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錦運煤業有限公司“10·22”其他事故調查報告
2019年10月22日7時35分,瀘州錦運煤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錦運煤礦”)主斜井下部車場煤倉內發生一起其他02manbetx.com ,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20萬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296號)《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法律法規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川委發〔2017〕21)等規定,四川煤礦安全監察局川南監察分局會同瀘州市應急管理局及瀘縣應急管理局、公安局、人社局、總工會等單位組成瀘州錦運煤業有限公司“10·22”其他02manbetx.com 調查組(以下簡稱“02manbetx.com 調查組”)對事故進行了調查,並邀請瀘縣紀委監委派員參加。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查閱資料、調查取證,查清了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並針對事故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事故防範措施建議。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一)企業概況
錦運煤礦隸屬於四川省長宏煤業有限公司。四川省長宏煤業有限公司成立於2014年3月,公司所在地為瀘縣石橋鎮紅山村,注冊資本3600萬元,主要經營煤炭開采、加工、銷售及五金、建材銷售,法定代表人胡啟貴。公司設置有董事長、總經理、總工程師、安全副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機電副總經理等分管技術、安全、生產、機電的安全管理人員以及技術部、安全部、生產部、機電部等安全管理機構。公司下轄3處煤礦:錦運煤礦、長沙廟煤礦、富銀煤礦,核定生產能力合計45萬噸/年。
(二)錦運煤礦基本情況
1.礦井概況
錦運煤礦位於瀘縣得勝鎮,民營企業,法定代表人文顯平,正常生產礦井,核定生產能力15萬噸/年,2019年計劃生產原煤13.5萬噸,1-10月實際生產原煤9.6萬噸;高瓦斯礦井、水文地質類型中等、水患等級Ⅲ類、煤層為不易自燃煤層、煤塵具有爆炸性,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礦井。
2.證照情況
采礦許可證證號:C5100002009091120037742,有效期至2022年5月29日;營業執照證號:統一社會代碼91510521708933762R,有效期為長期;安全生產許可證證號:(川)MK安許證字〔2018〕5105211894B,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礦長遊先強,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合格證證號:煤17151000111083,有效期至2020年8月10日。
3.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礦井建立了安全生產責任製、崗位責任製等安全生產管理製度,按規定設置了“五長、五科、五隊”等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目前礦井共有從業人員241人,其中“五長、五科、五隊、五職技術人員”21人;特種作業人員70人;通風、地測、采煤、掘進和機電副總工程師各1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均參加了相應安全培訓並經過考核合格,取得了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合格證;特種作業人員經考核合格,取得了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從業人員經過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取得了相應安全培訓合格證明。
4.開采條件
礦井目前僅開采龍骨炭煤層,煤層平均傾角11°,平均厚度0.45m。
5.生產係統
(1)開拓係統
