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省株洲市攸縣黃豐橋鎮吉林橋煤礦“5.7”氣體中毒事故
2017年湖南省株洲市攸縣黃豐橋鎮吉林橋煤礦“5.7”氣體中毒02manbetx.com
一、基本情況:
5月7日上午11時左右,湖南省株洲市攸縣黃豐橋鎮吉林橋煤礦井下發生一起氣體中毒02manbetx.com 。已經升井55人,其中死亡18人,在醫院接受救治37人。
二、原因03manbetx :
(一)直接原因:
攸縣黃豐橋鎮中洲村非法冶煉小作坊違法打開原石等下煤礦主井密閉,並在原石等下煤礦風井內安裝局部通風機,將非法冶煉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氣體違法壓入原石等下煤礦廢棄井巷內;有毒有害氣體通過與吉林橋煤礦原貫通巷道和采空區湧入吉林橋煤礦井下作業場所,造成吉林橋煤礦作業人員中毒傷亡。
(二)間接原因:
1.中洲村非法冶煉小作坊非法生產。
(1)違反《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未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主要負責人不具備冶煉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未編製並審批安全設施設計;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未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未告訴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2)違反《廢棄電器電子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51號)規定。未申辦營業執照,未取得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偽造委托書及公章,獲得用電審批,非法從事廢棄電子垃圾提煉活動。
(3)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定。非法處置廢棄電子垃圾18t,通過滲井等逃避環保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氣體。
(4)違反《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後生產工藝裝備、落後產品”目錄(2011年本)》(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1年第9號)規定。采取以焦炭為燃料的金屬冶煉爐,通過直接焚燒廢棄電子垃圾提煉銅等貴重金屬的淘汰工藝及設備,無任何環保措施。
2.吉林橋煤礦存在違規行為。
(1)違規生產。沒有落實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下達的停止井下一切采掘作業監察指令,邊整改隱患邊違規組織生產。5月7日02manbetx.com 當班下井171人,分5個區作業。5月1日至7日違規生產煤炭348.6t。
(2)應急處置不力。礦長得知井下“閉氣”等情況後,沒有引起高度警覺,沒有認真03manbetx 原因,也沒有及時向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憑經驗組織自救,造成6名救援人員遇難、23名救援人員受傷,其中礦長也在救援中死亡。同時部分下井作業人員未隨身攜帶自救器,職工安全自保意識低,自救能力差。
(3)隱患排查不到位。對關閉的原石等下煤礦越界進入礦界,形成采空區和聯通巷道未查清、未03manbetx 填繪,對其危害性估計不足,未采取有效防範措施。同時礦井通風係統不穩定、不可靠,存在不合理的串聯通風,B區東一石門7煤北作業點局部通風機安裝位置不正確,吸入礦井采空區乏風,造成湧入的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氣體波及區域擴大。
3.攸縣供電分公司違規向非法冶煉小作坊供電。
(1)審核把關不嚴。對非法冶煉小作坊新增用電用戶報裝申請資料中無項目批準文件、土地租賃協議無效、申請供電地址(關閉的原石等下煤礦)等內容未認真審核,未及時發現並責令糾正,也沒有查驗申請單位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
(2)現場勘察、驗收不規範。沒有按照公司規定由客戶服務中心、屬地供電所和施工單位三個部門聯合驗收,僅由客戶服務中心一個部門單獨完成驗收,且驗收人員不具備全麵履職能力,到被關閉的原石等下煤礦井口現場勘查、驗收時,發現現場設備與申請用途、地址不符等,仍然通過了勘查與驗收並開始送電至被關閉的原石等下煤礦。
4.中洲村支部、村委會未及時發現並報告非法冶煉小作坊非法建設和違法生產。在村支“兩委”3-4月換屆選舉期間,未安排人員巡查,沒有及時發現和報告江西、貴州等外地人員在村內活動情況和非法冶煉小作坊在轄區內非法建設、違法生產行為。
5.黃豐橋鎮黨委、政府屬地監管不到位,鎮相關部門履職不到位。
(1)環境保護監管不到位。黃豐橋鎮黨委、鎮政府未按照攸縣環境保護委員會《對已關閉停產礦山、冶煉和化工企業開展環境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對轄區開展“地毯式”排查摸底工作,未能及時發現並打擊取締非法冶煉小作坊非法建設和違法生產行為。
(2)“打非治違”不力。鎮產業辦負責打擊非法生產職能,鎮黨委、鎮政府領導分工時,名義上由一名副鎮長分管產業工作,但實際上是由紀委書記分管,且無“打非治違”方案,打擊非法生產不力;對關閉礦井巡查不全麵,未對關閉的原石等下煤礦井口密閉進行巡查,以致其井口密閉打開、非法冶煉小作坊建設兩個月未被發現;鎮安監站在安全體檢後未及時派員到崗履職,監督吉林橋煤礦停止井下作業,未及時發現和製止吉林橋煤礦違規組織生產的問題。
