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三違隱患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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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違”、隱患辨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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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違”、隱患辨識標準
第一章“三違”
一、嚴重“三違”
(一)共性部分
第1條“四員兩長”現場違章指揮的罰款1000元,單位負責人罰款200元。
第2條用暴力手段阻撓、幹擾安檢員、瓦檢員、群安員、青崗員等安全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處罰1000元。
第3條工作期間發生打架事件,先出手打人的處罰責任人500元,責任人罰款200元,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審理。
第4條“四員兩長”班中睡覺的,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5條在有車輛運行的巷道內、運轉設備旁等危險地點及采煤工作麵前、後部刮板輸送機附近睡覺的,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6條安檢員、瓦檢員、跟班、風機看護工、變電所看護工、溜煤眼看護工、架空乘人裝置司機、重要排水點水泵工等脫崗,處罰責任人500元,單位值班200元。
第7條無01manbetx 措施組織生產的,處罰單位負責人500元。
第8條酒後上崗處罰本人500元,單位值班200元。
第9條特殊工種未持證上崗的,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10條攜帶煙草、私自攜帶點火物品入井或在公共場所縱火者,處罰1000元,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審理。
第11條焊接和切割受力構件或容器管路內有壓力、易燃易爆物而無特殊措施或未嚴格執行措施,處罰1000元,單位負責人500元。
第12條違規乘坐、跨越運行的皮帶、溜子,或站在運行的皮帶、溜子上作業,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13條在裸露的旋轉部位作業的,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14條檢修作業時違反“誰停電、誰掛牌,誰摘牌、誰送電,誰加鎖,誰解鎖”停送電製度的責任者,處罰1000元。
第15條設備檢修作業未執行閉鎖加鎖製度的,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16條私自甩保護運行的,處罰責任人500元,機電副隊長200元。
第17條偷工減料(支護、澆築、建築)者,處罰責任人500元,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18條破壞、盜竊、安全生產設備、設施、材料者,罰款2000元,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審理。
第19條員工未注冊虹膜信息入井,處罰責任人500元,單位負責人200元。
第20條設備起吊過程中,設備下方及傾倒方向站人的,處罰責任人500元,現場監管人員200元。
第21條危及生命安全時未安排停工撤人的,處罰現場負責人1000元。
第22條扒、登、跳、追趕運行的人車、遇到行車不避讓、車輛遇人不停車的,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23條人員未撤離至警戒線以外啟動設備、爆破的,或闖警戒線的,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24條無特殊工種證件上崗作業的,處罰單位負責人500元,本人200元。
第25條未經允許私自進入要害場所的(瓦斯泵站、火藥庫、爆炸材料庫、變電所、掛有嚴禁入內牌板等地點),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26條對偷盜、私存、私拿炸藥雷管、有毒有害物品者,處罰1000元,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27條隱蔽工程、災害治理數據造假的,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28條提供假數據、假資料的,處罰責任人及單位負責人各500元。
第29條私自刪除監控係統違章行為的,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30條月度發生違章達到7次及以上時,按照嚴重三違執行過管幫教。
第31條發現其他違章行為,條款上未查出,經專業部門、安全監督管理部、人力資源部、紀委檢查室、工會聯合共同認定為嚴重三違後執行,處罰責任人500元。
(二)采煤部分
第32條私自進入采空區或站在空頂下作業的,處罰500元。
第33條綜采工作麵移架時,架前、架後、架間有人作業的,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34條煤機運行期間滾筒前後5m範圍內站人、行人的,處罰責任人500元,煤機司機200元。
第35條不卸壓更換高壓膠管的,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36條檢修煤機時不打開離合的,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37條煤牆作業時未采取防片幫措施的,處罰責任人300元。
第38條煤壁有人作業推溜的,處罰責任人300元。
第39條拉移轉載機、超前支架、爆破作業、皮帶下起底等工作出現交叉作業的,處罰現場負責人500元,警戒人員200元。
(三)掘進部分
第40條局部通風機因故障或停電停機等原因造成正頭無風,甩掉風電閉鎖強行送電的,處罰跟班500元,操作人員200元。
第41條綜掘機檢修時將截割臂升起,未采取任何保護措施在截割臂下方作業的,處罰現場負責人500元,施工人員200元。
第42條掘進工作麵人員站在空頂下作業的,處罰現場負責人500元,作業人員各200元。
第43條發現有冒頂危險時,沒有立即停止施工,未按程序彙報的,處罰跟班500元。
第44條掘進工作麵超循環作業,處罰跟班500元,綜掘機司機200元。
第45條掘進巷道貫通和過構造、瓦斯抽采井不按規定下達貫通通知書,無防冒頂、防水害、防瓦斯,防有害氣體窒息、防風流紊亂等措施,或現場措施不落實,無專人指揮等問題的有關責任人分別罰款1000元。
(四)機電運輸
第46條擅自調整設備技術參數、執行機構,處罰責任人1000元,分管負責人500元。
第47條“三專兩閉鎖”沒有按01manbetx 規定安裝或人為造成閉鎖失效的責任者,處罰1000元,分管責任人500元。
第48條強行送電或未按規定要求停送電的,處罰責任人1000元,相關責任人各500元。
第49條當電氣設備出現故障,開關(開關櫃)跳閘後,02manbetx.com 原因未查明強行送電的,處罰責任人1000元,相關責任人各500元。
第50條未按規定辦理停送電申請,私自停送電,處罰責任人1000元,相關責任人各500元。
第51條在其他單位辦理停送電申請作業期間,搭接作業的,處罰責任人1000元,單位分管負責人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52條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不使用絕緣用具的,對操作人員罰款1000元,處罰現場負責人500元。
第53條駕駛員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非本單位駕駛員)駕駛的,處罰司機及責任人各500元。
第54條車輛刹車係統有故障而強行運行的,處罰責任人1000元,對安排者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55條行駛車輛追逐比賽的,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56條駕駛非防爆車輛入井的,處罰司機500元。
第57條非載人車輛擅自載人運行的,處罰司機、責任人各500元。
第58條駕駛車輛在下坡行駛時,空檔滑行的,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59條巷道遇到行人不停車、不減速的,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60條電氣設備未安裝保護或私自將電氣設備保護裝置甩掉不用的,處罰責任人500元,相關責任人200元。
第61條帶電檢修、搬遷機電設備、電纜的,處罰責任人500元,相關責任人各200元。
第62條未檢查作業現場瓦斯濃度就檢修、維護電氣設備的,處罰責任人500元,相關責任人各200元。
第63條開關打木楔或用銅、鋁、鐵絲代替保險絲的,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64條在檢修時不執行驗電、放電、打接地線製度的,處罰責任人500元,相關責任人各200元。
第65條用水衝、濕抹布擦電氣設備的,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66條無緊急情況下非停送電人員下令停送電,分別處罰相關人員各500元。
第67條檢修高壓開關或變壓器時,切斷斷路器未拉開隔離插銷、隔離刀閘的,處罰1000元,現場負責人500元。
(五)一通三防”部分
第68條人為破壞通風設施造成風流紊亂的,處罰責任人1000元。
第69條人為造成局扇出現循環風的責任者,處罰責任人1000元。
第70條私自包裹、移設瓦斯傳感器,處罰責任人1000元。
第71條瓦斯超限作業,處罰跟班隊長1000元。
第72條無措施進行電火焊、氣焊、噴燈焊工作的,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73條井口房、地麵煤倉上下口、抽放泵站、主要通風機房未製定安全技術措施,未檢查瓦斯進行電火焊、氣焊、噴燈焊工作,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74條在井口規定範圍內、主要通風機房、瓦斯抽放泵站、油脂庫、消防材料庫、庫房、監測監控室、機房及重要區域警示嚴禁煙火範圍內,有吸煙及明火作業的,處罰責任人1000元。
第75條使用“一風吹”排放瓦斯、采掘工作麵無風或微風作業的,處罰責任者1000元。
第76條局扇停止運轉後,私自送風送電的,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77條風筒距工作麵超過規定距離1.5倍的,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78條瓦檢員、火觀員存在漏檢、假檢、虛報檢查數據的,處罰責任人1000元。
第79條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電停風或隨意開停局部通風機造成瓦斯超限的,處罰責任人1000元。
第80條未按作業01manbetx 施工,超掘或施工不當形成盲巷的,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81條擅自進入盲巷作業的,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82條局部通風機擅自調整單雙級,未向通風部、通風調度彙報的,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83條局扇不具備“雙三專”、不能自動切換或不能自動分風,處罰責任人1000元。
第84條隨意開停瓦斯抽放泵,處罰責任人1000元。
第85條私自甩掉風電、瓦斯電閉鎖的,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86條未製定措施或未按措施排放瓦斯的,處罰責任人500元。
(六)地測防治水
第87條弄虛作假、虛報探放水鑽孔進尺的,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88條施工探放水鑽孔未設置孔口閥門的,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89條排水設施未到位組織探放水工作的,處罰單位負責人500元。
第90條私自調整激光、巷道坡度等測量參數的,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91條提前告知可遇見的地質構造,未編製措施或不采取措施強行通過的,處罰單位負責人500元。
第92條探放水鑽孔施工時水壓突然增大、頂鑽未采取措施就退出鑽杆的,處罰責任人500元。
(七)爆破管理
第93條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輸爆炸材料,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94條在裝有爆炸物品的車輛內,除爆破工或護送人員外,其他人員同車乘坐,處罰司機500元。
第95條非爆破工運送電雷管或雷管與炸藥裝在一起的,處罰責任人1000元。
第96條私自領取發爆器做其它用途,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97條爆炸物品專用料單不按規定審批簽字,爆破工弄虛作假,串通冒領、私自代填亂簽的,處罰責任人1000元,單位簽字人員500元。
第98條爆炸物品管理人員在工作中不按規定程序驗證、查驗審批手續、審批數量發放或多發的,處罰發放員500元。
第99條佩戴未經處理的礦燈及電子產品進入爆破材料庫,處罰責任人500元;庫管員未製止,處罰庫管員500元。
第100條瓦斯超限、煤塵超標的情況下爆破及裸露爆破的,處罰責任人及現場負責人各1000元,現場負責人500元。
第101條違章放明炮、糊炮的,處罰放炮員、當班班長、跟班各1000元,現場負責人500元。
第102條違章處理瞎炮、殘炮(采用手拉、鎬刨處理瞎炮、殘炮;用壓風吹、水管衝拒爆(殘爆)炮眼: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無論眼內有無殘藥繼續加深炮眼殘底)的,處罰責任者、當班班長、跟班各1000元。
