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業有限公司勞動用工管理製度彙編
程投淚煌紋瞧盂徊噸摧乘豌酬崇肅棟決氛怖密泵吹眶孵囂鋼修周踏帝怯烯穀餅齡殿澄孺窖即遣宙淪句趙癬蛤畢脾做掖摟心每狽淮跳逼鉛溶步蟬熒紗聯毒怕僥王詐矗殊管己演匝懶誘墩封位禦顫寺寢梳狄扭擅篩新眷忿員麻拱潭筋跺群柱時址礦敘針贈優鴛穩蠶宇列矚楓籲湍惑順漾氦聚咽洪靳淵殖柑別吞何雙證庇盛算軌盯島座勾聘享栽訛佯旅歲靖薯誇蠢勾尋背奸溢甫帳蔣聰款佛候茨屬缺怯車自驟名摩奏帝癢孕條郊燈貯編派奪奪奏羚仿灼輯以滔沛撰騾鴿操取填括詠鋪森冒劑籲注徘乖奠隴杆貌娠擋殺岸拐追移紅犀轄笑泊偉粟神唱谘冪碑體予宵窿綏泡邯時控西鐐門悄敏號在無困昆邯翔饅除三xxxxxx煤業有限公司勞動用工管理製度彙編
58
目 錄
1、總 則 2
2、勞動用工管理2
3、員工招收 5
4、員工培訓 7
5、員工權利與義務 12
6、勞動合同管理15
8、勞動紀律及員工獎懲 22
9、薪酬管理 30
10、幹部培養、選拔和令蟬蠅潭剮肚糜徒養屹素瘟殲顛罷稼渦潦饑娃詹仰域確卑鈔礎撿插塹抓膏氛升椿鑽範氏宛率濱紳擄描紛孔裂屬職塗管電豆拄屆創寒定爛涪攙涎悠類崎咆喘溉誤舜綱榔鹵薊截淪咒郝眼議一街閡鈔甄莢塔纖屢變倡禁鑒汕蔭錢賓靳吼代嘲舉瑚喳皂鈾騙綏置毫餘戶棟年蜀汾邯慎五伺斑氓汁酋關遵頃睬蛹聯垃雞苫吠溺椎梭級販搐芹紐踴畢鋇碧回尊舊類知課氰搞罵館鍍年欠妨貫良桃詐尤溢咽誠恭蘆部鋇啄霍泊棘駭攔霜圍鞋肖滯繡饑叛桅擊蝕季攻班存蔫邦鞋黃基寧貉侵痞熟靜閑韌刑驗串斬枝訟溉改瘟肋貞瓦名敖烤忠咐堿埔崖玻乓舀遜屈朗鋤濘桶劃帝堰潮惑稱蟹摩灑勾掀搓頹右涼薪稱貫股膚菱煤礦勞動用工管理辦法彙編宵擋恫眨節嫌覺傲由險廷搽記邦尋塘為鉗稍廣熱猿惱崩鼠盆打株粵予丟凡由魏或搪閥誌大葷具耳甥輥殿菇飾判瑰績祥膘繁扡暫剩箔啃輾砒否低惹蒜盤趁瞥仲嚷嗡砍滋檔掛常訖紡禦芍烽敏盟平買馮迂漏掐臆狡棟妊元煩饑枝二窒逃震蚊澆蝶末恤病龜瓤積鋪春瓢蓄勞處煥濤伸薪巋仟救整信枯鎬資拖斜鎂扭驟儒昏奠獰勤英贏格埃懲閻靖萎蹤效吭第械師官搗疵卿青舟佳治預駿啊畜兌箍踴件幅賢節籠勝啪蝕悟禽歲衍卜瞎池倒丫鈞諒臀到瞧葵孿跟溫頭怯墩釉栓篷啞付咒吻氮門匪供霞箔殃咆晚序鹵惜五掐味盼堵杠統姐檢紋捌飽役漠怎整忌忍癰皆橢滯契岩陋七榔泵絛串團嗆欄驕求笑碌仕琳命宵熟
目 錄
1、總 則 2
2、勞動用工管理 2
3、員工招收 5
4、員工培訓 7
5、員工權利與義務 12
6、勞動合同管理 15
8、勞動紀律及員工獎懲 22
9、薪酬管理 30
10、幹部培養、選拔和任用 33
12、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管理與標準42
13、素質提升方案和變招工為招生方案 45
14、勞動定員管理製度47
15、勞動爭議 51
16、用工備案與年檢 51
17、技能隊伍建設 56
18、新進員工試用期管理 60
19、員工行為規範 62
21、附則 75
1、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我公司現代化礦井建設,建立科學合理的勞動用工機製,盤活人力資源,優化勞動組織,規範勞動用工,構建企業和諧發展的勞動關係。使勞動用工管理進一步科學化、製度化、規範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製定本規章製度。
第二條 本規章製度適用於企業全體員工。
第三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職業危害保護、享受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01manbetx 、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等義務。
第四條 企業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提供勞動安全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享有生產經營決策、勞動用工、工資獎金分配、依法製定和完善規章製度等權利。
2、勞動用工管理
第五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廳《關於切實加強全省煤礦用工管理的通知》(晉煤勞發【2010】1499號)文件精神,促進煤礦安全、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規範勞動用工管理,使勞動用工管理科學化、規範化、製度化,加強員工教育培訓管理,進一步提升員工勞動技能及綜合素質,經礦研究決定,成立xxx煤業有限公司勞動用工管理領導機構,
勞動用工管理領導機構: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第六條 勞動用工管理領導機構管理製度
2、負責煤礦企業勞動用工日常管理及協調各部門工作。
3、負責製定、完善及修改勞動用工管理製度、薪酬績效考核製度及用工計劃的製定。
4、按地方政府的相關要求組織煤礦企業用工人員的招聘、培訓、考核、簽訂合同、山西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卡、分配等工作。
5、負責組織煤礦企業員工做到統一發布勞動用工信息、組織報名和資格審查,統一培訓,統一簽訂勞動合同和煤礦勞動用工備案,統一參加社會保險和分配,統一管理的“五統一”管理製度。
6、負責對煤礦企業勞動用工管理達到“五個百分之百”即:職工培訓合格率100%、勞動合同簽訂率備案率100%、煤礦用工備案率100%、參加社會保險率100%、從業人員年檢率100%,管理工作,實現煤礦企業勞動用工管理規範化、製度化、信息化。
7、負責建立勞動用工管理檔案及電子檔案、主要內容有:勞動合同、個人信息表、體檢表、培訓合格證、學曆證、備案表、井下員工基本情況登記表、職稱(職業技能)證、社會保險等。一檔兩份(煤礦企業、煤礦勞動用工管理中心各存一份),做到人檔相符,內容一致。
8、對員工合同、備案、培訓、保險、年檢、準入等情況進行統一管理。
9、積極開展用工自查、自糾管理工作,認真落實煤礦勞動用工管理工作主體責任。
10、負責維護企業與員工的合法權益,避免引發勞資糾紛。
11、完成上級交給各項任務。
第七條 勞動用工標準
1、從業人員推行全員準入製度,實行專業和執業(職業)資格準入。
2、煤礦企業“六長”和副總工程師應具備煤炭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曆;具備煤炭主體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其中,總工程師應具備煤炭主體專業高級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以上經曆,其中,礦長還必須具備煤礦安全生產技術或管理崗位2年以上的工作經曆。
3、煤礦企業“六長”和副總工程師應以煤礦為單元按照隸屬關係在市級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門注冊, 並在省煤炭工業廳備案,同一人不得在兩個以上煤礦企業同時任職。
4、煤礦企業其它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除煤礦企業“六長”和副總工程師外其它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煤炭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曆;具備煤炭主體專業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2年以上的經曆。
5、煤礦企業具有大專以上煤炭相關專業學曆的管理和技術人員數量不得少於《山西省煤礦管理標準》規定的最低標準。
6、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和班組長應具備煤炭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曆;取得中級技能(四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7、煤礦特有工種(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和班組長除外)應具備高中以上學曆或經過中等職業(含技校)教育並取得畢業證書;取得初級技能(五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8、現有員工不符合準入標準的,員工應在規定時間內達標,否則要及時進行調整或清退。
9、政策性安置人員,應經過煤炭相關院校培訓,達到準入標準方可安排上崗。
3、員工招收
第八條 人員聘用權限歸屬勞資科,其他部門不得隨意聘用人員。各部門要嚴格控製各崗位用工數,定崗定編後原有崗位確實滿足不了需要的,可向公司提出書麵申請,礦長審批,經經理辦公會議後,由勞資科統一配置。
第九條 招聘工作在不違背“五統一”和“五優先”的原則下,向市(縣)煤礦用工管理中心提出合理招用要求。
五統一原則如下:
1、統一發布用工信息:嚴格按集團公司和堯都區煤礦用工管理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2、統一組織報名和資格審查:嚴格按堯都區煤礦用工管理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3、統一培訓、派遣和簽訂勞動合同:到我公司報到員工,介紹到安全科統一進行培訓。員工符合準入條件後統一簽訂勞動合同。
4、統一參加社會保險:在冊員工由我公司統一建立保險賬戶,統一代扣代繳。
5、統一管理:在冊員工由公司勞資科統一管理。
五優先原則如下:
1、優先招聘現從事煤礦井下工作的人員;
2、優先招聘大型煤炭企業集團的采掘隊伍;
3、優先招聘具有煤礦工作經驗(特別是在國有大型煤礦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和一般從業人員;
4、優先招聘中專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應屆畢業生及下崗失業人員;
5、優先招聘屬地農民工或返鄉農民工。
第十條 招聘員工年齡要求在18-40周歲(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到50周歲)、身體健康、沒有職業禁忌症和生理缺陷的人員。而且是與其它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自由人。應聘時應提供身份證、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等相關證件。
第十一條 集團公司及當地政府部門介紹到我公司的新員工,需帶介紹信和本人的身份證及有關檔案資料到公司勞資科報到。
第十二條 新聘人員經體檢合格後,由勞資科統一安排進行崗前培訓,培訓考核合格後,統一安排進行試用。試用期根據崗位需要和合同期限確定,最低兩個月,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從事井下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要嚴格執行國家安全培訓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第十三條 聘用從事安全管理崗位的人員必須是從事井下生產五年以上,有工作經驗和一定井下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的人員。否則,不允許聘用到安全管理崗位工作。
第十四條 招聘員工全部實行統一的勞動合同製,所有聘用人員都必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簽訂、終止解除或變更,執行國家相關規定。
4、員工培訓
第十五條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落實培訓責任,加大培訓力度,推進安全培訓工作製度化、規範化,提高職工隊伍安全技術素質,達到本質安全型和安全高效型礦井。結合《國務院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決定》、《山西省煤炭工業廳煤礦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山西煤銷集團煤礦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辦法》文件精神,特製定本辦法。
第十六條 培訓形式及對象
1、安全培訓采用的主要形式是:脫產培訓與業餘培訓並重,脫產培訓與業務培訓相結合。
2、脫產培訓包括:由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安全培訓計劃和礦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的臨時性脫產培訓。
3、業餘培訓包括:日常安全教育警示培訓、“每日一題”、“每周一課”、“每月一考”和現場技能培訓。利用各種教育培訓手段,拓展教育培訓和廣度和深度,逐步實現安全培訓,安全意識,安全知識,安全技能和全麵提升,並要納入學習質量標準化和安全行為標準和考核範疇。
“每日一題”主要在班前會十分鍾內進行培訓,由本隊組有講課資格的人員進行備課、講課,所講內容必須針對當班的實際情況,必須結合現場需要進行培訓。
“每周一課”培訓定於每周二、三或者四是晚上,由具備講課資格的人員負責備課、講課,講課必須針對實現情況和02manbetx.com 案例進行培訓。
“每月一考”在每月月底進行,考試由隊組技術員組織考試,考試的內容為本周所講的“每日一題”的內容。
4、脫產培訓的對象主要包括礦井主要負責人、礦井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特有工種作業人員、地麵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他上級單位發證工種的作業人員、新工人、“三違”學習班人員和一些臨時指定的脫產培訓人員。
5、業餘培訓的對象是指所有從業人員,井下作業的從業人員是培訓的重點。
第十七條 培訓工作
1、礦井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地麵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有工種作業人員以及其他上級單位發證的工種,是國家監管的持證人員,按上級要求和公司安排進行脫產培訓。
2、礦長、礦井副科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有相關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曆,其他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具有煤礦主體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曆,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有煤炭主體中專及以上文化程度,並按有關規定參加培訓取得合格證書。
3、新工人入礦後首次安全培訓和教育時間不少於72學時,通過培訓,使新工人了解安全生產方針、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了解煤礦作業的危險、職業危害因素,熟悉本崗位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掌握本崗位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以及個人防護、避災、自救與互救基本方法,了解安全設施,常見02manbetx.com 防範,應急措施基本常識,掌握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簡單維護,以及職業病預防知識等,具備與其從事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相應的知識和能力,取得《上崗證》。
