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製度彙編
礦所屬各單位:
為強化我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工作,提高我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水平,實施精細化管理,全麵推進我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根據上級相關文件精神及《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級辦法(試行)》的要求,特製定xx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製度。
安全生產標準化製度彙編
Xxxx煤礦有限公司xx煤礦
2019年12月
目 錄
第一部分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製度·······························1
第二部分02manbetx.com 隱患排查治理···································37
第三部分 通風······················································62
第四部分 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76
第五部分 采 煤··················································89
第六部分 掘進····················································124
第七部分 機電·····················································137
第八部分 運輸·····················································192
第九部分 職業衛生··············································230
第十部分 安全培訓與應急管理·······························294
第十一部分 調度和地麵設施··································332
第一部分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製度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責任體係
為全麵提高礦的綜合管理水平,切實加強我礦基礎管理工作,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防範意識,使我礦的各項工作向安全風險分級管控係統化、製度化、規範化方麵發展,建立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長效機製,有效預防和控製02manbetx.com ,努力實現02manbetx.com 為零的奮鬥目標,成立XXXX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組織機構,並將組織機構及相關成員職責予以明確,組織機構如下:
一、機構建立目標
1、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及上級的要求和規定,製定符合我礦實際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方針、目標和製度,負責各單位安全管理具體標準和管理措施的審定。
2、督促檢查各單位對國家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01manbetx 規定、行業標準、礦內有關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方麵的規章製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3、負責保證體係持續有效運行的人、財、物等各種資源的配置。
4、負責組織編製我礦安全生產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對上級部門下達的安全控製目標進行分解與細化,審定後組織實施。
5、對全礦安全工作進行動態檢查,監督02manbetx.com 隱患排查,對存在的事故隱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提出停產整頓意見。
6、深入現場調查研究,及時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發、偶發尤其是未知規律的重大隱患,對解決不了的及時上報公司請求解決。
7、負責參與各類安全專項資金使用方案的製定和使用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8、負責對《01manbetx 01manbetx 》、《作業01manbetx 》等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和實施情況評價。
9、負責礦井各級管理人員和部門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績效考核方案的審定,並根據考核結果,督促和監督各相關部門製定相應改進措施。
10、所有成員必須接受相應的安全管理知識培訓,熟悉業務範圍內的各類安全風險及管控措施。
11、組織和配合礦井事故的搶救與處理,對各類事故進行責任追究和03manbetx 認定。
12、負責製定、及時更新和修改工作任務、流程、職責、行為規範、規章製度等,總結人員不安全行為發生規律,不斷提高對人員不安全行為的管理水平。
二、組織機構
1、成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領導組:
組 長:礦 長 黨委書記
副 組 長:總工程師、安監處長、分管副礦長、黨委副書記
成 員:副總工程師、礦職能部門負責人,基層單位負責人
2、管理部門: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部門(安監處),將辦公室設在安監處綜合辦公室,主任由XXX擔任,安監處長負責對分管負責人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監督管理及考核。
三、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組織機構職責
1、領導組職責概述
(1)礦長是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第一責任人,對安全風險管控全麵負責。
(2)黨委書記根據黨政同責,與礦長負相同職責,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中負全礦安全思想教育工作。
(3)安監處長負責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的監督、管理、考核。
(4)分管副礦長負責實施分管係統範圍內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5)黨委副書記根據黨政同責,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中負全礦安全培訓工作。
(6)副總工程師及礦職能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專業係統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控製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7)基層單位負責人負責本作業區域和工藝工序的安全風險管控工作
(8)班組長負責本作業區域的安全風險辨識管控
(9)崗位人員負責本崗位的安全風險辨識管控。
2、管理部門職責概述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部門負責檢查、督促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的實施情況,具體職責如下:
(1)製定“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製度,製定實施方案,明確辨識程序、評估方法、管控措施以及層級責任、考核獎懲等內容;
(2)製定安全風險辨識的程序和方法(通過對係統的03manbetx 、危險源的調查、危險區域的界定、存在條件及觸發因素的03manbetx 、潛在危險性03manbetx );
(3)負責安全風險管控工作的組織開展,並指導協調各職能部門和基層單位完成分管範圍內的工作。
(4)組織相關人員對全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5)承辦上級部門和我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工作領導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具體崗位及部門職責
1、礦長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職責
(1)礦長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領導組組長,是我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第一責任人,對我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負全麵責任。
(2)審核和批準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體係文件。
(3)為實施、保持和改進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體係配備必要的資源。
(4)每年年底組織各分管負責人和相關部門、基層單位進行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六大災害(瓦斯、水、火、粉塵、頂板及提升運輸係統)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5)每月組織分管負責人及相關部門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解決,並結合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布置次月安全風險管控重點。
(6)負責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的組織和實施,具體工作方案,人員、技術、資金要有保障。
(7)每月至少組織分管負責人及職能部門、基層單位開展1次覆蓋生產各係統和各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
(8)若發生死亡事故、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或省內煤礦發生重特大事故後,開展1次針對性的專項辨識,專項辨識由礦長組織分管負責人和職能部門進行,識別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並製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2、黨委書記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職責
(1)黨委書記根據黨政同責,與礦長負相同職責,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中負全礦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是全礦安全思想教育工作的第一責任者。
(2)協助礦長開好安全辦公會,研究製定不同時期符合實際的安全教育規劃,保證和促進全礦安全生產。
(3)做好安全思想教育工作,經常組織礦班子成員分析幹部思想變化,解決安全思想認識上的矛盾,起到核心保證作用。
(4)認真傳達貫徹公司黨政的各項安全措施、批示和規定,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掌握糾正出現的偏差。
(5)安排有關部門經常組織安全思想教育活動,做好安全思想教育,使安全教育工作達到製度化、經常化。
(6)經常與礦行政幹部保持聯係,協調工作關係,調動各方麵積極性,保證全礦安全生產目標實現。
3、總工程師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職責
(1) 總工程師是安全生產技術主要負責人,在工作中負責對各類技術改造、技術01manbetx 、01manbetx 等的製定與實施,從技術層麵上對創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型礦井提供可靠保障。
(2)每旬組織對分管範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3)每旬組織相關人員對分管領域進行1次全麵的事故隱患排查,檢查本係統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出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4)新水平、新采(盤)區、新工作麵設計前,開展1次專項辨識,由總工程師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專項辨識,重點辨識地質條件和重大災害因素等方麵存在的安全風險,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並製定相應管控措施,辨識評估結果用於完善設計方案,指導生產工藝選擇、生產係統布置、設備選型、勞動組織確定等。
(5)啟封火區、排放瓦斯、揭煤等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連續停工停產1個月以上,複工複產前,由總工程師負責人組織相關部門、基層單位開展1次專項辨識。
(6)負責 “一通三防”工作,重點突出瓦斯治理工程。
4、安監處長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職責
(1)在上級主管部門和礦黨政領導下,帶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依照《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和“三大規程”及公司、礦有關規定,正確行使安全監察權,對全礦安全生產負管理責任。
(2)負責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體係執行情況的監督與檢查,及時排查各類現場安全隱患,消滅各類不安全行為,確保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得到落實。
(3)每旬組織對分管範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每旬組織相關人員對分管領域進行1次全麵的事故隱患排查,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出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5)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6)發生事故積極組織搶險,認真追查、調查和結案,按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7)發生死亡和重大事故,協助上級做好事故的調查、分析,並參與事故的搶險。
5、生產副礦長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職責
(1)對安全生產(主要突出采煤)負直接領導責任,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負責監督、檢查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與執行情況,為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型礦井創造良好的作業環境。
(2)每旬組織對分管範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3)每旬組織相關人員對分管領域進行1次全麵的事故隱患排查,檢查本係統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出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4)生產係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組織開展1次專項辨識。
6、掘進副礦長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職責
(1)對安全生產(主要突出掘進)負直接領導責任,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負責監督檢查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與執行情況,為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型礦井創造良好的作業環境。
(2)每旬組織對分管範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3)每旬組織相關人員對分管領域進行1次全麵的事故隱患排查,檢查本係統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出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4)生產係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組織開展1次專項辨識。
7、機電副礦長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職責