礦井采用斜井開拓,布置有三個井筒,其中主斜井井口標高+309.60m,副斜井井口標高+310.20m,回風斜井井口標高+326.29m。礦井劃分為±0m水平、-150m水平、-300m三個水平。目前±0m水平已回采完畢,所有生產作業地點均位於-150m水平。礦井布置有1個走向長壁後退式采煤工作麵(2122采煤工作麵),3個掘進工作麵(西翼探煤巷、-125m中部車場和2124下回風巷掘進工作麵),所布置采掘工作麵與瀘縣應急管理局核定一致。
(2)通風係統及抽采係統
礦井采用中央並列式通風方式,機械抽出式通風方法,主斜井和副斜井進風,回風斜井(專用回風巷)回風。風井安裝有兩台FBCDZ№18/2×132kW防爆軸流式主通風機,一台運行,一台備用,礦井總進風量3174m3/min,總回風量3259m3/min,負壓1675Pa。采煤工作麵采用“Y”型全風壓通風;掘進工作麵采用2台(一用一備)FBD№5.0/2×5.5kW型局部通風機配抗靜電、阻燃性能風筒( Φ500mm)壓入式通風。
2016年10月煤礦在地麵抽采泵房內安設了2台2BE-303-0型水環真空泵(1台運行、1台備用),功率75kW,供電電壓660V,並於2017年1月通過安全設施驗收。煤礦采用高位裂隙鑽孔抽放采空區裂隙瓦斯。2019年3月在±0m西大巷安裝了2台移動抽放泵,型號2BE-303-0型水環真空泵,功率90kW,供電電壓660V,采用埋管抽放方式抽放采空區瓦斯。
(3)排水係統
礦井采用兩級機械排水,分別在±0m和-150m標高設置有水泵房和水倉,經-150m水平排至±0m水平後排至地麵。其中±0m水平主、副水倉總容積為780m3,安裝3台MD85-67×6型多級離心泵、兩趟Φ125mm排水管;-150m水平主、副水倉總容積為650m3,安裝3台D46-50×7型多級離心泵、兩趟Φ108mm排水管。
(4)供電係統
礦井采用10kV雙回路供電,分別來自嚴灣變電站和狐狸坡變電站,10kV高壓入井,井下主要用電設備實現雙回路供電。
(5)運輸係統
礦井主斜井采用“機軌合一”,在主斜井內安設一套帶式輸送機,鋪設一組22kg/m的軌道;采用串車提升作為輔助運輸,運送材料。
煤炭(矸石)運輸:采、掘工作麵煤炭(矸石)主要經過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進行運輸。
材料運輸:井下材料主要通過主斜井串車提升進行運輸。
6.礦井安全避險“六大”係統建設情況
(1)安全監測監控係統:裝備KJ90X型安全監測監控係統,KJ90-F16(B)型分站16個,安設各類傳感器120個(其中模擬量66個,開關量54個)。
(2)人員位置監測係統:裝備KJ251A型井下人員位置監測係統,井下設置KJ251-F8礦用隔爆本安型分站和KJF210B礦用本安型讀卡器,KGE116D型人員位置識別卡。
(3)通訊係統:裝備KT455型應急廣播係統和SOC8000型礦用程控交換礦用通訊係統。
(4)供水施救係統:礦井生產生活、消防、防塵用水水源均取自地麵+328m標高修建的240m3和200m3高位水池,經管網靜壓向地麵和井下各用水點供水。
(5)壓風自救係統:地麵建設了壓風機房,安設兩台EP-132A型螺杆式變頻空氣壓縮機,經供風管路向井下各用風點供風。
(6)緊急避險係統:±0m水平按規定修建1個永久避險硐室,能同時容納60人緊急避險。
(三)事故區域概況
1.主斜井下部車場煤倉基本情況
主斜井下部車場煤倉下口位於主斜井下部車場落平點以上16m左側2.5m處,主斜井下部車場與±0m水平東西大巷直接相連,與副斜井下部車場距離20m,主斜井下部車場落平點處及煤倉下口處各布置有一個躲避硐室。
主斜井下部車場煤倉設計垂直高度25m,傾斜長度28.8m,其中上段23m,下段5.8m,坡度60°,煤倉斷麵為4m×8m,容積900m3。該煤倉於2017年年底建成投入使用。因施工時測量誤差,其上段約18m,坡度為60°,下段10.8m,坡度為40°。為減少煤炭淤積,煤礦補充設計要求在下段鋪設了部分鑄石溜槽,但施工鑄石溜槽時未嚴格按設計施工,部分鑄石溜槽未安裝。煤倉下口逐步收縮至斷麵為0.8m×0.8m的放煤口,放煤口使用厚度為8mm的鋼板焊接而成,長度為2.0m,在放煤口中上部設置0.4m×0.4m的觀察孔,觀察孔用插板關閉;放煤口下部為控製放煤量的給煤機,靠給煤機的推送將煤推至主斜井皮帶運輸機上運出地麵,給煤機長度2.5m。
煤倉下口處、躲避硐室以及±0m水平東西大巷均采用錨網噴支護,錨杆間排距0.8×0.8m,錨杆規格16mm×1700mm,托板規格:100mm×100mm×8mm;網孔規格10cm×10cm;噴漿厚度10cm。
2017年礦井機械化改造,運輸方式改造為“二水平皮帶下山及轉載巷內安裝雙層皮帶實現采掘工作麵煤、矸分運”,在煤倉中部施工厚度0.5m的隔牆,將原有煤倉一分為二,改為煤倉、矸倉(煤倉靠轉載巷皮帶機頭端為矸倉,靠轉載巷皮帶機尾端為煤倉),煤倉容積減少至約300m3。
煤倉下口給煤機處利用主斜井全負壓通風進行擴散通風,正常瓦斯濃度約0.02%。主斜井煤倉下口設置有瓦斯檢查牌板、由當班瓦斯檢查員進行瓦斯檢查,礦井在煤倉下口上方約3m處安裝有高清視頻攝像頭,實時監控煤倉下口放煤情況。煤倉下口處布置有給煤機動力電纜,型號MY3×4+1×4mm2,皮帶運輸機機尾采用地錨+錨鏈方式固定。