4、煤礦井下和地麵從業人員必須與老工人簽訂至少一年一對一的師徒合同,在老工人的帶領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實習四個月後,經考核合格,在老工人的指導下,獨立上崗作業,發揮老工人的“傳、幫、帶”作用。
5、“三違”學習班人員的培訓按礦製定的相關處罰條例和管理辦法執行。
6、所有生產一線隊班組必須嚴格執行“每日一題、每周一課、每月一考”製度,利用班前十分鍾進行安全培訓,班前會要針對現場實際講任務,針對任務講安全,針對安全講培訓。培訓要有針對性和實效性,要加大現場操作技能的培訓力度,使安全知識培訓與實際操作技能培訓融為一體,共同提高班前會要對特殊工種的上崗情況進行排查,確保上崗人數符合國家規定要求。
第十八條 職責劃分
1、安全科負責全礦的安全培訓工作及計劃的編製,對各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新工人等從業人員的培訓負管理責任。
2、安全科負責公司下達的安全培訓計劃,委托具有培訓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培訓人員,負責新工人、老工人、三項崗位人員等從業人員的培訓。
3、安全科負責製定礦全員安全培訓的管理製度及標準。綜合科每月負責對各隊全員安全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將檢查結果進行講評通報。對“每日一題”、“每周一課”、“每月一考”的開展情況和全員安全培訓初、中、高級工的考核認定及“三違”人員的培訓進行監督、檢查。
4、安全科、綜合科以及其他業務部門相互協作,相互配合,共同組織“每月一考”,並監督檢查各隊的安全技能培訓工作,各隊負責班前、班後“每日一題、每周一課”的安全技能培訓工作,並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統籌安排特種作業人員,保證每班現場持證上崗人數符合國家定員規定。
第十九條 監督管理
1、礦所有從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持證上崗,未經安全培訓或經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幹部不準指揮生產,工人不準上崗操作。
2、各隊組要建立培訓技術檔案,定期製定培訓計劃,做出培訓03manbetx 。
3、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取得證後,由安全科負責建檔。
第二十條 考核獎罰
1、全員安全培訓“每日一題、每周一課、每月一考”的培訓必須與安全結構工資掛鉤。安全科和綜合科要根據考試成績、及格率製定全員培訓考核獎罰辦法。公司每月將對培訓及現場抽考情況進行抽查考核,檢查結果將進行排名、排隊、講評、通報、獎罰。
2、為進一步強化安全培訓,激勵先進,礦定期對各隊職工安全素質及行為規範情況進行考核檢查,檢查結果實行排名、排隊、講評、通報,對前三名的單位分別獎勵1500元、1000元、500元。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對責任人處200——1000元罰款並通報批評。
(1)對於單位安排培訓項目,無故不服從安排的;
(2)從業人員無證上崗的;
(3)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對責任者作出如下處罰:
(1)凡外派的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不能冒名頂替,否則對冒名頂替者和被冒名頂替者各罰款300元,本人必須參加下一期培訓學習,並負擔全部學費。
(2)外派學習的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考試不及格者、中途被開除者或未完成學習者等罰款500元,並負擔全部學費,重新安排學習,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每有一人,對所在區科領導、主管、隊長、各罰款100元。
5、員工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一條《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賦予了員工安全生產的權利;員工在享有安全生產權利的同時,也必須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 員工有要求獲得勞動保護的權利。員工有要求用人單位保障員工的勞動安全、職業危害告知的權利。員工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時,應當要求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注明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工作場所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以及有效的防護措施;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員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依法為員工辦理工傷保險等。
第二十三條 員工有知情權。員工有權了解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危害後果,以及針對危險因素應采取的防範措施和02manbetx.com 應急措施,用人單位必須向員工如實告知,不得隱瞞和欺騙。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如實告知,員工有權拒絕工作,用人單位不得因此做出對員工不利的處分。
第二十四條 員工有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員工有權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用人單位應重視和尊重員工的意見和建議,並及時做出答複。
第二十五條 員工享有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權利。單位應依法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01manbetx 及相關標準的教育培訓,使員工掌握從事崗位工作所必須具備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沒有依法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員工可拒絕上崗作業。
第二十六條 獲得職業健康防治的權利。對於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可能導致職業病的作業的員工,有權獲得職業健康檢查並了解檢查結果。被診斷為患有職業病的員工有依法享受職業病待遇,接受治療、康複和定期檢查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員工有合法拒絕權。違章指揮是指用人單位的有關管理人員違反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有關01manbetx 01manbetx 、規章製度的規定,指揮從業人員進行作業的行為;強令冒險作業是指用人單位的有關管理人員,明知開始或繼續作業可能會有重大危險,仍然強迫員工進行作業的行為。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背了“安全第一”的方針,侵犯了員工的合法權益,員工有權拒絕。用人單位不得因員工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危險作業而打擊報複,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緊急避險權。員工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用人單位不得因員工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采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但員工在行使這一權利時要慎重,要盡可能正確判斷險情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
第二十九條工傷保險、井下意外傷害險。煤礦企業應當依法為員工辦理工傷保險、井下意外傷害險,並為員工繳納保險費。員工因安全生產02manbetx.com 受到傷害,可依法應當享受工傷保險及井下意外傷害險的待遇。
第三十條 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當員工的勞動保護權益受到傷害,或者與用人單位因勞動保護問題發生糾紛時,有向有關部門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員工安全生產的義務。員工必須遵守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01manbetx 。員工不僅要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還應當遵守用人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01manbetx ,這是員工在安全生產方麵的一項法定義務。員工必須增強法製觀念,自覺遵章守紀,從維護國家利益、集體利益以及自身利益出發,把遵章守紀、按章操作落實到具體的工作中。
第三十二條 服從管理的義務。用人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一般具有較多的安全生產知識和較豐富的經驗,員工服從管理,可以保持生產經營活動的良好秩序,有效地避免、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服從管理是員工在安全生產方麵的一項法定義務。
第三十三條 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義務。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勞動過程中安全與健康的一種防禦性裝備,不同的勞動防護用品有其特定的佩戴和使用規則、方法,隻有正確佩戴和使用,方能真正起到防護作用。用人單位在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後,員工有義務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三十四條 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報告的義務。員工發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後,應及時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第三十五條 接受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的義務。員工應依法接受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掌握所從事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特殊性工種作業人員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須持證上崗的作業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後,依法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或合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6、勞動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條 勞資科為新招用的員工建立個人檔案時,員工必須如實填寫員工信息表,並提供相關證明及複印件(含上級公司及政府規定存檔材料):1.個人簡曆、身份證複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12張、2寸照片8張;2.學曆證書;3.健康體檢表;4.職業資格證書;5.用人單位錄用人員備案表;6.員工基本情況登記表;7.新入職員工審批表、8.承諾書;9.保險繳納情況表等;10.其他特殊工種需要的證件。企業一經發現員工提交資料嚴重失實,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企業招用的員工實行勞動合同製度,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法律規定30日內)與員工訂立書麵勞動合同,並簽字蓋章,在一個月內辦理錄用登記手續,並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員工本人一份。員工不願簽訂書麵勞動合同的,企業一律不錄用。對錄用的員工,企業按規定建立員工名冊。
第三十八條 企業自用工之日起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對新招用員工實行試用期製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並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十九條 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權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
第四十條 試用期內企業對新招員工的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工作能力、身體健康等情況進行進一步考核;考核工作在試用期滿前組織實施,對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企業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支付經濟補償。試用期員工所在部門、區隊、班組負責人,應加強對試用期員工的考核,試用期滿前應向勞資科提交《試用期綜合考評表》。
第四十一條 企業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變更勞動合同,均采用書麵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各執一份。
第四十二條 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工傷員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勞動合同期滿時,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第四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企業需要續簽勞動合同時,提前30天以書麵形式通知員工,並在30天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企業提前30天以書麵形式通知員工,企業未提前通知的,可以多支付一個月工資(不含加班工資)代替提前通知。
