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橋一礦安全生產責任製彙編(2020版)
目 錄
第一部分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製1
礦長安全生產責任製1
黨委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3
黨委副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5
礦紀委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6
礦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責任製7
安全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製8
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製10
生產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製11
采煤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製13
掘進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製14
機電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製15
經營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製17
安全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製18
采煤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製20
掘進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製21
機電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製23
通防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製24
地測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製26
副總經濟師安全生產責任製27
第二部分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28
劉橋一礦安全生產責任製28
安全監察部安全生產責任製29
生產技術部安全生產責任製31
生產技術部征遷辦安全生產責任製33
調度指揮中心安全生產責任製33
綜采區安全生產責任製35
預備區安全生產責任製35
開拓區安全生產責任製37
掘進區安全生產責任製38
鑽機隊安全生產責任製39
綜掘區安全生產責任製40
修護區安全生產責任製41
機電科安全生產責任製41
運輸區安全生產責任製42
保運科安全生產責任製44
通防部安全生產責任製44
產品銷售部安全生產責任製46
選煤廠安全生產責任製47
物資保障部安全生產責任製47
綜合機修廠安全生產責任製48
支護管理中心安全生產責任製49
經營管理部安全生產責任製50
資產財務部安全生產責任製51
人力資源部安全生產責任製52
人力資源部職教中心安全責任製53
辦公室安全生產責任製54
黨委組織部安全生產責任製55
黨委宣傳部安全生產責任製56
紀委安全生產責任製57
紀檢監察科安全生產責任製58
團委安全生產責任製59
工會安全生產責任製59
武裝保衛部安全生產責任製61
後勤服務部安全生產責任製62
第三部分采煤專業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63
綜采區長安全生產責任製63
預備區區長安全生產責任製65
黨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66
技術副區長安全生產責任製68
機電副區長安全生產責任製69
安全副區長安全生產責任製70
車間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責任製72
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73
團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74
采煤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75
采煤副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77
機電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78
機電副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79
采煤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81
泵站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82
皮帶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83
鏈板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84
液壓支架工安全生產責任製85
采煤工安全生產責任製86
打眼工安全生產責任製87
背藥工安全生產責任製88
扒溜工安全生產責任製89
采煤回柱工安全生產生產責任製90
支護品回收工安全生產責任製91
端頭支護工安全生產責任製92
機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93
電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94
巷道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95
兩巷超前支護工安全生產責任製96
單軌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97
絞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98
信號把勾工安全生產責任製99
三鐵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100
工具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101
第四部分掘進專業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102
開掘區長安全生產責任製102
修護區長安全生產責任製104
黨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106
車間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責任製107
技術副區長安全生產責任製108
機電副區長安全生產責任製110
安全副區長安全生產責任製111
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112
團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113
開掘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114
開掘副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116
開掘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117
後運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118
機電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119
修護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121
修護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122
掘進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124
掘進機機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125
掘進機電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126
掘進工安全生產責任製126
打眼工安全生產責任製127
扒溜工安全生產責任製128
耙矸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129
支架工安全生產責任製130
錨噴工安全生產責任製131
錨杆支護工安全生產責任製132
管子工安全生產責任製133
下料工安全生產責任製134
鏈板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135
皮帶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136
信號把勾工安全生產責任製136
單軌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138
掘進機檢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139
無極繩絞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140
機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141
電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142
電機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143
注漿工安全生產責任製144
煤倉清理工安全生產責任製145
巷道巡查工安全生產責任製146
鑽機隊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147
鑽機隊副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148
鑽機隊技術主管安全生產責任製149
鑽機隊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150
鑽機隊機長安全生產責任製151
鑽機隊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153
鑽機隊機電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154
探放水工安全生產責任製155
電鉗工安全生產責任製156
庫房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157
第五部分機電專業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158
機電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製158
機電科黨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160
機電科車間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責任製162
機電科副科長安全生產責任製163
機電科技術主管安全生產責任製165
機電科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166
機電科四大件隊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167
機電科電管隊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169
機電科井下變電所變配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170
機電科電纜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171
機電科防爆電氣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172
機電科小型電器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173
機電科井下變電所維修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174
機電科設備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175
機電科行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176
機電科外線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177
機電科三電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178
機電科地麵變電所變配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179
機電科礦燈工安全生產責任製180
機電科主提升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181
機電科壓風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182
機電科主通風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183
機電科機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184
機電科主副井維修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186
機電科主排水泵工安全生產責任製187
機電科信號工安全生產責任製188
機電科皮帶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189
機電科鏈板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190
機電科電焊工安全生產責任製191
機電科材料員安全生產責任製192
第六部分運輸專業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193
運輸區區長安全生產責任製193
運輸區黨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194
運輸區車間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責任製196
運輸區副區長安全生產責任製197
運輸區技術副區長安全生產責任製198
運輸區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200
運輸區運轉隊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201
運輸區釘道隊隊長安全責任製202
運輸區下料回收隊隊長安全責任製204
運輸區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205
運輸區班組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製206
運輸區立井信號工安全生產責任製207
運輸區立井把鉤工安全生產責任製209
運輸區斜井信號工安全生產責任製210
運輸區斜井把鉤工安全生產責任製212
運輸區電機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213
運輸區電機車檢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215
運輸區架線維護工安全生產責任製216
架空乘人裝置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218
運輸區調度員安全生產責任製220
釘道工安全生產責任製221
礦車修理工安全生產責任製223
翻車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225
運輸區電氣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226
運輸區機械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228
運輸區小絞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230
人力推車工安全生產責任製232
運輸區提升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233
運輸區平巷人車跟車工安全生產責任製235
運輸區充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237
運輸區下料回收工安全生產責任製238
運輸區辦事員安全生產責任製240
運輸區材料員安全生產責任製242
保運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製242
保運科黨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244
保運科車間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責任製245
保運科副科長安全生產責任製246
保運科技術主管安全生產責任製248
保運科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249
保運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250
保運科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252
保運科電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253
保運科機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254
保運科帶式輸送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255
保運科刮板輸送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256
保運科給煤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257
保運科小絞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258
保運科電焊工安全生產責任製260
保運科風、水管路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261
保運科材料員安全生產責任製262
第七部分通防專業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263
通防部長安全生產責任製263
通防部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265
通防部車間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責任製267
通防部副部長安全生產責任製269
通防部技術主管安全生產責任製270
防部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272
通防部材料員安全生產責任製274
通風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275
瓦檢爆破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277
監測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279
綜合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280
通防部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282
測風工安全生產責任製284
測塵工安全生產責任製285
風筒工安全生產責任製287
封閉工安全生產責任製288
通風下料工安全生產責任製288
瓦檢工安全生產責任製289
爆破工安全生產責任製290
調度員安全生產責任製292
安全監測工安全生產責任製293
微機操作工安全生產責任製294
儀器儀表發放工安全生產責任製295
通風木工安全生產責任製297
通風下料工安全生產責任製298
瓦檢工安全生產責任製299
爆破工安全生產責任製300
調度員安全生產責任製302
安全監測工安全生產責任製303
微機操作工安全生產責任製304
儀器儀表發放工安全生產責任製305
儀器儀表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306
炸藥庫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307
防塵工安全生產責任製309
隔爆工安全生產責任製310
第八部分生產職能部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311
安監部部長安全生產責任製311
安監部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313
安監部團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315
安監副部長安全生產責任製316
安監部主任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製318
安監部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責任製319
安監部采掘科長安全生產責任製320
安監部機運科長安全生產責任製322
安監部通修科長安全生產責任製323
安監部辦公室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325
安監部質檢辦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326
職業病防治辦公室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327
職業病防治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329
安監部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330
安監部采掘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331
安監部采掘副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332
采掘安全檢查員安全生產責任製333
機運安全檢查員安全生產責任製335
通防安全檢查員安全生產責任製336
采掘驗收員安全生產責任製337
生產技術部部長安全生產責任製338
生產技術部(礦建)副部長安全生產責任製340
生產技術部(地測)副部長安全生產責任製341
生產技術部設計專業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342
生產技術部采煤專業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344
生產技術部掘進專業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345
生產技術部機電運輸專業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346
生產技術部地質專業工程技術人員安全責任製348
生產技術部測量專業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349
生產技術部水文地質專業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349
生產技術部儲量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350
生產技術部製圖員安全生產責任製351
生產技術部水質化驗員安全生產責任製352
生產技術部兼職檔案員安全生產責任製353
生產技術部計劃員安全生產責任製354
調度指揮中心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355
調度指揮中心副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356
調度指揮中心調度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製357
調度指揮中心調度員安全生產責任製358
調度指揮中心統計員安全生產責任製359
調度指揮中心頂板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360
調度指揮中心電話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360
調度指揮中心工業監控維修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361
調度指揮中心電子稱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362
調度指揮中心科員安全生產責任製362
團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363
第九部分經營管理部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364
經營管理部部長安全生產責任製364
機關三支部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366
機關三支部車間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責任製368
經營管理部市場辦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369
經營管理部環保節能辦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371
經營管理部信息辦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372
經營管理部工程辦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374
經營管理部招標辦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376
經營管理部材料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377
經營管理部工資定額員安全生產責任製379
經營管理部工程管理預、決算員安全生產責任製380
經營管理部工程管理計劃、統計員安全生產責任製381
經營管理部工程管理土建施工員安全生產責任製382
經營管理部環保節能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383
經營管理部精細化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385
經營管理部信息辦信息員安全生產責任製386
資產財務部長安全生產責任製387
資產財務副部長安全生產責任製388
賬務(總賬)會計安全生產責任製388
成本會計安全生產責任製389
工程會計安全生產責任製390
銷售會計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390
人力資源部部長安全責任製391
人力資源部副部長安全責任製392
考勤員安全責任製394
勞保發放員安全生產責任製394
勞動工資統計員安全責任製395
工薪員安全責任製396
調配員崗位安全責任製396
社保服務綜合管理員安全責任製397
職業衛生管理員安全責任製398
技能合同管理員安全責任製398
產品銷售部部長安全生產責任製399
產品銷售部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401
產品銷售部煤質辦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402
產品銷售部車間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責任製404
產品銷售部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405
產品銷售部裝車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406
產品銷售部車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408
產品銷售部西矸道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409
產品銷售部機電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411
產品銷售部地銷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413
產品銷售部西矸道生產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414
產品銷售部裝車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415
產品銷售部鏟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417
產品銷售部推土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418
產品銷售部駕駛員安全生產責任製418
產品銷售部地銷司磅員安全生產責任製419
產品銷售部煤場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420
產品銷售部電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421
產品銷售部機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422
產品銷售部裝車工生產責任製424
產品銷售部電焊工安全生產責任製424
產品銷售部煤質巡查員安全生產責任製426
產品銷售部材料員安全生產責任製426
選煤廠廠長安全生產責任製427
選煤廠黨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429
選煤廠副廠長安全生產責任製430
選煤廠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責任製432
選煤廠技術主管安全生產責任製433
選煤廠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435
選煤廠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436
選煤廠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438
選煤廠調度員安全生產責任製440
選煤廠給煤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441
選煤廠篩分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442
選煤廠手選工安全生產責任製443
選煤廠濃縮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444
選煤廠渣漿泵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445
選煤廠壓濾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446
選煤廠皮帶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447
選煤廠刮板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448
選煤廠維修電鉗工安全生產責任製449
選煤廠機械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450
選煤廠化驗員安全生產責任製451
選煤廠離心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452
選煤廠倉庫保管員安全生產責任製453
物資保障部部長安全生產責任製454
物資保障部黨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455
物資保障部副部長安全生產責任製457
物資保障部車間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責任製458
物資保障部倉庫、料場、井口超市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459
物資保障部叉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461
物資保障部起重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461
物資保障部貨車駕駛員安全生產責任製462
物資保障部木鋸工安全生產責任製463
物資保障部驗收員安全生產責任製464
物資保障部倉庫保管員安全生產責任製465
物資保障部油庫保管員安全生產責任製466
綜合機修廠廠長安全生產責任製467
綜合機修廠副廠長安全生產責任製469
綜合機修廠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製470
綜合機修廠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471
綜合機修廠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472
綜合機修廠機修鉗工安全生產責任製473
綜合機修廠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474
綜合機修廠焊接與熱切割工安全生產責任製475
綜合機修廠鍛工安全生產責任製476
綜合機修廠車工安全生產責任製477
綜合機修廠銑工安全生產責任製478
綜合機修廠刨工安全生產責任製479
綜合機修廠鑽工安全生產責任製480
綜合機修廠叉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481
起重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482
綜合機修廠倉庫保管員安全生產責任製483
支護管理中心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484
支護管理中心副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485
支護管理中心技術主管安全生產責任製486
支護管理中心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488
支護管理中心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489
支護管理中心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490
支護管理中心電焊工安全生產責任製492
支護管理中心單體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493
支護管理中心四鐵管理員全生產責任製495
支護管理中心起重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496
支護管理中心電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497
支護管理中心機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499
支護管理中心材料員安全生產責任製500
第十部分政工部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501
辦公室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501
辦公室副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502
信訪辦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503
秘書安全生產責任製504
文書安全生產責任製505
接待員安全生產責任製506
檔案員安全生產責任製507
公務員安全生產責任製508
駕駛員安全生產責任製509
來賓食堂廚師安全生產責任製509
來賓食堂服務員安全生產責任製510
收發員安全生產責任製511
黨委組織部部長安全生產責任製512
機關第一黨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513
黨委組織員安全生產責任製514
黨委組織部幹事安全生產責任製515
黨委宣傳部部長安全生產責任製516
黨委宣傳部副部長安全生產責任製517
電視台台長安全生產責任製518
黨委宣傳部理論幹事安全生產責任製519
黨委宣傳部宣傳幹事安全生產責任製519
黨委宣傳部攝像幹事安全生產責任製520
黨委宣傳部攝影幹事安全生產責任製521
黨委宣傳部電視主持人安全生產責任製522
黨委宣傳部廣播員安全生產責任製523
黨委宣傳部有線電視維修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524
武裝保衛部部長安全生產責任製525
武保黨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526
武裝保衛部車間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責任製528
武裝保衛部副部長安全生產責任製529
武裝保衛部內勤安全生產責任製530
武裝保衛部內保安全生產責任製531
武裝保衛部經警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532
武裝保衛部經警指導員安全生產責任製533
武裝保衛部經濟民警安全生產責任製534
武裝保衛部門崗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535
武裝保衛部門崗安全生產責任製536
武裝保衛部監控維修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537
武裝保衛部團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538
武裝保衛部武裝幹事安全生產責任製538
武裝保衛部消防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539
武裝保衛部綜治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541
武裝保衛部綜治員安全生產責任製542
紀委副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543
紀檢監察科長安全生產責任製544
紀委紀檢員安全生產責任製545
工會副主席安全生產責任製546
工會黨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547
工會生產部部長安全生產責任製549
工會組勞部部長安全生產責任製550
工會辦公室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552
工會女工部長安全生產責任製554
工會宣傳部長安全生產責任製556
工會宣傳部幹事安全生產責任製557
工會女工部幹事安全生產責任製558
工會組勞部幹事安全生產責任製559
工會生產部幹事安全生產責任製560
辦公室幹事安全生產責任製561
工會圖書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562
雙退辦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563
計生辦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564
計生辦副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565
計生辦幹事安全生產責任製566
第十一部分後勤服務部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566
後勤服務部部長安全生產責任製566
後勤服務部黨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568
後勤服務部車間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責任製569
後勤服務部副部長安全生產責任製570
後勤服務部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572
後勤服務部炊事員安全生產責任製573
後勤服務部園林綠化工安全生產責任製574
後勤服務部員工浴池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575
後勤服務部環衛工安全生產責任製576
後勤服務部機電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577
後勤服務部材料員安全生產責任製577
後勤服務部工作服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578
後勤服務部水質化驗員安全生產責任製579
後勤服務部水、暖管路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580
後勤服務部司爐工安全生產責任製581
後勤服務部泵工安全生產責任製582
後勤服務部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582
後勤服務部工資核算員安全生產責任製583
後勤服務部車輛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584
後勤服務部製水工安全生產責任製585
後勤服務部電焊工安全生產責任製585
後勤服務部采購員安全生產責任製586
第一部分 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製
礦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礦長是礦井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麵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礦安全生產責任製
1、指導製定、修訂礦安全生產責任製。
2、組織製定礦領導班子成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3、審查分管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
(二) 組織製定、審查安全生產規劃、規章製度
4、負責審批礦井安全生產中長期(不少於5年)規劃和年度安全生產計劃。負責按照礦井生產能力和生產計劃組織生產。
5、組織製定、修訂安全01manbetx 。
(三)組織製定並實施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6、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負主要責任,組織製定並實施礦井安全培訓計劃。組織對職工全員培訓、崗位培訓,新工人脫產培訓,做到持證上崗;督促安全管理人員參加安全資格培訓(複訓)。
7、指導製定安全文化發展規劃和員工安全培訓中長期規劃。
(四)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8、負責審批礦井年度安全費用、安全科技研發經費提取和使用計劃並保證安全費用的足額提取和有效使用。
9、保證礦井安全生產所需要的材料、設備、儀器和勞動防護用品的及時供應。
10、監督礦井瓦斯、水、火等重大災害防治和重大隱患整治的人、財、物計劃落實到位。
(五)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隱患
1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標準,依法依規組織生產和建設工作。確保礦井證照齊全、有效,不超層越界開采,不超能力下達月度生產計劃。
12、組織製定礦井重大隱患的排查治理方案並監督落實。
13、組織製定本單位領導幹部下井帶班製度,並組織落實;每月下井帶班次數不少於5次,檢查安全生產狀況,排查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隱患,監督規章製度的執行落實情況。
14、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及時消除02manbetx.com 隱患;定期組織開展礦井“一通三防”和隱蔽致災因素等專項排查與治理;每半年至少向省級煤礦管理部門、安全監察機構報告1次瓦斯治理利用和安全生產情況。
15、監督落實職業病危害的防治與管理,督促落實從業人員健康檢查,依法辦理保險。
16、負責主持召開安全辦公會,聽取安全工作彙報,研究解決重大生產安全問題。參加指導安全生產例會,消除02manbetx.com 隱患。
(六)組織製定並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7、組織製定礦井災害預防計劃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8、組織礦井綜合應急演練或專項應急演練。
19、負責組織指揮事故搶險和事故救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和災害時,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險救援。
20、組織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二級及以上非人身事故搶險救援。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1、 負責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恒源公司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2、支持配合上級事故調查組工作,落實事故調查處理意見。
23、組織調查涉險事故,督促指導相關部門調查處理非人身事故。
(八)依法辦礦依法管礦
24、依法辦理“采礦許可證、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並保證合法有效;依法下達月度生產計劃,並組織生產。
25、依法辦理煤礦建設項目相關手續,並督促按設計施工,按照 “一井一製”原則管理煤礦建設項目。
(九)組織保障
26、依法建立健全礦井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7、組織製定並實施安全生產技術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
(十)安全生產職責落實
28、督促製定並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辦法。
29、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研究落實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督促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30、督促落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意見。
31、負責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接受職工代表的監督。
黨委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
黨委書記主持礦黨委全麵工作,對全礦安全宣教、安全文化建設等全麵負責,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
1、參與製定、修訂(編)礦井安全生產責任製。
2、依據安全生產“一崗雙責、黨政同責、齊抓共管”的原則,組織製定礦黨委班子成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3、審查分管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
(二)建立、完善安全宣傳教育體係
4、 組織製定並落實礦黨委年度、季度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意見。
5、 組織實施年度安全宣傳教育計劃、安全培訓計劃,檢查落實安全生產培訓計劃、培訓考核製度。
6、指導監督各單位黨支部年度安全工作意見的製定和落實。
(三)參與製定安全生產規劃、規章製度
7、組織製定安全文化發展規劃和計劃。
8、組織將安全生產納入幹部培訓教育計劃並組織實施。
9、參與審查礦安全生產5年規劃和年度安全生產計劃。
10、參與製定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政策和重要製度,年度安全目標和考核政策。
(四)參與製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1、參與製定礦井災害預防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2、參加礦井綜合應急演練或專項應急演練。
13、參與組織事故搶險救援,負責協調安全保衛、信息發布、善後處理工作。
(五)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4、負責召集和主持黨委會,組織研究有關重大安全生產問題。
15、負責召集和主持黨委中心組學習會,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重大方針政策、上級指示精神等。
16、參與礦安全辦公會,對重大生產安全問題和安全生產重大事項的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17、督促黨政工團開展各類安全專項檢查活動,參與礦井月度隱患排查,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8、每月帶班下井不少於5次,檢查安全生產狀況,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監督規章製度的執行落實情況。
(六)組織保障
19、負責組織對礦井選拔任用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察培養。
20、參與審查安全生產技術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參與製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方案。
(七)安全生產職責落實和考核
21、組織將安全生產納入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指標體係和黨政領導班子及成員年終考核,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22、負責組織落實對政工幹部履行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情況的監督檢查。
23、負責組織開展安全文化、宣傳教育工作考核。
24、參與製定並監督落實礦安全生產責任製問責製度;對礦違反安全生產法規的黨員領導幹部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25、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黨委副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
黨委副書記協助黨委書記負責全礦黨建、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
1、參與製定、修訂(編)礦井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審查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製。
(二)建立、完善安全宣傳教育體係
3、參與製定並落實礦黨委年度、季度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意見。
4、參與實施年度安全宣傳教育計劃、安全培訓計劃,檢查落實安全生產培訓計劃、培訓考核製度。
5、指導宣傳部門做好安全生產宣傳工作,協調媒體機構做好安全生產外宣工作。
6、指導監督各單位黨支部年度安全工作意見的製定和落實。
(三)參與製定安全生產規劃、規章製度
7、參與審查礦井安全生產5年規劃和年度安全生產計劃。
8、參與製定並落實安全文化發展規劃和計劃。
9、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幹部培訓教育計劃。
10、參與製定有關安全生產重要管理製度。
(四)參與製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1、參與審查礦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參加一次礦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五)組織保障
12、出現影響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時,參與做好職工的思想穩定和善後處理工作。
13、參與礦井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選拔、任用工作。對礦井安全生產副科級及以上管理人員的選拔任用、調整提出意見和建議。
14、參與審查安全生產技術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
15、參與審查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配備方案。
(六)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6、參加礦黨委會、月度安全辦公會,對有關重大安全生產問題提出意見、建議。
17、每月帶班下井不少於6次,檢查安全生產狀況,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監督規章製度的執行落實情況。
(七)安全生產職責落實和考核
18、參與將安全生產納入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社會綜合治理考核指標體係和黨政領導班子及成員年終考核,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19、參與製定並監督落實礦安全生產責任製問責製度。
20、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礦紀委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
礦紀委書記在礦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負責紀委全麵工作,安全生產職責範圍和職責主要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
1、參與修訂(編)、審議礦、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製。
(二)參與製定或審議安全生產規劃、參與重大決策
2、組織將安全生產納入紀檢監察工作規劃和計劃。
3、參加黨委會和相關會議,就涉及安全生產“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提出意見或建議。
(三)領導安全生產監督執紀工作
4、監督落實上級黨委和礦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決議、決策等。
5、組織查處群眾舉報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違紀案件。
6、督促協調紀委監察科開展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的審計。
7、每月帶班下井不少於6次,檢查安全生產狀況,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監督規章製度的執行落實情況。
(四)參與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8、督促紀委參與核查群眾舉報的重大安全隱患和生產安全事故。
9、支持配合上級監察部門和檢察院派員參加的事故調查工作。
(五)參與或實施安全生產考核、問責工作
10、負責監督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一票否決”在基層黨支部工作目標管理考核、黨風廉政建設考核中的執行。
11、參加黨委會,提出對副科級及以上級別事故責任黨員的黨紀處分意見。
礦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責任製
礦工會主席在礦黨委和上級工會的領導下,全麵負責礦工會工作,安全生產職責範圍和職責主要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
1、參與修訂(編)、審議礦安全生產責任製。
2、負責審查分管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
(二)組織參加安全生產民主管理
3、組織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重大事項。
4、組織聽取基層職工對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重大事項實施情況的意見或建議。
5、參加黨委會和相關會議,就涉及安全生產“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提出意見或建議。
6、參與製定安全文化發展規劃,參與審議礦安全生產5年規劃、安全生產技術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
7、督促落實職工代表大會有關安全生產問題的提案。
(三)組織參加安全生產民主監督
8、指導開展職工代表安全巡視,群監員、協安員安全督查活動。
9、每月帶班下井不少於6次,檢查安全生產狀況,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監督規章製度的執行落實情況,每年至少組織1次勞動防護用品專項檢查。
(四)組織維護職工安全生產合法權益
10、監督《勞動合同法》執行情況。
11、指導工會依法開展涉及職工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安全健康權益等工作。
12、組織檢查安全生產企務公開工作。
(五)協助抓好組織保障工作
13、參與研究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選聘、任免。
14、指導礦安全群監協管隊伍建設工作。
(六)參與事故救援、處理工作
15、參與或督促核查群眾舉報的重大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
16、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協調善後處理工作。
(七)參與考核安全生產工作
17、參與基層黨支部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基層車間工會安全聯保活動檢查考核等工作,堅持生產安全事故“一票否決”。
18、參與研究對副科級及以上級別事故責任人的處分意見。
19、參與推薦安全生產先進事跡和人物。
20、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安全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安全副礦長協助礦長負責全礦安全監督監察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礦安全生產責任製
1、參與製定、修訂(編)礦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審查各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二)組織或參與製定、審查安全生產規劃、計劃、規章製度
3、參與製定礦年度安全生產計劃、質量達標規劃和安全生產相關規章製度。
4、參與製定礦安全文化發展規劃和安全生產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
5、參與製定礦瓦斯、水、火、等重大災害防治和重大隱患整治技術方案。
(三)保證礦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6、負責監督落實安全費用的有效使用。
(四)監督監察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7、監督落實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方案。
8、組織安全質量標準化監察、礦級隱患排查,動態監督。
9、每月下井帶班不少於6次,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01manbetx 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01manbetx 的行為。每年至少組織1次班隊長以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測試。
10、定期組織03manbetx 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問題,在礦安全生產會或礦安全辦公會上向有關管理人員通報並落實。
11、組織監督檢查職業病防治管理規章製度的落實情況。
12、組織抽查各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落實情況。
13、組織審查基層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質量綜合考核、兌現的方案並監督落實。
14、配合上級煤礦安全監察部門開展的安全監察,督促整改落實監察存在的問題。
(五)組織或參與推廣應用先進的安全管理經驗和實用技術、裝備、工藝
15、組織推廣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理念、做法和經驗。
16、參與推廣國家煤礦安全科技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
(六)安全教育與培訓
17、參與審查全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督促煤礦各崗位工種、特殊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指導全礦從業人員全員培訓。
18、組織開展煤礦安全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等學習、宣傳、教育活動;貫徹執行有關煤礦安全教育培訓法律法規、規定、政策。
19、監督檢查安全培訓機構安全教育培訓、考核情況。
20、指導安全監察隊伍建設。
(七)參與製定並實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21、參與製定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22、參加或督導礦井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一通三防、水害事故專項演練。
(八)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3、參與事故搶險救援工作,並配合上級事故單位調查,落實事故調查處理意見。
24、監督落實上級批複的事故調查報告,有關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礦安全生產責任製問責製度。
(九)依法設置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機構並配備符合條件的相應管理人員
25、負責審查礦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方案。
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製
總工程師是技術管理體係的核心,全麵負責技術管理工作,對分管範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
1、參與製定、修訂(編)礦井安全生產責任製。
2、負責審查礦井副總工程師、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製。
(二)組織或參與製定、審查安全生產規劃、計劃、規章製度
3、負責建立煤礦技術管理體係,組織加強技術管理,推進科技進步,提升安全生產技術保障水平。
4、組織製定和批準技術標準、技術規範、作業01manbetx 、技術措施、01manbetx 和相關技術管理製度。
5、組織編製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季度生產計劃,提出實現技術經濟目標的技術措施。
6、組織編製和審查礦井地質勘探、礦井改造、技術改造、開拓延伸、采區設計及相關配套工程等重大技術方案和設計。
7、組織研究和實施提高礦井抗災能力的技術措施,組織製定防治水、火、瓦斯、煤塵、頂板、機電運輸等事故的措施和重大隱患治理方案,預防重大事故發生。
8、負責提出並組織研究解決資源合理開發、采掘平衡、合理集中生產、提高礦井機械化水平。生產係統綜合能力、煤炭洗選加工和綜合利用、環境保護、信息技術等重大技術問題
(五)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排查事故隱患
9、定期組織召開 “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專題會議,解決落實所需人、財、物等重大問題,審查水害重點和防治措施製定和落實情況。
10、負責組織隱蔽致災因素排查並實施防治。
11、每月下井帶班不少於6個,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及規定的貫徹落實情況,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01manbetx 的行為。
12、組織考核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
(六)組織研究推廣應用先進適用技術、裝備、工藝
13、負責組織推廣應用安全生產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
(七)負責技術隊伍建設
14、組織編製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技術攻關和科技交流。
15、負責科技人員和技術管理人員的知識更新和培訓工作。
(八)參與製定並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6、組織製定和審批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7、參與指揮礦井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專項演練。
18、煤礦發生事故和災害時,協助礦長製定事故和災害的搶險救援措施,參與組織指揮搶險救援工作,03manbetx 總結事故教訓,製定和組織落實防範措施。
生產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生產副礦長協助礦長負責礦井生產布局設置、生產目標分解,協調安全、技術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礦安全生產責任製
1、參與製定、修訂(編)礦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審查各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二)組織或參與製定、審查安全生產規劃、計劃、規章製度
3、參與製定礦井安全生產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安全生產計劃。按照礦井生產能力和生產計劃組織協調生產。
4、參與製定礦井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礦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參與製定礦年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
(四)監督監察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6、參與製定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方案並監督落實。
7、每月下井帶班不少於6次,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8、負責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協調工作,組織生產接替安排,合理生產,及糾正超能力生產行為。
9、參與監督各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落實情況。
10、組織協調各單位、各環節的安全生產工作。
11、負責組織安全生產會,03manbetx 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問題,向有關單位和管理人員通報並督促落實。
(五)組織或參與推廣應用先進的安全管理經驗和實用技術、裝備、工藝
12、參與推廣國家煤礦安全科技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
(六)參與製定並實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13、參與製定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4、每年參加或督導1次礦井綜合應急預案演練事故專項演練。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5、參與事故搶險救援工作,並配合上級單位事故調查,落實事故調查處理意見。
(八)依法設置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機構並配備符合條件的相應管理人員
16、參與審查礦設置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方案。
采煤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采煤副礦長協助礦長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礦安全生產責任製
1、參與製定、修訂(編)礦安全生產責任製。
2、負責審查分管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製。
(二)參與製定、審查安全生產規劃、計劃、規章製度、操作規程
3、參與製定安全生產中長期規劃、年度生產計劃和月度安全生產。
4、參與製定礦瓦斯、水、火、等重大災害防治和重大隱患整治技術方案。
5、組織製定分管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三)監督監察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6、監督落實采煤專業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方案。
7、每月下井帶班不少於6次,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
8、負責監督檢查采煤工作頂板、煤壁、上下安全出口及兩巷安全管理;負責檢查采煤工作麵支護材料、綜采設備等完好情況。
9、參與安全檢查、質量標準化檢查;參與采煤係統的通風、瓦斯防治、運輸等安全管理檢查。
10、負責組織采煤工作麵安裝、初次放頂、收作和過地質構造帶的幹部跟班、帶班,排查事故隱患。
11、組織考核分管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
12、配合上級煤礦安全監察部門開展的安全監察,督促整改落實監察存在的問題。
(四)安全教育與培訓
13、參與製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參與采煤專業安全教育培訓,檢查教育培訓和考核情況。
(五)組織或參與推廣應用先進的安全管理經驗和實用技術、裝備、工藝
14、參與推廣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理念、做法和經驗。
15、負責推廣采煤係統相關的國家煤礦安全科技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
(六)參與應急救援演練
16、參與礦井應急救援演練,負責采煤專業在發生頂板事故、瓦斯超限、瓦斯動力現象、瓦斯突出征兆、自然發火征兆、突水征兆應急救援。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7、組織采煤係統輕傷及三級非人身事故的救援工作,參加礦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級及以上非人身事故救援工作,並配合上級單位事故調查,落實事故調查處理意見。
18、監督落實上級批複的事故調查報告,有關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掘進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掘進副礦長協助礦長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礦安全生產責任製
1、參與製定、修訂(編)礦安全生產責任製。
2、負責審查分管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製。
(二)參與製定、審查安全生產規劃、計劃、規章製度、操作規程
3、參與製定安全生產中長期規劃、年度生產計劃和月度生產計劃。
4、參與製定礦瓦斯、水、火、等重大災害防治和重大隱患整治技術方案。
5、組織製定分管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三)監督監察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6、監督落實掘進專業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方案。
7、每月下井帶班不少於6次,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
8、負責監督檢查掘進單位按章操作情況;監督檢查掘進工作麵各項安全技術措施落實,糾正掘進工作麵不滿足安全生產條件組織生產行為。
9、定期03manbetx 掘進專業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問題,在礦安全生產會或礦安全辦公會上向有關管理人員通報並落實。
10、配合上級煤礦安全監察部門開展的安全監察,督促整改落實監察存在的問題。
(五)組織或參與推廣應用先進的安全管理經驗和實用技術、裝備、工藝
11、參與推廣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理念、做法和經驗。
12、負責推廣掘進專業相關國家煤礦安全科技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
(二)安全教育與培訓
13、參與製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負責掘進專業安全教育培訓,檢查教育培訓和考核情況。
(六)參與製定並實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14、參與製定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15、參與礦井應急救援演練。負責掘進專業在發生頂板事故、瓦斯超限、瓦斯動力現象、瓦斯突出征兆、自然發火征兆、突水征兆應急救援和撤人演練。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6、組織掘進係統輕傷及三級非人身事故的救援,參加礦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級及以上非人身事故救援工作,並配合上級事故單位調查,落實事故調查處理意見。
17、監督落實上級批複的事故調查報告,有關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機電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副礦長協助礦長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礦安全生產責任製
1、參與製定、修訂(編)礦安全生產責任製。
2、負責審查分管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製。
(二)參與製定、審查安全生產規劃、計劃、規章製度、操作規程
3、參與製定安全生產中長期規劃、年度生產計劃和月度安全生產。
4、參與製定礦瓦斯、水、火、等重大災害防治和重大隱患整治技術方案 。
5、組織製定分管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6、組織製定年度機電運輸設備的維簡和大修工程建議計劃。
7、組織製定主要提升、運輸、供電係統的安全技術改造計劃方案。
(三)監督監察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8、監督落實機電運輸專業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方案。
9、每月下井帶班不少於6次,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
10、負責組織機電運輸、供電安全專項檢查及大型固定設備安裝驗收。
11、組織分析機電運輸係統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問題,在礦安全生產會或礦安全辦公會上通報並落實。
12、督促落實在用安全設備強製性檢測檢驗工作,消除設備隱患。
13、督促使用單位按時淘汰不符合標準、規定和規程要求的機電設備及工藝。
14、負責組織考核分管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
15、配合上級煤礦安全監察部門開展的安全監察,督促整改落實監察存在的問題。
(四)組織或參與推廣應用先進的安全管理經驗和實用技術、裝備、工藝
16、參與推廣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理念、做法和經驗。
17、參與推廣機電運輸專業相關的國家煤礦安全科技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
(五)參與製定並實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18、參與製定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19、參與礦井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與機電運輸係統相關的事故專項演練,負責機電運輸專業在發生提升、停電事故的應急救援和撤人演練。
(六)安全教育與培訓
20、參與製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參與機電點運輸專業安全教育培訓,檢查教育培訓和考核情況。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1、組織機電運輸係統輕傷及三級非人身事故的救援,參加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級及以上非人身事故救援工作,並配合上級單位事故調查,落實事故調查處理意見。
22、監督落實上級批複的事故調查報告,有關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經營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經營副礦長協助礦長責負責礦經營管理工作,對分管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礦安全生產責任製
1、參與製定、修訂(編)礦安全生產責任製。
2、負責審查分管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製。
(二)參與製定、審查安全生產規劃、計劃、規章製度、操作規程
3、參與製定安全生產中長期規劃、年度生產計劃和月度安全生產計劃。
4、參與製定礦瓦斯、水、火、等重大災害防治和重大隱患整治技術方案。
5、組織製定分管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6、負責財務係統人員自身建設安全工作,保證資金、會計資料的安全。組織安全措施資金的籌集與管理,監督安全技措費用、設備材料的落實使用情況。
7、參與製定礦年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
8、負責監督防洪、防火、防毒和搶險救災物資費用供應及職業危害預防經費落實情況。
(三)監督監察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9、督促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資金的落實。
10、每月下井帶班不少於6次,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
11、負責監督分管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12、負責組織考核分管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
(四)參與製定並實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13、參與製定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14、每年參加1次礦井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一通三防、水害事故、地麵生產車間事故的專項演練。
(五)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5、負責組織分管範圍內的輕傷及三級非人身事故的救援,參加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級及以上非人身事故救援工作,並配合上級單位事故調查,落實事故調查處理意見。
16、監督落實上級批複的分管範圍內的事故調查報告,有關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安全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製
安全副總工程師協助安全礦長負責安全監督監察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礦安全生產責任製
1、參加製定、修訂(編)礦安全生產責任製,組織參加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製定。
2、協助安全副礦長參與審查各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二)組織或參與製定、審查安全生產規劃、計劃、規章製度
3、參加製定礦年度安全生產計劃、質量達標規劃和安全生產相關規章製度。
4、參與製定安全生產檢查、安全質量標準化和隱患排查管理製度,參與企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安全質量標化檢查評比和隱患排查工作。
(三)監督監察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5、協助安全副礦長監督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方案落實情況。
6、參與安全質量標準化監察、礦級隱患排查,動態監督。
7、每月下井帶班不少於6次,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8、參加安全生產會、安全辦公會,落實會議安排的工作及監督分管部門的工作落實情況。
9、負責組織分析安全生產事故,總結事故教訓,製定防範措施,並監督落實。
10、參加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審查工作。
11、監督“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礦長安全資格證、煤礦安全管理人員持證上崗等情況,督促安全生產許可證資料的準備和申報工作。
12、參與抽查各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落實情況。
13、參與組織審查基層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質量綜合考核、兌現的方案並監督落實。
14、配合上級煤礦安全監察部門開展的安全監察,督促整改落實監察存在的問題。
(五)組織或參與推廣應用先進的安全管理經驗和實用技術、裝備、工藝
15、協助副礦長推廣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理念、做法和經驗。
16、參加推廣國家煤礦安全科技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
(六)安全教育與培訓
17、參加審查全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參加煤礦各崗位工種、特殊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參加全礦從業人員全員培訓。
18、組織開展煤礦安全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等學習、宣傳、教育活動;執行有關煤礦安全教育培訓法律法規、規定、政策。
19、參與監督檢查安全培訓機構安全教育培訓、考核情況。
20、協助安全副礦長負責安全監察隊伍建設,協助總工程師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七)參與製定並實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21、參與製定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22、參加礦井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一通三防、水害、頂板事故專項演練。
(八)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3、參與事故搶險救援工作,並配合上級事故單位調查,落實事故調查處理意見。
24、參與落實上級批複的事故調查報告,有關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采煤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製
采煤副總工程師協助采煤副礦長負責采煤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協助總工程師負責采煤係統技術管理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礦安全生產責任製
1、組織製定、修訂(編)分管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製。
2、協助采煤副礦長審查分管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製。
(二)組織或參與製定、審查安全生產規劃、計劃、規章製度
3、參與製定礦年度安全生產計劃、質量達標規劃和安全生產相關規章製度。
4、參與製定礦瓦斯、水、火、等重大災害防治和重大隱患整治技術方案。
(三)監督監察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5、監督落實采煤專業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方案。
6、協助總工程師負責采掘專業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工作。
7、負責組織采煤專業隱患排查,並負責督促隱患的落實。
8、參加安全生產會、安全辦公會,落實會議安排的工作及監督分管部門的安全工作落實情況。
9、協助采煤礦長考核分管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
10、每月下井帶班不少於6次,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
11、配合上級煤礦安全監察部門開展的安全監察,督促整改落實監察存在的問題。
(四)組織或參與推廣應用先進的安全管理經驗和實用技術、裝備、工藝
12、參加推廣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理念、做法和經驗。
13、協助總工程師參與推廣與采煤專業相關的國家煤礦科技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
(五)負責技術隊伍建設
14、參加製定礦安全生產技術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
15、協助總工程師審查分管專業內的技術管理人員綜合考核方案並監督落實。
16、協助總工程師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六)參與製定並實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17、參與製定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18、每年參加1次礦井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采煤係統相關的事故專項演練。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9、參加礦事故搶險救援工作,並配合上級事故單位調查,落實事故調查處理意見。
20、監督落實上級批複的分管範圍內的事故調查報告,有關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掘進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製
掘進副總工程師協助掘進副礦長負責開掘安全管理工作,協助總工程師負責開掘係統技術管理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礦安全生產責任製
1、參與製定、修訂(編)分管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2、協助掘進副礦長負責審查分管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製。
(二)組織或參與製定、審查安全生產規劃、計劃、規章製度
3、參與製定礦年度安全生產計劃、質量達標規劃和安全生產相關規章製度。
4、參與製定礦瓦斯、水、火、等重大災害防治和重大隱患整治技術方案。
(三)監督監察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5、監督落實掘進專業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方案。
6、協助總工程師負責掘進專業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工作。
7、負責組織掘進專業隱患排查,並負責督促隱患的落實。
8、參加安全生產會、安全辦公會,落實會議安排的工作及監督分管部門的安全工作落實情況。
9、每月下井帶班不少於6次,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
10、協助掘進副礦長參與考核分管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
11、配合上級煤礦安全監察部門開展的安全監察,督促整改落實監察存在的問題。
(四)組織或參與推廣應用先進的安全管理經驗和實用技術、裝備、工藝
12、參與推廣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理念、做法和經驗。
13、協助總工程師參與推廣與掘進專業相關的科技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
(五)負責技術隊伍建設
14、參與製定礦安全生產技術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
15、協助總工程師審查分管專業內的技術管理人員綜合考核方案並監督落實。
16、協助總工程師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六)參與製定並實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17、參與製定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18、參加礦井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掘進係統相關的事故專項演練。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9、參加礦事故搶險救援工作,並配合上級單位事故調查,落實事故調查處理意見。
20、監督落實上級批複的分管範圍內的事故調查報告,有關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機電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副總工程師協助機電副礦長負責機電運輸安全管理工作,協助總工程師負責機運係統技術管理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礦安全生產責任製
1、參與製定、修訂(編)分管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2、協助機電副礦長負責審查分管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製。
(二)組織或參與製定、審查安全生產規劃、計劃、規章製度
3、參與製定年度機電運輸設備的維簡和大修工程建議計劃。
4、參與製定主要提升、運輸、供電係統的安全技術改造方案。
5、參與製定礦年度安全生產計劃、質量達標規劃和安全生產相關規章製度。
6、參與製定礦瓦斯、水、火、等重大災害防治和重大隱患整治技術方案。
(三)監督監察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7、參與監督落實機電運輸專業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方案。
8、負責組織機電運輸專業隱患排查,並負責督促隱患的落實。
9、參加安全生產會、安全辦公會,落實會議安排的工作及監督分管部門的安全工作落實情況。
10、協助總工程師負責機電運輸專業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工作。
11、每月下井帶班不少於6次,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
12、參與組織機電運輸、供電安全專項檢查及大型固定設備安裝驗收。
13、協助機電礦長落實在用安全設備強製性檢測檢驗工作,消除設備隱患。
14、督促使用單位淘汰不符合標準、規定和規程要求的機電設備及工藝。
15、協助機電副礦長考核分管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
16、配合上級煤礦安全監察部門開展的安全監察,督促整改落實監察存在的問題。
(四)組織或參與推廣應用先進的安全管理經驗和實用技術、裝備、工藝
17、參與推廣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理念、做法和經驗。
18、協助總工程師參與推廣與專業相關的國科技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
(五)負責技術隊伍建設
19、參與製定礦安全生產技術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
20、協助總工程師審查分管專業內的技術管理人員綜合考核方案並監督落實。
21、協助總工程師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六)參與製定並實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22、參與製定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23、參加礦井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與機電運輸係統相關的事故專項演練。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4、參加礦事故搶險救援工作,並配合上級單位事故調查,落實事故調查處理意見。
25、監督落實上級批複的事故調查報告,有關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通防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防副總工程師協助總工程師負責“一通三防”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參與製定安全生產責任製、規章製度、操作規程
1參加製定、修訂(編)礦井安全生產責任製;參與審查礦井災害預防計劃和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負責審查一通三防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製。
(二)組織或參與製定、審查安全生產規劃、計劃、規章製度
3、參與製定礦井中長期規劃、年度生產建設計劃和年度安全生產計劃;參與礦井重大安全技術改造項目的可行性調研論證;參與製定和監督落實礦井“一通三防”隱患排查治理規定。
4、組織製定礦井“一通三防”規劃和計劃,“一通三防”安全技術管理製度,協助總工程師編製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製定出有關通風、瓦斯、煤塵、火災等重大災害的預防措施。
5、協助總工程師負責製定礦年度瓦斯綜合治理、防火“一礦一策、一麵一策”方案。
(三)監督監察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6、參與製定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方案。
7、參與隱患排查,督促分管專業和技術管理方麵存在的隱患和問題的落實解決。
8、負責“一通三防”安全隱患排查及隱蔽致災因素排查,並負責監督落實。
9、組織落實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煤層瓦斯參數測定;組織落實煤層自燃傾向性鑒定和煤塵爆炸性鑒定工作。
10、協助總工程師建立健全礦井通風係統、安全監控係統、防滅火係統;組織開展礦井通風阻力測定工作。
11、組織召開 “一通三防”日分析例會,分析當日的“一通三防”工作的重大問題並落實。
12、參加 “一通三防”專題會議,協助總工程師審查“一通三防”重點和防治措施製定和落實情況。
13、每月下井帶班不少於6個,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及規定的貫徹落實情況。
14、參加安全生產會、安全辦公會,落實會議安排的工作及監督分管部門的安全工作落實情況。
15、協助總工程師參與考核分管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
(四)組織研究推廣應用先進技術、裝備、工藝
16、協助總工程師負責組織推廣國家煤礦安全科技“四個一批”項目;推廣專業領域內的先進經驗、安全生產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應用。
(五)安全教育與培訓
17、參與審查全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參加煤礦各崗位、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18、參與製定礦井“一通三防”培訓計劃和製度,檢查指導礦井“一通三防”特殊工種安全培訓教育和考核情況。
19、參加對礦井“一通三防”人員的安全培訓和從業人員全員培訓。
20、協助總工程師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六)參與製定並實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21、參與製定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22、參加礦井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一通三防事故專項演練。
23、參與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發生“一通三防”災害時,協助總工程師進行事故搶險並負責製定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
地測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製
地測副總工程師協助總工程師負責地測防治水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礦安全生產責任製
1、參與製定、修訂(編)分管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2、協助總工程師審查分管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製。
(二)組織或參與製定、審查安全生產規劃、計劃、規章製度
3、協助總工程師負責防治水及地質測量安全技術管理工作並負領導責任。
4、參與製定礦安全生產技術管理製度、安全生產相關規章製度。
5、參與製定礦井安全生產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月度生產計劃及防治水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
6、協助總工程師負責製定水害防治、礦年度防治水“一礦一策、一麵一策”方案和水害排查治理技術方案。
7、參與製定礦井生產布局、格局、生產係統、開拓巷道調整方案和災後恢複生產等重大方案。
(三)監督監察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8、參與組織製定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方案。
9、負責組織地測防治水專業隱患排查,並負責督促隱患的落實。
10、審查水文地質補勘、水害防治工程設計、措施的編製及水文地質隱蔽致災因素排查,並負責組織落實。
11、檢查考核礦井各項水害防治製度的落實。
12、每月下井帶班不少於6個,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及規定的貫徹落實情況。
13、負責鑽探工程的“日兌現”與分析工作。
14、參加安全生產會、安全辦公會,落實會議安排的工作及監督分管部門的安全工作落實情況。
15、協助總工程師參與考核分管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
(四)組織研究推廣應用先進適用技術、裝備、工藝
16、協助總工程師負責組織推廣分管專業的煤礦安全科技;推廣專業領域內的先進經驗、安全生產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應用。
(五)負責技術隊伍建設
17、參與製定礦安全生產技術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
18、協助總工程師審查分管專業內的技術管理人員綜合考核方案並監督落實。
19、協助總工程師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六)參與製定並實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20、參與製定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21、參加礦井綜合應急預案演練及水害事故專項演練。
22、參與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發生水文、地質等災害時,協助總工程師進行事故搶險並負責製定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
副總經濟師安全生產責任製
副總經濟師協助經營副礦長負責經營管理工作,是分管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
1、參與製定、修訂(編)礦安全生產責任製。
2、協助經營副礦長負責審查分管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製。
(二)參與製定安全生產規劃、計劃、規章製度
3、參與製定礦安全生產5年規劃、年度安全生產計劃、安全管理相關製度。
4、參與審查年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
(三)組織或督促落實安全生產投入
5、協助經營副礦長,負責財務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財務係統人員自身建設安全工作,保證資金、會計資料的安全。
6、參與製定年度安全費用、安全科技研發經費提取和使用計劃並監督落實。
7、參與研究並落實國家和地方對安全生產專用設備所得稅優惠、安全費用稅前扣除等財稅支持、優惠政策。
8、參加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監督落實急需解決的重大災害治理、重大安全隱患整治資金問題。
(四)監督監察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8、參與督促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資金的落實。
9、每月下井帶班不少於6次,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
10、參與組織分管單位的隱患排查,並督促隱患的落實。
11、協助經營副礦長參與考核分管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
(五)參與製定並實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12、參加礦井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地麵車間事故應急演練。
13、參加礦事故搶險救援工作,並配合上級單位事故調查,落實事故調查處理意見,核撥事故善後處理相關費用。
第二部分 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
劉橋一礦安全生產責任製
劉橋一礦是恒源公司下屬生產礦井,對恒源公司承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組織機構保障責任
1、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規章製度保障責任
2、製定涵蓋生產經營全過程和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製及應急救援預案。
(三)物質資金保障責任
3、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確保資金投入、確保具備法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4、依法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依法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其正確佩帶和使用。
5、保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資金,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取得相關上崗資格證書。
(四)安全管理保障責任
6、主動獲取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並貫徹落實。
7、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相關證照,並保證證照齊全有效。
8、定期組織安全監督檢查,及時發現並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9、依法對安全生產設施、設備或項目進行安全評價。
10、依法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控,確保其處於可控狀態。
11、統一協調管理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五)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責任
12、按規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支持配合上級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13、組織追查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妥善處理事故善後工作。
14、開展應急預案宣傳教育活動,每年組織一次礦井綜合應急演練或專項應急演練。
15、當井下發生事故時,立即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預案開展救援。
安全監察部安全生產責任製
安全監察部是礦下屬職能科室,負責礦安全工作的研究、督查、考核、追究等,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
1、參與編製、修訂(編)礦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編製各單位及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製。
(二)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負責製定或擬訂礦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操作規程。
4、參與擬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參與製定安全文化發展規劃、安全生產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
6、參與製定瓦斯治理和防治水5年規劃、年度實施計劃,礦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方案,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等。
(三)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7、負責監督檢查各單位安全培訓工作、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
8、負責“三違人員”的培訓幫教工作。
(四)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9、負責礦重大危險源的建檔登記及製定應急預案,監督管理措施的落實情況。
(五)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10、參與編製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1、參與每年一次礦井綜合應急演練或專項應急演練。
12、參與礦井各類事故的搶險救援。
13、協助配合上級事故調查工作,監督落實上級批複的事故調查報告有關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及建議。
(六)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14、監督檢查負責職業病防治各項製度措施落實情況。
15、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措施及規定的貫徹落實情況。
16、負責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万搏manbet体育官网 督查,參與安全培訓。
17、監督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落實閉合管理。
18、負責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辦理。
19、負責公司及上級檢查機構檢查、安全環境係統評價時的組織對接工作。
20、組織定期檢查或隨機抽查各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落實情況。
21、負責對發生的各類事故開展警示教育。
(七)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22、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規範員工安全行為。
(八)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23、負責上級檢查、礦領導檢查及礦隱患排查整改落實的閉合管理。
(九)組織或參與推廣應用先進的安全管理經驗和適用技術、裝備、工藝
24、負責推廣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管理理念、做法和經驗。
25、參與推廣國家煤礦安全科技“四個一批”項目和安全生產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
(十)責任追究
26、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受理職工群眾有關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舉報並組織調查處理。
27、監督上級及公司各類安全檢查的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對未整改和未按期落實的責任者進行責任追究;對發生事故和被責令停止作業的責任單位和相關責任者進行責任追究。
生產技術部安全生產責任製
生產技術部是礦生產技術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礦井生產技術、生產計劃、工程設計等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組織或參與編製或審查安全生產規劃、計劃
1、負責礦井的采掘技術管理、工程設計、計劃統計、地質測量、防治水管理等工作。
2、編製礦井年、季度、月度生產計劃,確保礦井采掘接替正常。
3、組織編製礦生產技術管理製度和相關技術文件。
4、編製礦井生產5年規劃和防治水5年規劃。
5、製定和優化礦井設計方案。
6、負責組織采區、采掘單項工程設計及審查。
7、負責礦井采掘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審批和複查采掘作業規程,並監督實施。
8、編製礦井地質預報、防治水計劃、巷道貫通計劃,保證安全生產。
9、參與礦重大隱患的排查治理方案和質量標準化檢查。
10、參與審查煤礦科技項目的申請報告、施工和驗收。
(三)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11、協助總工程師組織技術人員進行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審批,按規定進行規程複查;落實各種規程、措施、製度的實施情況。
12、負責組織生產工藝、技術方麵的安全檢查,及時改進技術上存在的問題。
13、負責監督采掘工作麵的施工情況及工程進度,監督、考核生產任務的完成情況。
14、負責監督各施工隊組的施工情況及工程進度,監督施工隊組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規定的生產任務。
15、參加“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安全專題會議,組織召開技術管理工作會議,協助相關部門落實會議安排的工作。
16、參與礦井重大安全事項的決策,提出解決安全生產工作普遍性、全局性、傾向性、機製性問題的意見或建議。
(四)組織參與技術攻關與新技術推廣及應用
17、組織開展技術課題攻關,推廣應用煤炭生產建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
18、負責開展采掘專業安全經濟技術一體化活動。
(五)參與編製並指導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9、參與編製礦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0、編製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21、參與礦井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應急救援演練。
22、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和調查,督促事故防範整改措施落實。
生產技術部征遷辦安全生產責任製
征遷辦負責礦井征遷複墾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
1、參與製定、修訂(編)征遷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
(二)負責或參與編製安全生產規劃、計劃
2、參與製定村莊搬遷、征遷複墾的規劃、計劃。
3、負責編製本礦村莊搬遷規劃,年度征遷複墾計劃。
(三)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4、負責塌陷村莊的“雨季三防”工作,保障村民安全度汛。
5、負責塌陷村莊危房的應急處理工作。
6、組織開展對礦區塌陷範圍定期巡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7、負責協調礦與地方關係,調解糾紛,化解矛盾。
調度指揮中心安全生產責任製
調度指揮中心是劉橋一礦下屬職能科室,負責全礦生產指揮協調及通訊係統、生產所用工業監控係統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
1、參與製定、修訂(編)調度指揮中心安全生產責任製。
(二)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製度
2、負責礦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製度、礦及基層單位值帶班製度的製定與落實工作。
(三)參與編製或審查安全生產規劃、計劃
3、參加編寫礦年、度、月生產作業計劃。
4、參加生產接替安排,合理組織生產,及時糾正超能力生產行為。根據礦生產計劃,負責全礦安全生產指揮調度工作,做到安全指揮調度。
(四)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消除業務管理範圍內的重大安全隱患
5、負責企業日常安全生產調度工作,統計幹部下井、帶班信息以及調度信息的記錄、歸檔、保存。負責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上報、歸檔、保存。
6、組織安全生產調度會議,參加各類生產會議,對有關安全生產的安排和決議負責督促、落實兌現。
7、負責協調生產和輔助部門的關係,促進安全生產工作順利開展。
8、掌握整個生產過程中的万搏manbet体育官网 、隱患的處理、關鍵設備的運行情況,組織安全生產。
9、對妨礙安全生產的問題和生產中薄弱環節,組織有關部門及時解決。發生重大事故時,負責調集人力、物力、車輛等,對同級業務部門進行一一調度,行使調度職權。
10、發生事故或出現重大險情時迅速按搶救程序通知礦領導和有關單位,並積極協助指揮搶救工作,同時向上級調度室彙報。
11、各類資料、台帳、圖紙齊全,做到定期填寫、更換。嚴格各類事故的追查處理,協助礦總值班落實好當日安全生產工作。
12、負責組織采煤工作麵竣工驗收和投產驗收,及時糾正采煤工作麵不滿足安全生產條件組織生產行為。
13、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的組織、實施工作。
14、對上級部門的通知、通報、指令及礦安全生產信息做到上傳下達,及時落實到位。
15、負責冬季、雨季“三防”工作的安排落實工作,保障礦井安全生產。
16、負責全礦通訊保障工作,出現故障及時組織維修,保障暢通。
17、負責礦井生產監控設備安裝、維修工作,保障生產監控設備正常運轉。
(五)參與製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事故搶險救援
18、負責製定冬季“三防”、雨季“三防”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演練。
19、參與礦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製定與應急救援演練。
綜采區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采區是劉橋一礦下屬生產單位,負責綜采工作麵的回采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安全生產規章製度
1、參與製定、修訂(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
(二)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2、對本單位存在的重大危險源,製定安全管理措施並執行落實。
(三)負責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寫、貫徹及考核工作。
3、負責本區範圍內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寫、貫徹及考核工作。
4、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四)定期組織參加安全質量生產檢查,排除隱患。
5、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五)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6、製止和糾正本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違章作業的行為,製止和糾正職工違反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勞動紀律的行為。
(六)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7、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製定整改措施並嚴格執行落實。
8、負責各類安全事故的現場追查、分析,並做好記錄和各類事故的統計工作,及時提出事故分析報告。
9、負責實施本單位職業病防治措施。
預備區安全生產責任製
預備區是劉橋一礦下屬生產單位,負責綜采工作麵安裝、拆除,係統改造等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
1、參與製定、修訂(編)安全生產責任製, 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
(二)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製度
2、負責製定預備區安全生產管理製度並組織執行。
3、執行礦下發的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各項文件。
(三)組織製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4、負責本單位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落實各崗位工種參加國家規定的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保證職工持證上崗。
5、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負責製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製度,定期組織科區、班隊及崗位進行隱患排查,並整改落實。
7、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特性,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並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項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8、教育督促職工遵守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及技術措施,並向從業人員如實報告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五)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9、對本單位存在的重大危險源,製定安全管理措施並執行落實。
(六)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10、製止和糾正本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違章作業的行為,製止和糾正職工違反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勞動紀律的行為。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11、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製定整改措施並嚴格執行落實。
12、負責各類安全事故的現場追查、分析,並做好記錄和各類事故的統計工作,及時提出事故分析報告。
13、負責實施本單位職業病防治措施。
開拓區安全生產責任製
開拓區是劉橋一礦下屬生產單位,對開拓安全生產承擔主體責任,負責礦井開掘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
1、參與製定、修訂(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2、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
(二)負責編製本單位安全技術措施
3、負責開拓掘進生產資料收集、初步分析、整理工作。
4、負責本單位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審批、貫徹、落實工作。
(三)落實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負責本單位施工作業場所的安全設施的建立、完善,機電設備的安全管理。
6、定期組織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消除事故隱患。
7、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8、製止和糾正本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違章作業的行為,製止和糾正職工違反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勞動紀律的行為。
(五)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9、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製定整改措施並嚴格執行落實。
10、負責各類安全事故的現場追查、分析,並做好記錄和各類事故的統計工作,及時提出事故分析報告。
11、負責實施本單位職業病防治措施。
(五)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12、組織製定並落實本單位安全培訓工作製度。
13、負責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保證全員持證上崗。
(六)參與課題攻關及科研技術實施
14、參與新技術推廣、工藝改革、技術革新、現代化管理方法的組織、及落實合理化建議的上報和實施工作。
掘進區安全生產責任製
掘進區是劉橋一礦下屬生產單位,對掘進安全生產承擔主體責任,負責礦井掘進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
1、參與製定、修訂(編)掘進區安全生產責任製。
2、組織製定掘進區安全生產規章製度。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3、參與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工作,保證員工接受安全教育,持證上崗。
(三)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對本單位存在的重大危險源,製定安全管理措施並執行落實。
(四)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5、定期組織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消除事故隱患。
6、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7、製止和糾正本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違章作業的行為,製止和糾正職工違反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勞動紀律的行為。
(六)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8、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製定整改措施並嚴格執行落實。
9、負責各類安全事故的現場追查、分析,並做好記錄和各類事故的統計工作,及時提出事故分析報告。
10、負責實施本單位職業病防治措施。
鑽機隊安全生產責任製
鑽機隊負責井下防治水鑽探及注漿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
1、參與製定、修訂(編)鑽機隊安全生產責任製。
(二)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製度
2、製定鑽機隊安全管理製度,參與製定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三)參與編製或審查安全生產規劃、計劃
3、參與審查地麵注漿站及井下注漿係統的安全技術改造方案,組織安裝和驗收。
4、參與礦組織的與防治水安全生產有關的工程設計、方案審查。
5、負責礦井防治水生產任務施工及單位施工作業場所的安全設施,機電設備的管理。
6、組織推廣鑽探新技術、新工藝、認真做好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四)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消除業務管理範圍內的重大安全隱患
7、製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檢查標準。定期查找安全隱患並負責安全隱患的整改與落實。
(五)參與製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事故搶險救援
8、製定鑽機隊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做好應急演練。負責組織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事故調查、整改措施落實工作。
9、組織製定鑽機隊職業病防治措施,負責實施,確保安全生產。
綜掘區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掘區是劉橋一礦下屬生產單位,負責礦井綜合機械化掘進係統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承擔本區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
1、參與製定、修訂(編)綜掘區安全生產責任製。
2、組織製定綜掘區安全生產規章製度。
(二)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製度
3、組織製定、修訂(編)綜掘區安全管理製度。
4、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含職業病防治,下同)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上級重要精神。
(三)保障措施
5、編製安全生產中的相關規程措施,並貫徹到人。
6、落實上級職能部門關於安全生產的技術保證。
7、參與審查綜合機械化掘進係統的安全技術施工方案;組織掘進設備安裝調試。
(四)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消除業務管理範圍內的重大安全隱患
8、負責組織綜掘區安全專項檢查,組織區級、班隊及崗位隱患排查,並負責整改落實隱患。
9、負責落實上級隱患排查的治理及在用掘進設備的檢修保養工作,及時消除設備隱患。
10、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11、製止和糾正本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違章作業的行為,製止和糾正職工違反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勞動紀律的行為。
(六)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12、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製定整改措施並嚴格執行落實。
13、負責各類安全事故的現場追查、分析,並做好記錄和各類事故的統計工作,及時提出事故分析報告。
14、負責實施本單位職業病防治措施。
修護區安全生產責任製
修護區負責井下失修巷道修護及巷道加固、煤倉清理等工作,安全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
1、參與製定、修訂(編)修護區安全生產責任製。
2、修訂(編)修護區安全管理製度。
(二)參與編製或審查安全生產規劃、計劃
3、參與製定年度、月度井巷大修及維修計劃。
(三)督促、檢查、落實安全生產工作,消除業務管理範圍內的重大安全隱
4、負責落實本單位隱患排查、處理以及事故組織、追查、處理工作。
5、負責落實本單位的安全管理,職工培訓、技術管理等工作。
6、負責落實本區施工範圍內隱蔽工程的處理及掛牌歸檔工作。
7、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8、負責對井下主要巷道按規定進行巡查工作及井下所有移交巷道三叉門、四叉門的巡查、建檔、掛牌、維護。
(五)參與製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事故搶險救援
9、組織修護區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工作,製定整改措施並監督落實。
機電科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科是劉橋一礦下屬生產輔助單位,對機電安全生產承擔主體責任,負責礦井提升、抽風、排水、壓風、供電係統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
1、參與製定、修訂(編)機電科安全生產責任製。
(二)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製度
2、組織製定機電科安全管理製度。
(三)參與編製或審查安全生產規劃、計劃
3、參加審查主要提升、供電係統的安全技術改造方案;組織大型固定設備安裝驗收。
4、參與礦組織的與機電科安全生產有關的工程設計、方案審查。
5、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四)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6、對本單位存在的重大危險源,製定安全管理措施並執行落實。
(五)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消除業務管理範圍內的重大安全隱患
7、負責組織機電科專項檢查,每周至少開展1次業務督查。
8、負責落實在用安全設備強製性檢測檢驗工作,及時消除設備隱患。
9、負責調配設備及備件,保證礦井的機電設備及工藝。
(六)參與製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事故搶險救援
10、製定機電科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做好應急演練。
11、組織機電科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工作,製定整改措施並監督落實。
12、實施機電科職業病防治措施。
運輸區安全生產責任製
運輸區是礦井輔助運輸業務管理部門,負責礦井車皮、物料、矸石、大件設備的運輸和人員運送,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
1、參與製定、修訂(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2、組織製定本單位安全管理製度。
(二)編製運輸專業措施、報表
3、負責貫徹落實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各項規章製度。
4、負責編製、審批、貫徹、落實運輸操作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
5、負責製定綜采支架、綜掘機等大件設備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6、負責采掘物料、車皮使用數據收集,填寫電機車運輸圖表。
(三)負責運輸安全工作
7、負責運輸係統改造及地麵排矸係統安全生產。
8、負責主運大巷和斜巷軌道維護、整治。
9、負責本單位使用設備所需配件、材料等計劃上報工作。
10、負責對本單位所使用的機電設備和安全設施的使用及維護工作。
11、負責副井、車皮、物料、大件設備等安全運輸和人員的安全運送。
12、負責本單位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工作。
(四)落實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3、負責本單位業務範圍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對重大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並及時解決。
14、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15、參與運輸安全事故的現場追查、分析工作,提出意見及建議。
(五)製定本部門職工安全培訓計劃
16、製定並落實本部門職工安全思想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計劃。
(六)組織製定並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7、參加礦綜合應急演練或專項演練。
18、組織實施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19、組織並參與礦搶險救災和內部調查工作,監督落實事故防範措施和整改。
(七)參與課題攻關及科研技術實施
20、參與新技術推廣、工藝改革、技術革新、現代化管理方法的組織、落實及合理化建議的上報和實施工作。
21、推廣有利於輔助運輸安全和效率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備。
(八)及時、如實報告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
22、及時、如實向礦調度指揮中心或公司報告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和涉險事故。
保運科安全生產責任製
保運科是劉橋一礦下屬生產輔助單位,負責井下原煤轉載輸送,提供水、風動力能源,對礦承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執行依法製定的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2、組織修訂(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組織製定並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4、組織落實本單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不得使用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設備。
5、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6、組織製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
8、組織建立本單位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製度、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製度。加強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保證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落實。
9、貫徹落實礦及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及其實施方案。
通防部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防部負責礦井“一通三防”、爆破及火工品、安全監控係統運行、人員定位係統運行等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