主斜井下部車場煤倉建成投入使用後,前期使用正常,未發生煤炭淤積現象,後因采掘工作麵加大防塵力度,煤炭水分增加,開始出現煤炭淤積現象,礦井在放假或計劃性停產時安排對煤倉進行清理,清理頻率約1-2月1次。2019年10月7日因國慶放假,煤礦組織進行過1次煤倉清理。國慶後煤倉又發生了淤積,10月18日,煤礦製訂了《主井煤、矸倉清理安全技術措施》,明確:由生產副礦長組織人員對主斜井下部車場煤倉進行清理;要求安全副礦長或指派人員現場監督保證措施的落實;清理前應檢查煤倉內瓦斯、二氧化碳濃度,用直徑20mm的麻繩拴牢後,人員戴好保險繩進入煤倉,先檢查煤矸倉內安全後自上而下清理,嚴禁從下向上部清理;每次由1人進入煤倉作業,其他人員在煤倉上口監護作業。經煤礦10月21日調度會決定,當天夜班(2122采煤工作麵停產檢修設備)由生產副礦長毛壽群組織人員對煤倉進行清理。
2.現場勘查情況
事故地點位於主斜井下部車場落平點上方約16m處煤倉下口處,距主斜井皮帶1.6m,煤倉放煤口為鋼板焊接而成,觀察孔完好,但觀察孔下方鋼板有新焊接的痕跡,巷道及給煤機中有少量浮煤,現場未見血跡及其它異常情況;煤倉放煤口通過觀察孔可見被割斷的保險帶,斷口整齊,為刀具割斷。煤倉上口工字鋼梁上固定有一架軟梯及一根保險繩,均放置在煤倉內,煤倉上口使用9#工字鋼呈井字形排列,上口周邊的欄杆未見異常。
二、事故發生經過、報告及搶險救援等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9年10月21日22時,生產副礦長毛壽群組織夜班作業人員召開了班前會,強調了安全注意事項。當班入井總人數58人,其中:礦級帶班領導1人(采掘副總曾興明)、跟班領導2人(煤倉跟班領導毛壽群,采煤跟班領導葉勇),主斜井下部車場清理煤倉4人,-125m中部車場掘進工作麵4人,2124運輸巷掘進工作麵4人,2123回風巷維修點11人,2122采煤工作麵11人,運輸隊9人,機電隊2人,瓦檢員6人(各作業點1人、巡檢1人),帶班隊長4人(采煤2人、掘進1人、維修1人)。
根據工作安排,毛壽群當班帶領鄧甫平、程基明、馬廷良、楊秀傑4人對主斜井下部車場煤倉內淤積的煤炭進行清理(因煤倉為傾斜式煤倉,采煤工作麵生產的煤在煤倉中下部倉壁上淤積導致煤炭下滑不均勻,淤積煤炭厚度約0.5-1m),入井前組織鄧甫平等人學習了清理煤倉的安全技術措施,交待了相關注意事項。22時40分,毛壽群與鄧甫平等4人入井,23時左右毛壽群等5人抵達作業現場並同時進入煤倉,鄧甫平4人從煤倉上口往下6m的位置開始清理(從上向下),毛壽群在一旁監護(清理煤倉時,作業人員均佩戴穿戴式保險帶,保險帶使用掛鉤與主繩相連(保險繩主繩固定在上部工字鋼上,保險繩上每隔2m有1個結),人員上下時移動掛鉤與主繩上最近的結相連接);工作至22日7時左右,清理至距底部約5m處,為加快清理速度、不影響早班正常生產,毛壽群就下到煤倉底部(給煤機進料口上部位置)由下往上清理(因保險繩拉緊後不方便雙臂活動,於是將保險帶掛鉤掛於保險繩下一個結上增大活動範圍),7時35分,因淤積煤炭的下部被掏空,上方的煤炭沿煤倉壁快速下滑,將毛壽群衝倒並掩埋。
(二)應急救援情況
事故發生後,鄧甫平、程基明等人見狀大聲呼叫沒有回應,立即進行施救,想將毛壽群從堆積的煤炭下拉出來,但因煤倉壁較滑,未成功救出毛壽群,於是立即撤出煤倉準備去煤倉下口施救;鄧甫平等人在去煤倉下口的途中遇見下班路過的夜班采煤隊隊長許明金等人,告知其事故情況,隨即一道趕到煤倉下口,許明金拉開煤倉下口觀察板,隻看到了毛壽群的背部,用力搖動並大聲呼喊無反應。許明金等人立即進行施救,但因其上方煤炭邊扒邊垮落,施救難度大,於22日7時42分向調度室值班人員佘承華報告:“毛礦長在煤倉下料口被卡住了,救不出來”。佘承華接到電話後,立即報告22日礦長遊先強,隨後通知地麵所有礦級管理人員到調度室彙合。遊先強接報後隨即組織早班帶班隊長何均洲、謝周軍等人以及現場的人員再次開展施救。施救人員商議後決定立即采取動火切割鋼板救人的措施,隨即安排了瓦斯檢查員陳建銀檢查了施救處瓦斯(CH4:0.04%)和二氧化碳濃度(CO2:0.04%),未檢查煤倉內氣體濃度,並安排電工王中立在中央變電所拿來了2個滅火器,何均洲拉來消防水管,隨後通知機修車間將動火設備用礦車下放至事故地點。將煤倉下口觀察孔下方鋼板切割開擴大觀察孔斷麵,用刀割開保險繩後,於22日9時20分將毛壽群救出,並將其護送出井,送往瀘縣人民醫院進行搶救。當日10時33分,毛壽群經搶救無效死亡。
(三)事故報告情況
2019年10月22日8時20分,錦運煤礦將事故情況向瀘縣應急管理局報告,瀘縣應急管理局初步了解情況後,分別向瀘州市應急管理局和四川煤礦安全監察局川南監察分局報告事故情況。
(四)善後處理情況