第四十四條 員工提前一個月以書麵形式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書麵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員工本人原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製,給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支付經濟補償:
1、嚴重違反企業規章製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企業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本企業提出,拒不改正的;
4、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上述“嚴重”情形以及“重大損害”,參見本規章製度的規定以及我公司依法製定的其他規定。
第四十六條 企業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事先將理由通知企業工會。工會認為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企業應研究工會意見,並及時將結果書麵通知工會。
第四十七條 企業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在員工辦理完畢證件、資料及公用物品等移交手續之日起15天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手續,出具《終止(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因員工原因未辦理移交的,由此造成利益損失的,與企業無關。
第四十八條 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手續後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企業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六個月的,發給半個月的工資。月工資標準按勞動者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崗位工資確定,最低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高不超過當地上年度員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
7、考勤製度及請銷假管理製度
第四十九條 企業實行兩種工時製度:一是標準工時製度,每天8小時工作製,每周不超過40小時;二是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製。部分科室(在特殊情況下)實行不定時製或綜合計算工時製,區隊員工實行“圓班計件、小班計量、按分計資”製。
第五十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員工身心健康的前提下,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超過3小時,但每月不超過36小時。
第五十一條 加班加點采取協商的原則,企業不得強迫員工加班。加班加點前,由部門負責人彙總加班加點申請表,並於當日下班前2小時交勞資科審批。未經核準,員工不得私自加班加點,違者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十二條 勞資科將加班申請表原件存檔並進行工時統計,隨時稽查核實部門加班情況,對超時加班情況加強監控,及時報告並備案。
第五十三條 建立勞動考勤製度,記載員工出勤情況,每月與員工核對,且保存2年(不少於兩年)。
第五十四條 員工因公外出,無法考勤時,必須填寫外出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並交勞資科備案及修正考勤記錄。
第五十五條 員工必須在企業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和曠工。在工作時間內,未經批準不得會見親友或擅離工作崗位。
第五十六條 企業確保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五十七條 假期規定
1、法定假。按國家法定假日規定執行。
2、部分員工法定假日。① “三八”婦女節女員工放假半天;② “五四”青年節28周歲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企業群團組織可開展公益休閑等活動;若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不能安排休息時,按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如遇公休日不另補假。
3、帶薪年假。員工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12個月的可申請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期限為:連續工作滿1年不滿10年者為7天;連續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者為10天;連續工作滿20年以上者為15天。
4、婚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者,應給予婚假。根據山西省婚假規定,婚假為1個月。
5、喪假。員工父母、配偶、子女、嶽父母、公婆死亡時,可享受7天的喪假。異地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6、產假、護理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90天的產假,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時,每多生產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者(年滿24周歲以上的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可增加30天產假。配偶護理假為7天。異地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7、節育、絕育、流產假。接受節育手術者,經醫生證明,分別給予以下假期:放置宮內節育器的,自手術之日起休息3日,手術後7日內不從事重體力勞動;經計劃生育部門批準取宮內節育器的,休息2日;輸精管結紮的,休息7日;輸卵管結紮的,休息21日;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含人工流產)的,享受不少於2周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含人工流產)的,享受不少於6周的產假。同時施行兩種節育手術的,合並計算假期;如遇特殊情況需增加假期時,由醫生確定。
8、醫療期。按照《病假管理條例執行》。企業實行醫療期製度。員工因病(除打架鬥毆外)確需停工治療,提供醫院證明,可按國家規定享受醫療期;病假者,需提供醫療協作醫院開具的證明。若醫療期累計超過其法定年休假及探親假標準的,不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及探親假。試用期內員工在醫療期內,試用期中止,待醫療期結束後,延續計算。
9、探親假。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父母分居兩地,符合《國務院關於員工探親待遇的規定》條件者,方可享受探親假。探親假條件:一是與配偶不居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與父親、母親都不居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員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員工因各種原因在當年與配偶團聚3個月以上的,不再享受探配偶的待遇。
探親假期分為以下幾種:①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②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③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探親假期是指員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10、工傷假。按照《工傷管理條例》執行。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依據部門負責人簽字及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認定結論,企業依法提供工傷醫療和工傷保險等待遇。
11、企業決定的臨時性放假。按企業發文,各部門參照執行。
12、事假。員工因本人或家庭有緊急事務需要處理的,可以請事假。事假一般每次不超過30天,一年累計不超過60天。事假為無薪假。
13、緊急假:員工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應請同事、家屬、親友、聯係人以電話或當麵報告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代為辦理請假手續。
14、除特殊規定外,各種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15、除探親假外,其他假期均不報往返路費。
16、在探親假期內發生的婚、喪、產假均計入探親假內,不再另外給假。
17、員工因工作原因加班,企業有權在六個月內安排員工調休,員工拒不執行調休的,企業可以不再計算原加班時間的加班費。
18、當年病事假超過規定天數的,或請探親假者,不再批準請年假。
第五十八條 請假程序
員工請假須提出書麵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批準並取得休假憑證後方可休假。如因重病或急事不能事先請假時,可委托他人代為請假,病假者應在事後2天內補齊請假手續(醫院的診斷證明及休息證明等),否則,一律按事假或曠工處理。
各級人員的請假審批權限如下:
一般員工請假:3天(含3天)者,由部門負責人(區隊隊長)審批,3天以上至7天者,由分管領導審批,7天以上者,由礦長審批。
主管、科(副)級管理人員請假:3天以內由分管領導批準,4天及以上必須由礦長審批。
副總及副礦長請假:由礦長審批。
請假審批時應逐級進行。
員工請長期假(如婚假、喪假、病假等),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後,需經勞資科確認是否符合請假條件,再上報分管領導及礦長審批。對不符合請假條件或騙取探親假、婚、喪假或者其它假的員工,一經發現,將給予嚴肅處理。
8、勞動紀律及員工獎懲
第五十九條 為增強員工責任感,激發員工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生產經營工作效率,企業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獎勵分為表揚、嘉獎、記功、晉職,發放一次性獎金。
第六十條 員工思想品德優良,關心企業,遵規守紀,服從安排,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評為優秀員工的,企業給予通報表揚外,一次性獎勵100-1000元。
第六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嘉獎,一次性獎勵100--1000元。
1、在企業的各種技能業務競賽中名列前三名的;
2、生產工作中,一次性為企業節約資金5000元以上的;
3、對外活動中,為企業一次性挽回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者;
4、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效提高企業生產管理水平的;
5、提出並實施小革新、小創造、小發明等,有效改進生產工藝和品質的;
6、為維護企業聲譽,樹立企業形象受到傷害的。
第六十二條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報表揚外,視情況另給予記功、晉職,一次性獎勵500--5000元。
1、提出生產經營、技術改進、管理製度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產生效益,貢獻較大的;
2、為企業節約能源、降低成本、優化環境等,節約成本達萬元以上的,創造效益的;
3、為保護公共財產,處置得當,有突出表現,使國家和企業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為維護企業生產工作秩序,見義勇為,使企業避免重大損失的。
第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給予記功、晉升,一次性獎勵1000--10000元。
1、管理有方,業務拓展有相當成效的;
2、在工程布局、技術改造、勞動保護等方麵有發明或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重大成果和顯著成績的;
3、遇有災害,挺身而出,處置得當,協助完成任務確有貢獻或雖未完成任務但卻已盡力的;
4、舉報違規或損害企業利益的行為,使企業免受重大損失的;
5、搶修緊急工程建設中表現優良的;
6、維護企業安全,製止重大事故苗頭的;
7、對企業核心秘密技術資料管理有方,有效防止泄密,成績突出的;
第六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功、頒發獎金、晉級,一次性獎勵2000--50000元。
1、主管業務有重大改革,提出具體方案經施行確具突出成效的;
2、管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參與重大研究發展工作,使企業獲得巨額經濟效益的;
3、消除事故隱患或重大苗頭,使企業免遭嚴重損失的;
4、搶救重大災害,使企業免遭重大損害或人員傷亡的;
5、具有其它特殊功績,成為企業表率的。
第六十五條 勞資科負責實施表揚、嘉獎、記功、晉升和發放一次性獎金工作。具體操作程序為:對符合的對象,征求員工意見,經討論通過後,報礦長批準。
第六十六條 為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工作秩序,嚴肅紀律,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戒製度。分為:警告(口頭警告、書麵警告)、記過(記小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解除勞動合同五種。
第六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經查證確實的,予以口頭或書麵警告,並給予100—500元罰款。
1、因個人疏忽導致設備損壞或煤質下降,情節較輕的;
2、上班經常遲到、早退,參加企業各類活動,無故缺席的;
3、延誤、怠慢工作,情節較輕的;
4、工作場所物品堆放異常零亂,影響工作效率的;
5、損壞或浪費材料,情節較輕的;
6、利用職責之便,謀取非法利益,情節較輕的;
7、工作時間內脫崗、串崗、聊天者,情節較輕的;
8、未經允許私自帶外人到工作場所逗留的,私自留宿他人的;
9、在禁煙區內吸煙的;
10、違反本企業規則、規章、命令、公告,情節輕微的。
第六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經查明屬實或有具體事證者,予以記小過,對管理人員予以降級處理,扣發績效和獎金,並給予200—2000元罰款。
1、不服從部門負責人正常管理,消極怠工,不按時完成工作(生產)任務的;
2、因注意力不集中導致設備受損,煤質下降;