(1)對機電運輸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負責監督檢查全礦機電運輸安全規章製度、措施的落實與執行情況,確保設備設施狀態完好、防護齊全有效、各種保護靈敏可靠,實現設備設施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2)每旬組織對分管範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3)每旬組織相關人員對分管領域進行1次全麵的事故隱患排查,檢查本係統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出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4)生產係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組織開展1次專項辨識。
8、後勤副礦長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職責
(1)認真遵守《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對本礦環境保護、基本建設、綜合治理等方麵安全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
(2)組織製定環境保護、基本建設、綜合治理等方麵的安全管理規章製度,組織實施並檢查督促執行情況;
(3)組織環境衛生、基本建設、生活福利設施等方麵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督促落實整改;
(4)發生重大事故時,組織傷員救治、後勤保障、秩序維持、善後處理等工作。
(5)每旬組織對分管範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6)每月組織對兩堂一舍及地麵其它地點容易發生安全風險的地段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9、黨委副書記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職責
(1)負責全礦安全文化建設,重點抓好班組建設、群監員、青安崗、家屬協管及全員宣傳教育活動。
(2)協助黨委書記開好安全辦公會,研究製定不同時期符合實際的安全教育規劃,保證和促進全礦安全生產。
(3)做好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做好全礦職工培訓工作。
(4)認真傳達貫徹公司黨政的各項安全措施、批示和規定,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掌握糾正出現的偏差。
(5)安排有關部門經常組織安全思想教育活動,做好安全思想教育,使安全教育工作達到製度化、經常化。
(6)經常與礦行政幹部保持聯係,協調工作關係,調動各方麵積極性,保證全礦安全生產目標實現。
10、財務總監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職責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協助礦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係統安全工作負總責。
(2)保證人、財、物等各種資源得到有效配置,確保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及隱患排查體係的順利實施。
(3)經常督促、檢查分管係統的安全工作,對在管理當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進意見,並嚴格兌現安全獎罰。
(4)在平衡資金上,優先考慮安全生產,以確保安全生產的資金及時到位,做到不拖欠。
(5)開展經常性的職能部門業務保安教育,做到業務保安萬無一失。
(6)發生重大事故時,負責解決搶險救災的資金,並協助礦長做好事故善後工作。
11、采煤副總工程師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職責
(1)在礦總工程師和分管礦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是采煤技術工作安全第一責任者。
(2)每旬組織對分管範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3)每旬組織相關人員對采煤係統進行一次全麵隱患排查,檢查本係統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出安全事故隱患,對查出的隱患問題及時整改,並及時向總工程師和分管礦長彙報。
(4)當采煤生產係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時,及時開展一次風險辨識。
(5)組織製定相關安全技術措施。
(6)組織相關部門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標準化驗收,做好達標工作。
(7)要經常深入井下,及時解決礦井安全生產中存在的相關技術難題,確保正常生產。
12、掘進副總工程師安全風險管控職責
(1)在礦總工程師和分管礦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是掘進技術工作安全第一責任者。
(2)每旬組織對分管範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3)每旬組織相關人員對掘進係統進行一次全麵隱患排查,檢查本係統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出安全事故隱患,對查出的隱患問題及時整改,並及時向總工程師和分管礦長彙報。
(4)當掘進生產係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時,及時開展一次風險辨識。
(5)組織製定相關安全技術措施。
(6)組織相關部門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標準化驗收,做好達標工作。
(7)要經常深入井下,及時解決礦井安全生產中存在的相關技術難題,確保正常生產。
13、通風副總工程師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職責
(1)在礦總工程師和分管礦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是通風係統技術工作安全第一責任者。
(2)每旬組織對分管範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3)每旬組織相關人員對“一通三防”進行1次全麵的事故隱患排查,檢查本係統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出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查出的隱患問題及時落實整改,並向總工程師彙報。
(4)啟封火區、排放瓦斯、揭煤等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連續停工停產1個月以上,複工複產前,協助總工程師組織有關業務科室、生產組織單位開展1次專項辨識。
(5)組織製定“一通三防”規劃和日常管理措施。
(6)組織相關部門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標準化驗收,做好達標工作。
(7)組織相關部門對通風設備設施、儀器儀表等管理使用情況的檢查,確保完好、靈敏、可靠。
(8)礦井發生“一通三防”事故時,親臨現場參加搶險、處理,協助總工程師製定搶險救災措施和計劃。
14、地測副總工程師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職責
(1)在礦總工程師的領導下,遵守《安全生產法》,嚴格執行《煤礦01manbetx 》和企業的各項規章製度。是地測工作安全的第一責任者,
(2)負責對地測科的業務技術工作計劃的管理,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保證各項技術工作按相關法律和規定執行。
(3)負責地測專業的各種報告、設計、文件的審批和上報;參與礦井有關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
(4)每旬組織對分管範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5)每旬組織相關人員對地測、防治水等進行1次全麵的事故隱患排查,檢查本係統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出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查出的隱患問題及時落實整改,並向總工程師彙報。
(6)要經常深入井下,及時解決礦井安全生產中存在的相關技術難題,確保正常生產。
(7)負責組織開展地測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組織編製礦井地測專業達標規劃,組織對礦井地測專業達標工作進行檢查驗收。
15、安監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職責
(1)安監處是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的管理部門,具體負責礦井安全風險管控工作的組織開展,並指導協調各職能部門和單位完成分管範圍內的工作,組織有關人員抓好全礦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運行工作。
(2)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責任體係。
(3)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製度,明確安全風險的辨識範圍、方法和安全風險的辨識、評估、管控工作流程。
(4)每旬組織對分管範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5)組織編製礦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並製定相應的管控措施;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監督檢查礦有關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法律法規、標準及相關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
(6)組織職能部門、各基層單位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組織係統係統性風險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製定管理標準、管理措施並落實,建立健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相關內業資料。
(7)在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8)負責礦井安全製度的製定、修訂、完善。
(9)負責礦安全管理體係的考核評分。
16、生產技術科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職責
(1)貫徹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法律法規、標準及相關製度、措施。
(2)按照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相關要求設計編製礦井采掘、技術改造等方案。
(3)負責收集、整理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相關的內業資料。
(4)組織基層相關幹部、員工進行采掘、環境保護等專業的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製定並管理標準、管理措施並落實。參與礦組織的係統性危險源辨識。
(5)每旬組織對分管範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6)每旬組織相關人員對分管領域進行一次全麵的事故隱患排查,檢查本係統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出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查出的隱患問題及時落實整改,並向總工程師和分管礦長彙報。
(7)完成對本礦內不安全行為、不符合項指標的實施管控措施。
17、機電科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職責
(1)負責礦井日常機電運輸安全管理工作,確保設備處於完好狀態、防護齊全有效、各種保護靈敏可靠,實現設備設施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2)相關要求編製礦井機電運輸設備01manbetx 。
(3)負責收集、整理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相關的內業資料
(4)組織基層相關幹部、員工進行機電、運輸、供排水等專業的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製定並管理標準、管理措施並落實。參與礦組織的係統性危險源辨識。
(5)每旬組織對分管範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6)每旬組織相關人員對分管領域進行1次全麵的事故隱患排查,檢查本係統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出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查出的隱患問題及時落實整改,並向機電礦長彙報。
(7)完成本係統不安全行為、不符合項指標實施管控措施。
18、地測科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職責
(1)建立健全地測防治水相關資料,參與礦組織的地測防治水專業的危險源識別和風險評估。
(2)組織基層相關幹部、員工進行采掘、地測防治水、環境保護等專業的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製定並管理標準、管理措施並落實。參與礦組織的係統性危險源辨識。
(3)每旬組織對分管範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每旬組織相關人員對分管領域進行1次全麵的事故隱患排查,檢查本係統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出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查出的隱患問題及時落實整改,並向總工程師和分管礦長彙報。
(5)完成本係統不安全行為、不符合項指標實施管控措施。
19、礦調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職責
(1)負責礦井生產協調調度指揮工作,保證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與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協調一致。
(2)負責協調礦內的人力、物力,確保安全隱患得到及時整改落實,實現安全均衡生產。
(3)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和礦領導有關本質安全方麵的通知、指示、命令、並監督各單位落實。
(4)負責生產調度的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製定管控措施並執行。
(5)完成本單位不安全行為、不符合的各項指標,配合安監處實施管控措施。
20、礦黨政部門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職責
(1)負責礦井企業安全文化的建設及實施。
(2)負責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體係內文件的分發控製及擬辦落實工作。
(3)負責礦井企業安全文化的建設及實施。
(4)組織礦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文化活動等相關事宜。負責黨、政、工、團以及家屬協管各項工作的危險源辨識以及風險評估,製定管控措施並執行。
(5)負責法律法規、標準、相關要求的收集,建立和及時更新適用法定要求清單,宣傳和普及法律法規、標準。
(6)配合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部門(安監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辦公室)進行內部審核、管理評審、製度評審、危險源辨識和不安全行為管控等工作。
21、安全培訓中心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職責
(1)負責礦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與安全教育培訓的計劃與實施。
(2)對入井人員和地麵關鍵崗位人員安全培訓內容包括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與本崗位相關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
(3)每年至少組織參與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的人員學習1次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技術
(4)負責安全教育培訓方麵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製定管控措施並執行。
