫的防火工作。

6、 掌握設備的潤滑、使用油品情況及換油周期,與注油工一起向各種設備注油。

7、 負責定期從設備中抽取油樣,送交公司供應科進行檢驗。

8、 負責管理及保管綜采隊的注油、清洗、裝油的工具和容器,井下油脂實行掛牌管理,分類存放,寫清油號,不同油品、不同廠家的油脂不準混用。建立保管、方法、借用手續。

9、 負責廢油的回收工作,建立廢油回收台帳,定期向供應科送交廢油。

10、 了解設備潤滑情況,發現設備漏油、漏液要及時安排和督促包機人員迅速處理,確保不漏不滲。及時向隊領導彙報井下油脂消耗情況。

11、 油脂存放處必須確保頂板完好、無淋水、支護可靠、通風良好,油脂存放處必須按規定配備沙箱及滅火器,有專門防滅火措施,

12、 如實、及時彙報安全事故,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處理,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13、 佩帶好個人勞動防護,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14、 履行好師徒合同。

15、 認真填寫運行和檢修日誌及各種記錄。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油脂管理員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油脂管理員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彙報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油脂管理員應負直接責任。

4、 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否則負直接責任,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油脂管理員應負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

5、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應負直接責任。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油脂管理員應負主要責任。

6、 擅自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設施的,油脂管理員應負主要責任。

7、 在發生重大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8、 編寫用油計劃及消耗定額不合理,未及時上報計劃的,油脂管理員負直接責任。

9、 不實際調查設備潤滑情況,按換油周期未及時安排更換油脂的,油脂管理員負直接責任。

10、 工具亂放或丟失,油脂存放混亂、混用的,油脂管理員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1、 不定期從設備抽取油樣送供應科檢驗,不建立廢油回收台帳,不向公司送交廢油的,油脂管理員負直接責任。

12、 油脂存放處不符合規定,未有防火設施的,油脂管理員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3、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油脂管理員應負重要責任。

14、 未履行好師徒合同的,油脂管理員應負主要責任。

15、 未穿戴好個人勞動防護,不現場交接班,不認真填寫設備運轉日誌的,油脂管理員負直接責任。

16、 出現的問題及存在的隱患未告知領導的,油脂管理員負主要責任。

17、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綜采隊運料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采隊運料工熟知運輸過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和防止意外發生的預防措施,做好材料安全裝卸、運輸工作。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書,熟悉避災路線,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技術規範、指示、指令,執行好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技術操作規程和公司各項規章製度。

2、 必須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積極參加公司、隊組織的技術學習、考試和各種技術比武活動,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

3、 運料工必須熟悉所經道路的安全和信號設施、車場情況,需經大巷時,及時和調度中心等有關部門聯係。

4、 運輸時,首先檢查車輛聯接、封車、絞車完好情況、信號及各種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可靠,絞車、鋼絲繩是否完好,確認無誤後,方可拉(鬆)料。

5、 工作中要正確使用安全、信號設施。發現有故意破壞運輸安全設施的行為時,必須立即製止,並及時彙報隊和相關單位。

6、 工作完畢後,要認真清理場地,將各種安全信號、設施恢複到正常位置,絞車排繩良好。

7、 運料工必須服從隊統一安排,按照班次需求,堅守崗位。

8、 做好質量標準化工作,物料按指定地點垛放整齊。

9、 與隊值班人員、材料員做到上下溝通,及時反饋井下材料、配件備用情況,保證物料供應。

10、 如實、及時彙報安全事故,協助、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處理,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11、 認真填寫裝、運料記錄。

12、 佩帶好個人勞動防護,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13、 履行好師徒合同。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運料工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運料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彙報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運料工應負直接責任。

4、 不按隊部安排班次上班影響生產的,運料工應負主要責任。

5、 不持證上崗的,運料工應負主要責任。

6、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否則運料工負直接責任,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運料工應負主要責任。

7、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運料工應負直接責任。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運料工應負主要責任。

8、 擅自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設施的,運料工應負主要責任。

9、 在發生重大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0、 不熟悉運輸路線安全設施和信號,未檢查封車質量,車輛連接絞車完好狀況,盲目運輸的,運料工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1、 未執行斜巷行車不 行人、行人不行車製度的,運料工應負直接責任。

12、 未按質量標準化要求垛放物料的,運料工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3、 未保護好通風設施。破壞運輸沿線的設施的,運料工負直接責任。

14、 工作完畢,未將安全設施恢複原位的,運料工負直接責任。

15、 未及時與分管隊長溝通,造成 物料供應不及時的,運料工負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

16、 未履行好師徒合同的,運料工應負主要責任。

17、 未穿戴好個人勞動防護,不認真填寫裝運日誌的,運料工負責直接責任。

18、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綜采隊巷道維護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采隊巷道維護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在班組長的領導下幹好本崗位範圍內的各項工作,並對自身工作安全負責。巷道維護工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等,熟練掌握相關的專業知識,嚴格遵守煤礦“三大規程”、上級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類規章製度。

2、 熟悉巷道維護支護機工具的性能、結構原理,掌握正確的操作方法和一般故障的排除方法,並持證上崗。

3、 施工前,必須認真學習施工作業規程,熟悉規程、措施中巷道維修的施工工藝、支護參數、質量標準及安全注意事項。

4、 上崗前,必須戴好安全帽、防塵口罩等勞保用品,穿好工作服並扣全扣子、紮緊袖口。

5、 維修工作前必須確保施工地段通風完好、常規支護材料齊備,支護工具、臨時支護材料齊全;檢查並加固維修地點周圍的巷道支護,清理好工作現場,找好退路,排除安全隱患後,方可進行巷道維修工作。

6、 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及時找掉巷道頂幫的浮石活矸,堅持使用好前探支護,嚴禁空幫空頂作業。

7、 在支護施工中,必須嚴格按照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規定的技術參數和質量要求進行維修,不合格的支護材料不準使用,保證支護質量。

8、 處理冒頂時,應由外向裏敲幫問頂,長柄工具摘除危岩或矸,並加固周圍支護,若發現支架斷裂或支護嚴重變形,必須及時更換加固,確保道路暢通。

9、 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有關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有關規定,嚴格施工標準,確保一次完工。

10、 施工地點20m範圍內的各種有害氣體的各項指標不得超過有關規定;修複失修巷道時,更換支架必須符合規程規定。

11、 在巷道施工中,如遇頂板壓力增大等特殊情況,必須立即向班組長彙報,及時按規程要求進行補強支護和改變支護方式。

12、 施工前對工作地點進行全麵檢查,確認達到安全規定要求後,方可工作。

13、 巷道維護工對風運兩巷的巷道支護、管路進行及時維護,並對維護質量負責。

14、 與材料員緊密配合,及時將回收各種管路、管線登記備案。

15、 對所需的材料設備配件及時運輸到位並分類堆放達到規定要求。

16、 嚴格執行《綜采工作麵兩巷維護工作業標準》有關規定。

17、 明確當班工作量及工作程序,對作業場所的安全環境做到心中有數,對失修的巷道進行套棚時,要執行先支後回的原則。

18、 服從班組長領導,搞好與其他工種的安全配合協作,互創有利條件,搞好自主保安、互保和聯保,並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

19、 工作完畢,將工具放置整齊,安放牢固,整理好剩餘材料,並清理好現場。

20、 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當班負責人或隊值班人員彙報,並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並熟悉本隊施工地點的避災路線及災害防護知識。

21、 熟悉本隊施工地點的避災路線及災害防護知識。

22、 按時參加各種技術學習、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

23、 及時向班組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24、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25、 上井後認真填寫工作記錄和其它記錄。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巷道維護工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巷道維護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彙報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巷道維護工應負直接責任。

4、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否則負直接責任,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巷道維護工應負主要責任。

5、 支護變形或失效不采取措施處理,以及安監人員或職能科室提出的支護質量問題不及時進行整改的,巷道維護工應負主要責任。

6、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應負直接責任。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巷道維護工應負主要責任。

7、 擅自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設施的,巷道維護工應負主要責任。

8、 在發生重大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9、 對安全生產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10、 由於本人工作失誤造成頂板事故或人身事故或影響生產的,巷道維護工應負主要責任。

11、 不按照作業規程和施工措施中規定的支護設計進行巷道維護或對巷道管線維護不到位的,巷道維護工負直接責任。

12、 使用不合格材料或施工過程中造成材料損壞的,巷道維護工負主要責任。

13、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巷道維護工負重要責任。

14、 未履行好師徒合同的,巷道維護工應負主要責任。

15、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綜采隊清煤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采隊清煤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在班組長的領導下幹好本崗位範圍內的各項工作,並對自身工作安全負責。清煤工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等,熟練掌握相關的專業知識,嚴格遵守煤礦“三大規程”、上級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類規章製度。

2、 和上班清煤工共同對工作地點進行全麵檢查,確認達到安全規定要求後,方可工作。

3、 嚴格執行《綜采工作麵清煤工作業標準》有關規定。

4、 作業時,人員要在支架立柱和刮板輸送機擋煤板之間,麵向采煤機運行的方向並保持不小於15m的距離。

5、 作業時,要經常注意刮板輸送機溜槽中煤流情況,發現異常時要及時通知采煤機司機停機並協助刮板輸送機司機處理。

6、 作業時,要隨時注意拖移電纜被卡、壓、擠或出電纜槽時,要立即發出信號,協助處理。

7、 清煤工對自身的安全和清煤工作質量負責。

8、 服從指揮、持證上崗,搞好現場互聯保工作及自主保安工作,共同搞好本班的安全工作。

9、 搞好與其他工種的安全配合協作,互創有利條件,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

10、 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當班班長、跟班隊長和隊值班人員彙報。

11、 熟悉本隊施工地點的避災路線及災害防護知識。

12、 按時參加各種技術學習、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

13、 及時向班組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14、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15、 上井後認真填寫工作記錄和其它記錄。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清煤工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清煤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彙報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清煤工應負直接責任。

4、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否則負直接責任,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清煤工應負主要責任。

5、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應負直接責任。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清煤工應負主要責任。

6、 擅自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設施的,清煤工應負主要責任。

7、 在發生重大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8、 對安全生產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9、 由於本人工作失誤未注意刮板輸送機溜槽中煤流情況,造成大溜壓死等事故的,清煤工負直接責任。

10、 發現工作麵大溜斷鏈等異常時未及時通知采煤機司機和刮板輸送機司機,影響生產的,清煤工負主要責任。

11、 發現拖移電纜被卡、壓、擠或出電纜槽未立即發出信號,造成事故或影響生產的,清煤工負主要責任。

12、 不按照作業規程和崗位標準作業的,清煤工負直接責任。

13、 工作麵浮煤不符合質量標準化標準的,清煤工負直接責任。

14、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清煤工負重要責任。

15、 未履行好師徒合同的,清煤工應負主要責任。

16、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綜采隊井下維護鉗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采隊井下維護鉗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在班組長的領導下幹好本崗位範圍內的各項工作,並對自身工作安全負責。維護鉗工必須熟悉井下避災路線,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等,熟練掌握《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相關的專業知識,嚴格遵守煤礦“三大規程”、上級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類規章製度。

2、 熟悉工作麵各機械設備的工作原理、結構,並會日常維護,對所屬範圍內的機械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轉負責。

3、 持證上崗,對自己的操作環境的安全工作負責。

4、 對工作麵所屬範圍內的機械設備的數量、用途及正確操作方法作到心中有數。

5、 吊掛支撐物前要檢查頂板的支護安全情況,工作前要對所用工具進行檢查,符合要求後方可作業。

6、 在工作地點20m範圍內的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送電試車。

7、 處理設備故障時,要與其它工作人員和本組人員安全配合協作,互創有利條件,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

8、 服從指揮、持證上崗,搞好現場互聯保工作及自主保安工作,共同搞好本班的安全工作。

9、 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當班班長、跟班隊長和隊值班人員彙報。

10、 熟悉本隊施工地點的避災路線及災害防護知識。

11、 按時參加各種技術學習、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

12、 及時向班組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13、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14、 上井後認真填寫工作記錄和其它記錄。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井下維護鉗工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井下維護鉗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彙報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井下維護鉗工應負直接責任。

4、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否則負直接責任,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井下維護鉗工應負主要責任。

5、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應負直接責任。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井下維護鉗工應負主要責任。

6、 擅自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設施的,井下維護鉗工應負主要責任。

7、 在發生重大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8、 對安全生產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9、 由於本人工作失誤造成機械事故或由於判斷失誤延長影響生產時間的,井下維護鉗工負直接責任。

10、 不按照《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的,維護鉗工負直接責任。

11、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井下維護鉗工負重要責任。

12、 未履行好師徒合同的,井下維護鉗工應負主要責任。

13、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綜采隊皮帶維護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采隊皮帶維護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在班組長的領導下幹好本崗位範圍內的各項工作,並對自身工作安全負責。皮帶維護工必須熟悉作業地點的避災路線,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等,熟練掌握相關的專業知識,嚴格遵守煤礦“三大規程”、上級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類規章製度。

2、 熟悉膠帶輸送機的工作原理、結構,並會日常維護,對所屬範圍內的機械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轉負責。

3、 持證上崗,對自己的操作環境的安全工作負責。

4、 嚴格執行《綜采工作麵膠帶輸送機(檢修)維護工作業標準》有關規定。

5、 和上班皮帶維護工共同對工作地點進行全麵檢查,對危及皮帶安全運轉及自身安全的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排除。確認達到安全規定要求後,方可工作。

6、 負責當班托滾的管理,增掛、更換不合格的托滾,換下的托滾要及時放在指定的地點。

7、 搞好本職範圍內的安全文明生產工作,並動態達標。

8、 處理設備故障時,要與其它工作人員和本組人員安全配合協作,互創有利條件,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

9、 服從指揮,搞好現場互聯保工作及自主保安工作,共同搞好本班的安全工作。

10、 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當班班長、跟班隊長和隊值班人員彙報。

11、 熟悉本隊施工地點的避災路線及災害防護知識。

12、 按時參加各種技術學習、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

13、 及時向班組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14、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15、 上井後認真填寫工作記錄和其它記錄。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皮帶維護工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皮帶維護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彙報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皮帶維護工應負直接責任。

4、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否則負直接責任,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皮帶維護工應負主要責任。

5、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應負直接責任。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皮帶維護工應負主要責任。

6、 擅自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設施的,皮帶維護工應負主要責任。

7、 在發生重大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8、 對安全生產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9、 由於本人工作失誤造成機械事故的,皮帶維護工負直接責任。

10、 不按照《綜采工作麵膠帶輸送機(檢修)維護工作業標準》的有關規定進行作業造成事故的,皮帶維護工負直接責任。

11、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皮帶維護工負重要責任。

12、 未履行好師徒合同的,皮帶維護工應負主要責任。

13、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綜采隊支架檢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采隊支架檢修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在班組長的領導下幹好本崗位範圍內的各項工作,並對自身工作安全負責。熟知液壓支架在檢修過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和防止意外發生的預防措施。支架檢修工必須掌握熟悉避災路線安和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等,熟練掌握相關的專業知識,嚴格遵守煤礦“三大規程”、上級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類規章製度。

2、 熟悉液壓支架的結構、性能、傳動係統、動作原理、完好標準,並會日常維護,對所屬範圍內的支架檢修質量負責。

3、 持證上崗,對自己的操作環境的安全工作負責。

4、 嚴格執行《綜采工作麵支架檢修工作業標準》有關規定。

5、 和生產班支架工共同對工作地點進行全麵檢查,對危及自身安全的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排除。確認達到安全規定要求後,方可工作。

6、 保持設備完好,嚴禁串、漏液現象的發生,按質量標準化的要求及時整理各種管路,嚴禁用鐵絲代替U型卡。

7、 更換或檢修液壓元件時,必須在無壓狀態下進行。

8、 根據工作麵的采高,及時調整立柱機械加長段,盡量避免支架不接頂或壓死支架的現象發生,以確保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9、 搞好本職範圍內的安全文明生產工作,並動態達標。

10、 處理設備故障時,要與其它工作人員和本組人員安全配合協作,互創有利條件,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

11、 服從指揮,搞好現場互聯保工作及自主保安工作,共同搞好本班的安全工作。

12、 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當班班長、跟班隊長和隊值班人員彙報。

13、 熟悉本隊施工地點的避災路線及災害防護知識。

14、 按時參加各種技術學習、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

15、 及時向班組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16、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17、 上井後認真填寫工作記錄和其它記錄。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支架檢修工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支架檢修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彙報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支架檢修工應負直接責任。

4、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否則負直接責任,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支架檢修工應負主要責任。

5、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應負直接責任。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支架檢修工應負主要責任。

6、 擅自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設施的,支架檢修工應負主要責任。

7、 在發生重大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8、 對安全生產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9、 由於本人工作失誤造成液壓事故的,支架檢修工負直接責任。

10、 不按照《綜采工作麵支架檢修工作業標準》的有關規定進行作業造成事故的,支架檢修工負直接責任。

11、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支架檢修工負重要責任。

12、 未履行好師徒合同的,支架檢修工應負主要責任。

13、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綜采隊泵站檢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采隊泵站檢修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在班組長的領導下幹好本崗位範圍內的各項工作,並對自身工作安全負責。熟知泵站在檢修過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和防止意外發生的預防措施。泵站檢修工必須熟悉作業地點的避災路線和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等,熟練掌握相關的專業知識,嚴格遵守煤礦“三大規程”、上級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類規章製度。

2、 熟悉泵站的結構、性能、傳動係統、動作原理、完好標準,並會日常維護,對所屬範圍內的支架檢修質量負責。

3、 持證上崗,對自己的操作環境的安全工作負責。

4、 嚴格執行《綜采工作麵泵站檢修工作業標準》有關規定。

5、 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和上一班泵站司機共同對工作地點進行全麵檢查,對危及自身安全的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排除。確認達到安全規定要求後,方可工作。

6、 對泵站的檢修質量及泵站的安全運轉負責。

7、 確保管路、蓄能器、卸載閥等保護裝置的完整有效,否則要停泵,必須在無壓狀態下及時更換或修複。

8、 嚴禁隨意調整安全閥或卸載閥的整定值。

9、 搞好本職範圍內的安全文明生產工作,並動態達標。

10、 處理設備故障時,要與其它工作人員和本組人員安全配合協作,互創有利條件,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