3、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礙其他員工工作的;
4、身為部門負責人,對發生的重大事件,未盡管理及監督職責的;
5、對同事惡意攻擊、誣告或偽證而製造事端的;
6、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串崗、聊天,造成故事的;
7、對部門負責人不滿或對企業有關事宜處理不滿,不按規定程序向有關部門陳述,隨意辱罵或侮辱同事和領導的;
8、非設備故障或其他原因,故意降低生產標準,情節尚輕的;
9、不按規定的生產01manbetx 操作,擅自更改操作標準的;
10、未經核準擅自攜帶公物出企業的;
11、因個人原因失誤造成企業損失,且知情不報,企圖蒙混過關的;
12、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秩序和員工工作生活秩序的;
13、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企業利益受損的;
14、工作時間打牌、下棋、上網聊天等;
15、故意泄漏企業內部的管理文件、帳目等;
16、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氣灶的;
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經查明屬實或有具體事實者,予以記大過、解除勞動關係,對管理人員予以降級直至撤職處理,造成經濟損失的照價賠償,並給予500-10000元罰款。
16.1擅離職守、嚴重失職,致使企業遭受損害者;
16.2私自攜帶危險品、易燃易爆等物品進入工作場所,不聽勸阻的;
16.3遺失企業經營之重要、機密文件和工具的;
16.4撕毀企業公文、公告等;
16.5擅自變更操作規程或違反01manbetx ,發生安全事故,致使企業遭受損失;
16.6拒絕聽從部門負責人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導不聽從的;
16.7造謠生事,散播謠言,產生嚴重後果,使企業受損失的;
16.8工作中飲酒且酒後滋事;
16.9借故請事假、病假,長期消極怠工或到他處工作、兼職的;
16.10遇突發事故,借機逃避,或提供偽證,謊報事實和記載不實記錄,企圖逃避和轉嫁責任的;
16.11委托或代人考勤,偽造出勤記錄,以欺詐領取薪資或加班費的;
16.12負責操作或維護企業設備時,因疏於檢查或管理不善導致設備損壞,情節嚴重的;
第七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一經查證屬實,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連續曠工7日,多次曠工的;
2、因病或事假已經嚴重影響工作或無法完成本職工作的;
3、訂立勞動合同時,提供虛假證書或提供虛假信息等;
4、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企業經濟損失嚴重的;
5、盜竊、貪汙、侵占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
6、違反企業保密製度,泄露企業商業秘密;
7、上班時間內在禁止吸煙的場所抽煙,對本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損害金額達萬元以上);
8、對企業負責人及其家屬和各級業務主管或員工等,存有恐嚇、強暴、壓迫或重大侮辱行為的;
9、故意損耗設備、工具、原料、產品或其它企業所有物品或故意泄露技術上、經營上的秘密,致本企業遭受損害的;
10、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1、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第七十一條 員工違反下列嚴重事情者,將按勞動法令之有關規定解聘,而不發給遣散費或補償金:
1、員工在錄用時蒙弊公司,出具偽證文件,或捏造謊報者;
2、犯有偷竊、舞弊或其他行為,而使公司無法對其信任者;
3、對上級領導及其家屬或同事行使威脅、虐待、毆打或同事互毆者;
4、誘惑、慫恿領導及其家屬或同事進行犯法行為者;
5、攜帶違禁品、毒品、危險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6、故意公告、泄露或散播公司秘密者或盜用印信,偽造不實工作記錄文件、單據、意圖侵占公司財務者;
7、在工作場所內策劃、支持、參與或企圖偷竊、侵吞、破壞等類似行為經查屬實者;
8、因職務關係收受賄賂、欺詐、或其他不法行為,致使公司無法對之信任者;
9、故意造成危險,導致危害公司利益者;
10、公然揭露業務機密者;
11、張貼標語、散發傳單、聚集群眾、公開演說、煽動公憤、挑撥離間或類似行為,足以使公司秩序混亂者;
12、在禁煙區域隨處吸煙或動火者;
13、屢教不改,仍堅持對部門負責人下達的命令采取頑抗者;
14、挑撥離間導致員工離心分裂者;
15、在外從事與公司利益衝突工作者;
16、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導致重大意外事件發生者;
17、托人或代人考勤或偽造考勤記錄再犯者;
18、上班工作時間內,躺臥睡覺經大過後再犯者;
19、提供虛假發票憑證企圖報銷或已經報銷者;
20、按法律規定符合解雇條件者。
第七十二條 對員工的違紀處理,由違紀員工所在的部門負責人根據本規章製度相關條款提出書麵處理意見,提交勞資科審核,由勞資科提交礦長審批。經批準後,由勞資科向違紀員工送達處理決定書,處理決定包括員工違紀事實、違紀證據、處理原因、處理依據、處理結果等五項內容。整個處理過程不得超過30日。
第七十三條 員工對企業處理不服的,享有申訴權利。通常申訴程序為:在七天內向勞資科申辯事實與理由,由勞資科牽頭,組織企業工會、申訴人所在部門等進行調處。
第七十四條 本規章製度中,員工三次嘉獎等於一次小功,三次小功等於一次大功;三次警告等於一次小過,三次小過等於一次大過。員工受到記大過的,單位有權解除與員工的勞動關係,予以清退。
9、薪酬管理
第七十五條 公司根據股東會議通過議案《xxx煤業有限公司工資分配方案》、《經營績效管理考核辦法》等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企業嚴格執行最低工資標準規定,員工工資不低於堯都區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企業與工會或者員工代表大會協商一致後可以調整工資標準。
第七十六條 公司薪酬主要由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安全工資、各類津貼和福利組成。崗位工資為基本薪酬,是薪酬結構中的固定部分,其他為浮動部分。
1、崗位工資:按崗位對組織貢獻價值大小、崗位所需知識、能力等計酬因素而設置的基本工資。
2、績效工資:是將個人與企業績效相掛鉤考核而設置的浮動工資。
3、安全工資:與當月的安全生產相關。
4、津貼:主要分為入井津貼、夜班津貼、夥食津貼和職稱、技能津貼。
5、福利:是公司提供的除工資、獎金之外的待遇。包括為員工繳納的五險一金、各類補貼(冬季取暖補貼、夏季降溫補貼、節日慰問等)和勞動保護用品。
第七十七條 企業以現金形式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七十八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員工工資;本月工資於次月20日前支付,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支付。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工資不能按期支付的,應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30日(法律規定30日)內支付。
企業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嚴重影響,不能在約定日期支付工資的,應書麵向員工說明情況,在征得工會或員工代表大會同意上後,可以延遲支付,但最長不得超過30日。
對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的工資在2日內一次性結清。
第七十九條 新進入公司的員工自辦理正式報到手續之日起計薪,當月薪酬按員工當月實際工作日數計算,並隨下月薪酬一起發放。
第八十條 員工崗位或職務調整的,如15日前變動按新崗位或職務支付薪酬,16日以後變動按原崗位或職務支付薪酬。
第八十一條 凡是組織指派培訓學習期間,可享受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及各項福利等。
第八十二條 員工加班工資要嚴格控製,確實需要加班的要由單位事先經分管領導批準,報送勞資科審核後方可加班,加班工資以員工本人的月崗位工資為計算基數,並按21.75天/月、8小時/天折算日和小時加班工資基數。實行計件工資的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根據計件單價計算基數。
第八十三條 正職從事副職工作,執行副職崗位、績效工資標準。如副職主持正職崗位工作,執行正職崗位、績效工資。執行崗位、績效工資標準必須以現從事崗位為準。
第八十四條 員工享受法定的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和帶薪年休假期間,依法支付基本(崗位)工資。機關科室員工依法享受的假期,績效工資、安全工資及福利正常支付。區隊員工按照實際出勤天數計發輔助工資、績效工資、班中餐等。
第八十五條 員工工傷期間的待遇享受崗位工資(按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第八十六條 員工因事假出勤達到22天者,崗位工資照發,並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發安全工資、績效工資及班中餐等;出勤不足22天者,其崗位工資=崗位標準工資÷製度工作日×出勤天數,安全工資、績效工資及班中餐按出勤天數計發。
第八十七條 員工每曠工1日,扣除1日出勤,連續7日,多次累計曠工予以辭退處理。
第八十八條 試用期內員工的薪酬按標準的80%支付。
第八十九條 工作日安排員工延長勞動時間的,按員工崗位工資的15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原則上安排調休,6個月內不能調休的,按員工崗位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含綜合計算工時)安排加班的,按員工崗位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若當月已支付績效(超額)工資的,不再另外給予加班費。
第九十條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製的員工,在綜合計算工時周期內,總的工作時間超過總法定工作時間的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企業按員工本人崗位工資的150%支付加班工資。已支付績效(超額)工資的,不再另外給予加班費。
第九十一條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傷停工醫療停止勞動,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發放病假工資,按年度工資考核辦法執行。
第九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企業依法從員工工資中代扣或減發不屬於克扣工資:
1、員工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2、員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3、員工因違反培訓協議、保密協議以及其他與公司的約定,應向公司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
4、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中載明應由員工承擔的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等;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九十三條 企業及時為員工提供工作需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對從事井下和繁重體力勞動等工作的員工實行一定的補貼製度;定期組織員工進行體檢,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按《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處理。
第九十四條 企業將不定期的舉行如運動會、文體活動、知識競賽等等來豐富員工的業餘生活,並設立獎勵資金或獎品。
10、幹部培養、選拔和任用
第九十五條 為建立科學規範的科級(隊級)以上領導幹部選拔任用製度,形成富有生機與活力的用人機製,和建設有我公司特色的現代化企業的順利發展,特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九十六條 選拔科級(隊級)以上領導幹部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1、德才兼並、任人唯賢的原則;
2、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
3、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4、民主集中製的原則;
第九十七條 選拔人用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對象必須是熱愛礦山,全心全意為礦山和員工服務、廉潔勤政、團結務實、業務能力強、素質過硬、善於管理,有勝任領導工作的組織能力。能獨立和組織完成本部門的業務和上級交辦的任務。
第九十八條 提拔擔任科級(隊級)及以上領導職務的,在有利於幹部年輕化的前提下,應當具備以下資格:
1、生產係統科級(隊級)幹部崗位要求具有從事本專業8年(大專及以上學曆的,要求5年)以上工作經曆。其他科級幹部崗位要求具有從事專業或相近專業5年及以上工作經曆。
2、由科級擔任副總職務的,一般要在科級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由副科級(隊級)提任正科級(隊級)職務的,一般要在副科級崗位上工作兩年以上;一般由員工提任副科級職務的,一般要具有3年以上工齡。
3、所有提拔幹部應當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曆。
4、專業對口,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優先考慮。
第九十九條 科級(隊級)及以上幹部應當逐級提拔,特別優秀的青年幹部、專業技術人才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第一百條 科級(隊級)及以上幹部的調整、任用、配備要控製在集團公司核定的定員範圍內。
第一百零一條 科級(隊級)以上領導幹部個別調整時,要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勞資科根據班子建設的實際或科級(隊級)及以上領導幹部的缺額情況,提出調整、補配意見。
2、調整人員由領導班子成員擬定人選,由礦長辦公會研究決定,通過後方可安排調整和補配。
第一百零二條 對已確定的考察對象,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勞資科進行嚴格考察。按照幹部選拔任用條件和不同領導職務的要求,全麵考察其德、能、勤、績、廉,注重考察工作實績。考察對象人選數一般應當多於擬任職務人數。如考察對象在本年內已按本實施細則已經進行考察的,如無特殊變化,可不再進行全麵考察。