22、綜采隊、準備隊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職責
(1)負責本隊安全管理工作,發現危險源,及時消除,進行登記,發現重大危險源及時彙報安監處長和生產礦長。
(2)負責本隊安全管理工作,保證作業過程中人-機-環境係統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23、掘進隊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職責
(1)負責本隊巷道掘進安全管理工作,發現危險源,及時消除,進行登記,發現重大危險源及時彙報給安監處長和掘進礦長。
(2)負責本隊安全管理工作,保證作業過程中人-機-環境係統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24、運轉隊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職責
(1)負責礦井排水係統、高壓供電係統、主扇的日常管理與維護,做到設備安全運行,保護裝置靈敏可靠,防護裝置齊全有效。
(2)負責本隊安全管理工作,保證作業過程中人-機-環境係統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3)負責井上下固定電話、調度電話及通信設備等專業化服務工作。
25、運輸隊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職責
(1)負責主運輸係統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保障主運輸係統安全可靠。
(2)負責本隊安全管理工作,保證作業過程中人-機-環境係統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26、機電隊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職責
(1)負責礦井係統供水、排水、做到設備安全運行,保護裝置靈敏可靠,防護裝置齊全有效。
(2)負責本隊安全管理工作,保證作業過程中人-機-環境係統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27、通風隊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職責
(1)在礦總工程師的領導下,搞好礦井一通三防建設工作。
(2)負責礦井通風係統設計、管理與檢查維護工作,確保礦井通風係統更穩定可靠,實現通風係統、設施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3)落實“一通三防”的相關要求,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提供安全的作業環境。
(5)負責建立健全本隊職工的安全生產崗位安全責任製,認真貫徹執行瓦斯防治、瓦斯監測、抽放利用等各項管理製度及技術措施。
(4)排放瓦斯等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連續停工停產1個月以上,複工複產前的專項辨識。
28、救護隊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職責
(1)在礦總工程師和通風副總工程師的領導下,開展救護隊日常工作。
(2)負責礦井搶險救災工作,做好救護設備的日常保養工作。
(3)開展好礦井應急演練工作。
29、信息中心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職責
(1)保證礦計算機網絡和通訊係統的暢通,保證礦安全監控係統處於可靠狀態。
(2)保障信息化管理的通暢,並實現對安全風險記錄、跟蹤、統計、分析、上報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
(3)落實“一通三防”的相關要求,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提供安全的作業環境。
30、財務科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職責
(1)負責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體係的資金保障。
(2)負責組織經營、財務方麵的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工作,製定管施並執行。
31、人力資源科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職責
(1)定期進行技術考核和定級工作,增強員工學技術,學安全知識的自覺性,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
(2)掌握職工身體狀況,組織職工身體檢查,對身體不適應工作崗位條件人員要及時調換。
(3)正確掌握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
32、機電廠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職責
(1)負責修舊利廢和井下加工件製作,為機電設備本安管理提供保障。
(2)負責本區隊安全管理工作,保證作業過程中人-機-環境係統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33、物管科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職責
(1)負責礦井井下材料的供給工作,為井下安全生產提供保障。
(2)負責本科安全管理工作,保證作業過程中人-機-環境係統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34、洗煤廠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職責
負責本廠安全管理工作,保證作業過程中人-機-環境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35、班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職責
(1)班組長負責本作業區域的安全風險辨識管控。
(2)班組長負責本作業區域的人員和機械設備的安全風險辨識管控
36、崗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職責
(1)崗位人員負責本崗位的安全風險辨識管控。
(2)崗位人員負責保證作業過程中人-機-環境係統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製度
1 工作製度
建立健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製度,明確安全風險分級依據、辨識範圍、辨識方法和安全風險的辨識、評估、管控工作流程。
1.1 安全風險分級辦法
1.1 .1評估方法
對找出的風險點進行安全風險評估,明確管控的重點。安全風險評估采用D=LEC公式計算風險分值(單位:分),其中:
D — 作業地點、關鍵環節等存在的安全風險
L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E — 人員接觸危險環境的頻率
C — 發生事故產生的後果
表1:L值的確定
分數值
事故發生可能性(L)
10
完全可能
6
相當可能
3
可能,但不經常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0.5
很不可能,可以設想
0.2
極不可能
0.1
實際不可能
表2:E值的確定
分數值
分數值
人員接觸危險環境的頻率(E)
10
連續接觸
6
每天工作時間接觸
3
每周一次接觸
2
每月一次接觸
1
每年幾次接觸
0.5
非常罕見的接觸
表3:C值的確定
分數值
發生事故產生的後果(C)
100
10人以上死亡
40
3-9人死亡
15
1-2人死亡
7
危重工傷
3
傷殘
1
輕傷
1.1.2、風險等級
按照安全風險評估結論可能造成的危害後果,將安全風險等級從高到低劃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四個等級。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注警示。同時,及時關注風險源的動態變化情況,隨時對警示等級進行變更。
一級紅色風險:發生事故將難以控製,會造成多人傷亡和巨額財產損失,社會影響惡劣,需集團公司和礦各級部門製定嚴格的製度、措施,重點管控。
二級橙色風險:發生事故較難控製,會造成多人傷害或發生死亡事故,後果嚴重,需礦各級部門嚴格執行相關規定要求,重點管控。
三級黃色風險:有發生嚴重傷害事故的風險,需部門、隊組逐級落實措施、重點防控。
四級藍色風險:有發生傷害事故的風險,需班組及崗位操作人員加強防範、正規操作。
表4:風險等級標準
風險分級
級
等級
D(值)
危險程度
一級紅色風險
重大
D(值)≥270
重大風險防控
二級橙色風險
較大
270﹥D(值)≧140
較大風險
三級黃色風險
一般
140﹥D(值)≧70
一般風險
四級藍色風險
低
70﹥D(值)
低風險
1.2 安全風險辨識範圍
辨識範圍主要包含水、火、瓦斯、煤塵、頂板、提升運輸係統安全風險;
安全風險辨識應結合礦井、采區、采掘工作麵,辨識範圍包括煤礦所有係統及生產經營活動的區域和地點。
1.2.1 作業場所方麵
(1)礦井:礦井井(上下)所有作業區域。
(2)采區:西一采區整個區域。
(3)采煤工作麵:包括運順、工作麵、回順整個區域的所有作業地點。
(4)掘進工作麵:從拉門口至工作麵整個區域的所有作業。
(5)安裝工作麵:包括運順、工作麵、回順整個區域。
(6)撤出工作麵:包括運順、工作麵、回順整個區域。
(7)巷修工作麵:所有需要巷修的巷道區域的所有作業。
(8)提升作業:主要包括主井、副井提升、斜巷乘人裝置。
(9)運輸作業:包括機車運輸、絞車運輸(兩米絞車、無極繩絞車)的所有作業。
(10)起吊作業:起重機進行的起吊作業。
(11)檢修作業:包括各類機械電氣設備、供電線路的檢修維護作業。
(12)其他作業:采煤、掘進、巷道維修工作麵以外的地點,主要包括拉底、調道、找頂、挖水溝、處理掉道車、抬運物料等各項作業。
1.2.2 生產係統係統方麵
主要包括:采煤、掘進、機電、提升運輸、供電、通風等係統。
1.2.3 設備設施方麵
包括主提升設備、主要通風機、主排水泵、斜巷乘人裝置、運輸設備、采掘設備、供電設備、安全保護和防護設施、工具器械、物料等。
1.2.4 輸送管線方麵
包括瓦斯抽采、供水、排水、壓風、液壓傳導等管路和供電線路的接設、拆除、維護。
1.2.5 操作行為方麵
包括《煤礦01manbetx 》、《作業規程》、《01manbetx 》及安全措施執行情況等。
1.2.6 礦山采空區方麵
包括回采中的采空區、回采結束後封閉的采空區、盲巷密閉等。
1.2.7 安全管理方麵
包括各項安全管理製度、崗位責任製、安全生產責任製、管理辦法、安全措施及現場管理等。
1.3 安全風險辨識方法
針對煤礦重大安全風險和曾經發生過的重特大事故,結合礦井實際,製定安全風險辨識方法。
1.3.1 預先風險分析
在進行某項工程活動(包括設計、施工、生產、維修等)之前,在係統分管領導的組織下,由主管科室和施工單位,對係統有可能存在的各種安全風險、發生的條件和可能造成的後果進行宏觀、概略分析,確定風險等級,提出相應的管控措施,防止這些風險發展成為事故,避免考慮不周造成損失。
表1 預先風險分析表
風險因素
誘導因素
事故後果
風險等級
管控措施
分析步驟如下:
①熟悉各個係統的基本情況。
②從係統中分析有可能存在的各種風險。
③推測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和危險、危害程度。
④確定風險後果,劃定風險等級。
按照風險可導致的事故及危害程度,將風險劃分為四個危險等級,見下表。
表2 風險程度分級表
風險評價指數
風險程度
低風險
安全的,不需評審即可接受
一般風險
臨界的,處於事故狀態邊緣,暫時尚不會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
較大風險
危險的,會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是不希望的風險。
重大風險
會造成災難性事故,不可接受的風險
1.3.2專業評議
由副總以上領導及職能科室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對通過預先風險分析得出的各類安全風險進行分析、辨識、評估,結合多年安全管理實踐經驗,依據《煤礦01manbetx 》,按照安全風險分級辦法進行分級,最後確定風險的類型、等級、管控措施。
1.4 風險辨識、評估、管控工作流程
由礦井主要負責人或係統分管負責人,根據職責分工,組織業務科室相關管理和技術人員,召開專門會議,針對礦井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辨識,確定風險的種類,然後進行風險評估,分析風險可控程度和難易程度,分析危害程度和後果,最後組織製定針對性管控措施,並有計劃、有組織的檢查管控措施的落實和執行情況,檢驗管控措施是否有效,如果無效或效果不好,沒有達到預期目的,對管控措施進行補充和完善,直至安全風險在管控允許範圍之內。
補充完善
表一 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工作流程
2 安全風險辨識評估
安全風險是指煤礦井下作業客觀存在的危險,如果管控不利,就會引發重大事故。安全風險是針對井下所有作業人員的,不一定是本工種作業存在的直接危險,但卻是普遍存在的潛在的危險。
2.1 年度辨識評估
2.1.1 辨識內容
對礦井有可能存在的重大安全風險進行全麵辨識,重點辨識瓦斯、水災、火災、煤塵、頂板及提升運輸係統、火工品風險。
2.1.2 辨識時間及責任分工
(1)時間。每年底由礦長組織各分管負責人和相關業務科室、科隊進行年度安全風險辨識;
(2)分工。此項工作由礦長親自組織,安監處長負責運作,安監處負責具體實施,相關科室和隊配合。其中有關瓦斯、火、煤塵風險管控措施由通風隊及救護隊提供,水災風險管控措施由地測科提供,頂板風險管控措施由生產科提供,提升運輸係統風險管控措施由機電科提供。
2.1.3 工作任務
(1)及時編製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並製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2)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於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並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
2.2 專項辨識評估
2.2.1 新水平、新采區、新工作麵設計前專項辨識
新水平、新采區、新工作麵設計前,開展 1 次專項辨識,有關要求如下:
(1)專項辨識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業務科室進行;
(2)重點辨識地質條件和瓦斯、粉塵、自然發火等重大災害因素等方麵存在的安全風險;
(3)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並製定相應管控措施;
(4)辨識評估結果用於完善設計方案,指導生產工藝選擇、生產係統布置、設備選型、勞動組織確定等。
此項工作由總工程師組織,地測副總工程師負責,地測科具體實施,有關業務科室配合。其中,有關瓦斯煤塵爆炸、火災風險管控措施由通風隊提供,有關頂板風險管控措施由生產科提供,有關地質條件和水災風險管控措施由地測科提供,有關運輸係統風險管控措施由機電科提供,最後由生產科彙總,形成辨識評估報告。
2.2.2 生產係統、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化時專項辨識
生產係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開展1 次專項辨識,有關要求如下:
(1)專項辨識由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業務科室進行;
(2)重點辨識作業環境、生產過程、重大災害因素和設施設備運行等方麵存在的安全風險;
(3)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並製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4)辨識評估結果用於指導重新編製或修訂完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此項工作由分管負責人組織,分管業務科室具體實施,具體分工如下:
(1)生產係統、生產工藝發生重大變化時,采煤係統由生產副礦長組織,掘進係統由掘進副礦長組織,生產科負責具體實施,機電運輸係統由機電礦長組織,機電科負責具體實施;
(2)主要設施設備發生重大變化時,由機電礦長組織,機電科負責具體實施;
(3)重大災害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時,由分管負責人組織,分管業務科室具體實施。其中,通風方麵由總工程師組織,通風副總配合,通風隊負責具體實施。地測防治水方麵,由地測副總組織,地測科負責具體實施;頂板方麵由生產副礦長組織,掘進副礦長配合,生產科負責具體實施;機電運輸方麵由機電礦長負責組織,機電科負責具體實施。
2.2.3 啟封火區、排放瓦斯等專項辨識
啟封火區、排放瓦斯等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連續停工停產 1 個月以上複工複產前,開展 1 次專項辨識,有關要求如下:
(1)專項辨識由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業務科室、生產組織單位(科隊)進行;
(2)重點辨識作業環境、工程技術、設備設施、現場操作等方麵存在的安全風險;
(3)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並製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4)辨識評估結果作為編製安全技術措施依據。
此項工作由分管負責人組織,分管業務科室和施工單位具體實施,責任分工如下:
(1)啟封火區、排放瓦斯作業實施前,由總工程師組織,通風副總配合,通風隊負責具體實施。
說明:啟封火區必須進行風險辨識,啟封密閉,如果閉內氣體中瓦斯濃度大於3%,也必須進行;排放瓦斯指停風區中瓦斯濃度大於3%的有計劃排放,如果小於3%,可不進行辨識。