11、 服從指揮,搞好現場互聯保工作及自主保安工作,共同搞好本班的安全工作。

12、 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當班班長、跟班隊長和隊值班人員彙報。

13、 熟悉本隊施工地點的避災路線及災害防護知識。

14、 按時參加各種技術學習、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

15、 及時向班組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16、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17、 上井後認真填寫工作記錄和其它記錄。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泵站檢修工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泵站檢修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彙報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泵站檢修工應負直接責任。

4、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否則負直接責任,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泵站檢修工應負主要責任。

5、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應負直接責任。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泵站檢修工應負主要責任。

6、 擅自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設施的,泵站檢修工應負主要責任。

7、 在發生重大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8、 對安全生產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9、 由於本人工作失誤造成液壓事故的或由於判斷失誤延長影響生產的,泵站檢修工負直接責任。

10、 不按照《綜采工作麵泵站檢修工作業標準》的有關規定進行作業造成事故的,泵站檢修工負直接責任。

11、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泵站檢修工負重要責任。

12、 未履行好師徒合同的,泵站檢修工應負主要責任。

13、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綜采隊支架安裝、回撤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采隊支架安裝、回收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在班組長的領導下幹好本崗位範圍內的各項工作,並對自身工作安全負責。熟知支架安裝、回收過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和防止意外發生的預防措施。支架安裝、回收工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等,熟練掌握相關的專業知識,嚴格遵守煤礦“三大規程”、上級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類規章製度。

2、 必須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積極參加公司、隊組織的安全活動、技術學習、考試和各種技術比武活動,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

3、 切實做好開工前的各種安全檢查工作,對起吊點進行加固。

4、 班前、班後檢查所使用的工具設備,保證安全可靠,做到正確使用、維護、保養,保持現場文明生產動態達標。

5、 認真學習安裝、撤除技術標準,全麵掌握安裝撤除安全技術措施和規程,嚴格按照安裝、撤除順序及安裝、撤除安全技術措施要求進行。

6、 保證支架安裝、回撤後達到完好標準要求,不留隱患。

7、 安裝、撤除設備時,所裝車輛必須完好,對裝車、封車要綁好、紮牢。

8、 班前,認真聽取值班人員布置安全工作及個人負責工作的注意事項,明確工作任務和工作步驟,做好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務。

9、 設備起吊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起吊。

10、 搞好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正確使用勞保用品,對安裝、撤除工作地點的頂板支護狀況、拖拉設備狀況及起吊工具等要認真檢查。

11、 施工完畢,將工具、材料集中保管,做好所用設備機具的日常維護保養。

12、 認真執行交接班製度,按章作業、聽從指揮,發現隱患和問題及時處理和彙報。

13、 如實、及時彙報安全事故,積極協助、配合事故調查處理,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14、 嚴格執行《綜采工作麵支架安裝、回撤工作業標準》有關規定。

15、 所有液壓管路的連接必須準確無誤,防止誤操作傷人。

16、 人員操作液壓支架時要站在安全地點。

17、 處理設備故障時,要與其它工作人員和本組人員安全配合協作,互創有利條件,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

18、 服從指揮,搞好現場互聯保工作及自主保安工作,共同搞好本班的安全工作。

19、 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當班班長、跟班隊長和隊值班人員彙報。

20、 熟悉本隊施工地點的避災路線及災害防護知識。

21、 及時向班組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22、 搞好本職範圍內的安全文明生產工作,並動態達標。

23、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24、 上井後認真填寫工作記錄和其它記錄。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支架安裝、回撤工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支架安裝、回撤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彙報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安裝、撤除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支架安裝、撤除工應負直接責任。

4、 不參加隊組織的技術學習、安全活動的,支架安裝、回撤工應負主要責任。

5、 不持證上崗的,支架安裝、回撤工應負主要責任。

6、 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否則負直接責任,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支架安裝、回撤工應負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

7、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應負直接責任。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支架安裝、回撤工應負主要責任。

8、 擅自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設施的,支架安裝、回撤工應負主要責任。

9、 在發生重大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0、 對安全生產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11、 安裝的設備未達到完好標準的,支架安裝、回撤工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2、 裝、封車不符合標準的,支架安裝、回撤工負直接責任。

13、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支架安裝、回撤工負重要責任。

14、 未履行好師徒合同的,支架安裝、回撤工應負主要責任。

15、 未穿戴好個人勞動防護,不現場交接班,不認真填寫設備運行記錄的,支架安裝、回撤工負直接責任。

16、 本班出現的問題及存在的隱患未告知下一班的,支架安裝、回撤工負主要責任。

17、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綜采隊“三機”安裝、回收工

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采隊“三機”(工作麵刮板輸送機、轉載機、膠帶輸送機)安裝、回收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在班組長的領導下幹好本崗位範圍內的各項工作,並對自身工作安全負責。熟知設備安裝、回收過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和防止意外發生的預防措施。“三機”安裝、回收工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等,熟練掌握相關的專業知識,嚴格遵守煤礦“三大規程”、上級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類規章製度。

2、 必須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積極參加公司、隊組織的安全活動、技術學習、考試和各種技術比武活動,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

3、 切實做好開工前的各種安全檢查工作,對起吊點進行加固。

4、 班前、班後檢查所使用的工具設備,保證安全可靠,做到正確使用、維護、保養,保持現場文明生產動態達標。

5、 認真學習安裝、撤除技術標準,全麵掌握安裝撤除安全技術措施和規程,嚴格按照安裝、撤除順序及安裝、撤除安全技術措施要求進行。

6、 保證支架安裝、回撤後達到完好標準要求,不留隱患。

7、 安裝、撤除設備時,所裝車輛必須完好,對裝車、封車要綁好、紮牢。

8、 班前,認真聽取值班人員布置安全工作及個人負責工作的注意事項,明確工作任務和工作步驟,做好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務。

9、 設備起吊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起吊。

10、 搞好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正確使用勞保用品,對安裝、撤除工作地點的頂板支護狀況、拖拉設備狀況及起吊工具等要認真檢查。

11、 施工完畢,將工具、材料集中保管,做好所用設備機具的日常維護保養。

12、 認真執行交接班製度,按章作業、聽從指揮,發現隱患和問題及時處理和彙報。

13、 如實、及時彙報安全事故,積極協助、配合事故調查處理,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14、 嚴格執行《綜采工作麵設備安裝、回撤工作業標準》有關規定。

15、 人員操作液壓支架時要站在安全地點。

16、 處理設備故障時,要與其它工作人員和本組人員安全配合協作,互創有利條件,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

17、 服從指揮,搞好現場互聯保工作及自主保安工作,共同搞好本班的安全工作。

18、 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當班班長、跟班隊長和隊值班人員彙報。

19、 熟悉本隊施工地點的避災路線及災害防護知識。

20、 及時向班組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21、 搞好本職範圍內的安全文明生產工作,並動態達標。

22、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23、 上井後認真填寫工作記錄和其它記錄。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三機”安裝、回收工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三機”安裝、回收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彙報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三機”安裝、回收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三機”安裝、回收工應負直接責任。

4、 不參加隊組織的技術學習、安全活動的,“三機”安裝、回收工應負主要責任。

5、 不持證上崗的,“三機”安裝、回收工應負主要責任。

6、 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否則負直接責任,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三機”安裝、回收工應負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

7、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應負直接責任。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三機”安裝、回收工應負主要責任。

8、 擅自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設施的,“三機”安裝、回收工應負主要責任。

9、 在發生重大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0、 對安全生產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11、 安裝的設備未達到完好標準的,“三機”安裝、回收工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2、 裝、封車不符合標準的,“三機”安裝、回收工負直接責任。

13、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三機”安裝、回收工負重要責任。

14、 未履行好師徒合同的,“三機”安裝、回收工應負主要責任。

15、 未穿戴好個人勞動防護,不現場交接班,不認真填寫設備運行記錄的,“三機”安裝、回收工負直接責任。

16、 本班出現的問題及存在的隱患未告知下一班的,“三機”安裝、回收工負主要責任。

17、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綜采隊大型設備裝卸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采隊大型設備裝卸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在班組長的領導下幹好本崗位範圍內的各項工作,並對自身工作安全負責。熟知設備裝卸過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和防止意外發生的預防措施。裝卸工必須熟悉作業地點的避災路線和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等,熟練掌握相關的專業知識,嚴格遵守煤礦“三大規程”、上級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類規章製度。

2、 必須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積極參加公司、隊組織的安全活動、技術學習、考試和各種技術比武活動,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

3、 切實做好開工前的各種安全檢查工作,對起吊點進行加固。

4、 班前、班後檢查所使用的工具設備,保證安全可靠,做到正確使用、維護、保養,保持現場文明生產動態達標。

5、 認真學習裝、卸設備的要求和注意事項,嚴格按照《大型設備裝卸工作業標準》的有關要求進行施工。

6、 保證裝、卸後達到設備符合完好標準要求。

7、 安裝設備時,所裝車輛必須完好,對裝車、封車要綁好、紮牢。卸車時,要確保起吊設備完好,卸車後設備堆放整齊。對車輛的支設情況及設備裝卸車的受力情況,綁車情況必須心中有數,確保安全。

8、 班前,認真聽取值班人員布置安全工作及個人負責工作的注意事項,明確工作任務和工作步驟,做好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務。

9、 設備起吊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起吊。

10、 搞好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正確使用勞保用品,對安裝、撤除工作地點的頂板支護狀況、拖拉設備狀況及起吊工具等要認真檢查。

11、 施工完畢,將工具、材料集中保管,做好所用設備機具的日常維護保養。

12、 認真執行交接班製度,按章作業、聽從指揮,發現隱患和問題及時處理和彙報。

13、 如實、及時彙報安全事故,積極協助、配合事故調查處理,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14、 人員操作液壓支架時要站在安全地點。

15、 處理設備故障時,要與其它工作人員和本組人員安全配合協作,互創有利條件,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

16、 服從指揮,搞好現場互聯保工作及自主保安工作,共同搞好本班的安全工作。

17、 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當班班長、跟班隊長和隊值班人員彙報。

18、 熟悉本隊施工地點的避災路線及災害防護知識。

19、 及時向班組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20、 搞好本職範圍內的安全文明生產工作,並動態達標。

21、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22、 上井後認真填寫工作記錄和其它記錄。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大型設備裝卸工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大型設備裝卸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彙報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設備裝、卸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大型設備裝卸工應負直接責任。

4、 不參加隊組織的技術學習、安全活動的,大型設備裝卸工應負主要責任。

5、 不持證上崗的,大型設備裝卸工應負主要責任。

6、 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否則負直接責任,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大型設備裝卸工應負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

7、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應負直接責任。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大型設備裝卸工應負主要責任。

8、 擅自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設施的,大型設備裝卸工應負主要責任。

9、 在發生重大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0、 對安全生產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11、 裝、卸過程中設備造成設備損壞的,大型設備裝卸工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2、 裝、封車不符合標準的,大型設備裝卸工負直接責任。

13、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大型設備裝卸工負重要責任。

14、 未履行好師徒合同的,大型設備裝卸工應負主要責任。

15、 未穿戴好個人勞動防護,不現場交接班,不認真填寫設備運行記錄的,大型設備裝卸工負直接責任。

16、 本班出現的問題及存在的隱患未告知下一班的,大型設備裝卸工負主要責任。

17、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綜采隊爆破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采隊爆破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在班組長的領導下幹好本崗位範圍內的各項工作,對爆破質量和爆破安全負責。熟知爆破工作過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和防止意外發生的預防措施。爆破工必須熟悉避災路線,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技術規範、標準等,熟練掌握相關的專業知識,嚴格遵守煤礦“三大規程”、上級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類規章製度。

2、 必須嚴格執行區隊製定的‘放炮管理製度’熟練掌握並嚴格執行煤礦“三大規程”中放炮的規定。

3、 必須熟練掌握“綜采工作麵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中有關爆破工作的內容及其要求。

4、 熟悉施工工藝、放炮地點附近巷道的布置、通風情況和和避災路線,了解並掌握所用火藥、雷管的種類性能、效能、運輸及使用、保管方麵的知識。

5、 上崗必須穿戴好安全帽、防塵口罩等勞保用品、穿好工作服並扣全扣子、紮緊袖口。

6、 裝藥前必須認真檢查火藥、雷管、水炮泥、黃炮泥、竹簽、炮杆、放炮母線、發爆器、巷道支護、作業環境、工作麵電器設備、警戒設置及通風、防塵情況,確認達到規定要求後,方可工作。

7、 裝藥前首先要進行敲幫問頂工作、在頂幫有良好支護下裝藥、嚴禁空幫、空頂作業。

8、 必須堅持使用水炮泥、降塵水幕的綜合防塵設施,放炮後要灑水降塵,佩戴防塵用具。

9、 雷管和炸藥應分別存在警戒線以外的木質專用的炮藥箱內,並上鎖保管,鑰匙由放炮員隨身攜帶,嚴禁亂扔亂放。炮藥箱必須存放在頂板完好遠離電氣設備地點。

10、 按規定裝配引藥,裝配引藥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器設備和導電體的放炮地點進行。電雷管隻能由藥卷頂部裝入,不得用電雷管代替竹木紮眼。

11、 嚴格執行“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三級信號”和“放炮三保險”製度。

12、 放炮後進行驗炮,炮響15分鍾後班組長、放炮員,瓦斯檢查員立即進入工作麵,由外向裏檢測情況、如發現瞎炮,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進行處理。

13、 發現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當班負責人或隊值班人員彙報。

14、 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有權拒接放炮,在工作中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

15、 嚴格進行火藥領、退製度,做到領、用、退的數量相吻合,杜絕炸藥、雷管丟失。

16、 認真填寫好各種記錄,工作完畢要將爆破母線整理盤好,並將工具放置整齊,清理好現場。

17、 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對本班遺留問題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18、 服從班組長領導、搞好與其他工種的配合協作,做好自主保安、互保和聯保。

19、 熟悉本隊施工地點的避災路線及災害防護知識。

20、 按時參加隊組織的技術學習、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

21、 及時向班組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22、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爆破工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爆破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彙報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爆破工應負直接責任。

4、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否則負直接責任。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以製止,爆破工應負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

5、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應負直接責任。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爆破工應負主要責任。

6、 在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7、 對安全生產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8、 擅自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設施的,爆破工應負主要責任。

9、 沒有嚴格執行火藥領退製度和保管製度,造成炸藥、雷管丟失的,爆破工負直接責任。

10、 不按爆破說明書要求裝藥量、裝藥結構、爆破順序裝藥、放炮,造成頂板、人身等各類事故的,爆破工負直接責任。

11、 由於各種放炮製度執行不好,違反規程規定放炮作業造成各類事故的,爆破工應負直接責。

12、 由於放炮後檢查不細,造成火藥、雷管混入煤流或矸石內,爆破工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3、 現場交接班執行不好,對本班遺留問題向下一班放炮員交接不清造成事故的,爆破工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4、 各種記錄填寫不規範,爆破工負直接責任。

15、 對安監人員或隻能科室檢查人員提出的放炮作業中的問題不及時進行整改的,爆破工負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

16、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爆破工負重要責任。

17、 未履行好師徒合同的,爆破工負主要責任。

18、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綜采隊打眼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采隊打眼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在班組長的領導下幹好本崗位範圍內的各項工作,並對自身工作安全負責。熟知打眼過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和防止意外發生的預防措施。打眼工必須熟悉避災路線,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技術規範、標準等,熟練掌握相關的專業知識,嚴格遵守煤礦“三大規程”、上級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類規章製度。

2、 熟悉打眼機具的性能、結構原理,掌握正確的操作方法和一般故障排除方法,並持證上崗。

3、 認真學習作業規程,熟悉作業規程中施工圖表中的有關數據、參數,打眼要做到準、平、直、齊,達到規定要求。

4、 上崗時,必須穿戴好安全帽、防塵口罩等勞保用品、穿好工作服並扣全扣子、紮緊袖口;不準戴毛巾、手套。

5、 打眼前必須認真檢查打眼機具、管路連接、巷道支護、工作場所。確認機具各部位機件完好,壓風、壓水、潤滑油量正常,管路連接牢固符合要求規定,巷道支護良好,打眼地點頂幫、工作場所無隱患;退路暢通後,方可開鑽工作。

6、 嚴格按照規定位置布置鑽眼,間距安排恰當,並正確掌握鑽眼方向、角度和深度。

7、 打眼過程中發現卡鑽、塌孔、出水、推進困難、氣體變化、溫度驟變、異常聲音、壓力增大等,必須立即停止作業不得退出鑽杆,並立即向隊跟班隊長或值班室負責。

8、 工作完畢,要將鑽具放置整齊、安放牢固,整理盤好管路,並清理好現場。

9、 服從班組長領導、搞好與其他工種的配合協作,做好自主保安、互保和聯保,互創有利條件,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

10、 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跟班隊長或隊值班人員彙報。

11、 熟悉本隊施工地點的避災路線及災害防護知識。

12、 按時參加隊組織的技術學習、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

13、 及時向班組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14、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打眼工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打眼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彙報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打眼工應負直接責任。

4、 不堅守崗位,擅離職守造成事故的,打眼工負主要責任。

5、 不持證上崗的,打眼工負主要責任。

6、 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否則負直接責任。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以製止,打眼工應負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

7、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應負直接責任。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打眼工應負主要責任。

8、 擅自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設施的,打眼工應負主要責任。

9、 在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打眼工追究刑事責任。

10、 對安全生產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11、 由於本人工作失誤造成頂板事故或人身事故的,打眼工應負直接責。

12、 不按照作業規程和施工措施中規定的技術參數進行施工的,打眼工應負直接責任。

13、 不現場交接班,工具亂放或丟失,影響生產或造成事故的,打眼工負直接責任。

14、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打眼工負重要責任。

15、 未履行好師徒合同的,打眼工負主要責任。

16、 本班出現問題及存在隱患未告知下一班的,打眼工負主要責任。

17、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綜采隊注油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采隊注油工負責按照設備說明書要求進行注油,確保各注油點油質及油位適當。依法經過培訓,熟悉避災路線,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技術規範、指示、指令,執行好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技術操作規程和公司各項規章製度。

2、 必須經過培訓,積極參加公司、隊組織的技術學習、考試和各種技術比武活動。能掌握機械潤滑的基本原理、油的分類、各種常用油脂的性能特點、存儲使用的要求、注油和清洗等操作規程。