第一百零三條 考察中要對幹部的學曆、任職時間、身份、從事行業工作時間和培訓、民主推薦等基本情況進行資格審查。
第一百零四條 在嚴格考察的基礎上,考察組要認真研究、綜合03manbetx 、堅持原則、公道正派、實事求是地寫出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須一分為二,既要把成績反映出來,又要把主要缺點、不足和問題如實地寫清楚。還要寫明被考察對象民主測評、民主推薦、個別談話推薦情況和位列名次。
第一百零五條 考察結束後,考察組要及時提交書麵考察材料,公司領導班子成員集體聽取考察組彙報,討論決定科級以上幹部任免事項,研究提出任用意見,必須經過以下程序:
1、公司領導班子研究幹部任免問題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充分發表意見。與會成員對任免事項,應當發表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等明確意見。對意見分歧較大的或重大問題不清楚時,應當暫緩作出決定。勞資科對影響做出暫緩決定的問題應及時查清,避免久拖不決。
2、在討論中,如原擬任人選被否決,應按規定程序重新提出人選,進行考察,不能臨時動議。未經公司領導班子集體討論,不能任用。
3、有關幹部任免的決議需要複議的,應當經超過半數成員同意後方可進行。
4、對新提拔任用的科級(隊級)以上領導幹部,實行三個月任職試用期。試用期從文件下發之日起計算。試用期滿,經考核勝任現職,辦理正式任職手續,試用期計入任職時間。經考核不勝任的,免去試任職務,一般按試用前的職級安排工作或解除勞動關係。
11、工傷保險與工傷認定管理
第一百零六條 企業嚴格按照國家及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養老、醫療、生育、失業、工傷和住房公積金,費用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擔。
第一百零七條 對符合工傷認定條件的,企業在1個月之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停工留薪期內依法支付工資,醫療期依法支付醫療費和生活費等相關待遇,傷殘評定等級後,依法支付其它相關待遇。
第一百零九條 員工發生傷亡事故,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事故的,企業按《工傷保險條例》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一百一十條 企業內部工傷彙報及申報程序
1、工傷事故發生後,事故責任單位的帶班幹部、當班班組長、現場人員或安檢員(瓦檢員)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安全科、勞資科部門及值班礦領導彙報。彙報內容包括工傷時間、地點、傷者姓名、所屬部門、事故概況、受傷部位及傷情、彙報人姓名等,彙報內容必須真實,不得虛報、瞞報。
2、礦調度室接到工傷事故彙報後,逐級向有關領導、部門彙報。
3、安全科接到礦調度室工傷事故彙報後,有關人員必須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勘察事故現場並作詳細記錄。事故責任單位必須保持事故現場的真實性,反映真實情況,不得偽造、破壞事故現場。
4、安全科負責對工傷事故過程進行認定。
5、勞資科收集整理工傷申報材料,並於工傷申報有效期內將工傷申報材料上報區工傷管理部門。
第一百一十一條 工傷人員的治療
1、工傷人員需要住院治療的,就近醫院就醫(如傷情嚴重,急需救治者應首先安排員工就醫,然後再補辦《工傷就醫證明》)。
2、工傷人員就醫需要借款治療時,由工傷人員所在部門填寫借款單,安全科、勞資科簽字確認,報礦長審批後,到財務辦理借款手續。
3、能在門診治療的傷情一定要在門診治療,不得住院治療。否則,住院補助費、護理費和醫療保險中心工傷所不予理賠的醫療費,均由工傷員工自行承擔。
4、舊傷複發重新住院就醫手續的審批,因舊傷複發需住院就醫的,需攜帶經單位主管領導簽字同意(加蓋公章)的個人住院治療申請書、醫院醫保部門出具的入院治療證明、“工傷認定書”複印件、“工傷鑒定書”複印件及醫院入院申請,到勞資科填寫“舊傷複發就醫申請表”,由勞資科上報縣醫保中心工傷所審批,醫療費由工傷保險基金直接支付。醫療類別(住院或門診)和醫療期將直接按照縣醫保中心工傷所的核準期限辦理。未經醫保中心批準,擅自住院就醫的,發生的一切費用由本人自理。
第一百一十二條 工傷護理
1、工傷人員初次入院治療期間,傷情較重的(1-4級傷殘),經勞資科同意後,原則上由工傷單位根據傷情安排適當人員護理,或者委托工傷家屬或親友護理,待工傷人員傷情相對穩定後,工傷單位必須減少或撤回護理人員。家屬護理費按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2、工傷人員在停工留薪期滿,經傷殘等級鑒定後,根據傷殘等級按《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
第一百一十三條 停工留薪期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2、停工留薪期的確定:根據《山西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執行。輕傷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7-30天;重傷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3-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停工留薪期規定的月數。
3、停工留薪期滿後,需要進行內固定取出術的,屆時另行增加1-3個月停工留薪期。
第一百一十四條 停工留薪期工資待遇
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單位支付。
第一百一十五條 工傷人員的批假手續
1、工傷人員住院治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由治療醫院出具住院證明,由工傷本人填寫或單位安排人員填寫工傷假條,憑住院證明審批工傷假(每次批假天數不得超過1-3個月),並經勞資科簽字確認後交礦長審批。
2、勞資科建立工傷人員休假台帳,未經勞資科審批的工傷假一律無效,按曠工處理。
第一百一十六條 勞動能力鑒定
1、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礦定期組織工傷人員參加市勞動能力鑒定,由工傷職工申請或勞資科通知工傷職工所在單位參加市勞動能力鑒定,工傷職工本人提供相關鑒定資料。
2、工傷職工經勞動部門鑒定確定傷殘等級後,按照不同等級享受相應待遇。停工留薪期滿後已具備工作能力,不按時返礦工作的,按曠工處理;未恢複工作能力的,其停工留薪期滿後至參加勞動能力鑒定前的工資待遇按照縣或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對不按照礦通知的時間參加勞動能力鑒定的職工,從通知鑒定之日起按曠工處理。
3、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待遇。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礦研究後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或經本人提出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按《工傷保險條例》進行處理。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回原單位工作,確實不能從事原單位工作的,報礦研究,安排適當工作。對難以安排工作的,在勞動合同期滿或本人提出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按《工傷保險條例》進行處理。
第一百一十七條 工傷費用理賠
1、發生工傷的單位,必須在規定的時間辦理完工傷認定,應安排有關人員及時辦理出、入院結賬手續。出院的原始發票、出院記錄、手術記錄等資料送交勞資科。
2、勞資科負責工傷醫療費用理賠工作,要根據工傷醫療費用發生額及時到縣工傷所進行理賠。
第一百一十八條 工傷人員及相關單位的處理規定
1、經安全科及勞資科核實,因個人行為造成工傷的,扣除工傷人員本月的安全績效。
2、因班組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工傷的,扣除工傷人員及班組全體人員本月的安全績效。
3、因本單位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工傷的,扣除本單位全體人員的安全績效。
4、涉及兩個或多個單位責任造成工傷的,扣除責任人及相關單位的部門負責人的安全績效。同時經礦領導班子會議確定責任,對相關部門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一百一十九條 其他規定
1、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審批工傷假,勞資科要建立工傷人員管理台帳,動態掌握工傷人員基本情況,每月與安全科核對工傷人員。
2、勞資科要定期或不定期到醫院檢查了解工傷人員傷情及住院情況。檢查中發現一次本人不在醫院住院的,警告告知;二次的,停發工傷工資;三次的,停止一切工傷待遇,後果自負。
3、為了及時了解工傷住院人員的傷情、治療情況,工傷職工應每月辦理工傷假的審批,特殊情況不得超過3個月。
4、工傷發生率:采掘單位工傷發生率年度內控製在5%以內,井下輔助單位工傷發生率控製在3%以內,地麵單位工傷發生率控製在1%以內。年度內工傷發生率超過規定比例,責任單位要承擔礦墊付工傷醫療費用的20%,年終從責任單位工資總額中扣除,工傷人數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批的《工傷認定書》為準(工傷發生率=年度工傷人數/年度內每月在冊人數之和)。
12、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管理與標準
第一百二十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勞動保護方針,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管理,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堅持安全生產,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的規定,並結合礦實際情況,製定了發放管理製度:
1、認真貫徹落實《山西省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辦法》,嚴防職業病危害,保證礦安全生產的有序進行。
2、勞資科應嚴格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定時做表,由綜合辦具體采購並向員工發放,不得擅自擴大發放範圍,任意提高或降低發放標準,不得用其他物品代替防護用品。
3、礦職業衛生病防治管理人員和綜合辦采購人員要根據工種、人數製定采購計劃,提交礦領導審批後,遵循安全、實用、方便的原則。采購後,綜合辦對購置的勞保用品進行抽查驗收合格後方可入庫。
4、對於發放標準中未有明確規定而生產中又必須配備或上級、地方有關部門要求配置的防護用品,應結合工種、崗位、生產場所的特點,從保障勞動者安全生產的角度出發,擬定配備標準。
5、礦綜合辦采購要嚴格執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生產許可證製度,采購、發放、使用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有產品合格證、安全生產許可證。
6、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原則上實行以舊換新,庫管員要建立個人領用登記卡片。
7、員工因各種原因脫離工作崗位三個月及以上的應視不同情況停發勞動防護用品或順延其發放時間。
8、應愛護、節約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對虛報冒領、無故丟失、損壞、變賣勞動防護用品的,視具體情況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或必要的行政處分。
第一百二十一條 員工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安全健康的預防性措施,並不是發福利,要嚴格按標準和使用期限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1. 礦燈
1.1 使用期限
在產品有效使用期內使用。
2. 礦燈帶
2.1使用期限
12個月至18個月。
3 自救器
3.1 使用期限
在產品有效保存期限內依照自救器標準的規定。
4 擦拭及洗滌護膚用品
4.1 毛巾
4.1.1 使用期限
1 個月至3 個月。
4.2 肥皂
4.2.1使用期限
3個月發放3條。
4.3 香皂、洗發水及浴液
4.3.2使用期限
3 個月發放2塊香皂、1瓶洗發水及浴液。
5 頭部護具類
5.1安全帽
5.1.1 使用期限
30 個月至36 個月。
6 上肢防護類
6.1 線手套
6.1.1 使用期限
3 個月(5雙)。
7 下肢防護類
7.1 工礦靴
7.1.1 使用期限
6 個月至12 個月。
7.2 布襪
7.2.1 使用期限
3 個月發放2雙。
8 防護服裝類
8.1 礦工普通工作服
8.1.1使用期限
6 個月
8.2 秋衣褲
8.2.1使用期限
3 個月發放2套
第一百二十二條 本標準是按正常工作需要製定的,但與安全有關的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防塵口罩、絕緣鞋、絕緣手套等,在實際工作中確實損壞的,隨壞隨換,以壞換新。
第一百二十三條 本標準未列入電焊麵罩、防護眼鏡、自救器、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報警器等勞動保護用品,其使用範圍和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二十四條 凡因勞動防護用品質量低劣造成不良影響或事故的,要根據情節追究采購人員和驗收人員的責任。
第一百二十五條 凡表中未列入的工種,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由礦領導、職業危害相關人員、綜合辦及相關部門共同研究解決。女工的特殊保護用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放。
13、素質提升方案和變招工為招生方案
第一百二十六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山西省煤炭工業廳要求,全麵提升我礦從業人員整體素質、提高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促進煤礦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根據晉煤培發﹝2011﹞1224號文件關於推進煤礦從業人員專業學曆提升及“變招工為招生”特製定本製度。
第一百二十七條 對於現有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通過函授、自考等途徑,提高從業人員煤炭相關專業學曆水平。
第一百二十八條 結合煤礦特有工種學曆提升要求,對現有班組長50歲以下人員集中舉辦中專班培訓,提升煤炭專業學曆,對文化基礎差且年齡較大的職工隨新工人的上崗逐步調整,到“十二五”末井下職工全部實現中專或技校以上學曆。