(3)鎮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分工不合理。鎮黨委違反紀委書記不得分管紀檢監察工作以外的其他業務的規定,安排紀委書記實際分管產業工作。
6.攸縣環境保護局監管不到位。
(1)對黃豐橋鎮環保工作監督檢查不力。沒有及時督促鎮政府嚴格落實《攸縣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實施方案》和《攸縣汙染源清查、管控與治理實施方案》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整改不重視環境保護工作等問題。
(2)貫徹落實省環境保護廳《關於組織對已關閉停產礦山、冶煉和化工企業開展環境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簡稱省環保廳142 號文件)不力。雖然製訂了工作方案,但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巡查和執法監督工作。未按照省環保廳文件要求,督促黃豐橋鎮政府和縣相關部門開展“地毯式”的排查,也未安排督促檢查活動,沒有監督相關部門履行工作方案中規定的職責,開展檢查。
7.攸縣煤炭產業服務中心監管有漏洞。
(1)日常安全監管有漏洞。攸縣煤炭產業服務中心聘任吉林橋煤礦安全副礦長擔任駐礦安監員,每月發放補助600元,存在自己監督自己的問題。
(2)未落實駐礦盯守製度。吉林橋煤礦安全體檢後,未及時安排駐礦盯守人員到崗履職,未及時發現吉林橋煤礦違規組織生產問題。
8.攸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不力。對中洲村非法冶煉小作坊非法生產違法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和吉林橋煤礦違規組織生產失察。
9.攸縣經濟科技信息化局履職不到位。未開展電力行政執法,未主動巡查和打擊非法用電、供電行為;對攸縣供電公司違規向非法冶煉小作坊供電行為未能及時發現和開展電力行政執法工作,未及時製止違規供電行為。
10.攸縣縣委、政府履職不到位。未認真落實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要求,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視程度不夠,未有效督促相關部門依法履行環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環保、煤炭產業服務中心不依法履職和全縣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失察。
三、防範措施:
(一)健全安全生產監管體製。攸縣要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的要求,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政府監管責任、領導責任;要進一步健全完善環境保護、安全監管、電力執法、應急救援的體製和機製,按照“三個必須”要求進一步明確各級各部門安全監管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製,加大監管執法力度;要選配懂專業、有經驗、有責任心的同誌充實到安全監督管理隊伍,不斷加強培訓教育,提高履職能力,嚴禁從煤礦企業中聘用人員作為煤礦監管部門派駐煤礦盯守責任人,切實解決煤炭產業服務中心監管體製和機製不順等問題;各鄉鎮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要配齊村級兼職安監員,對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網格化管理,以責任落實推動工作措施落實。
(二)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行為。攸縣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打非治違”聯合執法機製,始終保持“打非治違”的高壓態勢,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加強巡回檢查,及時查處非法生產建設行為。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依法采取上限處罰、停產整頓、關閉取締、追究法律責任“四個一律”措施,並約談企業主要負責人。同時要集中公開嚴懲一批無視法律、無視監管、無視生命安全和環境安全的嚴重非法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要列入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實施部門聯合懲戒措施,發揮嚴處重罰的震懾警示作用。
(三)切實加強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監管。攸縣要認真落實《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明確相關監管部門,加強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實行資格許可製度,禁止采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和設備。要認真吸取吉林橋煤礦“5·7”02manbetx.com 教訓,加強對關閉煤礦的巡回檢查,及時發現和依法處理非法生產經營單位違法打開密閉,違法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廢水等違法行為。嚴禁非法企業冶煉廢棄電子垃圾,嚴禁違法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對煤礦周邊的小作坊、小窩點等,開展一次全麵排查治理,對無證經營的,要堅決依法予以取締;對向煤礦排放汙染物或有毒有害氣體的,要堅決予以打擊、整頓。
