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女員工未能通過試用期考核,但告訴單位懷孕了,公司可以解除嗎?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9-12-25 21:14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專業解答]
用人單位可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三類解除情形分別是醫療期滿、不能勝任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是經濟性裁員,皆不涉及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由此可見《勞動合同法》並未限製用人單位以第三十九條解除與三期女員工的勞動合同。不過單位要想合法解除,也需要建立完善的試用期管理製度,有明確的崗位錄用條件和考核方式。出於爭議預防的角度,單位作出解除動作時可以先行協商,整理並收集員工表現和試用期考核的相關事實材料,做好證據固定和提交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