1、參與製定、修訂(編)礦井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編製本部門安全生產規章管理製度。
(二)負責編製、審查一通三防技術措施
3、參與“一通三防”設計方案的審查,參與《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並監督落實。
4、負責對“一通三防”工作進行總結和規劃,及時找出“一通三防”工作存在的問題,並製定措施進行處理。
5、負責安全技術措施及“一通三防”各種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保管工作。
6、負責組織礦井反風演習、瓦斯等級鑒定、通風阻力測定以及參與主要扇風機性能測試等重要的通風技術工作。
(三)負責礦井通風、瓦斯檢查、安全監控、火工品、防塵、防滅火現場管理工作
7、負責礦井通風設施的建立和日常維護、管理工作,完善通風係統。
8、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9、負責礦井瓦斯檢查工作,落實瓦斯管理製度。
10、負責礦井綜合防塵設施的安裝、拆除和日常管理,開展綜合防塵工作。
11、負責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的日常管理與維護工作,確保係統正常可靠運行。
12、建立建全爆破及火工品管理製度,及時發現並解決爆破及火工品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四)負責製定本部門職工培訓計劃
12、負責本部門職工思想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
(五)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3、參與 “一通三防”專業隱患排查,開展通防部部門隱患排查,建立健全班組、個人隱患排查製度,及時發現並消除“一通三防”安全隱患。
(六)參與編製並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4、負責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中“一通三防”部分的編製和相關圖紙的填繪工作。
15、參與“一通三防”事故的搶險救援,監督落實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16、參與製定礦井安全生產、“一通三防”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製定通防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做好應急演練。
17、參與礦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為礦井“一通三防”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18、實施通防部職業病防治措施。
產品銷售部安全生產責任製
產品銷售部負責礦井煤質管理、裝車銷售、西矸道生產係統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劉橋一礦承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產品銷售部所屬車間、隊的安全生產負監督管理責任。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
1、製定、修訂(編)產品銷售部安全生產責任製。
(二)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製度
2、製定涵蓋產品銷售部生產經營全過程和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製及應急救援預案。
(三)參與編製或審查安全生產規劃、計劃
3、參加審查煤質管理和裝車外運相關的安全技術改造方案;參與製定煤質管理辦法。
4、參與礦組織的與產品銷售部安全生產有關的工程設計、方案審查。
(四)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消除業務管理範圍內的重大安全隱患
5、負責組織產品銷售部安全生產專項檢查,每周至少開展1次業務督查。
6、負責落實在用安全設備強製性檢測檢驗工作,及時消除設備隱患。
7、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參與製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事故搶險救援
8、製定產品銷售部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做好應急演練。
9、組織產品銷售部安全生產事故的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工作,製定整改措施,並監督落實。
10、組織製定產品銷售部職業病防治措施,並負責實施。
選煤廠安全生產責任製
選煤廠負責礦井地麵原煤運輸、洗選加工、煤泥水處理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
1、參與製定、修訂(編)選煤廠安全生產責任製。
(二)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製度
2、組織製定、修訂(編)選煤廠安全管理製度。
(三)參與編製或審查安全生產規劃、計劃
3、參與礦組織的與選煤廠安全生產有關的工程設計、方案審查。
(四)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消除業務管理範圍內的重大安全隱患
4、每周開展一次安全隱患排查,對設備進行日常檢查,組織召開廠安全辦公會議,對發現的問題進行通報,要求負責人及時落實整改,消除安全隱患,持續不斷地改進安全工作。
5、完善並保證各項安全設施、勞動保護、勞動作業條件等完好齊備,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規定要求。在生產或檢修作業時,要嚴格遵照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操作。較大的維修項目,要製定專門的施工安全措施,由項目負責人統一指揮,並設安全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互相配合。
6、依法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控,確保其處於可控狀態。
(五)參與製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事故搶險救援
7、製定選煤廠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做好應急演練。
8、組織選煤廠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並按規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支持配合上級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製定整改措施並監督落實。
9、組織製定選煤廠職業病防治措施,並負責實施。
物資保障部安全生產責任製
物資保障部負責礦井物資材料供應與保管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
1、組織製定、修訂(編)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
(二)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製度
2、組織製定本部門安全管理製度。
(三)參與編製或審查安全生產規劃、計劃
3、參加審查物資采購方案;組織入庫物資及材料驗收。
4、參與礦組織的與物資供應相關的工作。
(四)建立、健全物資供應、驗收與保管製度,消除業務管理範圍內的安全隱患
5、負責組織物資保障部每周至少開展一次業務督查。
6、負責落實在用井下物資強製性檢測檢驗工作,及時消除設備隱患。
7、負責製定礦用物資供應、驗收與保管製度,並推進實施。
8、負責礦用物資供應,確保滿足礦井安全生產需要。
9、負責采購物資的入庫保管,並定期對庫存物資進行盤存、檢查,盤活物資、降低儲備、減少積壓,做到帳、卡、物相符。
10、負責庫存物資的及時發放,確保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11、負責庫存物資的防火防盜和保養,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庫存物資安全,質量完好。
(五)參與製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事故搶險救援
12、製定物資保障部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做好應急演練、
13、組織物資保障部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工作,製定整改措施並監督落實。
14、實施物資保障部職業病防治措施。
綜合機修廠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合機修廠是礦井設備維修、部件加工輔助單位,負責職能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製定、修訂(編)本部門及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二)製定、貫徹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相關操作規程
2、執行礦下發的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各項文件。
3、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安全作業規程的編製及貫徹、執行;落實員工執行相應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三)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任務
4、負責本單位員工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任務,落實各崗位工種參加國家規定的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保證員工持證上崗。
(四)參與推廣應用先進的安全管理經驗和適用的技術、裝備、材料、工藝
5、參與推廣應用先進的機電安全管理經驗和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備。
(五)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負責本單位維修設備、加工部件的安全質量符合標準,保證礦井的需要。
7、負責落實員工執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杜絕違章。
8、建立並落實綜修廠隱患排查製度,確保及時發現消除隱患。
9、製定實施本單位職業病防治措施。
(六)貫徹相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事故搶險救援
10、負責貫徹礦相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1、負責綜修廠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如實報告事故,協助上級單位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考核獎懲
12、製定並監督落實綜修廠安全生產責任製考核製度。
13、根據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執行情況,按照礦規章管理製度進行考核。
支護管理中心安全生產責任製
支護管理中心負責礦井支護品的維修、加工、支護材料使用管理等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製定、修訂(編)支護管理中心安全生產責任製。
(二)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製度
2、執行礦下發的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各項文件。
3、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安全作業規程及各工種安全操作標準的編製及貫徹執行。
4、負責製定支護管理中心年度、月度安全生產規劃。
5、負責製定支護品質量安全管理規定。
(三)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建立支護管理中心隱患排查治理方案並監督落實。
7、負責支護管理中心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如實報告事故,協助上級單位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製定相應安全防範技術措施。
(四)安全管理
8、參與單體選型、推廣新型單體的使用工作。監督新購單體符合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管理。
9、負責單體承修單位修理資質的審核、認定;負責單體修理、驗收。
10、負責單體支柱損壞事故的追查處理工作。
(五)參與製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事故搶險救援
11、製定支護管理中心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2、組織支護管理中心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工作,製定整改措施並監督落實。
13、組織製定支護管理中心職業病防治措施,負責實施。
經營管理部安全生產責任製
經營管理部負責礦井經營管理政策和經營計劃的製定與實施、精細化管理推進與班組建設,信息化建設、合同與招投標管理、節能環保、工程管理、經營考核等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
1、製定、修訂(編)經營管理部安全生產責任製。
(二)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製度
2、組織修訂(編)經營管理部安全管理製度。
(三)參與製定或審查安全生產規劃、計劃及規章製度
3、參與製定礦安全生產規劃、年度安全生產及經營計劃。
4、負責製定礦安全技術經濟一體化的政策、製度、措施,並推進實施。
(四)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負責督導科區推進安全生產經營精細化工作。
6、負責製定年度班組建設指導意見,督促科區開展班組建設工作。
(五)參與製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事故搶險救援
7、製定經營管理部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做好應急演練。
8、組織經營管理部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工作,製定整改措施並監督落實。
9、組織製定經營管理部職業病防治措施,負責實施。
10、參與對生產一二線單位科區長的安全績效工資考核、兌現。
11、參與礦對管理人員開展的業績考核和評先評優工作,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製。
資產財務部安全生產責任製
資產財務部負責計劃預算管理、經營績效考核、稅務籌劃、產權管理、會計核算等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
1、參與製定、修訂(編)本部門及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2、製定資產財務部安全管理製度。
(二)組織或督促落實安全生產投入
3、參與研究有關安全投入的相關法規和財稅支持、優惠政策,負責落實有關安全生產的補助資金。
4、負責製定安全費用財務管理相關製度和辦法,參與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專項檢查。
5、組織編製年度安全費用、安全科技研發經費提取和使用計劃,並納入年度財務預算。
6、負責落實重大災害治理、重大安全隱患整治資金。
7、參與較大及以上事故的搶險救援,負責協調落實搶險救援所需資金。
(三)參與安全生產相關工作
8、參與礦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重大安全技術改造論證等,提出意見或建議。
9、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執行情況,按照礦、單位規章製度進行考核。
人力資源部安全生產責任製
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力資源規劃、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勞動關係管理、薪酬、績效和職位管理、職業病防治等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
1、參與編製(修訂)本部門及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2、修訂(編)人力資源部安全管理製度。
(二)組織或參與製定、審查方案、計劃
3、負責製定礦年度人力資源計劃,核定安全生產隊伍和人員。
4、負責製定礦勞動用工管理製度,規範勞動用工管理。
5、負責配齊安全生產一線人員。
(三)員工安全教育培訓
6、負責製定礦年度安全培訓計劃。
7、負責礦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8、負責“3項崗位人員”(包括地麵特種作業人員)資質培訓,做到安全管理人員1年1複訓,特種作業人員3年1複訓,確保3項崗位人員100%持有效證件上崗。
9、負責全員年度不少於20學時的再教育培訓,強化員工安全意識。
10、負責主要技術工種的實操培訓,提高員工崗位操作能力。
11、負責新招錄人員培訓,把好“入井”關,把好“入職”關。
(四)勞動安全衛生防護管理及職業病防護
12、負責製定職工安全衛生防護用品管理規定及發放標準。
13、負責職業病崗前、崗中及離崗體檢。
14、負責職業健康、職業病危害防治、安全衛生防護用品監督檢查。
(五)安全績效考核管理
16、負責年度薪酬總額預算,確定安全工資所占年度工資總額權重。
17、負責製定礦薪酬管理製度及安全工資分配方案。
18、負責對安全事故單位經濟處罰中所涉及的工資總額扣減。
19、參與製定礦安全生產獎勵政策及安全生產績效考核體係。
20、監督礦所屬單位安全工資分配符合要求。
(六)社保管理
21、負責礦人員養老、工傷、醫療、住房等各項保險的繳納工作。
22、負責職業病的申報工作
23、負責全礦職工退休申報工作。
人力資源部職教中心安全責任製
培訓中心負責礦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安全責任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責任製及規章製度
1、參與編製本單位安全責任製。
2、負責建立健全員工安全培訓規章製度。
(二)負責製定礦培訓工作計劃、規劃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部門關於職工安全培訓工作的項政策、規定,按期完成年度職工培訓計劃。
4、結合礦安全生產、企業文化建設的實際需要,編製長遠、近期職工教育培訓規劃。
(三)負責實施員工持證培訓工作
5、麵向安全生產、按需施教、學用結合、靈活多樣的原則,從實際出發,采取多種辦學形式,搞好職工安全和技術培訓工作。
6、按照《安全生產法》及有關上級規定,負責從業人員、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的培訓、發證工作。
7、負責成人繼續教育、學曆教育的組織與管理。
8、負責各種培訓及簽發證件的登記造冊、建卡和各種原始資料的整理歸檔。
(四)監督指導基層單位培訓工作
9、 指導基層單位日常員工培訓工作,定期檢查評估基層自主培訓效果。
10、指導基層單位舉辦各種安全技術培訓班。
(五)負責對本單位教職員工業務教育和培訓。
11、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組織學習有關培訓工作業務知識,掌握教學技能,提高教學質量。
12、督促教職員工嚴格執行本單位安全培訓規章製度。
13、負責職工培訓檔案建立,建立健全職工培訓工作相關資料。
辦公室安全生產責任製
辦公室承擔行政辦公、綜合事務、對外協作、檔案管理等職能,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
1、參與編製、修訂(編)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
(二)參與擬定安全生產規劃、計劃、規章製度
2、製定本單位安全管理規章製度。
(三)負責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文書、文秘、接待、檔案、車輛等服務
3、組織收發、擬辦安全生產的各類文件,參與審核相關部門起草的有關安全生產文件。
4、組織起草礦黨政文件、報告、通知、通報、公函、信件和領導的重要講話,協助領導做好全礦年、季、月度工作計劃,定期完成工作總結。
5、負責安全辦公會的通知、點名簽到、會議記錄、形成會議紀要等工作。
6、負責上級或外部有關安全監察、調研活動的後勤保障工作。
7、組織收集、保管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材料和檔案。
8、負責公務車輛行車安全管理以及為安全監督檢查、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提供用車。
(四)參與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
9、參與事故搶險救援,負責後勤保障工作。
黨委組織部安全生產責任製
黨委組織部負責全礦黨的組織建設、班子建設、幹部管理、職評等工作,安全職責範圍和職責主要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
1、參與編製、修訂(編)、審議礦安全生產責任製。
2、編製、修訂(編)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
(二)負責或參與擬定相關規劃、計劃
3、負責擬訂万搏manbet体育官网 督查管理辦法並實施。
4、負責擬定黨員幹部培訓教育計劃並將安全生產納入其中。
(三)參與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綜合管理
5、參與擬定礦安全生產技術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和人才培養計劃。
6、負責落實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調整,管理崗位的定崗定編工作。
7、參與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選拔任用、調整交流工作。
(四)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
8、監督、檢查副科級以上中層管理人員下井情況,對不能按規定數量下井的提出處理意見並督促整改。
9、組織開展万搏manbet体育官网 督查活動,做好每月万搏manbet体育官网 督查交接工作,負責落實万搏manbet体育官网 督查管理辦法。
10、組織或參與安全生產工作的有關調查研究,就安全生產管技人員隊伍建設等向礦黨委提供意見建議。
(五)負責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黨建工作範疇
11、組織宣傳“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等安全生產方針政策。
12、指導開展“黨員示範崗”、“黨員身邊無三違”等活動。
13、組織擬定黨建工作安全生產相關考核製度。
(六)負責或參與安全生產考核工作
14、參與擬定對事故處理建議的批複或上級事故處理決定的批轉意見。
黨委宣傳部安全生產責任製
黨委宣傳部負責全礦企業文化和安全文化建塑、黨委中心組學習、礦內外有線電視工作,安全生產職責範圍和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
1、參與製定礦安全生產責任製。
2、製定、修訂(編)本部門及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二)建立、完善安全宣傳教育體係
3、參與製定並落實礦黨委年度,製定礦季度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意見。
4、製定礦年度安全文化建塑規劃。
5、組織全礦員工進行安全文化係統學習。
6、監督各單位落實安全生產宣傳工作,協調媒體機構落實安全生產外宣工作。
(三)貫徹執行相關安全生產規劃、規章製度
7、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8、落實安全文化發展規劃。
9、參與製定並執行礦有關安全生產重要管理製度。
10、參與製定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四)組織與決策
11、組織或參與礦應急救援演練。
12、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責任整改措施。
13、本單位發生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或安全隱患及時上報並積極組織,協調解決。
(五)考核與獎懲
14、組織人員對各單位安全文化季度、年度進行考核兌現。
紀委安全生產責任製
紀委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的三項主要任務和五項經常性工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三大職能,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
1、參與編製、修訂(編)、審議礦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編製、修訂(編)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
(二)負責製定紀檢監察工作計劃
3、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礦紀檢監察工作規劃和計劃。
4、負責將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黨紀政紀處分規定等納入幹部培訓教育計劃。
5、參與礦有關安全生產責任追究,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負責安全生產監督執紀工作
6、參與監督各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及成員執行上級黨委關於重大安全生產問題的決議、決策或指示。
7、協助查處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違法違紀案件。
8、協助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督導、考核基層支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9、監察和處理本礦黨支部和黨員違反黨紀黨規的案件。
10、負責監察安全生產效能工作,督促整改管理漏洞。
11、監督檢查工資獎金分配方案,參與礦井招聘、拍賣、招投標等工作。
12、監督檢查科(區)務公開工作,做好“黨風廉政宣傳月”、“清理小金庫”等階段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四)參與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13、參與核查群眾舉報的重大安全隱患、生產安全事故。
14、參與生產安全事故內部調查,對失職瀆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
15、支持配合上級監察部門和檢察院派員參加的事故調查工作。
(五)參與或實施安全生產考核、問責工作
16、參與黨委年度目標考核和黨政領導班子及成員年終考核工作,對黨風廉政建設規定中有關安全生產工作任務落實進行檢查。
17、參與擬定對事故處理建議的批複或上級事故處理決定的批轉意見。
紀檢監察科安全生產責任製
紀檢監察科主要履行“監督、執紀、問責”三大職能,負責紀檢監察全麵工作,安全生產職責主要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
1、參與編製、本部門和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二)負責或參與擬定相關計劃、規定
2、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紀檢監察工作規劃和計劃。
3、負責將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黨紀政紀處分規定等納入幹部培訓教育計劃。
(三)負責安全生產監督執紀工作
4、參與監督各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及成員執行上級黨委關於重大安全生產問題的決議、決策或指示。
5、負責查處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違法違紀案件。
(四)參與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6、參與核查群眾舉報的重大安全隱患、生產安全事故。
7、參與生產安全事故內部調查,對失職瀆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
8、支持配合上級監察部門和檢察院派員參加的事故調查工作。
團委安全生產責任製
礦團委在礦黨委和上級團委的領導下,負責全礦團組織建設和青年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
1、參與修訂(編)礦團委安全生產責任製。
(二)負責礦井青年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製度建設和安全宣教
2、組織製定礦井年度青年安全生產工作意見和計劃。
3、負責青安崗組織建設、製度建設、隊伍建設和日常管理,負責組織開展每月兩次的青安總崗“零點行動”、青安分崗動態督察活動。
4、負責組織開展“青年安全生產月”活動和“奉獻在雙休”安全主題活動。
5、負責組織基層團組織開展青年安全宣教、“三違”幫教等活動。
6、負責組織青年安全生產示範崗創建活動,製定創建計劃、標準、措施、載體,嚴格檢查考核和獎懲。
7、負責組織開展青工技術比武、“導師帶徒”、“五小”科技、青年突擊隊競賽等活動,培養造就技能水平高、綜合素質過硬的高技能青年人才隊伍。
(三)參與編製礦井安全生產相關工作
8、參與擬定礦井年度安全文化建塑、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意見。
9、參與礦井組織的安全督察活動和安全文化建塑評估檢查活動。
工會安全生產責任製
礦工會在礦兩委和上級工會的領導下,依法組織職工參加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麵的合法權益,安全生產職責範圍和職責主要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
1、參與編製、修訂(編)、審議礦安全生產責任製。
(二)組織學習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
2、組織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熟悉工會及職工的權利和義務。
3、參加“安全生產月”、《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等宣傳教育活動。
(三)組織參加安全生產民主管理
4、組織審議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重大事項。
5、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工會年度工作計劃。
6、督促礦各單位落實職工代表大會有關安全生產方麵的提案。
7、參與審議礦安全生產5年規劃,安全生產技術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
8、參與擬定安全文化發展規劃和計劃。
9、參加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就有關職工權益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獎懲措施提出意見或建議。
10、督促礦屬各單位編製職工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教育培訓計劃。
11、依法糾正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
12、發現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事故隱患時,提出解決的建議;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建議組織相關人員撤離危險場所。
(四)組織參加安全生產民主監督
13、監督執行礦黨委和上級工會有關安全生產的決議、決策或指示。
14、組織開展職工代表安全巡視,群監員、協安員安全督查、“安康杯”競賽等活動。
15、組織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進行民主監督,並提出意見。
16、每年至少組織1次勞動防護或職業病防護用品專項檢查。
(五)組織維護職工安全生產合法權益
17、負責涉及職工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健康事項的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調解勞動爭議等工作。
18、監督落實安全生產企務公開,維護職工安全生產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19、定期聽取職工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或建議。
(六)參與事故救援、處理工作
20、參與核查處理群眾舉報的重大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
21、依法參加事故內部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七)考核安全生產工作
22、 依照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按照公司、礦及單位規章製度進行考核獎懲
武裝保衛部安全生產責任製
武裝保衛部履行武裝保衛職責,負責礦內人、財、物的安全保衛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
1、修訂(編)本部門及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二)製定規定、方案及製度
2、製定礦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管理規定、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管理規定及武裝工作管理規定。
3、製定維護企業安全穩定、應對突發性事件的各類預案和搶險救災方案。
4、製定消防安全管理細則,製定經濟保衛隊伍管理細則及內部治安管理細則。
(三)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履行國防義務,切實做好民兵整組、軍事訓練、兵員征集、國防教育和擁軍優屬等民兵預備役工作。
6、落實礦有關內部治安保衛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為主要內容的預防製止違法犯罪、協助公安機關打擊犯罪、預防事故、消除各類治安隱患等工作。
7、開展基層治安調研,檢查指導礦屬各單位社會管理綜合治理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8、嚴格防火重點部位的審核和防火重點部位人員的審定,定期組織專職消防員進行安全檢查。
9、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足配齊消防、救災器材。
10、參與檢查礦內冬季和雨季“三防”工作。
11、組織民兵開展安全生產月宣講活動。
(四)製定並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2、每年在礦區至少開展一次消防應急演練活動。
13、組織礦屬各單位開展防火、救災應急演練活動。
後勤服務部安全生產責任製
後勤服務部負責礦內後勤服務、環境衛生等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
1、參與製定、修訂(編)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
(二)負責後勤服務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礦內車棚管理工作,製定並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強化防盜、防火工作。
3、負責礦區的環境美化、綠化、保潔工作,做到安全供水、供電、供暖。
4、負責礦內照明設施、電路維修工作。
5、執行《食品衛生法》及飲食衛生標準,負責職工食堂日常管理工作,保障職工安全就餐。
6、負責生產(一)二線職工的班中餐製作、發放工作。
7、負責職工浴池的的環境衛生、供水、供暖等工作,保障職工洗浴安全。
8、負責招待浴池的的環境衛生、供水、供暖等工作,為來訪領導的下井更衣、準備工作及洗浴提供服務。
(三)負責製定職工培訓計劃
9、負責職工安全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
(四)組織現場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10、負責本單位業務範圍的安全隱患排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11、負責餐飲用具的清洗、消毒管理工作。
12、負責兩堂工作人員健康檢查工作,消除疾病傳播途徑。
13、負責落實上級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參與製定並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4、參與製定礦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製定實施應對突發事件後勤保障應急預案。
第三部分 采煤專業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采區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采煤副礦長負責綜采區的安全生產工作,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修編、審查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負責組織製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
2、製定並實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3、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4、製定本區安全生產、經營管理製度,建立完善本區安全質量管理網絡,並負責監督檢查製度執行兌現情況。
5、執行隱患排查製度,組織開展科區級、班組級及崗位隱患排查,消除安全隱患。
6、負責組織製定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並督促落實。
7、組織召開區長辦公會議,組織召開每周一次的員工安全例會,總結分析本區安全生產工作,分解下一步安全生產工作計劃。
8、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9、對本單位發生的“三違”現象和事故,進行係統追查分析,並采取防範措施。
10、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1、負責製定並實施綜采一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做到各工種持證上崗。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負有管理責任。
4、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參與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5、本單位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負直接責任。
6、本單位設備檢修計劃不合理,或不按規定對設備進行檢修的,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負管理責任。
7、管理範圍的有較大危險因素的設施、設備上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的,負管理責任。
8、未按規定組織考核本單位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直接責任。
9、對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未有效執行的,負管理責任。
10、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審查中,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負直接責任。
11、本單位職工發生安全事故,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安全相關文件進行考核處罰。
12、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負管理責任。
13、未及時組織本單位管理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1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15、對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16、其他按公司、礦、單位規章管理責任製度標準考核。
預備區區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采煤礦長負責預備區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是預備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修編、審查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負責組織製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
2、製定並實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3、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4、負責組織製定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並督促落實。
5、製定本區安全生產、經營管理製度,建立完善本區安全質量管理網絡,並負責監督檢查製度執行兌現情況。
6、執行隱患排查製度,組織開展科區級、班組級及崗位隱患排查,消除安全隱患。
7、組織召開區長辦公會議,組織召開每周一次的員工安全例會,總結分析本區安全生產工作。
8、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9、對本單位發生的“三違”現象和事故,進行係統追查分析,並采取防範措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0、負責製定並實施綜采一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做到各工種持證上崗。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預備區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預備區區長負管理責任。
4、預備區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5、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6、預備區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預備區區長負管理責任。
7、未及時組織隱患排查的或對排查出的隱患未采取措施有效治理的,負有直接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8、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負管理責任。
9、工作管理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10、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11、未按規定組織考核預備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預備區區長負直接責任。
黨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
依據安全生產“一崗雙責、黨政同責”原則,支部書記協助采煤副礦長負責綜采區的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參與製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
3、參與製定本單位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
4、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製止、處罰“三違”,督促隱患整改落實,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負責員工安全思想政治工作。
6、參與製定本單位職業病防治措施並負責實施,參與製定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並督促落實。
7、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8、參與製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技能。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負管理責任。
4、本單位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負管理責任。
5、本單位設備檢修計劃不合理,或不按規定對設備進行檢修的,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負管理責任。
6、未按規定組織考核本科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負直接責任。
7、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負管理責任。
8、對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負管理責任。
9、未及時組織管理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10、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12、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審查中,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負直接責任。
13、對礦安排的工作任務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的,按照礦相關規章製度進行考核。
14、員工安全思想政治工作不力,支部書記負直接管理責任。
技術副區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技術副區長協助區長負責全區技術指導工作,是安全技術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2、參與製定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
2、參與製定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
3、負責本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審查、報批、貫徹工作,並落實監督現場執行情況。
4、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5、協助區長組織實施本區技術革新、改造和新技術的推廣,帶頭開展合理化建議活動。
6、負責製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並監督規程措施的執行情況。
7、負責全區技術管理製度、管理辦法的製定,並檢查落實情況。
8、參加本區各類事故的追查分析,製定防範措施,並監督檢查措施執行落實情況。
9、執行礦、區跟值班製度,負責本班工作麵隱患的排查和整改落實,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10、負責製定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考核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技術管理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技術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安全技術措施編寫不規範、不完善,影響安全生產的,負技術管理責任;造成事故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罰;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對全區的技術管理製度、管理辦法沒有製定和貫徹落實的,按照相關責任製度給予考核處分。
6、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7、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8、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審查中,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負直接責任。
機電副區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區長負責本單位機電設備管理工作,是本單位機電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編)安全生產責任製。參與製定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
2、定期組織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製止、處罰“三違”,督促隱患整改落實,消除事故隱患。
3、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4、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負責對分管範圍內生產安全事故組織追查處理,並及時組織人員製定防範措施。
5、參與製定分管範圍內的隱患排查治理方案並監督落實。
6、協助區長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
7、負責本單位機電工種和各類司機的管理、培訓工作。
8、負責本班工作麵隱患的排查和整改落實,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分工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分管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管理責任。
5、分管範圍內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負管理責任。
6、分管範圍內設備檢修計劃不合理,或不按規定對設備進行檢修的,負管理責任。
7、未按規定組織考核分管範圍內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管理責任。
8、分管範圍內未建立機電設備、設施維修記錄檔案或不完善,影響安全生產的,負管理責任。
9、分管範圍內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負管理責任。
10、分管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1、分管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12、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審查中,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負直接責任。
安全副區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安全副區長協助區長抓好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負責傳達貫徹上級安全生產指示精神,總結分析本區安全生產工作,協助區長製定各項安全製度,負責貫徹執行,並檢查落實情況。
2、參與修訂(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參與製定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
3、參與製定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
4、每周六主持安全例會,分析、講解每周事故案例,傳達集團公司、礦各種安全文件及會議精神。
5、協助區長負責本單位員工安全培訓工作。
6、參加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消除安全隱患,參與製定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並督促落實。
7、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8、負責工傷事故的上報、處理和追查工作,負責對本單位發生的“三違”現象和事故處理和追查工作。追查時要堅持“四不放過”,進行係統追查分析,並采取防範措施,是本單位安全工作主要責任者。
9、執行礦、區跟值班製度,負責本班工作麵隱患的排查和整改落實,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分工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本單位職工發生安全事故,安全副區長負安全管理責任。
5、對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工作沒有執行或執行不到位的,負管理責任。
6、每周的安全例會沒有及時傳達集團公司、礦各種文件及會議精神,每周事故案例沒有向員工分析、講解的,按相關責任製度進行考核處分。
7、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8、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9、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審查中,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負直接責任。
車間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責任製
在單位黨政和上級工會的領導下,負責維護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合法權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民主監督,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並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2、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麵的合法權益。
3、參與本單位執行和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製度,為單位提供安全生產方麵的信息、培訓等服務。
4、每月定期組織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製止、處罰“三違”,督促隱患整改落實,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依法開展涉及職工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安全健康權益等工作。
6、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組織職工圍繞安全生產提合理化建議,獻計獻策,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麵的合法權益。
7、組織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
8、解決困難職工的後顧之憂,使職工安心工作。定期開展安全競賽活動,提高職工安全意識。搞好協安活動,做好對“三違”人員的幫教走訪工作。
9、及時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10、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參與安全生產事故和職業病調查分析處理,並做好善後工作。
11、參與製定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並督促落實。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預備區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直接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預備區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車間工會主席負管理責任。
5、未按規定組織考核預備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車間工會主席負管理責任。
6、預備區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車間工會主席負管理責任。
7、預備區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8、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工程技術人員協助技術副區長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參與製定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3、參與製定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
4、參與本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審查、報批、貫徹工作,並落實監督現場執行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及時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6、協助技術副區長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
7、參與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員工培訓及現場技術指導。
8、參與區隱患排查工作,協助技術副區長做好隱患排查的整理、上報及隱患整改落實的監督檢查工作。
9、協助技術副區長製定本區安全生產和技術管理等各種製度,並負責監督檢查、執行兌現。
10、及時掌握工作麵的安全生產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協助區長做好分工範圍內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及時彙報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技術管理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考核。
4、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審查中,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負直接責任。
5、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6、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7、其他按公司、礦、單位規章管理責任製度標準考核。
團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
團支部書記協助黨支部書記負責本單位青年工作和共青團組織建設,是本單位團支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協助黨支部書記貫徹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2、協助黨支部書記貫徹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3、協助黨支部書記貫徹本單位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
4、配合黨支部做好安全宣傳工作,編寫印發安全宣傳材料,對職工進行宣傳教育,認真傳達安全生產法及安全生產責任製。
5、負責黨支部安全信息的整理、發布,安全會議通知,會前安全材料準備。
6、負責安全相關檔案、資料文件的管理,做到不丟失,不泄密。
7、協助黨支部對各隊的安全、生產、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8、抓好本單位團員青年職工的安全教育及技術培訓工作。
9、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10、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考核,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負有管理責任。
5、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審查中,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負直接責任。
6、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參與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采煤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區長負責本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是本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安全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本隊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參與製定本隊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
2、監督檢查本隊生產過程中,規程、措施在現場的執行情況,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3、檢查本隊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4、負責落實本隊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5、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參與本隊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事故調查工作。
6、協助本單位參與製定並實施本隊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7、發生事故及時彙報,並組織搶救。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班隊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班隊生產管理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管理責任。
5、班隊生產管理範圍內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負管理責任。
6、未按規定組織考核班隊管理範圍內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管理責任。
7、班隊生產管理範圍內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負管理責任。
8、班隊生產管理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9、班隊生產管理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0、班隊生產管理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11、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審查中,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負直接責任。
12、其他按公司、礦、單位規章管理責任製度標準考核。
采煤副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采煤副隊長協助隊長做好本隊各項安全生產工作,是當班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職責如下:
1、執行礦及區隊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作業規程。
2、掌握員工身體健康情況,了解員工思想變化情況。
3、負責落實本隊生產過程中,規程、措施在現場的執行情況。
4、及時消除事故隱患。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5、負責當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不違章指揮、不違章操作、不違反作業規程和勞動紀律。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參與本隊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事故調查工作。
7、發生事故及時彙報,並組織搶救。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班隊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班隊生產管理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管理責任。
5、班隊生產管理範圍內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負管理責任。
6、未按規定組織考核班隊管理範圍內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管理責任。
7、班隊生產管理範圍內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負管理責任。
8、班隊生產管理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9、班隊生產管理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0、班隊生產管理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11、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審查中,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負直接責任。
12、其他按公司、礦、單位規章管理責任製度標準考核。
機電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負責機電隊的安全工作,是本隊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者。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執行礦及區隊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作業規程。
2、掌握員工身體健康情況,了解員工思想變化情況。
3、負責落實本隊生產過程中,規程、措施在現場的執行情況。
4、檢查員工持證上崗情況,禁止安排無證人員上崗作業。
5、及時消除事故隱患。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6、負責當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不違章指揮、不違章操作、不違反作業規程和勞動紀律
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參與本隊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事故調查工作。
8、發生事故及時彙報,並組織搶救。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班隊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班隊管理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管理責任。
5、班隊管理範圍內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負管理責任。
6、未按規定組織考核班隊管理範圍內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管理責任。
7、班隊管理範圍內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負管理責任。
8、班隊管理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9、班隊管理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0、班隊管理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11、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審查中,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負直接責任。
12、其他按公司、礦、單位規章管理責任製度標準考核。
機電副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檢修副隊長協助機電檢修隊長,負責本隊機電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職責如下:
1、執行礦及區隊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作業規程。
2、掌握員工身體健康情況,了解員工思想變化情況。
3、負責落實本隊生產過程中,規程、措施在現場的執行情況。
4、檢查員工持證上崗情況,禁止安排無證人員上崗作業。
5、及時消除事故隱患。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6、負責當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不違章指揮、不違章操作、不違反作業規程和勞動紀律
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參與本隊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事故調查工作。
8、發生事故及時彙報,並組織搶救。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班隊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班隊管理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管理責任。
5、班隊管理範圍內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負管理責任。
6、未按規定組織考核班隊管理範圍內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管理責任。
7、班隊管理範圍內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負管理責任。
8、班隊管理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9、班隊管理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0、班隊管理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11、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審查中,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負直接責任。
12、其他按公司、礦、單位規章管理責任製度標準考核。
采煤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采煤機司機負責采煤機在設備良好的情況下進行割煤,是本班煤機使用和自身安全的直接責任人。安全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7、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8、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9、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能安全撤離。
10、執行崗位隱患排查,及時消除隱患,安全確認,按照標準操作。
11、負責煤機運行範圍內人員的人身安全,確保規程規定範圍內的人員安全距離。
12、負責當班采煤機的安全運行,確保煤機正常工作。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其它按公司、礦、單位規章管理責任製度標準考核。
泵站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泵站司機負責泵站運轉良好,是本班泵站管理和自身安全的直接責任人。安全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7、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8、執行崗位隱患排查,及時消除隱患,安全確認,按照標準操作。
9、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能安全撤離。
10、負責當班泵站的良好運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機器處於完好狀態
11、負責填好運轉日誌和事故記錄以及交接班記錄。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其它按公司、礦、單位規章管理責任製度標準考核。
皮帶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皮帶機司機是保證本崗位皮帶機安全運行的直接責任人。安全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7、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8、執行崗位隱患排查,及時消除隱患,安全確認,按照標準操作。
9、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能安全撤離。
10、及時查看皮帶機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皮帶機安全運行。
11、負責對設備防塵設施及安全保護設施的維護與使用,確保安全生產。
12、負責填寫皮帶機運轉日誌,做好安全運轉分析,如有問題及時彙報。
13、積極參加安全例會與技術培訓,提高自身基本素質。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其它按公司、礦、單位規章管理責任製度標準考核。
鏈板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鏈板機司機是本崗位鏈板機安全運行和自身安全的直接責任人。安全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7、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8、執行崗位隱患排查,及時消除隱患,安全確認,按照標準操作。
9、及時查看鏈板機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鏈板機安全運行。
10、填寫好檢修和運轉日誌和事故記錄以及交接班記錄等工作。
11、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能安全撤離。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其它按公司、礦、單位規章管理責任製度標準考核。
液壓支架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液壓支架工是當班支架操作、基本維護和保證自身安全的直接責任人。安全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7、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8、執行崗位隱患排查,及時消除隱患,安全確認,按照標準操作。
9、負責對支架及輔助裝置、液壓係統精心保養,使其處於完好狀態,保證支架整潔,移架順利。
10、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能安全撤離。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采煤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采煤工負責當班的采煤生產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7、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8、執行崗位隱患排查,及時消除隱患,安全確認,按照標準操作,嚴禁違章作業。
9、發生安全事故時,報告和處理險情,搶救事故。
10、參加安全例會與技術培訓,提高自身基本素質。
11、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能安全撤離。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其它按公司、礦、單位規章管理責任製度標準考核。
打眼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打眼工負責綜采工作麵生產過程中的打眼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7、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8、執行崗位隱患排查,及時消除隱患,安全確認,按照標準操作。
9、負責打眼前的敲幫問頂工作和打眼地點的安全環境確認工作。
10、參加安全例會與技術培訓,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能安全撤離。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其它按公司、礦、單位規章管理責任製度標準考核。
背藥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背藥工負責由炸藥庫直接向工作地點人力運送炸藥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7、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8、負責由炸藥庫直接向工作地點人力運送炸藥,其規格和數量符合當班班長的布置要求,並負責運送沿途炸藥的安全,堅決做到“貨在人在,貨到人到”,嚴防運送過程發生丟失和被盜。
9、執行崗位隱患排查,及時消除隱患,執行安全確認,按照標準操作。
10、參加安全例會與技術培訓,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能安全撤離。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其它按公司、礦、單位規章管理責任製度標準考核。
扒溜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扒溜工是當班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7、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8、執行崗位隱患排查,及時消除隱患,按照“手指口述”安全確認標準操作。
9、參加安全例會與技術培訓,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能安全撤離。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其它按公司、礦、單位規章管理責任製度標準考核。
采煤回柱工安全生產生產責任製
采煤回柱工負責工作麵回采後兩巷的回柱工作,是本崗位保證安全生產和自身安全的直接責任人。安全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7、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8、執行崗位隱患排查,及時消除隱患,按照“手指口述“安全確認標準操作。
9、參加安全例會與技術培訓,提升自身素質,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能安全撤離。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其它按公司、礦、單位規章管理責任製度標準考核。
支護品回收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支護品回收工負責管理範圍內支護品的回收,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7、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8、執行崗位隱患排查,及時消除隱患,按照“手指口述“安全確認標準操作。
9、參加安全例會與技術培訓,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能安全撤離。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其它按公司、礦、單位規章管理責任製度標準考核。
端頭支護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端頭支護工負責采煤工作麵端頭的支護工作,是當班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7、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8、執行崗位隱患排查,及時消除隱患,按照“手指口述“安全確認標準操作。
9、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10、參加安全例會與技術培訓,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能安全撤離。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其它按公司、礦、單位規章管理責任製度標準考核。
機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修工負責作業地點機械設備的維修、維護工作。是當班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7、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8、執行崗位隱患排查,及時消除隱患,按照“手指口述“安全確認標準操作。
9、負責檢查當班對機械設備的檢修、維護,及時發現和解決機電設備存在的問題,並填寫好各種維修記錄,確保設備安全正常運轉。
10、參加安全例會與技術培訓,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能安全撤離。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其它按公司、礦、單位規章管理責任製度標準考核。
電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電修工負責當班電氣設備的檢修,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7、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8、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9、執行崗位隱患排查,及時消除隱患,按照“手指口述“安全確認標準操作。
10、負責對自己所承包的設備進行循環檢修,確保機電設備處於完好狀態。
11、負責處理發生的機電事故,並及時向值班人員彙報事故情況。
12、參加安全例會與技術培訓,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能安全撤離。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其它按公司、礦、單位規章管理責任製度標準考核。
巷道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巷道維護工負責當班綜采工作麵兩巷的維護工作,是當班本崗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安全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7、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8、執行崗位隱患排查,及時消除隱患,按照“手指口述“安全確認標準操作。
9、參加安全例會與技術培訓,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能安全撤離。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其它按公司、礦、單位規章管理責任製度標準考核。
兩巷超前支護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兩巷超前支護工負責綜采工作麵兩巷的超前支護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7、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8、執行崗位隱患排查,及時消除隱患,按照“手指口述“安全確認標準操作。
9、參加安全例會與技術培訓,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能安全撤離。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其它按公司、礦、單位規章管理責任製度標準考核。
單軌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單軌吊司機是單軌吊使用和日常維護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熟悉單軌吊機車的構造、技術特征及完好標準、檢修質量標準,做到會操作、會保養、會檢修、會排除故障。
6、認真檢查單軌吊機車,備齊常用易損配件,確保各零部件齊全、完整、緊固,確保單軌吊機車安全完好、正常運行。
7、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交接班時必須將當班運轉情況、注意事項交代清楚,非單軌吊司機嚴禁啟動運行單軌吊機車。
8、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9、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10、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11、遵守勞動紀律,按章作業,製止違章,嚴格按照“四不傷害”做好自保互保。
12、嚴禁運送超重、超高、超長、超寬的設備和材料。
13、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能安全撤離。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絞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絞車司機負責當班絞車的安全運行,是本崗位安全生產和自身安全的直接責任人。安全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按規定參加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取得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7、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8、執行崗位隱患排查,及時消除隱患,落實安全確認,按標準操作。
9、負責開車前對所屬區域內安全環境的檢查工作,保證絞車運行安全。
11、參加安全例會與技術培訓,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能安全撤離。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信號把勾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信號把勾工負責井下斜巷信號裝置的使用、保養以及礦車摘掛鏈等工作,是當班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取得相應的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熟悉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6、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7、負責監督、執行斜巷運輸“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製度。
8、負責檢查礦車牽引數量、各車連接和裝載情況符合規定。
9、負責嚴格按統一規定的信號種類、標誌等有關規定準確無誤地發送信號。
10、執行崗位隱患排查,及時消除隱患,按照“手指口述“安全確認標準操作。
11、工作中不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發現異常立即打定點,查明原因排除隱患後方可走勾。
12、嚴禁運送超重、超高、超長、超寬的設備和材料。
13、遵守勞動紀律,按章作業,製止違章,嚴格按照“四不傷害”做好自保互保。
14、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15、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能安全撤離。
16、支持、配合事故搶救、參與事故調查,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鐵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三鐵管理員負責管理工作麵單體支柱、鉸接頂梁和工字鋼,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7、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8、執行崗位隱患排查,及時消除隱患,按照“手指口述“安全確認標準規範操作。
9、參加安全例會與技術培訓,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能安全撤離。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工具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工具管理人員負責井下、地麵工具的保管、維護和使用,是本崗位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7、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8、參加安全例會與技術培訓。
9、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能安全撤離。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部分 掘進專業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開掘區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掘進副礦長負責開掘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擬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3、負責組織本單位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貫徹、執行。
4、參與製定本單位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
5、負責組織製定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並督促落實。
6、督促、檢查、落實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製止和糾正“三違”行為。
7、參加礦安全生產會議,向本單位員工傳達貫徹會議精神並負責落實。
8、負責組織監督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布置和檢查各隊安全生產和質量標準化工作。
9、負責組織本單位安全生產會議,傳達貫徹上級安全生產指示精神,總結分析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10、配合上級對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追查處理。
11、參與製定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方案並監督落實。
12、組織製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13、組織製定並實施本單位職業病防治措施。
14、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考核;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本單位在用的機電設備,需設置安全警示標誌卻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的,區長負管理責任。
4、未建立區隊、班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的,負領導責任;未及時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采取有效方式落實整改治理的,相關防範和整改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對區隊、班組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區長負有直接責任。
5、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區長負有領導管理責任。
6、本單位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區隊在用機電設備檢修不合理或不按規定對設備進行檢修的;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區長負直接責任。
7、未按規定製定本單位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不完善,區長負直接責任。
8、本單位在用規程措施嚴重脫離現場實際,或出現明顯技術失誤的,區長負領導責任。
9、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區長負管理責任。
10、本單位在職員工全員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11、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2、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修護區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掘進副礦長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擬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3、負責組織本單位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貫徹、執行。
4、參與製定本單位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
5、負責組織製定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並督促落實。
6、督促、檢查、落實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製止和糾正“三違”行為。
7、掌握全礦在藉巷道失修情況和修護巷道的安全狀況。巷道出現嚴重失修或特殊地點修護時,負責組織現場調查,製定相關安全技術措施,並貫徹實施。
8、負責組織監督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布置和檢查各隊安全生產和質量標準化工作。
9、參加礦安全生產會議,向本單位員工傳達貫徹會議精神並負責落實。
10、負責組織本單位安全生產會議,傳達貫徹上級安全生產指示精神,總結分析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11、參與製定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方案並監督落實。
12、組織製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13、組織製定並實施本單位職業病防治措施。
14、配合上級對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追查處理。
15、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考核;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本單位在用的機電設備,需設置安全警示標誌卻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的,區長負管理責任。
4、未建立區隊、班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的,負領導責任;未及時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采取有效方式落實整改治理的,相關防範和整改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對區隊、班組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區長負有直接責任。
5、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區長負有領導管理責任。
6、本單位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區隊在用機電設備檢修不合理或不按規定對設備進行檢修的;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區長負直接責任。
7、未按規定製定本單位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不完善,區長負直接責任。
8、本單位在用規程措施嚴重脫離現場實際,或出現明顯技術失誤的,區長負領導責任。
9、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區長負管理責任。
10、本單位在職員工全員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11、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2、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黨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
依據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原則,協助掘進副礦長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全麵負責本單位的黨建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製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
3、組織製定本單位安全宣傳教育計劃並督促實施,監督檢查特殊工種、崗位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
4、組織監督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製止、處罰“三違”,督促隱患整改落實,消除事故隱患。
5、負責員工安全思想政治工作,開展家訪、談心和送溫暖工作,關心員工生活,排查“13種隱患人”並深入細致地做好其思想工作。
6、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7、參與製定並監督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考核製度。
8、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9、配合上級對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追查處理。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分工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直接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支部書記負管理責任。
5、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支部書記負管理責任。
6、未按規定組織考核本單位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支部書記負管理責任。
7、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支部書記負管理責任。
8、對本單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9、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0、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車間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責任製
在單位黨政和上級工會的領導下,負責維護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合法權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民主監督,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製定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
3、組織或督促落實職工代表大會有關安全生產問題的提案。落實上級部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計劃,協調製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4、開展職工代表安全巡視,群監員、協安員安全督查活動。
5、依法開展涉及職工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安全健康權益等工作。
6、建立健全車間群監領導小組和班組群監員組織網絡,開展職工代表安全巡視,群監員、協安員安全督查活動,促進安全生產工作。
7、參與組織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8、參與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協調善後處理工作。
9、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0、配合上級對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追查處理。
考核標準:
1、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不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采取有效方式落實治理的,有關防範和整改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管理責任。
4、特種作業人員未上崗作業的,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負管理責任。
5、對區隊、班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監督的,負監管責任。
6、未按照規定要求及時組織安全檢查的,負管理責任。
7、對上級要求的有關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落實不到位的,負有管理責任。
8、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負有管理責任。
9、在事故調查處理、安全檢查中,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負直接責任。
10、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參與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技術副區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區長負責本單位技術指導工作,是安全技術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製定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3、參與製定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
4、負責本單位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審查、報批、貫徹工作,並落實監督現場執行情況。
5、檢查班組長執行“三大規程”和崗位責任製落實情況,製止“三違”,杜絕違反規程、措施施工現象,負責施工現場技術指導。
6、參加本單位定期對生產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負責製訂措施並落實整改。
7、建立技術檔案,參與編製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災害預防處理計劃。
8、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9、協助區長推廣成熟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
10、參與組織落實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員工培訓及現場技術指導。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技術管理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技術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安全技術措施編寫不規範、不完善,出現明顯技術失誤或與實際現場不符,負技術管理責任,造成事故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罰,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6、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副區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區長負責本單位機電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是本單位機電設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製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3、參與製定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
4、定期組織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製止、處罰“三違”,督促隱患整改落實,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參與製定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並督促落實。
6、參加擬定分管範圍內掘進設備的係統改造方案、裝備的選型及優化配置,掌握煤礦機電設備工作原理和維護要求。
7、參與製定本單位機電隱患排查治理方案並監督落實。
8、按照相關規定,及時組織檢修本單位施工場所的機電設備,確保安全運行。
9、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負責對分管範圍內生產安全事故組織追查處理,製定並落實防範措施。
考核標準:
1、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不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采取有效方式落實治理的,有關防範和整改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管理責任。
4、特種作業人員未上崗作業的,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負管理責任。
5、對區隊、班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監督的,負監管責任。
6、值班跟班期間,發生事故負管理責任。
7、對上級要求的有關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落實不到位的,負有管理責任。
8、區隊使用機電設備檢修不合理或不按規定對設備進行檢修的,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未建立綜掘區機電設備、規程措施技術檔案或不完善,影響安全生產的,負直接責任。
8、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負有管理責任。
9、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審查中,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負直接責任。
10、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參與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安全副區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區長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製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3、參與製定本單位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
4、參與組織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
5、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教育培訓工作,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6、參與製定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並督促落實。
7、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行為。
8、下井跟帶班時負責本班施工地點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落實,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9、主持安全學習例會,分析、講解生產安全事故案例,傳達集團公司、礦各種安全文件及會議精神。
10、負責組織落實本單位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11、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2、參加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協調善後處理工作。
13、配合上級對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追查處理。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5、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技術副區長負責開掘技術管理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協助技術副區長開展技術管理工作,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
2、協助編製、審批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安全措施並監督執行。
3、協助技術副區長定期複審掘進工作麵的作業規程,根據現場情況及上級有關規定及時修改完善。
4、深入現場,負責現場技術指導和管理,督促檢查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和安全設施的使用情況,並提出整改意見。
6、參與製定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並督促落實。
7、協助安全副區長參與組織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員工培訓。
8、協助區長推廣成熟適用煤礦安全生產新知識、新技術、新工藝。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考核,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采取有效方式落實治理的,有關防範和整改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對區隊、班組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管理責任。
4、跟值班期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管理責任。
5、規程措施技術檔案或不完善,影響安全生產的,負有直接責任;編製規程措施嚴重脫離現場實際,或出現明顯技術失誤的,負有直接責任。
7、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8、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負有管理責任。
9、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審查中,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負直接責任。
10、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參與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團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
團支部書記是本區團支部第一安全生產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協助黨支部書記貫徹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2、協助黨支部書記貫徹本單位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
3、配合黨支部做好安全宣傳工作,編寫印發安全宣傳材料,對職工進行宣傳教育,認真傳達安全生產法及安全生產責任製。
4、負責黨支部安全信息的整理、發布,安全會議通知,會前安全材料準備。
5、負責安全相關檔案、資料文件的管理,做到不丟失,不泄密。
6、協助黨支部對各隊的安全、生產、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7、抓好本單位團員青年職工的安全教育及技術培訓工作。
8、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
9、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考核,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負有管理責任。
5、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審查中,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負直接責任。
6、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參與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開掘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開掘隊長協助區長負責巷道開掘安全管理工作,是本隊安全生產管理第一責任者,安全職責範圍和職責主要如下:
1、監督檢查本隊生產過程中,規程、措施在現場的執行情況,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2、檢查本隊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3、在施工現場嚴格按規程、措施執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4、參與《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協助工程技術人員貫徹學習《作業規程》,按照《作業規程》要求執行,並組織實施。
5、參加礦安全生產等會議,及時向本隊員工貫徹會議精神並負責落實,布置和檢查安全生產和質量標準化工作。
6、協助區長推廣國內外先進的掘進、機械化管理經驗,推廣成熟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
7、負責落實和處理本隊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認真檢查本隊生產係統中安全生產環境、安全設施的安裝質量和使用情況。
8、發生事故時,向單位值班人員和調度指揮中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並立即組織搶救;安排人員保護好現場,組織和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積極製定防範措施,並監督貫徹落實。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班隊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班隊生產管理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管理責任。
5、班隊生產管理範圍內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負管理責任。
6、未按規定組織考核班隊管理範圍內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管理責任。
7、班隊生產管理範圍內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負管理責任。
8、班隊生產管理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9、班隊生產管理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0、班隊生產管理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11、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審查中,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負直接責任。
開掘副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隊長負責本隊各項安全生產工作,是當班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職責如下:
1、執行礦及區隊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作業規程。
3、掌握員工身體健康情況,了解員工思想變化情況。
4、負責落實本隊生產過程中,規程、措施在現場的執行情況。
5、及時消除事故隱患。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6、負責當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不違章指揮、不違章操作、不違反作業規程和勞動紀律
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參與本隊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事故調查工作。
8、發生事故及時彙報,並組織搶救。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班隊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班隊生產管理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管理責任。
5、班隊生產管理範圍內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負管理責任。
6、未按規定組織考核班隊管理範圍內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管理責任。
7、班隊生產管理範圍內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負管理責任。
8、班隊生產管理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9、班隊生產管理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0、班隊生產管理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11、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審查中,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負直接責任。
12、其他按公司、礦、單位規章管理責任製度標準考核。
開掘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開掘班長協助隊長負責當班開掘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是當班作業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接受專門安全培訓,持證上崗作業。掌握當班人員的身體健康情況,了解員工思想變化情況。
2、執行公司、礦及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服從管理,不違反勞動紀律。
3、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安全生產技能及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4、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6、按規定參加班前會,服從班隊長分配的工作任務,聽取當班工作安排,了解作業場所安全隱患與檢查重點,負責當班施工人員的安全監督工作。
7、熟練掌握作業地點的規程、措施及相關規定要求。
8、發生事故時,協助調查組取證,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不得提供偽證,不得隱瞞事實真相。
9、了解災害征兆和自救、避險知識,工作地點發生災害事故,參與救災搶險工作,發現險情,立即停止作業,協助安監員將作業場所所有人員撤離至安全地點後彙報礦調度,等候處理意見;發生水、火、瓦斯災害時,立即組織人員按避災路線撤離至地麵,如不能及時撤離,應進入最近的避難場所等待救援,不得擅離職守。
考核標準:
1、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不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采取有效方式落實治理的,有關防範和整改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管理責任。
4、對班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監督的,負管理責任。
5、施工前未按照規定對施工場所內的機電設備進行安全檢查造成安全事故的,負直接責任。
6、對上級要求的有關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落實不到位的,不按規程措施施工或現場與規程措施嚴重嚴重不符的,負有管理責任。
7、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負有管理責任。
8、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審查中,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負直接責任。
9、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參與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10、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後運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後運隊長為本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本隊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
2、掌握員工身體健康情況,了解員工思想變化情況。
3、監督檢查本隊生產過程中,規程、措施在現場的執行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7、參與製定本隊隱患排查治理方案並監督落實。
8、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參與本隊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事故調查工作。
9、協助本單位參與製定並實施本隊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10、發生事故及時彙報,並組織搶救。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後運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本單位後運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管理責任。
5、後運範圍內運輸材料不到位或使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負管理責任。
6、未按規定組織考核後運範圍內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管理責任。
7、後運範圍內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負管理責任。
8、對後運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9、後運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0、後運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機電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區長及機電副區長負責本單位機電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是機電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人。職責範圍和職責主要如下:
1、參與製定本隊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並根據實施情況及時進行完善、調整,貫徹執行。
2、負責現場管理、監督,落實安全管理責任製。
3、協助技術人員組織本隊職工學習相關規程措施,嚴格執行規程措施。
4、參加礦安全生產等會議,及時向本隊員工貫徹會議精神並負責落實,布置和檢查安全生產和質量標準化工作。
5、檢查本區機電係統中安全生產環境、安全設施的安裝質量和使用情況,發現質量不合格和安全隱患立即組織人員處理。
6、監督、檢查本隊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禁止安排無證人員上崗作業。
7、主持班前會的召開,明確當班的工作任務、質量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項、
8、在作業過程中,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9、發生事故時,協助區長做好本單位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
10、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並立即組織搶救,安排人員保護好現場,組織和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積極製定防範措施,並監督貫徹落實,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11、負責機電設備檢修製度,發現隱患及時消除,各種檢修記錄齊全、認真,確保機電設備安全運轉,機電設備完好率符合要求,杜絕電氣失爆。
12、及時消除事故隱患。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13、負責當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不違章指揮、不違章操作、不違反作業規程和勞動紀律。
考核標準:
1、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不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采取有效方式落實治理的,有關防範和整改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管理責任。
4、對班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監督的,負管理責任。
5、未按照規定要求及時對機電設備安全檢查的,負管理責任。
6、對上級要求的有關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落實不到位的,不按規程措施施工或現場與規程措施嚴重嚴重不符的,負有管理責任。
8、區隊使用機電設備檢修不合理或不按規定對設備進行檢修的,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未建立綜掘區機電設備檢修記錄或不完善的,影響安全生產的,負直接責任。
8、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負有管理責任。
9、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審查中,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負直接責任。
10、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參與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修護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區長負責本隊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本隊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麵負責,是本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本隊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
2、掌握員工身體健康情況,了解員工思想變化情況。
3、負責組織召開本隊班前、班後會,班前做好隱患預排查,任務布置明確,分工合理,安全措施交代具體,落實到人;班後認真審核班評估,對本隊的工作進行總評。
4、組織本隊職工參加安全例會,傳達上級安全會議精神。
5、參與本隊施工所用的規程、措施在現場的執行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6、組織參與本隊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事故調查工作。
7、參與製定本隊隱患排查治理方案並落實整改。
8、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9、負責班隊安全、質量、檢查驗收工作。
10、參與製定並實施本隊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本隊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本隊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管理責任。
5、本隊範圍內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機械設備,負管理責任。
6、本隊範圍內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負管理責任。
7、對本隊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8、本隊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9、本隊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修護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隊長負責當班的安全生產工作,是當班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職責如下:
1、執行礦及區隊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作業規程。
3、掌握員工身體健康情況,了解員工思想變化情況。
4、負責落實本隊生產過程中,規程、措施在現場的執行情況。
5、及時消除事故隱患。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6、負責當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不違章指揮、不違章操作、不違反作業規程和勞動紀律
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參與本隊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事故調查工作。
8、發生事故及時彙報,並組織搶救。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班隊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班隊生產管理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管理責任。
5、班隊生產管理範圍內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負管理責任。
6、未按規定組織考核班隊管理範圍內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管理責任。
7、班隊生產管理範圍內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負管理責任。
8、班隊生產管理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9、班隊生產管理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0、班隊生產管理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11、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審查中,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負直接責任。
掘進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掘進機司機是掘進機操作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作業時集中精力,和操作副手密切配合注意監聽各部位聲響,經常留意掘進機儀表指示情況,發生異常或緊急情況時,要及時按急停按鈕,斷電停機。司機離機時,要切斷電源並閉鎖,手把打到零位。掘進機非操作側的緊急停止按鈕必須靈敏可靠。
6、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7、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按時參加各項活動,參與安全月活動和各種競賽活動,加強自身防護。
