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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俗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20-01-22 09:57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大年,是最能體現一個地方民風民俗、鄉土人情的節日。大年習俗裏有許多古代的信息遺存。

  在家鄉的年俗中,除了一些事是必須做的,比如貼門神、貼對聯、糊窗花、壘旺火、請祖宗、接神、接財神、迎喜神等等,還有一些事則是必不可做的。這些必不可做的事,就是所謂“禁忌”。禁忌,《辭海》的解釋是:“禁戒普通人接觸的事、物或人,以及對此所持的忌諱觀念。……擅自或偶然觸及的普通人,必觸犯神怒而罹禍,甚至禍延氏族。”在神的麵前,大家都是普通人,所以,那些被列入“禁忌”的事兒,人們普遍遵守。重要的是,禁忌不僅僅在於不可做什麼,而且是對此持有的那種“忌諱觀念”。這種觀念不是一時形成的,而是一代一代傳承下來的。記得小時候,常常聽老人們說:“這做不得”、“那做不得”, 尤其是過年的時候,這類“做不得”分外多。有的禁忌,老人們也會說出一些不知是否被驗證過的理由,如“大年忌擔水,怕狼進院”,初一忌針,是怕天打獨根草(獨子);初二忌針,是怕生“二異子”(兩性人);初三—三孤三寡(家庭成員喪偶);初四—四叫(人到死時大喊大叫四天)…… 十五、十六—害忙病(大忙季節生病),十七、十八,兩眼雙瞎,如此等等,大概要一直數到二月二前後,中間除了少數幾天外,差不多每天都有個相應的說法。也有的禁忌,老人們並不講什麼理由,或者講不出什麼理由,隻是說“不得”或者“不當”。這“不得”或“不當”,就讓孩子們覺得神秘莫測,生出許多敬畏感來,不得不有所避忌,以至形成一生的“忌諱觀念”。 有沒有這種“忌諱觀念”,人們的行為會大不相同。譬如,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常常看到,牆上明明寫著“嚴禁”什麼,人們卻視而不見,我行我素。而大年期間,僅是觀念裏的一個“不得”,人們卻自覺避忌,不越雷池。

  不可否認,年俗中的禁忌,有一些帶有迷信色彩。但多數有一定的合理性,是人們用一種神秘的力量來規範自己的言行,約定俗成,相延成俗。我這裏略舉數端,試作一些自以為是的解釋,看能否言之成理。

  先說“忌針”。忌針就是忌做針線活兒。前麵說過,正月忌針的日子特別多。逢忌針日,婦女們是不能做針線活兒的,所以有“懶婆娘盼忌針”的說法。尤其是初一、初三、十五、十六這幾天,“大忌針”,無論多麼緊要,都要避忌。據說,舊時裁縫鋪也要停業。如果有人偶爾忘記,準備做針線活,婆媳、母女、妯娌以至鄰裏之間,也會提醒。我倒並不認為如果犯忌真的會引來那些可怕的後果,但我認為“忌針日”的設置有其合理性。

  春節是一年之中最重要的節日。從事農耕的人們,一年辛勤勞作之後,需要稍事休息,一年辛苦耕耘之前,也需要預作休整。而春節,正是兩次戰役的間隙。春節一過,備耕即開始。因此,凡事都要提前安排。縫縫補補一類事,一般家庭都由婦女料理。春節前有一段較長的冬閑時間,理應安排停當,而不是等到節日期間才手忙腳亂,補東衲西。古人在正月設置許多忌針日,就為促使那些懶惰的、幹活兒拖拉的婦女,有緊迫感。曾記兒時,每到冬夜,往往一覺睡醒,母親還在昏暗的煤油燈下補補衲衲,縫縫綴綴,謂之“打夜坐”。盡管多數年頭不過是翻新一件舊衣服,但要穿得幹幹淨淨,光光漿漿,也許要比縫製新衣付出更多的辛苦。那時國家物資匱乏,人們極度貧困,能夠在過年時穿一件“三麵兒新”衣服的,百無一二。“新三年,舊三年,補補衲衲又三年”,是普遍的現象。但不管怎樣千補萬衲,也須在年前拆洗幹淨,補衲停當,逢忌針日還是要忌針。