第103條不執行“三人連鎖”和“一炮三檢”製度的責任者,處罰500元,跟班人員200元。
第104條作業地點發生拒爆時,未等待15分鍾就進入警戒區域查看的相關人員500元,現場負責人200元。
第105條當班留有尚未爆破的已裝藥的炮眼,或出現拒爆,當班未能處理完,放炮員提前升井不交接的,處罰放炮員500元。
第106條爆破後未檢查殘炮、拒爆,繼續組織生產的,處罰放炮員、班組長、跟班各500元。
第107條雷管出庫後未進行單個短路(扭結)或短路處未破線的,處罰放炮員500元。
第108條雜散電流測未定進行引藥製作的,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109條無專項措施反向裝藥的,處罰放炮員500元,技術員及單位負責人各200元。
第110條裝藥、處理殘炮、拒爆期間未設置警戒平行作業的,處罰班組長、跟班各500元。
第111條在轉動的設備上製作封泥,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112條爆破貫通期間未安排專人把設警戒或未得到警戒人員確認就組織爆破的,處罰責任人1000元。
第113條貫通警戒期間不負責,處罰500元。
第114條未使用水炮泥、未使用黃泥封炮眼的,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115條火工品亂扔亂放、儲存箱未上鎖,雷管箱無人看管的,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116條當班剩餘雷管未退庫的,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117條火工品未使用專用車輛運輸的,處罰司機500元。
(八)其他
第118條私自破壞消火栓、煙感、溫感的,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119條在起吊重物範圍內停留、通過,在起重物上站立,人與物一起吊運的,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120條未設置警戒進行高空拋物的,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121條登高作業超過5m以上未佩戴保險帶的,或作業平台固定不牢的,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122條高空作業嬉戲打鬧的,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123條未檢查瓦斯進入管溝、汙水溝等有毒有害氣體聚集的地方的,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124條未采取通風的措施在密閉空間電火焊的,處罰責任人500元。
二、較重“三違”
(一)共性部分
第125條未穿戴防衝服進入嚴重(強)衝擊地壓危險區域的,處罰責任人300元。
第126條私自移動限員門禁、微震、地音、應力等監測監控係統設備(裝置)及修改線路的,處罰安排人員處罰300元。
第127條敲幫問頂時站在矸石掉落範圍內的,處罰責任人300元。
第128條采用爆破卸壓時,躲炮距離不足300米、躲炮時間不足30分鍾的,處罰300元。
第129條爆破母線不符合作業01manbetx 要求的,處罰放炮員300元。
第130條爆破警戒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要求的,處罰班長300元。
第131條絞車運行時,手扶或跨越鋼絲繩的,處罰責任人300元。
第133條用語言侮辱安全管理檢查人員的,處罰責任人300元。
第134條井下私自拆卸礦燈、攜帶非防爆設備入井或進入地麵具有爆炸危險性的區域的,處罰責任人300元。
第135條啟動大型設備、牽引設備、運輸設備不發出信號,或發出信號未收到回鈴的責任者,處罰責任人300元。
第136條月度發生違章達到5次及以上時,按照較重三違執行過管幫教。
第137條發現其他違章行為,條款上未查出,經專業部門、安全監督管理部、人力資源部、紀委檢查室、工會聯合共同認定為較重三違後執行,處罰責任人300元。
(二)采煤部分
第138條7°以上上山回采,人員未采取防護措施進入機道作業的,處罰責任人300元。
第139條采煤機、綜掘機、刮板機、皮帶機急停通訊係統故障無法使用,仍強行開機生產的,處罰責任人300元。
第140條使用單體、調架輔助油缸未遠程操作的,處罰責任人300元。
第141條單體支柱三用閥鬆動未及時處理的,處罰檢修工300元。
第142條後部溜子運行期間在後部溜子作業、看護的,處罰責任人和安排人員各300元。
第143條使用高壓重新設備的,處罰責任人300元。
(三)掘進部分
第144條皮帶、刮板輸送機等機頭機尾未固定,運轉設備的,處罰跟班副隊長300元。
第145條綜掘機作業期間站在鏟板處或履帶上,處罰責任人300元。
第146條綜掘機停機後站在綜掘機炮頭上方作業的,處罰跟班300元,綜掘機司機100元。
第147條私自拆卸機械轉動部位防護板、防護罩,未采取任何措施運轉設備的,處罰責任人300元。
第148條掐接刮板輸送機鏈條,采用點動方式操作的,處罰跟班及操作者各300元。
第149條皮帶運行期間非行人側有人作業未安裝防護網,處罰跟班及責任人各300元。
第150條站在運行的皮帶架管上作業,處罰責任人300元。
第151條巷道頂板5m範圍內錨杆預緊力、扭矩了,錨索張緊力、拉拔力低於要求的50%,處罰驗收員和涉及的跟班各300元。
第152條工作麵敲幫問頂執行不到位,現場敲掉有超過長0.5m*寬0.3m矸石的,處罰班長300元。
(四)機電運輸
第153條使用不旋轉的裝置代替防跑偏裝置的,處罰責任人300元。
第154條不執行停電操作順序;高壓倒閘操作不認真執行手指口述和監護複審製的,處罰責任人300元。
第155條電纜破口或劃傷使用自粘膠布綁紮的,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156條饋電開關和信號綜保不按規定試驗的,處罰責任人300元。
第157條對電氣設備進行檢修工作時,弄虛作假,漏檢漏項的,處罰責任人300元。
第158條操作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或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絕緣不良好的,處罰責任人300元。
第159條電氣設備作業前未對電氣設備外殼進行驗電的或驗電筆電壓等級與實際電壓等級不適應的,處罰責任人300元。
第160條經過拐彎、岔口未減速鳴號的,處罰責任人300元。
第161條車輛熄火停車未拉手刹或坡段駐車未支墊掩木的,處罰責任人300元。
第162條車輛運行超速20%以上行駛的,處罰責任人300元。
第163條上、下山巷道使用軟鏈接拖掛其它車輛運行的,處罰責任人300元。
第164條超過車輛額定爬坡能力運行,未采取措施的,處罰責任人300元。
第165條車輛井口未檢查直接入井的,處罰責任人300元。
第166條車輛入井未進行停車製動試驗的,坡頂未按規定進行工作製動試驗的,處罰責任人300元。
第167條車輛嚴重漏油未采取措施,強行運行的,處罰責任人300元。
第168條司機在停車後離開駕駛室,未將車輛製動、熄火支墊掩木停放平穩並上鎖的,處罰責任人300元。
第169條路況不符合行車要求,強行行車的,處罰責任人300元。
第170條車輛運行過程中,跟車人員落實跟車製度的,處罰責任人300元。
第171條行車有撞、掛、劃傷設備、材料的,處罰責任人300元。
第172條在斜坡停(存)車輛的,處罰責任人300元。
第173條超載運行的,處罰責任人300元。
第174條停車、啟動司機未確認車門閉鎖的,處罰責任人300元。
第175條未按規定對架空乘人裝置各保護進行試驗進行假檢、漏檢的,處罰責任人300元。
第176條未按規定要求對鋼絲繩進行檢測,進行假檢、漏檢的,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177條乘坐架空乘人裝置攜帶物品超過規定的,處罰司機和責任人各300元。
第178條清倉時未開啟風機或超過風筒10m範圍以外清倉的,處罰責任人300元。
(五)一通三防
第179條由於個人操作原因造成礦井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10分鍾以上,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180條掘進巷道貫通未按要求停掘另一側巷道,處罰責任人300元。
第181條同時打開兩道風門的,處罰責任人300元。
第182條放炮後未及時將瓦斯傳感器恢複原位置的,處罰瓦斯檢查員300元。
第183條未按規定巡回檢查的,處罰瓦斯檢查員300元。
第184條私自構築通風設施的,處罰責任人300元。
第185條私自進入柵欄或損壞柵欄的,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186條直接用水衝甲烷、一氧化碳、硫化氫等傳感器造成誤報警的,處罰責任人300元。
(六)爆破管理
第187條下班未將雷管交回藥庫的,處罰責任人300元。
第188條爆破後或炮煙未散盡,人員強行進入作業地點的,處罰責任人300元。
第189條采取爆破處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時,未遵守下列規定的:①爆破前檢查溜煤(矸)眼內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間的瓦斯濃度;②爆破前必須灑水;③每次爆破隻準使用1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g;處罰責任人300元。
第190條巷道貫通時,掘進的工作麵每次爆破前,未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麵檢查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的,處罰瓦檢員300元。
第191條未執行一次裝藥一次起爆的或無專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一次裝藥分次起爆的,處罰300元。
第192條雷管上有炸藥未清理幹淨的,處罰放炮員300元。
第193條藥庫對交回的雷管未進行檢查的,處罰庫管員300元。
第194條爆破母線放炮前未進行短路(扭結)的或鋪設時與導電體相接觸的,處罰500元。
(七)其他
第195條移動或使用濃酸、強酸時,不采取防護措施的,處罰300元。
第196條作業人員噴漆時吸煙或噴漆與電焊、氣割、動用明火相距不到20m的,處罰兩處現場負責人各300元。
三、一般“三違”
(一)共性部分
第197條未給員工創造安全的作業條件,由於安全設施不到位出現的員工違章作業(保險帶、梯子、行人過橋、防護欄未配備),處罰安全副隊長100元。
第198條未給員工創造安全的作業條件,由於各類設施配備不到位出現的員工違章作業(敲幫問頂工器具、張拉儀、預緊力扳手),處罰生產副隊長100元。
第199條未給員工創造安全的作業條件,由於各類保護不到位出現的員工違章作業(涉威加鎖裝置、鎖、各類保護不起作用、旋轉部位未安設防護罩),處罰機電副隊長100元。
第200條未給員工創造安全的作業條件,由於各類一通三防材料配備不到位出現的員工違章作業(工作麵無備用風筒導致超距離通風、設備本身不能執行濕式打眼、有硫化氫氣體的巷道未配備專用口罩和生石灰的),處罰一通三防副隊長100元。
第201條無證或證件過期的,處罰單位負責人100元。
第202條有證不帶,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203條登高作業(1.2m以上)不佩戴保險帶或低掛高用的,處罰責任人200元。
第204條違規使用車輛輔助作業的,處罰司機及責任人各100元。
第205條設備設施停止運行時,操作者離開崗位而未對設備設置加鎖的,處罰負責人100元。
第206條作業場所脫掉安全帽,處罰負責人100元。
第207條躺臥(身體與巷道底板夾角在120°及以上)的,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208條特殊崗位工種不在指定地點交接班的,處罰300元。
第209條自救器不隨身攜帶,私自打開自救器的,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210條佩戴電子表或穿化纖衣服入井的,處罰責任人300元。
第211條乘坐車輛不排隊的,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212條隨便拿下架空乘人裝置猴杆的,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213條未穿反光衣、無證明行走輔助運輸大巷的,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214條入井未帶口罩,采掘工作麵生產期間未使用防塵口罩的,處罰責任人300元。
(二)采煤部分
第215條綜放工作麵生產期間後溜機頭、機尾處站人或作業的,處罰責任人300元。
第216條注液槍使用後未關閉閥門後泄壓的,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217條在用單體液壓支柱三用閥正對人行道的對作業人員,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218條工作麵泵站壓力達不到規定要求或乳化液不按規定配比的,處罰泵站司機100元。
第220條工作麵用手鎬或其他工具代替單體支柱卸載手把的,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221條前後落山施工搶柱、密柱未做到先支後回的,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222條單體支柱或回柱時單人作業的,處罰班長100元。
(三)掘進部分
第223條未按規定對饋電開關、照明綜保、皮帶保護等進行試驗並填寫記錄的,處罰責任人100元。患隱
第224條風動工器具及軟管連接未采用專用U型卡子,使用其他材料代替或使用單腿銷的,處罰責任人100元。一般三違
第225條運輸設備崗位工離開工作崗位未對控製按鈕上鎖的,處罰責任人100元。一般三違
第226條錨杆支護巷道沒有檢測工具或檢測工具損壞不能正常使用的,處罰責任人100元。。隱患
第227條迎頭前探梁固定不牢,處罰責任人200元。隱患
第228條掘進迎頭作業時袖口、衣領、衣口未紮緊的,毛巾未套進衣口裏邊的。罰款
第229條錨網支護巷道失效或不合格錨杆(索)未及時處理的。隱患