8、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9、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10、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執行情況,按照礦、單位規章管理製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掘進機機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掘進機機修工是掘進機機械維修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嚴格按照規定對機器進行“四檢”(班檢、日檢、旬檢、月檢)和維護保養工作。電氣係統防爆性能必須良好,杜絕失爆,設備保持完好。機修工應將機器存在的問題及維修情況向司機和有關人員交待清楚,並做好維修記錄。
6、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7、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按時參加各項活動,參與安全月活動和各種競賽活動,加強自身防護。
8、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9、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10、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執行情況,按照礦、單位規章管理製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掘進機電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掘進機電修工是掘進機電路維修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掘進機電修工確認現場具備作業條件時,方可送電試運行,掘進機電修工安裝供電設備時,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
6、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7、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按時參加各項活動,參與安全月活動和各種競賽活動,加強自身防護。
8、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9、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掘進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掘進工負責當班掘進施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7、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8、執行崗位隱患排查,及時消除隱患,安全確認,按照標準操作,嚴禁違章作業。
9、發生安全事故時,報告和處理險情,搶救事故。
10、參加安全例會與技術培訓,提高自身基本素質。
11、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能安全撤離。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其它按公司、礦、單位規章管理責任製度標準考核。
打眼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掘進打眼工負責本班打眼施工,是當班本崗位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7、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8、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扒溜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扒溜工負責本班的扒溜工作,是當班本崗位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及職責範圍如下:
1、執行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和各種規章製度,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2、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3、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4、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
5、嚴格執行崗位隱患排查,及時消除隱患,嚴格按照“手指口述“安全確認標準操作。
6、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7、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8、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9、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能安全撤離。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耙矸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耙矸機司機是當班操作耙矸機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工作時精心操作,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停車檢查。耙矸機工作結束後要立即切斷電源,清理機器,保持設備清潔。耙矸機司機應熟悉設備的性能、構造、原理,掌握一般性的維護保養和故障處理技能。現場交接班,出現故障和存在問題,必須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6、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7、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按時參加各項活動,參與安全月活動和各種競賽活動,加強自身防護。
8、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9、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10、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執行情況,按照礦、單位規章管理製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支架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支架工負責支架的架設,是崗位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3、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
4、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5、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6、熟知避災路線,發生事故時能及時撤離。
7、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錨噴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錨噴工負責巷道噴漿工作,是當班崗位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2、必須認真學習煤礦三大規程,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和各種規章製度,認真遵守《安徽省煤礦礦工珍愛生命七條守則》,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3、在作業過程中,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7、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錨杆支護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錨杆支護工是井下巷道掘進作業安裝錨杆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7、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8、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9、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執行情況,按照礦、單位規章管理製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管子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管子工負責管子的安裝、連接,是當班崗位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2、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和各種規章製度,認真遵守《安徽省煤礦礦工珍愛生命七條守則》,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3、執行崗位隱患排查,及時消除隱患,按標準操作。
4、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
5、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6、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7、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8、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下料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下料工是本單位現場所用物料運送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確認所裝物料的類別、外型尺寸、重量,做到運輸距離內不超高、不超寬、不超重,滿足本單位現場所用一切材料的運送。物料運輸過程中要嚴格執行礦運輸物料管理規定。地麵裝運大件物料時,應與行車、叉車司機配合好,起吊重心合適,起吊要穩;小件物料裝箱、裝袋,井下手拉葫蘆起吊物料鉤頭固定牢固,注意觀察頂板。在架線巷道裝卸、運送物料時,必須注意人員或物料不要碰觸架空線,或采取相應安全措施。
6、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7、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按時參加各項活動,參與安全月活動和各種競賽活動,加強自身防護。
8、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9、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10、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執行情況,按照礦、單位規章管理製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鏈板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鏈板機司機是當班操作鏈板機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按時參加各項活動,參與安全月活動和各種競賽活動,加強自身防護。
7、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8、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皮帶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皮帶機司機負責當班皮帶機運行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管理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3、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
4、司機必須熟悉皮帶機係統、結構和工作原理,具有皮帶機維修的基本技能。負責對機頭、機尾浮煤及時清理,保持設備整潔。操作時集中精力,如出現異常聲響,必須及時停機處理,嚴禁強行操作。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7、熟知避災路線,發生事故時能及時撤離。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信號把勾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信號把勾工負責井下斜巷信號裝置的使用、保養以及礦車摘掛鏈等工作,是當班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取得相應的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熟悉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6、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7、負責監督、執行斜巷運輸“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製度。
8、負責檢查礦車牽引數量、各車連接和裝載情況符合規定。
9、負責嚴格按統一規定的信號種類、標誌等有關規定準確無誤地發送信號。
10、執行崗位隱患排查,及時消除隱患,按照“手指口述“安全確認標準操作。
11、工作中不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發現異常立即打定點,查明原因排除隱患後方可走勾。
12、嚴禁運送超重、超高、超長、超寬的設備和材料。
13、遵守勞動紀律,按章作業,製止違章,嚴格按照“四不傷害”做好自保互保。
14、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15、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能安全撤離。
16、支持、配合事故搶救、參與事故調查,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單軌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單軌吊司機是單軌吊使用和日常維護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熟悉單軌吊機車的構造、技術特征及完好標準、檢修質量標準,做到會操作、會保養、會檢修、會排除故障。
6、認真檢查單軌吊機車,備齊常用易損配件,確保各零部件齊全、完整、緊固,確保單軌吊機車安全完好、正常運行。
7、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交接班時必須將當班運轉情況、注意事項交代清楚,非單軌吊司機嚴禁啟動運行單軌吊機車。
8、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9、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10、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11、遵守勞動紀律,按章作業,製止違章,嚴格按照“四不傷害”做好自保互保。
12、嚴禁運送超重、超高、超長、超寬的設備和材料。
13、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能安全撤離。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掘進機檢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掘進機檢修工負責本班掘進機檢修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和各種規章製度,電工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是當班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
2、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及證書,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5、嚴格執行崗位隱患排查,及時消除隱患,嚴格按照標準操作。
6、負責對自己所承包的設備進行循環檢修,確保掘進機處於完好狀態。
7、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8、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9、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無極繩絞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無極繩絞車司機負責當班無極繩絞車操作和日常維護,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熟悉無極繩絞車的構造、技術特征及完好標準、檢修質量標準,做到會操作、會保養、會檢修、會排除故障。
6、認真檢查無極繩絞車,備齊常用易損配件,確保各零部件齊全、完整、緊固,確保單軌吊機車安全完好、正常運行。
7、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交接班時必須將當班運轉情況、注意事項交代清楚,非無極繩絞車司機嚴禁啟動運行無極繩絞車。
8、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9、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10、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11、遵守勞動紀律,按章作業,製止違章,嚴格按照“四不傷害”做好自保互保。
12、嚴禁運送超重、超高、超長、超寬的設備和材料。
13、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能安全撤離。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機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修工負責作業地點機械設備的維修、維護工作。是當班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7、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8、執行崗位隱患排查,及時消除隱患,按照“手指口述“安全確認標準操作。
9、負責檢查當班對機械設備的檢修、維護,及時發現和解決機電設備存在的問題,並填寫好各種維修記錄,確保設備安全正常運轉。
10、參加安全例會與技術培訓,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能安全撤離。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其它按公司、礦、單位規章管理責任製度標準考核。
電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電修工負責當班電器設備的檢修,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7、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8、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9、執行崗位隱患排查,及時消除隱患,按照“手指口述“安全確認標準操作。
10、負責對自己所承包的設備進行循環檢修,確保機電設備處於完好狀態。
11、負責處理發生的機電事故,並及時向值班人員彙報事故情況。
12、參加安全例會與技術培訓,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能安全撤離。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其它按公司、礦、單位規章管理責任製度標準考核。
電機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電機車司機負責當班電機車的使用、保養等工作,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2、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帶和使用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
3、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4、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所使用新設備進行的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5、每班開車前必須對所使用的電機車的各種保護進行檢查、試驗,確保符合有關規定。
6、負責每次開車前,檢查車輛組列、裝載等情況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7、遵守勞動紀律,按章作業,製止違章,嚴格按照“三不傷害”做好自保互保。
8、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9、支持、配合事故搶救、參與事故調查,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10、熟悉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1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的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12、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能安全撤離。
考核標準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不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真相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注漿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注漿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2、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3、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4、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熟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及時參與處理。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
6、熟知所用設備工具的構造、原理、性能,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7、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不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真相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煤倉清理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煤倉清理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2、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3、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4、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熟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及時參與處理。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
6、熟知所用設備工具的構造、原理、性能,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7、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不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真相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巷道巡查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巷道巡查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2、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3、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4、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熟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及時參與處理。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
6、熟知所用設備工具的構造、原理、性能,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7、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不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真相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鑽機隊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鑽機隊隊長協助總工程師負責鑽機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是鑽機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組織製定鑽機隊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製定鑽機隊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3、參與製定鑽機隊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
4、參與鑽機隊安全生產管理製度的貫徹實施。
5、負責組織周六安全生產例會,按時參加上級有關會議,及時傳達上級指示精神,並組織實施。
6、負責本單位業務範圍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對重大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並及時解決,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7、負責本單位安全活動的組織落實工作,負責本單位的事故處理、搶險、追查和整改工作。
8、負責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各項管理製度貫徹落實工作。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考核,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本專業範圍內的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直接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鑽機隊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鑽機隊隊長負有領導管理責任。
5、鑽機隊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材料,鑽機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6、未按規定組織考核鑽機隊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鑽機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7、鑽機隊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鑽機隊隊長負管理責任。
8、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9、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鑽機隊副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鑽機隊副隊長協助鑽機隊隊長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是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組織製定鑽機隊各崗位工種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製定鑽機隊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3、參與製定鑽機隊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
4、定期組織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製止、處罰“三違”,督促隱患整改落實,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負責對分管範圍內生產安全事故組織追查處理,並及時組織人員製定防範措施。
7、參與製定鑽機隊隱患排查治理方案並監督落實。
8、協助隊長推廣成熟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
9、協助隊長做好分管範圍內的員工培訓,做好現場示範教學和考核工作。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考核,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分管範圍內的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直接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分管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管理責任。
5、未按規定組織考核分管範圍內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管理責任。
6、分管範圍內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負管理責任。
鑽機隊技術主管安全生產責任製
技術主管是本單位安全技術管理的第一責任者,負責技術資料管理、監督、檢查與指導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鑽機隊各崗位工種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製定鑽機隊安全管理製度、操作規程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
3、負責鑽機隊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審查、報批、貫徹和考核,監督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現場執行情況。
4、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專業知識的培訓,編製好年度安全培訓計劃並組織落實,確保特殊工種持證上崗。
5、負責加強對員工“手指口述”安全確認的監督考核,確保按章操作和安全生產。
6、協助隊長負責安全學習例會,積極推廣運用鑽探新技術、新工藝,提高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水平。
7、建立健全技術檔案,並妥善保管。參與編製本單位事故應急預案及災害預防處理計劃。
8、負責單位所有技術人員及技術資料的管理,對照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按照規章製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技術管理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負有技術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使用不符合技術規定要求的設備,負技術管理責任。
5、設備檢修計劃不合理,或不按規定對設備進行檢修的,負技術管理責任。
6、未建立鑽探設備、設施技術檔案或不完善,影響安全生產的,負技術管理責任。
7、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8、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鑽機隊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鑽機隊工程技術人員協助技術主管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鑽機隊安全生產責任製,為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製定提出建議。
2、協助技術主管做好技術管理工作,負責分管範圍內技術資料的編製、修改、審核、存檔工作。
3、協助技術主管編製相關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並向施工作業人員貫徹落實。
4、深入現場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執行情況,積極參與隱患排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5、積極組織職工開展技術創新工作,配合機長、主管技術員做好職工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6、做好鑽探工作的圖紙、牌板、台帳、記錄管理,做到各種技術資料齊全。
7、積極推廣應用鑽探方麵的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減輕職工勞動強度,為安全生產創造條件。
8、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執行情況,按照礦、單位規章管理製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技術管理範圍內的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負有技術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材料,負技術管理責任。
5、未建立鑽探設備、設施技術檔案,或檔案不完善,影響安全生產的,負技術管理責任。
6、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7、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鑽機隊機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鑽機隊機長協助隊長及分管副隊長負責本機組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本機組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麵負責,是本機組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2、掌握本機組生產及安全情況。對分管機組的安全和生產全麵負責。是本機組的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3、負責本機組安全質量標準化、鑽孔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的現場執行、監督和落實。
4、負責抓好現場管理,強化安全過程控製,嚴格落實“手指口述”,杜絕“三違”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正確使用安全設施,確保安全生產。
5、負責本機組員工的業務學習以及安全活動的召集工作,抓好本機組安全生產。
6、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7、負責督促本機組員工正確穿戴勞保用品,檢查員工按章操作情況,發現違章及時製止和糾正。
8、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參與本機組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工作。
9、負責對本機組員工的安全生產及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管理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本機組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管理責任。
4、本機組內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負管理責任。
5、未按規定組織考核本機組範圍內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管理責任。
6、本機組範圍內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負管理責任。
7、本機組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8、本機組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鑽機隊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機長做好班組日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本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是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落實本班組安全生產責任製。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加強班組現場作業環境和作業情況的巡查,及時消除作業現場的事故安全隱患。控製好施工鑽孔的安全質量,把好安全生產關。
4、每項工程開工前,首先對照鑽探工的“手指口述”操作標準再次進行安全確認,然後再進行鑽探施工,以確保施工安全。
5、掌握本班作業點的安全生產條件。及時製止職工的各種違章作業現象,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時,能夠做到及時彙報和處理。
6、督促本班職工遵守各項安全規章製度和正確使用安全設施,防護裝置和安全防護用品。
7、組織本班職工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周六的安全例會,積極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活動,提高班組的安全技術水平。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4、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材料,負管理責任。
5、鑽探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負管理責任。
鑽機隊機電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鑽機隊機機電隊長協助隊長及分管副隊長負責機電及鑽探設備安全管理工作,對本隊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麵負責,是機電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職責主要如下:
1、參與製定機電隊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2、參與製定機電隊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
3、按時參加礦安全生產等會議,及時向本隊員工貫徹會議精神並負責落實,布置和檢查安全生產和質量標準化工作。
4、組織本隊職工參加各種會議和培訓,協助隊長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設備,組織員工進行技術創新,不斷提高生產效率。
5、認真檢查本單位機電及鑽探設備的安全生產環境、安全設施的安裝質量和使用情況,發現質量不合格和安全隱患立即組織人員處理。
6、嚴格按設備包機責任製、使用規範進行管理,保證設備完好率符合機電標準。
7、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執行情況,按照礦、單位規章管理製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本機組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管理責任。
4、本機組內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負管理責任。
5、未按規定組織考核本機組範圍內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管理責任。
6、本機組範圍內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負管理責任。
7、本機組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8、本機組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探放水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探放水工負責探放水的安全施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3、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4、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熟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及時參與處理。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
6、嚴格按照鑽孔設計的方位、傾角和孔深進行施工,確保鑽孔的施工質量。
7、嚴格按照煤礦鑽探操作規程及有關措施標準施工。
8、施工中聽從安全負責人的統一指揮,各工序密切配合,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9、掌握工作地點的安全情況,發現有異常安全情況應立即停機進行處理。
10、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能安全撤離。
11、遵守勞動紀律,按章作業,製止違章,嚴格按照“四不傷害”做好自保互保。
12、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13、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接受事故調查,配合事故搶救。
14、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不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真相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電鉗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電鉗工負責設備的安全運轉及檢修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執行《煤礦01manbetx 》和礦文件規定,按章操作。
2、負責對分工範圍內各種鑽探設備及電器進行日常檢查和維護,並填寫好安全維修記錄。
3、認真排查本崗位的安全隱患,發現隱患及時彙報,並采取措施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4、必須持上崗證和攜帶瓦檢便攜儀入井,正確佩戴安全勞動防護用品。嚴格執行礦停送電製度的管理規定。
5、努力學習業務技術知識,接受崗位技術培訓,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專業技能,做到能熟練判斷設備故障原因。並嚴格按照“手指口述”安全確認標準操作。
6、熟知井下電器火災的滅火及觸電時人員的急救方法,搞好安全自救互救工作。
7、認真檢修和維護電器設備,對電器設備保護裝置、電纜等要進行及時整定和實驗,嚴防設備帶病運轉,確保設備靈敏可靠和安全正常運轉。
8、熟練掌握電器設備的使用和停送電安全操作知識,嚴禁違章作業。
9、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執行情況,按照礦、單位規章管理製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庫房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庫房管理員負責材料備件的正常供應,是本崗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嚴格執行本崗位各項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2、負責庫房的日常管理工作,了解全庫房設備材料的分類和使用情況,搞好庫房內環境衛生工作。
3、嚴格執行庫房管理各項規章製度。根據生產需要及時編製好材料、配件計劃。把好領用、驗收、保管、保養和發放關。認真填寫材料入庫、出庫記錄。
4、保存好材料、配件,做到不黴、不變、不鏽、不壞,保證質量和性能良好,做到帳物相符。
5、搞好庫房的安全,做好倉庫的防火防盜工作,做到人走燈滅。確保庫房安全。
6、根據材料、備件計劃和使用情況及時組織補充消耗材料備件,保持和各業務部門的聯係。
7、對自己的安全負責,與員工實行安全聯保互保責任製。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
2、因個人違章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不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真相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因材料、備件供應不及時而影響施工的,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第五部分 機電專業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機電礦長負責機電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是機電科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編)機電科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製定機電科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3、參與製定機電科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
4、參加審查機電科設備範圍內的係統改造方案、裝備的選型及優化配置。
5、參加製定年度機電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機電事故應急預案。
6、定期組織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製止、處罰“三違”,督促隱患整改落實,消除事故隱患。
7、負責落實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的追查處理,參與組織機電科的事故追查會,定期組織召開全科機電安全業務會議。
8、製定機電科隱患排查治理方案並監督落實,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9、組織機電科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事故調查工作。
10、組織製定、實施本單位職業病防治措施。
11、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2、協助機電副總工程師推廣國內外先進的機電、供用電管理經驗,推廣成熟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
13、負責製定並實施機電科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負責對機電科工種的崗位技術培訓工作,做到各工種持證上崗。
14、參與製定科領導班子成員的安全業績考核製度。
15、參與製定並落實科安全生產責任製問責製度。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考核,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分管範圍的有較大危險因素的設施、設備上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的,機電科主負管理責任。
4、未及時組織機電科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直接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5、機電科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機電科科長負有領導管理責任。
6、機電科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機電科科長負直接責任。
7、設備檢修計劃不合理,或不按規定對設備進行檢修的,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機電科科長負直接責任。
8、未按規定組織考核機電科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機電科科長負直接責任。
9、未建立機電設備、設施技術檔案或不完善,影響安全生產的,機電科科長負直接責任。
10、分管業務範圍內的高低壓供電不安全、各類保護不能可靠運行,由此導致的後果,機電科科長負管理責任。
11、機電科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機電科科長負管理責任。
12、對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13、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機電科黨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
依據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原則,協助機電礦長組織機電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機電科黨支部的黨建工作全麵負責。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編)機電科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製定機電科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3、參與製定機電科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
4、每月定期組織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製止、處罰“三違”,督促隱患整改落實,及時消除事故隱患,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5、負責員工安全思想政治工作,開展家訪、談心工作,關心員工生活。及時排查“13種隱患人”並深入細致地做好其思想工作。
6、教育本單位黨員,充分發揮黨員幹部的先鋒模範作用,做到黨員身邊無事故。
7、參與製定機電科職業病防治措施,負責實施。
8、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9、參與製定並實施機電科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技能。
10、負責領導本單位工會、共青團、計劃生育工作,圍繞安全生產開展工作。
11、參加製定科領導班子成員的安全業績考核製度。
12、參與製定並監督落實科安全生產責任製問責製度。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分工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直接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機電科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支部書記負管理責任。
5、機電科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支部書記負管理責任。
6、設備檢修計劃不合理,或不按規定對設備進行檢修的,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支部書記負管理責任。
7、未按規定組織考核本科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支部書記負管理責任。
8、未建立機電設備、設施技術檔案或不完善,影響安全生產的,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支部書記負管理責任。
9、分管業務範圍內的高低壓供電不安全、各類保護不能可靠運行,由此導致的後果,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支部書記負管理責任。
10、機電科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支部書記負管理責任。
11、對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12、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機電科車間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責任製
在單位黨政和上級工會的領導下,負責維護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合法權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民主監督。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編)機電科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製定機電科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3、參與製定機電科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
4、每月定期組織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製止、處罰“三違”,督促隱患整改落實,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依法開展涉及職工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安全健康權益等工作。
6、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組織職工圍繞安全生產提合理化建議,獻計獻策,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麵的合法權益。
7、組織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
8、及時排查“13種隱患人”做好其思想工作。
9、定期開展安全競賽活動,提高職工安全意識。
10、搞好協安活動,做好對“三違”人員的幫教走訪工作。
11、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參與安全生產事故和職業病調查分析處理,並做好善後工作。
12、搞好職工勞動保護,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參與評選機電科安全生產先進個人。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分工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機電科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車間工會主席負管理責任。
5、未按規定組織考核本科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車間工會主席負管理責任。
6、機電科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車間工會主席負管理責任。
7、對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8、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9、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機電科副科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科長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是分管範圍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編)機電科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製定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3、參與製定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
4、參加審查分管範圍內設備的係統改造方案、裝備的選型及優化配置。
5、定期組織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製止、處罰“三違”,督促隱患整改落實,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6、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負責對分管範圍內生產安全事故組織追查處理,並及時組織人員製定防範措施。
8、參與製定機電科隱患排查治理方案並監督落實。
9、協助機電科長推廣成熟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
10、協助科長搞好分管範圍內的員工培訓,做好現場示範教學和考核工作。
11、參與製定並監督落實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責任製問責製度。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分工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分管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管理責任。
5、分管範圍內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負管理責任。
6、分管範圍內設備檢修計劃不合理,或不按規定對設備進行檢修的,負管理責任。
7、未按規定組織考核分管範圍內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管理責任。
8、分管範圍內未建立機電設備、設施技術檔案或不完善,影響安全生產的,負管理責任。
9、分管業務範圍內的高低壓供電不安全、各類保護不能可靠運行,由此導致的後果,負管理責任。
10、分管範圍內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負管理責任。
11、對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12、分管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3、分管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機電科技術主管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合科長負責本單位技術資料管理工作、提供技術支持,是本單位安全技術管理的第一責任者。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製定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3、參與製定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
4、負責本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審查、報批、貫徹工作,並落實監督現場執行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抓好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的檢查、鑒定、定期測定和試驗工作,掌握主要技術數據和資料。
6、建立健全機電設備技術檔案,並妥善保管。參與編製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災害預防處理計劃。
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參加追查分管範圍的機電事故,並製定預防措施。
8、協助科長推廣成熟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
9、參與組織落實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員工培訓及現場技術指導。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技術管理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技術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負技術管理責任。
5、設備檢修計劃不合理,或不按規定對設備進行檢修的,負技術管理責任。
6、未建立機電設備、設施技術檔案或不完善,影響安全生產的,負技術管理責任。
7、高低壓供電不安全、各類保護不能可靠運行,由此導致的後果,負技術管理責任。
8、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9、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機電科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機電科長和技術主管、分管副科長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製定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3、參與製定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
4、參與本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審查、報批、貫徹工作,並落實監督現場執行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負責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的檢查、鑒定、定期測定和試驗工作,掌握主要技術數據和資料。
6、建立健全機電設備技術檔案,並妥善保管。參與編製機電事故應急預案及災害預防處理計劃。
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8、協助科長推廣成熟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
9、參與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員工培訓及現場技術指導。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技術管理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技術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負技術管理責任。
5、設備檢修計劃不合理,或不按規定對設備進行檢修的,負技術管理責任。
6、未建立機電設備、設施技術檔案或不完善,影響安全生產的,負技術管理責任。
7、高低壓供電不安全、各類保護不能可靠運行,由此導致的後果,負技術管理責任。
8、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9、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機電科四大件隊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科長負責機電科四大件隊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四大件隊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麵負責,是四大件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機電科四大件隊安全生產規章製度。
2、參與製定機電科四大件隊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
核標準。
3、掌握員工身體健康情況,了解員工思想變化情況。
4、參加審查機電科四大件隊設備範圍內的係統改造方案、裝備的選型及優化配置。
5、督促、落實職業病防治措施。
6、每月定期參與機電科四大件隊監督檢查規程、措施在現場的執行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7、參與督促落實機電科四大件隊機電事故的追查處理,組織機電科四大件隊的事故追查會,定期組織召開四大件隊安全業務會議。
8、參與製定機電科四大件隊隱患排查治理方案並監督落實。
9、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參與機電科四大件隊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事故調查工作。
10、協助機電科分管科長推廣國內外先進的機電、供用電管理經驗,推廣成熟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
11、參與製定並實施機電科四大件隊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負責對機電科四大件隊工種的崗位技術培訓工作,做到各工種持證上崗。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四大件隊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四大件隊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管理責任。
5、四大件隊範圍內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負管理責任。
6、四大件隊範圍內設備檢修計劃不合理,或不按規定對設備進行檢修的,負管理責任。
7、未按規定組織考核四大件隊範圍內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管理責任。
8、四大件隊範圍內未建立機電設備、設施技術檔案或不完善,影響安全生產的,負管理責任。
9、四大件隊業務範圍內的高低壓供電不安全、各類保護不能可靠運行,由此導致的後果,負管理責任。
10、四大件隊範圍內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負管理責任。
11、對四大件隊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12、四大件隊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3、四大件隊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機電科電管隊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科長負責井下電氣設備安全運轉及管理工作,對電管隊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麵負責,是電管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電管隊安全生產規章製度。
2、參與製定電管隊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
3、參與審查電管隊設備範圍內的係統改造方案、裝備的選型及優化配置。
4、掌握員工身體健康情況,了解員工思想變化情況。
5、督促、落實職業病防治措施。
6、在施工現場嚴格按規程、措施執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7、協助機電科長負責督促落實電管隊機電事故的追查處理,組織電管隊的事故追查會,定期組織召開全礦機電隊長安全業務會議。
8、製定電管隊隱患排查治理方案並監督落實。
9、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電管隊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事故調查工作。
10、協助機電科長推廣國內外先進的機電、供用電管理經驗,推廣成熟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
11、製定並實施電管隊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負責對電管隊工種的崗位技術培訓工作,做到各工種持證上崗。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電管隊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電管隊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管理責任。
5、電管隊範圍內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負管理責任。
6、電管隊範圍內設備檢修計劃不合理,或不按規定對設備進行檢修的,負管理責任。
7、未按規定組織考核電管隊範圍內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管理責任。
8、電管隊範圍內未建立機電設備、設施技術檔案或不完善,影響安全生產的,負管理責任。
9、電管隊業務範圍內的高低壓供電不安全、各類保護不能可靠運行,由此導致的後果,負管理責任。
10、電管隊範圍內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負管理責任。
11、對電管隊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12、電管隊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3、電管隊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機電科井下變電所變配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負責變電所設備的日常運轉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3、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4、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熟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及時參與處理。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
6、熟知變電所供電係統及控製地點,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隨時掌握設備負荷變化情況,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認真填寫停送電記錄。
7、掌握電氣設備運行狀態,嚴格執行漏電試驗製度,並認真填寫檢漏試驗記錄,提高電氣設備可靠性,確保正常運行。
8、定期巡查電氣設備,對存在問題的設備及線路及時處理並彙報。保證電氣設備處於正常運行狀態。
9、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能安全撤離。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不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真相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科電纜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負責全礦電纜管理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培訓合格後執證上崗。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2、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3、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熟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及時參與處理。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
5、熟知各種電纜規格型號,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隨時掌握電纜使用與庫存情況,認真填寫電纜收發記錄。
6、掌握庫存電纜的絕緣、完好狀態,提高電纜絕緣狀態及完好率,確保發放電纜無損傷。
7、嚴格對回收電纜進行驗收,對存在問題的電纜進行修複處理,保證電纜處於完好狀態。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不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真相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科防爆電氣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負責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檢查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3、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4、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熟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及時參與處理。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
6、熟知巷道供電係統,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隨時掌握設備負荷變化情況,認真繪製現場實際供電係統圖。
7、掌握電氣設備完好、防爆狀態,按檢查計劃檢查,提高檢查質量及電氣設備完好率,確保正常運行。
8、定期進行防爆性能檢查,對存在問題的設備及線路及時聯係。保證電氣設備處於完好狀態。
9、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能安全撤離。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不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真相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科小型電器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負責小型電氣設備回收後的驗收、維修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培訓合格後執證上崗。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2、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3、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熟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
5、熟知小型電氣設備的結構、原理,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6、掌握小型電氣設備升井後的完好狀態,升井後及時維修,提高維修質量及小型電氣設備完好率,確保設備完好。
7、定期將維修後的小型電氣送往井口超市,認真記錄小型電氣維修記錄。保證電氣設備處於完好狀態。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不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真相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科井下變電所維修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負責變電所設備的檢修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3、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4、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熟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及時參與處理。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
6、熟知變電所供電係統,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隨時掌握設備負荷情況,認真填寫設備維修日誌。
7、掌握電氣設備運行狀態,按檢修計劃檢修,提高檢修質量及電氣設備完好率,確保正常運行。
8、定期檢查防爆電氣設備,對存在問題的設備及線路處理或更換。保證電氣設備處於完好狀態。
9、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能安全撤離。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不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真相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科設備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負責機電設備的管理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培訓合格後執證上崗。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3、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4、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熟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及時參與處理。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
6、負責全礦流動設備的管理,建立設備管理台帳,參與設備選型、驗收等工作。
7、參與井下設備現場交接,並做好記錄,及時辦理設備交接過戶手續 。
8、負責檢查、監督和考核各單位的設備使用情況和管理製度的執行情況,並將檢查結果彙總上報。
9、負責設備事故的登記、調查、分析、統計和上報。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不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真相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科行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負責行車的安全運行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按規定參加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取得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3、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4、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熟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及時參與處理。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
6、掌握相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按規程正確操作,熟悉各種起重指揮手勢。
7、負責行車的日常維護,定期檢查、維護、保養設備,並做好記錄。
8、協助行車檢修人員檢修行車。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不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真相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科外線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負責全礦高低壓架空線,工廣供電的安全運轉、檢修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3、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4、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熟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及時參與處理。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
6、保證全礦工廣的安全供電,定期對工廣供電進行檢修,消除安全隱患。
7、定期對線路進行巡查檢修;做好線路的防雷電工作,定期拆除避雷器進行試驗,雷雨季節前必須及時恢複,確保避雷設施安全可靠;定期對礦屬防雷接地係統接地電阻進行測試,對於不合格的應該及時處理,保證線路的安全運行。
8、配合礦有關部門,及時做好線路清障工作,確保“三防”期間架空線路的安全運行。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不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真相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科三電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負責全礦用電管理和考核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3、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4、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負責全礦供電管理,做到計劃用電,安全用電,並定期對全礦進行安全用電大檢查,糾正不安全用電行為。
6、對全礦的用電進行統計、考核,並定期上報礦進行審核。
7、認真搞好電力分配、調荷避峰和統計工作;保證力率到達要求。
8、嚴格按照國家及礦有關規定對用電用戶進行供用電管理;監督檢查防雷、線路清障工作的落實情況;認真搞好計量裝置的管理工作保證收繳電費率達到礦規定的指標。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不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真相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科地麵變電所變配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負責地麵變電所變配電設備的安全操作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3、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4、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嚴格執行要害場所管理製度,熟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及時參與處理。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
6、熟知變電所供電係統,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隨時掌握設備負荷情況,認真填寫設備運行日誌及報表。
7、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和操作規程,並懸掛標誌牌,嚴禁帶電操作電器設備。嚴格執行“誰停電誰送電的”原則。
8、當班人員每小時對開關、變壓器等設備裝置巡回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不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真相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科礦燈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負責全礦礦燈發放、日常維護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2、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3、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4、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熟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及時參與處理。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
6、熟知承包範圍內設備的構造、原理、性能及現場設備運轉狀態,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7、愛護設備,精心做好礦燈、充電架的維護保養工作,保證礦燈完好率達到95%以上,保證自救器台台完好。
8、每班必須進行一次全麵的巡回檢查,認真做好礦燈、燈架和室內外衛生工作。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不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真相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科主提升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負責主副井絞車安全運轉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3、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4、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嚴格執行要害場所管理製度,熟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及時參與處理。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
6、集中思想,謹慎操作,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確保安全完成當班提升任務。
7、隨時掌握設備負荷情況,認真填寫設備運行日誌、巡回檢查記錄及其他規定的各項記錄。
8、保持設備及工作環境的清潔整齊,配合參加提升設備檢修工作,檢修完畢,認真進行試運轉。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不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真相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科壓風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負責壓風機安全運行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按照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3、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4、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嚴格執行要害場所管理製度,熟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及時參與處理。
6、熱愛本職工作,愛護機器,熟悉各設備構造性能,原理,認真遵守各項管理規章製度,隨時掌握風壓情況,隨時增加或者減少運行機器數量,保證風壓正常。
7、當班人員每小時對開關、壓風機等設備巡回檢查一次,密切注意儀表(如壓力表、溫度指示、電流電壓表)情況,認真填寫巡回檢查記錄及設備運行日誌。
8、勤聽設備運行聲音是否正常,勤放風包中的油和水,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不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真相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科主通風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負責礦井主通風機安全運行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3、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4、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做到勤檢查勤巡視,確保抽風機安全運轉。
6、認真遵守各項管理規章製度,隨時掌握設備運行情況,保證設備運轉好、車間清潔衛生好、工具管理好。
7、當班人員每小時對開關、抽風機等設備巡回檢查一次,密切注意儀表(如壓力表、軸承溫度指示、電流電壓表)情況,認真填寫巡回檢查記錄及設備運行日誌。
8、勤聽設備運行聲音是否正常,發現設備隱患、故障,立即彙報有關領導及維修人員,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9、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不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真相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科機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負責礦井提升、抽風、排水、壓風設備的安全運轉和檢修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並經考核持證上崗。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2、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3、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熟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及時參與處理。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
5、熟知承包範圍內設備的構造、原理、性能及現場設備運轉狀態,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6、掌握設備運行狀態,根據檢修計劃或檢修圖表認真進行檢修,提高檢修質量,認真填寫檢修日誌,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7、負責提升絞車、主通風機、壓風機、主排水泵每天的維護保養工作,檢修時間不少於2小時。每天必須進行一次全麵的巡回檢查,特別是提升係統安全保護設施及其他固定設備安全保護設施必須進行一次(或多次)動作靈活性試驗,確保靈活可靠,並作詳細記錄。
8、大型設備安裝、檢修要按照專項措施進行施工,作業前要認真學習施工安全措施,保證按時、保質完成安裝、檢修工作。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不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真相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科主副井維修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負責主副井電氣和電控設備的安全運轉和檢修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3、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4、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按照規定對設備的各種保護進行實驗和整定,確保設備的安全運轉和供電的安全可靠性。
6、熟知電氣設備的運行情況,根據檢修計劃或檢修圖表認真進行檢修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彙報,保證檢修質量,嚴禁設備帶病運行,確保設備完好。
7、定期對電控係統進行全麵清理,對井筒開關進行檢查,確保設備的正常安全運行。
8、按規定認真填寫各種記錄,禁止使用各種非法計量單位,做到字體工整,紙麵清潔;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不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真相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科主排水泵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負責礦井排水設備的安全運轉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並經考核持證上崗。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2、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3、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熟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及時參與處理。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
5、熟知承包範圍內設備的構造、原理、性能及現場設備運轉狀態,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6、掌握設備運行狀態,根據巡回檢查圖表認真進行巡查,並認真填寫巡查日誌,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7、根據水倉內水量及開泵時間表,按操作規程啟動、關停水泵。配合地麵變電所做好調荷避峰工作。
8、定時巡查上水井淤沉物、防水門、電纜溝、盤根,電壓、電流是否符合要求,並作詳細記錄。
9、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能安全撤離。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不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真相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科信號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負責主井信號係統安全運行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按照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3、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4、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堅守崗位,集中精力工作,做到勤檢查勤巡視,確保信號係統的正常運轉。
6、集中精力操作,隨時注意箕鬥裝載情況及相關設備設施的狀況,確保安全運轉。
7、工作時對裝載硐室各轉載點及時進行噴霧降塵,確實做到準確、及時發送信號,確保箕鬥正常高效運行。
8、配合修理工進行設備檢修及驗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時處理給煤機堵眼問題。
9、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能安全撤離。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不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真相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科皮帶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負責主井下口皮帶機的安全運行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按照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3、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4、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堅守崗位,集中精力工作,做到勤檢查勤巡視,確保皮帶機安全運轉。
6、隨時掌握設備運行情況,保證設備運轉好、車間清潔衛生好、工具管理好。
7、當班人員每小時對開關、給煤機等設備巡回檢查一次,認真填寫巡回檢查記錄及設備運行日誌。
8、勤聽設備運行聲音是否正常,發現設備隱患、故障,立即彙報有關領導及維修人員,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9、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能安全撤離。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不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真相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科鏈板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負責主井下口鏈板機安全運行及清理撒煤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按照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3、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4、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堅守崗位,集中精力工作,做到勤檢查勤巡視,確保鏈板機的正常運轉。
6、班中集中精力工作,做到勤摸、勤聽、勤看、勤查,密切注意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執行崗位隱患排查,及時消除隱患,安全確認,按照標準操作。
8、及時查看鏈板機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鏈板機安全運行。
9、填寫好檢修和運轉日誌和事故記錄以及交接班記錄等工作。
10、班中時主井下口撒煤進行及時處理。
11、配合修理工進行設備檢修及驗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配合信號工處理給煤機堵眼問題。
12、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能安全撤離。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不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真相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科電焊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科電焊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2、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3、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4、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熟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及時參與處理。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
6、熟知承包範圍內設備的構造、原理、性能及現場設備運轉狀態,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7、了解電弧光、噪聲、有害氣體等危害,落實自身職業病防護工作。
8、嚴格按照圖紙尺寸、強度加工,確保本崗位加工的工件安全質量符合標準。
9、負責定期檢查氧氣瓶、乙炔瓶擺放室的安全環境,製止閑雜人員出入,定期檢查更換膠管、割槍等易損部件。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不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真相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科材料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負責本單位材料備件的正常供應,是本崗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嚴格執行本崗位各項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2、熟知本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及時參與處理。
3、搞好庫房內環境衛生和消防安全工作,材料備件分類標簽,有合格的消防器材和妥善的防火措施。
4、堅持原則,按章辦事。不準閑雜人員出入,提高警惕,防止偷盜。杜絕材料的私自外流及丟失、損毀。
5、嚴格物資的領用、驗收、保管、保養和發放工作,杜絕不合格的材料、備件入庫,做好入庫、發放材料、配件的登記、統計工作,並及時彙報庫存材料、配件的使用情況。
6、根據材料、備件計劃及時組織補充消耗材料備件,保持和各業務部門的聯係。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
2、因個人違章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因材料、備件供應而影響事故處理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第六部分 運輸專業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運輸區區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機電礦長負責礦井輔助運輸專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運輸區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全麵負責。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製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3、參與製定本單位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
4、組織編製、落實本單位年度停產檢修計劃。
5、參與編製、會審本單位規程、措施,並監督實施。
6、組織編製本單位各崗位工種人員操作規程。
7、組織製定並實施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8、組織製定本單位重大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方案並監督落實。
9、負責組織本單位安全工作會議,分析研究本單位安全生產形勢和安全生產情況,布置下階段生產安全工作。
10、監督檢查本單位分管副職安全生產責任製執行情況。
11、負責組織本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
12、組織製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3、參與礦綜合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或專項應急演練。
14、參與礦井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
15、及時、如實報告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
16、組織製定、實施本單位職業病防治措施。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分管範圍內的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或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直接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5、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負直接責任。
6、設備檢修計劃不合理,或不按規定對設備進行檢修的,負直接責任。
7、未按規定組織考核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直接責任。
8、未建立機電設備、設施技術檔案或不完善,影響安全生產的,負直接責任。
9、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負管理責任。
10、對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運輸區黨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
依據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原則,協助機電礦長負責運輸區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運輸區黨支部的黨建工作全麵負責。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製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3、參與製定本單位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
4、監督區長、副區長、工程技術人員和各班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
5、參與監督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方案落實情況。
6、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7、參與上級部門及礦專業隱患排查、礦領導隱患排查問題的監督落實。
8、參加安全質量標準化監察、地麵車間安全檢查、職業病防治檢查。
9、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製止、處罰“三違”,督促隱患整改落實。
10、參與製定本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質量綜合考核、兌現的方案並監督落實
11、參與推廣國內外先進安全生產理念、做法和經驗,並監督檢查落實執行情況。
12、參與推廣的國家煤礦安全科技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落實應用
13、參加礦井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專項演練。
14、參加事故搶險救援工作,負責跟蹤落實事故調查處理意見。
15、負責組織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
16、負責職工思想政治工作,開展家訪、談心和送溫暖工作,關心職工生活,確保職工安全工作。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依據“一崗雙責、黨政同責”原則,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4、依據“一崗雙責、黨政同責”原則,未按規定組織考核本單位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支部書記負管理責任。
5、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支部書記負管理責任。
6、對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運輸區車間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責任製
在單位黨政和上級礦工會的領導下,負責維護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合法權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民主監督。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依法開展涉及本單位職工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安全健康權益等方麵的工作。
2、負責落實礦職工代表大會有關本單位安全生產問題的提案
3、負責指導開展本單位職工代表安全巡視,群監員、協安員安全督查活動。
4、組織召開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
5、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組織職工圍繞安全生產提合理化建議,獻計獻策,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麵的合法權益。
6、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7、參加本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監察、地麵車間安全檢查。
8、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製止、處罰“三違”,督促隱患整改落實。
9、參與監督基層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工作質量綜合考核方案
10、參加礦井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和分管範圍相關的專項演練。
11、參加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協調善後處理工作。
12、組織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13、參與、核查本單位員工舉報的重大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4、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負管理責任。
5、對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運輸區副區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區長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是分管範圍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製定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3、參與製定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
4、參加審查分管範圍內設備的係統改造方案、裝備的選型及優化配置。
5、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製止、處罰“三違”,督促隱患整改落實,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6、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負責對分管範圍內生產安全事故組織追查處理,並及時組織人員製定防範措施。
8、參與製定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方案並監督落實。
9、協助區長推廣成熟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
10、協助區長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11、參與製定並監督落實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責任製問責製度。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分管範圍內的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或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直接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5、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負管理責任。
6、設備檢修計劃不合理,或不按規定對設備進行檢修的,負管理責任。
7、未按規定組織考核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管理責任。
8、未建立運輸設備、設施技術檔案或不完善,影響安全生產的,負管理責任。
9、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負管理責任。
10、對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運輸區技術副區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區長負責本單位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對運輸區安全技術工作全麵負責,是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加製定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計劃、質量達標規劃和安全生產相關規章製度。
3、參與編製、審查、落實本單位各崗位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設備大修計劃。
4、參與編製本單位礦井停產檢修計劃,並實施。
5、參與製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職工年度培訓計劃。
6、監督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方案中有關技術層麵的落實情況
7、參加本單位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
8、參加本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地麵車間安全檢查。
9、參與製定本單位重大隱患的排查治理方案並監督落實。
10、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製止、處罰“三違”,督促隱患整改落實。
11、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12、參與推廣國內外先進安全生產理念、做法和經驗,並監督檢查落實應用情況。
13、參與監督檢查推廣國家煤礦安全科技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落實應用
14、參與製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參與1次礦井綜合應急演練或專項應急演練。
15、參加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參與跟蹤落實事故調查處理意見。
16、參與監督落實上級批複的事故調查報告及防範整改措施。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分管技術範圍內的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或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直接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5、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負技術管理責任。
6、設備檢修計劃不合理,或不按規定對設備進行檢修的,負技術管理責任。
7、未按規定組織考核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技術管理責任。
8、未建立運輸設備、設施技術檔案或不完善,影響安全生產的,負技術管理責任。
9、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負技術管理責任。
運輸區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技術副區長負責本單位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製定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3、參與製定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
4、參與本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審查、報批、貫徹工作,並落實監督現場執行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參與運輸機械設備安全保護裝置的檢查、鑒定、定期測定和試驗工作,掌握主要技術數據和資料。
6、建立健全運輸機械設備技術檔案,並妥善保管。參與編製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災害預防處理計劃。
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8、協助區長推廣成熟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
9、參與組織落實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員工培訓及現場技術指導。
10、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執行情況,按照礦、單位規章管理製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分管技術範圍內的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或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直接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5、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負技術管理責任。
6、設備檢修計劃不合理,或不按規定對設備進行檢修的,負技術管理責任。
7、未按規定組織考核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技術管理責任。
8、未建立運輸機械設備、設施技術檔案或不完善,影響安全生產的,負技術管理責任。
9、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負技術管理責任。
運輸區運轉隊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分管區長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對本隊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麵責任,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修訂(編)並落實本隊安全生產責任製、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參與製定並落實本隊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3、落實本隊的安全生產條件,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督促落實本隊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4、參與製定並實施本隊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及時、如實報告本隊的生產安全事故。
6、參加本隊安全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7、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行為。
8、主持班前會,總結上一班的安全工作, 布置當班的安全工作重點。掌握本隊從業人員的思想動態,及時排查各種“隱患人”。保證機電設備安全工作,安全設施齊全、完好、可靠。
9、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分管範圍內的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或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直接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5、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負管理責任。
6、設備檢修計劃不合理,或不按規定對設備進行檢修的,負管理責任。
7、未按規定組織考核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管理責任。
8、未建立運輸機電設備、設施技術檔案或不完善,影響安全生產的,負管理責任。
9、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負管理責任。
10、對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運輸區釘道隊隊長安全責任製
協助分管區長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對本隊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麵責任,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修訂(編)並落實本隊安全生產責任製、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參與製定並落實本隊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3、落實本隊的安全生產條件,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督促落實本隊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4、參與製定並實施本隊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及時、如實報告本隊的生產安全事故。
6、參加本隊安全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7、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行為。
8、主持班前會,總結上一班的安全工作, 布置當班的安全工作重點。掌握本隊從業人員的思想動態,及時排查各種“隱患人”。保證機電設備安全工作,安全設施齊全、完好、可靠。申報本隊各類機電設備、設施配件的需求計劃。不得使用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設備。
9、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分管範圍內的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或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直接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5、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負管理責任。
6、設備檢修計劃不合理,或不按規定對設備進行檢修的,負管理責任。
7、未按規定組織考核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管理責任。
8、未建立運輸機電設備、設施技術檔案或不完善,影響安全生產的,負管理責任。
9、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負管理責任。
10、對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運輸區下料回收隊隊長安全責任製
協助分管區長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對本隊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麵責任,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修訂(編)並落實本隊安全生產責任製、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參與製定並落實本隊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3、落實本隊的安全生產條件,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督促落實本隊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4、參與製定並實施本隊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及時、如實報告本隊的生產安全事故。
6、參加本隊安全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7、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行為。
8、主持班前會,總結上一班的安全工作, 布置當班的安全工作重點。掌握本隊從業人員的思想動態,及時排查各種“隱患人”。保證機電設備安全工作,安全設施齊全、完好、可靠。申報本隊各類機電設備、設施配件的需求計劃。不得使用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設備。
9、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分管範圍內的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或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直接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5、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負管理責任。
6、設備檢修計劃不合理,或不按規定對設備進行檢修的,負管理責任。
7、未按規定組織考核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管理責任。
8、未建立運輸機電設備、設施技術檔案或不完善,影響安全生產的,負管理責任。
9、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負管理責任。
10、對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運輸區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隊長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對本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麵責任,是班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落實本隊安全生產責任製、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適時修訂(編)。
2、落實本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3、落實本班的安全生產條件,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落實本班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4、掌握並實施本隊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及時、如實報告本班的生產安全事故。
6、參加、接受本班安全事故調查。
7、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行為。
8、參加班前會。掌握本班從業人員的思想動態。保證管路設備安全工作,安全設施齊全、完好、可靠。不得使用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設備。
9、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分管範圍內的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或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直接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5、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負管理責任。
6、設備檢修計劃不合理,或不按規定對設備進行檢修的,負管理責任。
7、未按規定組織考核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管理責任。
8、未建立機電設備、設施技術檔案或不完善,影響安全生產的,負管理責任。
9、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負管理責任。
10、對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運輸區班組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運輸區班組安全員是煤礦生產過程中在規定區域內的安全監督、安全管理責任者,對管轄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員工行為、現場作業情況負安全監督直接責任,是所在班組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協助班組長進行班組安全自檢和現場安全確認工作。
2、協助班組長對本班組員工進行安全教育,督促員工按章作業,遵守各項規章製度,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3、及時掌握本班組安全生產情況,向班組提出針對性的措施或建議。
4、及時、如實將本班組所發生事故報告給分管隊長或跟班管理負責人,並積極組織搶險救災。
5、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6、參加本班組事故追查分析,並組織落實整改措施。
7、隨時掌握本班組內職工的思想動態,及時排查13種“隱患人”。
8、監督本班組員工進行現場交接班,並做好規定的各種記錄。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安全生產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運輸區立井信號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運輸區立井信號工是發送、接收信號的工作人員,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2、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帶和使用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
3、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4、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所使用新設備進行的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5、熟知本立井提升信號設備設施情況和《煤礦01manbetx 》的相關規定,堅守崗位,集中精力按統一規定的信號種類標誌等有關規定準確無誤地發送信號。
6、上崗期間,必須主動與把鉤工密切配合,聽從把鉤工的指揮,負責監視乘人和車輛裝罐等情況符合規定。
7、當班期間,認真填寫必要的信號發送故障等記錄,以備檢查維修與事故追查處理。
8、遵守勞動紀律,按章作業,製止違章,嚴格按照“四不傷害”做好自保互保。
9、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10、支持、配合事故搶救、參與事故調查,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11、熟悉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1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的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13、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能安全撤離。
考核標準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規定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⑴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操作規程的。
⑵違章、冒險作業的,或者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
⑶對重大事故預兆或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上報或不按規程采取措施的。
⑷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⑸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的;
⑹偽造、故意破壞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的;
⑺阻礙、幹涉02manbetx.com 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2、立井信號工對所發送信號清晰、準確程度負直接和主要責任;
3、立井信號工對乘罐人員的安全監視負責,出現事故負直接責任;
4、立井信號工有對所操作設備負責,並積極提供現場使用情況、維護情況的責任。
5、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礦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運輸區立井把鉤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運輸區立井把鉤工負責出入井人員的清點和檢身及物料、矸石的打運等工作,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2、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帶和使用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
3、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4、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所使用新設備進行的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5、負責維護升、入井人員乘罐秩序和清點乘罐人數,並對所有入井人員進行檢身。
6、升降人員時,負責檢查、糾正乘罐人員肢體或攜帶的工具等嚴禁伸出罐外。
7、升降物料時,必須認真檢查裝車數量和重量嚴禁超過規定。
8、負責井口周圍場所的安全巡回檢查。
9、遵守勞動紀律,按章作業,製止違章,嚴格按照“四不傷害”做好自保互保。