3、 注油過程中要注意進行自保、互保,確保安全注油。

4、 班中認真檢查各注油點油量、油質,發現有漏油、變質現象要及時添加劑更換,查明原因,及時向跟值班人員彙報。

5、 嚴格按設備說明書進行換油。要保證各種注油工具的清潔、完好,確保注油質量。

6、 注油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停送電製度,並與其它崗位協調一致。

7、 負責定期從設備中抽取油樣,送進行檢驗。

8、 正確使用綜采隊的注油、清洗、裝油的工具和容器,井下油脂實行掛牌管理,分類存放,寫清油號,不同油品、不同廠家的油脂不準混用。

9、 協助廢油的回收工作。

10、 了解設備潤滑情況,發現設備漏油、漏液要及時安排和督促包機人員迅速處理,確保不漏不滲。及時向隊領導、材料保管員彙報井下油脂消耗情況。

11、 油脂庫必須確保頂板完好、無淋水、支護可靠、通風良好,油脂庫必須按規定配備沙箱及滅火器,有專門防滅火措施,

12、 如實、及時彙報安全事故,協助、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處理,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13、 佩帶好個人勞動防護,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14、 履行好師徒合同。

15、 認真填寫注油記錄。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注油工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注油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彙報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注油工應負直接責任。

4、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否則負直接責任。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以製止,注油工應負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

5、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應負直接責任。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注油工應負主要責任。

6、 擅自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設施的,注油工應負主要責任。

7、 在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8、 不按設備說明書注油的,注油工應負直接責任。

9、 到換油周期未更換的,注油工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0、 工具亂放亂丟或丟失,油脂存放混亂、混用的,注油工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1、 不協助油脂保管員抽取油樣送檢的,注油工負主要責任。

12、 油脂存放處不符合規定,未有防火設施的,注油工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3、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注油工負重要責任。

14、 未履行好師徒合同的,注油工負主要責任。

15、 未佩戴好個人勞動防護,不現場交接班,不認真填寫設備運轉日誌的,注油工負直接責任。

16、 本班出現的問題及存在的隱患未告知隊領導的,注油工負主要責任。

17、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綜掘隊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掘隊支部書記是本隊安全生產教育和政治思想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綜掘隊支部書記必須掌握煤礦有關安全生產的基本專業知識,勝任本職工作。

一、崗位職責

1、 配合隊長組織綜掘隊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注和技術規範、煤礦“三大規程”,嚴格遵守上級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類規章製度。

2、 深入了解職工的思想動態,定期分析職工的思想狀態,排查安全薄弱任務,針對性的做好思想工作,及時化解矛盾、消除情緒,保持職工隊伍穩定,促進安全生產。

3、 協助隊長製度“落實”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安全措施的組織管理製度:教育職工嚴格執行“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安全措施,並熟悉本隊施工地點的避災路線及災害防護知識。

4、 抓好質量標準和安全規章製度的監督落實,保證安全生產,並做好本隊事故分析處理工作,嚴禁隱瞞事故。

5、 經常開展談心走訪,關心,理解,尊重職工,幫助其解決後顧之憂,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並抓好安全重點人員及“三違”人員的排查、幫教工作、規範職工的操作行為。

6、 參加班前會,及時傳達安全生產的規定、通知、會議要求。

7、 監督隊長、副隊長、技術員、工長和各班組長的安全生產責任製、業務保安製度、“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並監促其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8、 監督檢查特殊工種、崗位工種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

9、 組織進行隊安全教育,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10、 監督本隊師徒合同的執行情況。

11、 每月下井天數達到規定要求。深入現場,做好安全監督和檢查工作。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綜掘隊支部書記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礦井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綜掘隊支部書記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礦井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礦井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礦井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綜掘隊在施工過程中未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綜掘隊支部書記應負重要責任。

4、 在跟(值)班過程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和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綜掘隊支部書記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5、 不能及時參加隊安全生產辦公會議,綜掘隊支部書記負重要責任。

6、 未製定、落實“掘進工作麵規程、安全措施的組織管理製度”的,綜掘隊支部書記負重要責任。

7、 職工不熟悉本隊施工地點的避災路線及災害防護知識,綜掘隊支部書記負重要責任。

8、 未及時安排對職工進行相關的思想教育、從業人員培訓,綜掘隊支部書記應負直接責任。

9、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綜掘隊支部書記負直接責任。

10、 綜掘隊師徒合同執行不合格,綜掘隊支部書記負主要責任。

11、 在綜掘隊隊長負直接責任的事件中,綜掘隊支部書記負主要責任。

12、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罰、黨內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綜掘隊技術主管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掘隊技術主管是綜掘隊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的第一責任者,負責掘進工作麵的技術管理工作。綜掘隊技術主管必須熟練掌握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並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職稱。

一、崗位職責

1、 積極配合綜掘隊隊長開展技術管理工作,認真組織本隊的生產,保證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技術規範和煤礦“三大規程”。在總工程師統一指揮和隊長的直接領導下,對全隊的技術工作全麵負責,對全隊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跟班期間對所盯迎頭的安全工作全麵責任。

2、 根據生產計劃組織編寫本隊各施工地點的作業規程和各類施工措施,杜絕無措施施工,規程措施要符合實際,切實可行。對已審批的規程措施要按“十個環節”要求及時傳達貫徹道職工中去,並負責組織實施,保證每項工程開工前規程、措施齊全,堅持一工程、一規程、一措施。

3、 定期複查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根據現場情況及上級有關規定及時修改補充完善。

4、 加強工程質量管理,協助隊長製定本隊驗收製度和驗收辦法,提高巷道工程質量。

5、 負責綜掘隊職工的崗前培訓,從業人員考試合格後方可安排上崗操作。

6、 要深入現場,加強現場技術管理,監督規措施的落實情況,對生產工藝和職工規範操作進行技術指導。

7、 加強對掘進工作麵的探放水的技術指導和現場檢查,發生問題及時處理。

8、 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時,綜掘隊技術主管應要及時向上級技術部門彙報,並負責編製具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報批後進行傳達、貫徹。

9、 定期對綜掘隊生產係統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治理、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負責製定整改措施並監督落實。

10、 按時參加有關安全生產會議,並提出具體建議。

11、 負責對本隊掘進工程進行技術管理和監督,對不符合規程要求的工程,有權責令其進行整改,並組織好本隊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12、 分析研究掘進工作麵施工條件變化的規律化,認真抓好工作麵的正規循環作業,作好工作麵搬家和續接的準備工作。

13、 搞好調查研究工作,及時總結本隊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方麵的方法和經驗,學習新知識,推廣新技術和新經驗。

14、 負責及時搜集、分析本隊各種經濟技術指標的完成情況,采取各種有效的技術措施,保證完成各項經濟技術指標。

15、 負責編寫職工培訓計劃,充分利用每周一課時間,搞好職工技術學習和崗位培訓,提高職工操作技能和自主保安、業務保安能力。

16、 及時上報本隊業務範圍內的技術資料、報表,並配合檔案管理部門,做好技術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17、 外出期間,指定專人代行技術主管職權。

18、 盡職盡責,切實做好本隊的技術管理工作,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綜掘隊技術主管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礦井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綜掘隊技術主管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礦井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礦井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礦井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未及時組織進行綜掘隊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的,給予記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處的重大隱患為製度有效的治理措施的,給予記大過直至撤職處分

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在跟(值)班過程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和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4、 在綜掘隊組織施工的過程中因為技術原因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綜掘隊技術主管應負直接責任。

5、 在編製的綜掘隊有關規程、措施中出現明顯技術失誤的,綜掘隊技術主管應負直接責任。

6、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綜掘隊技術主管負直接責任。

7、 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綜掘隊技術主管負直接責任。

8、 不能夠經常深入現場,對生產工藝和職工正規操作不能夠及時進行技術指導的,綜掘隊技術主管負直接責任。

9、 對掘進工作麵探放水技術指導不力、現場檢查不及時,或發生問題未及時處理的,綜掘隊技術主管負直接責任。

10、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罰、黨內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綜掘隊生產副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掘隊生產副隊長應協助綜掘隊隊長搞好本隊的安全管理工作,對所分管範圍內的工作和所跟班的安全質量負直接責任。綜掘隊生產副隊長必須掌握安全生產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等,熟練掌握相關的專業知識,嚴格遵守上級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類規章製度。

2、 在隊長的領導下,作好跟(值)班期間和分管範圍內的各項工作,熟悉本隊施工地點的避災路線。

3、 協助隊長製定隊的各項規章製度,並監督落實,指導班組長合理組織安全生產,落實好掘進作業規程、安全措施。

4、 每月下井天數達到規定要求,堅持執行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

5、 在工作現場認真落實每項製度、規程和規定,跟班時必須與工人同上同下,開工前必須對施工地點進行檢查,確認安全、材料、設備、設施和工具到達規定要求後,方可開工,經常巡回檢查工作地點的安全質量情況、機械運轉及設備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人員處理。

6、 組織職工開好當班的班前、班後會、對當班的工作進行認真布置、總結,製定改進措施。

7、 對跟班現場的關鍵工序及生產薄弱環節必須親自指揮,確保安全。在跟班生產現場發現和發生事故時,要以身作則,積極組織人員處理並及時彙報,收工後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分析處理。

8、 參加隊長定期組織的安全隱患排查,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協助隊長進行治理。

9、 支持安全、質量檢查人員正確行使職權,主動接受礦有關部門的檢查和考核,大力支持安檢員的工作,對他們提出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0、 協助隊長搞好各項生產準備和質量標準化工作,保證全隊生產任務的完成,並按時參加隊召開的會議,經常向隊長彙報工作,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意見。

11、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生產副隊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礦井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生產副隊長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礦井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礦井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礦井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本隊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對現場跟班中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4、 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跟班時未執行隊長安排、不采取措施進行治理的,給予記大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5、 在跟班過程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和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6、 所分管範圍或所跟班組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的,生產副隊長應負直接責任。

7、 對所分管或跟班組的掘進工作麵安全生產管理,生產副隊長負直接責任。

8、 所分管或所跟班組的掘進工作麵的工作人員不熟悉本隊施工地點的避災路線及災害防護知識,生產副隊長應負直接責任。

9、 未協助隊長組織製定本隊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或未協助隊長按規定進行考核的,生產副隊長負重要責任。

10、 在所跟班的掘進過程中,沒有按照“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的有關規定組織施工,生產副隊長應負直接責任和重要責任。

11、 未協助隊長及時組織職工進行安全學習,開展隊安全教育、或未要求好班組安全教育,生產副隊長負重要責任。

12、 所跟班組的掘進工作麵的支護質量、巷道成型等達不到規定要求的,生產副隊長負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

13、 跟班時沒有協助隊值班人員組織好綜掘隊的班前會,認真分析所跟班的工作重點,總結本班工作,生產副隊長負重要責任。

14、 跟班時未及時、整改掘進工作麵的安全隱患,生產副隊長負直接責任。

15、 因本人的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和損失的,生產副隊長負直接責任。

16、 跟班時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生產副隊長負直接責任。

17、 未組織好所分管的新工人簽訂師徒合同,或所跟班的班組師徒合同執行不好的,生產副隊長負直接責任。

18、 組織進行事故分析、“三違”分析不認真,所分管的範圍或所跟的班組連續發生同類事故或從業人員經常不按章作業,生產副隊長負直接責任和隻要責任。

19、 未協助隊長有效落實事故防範的措施的,生產副隊長負直接責任。

20、 所跟班組的掘進工作麵未有效落實探放水製度的,生產副隊長負直接責任。

21、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審查中,生產副隊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需作假、隱瞞真相的,生產副隊長負直接責任。

22、 分管的綜掘隊不能夠協助工作,生產副隊長負直接責任。

23、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罰、黨內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綜掘隊機電副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掘隊機電副隊長應協助綜掘隊隊長搞好本隊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所分管範圍內的工作和所跟班的安全質量負直接責任。綜掘隊機電副隊長必須掌握煤礦安全生產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等,熟練掌握相關的專業知識,嚴格遵守上級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類規章製度。

2、 貫徹落實煤礦“三大規程”和上級有關機電技術管理的政策、法規,把好機電技術關、及時解決機電技術問題,消除機電不安全隱患,對本隊機電及分管的其它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3、 在隊長的領導下,做好跟班期間和分管範圍內的各項工作,熟悉本隊施工地點的避災路線。

4、 負責搞好機電設備管理和維護,建立健全機電管理規章製度,並檢查監督落實。嚴格執行機電設備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指導班長合理組織安全生產,落實好掘進作業規程、安全措施。

5、 每月下井天數達到規定要求,堅持執行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

6、 在工作現場認真落實每項製度、規程和規定,跟班時必須與工人同上同下,開工前必須對施工地點進行檢查,確認安全、材料、設備、設施和工具到達規定要求後,方可開工。經常巡回檢查工作地點的安全質量情況、機械運轉及設備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人員處理。

7、 組織職工開好當班的班前、班後會、對當班的工作進行認真布置、總結,製定改進措施。

8、 堅持檢修班跟班製度,及時發現並解決機電技術方麵的問題,做到不違章指揮。當工作現場發生各類大型機電事故時,必須及時趕到現場,組織人員進行搶修,收工後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分析處理。

9、 搞好機電設備備品、備件的計劃和管理,嚴把質量關,對井下備品、備件做到心中有數,杜絕因缺少備品、備件而影響安全生產。

10、 負責本隊月度機電設備檢修計劃的編製及落實,安排機電技術員編製設備檢修期間的安全技術措施。

11、 定期組織職工開展機電方麵的安全知識教育,協助有關單位和人員搞好機電工種業務培訓。

12、 參加隊長定期組織的安全隱患排查,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協助隊長進行治理。

13、 主動接受各部門監督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負責落實整改,搞好設備衛生,做到安全、文明生產。

14、 協助隊長搞好各項生產準備和機電設備質量標準化工作,保證全隊生產任務的完成,並按時參加隊召開的會議,經常向隊長彙報工作,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意見。

15、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機電副隊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礦井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機電副隊長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礦井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礦井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礦井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本隊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對現場跟班中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4、 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跟班時未執行隊長安排、不采取措施進行治理的,給予記大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5、 對跟班過程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和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6、 所分管範圍或所跟班組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的,機電副隊長應負直接責任。

7、 對所分管的各類機電事故或跟班組的掘進工作麵安全生產管理,機電副隊長負直接責任。

8、 所分管或所跟班組的掘進工作麵的工作人員不熟悉本隊施工地點的避災路線及災害防護知識,機電副隊長應負直接責任。

9、 未協助隊長組織製定本隊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或未協助隊長按規定進行考核的,機電副隊長負重要責任。

10、 在所跟班的掘進過程中,沒有按照“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的有關規定組織施工,機電副隊長應負直接責任和重要責任。

11、 不能夠保證所跟班組各崗位操作人員齊全,或所跟班組有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機電副隊長負主要責任。

12、 未協助隊長及時組織職工進行機電方麵的安全學習,開展隊安全教育、或未要求好班組安全教育,機電副隊長負重要責任。

13、 所跟班組的掘進工作麵的機電設備質量、設備完好率等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機電副隊長負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

14、 跟班時沒有協助隊值班人員組織好綜掘隊的班前會,認真分析所跟班的工作重點,總結本班工作,機電副隊長負重要責任。

15、 跟班時未及時發現、整改掘進工作麵的機電設備方麵的安全隱患,機電副隊長負直接責任。

16、 因本人的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和損失的,機電副隊長負直接責任。

17、 跟班時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機電副隊長負直接責任。

18、 不能夠經常深入現場,或對現場機電設備、設施的防爆性能、完好程度等檢查不及時,由此造成的後果,機電副隊長負直接責任和主要責任。

19、 組織進行事故分析、“三違”分析不認真,所分管的範圍或所跟的班組連續發生同類事故或從業人員經常不按章作業,機電副隊長負直接責任和隻要責任。

20、 未協助隊長有效落實事故防範的措施的,機電副隊長負直接責任。

21、 不能夠保證高、低壓供電、各類保護的可靠運行,由此導致的後果,機電副隊長負直接責任和隻要責任。

22、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審查中,機電副隊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需作假、隱瞞真相的,機電副隊長負直接責任。

23、 分管的綜掘隊不能夠協助工作,機電副隊長負直接責任。

24、 本掘進工作麵發生機電設備事故時,沒有及時趕到現場,查明原因,落實人員進行搶修和處理的,機電副隊長負直接責任。

25、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罰、黨內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綜掘隊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掘隊工會主席是本隊從業人員利益的主要代表者,要努力保護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綜掘隊工會主席應積極配合、監督隊長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搞好本隊的安全生產工作。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等,熟練掌握相關的專業知識,嚴格遵守上級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類規章製度。

2、 積極配合、監督隊長開展安全工作,認真組織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命令、規定、保證綜掘隊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3、 在隊長的領導下,認真搞好跟班和分管範圍內的各項工作,是跟班和分管範圍內安全管理的集體責任者。

4、 參與製定各項規章製度,並保證製定的規章製度不侵犯職工的合法權益,指導協助班組長合理組織安全生產落實掘進作業規程、安全措施、確保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5、 熟悉本隊施工地點的避災路線,對分管範圍內的工作和所跟班的安全質量問題負直接責任。

6、 跟班必須與工人同上同下,開工前必須對施工地點進行檢查,確認安全、材料、設備、設施和工具到達規定要求後,方可開工。

7、 必須代表廣大幹部職工,監督和參與隊行政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麵的法律、法規、及時解決生產中出現的有關安全、衛生方麵的問題,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8、 建立綜掘隊群眾性的安全監督網絡係統,健全群眾監督製度。

9、 經常組織本隊群眾性的安全督察活動,不斷促進隊的安全生產工作。

10、 經常深入現場、檢查、督促安全生產工作。

11、 深入群眾,關心群眾,熱心群眾工作,傾聽群眾呼聲,集中群眾智慧,解決實際問題,搞好家訪談心工作,全力為職工排憂解難。

12、 搞好黨群關係,手機群眾合理化建議,及時向黨政領導反映群眾意見,協助黨政領導抓好安全工作。

13、 參加隊定期對生產係統的安全隱患排查,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協助隊長進行治理。

14、 參加監督煤礦與工人簽訂的勞動合同合法,切實保護幹部職工的合法權益。

15、 參加監督煤礦企業足額為幹部職工進行人身傷害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必須保險。