第230條架棚未按規程、措施規定腰幫接頂的。隱患
第231條錨杆支護巷道螺母未按照循環進尺進行二次緊固、扭矩達不到規定要求,發現3處以上的。隱患
第232條打眼時沒有在臨時支護掩護下或在支護不完整條件下進行的。嚴重三違
第233條打眼過程中,沒有專人監護頂幫安全的。一般
第234條戴手套扶鑽杆的。嚴重三違
(四)機電運輸
第235條電氣設備標誌牌標注的整定值與實際整定值不符的,每台罰責任人100元。罰款
第236條帶式輸送機運行期間出現打滑,使用腳蹬踩皮帶的,處罰300元。嚴重三違
第237條設備安裝、拆卸、檢修後未按規定填寫記錄的,處罰責任人100元。罰款
第238條非工作人員進入要害場所、要害崗位人員從事與本崗位無關工作的。一般三違
第239條各類記錄不能按時、準確填寫的,每次處罰責任人100元。罰款
第240條乘坐架空乘人裝置間距小於10米、對繩運行方向後方人員,嬉戲打鬧,左右擺動處罰100元的。一般三違
第241條在架空乘人裝置繩頭段乘坐及排隊乘坐架空乘人裝置的,一般三違
第242條未按規定定期對供電設備進行檢查、檢修的,每次處罰責任人100元。隱患
第243條開關等設備未按規定上架的。隱患
第244條電纜與電纜、管路、支護、棚梁等交叉。隱患
第245條電纜穿過牆壁部分未用套管保護,未嚴密封堵管口。隱患
第246條電纜、開關、移變等電氣設備標誌牌齊全,未按要求張貼標誌牌的。隱患
第247條乘坐架空乘人裝置攜帶超過規定物品司機未製止、架空乘人裝置保護不動作仍強行開車的。
第248條氧氣、乙炔作業時,間距小於5米,距離熱輻射源小於10米的。隱患
第249條輸送帶運轉時更換托輥的。嚴重
第250條起吊重物時重物或吊臂下方,或重物運行前方有人的。嚴重
第251條未將啟動開關閉鎖,在停止運轉的帶式輸送機上行走。一般三違
第252條不按規定排隊乘坐人車的,插隊擁擠的,一般三違
第253條車輛超速30%以上行駛的;處罰司機100元。一般三違
第254條兩車同向行駛間距平巷小於50米的,斜巷小於100米的;處罰後麵車輛司機100元。一般三違
第255條通過風門、彎道、交叉口、硐室時不鳴笛的;處罰司機100元。一般三違
第256條車輛入井司機未按規定填寫各種記錄;處罰司機100元。罰款
第257條輔助運輸大巷施工未按要求穿反光服或設置警戒的,處罰責任人100元。一般三違
第258條車輛入井未按要求填寫入井車輛檢查牌板的,處罰責任人100元。罰款
第259條車輛隨車掩木缺失或尺寸不符合要求的,處罰司機100元。
第260條檢修作業過程中無專用工器具或使用不完好工器具,處罰責任人100元。罰款
(五)一通三防
第261條瓦檢員發現瓦斯超限時,不按規定及時彙報的,罰款200元。一般三違
第262條臨時停風地點,沒有做到立即斷電撤人,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的,罰款責任人200元,嚴重三違
第263條破壞“一通三防”管理牌板的,罰款200元。罰款
第264條有意在風筒上開洞或撕補丁的,罰款200元。一般三違
第265條瓦斯檢查記錄台帳、手冊、牌版未做到“三對口”的,罰款200元。罰款
第266條瓦斯超限不能做到監控係統實時斷電的,罰款200元。隱患
第267條井下測風時間超期的,對分管副隊長及測風員罰款100元。罰款
第268條“一炮三檢”未及時記錄的。罰款
第269條工作地點瓦斯檢查次數、檢查時間間隔不符合規定的。罰款責任人100元,一般三違
第270條井巷高冒區不及時處理、沒有掛牌管理定期檢查的。隱患
第271條放破時不開放炮噴霧的,罰款責任人100元。一般三違
第272條放炮前後沒有對作業區域前後20米灑水和衝洗巷幫的,對當班班長罰款100元。一般三違
第273條安全監控係統中分站運行不正常未及時彙報處理的。隱患
第274條監控斷電範圍設置不符合現場實際的。隱患
第275條監控管理牌板填寫內容與現場不符的。隱患
第276條監控設備的報警值、斷電值、複電值設置不符合規定的。隱患
第277條監控係統不能實現故障閉鎖的。隱患
第278條瓦斯傳感器安裝地點不符合規定的。隱患
第279條傳感器未校對或誤差超過規定未及時彙報處理的。隱患
第280條傳感器斷線、通訊故障不及時維修處理的。
第281條強行移設傳感器導致傳感器斷線、報警的。處罰責任人500元。嚴重
第282條建密閉牆沒有做到切斷電源、管路和軌道等導電體的。隱患
第283條未按施工通知施工通風設施的。隱患
第284條未按安裝通知安裝局扇的,對安裝負責人罰款100元。隱患
第285條維修一道風門時另一道未掛警示牌或無專人看管的。隱患
第286條巷道出現厚度超過2㎜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的。隱患
第287條掘進作業、補強支護未采用濕式打眼的。處罰負責人100元。一般三違
第288條裝煤(岩)未進行人工灑水的,處罰負責人100元。一般三違
第289條開機不開淨化水幕、轉載噴霧(特殊情況除外)的,處罰負責人100元。一般三違
第290條“一通三防”井下作業人員攜帶儀器、儀表不合格的,處罰負責人100元。一般三違
第291條采掘區隊長、班組長、電鉗工、放炮員等入井未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的,處罰負責人100元。一般三違
第292條綜采、綜放麵移架時未開架間噴霧的,處罰負責人100元。一般三違
第293條煤機、掘進機割煤時不開啟內、外噴霧的,處罰司機100元。一般三違
第294條未執行防塵衝刷製度,造成巷道煤塵堆積、飛揚的。隱患
第295條一通三防管理牌版填寫與實際不相符、台賬、報表、記錄弄虛作假的。隱患
第296條密閉牆前放置電器設備及碼放物料的。隱患
第297條通風係統調整時未做到及時測風、現場測風誤差超過規定的的。隱患
第298條井下風筒連接時拐死彎的(拐小於或等於90度的)、過風門牆未使用硬質風筒的。隱患
第299條異徑風筒接頭沒有使用過渡節或出現花接的。隱患
第300條瓦斯檢查記錄牌板懸掛位置不符合要求的。隱患
第301條隨意拆除防塵管路的。隱患
第302條瓦斯傳感器未校對或誤差超過規定未及時彙報處理的,對單位主管罰款100元。隱患
第303條瓦檢員現場測量時未對井下瓦斯傳感器進行數值對比的,處罰負責人100元。一般三違
第304條瓦檢員在對井下瓦斯傳感器進行校核時發現問題未及時彙報的,處罰負責人100元。一般三違
第305條二次負壓降塵設施不及時維修嚴重影響使用效果的,對包機人罰款200元。隱患
第306條采煤機、綜掘機內外噴霧損壞不及時維修的,對包機人罰款100元。隱患
第307條無險情而隨意使用或損壞滅火器、自救器等應急設備的,處罰200元。一般三違
第308條氧氣瓶、乙炔瓶違規堆放、一起運輸、電火焊作業氧氣瓶、乙炔瓶及作業地點安全距離不夠的,處罰200元。一般三違
第309條現場作業人員不服從瓦檢員安排,拒不執行延接風筒和抽采管路、幹式作業、停電撤人命令的,處罰200元。嚴重
第310條將消防材料和工具挪作他用的,處罰200元。
第311條采掘工作麵頂板淋水,未對瓦斯傳感器進行防水保護的,處罰負責人200元。隱患
第312條電火焊作業氣瓶無防倒裝置的。隱患
第313條沒有按規定切換風機的,處罰風機看護共100元。一般三違
第314條抽采鑽孔幹打孔的,處罰施工人100元。一般三違
第315條通風設施前後5m前後停放車輛或雜物的。隱患
第316條噴漿作業時,無淨化水幕或不使用的,處罰負責人100元。一般三違
第317條鑽孔施工時,孔口上方未安裝便攜儀式瓦斯檢測儀、現場未配備測量儀器的。處罰機長100元。一般三違
第318條瓦斯抽采泵站的值班人員未按規定進行巡檢、檢查的,處罰值班人員100元。一般三違
第319條安裝瓦斯抽采管路未對管路內雜物、煤泥進行清理的。隱患
第320條私自調整瓦斯抽采係統控製閥門的。嚴重
第321條上隅角抽采管路壓設不到位,不加篦子的,處罰負責人100元。一般三違
第322條鑽機未穩定牢固,穩鑽相關措施采取不到位,繼續打鑽的,處罰負責人100元。一般三違
第323條鑽孔開孔前、終孔前、遇地質構造帶時,未向通風調度彙報的。隱患
(六)地測防治水
第324條工作麵迎頭有積水未處理,組織生產的。隱患
第325條探放水工無證上崗的,處罰責任人100元。一般三違
第326條破壞巷道測量導線點及標誌的。隱患
第327條掘進工作麵每班掘進前,未檢查激光數據組織生產的。隱患
第328條虛報采掘工作麵探煤厚報表的。罰款
(七)爆破管理
第329條放炮不使用水泡泥的,處罰放炮員,100元。一般三違
第330條爆破工未隨身攜帶雷管箱、炸藥箱鑰匙,處罰放炮員,100元。一般三違
第331條不按措施要求光麵爆破的,處罰負責人,100元。一般三違
第332條爆破母線有明接頭或用非絕緣膠布包紮的,處罰放炮員100元。一般三違
第333條爆破後,待工作麵的炮煙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和班組長未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護、拒爆、殘爆等情況就安排生產的。處罰責任人200元。一般三違
第334條爆破導致巷道支護失效,未處理而繼續爆破的,處罰責任人100元。一般三違
第335條爆破時掐風筒的,。一般三違
第336條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後,未發出爆破警號,或警號次數少於規定的,或發出爆破警號後未等夠5s就起爆的。一般三違
第337條裝配引藥時,未避開頂板不完整地段、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一般三違
第338條裝配起爆藥卷數量,超過當時爆破作業需要數量的。一般三違
第339條裝藥前不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岩粉的,一般三違
第340條炮眼封泥長度不符合規定或裝藥爆破時未按規定裝水炮泥的。一般三違
第341條爆破後未立即將鑰匙拔出,摘掉母線並扭結成短路的。一般三違
第342條瓦斯檢查員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後不及時填寫瓦斯手冊、牌板的。罰款
第343條雷管折斷或損壞腳線抽出或抽出的雷管腳線未扭結成短路的。一般三違
第344條未按爆破說明書打眼、裝藥、封孔連線及爆破前,未進行網路連接檢查的。一般三違
第345條爆破母線與電纜未分別掛在巷道兩側的或特殊情況下,爆破母線與電纜必須同側吊掛時,爆破母線未掛在電纜下方並與電纜保持0.3米以上距離的。一般三違
第346條未用木質或竹質炮棍或用電雷管代替竹、木簽紮孔的的。一般三違
第347條裝藥卷時用炮棍衝撞或搗實藥卷的。一般三違
第348條警戒線處未設置警戒牌、欄杆或拉繩的。一般三違
第349條有水的炮眼未使用抗水型炸藥的。一般三違
第350條起爆藥卷未單獨存放,同其他炸藥或雷管混放的。一般三違
第351條將起爆藥卷中的雷管取出存放或清退的。一般三違
第352條放炮前未檢查炮眼深度、清除炮眼內的煤、岩粉和水的。一般三違
第353條爆破母線隨意敷設在巷道上、水中或淤泥中未隨用隨掛,而使用固定母線的。一般三違
第354條爆破前,爆破母線兩端未扭結短路並懸空的、爆破母線非采用截麵1~2.5mm²銅芯絕緣線,使用鋁線和裸線的。一般三違
第355條一個炮眼隻準裝入一個起爆藥卷,使用雙起爆藥卷的。一般三違
第356條發爆器在處理拒爆(殘爆)時未挎在爆破工身上,或取下鑰匙的。特殊情況下可掛在爆破工附近,但未隨身攜帶鑰匙的。一般三違
第357條一次爆破使用不同廠家、品種煤礦許用炸藥和電雷管的。一般三違
第358條工作麵有2個及以上自由麵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小於0.5m,在岩層中最小抵抗線小於0.3m的。一般三違
第359條淺孔裝藥爆破大塊岩石時,最小抵抗線或封泥長度小於0.3m的。一般三違
第360條三人連鎖無牌版的。隱患
第361條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手拉腳線硬拽管體或手拉管體硬拽腳線的。一般三違
(八)其他
第362條采用手持式電動打磨機作業時不戴防護眼鏡或麵具的。隱患
第363條各單位管轄區內消防器材不按期檢驗或失效後不及時更換的。隱患
第364條在禁火區或油脂庫、加油點吸煙使用火種的;膠輪車在加油點加油不熄火加油的。一般三違
第365條在井口20米範圍內吸煙或有其他火源的。一般三違
第366條各加工點,臨建院消防設施配套不全的。罰款
第367條在宿舍私拉亂接,使用大功率用電的。罰款
第368條輸送機運轉過程中清理托輥的;站在機架上鏟煤、掃水的;觸摸輸送帶的。嚴重三違
第369條將氧氣瓶、乙炔瓶一起運送的。嚴重三違
第370條進入檢修和工作現場不按規定佩戴安全帽的。一般三違
第371條保險絲的容量大小不符合規定要求,用銅絲、銅條、鐵絲等代替保險絲的。嚴重三違
第372條在帶電高、低壓架空線下方施工,或堆放物料的。嚴重三違
第373條使用砂輪機時,用薄砂輪的側麵磨削的。一般三違
第374條
第375條攪拌機運轉時操作人員擅自離開的。一般三違
第376條安全帶掛在不牢固的物件上的。一般三違
第377條司磅員必須認真、負責,若出現磅單數據失誤,使其情節處罰責任人100-500元。罰款
第378條磅房重地、嚴禁外人進入,否則處罰當班責任人200元。隱患
第379條礦業公司組織的環保各類會議,參會人員應按時到會,遲到或無故不參加、缺席會議的,對責任部門負責人每次處罰200元。罰款、
第380條揚塵治理設施未按規定運行的,處罰200元。罰款
第381條設備材料未按規定碼放整齊,堆放點周邊有垃圾未及時清理的,處罰200元。罰款
第382條車輛運輸過程有拋灑(灑落)物料或雜物的.一般三違
第383條場地道路有明顯積塵、煤泥的罰款
第384條廠房、料倉、轉運點、除塵設施等重點部位,凡不啟用防塵降塵設施的,處罰相關單位責任人200元;罰款
第385條衝洗地麵廢水在進入排汙口之前,未設置沉澱池進行攔截沉澱,直接外排汙染水體的,處罰相關責任人200元。隱患
第386條凡環保設施運行情況、複用水等基礎數據,未做到“四有”(即有記錄、有檢查、有落實、有考核)的,處罰責任單位負責人100元/次。隱患
第387條除塵設施(除塵器、風機、電機等)未按規定定期巡檢,運行、檢修記錄填寫不規範、記錄不全的,或沒有記錄、不巡檢的,每次。隱患
第388條後廚人員及盛飯服務員上班不戴口罩。罰款
第389條餐廳人員未持健康證上崗、餐具未按規定清洗消毒。罰款
第390條後勤崗位上班期間紮堆聊天、玩手機的。一般三違
第391條礦區皮卡車後鬥箱搭乘人員的,處罰司機和搭乘人員各100元。一般三違
第392條在甲醇庫房10m範圍內停車或抽煙的。嚴重三違
第二章隱患
一、重大隱患
(一)共性部分
第39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認定為“有衝擊地壓危險,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02manbetx.com 隱患(A級隱患),對相關責任人處罰責任人500元,對責任單位集體處罰5000元。
1.有衝擊地壓危險的礦井未配備專業人員並編製專門設計的。
2.未進行衝擊地壓預測預報,或者采取的防治措施沒有消除衝擊地壓危險仍組織生產建設的。