10、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11、支持、配合事故搶救、參與事故調查,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1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的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13、熟悉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14、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能安全撤離。
考核標準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規定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⑴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操作規程的。
⑵違章、冒險作業的,或者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
⑶對重大事故預兆或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上報或不按規程采取措施的。
⑷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⑸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的;
⑹偽造、故意破壞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的;
⑺阻礙、幹涉02manbetx.com 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2、立井把鉤工對維持秩序、人員檢身、清點負直接責任。
3、立井把鉤工對副機所發送信號準確程度負直接或主要責任;
4、立井把鉤工對乘罐人員、裝車等安全確認負責,出現事故負直接責任;
5、立井把鉤工有對所操作設備負責,並積極提供現場使用情況、維護情況的責任。
6、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礦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運輸區斜井信號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運輸區斜井信號工負責信號裝置的使用、保養等工作,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2、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帶和使用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
3、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4、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所使用新設備進行的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5、負責監督、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管理製度。
6、工作中,必須與把鉤工密切配合,集中精力按統一規定的信號種類、標誌等有關規定準確無誤地發送信號。
7、當班期間,認真填寫必要的信號發送故障等記錄,以備檢查維修與事故追查處理。
8、遵守勞動紀律,按章作業,製止違章,嚴格按照“四不傷害”做好自保互保。
9、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10、支持、配合事故搶救、參與事故調查,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11、熟悉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1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的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13、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能安全撤離。
考核標準
1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規定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⑴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操作規程的。
⑵違章、冒險作業的,或者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
⑶對重大事故預兆或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上報或不按規程采取措施的。
⑷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⑸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的;
⑹偽造、故意破壞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的;
⑺阻礙、幹涉02manbetx.com 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2、斜井信號工對信號裝置、安全設施的檢查負直接責任。
3、斜井信號工對所發送信號清晰、準確程度負直接或主要責任;
4、斜井信號工對行車行人的安全負責,出現事故負直接責任;
5、斜井信號工有對所操作設備負責,並積極提供現場使用情況、維護情況的責任。
6、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礦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運輸區斜井把鉤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斜井把鉤工負責車輛組列、摘掛鏈、檢查安全設施等工作,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2、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帶和使用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
3、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4、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所使用新設備進行的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5、負責監督、執行斜巷運輸“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管理製度。
6、負責本崗安全設施和設備的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必須彙報處理。
7、負責檢查牽引數量、各車連接和裝載情況符合規定。
8、遵守勞動紀律,按章作業,製止違章,嚴格按照“四不傷害”做好自保互保。
9、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10、支持、配合事故搶救、參與事故調查,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11、熟悉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1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的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13、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能安全撤離。
考核標準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規定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⑴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操作規程的。
⑵違章、冒險作業的,或者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
⑶對重大事故預兆或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上報或不按規程采取措施的。
⑷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⑸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的;
⑹偽造、故意破壞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的;
⑺阻礙、幹涉02manbetx.com 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2、斜巷把鉤工對安全設施、裝載、捆綁、連接等情況的檢查,及發現問題後的彙報處理負直接或主要責任。
3、斜巷把鉤工對設備、設施是否帶病運行負直接和主要責任。
4、斜巷把鉤工與絞車司機的密切配合、隨時聯係負直接責任。
5、斜巷把鉤工對“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製度的執行負直接和主要責任。
6、斜巷把鉤工對提放車輛是否超寬、超高、偏載及對車輛的連接、裝載情況檢查負直接責任。
運輸區電機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負責電機車的使用、保養等工作,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2、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帶和使用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
3、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4、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所使用新設備進行的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5、每班開車前必須對所使用的電機車的各種保護進行檢查、試驗,確保符合有關規定。
6、負責每次開車前,檢查車輛組列、裝載等情況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7、遵守勞動紀律,按章作業,製止違章,嚴格按照“三不傷害”做好自保互保。
8、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9、支持、配合事故搶救、參與事故調查,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10、熟悉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1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的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12、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能安全撤離。
考核標準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不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真相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運輸區電機車檢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運輸區電機車檢修工負責分管範圍內的電機車的檢查、維護等工作,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2、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帶和使用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
3、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4、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所使用新設備進行的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5、修理工作必須在電機車停止運行的狀態下進行,如在運行線路上修理,不但需要切斷架空線電源,而且必須采取防止其他車輛衝撞車輛和人員的措施。
6、負責對電機車進行日檢,且對電機車的機械部分和電氣部分都要做到全麵檢修,試運轉合格後,要認真填寫檢修記錄。
7、蓄電池電機車的檢查、修理工作必須在車庫進行。
8、遵守勞動紀律,按章作業,製止違章,嚴格按照“四不傷害”做好自保互保。
9、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10、支持、配合事故搶救、參與事故調查,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11、熟悉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1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的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13、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能安全撤離。
考核標準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規定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⑴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操作規程的。
⑵違章、冒險作業的,或者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
⑶對重大事故預兆或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上報或不按規程采取措施的。
⑷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⑸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的;
⑹偽造、故意破壞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的;
⑺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2、對操作失誤,違章檢查、維護負直接責任。
3、不檢查工作環境,支護不合格或因運、吊造成支護變形設備損壞的負主要責任。
4、巡回檢查不負責任,應發現的故障、隱患不能及時發現,造成影響安全生產的負主要責任。
5、工作質量差,檢修質量不標準,造成軌道帶病運行的負直接責任。
6、對電機車檢查、維護等記錄弄虛作假的負直接責任。
7、判斷失誤或操作失誤造成影響安全生產的負直接責任。
8、不同調度員聯係或不聽從指揮的負主要責任。
9、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礦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運輸區架線維護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運輸區架線維護工負責電機車架空線的安裝、檢查、維護等工作,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2、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帶和使用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
3、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4、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所使用新設備進行的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5、檢修、更換、延長牽引網絡都必須征得當班調度員同意後,方可施工。
6、在牽引網絡上施工,必須停電作業,掛停電牌,嚴格執行停電、放電、驗電和接地保護要求。
7、大風、雷雨天氣禁止空中作業,並應停止正常檢修。
8、遵守勞動紀律,按章作業,製止違章,嚴格按照“四不傷害”做好自保互保。
9、負責與責任範圍內的相關崗位人員和一切有關作業人員搞好自保互保。
10、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11、支持、配合事故搶救、參與事故調查,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12、熟悉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1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的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14、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安全撤離。
考核標準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規定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⑴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操作規程的。
⑵違章、冒險作業的,或者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
⑶對重大事故預兆或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上報或不按規程采取措施的。
⑷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⑸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的;
⑹偽造、故意破壞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的;
⑺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2、對操作失誤,違章檢查、維護負直接責任。
3、巡回檢查不負責任,應發現的故障、隱患不能及時發現,造成影響安全生產的負主要責任。
4、工作質量差,檢修質量不標準,造成軌道帶病運行的負直接責任。
5、對架空線檢查、維護等記錄弄虛作假的負直接責任。
6、判斷失誤或操作失誤造成影響安全生產的負直接責任。
7、不同調度員聯係或不聽從指揮的負主要責任。
8、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礦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架空乘人裝置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架空乘人裝置司機負責架空乘人裝置的使用、保養和維持乘人秩序等工作,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2、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帶和使用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
3、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4、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所使用新設備進行的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5、運行時要認真觀察運行情況,如發現異常情況或停車信號應立即停車,查明原因,妥善處理後,方可再運行。
6、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7、負責維護乘人秩序,監督、製止乘人是否按規定乘坐和違規攜帶物品。
8、遵守勞動紀律,按章作業,製止違章,嚴格按照“四不傷害”做好自保互保。
9、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10、支持、配合事故搶救、參與事故調查,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11、熟悉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1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的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13、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安全撤離。
考核標準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規定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⑴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操作規程的。
⑵違章、冒險作業的,或者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
⑶對事故預兆或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上報或不按規程采取措施的。
⑷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⑸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的;
⑹偽造、故意破壞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的;
⑺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2、對維持架空乘人裝置現場秩序負有直接責任。
3、對架空乘人裝置乘坐人員進行技術指導,提醒安全注意事項負有直接責任。
4、對乘車人員隨身攜帶物品長度超過1、0m,重量超過20kg,或所帶物品拖地運行製止不力的負有直接責任。
5、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礦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運輸區調度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運輸區調度員負責調度分管範圍內的車皮、物料供應和人員接送等工作,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2、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帶和使用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
3、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4、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所使用新設備進行的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5、負責當班運輸安全生產的全麵指揮工作,根據生產情況采取相應措施及時調整。
6、負責及時傳達、落實上級指示。
7、遵守勞動紀律,按章作業,製止違章,嚴格按照“四不傷害”做好自保互保。
8、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9、支持、配合事故搶救、參與事故調查,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10、熟悉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1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的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12、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安全撤離。
考核標準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規定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⑴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操作規程的。
⑵違章、冒險作業的,或者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
⑶對重大事故預兆或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上報或不按規程采取措施的。
⑷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⑸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的;
⑹偽造、故意破壞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的;
⑺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2、運輸區調度員對井下電機車行駛路線負直接責任。
3、運輸區調度員對井下拉出矸石的統計數量,車皮及時供應、物料及時運送負主要責任。
4、運輸區調度員對井下電機車司機進出車及組列車數是否按規定執行,及時製止不經允許的人工推車負直接責任。
5、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礦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釘道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釘道工負責分管範圍內軌道的鋪設、檢查、維護和回收等工作,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2、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帶和使用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
3、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4、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所使用新設備進行的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5、負責井上下的軌道線路按檢查、檢修周期巡回檢查和處理故障,並作好記錄。
6、在主運大巷施工,必須同當班調度員取得可靠聯係,同意後方可作業,並在兩端60m外設置警戒。
7、在斜巷施工,必須同斜巷上下口信號把鉤工聯係好。並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不作業”規定。
8、負責軌道絕緣的檢查和維護,每月不少於2次,並做好記錄。
9、遵守勞動紀律,按章作業,製止違章,嚴格按照“四不傷害”做好自保互保。
10、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11、支持、配合事故搶救、參與事故調查,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12、熟悉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1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的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14、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安全撤離。
考核標準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規定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⑴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操作規程的。
⑵違章、冒險作業的,或者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
⑶對重大事故預兆或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上報或不按規程采取措施的。
⑷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⑸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的;
⑹偽造、故意破壞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的;
⑺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2、對操作失誤,違章檢查、維護負直接責任。
3、不檢查工作環境,支護不合格或因運、吊造成支護變形設備損壞的負主要責任。
4、巡回檢查不負責任,應發現的故障、隱患不能及時發現,造成影響安全生產的負主要責任。
5、工作質量差,檢修質量不標準,造成軌道帶病運行的負直接責任。
6、對軌道檢查、維護等記錄弄虛作假的負直接責任。
7、判斷失誤或操作失誤造成影響安全生產的負直接責任。
8、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礦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礦車修理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礦車修理工負責分管範圍內礦車的管理、檢查、維護等工作,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2、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帶和使用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
3、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4、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所使用新設備進行的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5、執行礦車檢查檢修製度。地麵修車,應在專用場地或車間內進行,井下應在專用巷道或硐室內進行。
6、現場處理故障,必須執行封閉管理,不但同相關主要人員聯係同意,而且還要設好警戒。
7、負責對所有礦車進行編號,並建立檢修記錄本,認真填寫檢修記錄。
8、遵守勞動紀律,按章作業,製止違章,嚴格按照“四不傷害”做好自保互保。
9、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10、支持、配合事故搶救、參與事故調查,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11、熟悉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1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的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13、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安全撤離。
考核標準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規定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⑴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操作規程的。
⑵違章、冒險作業的,或者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
⑶對重大事故預兆或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上報或不按規程采取措施的。
⑷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⑸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的;
⑹偽造、故意破壞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的;
⑺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2、對操作失誤,違章檢查、維護負直接責任。
3、不檢查工作環境,支護不合格或因運、吊設備造成支護變形設備損壞的負主要責任。
4、檢查修理不認真,應發現的故障、隱患不能及時發現,造成影響安全生產的負主要責任。
5、工作質量差,檢修質量不標準,造成設備帶病運行,負直接責任。
6、車輛檢查、修理等記錄弄虛作假的負直接責任。
7、判斷失誤或操作失誤造成影響安全生產的負直接責任。
8、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礦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翻車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翻車機司機負責矸石的翻到和提升信號的發送等工作,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2、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帶和使用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
3、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4、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所使用新設備進行的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5、翻車前,負責檢查礦車內是否有大塊矸石或長料、笆片等,發現要及時處理,處理後方準翻車,以防造成卡眼事故。
6、設備運轉時,不得離開操作台,要監視運行情況,發現異常現象,立即停車。
7、負責經常保持滾籠前後管轄範圍內的清潔衛生,並做好灑水滅塵工作。
8、遵守勞動紀律,按章作業,製止違章,嚴格按照“四不傷害”做好自保互保。
9、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10、支持、配合事故搶救、參與事故調查,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11、熟悉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1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的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13、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安全撤離。
考核標準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規定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⑴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操作規程的。
⑵違章、冒險作業的,或者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
⑶對重大事故預兆或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上報或不按規程采取措施的。
⑷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⑸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的;
⑹偽造、故意破壞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的;
⑺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2、翻車機司機對翻車係統設備、設施的完好狀況負責。
3、翻車機司機對銷齒彎道推車機係統的使用負責,出現事故負直接責任;
4、翻車機司機有對所操作設備負責,並積極提供現場使用情況、維護情況的責任。
5、翻車機司機對單位的機電事故,按規定及時彙報處理,並做好記錄,不得隱瞞事實或製造假象,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搞好事故分析負直接責任。
6、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礦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運輸區電氣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運輸區電氣維修工負責分管範圍內的電氣設備、設施的檢查、維護等工作,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2、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帶和使用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
3、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4、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所使用新設備進行的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5、負責對所管轄範圍內的電氣設備的檢查、維修和管理工作。
6、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設備的日檢、巡檢製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認真填寫檢查、試驗記錄。
7、積極配合技術人員對運輸設施和設備的大、 中修及定期試驗工作。
8、遵守勞動紀律,按章作業,製止違章,嚴格按照“四不傷害”做好自保互保。
9、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10、配合事故搶救、參與事故調查。
11、熟悉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1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的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13、檢修結束或處理故障後,必須會同司機進行簽字驗收和設備試運轉。
14、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能安全撤離。
考核標準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規定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⑴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操作規程的。
⑵違章、冒險作業的,或者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
⑶對重大事故預兆或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上報或不按規程采取措施的。
⑷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⑸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的;
⑹偽造、故意破壞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的;
⑺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2、對操作失誤,違章檢查、維護負直接責任。
3、不檢查工作環境,支護不合格或因運、吊設備造成支護變形設備損壞,負主要責任。
4、不巡回檢查,應發現的故障、隱患不能及時發現,造成影響安全生產,負主要責任。
5、工作質量差,檢修質量不標準,造成設備帶病運行,負直接責任。
6、設備運行、日檢、月檢等記錄弄虛作假,電氣維修工負直接責任。
7、判斷失誤或操作失誤造成影響安全生產,電氣維修工負直接責任。
8、對當班處理故障所做的改動不向領導如實反映,造成影響,負主要責任。
9、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礦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運輸區機械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運輸區機械維修工負責分管範圍內的機械設備、設施的檢查、維護等工作,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2、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帶和使用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
3、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4、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所使用新設備進行的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5、維修工在進行檢修工作時,不得少於2人,在維修時應與司機配合好。
6、維修工進入現場後,要與所維修設備及相關設備的司機聯係。處理故障時,要確認故障的部位和性質。
7、負責同司機對維修部位進行檢查驗收和試車,並就檢修部位、內容、結果及遺留問題做好檢修記錄
8、遵守勞動紀律,按章作業,製止違章,嚴格按照“四不傷害”做好自保互保。
9、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10、支持、配合事故搶救、參與事故調查,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11、熟悉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1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的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13、檢修結束或處理故障後,必須會同司機進行簽字驗收和設備試運轉。
14、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安全撤離。
考核標準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規定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⑴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操作規程的。
⑵違章、冒險作業的,或者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
⑶對重大事故預兆或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上報或不按規程采取措施的。
⑷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⑸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的;
⑹偽造、故意破壞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的;
⑺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2、對操作失誤,違章檢查、維護負直接責任。
3、不檢查工作環境,支護不合格或因運、吊設備造成支護變形設備損壞,負主要責任。
4、不巡回檢查,應發現的故障、隱患不能及時發現,造成影響安全生產,負主要責任。
5、工作質量差,檢修質量不標準,造成設備帶病運行,負直接責任。
6、設備運行、日檢、月檢等記錄弄虛作假,機械維修工負直接責任。
7、判斷失誤或操作失誤造成影響安全生產,機械維修工負直接責任。
8、對當班處理故障所做的改動不向領導如實反映,造成影響,負主要責任。
9、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礦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運輸區小絞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2、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帶和使用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
3、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4、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所使用新設備進行的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5、按時參加班前會,詳細了解工作區域現況和本班運送的物料種類。
6、負責小絞車的正常操作,精力集中,與信號把鉤工密切配合。
7、監督、執行斜巷“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管理製度。
8、遵守勞動紀律,按章作業,製止違章,嚴格按照“四不傷害”做好自保互保。
9、負責檢查鋼絲繩磨損和斷絲程度,絞車的地錨、留繩及各部件是否有損壞,斜巷安全設施是否有效等工作,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10、熟悉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1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的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12、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能安全撤離。
考核標準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規定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⑴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操作規程的。
⑵違章、冒險作業的,或者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
⑶對重大事故預兆或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上報或不按規程采取措施的。
⑷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⑸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的;
⑹偽造、故意破壞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的;
⑺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2、小絞車司機對所在斜巷的安全運行負直接責任。
3、小絞車司機對所操作小絞車的完好狀況、一般性的維護保養和故障判斷處理負直接責任。
4、小絞車司機對現場交接班製度的執行,交接班時對信號係統、電控係統、製動閘、工作閘、拉杆螺栓、絞車固定、鋼絲繩纏繞、磨損等情況的檢查,及發現問題後的彙報處理負直接責任。
5、小絞車司機對設備、設施是否帶病運行負直接和主要責任。
6、小絞車司機對信號判斷、按章操作及在異常情況下的停車、隱患的檢查處理負直接責任。
7、小絞車司機對“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製度的執行負直接和主要責任。
8、小絞車司機對提放車輛是否超寬、超高、偏載及對車輛的連接、裝載情況檢查負直接和主要責任。
9、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礦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人力推車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2、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帶和使用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
3、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4、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所使用新設備進行的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5、在主運大巷推車,事先必須和當班調度員取得可靠聯係,同意後方可進行。
6、負責在開始推車、停車、掉道、發現前方有人或障礙物、從坡度較大的地方向下推車,以及接近道岔、彎道、巷道口、風門、峒室出口時,都必須發出警號。
7、推車過風門時不準用車輛頂撞風門,嚴禁兩道風門同時打開。
8、遵守勞動紀律,按章作業,製止違章,嚴格按照“四不傷害”做好自保互保。
9、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10、支持、配合事故搶救、參與事故調查,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11、熟悉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12、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安全撤離。
考核標準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規定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⑴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操作規程的。
⑵違章、冒險作業的,或者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
⑶對重大事故預兆或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上報或不按規程采取措施的。
⑷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⑸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的;
⑹偽造、故意破壞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的;
⑺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在崗位上應嚴守紀律,服從調度員指揮,不做與崗位無關的事,否則按有關規定處罰。
4、按時參加班前會、安全活動日學習,並做好簽名和記錄,否則按有關規定處罰。
5、當班發現問題及隱患不及時彙報處理的負重要責任。
6、對違章作業不製止,對違章指揮不拒絕負主要責任。
7、推車頂撞風門的負重要責任。
8、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礦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運輸區提升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運輸區提升機司機負責按信號指令操作和對所使用的提升設備進行試驗、保養等工作,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2、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帶和使用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
3、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4、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所使用新設備進行的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5、遵守勞動紀律,按章作業,製止違章,嚴格按照“四不傷害”做好自保互保。
6、負責監視絞車的運行,掌握運行狀態,絞車出現異常和運行狀態變化時,應及時停車並向維護人員彙報,且能準確描述現象和過程,為維護人員提供可靠信息。
7、配合維修人員檢修,並進行檢修後的試車和驗收。
8、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巡回檢查記錄、安全裝置試驗記錄、運轉日誌,負責機房內外環境衛生整潔幹淨。
9、負責對機房設施、物品的保管和監督檢查。
10、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11、支持、配合事故搶救、參與事故調查,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12、熟悉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1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的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14、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安全撤離。
考核標準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規定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⑴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操作規程的。
⑵違章、冒險作業的,或者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
⑶對重大事故預兆或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上報或不按規程采取措施的。
⑷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⑸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的;
⑹偽造、故意破壞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的;
⑺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2、在崗人員應嚴守紀律,服從生產指揮,不做與本崗位無關的事情,否則按有關規定處罰。
3、按時參加班前會、安全活動日學習,簽名並做好學習記錄,否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4、不認真進行巡回檢查,發現問題不及時彙報造成影響的值班員負重要責任。
5、發生重大事故未對現場進行保護或弄虛作假、隱瞞事故的,值班員應負重要責任。
6、因精力不集中或誤操作造成的事故,絞車司機應負直接責任。
7、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礦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運輸區平巷人車跟車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運輸區平巷人車跟車工負責維持乘車秩序、摘掛紅尾燈和發送信號等工作,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2、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帶和使用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
3、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4、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所使用新設備進行的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5、平巷人車跟車工負責摘掛紅尾燈和用口笛發送信號。
6、負責維護乘車秩序,檢查乘員坐好不超員、乘員身體無外露。
7、負責檢查、製止乘員不準攜帶超長、超寬的工具等,不準將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物品或其他物料帶入車內。
8、跟車工必須坐在列車尾車的最後一排座位上,注意了望,發現特殊情況立即向司機發出緊急停車信號。
9、遵守勞動紀律,按章作業,製止違章,嚴格按照“四不傷害”做好自保互保。
10、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11、支持、配合事故搶救、參與事故調查,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12、熟悉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1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的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14、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安全撤離。
考核標準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規定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⑴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操作規程的。
⑵違章、冒險作業的,或者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
⑶對重大事故預兆或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上報或不按規程采取措施的。
⑷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⑸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的;
⑹偽造、故意破壞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的;
⑺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16、在崗位上應嚴守紀律,聽從調度員指揮,不做與崗位無關的事,否則按有關規定處罰。
2、按時參加班前會、安全活動日學習,並做好簽名和記錄,否則按有關規定處罰。
3、當班發現問題及隱患不及時彙報處理的負重要責任。
4、對違章作業不製止,對違章指揮不拒絕負主要責任。
5、未按規定使用紅尾燈的負重要責任。
6、未維持乘車秩序、檢查車輛的負主要責任。
7、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礦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運輸區充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運輸區充電工負責蓄電池的充電和維護保養等工作,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2、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帶和使用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
3、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4、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所使用新設備進行的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5、負責蓄電池、充電設備及車間內外環境達標。
6、負責蓄電池的日常充電及充電設備的維護保養。
7、負責按規定時間,檢查蓄電池的充放電情況及充電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彙報。
8、遵守勞動紀律,按章作業,製止違章,嚴格按照“四不傷害”做好自保互保。
9、負責對車間設施、物品的保管和監督檢查。
10、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11、支持、配合事故搶救、參與事故調查,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12、熟悉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1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的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14、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安全撤離。
考核標準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規定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⑴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操作規程的。
⑵違章、冒險作業的,或者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
⑶對重大事故預兆或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上報或不按規程采取措施的。
⑷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⑸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的;
⑹偽造、故意破壞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的;
⑺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2、在崗位上應嚴守紀律,服從調度員指揮,不做與崗位無關的事,否則按有關規定處罰。
3、按時參加班前會、安全活動日學習,並做好簽名和記錄,否則按有關規定處罰。
4、當班發現問題及隱患不及時彙報處理的負重要責任。
5、對違章作業不製止,對違章指揮不拒絕負主要責任。
6、全礦突然停電後沒在規定時間內及時恢複送電影響安全生產的負重要責任。
7、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礦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運輸區下料回收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運輸區下料回收工負責采煤工作麵回采期間的材料供應和支護品回收工作,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2、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帶和使用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
3、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4、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所使用新設備進行的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5、在電機車運輸大巷用人力推車時,必須先與井下調度站聯係好,經同意後方可進行,推車時必須遵守人力推車的規定。
6、裝卸物料過程中,應注意周圍情況,不得損壞電纜、風水管路和通風設施,嚴禁翻倒礦車裝卸。
7、遵守勞動紀律,按章作業,製止違章,嚴格按照“四不傷害”做好自保互保。
8、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9、支持、配合事故搶救、參與事故調查,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10、熟悉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1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的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12、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安全撤離。
考核標準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規定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⑴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操作規程的。
⑵違章、冒險作業的,或者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
⑶對重大事故預兆或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上報或不按規程采取措施的。
⑷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⑸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的;
⑹偽造、故意破壞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的;
⑺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2、下料回收工對所在斜巷的安全運行負直接責任。
3、下料回收工對所操作小絞車、無極繩絞車的完好狀況、一般性的維護保養負直接責任。
4、小絞車、無極繩絞車司機對信號係統、電控係統、製動閘、工作閘、拉杆螺栓、絞車固定、鋼絲繩纏繞、磨損等情況的檢查,及發現問題後的彙報處理負直接責任。
5、小絞車、無極繩絞車司機對信號判斷、按章操作及在異常情況下的停車、隱患的檢查處理負直接責任。
6、小絞車、無極繩絞車司機與把鉤工的密切配合、隨時聯係負直接責任。
7、下料回收工對“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製度的執行負直接和主要責任。
8、對提放車輛是否超寬、超高、偏載及對車輛的連接、裝載情況檢查負直接和主要責任。
9、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礦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運輸區辦事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負責辦理本單位內部事務及對外聯係有關事務,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2、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帶和使用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
3、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4、嚴格執行礦有關財務管理規定,認真做好資金、物質發放和防盜工作。
5、負責出據本單位職工各類證件、證明,做到準確無誤。
6、負責本單位公章、主要領導私章的保管使用。除正常業務外,其他用章必須經領導審查。
7、負責妥善保管本單位的各類資金賬目,保證賬目、數目相符齊全、清晰、準確,如有其他問題,應及時向區領導彙報,以便處理解決。
8、積極配合區黨政領導,精細管理,切實維護好職工的切身利益。
9、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10、支持、配合事故搶救、參與事故調查,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11、熟悉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12、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安全撤離。
考核標準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規定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⑴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操作規程的。
⑵違章、冒險作業的,或者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
⑶對重大事故預兆或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上報或不按規程采取措施的。
⑷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⑸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的;
⑹偽造、故意破壞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的;
⑺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2、遵守礦規、礦紀及保衛部門各種規章製度,凡有違紀現象按有關規定處罰。
3、各種檔案、各類報表管理不善造成丟失、漏報、上報不及時各種日常報表、資料報送應負直接責任。
4、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礦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運輸區材料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材料員負責本單位材料備件的安全供應,是本崗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嚴格執行本崗位各項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2、熟知本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及時參與處理。
3、負責庫房內環境衛生和消防安全工作,材料備件分類標簽,有合格的消防器材和妥善的防火措施。
4、堅持原則,按章辦事。不準閑雜人員出入,提高警惕,防止偷盜。杜絕材料的私自外流及丟失、損毀。
5、嚴格物資的領用、驗收、保管、保養和發放工作,杜絕不合格的材料、備件入庫,做好入庫、發放材料、配件的登記、統計工作,並及時彙報庫存材料、配件的使用情況。
6、根據材料、備件計劃及時組織補充消耗材料備件,保持與業務部門的聯係。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
2、因個人違章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因材料、備件供應而影響安全生產及事故處理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保運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機電礦長負責井下原煤轉載運輸和水、風動力能源工作,是保運科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組織製定、修訂(編)保運科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組織修訂(編)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參與製定並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4、參與編製本單位年度安全投入設備、設施計劃,並監督實施。
5、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負責製定本單位安全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製度並監督落實。不得使用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設備。
6、負責製定本單位並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礦綜合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或專項應急演練。參與礦較大及以上事故的搶險救援。
7、及時、如實彙報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
8、負責落實公司和礦關於安全生產的重大決議、決策、規定等。
9、參與編製、會審本單位的規程、措施,並監督實施。
10、參與製定科領導班子成員的安全業績考核製度。
11、參與製定並落實科安全生產責任製問責製度。
12、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執行情況,按照礦、單位規章管理製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分管範圍內的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或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直接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5、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負直接責任。
6、設備檢修計劃不合理,或不按規定對設備進行檢修的,負直接責任。
7、未按規定組織考核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直接責任。
8、未建立機電設備、設施技術檔案或不完善,影響安全生產的,負直接責任。
9、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負管理責任。
10、對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保運科黨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
依據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原則,協助機電礦長負責保運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保運科黨支部的黨建工作全麵負責。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編)保運科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審查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3、參與製定保運科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4、參與製定保運科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
5、每月定期組織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製止、處罰“三違”,督促隱患整改落實,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6、負責員工安全思想政治工作,開展家訪、談心和送溫暖工作,關心員工生活。及時排查“13種隱患人”並深入細致地做好其思想工作,解決困難職工的後顧之憂,使職工安心工作。
7、教育本單位黨員,充分發揮黨員幹部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先鋒模範作用,做到黨員身邊無事故。
8、參與製定保運科職業病防治措施,負責實施。
9、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0、參與製定並實施保運科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技能。
11、負責領導本單位工會、共青團、計劃生育工作,圍繞安全生產開展工作。
12、參加製定科領導班子成員的安全業績考核製度。
13、參與製定並監督落實科安全生產責任製問責製度。
14、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執行情況,按照礦、單位規章管理製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依據“一崗雙責、黨政同責”原則,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4、依據“一崗雙責、黨政同責”原則,未按規定組織考核本單位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支部書記負管理責任。
5、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支部書記負管理責任。
6、對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保運科車間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責任製
在單位黨政和上級礦工會的領導下,車間工會主席負責維護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合法權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民主監督。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編)保運科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製定保運科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3、參與製定保運科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
4、每月定期組織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製止、處罰“三違”,督促隱患整改落實,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依法開展涉及職工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安全健康權益等工作。
6、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組織職工圍繞安全生產提合理化建議,獻計獻策,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麵的合法權益。
7、組織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
8、及時排查“13種隱患人”並深入細致地做好其思想工作,解決困難職工的後顧之憂,使職工安心工作。
9、定期開展安全競賽活動,提高職工安全意識。
10、搞好協安活動,做好對“三違”人員的幫教走訪工作。
11、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參與安全生產事故和職業病調查分析處理,並做好善後工作。
12、搞好職工勞動保護,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參與評選保運科安全生產先進個人。
13、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執行情況,按照礦、單位規章管理製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4、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負管理責任。
6、對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保運科副科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保運科長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是分管範圍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編)保運科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製定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3、參與製定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
4、參加審查分管範圍內設備的係統改造方案、裝備的選型及優化配置。
5、每月定期組織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製止、處罰“三違”,督促隱患整改落實,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6、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負責對分管範圍內生產安全事故組織追查處理,並及時組織人員製定防範措施。
8、參與製定保運科隱患排查治理方案並監督落實。
9、協助科長推廣成熟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
10、協助科長搞好分管範圍內的員工培訓,做好現場示範教學和考核工作。
11、參與製定並監督落實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責任製問責製度。
12、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執行情況,按照礦、單位規章管理製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分管範圍內的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或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直接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5、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負管理責任。
6、設備檢修計劃不合理,或不按規定對設備進行檢修的,負管理責任。
7、未按規定組織考核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管理責任。
8、未建立機電設備、設施技術檔案或不完善,影響安全生產的,負管理責任。
9、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負管理責任。
10、對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保運科技術主管安全生產責任製
技術主管協助科長負責技術資料管理工作,提供技術指導與支持,是本單位安全技術管理的第一責任者,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製定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3、參與製定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
4、負責本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審查、報批、貫徹工作,並落實監督現場執行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抓好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的檢查、鑒定、定期測定和試驗工作,掌握主要技術數據和資料。
6、建立健全機電設備技術檔案,並妥善保管。參與編製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災害預防處理計劃。
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參加追查分管範圍的機電事故,並製定預防措施。
8、協助科長推廣成熟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
9、參與組織落實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員工培訓及現場技術指導。
10、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執行情況,按照礦、單位規章管理製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分管技術範圍內的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或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直接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5、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負技術管理責任。
6、設備檢修計劃不合理,或不按規定對設備進行檢修的,負技術管理責任。
7、未按規定組織考核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技術管理責任。
8、未建立機電設備、設施技術檔案或不完善,影響安全生產的,負技術管理責任。
9、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負技術管理責任。
保運科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技術主管負責本單位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製定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3、參與製定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
4、參與本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審查、報批、貫徹工作,並落實監督現場執行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參與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的檢查、鑒定、定期測定和試驗工作,掌握主要技術數據和資料。
6、建立健全機電設備技術檔案,並妥善保管。參與編製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災害預防處理計劃。
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8、協助科長推廣成熟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
9、參與組織落實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員工培訓及現場技術指導。
10、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執行情況,按照礦、單位規章管理製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分管技術範圍內的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或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直接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5、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負技術管理責任。
6、設備檢修計劃不合理,或不按規定對設備進行檢修的,負技術管理責任。
7、未按規定組織考核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技術管理責任。
8、未建立機電設備、設施技術檔案或不完善,影響安全生產的,負技術管理責任。
9、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負技術管理責任。
保運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分管科長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對本隊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麵責任,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修訂(編)並落實本隊安全生產責任製、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參與製定並落實本隊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3、落實本隊的安全生產條件,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督促落實本隊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4、參與製定並實施本隊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及時、如實報告本隊的生產安全事故。
6、參加本隊安全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7、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行為。
8、主持班前會,總結上一班的安全工作, 布置當班的安全工作重點。掌握本隊從業人員的思想動態,及時排查各種“隱患人”。保證機電設備安全工作,安全設施齊全、完好、可靠。申報本隊各類機電設備、設施配件的需求計劃。不得使用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設備。
9、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分管範圍內的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或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直接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5、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負管理責任。
6、設備檢修計劃不合理,或不按規定對設備進行檢修的,負管理責任。
7、未按規定組織考核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管理責任。
8、未建立運輸機電設備、設施技術檔案或不完善,影響安全生產的,負管理責任。
9、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負管理責任。
10、對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保運科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隊長負責本班安全管理工作,對本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麵責任,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落實本隊安全生產責任製、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適時修訂(編)。
2、落實本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3、落實本班的安全生產條件,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落實本班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4、掌握並實施本隊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及時、如實報告本班的生產安全事故。
6、參加、接受本班安全事故調查。
7、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行為。
8、參加班前會。掌握本班從業人員的思想動態。保證機電設備安全工作,安全設施齊全、完好、可靠。不得使用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設備。
9、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分管範圍內的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或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直接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5、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負管理責任。
6、設備檢修計劃不合理,或不按規定對設備進行檢修的,負管理責任。
7、未按規定組織考核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管理責任。
8、未建立機電設備、設施技術檔案或不完善,影響安全生產的,負管理責任。
9、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負管理責任。
10、對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保運科電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負責本單位電氣設備的檢修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能安全撤離。
2、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3、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
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考取資格證後持證上崗。
5、參加隊安全會。
6、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7、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8、參加班前會,詳細了解工作區域現況和本班工作任務。熟悉作業場所和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9、負責本包機範圍內的電氣設備的正常運轉。掌握電氣設備運行狀態,電氣設備變更時及時調整技術參數,計劃檢修,保證電氣設備完好,保護齊全有效,杜絕電氣失爆。檢查和檢修情況記入檢修記錄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0、嚴格執行停送電申請、報批製度。
11、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安全生產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保運科機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能安全撤離。
2、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3、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
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考取資格證後持證上崗。
5、參加隊安全會。
6、參加班前會,詳細了解工作區域現況和本班工作任務。熟悉作業場所和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7、負責本包機範圍內的機械設備的正常運轉。掌握機械設備運行狀態,計劃檢修,保證機械設備完好,保護齊全有效。檢查和檢修情況記入檢修記錄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8、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安全生產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保運科帶式輸送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取得相應資格後持證上崗作業。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負責帶式輸送機無負荷或輕負荷啟動,不得滿負荷強製啟動。聽清信號,集中精力操作,做到勤摸,勤聽,勤看勤查,密切注意設備的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彙報本單位。
7、帶式輸送機運行時,嚴禁在輸送機機頭、機尾清理;嚴禁檢修或更換工作。
8、負責對設備防塵設施及安全保護設施的維護與使用,確保安全生產。
9、負責填寫帶式輸送機運轉日誌,做好安全運轉分析,如有問題及時彙報。
10、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11、執行崗位隱患排查,及時消除隱患,安全確認,按照標準操作。
12、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能安全撤離。
13、及時查看皮帶機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皮帶機安全運行。
14、參加安全例會與技術培訓,提高自身基本素質。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其它按公司、礦、單位規章管理責任製度標準考核。
保運科刮板輸送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取得相應資格後持證上崗作業。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負責刮板輸送機無負荷或輕負荷啟動,不得滿負荷強製啟動。聽清信號,集中精力操作,做到勤摸,勤聽,勤看勤查,密切注意設備的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彙報本單位。
7、刮板輸送機運行時,嚴禁在輸送機機頭、機尾清理;嚴禁檢修或更換工作。
8、負責對設備防塵設施及安全保護設施的維護與使用,確保安全生產。
9、負責填寫刮板輸送機運轉日誌,做好安全運轉分析,如有問題及時彙報。
10、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11、執行崗位隱患排查,及時消除隱患,安全確認,按照標準操作。
12、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能安全撤離。
13、及時查看皮帶機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皮帶機安全運行。
14、參加安全例會與技術培訓,提高自身基本素質。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其它按公司、礦、單位規章管理責任製度標準考核。
保運科給煤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取得相應資格後持證上崗作業。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負責刮板輸送機無負荷或輕負荷啟動,不得滿負荷強製啟動。聽清信號,集中精力操作,做到勤摸,勤聽,勤看勤查,密切注意設備的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彙報本單位。
7、負責給煤機操作。聽清信號,集中精力操作,做到勤看勤查,密切注意設備的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彙報本單位。
8、負責對設備防塵設施及安全保護設施的維護與使用,確保安全生產。
9、處理煤倉蓬眼時,嚴禁頭部、身體進入煤倉內。
10、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11、執行崗位隱患排查,及時消除隱患,安全確認,按照標準操作。
12、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能安全撤離。
13、及時查看皮帶機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皮帶機安全運行。
14、參加安全例會與技術培訓,提高自身基本素質。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其它按公司、礦、單位規章管理責任製度標準考核。
保運科小絞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2、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帶和使用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
3、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4、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所使用新設備進行的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5、按時參加班前會,詳細了解工作區域現況和本班運送的物料種類。
6、負責小絞車的正常操作,精力集中,與信號把鉤工密切配合。
7、監督、執行斜巷“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管理製度。
8、遵守勞動紀律,按章作業,製止違章,嚴格按照“四不傷害”做好自保互保。
9、負責檢查鋼絲繩磨損和斷絲程度,絞車的地錨、留繩及各部件是否有損壞,斜巷安全設施是否有效等工作,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10、熟悉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1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的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12、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能安全撤離。
考核標準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規定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⑴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操作規程的。
⑵違章、冒險作業的,或者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
⑶對重大事故預兆或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上報或不按規程采取措施的。
⑷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⑸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的;
⑹偽造、故意破壞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的;
⑺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2、小絞車司機對所在斜巷的安全運行負直接責任。
3、小絞車司機對所操作小絞車的完好狀況、一般性的維護保養和故障判斷處理負直接責任。
4、小絞車司機對現場交接班製度的執行,交接班時對信號係統、電控係統、製動閘、工作閘、拉杆螺栓、絞車固定、鋼絲繩纏繞、磨損等情況的檢查,及發現問題後的彙報處理負直接責任。
5、小絞車司機對設備、設施是否帶病運行負直接和主要責任。
6、小絞車司機對信號判斷、按章操作及在異常情況下的停車、隱患的檢查處理負直接責任。
7、小絞車司機對“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製度的執行負直接和主要責任。
8、小絞車司機對提放車輛是否超寬、超高、偏載及對車輛的連接、裝載情況檢查負直接和主要責任。
9、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礦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保運科電焊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2、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3、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4、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熟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及時參與處理。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
6、熟知承包範圍內設備的構造、原理、性能及現場設備運轉狀態,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7、了解電弧光、噪聲、有害氣體等危害,落實自身職業病防護工作。
8、嚴格按照圖紙尺寸、強度加工,確保本崗位加工的工件安全質量符合標準。
9、負責定期檢查氧氣瓶、乙炔瓶擺放室的安全環境,製止閑雜人員出入,定期檢查更換膠管、割槍等易損部件。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不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真相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保運科風、水管路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後能安全撤離。
2、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3、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考取資格證後持證上崗。
5、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6、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7、參加隊安全會。
8、參加班前會,詳細了解工作區域現況和本班工作任務。熟悉作業場所和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9、負責本包機範圍內的供水、供風管路的正常運轉。回收、安裝工作。掌握管路運行狀態,保證管路設備完好,確保管路無跑、冒、滴、露現象。
10、檢修時,必須完全釋放管路水、風壓力。
11、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安全生產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保運科材料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材料員負責本單位材料備件的安全供應,是本崗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嚴格執行本崗位各項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2、熟知本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及時參與處理。
3、負責庫房內環境衛生和消防安全工作,材料備件分類標簽,有合格的消防器材和妥善的防火措施。
4、堅持原則,按章辦事。不準閑雜人員出入,提高警惕,防止偷盜。杜絕材料的私自外流及丟失、損毀。
5、嚴格物資的領用、驗收、保管、保養和發放工作,杜絕不合格的材料、備件入庫,做好入庫、發放材料、配件的登記、統計工作,並及時彙報庫存材料、配件的使用情況。
6、根據材料、備件計劃及時組織補充消耗材料備件,保持與業務部門的聯係。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
2、因個人違章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因材料、備件供應而影響安全生產及事故處理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第七部分通防專業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防部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總工程師負責礦井“一通三防”管理、爆破及火工品管理、安全監控係統運行管理、人員定位係統運行管理工作,是通防部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通防部安全生產責任製及操作規程。
2、參與製定礦井安全生產管理製度;負責製定通防部安全生產管理製度。
3、宣傳、主持貫徹各級管理部門下發的安全生產類、“一通三防”類法律法規、行業標準、管理製度、文件通知等。
4按照規定參加各級管理部門組織的各類安全生產、“一通三防”會議;及時傳達、貫徹、落實會議精神。
5、負責製定並實施通防部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通防部職工參加各級培訓機構組織的培訓、複訓、考試,確保部門職工按規定持證上崗。
6、協助總工程師保障礦井“一通三防”工作、爆破及火工品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安全監控係統、人員定位係統的正常運行。
7、按照技術管理規定審批通防部各類技術資料;主持貫徹各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
8、按照礦隱患排查製度參與、組織隱患排查活動;及時整改業務範圍內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業務範圍內的重大安全隱患。
9、參與製定礦井“一通三防”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製定通防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主持貫徹各類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做好應急演練。
10、參與礦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服從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為礦井“一通三防”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各項支持。
11、熟悉、掌握各項規章製度、管理規定等,不違章指揮,堅決製止任何人違章作業、拒絕接受任何人違章指揮。
12、報礦井“一通三防”事故及通防部工傷、死亡事故。
13、參與“一通三防”重點課題攻關,推廣應用先進的“一通三防”技術和裝備。
14、參與製定部領導班子成員的安全業績考核製度。
15參與製定並落實部安全生產責任製問責製度。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強製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考核,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分管範圍的有較大危險因素的設施、設備上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的,通防部長負管理責任。
4、未及時組織通防部業務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對重大“一通三防”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負有直接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以考核。
5、通防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通防部部長負有領導管理責任。
6、通防部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通防部部長負直接責任。
7、設備檢修計劃不合理,或不按規定對業務範圍內的設備進行檢修的,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通防部部長負直接責任。
8、未按規定組織考核通防部部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通防部部長負直接責任。
9、未建立“一通三防”設備、設施技術檔案或不完善,影響安全生產的,通防部部長負直接責任。
10、通防部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通防部部長負管理責任。
11、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12、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一通三防”事故時,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的,按照集團公司、礦相關製度給以處分。
13、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一通三防”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以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4、工作管理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負直接責任。
15、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有關措施的,負直接責任。
通防部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
依據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原則,協助總工程師負責礦井“一通三防”工作,對通防黨支部的黨建工作全麵負責。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通防部安全生產責任製及操作規程。
2、參與製定通防部安全生產管理製度。
3、參與宣傳貫徹各級管理部門下發的安全生產類、“一通三防”類法律法規、行業標準、管理製度、文件通知等。
4按照規定參加各級管理部門組織的各類安全生產、“一通三防”會議;及時傳達、貫徹、落實會議精神。
5、參與製定並督促實施通防部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協助通防部長組織通防部職工參加各級培訓機構組織的培訓、複訓、考試,確保部門職工按規定持證上崗。
6、協助通防部長保障礦井“一通三防”工作、爆破及火工品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安全監控係統、人員定位係統的正常運行。
7、參與貫徹各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
8、按照礦隱患排查製度參與、組織隱患排查活動;協助通防部長整改業務範圍內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業務範圍內的重大安全隱患。
9、參與製定通防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貫徹各類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0、參與礦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服從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為礦井“一通三防”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各項支持。
11、熟悉、掌握各項規章製度、管理規定等,不違章指揮,堅決製止任何人違章作業、拒絕接受任何人違章指揮。
12、參與“一通三防”重點課題攻關,推廣應用先進的“一通三防”技術和裝備。
13、參與製定部領導班子成員的安全業績考核製度。
14、參與製定並落實部安全生產責任製問責製度。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強製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考核,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分管範圍的有較大危險因素的設施、設備上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的,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支部書記負管理責任。
4、未及時組織通防部業務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對重大“一通三防”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支部書記負直接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以考核。
5、通防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支部書記負有領導管理責任。
6、通防部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支部書記負直接責任。
7、設備檢修計劃不合理,或不按規定對業務範圍內的設備進行檢修的,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支部書記負直接責任。
8、未按規定組織考核通防部部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支部書記負直接責任。
9、未建立“一通三防”設備、設施技術檔案或不完善,影響安全生產的,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支部書記負直接責任。
10、通防部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支部書記負管理責任。
11、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12、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一通三防”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以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3、工作管理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負直接責任。
14、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有關措施的,負直接責任。
通防部車間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責任製
車間工會主席負責維護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合法權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民主監督。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通防部安全生產責任製和操作規程。
2、參與貫徹礦井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參與製定、審議通防部安全生產管理製度並督促落實。
3、參與宣傳、貫徹各級管理部門下發的各類法律法規、行業標準、管理製度、文件通知等並督促落實;按照規定參加各級管理部門組織的各類安全宣傳教育類會議並傳達落實會議精神。
4、參與貫徹通防部施工措施,各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相關安全技術措施。
5、定期組織召開車間工會會議,傳達貫徹礦黨委黨和上級工會的決議、指示,彙總、分析、反饋職工對各項決議、指示的意見與建議。
6、了解本單位職工的思想動態,在職工中廣泛開展安全知識、安全方針教育,努力增強職工的自保、互保、聯保意識。
7、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麵的合法權益。
8、參與通防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製定及貫徹工作;參與礦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服從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9、熟悉、掌握各項規章製度、管理規定等,不違章指揮,堅決製止任何人違章作業、拒絕接受任何人違章指揮。
10、參與“一通三防”重點課題攻關,推廣應用先進的“一通三防”技術和裝備。
11、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執行情況,按照礦、單位規章管理製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強製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考核,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一通三防”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以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未及時組織業務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對重大“一通三防”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負有直接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以考核。
5、工作管理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負直接責任。
6、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有關措施的,負直接責任。
通防部副部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部長做好分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分管範圍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通防部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製定通防部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及操作規程。
3、參與宣傳、貫徹各級管理機構下發的各安全生產類、“一通三防”類法律法規、行業標準、管理製度、文件通知等,4。負責將分管業務範圍內的管理規定落實到位。
5、參與製定通防部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協助通防部長組織分管業務範圍內的職工參加各級培訓機構組織的培訓、複訓、考試,確保分管業務範圍內的職工按規定持證上崗。
6協助通防部長保障分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正常開展。
7、按照礦隱患排查製度參與、組織隱患排查活動;負責整改業務範圍內的安全隱患。
8、參與製定通防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協助通防部長製定分管業務範圍內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做好應急演練。
9、參與礦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服從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10、熟悉、掌握各項規章製度、管理規定等,不違章指揮,堅決製止任何人違章作業、拒絕接受任何人違章指揮。
11、參與“一通三防”重點課題攻關,協助通防部長推廣應用先進的“一通三防”技術和裝備。
12、參與製定部領導班子成員的安全業績考核製度。
13、參與製定並落實部安全生產責任製問責製度。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強製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考核,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分管範圍的有較大危險因素的設施、設備上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的,負管理責任。
4、未及時組織業務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對重大“一通三防”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負有直接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以考核。
5、分管業務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管理責任。
6、分管業務範圍內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負管理責任。
7、分管業務範圍內設備檢修計劃不合理,或不按規定對業務範圍內的設備進行檢修的,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負管理責任。
8、未建立業務範圍內“一通三防”設備、設施技術檔案或不完善,影響安全生產的,負直接責任。
10、分管業務範圍內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負管理責任。
11、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12、分管業務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的,按照集團公司、礦相關製度給以處分。
13、分管業務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以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4、工作管理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負直接責任。
15、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有關措施的,負直接責任。
通防部技術主管安全生產責任製
技術主管協助部長負責技術資料管理工作,提供技術指導與支持,是本單位安全技術管理的第一責任者,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製定通防部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及操作規程。
3、負責貫徹各級管理部門下發的安全生產類、“一通三防”類法律法規、行業標準、管理製度、文件通知等。
4、按照規定參加各級管理部門組織的各類安全生產、“一通三防”會議;及時傳達、貫徹、落實會議精神。
5、負責貫徹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相關安全技術措施。
掌握礦井“一通三防”基本情況,分析礦井“一通三防”動態變化,為礦井“一通三防”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6、負責編製、審批“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審批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相關安全技術措施。
7、協助通防部長建立“一通三防”技術管理體係,建立、完善、審核各類“一通三防”圖表、帳卡等基礎資料,為各項基礎資料的填繪提供技術支持。
8、按照礦隱患排查製度參與、組織隱患排查活動;及時整改業務範圍內的安全隱患。
9、參與製定礦井“一通三防”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協助通防部長製定通防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向通防部職工貫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0、參與礦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服從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為礦井“一通三防”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11、掌握礦井“一通三防”基本情況,向通防部長提出 “一通三防”決策建議。
12、熟悉、掌握各項規章製度、管理規定等,不違章指揮,堅決製止任何人違章作業、拒絕接受任何人違章指揮。
13、協助通防部長進行“一通三防”重點課題攻關,向通防部長提出技術改進、裝備改進建議。
14、參與製定部領導班子成員的安全業績考核製度。
15、參與製定並落實部安全生產責任製問責製度。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強製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考核,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分管範圍的有較大危險因素的設施、設備上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的,負技術管理責任。
4、對重大“一通三防”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負技術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以考核。
5、分管業務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管理責任。
6、分管業務範圍內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負技術管理責任。
7、分管業務範圍內設備檢修計劃不合理,或不按規定對業務範圍內的設備進行檢修的,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負技術管理責任。
8、未建立“一通三防”設備、設施技術檔案或不完善,影響安全生產的,負技術管理責任。
9、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10、工作管理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負直接責任。
11、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有關措施的,負直接責任。
防部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技術主管負責分工範圍內的技術資料管理工作,提供技術指導與支持,是分工範圍內安全技術管理的第一責任者,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加製定通防部安全生產責任製;為通防部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製定提出建議。
2、參加製定通防部安全生產管理製度,深入現場,及時發現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存在的不足之處,為安全生產管理製度的修訂提出建議。
3、認真學習各級煤礦監管部門、集團公司、恒源公司、礦井下發的各安全生產類、“一通三防”類法律法規、行業標準、管理製度、文件通知等,協助技術主管做好文件貫徹工作。
4、負責分管業務範圍內技術資料的編製、修改、審核、存檔工作。
5、協助技術主管審批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
6、掌握規程、措施要求,協助技術主管做好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工作。
7、協助技術主管建立、完善各類圖表、帳卡等“一通三防”基礎資料。
8、分析、掌握礦井“一通三防”情況,提出“一通三防”技術改進建議。
9、按照礦隱患排查製度參與、組織隱患排查活動;及時整改業務範圍內的安全隱患。
10、及時彙報責任範圍內存在的問題、安全隱患等。
11、參與 “一通三防”重點課題攻關,提出技術改進、裝備改進建議。
12、參與製定通防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為應急救援預案的製定提出建議。
13、參與礦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服從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14、熟悉、掌握各項規章製度、管理規定等,不違章指揮,堅決製止任何人違章作業、拒絕接受任何人違章指揮。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強製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考核,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分管範圍的有較大危險因素的設施、設備上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的,負技術管理責任。
4、對重大“一通三防”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負技術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以考核。
5、分管業務範圍內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負技術管理責任。
6、分管業務範圍內設備檢修計劃不合理,或不按規定對業務範圍內的設備進行檢修的,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負技術管理責任。
7、未建立“一通三防”設備、設施技術檔案或不完善,影響安全生產的,負技術管理責任。
8、工作管理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負直接責任。
9、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有關措施的,負直接責任。
通防部材料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材料員負責本單位材料備件的安全供應,是本崗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嚴格執行本崗位各項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2、熟知本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及時參與處理。
3、負責庫房內環境衛生和消防安全工作,材料備件分類標簽,有合格的消防器材和妥善的防火措施。
4、堅持原則,按章辦事。不準閑雜人員出入,提高警惕,防止偷盜。杜絕材料的私自外流及丟失、損毀。
5、嚴格物資的領用、驗收、保管、保養和發放工作,杜絕不合格的材料、備件入庫,做好入庫、發放材料、配件的登記、統計工作,並及時彙報庫存材料、配件的使用情況。
6、根據材料、備件計劃及時組織補充消耗材料備件,保持與業務部門的聯係。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
2、因個人違章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因材料、備件供應而影響安全生產及事故處理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通風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長是通風隊的主要負責人,負責通風隊的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本隊安全生產責任製及操作規程。
2、參與製定通防部安全生產管理製度;負責製定本隊安全生產管理製度。
3、向本隊職工宣傳各級管理部門下發的安全生產類、“一通三防”類法律法規、行業標準、管理製度、文件通知等。
4、按照規定參加各級管理部門組織的各類安全生產、“一通三防”會議;及時傳達、貫徹、落實會議精神。
5、負責向本隊職工傳達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本隊職工參加各級培訓機構組織的培訓、複訓、考試,確保本隊職工按規定持證上崗。
6、參與編製本隊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為措施編製提出意見。掌握與本隊工作密切聯係的安全技術措施相關內容,並向本隊職工宣傳到位。
7、掌握職工思想動態,安撫職工情緒,調解職工矛盾。班前認真排查“十三種隱患人”,製止“十三種隱患人”入井。班後召開會議,總結當班安全生產工作。
8、熟悉、掌握各項規章製度、管理規定等,不違章指揮,堅決製止任何人違章作業、拒絕接受任何人違章指揮。
9、按照礦隱患排查製度參與、組織隱患排查活動;及時整改業務範圍內的安全隱患;及時向通防部長報告本隊重大安全隱患。
10、深入現場,監督本隊工程施工情況,及時排查消除班中安全隱患。
11、向本隊職工宣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督促職工掌握本隊應急預案。參與礦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服從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12、及時、如實向通防部長報告本隊工傷事故。
13、負責巡查礦井通風係統,及時發現礦井通風係統隱患,提出礦井通風係統調整建議。
14、負責組織專職測風員、測塵員按規定測風、測塵並做好相關記錄、報表。
15、負責井下通風設施的施工、巡檢、維護、拆除工作,確保通風設施符合要求。
16、負責井下消防材料庫的維護管理工作。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強製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考核,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分管範圍的有較大危險因素的設施、設備上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的,負管理責任。
4、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對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負有直接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以考核。
5、本隊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管理責任。
6、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負直接責任。
7、通風設施檢修不合理,或不按規定對業務範圍內的設施設備進行檢修的,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負直接責任。
8、未建立本隊設備、設施技術檔案或不完善,影響安全生產的,負直接責任。
9、本隊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負管理責任。