(2)過構造帶作業實施前,由地測副總組織,地測科具體實施,有關業務科室配合。其中,有關瓦斯爆炸風險管控措施由通風隊提供,有關頂板風險管控措施由生產科提供,有關水災風險管控措施由地測科提供。最後由生產科彙總,形成辨識評估報告。
(3)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由所在係統分管負責人組織,分管業務科室和使用單位負責具體實施。
(4)連續停工停產 1 個月以上的煤礦複工複產前,由生產副礦長組織,生產科具體實施,機電科、調度室、安監處、地測科、通風隊配合。
2.2.4 本礦發生死亡事故專項辨識
本礦發生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或所在省份發生重特大事故後,開展 1 次針對性的專項辨識,有關要求如下:
(1)專項辨識由礦長組織分管負責人和業務科室進行;
(2)識別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
(3)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並製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4)辨識評估結果用於指導修訂完善設計方案、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技術文件。
此項工作由礦長組織分管負責人和業務科室進行,責任分工如下:
(1)發生的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由所在係統的分管負責人組織,分管業務科室負責具體實施,其他科室配合。
(2)省份發生重特大事故後,是哪個係統範圍內的,由哪個係統的分管負責人組織,分管業務科室負責具體實施,其他科室配合。如瓦斯煤塵爆炸、礦井火災事故,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礦井水災事故,由地測副總工程師負責組織;頂板事故,由生產副礦長負責組織;提升運輸事故,由機電副礦長負責人組織。
(3)所在係統完成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後,報安監處,安監處初步審核後,報礦長審閱,最後經礦召開專題會議審議通過後,形成最終報告。
2.3 工作要求
年度辨識和專項辨識,必須編製報告,建立檔案,詳細記錄辨識時間、辨識內容、參加人員、辨識結果、安全評估、管控措施。
3 安全風險管控
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由礦長組織實施,有具體工作方案,人員、技術、資金有保障。
3.1 工作方案
3.1.1 安全風險的監控
⑴礦長在每月初的安全辦公會上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的檢查分析,根據分析結果由安監處負責組織製定《礦井月份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與管控效果檢查分析報告》,布置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和責任分工;
⑵分管礦領導在每旬係統會上對分管範圍內存在的重大安全風險和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進行檢查分析。確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改進完善管控措施。形成《係統旬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檢查分析報告》;
⑶崗位安全風險由崗位工在生產過程中通過安全確認方式進行監控。負責單位幹部在走動巡查過程中,對崗位安全風險進行隨機監控。
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通過走動巡查對生產現場的安全風險進行日常監控。
⑸對於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區域,必須在製定礦井定員方案時設定作業人數上限,信息中心要根據設定的人員上限調整人員定位係統的報警設置,有效監控重大風險區域定員情況。
⑹礦領導帶班時,負責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3.1.2 安全風險的控製
⑴重大風險,由礦長組織製定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確定安全風險管控方案、管控標準、管控單位、管控負責人。分管礦領導負責監督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的落實執行。同時,積極對可能引發事故的隱患進行治理,治理完畢後由分管礦領導組織驗收、評估;
⑵較大風險,由分管礦領導組織製定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確定安全風險管控方案、管控標準、管控單位、管控負責人。並負責監督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的落實執行。同時,積極對可能引發事故的隱患進行治理,治理完畢後由分管礦領導組織驗收、評估;
⑶一般風險,由主管科室正職組織製定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確定安全風險管控方案、管控標準、管控單位、管控負責人。相關基層單位正職負責落實執行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同時,積極對可能引發事故的隱患進行治理,治理完畢後由主管科室負責人組織驗收、評估;
⑷低風險,由基層單位正職組織製定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確定安全風險管控方案、管控標準、管控負責人。基層單位分管副職負責落實執行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同時,對可能引發事故的隱患進行治理,治理完畢後由基層單位正職組織驗收、評估。
3.2 重大風險區域
生產科負責,組織製定重大風險區域定員製度,在重大安全風險區域設定作業人數上限,管控措施如下:
1、xx煤礦西一采區10#綜放工作麵劃分為重大安全風險區域,該工作麵甲、乙、丙班定員均為35人;
2、xx煤礦西一采區5#運順掘進工作麵劃分為重大安全風險區域,該工作麵甲、乙、丙班定員均為20人;
3、xx煤礦西一采區5#回順掘進工作麵劃分為重大安全風險區域,該工作麵甲、乙、丙班定員均為20人。
4、礦井乙班入井人員總數控製在390人以內;甲班和丙班入井人員總數各控製在200人以內。
3.3 定期檢查
3.3.1月檢查
礦長每月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並結合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布置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明確責任分工。
3.3.2旬檢查
分管負責人每旬組織對分管範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3.4 現場檢查
按照《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執行煤礦領導帶班製度,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3.5 公告警示
在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4保障措施
4.1信息管理
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實現對安全風險記錄、跟蹤、統計、分析、上報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
4.2教育培訓
4.2.1培訓內容
入井人員和地麵關鍵崗位人員安全培訓內容包括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與本崗位相關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
4.2.2培訓安排
由培訓中心負責,安排專業人員,每年至少組織參與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的人員學習 1 次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技術。
5、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的要求
5.1 各級管理人員必須按照業務分工做好安全風險辨識工作
⑴對於不進行安全風險辨識的工程項目,禁止施工。
⑵沒有在崗位上懸掛安全風險告知牌板的單位,每處給予單位正職罰款100元。
⑶單位未向員工發放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的,每人次給予單位正職罰款50元。
⑷員工沒有隨身攜帶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的,每人次罰款50元。
5.2 相關科室、基層單位和崗位人員必須履行安全風險監控的責任。
⑴對於安全風險監控工作不到位的責任者,根據安全風險等級給予罰款100~500元。
⑵由於安全風險監控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風險等級上升的,根據安全風險等級給予相關責任者罰款100元~1000元。
⑶由於安全風險監控工作不到位引發事故的,根據《xx煤礦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追究製度及安全獎罰規定》處罰。
5.3 生產科室要協助分管礦領導按時完成好本係統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按照重大安全風險清單製定相應的安全風險管控標準和管控措施;及時形成本係統的《安全生產風險分析報告》;落實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對於組織、執行安全風險管控工作不力的,根據安全風險等級給予100元~1000元罰款。
5.4 對於及時發現、報告、消除事故隱患或在事故發生後積極救援減少、消除事故損失的集體和個人,由礦研究決定給予適當獎勵。
第二部分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事故隱患排查責任體係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礦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加強現場安全生產管控,及時有效排查治理事故隱患,防範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6號)、《煤礦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5號)、《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製度建設指南(試行)》(安監總廳煤行〔2015〕116號)、《遼寧省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205號)、等法律法規,製定本製度。
一、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體係
xx煤礦礦長對xx02manbetx.com 隱患排查治理全麵負責。xx煤礦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分二個層級(即礦級、隊級),逐級負責,責任到人,各層級的主要負責人為責任範圍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製定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名員工的事故隱患治理責任製,形成全員、全方位、全過程、閉合式隱患排查治理機製。
(一)xx煤礦成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
組 長:礦 長 礦黨委書記
副組長:總工程師 安監處長 生產礦長 掘進礦長 機電礦長 黨委副書記 後勤礦長 財務總監
成 員:采煤副總、通風副總、地測副總、安監處 機電科、生產科、 礦調度 、地測科、人力資源科、企管科及基層單位主要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監處,安監處副處長(兼)辦公室主任。
事故隱患排查領導小組負責全礦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的組織領導和協調指揮。事故隱患排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礦井事故隱患的統計、分析、上報、督辦、驗收等日常業務。
2、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具體職責分工
煤礦是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按照分工負責製,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進行職責分工如下:
(1)礦 長:礦長對xx煤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麵負責。是02manbetx.com 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統一組織領導和協調指揮02manbetx.com 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各係統不能自行整改的事故隱患,負責組織落實整改和報告。
(2)礦黨委書記:礦黨委書記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原則,與礦長共同承擔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協助礦長監督各級管理人員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職責情況。
(3)總工程師及礦黨政副職對礦長負責,並對分管範圍內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按照職責和分工,積極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活動。每旬組織分管係統進行一次全麵事故隱患排查,負責對本係統存在的事故隱患,按照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要求落實整改,本係統整改不了的,要及時向礦長彙報,保證本係統無重大事故隱患。
(4)副總工程師對分管礦長及總工程師負責,按照職責和分工,協助分管礦長及總工程師做好事故隱患治理排查工作。
(5)安監處長:在礦長的領導下,行使安監處長職責,負責02manbetx.com 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監察工作,組織全礦井範圍內的事故隱患大排查,並對重大事故隱患組織人員進行複查驗收。
(6)工會主席按照“黨政同責”要求,發揮群眾監督職能,監督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執行情況。
(7)各職能科室(安監處、生產科、機電科、地測科 調度)負責本科室業務範圍內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本科室業務範圍內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8)安監處負責全礦隱患排查治理的日常管理,負責統計、分析、上報、考核等工作,負責對全礦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監控、閉環管理。
(9)生產科科長:在生產礦長的領導下,負責采掘維、頂板、火工爆破管理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副職及科員按照職責和分工,對分管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10)機電科科長:在機電礦長的領導下,負責機電、運輸管理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副職及科員按照職責和分工,對分管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11)調度室主任:在生產礦長的領導下,負責生產係統管理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12)地測科科長:在地測副總的領導下,負責采礦設計、地質測量和防治水管理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副職及科員按照職責和分工,對分管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13)安監處常務副處長:在處長的領導下,負責礦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日常安全監察與複查工作。其它副職及係統監察員對分管範圍內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監督檢查責任,定期對分管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整改情況進行複查。
(14)礦工會副主席:在工會主席的領導下,負責職工代表、群監員上崗檢查。
(15)礦團委書記:負責青安崗員上崗檢查。
(16)人力資源科科長:負責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獎勵兌現。
(17)財務科科長:負責事故隱患治理費用提取、保管、使用。
(18)企管科科長:負責事故隱患治理物資材料購置。
(19)培訓中心主任:負責安全培訓教育。
(20)保衛科科長:負責地麵檢查。