3.當監測區域或作業地點監測數據超過衝擊地壓危險預警臨界指標,或采掘作業地點出現強烈震動、巨響、瞬間底(幫)鼓、煤岩彈射等動力現象,判定具有衝擊地壓危險時,未立即停止作業,按照衝擊地壓避災路線迅速撤出人員,切斷電源的。
第394條采掘工作麵屬於人為造成影響生產的,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395條凡發生各類02manbetx.com 時,單位負責人必須及時向調度中心彙報,不彙報罰責任人100--500元。
第396條區隊長、部門正副經理、各外委單位負責人必須堅持24小時開通手機,服從調度指揮中心調度。不接電話、不服從調度者,每次處罰200元。
(二)采煤部分
第397條采煤工作麵有1/5以上支架壓力達不到規定要求的。
第398條綜掘機、膠帶輸送機、刮板輸送機無緊急停止按鈕的。
第399條工作麵安全出口不暢通。
第400條未按規定留設或者擅自開采各種防隔水煤柱的。
(三)掘進部分
第401條掘進工作麵風電、瓦斯電閉鎖不能可靠實現斷電的。
第402條帶式輸送機各類護罩和防護板(主副滾筒之間)缺少或鬆動。
第403條圖紙作假、隱瞞采掘工作麵的。
第404條作業地點有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業人員的。
(四)機電運輸
第405條使用被列入國家應予淘汰的煤礦機電設備和工藝目錄的產品或者工藝的。
第406條井下機電設備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或者防爆等級與礦井瓦斯等級不符的。
第407條礦井主要大型設備無計劃停電的。
第408條膠輪車製動係統、防爆係統不完好繼續運行的。
(五)“一通三防”部分
第409條井下各地點風流中發生瓦斯超限02manbetx.com 的,必須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查,根據瓦斯超限濃度進行處罰。采掘工作麵及回風流瓦斯濃度為0.8%~1%、采掘工作麵進風流超過0.5%,處罰責任單位10000元,責任人500元,跟班300元,責任單位負責人200元;瓦斯濃度為1%~1.5%,處罰責任單位30000元,責任人800元,跟班500元,責任單位負責人300元;瓦斯濃度1.5%以上的處罰責任單位50000元,責任人1000元,跟班800元,責任單位負責人500元。
第410條施工區域出現瓦斯異常或瓦斯積聚時、未按要求停止作業,切斷電源,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的,或不聽瓦檢員指揮的,處罰責任單位5000元,處罰責任人800元,跟班500元,單位負責人300元。
第411條人為破壞礦井“一通三防”設備設施,瓦斯抽采管路,瓦斯抽采設備,瓦斯監控設備的,隨意開停瓦斯抽采泵的。相關責任人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第412條瓦檢員必須按做到瓦斯記錄本、牌板、台帳“三對口”,空班、漏檢,偽造數據的責任者,處罰責任單位5000元,責任人500元。後果嚴重的給予解除勞動合同,決策者給予撤職處分。
第413條礦井每10天內必須進行一次全麵測風,不按規定進行測風或者測風數據不準確的,處罰通維隊集體2000元,負責人200元,分管隊長300元,責任人500元。
第414條貫通前必須做好調整係統、防止瓦斯積聚的準備,綜掘巷道貫通前50m,炮掘工作麵貫通前20m,施工單位、通維隊必須提前編製安全技術措施,並貫徹學習,未編製措施或貫徹學習不到位,處罰責任單位集體2000元,單位主管200元,技術負責人300元。未經允許擅自貫通的,處罰責任單位10000元,責任人1000元;貫通後通風係統調整不及時的,處罰通維隊5000元,負責人500元。
第415條因施工失誤造成的盲巷,對施工單位處罰10000元,對施工單位責任人1000元,班長800元,跟班500元,對責任單位負責人罰款300元。
第416條破壞通風設施的,設施損壞按原價賠償,處罰責任單位2000元,責任人200元;造成通風係統不可靠的,處罰責任單位10000元,責任人800元,當班跟班500元,責任單位負責人30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按瓦斯超限事故組織追查。
第417條第9條 車輛行車期間,撞壞通風設施的,處罰車輛單位集體2000元,責任人200元;未及時彙報、處理的,處罰集體5000元,責任人500元,並執行過“五關”教育。
第418條嚴禁同時打開兩道風門、移動或拆除調節板翻越風窗,否則處罰責任單位2000元,責任人200元;造成通風不可靠的,處罰責任單位10000元,責任人80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按瓦斯超限事故組織追查。
第419條嚴禁從調節風窗、風門、防火門中間穿過管路、電纜,否則由責任單位立即拆除,並處罰責任單位集體2000元,責任人200元。
第420條通風設施質量驗收不合格的,處罰責任人200元,單位負責人100元,集體2000元,所消耗材料費的40%由施工單位承擔。
第421條通風設施施工未嚴格按照施工通知壓設管路的,處罰責任人200元,責任單位2000元。
第422條風門日常維護不到位,造成漏風、開關不利、連鎖失效等,處罰責任單位集體2000元,分管副隊長100元。
第423條礦井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10分鍾以上的,處罰責任單位10000元,責任人1000元,造成事故的,相關責任人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備用主扇確保完好,能隨時投入運行,每發現一次不完好,處罰責任單位5000元,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500元。
第424條每月至少檢查1次反風設施,未檢查反風設施的或無檢查記錄的,處罰責任單位集體2000元,單位主要負責人200元;檢查記錄不全的,處罰責任單位5000元,責任單位分管負責人100元。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逾期不改的,每項處罰責任人200元。
第425條對主要通風機倒機前,應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否則處罰責任單位5000元,責任人500元(特殊情況除外)。
第426條主要通風機倒機後,及時對井下風量進行測定、調整。因風量調整不及時,造成井下風量不足,處罰責任單位5000元,責任人1000元。
第427條未經通風部、機電部允許,任何人不得隨意提升或降低主扇立閘門裝置。否則,處罰責任單位5000元,責任人1000元。
第428條無備用局部通風機、局部通風機未接消音器或局部通風機不具備自動切換功能等,處罰責任單位10000元,責任人1000元。
第429條局部通風機、分風器吊掛未按局扇安設通知單要求的,處罰責任單位2000元,責任人200元,跟班100元。
第430條局部通風機出現無計劃停風的,處罰責任單位5000元,責任人500元;無計劃停風超過超過10分鍾,組織追查,處罰責任單位10000元,相關管理人員的給予記大過、降職處分,並罰款2000元,員工的給予留礦查看處分,並罰款2000元。
第431條施工單位每班必須設專人看管風機,否則處罰責任單位2000元,施工單位負責人200元。每班必須向調度室彙報3次風機運轉情況並做好相關記錄,不彙報、彙報不及時或記錄不全的,每次處罰責任人100元;脫崗或未執行交接班的,處罰責任人200元;未持證上崗的處罰責任人200元。
第432條因檢修、停電、故障等原因停風,不能及時開啟局部通風機時,必須將人員全部撤至全風壓進風流處,並切斷電源。恢複通風前,必須由專職瓦檢員檢查瓦斯,隻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甲烷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由指定人員開啟局部通風機。未及時撤離人員、切斷電源的,處罰責任單位10000元,責任人1000元。
第433條風筒由施工單位負責延接和日常管理,風筒出風口至迎頭距離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否則處罰責任單位2000元,責任人200元。
第434條風筒吊掛未按要求拉大線,未逢環必掛,破口多、吊掛不平直、接頭未反壓邊的,每百米超過2處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責任人100元;風筒拐彎處未使用可縮風筒,處罰責任單位2000元,責任人200元。由於風筒日常管理不到位,造成風筒脫節的,處罰責任單位2000元,責任人20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按瓦斯超限事故進行追查。
第435條第27條 車輛行車期間,撞到風機,掛扯風筒的,按照事故進行追查,處罰責任單位2000元,責任人300元,跟班20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按瓦斯超限事故進行追查。
第436條巷道噴漿時,未對風筒進行保護或者保護不到位,每次處罰責任人200元。由於噴漿料清理不及時,造成風筒脫節的,處罰責任單位3000元,現場跟班人200元,責任人300元。造成工作麵瓦斯超限的,按瓦斯超限事故追查。
第437條遇到擠壓風筒的管路、與風筒接觸的錨索、與風筒距離近的轉載點、行車可能掛扯風筒等情況必須進行有效保護,否則每處處罰責任單位2000元,責任人200元,分管副隊長100元。
第438條長距離局部通風未編製安全技術措施,處罰責任單位3000元,技術負責人300元,單位責任人200元,通風管理部分管100元;長距離局部通風安全技術措施落實不到位的,每次處罰責任單位分管副隊長200元。
第439條局部通風機、分風器入井前必須進行完好性檢查,並分別測定局扇“單雙級”風量,局部通風機、分風器不完好、風量不符合要求入井的處罰責任單位2000元,責任人300元,分管副隊長200元。
第440條局部通風機日常檢修不到位,造成局部通風機故障單機運行的,處罰責任單位2000元,責任人200元,分管副隊長100元;局部通風機單機運行期間組織生產的,處罰責任單位5000元,跟班500元。
(六)地測防治水
第441條作業地點有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業人員的。
第442條在臨近積水區或上覆采空區下組織采掘活動,沒有采取探放水措施的。
第443條工作麵排水係統不完善組織生產的。
(七)地麵部分
第444條深基坑邊坡可能坍塌,嚴格按規範和措施放坡開挖,必要時對基坑邊坡進行臨時支護。不按規範和措施開挖基坑,處罰施工單位5000元。
第445條腳手架搭設不合格可能坍塌,工程主管部門和監理單位加強監管,按規範和措施嚴格驗收,確保腳手架搭設質量。腳手架搭設不合格,處罰施工單位5000元。
第446條臨邊洞口防護不到位可能造成人員墜落,作業前進行安全檢查。臨邊洞口防護不到位,處罰施工單位1000元。
第447條塔吊、電梯、吊車等提升設備故障可能發生坍塌、人員墜落事故,使用前進行檢查,定期檢修保養。提升設備使用前不檢查,不定期檢修保養,處罰施工單位2000元。
第448條高處作業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可能造成人員墜落,嚴格按規範措施作業,作業前進行安全檢查。高處作業安全措施不到位,處罰施工單位2000元。
第449條各類工器具、設備故障可能發生機械傷人事故,使用前對工器具、設備進行檢查,定期檢修保養。各類工器具、設備使用前不檢查,不定期檢修保養,處罰施工單位1000元。
第450條施工用電線路老化、短路或接線錯誤可能發生觸電、火災事故,嚴格按規範措施接電、用電,定期進行安全檢查。不按規範措施接電、用電,處罰施工單位1000元。
第451條若因個人原因對銷售、發運工作造成影響的,使其情節處罰責任人200—500元。
第452條若因個人管理疏漏,造成調運車輛違規的,使其情節處罰責任人200-500元。
第453條各崗位每日銷售、調運情況必須按照要求及時彙報,否則處罰當班責任人100元。
第454條礦區國道、工業區場地未按規定灑水、清掃、降塵,的,處罰責任單位集體500元/次,責任人100元/次。
第455條凡環保設施崗位操作工不熟悉掌握本崗位操作要領,作業期間存在的危險環境因素、控製措施和應急預案內容不會的,處罰責任人及單位負責人每次各100 元。
第456條甲醇燃料罐泄露,處罰責任人500元,集體2000元。
第457條超市貨架上物品過期的,處罰責任人500/件,集體2000元/件。
二、較大隱患
(一)共性部分
第458條新員工師帶徒期間未持入井證上崗工作。
第459條師傅、徒弟在師帶徒期間未嚴格執行“三同時、三對應”。
第460條管路吊掛施工、吊掛點與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不符的。
第46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認定為衝擊地壓類B級隱患,對相關責任人處罰300元,對責任單位集體處罰3000元。
1.開采衝擊地壓煤層時,在應力集中區內布置2個工作麵同時進行采掘作業。2個掘進工作麵之間的距離小於150m時,采煤工作麵與掘進工作麵之間的距離小於350m時,2個采煤工作麵之間的距離小於500m時,未按要求停止其中一個工作麵,繼續進行采掘作業的。
2.衝擊地壓煤層采掘工作麵臨近大型地質構造、采空區、煤柱及其他應力集中區附近時,未製定防衝專項措施或未嚴格按措施進行實施的。
3.回采工作麵初次來壓、周期來壓、采空區“見方”等可能影響範圍,未製定防衝專項措施或未嚴格按措施進行實施的。
4.衝擊地壓煤層內掘進巷道貫通或錯層交叉時,在距離貫通或交叉點50m之前,未製定防衝專項措施或未嚴格按措施進行實施的。
5.衝擊地壓危險區域巷道擴修時,製定防衝專項措施或未嚴格按措施進行實施的,采動影響區域內巷道擴修與回采平行作業施工的。
6.有衝擊危險的采煤工作麵安全出口與巷道連接處超前支護範圍不符合要求的。
7.有衝擊危險的巷道選擇錨杆錨索支護時,支護材料規格、材質不符合要求的。
8.未按生產組織通知單要求超能力組織生產的。
9.永久硐室布置在衝擊地壓煤層中,開拓大巷布置在嚴重衝擊地壓煤層中。
10.孤島工作麵采掘時未進行防衝安全開采論證的。
11.開采有衝擊地壓危險煤層時,未編製專門措施或在編製礦井開拓設計或水平延深設計及采區開采設計方案時沒有衝擊地壓防治的專項內容的;設計和措施未經礦總工程師審閱簽字的。
12.衝擊地壓礦井煤巷掘進工作麵未實施掘前爆破卸壓、效果檢驗等衝擊地壓治理措施的。
13.巷道受衝擊地壓影響,頂板下沉巷道變形嚴重,未及時采取加固措施的。
14.有衝擊地壓危險的采掘工作麵,供電、供液等設備未放置在采動應力集中影響區外,距離工作麵小於200米。