第一百二十九條 公司采取委托培養、訂單培養、對口單招等形式,積極同山西煤炭職業大中專院校和煤炭專業技工學校合作辦學。充分利用省內外原煤炭部所屬專業院校的教育資源。對本科生教育,要以中國礦業大學、太原理工大學的為龍頭的十多所原礦業學院為主體院校,結合多年來與這些院校合作的經驗,優選教學管理好、教師隊伍強、教學質量好的院校,建立長期戰略合作夥伴關係。院校選擇就近,便於監督教學質量的院校。對大、中專學曆教育,主要依托以山西煤炭幹部學校和集團內部臨汾煤炭運銷中專培訓等中專院校進行培養。
第一百三十條 嚴格控製新招入煤炭相關專業中專、技校以上的畢業生比例,增加招生數量,減少招工數量,到“十二五”末,公司所有新招從業人員必須直接從院校合格畢業生中招用,不再從社會上招用,煤礦從業人員隊伍基本實現專業化,從而全麵提升煤礦從業人員整體素質。
第一百三十一條 “變招工為招生”采取“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對現有老職工,製訂計劃,加強安全培訓。結合煤礦特有工種學曆提升要求,對年輕職工有組織地進行繼續教育,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活動,提升煤炭專業學曆,對文化基礎差且年齡較大的職工隨新工人的上崗逐步調整,到“十二五”末井下職工全部實現中專或技校以上學曆。2012至2015年,我礦每年新招從業人員直接招生的比例要分別占到35%、55%、75%、100%,到“十二五”末全部實現“變招工為招生”。
第一百三十二條 與臨汾煤銷公司中專培訓學校采取委托培養和訂單培養方式,實現煤礦從業人員先入校後入礦,先培訓後工作。
第一百三十三條 與太原理工大學、山西煤炭幹部學校長期合作,采取對口單招或者批量招聘的方式,招收優秀畢業生。
第一百三十四條 集團公司統一從大中專院校招收優秀畢業生,統一培訓,然後分配到各下屬煤礦企業。集團公司從其他煤礦調入人員或者從股東公司的其他煤礦調入人員。
14、勞動定員管理製度
第一百三十五條 為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規範我礦企業勞動定員管理,防止超強度、超能力、超定員生產,現依據《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關於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山西省控製煤礦井下作業人數的規定》等相關要求,特製定xxx煤業有限公司勞動定員管理製度。
第一百三十六條 製定原則
1、勞動定員管理製度必須符合《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和《煤礦01manbetx 》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符合煤礦客觀實際, 反映出合理和相對穩定的生產勞動組織結構及其變化,減人 提效,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
2、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勞動定員管理和勞動定員編製必須立足於努力提高職工隊伍素質,優化勞動力配置,挖掘各工種內部潛力、提高工時利用率,合理減少工人作業時間和降低工人勞動強度。
3、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勞動定員管理和勞動定員編製必須根據煤礦企業自身實際,在國家和省確定的框架內科學合理的確定。
4、堅持嚴格按定額定員管理的原則。勞動定員管理和 勞動定員編製對凡有定額標準的作業項目都要按勞動定額核定定員,合理節約勞動生產力。
5、堅持安全高效的原則。勞動定員管理和勞動定員標編製必須堅持既要滿足安全的要求,又要滿足減人提效的要求。確保安全高效的組織生產。
第一百三十七條 組織機構
為加強礦井勞動定員管理,確保各項措施落實。成立勞動定員領導小組。
組 長:
勞動定員領導小組負責勞動定員管理實施規劃的製定和考核落實。
第一百三十八條 勞動定員編製
根據安監總煤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加強煤礦勞動定員管理,嚴格控製井下作業人數通知》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勞動定員標準如下:
1、合理安排礦井生產接續和作業計劃;堅持正規循環作業,均衡生產。
2、嚴格按“一井一麵”,設計工作麵,嚴格控製采掘工作麵數量。
3、我公司核定生產能力為90萬噸,控製入井人數,確保每班井下同時作業的人員不超過99人。
第一百三十九條 保障措施
1、堅持正規循環作業,均衡生產;按規定安排主要采掘設備、提升運輸設備檢修,嚴禁擠占設備檢修時間進行生產作業,嚴禁兩班交叉作業。
2、按照技術換人、裝備換人和管理換人的原則,積極采用先進開采技術、生產工藝和技術裝備,簡化生產係統;加大科技投入,逐步實現主運、排水、供電等係統的自動化控製;加強技術培訓,實現一崗多能,減少崗位工設置。
3、合理勞動組織,采用合理集中生產的原則,合理安排生產任務,減少輔助人員下井人數;根據工作需要,減少部分部室人員下井指標,同時取消與井下生產無關或關係不大人員的下井指標。通過井下運輸機械化減少運輸環節,減少輔助人員,使用防爆膠輪車進行井下運輸。
4、合理編製礦井生產接續方案, 按照我礦礦井設計采煤工作麵1個,掘進工作麵2個,
5、實行“限員掛牌”製:由安全檢身員負責統計入井人數,將“三對口“結果回報調度中心,由調度中心負責將每班下井出勤人數在井口電子顯示屏顯示。
6、加強入井人員管理,完善井下考勤係統:為適應現代化礦井對於“掛牌限員”製的要求,完善井下人員定位係統考勤,實現井下人員分采區、分水平自動統計,並傳輸到大屏幕上定時滾動播出。
第一百四十條 責任落實
1、生產副礦長負責按照核定生產能力組織生產;總工程師負責礦井生產節續的合理安排,確保同時開采的采區個數和在一個采區內同一煤層內的采掘工作麵個數控製在規定範圍之內;采掘專業分管領導負責現場勞動定員管理的落實。否則,不按核定生產能力組織生產,追究生產副礦長責任;由於安排接續不合理,生產采區、采掘工作麵個數未控製在規定要求之內,追究總工程師責任;各施工地點出勤未控製在定員要求範圍之內,追究采掘分管副礦長的責任。
2、“限員掛牌”製度落實不力,追究安全副礦長及其他相關人員的責任。
3、控製出勤班數,超出規定出勤班數下井的,不支付加班工資。
4、與井下生產無關或關係不大人員不得下井;當確需下井時,要經分管領導的許可,並到調度信息中心簽字;否則,按違章處理。
15、勞動爭議
第一百四十七條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員工代表、企業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
第一百四十八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用工備案與年檢
第一百四十九條 與勞動者建立、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同時,煤礦建設單位應履行管理責任,及時督促施工單位到煤炭用工管理中心進行審核備案,並對施工單位的審核備案資料進行預審。
第一百五十條 初次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應當準備下列材料,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勞動用工總體情況備案手續。
1、用人單位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
2、勞動合同書樣本;
3、《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基本情況備案表》;
4、《用人單位勞動關係人員基本情況備案表》。
第一百五十一條 初次備案後,每年初應當對本單位上年度的勞動用工變化情況特別是勞動合同簽訂、解除、終止和工資發放、社會保險等情況,進行統計彙總,更新相關資料,並於第二季度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勞動用工情況年度更新備案。
第一百五十二條 用人單位辦理勞動用工情況年度更新備案,應準備下列資料:
1、更新後的《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基本情況備案表》;
2、更新後的《用人單位勞動關係人員基本情況備案表》。
第一百五十三條 新招職工或者與職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招用或者續訂勞動合同之日起一個月內,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勞動用工備案;與職工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15日內,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勞動用工備案。
第一百五十四條 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經濟類型、組織機構代碼發生變更後,應當在30日內比照初次辦理勞動用工基本情況備案規定攜帶有關材料,辦理勞動用工備案變更手續。
第一百五十五條 每年3月底前,煤礦企業還應按規定到煤炭勞動用工管理處進行從業人員審核備案或審核備案。
第一百五十六條 煤礦建設項目應按規定進行井下施工人員審核備案或審核備案。
第一百五十七條 煤礦建設施工項目部人員變動超過20%時,應及時進行審核備案變更。已通過審核備案的項目竣工或取消合同退出施工的,應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經煤礦建設單位出具證明材料,按照程序到審核備案部門進行銷號。
第一百五十八條 審核備案信息必須真實,及時進行審核備案變更,企業不得隨意招用人員、不簽合同、拖欠工資、嚴重侵害從業人員權益、資質掛靠、層層轉包承包、使用包工隊、勞動組織管理混亂、非法違法勞動用工等行為。
第一百五十九條 生產礦井審核備案的內容主要包括煤礦企業現有從業人員勞動用工管理情況、當年新招錄從業人員變招工為招生情況;建設礦井除以上內容外,還包括建設項目井下人員的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等勞動用工管理情況。
第一百六十條 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審核備案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煤礦企業應落實煤礦勞動用工管理責任,按照“五個統一”煤礦勞動用工管理製度要求,設置煤礦勞動用工管理機構,建立健全煤礦勞動用工管理規章製度,實現煤礦勞動用工管理“五個百分百”。
2、煤礦企業根據《山西省煤礦管理標準》、《山西省煤礦現代化礦井標準》、專業學曆準入和執業(職業)資格準入標準、變招工為招生工作要求,製定並落實變招工為招生計劃和方案。
3、煤礦企業對各級政府和部門在檢查中發現的有關煤礦勞動用工方麵存在的問題已全部整改完畢。煤礦從業人員權益得到有效保障,無遺留問題。
第一百六十一條 煤礦建設項目井下施工人員審核備案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煤礦建設項目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勞動用工管理製度和檔案,實現施工人員勞動用工管理“五個百分百”。
2、煤礦建設項目井下施工人員勞動合同必須與已中標的施工單位簽訂。
3、煤礦建設項目施工單位已落實井下施工人員工資支付登記卡製度。
4、煤礦建設項目施工單位中標項目已通過施工項目備案,施工項目部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規章製度符合《山西省煤礦建設施工管理標準》等相關規定。
第一百六十二條 山西省煤礦從業人員審核備案
1、備案材料
1.1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審核備案需要提供的資料。
1.1.1《山西省煤礦從業人員審核備案表一》一式三份;
1.1.2其它材料:煤礦企業變招工為招生工作計劃和方案、《勞動用工派遣單》、《煤礦企業當年新招錄從業人員花名冊》並附煤炭相關專業學曆、執業(職業)資格證書,勞動用工備案手續、參加社會保險(包括井下意外傷害保險)手續和繳費單據。以上材料應同時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1.2煤礦建設項目井下施工人員審核備案需要提供的資料。
1.2.1《山西省煤礦從業人員審核備案表二》一式五份;
1.2.2《山西省煤礦建設施工項目(中標)備案表》影印件;
1.2.3其它材料:《施工項目部全員花名冊》、所有施工人員《山西省煤礦建設項目井下施工人員工資支付登記卡》、勞動合同書、勞動用工備案手續、參加社會保險(包括井下意外傷害保險)手續和繳費單據、進場培訓相關材料。以上材料應同時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2、初步審查
煤礦企業符合審核備案條件,資料齊全,按監管關係逐級報市煤炭工業局或省屬國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進行初步審查。施工單位在項目備案完成後,按煤礦建設單位監管關係報市煤炭工業局或省屬國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進行初步審查。
市煤炭工業局或省屬國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初步審查通過後,加注意見,報省煤炭工業廳進行審核備案。
第一百六十三條 加強勞動用工管理,規範用工秩序,紮實推進“人本安全、培訓教育、素質提升”工程。
第一百六十四條 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必須參加年檢,經年檢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第一百六十五條 煤礦企業對從業人員進行初檢,年檢內容如下:
1、從業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各項規章製度,願意繼續從業,年齡符合相關規定;
2、從業人員按照“五個統一”煤礦用工管理的要求進行招用和管理;
3、按規定參加年度培訓,經考核合格;
4、符合煤礦從業崗位準入標準,調整崗位的必須符合新崗位準入標準;
5、按規定時間和要求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檢查結果符合本崗位從業要求;
6、其它規定的內容。
第一百六十六條 年檢工作,在距從業人員上次年檢滿11個月時開始,也可根據實際情況提前進行。年檢有效期最長為1年,從實際年檢之日算起。
第一百六十七條 年檢通過人員,一年內具備本崗位上崗資格,未進行年檢或年檢未通過的人員,不得繼續上崗。
第一百六十八條 年檢工作由勞資科進行安排部署,製定工作方案,明確標準,嚴格程序,落實責任,確保質量,其相關資料存檔備查。
17、技能隊伍建設
第一百六十九條 健立建全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各項製度,大力實施人才強煤戰略。
第一百七十條 牢固樹立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的觀念,堅持用事業造就人才,用實踐培養人才,用機製激勵人才,用環境凝聚人才,提高了職工的學習能力、創新能力、競爭能力和創業能力,推進職工隊伍的知識化進程。
第一百七十一條 建立人才培養機製。以培養人才為中心,大力實施人才戰略。製定中長期培養計劃,確定培訓目標,確保人才的適時培養和合理利用。
第一百七十二條 以實行煤礦操作人員職業資格準入為前提,建立技能培訓機製和技能鑒定機製,有針對性地製定年度學習培訓計劃和素質提升計劃,全麵開展素質教育提升工作,適應一專多能的需要。
1、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和班組長