該事故導致1人死亡。死者毛壽群,男,40歲,身份證號碼:532124197901110017,大專文化,生產副礦長,雲南省昭通市鹽津縣鹽井鎮長溝辦事處柑子壩社5號。瀘縣人民醫院出具的居民死亡證明載明:毛壽群死亡時間為 2019 年10月22日10時33分。目前善後工作已結束,礦區社會秩序穩定。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作業人員在處理堵塞的煤倉時違章作業,違反安全技術措施的規定,冒險從下往上進行清理,作業點上部的煤炭下滑將人員掩埋,導致事故發生。
(二)間接原因
1.現場管理人員安全意識不強。一是為了搶時間、趕進度、重生產輕安全。擔任現場指揮的生產副礦長擔心當班不能完成清理工作,影響下班生產,違章到煤倉下部作業;二是對清理煤倉的安全技術措施多次不落實的問題未製止;三是現場管理人員的能力和素質與安全生產的要求不符合,帶頭違章作業。
2.技術管理有缺陷。一是煤倉設計有缺陷,設計中無防堵塞的安全設施;二是煤倉未按照設計進行施工,煤倉下段10.8m施工角度小於設計角度,且在煤倉下段改造時未按照補充措施要求鋪設鑄石溜槽,部分鑄石溜槽未安裝,造成煤倉下部摩擦力增大,不利於煤炭下滑;三是礦井機械化改造實現煤、矸分運後,減小煤倉容量三分之一、收縮了溜煤口,導致煤炭下滑不暢發生堵塞。
3.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是現場監護不到位,措施規定現場由安全副礦長或指派人員現場監督保證措施的落實,而現場未安排管理人員監護;二是對清理煤倉的安全技術措施不落實。措施規定隻能每次由1人進入煤倉作業,其他人員在煤倉上口監護作業,而現場5人同時進入煤倉作業;三是作業人員為增大活動範圍,違規將保險帶掛鉤掛於保險繩下一個結上,導致保險帶長度過長;四是自保互保意識差,在礦領導帶頭違章作業時,現場作業人員未製止;五是應急處置不當,違規動焊施救且未檢查煤倉內瓦斯濃度,險些造成次生災害。
4.風險辨識管控與隱患排查整治不到位。一是煤礦對長期以來清理煤倉安全技術措施落實不到位、人員習慣性的違章作業等安全風險,未發現、未製定合理的管控措施;二是主斜井下部車場煤倉已多次堵塞,但未采取有效措施徹底整改隱患。
5.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崗位責任製落實不力。一是煤礦對職工培訓方式單一,以會代訓,清理煤倉的安全技術措施僅在班前會上由帶班領導讀了一遍,致使作業人員整體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水平不高;二是未認真進行安全知識的培訓教育,特別是忽略了對煤礦安全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導致員工安全意識差,操作過程中習慣性違章。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此次事故類別為其他事故,事故性質為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責任劃分及處理建議
(一)對事故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1.毛壽群,錦運煤礦生產副礦長,負責礦井生產管理工作,事故當班負責主井煤倉清理安全監管工作。安全意識差,違章作業、冒險蠻幹,未按規定做好現場安全監管,清理煤倉時違反“由上向下”的清理順序,不按規定拴安全帶,在上部未清理完的情況下,擅自到溜煤口清理煤炭,煤倉上部浮煤垮落導致事故發生,應對本次事故負直接責任。鑒於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於責任追究。
2.李建國,錦運煤礦安全科科長,負責煤礦現場安全監督管理和安全培訓教育工作。未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對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力度不夠,未指派人員對煤倉現場監督保證措施落實,查處作業人員習慣性違章行為不力;對職工安全培訓教育不力。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二)、(五)、(六)項和《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條的規定,應對本次事故負重要責任。依據《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建議對其處罰款捌仟元(¥8,000.00)。
3.周道海,錦運煤礦生產技術科科長,負責礦井的生產技術工作。未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對主斜井下部車場煤倉設計缺陷、未嚴格按照設計施工的風險研判不足,對煤倉下段摩擦阻力增大容易造成煤炭淤積的隱患未及時製訂針對性整治措施,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五)、(六)項和《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條的規定,應對本次事故負重要責任。依據《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建議對其處罰款玖仟元(¥9,000.00)。