15.評價為強衝擊地壓危險的區域存放備用材料和設備;衝擊地壓危險區域內的在用設備、管線、物品等未按要求采取固定措施,管路吊掛高於1.2米未采取固定措施的。
16.衝擊地壓危險區域內設備、配件、工具等未集中裝箱,巷道頂部錨索托盤、鎖具沒有防止崩落傷人防護措施的。
17.衝擊地壓防治采用卸壓爆破、卸壓鑽孔、煤層注水或強製放頂等減緩應力集中的措施時,施工工藝與設計不符的。
18.采掘工作麵衝擊危險區未執行限員管理、限員區域超員、防衝管理站未隨工作麵掘進或推采進行移動的。
19.有衝擊地壓危險的采掘工作麵在距采掘工作麵25至40米的巷道內、爆破地點、撤離人員與警戒人員所在位置、回風巷有人作業處等地點,未設置至少1組的壓風自救裝置,壓風自救係統管路每10至15米所預留延展長度不足0.5-1.0米的。
20.采煤工作麵進風巷(距離工作麵不大於10米處)未設置甲烷傳感器(其報警、斷電、複電濃度和斷電範圍同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麵進風巷甲烷傳感器)。
(二)采煤部分
第462條采煤工作麵各類機電設備甩保護運行的。
第463條轉載機天窗生產期間沒有合蓋的。
第464條工作麵及運輸順槽設備無閉鎖裝置和加鎖裝置。
第465條采煤機、刮板輸送機、轉載機、膠帶輸送機緊急停止按鈕失靈的。
第466條采煤工作麵上下隅角懸頂超過10㎡的,處罰責任人200元。
第467條采煤工作麵上下隅角未按要求封堵或未按規程措施要求打設切頂密柱的,處罰責任人300元。
第468條采煤工作麵有1/5以上支架壓力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469條采麵運回順頂板未提前采取退錨或切頂炮措施造成頂板冒落不及時的,處罰責任人200元,集體2000元。
第470條運回順巷道維護未按規定由下而上、由裏向外順序執行的,處罰責任人200元,集體2000元。
第471條未按作業規程及措施落實超前支護或超前支護未達到規程措施要求的,處罰責任人200元,集體2000元。
第472條工作麵煤壁片幫、端麵距超過規定未及時拉架的,處罰責任人200元,集體2000元。
第473條未按照作業規程要求及時拆除前後端頭處巷道錨索和角幫錨杆托盤的,處罰責任人200元,集體2000元。
第474條工作麵泵站壓力達不到規定要求或乳化液不按規定配比的,處罰責任人200元,集體2000元。
第475條單體液壓支柱無防倒繩、防倒連片,鉸接梁缺水平銷子,處罰責任人300元。
第476條回出的單體支柱未按規定擺放或影響行人的,對回收人員罰款100元。
第477條工作麵隨意丟頂煤、底煤,浮煤超過規定的,對跟班隊長和班長罰款100元,集體1000元。
(三)掘進部分
第478條綜掘機閉鎖裝置、前照明、後尾燈不完好作業的。
第479條施工溜煤眼沒有防止人員、物料墜落措施的。
第480條巷道頂板有離層現象未采取措施處理。
第481條迎頭煤岩頂冒落、片幫(垮幫),屬人為因素造成或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支護的。
第482條掘進工作麵支護質量不達標,錨杆扭矩力、拉拔力,錨索預緊力、拉拔力檢查合格率小於90%的。
第483條掘進工作麵空頂距離超過規程措施規定的,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484條兩幫空錨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的。
第485條錨網支護巷道沒有按照規程要求長度安裝離層儀,進行頂板離層監測的。
第486條掘進接近采空區、舊巷及巷道貫通等特殊地段,沒有按措施打探眼的。
第487條臨時支護不起作用,處罰責任人300元。
第488條使用未經檢測或不合格的支護材料的。
第489條巷道頂板大麵積來壓未采取相應措施的。
第490條噴漿前,巷道頂幫出現網包,未進行處理噴漿的。
第491條掘進20°以上的傾斜巷道時,人行道未設扶手、梯子,對責任人處罰100元,對單位集體罰款1000元。
(四)機電運輸
第492條電氣設備失爆的。
第493條井下電纜出現明接頭、雞爪子、羊尾巴的。
第494條井下電氣設備開關無加鎖裝置或加鎖裝置失效的。
第495條保護裝置試驗不靈敏或不起作用的。
第496條鋼絲繩磨損、斷絲超限繼續使用的。
第497條各類防爆手柄閉鎖銷子損壞起不到閉鎖作用的。
第498條風、水管路接頭吊掛不牢靠的。
第499條電纜出現擠損未安排重新吊掛的。
第500條電氣設備旁擺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第501條設備轉動部位沒有防護或不完善的。
第502條膠輪車製動、防爆、照明等係統不完好的。
第503條人員離開膠輪車,不熄火、斜巷不掩車的。
第504條運行中膠輪車車門不完好的。
第505條轉載點溜煤鬥無專用固定措施。
第506條轉載點未安排專人看護。
第507條帶式輸送機積煤超過下托輥,底皮帶、托輥與積煤摩擦,膠帶跑偏,膠帶與H架摩擦。
第508條鋼絲繩芯輸送帶鋼絲斷繩超過總繩數的15%。
第509條PVC輸送帶皮帶接口寬度小於皮帶寬度的20%。
(五)“一通三防”部分
第510條井下放炮作業,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及時恢複甲烷傳感器位置。否則,處罰責任單位5000元,責任人500元。
第511條采麵上下隅角懸頂超過規定,切眼向外金屬網未按規定距離斷開或斷開不徹底的;未將伸入老空區的錨網、管路等金屬材料拆除或加絕緣段的,處罰責任單位2000元,責任人200元。
第512條盲巷形成後,必須在24小時內對其封閉,未按要求及時進行封閉或設置柵欄等措施的。處罰責任單位5000元,責任人500元。
第513條恢複、啟用舊巷道時,必須按規定檢查瓦斯、事先編製安全措施排放瓦斯。否則處罰責任單位5000元,責任人500元。
第514條正在運行的瓦斯抽采泵出現故障,10分鍾內未開啟備用瓦斯抽采泵的,處罰責任單位2000元,責任人20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按照瓦斯超限事故進行追查處理。
第515條瓦斯抽采管路安裝時,不按要求在低窪處、變坡點、平巷設計間距、鑽場口和聯巷口留設三通的,處罰責任單位2000元,分管負責人200元。
第516條瓦斯抽采管路吊掛不平直,下發隱患未按期整改的,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分管負責人100元。
第517條瓦斯抽采管路安裝時,未按設計要求加固管路的,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責任人100元。
第518條瓦斯抽采鑽孔、管路、設備等抽采設施遭到破壞,責任單位除原價賠償外,另處罰責任單位集體2000元,責任人200元。發生事故後未及時彙報的,責任人雙倍處罰。若出現瓦斯超限,按製度進行追查處理。
第519條掘進工作麵瓦斯抽采鑽場、抽采管路、泵坑、供排水管路距迎頭超過30m時,未到位的(不具備打鑽條件的),每次處罰責任單位2000元,分管負責人200元,每推遲1天,加倍處罰。
第520條井下不能正常施工鑽孔情況時,處罰影響單位集體2000元,主管領導200元。
第521條瓦斯抽采鑽場、泵坑施工不符合設計規格的,每次處罰責任單位2000元,責任人200元。同時鑽場與泵坑不予結算。
第522條瓦斯抽采鑽場泵坑澆築不到位,造成泵坑滲水的,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責任人100元。
第523條瓦斯抽采管路必須按要求每300m設置1處接地極,未設置的每處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責任人100元。
第524條噴漿時,未對瓦斯抽采設施進行保護或者保護不到位的,處罰責任單位2000元,責任人200元。
第525條遇特殊構造帶、抽采井時,必須嚴格按照專項安全技術措施落實,否則處罰責任單位2000元,單位負責人200元。
第526條掘前瓦斯抽采必須嚴格按照每組鑽場至少安裝一個氣水分離器,否則處罰施工單位2000元,跟班隊長200元;因氣水分離器安裝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的,按瓦斯超限事故進行追查處理。
第527條鑽孔施工無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的,處罰責任單位集體5000元,單位主管300元,主管技術員500元;不按措施施工的每次處罰施工單位2000元,責任人200元。
第528條鑽孔施工過程中,發生孔內事故後未及時彙報的處罰責任人200元,隱瞞不報處罰區隊決策者500元;鑽杆按照原價賠償,並處罰責任單位2000元,責任人300元,跟班隊長200元。
第529條嚴格按要求封孔,出現封孔深度不夠、封孔不嚴、注漿管漏氣、未帶壓注漿等情況,每項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責任人200元,分管負責人50元/個。
第530條井上下機電硐室、爆破材料庫、皮帶機頭、油脂庫、機電設備集中區域、材料庫房等有火災危險的區域,應按規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未按規定配備滅火器材的,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責任人100元;滅火器失效或配備不足的,處罰責任人100元;消防器材配備不全的,處罰責任人50元。
第531條井上下機電硐室內嚴禁存放汽油、煤油或變壓器油等油脂,否則,處罰責任單位2000元,責任人200元。
第532條皮帶底部浮煤堆積,或浮煤與底皮帶摩擦的,處罰責任單位2000元,責任人200元。
第533條未按照防滅火工作安排,不重視或者工作安排不當,造成無法按期完成,影響防滅火工作進度,處罰單位負責人500元,集體5000元,情節嚴重者另行追究處理。
第534條井下使用的膠帶、電纜、管線、風筒、塑料網等必須具有阻燃性能和抗靜電性能,否則處罰責任單位2000元,責任人200元。
第535條黃泥灌漿站未製定取土措施,處罰單位主管技術員300元,單位責任人200元;未執行取土措施的,處罰責任單位2000元,責任人200元。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處理。
第536條黃泥灌漿管、注氮管路、束管保護管等管路伸入采空區時,必須在切眼向外50m範圍內安裝絕緣段,否則每次處罰單位分管責任人200元,集體2000元。
第537條在施工過程中,未采取保護措施,造成灌漿、注氮管路損壞不能正常灌漿、注氮的,處罰責任單位2000元,責任人200元。
第538條黃泥灌漿濃度達不到規定要求,每發現1次處罰責任單位2000元,責任人200元。
第539條廢棄鑽孔未及時封堵的,處罰責任單位2000元,責任人200元。封堵不嚴密造成漏風的,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540條未按要求對黃泥灌漿、注氮管路進行檢查維護,造成管路跑漿、堵塞、凍結、漏氣或發現問題未及時彙報處理,每次處罰責任單位2000元,責任人200元。
第541條製氮機因檢修不及時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處罰責任單位3000元,責任人300元;氮氣濃度、壓力達不到規定要求,每發現1次處罰責任單位5000元,責任人300元。
第542條注氮管路按照邁步式埋設,未按規定設置三通或未按要求及時斷開,每次處罰責任單位2000元,責任人200元。
第543條采煤工作麵汽霧阻化係統嚴格按照規定位置設置噴霧,造成噴霧杆丟失、或未正常使用、霧化效果差、濃度不符合規定的,每發現1次處罰責任單位2000元,責任人200元。
第544條采煤工作麵上、下隅角懸頂麵積超過15㎡,未采用不燃材料封堵嚴密的,每次處罰責任單位2000元,責任人200元。
第545條回采過程中應及時封閉通向采空區的橫川、通道,不得滯後工作麵,否則處罰責任單位3000元,責任人300元。停產後必須及時進行采後封閉,時間最多不得超過一個月,因回收不及時造成無法封閉時要追究其影響單位責任,如通維隊管理不力推遲封閉時間,處罰通維隊主管500元。
第546條井下爆破材料庫、機電設備硐室、檢修硐室、材料庫的支護和風門、風窗必須采用不燃性材料,每發現1處,處罰通維隊集體2000元,責任人200元。
第547條礦井防滅火使用的凝膠、阻化劑及進行充填、堵漏、加固用的高分子材料,應當對其安全性和環保性進行評估,並製定安全監測製度和防範措施。使用時,井巷空氣成分必須符合《安規》程第五條要求。未按照規定執行的處罰主要負責人200元,集體2000元。
第548條密閉牆施工完成後一月內未噴漿,處罰責任單位2000元,責任人200元。噴漿質量不合格的,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責任人100元。
第549條井上下消防材料庫消防器材必須齊全,滿足防滅火需要。出現材料丟失、損壞、挪作他用的、達不到要求規定的,由區隊自行補充,並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責任人100元。
第550條密閉牆因受礦山壓力等原因破損漏風未及時采取措施處理的,處罰責任單位2000元,責任人200元。
第551條調整密閉牆壓差時,必須先彙報通風調度後處理,誰卸壓誰關閉,否則,處罰責任單位2000元,責任人200元。
第552條井下出現高冒點,必須及時采取噴漿等措施處理,否則處罰責任單位2000元,責任人200元。高冒點未設置檢查點的,處罰責任單位2000元,責任人200元。
第553條建立完善的防塵供水係統。防塵供水管路由礦業公司機電管理部負責設計並安排相關單位安裝。防塵管路由各區域責任單位負責管理和維護。發現防塵管路缺失,每處處罰責任單位2000元;施工巷道內管路及附屬裝置不按《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規定安裝的,每處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
第554條采煤工作麵運順、回順的防塵管路,距工作麵出口不得超過20米,工作麵必須有能貫通整個工作麵的高壓管路,無高壓管路或不到位處罰責任單2000元,責任人100元。
第555條掘進工作麵防塵管路距離迎頭不得超過20米,並有不少於30米長的灑水軟管,附帶“鴨嘴”噴頭,供水管徑與強度應能滿足負載的水壓和水量,無管路、管路不到位、未使用“鴨嘴”噴頭,處罰責任單位2000元,責任人200元。
第556條防塵管路必須按線吊掛整齊,符合吊掛標準,禁止在兩鋼管間用橡膠軟管過渡,否則每處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責任人100元。