(四)切實加強環境保護工作。攸縣要切實落實《環境保護法》,加強全民環境知識和安全常識教育,提升環保意識;要及時研究解決環境保護體製機製等重大問題。嚴格環保執法,倒逼企業主體責任落實。督促各排放汙染物的企業,建立健全環境保護責任製度,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要認真貫徹落實湖南省環境保護廳《關於組織對已關閉停產礦山、冶煉和化工企業開展環境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建立長效機製,把環境風險防控和汙染治理納入煤礦、非煤礦山、冶煉和化工企業淘汰退出工作實施方案中,明確責任主體,安排專項資金用於關閉退出後的防控和汙染治理,做到同時計劃、同時實施、同時考核、同時驗收。要加強對已關閉停產礦山、冶煉和化工企業的經常性巡回排查,限期整治一批突出環境隱患,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汙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汙染物。
(五)切實加強供電、用電安全監管。攸縣供電公司要按照《供電營業規則》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依法依規審查用電申請,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堅決不能辦理。在勘查和驗收中,要嚴格按程序、按規定檢查,凡與申報材料不相符的,要認真核查,禁止通過。嚴禁向非法生產企業供電。攸縣電力監管部門要認真開展電力行政執法活動,打擊違法違規供電、用電行為。
(六)落實煤礦企業主體責任。各煤礦企業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法》,切實做到安全責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訓、安全管理、應急救援“五到位”。要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各崗位的安全責任清單,完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01manbetx 01manbetx ,並在“嚴格落實”上下大功夫。要進一步推進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防控機製建設,實現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的有機結合。認真落實安全監管監察指令,切實加強隱患排查力度。認真組織煤礦安全“體檢”自查、整改隱患等工作,要按照“一單四製”要求,落實責任,強化整改,嚴禁違法違規組織生產。要加大對礦區範圍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和治理力度,查清礦區範圍內所有老窯、采空區、廢棄井巷等的位置、範圍,查清礦區範圍內可能導水或含水的地質構造,並將調查情況填繪到采掘工程平麵圖等圖紙上,在全麵徹底普查、03manbetx 研究的基礎上,製定防治水和防治有毒有害氣體等措施。堅持正規工作麵采煤,嚴禁多水平多頭多麵組織生產。切實加強“一通三防“管理,嚴禁隨意停開主要通風機、嚴禁串聯通風、嚴禁微風或無風作業。相鄰礦井的分界線,應當留設隔水煤(岩)柱,不得隨意變動。相互貫通的巷道,必須打好永久性密閉,嚴禁越界開采。
(七)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攸縣要加強應急管理工作,健全統一指揮、反應迅速、協調有序、運作高效的應急處置機製,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對攸縣現有礦山救護隊,要配齊人員,強化訓練,配足應急救援設備,確保救援有力。要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加強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理的針對性、協同性和實效性。要切實加強事故現場應急管理,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開展。各企業要嚴格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要求,切實做好應急預案編製、評審、公布、備案、宣傳、教育、培訓、演練、評估、修訂及監督管理等工作。要建立專職或兼職救護隊,配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自救器、標識卡。各煤礦企業要落實到24小時調度值班製度,發現險情或事故,必須及時如實地向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嚴禁遲報瞞報謊報事故,嚴防盲目組織施救造成事故擴大。
(八)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攸縣要舉一反三,按照全省安全大檢查方案,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做到全履蓋,無盲區;要通過建立“一單四製”管理,突出“打非治違”專項整治這個重點,牢牢扭住遏製和防範重大事故這個“牛鼻子”,把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消防等領域作為重點,嚴格標準,嚴格執法,全麵排查各類安全風險隱患。對工作不負責的,要嚴肅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