10、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業務範圍內的“一通三防”事故時,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的,按照集團公司、礦相關製度給以處分。
1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一通三防”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以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2、工作管理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負直接責任。
13、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有關措施的,負直接責任。
瓦檢爆破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瓦檢爆破隊長是瓦檢爆破隊的主要負責人,負責瓦檢爆破隊的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本隊安全生產責任製及操作規程。
2、參與製定通防部安全生產管理製度;負責製定本隊安全生產管理製度。
3、向本隊職工宣傳各級管理部門下發的安全生產類、“一通三防”類法律法規、行業標準、管理製度、文件通知等。
4、按照規定參加各級管理部門組織的各類安全生產、“一通三防”會議;及時傳達、貫徹、落實會議精神。
5、負責向本隊職工傳達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本隊職工參加各級培訓機構組織的培訓、複訓、考試,確保本隊職工按規定持證上崗。
6、參與編製本隊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為措施編製提出意見。掌握與本隊工作密切聯係的安全技術措施相關內容,並向本隊職工宣傳到位。
7、掌握職工思想動態,安撫職工情緒,調解職工矛盾。班前認真排查“十三種隱患人”,製止“十三種隱患人”入井。召開班後會。總結當班安全生產工作。
8、熟悉、掌握各項規章製度、管理規定等,不違章指揮,堅決製止任何人違章作業、拒絕接受任何人違章指揮。
9、按照礦隱患排查製度參與、組織隱患排查活動;及時整改業務範圍內的安全隱患;及時向通防部長報告本隊重大安全隱患。
10、深入現場,監督本隊工程施工情況,及時排查消除班中安全隱患。
11、向本隊職工宣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督促職工掌握本隊應急預案。參與礦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服從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12、及時、如實向通防部長報告本隊工傷事故。
13、負責礦井瓦斯檢查工作。嚴格按照規定安排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督促瓦檢員遵守瓦斯檢查相關製度;檢查瓦檢員各項製度執行情況;掌握井下各檢查地點的瓦斯情況,及時向通防部長、技術主管彙報井下瓦斯異常情況。
14、負責礦井爆破管理工作。嚴格按照規定安排爆破員進行爆破工作;督促爆破員遵守爆破管理相關製度;檢查爆破員各項製度執行情況,及時向通防部長、技術主管彙報井下爆破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隱患。
15、負責通風調度工作。及時向通防部長、值班人員彙報井下異常情況。及時向井下工作人員傳達通防部長、部值班人員的工作安排;協助技術主管做好瓦斯檢查台賬、通風瓦斯日報表等技術資料的記錄、整理工作。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強製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考核,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對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負有直接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以考核。
4、本隊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管理責任。
5、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負管理責任。
6、未建立本隊技術檔案或不完善,影響安全生產的,負直接責任。
7、本隊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通防部部長負管理責任。
8、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業務範圍內的“一通三防”事故時,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的,按照集團公司、礦相關製度給以處分。
9、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一通三防”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以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0、工作管理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負直接責任。
11、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有關措施的,負直接責任。
監測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1、參與製定、修訂本隊安全生產責任製及操作規程。
2、參與製定通防部安全生產管理製度;負責製定本隊安全生產管理製度。
3、向本隊職工宣傳各級管理部門下發的安全生產類、“一通三防”類法律法規、行業標準、管理製度、文件通知等。
4、按照規定參加各級管理部門組織的各類安全生產、“一通三防”會議;及時傳達、貫徹、落實會議精神。
5、負責向本隊職工傳達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本隊職工參加各級培訓機構組織的培訓、複訓、考試,確保本隊職工按規定持證上崗。
6、參與編製本隊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為措施編製提出意見。掌握與本隊工作密切聯係的安全技術措施相關內容,並向本隊職工宣傳到位。
7、掌握職工思想動態,安撫職工情緒,調解職工矛盾。班前認真排查“十三種隱患人”,製止“十三種隱患人”入井。召開班後會。總結當班安全生產工作。
8、熟悉、掌握各項規章製度、管理規定等,不違章指揮,堅決製止任何人違章作業、拒絕接受任何人違章指揮。
9、按照礦隱患排查製度參與、組織隱患排查活動;及時整改業務範圍內的安全隱患;及時向通防部長報告本隊重大安全隱患。
10、深入現場,監督本隊工程施工情況,及時排查消除班中安全隱患。
11、向本隊職工宣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督促職工掌握本隊應急預案。參與礦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服從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12、及時、如實向通防部長報告本隊工傷事故。
13、負責安全監控係統、人員定位係統設備的安裝、拆除、巡檢、維護、調試、校正、測點定義工作。
14、負責通風安全儀器儀表的維護、調校、發放、檢定工作。
15、負責監控中心站的防火管理、設備管理、衛生管理、外來人員管理等工作。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強製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考核,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分管範圍的有較大危險因素的設施、設備上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的,負管理責任。
4、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對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負有直接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以考核。
5、本隊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管理責任。
6、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負直接責任。
7、設備檢修計劃不合理,或不按規定對業務範圍內的設備進行檢修的,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負直接責任。
8、未建立本隊設備、設施技術檔案或不完善,影響安全生產的,負直接責任。
9、本隊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通防部部長負管理責任。
10、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業務範圍內的“一通三防”事故時,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的,按照集團公司、礦相關製度給以處分。
1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一通三防”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以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2、工作管理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負直接責任。
13、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有關措施的,負直接責任。
綜合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合隊長是綜合隊的主要負責人,負責綜合隊的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本隊安全生產責任製及操作規程。
2、參與製定通防部安全生產管理製度;負責製定本隊安全生產管理製度。
3、向本隊職工宣傳貫徹各級管理部門下發的安全生產類、“一通三防”類法律法規、行業標準、管理製度、文件通知等。
4、按照規定參加各級管理部門組織的各類安全生產、“一通三防”會議;及時傳達、貫徹、落實會議精神。
5、負責向本隊職工傳達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本隊職工參加各級培訓機構組織的培訓、複訓、考試,確保本隊職工按規定持證上崗。
6、參與編製本隊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為措施編製提出意見。掌握與本隊工作密切聯係的安全技術措施相關內容,並向本隊職工宣傳到位。
7、掌握職工思想動態,安撫職工情緒,調解職工矛盾。班前認真排查“十三種隱患人”,製止“十三種隱患人”入井。召開班後會。總結當班安全生產工作。
8、熟悉、掌握各項規章製度、管理規定等,不違章指揮,堅決製止任何人違章作業、拒絕接受任何人違章指揮。
9、按照礦隱患排查製度參與、組織隱患排查活動;及時整改業務範圍內的安全隱患;及時向通防部長報告本隊重大安全隱患。
10、深入現場,監督本隊工程施工情況,及時排查消除班中安全隱患。
11、向本隊職工宣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督促職工掌握本隊應急預案。參與礦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服從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12、及時、如實向通防部長報告本隊工傷事故。
13、負責礦井綜合防塵、隔爆設備設備的安裝、拆除、巡檢、維護工作。
14、負責火工品運輸、儲存、發放、回收工作,負責井下炸藥庫的維護、管理工作。
15、負責井下防滅火設施配備情況的監督工作。
16、負責井下緊急避難硐室的日常維護工作。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強製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考核,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分管範圍的有較大危險因素的設施、設備上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的,負管理責任。
4、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對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負有直接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以考核。
5、本隊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管理責任。
6、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負直接責任。
7、設備檢修計劃不合理,或不按規定對業務範圍內的設備進行檢修的,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負直接責任。
8、未建立本隊設備、設施技術檔案或不完善,影響安全生產的,負直接責任。
9、本隊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通防部部長負管理責任。
10、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業務範圍內的“一通三防”事故時,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的,按照集團公司、礦相關製度給以處分。
1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一通三防”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以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2、工作管理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負直接責任。
13、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有關措施的,負直接責任。
通防部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1、參與製定班隊管理製度、協助隊長向本隊職工宣傳各項管理製度,協助隊長督促本隊職工落實各項管理製度。
2、參與編製、修訂本隊各崗位工種操作規程。提出操作規程編修意見。
3、參與礦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服從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4、熟悉、掌握各項規章製度、管理規定等,不違章指揮,堅決製止任何人違章作業、拒絕接受任何人違章指揮。
5、協助隊長宣傳本隊職工培訓計劃、培訓方案,解決職工疑問。
6、協助隊長通知本班職工參加各級培訓機構組織的培訓、複訓、考試。
7、掌握本班職工持證情況,及時向隊長反饋無證或證件過期人員名單。向隊長反饋本班職工提出的員工培訓相關問題。
8、協助隊長做好本隊材料管理工作,確保本隊工作正常開展。
9、掌握與本班工作密切聯係的安全技術措施相關內容,協助隊長向本班職工宣傳到位。
10、協助隊長做好本隊工作,按要求完成隊長交給的各項安全生產任務。
11、協助隊長召開本隊安全生產會,帶領職工認真落實安全關鍵點。
12、班前協助隊長排查“十三種隱患人”,製止本班“十三種隱患人”入井。
13、深入現場,監督本班工程施工情況,及時排查消除班中安全隱患,是本班職工安全生產的負責人。
14、協助隊長召開班後會。總結本班安全生產工作。
15、掌握本班職工思想動態,協助隊長安撫職工情緒,調解職工矛盾。
16、協助隊長做好本班班組、個人隱患排查工作,及時發現並組織消除本班安全隱患。
17、及時向隊長報告業務範圍內的重大安全隱患,及時向隊長報告需要協調解決的安全隱患。
18、協助隊長宣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督促本班職工掌握應急預案。及時向隊長報告本班工傷事故、業務範圍內的重大安全隱患。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強製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考核,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本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管理責任。
4、本班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負管理責任。
5、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業務範圍內的“一通三防”事故時,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的,按照集團公司、礦相關製度給以處分。
6、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一通三防”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以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7、工作管理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負直接責任。
8、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有關措施的,負直接責任。
測風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7、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8、認真參加班前會,清楚掌握自己的工作任務。
9、嚴格遵守儀器儀表領退製度,保證儀器儀表不丟失。
10、嚴格執行礦井測風製度。負責分工區域內巷道斷麵、風速、風量的檢查、測定與彙報工作,並做好相關記錄。
11、負責本崗位範圍內的當班隱患排查、整改及彙報工作。
12、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正確計算風量並及時作出報表,按規定上報,並做到“三及時”(即:報表及時,風量變化掌握及時,發現問題及時)。
13、合理分配調整各采區工作麵的風量,做到合理用風。
14、按照各級管理人員要求巡查通風係統,及時發現係統隱患,提出通風係統完善建議。
15、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管理製度,堅決製止任何人違章作業、拒絕接受任何人違章指揮。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測塵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5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6、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7、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8、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9、掌握所用儀器儀表性能、使用方法、掌握《煤礦01manbetx 》、《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等的有關規定並嚴格執行。
10、認真參加班前會,清楚掌握自己的工作任務。
11、嚴格遵守儀器儀表領退製度,保證儀器儀表不丟失。
12、嚴格執行礦井測塵製度。負責分工區域內粉塵測定工作,並做好相關記錄。
13、根據測定結果及時向分管領導提出粉塵防治建議。
14、監督井下綜合防塵設施設備的使用情況。
15、負責本崗位範圍內的當班隱患排查、整改及彙報工作。
16、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正確計算粉塵濃度並及時作出報表,按規定上報,並做到“三及時”(即:報表及時,風量變化掌握及時,發現問題及時)。
17、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管理製度,堅決製止任何人違章作業、拒絕接受任何人違章指揮。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風筒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7、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8、掌握所用物品性能、使用方法,是否符合入井要求。掌握《煤礦01manbetx 》、《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等的有關規定並嚴格執行。
9、認真參加班前會,清楚掌握自己的工作任務。
10、負責分工區域內風筒的接設工作,確保風筒的接設符合質量標準化標準。
11、負責分工區域內風筒的巡查、維護、拆除、回收工作。
12、負責檢查分工區域內風筒質量,確保風筒吊掛、風筒到掘進頭距離等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13、負責向班長彙報承包區域內風筒長度、備用量、彎頭設置、迎頭空距、爛洞修補、牌板填寫、順序編號等局部通風情況。
14、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管理製度,堅決製止任何人違章作業、拒絕接受任何人違章指揮。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封閉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7、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通風下料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7、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8、認真參加班前會,清楚掌握自己的工作任務。
9、嚴格遵守物料裝卸、押送、運輸各項管理製度,負責當班物料的裝卸、井巷押運、斜巷運輸工作。
10、負責當班物料運送各環節及其它安全隱患的排查、消除工作。負責崗位範圍內的當班隱患排查、整改及彙報工作。
11、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管理製度,堅決製止任何人違章作業、拒絕接受任何人違章指揮。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瓦檢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7、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8、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9、掌握所用儀器儀表性能、使用方法、掌握《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等的有關規定並嚴格執行。
10、認真參加班前會,清楚掌握自己的工作任務,攜帶齊全各種儀器儀表及記錄手冊及其他工具,並確保完好。
11、嚴格遵守儀器儀表領退製度,保證儀器儀表不丟失。
12、嚴格執行瓦斯檢查各項製度,負責分工區域內瓦斯、二氧化碳、其它有害氣體及溫度的檢查測定與彙報工作,並做好相關記錄。
13、負責對分工區域內通風、防塵、防滅火、安全監測監控及其他“一通三防”安全設施設備的使用情況和工作狀態進行巡查。及時向通風調度彙報巡查情況。
14、掌握迎頭風量瓦斯情況,及時發現和彙報分工區域內的通風、瓦斯、煤塵、明火等隱患,並采用有效措施進行處理。發現異常及時按照規定彙報、撤人。
15、分工區域內一旦發生災害事故,負責組織遇險人員自救、互救,帶領遇險人員安全撤離險區和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16、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管理製度,堅決製止任何人違章作業、拒絕接受任何人違章指揮。
17、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對本班遺留問題向接班人員在現場交接清楚。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爆破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7、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8、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9、熟悉炸藥材料性能、掌握《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煤礦安全規程》、《爆破安全規程》、《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等的有關規定並嚴格執行。依照爆破作業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
10、嚴格遵守“一炮三檢製”、“三人連鎖爆破製”等爆破各項操作規定,保證爆破過程安全。
11、經常檢查工作地點及所用設備、儀器的安全狀態,愛護安全設施設備,確保爆破工作順利進行。
12、嚴格遵守爆破後巡檢製度,發現參爆、拒爆等不安全因素及時處理或上報後處理。
13、嚴格遵守處理爆破故障(殘爆、拒爆)及特殊情況下爆破的規定和要求,正確處理爆破故障。
14、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當班爆破工對本班遺留問題向接班爆破工在現場交接清楚。
15、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管理製度,堅決製止任何人違章作業、拒絕接受任何人違章指揮。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調度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5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7、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8、負責向井下員工傳遞各級管理人員的命令、要求、通知等信息;及時將井下員工反饋的信息傳遞給單位值班人員,負責瓦斯調度台帳的記錄工作。
9、負責根據瓦斯調度台賬編製通風瓦斯日報。
10、負責記錄瓦檢員彙報的隱患排查、通防設施巡查、事故報告等信息。
11、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服從礦調度統一指揮;嚴格遵守交接班製度,負責與接班人“口對口”交清本班工作及下一班工作重點與注意事項。
12、熟悉井下各工作地點及密閉、盲巷、停工區域、警標、柵欄設置等通風係統狀況,做到業務熟練,調度合理,記錄清楚。
13、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管理製度,堅決製止任何人違章作業、拒絕接受任何人違章指揮。
14、參與礦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服從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安全監測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7、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8、熟悉監測監控設備性能、掌握《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等的有關規定並嚴格執行。
9、負責井下安全監控設備、人員定位設備的安裝、拆除工作。根據班前會布置安排,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等規定要求安裝、拆除甲烷傳感器。
10、負責井下安全監控設備、人員定位設備的巡檢、維護、檢修、保養工作,確保承包區域內設備清潔,杜絕電氣失爆現象。
11、負責承包區域內的設備調校、功能測試工作,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等規定要求對承包範圍內的設備進行數值比對、調校、功能測試等工作,確保承包區域內設備性能符合要求。負責做好設備巡檢記錄、檢修記錄等相關記錄。
12、負責向班長、隊長報告責任區域內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設備功能隱患等。
13、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管理製度,堅決製止任何人違章作業、拒絕接受任何人違章指揮。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微機操作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7、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8、掌握監控係統係統、人員定位係統常見故障的排查、處理技術,及時發現、彙報、處理係統故障,確保係統24小時不間斷運行。
9、負責監視監視井下監控信息變化情況,及時發現瓦斯報警、風速超限等監控數據異常情況並及時彙報值班領導及礦調度所;詳細記錄監控係統運行狀態。
10、負責分站、傳感器等設備的測點定義、刪除、修改工作。
11、負責觀察中心站內各種設備及井下分站、傳感器等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彙報區值班人員及生產調度,並做好記錄。
12、負責觀察監控數據的上傳情況。掌握數據上傳中斷常見故障的處理技術,及時發現上傳、彙報、處理中斷事故,並做好記錄。
13、負責監控中心的衛生清潔工作,確保各種設備擺放整齊、無雜物。
14、負責製止外來人員隨意進入監控中心,負責製止外來人員對中心站設備進行改動、修改配置信息、連接存儲設備等操作。
15、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管理製度,堅決製止任何人違章作業、拒絕接受任何人違章指揮。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儀器儀表發放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7、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8、負責當班儀器儀表的發放工作。發放前認真檢查儀器儀表的外觀、技術參數、性能等是否符合要求,並做好發放記錄。嚴禁發放不符合要求的儀器儀表。
9、負責當班儀器儀表的回收充電工作。檢查升井後交回的儀器儀表是否有進水、損壞等異常情況,如有異常要查明原因、做好記錄並向班長彙報;正常的儀器要及時充電維護,以供下一次使用。
10、負責向隊長反饋職工對儀器儀表發放提出的問題和建議,及時發現、彙報、解決儀器儀表發放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儀器儀表發放工作順利進行。
11、負責製止外來人員隨意進入儀器儀表發放室,及時製止進入發放室人員打開設備外殼、改動儀器儀表參數設置等行為。
12、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管理製度,堅決製止任何人違章作業、拒絕接受任何人違章指揮。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10、負責按要求施工永久封閉、永久風門、擋風牆等通風設施。
11、負責巡查維護已施工的永久封閉、永久風門、擋風等通風設施。負責按要求拆除風門、擋風牆。
12、負責本崗位範圍內的當班隱患排查、整改及彙報工作。
13、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管理製度,堅決製止任何人違章作業、拒絕接受任何人違章指揮。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通風木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7、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8、掌握所用工具的性能、使用方法、是否符合入井條件等。掌握《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等的有關規定並嚴格執行。
9、認真參加班前會,清楚掌握自己的工作任務。
10、負責永久風門,臨時風門以及其他木質通風設施的製作、安裝與維修工作,負責巡查維護已施工的永久封閉、永久風門、擋風牆等通風設施。
11、負責井下木質通風設施的巡檢、維修工作。
12、負責本崗位範圍內的當班隱患排查、整改。
13、嚴格執行材料管理各項製度,做好材料回收、垃圾清運工作。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通風下料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7、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8、認真參加班前會,清楚掌握自己的工作任務。
9、嚴格遵守物料裝卸、押送、運輸各項管理製度,負責當班物料的裝卸、井巷押運、斜巷運輸工作。
10、負責當班物料運送各環節及其它安全隱患的排查、消除工作。負責崗位範圍內的當班隱患排查、整改及彙報工作。
11、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管理製度,堅決製止任何人違章作業、拒絕接受任何人違章指揮。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瓦檢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7、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8、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9、掌握所用儀器儀表性能、使用方法、掌握《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等的有關規定並嚴格執行。
10、認真參加班前會,清楚掌握自己的工作任務,攜帶齊全各種儀器儀表及記錄手冊及其他工具,並確保完好。
11、嚴格遵守儀器儀表領退製度,保證儀器儀表不丟失。
12、嚴格執行瓦斯檢查各項製度,負責分工區域內瓦斯、二氧化碳、其它有害氣體及溫度的檢查測定與彙報工作,並做好相關記錄。
13、負責對分工區域內通風、防塵、防滅火、安全監測監控及其他“一通三防”安全設施設備的使用情況和工作狀態進行巡查。及時向通風調度彙報巡查情況。
14、掌握迎頭風量瓦斯情況,及時發現和彙報分工區域內的通風、瓦斯、煤塵、明火等隱患,並采用有效措施進行處理。發現異常及時按照規定彙報、撤人。
15、分工區域內一旦發生災害事故,負責組織遇險人員自救、互救,帶領遇險人員安全撤離險區和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16、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管理製度,堅決製止任何人違章作業、拒絕接受任何人違章指揮。
17、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對本班遺留問題向接班人員在現場交接清楚。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爆破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7、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8、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9、熟悉炸藥材料性能、掌握《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煤礦安全規程》、《爆破安全規程》、《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等的有關規定並嚴格執行。依照爆破作業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
10、嚴格遵守“一炮三檢製”、“三人連鎖爆破製”等爆破各項操作規定,保證爆破過程安全。
11、經常檢查工作地點及所用設備、儀器的安全狀態,愛護安全設施設備,確保爆破工作順利進行。
12、嚴格遵守爆破後巡檢製度,發現參爆、拒爆等不安全因素及時處理或上報後處理。
13、嚴格遵守處理爆破故障(殘爆、拒爆)及特殊情況下爆破的規定和要求,正確處理爆破故障。
14、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當班爆破工對本班遺留問題向接班爆破工在現場交接清楚。
15、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管理製度,堅決製止任何人違章作業、拒絕接受任何人違章指揮。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調度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5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7、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8、負責向井下員工傳遞各級管理人員的命令、要求、通知等信息;及時將井下員工反饋的信息傳遞給單位值班人員,負責瓦斯調度台帳的記錄工作。
9、負責根據瓦斯調度台賬編製通風瓦斯日報。
10、負責記錄瓦檢員彙報的隱患排查、通防設施巡查、事故報告等信息。
11、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服從礦調度統一指揮;嚴格遵守交接班製度,負責與接班人“口對口”交清本班工作及下一班工作重點與注意事項。
12、熟悉井下各工作地點及密閉、盲巷、停工區域、警標、柵欄設置等通風係統狀況,做到業務熟練,調度合理,記錄清楚。
13、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管理製度,堅決製止任何人違章作業、拒絕接受任何人違章指揮。
14、參與礦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服從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安全監測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7、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8、熟悉監測監控設備性能、掌握《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等的有關規定並嚴格執行。
9、負責井下安全監控設備、人員定位設備的安裝、拆除工作。根據班前會布置安排,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等規定要求安裝、拆除甲烷傳感器。
10、負責井下安全監控設備、人員定位設備的巡檢、維護、檢修、保養工作,確保承包區域內設備清潔,杜絕電氣失爆現象。
11、負責承包區域內的設備調校、功能測試工作,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等規定要求對承包範圍內的設備進行數值比對、調校、功能測試等工作,確保承包區域內設備性能符合要求。負責做好設備巡檢記錄、檢修記錄等相關記錄。
12、負責向班長、隊長報告責任區域內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設備功能隱患等。
13、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管理製度,堅決製止任何人違章作業、拒絕接受任何人違章指揮。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微機操作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7、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8、掌握監控係統係統、人員定位係統常見故障的排查、處理技術,及時發現、彙報、處理係統故障,確保係統24小時不間斷運行。
9、負責監視監視井下監控信息變化情況,及時發現瓦斯報警、風速超限等監控數據異常情況並及時彙報值班領導及礦調度所;詳細記錄監控係統運行狀態。
10、負責分站、傳感器等設備的測點定義、刪除、修改工作。
11、負責觀察中心站內各種設備及井下分站、傳感器等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彙報區值班人員及生產調度,並做好記錄。
12、負責觀察監控數據的上傳情況。掌握數據上傳中斷常見故障的處理技術,及時發現上傳、彙報、處理中斷事故,並做好記錄。
13、負責監控中心的衛生清潔工作,確保各種設備擺放整齊、無雜物。
14、負責製止外來人員隨意進入監控中心,負責製止外來人員對中心站設備進行改動、修改配置信息、連接存儲設備等操作。
15、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管理製度,堅決製止任何人違章作業、拒絕接受任何人違章指揮。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儀器儀表發放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7、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8、負責當班儀器儀表的發放工作。發放前認真檢查儀器儀表的外觀、技術參數、性能等是否符合要求,並做好發放記錄。嚴禁發放不符合要求的儀器儀表。
9、負責當班儀器儀表的回收充電工作。檢查升井後交回的儀器儀表是否有進水、損壞等異常情況,如有異常要查明原因、做好記錄並向班長彙報;正常的儀器要及時充電維護,以供下一次使用。
10、負責向隊長反饋職工對儀器儀表發放提出的問題和建議,及時發現、彙報、解決儀器儀表發放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儀器儀表發放工作順利進行。
11、負責製止外來人員隨意進入儀器儀表發放室,及時製止進入發放室人員打開設備外殼、改動儀器儀表參數設置等行為。
12、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管理製度,堅決製止任何人違章作業、拒絕接受任何人違章指揮。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儀器儀表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7、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8、負責儀器儀表的保存、巡查、維護、調校、故障維修工作。確保各類儀器儀表的性能符合要求。
9、熟悉業務範圍內儀器儀表的強檢日期,及時刪選無強檢合格證、強檢合格證到期的儀器儀表並禁止發放。負責檢查待發放的儀器儀表各項技術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10、負責向班長反饋儀器儀表保存、巡查、維護、調校、故障維修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隱患。
11、負責製止外來人員隨意進入儀器儀表維修室,及時製止進入維修室人員擅動維修設備。
12、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管理製度,堅決製止任何人違章作業、拒絕接受任何人違章指揮。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炸藥庫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7、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8、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9、熟悉炸藥材料性能、掌握《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煤礦安全規程》、《爆破安全規程》、《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等的有關規定並嚴格執行。
10、負責炸藥庫的安全警衛工作,製止無關人員進入炸藥庫;製止攜帶礦燈等不符合入庫要求的人員進入炸藥庫;做好入庫人員的登記工作。
11、負責爆破材料的存放工作。爆破材料要存放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等文件的規定。
12、負責爆破材料發放、接收工作。禁止發放不符合規定的火工品;火工品的發放、接收要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做到帳、卡、物“三對口”;按照入庫先後順序發放火工品,推陳儲新,防止火工品失效。
13、嚴格遵守交接班製度,交班人員要交接清楚帳、卡、物及存在的其它問題並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14、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管理製度,堅決製止任何人違章作業、拒絕接受任何人違章指揮。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防塵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7、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8、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9、負責井下采煤工作麵綜合防塵設施的安裝、巡檢、維修工作、負責掘進工作麵防塵設施的巡檢工作。
10、負責井下捕塵器、除塵網等綜合防塵新設備的安裝、巡檢、維護工作。
11、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管理製度,堅決製止任何人違章作業、拒絕接受任何人違章指揮。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隔爆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7、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8、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9、負責井下隔爆設施的安裝、挪移、拆除工作。
10、負責井下隔爆設施的巡檢、維護工作。
11、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管理製度,堅決製止任何人違章作業、拒絕接受任何人違章指揮。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第八部分 生產職能部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安監部部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安監部部長協助安全副礦長組織安全監督監察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礦安全生產責任製
1、參與製定、修訂(編)礦安全生產責任製。
2、負責審查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二)組織或參與製定、審查安全生產規劃、計劃、規章製度
3、參加製定礦年度安全生產計劃、質量達標規劃和安全生產相關規章製度。
4、參加製定礦安全文化發展規劃和安全生產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
5、參與製定礦瓦斯、水、火、等重大災害防治和重大隱患整治技術方案。
(四)監督監察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6、監督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方案落實情況。
7、負責上級公司部門及礦專業隱患排查、礦領導隱患排查問題的監督落實。
8、負責組織安全質量標準化監察、地麵車間安全檢查、職業病防治檢查。
9、每月下井不少於12次,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製止、處罰“三違”,督促隱患整改落實。
10、定期分析安全生產工作及存在的的問題及“三違行為”,並在礦安全生產會彙報。
11、組織考核、兌現基層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質量綜合的方案。
12、配合上級煤礦安全監察部門開展的安全監察,督促整改落實監察存在的問題。
(五)組織或參與推廣應用先進的安全管理經驗和實用技術、裝備、工藝
13、推廣國內外先進安全生產理念、做法和經驗,並監督檢查應用情況。
14、監督檢查推廣的國家煤礦安全科技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落實應用。
(六)參與製定並實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15、參加1次礦井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一通三防、水害事故專項演練。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6、參加事故搶險救援工作,負責跟蹤落實事故調查處理意見。
17、負責監督落實上級批複的事故調查報告,有關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八)依法設置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機構並配備符合條件的相應管理人員
18、參加審查礦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方案。
19、協助安全礦長負責安全監察隊伍建設,參與監督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考核標準
1、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礦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不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4、特種作業人員未上崗作業的,安監部長負監管責任,處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5、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安監部長負管理責任,處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6、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製度,安監部長負領導責任,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7、對外委施工單位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安監部長負管理責任,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8、未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9、在安監部長參加的有關設計審查中,出現明顯技術失誤的,負相應責任。
10、對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監督的,安監科長負監管責任。
11、未按照規定要求及時組織安全檢查的,安監部長負直接責任。
12、對上級批複的事故調查報告,有關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落實不單位的,負有管理責任。
13、存在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安監部部長負有監督管理責任。
14、安全生產責任製考核機製不完善或者按照要求對基層單位考核的,負有直接責任。
15、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審查中,安監部長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負直接責任。
16、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參與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7、安監部安檢員或管理人員發生安全事故,安監部長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安全相關文件進行考核處罰。
安監部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
依據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原則,黨支部書記協助安全副礦長組織安全監督監察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審查安監部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加製定礦安全文化發展規劃和安全生產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
3、參與監督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方案落實情況。
4、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5、參與上級公司部門及礦專業隱患排查、礦領導隱患排查問題的監督落實。
6、參加安全質量標準化監察、地麵車間安全檢查、職業病防治檢查。
7、每月下井不少於12次,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製止、處罰“三違”,督促隱患整改落實。
8、參與製定基層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質量綜合考核、兌現的方案並監督落實。
9、參與推廣國內外先進安全生產理念、做法和經驗,並監督檢查落實應用情況。
10、參與推廣的國家煤礦安全科技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落實應用。
11、參加1次礦井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一通三防、水害事故專項演練。
12、參加事故搶險救援工作,負責跟蹤落實事故調查處理意見。
13、協助安全礦長負責安全監察隊伍建設,參與監督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14、負責員工安全思想政治工作,開展家訪、談心和送溫暖工作,關心員工生活。
考核標準:
1、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不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4、特種作業人員未上崗作業的,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 的規定,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5、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負管理責任,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6、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製度,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負領導責任,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7、對外委施工單位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8、未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9、對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監督的,負監管責任。
10、未按照規定要求及時組織安全檢查的,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負管理責任。
11、對上級批複的事故調查報告,有關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落實不單位的,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負有管理責任。
12、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負有管理責任。
13、安全生產責任製考核機製不完善或者按照要求對基層單位考核的,負有直接責任。
14、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審查中,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負直接責任。
15、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參與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6、安監部安檢員或管理人員發生安全事故,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安全相關文件進行考核處罰。
17、員工安全思想政治工作不力,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安監部團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
團支部書記協助支部書記組織安全監督監察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負責黨支部日常文件的處理,包括傳達上級通知、文件精神等。
2、協助黨支部書記接待黨員、幹部政審的外調、來函工作。
3、監督檢查“三會一課”製度貫徹執行情況,督促檢查基層黨組織開好民主生活會。
4、認真做好黨費收繳工作,做好黨員管理工作,黨員信息統計工作,負責黨內年度報表統計。
5、依照黨章和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積極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6、負責黨支部召開的各種會議的會務工作,包括參會人員的通知,會場的布置、記錄、會議紀要的整理、歸檔等。
7、負責召集支部團員大會,傳達貫徹團委的指示和決議,研究安排團支部工作,重大問題提到團員大會討論決定。
8、了解掌握團員的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上級領導解決,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教育工作。
9、檢查團支部的工作計劃、決議的執行情況和出現的問題,按時向團委彙報。
10、負責礦青安總崗和本單位青安分崗的監督檢查工作。
11、負責團支部的自身建設,發揮團組織的作用。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在參與的地麵、井下安全督察活動,中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4、在團西部書記參與的有關工作,出現明顯失誤的,負相應責任。
安監副部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安監副部長協助部長負責在分管範圍內的安全檢查監督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負責監督分管專業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方案落實情況。
2、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3、參與上級公司部門及礦專業隱患排查、礦領導隱患排查問題的監督落實。
4、參加安全質量標準化監察、地麵車間安全檢查。
5、每月下井不少於16次,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製止、處罰“三違”,督促隱患整改落實。
6、參與監督基層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工作質量綜合考核方案。
7、參與推廣國內外先進安全生產理念、做法和經驗,並監督檢查落實應用情況。
8、參與推廣的國家煤礦安全科技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落實應用。
9、參加1次礦井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和分管範圍相關的專項演練。
10、參加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參與跟蹤落實事故調查處理意見。
11、協助安監部長負責安全監察隊伍建設,參與監督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考核標準:
1、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不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分管範圍內的特種作業人員未上崗作業的,副部長負監管責任,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4、對分管範圍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監督的,負直接監管責任。
5、未按照規定要求及時組織分管業務安全檢查的,副部長負直接責任。
6、對上級批複的事故調查報告,有關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沒落實的,負管理責任。
7、對分管業務範圍的監督檢查部到位發生事故的,副部長負監管責任,按照公司、礦相關文件製度給予考核。
8、分管單位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生產安全事故的,負有監督管理責任。
9、不按照要求對分管考核專業單位安全生產責任的,負有直接責任。
10、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審查中,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負直接責任。
1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參與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2、分管的安檢員發生安全事故,安監副部長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安全相關文件進行考核處罰。
安監部主任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製
安監部主任工程師,對安監部的的安全技術工作全麵負責,是安全技術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編)礦安全生產責任製,協助審查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加製定礦年度安全生產計劃、質量達標規劃和安全生產相關規章製度。
3、參加製定礦安全文化發展規劃和安全生產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
4、參加製定礦瓦斯、水、火、等重大災害防治和重大隱患整治技術方案。
5、監督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方案中有關技術層麵的落實情況。
6、參與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
7、參加組織安全質量標準化監察、地麵車間安全檢查、職業病防治檢查。
8、每月下井不少於16次,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製止、處罰“三違”,督促隱患整改落實。
9、配合上級煤礦安全監察部門開展的安全監察,督促整改落實監察存在的問題。
10、參加推廣國內外先進安全生產理念、做法和經驗,並監督檢查落實應用情況。
11、參與監督檢查推廣的國家煤礦安全科技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落實應用。
12、具體組織製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參加製定礦井災害防治計劃。
13、參加1次礦井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一通三防、水害事故專項演練。
14、參加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參與跟蹤落實事故調查處理意見。
15、參與監督落實上級批複的事故調查報告,有關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16、協助安監部長負責安全監察隊伍建設,參與監督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17、配合礦培訓中心對新工人及特殊工種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
考核標準:
1、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不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分管範圍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監督的,負直接監管責任。
4、在主任工程師參加的有關設計審查中,出現明顯技術失誤的,負相應責任。
5、對分管業務範圍的監督檢查部到位發生事故的,負監管責任,按照公司、礦相關文件製度給予考核。
6、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審查中,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負直接責任。
7、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參與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安監部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責任製
車間工會主席在礦黨委和工會的領導下,全麵負責安監部工會工作,安全生產職責職責如下:
1、依法開展涉及職工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安全健康權益等工作。
2、參加職工代表安全巡視,群監員、協安員安全督查活動。
3、組織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
4、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組織職工圍繞安全生產提合理化建議,獻計獻策,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麵的合法權益。
5、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6、參加安全質量標準化監察、地麵車間安全檢查。
7、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製止、處罰“三違”,督促隱患整改落實。
8、參與監督基層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工作質量綜合考核方案。
9、參加1次礦井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和分管範圍相關的專項演練。
10、參加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11、協助安監部長負責安全監察隊伍建設,參與安監部安檢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考核標準:
1、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不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按要求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工會主席負直接責任。
4、對分管範圍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監督的,負直接監管責任。
5、未按規定組織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負直接責任。
6、對上級批複的事故調查報告,有關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沒落實的,負管理責任。
7、對分管業務範圍的監督檢查部到位發生事故的,副部長負監管責任,按照公司、礦相關文件製度給予考核。
8、分管單位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生產安全事故的,負有監督管理責任。
9、不按照要求對分管考核專業單位安全生產責任的,負有直接責任。
10、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審查中,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負直接責任。
1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參與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安監部采掘科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采掘科長協助部長負責安監隊伍的管理工作,督促和輔導采掘安監員認真學習安全規程、措施、工程質量標準,是分管業務範圍內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2、參與上級公司部門及礦專業隱患排查、礦領導隱患排查問題的監督落實。
3、參加安全質量標準化監察、地麵車間安全檢查。
4、每月下井不少於16次,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製止、處罰“三違”,督促隱患整改落實。
5、參與監督基層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工作質量綜合考核方案。
6、對初采工作麵和貫通工程重點掌握,督促采、掘安監員重點把關,杜絕無措施施工或貫通,或不按措施施工和貫通。
7、參加安監部每周一次規程分析及安全活動。
8、檢查采掘安監員的進崗情況和“三位一體”驗收情況及“四人聯崗”執行情況。
9、參加1次礦井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和分管範圍相關的專項演練。
10、參加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參與跟蹤落實事故調查處理意見。
11、協助安監部長負責安全監察隊伍建設,負責安檢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考核標準:
1、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不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采掘安檢員無證上崗作業的,負監管責任,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分管範圍的特殊工種無證上崗的,負有監管責任。
4、對采掘專業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監督的,負直接監管責任。
5、未按照規定要求及時組織分管業務安全檢查的,負直接責任。
6、對上級批複的事故調查報告,有關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沒落實的,負管理責任。
7、對分管業務範圍的監督檢查部到位發生事故的,負監管責任,按照公司、礦相關文件製度給予考核。
8、采掘單位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生產安全事故的,負有監督管理責任。
9、不按照要求對分管考核專業單位安全生產責任的,負有直接責任。
10、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審查中,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負直接責任。
1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參與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2、采掘安檢員發生安全事故,采掘科科長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安全相關文件進行考核處罰。
安監部機運科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安監部長負責檢測機電運輸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助主任工程師審查和管理機電、運輸施工措施,並監督實施。是分管業務範圍內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負責組織檢查機電設備和運輸設備,對不完好的設施設備,停止使用。
2、監督各單位按規定設置提升,運輸方麵的安全設施及標誌,杜絕設施不符合要求。
3、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4、參與上級公司部門及礦專業隱患排查、礦領導隱患排查問題的監督落實。
5、參加安全質量標準化監察、地麵車間安全檢查。
6、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製止、處罰“三違”,督促隱患整改落實。
7、參與考核機電運輸專業的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工作質量。
8、參加1次礦井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和分管範圍相關的專項演練。
9、參加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參與跟蹤落實事故調查處理意見。
10、協助安監部長負責安全監察隊伍建設,負責機運安檢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考核標準:
1、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不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機運安檢員無證上崗作業的,負監管責任,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分管範圍的特殊工種無證上崗的,負有監管責任。
4、對機電、運輸專業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監督的,負直接監管責任。
5、未按照規定要求及時組織分管業務安全檢查的,負直接責任。
6、對上級批複的事故調查報告,有關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沒落實的,負管理責任。
7、對分管業務範圍的監督檢查不到位發生事故的,負監管責任,按照公司、礦相關文件製度給予考核。
8、采掘單位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生產安全事故的,負有監督管理責任。
9、不按照要求對分管考核專業單位安全生產責任的,負有直接責任。
10、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審查中,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負直接責任。
1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參與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2、機運安檢員發生安全事故,機運科科長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安全相關文件進行考核處罰。
安監部通修科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修科長協助部長監督一通三防的安全管理工作,協助主任工程師,負責通風,修護規程的審查和管理工作,是分管業務範圍內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負責對監督檢查全礦通風,修護工作。
2、熟悉礦井通風係統及避災路線,掌握通風設施的變化情況及巷道失修情況。
3、對各種通風、防塵設備,儀表自救器的使用情況,不定期進行抽查。
4、負責通防安檢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4、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5、參與上級公司部門及礦專業隱患排查、礦領導隱患排查問題的監督落實。
6、參加安全質量標準化監察、地麵車間安全檢查。
7、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製止、處罰“三違”,督促隱患整改落實。
8、負責考核一通三防專業的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工作質量。
9、參加1次礦井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和分管範圍相關的專項演練。
10、參加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參與跟蹤落實事故調查處理意見。
11、協助安監部長負責安全監察隊伍建設。
考核標準:
1、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不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通防安檢員無證上崗作業的,負監管責任,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分管範圍的特殊工種無證上崗的,負有監管責任。
4、對采掘專業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監督的,負直接監管責任。
5、未按照規定要求及時組織分管業務安全檢查的,負直接責任。
6、對上級批複的事故調查報告,有關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沒落實的,負管理責任。
7、對分管業務範圍的監督檢查部到位發生事故的,負監管責任,按照公司、礦相關文件製度給予考核。
8、采掘單位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生產安全事故的,負有監督管理責任。
9、不按照要求對分管考核專業單位安全生產責任的,負有直接責任。
10、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審查中,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負直接責任。
1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參與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2、采掘安檢員發生安全事故,采掘科科長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安全相關文件進行考核處罰。
安監部辦公室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
辦公室主任負責安全信息,辦公室的行政工作,是分管範圍內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負責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運行工作,發揮安全信息的功能,消除隱患。
2、負責辦公室的達標工作,負責信息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3、製定礦井年度安全生產一號文及重要安全管理相關製度。
4、參加礦安全例會和安全大檢查,負責彙總全礦安全檢查結果及存在問題,及時寫出書麵材料上報。
5、督促安全信息員及時收集各方麵安全信息,填寫“隱患整改六定表”並進行聯係落實。
6、負責生產安全事故警示宣傳工作。
7、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8、參與上級公司部門及礦專業隱患排查、礦領導隱患排查問題的監督落實。
9、參加安全質量標準化監察、地麵車間安全檢查。
10、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製止、處罰“三違”,督促隱患整改落實。
11、參加1次礦井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和分管範圍相關的專項演練。
12、協助安監部長負責安全監察隊伍建設。
考核標準:
1、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不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分管範圍的特殊工種無證上崗的,負有監管責任。
4、對專業隱患排查信息、上級檢查問題、及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信息沒閉合的,負直接責任。
5、未按照規定要求及時組織分管業務安全檢查的,負直接責任。
6、對上級批複的事故調查報告,有關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沒落實的,負監督管理責任。
7、不按照要求對分管考核專業單位安全生產責任的,負有直接責任。
8、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審查中,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負直接責任。
9、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參與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安監部質檢辦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
質檢辦主任協助部長負責安全質量標準化的監督檢查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負責組織日常質量檢查及質量標準化競賽評比工作,組織動態與定期檢查,督促整改發現的問題。
2、根據井下現場情況,及時劃分井下安全環境責任區。
3、負責地麵設施和調度專業的安全檢查,並監督落實檢查的問題。
4、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5、參與上級公司部門及礦專業隱患排查、礦領導隱患排查問題的監督落實。
6、參加安全質量標準化監察、地麵車間安全檢查。
7、每月下井不少於16次,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製止、處罰“三違”,督促隱患整改落實。
8、參與考核基層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工作質量。
9、參加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參與跟蹤落實事故調查處理意見。
10、協助安監部長負責安全監察隊伍建設。
考核標準:
1、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不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監督的,負直接監管責任。
4、未按規定對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負直接責任,對檢查的問題沒落實,或者落實不到位的,負監督管理責任。
5、未按照規定要求進行地麵設施和調度專業安全檢查的,負直接責任,對檢查的問題沒落實,或者落實不到位的,負監督管理責任。
6、對上級批複的事故調查報告,有關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沒落實的,負管理責任。
7、對分管業務範圍的監督檢查部到位發生事故的,負監管責任,按照公司、礦相關文件製度給予考核。
8、不按照要求對分管考核專業單位安全生產責任的,負有直接責任。
9、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審查中,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負直接責任
10、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參與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1、采掘安檢員發生安全事故,采掘科科長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安全相關文件進行考核處罰。
職業病防治辦公室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部長負責職業病防治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是分管業務範圍內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負責製定職業健康相關製度,組織日常檢查和職業危害申報等工作。
2、開展職業病診斷與鑒定,勞動合同簽訂與實施等工作;負責職工職業危害防治相關知識培訓工作。
3、監督監測儀器設備配備情況,督促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日常監測情況。
4、監督監測人員的管理,持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上崗。5、負責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每年一次的檢測評價工作,並將其結果向職工公布。
5、負責組織職業危害隱患的排查治理,監督查出的隱患落實整改措施情況。
6、每月下井不少於15次,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製止、處罰“三違”,督促隱患整改落實。
7、監督基層單位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落實執行情況。
8、參加礦井職業危害應急預案演練或和分管範圍相關的專項演練。
考核標準:
1、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不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組織職業危害隱患的排查治理,監督查出的隱患落實整改措施情況,負直接監管責任,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管理製度進行考核。
4、未按規定製定職業健康檢查製度。或職業健康製度不完善的,負直接責任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管理製度進行考核。
5、未組織日常檢查和職業危害申報等工作的,負直接責任。
6、未按規定監督監測儀器設備配備情況的,未督促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日常監測情況,負直接責任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管理製度進行考核。
7、在各級組織的職業危害安全檢查、審查中,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的,負直接責任。
8、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參與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職業病防治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職業病防治管理員協助主任負責職業病防治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職業健康相關製度,日常檢查和職業危害申報等工作。
2、參與開展職業病診斷與鑒定,勞動合同簽訂與實施等工作;負責職工職業危害防治相關知識培訓工作。
3、參與監督監測儀器設備配備情況,督促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日常監測情況。
4、參與監督監測人員的管理,持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上崗。
5、負責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每年一次的檢測評價工作,並將其結果向職工公布。
6、參與職業危害隱患的排查治理,監督查出的隱患落實整改措施情況。
7、每月下井不少於12次,監督檢查職業危害製度及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製止、處罰違反職業危害防治製度的行為。
8、監督基層單位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落實執行情況。
9、參加礦井職業危害應急預案演練或和分管範圍相關的專項演練。
考核標準:
1、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不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參加職業危害隱患的排查治理,監督查出的隱患落實整改措施情況,負直接責任,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管理製度進行考核。
4、未按規定製定職業健康檢查製度,負直接責任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管理製度進行考核。
5、未參加日常檢查和職業危害申報等工作的,負直接責任。
6、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由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7、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安監部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主任工程師負責安監部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2、參與監督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方案中有關技術層麵的落實情況。
3、參與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
4、參加安全質量標準化監察、地麵車間安全檢查、職業病防治檢查。
5、參加審查礦井年度安全生產一號文及安全管理相關製度。
6、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程措施的貫徹執行情況,製止、處罰“三違”,督促隱患整改落實。
7、參加推廣國內外先進安全生產理念、做法和經驗,並監督檢查落實應用情況。
8、參與監督檢查推廣的國家煤礦安全科技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落實應用。
9、參加1次礦井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一通三防、水害事故專項演練。
10、協助安監部長負責安全監察隊伍建設,參與監督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考核標準:
1、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不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分管範圍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監督的,負直接監管責任。
4、在參加的有關設計審查中,出現明顯技術失誤的,負相應責任。
5、對分管業務範圍的監督檢查部到位發生事故的,負監管責任,按照公司、礦相關文件製度給予考核。
6、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審查中,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負直接責任
7、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參與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安監部采掘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隊長協助采掘科科長負責采掘安檢員日常管理及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掌握采掘安檢員身體健康情況,了解員工思想變化情況。
2、負責抽查對安檢員對掌握工作地點的作業規程、安全措施及下發的各類規定、文件熟知情況。
3、檢查安檢員開展各項安全檢查情況,監督檢查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與安全生產規章製度的落實情況。
4、接到作業場所安檢員彙報的安全生產異常情況時,及時彙報礦調度及上級領導並等候處理意見。
5、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6、每月下井不少於18次,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安檢員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製止、處罰“三違”,督促隱患整改落實。
7、對初采工作麵和貫通工程重點掌握,督促采、掘安監員重點把關,杜絕無措施施工或貫通,或不按措施施工和貫通。
8、參加安監部每周一次的處務會,分析安檢員履職情況,采掘變化情況。
9、檢查采掘安監員的進崗情況和“三位一體”驗收情況及“四人聯崗”執行情況。
10、參加1次礦井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和分管範圍相關的專項演練。
11、參加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參與跟蹤落實事故調查處理意見。
12、協助采掘科長負責安全監察隊伍建設,參與安檢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考核標準:
1、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不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采掘安檢員無證上崗作業的,負監管責任,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4、采掘安監員 不執行“三位一體”驗收及“四人聯崗”執行的,采掘隊長負直接管理責任。
5、因個人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傷害他人或者事故的,依照礦安全管理製度進行考核處罰,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審查中,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負直接責任。
7、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參與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8、采掘安檢員發生安全事故,采掘隊長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安全相關文件進行考核處罰
安監部采掘副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安監部副隊長協助隊長具體負責采掘安檢員日常管理及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掌握所有采掘安檢員身體健康情況,了解員工思想變化情況。
2、按流程召開班前會,分配工作任務,對當班的安全隱患進行梳理,隱患突出的作業場所安排業務能力與責任心強的安檢員進行重點監督。
3、檢查安檢員開展各項安全檢查情況,監督檢查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與安全生產規章製度的落實情況。
4、接到作業場所安檢員彙報的安全生產異常情況時,及時彙報礦調度及上級領導並等候處理意見。
5、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4、每月下井不少於18次,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安檢員對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製止、處罰“三違”,督促隱患整改落實。
6、對初采工作麵和貫通工程重點掌握,督促采、掘安監員重點把關,杜絕無措施施工或貫通,或不按措施施工和貫通。
7、參加安監部每周一次的處務會,掌握安檢員履職情況,采掘變化情況。
8、檢查采掘安監員的進崗情況和“三位一體”驗收情況及“四人聯崗”執行情況。
9、參加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10、協助隊長參與安全監察隊伍建設,參加安檢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考核標準:
1、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不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當班采掘安監員 不執行“三位一體”驗收及“四人聯崗”執行的,采掘隊長負直接管理責任。
4、因個人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傷害他人或者事故的,依照礦安全管理製度進行考核處罰,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審查中,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負直接責任。
6、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參與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7、當班采掘安檢員發生安全事故,采掘副隊長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安全相關文件進行考核處罰。
采掘安全檢查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采掘安檢員履行安全監察的職責,是當班作業點的安全監察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接受專門安全培訓,持證上崗作業。
2、執行公司、礦及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服從管理,不違反勞動紀律。
3、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安全生產技能及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4、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6、按規定參加班前會,服從班隊長分配的工作任務,聽取當班工作安排,了解作業場所安全隱患與檢查重點。
7、熟練掌握作業地點的規程、措施及相關規定要求。
8、負責煤質的監督檢查,禁止雜物進入係統。
9、發生事故時,協助調查組取證,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不得提供偽證,不得隱瞞事實真相。
10、了解災害征兆和自救、避險知識,工作地點發生災害事故,支持、配合事故搶救,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參與救災搶險工作,發現險情,立即停止作業,組織帶班隊長將作業場所所有人員撤離至安全地點後彙報礦調度,等候處理意見;發生水、火、瓦斯災害時,立即組織人員按避災路線撤離至地麵,如不能及時撤離,應進入最近的避難場所等待救援,不得擅離職守。
11、依照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按照公司、礦及單位規章製度進行考核獎懲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不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負直接監管責任。
4、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5、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不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真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機運安全檢查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運安檢員履行安全監察的職責,是當班作業點的安全監察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接受專門安全培訓,持證上崗作業。
2、執行公司、礦及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服從管理,不違反勞動紀律。
3、掌握機電運輸專業的安全生產知識、安全生產技能及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熟練掌握作業地點的規程、措施及相關規定要求。
4、參與機電、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和安全專項動態檢查,監督相關單位落實提出的整改意見。
5、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6、負責日常檢查過程中對出現的安全隱患,按規程及措施要求相關單位進行整改並現場監督。
7、發生事故時,協助調查組取證,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不得提供偽證,不得隱瞞事實真相。
8、了解災害征兆和自救、避險知識,工作地點發生災害事故,參與救災搶險工作。
9、依照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按照公司、礦及單位規章製度進行考核獎懲。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不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負直接監管責任。
4、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5、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部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真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通防安全檢查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通防安檢員履行安全監察的職責,是當班作業點的安全監察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執行公司、礦及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服從管理,不違反勞動紀律。
2、掌握一通三防專業的安全生產知識、安全生產技能及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熟練掌握作業地點的規程、措施及相關規定要求,熟悉礦井通風係統。
3、參與一通三防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和安全專項動態檢查,監督相關單位落實提出的整改意見。
4、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5、負責日常檢查過程中對出現的安全隱患,按規程及措施要求相關單位進行整改並現場監督。
6、發生瓦斯超限或誤報事故時,協助調查組取證,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不得提供偽證,不得隱瞞事實真相。
7、了解災害征兆和自救、避險知識,工作地點發生災害事故,參與救災搶險工作。
8、依照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按照公司、礦及單位規章製度進行考核獎懲。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不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負直接監管責任。
4、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5、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部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真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采掘驗收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采掘驗收員履行安全監察的職責,是驗收範圍內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執行公司、礦及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服從管理,不違反勞動紀律。
2、掌握采掘驗收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安全生產技能及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按照礦驗收規章製度如實驗收采掘工作麵生產情況,不得弄虛作假。
5、按規定參加班前會,服從隊長分配的工作任務,聽取當班工作安排,了解作業場所安全隱患與檢查重點。
6、熟練掌握作業地點的規程、措施及相關規定要求。
7、負責煤質的監督檢查,禁止雜物進入係統。
8、發生事故時,協助調查組取證,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不得提供偽證,不得隱瞞事實真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不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負直接監管責任。
4、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5、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部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真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技術部部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總工程師負責礦井生產技術、生產計劃、工程設計等工作,是生產技術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礦安全生產責任製
1、參與製定、修訂(編)礦井安全生產責任製。
2、組織編製、修訂(編)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
3、參與組織編製並落實本部門安全生產規章製度。
(二)組織編製安全生產規劃、計劃
4、負責編製礦井年度生產建設計劃和月度生產作業計劃。
5、組織編製礦井安全生產5年規劃和年度安全生產計劃。
6、組織製定和優化礦井設計方案。
7、參與審查礦井瓦斯治理和防治水5年規劃。
8、參與審查礦井重大隱患的排查治理方案和年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
9、參與審查礦井建設項目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安全專篇,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
10、參與審查采區及采掘單項工程設計。
(三)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11、參加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措施的審查,組織采掘工作麵貫徹執行規程、措施的檢查活動。
12、協助總工程師編排采掘工作麵接替,並組織好采掘施工。並參與采掘設備的配套選型、檢查、驗收工作。
13、參與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14、參加礦井安全環境係統評價。
15、參加礦每周安全生產例會、礦安全辦公會議。
16、參加有關“一通三防”、防治水、職業病防治等安全管理的專題會。
(四)組織課題攻關,推廣新技術
17、協助采掘技術難題項目攻關和新課題研究。
18、負責推廣成熟適用的安全生產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
19、負責組織開展安全經濟技術一體化活動。
(五)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
20、參與編製礦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1、協助督導礦井綜合應急演練或專項應急演練。
22、參與事故搶險救援和調查,提出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並監督落實。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在技術方麵參加的有關審查中,出現明顯技術失誤的,負相應責任。
4、未按照規定要求及時組織技術檢查的,生產技術部部長負管理責任。
5、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負有管理責任。
6、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及技術檢查、審查中,生產技術部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生產技術部長負直接責任。
7、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參與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8、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9、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控,或者未製定應急預案的,生產技術部長負相應責任。
10、未組織考核本科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工作管理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生產技術部部長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安全相關文件進行考核處罰。
生產技術部(礦建)副部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部長負責分工範圍內的生產技術管理工作,是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安全標準、技術規範、煤礦“三大規程”和企業規章製度。
2、協助部長負責全礦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
3、協助領導組織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安排、審批、檢查貫徹執行和現場落實工作,在技術措施和現場管理中確保按設計要求施工,杜絕無措施施工。
4、參與編製礦井長遠規劃及年、季、月生產作業計劃和生產接替平衡計劃的編製,並從技術上采取措施,保證計劃完成。
5、參與製定礦井技術工程的設計、改造方案和編製企業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參與本單位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各項管理製度的製定工作。
7、參與技術事故、生產事故、安全事故的追查分析。
8、定期召開技術會議,對分管範圍內的技術管理工作進行分析和部署。
9、現場施工人員在安全技術方麵存在的問題,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安全技術問題向總工程師或副總工程師彙報。
10、參加有關單位開展的安全檢查和質量檢查,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11、推廣安全生產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開展科技攻關。
1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13、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執行情況,按照礦、單位規章管理製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在技術方麵參加的有關審查中,出現明顯技術失誤的,負相應責任。
4、未按照規定要求及時組織技術檢查的,生產技術部副部長負管理責任。
5、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生產技術部副部長負有管理責任。
6、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及技術檢查、審查中,生產技術副部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生產技術副部長負直接責任。
7、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參與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8、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9、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控,或者未製定應急預案的,生產技術副部長負相應責任。
10、未組織考核本科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工作管理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生產技術部副部長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安全相關文件進行考核處罰。
生產技術部(地測)副部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總工程師負責地測防治水專業技術管理工作,是生產技術部地測防治水專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編)礦井安全生產責任製。
2、組織編製、修訂(編)本專業安全生產責任製。
3、參與組織編製並落實本部門安全生產規章製度。
4、協助總工程師負責製定礦井安全生產及防治水5年規劃、年度實施計劃、月度生產計劃。
5、協助總工程師負責製定水害防治、礦年度防治水“一礦一策、一麵一策”方案和重大隱患整治技術方案。
6、負責組織本單位工程技術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7、參與組織製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方案,審查各類防治水工程設計、措施的編製及水害防治的隱患排查及隱蔽致災因素排查,並負責組織落實。
8、監督、檢查礦井各項水害防治製度的落實情況。
9、參與隱患排查,對分管專業和技術管理方麵存在的隱患和問題,及時向分管領導彙報,采取措施及時處理。
10、負責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考核工作,及時監督、檢查標準化工作進展情況。
11、組織開展技術攻關,推廣應用地測防治水專業安全生產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
12、發生事故時,及時彙報,組織和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積極製定防範措施,並監督貫徹落實。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生產技術部副部長負有管理責任。
3、違章指揮本單位職工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警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對本單位職工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強製的。
5、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6、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未組織考核本科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工作管理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負直接責任。
生產技術部設計專業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部長負責礦井設計專業的開拓設計、采區設計、工作麵設計、單項工程設計等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安全標準、技術規範、煤礦“三大規程”和企業規章製度。
2、執行總工程師和副總工程師的技術決策,在部長的領導下,負責全礦設計方麵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3、參與製定本專業安全管理製度和技術管理製度,並按規定進行考核。
4、負責礦井的開拓設計、采區設計、工作麵設計、單項工程設計及設計修改等工作。
5、協助總工程師做好采區設計及優化,保證采區、工作麵正常接替,負責采煤、掘進工作麵設計編審及報批工作,做到經濟上合理、安全上可靠、技術上可行,盡量減少工程量,節省成本。
6、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上級機關對工程設計的有關規定,深入現場調查研究,掌握足夠資料,使設計盡可能符合實際。掌握施工進度,監督工程施工嚴格按設計執行。
7、參加礦井長遠規劃及月、季、年度的生產計劃編製。
8、一般單項工程設計要給出正規圖紙和文字說明,經有關領導審批後下發至有關單位。
9、對需要修改設計的盡快提出修改方案,減少施工影響。
10、妥善保管好各種圖紙資料,並做好防火工作。
11、積極推廣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新技術,搞好調查研究,及時總結技術設計方麵的好方法、好經驗。
1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13、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執行情況,按照礦、單位規章管理製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在技術方麵出現明顯技術失誤的,按照礦相關文件進行考核處罰。
3、未按照規定要求參加技術檢查的,按照礦相關文件進行考核處罰。
4、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相關文件進行追究處罰。
5、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及技術檢查、審查中,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負直接責任。
6、未遵守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在工作上出現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按照礦安全相關文件進行考核處罰。
生產技術部采煤專業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部長負責礦井采煤專業生產技術管理的監督、檢查與指導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安全標準、技術規範、煤礦“三大規程”和企業規章製度。
2、執行總工程師和副總工程師的技術決策,在部長的領導下,負責全礦采煤技術管理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3、協助領導組織礦井采煤工作麵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安排、審批、檢查貫徹執行和現場落實工作,在技術措施和現場管理中確保按設計要求施工,杜絕無措施施工。
4、做好本專業的采煤技術管理工作,協助區隊搞好安全生產和技術管理,對生產的安全質量及技術問題及時發現,對於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及時安排區隊解決或向領導及時彙報處理。
5、收集采煤工作麵的技術數據、觀測資料,並進行整理、分析、總結,逐步掌握礦壓顯現規律,為今後工作麵回采提供參照數據。
6、對采煤工作麵進行檢查,並配合參加有關單位開展的安全檢查和質量檢查,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7、深入現場及時掌握工作麵進度,對工作麵推進前方可能遇到的盲巷、老巷、地質構造等特殊情況及時向采煤單位交代清楚,並督促相關單位編寫安全技術措施。
8、參加編製礦井年度、月度生產計劃,加強對工作麵的安裝、拆除及初次放頂的驗收工作。
9、積極推廣應用采煤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優化回采方案,減少勞動強度,提高采區回采率。
10、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11、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執行情況,按照礦、單位規章管理製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在技術方麵出現明顯技術失誤的,按照礦相關文件進行考核處罰。
3、未按照規定要求參加技術檢查的,按照礦相關文件進行考核處罰。
4、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相關文件進行追究處罰。
5、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及技術檢查、審查中,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負直接責任。
6、未遵守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在工作上出現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按照礦安全相關文件進行考核處罰。
生產技術部掘進專業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部長和分管部長負責礦井掘進專業生產技術管理的監督、檢查與指導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安全標準、技術規範、煤礦“三大規程”和企業規章製度。
2、認真執行總工程師和副總工程師的技術決策,在部長的領導下,負責全礦掘進技術管理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3、參與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審批、檢查貫徹執行和現場落實工作,在技術措施和現場管理中確保按設計要求施工,杜絕無措施施工。
4、指導區隊做好安全生產和技術管理工作,對生產的安全質量及技術問題及時發現,對於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及時安排區隊解決或向領導及時彙報處理。
5、收集掘進工作麵的技術數據、觀測資料,並進行整理、分析、總結,掌握巷道變形規律,編製支護設計,合理優化支護參數,對迎頭頂幫和煤層發生變化的巷道及時改變支護參數,提高支護強度及安全性。
6、對掘進工作麵進行檢查,並配合參加有關單位開展的安全檢查和質量檢查,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7、組織開展對煤巷錨杆支護巷道施工質量的監督檢查,運用檢測設備對錨杆支護強度進行檢測,切實提高錨杆支護巷道質量。
8、協助掘進副總抓好掘進支護材料的檢查、監督、驗收工作,確保支護材料的安全可靠性,加強重點地段、特殊地點的安全技術管理,及時督促掘進單位編製完善和修改施工措施,指導現場安全生產。
9、及時掌握掘進巷道施工進度並填圖,及時下達掘進巷道施工通知書及技術業務聯係單。
10、參加編製礦井年度、月度生產計劃,加強對掘進竣工、修護巷道的驗收工作。
11、推廣應用掘進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提高巷道掘進速度、支護質量,降低巷道施工成本。
1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13、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執行情況,按照礦、單位規章管理製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在技術方麵出現明顯技術失誤的,按照礦相關文件進行考核處罰。
3、未按照規定要求參加技術檢查的,按照礦相關文件進行考核處罰。
4、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相關文件進行追究處罰。
5、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及技術檢查、審查中,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負直接責任。
6、未遵守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在工作上出現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按照礦安全相關文件進行考核處罰。
生產技術部機電運輸專業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部長負責礦井機電運輸專業生產技術管理的監督、檢查與指導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安全標準、技術規範、煤礦“三大規程”和企業規章製度。
2、執行總工程師和副總工程師的技術決策,在部長的領導下,負責全礦機電技術管理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3、負責全礦範圍內水平、采區,以及工作麵的供電設計工作。
4、參加礦隱患排查,消除各種機電隱患,合理優化設計。
5、對礦井延伸、采區進行機電設計工作。
6、籌備礦井生產所需的機電設備。
7、收集、整理礦井各類機電設備技術資料。
8、負責各種機電相關圖紙的繪製工作。
9、協助領導組織礦井機電係統安全技術措施安排、審批、檢查貫徹執行和現場落實工作,在技術措施和現場管理中確保按設計要求施工,杜絕無措施施工。
10、協助機運單位做好安全生產和技術管理,確保機電設備的正常運轉。
11、深入井下、地麵對機電設備進行檢查,並配合有關單位開展安全、質量檢查,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12、參加編製礦井年度、月度生產計劃。
13、推廣運用本質安全型機電設備,提高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水平。
1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15、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執行情況,按照礦、單位規章管理製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在技術方麵出現明顯技術失誤的,按照礦相關文件進行考核處罰。
3、未按照規定要求參加技術檢查的,按照礦相關文件進行考核處罰。
4、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相關文件進行追究處罰。
6、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及技術檢查、審查中,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負直接責任。
7、未遵守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在工作上出現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按照礦安全相關文件進行考核處罰。
生產技術部地質專業工程技術人員安全責任製
協助部長負責分工範圍內的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3、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安全生產技能及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持證上崗作業。
4、負責礦井地質工作,掌握礦井地質構造變化,及時收集、分析、整理資料。
5、負責查明影響煤礦安全生產的各種隱蔽致災地質因素,做好相應的預測預報工作。
6、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由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負有直接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以考核。
3、未遵守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在工作上出現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按照礦安全相關文件進行考核處罰。
4、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本崗位負直接責任。
生產技術部測量專業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部長負責分工範圍內的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公司、礦及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服從管理,不違反勞動紀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安全生產技能及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持證上崗作業。
4、負責礦井測量技術工作,及時完成井下巷道的各種測量工作,進行重大貫通時,必須製定施測方案。
5、負責井上下圖紙的測繪工作,保障各種圖紙的準確性。
6、負責檢查儀器、用具的保管和維修,並負責資料的審查和保管工作。
7、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由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負有直接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以考核。
3、未遵守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在工作上出現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按照礦安全相關文件進行考核處罰。
4、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本崗位負直接責任。
生產技術部水文地質專業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部長負責分工範圍內的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公司、礦及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服從管理,不違反勞動紀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安全生產技能及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持證上崗作業。
4、做好本崗位安全技術管理工作,落實、執行好各項水害防治製度,協助領導審批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監督、檢查各項製度、措施現場落實情況。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按照規定及時向分管領導彙報,采取措施及時處理。
6、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由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負有直接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以考核。
3、未遵守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在工作上出現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按照礦安全相關文件進行考核處罰。
4、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本崗位負直接責任。
生產技術部儲量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部長負責分工範圍內的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3、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安全生產技能及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持證上崗作業。
4、建立完善可靠的儲量計算圖和台帳,做好儲量統計管理,準確及時上報各種儲量報表。
5、掌握工作麵回采情況,及時分析工作麵揭露的構造。
6、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由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負有直接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以考核。
3、未遵守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在工作上出現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按照礦安全相關文件進行考核處罰。
4、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本崗位負直接責任。
生產技術部製圖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部長負責分工範圍內的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公司、礦及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服從管理,不違反勞動紀律。
3、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持證上崗作業。
4、負責礦井各類圖紙的填繪,做到圖紙文字正確清晰、內容齊全,及時回收舊圖紙,以防泄密。
5、及時上報圖紙,做到準確無誤。
6、嚴禁室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火種帶入室內。
7、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由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負有直接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以考核。
3、未遵守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在工作上出現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按照礦安全相關文件進行考核處罰。
4、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本崗位負直接責任。
生產技術部水質化驗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部長負責分工範圍內的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公司、礦及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服從管理,不違反勞動紀律。
3、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4、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水質化驗,保證數據的準確可靠,認真填寫有關水質分析數據,做好技術數據歸檔前整理工作。
5、嚴格按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和維護儀器,對所負責的儀器設備做到按要求定期保養,做到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
6、要配備相應的安全設施和消防器材,並放在具有醒目標誌的地方,不得挪動,並掌握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並定期檢查,及時更換過期、失效消防器材。
7、定期清查整理庫房物品,對長期不用或需報廢的物品提出處理意見,防止藥品腐蝕。
8、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由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負有直接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以考核。
3、未遵守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在工作上出現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按照礦安全相關文件進行考核處罰。
4、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本崗位負直接責任。
生產技術部兼職檔案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部長負責本部門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3、執行公司、礦及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服從管理,不違反勞動紀律。
4、負責收集、整理本部門的檔案材料,做好立卷歸檔工作,按時向綜合檔案室移交檔案,嚴防丟失和腐爛。
5、嚴格做好保密工作。
6、要配備相應的安全設施和消防器材,並放在具有醒目標誌的地方,不得挪動,並掌握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並定期檢查,及時更換過期、失效消防器材。
7、嚴禁室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火種帶入室內。
8、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由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負有直接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以考核。
3、未遵守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在工作上出現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按照礦安全相關文件進行考核處罰。
4、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本崗位負直接責任。