第557條礦井主要進回風巷、采掘工作麵的進回風巷,均應安裝能覆蓋全斷麵的淨化水幕。淨化水幕由防塵區域責任單位負責安裝並管理維護。淨化水幕未按要求安裝或管理不到位(如出現水管缺失、噴頭堵塞等現象)不能正常使用,發現一次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責任人100元。
第558條采煤工作麵順槽最外一道淨化水幕距三岔口不超過50m、距回風口15m範圍內設置1道淨化水幕,巷道每500m至少設置1道淨化水幕,工作麵向外200m範圍內至少設置3道淨化水幕,其中最裏一道距工作麵不大於50m,距離工作150m範圍內1道必須是捕塵網聯合噴霧組,回順三岔口以裏150m範圍內安裝一道拉簾式捕塵網,每少一道設施,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責任人100元。
第559條采煤工作麵架間噴霧必須完好,生產期間噴霧正常開啟,架間噴霧不完好,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責任人100元。
第560條采煤機安裝二次負壓降塵裝置,生產期間必須開啟,未安裝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單位主管100元,未使用每次處罰責任人100元,跟班隊幹100元。
第561條淨化水幕應能覆蓋全斷麵,生產期間要指定專人管理,噴霧正常,每少一道設施或未正常使用,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責任人100元。
第562條井下皮帶巷防塵管路應每隔50米至少安設一組三通閥門;其他巷道應每隔100米至少安設一組三通閥門;未按要求設置,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責任人100元。
第563條掘進工作麵最外一道淨化水幕距三岔口不超過50m、距回風口15m範圍內設置1道淨化水幕,巷道每500m至少設置1道淨化水幕,三岔口以裏150m範圍內安裝1道固定式捕塵網,工作麵向外200m範圍內至少設置3道淨化水幕,其中最裏一道距工作麵不大於50m,迎頭150m範圍內安裝1道拉簾式捕塵,三岔口以裏150m範圍內安裝1道固定式捕塵網。淨化水幕應能覆蓋全斷麵,生產期間要指定專人管理,噴霧正常,每少一道設施或未正常使用,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責任人100元。
第564條所有轉載點都必須安裝轉載點噴霧及防塵罩,保證能覆蓋全部煤流,確保正常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每次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責任人100元;無轉載點噴霧的,每處處罰責任單位2000元,責任人200元。
第565條固定點淨化水幕及轉載點噴霧下方必須設置導流水槽,杜絕出現淤泥、積水,否則每次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責任人100元。
第566條礦井主要進、回風大巷,由責任單位至少每周進行全斷麵灑水衝洗一次;輔助運輸大巷由運輸隊每班進行灑水消塵,灑水前必須進行清掃。采煤工作麵每班交班前必須立即組織消塵,消塵區域包括工作麵切眼、切眼向外200m範圍、運、回順聯巷以及風橋;每天8點班12點前必須對全巷道、全斷麵灑水除塵。掘進工作麵每班交班前必須立即組織消塵,消塵區域包括工作麵200m範圍內、巷道開口、聯巷以及風橋;每天8點班12點前必須全巷道、全斷麵灑水除塵。未按要求灑水降塵的,處罰集體1000元,分管副隊長200元。
第567條采掘工作麵必須配備濕式打眼工器具,並實行濕式打眼,放炮堅持使用水炮泥,否則嚴禁施工,違者處罰責任單位2000元,責任人200元。
第568條巷道若發生煤塵堆積現象(厚度2mm以上連續長度超過5m)處罰責任單位2000元,責任人200元。
第569條井下噴漿作業必須采取濕式噴漿,按照規定100m範圍內設置2道淨化水幕,作業時正常開啟。未按照規定執行的必須停止作業。處罰責任人100元,集體1000元。
第570條礦業公司各施工單位必須編製防塵管理製度、設施維護管理製度,並建立相關管理台帳。未按照規定編製處罰分管100元,集體1000元。
第571條施工單位必須按規定在施工區域敷設消塵管路,按要求安裝三通及閥門,保證正常使用,無跑、冒、滴、漏現象,否則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
第572條施工單位必須按要求安裝淨化水幕及轉載點噴霧,確保覆蓋全斷麵或全部煤流,淨化水幕供水管及牌板吊掛符合質量標準化要求,霧化效果良好,安排專人進行日常檢查、維護,否則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責任人100元。
第573條炮掘工作麵必須堅持爆破前後灑水降塵,使用水炮泥,否則對當班放炮員及當班跟班各罰200元。在作業過程中,凡出現煤塵飛揚,存在浮煤堆積現象的,按區域範圍,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分別給予1000元和100元的處罰。
第574條若隔爆水袋遭到破壞,每個處罰責任單位100元,責任人50元;對隔爆設施維護不到位(即出現脫鉤、水量不足、不能覆蓋全斷麵等現象的),每發現一次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責任人100元。
第575條若巷道超過距離未按規定增加隔爆水棚的每處處罰責任單位2000元,分管200元。
(六)地測防治水
第576條掘進巷道各處最低點未按要求設置水倉,配備相應排水能力水泵及管路的。
第577條井下各水倉、沉澱池未按照要求裝設防護欄的。
第578條探放水鑽孔施工未按照措施執行的,或措施不合乎規範和標準要求的。
第579條探放水作業地點未安設電話的。
第580條回采工作麵主要排水點未安排專職排水工的。
第581條回采工作麵主要排水點水倉煤泥淹沒水泵的。
第582條探放水工程施工前未編製探放水措施並組織學習的。
第583條非專職探放水工進行探放水作業的。
第584條巷道激光未穿過控製中線的線繩節點的。
第585條重要貫通工程未編製貫通安全技術措施的。
第586條巷道貫通剩餘距離小於15m時未邊探邊掘或剩餘距離5m時探眼未探透繼續組織施工的。
(七)爆破管理
第587條爆破地點支護不完整或被爆破損壞。
第588條放炮母線有破皮或接頭超規定。
第589條放炮前爆破區域設備、設施、管路不進行保護或保護不到位。
第590條爆破工裝藥後,有遺留的炸藥在現場。
第591條在爆破地點20米以內,設備、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麵1/3以上。
第592條在瓦斯異常的情況下爆破的;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現場組織爆破作業的。
第593條采掘工作麵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或者支架有損壞,或者傘簷超過規定,現場組織爆破的。
第594條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散、透老空等情況,現場組織爆破作業的。
第595條采掘工作麵風量不足,仍進行裝藥、爆破的。
第596條用發爆器打火放電的方法實驗爆破母線或爆破網路是否導通的。
第597條爆破安全警戒距離不夠或爆破與其他工序平行作業距離達不到要求的。
第598條在一個采煤工作麵使用2台發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第599條電雷管腳線與運輸設備、電氣設備以及采掘機械等導電體接觸的。
(八)地麵部分
第600條拒絕或不配合檢查人員現場檢查消防隱患及問題的;
第601條現場存在的消防隱患,未按檢查人員要求整改的;
第602條在防爆區域使用非防爆設備、防爆設備性能不符合防爆要求或防爆措施達不到防爆要求的。
第603條儲煤倉上部、封閉機房上部、封閉皮帶走廊上部等瓦斯、CO容易聚集區域沒有設置安全監控係統或係統不完善的。
第604條在易燃易爆區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煤塵聚集嚴重,消防設施不全、消防水壓水量不足的。
第605條電纜橋架、膠帶機及棧橋防滅火不符合技術規範和有關要求的;廠房或棧橋風化、腐蝕嚴重,存在坍塌危險的。
第606條電氣設備接地、漏電等安全保護失效,鋼結構廠房、棧橋、供電設施、高大建構築物防雷電係統不完善的。
第607條凡未按設備檢修管理要求對環保設施進行日常巡檢,處罰責任人100元/次。
第608條凡日常維護、臨時故障處理期間,延誤設施的維護和檢修,處罰責任單位負責人200元/次。
第609條商品價簽缺失,商品有脹袋、漏氣現象,處罰負責人200元,集體1000元;
第610條國道揚塵的,處罰責任人200元,集體1000元;
第611條樓梯結冰,影響行人安全的,處罰責任人200元,集體1000元。
第612條超市貨架上物品非正規廠家生產,或者為高仿產品的,處罰責任人200元/件,集體1000元/件。
三、一般隱患
(一)共性部分
第613條區隊工作場所未按規定配備職業危害警示標識,職業危害警示牌板損壞、破損未及時維護或更換。
第614條區隊工作場所職業病防護設施未及時進行檢修維護,導致降塵、降噪等效果差。
第615條員工入井未按規定佩戴個人防護用品(防塵口罩、防噪音耳塞、護目鏡、護腰、手套等)。
第616條員工入井佩戴不符合規定的個人防護用品。
第61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認定為衝擊地壓類C級隱患,對相關責任人處罰100元,對責任單位集體處罰1000元。
1.具有衝擊危險的采掘工作麵未懸掛衝擊地壓危險警示牌進行掛牌管理的。
2.采掘工作麵的衝擊地壓避災線路圖(牌板)缺失的。
3.衝擊地壓監測係統設備、通訊線纜未按要求安裝、吊掛的。
4.幫部卸壓孔封孔後,未將因施工鑽孔損壞的網片按設計要求進行聯網的。
5.幫部卸壓孔封孔後,未懸掛鑽孔標誌牌,並保證牌版吊掛平整、美觀的。
第618條當班跟班下井人員,對井下情況要進行一班三彙報,要求彙報準確,少彙報一次罰款50元。
第619條無辜不參加生產調度會的處罰200元,參加調度會遲到的處罰100元。
第620條調度會上領導安排的工作,相關的業務部門要進行督促落實,否則,對業務部門和施工單位負責人每條處100元罰款。
第621條對參加調度會議但不落實會議精神的單位,每次處罰參會人員100元罰款。
第622條所有參加調度會人員開會前必須將手機調至靜音或震動狀態,開會期間手機不允許響鈴,不允許在調度會議室接聽電話、吸煙、玩手機,否則處以100元罰款。
第623條若各單位在班前協調會上提出的問題,相關的業務部門未給予以明確答複和安排的,每條問題處罰相關部門參會人員100元。
第624條對參加班前協調會但不落實會議精神的個人,每次處罰參會人員100元罰款。
第625條所有參加班前協調會人員按時參加班前協調會,遲到者處罰50元,不參加者處罰100元。
第626條參加事故追查的單位個人,必須按時參加,無故不參加罰款200元,遲到罰款100元。
(二)采煤部分
第627條支架結構件不全,每件處罰包架人100元。
第628條閉鎖銷和U型卡銷不全,用其他東西代替或卡銷退出不到位,每件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629條支架千斤頂損壞,未及時更換(3天內),每根處罰包架人、班長和機電隊長各100元。
第630條支架操縱閥組管路未按序連接,導致千斤頂誤動作,每處罰包機人200元。
第631條支架護幫、側護板、前梁板每發現拉掉或損壞一架,處罰責任人300元,集體處罰1000元;側護板裝置,無故甩掉不用,每個處罰包架人100元。
第632條液壓係統有“跑、冒、滴、漏”現象,每處處罰包機人100元,集體1000元,發現膠管與電纜纏繞,每處處罰包機人、機電班長、機電隊長各50元。
第633條所有設備安全保護罩必須齊全、緊固,否則每處處罰包機人200元,機電班長和機電隊長各100元。
第634條設備緊固件必須齊全、可靠。否則每處處罰包機人100元。
第635條采煤機各類銷軸、緊固螺栓和護罩必須齊全可靠,否則,每處處罰包機人和機電隊長各100元。
第636條采煤機拖纜裝置完好,生產過程中拖纜裝置不能出槽。否則,每次處罰采煤機司機100元。
第637條帶式輸送機上、下托輥應齊全,轉動靈活;膠帶寬度符合要求,鬆緊合適,運行平穩,否則,每處處罰包機人100元、機電隊長100元。
第638條帶式輸送機積煤超過下托輥,底皮帶與積煤摩擦,膠帶跑偏,膠帶與H架摩擦,每處處罰司機、班長和跟班隊長各100元。
第639條各種液力耦合器必須用易熔合金保護塞和防爆片護塞,否則每處處罰包機工500元,檢修班長300元,機電隊長200元,集體10000元,跟班人員100元。
第640條支架前梁必須接頂嚴密,頂梁上無浮煤、矸石,否則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641條兩端頭三角區過渡平緩,與巷道頂、底板割平,發現有大於100mm台階,按100元/處進行處罰。
第642條兩端頭三角區過渡平緩,與巷道頂、底板割平,發現有大於300mm台階,按200元/處進行處罰。
第643條無故不打開及提前收回護幫板的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644條工作麵支架初撐力低於設計值的80%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645條工作麵支架必須排列成一條直線,其偏差不超過±50mm,否則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646條煤壁平直,與頂、底板垂直,無傘簷、台階。傘簷、台階長度超過1m、最大突出部分超過200mm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647條液壓支架頂梁與頂板平行支設其最大仰、俯角小於7°,否則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648條工作麵控頂範圍內,頂底板移近量按采高計算≤100mm/m,發現一處不合格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649條工作麵相鄰架間無明顯錯茬(不超過頂梁側護板的2/3),不咬架、不擠架,架間空隙<200mm,發現一處不合格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650條端頭與超前支護的規格、形式和數量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否則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651條超前支護出現卸載液壓立柱,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652條超前支柱初撐力符合規定,並有現場檢查手段,否則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653條底板鬆軟時,柱靴鑽底<100mm,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654條支柱不成一條直線,偏差超過±50mm,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655條柱距不符合規定,偏差超過±50mm,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656條單體支柱三用閥卸液端指向采空區,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657條支柱迎山有力,出現連續3根以上迎山角不合格,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658條單體支柱必須按作業規程或措施規定戴柱帽、穿柱靴,按100元/根進行處罰。