(21)礦辦、黨辦、組織部、宣傳部、紀委等部門負責人:對本職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22)礦所屬各基層單位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各基層單位隊長(廠長、車間主任)對本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報告負全麵責任。負責製定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製度,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包括員工報告隱患)記錄,落實整改的本單位隱患。
(23)基層單位行政正職:基層區隊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行政正職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負全麵責任。對上級和本礦自檢自查出的事故隱患,負責落實人員、采取措施、組織整改。
(24)基層單位黨支部書記:與行政正職同責,要積極協助行政正職做好本區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25)基層單位副職:對本職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要認真落實正職安排的事故隱患整改工作,保證按期整改。日常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必須及時組織處理,不得帶著隱患作業。
(26)基層單位技術主管、技術員:負責製定本單位事故隱患整改安全技術措施,保證措施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27)基層單位班組長:對本班組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帶領班組工人積極處理事故隱患,保證按期整改,不得帶著隱患作業。
(28)基層單位崗位工人:對本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直接責任,發現事故隱患必須及時處理和彙報,不得帶著隱患作業。
二、隱患分級管控標準和機製:
1、事故隱患定義:本製度所稱事故隱患(以下簡稱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製度的規定,或者是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即在生產現場、技術管理、裝備設施等所存在的危險源和可能導致事故的各種不安全因素。
2、建立依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分級治理的工作機製:
根據事故隱患的影響範圍、危害程度和治理難度將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1)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因基層單位不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而報礦組織專業隊伍整改排除的隱患。
(2)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事故隱患分為:頂板、機電、運輸、通風、瓦斯、煤塵、放炮、火災、水害和其它共十類。
3、重大事故隱患的判定:
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5號《煤礦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三條 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包括以下15個方麵:
1、“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礦井全年原煤產量超過礦井核定 (設計)生產能力10%的,或者礦井月產量超過礦井核定 (設計)生產能力10%的。
(2)礦井開拓、準備、回采煤量可采期小於有關標準規定的最短時間組織生產、造成接續緊張的,或者采用“剃頭下山”開采的。
(3)采掘工作麵瓦斯抽采不達標組織生產的。
(4)煤礦未製定或者未嚴格執行井下勞動定員製度的。
2、“瓦斯超限作業”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瓦斯檢查存在漏檢、假檢的。
(2)井下瓦斯超限後不采取措施繼續作業的。
3、“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依照規定實施防突出措施”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建立防治突出機構並配備相應專業人員的。
(2)未裝備礦井安全監控係統和地麵永久瓦斯抽采係統或者係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3)未進行區域或者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的。
(4)未按規定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5)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檢驗或者防突措施效果檢驗不達標仍然組織生產建設的。
(6)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
(7)使用架線式電機車的。
4、“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采係統和監控係統,或者不能正常運行”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按照《煤礦01manbetx 》規定應當建立而未建立瓦斯抽采係統的。
(2)未按規定安設、調校甲烷傳感器,人為造成甲烷傳感器失效的,瓦斯超限後不能斷電或者斷電範圍不符合規定的。
(3)安全監控係統出現故障沒有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恢複的,或者對係統記錄的瓦斯超限數據進行修改、刪除、屏蔽的。
5、“通風係統不完善、不可靠”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礦井總風量不足的。
(2)沒有備用主要通風機或者兩台主要通風機工作能力不匹配的。
(3)違反規定串聯通風的。
(4)沒有按設計形成通風係統的,或者生產水平和采區未實現分區通風的。
(5)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任一采區,開采容易自燃煤層、低瓦斯礦井開采煤層群和分層開采采用聯合布置的采區,未設置專用回風巷的,或者突出煤層工作麵沒有獨立的回風係統的。
(6)采掘工作麵等主要用風地點風量不足的。
(7)采區進(回)風巷未貫穿整個采區,或者雖貫穿整個采區但一段進風、一段回風的。
(8)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岩巷的掘進工作麵未裝備甲烷電、風電閉鎖裝置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
(9)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建設礦井局部通風不能實現雙風機、雙電源且自動切換的。
(10)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建設礦井進入二期工程前,其他建設礦井進入三期工程前,沒有形成地麵主要通風機供風的全風壓通風係統的。
6、“有嚴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和井田範圍內采空區、廢棄老窯積水等情況而組織生產建設的。
(2)水文地質類型複雜、極複雜的礦井沒有設立專門的防治水機構和配備專門的探放水作業隊伍、配齊專用探放水設備的。
(3)在突水威脅區域進行采掘作業未按規定進行探放水的。
(4)未按規定留設或者擅自開采各種防隔水煤柱的。
(5)有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業人員的。
(6)受地表水倒灌威脅的礦井在強降雨天氣或其來水上遊發生洪水期間未實施停產撤人的。
(7)建設礦井進入三期工程前,沒有按設計建成永久排水係統的。
7、“超層越界開采”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超出采礦許可證規定開采煤層層位或者標高而進行開采的。
(2)超出采礦許可證載明的坐標控製範圍而開采的。
(3)擅自開采保安煤柱的。
8.“有衝擊地壓危險,未采取有效措施”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首次發生過衝擊地壓動力現象,半年內沒有完成衝擊地壓危險性鑒定的。
(2)有衝擊地壓危險的礦井未配備專業人員並編製專門設計的。
(3)未進行衝擊地壓預測預報,或者采取的防治措施沒有消除衝擊地壓危險仍組織生產建設的。
9、“自然發火嚴重,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層時,未編製防止自然發火設計或者未按設計組織生產建設的。
(2)高瓦斯礦井采用放頂煤采煤法不能有效防治煤層自然發火的。
(3)有自然發火征兆沒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並繼續生產建設的。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用被列入國家應予淘汰的煤礦機電設備和工藝目錄的產品或者工藝的。
(2)井下電氣設備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或者防爆等級與礦井瓦斯等級不符的。
(3)未按礦井瓦斯等級選用相應的煤礦許用炸藥和雷管、未使用專用發爆器的,或者裸露放炮的。
(4)采煤工作麵不能保證2個暢通的安全出口的。
(5)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薄煤層除外)礦井,采煤工作麵采用前進式采煤方法的。
11、“煤礦沒有雙回路供電係統”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單回路供電的。
(2)有兩個回路但取自一個區域變電所同一母線端的。
(3)進入二期工程的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及水害嚴重的建設礦井。進入三期工程的其他建設礦井,沒有形成雙回路供電的。
12、“新建煤礦邊建設邊生產,煤礦改擴建期間,在改擴建的區域生產,或者在其他區域的生產超出安全設計規定的範圍和規模”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未經審查批準,或者批準後做出重大變更後未經再次審批擅自組織施工的。
(2)改擴建礦井在改擴建區域生產的。
(3)改擴建礦井在非改擴建區域超出設計規定範圍和規模生產的。
13、“煤礦實行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後,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時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從事生產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轉包,以及將井下采掘工作麵和井巷維修作業進行勞務承包”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生產經營單位將煤礦承包或者托管給沒有合法有效煤礦生產建設證照的單位或者個人的。
(2)煤礦實行承包(托管)但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約定雙方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合同而進行生產的。
(3)承包方(承托方)未按規定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生產的。
(4)承包方(承托方)再次將煤礦承包(托管)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
(5)煤礦將井下采掘工作麵或者井巷維修作業作為獨立工程承包(托管)給其他企業或者個人的。
14、“煤礦改製期間,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在完成改製後,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改製期間,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而進行生產建設的。
(2)改製期間,未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生產建設的。
(3)完成改製後,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而進行生產建設的。
15、“其他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沒有分別配備礦長、總工程師和分管安全、生產、機電的副礦長,以及負責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質測量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的。
(2)未按規定足額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的。
(3)出現瓦斯動力現象,或者相鄰礦井開采的同一煤層發生了突出,或者煤層瓦斯壓力達到或者超過0.74MPa的非突出礦井,未立即按照突出煤層管理並在規定時限內進行突出危險性鑒定的(直接認定為突出礦井的除外)。
(4)圖紙作假、隱瞞采掘工作麵的。
重大事故隱患由集團公司管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礦長組織製定並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責成係統分管領導按照“五落實”要求組織整改,職能科室負責督辦和驗收。並實行重大隱患報告製度。
除上述事故隱患外,其他為一般事故隱患及問題。一般事故隱患由礦管控。問題由基層區隊管控。
三、事故隱患排查工作機製
1、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製
建立日常排查和定期排查相結合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機製,強化幹部走動管理、全員安全確認為重點的實時隱患排查,及時發現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事故隱患。
2、排查方式:
基層單位自檢、礦職能科室每日走動巡檢、礦職能科室每旬專項檢查、及礦長組織聯合全麵隱患排查。
(1)各基層單位每天安排管理、技術和安全等人員進行巡查;每一名崗位作業人員在開始作業前對本崗位危險因素進行一次安全確認,崗位作業人員作業過程中隨時排查事故隱患。
(2)基層單位要每天安排管理、技術以班組長巡查,對作業區域開展事故隱患排查。升井後填寫到本隊“單位事故隱患排查台賬中。
(3)安監處、每天安排人員對作業區域進行走動巡檢,安監處管理人員每天升井後填寫“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台賬”記錄。並跟蹤整改完成。
(4)安監、生產、機電、通風、地測、調度等各分管負責人每旬組織相關人員對分管領域進行1次全麵的事故隱患排查。檢查要詳細記錄,並跟蹤整改。
完成後報安監處備案。
(5)礦長每月組織一次安監、生產、機電、通風、地測科、調度等業務科室、生產組織單位開展一次覆蓋生產各係統和各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排查前製定工作方案,明確排查時間、方式、範圍、內容和參加人員。檢查完畢詳細記錄,並跟蹤整改。
(6)排查過程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時,要立即停止受威脅區域內所有作業活動、撤出作業人員。
3、 隱患排查內容:
(1)人的不安全行為。包括:規程、措施在現場的執行情況,規章製度的落實情況,員工按章操作和遵章守紀情況,特殊工種的持證上崗情況,基層單位領導跟班指揮生產及安監員的上崗情況,在崗員工的應知應會情況等。
(2)物的不安全狀態。包括:工作現場的安全狀況,機電運輸設備、通風設施的完好情況,各種保護裝置的安全情況,頂板管理、防治水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
(3)管理上的缺陷。主要表現為:管理製度不健全,管理方式方法不合理、管理不到位、管理鬆懈。
4、事故隱患的治理:
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製
(一)隱患的處理:
(1)檢查出的問題的處理:
檢查出的問題由單位或車間、班組等負責人或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由檢查人員現場監督整改或安排當班安監員現場監督整改。現場安監員負責整改驗收。當班不能整改完的問題要限期整改,科室分管人員負責整改驗收。
(2)檢查出的一般隱患的處理:
①一般隱患要限期整改,各單位行政正職接到本單位隱患通知書(以C類問題跟蹤整改聯係單形式下發)後立即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及時通知相關科室進行驗收複查。
②安監處負責監督整改落實和責任追究,查清產生原因、責任者,進行處罰,整改單位對需要列計劃整改的二級以上隱患同時上報整改期間的安全保障措施。
③頂板、放炮類事故隱患:生產科負責排查治理、整改驗收。
機電、運輸類事故隱患:機電科負責排查治理、整改驗收。
通風、瓦斯、煤塵、火災類事故隱患:通風隊負責排查治理、整改驗收。
水害類事故隱患:地測科負責排查治理、整改驗收。
地麵、防火災類事故隱患:保衛科負責排查治理、整改驗收。
其它類事故隱患:按照職責和分工分係統負責排查治理、整改驗收。
④上級、公司、檢查中提出隱患的整改方案和驗收結果,必須以書麵或電子文檔形式報公司安監局備案存檔。對於列計劃整改隱患的安全保障措施,必須以書麵或電子文檔形式報公司安監局案存檔。