生產技術部計劃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分管領導、部長負責礦井生產計劃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公司、礦及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服從管理,不違反勞動紀律。
3、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持證上崗作業。
4、負責礦生產計劃的編製、統計、核實、上報工作,做到準確無誤。
5、嚴禁室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火種帶入室內。
6、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由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負有直接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以考核。
3、未遵守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在工作上出現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按照礦安全相關文件進行考核處罰。
4、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阻礙、幹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本崗位負直接責任。
調度指揮中心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
調度指揮中心主任協助生產副礦長負責安全生產的平衡協調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組織製定礦生產管理規定、單位規章製度。
2、組織製定冬季、雨季“三防”應急預案,並督促落實。
3、參與製定安全生產搶險救援應急預案的製定與演練。
4、負責單位職工崗位安全培訓工作。
5、參加生產接替計劃的編製與年、季、月度生產計劃編寫,督促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
6、掌握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組織處理。
7、組織有關單位做好采煤工作麵安裝、初次放頂、收作及工程驗收交接等工作。
8、發生事故時,負責調集人力、物力、車輛等,對同等單位統一調度,行使調度職權。
9、參加礦井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一通三防、水害事故專項演練。
10、組織製定應急救援製度,負責應急救援培訓和演練工作,監督應急救援保障到位。
11、組織召開本單位業務會議,安排布置工作,並督促落實。
12、負責通訊、生產工業監控設備安裝與維修管理工作,為安全生產提供可靠的保障。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調度指揮中心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領導管理責任。
4、未按規定組織考核單位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職工培訓,負直接責任。
5、在調度指揮中心主任參加的有關生產任務協調或工作安排中,出現明顯失誤的,負相應責任。
6、對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7、未在分管範圍的有較大危險因素的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的,負管理責任。
8、 雨季“三防”、冬季“三防”等計劃有缺陷,或未有效監督計劃的實施,負管理責任。
9、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以處分。
調度指揮中心副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
調度指揮中心副主任協助主任負責分管範圍內的生產平衡協調工作,是分管範圍的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掌握生產動態,指揮協調生產,參加礦安全質量檢查和隱患排查。對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負責督促落實。
2、深入現場,督促協調設備安全安裝、拆除工作。
3、參加工作麵安裝、初放、收作等重點工程跟班工作,解決現場問題。
4、組織參加采掘工程交接驗收工作,嚴把安全質量關。
5、掌握采掘部署及采掘接替情況,組織安全生產。
6、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及生產恢複工作。
7、協助抓好通訊、生產工業監控安裝、回收與維修工作,為調度安全指揮生產提供可靠保障。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考核,傷害他人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按規定參加考核單位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相應責任。
4、在調度指揮中心副主任參加的有關生產任務協調或工作安排中,出現明顯失誤的,負相應責任。
5、冬季“三防”、雨季“三防或未有效監督計劃的實施,負相應管理責任。
6、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以處分。
7、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不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調度指揮中心調度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製
調度指揮中心工程師負責調度業務範圍內的技術管理和安全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掌握礦井的開拓布局,“三量”變化,對當月生產及時掌握,做出預見性的估量。
2、參加礦年、季、月度計劃編寫與落實,掌握采掘工作接替情況。
3、參與編製冬季“三防”、雨季“三防”應急救援預案與演練方案,對演練進行評估總結。
4、根據現場情況認真審批作業規程及措施,把住措施審批關。
5、掌握礦井災害預防計劃的避災路線,參與安全隱患和事故的處理。
6、掌握重點采掘隊進度,當好調度指揮中心主任助理,參與組織均衡生產。
7、參與安全隱患排查,現場進行技術指導,解決實際問題,確保安全生產。
8、參與單位員工培訓,對單位員工培訓負責。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考核,傷害他人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按規定參加考核單位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相應責任。
4、編製的“夏季三防”、“冬季三防”等計劃有缺陷的,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5、參加的有關設計、作業規程審查中,出現明顯技術失誤的,工程師負相應責任。
6、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以處分。
7、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8、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不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調度指揮中心調度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調度員是單位生產調度的當班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執行公司、礦及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服從管理,不違反勞動紀律。
2、掌握調度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安全生產技能及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掌握重大事故搶救程序和處理事故的方法,指揮事故處理。
3、履行交接班手續,安全生產問題交接清晰。
4、熟悉井上、井下各個生產係統及生產情況,安全靈活調度。
5、按照公司、礦下達的生產任務認真組織生產,指揮完成當班生產任務。
6、參加調度會,落實處理當班安全生產問題。
7、認真填寫記錄和各種報表,把有關數據、資料及時輸入計算機,供領導及上級調度室參閱。
8、了解災害征兆和自救、避險知識,工作地點發生災害事故,及時發布傳達搶險救災指令;發生水、火、瓦斯災害時,立即指令人員按避災路線撤離。
9、發生事故時,協助調查組取證,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不得提供偽證,不得隱瞞事實真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考核,傷害他人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執行搶救程序和處理事故的方法,出現失誤的,調度員負直接責任,按有關規定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4、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5、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不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真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調度指揮中心統計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調度指揮中心統計員是統計工作的第一負責人,負責統計年、季、月的生產計劃指標和完成情況,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執行公司、礦及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服從管理,不違反勞動紀律。
2、按時統計好產量、進尺、原煤產運銷存台帳。
3、按時提供調度日報。
4、負責人身及非人身事故統計工作,建立統計台帳。
5、收集統計生產資料,歸納整理存放,及時提供有關生產統計數據和分析報表,做好保密工作。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生產資料弄虛作假、丟失或者外泄的保管不善,負直接責任,按礦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3、產量、進尺及有關生產資料統計有誤,負直接責任,按礦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4、產量、進尺及生產分析報表未按時上報公司,負直接責任,按礦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調度指揮中心頂板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1、執行公司、礦及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服從管理,不違反勞動紀律。
2、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安全生產技能及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熟悉各工作麵的作業規程、措施,嚴格隱患排查,隨時觀察頂板變化,提出安全管理方法。
5、工作麵安裝、初次放頂、收作時,按照跟班要求,盯現場、把關鍵,發現問題及時組織處理。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考核,傷害他人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因工作失誤造成采掘工作麵或其他地點發生頂板事故,負相關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進行考核,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5、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不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真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調度指揮中心電話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執行公司、礦及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服從管理,不違反勞動紀律。
2、掌握電話維修工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安全生產技能及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負責通訊方麵的隱患排查,堅持小班作業,做到電話隨壞隨修。
5、根據需要安裝地麵、井下電話,經常對線路進行檢查維修,確保通訊完好。
6、對需回收的電話與線路,做到及時安全回收。
7、了解災害征兆和自救、避險知識,工作地點發生災害事故,參與救災搶險工作,負責通訊的暢通。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因工作失誤造成采掘工作麵或其他地點發生事故或影響搶險救災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進行考核,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進行電話錄音取證,不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錄音隱瞞事實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調度指揮中心工業監控維修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1、執行公司、礦及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服從管理,不違反勞動紀律。
2、掌握監控維修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安全生產技能及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負責監控方麵的隱患排查,做到隨壞隨修,確保信號傳輸正常。
5、負責工業監控線路、設備進行檢查維修,確保監控設備完好。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因工作失誤造成采掘工作麵造成生產影響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進行考核。
調度指揮中心電子稱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執行公司、礦及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服從管理,不違反勞動紀律。
2、掌握電子稱維修工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安全生產技能及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根據需要及時安裝地麵、井下電子稱,經常對電子稱進行檢查維修,負責電子稱隱患排查,確保完好。
5、對需回收的電子稱,做到及時安全回收。
6、按章作業,不傷害別人,不傷害自己。
7、了解災害征兆和自救、避險知識,工作地點發生災害事故,做到妥善避難。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因工作失誤造成電子稱不能傳輸數據或傳輸數據不準確,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進行考核處罰。
4、設備沒有按時安裝、回收的按礦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調度指揮中心科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學習業務知識,提高業務技能,幹好本職工作。
2、負責公司、礦安全生產等有關信息的反饋工作,做到信息及時反饋。
3、做好精細化推進工作,確保該項工作有序推進。
4、認真做好單位三級市場考核工作,對單位職工出勤考核、工資核算做到及時反饋。
5、有關調度人員考核資料、數據、信息等及時輸入到電腦,供領導參閱。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
2、沒有把公司、礦安全生產等有關信息的及時反饋,影響工作的,按礦規章製度給予處罰。
3、沒有礦三級市場標準對單位員工進行考核的,按礦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團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黨支部日常文件的處理,包括傳達上級通知、文件精神等。
2、協助黨支部書記接待黨員、幹部政審的外調、來函工作。
3、 監督檢查“三會一課”製度貫徹執行情況,督促檢查基層黨組織開好民主生活會。
4、認真做好黨費收繳工作,做好黨員管理工作,黨員信息統計工作,負責黨內年度報表統計。
5、依照黨章和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積極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6、負責黨支部召開的各種會議的會務工作,包括參會人員的通知,會場的布置、記錄、會議紀要的整理、歸檔等。
7、負責召開支部團員大會,傳達貫徹團委的指示和決議,研究安排團支部工作,重大問題提到團員大會討論決定。
8、了解掌握團員的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上級領導解決,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教育工作。
9、檢查團支部的工作計劃、決議的執行情況和出現的問題,按時向團委彙報。
10、負責團支部的自身建設,發揮團組織的作用。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
2、沒有把公司、礦有關青年團員的指示精神及時傳達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3、沒有開展好團支部自身建設的,按礦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九部分 經營管理部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經營管理部部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經營管理部部長協助經營礦長負責礦井經營計劃的製定與實施、信息化建設、合同與招投標管理、節能環保、工程管理、經營考核等工作,是經營管理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負責組織本單位貫徹執行上級部門有關煤礦安全法律法規。
2、遵守國家及企業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3、負責建立、健全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並保證有效實施。
4、強化員工安全教育,定期對部門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
並負責跟蹤落實整改。
5、擬定礦井經營管理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為礦井安全生產提供充足的材料費用。
6、負責礦經營管理製度、環境保護、技術監督、衛生監督、水資源管理等相關工作,維護礦山合法權益。
7、負責我礦企業信息化安全保密工作。
8、組織監督礦承接的各類招、投標工程,嚴格按照招、投標的內容及標準組織工程施工。
9、組織監督礦建工程項目的立項、勘察、設計及變更、安全議定書、施工、設備招標及合同的簽訂等全過程的安全生產管理。
10、組織參與審定工程造價及控製管理,負責簽發本單位對內、對外一切上報及發布的資料審核。
11、遵守煤礦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製度。
1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安全生產規章製度。
13、組織製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14、明確本單位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範圍和考核標準。
15、組織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6、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17、組織並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18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19、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20、組織監督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備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監督對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
21、組織參與學習新設備使用、新知識、新技能,幹好本職工作。
22、組織參與事故救援,服從統一指揮,采取有效的應急救援措施。
23、使用佩戴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井下勞動防護用品。
24、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25、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26、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排除隱患。
27、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28、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29、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考核,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本部門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直接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本部門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部長負有領導管理責任。
5、本部門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部長負直接責任。
6、未按規定組織考核部門內部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部長負直接責任。
7、對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8、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9、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機關三支部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
依據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原則,協助經營礦長負責機關三支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機關三支部的黨建工作全麵負責。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編)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製定本部門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3、參與製定本部門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
4、每月定期組織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製止、處罰“三違”,督促隱患整改落實,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負責員工安全思想政治工作。及時排查“13種隱患人”並深入細致地做好其思想工作,解決困難職工的後顧之憂,使職工安心工作。
6、教育本單位黨員,充分發揮黨員幹部的先鋒模範作用,做到黨員身邊無事故。
7、參與製定本部門職業病防治措施,負責實施。
8、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9、參與製定並實施本部門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技能。
10、負責領導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圍繞安全生產開展工作。
11、參加製定本部門領導班子成員的安全業績考核製度。
12、參與製定並監督落實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問責製度。
13、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執行情況,按照礦、單位規章管理製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考核,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本部門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直接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本部門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依據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原則,支部書記負有領導管理責任。
5、本部門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依據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原則,支部書記負直接責任。
6、未按規定組織考核部門內部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依據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原則,支部書記負直接責任。
7、對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8、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9、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機關三支部車間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責任製
車間工會主席負責維護機關三支部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合法權益,對本車間工會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民主監督。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及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兩級公司及礦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製度;負責組織職工勞動安全競賽活動,搞好職工的勞動保護。
2、建立、健全車間工會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安全生產規章製度。
3、組織製定並實施本車間工會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按照國家、兩級公司及礦有關規定,定期組織選拔療養和輔助醫療工作,定期組織職工身體檢查,健全職工健康檔案。
4、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車間工會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督促落實本車間工會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組織參與本車間應急救援演練。
6、檢查本車間工會的安全生產狀況,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7、組織參與事故救援,服從統一指揮,采取有效的應急救援措施。
8、參與監督檢查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有毒有害作業環境治理情況。
9、參與因工死亡、工傷和職業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監督檢查本車間落實預防措施的實施情況,協同行政領導做好善後工作。
10、組織車間工會會員參與事故調查,參與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
11、監督檢查本車間工會勞動保護工作。
12、組織本車間工會會員對本車間工會行政領導班子履行安全工作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3、對本車間工會重大事故調查處理負監察責任,對責任者依法向司法部門報告的責任。
14、負責本車間工會考核工作。
15、負責對本車間工會會員培訓教育工作。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分工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本部門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車間工會主席負管理責任。
5、未按規定組織考核本科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車間工會主席負管理責任。
6、對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7、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8、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經營管理部市場辦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
經營管理部市場辦主任協助部長負責經營計劃的編製以及主要材料投入的建賬登記工作,是市場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協助部長做好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及經營管理工作。
2、協助部長檢查處理所轄範圍內的安全問題,組織人員召開安全生產、工作進度等專題會議。
3、遵守國家及企業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製度。
4、根據生產布局編製材料預算,根據技術措施要求,增加材料費用。
5、負責經營計劃的編製以及主要材料投入的建賬登記工作,確保礦井生產接替。
6、組織月度材料考核以及計劃外材料消耗調整的現場鑒定工作。
7、協助部門領導檢查並考核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落實情況。
8、深入生產一線,掌握第一手資料,準確、及時為領導提供可靠的經營管理資料和信息。
9、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10、使用佩戴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井下勞動防護用品。
11、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12、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13、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14、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分工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本部門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管理責任。
5、未按規定組織考核本科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管理責任。
6、對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7、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8、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經營管理部環保節能辦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
經營管理部環保節能辦主任協助部長做好礦井環保節能工作,是環保節能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及企業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製度。負責全礦環保節能安全工作。
2、負責全礦環保節能安全工作的管理以及環保節能安全目標的製定、分解、考核工作等。
3、負責組織貫徹實施國家有關環保節能安全的法律法規,健全各項管理製度,搞好本礦的環保節能安全工作。
4、組織人員參與本企業建設項目中環保節能工程的安全審查、設計審查、質量檢查、驗收,負責礦環保節能安全檢查、考核等工作。
5、協助生產、機電部門推廣環保節能安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開展環保節能安全科研攻關。
6、監督指導使用單位危險廢物鉛酸蓄電池的管理工作,核查廢鉛酸蓄電池回收企業的資質,核查環保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製度,確保安全生產。
7、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8、使用佩戴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9、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10、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11、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12、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分工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本部門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管理責任。
5、未按規定組織考核本科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管理責任。
6、對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7、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8、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經營管理部信息辦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
經營管理部信息辦主任協助部長做好信息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是信息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及企業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製度。
2、教育本單位員工遵守本崗位信息安全管理規定,對違反規定的本單位員工進行批評教育。
3、了解本單位網絡、計算機及外設的現狀和近期需求狀況,配合信息管理員做好需求調研工作。
4、了解本單位在信息管理係統中的位置和作用,掌握信息係統的數據錄入操作技能。
5、根據信息管理員的病毒警報,及時布置本單位用戶采取防範措施。
6、檢查本單位UPS插座是否被濫用。
7、經常與集團公司信息中心建立工作聯係,充分了解相關的法律政策和文件。
8、根據信息化辦公室彙總的各單位電腦、網絡知識培訓需求,提出適宜的培訓計劃,報經礦分管領導批準後組織實施。
9、網絡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10、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11、使用佩戴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1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13、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14、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15、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分工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本部門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管理責任。
5、未按規定組織考核本科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管理責任。
6、對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7、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8、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經營管理部工程辦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
經營管理部工程辦主任協助部長負責工程管理、項目建設管理工作,是工程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及企業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製度;貫徹執行國家建築法,落實上級有關工程管理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安全標準、技術規範和企業規章製度。
2、執行分管礦長、總工程師和副總經濟師的任務決策。
3、製定本礦年度工程計劃、月度工程計劃,監督計劃的完成情況,杜絕計劃外工程。
4、製定各項工程管理製度及實施細則,對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部長彙報。
5、製定工程項目的進度計劃和預算計劃,並就計劃執行情況定期向部長彙報。
6、督促檢查施工的進度、質量和安全等工作,協調和處理工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對分管範圍內的管理工作進行分析和部署。
7、聽取現場施工技術人員在安全技術方麵存在問題的反映,及時幫助研究解決,重大安全技術問題向分管礦長彙報。
8、參與圖紙會審、技術交底等。對設計圖紙及設計方案提出意見和建議。
9、參加與工程有關合同及材料計劃的製定與執行。
10、組織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組織項目建設現場管理,辦理現場簽證。
11、負責施工圖預算和竣工結算的初審,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審核,依據審核結果辦理工程竣工結算。
12、按規定報送工程統計報表。
13、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14、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15、設備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16、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7、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18、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19、使用佩戴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井下勞動防護用品。
20、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21、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22、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23、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分工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本部門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管理責任。
5、未按規定組織考核本科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管理責任。
6、對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7、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8、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經營管理部招標辦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
經營管理部招標辦主任協助部長做好合同簽訂及招標管理工作,是招標辦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及企業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製度。
2、組織合同簽訂及招標實施規程,杜絕無合同先實施的工程。
3、組織礦、土、安合同訂立,監督施工方按礦安全要求施工。
4、落實廢舊物資招標後的安全管理,杜絕地麵安全事故。
5、深入現場糾正和製止違章作業工程,確保合同內容安全實施。
6、參與製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7、參與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8、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9、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0、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11、參與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1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13、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14、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15、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16、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分工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本部門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管理責任。
5、未按規定組織考核本科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管理責任。
6、對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7、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8、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經營管理部材料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經營管理部材料管理員負責單位材料費用統計、計算、考核、修改和執行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及企業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製度。
2、負責各單位每月材料費用的統計、計算和考核,材料定額資料的分析、整理和歸檔工作。
3、負責全礦基層單位庫房及作業現場物料管理的規範監督。
4、搞好礦經營管理辦法的製定、考核,做到嚴格、公正。
5、優化材料考核體係,保證材料的考核準確,減少材料浪費、降低成本投入。
6、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上級關於材料管理有關規定,深入現場調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資料,使材料考核準確無誤。
7、加強對我礦材料差異化考核的現場管理,降低材料投入。
8、妥善保管好各種材料考核票據,並做好防火工作。
9、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10、使用佩戴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井下勞動防護用品。
11、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12、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13、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14、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15、學習新設備使用、新知識、新技能,幹好本職工作。
16、參與事故救援,服從統一指揮,采取有效的應急救援措施。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3、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經營管理部工資定額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經營管理部工資定額員負責全礦工資勞動定額的製定、修改和執行等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及企業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製度。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3、深入現場,了解和掌握采煤工作麵、掘進頭第一手資料,定期或不定期的分析材料定額基礎因素,研究影響材料定額主要因素。
4、深入井下,對所有巷道進行材料監督檢查,遵守井下安全製度,並配合參加有關單位開展的安全檢查和質量檢查,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5、做好統計資料的分析工作,按上級統一布置報表準確及時的報送,並附有文字分析說明。單位內部要建立統計台帳,為修改材料定額提供可靠的基礎資料。
6、執行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7、使用佩戴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井下勞動防護用品。
8、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9、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10、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11、參與事故救援,服從統一指揮,采取有效的應急救援措施。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3、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經營管理部工程管理預、決算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經營管理部工程管理預、決算員負責礦井工程的造價管理、預算管理等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及企業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製度。
2、負責礦工程的造價管理工作,按照“三同時”原則編製新、改、擴建項目的計劃費用,落實勞動保護設施,不留隱患。
3、按工程設計科學做好各類工程的預算工作,執行相關法律及上級機關對工程設計的有關規定,深入現場調查研究,掌握足夠資料,設計做到經濟上合理、安全上可靠、技術上可行,盡量減少工程量,節省成本。
4、在編製和審定本單位基本建設和工程項目計劃時,應留足相應計劃的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確保資金到位,並負責監督、檢查該項計劃的安全措施費用的專項開支狀況。
5、負責審核各類施工事故處理費用支出,並將其納入本單位的經濟活動分析內容。
6、對需要修改設計的盡快提出修改方案,減少對施工的影響。妥善保管好各種圖紙資料,並做好工程預、結算工作。
7、掌握施工進度,監督工程施工嚴格按設計執行,加強對工程竣工的驗收工作。
8、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9、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10、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11、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12、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3、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經營管理部工程管理計劃、統計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經營管理部工程管理計劃、統計員負責礦井工程的計劃、統計等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及企業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製度,掌握統計法規和統計專業知識,在施工現場正確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2、負責礦工程的計劃、統計等管理工作,執行國家和公司及礦統一的報表製度和統計標準,按時完成上報各類統計報表,健全各類統計台帳、基礎報表和統計檔案。
3、參加全礦工程月、季、年度的工程計劃、工程報表編製,履行統計職責,恪守職業道德,公正如實地提供統計數據和資料,收集、整理並進行統計分析,為礦經營考核提供原始資料,保證經營分析的質量。
4、掌握施工進度,監督工程施工嚴格按計劃執行。
5、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6、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7、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8、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9、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3、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經營管理部工程管理土建施工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經營管理部土建現場施工員負責礦區新建建築設計及施工,基礎設施維護等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及企業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製度。
2、參與製定現場施工安全管理製度和技術管理製度,並按規定進行考核。
3、負責新建建築的設計與施工,基礎設施維護,一通三防工程施工等工作。
4、落實土建設計及施工工作,做到經濟上合理、安全上可靠、技術上可行,盡量減少工程量,節省成本。
5、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建築專業相關安全規程和上級機關對工程設計施工的有關規定,深入現場調查研究,掌握足夠資料,使設計盡可能符合實際。掌握施工進度,監督工程施工嚴格按設計執行。
6、遵守《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規,監督施工現場各工種按章操作,對特殊作業製定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特殊工種要持證上崗。
7、妥善保管好各種圖紙資料,並做好防火工作。
8、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9、在施工現場,使用佩戴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10、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11、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12、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13、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3、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經營管理部環保節能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經營管理部環保節能管理員負責礦區節能環保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及企業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宣傳貫徹國家和地方環保節能的政策、法律法規;參與製定我礦環保節能工作方針和目標;參與研究、審定礦環保節能工作的規劃、計劃、措施等;製定並組織實施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的環保節能安全戰略;組織協調、檢查、推動全礦環保節能安全工作的開展,努力實現安全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
2、對礦基層單位和機關各部室宣傳、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及礦下達的環境保護工作任務進行組織、協調、監督、考核、指導和服務,確保礦井環境安全。
3、根據國家和地方環保法律法規結合礦實際情況,製定礦環境管理各項規章製度並監督、檢查各單位(部門)執行情況。推行環保目標責任製,對基層各單位執行環保目標責任書情況進行檢查和考評。
4、監督、指導各建設項目執行“環評”和“三同時”製度,監督各建設單位環境安全製度的建立。
5、組織汙染源安全調查和企業環境安全質量評價,掌握全礦汙染源狀況,建立健全汙染源檔案,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6、監督檢查礦環保設施的安全運行情況及汙染物的排放情況,配合有關部門進行環境汙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各單位解決環境汙染糾紛。
7、監督、指導用能單位配備計量器具,符合《通則》(GB17167—2006標準)要求。製定計量器具年度周期檢定計劃,並按周期進行檢定。確保計量器具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
8、組織開展環保節能管理、計量管理、能量統計和計量器具操作人員業務學習和培訓,把安全生產教育納入學習培訓的內容。
9、加強危險廢物鉛酸蓄電池的管理,對廢鉛酸蓄電池回收企業,應核實其環保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處置廢鉛酸蓄電池應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製度,確保安全生產。
10、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防止突發環境安全事件發生。
11、負責礦環保節能技術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確保投資效益。配合有關部門組織環保節能安全科學研究和技術攻關,積極推廣環保節能安全的新技術、新工藝。
1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13、使用佩戴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1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1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16、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17、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3、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經營管理部精細化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經營管理部精細化管理員負責全礦精細化管理、班組建設、流程優化及創新體係建設,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及企業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製度,建立、健全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製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應急救援演練。
3、檢查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的建議。
4、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5、執行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6、使用佩戴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井下勞動防護用品。
7、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8、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9、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10、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3、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經營管理部信息辦信息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經營管理部信息辦信息員負責礦井網絡安全、網絡維護、服務器維護、計算機維修等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及企業有關網絡安全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製度。
2、落實礦井安全生產值班製度,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保證礦井網絡的正常運行和信息的安全。
3、及時檢測和排除網絡故障,確保安全生產信息的正常傳送。
4、學習和借鑒其他礦井信息安全管理技術,努力提高自身的信息安全管理水平、不斷學習新知識、新技能。
5、接受安全生產信息化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信息化管理技能,增強網絡故障應急處理能力。
6、參與事故救援,服從統一指揮,采取有效的應急救援措施。
7、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8、使用佩戴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9、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3、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資產財務部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經營礦長負責計劃預算管理、經營績效考核、稅務籌劃、產權管理、會計核算等工作,是資產財務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安全生產方麵的法律、法規、政策,貫徹落實礦關於安全生產的文件的有關規定。對本部門的安全工作全麵負責。
2、參與製訂礦安全生產相關管理製度。
3、負責審查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做好部門防火、防盜等各項工作,確保安全生產責任製在部內得到落實。
4、執行國家關於安全生產專項費用提取和使用規定,做到足額提取,規範使用,切實保證對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
5、負責組織礦安全生產項目費用預算的編製、執行,並提供資金保障。
6、負責組織礦安全生產項目費用會計核算與報告工作,保證信息資料規範完整。
7、負責安排本部門安全管理日常工作。
8、做好礦安排的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9、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執行情況,按照礦、單位規章製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工作管理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負直接責任。
3、未按規定組織考核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財務部部長負直接責任。
4、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以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5、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以處分。
資產財務副部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財務部長負責安全生產項目費用會計核算與報告等工作,是分管範圍內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安全生產方麵的法律、法規、政策,貫徹落實礦關於安全生產的文件的有關規定。
2、協助部長製訂礦安全生產相關管理製度。做好部門防火防盜等各項工作,確保安全生產責任製在部內得到落實。
3、協助部長組織礦安全生產項目費用預算的編製、執行。
4、協助部長組織礦安全生產項目費用會計核算與報告工作,保證信息資料規範完整。
5、協助部長安排部門內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安全生產方麵的其他工作。
6、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執行情況,按照礦、單位規章製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工作管理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負直接責任。
3、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以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以處分。
賬務(總賬)會計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財務部長負責分工範圍內的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政府關於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製度,貫徹落實公司安全生產有關文件、規定。
2、參與製定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有關文件、規定。
3、負責製定礦安全費用會計核算政策。
4、參與安全工程項目的動態管理,負責編製、彙並安全費用報表。
5、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執行情況,按照礦、單位規章製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工作管理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負直接責任。
3、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以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以處分。
成本會計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財務部長負責分工範圍內的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政府關於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製度,貫徹落實公司安全生產有關文件、規定。
2、參與製定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有關文件、規定。
3、負責製定公司安全費用會計核算政策。
4、負責按規定標準足額計提與使用安全費用。
5、參與安全工程項目的動態管理,負責編製、彙並安全費用報表。
6、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執行情況,按照礦、單位規章製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工作管理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負直接責任。
3、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以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以處分。
工程會計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財務部長負責分工範圍內的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政府關於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製度,貫徹落實公司安全生產有關文件、規定。
2、參與製定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有關文件、規定。
3、參與礦安全改造專項工程招標。
4、掌握、統計礦安全改造專項工程計劃的執行情況。
5、參加礦安全改造專項工程竣工驗收。
6、了解礦安全生產和安全工程施工狀況和安全工程計劃安排。
7、負責編製安全改造專項工程報表。
8、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執行情況,按照礦、單位規章製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工作管理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負直接責任。
3、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以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以處分。
銷售會計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財務部長負責分工範圍內的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政府關於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製度,貫徹落實公司、礦安全生產有關文件、規定。
2、積貫徹恒源公司關於安全生產的各項文件精神。
3、遵守資產財務部關於安全生產的各項責任製度。
4、研究礦有關安全費用的稅務問題並負責處理意見。
5、負責完成領導交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6、負責安全生產項目費用的稅務處理
7、及時清繳煤款,保障安全生產所需資金
8、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執行情況,按照礦、單位規章製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工作管理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負直接責任。
3、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以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以處分。
人力資源部部長安全責任製
協助礦長負責人力資源部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是人力資源部安全生產第1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礦安全生產責任製。
2、組織製定和審查本部門及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3、負責做好新工人崗前培訓工作。
4、負責勞動工資、定額、獎金、津貼等的審核管理工作,確保各種安全獎罰製度的兌現實施。
5、負責做好定編、定崗、定員工作,確保煤礦安全生產;
6、負責審核工傷人員申報工作。
7、負責職業病預防治文件製定,並監督落實。
8、負責檢查全礦勞動紀律,對違紀職工依據《職工獎懲條例》予以處分。
9、負責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組織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終止、解除工作。
10、負責加強新增人員崗前培訓和企業內部轉崗技能鑒定工作。
11、依照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按照公司、礦及單位規章製度進行考核獎懲。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直接責任。
4、未按規定組織考核本科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直接責任。
5、對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6、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7、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人力資源部副部長安全責任製
協助部長負責人力資源部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是人力資源部安全生產第2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礦安全生產責任製。
2、配合人力資源部部長組織製定和審查本部門及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3、配合人力資源部部長做好新工人崗前培訓工作。
4、配合人力資源部部長做好勞動工資、定額、獎金、津貼等的審核管理工作,確保各種安全獎罰製度的兌現實施。
5、配合人力資源部部長做好定編、定崗、定員工作,確保煤礦安全生產。
6、配合人力資源部部長審核工傷人員申報工作。
7、配合人力資源部部長做好職業病預防治文件製定,並監督落實。
8、配合人力資源部部長檢查全礦勞動紀律,對違紀職工依據《職工獎懲條例》予以處分。
9、配合人力資源部部長做好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工作。
10、配合人力資源部部長做好加強新增人員崗前培訓和企業內部轉崗技能鑒定工作。
11、依照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按照公司、礦及單位規章製度進行考核獎懲。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直接責任。
4、未按規定組織考核本科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直接責任。
5、對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6、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7、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考勤員安全責任製
1、負責人員定位考勤管理係統基本信息的收集、編輯、修改、更正和維護工作,及時調整人員單位班隊變動和對應井下時間的設置,並根據要求,實時查詢井下人員數量、分布、出勤、活動軌跡等情況。
2、負責監測井下軌跡情況,及時通知通防部更換不顯示的標示卡,並運行操作軟件進行舊卡換新卡的數據替換。
3、做好安全生產教育和宣傳工作。
4、以身作責,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5、積極做好辦公室防火防盜工作。
6、依照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按照公司、礦及單位規章製度進行考核獎懲。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勞保發放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1、勞動保護發放必須嚴格執行省、市、公司及礦等有關規定。
2、每季度進行1次全礦各工種的考查、審核工作,調出調入的職工要及時進行調整。
3、認真執行發放標準,對全礦各工種的標準執行情況經常向領導彙報。
4、深入各基層單位,及時了解職工對勞動保護用品的反映,發現問題及時改正。
5、嚴格做好勞保審批工作,對單位或集體統1使用的防護用品要嚴格控製,確實生產需要經分管礦長批準後,由部長簽字方可執行。
6、積極做好辦公室防火防盜工作。
考核標準:
1、依照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按照公司、礦及單位規章製度進行考核獎懲。
2、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勞動工資統計員安全責任製
1、嚴格執行公司勞動工資製度、勞動工資統計製度,統計法律法規,統計數據。
2、負責礦當月工資發生額的統計。
3、負責煤礦月度勞動工資統計與分析,並向上級彙報。
4、關注了解統計部門出台的政策、法規,認真學習統計專業知識,係統、準確、及時製作勞動工資統計報表,杜絕遲報、漏報、瞞報現象。
5、及時掌握基層勞動工資發生情況,做好基礎數據的收集工作,認真填寫報表台帳。
6、積極做好辦公室防火防盜工作。
考核標準:
1、依照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按照公司、礦及單位規章製度進行考核獎懲。
2、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工薪員安全責任製
1、嚴格執行勞動工資製度,及時準確的計算員工工資。
2、根據公司下達的薪酬管理方案,負責執行各類員工的薪資標準。
3、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負責勞保、醫療、養老、失業和福利等項目的代扣代繳,配合相關人員辦理相應的手續。
4、及時維護員工個人銀行賬戶信息,保證工資準確進入個人帳戶。
5、積極做好辦公室防火防盜工作。
考核標準:
1、依照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按照公司、礦及單位規章製度進行考核獎懲。
2、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調配員崗位安全責任製
1、負責全礦員工外部調動的手續接轉、整理、保管工作,內部調配工作。
2、負責全礦員工基本信息表、統計表進行更新、維護;
3、根據國家和礦有關獎懲文件,負責辦理工人的獎懲工作,確保公平公正。
4、掌握各單位老、弱、病、殘工人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以便鑒定後妥善安置。
5、做好辦公室內防火防盜工作。
考核標準:
1、依照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按照公司、礦及單位規章製度進行考核獎懲。
2、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社保服務綜合管理員安全責任製
1、認真學習、掌握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文件政策規定及各項工作的執行。
2、負責新參保人員的1切手續及解除合同退休人員的手續。
3、負責及時申報各項繳費基數。
4、負責職工工傷事故的認定、評審、報批和索賠工作。
5、負責醫療人員申報以及補卡工作。
6、負責失業人員轉檔及申報工作。
7、退休人員的申報工作。
8、積極做好辦公室防火防盜工作。
考核標準:
1、依照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按照公司、礦及單位規章製度進行考核獎懲。
2、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職業衛生管理員安全責任製
1、認真學習、掌握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文件政策規定及各項工作的執行。
2、配合安全監察部做好職業衛生防治工作。
3、負責每年職業衛生體檢工作。
4、負責對職業病病人的認定、評審、報批和索賠工作。
5、負責職業病病人的安置工作。
6、負責職業病病人的檔案管理工作。
7、參與編製職業病年度計劃及考核標準。
8、積極做好辦公室防火防盜工作。
考核標準:
1、依照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按照公司、礦及單位規章製度進行考核獎懲。
2、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技能合同管理員安全責任製
1、認真學習、掌握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文件政策規定及各項工作的執行;
2、負責新老工人的合同簽訂及解除工作。
3、負責每年的技能鑒定工作。
4、積極做好辦公室防火防盜工作。
5、依照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按照公司、礦及單位規章製度進行考核獎懲。
考核標準:
1、依照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按照公司、礦及單位規章製度進行考核獎懲。
2、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產品銷售部部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經營礦長負責產品銷售部安全管理工作,是產品銷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組織製定、修訂(編)產品銷售部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製定產品銷售部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3、參與製定產品銷售部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
4、參加審查產品銷售部設備範圍內的係統改造方案、設備的選型及優化配置。
5、每月定期組織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製止、處罰“三違”,督促隱患整改落實,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6、負責落實產品銷售部事故的追查處理,參與組織產品銷售部的事故追查會,定期組織召開全科安全工作會議。
7、製定產品銷售部隱患排查治理方案並監督落實。
8、組織產品銷售部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事故調查工作。
9、組織製定產品銷售部職業病防治措施,負責實施。
10、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1、推廣先進的裝車安全管理經驗,推廣成熟安全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
12、負責製定並實施產品銷售部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負責對產品銷售部工種的崗位技術培訓工作,做到各工種持證上崗。
13、參與製定部門領導班子成員的安全業績考核製度。
14、參與製定並落實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問責製度。
15、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執行情況,按照礦、單位規章管理製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考核,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分管範圍的有較大危險因素的設施、設備上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的,產品銷售部部長負管理責任。
4、未及時組織產品銷售部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直接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5、產品銷售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產品銷售部負有領導管理責任。
6、產品銷售部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產品銷售部部長負直接責任。
7、未按規定組織考核產品銷售部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產品銷售部部長負直接責任。
8、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產品銷售部部長負管理責任。
9、對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10、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產品銷售部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
依據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原則,協助經營礦長組織產品銷售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產品銷售部黨支部的黨建工作全麵負責。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編)產品銷售部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製定產品銷售部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3、參與製定產品銷售部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
4、每月定期組織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製止、處罰“三違”,督促隱患整改落實,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負責員工安全思想政治工作。及時排查“13種隱患人”並深入細致地做好其思想工作,解決困難職工的後顧之憂,使職工安心工作。
6、教育本單位黨員,充分發揮黨員幹部的先鋒模範作用,做到黨員身邊無事故。
7、參與製定產品銷售部職業病防治措施,負責實施。
8、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9、參與製定並實施產品銷售部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技能。
10、負責領導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圍繞安全生產開展工作。
11、參加製定產品銷售部領導班子成員的安全業績考核製度。
12、參與製定並監督落實產品銷售部安全生產責任製問責製度。
13、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執行情況,按照礦、單位規章管理製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分工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直接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產品銷售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支部書記負管理責任。
5、產品銷售部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支部書記負管理責任。
6、未按規定組織考核本科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支部書記負管理責任。
7、產品銷售部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支部書記負管理責任。
8、對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9、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0、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產品銷售部煤質辦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
產品銷售部煤質辦主任協助產品銷售部部長負責煤質管理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安全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編)產品銷售部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製定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3、參與製定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
4、每月定期組織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製止、處罰“三違”,督促隱患整改落實,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6、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負責對分管範圍內生產安全事故組織追查處理,並及時組織人員製定防範措施。
8、參與製定產品銷售部隱患排查治理方案並監督落實。
9、協助產品銷售部部長推廣成熟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
10、協助產品銷售部部長搞好分管範圍內的員工培訓,做好現場示範教學和考核工作。
11、參與製定並監督落實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責任製問責製度。
12、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執行情況,按照礦、單位規章管理製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分工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產品銷售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管理責任。
5、未按規定組織考核本科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管理責任。
6、產品銷售部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負管理責任。
7、對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8、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9、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產品銷售部車間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責任製
車間工會主席負責維護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合法權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民主監督。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編)產品銷售部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製定產品銷售部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3、參與製定產品銷售部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
4、每月定期組織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製止、處罰“三違”,督促隱患整改落實,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依法開展涉及職工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安全健康權益等工作。
6、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組織職工圍繞安全生產提合理化建議,獻計獻策,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麵的合法權益。
7、組織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
8、及時排查“13種隱患人”並深入細致地做好其思想工作,解決困難職工的後顧之憂,使職工安心工作。
9、定期開展安全競賽活動,提高職工安全意識。
10、搞好協安活動,做好對“三違”人員的幫教走訪工作。
11、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參與安全生產事故和職業病調查分析處理,並做好善後工作。
12、搞好職工勞動保護,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參與評選產品銷售部安全生產先進個人。
13、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執行情況,按照礦、單位規章管理製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分工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產品銷售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車間工會主席負管理責任。
5、未按規定組織考核本科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車間工會主席負管理責任。
6、產品銷售部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車間工會主席負管理責任。
7、對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8、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9、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產品銷售部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產品銷售部工程技術人員協助產品銷售部部長和技術負責人、分管副科長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製定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3、參與製定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
4、參與本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審查、報批、貫徹工作,並落實監督現場執行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抓好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的檢查、鑒定、定期測定和試驗工作,掌握主要技術數據和資料。
6、建立健全機電設備技術檔案,並妥善保管。參與編製機電事故應急預案及災害預防處理計劃。
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8、協助部長推廣成熟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
9、參與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員工培訓及現場技術指導。
10、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執行情況,按照礦、單位規章管理製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技術管理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技術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負技術管理責任。
5、設備檢修計劃不合理,或不按規定對設備進行檢修的,負技術管理責任。
6、未建立機電設備、設施技術檔案或不完善,影響安全生產的,負技術管理責任。
7、高低壓供電不安全、各類保護不能可靠運行,由此導致的後果,負技術管理責任。
8、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9、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產品銷售部裝車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產品銷售部裝車隊長協助部長、分管副部長負責裝車隊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是裝車隊的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編)產品銷售部裝車隊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製定產品銷售部裝車隊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3、參與製定產品銷售部裝車隊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
4、掌握員工身體健康情況,了解員工思想變化情況。
5、參加審查產品銷售部裝車隊設備範圍內的係統改造方案、裝備的選型及優化配置。
6、督促、落實職業病防治措施。
7、每月定期參與產品銷售部裝車隊監督檢查工作、措施在現場的執行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8、參與督促落實產品銷售部裝車隊事故的追查處理,組織產品銷售部裝車隊的事故追查會,定期組織召開產品銷售部裝車隊安全業務會議。
9、參與製定產品銷售部裝車隊隱患排查治理方案並監督落實。
10、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參與產品銷售部裝車隊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事故調查工作。
11、協助分管領導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
12、參與製定並實施產品銷售部裝車隊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負責對產品銷售部裝車隊各工種的崗位技術培訓工作,做到各工種持證上崗。
13、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執行情況,按照礦、單位規章管理製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裝車隊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裝車隊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管理責任。
5、裝車隊範圍內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負管理責任。
6、裝車隊範圍內不按規定對設備進行檢修的,負管理責任。
7、未按規定組織考核裝車隊範圍內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管理責任。
8、裝車隊範圍內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負管理責任。
9、對裝車隊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10、裝車隊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1、裝車隊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產品銷售部車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產品銷售部車隊長協助部長、分管副部長負責車隊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是車隊的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編)產品銷售部車隊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製定產品銷售部車隊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3、參與製定產品銷售部車隊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
4、掌握員工身體健康情況,了解員工思想變化情況。
5、參加審查產品銷售部車隊設備範圍內的係統改造方案、裝備的選型及優化配置。
6、督促、落實職業病防治措施。
7、每月定期參與產品銷售部車隊監督檢查工作、措施在現場的執行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8、參與督促落實產品銷售部車隊事故的追查處理,組織產品銷售部車隊的事故追查會,定期組織召開產品銷售部車隊安全業務會議。
9、參與製定產品銷售部車隊隱患排查治理方案並監督落實。
10、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參與產品銷售部車隊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事故調查工作。
11、協助分管領導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
12、參與製定並實施產品銷售部車隊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負責對產品銷售部車隊各工種的崗位技術培訓工作,做到各工種持證上崗。
13、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執行情況,按照礦、單位規章管理製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車隊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車隊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管理責任。
5、車隊範圍內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負管理責任。
6、車隊範圍內不按規定對設備進行檢修的,負管理責任。
7、未按規定組織考核車隊範圍內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管理責任。
8、車隊範圍內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負管理責任。
9、對車隊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10、車隊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1、車隊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產品銷售部西矸道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產品銷售部西矸道隊長協助部長、分管副部長負責西矸道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是西矸道的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編)產品銷售部西矸道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製定產品銷售部西矸道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3、參與製定產品銷售部西矸道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
核標準。
4、掌握員工身體健康情況,了解員工思想變化情況。
5、參加審查產品銷售部西矸道設備範圍內的係統改造方案、裝備的選型及優化配置。
6、督促、落實職業病防治措施。
7、每月定期參與產品銷售部西矸道監督檢查工作、措施在現場的執行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8、參與督促落實產品銷售部西矸道事故的追查處理,組織產品銷售部西矸道的事故追查會,定期組織召開產品銷售部西矸道安全業務會議。
9、參與製定產品銷售部西矸道隱患排查治理方案並監督落實。
10、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參與產品銷售部西矸道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事故調查工作。
11、協助分管領導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
12、參與製定並實施產品銷售部西矸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負責對產品銷售部西矸道各工種的崗位技術培訓工作,做到各工種持證上崗。
13、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執行情況,按照礦、單位規章管理製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西矸道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西矸道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管理責任。
5、西矸道範圍內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負管理責任。
6、西矸道範圍內不按規定對設備進行檢修的,負管理責任。
7、未按規定組織考核西矸道範圍內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管理責任。
8、西矸道範圍內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負管理責任。
9、對西矸道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10、西矸道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1、西矸道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產品銷售部機電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產品銷售部機電隊長協助部長負責機電隊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是機電隊的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編)產品銷售部機電隊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製定產品銷售部機電隊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3、參與製定產品銷售部機電隊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
核標準。
4、掌握員工身體健康情況,了解員工思想變化情況。
5、參加審查產品銷售部機電隊設備範圍內的係統改造方案、裝備的選型及優化配置。
6、督促、落實職業病防治措施。
7、每月定期參與產品銷售部機電隊監督、檢查工作,措施在現場的執行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8、參與督促落實產品銷售部機電隊事故的追查處理,組織產品銷售部機電隊的事故追查會,定期組織召開產品銷售部機電隊安全業務會議。
9、參與製定產品銷售部機電隊隱患排查治理方案並監督落實。
10、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參與產品銷售部機電隊安全生產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事故調查工作。
11、協助分管副部長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
12、參與製定並實施產品銷售部機電隊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負責對產品銷售部機電隊各工種的崗位技術培訓工作,做到各工種持證上崗。
13、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執行情況,按照礦、單位規章管理製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機電隊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機電隊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管理責任。
5、機電隊範圍內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負管理責任。
6、機電隊範圍內設備檢修計劃不合理,或不按規定對設備進行檢修的,負管理責任。
7、未按規定組織考核機電隊範圍內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管理責任。
8、機電隊範圍內未建立機電設備、設施技術檔案或不完善,影響安全生產的,負管理責任。
9、機電隊業務範圍內的高低壓供電不安全、各類保護不能可靠運行,由此導致的後果,負管理責任。
10、機電隊範圍內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負管理責任。
11、對機電隊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12、機電隊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3、機電隊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產品銷售部地銷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產品銷售部地銷隊長協助部長負責地銷業務安全管理工作,是地銷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編)產品銷售部地銷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製定產品銷售部地銷隊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3、參與製定產品銷售部地銷隊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
4、掌握員工身體健康情況,了解員工思想變化情況。
5、參加審查產品銷售部地銷隊設備範圍內的係統改造方案、裝備的選型及優化配置。
6、督促、落實職業病防治措施。
7、每月定期參與產品銷售部地銷隊監督檢查工作、措施在現場的執行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8、參與督促落實產品銷售部地銷隊事故的追查處理,組織產品銷售部地銷隊的事故追查會,定期組織召開產品銷售部地銷隊安全業務會議。
9、參與製定產品銷售部地銷隊隱患排查治理方案並監督落實。
10、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參與產品銷售部地銷隊安全生產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事故調查工作。
11、協助分管領導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
12、參與製定並實施產品銷售部地銷隊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負責對產品銷售部地銷隊各工種的崗位技術培訓工作,做到各工種持證上崗。
13、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執行情況,按照礦、單位規章管理製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地銷隊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地銷隊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管理責任。
5、地銷隊範圍內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負管理責任。
6、地銷隊範圍內不按規定對設備進行檢修的,負管理責任。
7、未按規定組織考核地銷隊範圍內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管理責任。
8、地銷隊範圍內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負管理責任。
9、對地銷隊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10、地銷隊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1、地銷隊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產品銷售部西矸道生產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產品銷售部西矸道生產班長負責產品銷售部西矸道小班生產帶班工作,是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具體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特殊工種或特種作業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7、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8、負責監督班中人員做到三不傷害。
9、負責執行安全生產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記錄。
10、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本班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6、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產品銷售部裝車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產品銷售部裝車班班長負責產品銷售部火車外運小班帶班工作,是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具體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特殊工種或特種作業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7、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8、負責監督班中人員做到三不傷害。
9、負責執行安全生產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記錄。
10、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本班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6、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產品銷售部鏟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產品銷售部鏟車司機負責產品銷售部煤場平整、產品裝車工作,是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具體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特殊工種或特種作業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7、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8、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產品銷售部推土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產品銷售部鏟車司機負責產品銷售部煤場平整和回煤裝車工作,是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具體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特殊工種或特種作業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7、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8、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產品銷售部駕駛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產品銷售部駕駛員負責礦產矸石、煤泥、塊煤的接、轉、運、放工作,是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具體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特殊工種或特種作業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7、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8、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產品銷售部地銷司磅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產品銷售部司磅員負責煤炭產品銷售的計量發運工作,是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具體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特殊工種或特種作業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7、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8、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產品銷售部煤場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產品銷售部煤場管理員負責煤場管理工作,是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具體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特殊工種或特種作業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7、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8、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9、負責煤場內車輛疏導,保證裝煤現場安全有次序。
10、負責煤場防火、防盜等安全工作。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產品銷售部電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產品銷售部電工負責產品銷售部電器設備安全操作檢修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3、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4、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嚴格執行要害場所管理製度,熟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及時參與處理。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
6、熟知產品銷售部生產供電係統,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隨時掌握設備負荷情況,認真填寫設備運行日誌及報表。
7、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和操作規程,並懸掛標誌牌,嚴禁帶電操作電器設備。嚴格執行“誰停電誰送電的”原則。
8、當班人員每小時對開關、配電室等設備裝置巡回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9、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產品銷售部機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產品銷售部機修工負責本部門翻罐籠、給煤機、皮帶機、電機、皮帶、衡器等所有設備的安全運轉和檢修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並經考核持證上崗。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2、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3、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熟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及時參與處理。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
5、熟知承包範圍內設備的構造、原理、性能及現場設備運轉狀態,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6、掌握設備運行狀態,根據檢修計劃或檢修圖表認真進行檢修,提高檢修質量,認真填寫檢修日誌,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7、負責翻罐籠、給煤機、皮帶機、電機、皮帶、衡器每天的維護保養工作,檢修時間不少於2小時。每天必須進行一次全麵的巡回檢查,固定設備安全保護設施必須進行一次(或多次)動作靈活性試驗,確保靈活可靠,並作詳細記錄。
8、大型設備安裝、檢修要按照專項措施進行施工,作業前要認真學習施工安全措施,保證按時、保質完成安裝、檢修工作。
9、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產品銷售部裝車工生產責任製
產品銷售部裝車工負責火車裝車外運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特殊工種或特種作業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7、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8、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產品銷售部電焊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產品銷售部電焊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責任製如下: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2、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3、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4、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熟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及時參與處理。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
6、熟知承包範圍內設備的構造、原理、性能及現場設備運轉狀態,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7、了解電弧光、噪聲、有害氣體等危害,落實自身職業病防護工作。
8、嚴格按照圖紙尺寸、強度加工,負責本崗位加工的工件安全質量符合標準。
9、負責定期檢查氧氣瓶、乙炔瓶擺放室的安全環境,製止閑雜人員出入,定期檢查更換膠管、割槍等易損部件。
10、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部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真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產品銷售部煤質巡查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產品銷售部煤質巡查員負責生產中煤質管理的全程巡查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特殊工種或特種作業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7、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8、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產品銷售部材料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負責產品銷售部材料備件的正常供應,是本崗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責任製如下:
1、嚴格執行本崗位各項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2、熟知本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及時參與處理。
3、搞好庫房內環境衛生和消防安全工作,材料備件分類標簽,有合格的消防器材和妥善的防火措施。
4、按章辦事。不準閑雜人員出入,提高警惕,防止偷盜。杜絕材料的私自外流及丟失、損毀。
5、嚴格物資的領用、驗收、保管、保養和發放工作,杜絕不合格的材料、備件入庫,做好入庫、發放材料、配件的登記、統計工作,並及時彙報庫存材料、配件的使用情況。
6、根據材料、備件計劃及時組織補充消耗材料備件,保持和各業務部門的聯係。
7、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
2、因個人違章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部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真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因材料、備件供應而影響事故處理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選煤廠廠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選煤廠廠長協助分管礦長負責選煤廠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是選煤廠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組織製定、修訂選煤廠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製定選煤廠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3、參與製定選煤廠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
4、參加審查選煤廠範圍內的係統改造方案、裝備的選型及優化配置。
5、組織或安排組織全廠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並主持定期召開選煤廠安全會議,布置落實安全工作的重點任務。
6、組織或安排好各種事故分析會,組織製定並嚴格執行事故處理管理規定,按照“四不放過”原則,組織事故調查分析。
7、製定選煤廠隱患排查治理方案並監督落實。
8、組織選煤廠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事故調查工作。
9、組織製定選煤廠職業病防治措施,負責實施。
10、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1、負責製定並實施選煤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負責對選煤廠工種的崗位技術培訓工作,做到各工種持證上崗。
考核標準:
1、參與製定廠領導班子成員的安全業績考核製度。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考核,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分管範圍的有較大危險因素的設施、設備上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的,選煤廠負管理責任。
4、未及時組織選煤廠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直接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5、選煤廠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選煤廠廠長負有領導管理責任。
6、設備檢修計劃不合理,或不按規定對設備進行檢修的,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選煤廠廠長負直接責任。
7、未按規定組織考核選煤廠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選煤廠廠長負直接責任。
8、未建立健全選煤廠設備資料、設施技術檔案或不完善,影響安全生產的,選煤廠廠長負直接責任。
9、選煤廠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選煤廠廠長負管理責任。
10、對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11、選煤廠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2、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選煤廠黨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
依據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原則,黨支部書記協助分管礦長負責選煤廠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本單位的黨建工作全麵負責。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編)選煤廠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審查各車間安全生產責任製。
3、組織製定選煤廠年度安全生產計劃、質量達標規劃和安全生產相關規章製度。
4、參與製定隱患排查方案,大修施工措施等。
5、定期下車間,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
6、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安全第一,生產第二”的思想,維護選煤廠職工的安全和健康。
7、加強對選煤廠各級幹部、黨員的安全責任感教育,開展形式多樣的活動,發揮幹部、黨員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模範帶頭作用。
8、搞好班子團結協調工作,加強對工會、團支部的領導,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活動,協調分管領導與車間、隊組之間的關係。
9、參與製定選煤廠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10、參與事故搶險救援工作,並配合上級事故單位調查,落實事故調查處理意見。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分工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直接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選煤廠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支部書記負管理責任。
5、選煤廠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設備檢修計劃不合理,或不按規定對設備進行檢修的,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支部書記負管理責任。
7、未按規定組織考核本廠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支部書記負管理責任。
8、未建立健全選煤廠設備資料、設施技術檔案或不完善,影響安全生產的,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支部書記負管理責任。
9、選煤廠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支部書記負管理責任。
10、對選煤廠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11、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2、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選煤廠副廠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廠長負責安全監督監察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編)選煤廠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審查各車間安全生產責任製。
3、組織製定選煤廠年度安全生產計劃、質量達標規劃和安全生產相關規章製度。
4、參與製定隱患排查方案,大修施工措施等。
5、監督落實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方案。
6、定期下車間,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
7、定期組織分析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問題,在晨會上向有關管理人員通報並落實。
8、認真貫徹落實各項規章製度,使各生產單位、各工種工序的工作實現安全全麵細致管理,組織實現標準化正規化作業,負責搞好安全文明生產。
9、搞好生產管理,指揮並協調調度室與各車間生產、維修等工作,順利完成安全與生產計劃的指標和目標。
10、參與製定選煤廠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11、參與事故搶險救援工作,並配合上級事故單位調查,落實事故調查處理意見。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分工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分管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管理責任。
5、分管範圍內出現問題,導致生產不能正常進行,負管理責任。
6、未按規定組織考核分管範圍內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管理責任。
7、分管範圍內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負管理責任。
8、對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9、分管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0、分管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選煤廠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責任製
選煤廠工會主席負責協助選煤廠支部書記負責安全監督監察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編)選煤廠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審查各車間安全生產責任製。
3、參與製定選煤廠年度安全生產計劃、質量達標規劃和安全生產相關規章製度。
4、參與製定隱患排查方案,大修施工措施等。
5、監督落實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方案。
6、定期下車間,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
7、每年至少組織1次班隊長以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測試。
8、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安全第一,生產第二”的思想,維護選煤廠職工的安全和健康,貫徹上級安全生產指示精神,把好職工的安全思想關。
9、關心員工的工作條件和精神麵貌,開展形式多樣的活動,在做好工作的同時營造出安定和諧的選煤廠氛圍。
10、參與製定選煤廠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11、參與事故搶險救援工作,並配合上級事故單位調查,落實事故調查處理意見。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分工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選煤廠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車間工會主席負管理責任。
5、未按規定組織考核本廠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車間工會主席負管理責任。
6、選煤廠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車間工會主席負管理責任。
7、對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8、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9、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選煤廠技術主管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廠長負責技術資料管理,提供技術支持工作,是本單位安全技術管理的第一責任者。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編)選煤廠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審查各車間安全生產責任製。
3、組織製定選煤廠年度安全生產計劃、質量達標規劃和安全生產相關規章製度。
4、參與製定隱患排查方案,大修施工措施等。
5、監督落實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方案,組織安全質量標準化監察、選煤廠隱患排查,動態監督。
6、定期下車間,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
7、負責全廠的技術攻關,推廣使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及時編製科研計劃;負責推廣和引進先進設備、生產工藝等。
8、搞好安全生產技術和煤泥水係統的管理,做好塵、毒源有害物質的治理方案規劃,定期召開技術專業會議,解決全廠生產中重大技術問題和安全方麵重大隱患,及時分析研究,采取措施,提出處理意見和具體方案。
9、負責組織、安排選煤廠有關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規程、檢修規程、技術標準及圖紙的審核。
10、參與製定選煤廠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11、參與事故搶險救援工作,並配合上級事故單位調查,落實事故調查處理意見。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分工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分管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管理責任。
5、分管範圍內出現問題,導致生產不能正常進行,負管理責任。
