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規章製度未經民主程序,是否有效?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9-12-25 21:10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專業解答]
未經民主程序的規章製度是否一定無效,這還取決於各地裁審機關對於民主程序的審核標準是否嚴格,就上海目前來講,仲裁或法院一般不會在對方未提出異議時主動審查規章製度有無經過民主程序;另外,部分地區的裁審口徑明確規定,規章製度雖未經民主程序,但內容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存在明顯不合理的情形,並已向勞動者公示或告知,勞動者沒有異議的,可以作為勞動仲裁和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據。但是,若規章製度未經公示程序,通常會被認為是無效的,即公司必須確保在製定、修改相關規章製度後,及時向員工公示告知。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在製定、修改或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製度或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製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