(3)重大隱患的處理
① 重大隱患根據礦井安排,嚴格落實計劃、製定措施,在最短的時間整改。
②重大隱患由分管係統科室負責製定整改計劃,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督促施工單位整改。
③ 重大隱患由分管科室組織追查,查清產生的原因、責任者,並按相關管理製度進行處罰。
④重大隱患整改項目完成後,按照重大隱患整改驗收標準,由礦長組織自檢合格後,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書麵恢複生產的申請,並由礦長簽署驗收意見,經上級主管部門複查後,方可恢複生產。
⑤重大隱患在整改完成前必須上報公司,同時要製定安全技術措施,而且措施必須規範化,會審人員要簽字,下發到有關人員和事故隱患單位,安監處嚴格監督檢查。
(4)礦長每月在隱患治理辦公會議上,對一般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通報,分析事故隱患產生的原因,提出加強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措施,並編製月度事故隱患統計分析報告。及時發現安全生產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現的普遍性、苗頭性和傾向性問題,研究製定預防性措施。
(5)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要求
① 對於有條件立即治理的事故隱患,在采取措施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事故隱患治理責任單位必須及時治理,不得拖延;
② 對於難以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治理的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治理責任單位應當及時製定治理方案,限期完成治理;
③ 隱患治理方案必須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
④ 一般隱患二級以上、重大事故隱患必須製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嚴防事故發生。
⑤事故隱患治理前無法保證安全或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出現險情時,應撤離危險區域作業人員,並設置警示標誌。
⑥各職能科室和單位都要設專人負責隱患排查工作的日常事務,因事不能履行職責時,單位要委托臨時人員代辦,保證隱患排查工作的正常進行。
四、事故隱患報告工作機製
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工作機製,對排查出的隱患,按照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逐級上報相關部門,並以通報、隱患整改通知單等形式通告相關單位。
(一)、安全事故隱患的收集
1、各基層單位建立事故隱患排查記錄,及時記錄排查人、隱患內容、整改情況等相關信息。
2、安監處每天對安監員(單位)隱患班排查、礦組織的聯合排查隱患進行收集、分類、登記,各係統管理科室每天對本係統的日排查、旬排查隱患進行收集、分類、登記。
(二)、事故隱患的記錄及上報
1、礦組織事故隱患集中排查、各科室組織專業專項事故隱患排查,由各科室彙總後打印,上報安監處。
2、各級管理人員、在現場檢查出的隱患及問題,按照要求及時填寫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台賬。
3、上級各級組織到礦檢查,排查出的事故隱患以執法文書形式保存,製定整改反饋表,及時將整改情況向檢查部門反饋,同時將問題上傳到公司安監局。
4、事故隱患記錄的報告機製
①礦對每天對各類檢查排查出的隱患,按照隱患的等級進行收集、分類、登記、篩選、建檔。上報的重大事故隱患信息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a.隱患的基本情況和產生原因;
b.隱患危害程度、波及範圍和治理難易程度;
c.需要停產治理的區域;
d.發現隱患後采取的安全措施。
② 上報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a.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b.治理的方法和措施;
c.落實的經費和物資;
d.治理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
e.治理的時限、進度安排和停產區域;
f.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和製定的應急預案。
③對於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隱患治理單位在規定的治理期限內提交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延期說明進行備案,礦相關業科室應當加強重大事故隱患延期治理過程中的安全檢查。
5、事故隱患安全監控工作機製
(1)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實時監控,直至事故隱患治理結束。礦領導、安監處、業務科室管理人員和單位隊長定期巡查,跟班幹部、班組長和安監員每天跟蹤檢查,查看事故隱患變化情況,掌握危險程度,以防事故隱患演變為生產安全事故。
(2)實行事故隱患閉合管理,沒處理完不得閉合。
(3)建立事故隱患告知機製,在有事故隱患的生產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提醒作業人員注意。
(4)、井下違反《煤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要立即停止受威脅區域內所有作業活動、撤出作業人員。立即停止生產,排除隱患。
(5)要製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嚴防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治理前無法保證安全或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出現險情時,應撤離危險區域作業人員,並設置警示標誌,停止作業或者停止使用,確保安全。
(6)加強自然災害預防,建立防範強降雨、洪水、大風和雷電等自然災害引發礦井水害、斷電等事故的工作機製,製定針對性措施和應急預案,並加強預警和監測,一旦出現險情要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作業人員。
(7)發現周邊其他單位對本礦安全生產造成威脅時,礦應當向集團公司和地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遼寧煤礦安全監察局遼北監察分局報告並請求協調解決,同時製定針對性防控措施、加強監測;自身生產活動對其他單位造成安全威脅時,應當及時向其通報,並製定有效措施予以排除。
五、隱患督辦驗收工作機製
建立事故隱患治理分級督辦、分級驗收機製,依據排查出的事故隱患等級在其治理過程中實施分級跟蹤督辦。
1、屬於重大事故隱患的,由礦長督辦,分管領導負責落實整改,到期後組織業務科室驗收。
2、屬於一般事故隱患的,由業務科室督辦和驗收。
3、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完畢後,業務科室要及時驗收,並將驗收結果向安監處通報,安監處及時派人複查,做好記錄。
4、一般事故隱患治理完畢後,由檢查人驗收或指派專人驗收。
5、對不能按規定時限完成治理的事故隱患,及時提高督辦層級、發出提級督辦警示,加大治理的督促力度。
6、事故隱患治理完成後,相應的驗收責任單位應當及時對事故隱患治理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解除督辦。
7、對於公司和上級部門實施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完成後,應當書麵報請負責督辦的公司處室和上級部門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恢複生產。
六、考核獎懲、資金保障、通報監督、教育培訓等保障製度
1、事故隱患排查獎罰製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本單位、本崗位或其他單位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向礦領導、安監處及其他有關部門舉報。安監處及其他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調查處理,並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⑴ 發現重大隱患及時彙報及時處理避免事故發生或隱患擴大者,給與100—1000元獎勵。
⑵ 職工在處理重大突發險情安全事件時,積極主動,避免事故發生或進一步擴大者,給與100—1000元獎勵。
⑶檢查人員到施工現場要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進行排查工作,排查結束後認真及時填寫隱患排查治理台賬,對不按規定及時填寫者每次罰款50元。
⑷ 對出現人身事故的場所,除追究事故單位責任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施工現場及沿線檢查的管理人員的責任。
⑸ 對現場檢查走馬觀花、不嚴不細、不負責任、製度措施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有問題未發現或發現問題未提出處理意見的管理幹部,給予罰款直至免職。
⑹ 各單位行政正職是事故隱患整改落實的第一責任人,不及時簽字接收、無正當理由在限期內未落實整改或不符合整改要求的,罰行政正職50元。
⑺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突發性重大事故隱患,要立即組織現場人員停止作業,必要時要撤出人員,設置警戒,按照《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要求,進行彙報和處理。同時各相關部門要立即派人到現場進行檢查,製定安全措施,跟蹤處理。
2、事故隱患治理專項資金保障製度:
(1)建立事故隱患排查資金保障機製,根據年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每年在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中留設專項資金,專門用於隱患排查治理。
(2)事故隱患治理專項資金不足時,可由礦井安全技術措施專項經費中提取,以保證及時治理事故隱患。
(3)業務科室負責,每年對本係統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按照隱患輕重、性質、整改難易程度,測算出所需獎金及物質種類、數量、人工費用等。
(4)根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需要,確定項目,落實資金、完成時間和責任人。
3、事故隱患通報監督保障製度
⑴ 礦長每次排查出的隱患向基層單位負責人、分管領導及相關科室人員進行通報。安監處負責,及時向從業人員通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⑵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在井口顯著位置公告,一般事故隱患可以在涉及的單位辦公區域公告或在班前會上通報。
⑶事故隱患公告必須包括隱患主要內容、治理時限和責任人員等內容,重大事故隱患公告還應標明停產停工範圍。
4、 事故隱患舉報製度
⑴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基層各單位定期向員工通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⑵在井口或信息發布欄等醒目位置公布事故隱患舉報電話,接受員工和社會監督。
⑶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存在的隱患,有權向礦領導、安監處及相關業務科室舉報。
⑷接到事故隱患舉報後,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調查處理,經核實的事故隱患舉報,獎勵舉報人。
舉報電話:
安監處: 024- 62549029
5、 事故隱患教育培訓保障製度
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宣傳教育製度,采取多種方式宣傳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製度和工作要求,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能力建設納入職工日常培訓範圍,並根據不同崗位開展針對性培訓,提高全體從業人員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能力。
6、事故隱患考核獎懲保障製度
(1)對及時發現和處理事故隱患的人員,按照按績效考核製度進行獎勵。此外,對發現重大隱患者按製度給予重獎。
(2)未按照規定對提報的各類安全隱患進行分級認定的,罰安監處主管人員100元。
(3)對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對責任人員罰款500元。
(4)未按照規定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治理的,給予直接責任者罰款1000元;未按照規定對較大事故隱患進行治理的,給予直接責任者罰款500元;未按照規定對一般事故隱患進行治理的,給予直接責任者罰款200元;
(5)未按照規定對隱患治理效果進行複查閉合的,對責任者罰款100元。
(6)未建立隱患排查組織機構,給予單位正職罰款200元。
(7)各級管理人員、班組長、崗位工人,不履行隱患排查整改職責的,給予罰款200元。
(8)科室、基層單位不按規定組織事故隱患排查,對科室負責人和黨政正職每人300元;查出的隱患未進行登記、建檔或登記、建檔不規範或未實現封閉管理的,罰款100元。
(9)因不及時治理事故隱患,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對事故責任者按事故處理決定執行處罰。
(10)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違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6號)、《煤礦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5號)及省政府、沈陽焦煤股份有限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管理文件的,按其處罰規定執行。
事故隱患整改製度
(一)安全生產隱患整改形式
1、現場停產整改。對現場發現的要危及作業人員的生命和礦財產安全的,必須立即進行現場停產整改,並落實專人現場負責監督,整改合格後方能恢複生產。
2、下發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不危及作業人員的生命和礦財產安全的,由安全、生產職能部門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並注明整改措施、整改時間、整改負責人和監督人,到期組織生產、安全職能部門相關人員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
3、對礦井安全生產係統上需要整改和完善的,由礦組織召開專門的安全辦公會進行研究整改方案、措施、時間、執行整改人員、整改資金等進行專項整改。
(二)安全生產隱患整改製度
1、對現場檢查的安全隱患,安排落實處理的,不聽指揮的,勒令處理,並按獎懲條例,按違章處罰。
2、對限期安排落實處理的,未按期整改處理完,停止工作,勒令處理,並追究原因和責任,並按相關獎懲製度處罰。
3、對重、特大事故隱患,不聽安排,不按製定的措施貫徹落實處理的,追究相關責任,並按相關獎懲製度處罰。
4、對安全隱患處理及時,完成情況好的,礦進行表揚,並按獎懲條例給予獎勵。
(三)安全生產隱患整改原則
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必須按照“隱患治理五定原則”(措施、時間、人員、資金、定標準)和各類隱患處理技術規範來進行有效的治理。
1、安全生產隱患治理突出“及時性”。凡是發現、排查出的安全生產隱患,都要及時地進行處理,嚴禁拖延甚至不處理。
2、安全生產隱患處理突出“安全性”。凡是隱患,無論大小,都要保證在處理隱患過程中的安全,這就要求在處理隱患前,要製定切實可行、符合相關技術規範的安全技術措施,並組織隱患處理相關人員進行認真的學習,掌握處理技術後方可組織實施,在處理過程中,還要根據現場變化的實際 情況對處理技術要求作相應的調整,確保安全處理。
3、安全生產隱患處理的保障。強有力的隱患處理人員和資金是保證安全生產隱患得到及時、快速、安全治理的保障。在研究隱患處理技術措施的同時,必須落實隱患處理人員和隱患處理資金,使所排查的隱患在規定時間內安全地處理完畢。
4、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治理檔案,防止因為隱患處理不徹底而出現新的安全生產隱患,切實做到把安全生產隱患發現、消滅在萌芽狀態。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產、隱患不排除不生產。
隱患舉報獎勵製度
1、煤礦對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不及時或有隱患不進行整改,重生產輕安全的行為,煤礦職工及其它人員有向礦領導或上級行業管理進行舉報的權利。
2、舉報人員對進行舉報的情況應真實,可靠,不允許慌報、無故列造事實或擴大事實真相。
3、舉報人員的舉報方式可采取投信或電話舉報,舉報時應說明隱患存在地點,隱患的類別,以及隱患的危害程度做一定的評估。
4、礦領導或安監處應根據舉報情況,及時進行查明,確認事實情況與舉報情況一致,應對隱患整改不及時區隊或個人采取重處重罰,絕不姑息手軟。
5、對舉報情況與實際情況相符的,煤礦或上級行業管理部門應對舉報人給予一定的獎勵,並為舉報人的身份進行保密。
6、隱患舉報聯係電話:024-62549029。