4.曾興明,掘進副總工程師,中共黨員,事故當班帶班礦領導,負責當班礦井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未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對煤倉清理現場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未及時發現並製止作業人員違章作業行為,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五)、(六)項和《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條的規定,應對本次事故負重要責任。依據《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建議對其處罰款壹萬壹仟元(¥11,000.00)。
5.趙正華,錦運煤礦安全副礦長,中共黨員,分管煤礦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爆破管理工作。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不到位,履行自身職責不到位,未認真督促職工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製度及01manbetx 01manbetx ,風險辨識管控與隱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時發現並製止作業人員違章作業行為,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二)、(五)、(六)項和《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條的規定,應對此次事故負重要責任,依據《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建議對其處罰款壹萬元(¥10,000.00)。
6.張召國,錦運煤礦總工程師,分管煤礦“一通三防”和技術管理工作。技術管理不到位,對因煤倉設計缺陷、未按照設計施工,導致煤倉下段容易造成煤炭淤積未製訂針對性整治措施,對現場作業人員未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措施行為失察,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五)、(七)項和《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條的規定,應對此次事故負重要責任,依據《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建議對其處罰款壹萬叁仟元(¥13,000.00)。
7.遊先強,錦運煤礦礦長,中共黨員,負責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履行自身職責不到位,未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落實不到位,對各級管理人員的履職情況督促不到位,風險辨識管控與隱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對職工的安全培訓教育不力,違反《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二)、(五)項、第二十二條第(六)項的規定,應對此次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對其處上年度收入(¥100,000.00)30%的罰款叁萬元(¥30,000.00)。
8.胡啟貴,四川省長宏煤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中共黨員,負責公司全麵工作。未認真履行自身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產責任製監督落實不力。違反《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五)項、第十九條第二款和《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條的規定,對本次事故負重要領導責任。依據《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建議對其處罰款壹萬捌仟元(¥18,000.00)。