  大年“忌擔水”,與“忌針”是一樣的道理。不同的是,“忌針”是對婦女們的約束,“忌擔水”是對男人們的限製。節前,家裏的男人就應該提前一二日把大年一天的用水備足,不要等大年那天,人家都在恭賀新喜、祝福拜年的時候,才到井上去汲水。“狼進院”,在過去並不鮮見,是很可怕的。現在,應縣川區都用上了自來水,已經無需“擔水”,當然也無需忌擔水了,而山區尚未用上自來水的人們,大概至今以“大年擔水”為禁忌。

  在家鄉,還有一條迄今未被突破的大禁忌,是出嫁後的女兒忌在娘家過年。過去,已婚的女兒臘月住娘家,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必須在臘月二十三以前回到夫家,不過破五(正月初五)是不能登娘家門的。其原因,據說是怕“妨娘家”。“妨”,也是個神秘的字眼,誰也不知道怎個“妨”法,“妨”的程度有多深,但娘家人極其忌諱,有弟兄的忌諱尤甚。對於這條禁忌,現在許多人雖然口頭上說是“迷信”,但多數人仍然持“忌諱觀念”。 不過,現在實行起來不像過去那樣嚴格,在時間上,一般隻限於除夕一晚和大年一天。

  我想,古之人以此為禁忌,而且一直流傳到現在,一定有其存在的理由。相當長曆史上,婚姻習俗,一是早婚,二是不能自主。女孩子十三、四歲,甚至十一、二歲,聽眾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被結婚”的比比皆是。更有甚者,不滿十歲時即被“童養”於婆家。這樣的少女或幼女,往往視回夫家為畏途,倘遇嚴公惡婆,更是如處水火,何樂可言?平日,在娘家能多住一天是一天,而年關是“關”,躲不過去。在娘家“住冬”的女孩,一進入臘月便開始為回夫家發愁。臨近二十三,便一個個哭哭啼啼地被丈夫接走,或者被娘家人送走。在一個夫權和神權兼而有之的社會,這樣的一條“禁忌”便形成了。有了這條禁忌,在女孩子的無奈中就少了幾分被迫,多了幾分自願,因為她們也不願和不忍“妨”娘家。在應縣,這條“禁忌”,不僅管大年,也管端午和八月十五。

  還有一些禁忌,人們給它加了一道神秘的色彩,其實是每個人都應該恪守的。比如往院裏或街上倒汙水,這在沒有下水道的農村,大概是誰家也不免的。平日用水量較少,一般不需要晚上去倒。過年期間用水量較大,有時就得在晚上傾倒。這時,如果是孩子幫忙,母親總會吩咐:倒水時要先咳嗽一聲,就說“倒水呀,離遠些”,然後再低低兒倒出。如果問為什麼,母親隻說這是“忌顧兒”。後來知道,說是怕“衝撞”了鬼神之類。

  此種“禁忌”,與其說是迷信,不如說是禮貌。俗話說“大年沒月亮,對住的節坎兒”。 大年期間的晚上,院裏、街上走動的人比較多。無燈無月,能見度很低,辨別是否有人經過,主要靠聽聲音。在準備倒水時發出一點聲響,正是為了讓過往的人有所警覺和回避。低一點潑出,是為了避免濺到他人身上。

在年俗中像此類禁忌還有許多,比如“忌不吉之言”,“忌毀損器物”,“忌吵嘴嚷架”,“忌上門討債”等等, 都在禁忌之列,分別謂之“說不得”、“打不得”“吵不得”、“要不得”。這些,豈能一言以蔽之曰“迷信”而加以破除,甚至反其道而行之嗎?即便持一點兒神秘的“忌諱觀念”,有一些迷信色彩,亦未為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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