第三部分 通 風
爆破材料裝卸、運輸製度
1、爆炸物品裝卸要由專人負責,裝卸時要輕拿輕放,嚴禁撞擊、摩擦和踐踏。
2、爆炸物品裝卸現場由2名以上保衛人員負責警戒,警戒區域30米內要切斷電源,嚴禁吸煙,嚴禁攜帶礦燈、手機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打電話、生火作業,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區域。
3、按照規定的地點和數量裝卸、擺放爆炸物品。地麵要鋪設防靜電膠皮,運輸要使用爆炸物品專用車輛。爆炸物品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含保衛人員)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含內衣),嚴禁非專業人員裝卸爆炸物品。
4、裝卸爆炸物品前,要認真檢查專用車是否完好,專用車內不許存放或同時運送其它物資。
5、嚴禁同時裝卸炸藥、雷管,嚴禁混裝、混卸。
6、嚴禁在暴風雨或雷雨天氣時裝卸爆炸物品。
7、運輸車輛到達地點卸車後,押運員還要對專用車進行檢查,防止遺漏。
8、交接雙方先對入庫的爆炸物品進行查驗無誤後,再將爆炸物品運送到規定的壁槽內。
9、必須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煤礦安全規程》和公安機關於爆炸物品管理使用等有關規定運送爆炸物品。
10、爆炸物品入礦前,保衛科提前派兩名以上保安到現場進行警戒。
11、爆炸物品入礦後,接收單位的管理人員及時向礦調度彙報。礦調度安排運輸調度做好爆炸物品入井專罐和運送列車等準備工作。
12、裝車後,要及時將爆炸物品運至井下。除人員入井高峰時間外,其他時間必須優先將爆炸物品送入爆破器材倉庫。
13、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運送,嚴禁罐籠上下層運送。攜帶爆炸材料上、下井時,其他人員不得同罐上下;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破材料。進出罐籠時,必須由人力推動爆炸物品專用車。
14、井下用機車運送爆炸物品時,裝有炸藥與裝有電雷管的車輛之間,以及裝有炸藥或電雷管的車輛與機車之間,必須用空車分別隔開,隔開長度不得小於3m。裝有爆炸材料的列車不得同時運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15、水平巷道和傾斜巷道內有可靠的信號裝置時,可用鋼絲繩牽引的車輛運送爆炸材料,但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分開運輸,運輸速度不得超過1m/s。運輸爆炸物品的車輛必須加蓋、加墊,車廂內以軟質墊物塞緊,防止震動和撞擊。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輸爆炸材料。
16、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員親自運送,不準轉交他人保管,炸藥應由背藥人員在安全員監護下運送。嚴禁一人運送爆炸物品,嚴禁一人同時攜帶炸藥和雷管。炸藥和雷管要分別放在專用兜及專用箱內,不準放在其它容器內運送。嚴禁運輸在中途逗留,運送人員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含內衣)。
17、在運輸爆炸物品時,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信號工;
18、罐籠的升降速度,運送硝化甘油炸藥或電雷管時,罐籠升降速度不得超過2m∕s;運送其他類爆炸材料時,不得超過4 m/s;
19、用礦用機車運輸爆炸物品時機車前後設“危險”標誌,運行列車速度不超過2m∕s;
20、用架線式電力機車運輸,在裝卸爆炸物品時,機車應斷電;
21、每人一次運送雷管不得超過規定領取的數量、炸藥原包裝一箱;到達作業地點後,爆破員、安全員及班組長認真清點所領取的炸藥、雷管的品種、數量,無誤後裝在符合規定標準的炸藥、雷管箱內上鎖,嚴禁混放,並派專人看護;
22、用手推車運輸爆炸物品時,載重量不應超過300公斤, 運輸過程中應采取防滑、放摩擦和防止產生火花等措施。
爆破材料儲存、保管製度
1、嚴格按照規定的容量儲存爆炸物品,嚴禁超儲;
2、井下爆破器材倉庫的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分開貯存,並設有明顯的標牌,標明品種和數量。每個壁槽貯存的炸藥量不得超過400kg,電雷管不得超過2天的需要量;
3、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爆破器材倉庫,嚴禁存放易燃易爆、腐蝕性、放射性和其他無關物品;
4、井下爆破器材倉庫必須使用礦用防爆型的照明設備,其線路必須使用阻燃電纜,電壓不得超過127V;
5、雷管導通室要設在爆破器材倉庫內的專用硐室內。保證倉庫的兩個出口暢通;
6、嚴禁在儲存炸藥、雷管的壁槽附近安裝照明燈;
7、保持爆破器材倉庫合理溫度,防止潮濕;
8、庫房內必須備有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和水源,安裝通訊等設備;
9、建立健全各種登記簿冊,做到及時登記,準確無誤,帳物相符。
爆破材料發放、返還製度
1、保管員要嚴格履行職責,做到“四不入”、“四不發”;
2、發放前,保管員必須認真查看爆破員、安全員作業許可證是否有效,確認是否本人領取,嚴禁代領和冒領;
3、保管員必須認真查看爆破員、安全員所填寫的爆炸物品領取單,認真核對備案筆跡,檢查領取單上填寫的數據是否清晰、規範,審批是否合格;
4、發放前,保管員開箱對發放的爆炸物品的數量和質量進行檢查,同時認真查看運送爆炸物品的專用容器是否完好;
5、發放時要將炸藥、雷管分開放置距發放口5米以上位置,且炸藥和雷管之間要在3米以上。發放期間兩名保管員不得離開發放區域;
6、發放工作結束,由2名保管員核對帳物無誤後,將炸藥、雷管分別放回壁槽內;
7、嚴格執行一人一卡限額發放雷管數量規定。必須做到雙人保管、雙人發放、雙人領取、雙人返還、雙人簽字、雙人檢查;
8、保管員必須及時準確地填寫出入庫等各種台帳,寫清發放和返還的爆炸物品品種、數量及編碼。雙方雙人在發放和返還台帳上麵簽字;
9、保管員在接收爆破員返還單時,要認真核對爆破員、安全員筆跡,認真查對炸藥、雷管的數量及編碼;
10、保管員必須用手持機對發放和回收返還的爆炸物品錄入信息;保管員之間要相互檢查發放的爆炸物品數量和填寫的台帳;
11、保管員發現爆破員、安全員有違反領取、返還規定的要立即停止發放,及時向保衛部門和單位領導報告情況。
12、爆破員、安全員要將當班剩餘的炸藥、雷管如數返回爆破器材倉庫,嚴禁將爆炸物品轉借、轉送他人或者留存工作麵。認真核對返還的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並填寫爆炸物品返還單;
13、爆破員、安全員如違反領取、返還規定,內容填寫不清不全,保管員有權拒絕發放、接收;
14、爆破員和安全員在領取、返還途中,要嚴格執行爆炸物品運輸製度。
電雷管全電阻檢查和編號登記製度
1、電雷管電阻檢查儀表的工作電流不大於50毫安。工作前,檢查儀表工作電流及線路(指示燈、數安顯示儀)是否穩定,電雷管的電阻檢查要有記錄(生產廠家、生產日期、機號)。
2、電阻檢查必須在安全防護罩下進行工作。存放電雷管要有專用箱,其它地方不準存放電雷管。
3、電雷管檢查硐室內定員不超過3人,操作台及地麵應鋪有柔軟性材料,嚴禁將礦燈帶入操作室,以防止產生雜散電流。
4、電雷管(包括清退入庫代存的電雷管)在發放前必須逐個進行全電阻檢查,並將腳線扭結短路,嚴禁發放不合格的電雷管,對於檢查不合格的廢電雷管要單獨存放,並建立台帳。
5、電雷管全電阻檢查必須在專門硐室進行,硐室門口要懸掛防靜電的簾子,操作台下麵要鋪有金屬網並接地,以防出現安全事故。
6、電雷管箱必須在硐室外開啟,一次隻能開一箱。每次最多取100發在導通室進行全電阻檢查。未做電阻檢查的電雷管不準發放。
7、庫管員將雷管編碼記錄到發放記錄單上,專號專用,嚴禁串號發放,退庫的電雷管由炸藥庫代存。下次領取爆炸材料時一並發出
“一炮三檢”製度:
1、裝藥前、起爆前、起爆後,必須由瓦檢員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的瓦斯濃度。
2、裝藥前、起爆前,必須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的瓦斯濃度,若瓦斯濃度達到或超過1%,不準裝藥、爆破。
3、爆破後,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或超過1%,必須立即處理,若經過處理瓦斯濃度不能降到1%以下,不準作業。
“三人聯鎖”放炮製度
1、爆破工、班組長、瓦檢工三人必須同時至始至終參加爆破工作過程,並執行換牌製。
2、入井前:爆破工持警戒牌,班組長持爆破命令牌,瓦檢工持爆破牌。
3、爆破前:
1)爆破工做好爆破準備後,將自己所持的警戒牌交給班組長。
2)班組長拿到警戒牌後,派人在規定地點設置警戒,並檢查頂板與支架情況,確認支護完好後,將自己所持的爆破命令牌交給瓦檢工,下達爆破命令。
3)瓦檢工接到爆破命令牌後,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m處和起爆地點的瓦斯和煤塵情況,確認合格後,將自己所持爆破牌交給爆破工,爆破工發出爆破信號5S後進行起爆。
4、爆破後:“三牌”各歸原主,即班組長持爆破命令牌、爆破工持警戒牌、瓦檢工持爆破牌。
爆破停送電製度
1、井下高沼氣工作麵、瓦斯湧出異常的工作麵,放炮前,工作麵及回風流必須切斷一切動力電源。
2、對放炮時必須停電的工作麵,在作業規程中對切電範圍、時間、警戒等做出具體規定。
3、放炮前,由采掘班(隊)長負責通知電工將規程所規定範圍內所有動力電源全部切斷,並將開關上鎖,然後由班(隊)長、放炮員、電工共同在瓦檢手冊上簽字,瓦檢員、安監員檢查一切符合規定後,方可允許放炮。
4、放炮後,必須由瓦檢員、安監員、放炮員、班(隊)長一同到工作麵檢查,確認無瓦斯超限及其它異常情況後,經瓦檢員同意,電工才可以送電。
5、不認真執行放炮停送電製度者,一次罰200元。
爆破撤人、設置警戒製度
一、爆破撤人執行下列規定:
1、回采工作麵不得小於100m,崩大塊矸時,不小於75m,拐彎爆破不小於75m。
2、掘進工作麵撤人距離(直線):煤巷掘進不得小於100m,岩巷和半煤岩巷掘進不小於120m,並有掩體。拐彎巷道爆破時,當巷道拐彎掘進時,煤巷距離不小於100m,岩巷、半煤岩巷小不於100m,並保證拐彎後不小於10m。大於10度的上山掘進爆破撤人距離應撤到拐彎平巷。
3、間距小於20m的平行巷道,其中1個巷道爆破時,兩個工作麵的人員都必須撤至安全地點。
二、放炮撤人、警戒設立
1、爆破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在安全地點警戒。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杆或拉繩。
2、爆破前,爆破工在檢查瓦斯不超限和連線工作無誤後,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班組長接到警戒牌後,在檢查頂板、支架等情況符合放炮要求條件時,布置警戒,撤出人員,清點人數,將自己攜帶的放炮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工,瓦斯檢查工經檢查工作麵20米範圍內瓦斯、二氧化碳在規定範圍內,風量滿足放炮需求,安全檢查工檢查警戒到位情況、裝藥連線等情況,確認符合規定時,將自己攜帶的放炮牌交給爆破工,爆破工接到爆破牌後,準備爆破。
三、放炮管理規定
1、爆破工必須最後離開爆破地點,並必須在安全地點起爆。起爆地點到爆破地點的距離必須在100米以上。
2、發爆器的把手、鑰匙或電力起爆接線盒的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把手或鑰匙插入發爆器或電力起爆接線盒內。爆破後,必須立即將把手或鑰匙拔出,摘掉母線並扭結成短路。
3、爆破前,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爆破工進行。爆破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隻準爆破工一人操作。
4、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後,方準下達起爆命令。
5、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後,必須先發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四、放炮後管理規定
1、爆破後,待工作麵的炮煙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和班隊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確認無問題後,三牌各歸原主,撤回警戒,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麵工作。
爆炸物品現場存放、引藥製作製度
1、嚴格按照規定的容量儲存爆炸物品,嚴禁超儲;
2、井下爆破器材倉庫的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分開貯存,並設有明顯的標牌,標明品種和數量。每個壁槽貯存的炸藥量不得超過400kg,電雷管不得超過2天的需要量;
3、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爆破器材倉庫,嚴禁存放易燃易爆、腐蝕性、放射性和其他無關物品;
4、井下爆破器材倉庫必須使用礦用防爆型的照明設備,其線路必須使用阻燃電纜,電壓不得超過127V;
5、雷管導通室要設在爆破器材倉庫內的專用硐室內。保證倉庫的兩個出口暢通;
6、嚴禁在儲存炸藥、雷管的壁槽附近安裝照明燈;
7、保持爆破器材倉庫合理溫度,防止潮濕;
8、庫房內必須備有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和水源,安裝通訊等設備;
9、建立健全各種登記簿冊,做到及時登記,準確無誤,帳物相符。
10、爆破材料箱必須放在專用地點,並符合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器設備、金屬導電體、警戒線外、且處於全風壓新鮮風流中。爆破員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別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並加鎖。
11、裝配起爆藥卷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器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麵附近進行,防止電雷管受震動、衝擊、折斷和損壞腳線絕緣層。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
12、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紮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13、電雷管插入藥卷後,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以便把電雷管固定在藥卷內,還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殘爆、拒爆處理製度
1、若通電後沒有起爆,必須先拔出發爆器鑰匙,並隨身攜帶。摘掉爆破母線,並扭結短路。延期電雷管至少等15分鍾後,方可由爆破工一人沿線路查找不起爆原因。
2、首先檢查爆破母線及網路,若為斷路、短路、虛接等原因,處理後重新按上述程序起爆。
3、若仍不起爆,證明非線路原因,但又不能確定拒爆炮眼位置,則采取先兩兩並聯再串聯的方法重新聯接後,再次起爆;再次起爆後仔細找出所有拒爆炮眼的準確位置。
4、對於放炮後,現場的主要可疑情況要引起高度重視,如:炮後工作麵沒有達到預想效果(特別是欠挖的原因)、現場遺留有完好的炮眼內的腳線、拉底時炮後底板形成台階過大等,必須認真檢查,嚴格按照規定處理。
5、處理拒爆、殘爆工作必須在施工隊班組長親自指導下,相應的打眼工、裝藥工、放炮員都到場時嚴格按規定進行。
6、由班組長和打眼工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其平行的新炮眼,眼深略大於拒爆炮眼.打眼時應在拒爆炮眼外口插入炮棍做為導向標誌。
7、按有關工序重新裝藥起爆。
8、嚴禁手拉、鎬刨;嚴禁用壓風吹、水管衝拒爆(殘爆)炮眼: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繼續加深炮眼殘底(無論眼內有無殘藥)。
9、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後,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10、在拒爆處理完畢之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11、當班的拒爆(殘爆)必須由現場第一負責人及爆破工負責當班處理完畢,嚴禁將隱患交下一班。
一通三防管理機構
礦成立“一通三防”管理組織機構,負責全礦“一通三防”的領導工作。
組 長:礦 長
副組長:總工程師 生產礦長 掘進礦長 安監處長 機電礦長 采煤副總 掘進副總 通風副總 地測副總
成 員:各生產輔助單位及生產科、機電科、安監處主要負責人。(上述人員職務更換時,由擔任同職務的領導幹部遞補。)
三、為加強“一通三防”技術管理工作,在通風隊設“一通三防”技術管理組織機構。
組 長:總工程師
副組長:通風副總
成 員:通風技術副隊長 通風技術員 救護技術員
四、管理職責
1、負責領導全礦認真學習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
2、負責對全礦“一通三防”即礦井通風係統,瓦斯管理,礦井防火、防塵,安全監測等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措施的落實。
3、負責監督檢查礦井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製,職能機構安全生產責任製,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4、負責建立、健全礦井“一通三防”安全目標管理製度,“一通三防”安全獎罰製度,安全技術措施審批製度、安全隱患排查製度、安全檢查製度、安全辦公會議製度。