16、 組織本隊職工代表按時參加職工代表大會,聽取,審議礦長的安全生產工作報告,並參加有關煤礦安全生產重大事項的表決。

17、 督促、檢查相關人員的責任製落實情況和業務保安的的執行情況,定期組織安全評比活動。

18、 參加職工傷亡事故和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協助查清事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采取防範措施,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19、 協助黨政領導做好對安全薄弱人員和“三違”人員的幫教工作,強化“三違”人員的安全意識

20、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綜掘隊工會主席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礦井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綜掘隊工會主席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礦井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礦井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礦井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跟班時未執行隊長安排、不采取措施進行治理的,給予記大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4、 在跟班過程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和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5、 跟班時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綜掘隊工會主席負直接責任。

6、 沒有對隊長等負責人進行有效的群眾監督,在隊長負直接責任的重大事故中,綜掘隊工會主席應負重要責任。

7、 綜掘隊新老工人簽訂的師徒合同不合法,不能夠有效的保證新工人的安全的,綜掘隊工會主席應負直接責任。

8、 綜掘隊沒有建立群眾性的安全監督網絡係統,未健全群眾監督製度的,掘進隊工會主席負直接責任。

9、 沒有組織群眾性的安全生產活動,導致工會對隊安全工作監督,檢查不力的,綜掘隊工會主席負直接責任。

10、 未及時向黨政領導反映群眾意見,或未能保護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導致職工思想波動,影響安全的,綜掘隊工會主席負直接責任。

11、 跟班時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和損失的,綜掘隊工會主席負直接責任。

12、 未認真履行職責,開展“三違”人員的幫教活動,綜掘隊工會主席負直接責任。

13、 所分管或所跟班組的掘進工作麵的工作人員不熟悉本隊施工地點的避災路線及災害防護知識,綜掘隊工會主席應負直接責任。

14、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審查中,工會主席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需作假、隱瞞真相的,綜掘隊工會主席負直接責任。

15、 分管範圍的人員負直接責任的事故中,綜掘隊工會主席負領導責任。

16、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罰、黨內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綜掘隊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掘隊技術員時是綜掘隊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的直接責任者,負責分管掘進工作麵的技術管理工作。綜掘隊技術員必須熟悉掌握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專業知識,並取得相關專業技術職稱。在工作中應盡職盡責,切實搞好分管範圍的技術管理工作。

一、崗位職責

1、 熟練掌握並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的專業知識,嚴格遵守煤礦“三大規程”、上級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類規章製度。

2、 在隊長和技術主管的直接領導下,按照分工搞好技術管理工作,是技術管理工作的直接責任者。跟班期間對所盯迎頭的安全工作全麵負責。

3、 積極配合技術主管開展技術管理工作,保證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

4、 協助技術主管保證每項工程開工前規程、措施齊全,堅持一工程、一規程、一措施。

5、 編製的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安全措施要內容齊全,符合現場實際、具有可操作性,並負責批報、傳達、貫徹和監督執行。

6、 定期複查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根據現場情況及上級有關規定及時修改、補充、完善。

7、 搞好綜掘隊的崗前培訓,從業人員考試合格後,方可安排上崗操作。

8、 要深入現場,加強現場技術管理,監督規程措施的落實情況,對生產工藝和職工規範操作進行技術指導。

9、 加強對掘進工作麵探放水的技術指導和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0、 地質條件 變化(遇斷層、陷落柱、破碎帶、老巷等)時,及時編製具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報批後進行傳達、貫徹。

11、 參加隊定期對生產係統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治理,對分管範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負責製訂措施並落實整改。

12、 按時參加有關安全生產會議,並提出具體建議。

13、 負責對分管的技術工程進行技術管理和監督,對不符合規程、措施要求的工程,有權責令其進行整改,並組織好本隊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

14、 分析研究掘進工作麵施工條件變化的規律性,認真抓好工作麵的正規循環作業,做好工作麵搬家和接續準備工作。

15、 組織好調查研究,及時總結本隊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方麵的方法和經驗,學習新知識,推廣新技術和新經驗。

16、 搜集本隊的各種經濟技術指標,及時分析完成情況,采取各種有效的技術措施,完成各項經濟技術指標。

17、 搞好職工“每周一課”的技術學習和業務培訓工作,定期對崗位工進行培訓。

18、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綜掘隊技術員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機器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綜掘隊技術員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跟班時未執行隊長安排,不采取措施進行治理的,給予記大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4、 在跟(值)班過程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和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5、 綜掘隊技術員對分管的技術管理負直接責任。

6、 在分管技術範圍內組織施工的過程中,以技術原因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綜掘隊技術員應負直接責任。

7、 所編製的綜掘隊有關規程、措施中出現明顯技術失誤的,綜掘隊技術員負直接責任。

8、 因個人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綜掘隊技術員負直接責任。

9、 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綜掘隊技術員負直接責任。

10、 不能夠經常深入現場,對生產工藝和職工正規操作不能夠及時進行技術指導的,綜掘隊技術員負直接責任。

11、 對分管範圍的掘進工作麵探放水技術指導不力,現場檢查不及時,或發現問題未及時處理的,綜掘隊技術員負直接責任。

12、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綜掘隊值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掘隊值班人員值班期間是本隊的安全第一責任者,對值班期間本隊在巷道掘進過程中的安全的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綜掘隊值班人員必須是隊管理人員,必須掌握煤礦安全生產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等,熟練掌握相關的專業知識,嚴格遵守煤礦“三大規程”、上級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類規章製度。

2、 必須堅守24小時值班崗位,不得擅自離開,熟悉本隊各施工地點的避災路線。

3、 根據本隊的實際情況負責落實“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組織管理製度。

4、 負責安排、協調各掘進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並嚴格按照“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施工。

5、 負責根據礦井製定的各項工作標準、質量標準,檢查驗收員上報的掘進工作麵安全質量驗收表,對存在的問題必須分析清楚,並按照規定進行處理。

6、 負責及時向職工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精神。

7、 負責及時組織召開班前會、班後會。做到班前會安排生產工作的同時安排好安全工作,班後會總結生產工作的同時總結安全工作,並找出問題製定整改措施。

8、 檢查“六不準”下井製度。班前會分工前要詳細檢查每一位的綜合狀態及對規程措施的學習情況,凡不符合“六不準”下井製度要求的必須禁止其下井,並及時向隊長彙報。

9、 負責與有關部門或單位的聯係,及時協調解決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確保安全生產。

10、 負責組織當班的事故分析、“三違”分析,切實提高從業人員按章作業的意識。

11、 要如實、及時彙報安全事故,積極協助、配合事故調查處理,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12、 負責值班期間每班的隱患排查,及時排查安全隱患,並組織治理。

13、 特殊情況確需暫時離崗,離崗期間必須明確隊其他管理人員代理值班。

14、 認真填寫各種記錄,及時處理職工反饋的信息,不留隱患。

15、 認真檢查地麵辦公場所的消防設施存在的隱患,抓好地麵安全預防工作。

16、 認真執行隊交接班製度。

17、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綜掘隊值班人員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礦井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綜掘隊值班人員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礦井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礦井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擾礦井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本隊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對值班期間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第21條  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值班時未執行隊長安排,不采取措施進行治理的,給予記大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4、 對值班過程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和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5、 值班期間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綜掘隊值班人員應負直接責任。

6、 值班期間的掘進工作麵的工作人員不熟悉本隊施工地點的避災路線及災害防護知識,綜掘隊值班人員應負直接責任。.

7、 在值班期間對掘進工作麵安全生產管理,綜掘隊值班人員負直接責任。

8、 值班期間未對本隊製定的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按規定進行考核的,綜掘隊值班人員負主要責任。

9、 在值班期間的掘進過程中,沒有按照“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措施的有關規定組織施工,綜掘隊值班人員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0、 值班期間不能夠保證各崗位操作人員的安全,或有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綜掘隊值班人員負主要責任。

11、 值班期間未及時向職工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精神,或者沒有針對發現的隱患或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的,綜掘隊值班人員負重要責任。

12、 值班期間的掘進工作麵的支護質量、巷道成型等達不到規定要求的,綜掘隊值班人員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3、 值班期間未組織好綜掘隊的班前會、班後會,不能夠認真分析工作重點、認真填寫各種記錄和及時處理職工反饋的信息,留有隱患的,或沒有執行好交接班製度的,綜掘隊值班人員負直接責任。

14、 值班期間未及時發現、整改掘進工作麵的安全隱患,綜掘隊值班人員負直接責任。

15、 因本人的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綜掘隊值班人員負直接責任。

16、 值班期間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綜掘隊值班人員負直接責任。

17、 值班期間新工人未簽訂師徒合同下井,或師徒合同執行不好的,綜掘隊值班人員負直接責任。

18、 組織進行施工分析、“三違”分析不認真,值班期間連續發生同類事故或從業人員經常不按章作業的,綜掘隊值班人員負直接責任或重要責任。

19、 未協助隊長有效落實事故防範措施的,綜掘隊值班人員負重要責任。

20、 值班期間的掘進工作麵未有效落實探放水製度的,綜掘隊值班人員負直接責任。

21、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審查中,值班人員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綜掘隊值班人員負直接責任。

22、 值班期間綜掘隊(班、組)不能夠協調工作,綜掘隊值班人員應負直接責任。

23、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和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綜掘隊工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掘隊工長是所跟工作麵(班組)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負責所跟工作麵(班組)在巷道掘進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綜掘隊工長必須掌握煤礦安全生產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合理地組織施工,保證安全生產。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等,熟練掌握相關的專業知識,嚴格遵守煤礦“三大規程”、上級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類規章製度。

2、 無條件地執行上級命令,在隊長的領導下,對掘進迎頭的安全、質量全麵負責,是掘進迎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

3、 協調好各掘進班、組的工作,嚴格按照“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規定。

4、 根據煤礦製定的各項作業標準、質量標準,組織掘進工作麵的施工。

5、 認真學習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安全措施,熟悉本隊施工地點的避災路線及災害防護知識,清楚了解所掘進巷道與周圍巷道的空間關係,嚴格按規程、措施指揮生產。

6、 嚴格落實本隊製定的各項規章製度,指導班組長合理組織安全生產,落實掘進作業規程、安全措施,確保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7、 合理調配各工種操作人員,合理組織施工。按規定為操作人員配齊工具、安全用品等。

8、 安排掘進班組施工前,必須備齊常規支護材料。

9、 在工作現場認真檢查監督各項製度、規程、規定的落實情況,嚴格按照規程、措施要求施工,嚴格製止“三違”,及時發現和處理不安全隱患。

10、 抓好施工現場不安全隱患的落實整改,對礦及職能部門提出的問題,要積極組織人員進行落實整改,對於不能整改的問題,計劃向隊領導彙報,防止隱患擴大。

11、 堅決執行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

12、 經常對所掘進巷道進行安全檢查,以確認安全、材料、設備和工具達到規定要求。經常巡回檢查工作地點的安全質量情況、機械運轉及設備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人員進行處理。

13、 嚴格執行一班三彙報製度,在抓好本班安全生產的同時,要為下一班工作做好準備,並協助值班人員開好班前、後會,並對各班的工作進行認真布置、總結,製定改進措施。

14、 對跟班現場的關鍵工序及生產薄弱環節必須親自指揮,確保安全。在跟班生產現場發生事故時,要以身作則,積極組織人員進行處理並及時彙報,收工後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分析處理。

15、 及時向隊管理人員彙報本迎頭的安全、生產情況及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嚴禁弄虛作假、隱瞞事故。

16、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的,給予綜掘隊工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礦井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綜掘隊工長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礦井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礦井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擾礦井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本隊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時,綜掘隊工長不立即組織搶救或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對本隊安全生產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4、 未及時組織對分管的掘進工作麵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排查的,給予記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未按照措施進行治理的,給予記大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5、 所負責的掘進工作麵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綜掘隊工長應負直接責任。

6、 對分管的掘進工作麵的安全生產管理,綜掘隊工長負直接責任。

7、 未按隊製定的製度、規定進行考核的,綜掘隊工長負直接責任。

8、 在掘進過程中,沒有按照“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的有關規定組織施工,綜掘隊工長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9、 沒有及時向隊管理人員彙報本迎頭的安全、生產情況及存在的問題,或弄虛作假、隱瞞事故的,綜掘隊工長負直接責任。

10、 分管掘進工作麵的支護質量、巷道成型等達不到規定要求的,綜掘隊工長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1、 沒有組織好本隊的班前、班後會及未認真分析每日的工作重點,綜掘隊工長負直接責任。

12、 未及時發現、整改所管轄掘進工作麵的安全隱患,綜掘隊工長負直接責任。

13、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綜掘隊工長負直接責任。

14、 配合隊管理人員組織進行施工分析、“三違”分析不認真,本隊連續發生同類事故或從業人員經常不按章作業的,綜掘隊工長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5、 所管轄的掘進工作麵未有效落實事故防範措施的,綜掘隊工長負主要責任。

16、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審查中,綜掘隊工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綜掘隊工長負直接責任。

17、 分管的綜掘隊(班、組)不能夠協調工作,綜掘隊工長應負直接責任。

18、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和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綜掘隊核算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掘隊核算員是本隊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在隊長的領導下幹好本崗位範圍內的各項工作,並對自身工作安全負責。核算員必須端正工作態度,為本隊職工做好後勤服務工作。

一、崗位職責

1、 嚴格執行落實上級有關勞動工資方麵的方針、政策及工資支付的有關規定,認真遵守礦及隊製定的各項規章製度。

2、 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確保各類數據的及時收集、填報。

3、 嚴格遵守隊製定的計分考核分配辦法,準確計算分數和分值嚴禁弄虛作假。

4、 做好工資、獎金的核算分配工作,並及時張榜公布,接受各級領導和廣大職工的監督。

5、 認真填寫各類報表並及時報送,不得出現差錯。

6、 負責月底對職工出勤情況的統計,並向隊長彙報。

7、 幫助做好隊辦公場所的衛生清理工作。

8、 按時參加安全培訓、安全活動和有關會議,並認真做好會議記錄。

9、 端正工作態度,廉潔自律;使用文明用語,搞好微笑、熱情服務。

10、 按時完成各級領導交給的各項任務,協助隊長搞好經營分析,及時向隊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二、責任追究

1、 在工作過程中未認真落實上級有關勞動工資方麵的方針政策及工資支付的有關規定,不能夠認真遵守礦及隊製定的各項規章製度的,核算員應負直接責任。

2、 不堅守工作崗位、擅離職守影響工作或造成損失的,核算員應負直接責任。

3、 各類數據收集、填報不及時,影響工作或造成不良影響的,核算員應負主要責任。

4、 不能夠嚴格遵守隊製定的“計分考核分配方法”,或弄虛作假,造成計分、考核分配錯誤的,核算員應負直接責任。

5、 工資、獎金的核算分配不準確或沒有及時張榜公布的,核算員應負直接責任。

6、 對職工出勤情況統計不及時或者統計不準確,核算員應負主要責任。

7、 不能及時向隊長反饋職工出勤信息的,核算員應負重要責任。

8、 不能及時完成隊領導交給的各項臨時任務的,核算員應負主要責任。

9、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和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綜掘隊驗收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掘隊驗收員是掘進工作麵工程質量檢查驗收的具體工作者,必須認真落實隊製定的“工程質量驗收製度”,對工程質量和因質量驗收原因造成的事故負責。是本崗位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者。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等,熟練掌握相關的專業知識,嚴格遵守煤礦“三大規程”、上級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類規章製度。

2、 認真學習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熟練掌握巷道的斷麵規格、施工坡度、支護參數及質量要求,對現場質量全麵檢查、驗收,對驗收質量安全負責。

3、 驗收員必須嚴格按隊製定的計分標準和驗收扣罰製度進行驗收扣罰,並做好記錄,做到秉公辦事,對不合格項目進行登記並提出整改意見,反饋隊值班人員,由值班人員安排整改。

4、 負責錨杆拉拔力、預緊力試驗並做好記錄,負責頂板離層儀的數據讀取並做好記錄。

5、 必須及時校驗激光、中線及腰線的準確性,對安全質量檢查驗收中發現的安全質量問題,有權責令班組長當班整改,並及時向值班人員彙報。

6、 對隊安排的質量整改項目,負責複查驗收。

7、 負責現場“五圖一表”施工牌板的安裝、撤除及更換,保證牌板與現場相符,並保持清潔衛生。

8、 巡回檢查外圍巷道的支護狀況,發現錨杆失效、鋼帶斷裂、頂底板及兩幫移近量大等情況時,要及時彙報值班人員,以便采取補救措施。

9、 按時參加隊組織的安全質量分析會、安全質量事故追查會,如實彙報情況並提出個人建議。

10、 自覺接受上級業務部門的監督檢查,及時糾錯,做好隱患工程記錄。

11、 熟悉本隊施工地點的避災路線及災害防護知識,並按時參加對組織的技術學習、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

12、 及時向隊長、技術主管和班組長提供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13、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的,給予驗收員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2)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3)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礦井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驗收員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礦井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礦井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擾礦井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本隊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時,驗收員不立即組織搶救或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對本隊安全生產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4、 未及時組織對分管的掘進工作麵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排查的,給予記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未按照措施進行治理的,給予記大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5、 所負責的掘進工作麵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驗收員應負重要責任。

6、 對分管的掘進工作麵的工程質量,驗收員負直接責任。

7、 未按隊製定的製度、規定進行考核驗收的,驗收員負直接責任。

8、 錨杆拉拔力、預緊力試驗不及時或各種數據讀取、記錄不合格的,驗收員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9、 不能按照作業規程、措施設計的中腰線和支護參數施工的,驗收員應主要責任和重要責任。

10、 對施工中出現的安全質量問題沒有很好地督促整改或沒有計劃司向值班人員彙報的,驗收員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1、 未及時發現、整改所管轄掘進工作麵的安全隱患,驗收員負直接責任。

12、 決策或指導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驗收員負直接責任。

13、 沒有配合隊管理人員組織進行質量事故分析,所管轄的工作地點連續發生同類事故的,驗收員應負主要責任和重要責任。

14、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審查中,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驗收員負直接責任。

15、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綜掘隊材料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掘隊材料員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在隊長的領導下幹好本崗位範圍內的各項工作,並對自身安全負責。材料員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為施工人員做好後勤服務。

一、崗位職責

1、 嚴格執行上級有關安全指示、指令及礦和隊製定的各項規章製度。

2、 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確保材料、備品的及時供應;嚴禁閑雜人員出入,並保持庫房內清潔衛生。

