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縣周寨煤業有限責任公司“1·15”頂板事故調查報告
崇信縣周寨煤業有限責任公司“1·15”頂板02manbetx.com 調查報告
2020年1月15日20時40分,崇信縣周寨煤業有限責任公司井下31503綜采工作麵下安全出口發生一起02manbetx.com
,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98.64萬元。
2020年1月16日,按照煤礦02manbetx.com
調查處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由甘肅煤礦安全監察局隴東監察分局牽頭,會同平涼市應急管理局,崇信縣人民政府,縣紀委監委、應急管理局、公安局、總工會、能源中心,依法成立了崇信縣周寨煤業有限責任公司“1·15”02manbetx.com
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對事故展開了全麵調查,查清了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原因和事故報告情況,認定了事故的性質和責任,對事故責任單位及相關責任人提出了處理建議,並提出了防範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 事故單位概況
(一) 礦井概況
崇信縣周寨煤業有限責任公司位於甘肅省平涼市境內,行政區劃隸屬平涼市崇信縣管轄。礦井設計生產能力60萬噸/年。礦井采礦許可證:C6200002011091120118172,有效期至2030年8月19日;安全生產許可證:(甘)MK安許證字〔2017〕X096Y1,有效期至2020年3月19日;企業營業執照:916200002259630864,有效期至2020年3月19日;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622724196603111513,有效期至2020年7月11日。
礦井采用斜井-立井開拓方式,布置有主立井、副立井、措施斜井和進風斜井四條井筒,中央並列抽出式通風方式,礦井瓦斯鑒定等級為低瓦斯礦井,煤塵具有爆炸危險性,煤層為容易自燃煤層,水文地質類型為中等型。
目前,井下有1個采煤工作麵為31503綜采工作麵,采用走向長壁後退式采煤法,采煤工藝為綜采放頂煤,工作麵走向長度500m,傾向長度83m,煤層傾角平均28.5°,無掘進工作麵。礦井壓風自救係統、安全監控係統、人員定位係統、供水施救係統、通訊聯絡係統齊全。
(二)事故發生時礦井狀態
事故發生時,礦井處於正常生產狀態,31503綜采工作麵正常回采。
(三)事故地點及相關情況
1.事故地點情況。通過調查取證,結合證人證言和資料03manbetx
認定,事故地點位於31503綜采工作麵下安全出口。
事故地點處有兩塊煤炭,相距0.4m,尺寸分別為0.7m×0.6m×0.25m和0.6m×0.55m×0.25m,周圍有大量碎煤。該地點安裝有型號為SZZ764/160的轉載機、SGB-620/40T型前、後部刮板輸送機、TZQ5300/18/29型前置端頭支架、ZTH10600/18/29型後置端頭支架。端頭支架高度為2.2m,轉載機溜槽擋煤板高度0.48m,擋煤板距人行巷幫1.15m,前溜機頭距人行道巷幫1.8m。事故地點處未設置防止煤(矸)竄出刮板輸送機傷人的安全防護設施。
2.工作麵片幫地點情況。煤壁片幫位置在工作麵40號至43號支架前,片幫尺寸為5m×1m×0.5m,工作麵支架前安裝有尼龍防護網。
(四)相關01manbetx
規定和措施製定情況
1.《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三)項規定:“傾角大於25°時,必須有防止煤(矸)竄出刮板輸送機傷人的措施”。
2.《周寨煤業有限責任公司31503綜采工作麵防片幫安全技術措施》第5條規定:“采煤機割煤時,滾筒下方及下出口範圍內和電纜槽附近除采煤機司機和看電纜線的工人外不得有其他人員作業,以防片幫的煤矸竄出傷人”。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救援、善後以及報告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0年1月15日19時30分,崇信縣周寨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綜采隊夜班跟班副隊長程軍在培訓室主持召開了生產二班(一班為中班、二班為夜班,下同)班前會,夜班跟班副礦長張社生、班長劉會平等24人參加。會上程軍安排夜班31503綜采工作麵正常生產,找齊煤壁打實護幫板,為16日早班封閉工作麵、停產放假做準備工作,並強調了安全生產的注意事項。20時18分程軍、劉會平等人乘坐罐籠入井,20時30分進入31503綜采工作麵運輸順槽,此時工作麵仍在生產、設備正常運轉,生產二班全體人員在轉載機頭等待接班,約20時35分程軍獨自一人從轉載機頭前往工作麵下安全出口,約20時40分程軍經過下安全出口時被工作麵片幫滾落的煤塊砸傷。
(二)事故搶救情況
事故發生後,正處於工作麵後溜機頭處的刮板輸送機司機孫永年立即發送緊急信號停止工作麵設備運轉,並通過語音擴播係統緊急彙報中班跟班副隊長張國財。孫永年和在工作麵的中班班長婁誌李前往事發地點發現程軍受傷,立即進行了搶救。張國財到達現場後安排夜班班長劉會平等人製作簡易擔架,同時向生產副礦長王五存和調度室電話彙報現場情況,王五存立即向礦長周春生作了彙報。21時14分張國財、劉會平等人用簡易擔架將程軍從副井護送升井,升井後即被井口等待的車輛送往華亭市人民醫院搶救,經搶救無效於23時死亡。
(三)傷亡人員情況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年齡 | 文化 程度 |
工種 | 籍貫 | 傷亡程度 | 參加工作時間 | 安全教 育情況 |
程軍 | 男 | 漢 | 47 | 高中 | 副隊長 | 甘肅華亭 | 死亡 | 2018年4月 | 接受礦級安全教育培訓 |
(四)事故報告情況
事故發生後,崇信縣周寨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礦長周春生於2020年1月15日23時59分向隴東監察分局電話報告了事故。
(五)善後處理情況
事故發生後,崇信縣周寨煤業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事故的善後處理和遇難者家屬的安撫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落實了國家相關賠償和撫恤政策,善後事宜得到妥善處理。
三、事故原因、性質及類別
(一)直接原因
程軍在31503綜采工作麵設備運轉期間違章進入工作麵下安全出口,被工作麵煤壁片幫滾落的煤塊砸傷致死是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現場安全防護設施不齊全。31503綜采工作麵傾角平均達到28.5°,未按規定在工作麵下安全出口設置防止煤(矸)竄出刮板輸送機傷人的安全防護設施。