6、未按規定組織考核分管範圍內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管理責任。
7、分管範圍內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負管理責任。
8、對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9、分管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0、分管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選煤廠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廠長負責本隊的生產工作,是本隊的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廠長、分管副廠長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製度,認真抓好洗煤生產的管理工作,對本隊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實行全麵嚴格管理,堅持“安全第一,生產第二”的思想,組織製定並貫徹落實廠及車間安全管理規定、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工藝管理製度。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合理組織勞動出勤,嚴格檢查職工勞保用品發放使用情況,搞好安全設施、安全保護的完善工作。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出現事故立即彙報,並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做好記錄,參加和協助調查,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落實防範措施,寫出事故分析報告。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6、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提高職工的業務素質,加強生產過程安全與質量管理,確保洗精煤質量批批合格,確保煤炭質量得到有效控製。
7、組織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定期考核,組織對新職工進行車間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主保安能力,減少車間出現的“三違”人次。
8、認真落實本車間生產班,以及發現影響產品質量、設備安全等各種隱患問題,負責安排到實處,並對處理結果負責。
9、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召開班隊會,傳達上級安全生產文件精神,研究分析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上存在的問題,製訂並負責組織實施階段的安全計劃和安全工作重點,並負責組織落實。
10、做好分管範圍內消防係統管理使用工作,確保安全生產。
11、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分管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隊長分管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管理責任。
5、隊長分管範圍內造成生產延誤的,負管理責任。
6、未按規定組織考核隊內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管理責任。
7、隊內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負管理責任。
8、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9、分管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0、分管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選煤廠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技術主管負責選煤廠的技術工作,是本崗位的直接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4、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5、推廣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6、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7、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8、根據生產計劃,認真編寫作業規程、各類施工措施、操作規程和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並負責組織實施。
9、加強檢修質量及產品質量的管理,協助技術主管製訂符合本車間情況的產品質量和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負責落實安全生產、文明衛生標準,使質量標準化工作達到行業級。
10、做好職工安全技術培訓計劃和實施工作,使職工各方麵安全意識、業務素質達到要求並不斷提高。
11、深入現場解決實際困難,認真執行下現場和抓三違考核製度。當現場出現問題、隱患時,必須及時趕到現場,查明、判斷原因,製定相應措施,落實人員進行處理。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技術管理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技術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生產造成的損失或產品不合格,負技術管理責任。
5、未建立機電設備資料、產品參數收集等工作,影響安全生產的,負技術管理責任。
6、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7、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選煤廠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班長協助隊長負責本班安全生產工作,是本班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在車間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各項安全規程和實施細則,堅持“安全第一,生產第二”的思想,堅守崗位,遵章守紀,保證安全文明生產。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認真學習《選煤廠安全規程》,貫徹執行各項安全規章製度,規範著裝,持證上崗。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7、生產過程中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並向車間及調度室及時彙報;發生事故立即報告,組織搶救並做好現場保護,參加和協助調查,落實防範措施。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8、必須加強本班所屬設備、設施的管理,有效地預防安全事故,經常組織職工學習並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製度,製止違章行為。
9、深入各崗點檢查設備隱患,重點薄弱環節進行現場盯靠處理,檢查各崗位持證上崗、安全操作及勞動紀律,負責考核管理各崗點安全、質量、紀律,召開好班前班後會,總結評分並做好記錄,及時向車間彙報。
10、帶領本班組織職工搞好各項安全活動,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保、互保與聯保能力,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11、出現事故及時彙報並參加搶救,保護現場並向事故調查人員如實反映情況。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對工作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班長分管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管理責任。
5、班長分管範圍內造成生產延誤的,負管理責任。
6、未按規定組織考核隊內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管理責任。
7、本班內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負管理責任。
8、本班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9、本班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0、本班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選煤廠調度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調度員協助廠長負責協調、調度選煤廠整個係統的的運轉工作,是本崗位的直接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7、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8、調度員在隊長的領導下,負責生產組織與指揮,協調安全生產,全麵均衡的完成各項任務;對本崗位的安全負直接責任。
9、按照標準化調度室的要求,保證調度設備的完好,對上級的調度命令、通知、通報要及時彙報傳達、落實,達到規範化、正規化、現代化標準。
10、搞好生產統計和調度各項記錄台帳,及時向廠領導和有關部門提供各種生產數據資料。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選煤廠給煤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給煤機司機負責選煤廠給煤機的運轉工作,是本崗位的直接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及操作工具、安全防護設施等。
6、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7、針對不安全隱患和因素及時反映彙報,並采取有效措施,出現事故及時彙報並參加搶救,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8、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9、堅守崗位,遵章守紀,保證安全文明生產;認真學習《選煤廠安全規程》,貫徹執行各項安全規章製度,規範著裝,持證上崗。根據生產具體情況及時調整、控製給料量,做到安全運轉。
10、有權製止任何人違章作業和拒絕違章指揮,搞好自主保安。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選煤廠篩分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篩分機司機負責選煤廠內篩分機的運轉工作,是本崗位的直接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5、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6、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7、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8、設備運行過程中禁止衛生清理工作,設備需要清理衛生時必須停機停電。
9、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工作標準,認真監視設備運行狀況,經常檢查電機溫升情況,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並彙報,確保設備安全運轉和人身安全。
10、有權製止任何人違章作業和拒絕違章指揮,搞好自主保安。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選煤廠手選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手選工負責選煤廠內手選皮帶的運轉工作,將大塊矸石排除係統,是本崗位的直接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5、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6、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7、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8、堅守崗位,遵章守紀,保證安全文明生產;認真學習《選煤廠安全規程》,貫徹執行各項安全規章製度,規範著裝,持證上崗。熟悉本設備在工藝流程中的作用,上下工序及安全設施,熟悉開車程序,程序開車或就地開車。
9、嚴禁手選工乘坐皮帶和使用皮帶運送其他物品,嚴禁跨越皮帶。嚴禁手選工從皮帶下方穿越,必須從機頭機尾繞行或從安全過橋上通過。
10、設備運行過程中禁止清理衛生,設備需要清理衛生時必須停機停電。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選煤廠濃縮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濃縮機司機負責選煤廠內濃縮機的運轉工作,是本崗位的直接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5、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6、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7、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8、堅守崗位,遵章守紀,保證安全文明生產;認真學習《選煤廠安全規程》,貫徹執行各項安全規章製度,規範著裝,持證上崗。負責本崗位所屬設備及附件的檢查、維護工作。
9、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工作標準,認真監視設備運行狀況,確保安全運轉和人身安全。
10、有權製止任何人違章作業和拒絕違章指揮,搞好自主保安,對本崗位的安全負直接責任。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選煤廠渣漿泵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渣漿泵司機負責選煤廠內渣漿泵的運轉工作,是本崗位的直接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5、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6、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7、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8、堅守崗位,遵章守紀,保證安全文明生產;認真學習《選煤廠安全規程》,貫徹執行各項安全規章製度,規範著裝,持證上崗。負責本崗位所屬設備及附屬設施的檢查、維護及操作,保證安全運轉。
9、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工作標準,認真監視設備運行狀況,確保安全運轉和人身安全。
10、有權製止任何人違章作業和拒絕違章指揮,搞好自主保安。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選煤廠壓濾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壓濾機司機負責選煤廠內壓濾機的運轉工作,是本崗位的直接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5、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6、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7、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8、堅守崗位,遵章守紀,保證安全文明生產;認真學習《選煤廠安全規程》,貫徹執行各項安全規章製度,規範著裝,持證上崗。負責本崗位所屬設備及附件的檢查工作,做好壓濾係統煤泥廠內回收、洗水閉路循環的工作。
9、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工作標準,認真監視設備運行狀況,確保安全運轉和人身安全。
10、有權製止任何人違章作業和拒絕違章指揮,搞好自主保安,對本崗位的安全負直接責任。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選煤廠皮帶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皮帶機司機負責選煤廠內皮帶機的運轉工作,是本崗位的直接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5、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6、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7、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8、堅守崗位,遵章守紀,保證安全文明生產;認真學習《選煤廠安全規程》,貫徹執行各項安全規章製度,規範著裝,持證上崗。做到安全運轉。
9、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認真監視設備運轉狀況並填寫相關記錄,確保安全運轉和人身安全。
10、設備運行過程中禁止衛生清理工作,設備需要清理衛生時必須停機停電。
11、有權製止任何人違章作業和拒絕違章指揮,對本崗位的安全負直接責任。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選煤廠刮板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刮板機司機負責主廠房內刮板機的運轉工作,是本崗位的直接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5、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6、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7、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8、堅守崗位,遵章守紀,保證安全文明生產;認真學習《選煤廠安全規程》,貫徹執行各項安全規章製度,規範著裝,持證上崗,做到安全運轉。
9、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認真監視設備運轉狀況,規範填寫運行記錄,確保安全運轉和人身安全。
10、有權製止任何人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對本崗位的安全負直接責任。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不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選煤廠維修電鉗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維修電鉗工負責選煤廠電氣的維修工作,是本崗位的直接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5、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6、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7、堅守崗位,遵章守紀,保證安全文明生產;認真學習《選煤廠安全規程》,貫徹執行各項安全規章製度,規範著裝,持證上崗。對本崗位的安全負責。
8、負責各自包機範圍及管轄範圍內的電氣設備保養和維修,認真搞好設備安全運轉,保證設備完好。
9、按時深入現場檢查設備運轉情況,了解安全重點注意事項及安全生產動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彙報;對本崗位的安全負直接責任。
10、學會觸電緊急救護方法及人工呼吸具體方法,積極主動的參加各類事故的搶救工作,為事故調查工作提供真實情況,認真執行各項防範措施。
11、有權製止任何人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選煤廠機械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械維修工負責選煤廠所有設備的維修工作,是本崗位的直接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5、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6、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7、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8、認真學習《選煤廠安全規程》,貫徹執行各項安全規章製度,規範著裝,持證上崗。加強設備檢修維護,使設備完好、安全運轉。
9、負責各自包機範圍及管轄範圍內的機械設備保養和維修,認真搞好設備安全運轉,保證設備完好。
10、遵守操作規程,保證工作質量,在保證檢修質量的前提下,對工具、材料、備件等節約使用,回收修舊利廢。
11、搞好檢修作業時與其他作業的協調配合,對本崗位的安全負直接責任,對因違章作業而造成的事故負直接責任。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選煤廠化驗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化驗員負責產品的采樣、化驗工作,是本崗位的直接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5、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6、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7、堅守崗位,遵章守紀,保證安全文明生產;認真學習《選煤廠安全規程》,貫徹執行各項安全規章製度,規範著裝,持證上崗,認真填寫原始記錄。
8、出現異常數據,立即複查核實並報車間值班人員審核後報出,嚴禁擅自修改、弄虛做假,認真規範地填寫各種試驗記錄。
9、負責化驗設備的正常維護使用,發現問題立即彙報車間,以便及時修理,保證設備完好、安全使用。
10、對本崗位的安全、衛生負責,嚴禁違反規定要求使用天平、烘箱、馬弗爐等設備,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化驗室。
11、服從廠調度室指揮,積極完成廠、車間、調度室安排的各項工作。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選煤廠離心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離心機司機負責主廠房內離心機的運轉工作,是本崗位的直接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5、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6、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7、認真學習《選煤廠安全規程》,貫徹執行各項安全規章製度,規範著裝,持證上崗。負責本崗位所屬設備及附件的檢查工作,保證產品水分合格。
8、負責隨時檢查彈簧、各部分電機、三角帶等振動運轉是否平穩,離心液管路是否通暢,入料、出料、脫水效果等各方麵是否正常,發現問題及時調整處理並彙報。
9、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工作標準,了解影響脫水效果的主要因素及水分指標的完成情況。認真監視設備運行狀況,確保設備安全運轉和人身安全。
10、有權製止任何人違章作業和拒絕違章指揮,搞好自主保安,對本崗位的安全負直接責任。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選煤廠倉庫保管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倉庫保管員負責選煤廠倉庫材料領取、保管、發放工作,是本崗位的直接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堅守崗位,遵章守紀,認真學習並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選煤廠安全規程》及其他各項規章製度,倉庫保管員負責入庫物品的驗收和清點工作,做好到貨記錄。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7、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8、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9、貨物存放整齊,配件應上架掛牌,標明貨物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用途。
10、倉庫防火標誌、消防設施齊全完好,庫內嚴禁煙火。
11、有權製止任何人違章作業和拒絕違章指揮,對本崗位安全負直接責任。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不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因材料、備件供應而影響事故處理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物資保障部部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物資保障部部長協助經營礦長負責礦井物資材料供應與保管工作,是物資保障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組織製定、修訂(編)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
2、負責組織製定並實施礦用物資的采購、供應、驗收與保管製度。
3、負責組織編製礦用物資的采購、供應計劃,確保滿足礦井安全生產需要。
4、負責組織協調礦用物資的采購與供應,確保滿足礦井安全生產需要。
5、督促檢查采購物資的驗收工作,確保采購物資符合有關安全規定。
6、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定期對庫存物資進行盤存、檢查,盤活物資、降低儲備、減少積壓。
7、督促檢查庫存物資的發放,確保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8、督促檢查庫存物資的防火防盜和保養,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庫存物資安全,質量完好。
9、負責組織有關人員檢查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0、 負責製定本部門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做好應急演練。
11、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2、 組織製定並實施本部門職業病防治措施。
13、參與製定並部門領導班子成員的安全業績考核製度。
14、參與製定並落實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問責製度。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考核;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本部門範圍內安全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直接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本部門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部長負有管理責任。
5、未按規定組織考核本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部長負直接責任。
6、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部長負管理責任。
7、對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8、本單位發生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9、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物資保障部黨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
依據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原則,協助經營礦長負責礦井物資材料供應與保管工作,對物資保障支部的黨建工作全麵負責。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編)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製定本部門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3、參與製定本部門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
4、每月定期組織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製止、處罰“三違”,督促隱患整改落實,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負責員工安全思想政治工作。及時排查“13種隱患人”並深入細致地做好其思想工作,解決困難職工的後顧之憂,使職工安心工作。
6、教育本單位黨員,充分發揮黨員幹部的先鋒模範作用,做到黨員身邊無事故。
7、參與製定本部門職業病防治措施,並負責實施。
8、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9、參與製定並實施本部門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技能。
10、負責領導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圍繞安全生產開展工作。
11、參加製定本部門領導班子成員的安全業績考核製度。
12、參與製定並監督落實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問責製度。
13、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執行情況,按照礦、單位規章管理製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考核,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本部門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直接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本部門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依據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原則,支部書記負有領導管理責任。
5、本部門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依據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原則,支部書記負直接責任。
6、未按規定組織考核部門內部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依據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原則,支部書記負直接責任。
7、對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8、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9、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物資保障部副部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部長做好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是分管範圍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編)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製定並實施礦用物資的采購、供應、驗收與保管製度。
3、參與編製礦用物資的采購、供應計劃,確保滿足礦井安全生產需要。
4、協助部長負責組織協調礦用物資的采購與供應,確保滿足礦井安全生產需要。
5、協助部長督促檢查采購物資的驗收工作,確保采購物資符合有關安全規定。
6、協助部長組織有關人員定期對庫存物資進行盤存、檢查,盤活物資、降低儲備、減少積壓。
7、協助部長督促檢查庫存物資的發放,確保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8、協助部長督促檢查庫存物資的防火防盜和保養,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庫存物資安全,質量完好。
9、協助部長負責組織檢查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0、參與製定本部門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做好應急演練。
11、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2、參與製定並實施本部門職業病防治措施。
13、參與製定並落實部門領導班子成員的安全業績考核製度。
14、參與製定並落實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問責製度。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考核;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分管範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直接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分管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副部長負有管理責任。
5、未按規定組織考核分管範圍內的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副部長負直接責任。
6、 對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7、 分管範圍內發生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8、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物資保障部車間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責任製
車間工會主席負責維護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合法權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民主監督。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編)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製定本部門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3、參與製定本部門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
4、每月定期組織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製止、處罰“三違”,督促隱患整改落實,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依法開展涉及職工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安全健康權益等工作。
6、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組織職工圍繞安全生產提合理化建議,獻計獻策,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麵的合法權益。
7、組織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
8、監督排查“13種隱患人”並深入細致地做好其思想工作,解決困難職工的後顧之憂,使職工安心工作。
9、定期開展安全競賽活動,提高職工安全意識。
10、搞好協安活動,做好對“三違”人員的幫教走訪工作。
11、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參與安全生產事故和職業病調查分析處理,並做好善後工作。
12、搞好職工勞動保護,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參與評選本部門安全生產先進個人。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分工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本部門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車間工會主席負管理責任。
5、未按規定組織考核本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車間工會主席負管理責任。
6、對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7、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8、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物資保障部倉庫、料場、井口超市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部長負責本班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編)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製定並實施礦用物資的驗收與保管製度。
3、 協助部長負責組織檢查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4、 協助部長監督檢查庫存物資的防火防盜和保養,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庫存物資安全,質量完好。
5、 協助部長督促檢查采購物資的驗收工作,確保采購物資符合有關安全規定。
6、 協助部長組織有關人員定期對庫存物資進行盤存、檢查,盤活物資、降低儲備、減少積壓。
7、 協助部長督促檢查庫存物資的發放,確保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8、 參與實施本部門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做好應急演練。
9、 參與實施本部門職業病防治措施。
10、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考核;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分管範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直接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分管範圍內發生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5、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物資保障部叉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負責行車的安全運行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按規定參加特種作業人員培訓,通過考核,取得特種設備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
2、工作前全麵檢查叉車狀況,確保無隱患存在。
3、嚴格執行叉車操作規程,嚴禁私自將叉車交給無證人員操作。裝卸規範,避免損壞物資。
4、叉車在完成任務後及時返回,按指定位置停放,鎖好車門。
5、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6、熟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及時參與處理。
7、負責叉車的日常維護和保養,確保叉車安全完好,車上不許放置雜物。
8、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不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真相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物資保障部起重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負責起重機的安全運行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按規定參加特種作業人員培訓,通過考核,取得特種設備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
2、 出車前認真檢查起重機的各個部位以及水、電、油、胎壓等,吊鉤、鋼絲繩要符合標準,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安全無隱患。
3、嚴格執行起重機操作規程,嚴禁私自將起重機交給無證人員操作。
4、吊運物品重量不允許超過起重機額定負荷。吊運物品要規範操作,保證物品的完整性。
5、 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6、熟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及時參與處理。
7、 起重機在完成任務後及時返回,按指定位置停放,鎖好車門。
8、負責起重機的日常維護和保養,確保起重機安全完好。
9、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不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真相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物資保障部貨車駕駛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負責貨車的安全駕駛、出行,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按規定參加相關培訓,通過考核,取得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持證上崗,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
2、出車前保證證件齊全,認真檢查車輛的各個部位以及水、電、油、胎壓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安全無隱患。
3、駕駛過程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酒後開車,嚴禁超載超速,確保行車安全。
4、嚴禁私自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5、車輛在完成任務後及時返回,按指定位置停放,鎖好車門。
6、負責車輛的維護、保養,確保車輛安全完好、正常行駛。
7、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不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真相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物資保障部木鋸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物資保障部木鋸工負責木料的加工使用,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按規定參加相關培訓,通過考核,取得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
2、熟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及時參與處理。
3、 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開工前必須對帶鋸、圓盤鋸等機器設備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完好。
5、開鋸前要進行鋸機試轉二分鍾,發現異常,立即停機處理。
6、帶鋸運轉時,嚴禁人員進入危險區域,確保人員和機器的安全距離,嚴禁直接用手觸摸刀具。
7、工作完成後,必須清理機器設備衛生,清除木屑,下班時要關閉總電源開關。
8、鋸房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嚴禁使用電熱設備。
9、定期對機器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和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確保機器設備安全完好。
10、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不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真相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物資保障部驗收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負責采購物資的驗收入庫,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按規定參加相關培訓,通過考核,取得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
2、熟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及時參與處理。
3、 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 參與製定礦用物資的供應、驗收與保管製度,並貫徹執行。
5、參與采購物資的驗收工作,確保采購物資符合有關安全規定。按照相關規定及國家標準,詳查供貨單位的生產許可證、強製產品認證、煤礦安全標誌證、產品合格證(產品質量保證書、出廠檢驗報告)、裝箱單等,缺一不予驗收。
6、 按計劃及購銷合同進行驗收。發現數量不符、質量不合格等情況,要查明原因,落實責任,上報並按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7、所有驗收單據、資料、證書要妥善保管備查,不得遺失損毀。
保證驗收物資符合礦安全生產的標準及要求。
8、發生各類安全事故,必須按要求參加搶險工作。
9、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
2、因個人違章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因材料、備件供應而影響事故處理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不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真相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物資保障部倉庫保管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負責倉庫物資的保管、儲存和發放,是本崗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嚴格執行本崗位各項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2、熟知本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及時參與處理。
3、負責庫房內環境衛生和消防安全工作,材料備件分類標簽,有合格的消防器材和妥善的防火措施。
4、對入庫人員要嚴格登記手續,嚴禁閑雜人員擅自入庫,防止偷盜。杜絕材料的私自外流及丟失、損毀。
5、嚴格入庫物資的保管、保養和發放工作,做好入庫、發放材料、配件的登記、統計工作,並及時彙報庫存材料、配件的使用情況。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
2、因個人違章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因材料、備件供應而影響事故處理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不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真相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物資保障部油庫保管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負責油類物資的儲存及發放,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嚴格執行本崗位各項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2、熟知本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及時參與處理。
3、負責油庫環境衛生和消防安全工作,有合格的消防器材和妥善的防火措施。
4、對入庫人員要嚴格登記手續,嚴禁閑雜人員擅自入庫,防止偷盜。杜絕油品私自外流及丟失、損毀。
5、禁止存放危險品、爆炸品和其他易燃物資。
6、所有電器設備必須防爆。杜絕煙火。
7、對油庫配備的消防設備、器材,按設計和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檢查。
8、必須穿工作服,嚴格遵守油庫操作規程,規範卸油作業 。
9、安全防護設備應由專人保管,專庫存放,記錄登記清楚,做到緊急情況下能及時使用。
10、必須每天24小時堅守工作崗位,每2小時巡查油庫一次,做好巡查記錄。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因油品供應而影響事故處理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不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真相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綜合機修廠廠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合機修廠廠長協助機電礦長負責綜合機修廠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組織編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安全作業規程;組織貫徹各工種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2、負責製定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落實各崗位工種參加國家規定的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確保持證上崗。
3、負責全廠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督促員工遵守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組織每日車間巡查,檢查機電設備、供電係統運行情況,發現問題組織人員分析並提出解決方案。
4、負責監督出廠的維修設備、加工部件的安全質量,確保符合標準。
5、製定綜修廠隱患排查製度並監督落實;組織人員處理班組員工所彙報的安全隱患。
6、負責每周一全廠安全生產會議的召開,傳達礦安全會議精神,負責廠每日班前會的召開,強調當天生產安全重點,做到隱患預知,責任預警
7、組織製定綜修廠職業病防治措施並監督落實。
8、組織貫徹礦相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及時、如實報告事故,及時組織人員進行事故救援。協助相關單位做事故調查,負責落實事故調查處理意見,針對發生的事故組織製定安全防範技術措施。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本單位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直接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以考核。
4、未按規定組織製定、考核本單位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的,廠長負直接責任,按礦相關製度給以考核。
5、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工作管理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廠長負有管理責任,按照公司、礦相關製度進行考核處分。
6、未執行礦下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文件的,拒不執行安全監察部門安全監察指令的,廠長負有直接責任。
7、本單位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廠長負直接責任。
8、本單位設備檢修計劃不合理,或不按規定對設備進行檢修的,廠長負直接責任。
9、未在本單位範圍內有較大危險的設施、設備上設立明顯警示標誌的,廠長負管理責任。
10、本單位設備維修、加工部件的安全質量不達標,由此導致的後果,廠長負監管責任。
11、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在崗人員未參加相應培訓的,廠長負管理責任。
12、依據本單位範圍內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落實情況,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13、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事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不配合事故調查工作的,按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14、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以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綜合機修廠副廠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副廠長協助廠長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是分管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編製綜修廠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並負責在分管範圍內貫徹。
2、負責分管範圍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製度及礦下發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的貫徹。
3、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每天下班組不低於3小時,製止並糾正員工違章違紀行為,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4、參與製定本單位隱患排查製度並協助廠長監督落實,確保設備安全運轉,並備案;協助廠長處理班組員工彙報的安全隱患。
5、協助廠長監督分管範圍內的維修設備、加工部件的安全質量,確保符合標準。
6、負責對分管範圍內維修設備進行安全質量標準化驗收。
7、參與貫徹相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及時、如實報告事故,協助廠長進行事故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調查工作。
9、參與製定並監督落實綜修廠安全生產責任製考核製度。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落實分管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直接責任,按照礦、單位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以考核。
4、分管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工作管理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副廠長負有管理責任,按照公司、礦相關製度進行考核處分。
5、分管範圍內設備維修、加工部件的安全質量不達標,由此導致的後果,副廠長負監管責任。
6、分管範圍內員工違章操作,不加以製止,副廠長負管理責任。
7、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事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不配合事故調查工作的,按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8、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立即參加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以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綜合機修廠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製
工程師負責本單位技術管理工作,是本單位技術安全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負責編製、貫徹本單位安全作業規程、措施;負責貫徹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2、協助廠長製定有關安全生產的培訓計劃,落實本單位的員工安全生產培訓任務。
3、掌握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技術特性,並負責培訓。
4、負責本單位安全技術管理工作,每天下班組不低於3小時,監督檢查措施、操作標準在現場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員工違章操作行為
5、協助廠長監督出廠的維修設備、加工部件的安全質量,確保符合標準。
6、參與每日車間巡查,檢查機電設備、供電係統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參與分析並提出解決意見,參與製定本單位隱患排查製度並協助廠長監督落實。
7、參與本單位維修設備安全質量標準化驗收。
8、及時、如實報告事故,參與事故救援,配合事故調查工作,負責製定相應安全防範技術措施。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參與技術管理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技術管理責任,按照礦、單位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以考核。
4、本單位設備維修、加工部件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由此導致的後果,工程師負監管責任。
5、本單位工程施工未有相應安全作業規程的,工程師負直接責任;規程、措施未貫徹執行到位的,工程師負技術管理責任。
6、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立即參加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以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綜合機修廠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工程師負責本單位技術管理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編製、貫徹本單位安全作業規程、措施;協助工程師貫徹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2、協助工程師落實有關安全生產的培訓任務,執行培訓計劃。
3、協助工程師落實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技術特性的培訓工作。
4、負責分管範圍內技術安全管理工作,每天下班組不低於3小時,監督檢查措施、操作標準在現場的執行情況,發現員工違章操作及時糾正。
5、參與每日車間巡查,檢查機電設備、供電係統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參與分析並提出解決意見。參與製定本單位隱患排查製度並協助廠長監督落實。
6、負責繪製、審查本單位加工圖紙,確保加工部件符合安全要求。
7、如實報告事故,參與事故救援,配合事故調查工作;協助工程師製定相應安全防範技術措施。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參與分工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技術管理責任,按照礦、單位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以考核。
4、分工範圍內設備維修、加工部件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由此導致的後果,助理工程師負監管責任。
5、分工範圍內相應安全作業規程、措施未貫徹執行到位的,助理工程師負技術管理責任。
6、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立即參加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以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綜合機修廠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班長是本班組安全生產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加相關培訓機構對班隊長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持證上崗。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4、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綜修廠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熟知本班組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組織人員處理。處理不掉立刻向廠長彙報。
6、負責召開每日班前會,安排任務並強調本班組當日工作安全重點,做到隱患預知,責任預警。
7、督促本班組員工正確穿戴勞保用品,實時檢查員工按章操作情況,發現違章立刻製止並糾正。
8、負責本班組維修設備或加工材料的捆綁、擺放牢靠,防止倒落傷人。
9、負責監督本班組的維修設備、零部件、加工自製件的安全質量,確保符合標準。
10、兩人以上協作,須指定安全負責人。對於外單位人員在本班組範圍內進行作業的,應當協調好雙方人員,並與其明確安全責任。
11、發生事故立即向廠長彙報並參加現場急救。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落實本班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直接責任,按照礦、單位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以考核。
4、本班組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班長負有管理責任,按照公司、礦相關製度進行考核處分。
5、本班組設備維修、加工部件的安全質量不達標,由此導致的後果,班長負監管責任。
6、本班組員工違章操作未能製止,未對本班組危險因素采取防範措施的,班長負有管理責任。
7、本班組員工未能持證上崗的,班長負有管理責任。
8、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立即參加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以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綜合機修廠機修鉗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修鉗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加相關培訓機構對機修鉗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持證上崗。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4、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綜修廠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相應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熟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負責本崗位隱患的實時排查,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報告班長並參與處理。
6、確保本崗位維修的設備安全質量符合標準,並參加單位對所修設備的安全質量標準化驗收。
7、高處作業時應持有高處作業證,並遵守相應安全規程。
8、參加隱患排查,排查解決設備機械問題,並填寫記錄。
9、發生事故立即參加現場急救。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操作、冒險作業,不聽從指揮人員正確指揮的,本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本崗位維修設備、加工部件的安全質量不達標,由此導致的後果,本人負直接責任。
4、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不立即按指揮參加救援的,按照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以考核處分。
綜合機修廠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電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電工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持證上崗。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4、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綜修廠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相應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熟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負責本崗位隱患的實時排查,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報告班長並參與處理。
6、負責在配電室、變壓器室等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7、負責本崗位維修的設備安全質量符合標準,並參加單位對所修設備的安全質量標準化驗收。
8、高處作業時應持有高處作業證,並遵守相應安全規程。
9、熟悉廠區供電係統,參加隱患排查,排查解決廠區供電、設備線路問題,並填寫記錄。
10、發生事故立即參加現場急救。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操作、冒險作業,不聽從指揮人員正確指揮的,本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本崗位維修設備、加工部件的安全質量不達標,由此導致的後果,本人負直接責任。
4、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不立即按指揮參加救援的,按照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以考核處分。
綜合機修廠焊接與熱切割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焊接與熱切割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焊接與熱切割工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持證上崗。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4、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綜修廠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相應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熟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負責本崗位隱患的實時排查,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報告班長並參與處理。
6、了解電弧光、噪聲、有害氣體等危害,正確佩戴專用工具,落實自身職業病防護工作。
7、嚴格按照圖紙技術要求加工,確保本崗位加工的產品安全質量符合標準。
8、高處作業時應持有高處作業證,並遵守相應安全規程。
9、負責定期檢查氧氣瓶、乙炔瓶擺放室的安全環境,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製止閑雜人員出入;定期檢查更換膠管、割槍等易損部件,保證工具安全無隱患。
10、發生事故立即參加現場急救。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操作、冒險作業,不聽從指揮人員正確指揮的,本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本崗位維修設備、加工部件的安全質量不達標,由此導致的後果,本人負直接責任。
4、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不立即按指揮參加救援的,按照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以考核處分。
綜合機修廠鍛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鍛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加相關培訓機構對鍛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持證上崗。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4、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綜修廠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相應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熟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負責本崗位隱患的實時排查,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報告班長並參與處理。
6、嚴格按照圖紙的技術要求和鍛壓工藝進行加工,確保產品安全質量符合標準。
7、發生事故立即參加現場急救。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操作、冒險作業,不聽從指揮人員正確指揮的,本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本崗位維修設備、加工部件的安全質量不達標,由此導致的後果,本人負直接責任。
4、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不立即按指揮參加救援的,按照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以考核處分。
綜合機修廠車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車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加相關培訓機構對車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持證上崗。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4、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綜修廠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相應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熟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負責本崗位隱患的實時排查,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報告班長並參與處理。
6、負責本崗位車床範圍內人員安全,禁止其他人員站在危險位置,禁止非本崗位人員隨意使用車床設備。
7、熟知車床結構、安全性能,負責本崗位車床的日常維係,協助檢修人員進行檢修,確保車床安全運轉。
8、嚴格按照圖紙的技術要求和工藝進行加工,確保產品安全質量符合標準。
9、發生事故立即參加現場急救。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操作、冒險作業,不聽從指揮人員正確指揮的,本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本崗位維修設備、加工部件的安全質量不達標,由此導致的後果,本人負直接責任。
4、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不立即按指揮參加救援的,按照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以考核處分。
綜合機修廠銑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銑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加相關培訓機構對銑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持證上崗。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4、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綜修廠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相應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熟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負責本崗位隱患的實時排查,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報告班長並參與處理。
6、負責本崗位銑床範圍內人員安全,禁止其他人員站在危險位置,禁止非本崗位人員隨意使用銑床設備。
7、熟知銑床結構、安全性能,負責本崗位銑床的日常維係,協助檢修人員進行檢修,確保銑床安全運轉。
8、嚴格按照圖紙的技術要求和工藝進行加工,確保產品安全質量符合標準。
9、發生事故立即參加現場急救。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操作、冒險作業,不聽從指揮人員正確指揮的,本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本崗位維修設備、加工部件的安全質量不達標,由此導致的後果,本人負直接責任。
4、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不立即按指揮參加救援的,按照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以考核處分。
綜合機修廠刨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刨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加相關培訓機構對刨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持證上崗。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4、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綜修廠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相應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熟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負責本崗位隱患的實時排查,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報告班長並參與處理。
6、負責本崗位刨床範圍內人員安全,禁止其他人員站在危險位置,禁止非本崗位人員隨意使用刨床設備。
7、熟知刨床結構、安全性能,負責本崗位刨床的日常維係,協助檢修人員進行檢修,確保刨床安全運轉。
8、嚴格按照圖紙的技術要求和工藝進行加工,確保產品安全質量符合標準。
9、發生事故立即參加現場急救。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操作、冒險作業,不聽從指揮人員正確指揮的,本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本崗位維修設備、加工部件的安全質量不達標,由此導致的後果,本人負直接責任。
4、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不立即按指揮參加救援的,按照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以考核處分。
綜合機修廠鑽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鑽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加相關培訓機構對鑽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持證上崗。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4、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綜修廠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相應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熟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負責本崗位隱患的實時排查,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報告班長並參與處理。
6、負責本崗位鑽床範圍內人員安全,禁止其他人員站在危險位置,禁止非本崗位人員隨意使用鑽床設備。
7、熟知鑽床結構、安全性能,負責本崗位鑽床的日常維係,協助檢修人員進行檢修,確保鑽床安全運轉。
8、嚴格按照圖紙的技術要求和工藝進行加工,確保產品安全質量符合標準。
9、發生事故立即參加現場急救。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操作、冒險作業,不聽從指揮人員正確指揮的,本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本崗位維修設備、加工部件的安全質量不達標,由此導致的後果,本人負直接責任。
4、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不立即按指揮參加救援的,按照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以考核處分。
綜合機修廠叉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叉車司機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叉車司機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持證上崗。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接受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4、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綜修廠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相應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熟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負責本崗位隱患的實時排查,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報告廠長並參與處理。
6、在崗期間,嚴禁其他無證人員使用叉車。
7、定期檢查維護叉車的各部,發現異常或故障及時彙報並處理。
8、發生事故立即參加現場急救。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操作、冒險作業,不聽從指揮人員正確指揮的,本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不立即按指揮參加救援的,按照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以考核處分。
起重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起重機司機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起重機司機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持證上崗。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接受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4、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綜修廠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相應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熟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負責本崗位隱患的實時排查,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報告廠長並參與處理。
6、在崗期間,嚴禁其他無證人員使用起重機。
7、發生事故立即參加現場急救。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操作、冒險作業,不聽從指揮人員正確指揮的,本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不立即按指揮參加救援的,按照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以考核處分。
綜合機修廠倉庫保管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倉庫保管員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知識,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2、熟知工作場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報告廠長並參與處理事故。
3、協助材料員核查進庫的備件及各種材料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質量標準,拒絕假、偽、劣設施物品入庫,並報廠長處理,確保備件、材料使用安全。
4、負責入庫備件及各種材料的登記入冊,要注明廠家,質保數據和合格證號碼,以防偽劣產品影響維修質量導致安全質量事故。負責庫房的備件及各種材料妥善保管,防止黴變與損壞,影響安全質量。
5、負責檢查倉庫防火設施,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6、發生事故立即參加現場急救。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未做好庫房防火防盜及材料保管工作而影響安全生產的,本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不立即按指揮參加救援的,按照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以考核處分。
支護管理中心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生產礦長負責礦井支護品的維修、加工、支護材料使用管理等工作,對支護管理中心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麵負責。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組織編製支護管理中心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
2、負責支護管理中心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落實各崗位工種參加國家規定的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關上崗資格證
3、參與製定支護管理中心年度、月度安全生產規劃。
4、負責製定支護管理中心隱患排查治理方案並監督落實。
5、負責實施安全隱患排查,及時消除工作中的事故隱患。
6、組織支護管理中心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及調查工作。
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8、協助采掘礦長推廣新型礦用支護材料的推廣應用。
9、參與製定科領導班子成員的安全業績考核製度。
10、製定並落實支護管理中心安全生產責任製問責製度。
考核標準 :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支護管理中心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直接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以考核。
4、支護管理中心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支護管理中心主任負有領導管理責任。
5、支護管理中心加工、維修的支護品入井,達不到質量要求,支護管理中心主任負直接責任。
6、不按規定對機電設備進行檢修的,支護管理中心主任負直接責任。
7、未按規定組織考核支護管理中心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支護管理中心主任負直接責任。
8、支護管理中心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支護管理中心主任負管理責任。
9、對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10、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以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以處分。
支護管理中心副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支護管理中心主任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是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編製支護管理中心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並負責貫徹。
2、負責貫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製度及礦下發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
3、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每天下班組不低於3小時,製止並糾正員工違章違紀行為,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4、負責落實隱患排查製度,確保設備安全運轉,並備案;協助主任處理班組員工彙報的安全隱患。
5、參與製定支護管理中心年度、月度安全生產規劃。
6、參與製定支護品質量安全管理規定。
7、參與製定支護管理中心隱患排查治理方案並監督落實,參與實施安全隱患排查,及時消除工作中的事故隱患。
8、協助主任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及調查工作。
9、參與製定科領導班子成員的安全業績考核製度。
10、參與製定並落實支護管理中心安全生產責任製問責製度。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分工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以考核。
4、分管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管理責任。
5、分管範圍內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負管理責任。
6、分管範圍內支護材料加工維修達不到安全生產要求的,負管理責任。
7、未按規定組織考核分管範圍內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管理責任。
8、分管範圍內未建立機電設備、設施技術檔案或不完善,影響安全生產的,負管理責任。
9、分管範圍內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負管理責任。
10、對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11、分管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以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2、分管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以處分。
支護管理中心技術主管安全生產責任製
技術主管協助支護管理中心主任負責技術措施的編製及技術管理工作, 是分管範圍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編)支護管理中心安全生產責任製。
2、負責編製本單位安全作業規程、措施及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3、負責製定有關安全生產的培訓計劃,協助主任落實本單位的員工安全生產培訓任務。
4、掌握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的安全技術特性,並負責培訓。
5、負責本單位安全技術管理工作,每天下班組不低於3小時,監督檢查措施、操作標準在現場的執行情況,發現員工違章操作及時糾正。
6、協助主任查驗加工、維修支護材料的安全質量,確保符合標準。
7、參與製定支護管理中心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
8、參與製定支護管理中心年度、月度安全生產規劃。
9、參與製定支護品質量安全管理規定。
10、參與製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1、參與事故調查,負責製定安全防範技術措施。
12、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執行情況,按照礦、單位規章管理製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技術管理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技術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以考核。
4、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負技術管理責任。
5、設備檢修計劃不合理,或不按規定對設備進行檢修的,負技術管理責任。
6、未建立機電設備、設施技術檔案或不完善,影響安全生產的,負技術管理責任。
7、支護材料加工、維修發生較大偏差影響安全生產的,由此導致的後果,負技術管理責任。
8、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以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9、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以處分。
支護管理中心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技術主管負責本單位技術管理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協助技術主管編製本單位安全作業規程、措施及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並落實貫徹。
2、協助技術主管製定有關安全生產的培訓計劃,負責執行。
3、協助技術主管落實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的安全技術特性的培訓工作。
4、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5、參與每日車間巡查,檢查機電設備、供電係統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參與分析並提出解決意見。
6、負責繪製、審查本單位加工圖紙,確保尺寸、強度等符合安全要求。
7、參與事故調查,協助技術主管製定安全防範技術措施。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技術管理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技術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以考核。
4、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負技術管理責任。
5、設備檢修計劃不合理,或不按規定對設備進行檢修的,負技術管理責任。
6、支護材料加工、維修發生較大偏差影響安全生產的,由此導致的後果,負技術管理責任。
7、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以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8、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以處分。
支護管理中心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隊長協助主任負責本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是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加相關培訓機構對班隊長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持證上崗。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4、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支護管理中心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熟知本隊組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6、督促本隊員工正確穿戴勞保用品,實時檢查員工按章操作情況,發現違章立刻製止並糾正。
7、負責監督本隊加工、維修支護品的安全質量,確保符合標準。
8、發生事故立即向主任彙報並參加現場急救。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本隊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以考核。
4、本隊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管理責任。
5、本隊範圍內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負管理責任。
6、本隊範圍內加工維修支護品因質量達不到使用要求或影響安全生產的,負管理責任。
7、未按規定組織考核班隊範圍內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管理責任。
8、本隊範圍內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負管理責任。
9、本隊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10、本隊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以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1、本隊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以處分。
支護管理中心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隊長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是本班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能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擔任班長職務。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3、貫徹執行上級和公司對安全生產的指令和要求,全麵負責本班組的安全生產。
4、參與製定、落實本班組安全生產責任製。
5、堅持有針對性的班前講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後總結安全。
6、負責對新人進行崗位安全教育、培訓。職工未經培訓、考核、取證不得安全上崗。
7、做好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的檢查維護工作,使其保持狀態完好,督促職工合理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8、組織職工學習車間各項安全規章製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9、加強現場安全巡查,及時消除事故安全隱患。
10、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執行情況,按照礦、單位規章管理製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本班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以考核。
4、本班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管理責任。
5、本班範圍內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負管理責任。
6、本班範圍內加工維修支護品因質量達不到使用要求或影響安全生產的,負管理責任。
7、未按規定組織考核班隊範圍內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管理責任。
8、本班範圍內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負管理責任。
9、本班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10、本班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以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1、本班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以處分。
支護管理中心電焊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支護管理中心電焊工負責礦井支護材料的焊接加工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責任製如下: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3、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4、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熟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處理或向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人報告。
6、掌握電焊機運行狀態,確保正常運行。
7、工作前穿帶好安全防護用品,配備好消防用品。
8、工作過程中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並保證焊接支護品的質量安全。
9、工作結束按規定消除現場火種。
10、依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按照規章製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操作、冒險作業,不聽從指揮人員正確指揮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落實本崗位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直接責任,按照礦、單位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以考核。
4、未按規定落實自身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的,負直接責任,按礦、單位相關製度給以考核。
5、本崗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違章操作導致自己或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本人負有直接責任,按照公司、礦相關製度進行考核處分。
6、本崗位拒不執行安全監察部門安全監察指令的,負有直接責任。
7、本崗位加工工件的安全質量不達標,由此導致的後果,本人負直接責任。
8、本崗位範圍內未在氧氣瓶、乙炔瓶擺放室等處設置明顯警示標誌的,負直接責任。
9、未正確佩戴專用工具,落實自身職業病防治工作的,負直接責任。
10、不參加國家規定的專門的焊接與熱切割工培訓,未能持證上崗的,本人負直接責任。
11、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事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不配合事故調查工作的,按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12、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立即參加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以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支護管理中心單體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支護管理中心單體維修工負責礦井單體支柱的維修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責任製如下:
1、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2、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3、認真學習有關單體維修技術文件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杜絕違章現象。
4、熟悉單體檢查維修機具、儀表使用方法,並能正確使用,並能嚴格按照要求時間進行檢修,並做好檢修記錄。
5、熟練掌握本礦單體的結構性能原理及技術特征,及時掌握單體的運行狀態,及時保養維護,做好單體的定期檢查、維修工作,確保單體處於良好的狀態。
6、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7、熟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處理或向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報告。
8、單體維修工兼行車司機持證上崗,行車起吊單體支柱運行安全範圍內嚴禁人員作業或行走。
9、依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按照規章製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操作、冒險作業,不聽從指揮人員正確指揮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落實本崗位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直接責任,按照礦、單位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以考核。
4、未按規定落實自身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的,負直接責任,按礦、單位相關製度給以考核。
5、本崗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違章操作導致自己或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本人負有直接責任,按照公司、礦相關製度進行考核處分。
6、本崗位拒不執行安全監察部門安全監察指令的,負有直接責任。
7、本崗位維修的單體支柱安全質量不達標,由此導致的後果,本人負直接責任。
8、未正確佩戴專用工具,未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的,負直接責任。
9、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事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不配合事故調查工作的,按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10、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立即參加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以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支護管理中心四鐵管理員全生產責任製
支護管理中心四鐵管理員負責礦井支護材料的管理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責任製如下:
1、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2、熟知井下責任範圍內巷道的安全狀況。
3、井下作業佩帶好安全防護用品。
4、嚴禁穿戴化纖衣服、攜帶煙草及點火入井。
5、嚴禁單人進入獨頭巷、老空等巷道進行作業。
6、熟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及時參與處理。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
7、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嚴禁違章作業。
8、負責井下支護材料安全使用的監督巡查,及時糾正支護材料的不規範使用。
9、依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按照規章製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操作、冒險作業,不聽從指揮人員正確指揮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落實本崗位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直接責任,按照礦、單位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以考核。
4、未按規定落實自身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的,負直接責任,按礦、單位相關製度給以考核。
5、本崗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違章操作導致自己或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本人負有直接責任,按照公司、礦相關製度進行考核處分。
6、本崗位拒不執行安全監察部門安全監察指令的,負有直接責任。
7、未正確佩戴專用工具,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的 ,負直接責任。
8、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事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不配合事故調查工作的,按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9、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立即參加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以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支護管理中心起重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支護管理中心行車司機負責行車的運轉操作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責任製如下: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能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工作。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3、嚴格按照本單位行車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嚴禁違章作業。
4、工作前佩帶好勞動防護用品。
5、工作過程中行車運行範圍5米內嚴禁人員作業或行走。
6、 熟知行車操作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停止運行。並向相關安全負責人彙報,及時查找原因,待安全隱患消除後方可繼續作業。
7、經常檢查行車的運轉情況和保險設施的狀況,發現隱患立即整改,嚴禁帶病作業。
8、 依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按照規章製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操作、冒險作業,不聽從指揮人員正確指揮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落實本崗位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直接責任,按照礦、單位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以考核。
4、未按規定落實自身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的,負直接責任,按礦、單位相關製度給以考核。
5、違章操作起重機導致自己或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本人負有直接責任,按照公司、礦相關製度進行考核處分。
6、本崗位拒不執行安全監察部門安全監察指令的,負有直接責任。
7、不參加國家規定的專門的起重機司機培訓,未能持證上崗的,本人負直接責任。
8、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事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不配合事故調查工作的,按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9、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立即參加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以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支護管理中心電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負責本單位機電設備的安全供電檢修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責任製如下: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能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工作。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3、掌握用電安全基本知識和本單位機電設備的性能。
4、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5、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6、熟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及時參與處理。
7、熟知供電係統,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隨時掌握設備負荷情況,認真填寫設備維修日誌。
8、掌握電氣設備運行狀態,按檢修計劃檢修,提高檢修質量及電氣設備完好率,確保正常運行。
8、定期檢查機電設備安全情況,對存在問題的設備及線路處理或更換。保證電氣設備處於完好狀態。
9、依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按照規章製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操作、冒險作業,不聽從指揮人員正確指揮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落實本崗位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直接責任,按照礦、單位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以考核。
4、未按規定落實自身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的,負直接責任,按礦、單位相關製度給以考核。
5、本崗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違章操作導致自己或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本人負有直接責任,按照公司、礦相關製度進行考核處分。
6、本崗位拒不執行安全監察部門安全監察指令的,負有直接責任。
7、本崗位維修設備的安全質量不達標,由此導致的後果,本人負直接責任。
8、本崗位範圍內未在變壓器室、配電室等處設置明顯警示標誌的,負直接責任。
9、不參加國家規定的專門的電工培訓,未能持證上崗的,本人負直接責任。
10、未按照相關製度進行隱患排查,導致電氣故障的,負直接責任。
11、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事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不配合事故調查工作的,按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12、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立即參加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以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支護管理中心機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負責本單位機電設備的安全運轉檢修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責任製如下: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能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工作。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3、掌握機電設備安全基本知識和本單位機電設備的性能。
4、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5、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6、認真做好機電設備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7、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隨時掌握設備負荷情況,認真填寫設備維修日誌。
8、掌握電氣設備運行狀態,按檢修計劃檢修,提高檢修質量及電氣設備完好率,確保正常運行。
9、定期檢查機電設備安全情況,對存在問題的設備及時處理或更換。保證機電設備處於完好狀態。
10、依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按照規章製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操作、冒險作業,不聽從指揮人員正確指揮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落實本崗位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直接責任,按照礦、單位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以考核。
4、未按規定落實自身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的,負直接責任,按礦、單位相關製度給以考核。
5、本崗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違章操作導致自己或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本人負有直接責任,按照公司、礦相關製度進行考核處分。
6、本崗位拒不執行安全監察部門安全監察指令的,負有直接責任。
7、本崗位維修設備的安全質量不達標,由此導致的後果,本人負直接責任。
8、不參加國家規定的專門的機電維修工培訓,未能持證上崗的,本人負直接責任。
9、未按照相關製度進行隱患排查,導致電氣故障的,負直接責任。
10、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事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不配合事故調查工作的,按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11、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立即參加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以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支護管理中心材料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負責本單位材料備件的正常供應,是本崗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嚴格執行本崗位各項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2、熟知本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及時參與處理。
3、負責庫房內環境衛生和消防安全工作,材料備件分類標簽,有合格的消防器材和妥善的防火措施。
4、堅持原則,按章辦事。不準閑雜人員出入,提高警惕,防止偷盜。杜絕材料的私自外流及丟失、損毀。
5、嚴格物資的領用、驗收、保管、保養和發放工作,杜絕不合格的材料、備件入庫,做好入庫、發放材料、配件的登記、統計工作,並及時彙報庫存材料、配件的使用情況。
6、根據材料、備件計劃及時組織補充消耗材料備件,保持和各業務部門的聯係。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
2、因個人違章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因材料、備件供應而影響事故處理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第十部分 政工部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辦公室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黨政領導負責礦井行政辦公、綜合事務、對外協作、檔案管理等工作,是辦公室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主要如下:
1、參與製定礦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製定和審查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
3、傳達貫徹上級安全方針、政策,負責安全辦公會的通知、點名簽到、會議記錄等工作,形成會議紀要。
4、做好文件資料的審查、定稿工作,安排好文件資料的打印、複印、裝訂、收發、整理、存檔等安全保密工作。
5、執行招待管理製度,強化工作人員的安全和服務意識。
6、定期排查車輛、檔案室、來賓食堂等辦公室管轄範圍內的安全隱患,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7、負責上級或外部有關安全監察、調研活動的後勤保障工作。
8、組織收集、保管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材料和檔案。
9、負責公務車輛行車安全管理,為安全監督檢查、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提供用車。
10、負責信訪工作,及時協調、解決反映的問題。
11、參與事故搶險救援,負責後勤保障工作。
12、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以處分。
4、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以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5、未按規定組織製定或考核本單位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直接責任。
辦公室副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主任負責礦井行政辦公、綜合事務、對外協作、檔案管理等工作,是分管範圍內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主要如下:
1、參與製定和審查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
2、協助主任開展安全教育工作,增強本部門員工的安全防範意識和自護自救能力。
3、協助主任定期排查車輛、檔案室、來賓食堂等辦公室管轄範圍內的安全隱患,做好防火、防盜及安全用電工作。
4、協助主任負責公務車輛行車安全管理,為安全監督檢查、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提供用車。
5、 組織本部室員工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安全自查。
6、 參與事故搶險救援,負責後勤保障工作。
7、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4、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5、未按規定組織製定或考核本單位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直接責任。
信訪辦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
負責礦井行政辦公、綜合事務、對外協作、檔案管理等工作,是分管範圍內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主要如下:
1、參與製定和審查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
2、負責信訪工作,及時協調、解決反映的問題。
3、嚴格對涉密信訪信息保密,不得隨意向無關人員交談有關情況。
4、受理來信、接待來訪,向來信來訪人宣傳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維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
5、對群眾揭發的重大案件和重要信件及時向領導請示彙報。
6、做好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用電、防火防盜等工作。
7、參與事故搶險救援,負責後勤保障工作。
8、協助主任開展安全教育工作,增強本部門員工的安全防範意識和自護自救能力。
9、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4、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5、未按規定組織製定或考核本單位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直接責任。
秘書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主任負責起草礦黨政文件、報告、通知、通報、公函、信件和領導講話,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主要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4、參與製定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
5、 按照要求起草領導所需的安全管理講話稿和文件。
6、 負責安全會議記錄,並保管齊全。
7、 嚴格執行涉密文件、材料、資料的保密製度,不得泄密。
8、 調研基層單位安全工作狀況,及時向領導反映,當好領導的參謀和助手。
9、做好黨政領導及辦公會安排工作的督查、督辦及信息反饋工作。
10、 協助主任負責安全辦公會的通知、點名簽到、會議記錄、形成會議紀要等工作。
11、做好本部室安全用電、防火防盜工作。
12、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4、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參與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文書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主任負責各類安全文件的收發,管理和使用好礦井及礦主要領導的印鑒。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主要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4、參與製定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
5、協助主任負責礦安全工作會議、重要公務活動的通知。
6、協助主任負責礦公章及礦領導印章的使用和安全保管等工作。
7、 協助主任負責礦各種需歸檔管理的文字資料、圖片資料和音像資料的收集、整理及銷毀工作。
8、協助主任負責信息的整合和反饋和文件收發等工作。
9、按照上級部門對保密工作的要求,協助主任負責做好機要和保密安全工作。
10、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4、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參與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接待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主任負責對外接待服務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主要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4、協助主任負責對外接待服務工作。
5、協助主任負責辦公物品及其它相關物品的采購、保管、發放及安全管理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臨時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7、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4、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參與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檔案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主任負責全礦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3、執行公司、礦及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服從管理,不違反勞動紀律。
4、負責收集、整理、保管、鑒定、統計有關業務科室移交的檔案資料,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維護檔案的完整。
5、嚴格履行借閱手續,對借出、返還的檔案資料及時歸檔。
6、負責對案卷質量的檢查工作,定期清點核對檔案,保持帳物相符。
7、負責檔案、庫房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強防蟲咬、防潮濕、防火、防盜管理。
8、協助業務部門做好平時及年終文件、資料歸檔的業務指導工作。
9、負責檔案室安全保密工作。
10、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4、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參與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公務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主任負責領導辦公場所及會議會場的安全維護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主要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4、負責領導辦公場所的地板、玻璃、辦公桌、椅、書櫃、電視櫃、衣架、沙發、茶幾、日光燈、水銀鏡等安全維護工作。
5、負責會議會場的安全工作,確保會議供水、供電安全、音響等設備安全使用。
6、負責領導辦公場所用水,用電,空調等設備安全。
7、負責領導辦公場所及物品保管庫房的防火、防潮、防盜等安全工作。
8、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4、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參與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駕駛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負責領導辦公車輛的安全駕駛、出行,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按規定參加相關培訓,通過考核,取得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持證上崗,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
2、出車前保證證件齊全,認真檢查車輛的各個部位以及水、電、油、胎壓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安全無隱患。
3、駕駛過程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酒後開車,嚴禁超載超速,確保行車安全。
4、嚴禁私自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5、車輛在完成任務後及時返回,按指定位置停放,鎖好車門。
6、負責車輛的維護、保養,確保車輛安全完好、正常行駛。
7、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管好車隊內的一切公共用品及設備安全,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8、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不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真相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賓食堂廚師安全生產責任製
來賓食堂廚師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負責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確保食品製作過程衛生、安全。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3、按規定參加體檢,持《健康證》上崗,堅守工作崗位,遵守作業時間,執行本單位各項規章製度。
4、嚴格執行衛生製度,搞好食堂內外衛生及個人衛生,餐具定期消毒,不出售腐爛變質的食物,保障職工就餐安全。
5、保持廚房消防器材完好,熟練使用滅火器。
6、遵守廚房的安全防火、安全管理製度,防止烹飪期間發生火災和食物中毒事故。定期清理灶具,煙道,煙罩等部位,防止因積油引起火災。
7、組織檢查燃氣管道,閥門及灶具連接處是否有漏氣,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8、熟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及時參與處理。
9、發生各類安全事故,必須按要求參加搶險工作。
10、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
11、發生食物中毒事件,必須落實食物中毒應急預案。
12、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沒做好食物衛生管理,造成食物中毒等惡性事件,按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賓食堂服務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來賓食堂服務員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負責來賓食堂清潔工作,做到窗明地淨,四壁無塵,室內物品擺放整齊。
2、負責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確保食品製作過程衛生、安全。
3、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4、嚴格執行衛生製度,搞好食堂內外衛生及個人衛生,餐具定期消毒,不出售腐爛變質的食物,保障職工就餐安全。
5、負責各類菜品的清洗,摘切等工作,保證食品衛生安全。
6、遵守廚房的安全防火、安全管理製度,防止烹飪期間發生火災和食物中毒事故。定期清理灶具,煙道,煙罩等部位,防止因積油引起火災。
7、組織檢查燃氣管道,閥門及灶具連接處是否有漏氣,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8、負責保護好來賓食堂設施和公共財產,合理使用財物和工具,節約用電、用水,杜絕浪費、丟失、被盜現象。
9、發生各類安全事故,必須按要求參加搶險工作。
10、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
11、發生食物中毒事件,必須落實食物中毒應急預案。
12、 熟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及時參與處理。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沒做好食物衛生管理,造成食物中毒等惡性事件,按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收發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主任負責各類安全文件的收發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主要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4、參與製定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
5、負責各種公文、信件、資料、郵件的檢驗、投送工作,為安全生產提供資料。
6、負責文件收發工作,做到收有登記、發有簽字,安全無誤。
7、遵守保密製度,做好機要和保密工作。
8、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4、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參與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黨委組織部部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黨委組織部部長協助黨政領導負責黨的組織建設、班子建設、幹部管理、職評等工作,安全職責範圍主要如下:
1、參與製定礦安全生產責任製。