3、 物品領用要有計劃,禁止在庫房內積壓物資;庫房內的備品、備件及材料必須分類掛牌存放。

4、 庫房內的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及化學品要嚴格按規定要求存放管理。

5、 材料庫房內使用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用電規定要求”,嚴禁亂拉亂扯電線電纜。

6、 庫房內必須嚴格按照“消防要求”建立防火製度,並按規定配齊防滅火工具、設備、設施。

7、 砂輪機、電焊機、鑽床等設備,必須配齊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使用人員必須穿戴防護眼鏡(麵罩)和防護手套,並嚴格執行相應的管理製度。

8、 根據礦井生產經營計劃、材料消耗定額和隊生產經營指標,認真做好各種材料的領用計劃並報批,按時完成其他各項工作,經常向隊領導彙報庫存情況。

9、 嚴格執行發料手續,按計劃、定額發料,並做好材料的領用發放記錄,保持帳、卡、物相符。

10、 按時參加隊組織的技術學習、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

11、 協助隊長搞好經營分析,並及時向隊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12、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在工作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令、規定、法律、法規和礦及隊製定的規章製度的,材料員應負直接責任。

2、 不堅守崗位的、擅離職守影響生產造成損失的,材料員應負直接責任。

3、 庫房管理未嚴格執行有關的規章製度而影響生產或造成損失的,材料員應負直接責任。

4、 物品領用計劃不及時,造成庫房內物資積壓或備品、備件、材料缺少而影響生產造成損失的,材料員應負直接責任。

5、 庫房設備、領料物品管理不符合規定、消防製度不健全或消防器材不合格的,材料員應負直接責任。

6、 發料手續不符合規定,帳、卡、物不相符的,材料員應負主要責任。

7、 沒有協助隊長做好材料控製、經營分析的,材料員應負重要責任。

8、 不能夠及時完成隊領導交給的各項臨時任務的,材料員應負重要責任。

9、 由於本人失誤影響工作或造成損失的,材料員應負直接責任。

10、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綜掘隊事務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掘隊事務員是本崗位的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在隊長的領導下幹好本崗位範圍內的各項工作,並對自身工作安全負責。事務員必須端正工作態度,為本隊職工做好後勤服務工作。

一、崗位職責

1、 嚴格執行礦製定的各項規章製度,上級有關安全指示、指令及隊製定的各項規章製度。

2、 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做好勞動防護用品的領取和發放工作,確保勞動保護用品的及時領取,足額發放。

3、 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做好每天職工的出勤登記和上報工作。

4、 經常打掃本隊管理範圍的環境衛生,確保辦公場所衛生達標,並及時換洗值班用的床單、被褥等。

5、 做好各種物資、資金的領取、發放工作。做到領取人簽字(蓋章)清楚規範,賬目清楚、真實,嚴禁代領、冒領,並按規定做好張榜公布。

6、 負責及時更換辦公室、會議室內的飲用水,確保下井職工喝水。

7、 協助隊長控製好辦公費等,保證隊管理人員的辦公用品及時供應。

8、 按時參加各種會議,並認真做好會議記錄。

9、 協助隊長做好“雙基”建設、“安全評估”工作的分析、記錄工作。

10、 端正工作態度,廉潔自律;使用文明用語,搞好微笑、熱情服務。

11、 做好隊各種費用的領取、支出記錄,協助隊長搞好經營分析。

12、 按時參加隊組織的技術學習、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

13、 及時到礦各部門領取各種通知、報表等,按時做好各種報表的編製、上報和各種通知張貼下達工作。

14、 按時完成隊領導交給的各項臨時性工作。

15、 及時向隊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16、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在工作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令、規定、法律、法規和礦及隊製定的規章製度的,事務員應負直接責任。

2、 不堅守崗位的、擅離職守影響生產造成損失的,事務員應負直接責任。

3、 未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做好勞動防護用品的領取和發放工作的,事務員應負主要責任。

4、 辦公場所衛生不達標或檢查不合格,事務員應負直接責任。

5、 物資資金的領取、發放工作的不規範或不及時,造成不良影響或經濟損失的,事務員應負主要責任。

6、 沒有協助隊長做好資金控製、經營分析的,事務員應負重要責任。

7、 沒有做好有關的記錄或不能夠及時傳達有關會議要求或通知,影響工作或造成損失的,事務員應負直接責任。

8、 不能夠及時完成隊領導交給的各項臨時任務,事務員應負主要責任。

9、 由於本人失誤影響工作或造成損失的,事務員應負直接責任。

10、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綜掘隊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掘隊班組長是掘進工作麵作業現場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者,對本班次現場安全管理全麵負責,要按照“三大規程”組織施工。班組長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熟悉避災路線。保證安全生產。

一、崗位職責

1、 保證掘進班組在掘進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煤礦“三大規程”及上級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類規章製度。在跟班隊長的領導下,落實隊的各項管理製度,對本班的安全質量負責,是本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

2、 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每班工作以前,必須與安全員(驗收員)一起對掘進工作麵進行全麵的檢查(負責檢查迎頭瓦斯、臨時支護、永久支護的使用狀況和迎頭10m內的支護質量等),發現隱患立即處理,確保安全。

3、 安全檢查以後,對迎頭機電設備進行試運轉,保證設備運轉正常,信號暢通。

4、 在安排施工以前,按規定準備充足的支護材料。

5、 協調好綜掘隊各工種的工作,保證其能夠按照“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規定的掘進方式、循環進度等進行施工。

6、 根據當班出勤人員特長,合理安排工作,確保完成生產任務。

7、 每班巡回檢查本工作範圍內的安全情況、設備運轉情況,發現隱患及時彙報並積極組織人員處理,不準帶著隱患施工。

8、 認真執行井下彙報製度,每班向礦調度、值班室兩彙報,接班後彙報迎頭安全、質量、生產情況,交班前彙報當班安全、生產任務完成情況,以及下一班需要做的準備工作和注意事項。

9、 堅持敲幫問頂等安全檢查製度,及時進行安全檢查,按規定進行超前支護,嚴禁空頂作業,並根據“三大規程”的要求,督促工人按章操作,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問題。

10、 保證掘進工作麵的安全監控係統、設備、儀器正常工作,發現異常及時處理,不能處理時,及時彙報值班人員。

11、 加強班組建設,按時參加隊班組長安全例會及安全活動,及時向隊反映職工意見和現場存在的主要問題,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帶領班組全體職工保質保量的按時完成隊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組織落實勞動安全競賽、安全質量標準化等活動,積極參加對紅旗班組競賽活動。

12、 支持本隊安全群監組織、質量驗收員正確行使職權,主動接受礦有關部門檢查與考核,支持安監員的工作,對他們提出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13、 監督本班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

14、 進行放炮前的檢查和警戒工作,監督“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等製度的落實。

15、 監督瓦斯檢查員的檢查操作,按規定在瓦斯檢查手冊上簽字,發現不按章操作,要及時糾正、彙報。

16、 掘進工作麵發生險情,不適宜進行作業時,要及時命令工人撤離,保證安全。

17、 本班組織生產過程中缺乏安全設施、防塵措施時,不得安排工人操作。

18、 保證局部通風機運轉正常、可靠,風筒吊掛平直、無漏風、破口。

19、 保證掘進班組按規定進行探放水。

20、 班組長必須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交班時要將安全情況、質量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向下一班交接清楚,並做好各種原始記錄。

21、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的,給予綜掘隊班組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章指揮工人或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礦井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綜掘隊班組長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礦井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礦井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擾礦井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掘進班組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令、規定、法律、法規、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綜掘隊班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4、 未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或對掘進工作麵的檢查不認真,綜掘隊班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5、 未協調好本班各種的工作,或之間互有影響,不能夠保證按照“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規定的掘進方式、循環進度等進行施工的,綜掘隊班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6、 不能夠督促工人按章操作、遵守“三大規程”的要求,不聽從跟(值)班人員的指揮,或不能夠及時解決生產中的問題,綜掘隊班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7、 本班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綜掘隊班組長應負重要責任。

8、 不認真進行放炮檢查、警戒、落實安全放炮製度的,綜掘隊班組長應負主要責任。

9、 未認真督促瓦斯檢查員的檢查操作,綜掘隊班組長應負主要責任。

10、 掘進工作麵發生險情,不適宜進行作業時,未及時命令工人撤離的,綜掘隊班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11、 本班組生產過程中缺乏安全設施、防塵措施等,仍安排工人作業的,綜掘隊班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12、 對於安全群監組織、質量驗收員、安監員、礦職能部門提出的問題不能夠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的,綜掘隊班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13、 本班組的支護質量、巷道成型等工程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綜掘隊班組長負直接責任。

14、 未及時發現、整改掘進工作麵的安全隱患,綜掘隊班組長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5、 未及時組織本班組接受安全教育,綜掘隊班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16、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綜掘隊班組長負直接責任。

17、 局部通風不正常,致使掘進工作麵無風、風量不足作業的。

18、 掘進工作麵的安全監控係統、設備、儀器不能正常工作而強行作業的,綜掘隊班組長負直接責任。

19、 掘進班組不按規定進行探放水,綜掘隊班組長負直接責任。

20、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中,綜掘隊班組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綜掘隊班組長負直接責任。

21、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和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綜掘隊刮板運輸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掘隊刮板運輸機司機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在班組長的領導下幹好本崗位範圍內的各項工作,並對自身工作安全負責。刮板運輸機司機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等,熟練掌握相關的專業知識,嚴格遵守煤礦“三大規程”、上級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類規章製度。

2、 接班後,首先要檢查刮板運輸機機頭部分的完好情況、轉載點擋煤情況、刮板螺絲是否齊全以及周圍巷道的支護情況,確認無問題後,方可按《刮板運輸機操作規程》要求開機試運轉。

3、 熟悉刮板的性能、結構原理,掌握正確的操作方法和一般的故障排除方法,並持證上崗

4、 上崗前必須穿戴好安全帽,防塵口罩等勞保用品,穿好工作服並扣全扣子、紮緊袖口。

5、 開機前,必須首先檢查刮板運輸機的完好和機頭機尾固定、液力耦合器、難燃液、易熔合金塞、刮板、刮板鏈及其連接,行人過橋緊停保護等必須齊全完好有效,煤倉(溜煤眼)篦子和防護圍欄完好牢固,照明、信號、瓦斯監測、通風防塵設施等必須達到規定要求,巷道支護良好,刮板運輸機衛生幹淨,刮板運輸機上禁止有人。確認無誤後,方可發信號試機。無信號試、開機發生事故,刮板運輸機司機負全部責任。

6、 刮板運輸機運行時禁止處理其它問題。工作中若發現問題及異常聲音,必須立即停機停電,並將開關打到閉鎖位置,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7、 拉出的大塊煤煤(矸)時,必須及時停機將開關打到閉鎖位置,按規定進行處理。

8、 工作完畢要按照規定停機停電,並將開關打到閉鎖位置,清理好刮板運輸機及其附近的衛生,並清理好現場。

9、 搞好與其他工種的安全配合協作,互創有利條件、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

10、 服從班組長領導,團結同誌,搞好自主保安、互保和聯保,共同搞好本班的安全工作。

11、 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當班負責人或值班人員彙報。

12、 熟悉本隊施工地點的避災路線及災害防護知識。

13、 按時參加隊組織的技術學習、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

14、 及時向班組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15、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刮板運輸機司機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礦井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刮板運輸機司機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礦井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礦井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擾礦井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刮板運輸機司機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刮板運輸機司機應負直接責任。

4、 不堅守崗位、擅離職守造成事故的,刮板運輸機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5、 不持證上崗的,刮板運輸機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6、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刮板運輸機司機應負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

7、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應負直接責任。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刮板運輸機司機應負直接責任。

8、 擅自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飽和設施的,刮板運輸機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9、 在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時,不立即進行搶救或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逃匿的,給予降級、開除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刮板運輸機司機追究刑事責任。

10、 對安全生產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據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11、 由於本人工作失誤造成安全事故或損壞設備、設施的,刮板運輸機司機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2、 由於刮板運輸機的安全設施、保護設施、信號設施不齊全、完好,工作地點的溫度、通風狀況和安全距離(間隙)達不到規定要求而開機的,刮板運輸機司機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3、 不認真交接班致使設備帶病運轉的,刮板運輸機司機負主要責任。

14、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刮板運輸機司機應負重要責任。

15、 未履行好師徒合同的,刮板運輸機司機應負重要責任。

16、 不現場交接班、不認真填寫設備運行記錄的,刮板運輸機司機負直接責任。

17、 本班出現的問題及存在的隱患未告知下一班的,刮板運輸機司機負主要責任。

18、 工作完畢,刮板運輸機司機沒有停電閉鎖,各種照明、信號和安全設施沒有恢複到正常位置的,刮板運輸機司機負直接責任。

19、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和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綜掘隊耙裝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掘隊耙裝機司機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在班組長的領導下幹好本崗位範圍內的各項工作,並對自身工作安全負責。耙裝機司機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等,熟練掌握相關的專業知識,嚴格遵守煤礦“三大規程”、上級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類規章製度。

2、 熟練掌握耙裝機性能、作用、原理,掌握正確的操作方法,會維修保養耙裝機及處理一般性故障,並持證上崗。

3、 上崗前必須穿戴好安全帽,防護手套、防塵口罩等勞保用品,穿好工作服並扣全扣子、紮緊袖口。

4、 開機前,必須首先檢查耙裝機,確保保護設施齊全,護繩欄牢固、齊全、有效,三角插板、卡軌器齊全緊固,鋼絲繩無斷股、打結、接頭,刹車裝置、尾輪、回頭輪固定、安全防護、照明燈、信號、通風防塵設施等必須達到規定要求;巷道支護良好,耙裝距離和安全間隙符合規定要求,耙裝機前禁止有人。確認無誤後,方可開機。

5、 耙裝機嚴禁帶病作業,操作中發現問題,聽到異常聲音,要立即停機、停電,並將開關打到閉鎖位置,查明原因並及時進行處理。

6、 耙裝矸石嚴格按規程中的有關規定進行操作,做好裝岩灑水工作,使用好耙裝噴霧等綜合房車設施

7、 嚴禁擅離職守,司機離開耙裝機時必須切斷電源,打開離合器。

8、 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交班時,要將耙裝機的使用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9、 工作完畢要按照規定停機停電,並將開關打到閉鎖位置,整理好耙裝機及其附件,並清理好現場衛生。

10、 服從班組長領導,團結同誌,搞好自主保安、互保和聯保,共同搞好本班的安全工作。

11、 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當班負責人或值班人員彙報。

12、 熟悉本隊施工地點的避災路線及災害防護知識。

13、 按時參加隊組織的技術學習、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

14、 及時向班組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15、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耙裝機司機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礦井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耙裝機司機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礦井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礦井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擾礦井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耙裝機司機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耙裝機司機應負直接責任。

4、 不堅守崗位、擅離職守造成事故的,耙裝機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5、 不持證上崗的,耙裝機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6、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耙裝機司機應負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

7、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或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以及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耙裝機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8、 擅自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保護設施的,耙裝機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9、 在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時,不立即進行搶救或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逃匿的,給予降級、開除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耙裝機司機追究刑事責任。

10、 對安全生產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據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11、 由於本人工作失誤造成安全事故或設備、設施損壞的,耙裝機司機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2、 由於耙裝機的安全設施、保護設施、信號設施不齊全、完好,工作地點的溫度、通風狀況和安全距離(間隙)達不到規定要求而開機的,耙裝機司機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3、 不認真交接班致使設備帶病運轉的,耙裝機司機負主要責任。

14、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耙裝機司機負重要責任。

15、 未履行好師徒合同的,耙裝機司機應負重要責任。

16、 不現場交接班、不認真填寫設備運行記錄的,耙裝機司機負直接責任。

17、 本班出現的問題及存在的隱患未告知下一班的,耙裝機司機負主要責任。

18、 工作完畢,耙裝機司機沒有停電閉鎖,各種照明、信號和安全設施沒有恢複到正常位置的,耙裝機司機應負直接責任。

19、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和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綜掘隊電氣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掘隊電氣維修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在班組長的領導下幹好本崗位範圍內的各項工作,並對自身工作安全負責。綜掘隊電氣維修工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特殊工種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等,熟練掌握相關的專業知識,嚴格遵守煤礦“三大規程”、上級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類規章製度。

2、 熟悉掘進工作麵的供電係統、信號係統及所使用電氣設備和機械設備的性能、結構原理,掌握正確的維護檢修、操作方法和常見故障的判斷、排除方法,並持證上崗。

3、 上崗前必須穿戴好安全帽、防塵口罩等勞保用品,穿好工作服並扣全扣子、紮緊袖口;攜帶齊全機電維修工具和絕緣用具。

4、 上崗後首先檢查掘進工作麵的電氣設備是否完好,電纜管線及吊掛、開關放置、噴霧及水壓、照明燈、緊停保護、接地、檢漏保護、安全裝置(設施)、信號、瓦斯監測、通風防塵設施等必須達到齊全完好有效,並符合規定要求。設備試運行良好,設備管線衛生幹淨,各種儀表、電氣保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5、 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停電後必須懸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警示牌,並設專人看護。

6、 嚴格按照工藝進行裝配操作,現場檢修需提前檢查環境的安全狀況,切斷電源、水源、氣源,嚴格執行停電、檢查瓦斯濃度和驗電、放電後操作,開關閉鎖並有專人看護。

7、 及時按規定給掘進設備加注油,並做好記錄。

8、 所敷設的管路、電纜(線)必須平直,固定符合規定要求,管路接口嚴密無泄露,快速接頭“U”銷合格,無鐵絲替代現象。

9、 工作完畢,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對所檢查維護(修)或操作的電氣設備進行複核,防止出現失誤。清理好機電設備及其附近的衛生,並清理好工作現場。

10、 嚴格執行電氣設備維護管理製度,保證設備完好,安全供電無失爆現象發生。

11、 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要將本班電氣設備運行狀況及存在的問題要當班處理,無法處理時必須及時彙報,並在現場交接班。

12、 搞好設備的清潔衛生,各種電氣儀表和信號顯示窗口,保持幹淨清潔,杜絕拆、砸、壓、埋現象。

13、 服從班組長領導,團結同誌,搞好自主保安、互保和聯保,發現事故隱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當班負責人或值班人員彙報。