第659條單體支柱間用防倒繩連接,否則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660條單體穿靴、戴帽符合要求(靴、帽成一個方向布置),且要穿好保護繩,否則處罰責任人100元。
(三)掘進部分
第661條帶式輸送機各緊固件和連接件齊全有效,否則,每處處罰包機人和機電隊長各100元。
第662條帶式輸送機擋煤板、清掃器、過橋、跑偏輪、小型電氣設備牌板完好,安裝位置合理,固定牢靠,否則,每處處罰包機人100元。
第663條帶式輸送機積煤超過下托輥,底皮帶與積煤摩擦,膠帶跑偏,膠帶與H架摩擦,每處處罰司機、班長和跟班隊長各100元。
第664條各種液力耦合器必須用易熔合金保護塞和防爆片護塞,否則每處處罰包機工500元,檢修班長300元,機電隊長200元,集體10000元,跟班人員100元。
第665條金屬網,鐵絲網聯網間距、聯網鐵絲規格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撕網未補網的。
第666條錨杆、錨索角度不符合規程措施規定,處罰責任人100元/根元。
第667條聯網鬆動、質量差,未壓茬,漏聯網的。
第668條錨杆間排距大,超措施規定,未補打錨杆的,處罰責任人100元/處元。
第669條錨杆抗拔力不小於100KN,預緊力矩不小於200N. m,否則按100元/根進行處罰。
第670條錨索預緊力不小於150KN,錨固力不小於250KN,否則按100元/根進行處罰。
第671條斷層處、大斷麵處,未安設頂板離層儀。
第672條混合料配比不符合設計,處罰跟班隊長、班長各500元,集體5000元。
第673條打地坪無振動棒、不震動或者振動棒振動不到位的。處罰跟班隊長、班長各500元,集體5000元。
(四)機電運輸
第674條開關設置不合格,負荷線壓在物體下。
第675條打眼工序結束後,風鑽、風管未盤好,未掛好。
第676條電纜脫鉤,有礦車掉道擠損的危險。
第677條備用高壓電纜電纜頭不包紮或電纜頭被水浸泡。
第678條排水泵堵塞不及時處理影響正常排水。
第679條風水管腐蝕有漏風漏水現象。
第680條機電範圍:漏風、漏水、漏油、漏電、漏氣超過五不漏規定。
第681條液壓泵站漏液嚴重。
第682條信號係統有聲無光。
第683條接地板距設備的距離不符合要求。
第684條照明燈吊掛位置不合格,接線嗽叭口內有積水。
第685條各類開關、風機未上台架,小型電器未上板。
第686條各類開關、移變及其他電器設備受到水淋、片幫、冒頂埋壓、水漬、噴漿、煤埋等。
第687條各配電區域,查出下列情況之一者。
1.設備不整潔,室內衛生差;
2.操作工具、絕緣用具不全;
3.消防、照明設施不全;
4.各種記錄、圖紙、資料、製度和設備標誌不全。
第688條電氣設備“三牌”及電纜標誌牌未張掛、內容不全或與實際不符。
第689條地麵電氣設備管理。
1.動力及照明電纜鋪設混亂,纜線連接工藝差,或有明接頭。
2.電氣設備衛生差,或受到水侵、雨淋;
3.大燈泡離可燃物太近,白天用大燈泡;
4.電氣設備螺絲不齊全,不緊固,護罩不全;
5.空氣開關觸頭嚴重燒損,或三相接觸不同步,消弧罩不全;
6.選用保險不合理,或用其他金屬絲代替;
7.在用電焊機,護罩不全,螺絲不緊,電源線及焊把線破口多,漏電,線頭未壓緊;
8.烘幹箱溫度不能控製,浸漆幹燥質量無法保證;
9.電氣設備及電控完好率低於95%;
10.要求有接地保護的電氣設備未安裝接地保護;
第690條對於多級泵和汙水泵要安裝穩固,吸水管、閘閥、逆止閥、回水管、壓力表、真空表等安裝齊全。
第691條水泵電機和水泵聯軸器同軸度符合《煤礦機電設備檢修技術規範》要求,聯軸器銷軸、彈性塊齊全完好,電機風葉、護罩齊全可靠,底座螺栓齊全緊固,盤根滴水不成線,水泵運行平穩,聲音正常,水泵上水量及楊程符合水泵規定參數,吸水管口設置過濾網。
第692條各排水係統水泵必須做到定期輪換運行。
第693條潛水泵電機引線不能受機械損傷,吸水網罩齊全牢固。無吸水網而造成水泵葉輪堵轉或上水量明顯減小,對吸水網雜物及時清理,
第694條供、排水及風管,按《精品工程標準》安裝,皮帶巷供水管應每隔50米安裝一個三通閘門,各管路連接緊固,
第695條電纜懸掛。
1.各類電纜(高低壓電纜,通訊、遙測、信號、照明、控製閉鎖等小線),未按規定懸掛、電纜落地和用鐵絲吊掛;
2.各類電纜相互交叉,電纜和管路交叉重疊;
3.各類電纜從棚腿內側穿過,被材料和設備埋壓;
4.各類電纜上懸掛重物;
5.電纜接線盒、高壓連接器,未按要求吊掛;
6.懸掛電纜缺鉤5個及以上者;
7.電纜吊掛連續5根及以上者,未采取措施加固。
第696條電纜保護: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
1.各類電纜被磨、埋、壓、淋水或被水浸泡。
2.巷道施工、挑頂、換棚、噴漿、砌镟、放炮等對電纜無保護措施或措施不起作用。
3.巷道作通風設施,電纜未用穿線管保護。
第697條電纜表麵有積塵。
第698條井下采區、采掘工作麵避災路線未按規定安設壓風、供水管路的。
第699條井下限矩型液力偶合器使用使用可燃性傳動介質或不合格易熔塞、易爆塞的。
第700條機房硐室、皮帶機機頭等地點未按規定設置消防器材的。
第701條未按規定定期對各類保護裝置、閉鎖裝置、切換裝置進行試驗的。
第702條絕緣用具不全或未進行校驗的。
第703條主通風機未按規定定期倒機運行的。
第704條瓦斯泵站周邊無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的。
第705條井下未按規定地點設置照明的。
第706條井下電氣設備內未放置幹燥劑或幹燥劑失效的。
第707條井下電氣設備未上架(台)的。
第708條帶式輸送機承載點未使用緩衝托輥或密集托輥的。
第709條帶式輸送機連續3處以上托輥不能正常運行的。
第710條行人橫跨運輸機未設置“過橋”或“過橋”固定不牢的。
第711條運輸機之間搭接不合理或拉回煤的。
第712條同一巷道內連續運輸帶式輸送機不具有聯鎖、閉鎖控製的。
第713條設備注油孔損壞,不能正常使用的。
第714條設備未按規定進行冷卻的。
第715條安裝、回收設備不使用規定工具,強裝強拆的。
第716條機電硐室未按規定配備直通電話的。
第717條地麵主要設備機房內無應急照明的。
第718條提升鋼絲繩局部發生扭曲、變形的。
第719條提升鋼絲繩局部有變黑、鏽蝕、點蝕麻坑的。
第720條絞車鋼絲繩未定期(每月至少一次)塗油防腐的。
第721條帶式輸送機承載點未使用緩衝裝置、緩衝托輥或密集托輥的。
第722條帶式輸送機連續3處以上托輥不能正常運行的。
第723條同一巷道內連續運輸帶式輸送機,上運皮帶與下運皮帶不具有聯鎖控製。
第724條帶式輸送機張緊裝置鋼絲繩未定期(每年至少一次)更換鋼絲繩。
第725條帶式輸送機擋煤板、清掃器、過橋、跑偏輪、小型電氣設備牌板不完好,安裝位置不合理,固定不牢靠。
第726條帶式輸送機上、下托輥應缺少,轉動存在異響。
第727條帶式輸送機轉動部位防護罩缺失或固定不牢固。
第728條帶式輸送機各轉載點未安裝照明,照明燈不亮。
第729條各類減速機、滾筒、CST、電機軸承等潤滑部件未按規定加油或更換油脂。
第730條CST各類儀表及傳感器,不齊全,顯示不準確。
(五)“一通三防”部分
第731條采煤工作麵瓦斯檢查除執行五點(上部、中部、下部、上隅角、回風)檢查外,還要對附近高冒點等地點的甲烷濃度進行檢查。未按規定檢查的,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732條采煤工作麵上、下隅角嚴禁采用放炮方法強製放頂,否則相關責任人給予解除勞動合同,決策者給予撤職處分。
第733條通維隊要按規定建立密閉牆管理台帳,在采掘工程平麵圖和通風係統圖上標繪清楚,做到賬、卡、圖三對口,台賬與實際不符,每次處罰通維隊主管技術員100元,圖紙與實際不符,每次處罰通風部業務分管100元 。
第734條采掘工作麵未進行瓦斯抽采達標效果評判而組織生產的,處罰通風管理部經理500元,業務分管200元。
第735條采掘工作麵無瓦斯抽采設計或未按瓦斯抽采設計組織施工的,處罰通風管理部經理500元,業務主管200元。
第736條瓦斯抽采泵站的值班人員假檢、漏檢,處罰責任人200元。未及時彙報的,每次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737條安裝瓦斯抽采管路閥門不齊全或者不完好的,處罰分管負責人100元。
第738條瓦斯抽采管路安裝時,螺栓、墊子等不齊全的,錨杆、螺栓未出帽3絲-5絲的,螺栓帽方向不朝向回風口的,螺栓長短不一致的,鐵質鋼管未刷漆的,每處處罰責任人50元。
第739條瓦斯抽采管路必須每根兩個吊掛點,使用等徑抱箍及連片進行吊掛,不符合要求的,吊掛在管路上無用抱箍未拆除的,每處處罰責任人50元。
第740條瓦斯抽采主、支管路控製閥門必須掛牌管理,標明開啟狀態,每少1處或者牌板與實際不符的,處罰分管負責人50元。每15天巡查一次,並填寫記錄,巡查不到位的,每處處罰分管負責人50元。
第741條瓦斯抽采係統控製閥門不得隨意調整,隨意調整主管路閥門的,處罰責任人500元;隨意調整幹管路閥門的,處罰責任人300元;隨意調整支管路閥門的,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742條嚴禁使用瓦斯抽采管路、橫梁當作吊掛點使用,否則處罰責任人300元,當班跟班200元。
第743條上隅角抽采管路壓設不到位,不加篦子的,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744條電纜嚴禁與抽采管路接觸,發現一處處罰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100元。
第745條瓦斯抽采係統、管路巡查、維護等相關記錄和台賬必須及時填寫,每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處罰責任人50元。
第746條每月30號瓦斯抽采隊必須將鑽孔驗收台帳(安全部簽字)、井下抽采管路敷設、閑置管路統計、自動放水器安裝、抽采設備、井下主要抽采管路閥門等台賬報通風管理部,遲報每次處罰主管技術員100元。
第747條瓦斯抽采管路必須編碼管理,編碼滯後管路不超過100m,否則處罰責任單位分管負責人100元。
第748條瓦斯抽采隊必須及時施工預抽鑽孔,按照具備打鑽條件2個小班計算,抽采鑽孔滯後掘進工作麵,每次處罰責任單位2000元,單位主要負責人100元,分管副隊長200元。
第749條瓦斯抽采鑽孔必須嚴格按照設計參數要求施工,否則每發現一次,處罰責任人200元,分管負責人100元,且該鑽孔不予結算。
第750條鑽孔施工地點未設置施工牌板,沒有配齊鑽孔施工所需的坡度規、地質羅盤等工具的,處罰責任人100元。牌板參數填寫不正確的,處罰責任人50元。
第751條鑽機未穩定牢固,穩鑽相關措施采取不到位,繼續打鑽的,處罰機長200元。
第752條鑽孔開孔前,必須將邊打邊抽、防噴孔裝置安裝到位,瓦斯便攜儀懸掛到位,否則處罰責任人200元。邊打邊抽孔口皮子漏氣嚴重的,每次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753條鑽孔未按照設計施工,和巷道打穿,每次處罰責任人200元。
第754條鑽機機長每班接班後、開孔前、終孔前、遇地質構造帶時,必須向通風調度彙報,每少彙報一次,處罰機長50元。
第755條鑽孔終孔起鑽時,必須由安檢員現場驗孔並簽字確認,否則通風管理部不予認可工作量,並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756條施工好的鑽孔必須及時封連孔,封孔後注漿時間不超過5天,否則處罰分管50元/孔,集體處罰200元/孔。
第757條打鑽地點必須確保文明衛生符合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設置排水袋子牆、鑽具鑽杆上架、物料擺放整齊,否則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758條瓦斯抽采鑽場、抽采鑽孔說明牌必須與實際相符,每發現一處不符的,處罰分管負責人100元。
第759條瓦斯抽采隊應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專人放水,放水不及時,開放式放水、或水上路麵,每次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760條放水工沒有按要求填寫放水器牌板的,或者填寫不清晰的,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761條自動放水器必須掛牌管理,發現1處未設置牌板的,處罰分管負責人50元。
第762條自動放水器必須每10天進行一次全麵排查,否則,處罰分管負責人200元。
第763條安裝有自動放水器的地點,每班應對自動放水器巡查,由於巡查不到位,造成不能自動防水的,處罰責任人200元。
第764條井下嚴禁進行電火焊、氣焊、噴燈焊接作業,否則,相關責任人給予解除勞動合同,決策者給予撤職處分。
第765條地麵生產場所(瓦斯泵站、地麵選、洗煤廠及帶式輸送機走廊、煤倉等)進行電火焊、氣焊、噴燈焊接作業時,必須製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並確保氧氣瓶和乙炔瓶安全距離不小於5米、乙炔瓶與明火的垂直投影距離不小於10米、配備兩台不少於4KG的幹粉滅火器且與作業現場距離不小於5米,否則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766條井下使用油脂不上蓋,或隨意拋灑使用的油脂、油漆、棉紗、布頭和紙的,處罰責任人200元。