2、組織製定和審查本部門及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3、組織製定万搏manbet体育官网 督查管理辦法。
4、組織製定黨員幹部培訓教育計劃並將安全生產納入其中。
5、參與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選聘、任免、考察工作。
6、參與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7、參與礦安全生產技術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和人才培養計劃。
8、監督、檢查副科級以上中層管理人員下井情況,對不能按規定數量下井的提出處理意見並督促整改;
9、組織協調每月万搏manbet体育官网 督查交接工作,確保動態督查正常開展。
10、發現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事故隱患時,提出解決的建議;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建議組織相關人員撤離危險場所。
11、依照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按照公司、礦及單位規章製度進行考核獎懲。
12、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強製的,負直接責任。
13、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4、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5、未按規定組織製定或考核本單位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直接責任。
16、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17、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機關第一黨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
依據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原則,負責機關一支部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黨支部的黨建工作全麵負責,安全職責範圍主要如下:
1、參與製定礦安全生產責任製。
2、組織製定和審查支部安全生產責任製。
3、督促、檢查支部安全生產責任製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負責支部安全教育宣講工作,提高黨員幹部安全意識和自我防範能力。
6、組織開展各種安全生產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7、依照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按照公司、礦及單位規章製度進行考核獎懲。
8、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9、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未按規定組織製定或考核本單位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負管理責任。
1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12、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黨委組織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黨委組織員協助部長負責黨員發展、黨建等工作,安全生產職責主要如下:
1、參與製定本部門及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製定万搏manbet体育官网 督查管理辦法。
3、參與製定黨員幹部培訓教育計劃並將安全生產納入其中。
4、組織開展“黨員示範崗”、“黨員身邊無三違”等活動。
5、負責全礦黨員安全教育工作。
6、協助部長做好每月万搏manbet体育官网 督查交接工作。
7、督促各基層黨支部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關於安全生產問題的決議、決策或指示。
8、深入基層黨支部開展調查研究,掌握黨員幹部在安全生產中的思想動態,有針對性的開展黨員教育工作。
9、監督檢查黨員幹部履行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情況。
10、依照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按照公司、礦及單位規章製度進行考核獎懲。
1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14、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參與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黨委組織部幹事安全生產責任製
黨委組織部幹事協助部長負責做好日常業務工作,安全職責範圍主要如下:
1、參與製定本部門及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製定万搏manbet体育官网 督查管理辦法。
3、參與製定黨員幹部培訓教育計劃並將安全生產納入其中。
4、參與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選聘、任免、考察工作。
5、參與製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6、參與安全生產技術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和人才培養計劃。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5、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參與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黨委宣傳部部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分管領導負責礦區宣傳思想、企業文化和安全文化建塑、黨委中心組學習、礦內外有線電視等工作,是黨委宣傳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製定、修訂(編)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製定並落實礦黨委年度、季度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意見。
3、指導監督各單位年度安全文化建塑工作的落實。
4、指導監督各部門落實安全生產宣傳工作,聯絡媒體機構落實安全生產外宣工作。
5、製定並落實安全文化發展規劃。
6、參與製定並執行礦有關安全生產重要管理製度。
7、參與製定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發生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或安全隱患及時上報並積極組織,協調解決。
9、審查各單位安全文化季度、年度考核兌現的方案。
10、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礦井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做好對內、外宣傳工作,對內外統一口徑,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做虛假宣傳的,黨委宣傳部長負直接責任。
4、在黨委宣傳部長參與的有關中工作的審查中,出現明顯失誤的,負相應責任。
5、對本部門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力的,黨委宣傳部長負相應責任。
6、未按照規定要求對礦或相關部門查處的問題整改不力的,黨委宣傳部長負直接責任。
7、本部門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黨委宣傳部長負有管理責任。
黨委宣傳部副部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部長負責礦區思想宣傳、企業文化和安全文化建塑工作,是分管範圍內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編)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製定並落實礦黨委年度、季度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意見。
3、製定並落實各單位年度安全文化建塑工作。
4、負責安全生產宣傳工作,聯絡媒體機構落實安全生產外宣工作。
5、參與製定並落實安全文化發展規劃。
6、執行有關安全生產重要管理製度。
7、執行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發生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或安全隱患及時上報黨委宣傳部長並積極組織,協調解決。
9、參與審查各單位安全文化季度、年度考核兌現的方案。
10、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本部人員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礦發生安全事故時,協助黨委宣傳部長落實做好對內、外宣傳工作,對內外統一口徑,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做虛假宣傳的,宣傳副部長負相應責任。
4、在宣傳副部長參與的有關中工作的審查中,出現明顯失誤的,負相應責任。
5、對本部門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整改落實不力的,宣傳副部長負相應責任。
6、未按照規定要求對礦或相關部門查處的問題整改不力的,負相應責任,宣傳副部長負相應責任。
7、本部門安全事故向黨委宣傳部長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負有相應責任。
電視台台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部長負責礦區電視內、外宣傳工作,是礦區電視台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編)電視台安全生產責任製。
2、落實礦黨委年度、季度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意見。
3、負責電視內、外宣安全生產宣傳工作,聯絡對外媒體機構落實安全生產外宣工作。
4、與製定並落實安全文化發展規劃。
5、行有關安全生產重要管理製度。
6、執行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發生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或安全隱患及時上報黨委宣傳部長並積極組織,協調解決。
8、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本部人員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在電視台長參與的有關中工作的審查中,出現明顯失誤的,電視台長負相應責任。
4、未按照規定要求對礦或相關部門查處的問題整改不力的,電視台長負相應責任。
5、未按照規定要求參與本部門安全檢查的,對查處的問題整改不力的,電視台長負相應責任。
6、本部門安全事故向黨委宣傳部長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電視台長負有相應責任。
7、礦發生安全事故時,協助黨委宣傳部長落實做好對內、外宣傳工作,對內外統一口徑,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做虛假宣傳的,電視台長負相應責任。
黨委宣傳部理論幹事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部長負責落實黨委中心組學習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執行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對本部門修訂(編)安全生產責任製提出意見。
2、實礦年度、月度黨委中心組安全教育的學習意見和計劃。
3、執行有關安全生產重要管理製度。
4、落實學習材料歸檔、收存、保密等安全工作,發生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或安全隱患及時上報。
5、落實學習成員的考勤製度。
6、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在參與的有關中工作中,出現明顯失誤的,負相應責任。
4、對本部門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整改落實不力的,負相應責任。
5、未按照規定要求對礦或相關部門查處的問題整改不力的,負相應責任。
黨委宣傳部宣傳幹事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部長負責落實宣傳思想、企業文化和安全文化建塑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執行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對本部門修訂(編)安全生產責任製提出意見。
2、落實礦黨委年度、季度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意見。
3、落實各單位年度安全文化建塑工作。
4、實安全生產宣傳工作,配合媒體機構落實安全生產外宣工作。
5、落實安全文化發展規劃。
6、行有關安全生產重要管理製度。
7、執行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發生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或安全隱患及時上報。
9、參與考核各單位安全文化季度、年度考核兌現的方案。
10、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在參與的有關中工作中,出現明顯失誤的,負相應責任。
4、未按照規定要求對礦或相關部門查處的問題整改不力的,負相應責任。
5、未按照規定要求參與本部門安全檢查的,對查處的問題整改不力的,負相應責任。
6、本部門安全事故向宣傳副部長或黨委宣傳部長及時彙報,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負有相應責任。
7、礦發生安全事故時,落實做好對內、外宣傳工作,對內外統一口徑,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做虛假宣傳的,負相應責任。
黨委宣傳部攝像幹事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部長負責具體落實宣傳思想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落實礦黨委年度、季度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意見。
2、落實安全生產宣傳攝像工作,配合媒體機構落實安全生產內外宣傳攝像工作。
3、落實安全文化發展規劃。
4、執行有關安全生產重要管理製度。
5、執行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發生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或安全隱患及時上報。
7、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在參與的有關中工作中,出現明顯失誤的,負相應責任。
4、未按照規定要求對礦或相關部門查處的問題整改不力的,負相應責任。
5、未按照規定要求參與本部門安全檢查的,對查處的問題整改不力的,負相應責任。
6、本部門安全事故向宣傳副部長或黨委宣傳部長及時彙報,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負有相應責任。
7、礦發生安全事故時,落實對內、外宣傳工作,對內外統一口徑,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做虛假宣傳的,負相應責任。
黨委宣傳部攝影幹事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部長負責具體落實宣傳思想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執行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
2、落實礦黨委年度、季度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意見。
3、實安全生產宣傳攝影工作,配合媒體機構落實安全生產內外宣傳攝影工作。
4、落實安全文化發展規劃。
5、執行有關安全生產重要管理製度。
6、執行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發生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或安全隱患及時上報。
8、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在參與的有關中工作中,出現明顯失誤的,負相應責任。
4、未按照規定要求對礦或相關部門查處的問題整改不力的,負相應責任。
5、未按照規定要求參與本部門安全檢查的,對查處的問題整改不力的,負相應責任。
6、本部門安全事故向宣傳副部長或黨委宣傳部長及時彙報,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負有相應責任。
7、礦發生安全事故時,落實對內、外宣傳工作,對內外統一口徑,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做虛假宣傳的,負相應責任。
黨委宣傳部電視主持人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部長負責礦內電視廣播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執行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
2、落實礦黨委年度、季度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意見。
3、落實礦內安全生產廣播工作。
4、落實安全文化發展規劃。
5、執行有關安全生產重要管理製度。
6、執行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發生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或安全隱患及時上報。
8、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在參與的有關中工作中,出現明顯失誤的,負相應責任。
4、未按照規定要求對礦或相關部門查處的問題整改不力的,負相應責任。
5、未按照規定要求配合本部門安全檢查的,對查出的問題整改不力的,負相應責任。
6、本部門安全事故向宣傳副部長或黨委宣傳部長及時彙報,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負有相應責任。
7、礦發生安全事故時,落實對內、外宣傳工作,對內外統一口徑,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做虛假宣傳的,負相應責任。
黨委宣傳部廣播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部長負責礦內廣播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執行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
2、落實礦黨委年度、季度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意見。
3、落實礦內安全生產廣播工作。
4、落實安全文化發展規劃。
5、執行有關安全生產重要管理製度。
6、執行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發生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或安全隱患及時上報。
8、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在參與的有關中工作中,出現明顯失誤的,負相應責任。
4、未按照規定要求對礦或相關部門查處的問題整改不力的,負相應責任。
5、未按照規定要求配合本部門安全檢查的,對查出的問題整改不力的,負相應責任。
6、本部門安全事故向宣傳副部長或黨委宣傳部長及時彙報,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負有相應責任。
7、礦發生安全事故時,落實對內、外宣傳工作,對內外統一口徑,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做虛假宣傳的,負相應責任。
黨委宣傳部有線電視維修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部長負責礦內外有線電視維修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執行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
2、執行有關安全生產重要管理製度。
3、執行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生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或安全隱患及時上報。
5、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在參與的有關中工作中,出現明顯失誤的,負相應責任。
4、未按照規定要求對礦或相關部門查處的問題整改不力的,負相應責任。
5、未按照規定要求配合本部門安全檢查的,對查出的問題整改不力的,負相應責任。
6、本部門安全事故向宣傳副部長或黨委宣傳部長及時彙報,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負有相應責任。
武裝保衛部部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武裝保衛部部長協助分管領導負責礦內人、財、物的安全保衛工作,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本礦安全生產責任製。
2、組織編製本單位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3、適時修訂(編)本單位及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4、組織製定本礦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管理規定。
5、組織製定本礦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管理規定。
6、組織製定門崗工作管理規定。
7、組織製定武裝工作管理規定。
8、組織製定本礦人員和來訪人員出入的登記管理製度。
9、組織製定維護企業安全穩定、應對突發性事件的各類預案和搶險救災方案。
10、組織製定消防安全管理細則,火工品使用管理規定。
11、組織製定經濟保衛隊伍管理細則。
12、組織製定本礦內部治安管理細則。
13、認真履行國防義務,切實做好民兵整組、軍事訓練、兵員征集、國防教育和擁軍優屬等民兵預備役工作。
14、負責落實內部治安保衛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為主要內容的預防製止違法犯罪、協助公安機關打擊犯罪、預防事故、消除各類治安隱患等工作。
15、組織全礦基層綜治網員,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防範措施檢查落實情況。
16、嚴格防火重點部位的審核和防火重點部位人員的審定,定期組織專職消防員進行安全檢查。
17、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督促各單位配足配齊消防、救災器材。
18、參與檢查本礦冬季和雨季“三防”工作。
19、組織民兵開展安全生產月宣講活動。
20、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應急演練活動。
21、開展基層防火、救災應急演練活動。
22、 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民兵應急拉動演練活動。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考核,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分管範圍的有較大危險因素的設施、設備上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的,武保部負管理責任。
4、未及時組織武保部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直接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5、武保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武保部部長負有領導管理責任。
6、未按規定組織考核武保部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武保部部長負直接責任。
7、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8、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武保黨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
依據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原則,協助分管領導負責武保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武保部黨支部的黨建工作全麵負責。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編)武保部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製定武保部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3、參與製定武保部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
4、每月定期組織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製止、處罰“三違”,督促隱患整改落實,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負責員工安全思想政治工作,開展家訪、談心和送溫暖工作,關心員工生活。及時排查“13種隱患人”並深入細致地做好其思想工作,解決困難職工的後顧之憂,使職工安心工作。
6、教育本單位黨員,充分發揮黨員幹部的先鋒模範作用,做到黨員身邊無事故。
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8、參與製定並實施武保部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技能。
9、負責領導本單位工會、共青團、計劃生育工作,圍繞安全生產開展工作。
10、參加製定科領導班子成員的安全業績考核製度。
11、參與製定並監督落實科安全生產責任製問責製度。
12、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執行情況,按照礦、單位規章管理製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分工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直接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武保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支部書記負管理責任。
5、未按規定組織考核本部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支部書記負管理責任。
6、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7、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武裝保衛部車間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責任製
車間工會主席負責維護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合法權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民主監督。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編)武保部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製定武保部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3、參與製定武保部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
4、每月定期組織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製止、處罰“三違”,督促隱患整改落實,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依法開展涉及職工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安全健康權益等工作。
6、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組織職工圍繞安全生產提合理化建議,獻計獻策,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麵的合法權益。
7、組織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
8、及時排查“13種隱患人”並深入細致地做好其思想工作,解決困難職工的後顧之憂,使職工安心工作。
9、定期開展安全競賽活動,提高職工安全意識。
10、搞好協安活動,做好對“三違”人員的幫教走訪工作。
11、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參與安全生產事故和職業病調查分析處理,並做好善後工作。
12、搞好職工勞動保護,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參與評選武保部安全生產先進個人。
13、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執行情況,按照礦、單位規章管理製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分工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武保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車間工會主席負管理責任。
5、未按規定組織考核本部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車間工會主席負管理責任。
6、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7、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武裝保衛部副部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武保部副部長協助部長抓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是本崗位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編)武保部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製定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3、參與製定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
4、每月定期組織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製止、處罰“三違”,督促隱患整改落實,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負責對分管範圍內生產安全事故組織追查處理,並及時組織人員製定防範措施。
7、參與製定武保部隱患排查治理方案並監督落實。
8、協助部長推廣成熟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
9、協助部長搞好分管範圍內的員工培訓,做好現場示範教學和考核工作。
10、參與製定並監督落實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責任製問責製度。
11、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執行情況,按照礦、單位規章管理製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分工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分管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管理責任。
5、未按規定組織考核分管範圍內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管理責任。
6、分管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7、分管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武裝保衛部內勤安全生產責任製
內勤協助部長抓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主要負責各類信息收集、整理、歸檔妥善做好保管、保密工作,是本崗位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武裝保衛部內勤具體負責本部室內勤安全生產工作,了解掌握治安情況,當好領導參謀。
2、嚴格遵守《安徽省煤礦礦工珍愛生命七條守則》,積極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提高安全意識。
3、做好本單位的信息收集、整理、歸納,確保信息的安全真實。
4、負責收發文件,積累保管材料,正確使用印章,做好保密工作。
5、按時統計各種報表,上報有關材料,做到上傳下達,準確無誤。
6、發現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應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武裝保衛部內保安全生產責任製
內保人員負責全礦的內部治安防範、火工品的管理工作,是本崗位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貫徹執行礦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法規及安全生產規章製度,落實上級安全保衛工作規定,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了解事故應急處置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4、嚴格遵守《安徽省煤礦礦工珍愛生命七條守則》,工作中做到“三不傷害”。
5、在日常工作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單位負責人報告。
6、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武裝保衛部經警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民警隊長主要負責礦區安全保衛工作和民警日常管理工作,是本崗位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貫徹執行礦關於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法規及安全生產規章製度,落實上級安全保衛工作規定。
2、每周組織警員進行一次業務知識及崗位安全培訓。
3、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訓,掌握本單位所需的安全知識,熟悉各項本工作製度,了解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方案,知悉自身在安全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4、執行全隊紀律、人員作風和遵守製度的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製止和糾正,帶領警員上標準崗、幹標準活。
5、每天堅持對物資倉庫、辦公大樓、等礦區重點要害部位進行不少於2次的安全巡查、巡視,切實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6、不定期對礦區展開隱患排查和不安定因素摸排,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和盡快處理解決。
7、嚴防礦區偷盜現象發生,對發生偷盜及堅守自盜行為的員工按礦規礦紀進行處理,並及時修補安全漏洞。
8、及時向單位分管領導和上級業務部門彙報情況,重要問題及時彙報。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分工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分管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管理責任。
5、未按規定組織考核分管範圍內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管理責任。
6、分管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7、分管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武裝保衛部經警指導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民警隊指導員協助隊長抓好礦區的治安防範和警隊的管理工作。主要負責民警思想教育、管理培訓以及後勤保障工作,是本崗位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規定把安全生產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研究職工安全生產動態,抓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培訓安全生產宣傳骨幹,教育人員要以身作則,樹立安全第一思想。
2、組織人員研究生產任務時,必須同時研究安全、防火、和衛生工作,臨時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專題會議,作出決議,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3、 經常開展身邊無事故活動,把安全生產納入先進優秀人員的競賽活動中。凡是發生安全事故的所在隊伍,不得評為先進隊伍,並把安全生產工作好壞作為考核人員的一項條件。
4、單位發生安全事故,要及時召開會議,分析事故責任原因及研究防範措施,並根據“安全生產狀罰製度”對主要責任人作出政紀處分和經濟處罰。
5、做好民警的後勤保障,確保民警飲食衛生、督查民警食堂操作間使用油、電、氣符合安全要求,確保食堂安全運轉。
6、定期對民警展開思想教育和安全知識學習、培訓機考核,確保每名警員的政治、思想、業務素質達到優良水平,能夠勝任本職崗位工作。
7、對警員進行交流與談心,做好疏導工作。教育民警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和睦相處,杜絕發生打架、鬥毆、賭博等不良行為。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分工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分管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管理責任。
5、未按規定組織考核分管範圍內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管理責任。
6、分管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7、分管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武裝保衛部經濟民警安全生產責任製
民警主要負責礦區安全保衛工作,是本崗位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認真貫徹執行礦關於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法規及安全生產規章製度,落實上級安全保衛工作規定。
2、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自身的安全生產意識。
3、執勤時要按時進入崗位,根據任務需要著裝和配帶警械,盡職盡責,保證守衛目標的安全。
4、愛護各項裝備和公共財產,對群眾要態度和藹、講究禮貌、文明執勤。
5、對出入本單位的人員及車輛,要認真進行登記和檢查,巡邏人員要勤巡、勤看、勤檢查,認真做好執勤記錄,嚴格交接班手續,做到“三清”,即情況交待清、問題處理清、手續移交清。
6、發現隱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值班室彙報,保護好現場的安全。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武裝保衛部門崗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門崗隊長主要負責進出礦區車輛、人員、物資的管控、盤查,確保礦內資產不流失,是本崗位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門崗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管理。
2、接受礦(部)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門崗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門崗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3、定期組織查找身邊安全隱患,發現問題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彙報。
4、帶班執勤期間,發現違法人員注意保護自身安全。
5、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險救災。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分工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分管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管理責任。
5、未按規定組織考核分管範圍內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管理責任。
6、分管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7、分管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武裝保衛部門崗安全生產責任製
門崗主要負責人員、車輛、物資進出礦區的核實、登記、檢查工作,是本崗位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門崗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積極接受部安全教育,提高自身安全生產意識,熟悉門崗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4、掌握門崗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道自身在門崗安全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5、熟悉工作環境,發現事故隱患和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隊長和分管部長彙報。
6、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險。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武裝保衛部監控維修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監控維修人員負責全礦監控的維護和保養工作,是本崗位的直接責任人,安全職責如下:
1、嚴格遵守《安徽省煤礦礦工珍愛生命七條守則》,認真貫徹執行礦關於安全生產法規及安全生產規章製度,落實上級安全保衛工作規定。
2、接受安全教育,提高自身的安全生產意識。加強學習,熟練操作監控設備,不斷提高業務技能。
3、做好礦內治安管理和治安秩序的監督和監控維護工作,為安全生產提供良好環境。
4、在檢修和維護監控設備中,要正確使用安全保護裝具,做到“三不傷害”。
5、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6、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武裝保衛部團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
團支部書記協助黨支部書記抓好安全生產工作,主要負責全隊團組織建設和青年工作,是本崗位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主要如下:
1、嚴格遵守各項國家法律法規和礦各項安全規章製度,積極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教育。
2、監督、檢查安全防範工作,及時不安全隱患。
3、掌握團員的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4、抓好團支委會的自身建設,認真學習,按時開好支委會,加強團結,充分發揮各委員作用,督促並幫助各委員做好分管的工作。
5、組織開展各種安全生產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為安全生產提供良好環境。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武裝保衛部武裝幹事安全生產責任製
武裝幹事主要履行武裝職責負責征兵、民兵訓練、搶險救災、擁軍優屬、預備役退伍軍人工作,是本崗位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規定。
2、執行武裝部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管理。
3、參加各類安全教育和培訓,掌握武裝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識,熟悉安全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了解應急處置措施。
4、帶領民兵預備役人員參加軍事訓練時,按照規定正確佩戴防護裝備和使用武器,確保人員安全,保質保量完成訓練任務。
5、在戰備、組織民兵治安執勤期間,做好安全防範教育,遇有重大突發事件,采取措施迅速處置,並及時上報。
6、深入基層和現場,發現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等信息反饋工作。
7、安全生產月期間,有義務組織民兵小分隊到生產單位進行安全宣傳活動,提高職工安全意識。
8、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防空法》和市人防辦有關規定,了解掌握人防工作業務知識,負責礦防空警報點的安全管理工作。
9、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各類事故的搶險救災。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武裝保衛部消防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消防隊長主要負責礦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本崗位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2、編製消防計劃,嚴格落實好消防製度和措施。
3、開展消防法律、法規及日常防火知識的宣傳。
4、培訓義務消防員,使義務消防員基本掌握消防常識,1年不少於1次。
5、每月1次檢查、維修、更換基層單位消防器材、設施,確保消防設備完好率為100%。
6、平時要熟悉本單位防火場所,認真收集好消防方麵的材料,建立健全防火檔案。
7、對重點防火單位進行檢查,對隱患跟蹤複查,做到每季度不少於1次的消防大檢查,不定期的巡查,要有記錄,要落實整改到位。
8、編製消防預案,組織預案演習1年不少於1次。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分工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分管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管理責任。
5、未按規定組織考核分管範圍內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管理責任。
6、分管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7、分管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武裝保衛部綜治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治隊隊長主要負責礦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是本崗位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了解事故應急處置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3、收集重點人口資料,登記外來人員,要準確掌握信息,並做好基層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4、建立並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製。熟知本隊工作範圍所涉安全規程和有關安全管理規定。
5、組織全隊員工,認真學習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加強安全教育。
6、對本隊員工違反安全責任製的行為,提出處理意見,確保安全生產。
7、在日常工作中,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單位負責人報告。
8、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分工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分管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管理責任。
5、未按規定組織考核分管範圍內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管理責任。
6、分管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7、分管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武裝保衛部綜治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治員協助隊長抓好本隊的安全生產工作主要,負責礦區治安隱患排查整改落實,基層信息整理、收集、反饋、歸檔,是本崗位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編製礦區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計劃、製度、措施,落實崗位職責製。
2、貫徹執行礦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法規及安全生產規章製度,落實上級綜治工作規定,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了解事故應急處置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4、做好對“兩勞”回歸人員,和受到公安機關處理人員的幫教工作,杜絕“法輪功”等邪教組織現象的發生。每月不少於兩次幫教,並記錄。
5、嚴格遵守《安徽省煤礦礦工珍愛生命七條守則》,工作中做到“四不傷害”。
6、在日常工作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單位負責人報告。
7、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紀委副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紀委書記負責紀委全麵工作,安全生產職責主要如下:
1、參與編製、本部門和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2、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紀檢監察工作規劃和計劃。
3、負責將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黨紀政紀處分規定等納入幹部培訓教育計劃。
4、參與監督各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及成員,執行上級黨委、紀委關於重大安全生產問題的決議、決策或指示。
5、負責查處群眾舉報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違紀案件。
6、負責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的監督。
7、參與生產安全事故內部調查,對失職瀆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
8、參與核查群眾舉報的重大安全隱患和生產安全事故。
9、支持配合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和檢察院派員參加的事故調查工作。
10、負責監督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一票否決”在黨委目標考核、黨風廉政建設等考核中的執行。
11、參加礦安全生產會,提出對班隊級及以上級別事故責任黨員的黨紀處分意見。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按照一崗雙責的,規定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4、未將安全生產納入紀檢監察工作規劃和計劃的,負管理責任。
5、未對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監督處罰的,負管理責任。
6、未對群眾舉報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違紀案件及時查處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對安全事故調查瀆職、懈怠的,負有直接責任。
8、未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監督檢查的,負管理責任。
紀檢監察科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紀檢監察科長負責紀檢監察等日常管理工作,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編製、本部門和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2、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紀檢監察工作規劃和計劃。
3、負責將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黨紀政紀處分規定等納入幹部培訓教育計劃。
4、參與監督各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及成員執行上級黨委、紀委關於重大安全生產問題的決議、決策或指示。
5、協助查處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違法違紀案件。
6、負責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的監督。
7、參與核查群眾舉報的重大安全隱患、生產安全事故。
8、參與生產安全事故內部調查,對失職瀆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
9、支持配合上級監察部門和檢察院派員參加的事故調查工作。
10、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執行情況,按照礦、單位規章管理製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按照一崗雙責的,規定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4、未將安全生產納入紀檢監察工作規劃和計劃的,負管理責任。
5、未對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監督處罰的,負管理責任。
6、未對群眾舉報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違紀案件及時查處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對安全事故調查瀆職、懈怠的,負有直接責任。
8、未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監督檢查的,負管理責任。
紀委紀檢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1、參與製定紀檢員的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將安全生產納入紀檢監察工作規劃和計劃。
3、參與將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黨紀政紀處分規定等納入幹部培訓教育計劃。
4、參與監督各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及成員執行上級黨委、紀委關於重大安全生產問題的決議、決策或指示。
5、參與查處群眾舉報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違紀案件。
6、參與核查群眾舉報的重大安全隱患、生產安全事故。
7、參與生產安全事故內部調查,對失職瀆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
8、支持配合上級監察部門和檢察院派員參加的事故調查工作。
9、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執行情況,按照礦、單位規章管理製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未對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監督處罰的,負直接責任。
3、未對群眾舉報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違紀案件及時查處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對安全事故調查瀆職、懈怠的,負有直接責任。
工會副主席安全生產責任製
工會副主席協助工會主席負責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民主監督和管理、維護職工安全生產合法權益,安全生產職責範圍和職責主要如下:
1、參與編製、修訂(編)、審議工會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組織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熟悉工會及職工的權利和義務。
3、參加“安全生產月”、《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等宣傳教育活動。
4、參與組織審議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重大事項。
5、協助工會主席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工會年度工作計劃。
6、協助工會主席督促各單位落實職工代表大會有關安全生產方麵的提案。
7、參與擬定安全文化發展規劃和計劃。
8、參加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就有關職工權益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獎懲措施提出意見或建議。
9、協助工會主席組織開展職工代表安全巡視,群監員、協安員安全督查、“安康杯”競賽等活動。
10、協助工會主席組織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進行民主監督,並提出意見。
11、每年至少參與組織1次勞動防護或職業病防護用品專項檢查。
12、協助工會主席負責涉及職工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健康事項的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調解勞動爭議等工作。
13、協助工會主席參與監督落實安全生產企務公開,維護職工安全生產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14、定期聽取職工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或建議。
15、協助工會主席負責工會安全管理工作。
16、依法糾正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
17、發現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事故隱患時,提出解決的建議;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建議組織相關人員撤離危險場所。
18、參與事故內部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9、依照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按照公司、礦及單位規章製度進行考核獎懲。
20、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1、對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2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3、未按規定組織製定或考核本單位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直接責任。
24、對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監督的,負相應責任。
25、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強製的,負直接責任。
26、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7、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工會黨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
依據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原則,工會黨支部書記協助工會主席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安全生產職責範圍和職責主要如下:
1、參與編製、修訂(編)、審議工會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組織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熟悉工會及職工的權利和義務。
3、參加“安全生產月”、《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等宣傳教育活動。
4、參與組織審議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重大事項。
5、協助工會主席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工會年度工作計劃。
6、協助工會主席督促各單位落實職工代表大會有關安全生產方麵的提案。
7、參與擬定安全文化發展規劃和計劃。
8、參加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就有關職工權益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獎懲措施提出意見或建議。
9、協助工會主席組織開展職工代表安全巡視,群監員、協安員安全督查、“安康杯”競賽等活動。
10、協助工會主席組織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進行民主監督,並提出意見。
11、每年至少參與組織1次勞動防護或職業病防護用品專項檢查。
12、協助工會主席負責涉及職工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健康事項的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調解勞動爭議等工作。
13、協助工會主席參與監督落實安全生產企務公開,維護職工安全生產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14、定期聽取職工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或建議。
15、協助工會主席負責工會安全管理工作。
16、依法糾正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
17、發現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事故隱患時,提出解決的建議;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建議組織相關人員撤離危險場所。
18、參與事故內部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9、依照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按照公司、礦及單位規章製度進行考核獎懲。
20、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1、對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2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3、未按規定組織製定或考核本單位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直接責任。
24、對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監督的,負相應責任。
25、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強製的,負直接責任。
26、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7、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工會生產部部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工會副主席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工作,是本部室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範圍和職責主要如下:
1、參與編製、修訂(編)、審議工會安全生產責任製。
2、組織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熟悉工會及職工有關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
3、參與工會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分管部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4、每月職工代表巡查下井不少於2次,每季度至少組織1次勞動防護用品專項檢查。
5、定期聽取職工對安全生產工作意見或建議。
6、參與擬定安全文化發展規劃和計劃。
7、參與組織開展職工代表安全巡視,群監員、安全督查、“安康杯”競賽等活動。
8、參加“安全生產月”、《職業病防治法》宣傳月等宣傳教育活動。
9、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10、參與監督《勞動合同法》執行情況。
11、參與指導基層工會依法開展涉及職工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安全健康權益等工作。
12、組織廣大職工開展經濟技術創新活動,做好合理化建議征集、整理工作。
13、參加審議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重大事項。
14、參加勞動防護或職業病防護用品專項檢查。
15、參與開展安全生產評先評優工作,建立健全勞模檔案。
16、依法糾正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
17、發現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事故隱患時,提出解決的建議;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建議組織相關人員撤離危險場所。
18、參與事故內部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9、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強製的,負直接責任。
20、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1、對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2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3、未按規定組織製定或考核本單位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直接責任。
24、對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監督的,負相應責任。
25、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6、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工會組勞部部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工會副主席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工作,是本部室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範圍和職責主要如下:
1、參與編製、修訂(編)、審議工會安全生產責任製。
2、組織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熟悉工會及職工的權利和義務。
3、負責協調礦務公開責任部門及時公開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律、法規。
4、負責監督檢查基層車間工會職工小家建設考核,是否圍繞礦安全生產,采取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活動。
5、負責做好困難職工及遺屬的困難幫扶工作,為礦安全生產工作奠定良好基層。
6、負責做好職工來信來訪工作、圍繞礦安全生產對職工進行說服教育。
7、負責對部門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教育,保證安全生產責任製度的有效實施。
8、參與擬定安全文化發展規劃和計劃。
9、參加職工代表安全巡視,群監員、協安員安全督查、“安康杯”競賽等活動。
10、參加“安全生產月”、《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等宣傳教育活動。
11、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12、參加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就有關職工權益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獎懲措施提出意見或建議。
13、參加審議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重大事項。
14、參加勞動防護或職業病防護用品專項檢查。
15、參與核查處理群眾舉報的重大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
16、依照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按照公司、礦及單位規章製度進行考核獎懲。
17、參與工會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分管部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18、依法糾正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
19、參與事故內部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0、發現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事故隱患時,提出解決的建議;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建議組織相關人員撤離危險場所。
21、對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22、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強製的,負直接責任。
23、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4、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5、未按規定組織製定或考核本單位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直接責任。
26、對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監督的,負相應責任。
27、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8、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工會辦公室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工會副主席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工作,是本部室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範圍和職責主要如下:
1、參與編製、修訂(編)、審議工會安全生產責任製。
2、組織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熟悉工會及職工有關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
3、參與對工會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教育。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製度和各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嚴格遵守《強化安全生產工作的特別規定》。
4、協助上級領導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指示,及時轉發上級和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文件、資料,做好安全會議記錄,對安全有關材料及時組織記審、打印下發;
5、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參與安全生產大檢查,做好重大事故調查處理的後勤工作,定期下井參加安全生產督查工作。
6、協助工會副主席開展安全教育工作,有計劃地組織部室員工學習安全知識,樹立安全意識,明確員工均負有為辦公室人身、財產安全的責任和義務,增強安全防範意識和自護自救能力。
7、認真履行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嚴格按各自崗位,明確職責、獎懲分明的,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責任網絡。
8、加強對部室及庫房設施的安全管理,經常對用電、防火、防盜等工作進行檢查,做好防範工作,提高防範能力:保持辦公設施及用品的安全使用。組織部室人員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安全自查。
9、參加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就有關職工權益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獎懲措施提出意見或建議。
10、參與審議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重大事項。
11、參與勞動防護或職業病防護用品專項檢查。
12、參與核查處理群眾舉報的重大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
13、參與事故內部調查,提出對責任單位、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
14、依照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按照公司、礦及單位規章製度進行考核獎懲。
15、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6、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17、參與工會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分管部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18、依法糾正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
19、參與事故內部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0、發現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事故隱患時,提出解決的建議;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建議組織相關人員撤離危險場所。
21、對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22、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強製的,負直接責任。
23、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4、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5、未按規定組織製定或考核本單位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直接責任。
26、對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監督的,負相應責任。
工會女工部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工會副主席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工作,是本部室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範圍和職責主要如下:
1、參與編製、修訂(編)、審議工會安全生產責任製。
2、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和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積極落實上級女工組織以及礦黨政有關安全生產的決定和要求。
3、負責領導組織、發動全礦女職工參與安全管理,為領導獻計獻策。
4、負責領導組織全礦女職工、家屬開展安全幫教、安全文體活動、安全演講、井口送溫暖等活動,最大限度調動女職工參與礦山協管安全工作。
5、組織女職工和家屬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競賽、技術比武等活動,提高女職工主體安全意識。
6、製定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深入基層調研計劃,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安全和勞動保護問題。
7、組織基層女工委員定期培訓、學習並製定計劃和措施,對各基層分工會工作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評比和總結。
8、定期聽取職工對安全生產工作意見或建議。
9、參與監督《勞動合同法》執行情況。
10、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11、參加“安全生產月”、《職業病防治法》宣傳月等宣傳教育活動。
12、參與審議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重大事項。
13、參加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就有關職工權益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獎懲措施提出意見或建議。
14、參與勞動防護或職業病防護用品專項檢查。
15、參與核查處理群眾舉報的重大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
16、參與事故內部調查,提出對責任單位、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
17、參與工會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分管部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18、依法糾正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
19、參與事故內部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0、發現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事故隱患時,提出解決的建議;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建議組織相關人員撤離危險場所。
21、對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22、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強製的,負直接責任。
23、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4、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5、未按規定組織製定或考核本單位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直接責任。
26、對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監督的,負相應責任。
27、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8、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工會宣傳部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工會副主席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工作,是本部室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範圍和職責主要如下:
1、參與編製、修訂(編)、審議工會安全生產責任製。
2、組織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熟悉工會及職工的權利和義務。
3、 負責對小禮堂、圖書館、會議中心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裝置、防護設施處於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4、負責對小禮堂、圖書館、會議中心安全責任落實到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製。
5、定期聽取職工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或建議。
6、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教育,保證安全生產責任製度的有效實施。
7、參與擬定安全文化發展規劃和計劃
8、參加職工代表安全巡視,群監員、協安員安全督查、“安康杯”競賽等活動。
9、參加“安全生產月”、《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等宣傳教育活動。
10、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11、參加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就有關職工權益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獎懲措施提出意見或建議。
12、參加審議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重大事項。
13、參加勞動防護或職業病防護用品專項檢查。
14、參與核查處理群眾舉報的重大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
15、參與事故內部調查,提出對責任單位、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
16、依照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按照公司、礦及單位規章製度進行考核獎懲。
17、參與工會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分管部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18、依法糾正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
19、參與事故內部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0、發現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事故隱患時,提出解決的建議;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建議組織相關人員撤離危險場所。
21、對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考核。
22、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強製的,負直接責任。
23、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4、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5、未按規定組織製定或考核本單位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直接責任。
26、對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監督的,負相應責任。
27、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8、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工會宣傳部幹事安全生產責任製
工會宣傳部幹事負責宣傳安全生產工作,是宣傳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責任如下:
1、執行公司、礦及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服從安全生產管理,不違反勞動紀律。
2、大力宣傳安全督察活動的意義,做好安全超前預想工作,加強班前安全教育,落實好安全生產措施。
4、積極參加文化、技術業務學習,特別是安全設備、滅火器材、防護器材和應急器具的使用等,保證安全生產。
5、根據圖書館具體環境,製定安全應急防禦措施。
6、抽查、互查、自查安全措施實施情況,消除一切威脅安全的隱患。
7、做好防汛、防火、防盜工作,保證集體財產不受損失。
8、了解災害征兆和自救、避險知識。
9、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10、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11、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12、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13、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參與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4、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工會女工部幹事安全生產責任製
工會女工部幹事履行為安全生產服務的職責,是開展各項活動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公司、礦及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服從安全生產管理,不違反勞動紀律。
3、參與組織女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教育參加監督、協助行政貫徹執行有關女工保護的政策、法令,建設女工保護製度和女工保護措施,做好婦科病的普查工作。
4、參與建立健全女工協管員和家屬安全協管網絡係統,有女工的單位都要成立女工小組和協管分會,並督促執行好安全女工組長管理製度和協管分會主任工作製度。
5、參與每季度檢查有關單位女職工權益保安工作的落實情況,定期組織安全評比活動。
6、參與維護女職工的民主權利,同歧視、迫害女職工的行為進行鬥爭,關心女職工工作、學習和生活中的實際困難,督促和協助有關單位加以解決。
7、參與對女勞模、女先進工作者“三八”紅旗手的培養,關注她們的先進經驗和宣傳她們的先進事跡。
8、參與開展 “三違”人員幫教活動;參與組織協管分會主任與井下區隊“掛、靠、幫”活動,經常組織井下從業人員家庭簽訂以安全生產主題內容的“安全聯保責任書”和“夫妻雙保責任書”活動;增強井下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9、經常參與組織女工協管員和家屬開展井口、班前夏送清涼冬送溫暖、安全宣傳教育、督促檢查、服務井下一線員工等送溫暖活動,築牢安全生產第二道防線。
10、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11、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12、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13、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4、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參與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5、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工會組勞部幹事安全生產責任製
工會組勞部幹事履行為安全生產服務的職責,是開展各項活動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執行公司、礦及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服從管理,不違反勞動紀律。
2、協助組勞部部長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指示,及時轉發上級和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文件、資料,做好安全會議記錄,及時學習貫徹有關安全會議精神。
3、協助組勞部部長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做好重大事故調查處理的後勤工作。
4、協助組勞部長開展安全教育工作,樹立安全意識,人人有財產安全的責任和義務,加強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5、協助領導做好每年“兩節”期間送溫暖和扶貧幫困工作、創建模範職工小家工作、優秀員工外出療休養工作、育才關懷”活動及職代會籌備期間的各項工作等。
6、認真負責做好集團公司大病醫療互助保障及全總職工互助保障的宣傳、發動、報案和賠付工作。
7、認真履行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嚴格按照部門、明確崗位、切實履行幹事安全生產職責製。
8、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9、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10、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1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2、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參與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工會生產部幹事安全生產責任製
工會生產部幹事履行為安全生產服務的職責,是開展各項活動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執行公司、礦及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服從管理,不違反勞動紀律。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業務知識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安全生產技能及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積極開展經濟技術創新活動,合理化建議征集活動。
4、深入井下,了解和掌握第一手資料,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把安全生產貫穿到各項工作中去。
5、深入開展“安康杯”競賽和堅持開展安全知識競賽,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素質。
6、認真開展職工代表視察安全活動,保證員工安全、健康,檢查事故隱患和勞動保護方麵存在的問題。
7、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8、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9、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10、依照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按照公司、礦及單位規章製度進行考核獎懲。
1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2、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13、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參與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辦公室幹事安全生產責任製
辦公室幹事履行為安全生產服務的職責,是辦公室安全生產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負責檔案的規整、分類,注意防火、防潮、防盜工作。
3、負責安全教育資料的發放與收集。
4、參與協調各部室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建立和完善。
5、執行公司、礦及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服從安全生產管理,不違反勞動紀律。
6、參加文化、技術業務學習,特別是安全設備、滅火器材、防護器材和急救器的使用等,加強體質鍛煉,苦練基本功。
7、管好各類物品器材,做到分類存放,整齊幹淨,為安全生產提供保障。
8、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9、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10、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11、依照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按照公司、礦及單位規章製度進行考核獎懲。
12、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14、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參與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工會圖書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工會圖書館管理員負責圖書館安全生產工作,是圖書館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責任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執行公司、礦及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服從安全生產管理,不違反勞動紀律。
3、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4、定期抽查安全消防設施、器械的狀況。督促館員做好書籍防潮、防火、防盜工作;排查、消除安全隱患。
5、參加文化、技術業務學習,特別是安全設備、滅火器材、防護器材和應急器具的使用等,保證安全生產。
6、每日下班前檢查電氣設備,確保全部斷電。
7、參與了解災害征兆和自救、避險知識。
8、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9、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10、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1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2、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參與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雙退辦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
履行為安全生產服務的職責,是雙退辦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負責雙退辦日常工作。
3、執行公司、礦及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服從安全生產管理,不違反勞動紀律。
4、排查所轄區域內的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7、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8、依照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按照公司、礦及單位規章製度進行考核獎懲。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3、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參與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計生辦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
履行為安全生產服務的職責,是計生辦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 全麵負責計劃生育工作。
3、執行公司、礦及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服從安全生產管理,不違反勞動紀律。
4、協助主任按照市、公司計生委的要求填寫好《計劃生育協會活動手冊》,為安全生產提供服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7、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8、依照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按照公司、礦及單位規章製度進行考核獎懲。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3、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參與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計生辦副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
計生辦副主任協助主任履行為安全生產服務的職責,是本崗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 協助主任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3、執行公司、礦及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服從安全生產管理,不違反勞動紀律。
4、協助主任按照市、公司計生委的要求填寫好《計劃生育協會活動手冊》,為安全生產提供服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7、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8、依照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按照公司、礦及單位規章製度進行考核獎懲。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3、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參與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計生辦幹事安全生產責任製
計生辦幹事履行為安全生產服務的職責,是計生辦安全生產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 協助主任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3、執行公司、礦及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服從安全生產管理,不違反勞動紀律。
4、協助主任按照市、公司計生委的要求填寫好《計劃生育協會活動手冊》,為安全生產提供服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配合事故搶救。
7、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8、依照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按照公司、礦及單位規章製度進行考核獎懲。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3、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參與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部分 後勤服務部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後勤服務部部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礦工會主席後勤服務、礦內環境衛生等工作,是後勤服務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負責組織製定、修訂(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2、負責組織編寫並完善本單位安全生產、經營管理製度。
3、負責總結分析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計劃。
4、負責製定並實施後勤部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5、組織後勤部特殊工種的崗位技術培訓工作,做到各工種持證上崗。
6、組織編製食物中毒應急預案及部門事故應急預案並監督落實。
7、嚴格執行值班製度,了解單位實際情況,及時掌握工作運行情況,檢查工作質量,排查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8、每月定期組織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製止、處罰“三違”,督促隱患整改落實,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9、負責製定部門領導班子成員的安全業績考核製度。
10、負責製定並落實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問責製度。
11、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2、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執行情況,按照礦、單位規章管理製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考核,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後勤部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直接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後勤部發生安全事故,後勤部部長負有領導管理責任。
5、未按規定組織考核後勤部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後勤部部長負直接責任。
6、後勤部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後勤部部長負管理責任。
7、本單位發生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8、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後勤服務部黨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
依據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原則,協助礦工會主席組織後勤服務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後勤服務部黨支部的黨建工作全麵負責。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製定、修訂(編)後勤服務部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審查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3、負責本單位管理人員、黨團員和青年的安全思想教育,將安全生產納入考核、評比、獎懲黨團員和職工的重要內容,按照有關要求做好考核、評比工作。
4、負責本單位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編製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
5、利用多種方式宣傳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宣傳報道安全生產事跡。
6、定期召開黨員、積極分子會議,傳遞安全生產動態。
7、參加單位各類事故追查、抓好幹部、黨團員責任者思想轉化及處理工作。
8、參與編製食物中毒應急預案及部門事故應急預案並監督落實。
9、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執行情況,按照礦、單位規章管理製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分工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直接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後勤部發生安全事故,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支部書記負管理責任。
5、未按規定組織考核本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支部書記負管理責任。
6、後勤部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支部書記負管理責任。
7、本單位發生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8、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後勤服務部車間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責任製
車間工會主席負責維護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合法權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民主監督,是車間工會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負責對單位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配合黨政做好宣傳教育及安全培訓工作,教育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直接的思想,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製度。
2、定期組織職工代表對安全工作進行視察,督促檢查職工代表有關安全、勞動保護提案的落實情況。
3、負責向行政提出不斷改善作業環境、加強勞動保護工作意見,支持鼓勵職工提出有關安全生產方麵的合理化建議,並督促有關部門盡快落實。
4、負責群監小組組織建設,積極發揮女工委員會與職工親屬的“二道防線”作用,大力開展群防活動,協助行政開展創建“安全合格班組”等活動。
5、督促行政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協助行政組織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及時總結交流經驗。
6、組織部門內安全檢查、事故調查處理及其他安全活動。督促行政及時解決安全生產方麵存在的問題;協助行政做好工傷事故的善後處理;積極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7、組織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
8、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參與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分析處理,並做好善後工作。
9、參與編製食物中毒應急預案及部門事故應急預案並監督落實。
10、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執行情況,按照礦、單位規章管理製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分工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後勤部發生安全事故,車間工會主席負管理責任。
5、未按規定組織考核本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車間工會主席負管理責任。
6、後勤部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車間工會主席負管理責任。
7、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8、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後勤服務部副部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協助部長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是分管範圍內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負責組織製定、修訂(編)分管範圍內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及時向本單位管理人員和員工貫徹安全措施。
3、積極向部長和有關部門提出分管班組工作、業務流程等方麵的合理化建議。
4、建立健全分管班組管理製度、檢查辦法和考核細則等規定。
5、組織每周一次的員工安全學習例會,及時貫徹、考核作業規程、安全生產措施。
6、深入班組掌握工作進程各項安全措施貫徹情況,發現存在隱患及時糾正處理。
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8、 負責對分管範圍內生產安全事故組織追查處理,並及時組織人員製定防範措施。
9、 參與編製食物中毒應急預案及部門事故應急預案並監督落實。
10、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執行情況,按照礦、單位規章管理製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分工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分管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管理責任。
5、未按規定組織考核分管範圍內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管理責任。
6、分管範圍內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負管理責任。
7、分管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8、分管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後勤服務部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後勤服務部隊長協助部長,負責本隊內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是本隊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修訂(編)安全生產責任製。
2、參與製定安全管理製度。
3、掌握員工身體健康情況,了解員工思想變化情況。
4、負責對新工人進行班組級安全教育,對不合格的工人不安排上崗工作。
5、組織班組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監督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不斷提高自我防護意識。
6、及時安排有關工作,傳達安全生產的規定、通知、會議要求,對所屬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
7、參與組織本隊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事故調查工作。
8、組織本隊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方麵的學習。
9、做好本隊及各工種之間的相互配合工作,避免相互影響而發生工傷事故。
10、發生事故立即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並立即上報。
11、參與編製食物中毒應急預案及部門事故應急預案並監督落實。
12、督促、落實職業病防治措施。
13、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執行情況,按照礦、單位規章管理製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4、本隊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管理責任。
5、未按規定組織考核本隊範圍內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負管理責任。
6、本隊範圍內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負管理責任。
7、本隊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8、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後勤服務部炊事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後勤服務部炊事員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3、按規定參加體檢,持《健康證》上崗,堅守工作崗位,遵守作業時間,執行各項規章製度,杜絕三違現象。
4、嚴格執行衛生製度,搞好食堂內外衛生及個人衛生,餐具定期消毒,不出售腐爛變質的食物,保障職工就餐安全。
5、 保持廚房消防器材完好,熟練使用滅火器。
6、遵守廚房的安全防火、安全管理製度,防止烹飪期間發生火災和食物中毒事故。定期清理灶具,煙道,煙罩等部位,防止因積油引起火災。
7、組織檢查燃氣管道,閥門及灶具連接處是否有漏氣,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8、 熟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及時參與處理。
9、 發生各類安全事故,必須按要求參加搶險工作。
10、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
11、 發生食物中毒事件,必須落實食物中毒應急預案。
12、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5、沒做好食物衛生管理,造成食物中毒等惡性事件,按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後勤服務部園林綠化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後勤服務部園林綠化工負責礦區園林綠化安全管理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嚴格遵守各項規章製度,杜絕三違現象,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
2、接受綠化知識培訓,提高專業技術水平。
3、注重藥劑使用安全,藥劑箱不得直接接通消防栓及飲用水水龍頭灌水,防止藥劑殘渣汙染水源。
4、加強上路巡察力度,及時清理街道危樹、枯枝,防止倒塌、墜落。
5、按標準及時修枝剪葉,避免影響電力、通信線路,造成不安全事故。
6、綠化機械操作規範,防止出現不安全事故。
7、及時清除綠地內垃圾,減少火災隱患。
8、做好綠化設備保養,確保設備安全正常使用。
9、發生各類安全事故,必須按要求參加搶險工作。
10、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後勤服務部員工浴池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職工浴池管理員負責員工浴池、更衣室的管理工作,是職工浴池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嚴格遵守各項規章製度,遵守操作規程,杜絕三違現象。
2、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和做與本崗無關的事。
3、及時清理衛生,經常保持室內外清潔,
4、工作認真負責,保持更衣室的溫度適宜,濕度合適,空氣新鮮。做好浴池、更衣室的安全用電和管理。
5、認真做好設備維修保養,對管道漏氣、漏水及時修理,保證設備完好。
6、更衣人員由於大意而忘鎖箱者,管理人員發現後,自己不準查看箱內物品,及時向值班隊長彙報,必須有兩人以上方能查看箱內物品,妥善處理,確保職工財產安全。
7、嚴格控製浴池水溫度,防止過冷、過熱產生安全隱患。
8、做好更衣櫃的監管工作,嚴禁出現偷盜現象。。
9、當班人員要做到班中巡查到位,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在運行過程中發生異常情況應采取緊急措施,重大問題要及時彙報,不準故意隱瞞。
10、發生各類安全事故,必須按要求參加搶險工作。
11、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後勤服務部環衛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後勤服務部環衛工負責礦區環境衛生安全管理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職責如下:
1、嚴格遵守各項規章製度,杜絕三違現象,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
2、保持地麵清潔衛生,做到無積水、無雜物、無雜草、無垃圾,每天上下午各清掃一次。
3、加強地麵環境衛生的監管,垃圾實行定點存放,集中清理外運。
4、根據季節特點,定期及時做好噴藥和滅鼠滅蚊蠅工作,防止疾病傳染。
5、不得無故登高,更不能從事與本人工作無關的含不安全因素的工作。
6、清潔工休息室內以及在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時,嚴禁吸煙。
7、雨雪天氣要及時清掃積水、清除積雪,為礦區職工提供方便。
8、發生各類安全事故,必須按要求參加搶險工作。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後勤服務部機電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後勤服務部機電維修工負責單位內部各類電氣設備,工廣辦公樓照明線路設施維修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嚴格遵守各項規章製度,杜絕三違現象,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
2、認真學習電氣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持證上崗。熟知安全知識,按章操作,不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幹,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3、堅持每日巡回檢查製度,定時進行安全檢查,排除不安全因素,對電氣設備進行定期維修保養。
4、正確使用護品,做到衣著整齊,穿好絕緣鞋,戴好安全帽,整裝上崗,在高空或危險處作業時應係好安全帶。
5、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不得任意變更和拆除安全防護設施。
6、對各級提出的隱患,按要求及時整改。
7、實施文明施工,不得從高處拋擲物品,交流動的電線及時回收,妥善保管。
8、發生各類安全事故,必須按要求參加搶險工作。
9、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後勤服務部材料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材料員負責單位庫房材料物資的保管發放和供應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嚴格執行本崗位各項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2、熟知本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及時參與處理。
3、負責庫房內環境衛生和消防安全工作,材料備件分類標簽,有合格的消防器材和妥善的防火措施。
4、堅持原則,按章辦事。不準閑雜人員出入,提高警惕,防止偷盜。杜絕材料的私自外流及丟失、損毀。
5、嚴格物資的領用、驗收、保管、保養和發放工作,杜絕不合格的材料、備件入庫,做好入庫、發放材料、配件的登記、統計工作,並及時彙報庫存材料、配件的使用情況。
6、根據材料、備件計劃及時組織補充消耗材料備件,保持和各業務部門的聯係。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
2、因個人違章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因材料、備件供應而影響事故處理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後勤服務部工作服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負責生產一二線職工的工作服洗滌、烘幹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安全職責如下:
1、嚴格遵守各項規章製度,杜絕三違現象,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
2、嚴格執行洗衣機、烘幹機操作規程,工作前認真檢查洗衣機、烘幹機安全性能是否完好,檢查工作服內是否有異物,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堅守工作崗位,堅持24小時隨時收發衣服,
4、加強工作服的對號管理,對工作服洗滌洪幹後,要掛放整齊,確保不丟、不錯。
5、要愛護公物,保養維護好洗衣設備。
6、收衣時要嚴格執行檢查製度,發現衣服內遺留物品要妥善保管並登記,做好上交及歸還工作,嚴禁易燃易爆物品混入室內。
7、本人無“三違”,杜絕責任事故。
8、發生各類安全事故,必須按要求參加搶險工作。
9、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後勤服務部水質化驗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水質化驗員負責礦鍋爐水水質化驗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安全職責如下:
1、嚴格遵守各項規章製度,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
2、積極參加業務學習培訓,抓好業務知識的自學,提高業務水平,做到持證上崗。
3、嚴守勞動紀律,認真執行交接班製度,做好本班化驗物品、器材等設施的管理工作,保持室內及設施清潔衛生。
4、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再生、反洗、正洗,節約材料,保證鍋爐的用水質量。
5、認真做好產用水的水質化驗,用水標準達不到規定要求時,要及時彙報,確保職工的身體健康。
6、每班不少於兩次軟化水和爐水化驗,並認真填寫有關水質分析數據,記錄準確齊全。出現交換器失效和設備故障及時彙報。
7、本人無“三違”,杜絕責任事故。
8、發生各類安全事故,必須按要求參加搶險工作。
9、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後勤服務部水、暖管路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負責礦內水暖供應、維修安全管理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嚴格遵守各項規章製度,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
2、努力學習業務知識,不斷提高自身保安能力和技術水平。
3、熟悉工作環境,對礦區地麵供水管路、供暖管路布置情況做到心中有數,定時巡查維護管路,加強隱患排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管路不堵塞、不破漏。
4、每日對水、暖管路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在施工作業時,嚴格按照操作標準進行作業,防止發生意外傷害事故。
6、接到報修任務要及時彙報,即使處理。
7、本人無“三違”,杜絕責任事故。
8、發生各類安全事故,必須按要求參加搶險工作。
9、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後勤服務部司爐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負責礦內鍋爐使用、維修等安全管理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嚴格遵守各項規章製度,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
2、認真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樹立安全直接的思想,對當班鍋爐安全運行負責
3、認真執行操作規程和有關規定,堅持持證上崗,確保鍋爐安全運行。
4、認真做好鍋爐維修保養工作,延長鍋爐使用壽命。
5、認真填寫各項記錄,鍋爐運行中如出現故障,應采取緊急措施,以防造成事故,並及時彙報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和預防措施。
6、本人無“三違”,杜絕責任事故。
7、發生各類安全事故,必須按要求參加搶險工作。
8、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後勤服務部泵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負責礦水泵維修保養等安全管理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嚴格遵守各項規章製度,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
2、嚴格按本崗位的《操作規程》及《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中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3、每班對水泵仔細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並保證及時抽水、排汙和設備安全運行。
4、工作中本人不違章作業,並勸阻、糾正他人不違章作業,防止事故發生。
5、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和水泵運行記錄。
6、禁止在水泵房內堆放易燃易爆和其他雜亂物品,保持室內清潔。
7、發生設備事故和隱形事故立即向領導彙報,參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訓,積極提出防止事故發生,促進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的合理化建議。
8、本人無“三違”,杜絕責任事故。
9、發生各類安全事故,必須按要求參加搶險工作。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後勤服務部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負責後勤部垃圾車、灑水車安全行駛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安全職責如下:
1、嚴格遵守各項規章製度,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
2、鑽研業務,保持良好的駕駛作風,加強崗位隱患排查,對本崗位安全生產負責。
3、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自覺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檢查與指揮。
4、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確保行車安全。
5、加強車輛的正常保養工作,使車輛保持完好狀態,做到車容整潔,設備齊全。
6、車輛回隊後應按照指定地點停放,對車輛進行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杜絕帶病出車。
7、本人無“三違”,杜絕責任事故。
8、發生各類安全事故,必須按要求參加搶險工作。
9、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後勤服務部工資核算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負責後勤服務部職工考勤、工資核算工作以及部門文件的複印、裝訂、發放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嚴格執行本崗位各項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2、熟知本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及時參與處理。
3、負責辦公室內環境衛生和消防安全工作,有合格的消防器材和妥善的防火措施。
4、堅持原則,按章辦事。不準閑雜人員出入,提高警惕,防止偷盜。
5、 負責核算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整理、保管相關資料。
6、公平、公開、及時準確統計各類數據,負責編製報表,報表。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後勤服務部車輛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負責礦自行車棚自行車、摩托車等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嚴格遵守各項規章製度,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
2、認真做好車棚內環境衛生工作,不留衛生死角
3、巡回檢查職工車輛,擺放整齊,發現忘鎖車輛必須集中存放保管,方便職工找回。
4、打掃衛生衝刷車棚時要注意安全,謹防發生意外事故。
5、本人無“三違”,杜絕責任事故。
6、發生各類安全事故,必須按要求參加搶險工作。
7、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後勤服務部製水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負責礦純淨水製作供應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嚴格遵守各項規章製度,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
2、嚴格按照設備操作程序操作,愛護純淨水設備、
3、精心作業確保設備正常運行,供水符合技術規定,加強監控、操作與管理,確保所供水質合格。
4、純淨水車間不得讓閑雜人員進入
5、嚴密監測用水情況,做到節約用水。
6、做好設備的正常維護保養,及時提出設備的檢修要求、
7、本人無“三違”,杜絕責任事故。
8、發生各類安全事故,必須按要求參加搶險工作。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後勤服務部電焊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負責單位內部電焊工作安全管理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2、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3、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4、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熟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及時參與處理。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彙報。
6、熟知承包範圍內設備的構造、原理、性能及現場設備運轉狀態,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7、了解電弧光、噪聲、有害氣體等危害,落實自身職業病防護工作。
8、嚴格按照圖紙尺寸、強度加工,負責本崗位加工的工件安全質量符合標準。
9、負責定期檢查氧氣瓶、乙炔瓶擺放室的安全環境,製止閑雜人員出入,定期檢查更換膠管、割槍等易損部件。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不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真相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後勤服務部采購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負責後勤服務部食堂主、副食品、炊事用具等材料物資的采購和供應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職責如下:
1、嚴格執行本崗位各項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2、執行食堂管理製度,食品不經驗收不得入庫,生熟食分開存放,嚴禁混放、亂放。
3、負責辦理進貨物資的開票、結算、提運工作,對貨物提運安全負責。
4、負責進貨物資押運工作,按照物資訂貨合同,負責及時催運、提運及入庫手續辦理,填寫進貨物資的運料通知單,便於保管人員據此複檢入庫。
5、負責對供貨方的資質、產品質量、售後服務等方麵情況的調研工作,以確定可靠的供應商。
6、負責對進貨物資的產品合格證、質量檢查,數量清點工作。對短缺、損壞、質量不合格的采購物資及時處理。
7、根據需要采購,力求品種齊全、新鮮、物美價廉,嚴禁采購腐爛變質食品和“三無”包裝食品品。
8、發生各類安全事故,必須按要求參加搶險工作。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因物資材料供應而影響事故處理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4、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不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真相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