5、負責在編製礦井生產建設長遠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建設計劃時, 必須編製“一通三防”安全技術規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把安全技術措施所需費用、材料和設備等列入礦財務、供應計劃。
6、負責組織編製礦井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組織礦井每年至少一次救災演習。
7、每月組織一次對礦井通風係統審查,發現不合理通風立即進行整改,確保係統穩定可靠。
8、每月組織召開一次通風例會,專門研究解決“一通三防”工作的問題,安全部署“一通三防”工作。
9、礦井發生“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時,必須立即趕赴到現場組織搶救,事故後,認真組織查找事故原因,吸取教訓,製定防範措施。
10、在審查和確定礦井生產安排和接續計劃同時,要同時審批“一通三防”工作計劃和安措工程計劃,做到“一通三防”工作與采掘同步進行,當發生矛盾時,要堅持生產服從安全,以風定產,以瓦斯定產,采取加強“一通三防”工作的技術組織措施。
11、負責組織審批和簽發重大安全技術組織措施和各類技術文件(包括礦井反風演習計劃、礦井排放瓦斯措施,礦井防火、防塵安全技術措施和設計等)。
12、負責組織每月進行一次 “一通三防”檢查,監督“一通三防”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隱患整改情況。
13、負責監督和檢查“一通三防”有關人員學習“一通三防”基礎知識和業務理論培訓,提高職工隊伍素質情況。
14、監督檢查礦井“一通三防”安全技術裝備和儀器儀表的安裝、保養、維護、發放和使用情況,確保裝備齊全,靈敏可靠。
15、積極推廣新科學、新技術、新裝備和新工藝,提高“一通三防”裝備和管理水平。
五、各基層單位、職能科室的職責任務
1、各單位根據本單位的業務範圍內的基本情況,製定“一通三防”各項管理製度的實施細則。
2、通風隊和救護隊為“一通三防”工作的專業隊伍,通風隊負責全礦井部分“一通三防”工作,通風隊負責每月編製“一通三防”工作計劃,按計劃組織實施。
3、采掘工作麵開工前,在驗收生產準備工作的同時,驗收“一通三防”設施。“一通三防”設施不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不準開工生產。
4、“一通三防”措施執行不好的工作麵不能為優良品,“一通三防”存在嚴重問題的工作麵不能定為合格品。對“一通三防”工作不重視,“一通三防”工作開展不利的單位,不能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
5、礦“一通三防”領導組織機構必須經常分析“一通三防”情況,提出整改措施,定期召開“一通三防”專門會議。
六、各級人員“一通三防”職責
1、礦長對本單位“一通三防”工作負全麵責任,在主持生產工作中,要親自聽取和監督檢查“一通三防”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派專人處理,切實解決問題。在辦公會議上,把“一通三防”工作列入主要議事日程。
2、礦總工程師對全礦“一通三防”工作負技術領導責任。通風副總對“一通三防”工作負技術管理責任,要親自審批“一通三防”安全措施和安措工程,組織落實、解決“一通三防”存在的問題。
3、機電礦長、機電科長負責全礦或本係統“一通三防”設備的審批、安裝、維護的組織領導工作,保證“一通三防”設備穩定可靠使用。采掘副總、采煤隊長、掘進隊長、準備隊長負責本單位“一通三防”設備及設施的安裝、維護,保證由本單位負責的“一通三防”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
4、礦、隊(科)各級副職協助正職搞好“一通三防”工作,並完成正職委派的關於“一通三防”工作的一切事宜。
5、安監處、生產科、機電科、地測科、通風隊、礦調度室等職能部門,對“一通三防”工作實行業務保安。入井檢查工作時,要檢查“一通三防”情況,發現違反“一通三防”規定時,有權停止作業,責令其處理。
6、各單位職工必須嚴格執行本崗位“一通三防”規定,並有權拒絕“一通三防”違章指揮,有檢舉揭發“一通三防”違章指揮的義務。
7、安全監察人員負責監督檢查分擔區(或檢查巡視的采區及工作麵)“一通三防”的情況。
第四部分 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
地質災害防治技術管理製度
一、礦井地質必須堅持現場觀測和綜合分析並重的原則,實際觀測資料必須準確、完整。預測資料必須有理有據,並在實踐中不斷檢驗、修正和完善。井巷所揭露的煤層,不論是否開采,均必須進行觀測和描述。凡井筒、石門和其它穿層巷道揭露煤層的地點,均應作為觀測點,進行觀測;在沿可采煤層掘進的巷道應按《地質規程》規定的間距進行觀測描述,遇地質構造時應適當加密觀測點。
二、嚴格按《地質規程》及細則規定的內容觀測煤層、斷層、褶曲、岩漿岩及岩溶陷落柱等。
三、開始施工前應認真分析附近井巷(鑽孔)工程揭露資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區域構造規律,分析工程將穿過的煤岩層的特點,熟知巷道所處煤層層位特點及距上、下煤層距離,按要求及時深入現場,進行地質編錄。開拓過程中,應及時填圖、分析,並預測前方地質情況變化,提出超前探測計劃與設計,按時編製提交開拓地質說明書。
四、工作麵掘進施工前應認真分析附近井巷(鑽孔)工程揭露地質資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區域及工作麵煤層厚度變化、地質構造情況、掘進層位、煤層與上下相鄰煤層間距、頂底板岩性及其變化趨勢,按時編製提交掘進說明書。
五、掘進過程中應及時填圖分析,及時修改填繪斷層、各可采煤層底板等高線圖、區域地質圖及巷道素描圖,並及時收集工作麵內的煤厚資料,預測前方地質情況變化,及時提交各種地質預報。
六、充分分析回采說明書及已開采的相鄰工作麵地質規律;對回采麵進行動態跟蹤、動態分析、動態預報,認真觀測。做好回采麵地質素描,分析預測隱伏構造及薄煤層延展變化趨勢,做好地質預報工作。按要求及時編製提交采後總結。
七、生產中遇重大地質構造時,地質部門有關負責人應立即組織地質人員深入現場進行會審,升井後根據觀測及調查資料綜合分析及時編製相關圖件,及時向地測副總及總工程師彙報,研究處理。
八、各種圖紙,必須按標準化要求使用統一正確的圖例、圖示作圖,按細則要求的時間填繪井巷工程、煤厚、斷層、等高線等及各種注記。地質工作用圖(包括采掘工程平麵圖、日常手頭用圖等)要求隨工程進度,在日常整理資料的同時隨時修改填繪,並至少每月應全麵分析修改一次。
九、按要求及時提出各種地質預報。年報應於1月10日前簽發;月報應於每月5日前提出;臨時預報應根據采掘工程進度及地質變化隨時提出預報。要求預報內容準確,並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十、各種地質資料包括圖紙、原始記錄本、說明書、各種台賬卡片等要求內容齊全,有目錄索引,做到查找方便,實現檔案化管理。
十一、加強地質資料的發放管理,任何人不得隨意對外提供地質資料及圖紙,地質測量部門向外提供的一切資料、圖紙、報表等,均須經技術負責人嚴格把關,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提供或報出。
十二、積極引用先進技術,不斷提高礦井地質工作的技術水平,解決礦井生產建設中的各種地質問題。
預測預報製度
1、井下各采、掘工作麵施工前方地質條件不清楚時,根據生產施工進度,在過斷層、鑽孔時30m 前應下發地質預測預報。
2、井下各采、掘工作麵施工前方地質條件發生異常變化,或其他災害時,應立即下發預測預報,並采取措施。
3、井下各采、掘工作麵施工前方存在老巷、鑽孔及積水區等水害隱患時,要提前 30m 下發水害預報通知書,並采取探放水措施。
4、井下石門等巷道在見煤前 30m下發見煤預報。距見煤小於 10m 時要組織相關單位進行邊探邊掘。
5、掘進巷道在接近積水區警戒線時下發水情、水害隱患通知書,並采取探放水措施。
6、地測防治水臨時預測預報要具有時效性、準確性、針對性,並由礦總工程師及副總工程師、相關領導簽字後生效,下發至礦各相關單位。
7、地測防治水臨時預測預報內容完整,對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各類地質問題描述準確,具有可執行性。各單位在接到地測防治水預測預報通知書後,根據通知書內容編製具有針對性的專項技術措施,防止各類地測防治水事故的發生。
8、每年初,根據年度采、掘接替計劃,結合水文地質資料,全麵分析水害因素,編製水害分析預測年度報表。
9、根據采、掘工程的月度計劃,編製月度水情水害預測預報表,同時對已編製的年度報表進行修改、補充和修訂。
10、根據采、掘施工進度,每周提前編製礦井水害周分析,對本周內存在的水害隱患進行排查,並配發水情、水害隱患通知書。
11、各采掘工作麵每年的全部水害預測資料要裝訂成冊,並納入礦井災害預防計劃,所有水文預測預報資料必須由礦總工程師及相關部門領導簽字後及時報送至相關部門。
12、每年初,根據年度采、掘接替計劃,煤(岩)巷掘進地質、采煤地質綜合地測資料,分析在掘進及回采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地質異常情況,編製地測回采及掘進年度報表。
13、根據采、掘工程的月度計劃,編製掘進及回采地質月度預報表,分析采、掘前方存在的地質異常情況,同時對已編製的年度報表進行修改、補充和修訂。
地測安全辦公會議製度
1、地測防治水部門安全辦公會每月召開一次,時間為每月礦安全生產例會結束後,如遇特殊情況次日補上。
2、安全辦公會議由地測副總主持,要求有地測、機電、通風、調度及隊技術員參加。
3、安全辦公會議內容:
1)傳達礦安全辦公會議的精神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要求。
2)總結分析本月地測專業安全生產情況,找出存在問題,確定安全工作重點。
3)研究確定下月安全工作重點及措施。
4)研究加強安全管理的措施及辦法。
5)研究對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獎勵及對事故責任者和“三違”人員的處理意見。
4、設安全辦公會議記錄本,並由專人保管。
地測資料、技術報告審批製度
1、設計、施工部門需要地測資料時必須事先聯係提交委托書並由分管領導簽字。
2、礦井技術改造、水平延深等設計所需地測資料應在設計前 1年通知地測科,地測科根據設計方案的要求編製有關地測資料,經領導審批後在正式設計前半年交付作為設計依據。
3、采區設計所需地測資料應在設計前 3 個月通知地測部門,編製報公司審批後在正式設計前 3 個月交付使用作為采區設計的地質依據。
4、各類掘進巷道所需地測資料或說明書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地質部門編製在設計前 10天內交礦總工程師審批使用。
5、回采工作麵所需地質資料或說明書應在采麵掘出來後 10天內提交並由礦總工程師審批。其中綜采、綜放工作麵地質說明書須經公司審批。
6、工作麵采後總結應在采麵結束後一個月內提交,已結束的采區按規定的要求進行采區的采後總結由礦總工程師審批。
7、凡是重大地質工程,勘探工程、防治水工程設計、報告、儲量變動、各類煤柱變更等,必須按有關規定編製方案進行審批。
8、地測部門向本礦其它單位提供的一切資料、報表等,必須由技術負責人嚴格把關,經科長或礦分管領導批準才能提交或報出。
9、地質測量工作成果,包括圖件、報表和文件等均需業務主管和科長審核、簽字。
10、地測工作規劃、計劃和設計等文件需經專業科長和科長審批,重大設計需報總工程師審批。
11、井巷工程驗收單和井巷貫通通知書以及工程聯係書、地質預報經專業科長審核簽字即可報送。
12、上報的地測文件和圖件必須經總工程師(必要時經礦長)審核簽字。
圖紙的審批、發放、回收和銷毀製度
1、圖紙審核是保障礦圖質量的先決條件,各種礦圖、各專業成果圖成圖後,要按照規程、圖例的要求,由專業技術負責人審查,根據不同報送對象和用途,經地測科長、總工程師、礦長簽字、蓋章後,方能供生產單位使用、對外提供。
2、各類圖紙資料將組織有關人員對不同性質的圖紙進行定期審查,不斷充實積累完善各類圖紙和資料,以提高其使用價值,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3、地測科內部所有圖紙的打印需經科長同意後方可打印,並做圖紙打印記錄。
4、各單位打印圖紙時必須首先向地測科長聯係,並寫圖紙打印申請單,經科長同意後打印,在圖紙打印記錄上登記圖紙打印名稱、數量、使用單位等。
5、科裏所有工作人員未經科長批準,不得隨意答複或將圖紙發放、借給他人使用,圖紙的發放要建立發放記錄。
6、各單位(包括礦級領導)索取或借閱圖紙資料必須首先向地測科長聯係,然後由科長通知有關業務人員,準備所需相關圖紙資料的名稱、數量和使用時間,才可提供資料。
7、公司及公司外單位來礦索取圖紙資料時,必須持有正式公函,寫明索取調閱抄錄名稱、範圍、用途,經礦總工程師批
準,並經地測科長同意簽字後,方可借閱,否則一律拒借。
8、礦圖必須設專人保管,統一編號,分類登記,有目錄索引,查找方便,達到檔案化管理要求。
9、基本礦圖、技術報告附圖、科研項目附圖每年應移交礦檔案室管理,並辦理移交手續。
10、對收回的舊圖紙確實沒有利用價值的,經科長批準及時銷毀。
資料收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提供製度
一、資料收集整理製度
1、所有地質測量資料,應定期分析、整理、研究。回采工作麵和掘進巷道結束後,應做好資料的總結。
2、按規定要求對各類圖紙資料進行定期修改、填繪工作。施工用圖做到天天填繪,隨時修改補充,正確指導施工。
3、各類資料保管人員應嚴格執行上級機關頒發的有關技術檔案、保密工作規定和該業務的管理製度,認真學習業務,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4、地質測量資料要做到檔案化管理,對各類圖紙、台帳、卡片等都要按細則規定進行編號,並建立目錄、索引。資料台帳必須有目錄頁碼以供查閱。所有資料都要分門別類入櫃保存,為查找方便,櫃內應貼附與資料相符的標簽。
5、為加強圖紙資料的保護,要切實做好防火、防潮、防曬、防塵、防鼠、防蟲、防盜等項工作。
6、定期對全部圖紙資料的保管狀況和使用發放情況進行核對,發現問題及時提出處理措施,並向主管領導彙報。
7、本組人員使用資料時,需經保管人員同意後方可取用,用後要及時歸還,禁止隨便亂取亂放。提供、發放的資料必須有批準手續和登記記載。
8、對外提供的一切圖紙、資料、報表等,均需經技術負責人嚴格把關,經有關領導批準後才能提交或報出。
9、凡是大型地質測量工程,如勘探工程、地麵控製網測量、大型貫通測量工程、岩移觀測工程以及負責的防治水工程等,均需編製工程施工方案、設計,並按規定報批。工程完成後,必須提交成果資料、圖紙和技術總結,並組織有關人員鑒定和驗收。
10、設計、施工、回采等部門需要地質測量組提供資料時,必須事先聯係,並提交有總工程師簽字的委托書。委托書要求提供的資料、圖紙、內容、時間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個別臨時工程可事先聯係確定提供時間。地質測量組接到委托書後,應按有關規定要求,認真提供。
二、資料定期分析製度
1、每月應對地測的圖紙資料進行三次全麵審查、分析、修改,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處理。
2、每半年對應用於生產的地質測量資料、圖紙進行一次集中分析、研究、修改。查問題、找原因,以便更好的為生產服務。
3、每年必須按規定對本組的圖紙、資料進行一次全麵分析、研究、修改,不完善或漏填的資料要及時補上。
4、對提供的新開拓區域的地質測量資料,必須在集中審查後,方可提供使用。
5、每月要對全礦各采區、各工作麵的儲量進行一次計算分析,及時向有關領導單位彙報、反映情況,確保工作麵接替、提高回采率。
6、會議要有記錄。對影響生產的問題要專人負責,限期解決。會議決定每個工作人員都要遵照執行,不同意見可以保留。
三、資料保管製度
1、基本礦圖資料要有專人按密級分櫃加鎖,妥善保管。
2、各類圖紙資料要登記、造冊,目錄清晰,便於查找。
3、各類圖紙、資料借閱、抄錄、發送、銷毀均要登記。
4、本組人員使用圖紙、資料時,由保管人員提供,用完後交保管人員存放。
5、礦屬單位人員借用圖紙,需經科長同意,方可登記借給。
6、外單位人員借用圖紙、資料時,經礦總工程師同意,方可登記借給。
7、測繪資料及檔案的收存、移交,必須附有清冊。必須嚴格清點,並履行簽字手續、加蓋公章和進行登記。
8、對測繪資料、檔案、各種登記薄、統計圖表等的收發、交接和銷毀清冊應長期妥善保存。
9、各采區所用圖紙、日常繪製的各種卡片要分區、分工作麵裝訂、編製目錄,以便於查找使用。
四、資料提供製度
1、各類圖紙資料的提交,按《煤礦地質工作規定》、《煤礦測量規程》的內容、時間、審批程序執行。
2、各類圖紙資料在提交前,提交人須將資料報請有關科室及人員審批後方可正式提交。
3、礦屬單位需地質測量組提供資料時,必須事先寫出委托書,經有關人員同意簽字後,方可提交。
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製度
為了切實做好礦井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工作,確保煤礦長治久安,消除或減小隱蔽致災地質因素對礦井安全生產的影響,按照《煤礦地質工作規定》《煤礦防治水規定》的要求,結合《xx煤礦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報告》和《煤礦地質工作規定》第四章具體規定,特製定本製度。
一、礦井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領導小組
組 長:總工程師
副組長:安監處處長、地測副總、機電礦長、通風副總。
成 員:地質測量科長、通風隊隊長、機電科科長、生產技術科科長、防治水專職人員、通風專職人員、各隊技術員 。
二、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領導小組職責範圍
組 長:全麵負責組織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工作的開展,保證隱
蔽致災因素普查工作開展過程中所需資金、設備、儀器儀表落實到位。
副組長:協助組長工作,負責組織製定整改方案、安全技術
措施,重點負責隱蔽性調查工作的跟蹤、督促檢查,負責自己專業內隱蔽致災工作日常業務安排落實 。
成 員:在組長副組長的領導下共同開展完成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工作並負責編製專業內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整改方案工作,區隊技術員負責本區隊內的隱蔽致災專業知識培訓科室技術人員負責督促幫扶區隊人員共同提高專業知識。
三、礦井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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