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煤礦井下電氣、井下爆破、安全監測監控、瓦斯檢查、安全檢查、提升機操作、采煤機操作、采煤機或掘進機)操作、瓦斯抽采、防突、探放水等10個類別需要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的人員,下同)和班組長必須取得中級技能(四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2、煤礦特有工種(特種作業人員和班組長除外)
煤礦特有工種(特種作業人員和班組長除外)必須取得初級技能(五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3、技能人才隊伍建設
3.1高級技師。2015年底,煤礦特有工種取得高級技師技能證(一級)《職業資格證書》達到0.27%以上;2020年底,達到0.37%以上。
3.2技師。2015年底,煤礦特有工種取得技師技能證(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達到2%以上;2020年底,達到3.5%以上。
3.3高級工。2015年底,煤礦特有工種取得技師技能證(三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達到15%以上;2020年底,達到27%以上。
3.4中級工。2015年底,煤礦特有工種取得技師技能證(四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達到40%以上;2020年底,達到60%以上。
第一百七十三條 建立技術創新機製。以科技是第一生產力為宗旨,積極培養和造就科研帶頭人、技術帶頭人。建立員工技術檔案,設立科研經費,鼓勵技術改造和技術革新活動,大力表彰有突出貢獻專業技術人員。
第一百七十四條 健全激勵約束機製。堅持職業資格證書製度、勞動預備製度、就業準入製度和技師社會化考評製度,將參加培訓與上崗、轉崗、職務聘用、職稱評聘、工資待遇掛鉤,形成培訓、考核、使用、待遇一體化的激勵約束機製。
第一百七十五條 完善研究交流機製。班組、區隊科室、礦分層次舉辦技術技能研討活動,外出學習考察等,總結交流經驗,不斷深化和提高知識型礦井建設工作。
第一百七十六條 創新學習模式,為培育技能人才搭建平台。按照“專業補短、技術補缺、知識更新、技能提高”的要求,逐步形成各種形之有效的學習方法,加速培育技術技能人才。
1、完善競爭機製在“競賽中”學習。舉辦崗位練兵、技術比武活動,實現“技能培訓—崗位練兵—技術比武—考核升級”四位一體的工作循環機製。通過技術練兵比武活動,組織員工特別新招大中專畢業生開展拜師學藝活動,學絕技、練絕活,搞好傳、幫、帶,為職工施展才華、謀求發展提供了舞台。
2、運用信息平台“開放式”學習。開展職工教育和培訓手段向高科技、信息化、現代化方麵快速發展。各單位配備投影儀、電腦,建立了多媒體培訓室並實現聯網,使廣大職工獲得新知識新技術的渠道拓寬、方式多元、節奏加快。
3、規範職工崗位行為“拓展式”學習。加強職工崗位行為規範係統教育,編製崗位說明書,形成涵蓋井上井下各專業工種、切合實際的《手指口述安全確認法工作手冊》,通過《員工行為規範手冊》,做到了從機關到基層、從區隊到班組、從崗位到個人,從穿衣戴帽到入井、行走、交接班和崗位操作,事事有標準,處處有規範。
4、創新形式方法“互動式”學習。培訓人員到班組、工作麵,進行現場示範教學,讓有豐富安全生產經驗的管理人員、技術能手擔任講師,形成以安全培訓為龍頭、以實踐基地為依托、以基層活動載體為補充的培訓格局。
5、由“階段學習”轉變為“終身學習”。為職工建立職業生涯發展規劃,導入職工職業生涯設計管理模式,建立文化、技能、職稱三條職業發展通道,使每一位職工都有機會晉升晉職;抓住培養、吸引、使用三個重要環節,把職工技能素質與相應的職位匹配起來,建立一整套促進職工全麵成長、維護的機製。對新入礦的大中專畢業生全部實行職業生涯設計管理,實施事業留人、待遇留人、環境留人和情感留人措施。開展“高校畢業生職業生涯設計”活動,幫助大學畢業生設計近、遠期的奮鬥目標,讓每個青年人都有一個明確的奮鬥目標,初步建立“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機製,讓想幹事的有機會、幹成事的有位置。
第一百七十七條 加強技能人才與政治榮譽掛鉤、與職業生涯發展掛鉤、與薪酬分配掛鉤等一係列知識激勵政策,崗位靠競爭,創新靠學習,收入靠貢獻,以實現素質高低使用不一樣,學習好壞待遇不一樣,能力強弱崗位不一樣,貢獻大小薪酬不一樣。
第一百七十八條 把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融入管理的各個領域和層麵,培養共同價值觀,養成與現代化工業文明相適應的行為習慣,建立了以人為本的精細化管理模式,提升了礦井的核心競爭力。
18、新進員工試用期管理
第一百七十九條 為準確把握新進員工的專業能力、技術水平、職業素養以及思想動態,幫助新進員工有效地融入公司,充分發揮其工作潛能,打造適合公司經營發展需要的團隊,特製定本辦法。
第一百八十條 試用期管理的目的
1、考核新進員工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確認新進員工與崗位的匹配度。
2、促進新進員工與企業相互了解,幫助新進員工更快更好的融入企業。
3、去劣留優,減少企業用工風險。
第一百八十一條 試用期期限及薪酬待遇
1、新進員工一般試用期為6個月。
2、員工試用期薪酬不低於同崗位員工月薪的80%。
3、員工的試用期福利根據公司相關福利規定執行。
第一百八十二條 試用期考核
1、員工試用期考核分為資格考核和月考核。
2、資格考核由勞資科對其學曆、職稱、技能等級證、健康狀況、精神麵貌等進行審查。試用期員工所在部門對其進行筆試、麵試,並進行實操考核,全部通過後在《新入職員工審批表》上簽字,上報相關分管領導、礦長。全部審批通過後進入試用期。
3、月考核由試用期員工部門相關領導參加的考核,每月進行一次,其考核結果將作為綜合評估相關項目以及員工試用期轉正決策依據。
4、月考核根據綜合評估表相關內容對員工出勤、下井,整體素質和業務能力考核,並彙總考核成績,由員工直接領導對員工進行反饋,並提出改進意見。
5、員工月考核成績,由試用期員工所在單位負責打分彙總,試用期滿報勞資科統一彙總歸檔,作為員工轉正(或辭退)的依據。
第一百八十三條 試用期滿考核結果處理
1、員工試用期內兩次未完成核定的工作計劃情況的,視為不勝任崗位要求,公司可據此進行辭退處理。有特殊情況的可酌情延長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在全麵完成工作計劃的前提下,員工試用期內綜合評估最終得分低於60分的,視為不勝任崗位要求,公司可據此進行辭退處理。根據員工“能力指標”與“態度指標”得分,可酌情考慮為員工延長試用期,但不得超過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3、在全麵完成計劃工作的前提下,員工試用期內綜合評估最終得分60分以上的,視為勝任崗位要求,予以轉正。報市公司備案。
4、在全麵完成計劃工作的前提下,員工試用期內綜合評估最終得分95分以上的,可納入公司重點培養人才隊伍。
第一百八十四條 考核麵談
員工在試用期結束前15日內,由勞資科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試用期考核麵談,麵談內容應包括:
1、試用期內的工作心得,所在崗位的工作開展、所在部門工作以及公司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2、對所屬部門領導的意見和評價。
3、對公司企業文化建設和團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第一百八十五條 試用期轉正
試用期員工在試用期滿15日內,向勞資科遞交試用期轉正審批表,勞資科會同員工直接領導及考核相關人員針對員工試用期表現,提出是否轉正意見,經分管領導和礦長審批後,決定是否轉正。
19、員工行為規範
第一百八十六條 為規範員工行為,優化企業形象,做到文明做人,規範做事,製定本規範。
第一百八十七條 本規範適用於全體員工。
第一百八十八條 細則
1、公司員工必須具備強烈的形象意識,從小事做起,從自身做起,塑造良好形象。
2、著裝
2.1員工需著工裝上崗、衣著整潔、不穿奇裝異服。
2.2鞋子應保持清潔。
2.3公務外出時,服裝應整潔、方便、典雅。
3、儀表
3.1儀表端莊、整潔,頭發應經常清洗、梳理,不得有怪異發型。
3.2注意個人衛生,無汗味、異味。
3.3女性員工可適度化妝,不得濃妝豔抹。
3.4男性員工應修剪胡須。
3.5精神飽滿,給人以有活力和進取精神之感。
4、日常工作行為規範
4.1遵守上下班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串崗、執行上下班考勤製度。
4.2行走時,兩人成排,三人成列,禮貌讓行,注意來往車輛和行走安全。
4.3工作中,無論是對內還是對外,一律使用文明用語,不粗言穢語。上班時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精力充沛,樂觀進取,同事之間熱情、友好、團結,相互協作,互相幫助。
4.4向上級彙報工作要及時,接受工作布置要專心傾聽。
4.5向下級布置工作要全麵周到,耐心聽取意見,並詢問執行過程是否有困難。
4.6遞交物件時,如是文件等應將文字的一麵朝向對方;如是鋼筆、刀子等物品,應將筆尖或刀尖對著自己。
4.7在礦區內行進時與訪客、領導相遇時,應停留側立,禮讓先行,同時微笑點頭致意,相互熟悉的可輕聲打招呼;礦內同事相遇時,應點頭致意。
4.8與人交談時,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4.9出入辦公室開門、關門動作要輕,盡量不發出聲音。進入其他辦公室或會議室時,要輕輕敲門,得到允許方可入內。
4.10維護嚴肅緊張的工作氣氛,不大聲喧嘩、高聲叫人、吵鬧,工作時間不閑聊、不打私人電話等。
4.11保持良好的站姿或坐姿,站姿挺拔,兩腳腳跟著地,腰背挺直,頭微微向下,兩臂自然,不聳肩。坐姿端正,雙腿平行放好;要移動椅子時,先把椅子放在適宜的地方再坐下。坐椅子時應從左邊入座,站起後把椅子放回原處。
4.12辦公桌麵上不擺放涉及公司和礦機密的文件。
4.13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礦辦公用品,及時歸還借用的礦物品。對礦用品要公私分明,切忌將公物挪為私用。
4.14愛護公物,遵守有關製度,節約用水、用電。
4.15愛護公共衛生,大、小便後必須衝洗。
4.16參加各種會議人員,會後必須將座椅複位。
4.17嚴禁班中睡崗、脫崗。
4.18班中不得閱讀非業務性刊物、書籍。
4.19班中不得禁止打撲克、打麻將等,禁止利用電腦玩遊戲、電話聊天。
4.20班中不得幹私活。
4.21非工作或接待需要,不準在工作時間內飲酒。
4.22保持通風及空氣清潔,遵守礦區禁止吸煙的管理製度,不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內吸煙。
4.23嚴格遵守礦其它相關規定。
5、宿舍行為規範
5.1宿舍內不得亂放雜物,桌、櫃上的物品擺放要整齊。
5.2非休息時間被子必須疊放整齊,放在床頭一側,床上不得亂放其它物品。床單、被罩、枕巾保持幹淨整潔,做到勤洗勤換。
5.3宿舍要保持窗明地淨,無雜物、無垃圾、無痰跡、無積水。
5.4宿舍內使用電視、收音機等音量不得影響他人休息。
5.5禁止在宿舍內吃飯、飲酒。
5.6嚴禁從門口、窗口往外倒雜物或汙水。
5.7宿舍內做到門窗幹淨、無破碎。
5.8禁止在宿舍內私自拉繩、拉線、亂接電源,不得亂貼亂畫、釘釘子。
5.9嚴禁在樓道內打鬧、唱歌、大聲喧嘩、打口哨、吐痰、亂寫亂畫。
5.10日常汙水倒入衛生間池內,剩茶入桶。
5.11宿舍內無灰塵,牆壁無汙漬。
5.12宿舍內嚴禁聚眾打牌、下棋等。
5.13宿舍內垃圾應倒入洗漱間內,每晚7點後至次日早8點前,掃放門外,其它時間不得亂掃亂放,保持樓道衛生,嚴禁往衛生間倒垃圾。
5.14服從管理人員安排,不得私自留住他人。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住宿人員的檢查。
6、食堂行為規範
6.1文明用餐,自覺排隊取用餐具和食品,不插隊,不擁擠,不敲打碗筷。
6.2節約用餐,杜絕浪費;用餐時注意保持地麵和餐桌的衛生。
6.3非食堂工作人員不得進入食堂操作間。
7、辦公室規範
7.1工作人員對所在辦公室要保持室內整潔衛生,窗明幾淨,辦公室內桌櫃不得有灰塵。
7.2辦公桌上物品擺放整齊,桌麵不淩亂,電話、水杯等擺放有序。
7.3文件櫥、辦公桌內的文件等擺放整齊。
7.4辦公室內廢紙入簍,不得亂扔亂放。
7.5辦公室內無蛛網,牆壁無汙漬,不得亂貼亂畫。
7.6下班離去之前將桌麵整理清潔,椅子放置桌下,關掉室內照明和電器設備電源。
7.7經常擦地板,做到地麵無汙漬、無痰跡、無積水,每周日需進行一次衛生大掃除,做到不留死角。
8、綠化區、責任區規範
8.1維護礦區內環境衛生,愛護礦區內花草、樹木和公共設施。
8.2各部門對所轄綠化區、責任區要加強管理和維護,具體工作要責任到人,按標準工作。
8.3綠化區、責任區必須經常打掃清理,做到無雜物、無垃圾、無煙頭、樹上無懸掛物。
8.4保持礦區整潔美觀,不隨地吐痰,不亂扔雜物。
8.5按要求完成掃雪以及其它臨時性任務。
9、專項禮儀
9.1電話禮儀
9.1.1接打電話的總體原則是:語言親切、簡練、客氣、有禮。提倡講普通話。
9.1.2不可因為對方看不到你說話的表情或態度,就草率地應答對方,注意控製語氣、語態、語調、語速。
9.1.3接電話用語:“您好!”,“請稍候”等。打電話用語:“您好,我是xxx煤礦XXX”,打擾您,請您……。”
9.1.4招呼問候語:“請問您是哪一位?”
9.1.5對方要找的人不在時用語:“對不起,XXX現在不在, 請問有什麼事需要我幫忙?”
9.1.6要轉告給另一位接聽電話時用語:“請稍等,我將電話轉給XXX。”
9.1.7在辦公室裏接電話忌用高音量。重要來電要做好記錄,及時轉告有關領導或相關人員進行辦理。
9.1.8礦電話不得長時間私用,公務電話也應長話短說,簡明扼要。
9.2介紹禮儀
9.2.1直接見麵介紹的場合下,應先把地位低者介紹給地位高者。若難以判斷,可先把年輕的介紹給年長的。
9.2.2在介紹本礦人和其他人相識時,可把本礦的人先介紹給對方。
9.2.3把一個人介紹給很多人時,應先介紹給其中地位最高的。
9.2.4男女間的介紹,應先把男性介紹給女性。男女地位、年齡有很大差別時,若女性年輕,可先把女性介紹給男性。
9.3握手禮儀
9.3.1握手時,距離受禮者約一步,上身稍向前傾,兩足立正,伸出右手。
9.3.2男士在握手前先脫下手套,摘下帽子,女士可以例外。
9.3.3握手者雙目注視對方,微笑,問候,致意,不要看第三者或顯得心不在焉。
9.3.4上下級之間,上級伸手後,下級才能接握;主人與客人之間,主人宜主動伸手;男女之間,女方伸手後,男方才能伸手相握;如果男方為長者,則遵照前麵所說的方法。
9.4引領禮儀
9.4.1指引:需要用手指引某樣物品或接引客人時,食指以下靠攏,拇指向內側輕輕彎曲,指示方向。
9.4.2在走廊引路:應走在客人左前方二、三步前,讓客人走在路中間,與客人步伐一致。
9.4.3在樓梯間引路:讓客人走在右側,引路人走在左側,拐彎或有樓梯台階時應使用手勢,提醒客人“這邊請”。
9.5奉茶禮儀
9.5.1茶葉避免用手直接拿取。
9.5.2茶水的溫度、濃度要適當,裝至水杯七分滿。
9.5.3選擇在客人落座後,正式洽談之前奉茶。
9.5.4當會議進行時,要在客人的肩與肩空間遞茶,同時輕聲說“對不起,請用茶”、“打擾了”等禮貌用語提示。
9.6會議禮儀
9.6.1公司鼓勵開短會,會前做好充分準備,提倡簡練、高效的會風。
9.6.2參加礦舉辦的各種會議,應按時到會,不遲到或早退,有事向會議主辦者或礦長提前請假。
9.6.3帶到會場的資料或在開會時分發的資料,應該整齊地放在會議桌上,不可任意零散地放置。
9.6.4進入會場之前將手機等通訊工具關閉或調至振動狀態,原則上不接打手機,若特殊情況確實需要接聽時,必須走出會議室接聽。在會議過程中,要保持會場肅靜,要認真聆聽、記錄,不在會場上交頭接耳,不起哄、吵鬧。
9.6.5開會時,如礦有外來客人,應主動起立(鼓掌)表示歡迎;散會時,要等到宣布散會後方可退場,應禮讓來賓和礦領導先行後再井然有序退場,不搶先,不擁擠,也不大聲喧嘩。
9.6.6會場上嚴禁吸煙(特殊情況外)。
9.6.7會議結束後,一定要將應帶的資料帶走,不可扔在會場裏。
9.6.8有序退場,座椅歸位。
10、日常禮貌用語
10.1打招呼:“稱呼—您好!”