(二)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責任認定和處理建議
錦運煤礦未認真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未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不力,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下降及履職不到位,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隱患排查整治不力,對職工的安全培訓教育不力,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對事故負主體責任。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處罰款肆拾玖萬元(¥490,000.00)。
依據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辦法(試行)》(煤安監行管〔2017〕5號)第九條第(二)項規定,建議由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主管部門將錦運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由二級降為三級。
五、事故防範及整改措施建議
(一)認真整治主斜井下部車場煤倉安全隱患。煤礦要針對主斜井下部車場煤倉設計、施工缺陷,下段容易造成煤炭淤積製訂針對性整治措施,增設煤倉內防堵塞安全設施,徹底整治隱患,嚴禁人員進入煤倉處理,未徹底整治前不得恢複生產。
(二)培養職工安全意識,狠反“三違”。一是事故單位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開展反“三違”專項整治,建立抓“三違”和處置“三違”工作機製,堅決清理習慣性違章,嚴肅查處“三違”行為;二是牢固樹立規範意識和標準意識,深入開展煤礦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強化現場管理,有效防範和遏製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切實加強煤礦技術管理工作。充分發揮跟班幹部、班組長、安全員的作用,按照規定認真組織作業人員學習01manbetx 、措施,督促作業人員嚴格按照01manbetx 、措施作業,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四)強化現場安全管理。一是重點工程、單項工程作業時必須由煤礦安監部門人員派員監護現場安全;二是嚴格井下動火動焊安全管理。要按照《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井下動焊前必須按照“一工程一措施”製定安全措施。
(五)加強安全責任體係建設。一是根據不同崗位的性質、特點和具體工作內容,建立完善全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崗位01manbetx ;二是強化風險辨識及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建立崗位安全風險、隱患清單;三是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的考核標準和獎懲製度,激發全員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安全生產工作“層層負責、人人有責、各負其責”的煤礦安全工作體係。
(六)紮實開展員工安全教育培訓。一是開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提升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變“要我安全”為“我要安全”。二是充分利用好班前會、周培訓等方式,加強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切實提高職工安全意識;三是結合礦井實際,分工種、分崗位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工,提高職工應知應會能力和崗位操作技能;四是定期開展應急救援演練,增強職工自主保安互助保安意識及災害應對能力。
瀘州錦運煤業有限公司“10·22”其他
事故調查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