14、 每班對所有電氣設備和供電線路進行巡回檢查,特別是機電、綜掘機設備的綜合安全保護裝置,需加強檢查和維護,搞好安全預防工作。

15、 每月檢查一次各種電氣設備、接線盒防爆性能,經常檢查電氣設備的絕緣性能以及各種電氣儀表、電氣保護裝置的靈敏及可靠程度。

16、 熟悉本隊施工地點的的避災路線及災害防護知識。

17、 認真填寫各種記錄,並按時參加隊組織的技術學習、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

18、 及時向班組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19、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電氣維修工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礦井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電氣維修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礦井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礦井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擾礦井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電氣維修工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電氣維修工應負直接責任。

4、 不堅守崗位、擅離職守造成事故的,電氣維修工應負主要責任。

5、 不持證上崗的,電氣維修工應負主要責任。

6、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電氣維修工應負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

7、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或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以及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電氣維修工應負主要責任。

8、 擅自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保護設施的,電氣維修工應負主要責任。

9、 在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時,不立即進行搶救或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逃匿的,給予降級、開除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電氣維修工追究刑事責任。

10、 對安全生產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據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11、 由於本人工作失誤造成機電事故或人身事故的,電氣維修工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2、 不執行停電掛牌、驗電、放電、掛接地線製度及停送電製度,帶電操作的,電氣維修工應負直接責任。

13、 不認真交接班致使設備帶病運轉的,電氣維修工負主要責任。

14、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電氣維修工負重要責任。

15、 未履行好師徒合同的,電氣維修工應負主要責任。

16、 不現場交接班、不認真填寫設備檢修等各種記錄的,電氣維修工負直接責任。

17、 本班出現的問題及存在的隱患未告知下一班的,電氣維修工負主要責任。

18、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和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綜掘隊機械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掘隊機械維修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在班組長的領導下幹好本崗位範圍內的各項工作,並對自身工作安全負責。綜掘隊機械維修工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特殊工種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等,熟練掌握相關的專業知識,嚴格遵守煤礦“三大規程”、上級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類規章製度。

2、 熟悉掘進工作麵所使用的機械設備的性能、結構原理,掌握正確的維護檢修、操作方法和常見故障的判斷、排除方法,並持證上崗。

3、 上崗前必須穿戴好安全帽、防塵口罩等勞保用品,穿好工作服並扣全扣子、紮緊袖口;攜帶齊全機電維修工具和絕緣用具。

4、 每班對所有機械設備進行巡回檢查,特別是在檢修班檢修時,必須對機械設備進行全麵的檢查維修。注重檢查機械設備閘、保護欄、保護罩等安全裝置,及時對運轉部位注油潤滑,搞好安全預防工作。

5、 工作中嚴格按照機械電氣設備的檢查維護(修)程序及安全規定,並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

6、 熟練掌握各種掘進生產機械的原理,注意聆聽各種機械運轉時發出的聲音,觀察判斷機械的完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和維護。

7、 嚴格按照工藝進行裝配操作,現場檢修 需提前檢查環境的安全狀況,切斷電源、水源、氣源,嚴格執行停電、檢查瓦斯濃度和驗電、放電等操作,開關閉鎖並有專人看護。

8、 按時、按規定給機械設備加注油,並做好記錄。

9、 所敷設的管路、電纜(線)必須平直,固定符合規定要求。管路接口嚴密無泄露,快速接頭“U”銷合格,無鐵絲替代現象。

10、 工作完畢,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對所檢查維護(修)或操作的機械設備進行複核,防止出現失誤。搞好接線設備的清潔清衛生,每班對機械設備清掃一次,保持機械設備清潔。

11、 嚴格執行機械設備維護管理製度,保證機械設備完好。

12、 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要將本班機械設備運行狀況及存在的問題向下一班交接清楚。當班出現的問題要當班處理,無法處理時必須及時彙報,並告知下一班。

13、 搞好設備、管線衛生,杜絕拆、砸、壓、埋現象。

14、 服從班組長領導,團結同誌,搞好自主保安、互保和聯保,共同搞好本班的安全工作

15、 發現事故隱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當班負責人或值班人員彙報。

16、 熟悉本隊施工地點的的避災路線及災害防護知識。

17、 認真填寫各種記錄,並按時參加隊組織的技術學習、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

18、 及時向班組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19、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機械維修工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礦井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機械維修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礦井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礦井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擾礦井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機械維修工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機械維修工應負直接責任。

4、 不堅守崗位、擅離職守造成事故的,機械維修工應負主要責任。

5、 不持證上崗的,機械維修工應負主要責任。

6、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機械維修工應負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

7、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或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以及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機械維修工應負主要責任。

8、 擅自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保護設施的,機械維修工應負主要責任。

9、 在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時,不立即進行搶救或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逃匿的,給予降級、開除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機械維修工追究刑事責任。

10、 對安全生產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據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11、 由於本人工作失誤造成機電事故或人身事故的,機械維修工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2、 不執行停電掛牌、驗電、放電、掛接地線製度及停送電製度,帶電操作的,機械維修工應負直接責任。

13、 不認真交接班致使設備帶病運轉的,機械維修工負主要責任。

14、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機械維修工應負重要責任。

15、 未履行好師徒合同的,機械維修工應負主要責任。

16、 不現場交接班、不認真填寫設備檢修等各種記錄的,機械維修工負直接責任。

17、 本班出現的問題及存在的隱患未告知下一班的,機械維修工負主要責任。

18、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和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綜掘隊打眼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掘隊打眼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在班組長的領導下幹好本崗位範圍內的各項工作,並對自身工作安全負責。打眼工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等,熟練掌握相關的專業知識,嚴格遵守煤礦“三大規程”、上級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類規章製度。

2、 熟悉打眼機具的性能、結構原理,掌握正確的操作方法和一般故障排除方法,並持證上崗。

3、 認真學習作業規程,熟悉作業規程中施工圖表中的有關的數據、參數,打眼要做到準、平、直、齊,達到規定要求。

4、 上崗時,必須穿戴好安全帽、防塵口罩等勞保用品,穿好工作服並扣全扣子、紮緊袖口;不帶毛巾、手套。

5、 打眼前,必須認真檢查打眼機具、管路連接、巷道支護、工作場所。確認 機具各部件完好,壓風、壓水、潤滑油量正常,管路連接牢固符合規定,巷道支護良好,打眼地點頂幫、工作場所無隱患,退路暢通後,方可開鑽工作。

6、 嚴格按規定位置布置鑽眼,間距安排恰當,並正確掌握鑽眼方向、角度和深度。

7、 打眼過程中發現卡鑽、塌孔、出水、推進困難、氣體變化、溫度驟變、異常聲音、壓力增大等,必須立即停止作業不得退出鑽杆,並立即向跟班隊長或班組長彙報。

8、 工作完畢,要將鑽具放置整齊、安放牢固,整理盤好管路,並清理好現場。

9、 服從班組長領導,搞好與其他工種的安全配合協作,搞好自主保安、互保和聯保,互創有利條件,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

10、 發現事故隱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當班負責人或值班人員彙報。

11、 熟悉本隊施工地點的的避災路線及災害防護知識。

12、 按時參加隊組織的技術學習、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

13、 及時向班組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14、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打眼工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打眼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礦井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礦井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擾礦井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打眼工應負直接責任。

4、 不堅守崗位、擅離職守造成事故的,打眼工應負主要責任。

5、 不持證上崗的,打眼工應負主要責任。

6、 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打眼工應負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

7、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或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以及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打眼工應負主要責任。

8、 擅自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保護設施的,打眼工應負主要責任。

9、 在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時,不立即進行搶救或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逃匿的,給予降級、開除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打眼工追究刑事責任。

10、 對安全生產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據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11、 由於本人工作失誤造成頂板事故或人身事故的,打眼工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2、 不按照作業規程和施工措施中規定的技術參數進行施工的,打眼工應負直接責任。

13、 不現場交接班,工具亂扔或丟失,影響生產或造成事故的,打眼工負主要責任。

14、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打眼工應負重要責任。

15、 未履行好師徒合同的,打眼工應負主要責任。

16、 本班出現的問題及存在的隱患未告知下一班的,打眼工負主要責任。

17、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和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綜掘隊錨網支護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掘隊錨網支護工是掘進工作麵支護崗位的安全直接責任者。在班組長的領導下幹好本崗位範圍內的各項工作,並對自身工作安全負責。綜掘隊支護工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等,熟練掌握相關的專業知識,嚴格遵守煤礦三大規程、上級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類規章製度。

2、 熟悉支護(工)機具的性能、結構原理,掌握正確的操作方法和一般故障排除方法,並持證上崗。

3、 施工前,必須認真學習施工作業規程,熟悉作業規程中錨網支護的施工工藝、支護參數、質量標準及安全注意事項。

4、 上崗前必須穿戴好安全帽、防塵口罩等勞保用品,穿好工作服並扣全扣子、紮緊袖口;

5、 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及時找掉巷道頂幫以及迎頭工作麵的浮石活矸;堅持使用好前探支護,嚴禁空頂空幫作業。

6、 支護前,必須保證常規備用品齊全,並備齊支護工具、臨時支護材料;檢查並加固周圍的支護,清理好工作現場,排除安全隱患後,才可進行支護工作。

7、 在支護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規定的支護參數和質量要求進行施工,不合格的支護材料不準使用,保證支護質量。

8、 在施工中,如遇頂板破碎、頂板壓力大、淋水區等地質條件變化的特殊施工地點,必須及時向隊領導或礦調度室彙報,按照值班領導指示采取加強支護措施,進行施工。

9、 每班必須隨時觀察外部巷道支護情況,發現鋼帶斷裂、錨杆失效,頂板下沉量大時,必須及時彙報並采取加強支護措施。

10、 嚴格按照規定要求及時安裝巷道頂板離層指示儀,並對其安裝質量負責。

11、 發現事故隱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當班負責人或值班人員彙報,並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2、 工作完畢,要將支護工具放置整齊、安放牢固,整理剩餘支護材料,並清理好現場。

13、 服從班組長領導,搞好與其他工種的安全配合協作,互創有利條件,搞好自主保安、互保和聯保,並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

14、 熟悉本隊施工地點的的避災路線及災害防護知識。

15、 按時參加隊組織的技術學習、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

16、 及時向班、組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17、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錨網支護工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錨網支護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礦井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礦井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擾礦井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錨網支護工應負直接責任。

4、 不按照規定安裝巷道頂幫壓力檢測儀器和頂板離層指示儀或安裝不合格的,錨網支護工應負主要責任。

5、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錨網支護工應負重要責任。

6、 支護變形或失效不采取措施處理,以及安監人員或職能科室提出的支護質量問題不及時進行整改的,錨網支護工應負主要責任。

7、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或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以及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錨網支護工應負主要責任。

8、 擅自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保護設施的,錨網支護工應負主要責任。

9、 在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時,不立即進行搶救或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逃匿的,給予降級、開除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錨網支護工追究刑事責任。

10、 對安全生產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據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11、 由於本人工作失誤造成頂板事故或人身事故的,錨網支護工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2、 不按照作業規程和施工措施中規定的技術參數進行施工的,錨網支護工應負直接責任。

13、 使用不合格支護材料或者在施工過程中造成支護材料損壞的,錨網支護工負主要責任。

14、 本班出現的問題及存在的隱患未告知下一班的,錨網支護工負主要責任。

15、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錨網支護工應負重要責任。

16、 未履行好師徒合同的,打眼工應負主要責任。

17、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和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綜掘隊防塵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掘隊防塵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在班組長的領導下做好巷道通風防塵工作,並對自身安全負責。防塵工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並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等,熟練掌握相關的專業知識,嚴格遵守煤礦“三大規程”、上級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類規章製度。

2、 負責掘進工作麵各種通風防塵設施的安裝、維護、回收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巷道粉塵衝刷,保證無積塵現象,杜絕煤塵事故發生,對本隊綜合防塵質量與相關安全工作負責。

3、 熟悉防塵設施的性能、結構原理,掌握正確的安裝、操作方法和一般故障的排除方法,並持證上崗。

4、 掌握綜合防塵質量標準和綜合防塵安全知識,熟悉作業規程中對各種通風防塵設施的安裝要求及質量標準,熟悉現場,能夠及時發現處理“一通三防”問題。

5、 負責風筒的延接、吊掛和日常維護,風筒要及時編寫,不得出現漏風現象,並負責風筒的交接與備用風筒的管理工作。

6、 對礦及各職能部門檢查出來的各種“一通三防”問題負責落實整改。

7、 上崗前,必須穿戴好安全帽、防護手套、防塵口罩等勞保用品,穿好工作服並扣全扣子,紮緊袖口。

8、 工作完畢,要將工具個、放置整齊、安放牢固,並清理好現場。

9、 服從班組長領導,搞好與其它工種的安全配合協作,互創有利條件,做好自主保安、互保和聯保。

10、 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發現事故隱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當班負責人或值班人員彙報,並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1、 熟悉本隊施工地點的避災路線及災害防護知識。

12、 按時參加隊組織的技術學習,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

13、 及時向班組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意見。

14、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防塵工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防塵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防塵工應負直接責任。

4、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防塵工應負重要責任。

5、 不按照規定安裝、設置通風防塵設施或安裝、設置不合格而影響通風防塵質量的,防塵工應負主要責任。

6、 通風防塵設施設置不合格以及安監人員或職能科室提出的通風防塵問題不及時進行改正的,防塵工應負主要責任。

7、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或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以及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防塵工應負主要責任。

8、 擅自變動、拆除、挪用和停用安全裝置和保護設施的,防塵工應負主要責任。

9、 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中,不立即進行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逃匿的,給予降級、開除的處分,對逃匿的處15日以下的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防塵工追究刑事責任。

10、 對安全生產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11、 由於本人工作失誤造成通防事故或人身事故的,防塵工應負直接責任和主要責任。

12、 不按照作業規程和施工措施中要求進行灑水,造成巷道內積塵的,防塵工應負直接責任。

13、 由於通風防塵設施的安裝不當造成損失的,防塵工負主要責任。

14、 本班出現的問題及存在的隱患未告知下一班的,防塵工負主要責任。

15、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防塵工負重要責任。

16、 未履行好師徒合同的,防塵工應負主要責任,

17、 對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綜掘隊噴漿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掘隊噴漿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在班組長的領導下做好巷道通風防塵工作,並對自身安全負責。噴漿工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並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等,熟練掌握相關的專業知識,嚴格遵守煤礦“三大規程”、上級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類規章製度。

2、 熟悉噴漿工藝、質量標準及安全注意事項,熟悉噴漿機的性能,結構原理,掌握正確的操作方法和一般故障的排除方法,並持證上崗。

3、 上崗前,必須穿戴好安全帽、防護手套、防塵口罩等勞保用品,穿好工作服並扣全扣子,紮緊袖口。

4、 上崗後必須在安全場所根據噴漿工作量嚴格按規定要求拌好料,備齊所用工具。

5、 噴漿前,首先檢查噴漿機的完好情況以及周圍巷道的支護情況,堅持敲幫問頂、找掉活石、補齊錨杆、灑水衝刷巷幫,噴漿是必須使用好錨噴除塵器等綜合防塵措施,確認無誤後,方可按《噴漿機操作規程》要求開機上料。

6、 開機前噴漿機必須完好、安放牢固、壓風管、供水管、輸料管連接牢固符合規定、噴霧、水幕齊全、完好有效、噴料均勻。噴嘴前禁止站人,巷道支護良好。確認無誤後,方可開機。

7、 噴漿機的控製按鈕、安全罩和信號設施必須完好、靈活、安全可靠,控製按鈕要安放在不易備異物碰撞、且容易操作的地方。

8、 噴漿機及其電氣設備嚴禁帶電檢修、搬遷、保證設備與軌道的安全間隙不少與0.5米。

9、 工作中上料要均勻,風、水調節合適,噴頭移動和噴頭距離合理,噴麵光滑平整。必須嚴格按規定配比進行拌料,並攪拌均勻,噴漿手要控製好水灰比,掌握好各種工藝參數,降低回彈率。

10、 操作中發現問題,聽到異常聲音,要立即停止操作並停機、停電、停壓風,將開關打到閉鎖位置,查明原因後,並嚴格按照規定進行處理,送電送風時必須事先通知有關人員,以防發生事故。

11、 噴漿發生堵管時,必須設專人來看管噴頭,並使噴頭朝下,嚴禁對準他人,防止噴頭突發噴射或管路跳動傷人。

12、 工作完畢,要按規定停機停電,並將開關打到閉鎖的位置,整理好噴漿機及其附件,並清理好現場。

13、 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服從班組廠領導搞好與其它工種的安全配合協作,互創有利條件,搞好自主保安、互保和聯保,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4、 發現事故隱患和其它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當班負責人或隊值班人員彙報。

15、 熟悉本隊施工地點的避災路線及災害防護知識。

16、 按時參加隊組織的技術學習,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

17、 及時向班組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18、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第19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噴漿工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噴漿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噴漿工應負直接責任。

4、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噴漿工應負重要責任。

5、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或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以及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噴漿工應負主要責任。

6、 在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時,不立即進行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自離守或者逃匿的,給予將級,開除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噴漿工追究刑事責任。

7、 對安全生產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8、 擅自變動、拆除、挪用和停用安全裝置和保護設施的,噴漿工應負主要責任。

9、 由於管路連接不合格或高壓風造成傷人事故的,噴漿工負主要責任。

10、 處理堵管時,由於噴頭突然噴射或管路跳動造成傷人事故的,噴漿工應負直接責任和主要責任。

11、 由於本人工作失誤或不按照規程操作,造成機械事故或人身事故的,噴漿工應負直接責任和主要責任。

12、 不按照作業規程和施工措施中要求的工藝參數和質量要求進行施工,造成質量事故的,噴漿工負直接責任。

13、 噴漿機在扣子按鈕、安全罩和信號設施等不完好而強行作業的,噴漿工應負主要責任。

14、 本班出現的問題及存在的隱患未告知下一班的,噴漿工負主要責任。

15、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噴漿工應負主要責任。

16、 未履行好師徒合同的,噴漿工應負主要責任。

17、 對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綜掘隊軌道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掘隊軌道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負責者,在班組長的領導下做好軌道鋪設與維修工作,並對自身工作安全負責,軌道工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等,熟練掌握相關的專業知識,嚴格遵守煤礦“三大規程”、上級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類規章製度。