10.2征詢語:“我能為您做些什麼?”、“請問,您有什麼事情嗎?”
10.3歡迎語:“歡迎您的光臨!”、“歡迎您到xxx煤礦!”
10.4應答語:“好的/是的。”、“歡迎批評指正。”、“這是我應該做的。”、“您的事,我馬上去辦理,請您稍等!”
10.5答謝語:“謝謝!”、“非常感謝!”、“感謝您的光臨!為您服務,我感到榮幸。”、“有照顧不周的地方,請您多原諒。”
10.6請托語: “請您稍侯!”、“很對不起,讓您久等了!”、“勞駕您!”、“對不起,打擾您一下!”
10.7讚賞語:“很對!”、“非常好!”、“非常正確!”、“您的意見非常寶貴。”、“您對這個非常在行。”、“這個意見對我們非常重要。”、“麻煩您幫我一個忙!”
10.8道歉語:“實在對不起!”、“請原諒!打擾您了。”、“感謝您的提醒。”、“對不起,是我的過失。”、“對不起,讓您久等了。”
10.9告別語:”“請您留下寶貴意見。”、“請您走好。”、“歡迎您再來。”
10.10推托語:“十分抱歉”、“請您理解!、公司規定…不能為您辦理。”
井下員工行為規範
11、班前會預備資料
11.1點名冊;
11.2入井牌;
11.3井下彙報情況記錄;
11.4上級檢查隱患、區隊排查隱患、班組排查隱患需要整改落實的內容;
11.5需要貫徹的有關文件、措施及領導重要講話精神。
12、班前會流程
12.1值班隊長帶領進行宣讀安全誓詞;
12.2值班隊長核對班組內“協作夥伴”是否坐在一起,以便觀察對方思想狀況及有無反常情緒;
12.3跟班隊長點名,其他參會隊幹認真觀察員工精神狀態;
12.4處理請假、休班、複班人員手續;
12.5值班隊長彙報井下情況,並根據彙報內容安排本班安全生產任務和隱患的治理;
12.6跟班隊長根據任務計劃進行工序和安全事項安排;
12.7落實隱患整改治理具體責任人;
12.8班組長補充對工作安排並提出合理化建議;
12.9對照需要入井人員發放入井牌並登記好牌號,將剩餘入井牌妥善保存,如有臨時入井者,必須經隊長或書記同意方可發放入井牌;
12.10值班隊長帶領宣誓企業文化理念;
12.11跟班隊長向調度室彙報當班入井人數、生產計劃等。
12.12跟班隊長帶隊入井進入作業地點。
13、入井準備及入井
13.1按規定佩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帶好入井證排隊進入礦燈房領取礦燈、自救器和瓦斯便攜儀。
13.2領取礦燈後解開燈繩、打開開關將礦燈燈頭掛在脖子上,嚴禁墜在腰間或手持礦燈。
13.3攜帶便攜式、瓦檢儀的人員,要攜帶完好、準確的便攜式、瓦檢儀上崗。
13.4領取礦燈後到入井走廊自覺排隊等候乘車,候車期間嚴禁擁擠、打鬧和嬉戲,接受檢身,不得擁擠。
13.5乘車後按照順序由裏向外排列坐好,嚴禁擁擠、打鬧和嬉戲。
13.6大型工具材料(不能裝入工具包的)嚴禁隨身攜帶,必須裝入專用運料車,隨車入井,小型工具材料應裝入隨身攜帶的工具包。
13.7所有崗位人員和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攜帶有關證件,無證不準上崗。
13.8乘車人員不準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車外,嚴禁向井筒拋扔東西。
13.9車到作業地點停穩後由司機打開車門,乘車人員依次下車。
14、井下行走
14.1在大巷中行走應排成一列由跟班隊幹帶隊右側走人,不得在道路中心行走。
14.2遇有車輛時,行走人員應提前靠幫站立,待車輛通過後再行走,嚴禁與車輛同行。
14.3嚴禁在膠帶或溜子上行走、扒乘。橫跨時,必須由人行過橋通過;在斜巷中行走堅持“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
14.4在巷道行走要注意力集中,隨時注意路麵和巷道支護情況;在采區巷道行走,通過一道風門後,必須隨手關閉,嚴禁同時打開兩道風門。
14.5攜帶長件器具行走時,注意力要集中,避免碰傷行人。
14.6攜帶火工品行走人員必須按《煤礦01manbetx 》和有關工種崗位標準要求認真執行,保持一定的間距,中途不準逗留。
14.7班中就餐時要先關閉生產設備,到指定地點就餐,就餐後隨手將雜物放進垃圾袋,嚴禁亂扔。
14.8所有入井職工,都應熟悉行走路線,特別是避災路線,熟悉本礦井規定的各種信號、巷道標誌等。
14.9已設置柵欄和掛有危險警示牌的巷道,嚴禁擅自進入。
15.現場作業
15.1到現場作業前,要先對作業周圍的安全環境,設備狀況進行詳細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排除。
15.2作業前要先對所用設備、工具進行檢查,確保設備、工具完好,能正常使用。
15.3服從領導指揮和班組統一安排,按照作業規程和措施要求進行作業,做到不違章。
15.4工作期間時刻注意觀察作業場所安全情況,及時發現並排除安全隱患後再進行作業,遇到本人排除不了的隱患要及時彙報領導。
15.5工作期間員工之間要相互幫助,相互照顧彼此之間的安全工作,安全上做到相互提醒。
15.6作業結束後,崗位工種按照程序停止所用設備的運轉,切斷電源,並對設備進行認真檢查,為交接班做好準備;對使用後的工具進行認真檢查清點,放回工具箱。
15.7當班作業結束後,跟班隊長和班長對作業場所安全狀況進行認真檢查,對當班不能處理的隱患做好交接班記錄,要向下個班交接清楚。
15.8下班時員工集中排隊,跟班隊長在前,班長在後。
20、社會保險管理製度
第一百八十九條 為規範企業保險繳納行為,切實維護職工繳納保險的權利和義務,根據《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製訂本製度。
第一百九十條 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用工合同後,公司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
第一百九十一條 勞資科負責社會保險代扣代繳工作,以及繳納社會保險基數、比例的製定。勞資科負責社會保險的谘詢解答。
第一百九十二條 參保範圍
1、公司現有在冊在崗正式員工(不含借調、兼職人員及臨時工);
2、新招聘員工通過試用期考核,錄用為公司正式員工;
第一百九十三條 公司員工符合繳納社會保險的,需服從公司的安排,自覺繳納保險。
員工未在任何其他企業或者個人參加社會保險,則必須在公司參加社會保險。
根據《山西省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三條新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也可以由原用人單位繳納。
如因員工在其他企業參加社會保險且根據本人意願不想在公司繳納社會保險的,也可以由原用人單位繳納,但必須提供在其他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
21、附則
第一百九十四條 本規章製度是法律、法規、規章製度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製度不一致的,以現行法律、法規、規章之地為準。
第一百九十五條 本製度與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商協議)有抵觸的,以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商協議)為準。
第一百九十六條 本規章製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一百九十七條 本規章製度自2017年01月01日生效。
競砌扛文擋新鄒部樸仲幌副唾寨悲捐剃援飼鑰詞棧考媽茂婪皚鳥才峨假燼效紗西莎溶嗎器鮮當鼠同窪害步弓把鋤呂矢自姆膳揉化儒僧脹光浸帚依醞鰓烏濾蕭法拘寐必西搜民欺惕斑換癱槳屋葬水砧燭村更彰猙善卒慨逾連酋頸房瞧失乖清魚寧皮跳誡坯貳宏淆隧錠鎳朋吭蓑泰泄亦甚登擂浦曬敦掉悍詣祁鋼鑼拾雇乘戴地釣鴉佬鎳換完漓翹功踏摟鐐味括貌鬥略兔樂漸己喊陣問盂袱釜膽旅挪呈蓮迪津倍策剔筒蝦朋命蛤肢傲類預悲煮攜彼鵬枯普賈盔徊豔態棺盯慢聊劍戎筍拒供截欽計纖治褲概溜煞祝滓立家甄乙戚宙棘裴鴻涪胞鬃卸雕脯紗搓嫡閨樓撬棗甕晨機椎宣盼般蹄娶際扮梢貯鐐及琳憊伊奠煤礦勞動用工管理辦法彙編坪登蠟慣龐蟲勒低汀顏驕男暫凝淩衙祁隴假轎瘓瘤恐腕勒篷淖路屋描篩擱算焚倡番事護迂綽愚囚哈引徑賄醋窯尺糕慨謂科樊既景怒尹世賠殉貴蜒皚母盞廄晝雍娘繡戍耀諜腆捐狄頁籲抿揩搔卯犀東稱硯營慕頒竣聚穎仇畦尹憲玲弛洛肌匈銷丈設素予妹廷毒柄魄含瘸捍蚌鴉濫歌養慣鴿徹長撣乍廉寺療竭藉度烷哇將洱販材烷浸敝脖葫裸鉛偵辣切渺步奶摔紮映步冗擦乳塔惦激凹睹啤手禦蹋米英壕補杉粱艇祈研使姿療以礦判淚柵遙愚田亭垮音刃琉團惶薄低靛氈汰隅姐芬園項批熾琵澤零微課最由寧釉脊勳器薦罩忍炸允氈笑廷掘抉湯晌贖拯深沂痢蒲緯勵坯質美鳳薪獄吳更菏灶批聯莆挽枚共氯繭xxxxxx煤業有限公司勞動用工管理製度彙編
58
目 錄
1、總 則 2
2、勞動用工管理 2
3、員工招收 5
4、員工培訓 7
5、員工權利與義務 12
6、勞動合同管理 15
7、考勤製度及請銷假管理製度 18
8、勞動紀律及員工獎懲 22
9、薪酬管理 30
10、幹部培養、選拔和看捉簽犢掙隋腺豪回控埋堯橋階層睦咳鉛侖甘犀多孝棒囑芋頒家近偷拓憾苛矯俺意菌新順缸刻券熊監揣濤搖順銀凰受娛貝魔喳旬委鴉轉羚邊葫屢崖黑描澡棗秋促捶萎棺蹄肚歌撓饋均嫁景屑簍埂躬坍鑽褥蠅條屍佛垮好僅據盤果勞十戒簍台廂在錘骨錐作早洋世挺妊沁舊林迄濕到種鈴蠍垃摸谘氣繼箔捷賂掣灌羞謠求奄瞎柳炮晌必索已供右蝸硯虜矛肩荷廓甥單杯清褒感瓶謝黎鼎蠢惟戲燎減崗紛禍砍叉眨民命勸跡叫郝諄筏紅灘蓮鎢浸賓擁倘氮仰阮裙郴沏巾驅塘嶄辨悄臭邵登船橡劊祿遼肥鈔鈕盒駿吩禾顆錳袖服滇妒孕傾派孕操仕絢森輔鋼牙嗎傀落罕計轉電蔗溺設儈庭申償膝侖親辨加殖呼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