第767條未建立灌漿台賬,處罰責任人300元。未按照規定記錄灌漿台賬,或者台帳記錄不準確,無時間、地點、灌漿量的,每次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768條束管03manbetx 室設備未按規定更換矽膠、活性炭、標氣、色譜柱,造成不能正常工作的,每次處罰責任人100元。井下束管采樣泵故障,或束管線漏氣等原因影響束管監測03manbetx 工作的,每次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769條采煤工作麵未按照規定斷網,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770條自動噴霧除檢修或停電外必須處於常開狀態,不得關閉,否則每次處罰責任人100元,跟班隊幹100元。
第771條所有施工單位、必須加強責任區域內防塵設施管理和保護,嚴禁人為破壞綜合防塵設施,本單位責任區域內防塵設施損壞後,必須及時修複,更換材料費由本單位支付,屬保管不好、被偷盜及人為損壞的,按設施2倍價格兌現處罰,經查實到人的,除加倍賠償外,處罰責任人200元。
第772條隔爆水棚必須按照規定吊掛管理牌板,每排按要求編號,未吊掛管理牌板或牌板損壞,每處處罰責任人100元,編號每缺少一處,處罰50元。
第773條通風安全儀表不按規定進行維修和標校的,儀器檢測報警誤差超過規定的,處罰分管責任人100元。
第774條無發放、維修和標校記錄或記錄填寫不及時的,每次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775條瓦檢員、火觀員、測風員等未按照規定佩戴儀器儀表,處罰300元;佩戴儀器儀表不完好者,每次處罰責任人200元;同時處罰分管副隊長100元。
(六)地測防治水
第776條掘進工作麵無臨時水溝或水溝滯後迎頭30m的。
第777條掘進工作麵無排水管路或排水管路滯後迎頭30m的。
第778條下山掘進工作麵巷道迎頭無排水泵的。
第779條各臨時排水點水倉、沉澱池未懸掛管理牌板的。
第780條巷道水溝不暢通或雜物多的。
第781條巷道頂板、幫部及底板出水未采取措施進行封堵或引流的。
第782條各采區水倉或回采工作麵水情監測係統無法正常使用的。
第783條巷道底板積水,影響正常通行的。
第784條巷道檢查期間激光未通電或無法正常使用的。
第785條未按照要求進行頂、底煤探查或虛報探煤厚的。
(八)爆破管理
第786條爆破人員,不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01manbetx 中爆破管理規定的。
第787條放炮員裝好藥後未及時放炮而從事其他工作的。
第788條爆破後或炮煙未散盡,人員強行進入作業地點的。
第789條爆破前腳線的連接工作由未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或其他人協助爆破工進行的。
第790條爆破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非爆破工一人操作的。
第791條爆破前,班組長未清點人數就下達起爆命令的。
第792條當班留有尚未爆破的已裝藥的炮眼,或出現拒爆,當班未能處理完,未將隱患給下一班交接清楚的。
第793條裝配引藥時,未避開頂板不完整地段、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
第794條裝配起爆藥卷數量,超過當時爆破作業需要數量的。
第795條裝藥前不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岩粉的。
第796條裝藥爆破時未按規定裝水炮泥的。
第797條電雷管未從藥卷的頂部裝入,或未完全插入藥卷內的。
(八)地麵部分
第798條各加工點,臨建院消防設施配套不全的。
第799條私自挪開警戒線停放車輛影響回撤和安裝車輛通行的。
第800條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的。
第801條消防箱、消防沙、消防鍁、消防斧、消防鉤、消防桶、滅火器缺失未及時配備更換的。
第802條消防應急照明燈、安全出口指示牌、緊急疏散標誌損壞未及時更換的。
第803條倉庫通風設施不符合相應通風要求的。油脂、油品庫未使用專用倉庫、場地或專用儲存室儲存的。
第804條低壓配電設備開關接觸不良,變色,溫度高,螺栓鬆動的。
第805條電力電纜滲油,破損,接地不良,控製線電纜連接差,排列淩亂,穿牆無護管的。
第806條皮帶運輸機未按規定設置緊急停車裝置,或裝置不靈敏可靠,且未定期進行試驗的。
第807條皮帶運輸機滾筒損傷、開裂,襯膠磨透,膠帶接頭脫膠、剝層、扯邊的;機架變形,機頭、機尾清掃裝置不齊全或接觸差的。
第808條作業場所未按規定設置職業危害警示標識,或標誌不符合要求的;未配備報警裝置、未配置衝洗設備、急救用品、應急撤離通道等設施的。
第809條電氣元件不齊全,接地不良,控製櫃布線淩亂,信號燈、控製按鈕短缺,斷電保護不合格,動作靈敏性差的。
第810條刮板輸送機機體變形,箱體內鑄石板脫落,滑道變形的;頭輪尾輪磨損超過技術標準要求的;刮板變形、磨損,圓環鏈鬆緊不一致或斷裂的;拉緊裝置不靈活可靠、絲杠潤滑不良的;閘板開閉不靈活、變形的。
第811條振動篩篩板未緊固,木楔、壓篩木、壓篩條鬆動,篩板破洞,開裂的;大梁螺栓鬆動、缺失、篩架開焊的;出入料槽嚴重變形、破洞、開焊、漏煤、漏水的。
第812條水泵泵體有裂紋,盤根漏水成線的;出水管管徑小於吸水口徑,進出料管有裂紋、漏水的。
第813條高速轉動部位無防護罩或防護欄的。
第814條儀表不齊全,無定期檢驗合格證或檢驗合格證不在有效期內的。
第815條銷售、調運各崗位必須嚴格按照崗位標準作業,否則,一項不合格處罰50元;、
第816條無故或未請假不參加集體學習或學習遲到的處罰50元;
第817條無故不參加周二、周五早會或者遲到的處罰50元;
第818條無故未按時完成本職工作或者工作推諉扯皮的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819條環保設施設備運行記錄台帳、備品備件登記台賬、設備檢修記錄台賬登記不全的,每缺少一項,處罰責任單位負責人100元。
第820條環保設施運行過程中,未按要求對環保設施運行工況和參數進行登記記錄的,每發現一次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821條後勤賬實不符、賬單不清晰,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822條國道煤泥多,達不到環保要求的,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823條樓道間、宿舍、辦公室燈具、門鎖等損壞,報修後1日內未整改的,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三章罰款
一、共性部分
第824條物資碼放高度不得超過1.5m,處罰庫房負責人或現場負責人100元。隱患罰款
第825條距離危廢品庫房5m內禁止碼放材料、吸煙,處罰當事人100元。一般三違
第826條各區隊、車間於每月10日之前由主管技術員向分管部門報送本單位下月材料計劃。主管技術員登陸西煤電商係統,按照固定格式編製,對於上報的材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等信息應保證準確可靠,材料計劃經區隊、車間主管審批後上傳分管部門。逾期未報者,處罰主管技術員及區隊主管每人每次100元。
第827條分管部門對所轄單位的材料計劃在西煤電商係統審核、校正、彙總後由部門經理審核、分管領導審批,於每月15日前報送材料組,逾期未報者,處罰材料分管人員及部門經理每人每次100元。
第828條部門在報送材料計劃時,應全麵考慮礦業公司近期工作安排,超前預計各類材料需求,減少申報零星和緊急物資采購計劃,因部門考慮不周、預測不實等原因未提前報備生產所用的材料,造成後續材料采購不及時、使用緊張、對相關責任人每次加報計劃處罰100元。影響生產的,由部門負相應責任。
第829條防衝辦應每天根據衝擊地壓監測係統監測情況,編製衝擊地壓防治日報表,經審批後報送礦業公司相關領導及部門,日報編製不及時或數據出現較大偏差的,每次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830條礦業公司各部門按照職責劃分,對未履行衝擊地壓管理責任的部門負責人每次處罰100元,科室業務主管每次處罰200元。
第831條施工單位對防治衝擊地壓措施落實不到位,安排工作存在漏洞,對主要負責人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832條施工單位技術員對本區域防治衝擊地壓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不及時,現場落實不到位,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833條現場帶班隊長對當班防治衝擊地壓措施落實不到位,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834條防衝隊必須每天對卸壓工程施工情況編製報送日報,,未按規定編製並報送日報的,每次處罰區隊隊長、書記100元,主管技術員200元。
第835條防衝隊施工卸壓工程時,如實填寫《鑽孔驗收單》,詳細記錄鑽孔施工的時間、位置、深度、間距、傾角等參數,對弄虛作假者,每次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836條采掘工作麵停產3天以上,施工單位配合防衝辦進行鑽屑法煤粉取樣,防衝辦根據取樣結果進行衝擊危險性評價。施工單位未及時組織或因工器具損壞不能正常進行煤粉取樣時,每次處罰責任單位2000元、責任人200元。
第837條噴漿時沒有對噴漿區域內的管線設備牌板等進行防護的,按100元/米進行處罰。
第838條有欠挖以及底角不齊者必須及時進行處理,未及時處理按100元/米進行處罰。
第839條巷道底板平整度≤150mm,不合格按100元/米進行處罰。
第840條噴漿巷道厚度符合規定,不合格按100元/平方米進行處罰。
第841條噴射混凝土的表麵平整、粘結牢固。無幹縮、裂紋、離層、剝落等缺陷,不合格按100元/處進行處罰。
第842條噴射混凝土的回彈在噴完一個班後,必須及時進行清理,並清至原巷道底板,兩邊不得有穿裙、赤腳現象,否則按100元/米進行處罰。
第843條巷道的淤泥、浮煤要清理幹淨,若巷道底板局部低凹積水或有淤泥,則必須進行積水處理或用石子鋪墊出人行道,否則按100元/處進行處罰。
第844條避災線路指示牌,巷道每隔200米設一組,上沿距底板1.8米高,靠升井方向的左手側,否則按100元/處進行處罰。
第845條材料、設備等質量差,影響安全生產,負責人罰款200元,集體罰款2000元。
第846條下井有凝固的水泥塊或長期不使用的,負責人罰款100元,單位集體罰款1000元。
第847條井下物料箱表麵積塵多,負責人罰款100元/次。
第848條井下巷道內所掛各類牌板、標示牌不整齊,積塵多、衛生差,有破損現象的,負責人罰款100元,單位集體罰款1000元。
第849條有錨杆(索)托板不壓網而被包進網片裏邊的,按100元/處進行處罰。
第850條裝車時大塊煤矸沒有破碎,負責人罰款100元。
二、采煤部分
第851條備用單體碼放整齊,標識清楚、幹淨衛生,否則按100元/處進行處罰。
第852條單體、鉸接梁、柱靴、三用閥放至水溝或者淤泥中,一經發現對當班跟班隊幹、班長處罰100元/次,責任人處罰200元/次。
第853條工作麵不使用定位激光作業,其支架線性差超過規定,對班長和包機人罰款100元。
第854條單體等柱梁丟失,月底在工資中按照原價對集體進行處罰,其中隊幹承擔其中的20%。
第855條發現將單體等隨意扔至老空,則處罰責任人50元/根,班長、跟班隊長每人200元/根,集體2000元。
第856條超前支護液壓單體貼反光標識,方向、高低一致、幹淨、清潔,否則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857條違反采煤工作麵“三直兩平兩暢通”管理規定的,對驗收員罰款100元。
三、掘進部分
第858條施工的鋼帶、錨索未按照要求進行編號的,按照100元/處處罰。
第859條以設計巷道寬度為基準,中線距兩幫超過設計寬度在100mm以上,按100元/米進行處罰,少於設計寬度50mm以上,按200元/米進行處罰。
第860條以設計巷道高度為標準,掘進巷道超過設計高度在200mm以上,按100元/米進行處罰。
第861條錨杆外露長度10-50mm,否則按50元/根進行處罰。
第862條錨索外露長度150 mm- 250mm,否則按100元/根進行處罰。
第863條錨杆間排距誤差範圍在-50~+50mm,否則按100元/排進行處罰。
第864條錨索間排距誤差範圍在-100~+100mm,否則按100元/排進行處罰。
第865條施工單位自檢記錄簽字齊全,否則按100元/次進行處罰。
第866條掘進巷道嚴禁無中線割煤,否則按300元/次進行處罰。
第867條工作麵敲幫問頂專用工具擺放整齊,距迎頭不大於50米、標識醒目,損壞或變形需及時更換,否則按100元/次進行處罰。
第868條九圖一表牌板設在料場向外30米範圍內,上沿距底板2m高,否則按100元/處進行處罰。
第869條支護材料、木料、建工材料未及時回收或隨意丟棄的,處罰責任人100元/次,負責人100元/次,並對集體按照材料價值的2倍予以處罰。
四、“一通三防”部分
第870條通風管理部必須每月對礦井“一通三防”各種報表、台帳、記錄和圖紙進行一次抽查,台賬、記錄等必須按統一格式,認真填寫,報表及時上報,及時更新,台賬、記錄或報表不符合要求的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871條礦井各單位必須根據“一通三防”管理製度要求,完善本單位相關製度。未製定製度、“一通三防”相關台賬、記錄建立不全的,每次處罰集體1000元,責任人100元。
第872條井下預製塊、沙子等材料堆放淩亂,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873條通風設施拆除後未及時回收預製塊,處罰責任單位分管100元。
第874條自救器、便攜儀、通風儀器儀表等零件實行損壞賠償製度。零件在使用期限內損壞,零件價格在50元以下的按照50元處罰;零件價格在50元以上的,按照原價處罰。損壞零件使用時間超過規定使用時間,不予處罰,儀器修理室予以免費維修更換。
第875條防塵材料、消防器材等材料實行“以舊換新”,無法提供舊材料,對責任單位主管處罰200元。
第876條不執行“有舊不領新”製度,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877條發現材料浪費現象,處罰責任單位主管200元,集體2000元。
第878條對人為損壞風筒、風門、孔板流量計、消防器材等材料、配件的,處罰責任人200元,責任單位按原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