2、 負責掘進工作麵軌道的鋪設和維修、運輸安全設施安裝和維護以及軌道質量標準化的全部工作。

3、 熟悉軌道鋪設機具的性能,結構原理,掌握軌道、道岔的鋪設工序、方法、要求,能及時正確的處理軌道故障,按操作規程及施工技術措施要求進行軌道鋪設,並持證上崗。

4、 上崗前,必須穿戴好安全帽、防護手套、防塵口罩等勞保用品,穿好工作服並扣全扣子,紮緊袖口。

5、 工作前,必須首先檢查應用的工具、巷道支護、工作量、工作場所和運輸路線的安全環境和安全設施,清理好工作現場,排除安全隱患後,才可進行鋪設和維修工作。

6、 嚴格按照軌道鋪設標準施工,做到扣件齊全、緊固有效,軌枕有損壞時必須立即更換。

7、 按照計劃,對軌道運輸線路的安全設施進行安設,做到安全設施齊全有效,靈活可靠。

8、 聽從班組長安排,堅持巡回檢查製度,發現軌道或安全設施有安全問題或其它特殊情況時,必須立即向班組長彙報,並及時進行處理。

9、 工作完畢,要將工具放置整齊、安防牢固、並清理現場。

10、 搞好與其它工種的安全配合協作,互創有利條件,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

11、 服從班組長領導,團結同誌,搞好自主保安、互保和聯保共同搞好本班的安全工作。

12、 發現事故隱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當班負責人或隊值班人員彙報。

13、 熟悉本施工地點的避災路線及災害防護知識。

14、 按時參加隊組織的技術學習、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

15、 及時向班組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16、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軌道工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軌道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軌道工應負直接責任。

4、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軌道工應負重要責任。

5、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或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以及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軌道工應負主要責任。

6、 在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中,不立即進行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逃匿的,給予降級、開除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軌道工追究刑事責任。

7、 對安全生產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8、 擅自變動、拆除、挪用和停用安全裝置和保護設施的,軌道工應負主要責任。

9、 由於不按軌道鋪設標準施工,扣件失效、軌枕損壞、軌道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而造成鋪設運輸事故或人身事故的,軌道工應負主要責任。

10、 由於軌道運輸線路的安全設施安設不齊全或安全設施損壞不及時維修和整改而造成鋪設運輸事故或人身事故的,軌道工應負直接責任和主要責任。

11、 由於本人工作失誤或不按照規程操作,造成人身或非人身事故的,軌道工應負直接責任和主要責任。

12、 安監人員或職能科室檢查人員提出的軌道質量問題及安全設施問題不及時進行整改的,軌道工負重要責任。

13、 本班出現的問題及存在的隱患未告知下一班的,軌道工負主要責任。

14、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軌道工應負重要責任。

15、 未履行好師徒合同的,軌道工應負主要責任。

16、 對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綜掘隊裝運料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掘隊裝運料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在班組長的領導下幹好本崗位範圍內的各項工作,並對自身工作安全負責。裝運料工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技術規範,熟練掌握相關的專業知識,嚴格遵守煤礦“三大規程”、上級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類規章製度。

2、 熟悉運輸設備的性能、結構原理掌握正確的操作方法和一般故障的排除方法,並持證上崗。

3、 上崗前,必須穿戴好安全帽、防護手套、防塵口罩等勞保用品,穿好工作服並扣全扣子,紮緊袖口。

4、 上崗後,必須首先檢查運輸設備、安全設施、保護設施、信號設施的齊全、完好所運材料及裝封車、運輸路線的通風等必須達到規定要求;巷道支護良好,和各種安全距離符合規定要求。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裝料工作。

5、 運輸和裝卸過程中發現問題及異常情況,要立即停止作業,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6、 裝運料工必須熟悉所經道路的路況、車廠情況、續經大巷時,及時和調度室等有關部門聯係。

7、 斜巷運輸時,要進一步檢查絞車、鋼絲繩、鉤頭、連接環、銷子車輛連接、封車、信號設施及各種安全設施,確認齊全、完好,符合規定後、方可拉車。

8、 用電瓶車運輸時,必須有專職司機且持上崗證。

9、 工作中要正確使用各種安全設施和信號設施,並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製度。

10、 運輸過程中,如與其它單位運輸工作發生衝突,必須盡力配合,相互謙讓,不得出現其它安全問題。

11、 裝卸物料前必須觀察好工作環境,清理好退路,配足人力並相互協調、配合好,輕抬輕放。

12、 發現有故障破壞運輸安全、信號設施行為,必須立即製止,並及時彙報隊值班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3、 物料碼放在整齊、穩固安全;工作完畢,要認真清理現場,將各種安全信號、安全設施恢複到正常位置,絞車排繩良好。

14、 服從班組長領導,團結同誌,搞好自主保安、互保和聯保,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

15、 發現事故隱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當班負責人或隊值班人員彙報。

16、 熟悉本施工地點的避災路線及災害防護知識。

17、 按時參加隊組織的技術學習,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

18、 及時向班組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意見。

19、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裝運料工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裝運料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裝運料工應負直接責任。

4、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裝運料工應負重要責任。

5、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或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以及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裝運料工應負主要責任。

6、 在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中,不立即進行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逃匿的,給予降級、開除的處分,對逃匿的處15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裝運料工追究刑事責任。

7、 對安全生產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8、 擅自變動、拆除、挪用和停用安全裝置和保護設施的,裝運料工應負主要責任。

綜掘隊放炮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掘隊放炮員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對掘進工作麵的爆破質量和爆破安全負責。放炮員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特殊工種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等,熟練掌握相關的專業知識,嚴格遵守煤礦“三大規程”、上級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類規章製度。

2、 必須嚴格執行公司製定的“放炮管理製度”,熟練掌握並嚴格執行煤礦“三大規程”中有關放炮的規定。

3、 必須熟練掌握“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中有關爆破工作的內容及其要求,嚴格按爆破說明書要求的裝藥量、裝藥結構、爆破順序放炮。

4、 熟練掌握掘進施工工藝、放炮地點附近巷道的布置、通風情況和避災路線,了解並掌握所用炸藥、雷管的種類、性能、運輸及使用、保管方麵的安全知識。

5、 上崗時必須穿戴好安全帽、防塵口罩等勞保用品,穿好工作服並扣全扣子、紮緊袖口。

6、 裝要前,必須認真檢查炸藥、雷管、水炮泥、粘土炮泥、竹簽、炮杆、放炮母線、發爆器、巷道支護、作業環境、迎頭電氣設備、警戒設置及通風防塵情況,確認達到規定要求後,方可工作。

7、 裝要前首先要進行敲幫問頂工作,找掉巷道頂幫的浮石活矸,在頂幫有良好的支護下裝藥,嚴禁空幫空頂作業。

8、 必須堅持使用水炮泥、降塵水幕等綜合防塵設施,放炮後要灑水降塵,佩戴防塵用具。

9、 雷管和炸藥應分別存放在警戒線以外的木質專用爆破材料箱內,並上鎖保管,鑰匙分別由放炮員、班組長、瓦檢員隨身攜帶,嚴禁亂扔、亂放。爆破材料箱必須存放在頂板完好避開電氣設備的地點。

10、 按規程規定裝配引藥,裝配引藥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體的放炮地點附近進行。電雷管隻需由藥卷頂部裝入,不得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紮眼。

11、 嚴格執行“一炮三檢”、 “三人連鎖放炮”和放炮“三保險”製度。

12、 放炮前後要進行驗炮,炮響15分鍾後,班組長、放炮員、瓦檢員即進入迎頭、由外向裏檢查巷道支護情況,如果發現瞎炮,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13、 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當班負責人或值班人員彙報。

14、 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有權拒絕放炮,在工作中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

15、 嚴格執行炸藥領、退製度,做好“領、用、退”的數量相吻合,杜絕炸藥、雷管丟失。

16、 認真填寫好各種記錄,工作完畢,要將爆破母線、整理盤好,並將工具放置整齊,清理好現場。

17、 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對本班遺留問題向下班放炮員交接清楚。

18、 服從班組長領導,搞好與其他工種的配合工作,做好自主保安、互保和聯保。

19、 熟悉本隊施工地點的避災路線及災害防護知識。

20、 按時參加公司、隊組組織的學習、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

21、 及時向班組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22、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放炮員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放炮員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生產過程中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放炮員應負直接責任。

4、 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放炮員應負直接責任。

5、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或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以及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放炮員應負直接責任。

6、 在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時,不立即進行搶救或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逃匿的,給予降級、開除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放炮員追究刑事責任。

7、 對安全生產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8、 擅自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保護設施的,放炮員應負直接責任。

9、 沒有嚴格執行炸藥領退製度和保管規定,造成炸藥、雷管丟失的,放炮員應負直接責任。

10、 不按照爆破說明書要求裝藥量、裝藥結構、爆破順序裝藥、放炮,造成頂、人身等各類事故,放炮員應負直接責任。

11、 由於各種放炮製度執行不好,違反規程規定放炮作業造成各類事故的,放炮員應負直接責任。

12、 由於放炮後檢查不細,造成炸藥、雷管混入煤流或矸石內,放炮員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3、 現場交接班製度執行不好,對本班遺留問題向下班放炮員交接不清造成事故的,放炮員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4、 各種記錄填寫不規範,放炮員應負直接責任。

15、 對安監人員或職能科室檢查人員提出的放炮作業中的問題不及時進行整改的,放炮員應負直接責任或重要責任。

16、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放炮員應負重要責任。

17、 未履行好師徒合同的,放炮員應負主要責任。

18、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綜掘隊衛生清理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掘隊衛生清理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在班組長的領導下做好施工巷道等地點的煤泥、雜物的清理工作,並對自身工作安全負責。衛生清理工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並取得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技術規範、指示、指令;執行好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煤礦工人技術操作規程和礦、隊製定的各項規章和規章製度。

2、 經班組長多作業地點及清理場所、運輸路線進行全麵的檢查,指定和安排好工作後,方可工作。

3、 熟悉清理工作的要領,掌握正確的操作方法,具備煤礦生產的基本安全知識。

4、 上崗前,必須穿戴好安全帽,防護手套、防塵口罩等勞保用品,穿好工作服並扣全扣子,紮緊袖口,不得係毛巾。

5、 上崗後,工作前首先檢查好作業地點及沿線的巷道支護、作業環境、安全設施、運輸路線、清理工具和了解清理工作量,選擇並清理好退路,排除安全隱患後,才可進行清理工作。

6、 工作時必須做到檢查到位,清理及時,不留死角,邊遠崗點不漏網,嚴格施工標準,確保一次做好,不留尾工。

7、 巷道中積水必須及時抽出,皮帶下方的淤泥及時清理幹淨。

8、 做到料場和巷道內無大塊煤和雜物存在,並及時清理幹淨。

9、 施工現場的臨時物料架和雜物箱應及時往前轉移,所有物料碼放整齊。

10、 皮帶機頭、溜頭等處各雜物箱內的雜物及時清理裝車。

11、 認真完成隊及班組長交給的各項臨時工作。

12、 皮帶、刮板運輸機等設備運轉時,不得跨越和靠近,確需跨越時,待設備停止運轉後從過橋上通過。

13、 在清理工作中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立即向班組長彙報,及時進行處理。

14、 工作完畢,要將工具放置整齊、安放牢固,並清理還現場。

15、 嚴格按照規定要求進行清理,並對其質量負責。

16、 搞好和其他工種的安全配合協作,互創有利條件,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

17、 服從班組長領導,團結同誌,搞好自主保安、互保和聯保,共同搞好本班的安全工作。

18、 發現事故隱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當班負責人或隊值班人員彙報。

19、 熟悉本施工地點的避災路線及災害防護知識。

20、 按時參加隊組織的技術學習、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

21、 及時向班組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意見。

22、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職責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衛生清理工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衛生清理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生產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衛生清理工應負直接責任。

4、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衛生清理工應負重要責任。

5、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或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的,又不及時報告的,以及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衛生清理工應負主要責任。

6、 在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時,不立即進行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自離守或者逃匿的,給予將級,開除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衛生清理工追究刑事責任。

7、 對安全生產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8、 擅自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保護設施的,衛生清理工負主要責任。

9、 不按照規程和標準操作造成工作缺陷或人身事故的,衛生清理工應負主要責任。

10、 搬運、遷移物料由於協調、配合不當造成事故的,衛生清理工應負主要責任。

11、 由於工作失誤影響生產的,衛生清理工應負主要責任。

12、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衛生清理工應負重要責任。

13、 未履行好師徒合同的,衛生清理工應負主要責任。

14、 對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綜掘隊電瓶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掘隊電瓶車司機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在班組長的領導下幹好本崗位範圍內的各項工作,並對自身安全負責。電瓶車司機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兵依法經過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 崗位職責

1、 認真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技術規範、指示、指令;執行好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煤礦工人技術操作規程和礦、隊製定的各項規章和規章製度。

2、 和班組長共同對運輸路線進行全麵檢查,並確認達到安全規定要求後,方可開工。

3、 熟悉電瓶車等運輸設備的性能、結構原理,掌握正確的操作方法和一般故障的排除方法,並持證上崗。

4、 上崗前,必須穿戴好安全帽、防護手套、防塵口罩等勞保用品,穿好工作服並扣全扣子,紮緊袖口。

5、 上崗後,首先檢查電瓶車完好情況、行區間軌道及安全設施情況、所運材料及裝封車、巷道支護情況,確保安全後方可運行。

6、 電瓶車運行前,必須檢查車輛連接情況和周圍人員情況,確保安全後方可運行.

7、 電瓶車運行時,司機手不離控製手把,精力集中、目視前方、加強觀察、遇到行人、彎道或巷道口等情況必須減速並響鈴示警,發現異常,立即停車。

8、 在運行中,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不準超負荷運行,不準超速運行。頂車時前方應有人了望,否側嚴禁開車。

9、 堅守崗位,持證上崗,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

10、 必須熟悉所經道路的路況、車場情況,需經大巷時,及時和調度室等有關部門聯係。

11、 操作中發現問題及異常情況,要立即停止作業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停車後,首先切斷電源,取下手把,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嚴禁將電瓶車私自交給他人駕駛。

12、 服從班組長領導,團結通知,搞好自主保安,互保和聯保,共同搞好本班全工作。

13、 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負責人或隊值班人員彙報。

14、 熟悉本隊施工地點的避災路線及災害防護知識。

15、 按時參加隊組織的技術學習、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

16、 及時向班組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17、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電瓶車司機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電瓶車司機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電瓶車司機應負直接責任。

4、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電瓶車司機應負重要責任。

5、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或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以及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電瓶車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6、 在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中,不立即進行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逃匿的,給予降級、開除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電瓶車司機追究刑事責任。

7、 對安全生產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8、 擅自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保護設施的,電瓶車司機負主要責任。

9、 由於運輸設備、安全設施、保護設施、信號設施不齊全、完好而造成輔助運輸事故或人身事故的,電瓶車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10、 裝、運三超材料沒有專項措施以及裝封車不合格導致輔助運輸事故或人身事故的,電瓶車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11、 作業環境和各種安全距離不符合規定要求而造成各類事故的,電瓶車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12、 摘掛車和停放車輛的過程中,由於車輛掩設不合格、作業環境不符合要求、人員相互協調配合不好造成翻車、跑車和傷人事故的,電瓶車司機應負直接責任。

13、 由於本人工作失誤或不按照操作規程操作,造成人身或非人身事故的,電瓶車司機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4、 安檢人員或職能科室檢查人員提出運輸環節中的問題不及時進行整改的,電瓶車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15、 本班出現的問題及存在的隱患未告知下一班的,電瓶車司機負主要責任。

16、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電瓶車司機應負重要責任。

17、 未履行好師徒合同的,電瓶車司機應負重要責任。

18、 對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綜掘隊信號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掘隊信號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在班組長的領導下幹好本崗位範圍內的各項工作,並對自身工作安全負責。信號工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技術規範、指示、指令;執行好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煤礦工人技術操作規程和礦、隊製定的各項規章和規章製度。

2、 熟悉信號係統性能、工作原理及操作規程,並掌握把鉤係統的技術特征,斜巷安全設施、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並持證上崗。

3、 上崗前必須穿戴好安全帽、防護手套、防塵口罩等勞保用品,穿好工作服並扣全扣子,紮緊袖口。

4、 堅守崗位,持證上崗,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交接班時要將安全設施及信號設施的使用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交接清楚。

5、 工作前,應全麵檢查操作係統,並和上(下)車場信號工、絞車司機聯係,做好信號試驗,確認無誤後方可工作。

6、 上崗時,要保持充沛精力,信號發送要準確,手不離操作台,密切注視運行情況,車輛啟動時,信號工應立即進入躲避硐內,底車場人員進入躲避硐內不準仰臥。

7、 操作時,要聽清信號,掌握不準的信號,必須重新聯係,確認無誤後,方可向絞車司機發送信號,杜絕誤發信號。

8、 信號工必須與把鉤工密切配合,按操作規程及信號傳遞規定進行操作。

9、 必須了解車輛的運行情況,發信號後,注意觀察提升鋼絲繩的運行狀況,發現異常,必須打停點,通知絞車司機、把鉤工和隊值班人員,以便檢查處理,確認無隱患後,方可繼續提升。

10、 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製度,嚴禁蹬鉤上下。

11、 服從班組長領導,搞好與其他工種的安全配合協作做好自主保安,互保和聯保。

12、 發現事故隱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當班負責人或隊值班人員彙報。。

13、 熟悉本隊施工地點的避災路線及災害防護知識。

14、 按時參加隊組織的技術學習、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

15、 及時向班組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16、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信號工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信號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信號工應負直接責任。

4、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信號工應負重要責任。

5、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或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以及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信號工應負主要責任。

6、 在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中,不立即進行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逃匿的,給予降級、開除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信號工追究刑事責任。

7、 對安全生產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8、 擅自變動、拆除、挪用和停用安全裝置和保護設施的,信號工應負主要責任。

9、 由於運輸設備、安全設施、保護設施、信號設施不齊全、完好而發出信號鬆拉車的,信號工應負主要責任。

10、 物料裝封車不合格而發送信號的,應負主要責任。

11、 作業環境和各種安全距離不符合規定要求而作業的,信號工應負主要責任。

12、 摘掛車和停放車輛的過程中,由於和把鉤工相互協調配合不好造成翻車、跑車和傷人事故的,信號工應負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

13、 由於本人操作失誤或不按照操作規程操作,造成人身或非人身事故的,信號工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4、 安監人員或職能科室檢查人員提出運輸環節中的問題不及時進行整改的,信號工應負直接責任。

15、 本班出現的問題及存在的隱患未告知下一班的,信號工應負主要責任。

16、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信號工應負主要責任。

17、 未履行好師徒合同的,信號工應負主要責任。

18、 對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綜掘隊把鉤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掘隊把鉤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在班組長的領導下幹好本崗位範圍內的各項工作,並對自身工作安全負責。把鉤工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技術規範、指示、指令;執行好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煤礦工人技術操作規程和礦、隊製定的各項規章和規章製度。

2、 和班長共同對工作地點和運輸路線進行全麵檢查,並確認達到安全規定要求後,方可工作。

3、 上崗前,必須穿戴好安全帽、防護手套、防塵口罩等勞保用品,穿好工作服並扣全扣子,紮緊袖口。

4、 熟悉把鉤係統的技術特征,斜巷安全設施的設置、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並持證上崗。

5、 斜巷把鉤工,必須熟悉斜巷安全設施的性能、作用及使用方法。上崗後,檢查距勾頭15米以內的鋼絲繩。鉤頭、鏈環、插銷、軌道、道叉、信號及安全設施是否完好,並用信號聯係一次,確保無誤後,方可工作。

6、 斜巷上車場的擋車棍、擋車欄,阻車器不提升時呈關閉狀態,鬆車時,車掛好後,認真檢查確認連接牢固無損,軌道暢通後,才能發出信號,待絞車啟動後,方可打開擋車欄和擋車棍,目視礦車順利通過便坡點後,才能扳倒阻車器,信號工進入躲避硐,底車場人員進入躲避硐內不準仰臥。

7、 提升時,上車場把鉤工及早把鋼絲繩從低道拾到高道的位置上,當礦車通過阻車器,其阻車器自動複位,待車停穩後,方可摘鉤,嚴禁摘跑鉤。

8、 提升時嚴禁跨越鋼絲繩,嚴禁在非人行道一側或拐彎處摘掛鉤,運輸大型和超長物料時,要有專項措施,報有關單位批準,並有人負責方可工作。

9、 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的製度,嚴禁蹬鉤上下。

10、 平巷把鉤工負責連鉤、摘鉤、倒車等工作,摘掛鉤時,運輸必須等車停穩後,打好車掩,注意兩頭車輛,通知司機後,方可進行摘掛,聯係信號一哨聲為指令“一停二進三後退”不準口頭發命令,不準在彎道或安全間隙不夠處摘掛鉤,連鉤時必須使用鉤子。

11、 在能自動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車輛時,必須打好車掩,連接超長物料或特殊物料車時,必須使用專業連杆,特殊材料車不能直接續在電車上,要有一個礦車隔開。

12、 工作完畢,要認真清理場地,將各種安全設施恢複到正常的位置,絞車排繩良好。

13、 搞好與其他工種的配合協作,互創有利條件,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

14、 服從班組長領導,團結同誌,搞好自主保安、互保和聯保,共同搞好本班的安全工作。

15、 發現事故隱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當班負責人或隊值班人員彙報。

16、 熟悉本隊施工地點的避災路線及災害防護知識。

17、 按時參加隊組織的技術學習,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

18、 及時向班組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19、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把鉤工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把鉤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把鉤工應負直接責任。

4、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把鉤工應負重要責任。

5、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或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以及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把鉤工應負主要責任。

6、 在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中,不立即進行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逃匿的,給予降級、開除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把鉤工追究刑事責任。

7、 對安全生產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8、 擅自變動、拆除、挪用和停用安全裝置和保護設施的,把鉤工應負主要責任。

9、 由於運輸設備、安全設施、保護設施、信號設施不齊全、完好而造成輔助運輸事故或人身事故的,把鉤工應負主要責任。

10、 作業環境和各種安全距離不符合規定要求而造成各類事故的,把鉤工應負主要責任。

11、 摘掛車和停放車輛的過程中,由於車輛掩設不合格、作業環境不符合要求、人員相互協調配合不好造成翻車、跑車和傷人事故的,把鉤工應負直接責任。

12、 由於本人工作失誤或不按照操作規程操作,造成人身或非人身事故的,把鉤工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3、 安檢人員或職能科室檢查人員提出運輸環節中的問題不及時進行整改的,把鉤工應負主要責任。

14、 本班出現的問題及存在的隱患未告知下一班的,把鉤工應負主要責任。

15、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把鉤工應負重要責任。

16、 未履行好師徒合同的,把鉤工應負重要責任。

17、 對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綜掘隊小絞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掘隊小絞車司機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在班組長的領導下幹好本崗位範圍內的各項工作,並對自身工作安全負責。小絞車司機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技術規範,熟練掌握相關的專業知識,嚴格遵守煤礦“三大規程”、上級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類規章製度。

2、 和班組長共同對工作地點進行全麵檢查,確認達到安全規定的要求,方可開工。

3、 必須熟悉所操作絞車的技術性能、工作原理及設備完好標準,按小絞車司機應知應會的標準,會操作、會檢查、排除一般故障。

4、 上崗前,必須穿戴好安全帽、防護手套、防塵口罩等勞保用品,穿好工作服並扣全扣子,紮緊袖口。

5、 上崗後,首先檢查小絞車等運輸設備設施、安全設施、保護設施、信號設施的齊全、完好,所運材料及裝封車、運輸路線的通風等必須達到完好或規定要求,巷道支護良好,各安全距離符合規定要求。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工作。

6、 提升前,先空試絞車,檢查安全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鋼絲繩、壓趄柱、防跑車裝置是否符合要求,確認無誤後,方可提升。

7、 絞車在運行過程中,要集中精力,手不離閘把,注意觀察繩路,電機及電氣控製係統,發生異常現象,應立即停車、停電,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8、 工作中嚴禁脫崗,並正確使用安全、信號設施。

9、 工作完畢,要認真清理場地,將各種安全信號、安全設施恢複在正常位置,絞車排繩良好。

10、 搞好和其他工種的安全配合協作,互創有利條件,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

11、 服從班組長領導,團結同誌,搞好自主保安、互保和聯保,共同搞好本班的安全工作。

12、 發現事故隱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當班負責人或隊值班人員彙報。

13、 熟悉本施工地點的避災路線及災害防護知識。

14、 按時參加隊組織的技術學習、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

15、 及時向班組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意見。

16、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小絞車司機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小絞車司機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小絞車司機應負直接責任。

4、 不堅守崗位,擅自離守造成事故的,小絞車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5、 不持證上崗的,小絞車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6、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小絞車司機應負重要責任。

7、 擅自變動、拆除、挪用和停用安全裝置和保護設施的,小絞車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8、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或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以及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小絞車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9、 在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時,不立即進行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自離守或者逃匿的,給予將級,開除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小絞車司機追究刑事責任。

10、 對安全生產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11、 本人工作失誤造成運輸事故或損壞設備、設施的,小絞車司機應負直接責任。

12、 由於小絞車等運輸設備設施、安全設施、保護設施、信號設施不齊全、完好,所運材料及裝封車不符合規定、工作範圍內的運輸路線和安全距離達不到規定要求而開車的,小絞車司機應負直接責任和主要責任。

13、 不認真交接班致使設備帶病、運轉的,小絞車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14、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小絞車司機應負重要責任。

15、 未履行好師徒合同的,小絞車司機應負重要責任。

16、 不現場交接班,不認真填寫設備運轉日誌的,小絞車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17、 本班出現的問題及存在的隱患未告知下一班的,小絞車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18、 工作完畢,沒有停電閉鎖、各種信號和安全設施沒有恢複到正常位置、絞車排繩不好的,小絞車司機應負直接責任。

19、 對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綜掘隊膠帶運輸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掘隊膠帶運輸機司機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在班組長的領導下幹好本崗位範圍內的各項工作,並對自身工作安全負責。膠帶運輸機司機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技術規範,熟練掌握相關的專業知識,嚴格遵守煤礦“三大規程”、上級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類規章製度。

2、 熟悉膠帶運輸機的性能、結構原理,並能夠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和一般性故障的處理,並持證上崗。

3、 上崗前,必須穿戴好安全帽、防塵口罩等勞保用品,穿好工作服並扣全扣子,紮緊袖口。

4、 接班後,首先要檢查機頭部分的完好情況、皮帶跑偏情況,皮帶接頭完好情況、清掃器擋煤板完好情況,以及周圍巷道的支護情況,確認無問題後,方可按《可伸縮膠帶運輸機操作規程》要求開機運轉。

5、 皮帶啟動前應先檢查消防設施、皮帶六大保護是否齊全、有效、發現問題必須先處理好後,方可開機。

6、 膠帶運輸機運行時禁止處理其它問題及清理其機頭機尾的衛生,工作中若發現問題及聽到異常響聲,必須立即停車停電、並將開關打到閉鎖位置,查明原因並進行處理。

7、 運行間隙應定時檢查膠帶運行狀況、滾筒軸承溫度,托輥轉動情況,發現危及安全運轉問題時,因停止運轉進行處理或彙報值班人員進行安排處理。

8、 工作完畢應按規定停車停電,並將開關打到閉鎖位置,清理好膠帶運輸機及其附近的衛生,並清理好現場。

9、 發現事故隱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向當班負責人或隊值班人員彙報,並積極參加事故搶險工作。

10、 服從班組長領導,團結同誌,搞好自主保安、互保和聯保,共同搞好本班的安全工作。

11、 搞好和其他工種的安全配合協作,互創有利條件,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認真填寫運轉日誌和其它各種記錄。

12、 熟悉本隊施工地點的避災路線及災害防護知識。

13、 按時參加隊組織的技術學習,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

14、 及時向班組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意見。

15、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膠帶運輸機司機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膠帶運輸機司機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膠帶運輸機司機應負直接責任。

4、 不堅守崗位,擅自離守造成事故的,膠帶運輸機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5、 不持證上崗的,膠帶運輸機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6、 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膠帶運輸機司機應負重要責任。

7、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或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以及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膠帶運輸機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8、 擅自變動、拆除、挪用和停用安全裝置和保護設施的,膠帶運輸機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9、 在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中,不立即進行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逃匿的,給予降級、開除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膠帶運輸機司機追究刑事責任。

10、 對安全生產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11、 由於本人工作失誤造成運輸事故或損壞設備、設施的,膠帶運輸機司機應負直接責任。

12、 由於膠帶運輸機的安全設施、保護設施、信號設施不齊全、完好,工作地點的溫度、通風狀況和安全距離達不到規定要求而開機的,膠帶運輸機司機應負直接責任。

13、 不認真交接班致使設備帶病、運轉的,膠帶運輸機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14、 工作完畢,沒有停電閉鎖,各種照明、信號和安全設施沒有恢複到正常位置的,膠帶運輸機司機應負直接責任。

15、 本班出現的問題及存在的隱患未告知下一班的,膠帶運輸機司機負主要責任。

16、 不現場交接班,不認真填寫設備日誌的,膠帶運輸機司機負主要責任。

17、 未履行好師徒合同的,膠帶運輸機司機負重要責任。

18、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膠帶運輸機司機負重要責任。

19、 對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綜掘隊掘進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掘隊掘進機司機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在班組長的領導下幹好本崗位範圍內的各項工作,並對自身工作安全負責。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技術規範,熟練掌握相關的專業知識,嚴格遵守煤礦“三大規程”、上級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類規章製度。

2、 熟悉掘進機性能、結構原理,掌握正確的操作方法和一般故障的排除方法,並持證上崗。

3、 上崗前,必須穿戴好安全帽、防護手套、防塵口罩等勞保用品,穿好工作服並扣全扣子,紮緊袖口。

4、 開機前必須首先檢查掘進機的完好狀況,各部零件是否齊全、完好、堅固,油質油位內外噴霧及水壓、截齒、照明燈及尾燈、緊停保護、信號、瓦斯、通風防塵設施等必須達到齊全完好有效,並符合規定要求,巷道支護良好,掘進機衛生幹淨,掘進機兩側及前方、轉載橋下禁止有人。確認無誤後試車,進一步檢查其動作情況和聲音,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

5、 截割前,首先要進行敲幫問頂工作,按照《作業規程》規定的巷道斷麵、循環進尺進行截割,進行支護後可進行下一個循環,嚴禁空幫空頂作業。

6、 開機前,首先發出開機信號,待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後方可開機、掘進機截割時,鏟板前方和截割壁附近不準有人,掘進機運行時禁止處理其它問題。工作中若發現問題及聽到異常聲音,必須停電停機,並將開關打到閉鎖位置,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7、 工作完畢,將切割頭落地,斷開掘進機上的電源開關和磁力啟動器的隔離開關,清理好掘進機及其附近的衛生,並清理好現場。

8、 配合機電維修工對掘進機加注油。檢修掘進機,嚴禁其它人員在掘進機截割臂和轉載橋下方停留或作業。

9、 用掘進機拉移膠帶機機尾前,必須確認兩者的連接狀況良好,裝載橋兩側和機尾附近無人,方可開機牽引。

10、 搞好與其它工種的安全配合協作,互創有利條件,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交班時要將設備質量、運轉情況。安全保護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向下一班司機交接清楚。

11、 當班出現問題,當班妥善處理,不準留給下一班,不準隱瞞事故,對處理不了的問題,及時向當班班長或隊彙報,並協助檢修人員處理,並認真填寫運行和檢修日誌及各種記錄。

12、 如遇特殊地質構造或者發現其它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向當班負責人或隊值班人員彙報,待采取措施處理完畢後方可繼續作業,並如實、及時彙報安全事故,積極協助、配合事故調查處理,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13、 熟悉本隊施工地點的避災路線及災害防護知識。

14、 按時參加區隊組織的技術學習、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

15、 及時向班組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16、 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掘進機司機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掘進機司機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掘進機司機應負直接責任。

4、 不堅守崗位,擅離職守造成事故的,掘進機司機應負直接責任。

5、 不持證上崗的,掘進機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6、 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掘進機司機應負重要責任。

7、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或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以及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掘進機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8、 擅自變動、拆除、挪用和停用安全裝置和保護設施的,掘進機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9、 在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中,不立即進行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逃匿的,給予降級、開除的處分,對逃匿的處15日以下的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掘進機司機追究刑事責任。

10、 對安全生產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11、 由於本人工作失誤,沒有按照“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的有關規定截割,造成頂底板截割不平。巷道成型超欠挖,工程質量下滑,或與支護工配合不好,造成工作麵發生頂板事故或人身事故的,掘進機司機應負直接責任和主要責任 。

12、 開機前未發出開機信號,運轉中未提醒他人遠離截割臂5m外的,掘進機司機應負直接責任和主要責任。

13、 不認真交接班致使設備帶病運轉的,或者掘進機不完好而強行開機的,掘進機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14、 設備運轉中,因不合格操作損壞設備,或管線、電纜吊掛不好,雜物清理不幹淨而盲目開機的,掘進機司機應負直接責任和主要責任。

15、 工作完畢,掘進機司機沒有停電閉鎖,各種照明、信號和安全設施沒有恢複到正常位置的,掘進機司機應負直接責任。

16、 不現場交接班,本班出現的問題及存在的隱患未告知下一班的,綜掘隊司機負主要責任。

17、 不認真填寫設備運轉日誌的,掘進機司機應負直接責任。

18、 未履行好師徒合同的,掘進機司機負主要責任。

19、 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掘進機司機應負重要責任。

20、 對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綜掘隊油脂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掘隊油脂管理員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在機電隊長的領導下幹好本崗位範圍內的各項工作,並對自身工作安全負責。油脂管理員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 認真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技術規範、指示、指令;執行好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煤礦工人技術操作規程和礦、隊製定的各項規章和規章製度。

2、 油脂管理員應具有油脂潤滑專業知識,熟悉掌握機械潤滑的基本原理,油的分類,各種常用油脂的性能特點,儲存使用的要求,注油和清洗等操作規程。

3、 負責管理及保管本隊的注油、清洗、裝油的工具和容器,井下油脂實行掛牌管理,分類存放,寫清油號,不同油品、不同廠家的油脂不準混用。

4、 負責向礦油脂小組領取各種油脂和保管本隊油脂,做好油庫的防火工作,並負責廢油的回收工作,建立廢油回收台帳,定期向油脂小組送交廢油。

5、 油脂庫必須確保頂板完好、無淋水、支護可靠、通風良好且按規定備沙箱及滅火器,又專門防火措施,並關門上鎖。

6、 及時編製用油計劃,負責報批,並負責油脂的送檢。

7、 油脂管理員要定期分析油脂的油質及消耗情況,發現設備漏油、漏液要及時安排和督促包機人員迅速處理,確保不漏不滲。

8、 認真檢查潤滑卡片,了解設備潤滑情況,及時向隊領導彙報井下油脂消耗情況。

9、 服從班組長領導搞好與其它工種的安全配合協作,互創有利條件,搞好自主保安、互保和聯保,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0、 做好油庫的管理工作,嚴禁人員隨意進入。

11、 發生事故隱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當班負責人或隊值班人員彙報。

12、 定期向分管隊組彙報油脂的消耗情況,並及時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13、 按時參加隊隊組織的技術學習、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

14、 及時向班組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意見。

15、 盡職盡責,地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油脂管理員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油脂管理員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 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 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油脂管理員應負直接責任。

4、 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或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以及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油脂管理員應負主要責任。

5、 在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中,不立即進行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逃匿的,給予降級、開除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油脂管理員追究刑事責任。

6、 編寫用油計劃定額不合理,未及時上報計劃的,油脂管理員負直接責任。

7、 未按設備實際潤滑情況和換油周期及時安排更換油脂的,油脂管理員負直接責任。

8、 工具亂放或丟失,油脂存放混亂、混用的,油脂管理員負直接責任和主要責任。

9、 不及時從設備抽取油樣送交礦檢驗,不建立廢油回收台帳,不及時向礦交廢油的,油脂管理員負直接責任。

10、 油脂庫管理不符合規定、缺少防火設施或未製定防火措施的,油脂管理員負直接責任和主要責任。

11、 不現場交接班,不認真填寫各種油脂記錄的,油脂管理員負直接責任。

12、 對出現的問題及存在的隱患未采取措施進行處理或未向隊領導彙報進行處理的,油脂管理員負主要責任。

13、 對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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