2.礦井安全風險辨識不到位、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礦井在31503綜采工作麵傾角平均達到28.5°的情況下,開采前未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與評估;礦井各級管理人員對31503綜采工作麵下安全出口缺少安全設施的安全隱患未及時發現並安排整改。
3.礦井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31503綜采工作麵煤壁出現夾矸,局部段離層片幫,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煤壁片幫;工作麵設備運轉期間,未設置警戒設施阻止人員出入工作麵下安全出口。
4.礦井安全技術措施製定、審核把關不嚴。製定的《31503綜采工作麵防片幫安全技術措施》未規定在工作麵下安全出口段設置防止煤(矸)竄出刮板輸送機傷人的安全防護設施。
5.礦井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不強,對作業現場安全風險辨識不清,對01manbetx
、措施學習不夠,不能做到按章操作,現場違章冒險作業,職工整體文化素質低,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開展不到位。
(三)事故性質
根據現場勘察、調查取證情況及崇信縣公安局法醫屍體檢驗情況,經綜合03manbetx
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四)事故類別
經事故調查組認定,該起事故為頂板事故。
四、 事故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一)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1.程軍,綜采隊副隊長,安全意識淡薄,在綜采工作麵設備運轉期間違章進入工作麵下安全出口,被工作麵煤壁片幫滾落的煤塊砸傷致死,是本起事故的直接責任者,鑒於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責任。
2.孫永年,綜采隊生產一班刮板輸送機司機,負責工作麵下安全出口人員出入警戒。未及時發現並製止人員違章進入危險區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建議給予3000元的罰款。
3.吳紅偉,綜采隊生產一班班長兼安檢員,負責綜采隊生產一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對工作麵下安全出口缺少安全防護設施的安全隱患未及時發現並整改,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建議給予3000元的罰款。
4.劉會平,綜采隊生產二班班長,負責綜采隊生產二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未及時有效製止人員違章進入危險區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建議給予3000元的罰款。
5.張國財,綜采隊生產一班跟班副隊長,負責綜采隊生產一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對工作麵下安全出口缺少安全防護設施的安全隱患未及時發現並整改,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建議給予6000元的罰款。
6.王家讀,綜采隊隊長,綜采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隊職工安全教育不力,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建議給予6000元的罰款。
7.楊海林,生產科科長,負責礦井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安全技術措施編製、審核把關不嚴,督促執行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建議給予6000元的罰款。
8.朱有生,安全檢查科科長,負責礦井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現場安全管理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職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建議給予6000元的罰款。
9.唐守智,通風副總工程師,中班帶班礦領導。帶班期間職責履行不到位,對綜采工作麵缺少安全防護設施的隱患未及時發現並督促整改,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建議給予9000元的罰款。
10.秦春奎,安全副礦長,主管全礦安全生產工作。礦井安全管理不到位,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建議給予9000元的罰款。
11.張社生,機電副礦長,夜班帶班礦領導。帶班期間職責履行不到位,對當班職工的違章行為未及時發現並製止,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建議給予9000元的罰款。
12.王五存,生產副礦長,主管礦井采掘工作。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煤壁片幫,對工作麵下安全出口缺少安全防護設施的安全隱患未及時發現並督促整改,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建議給予9000元的罰款。
13.劉焱磊,總工程師,負責礦井技術管理工作。安全技術措施審核把關不嚴,督促執行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建議給予9000元的罰款。
14.周武生,常務副礦長,負責全礦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製度落實不嚴格,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建議給予9000元的罰款。
15.周春生,礦長,企業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麵負責礦井安全生產工作。礦井安全管理、職工安全培訓工作不到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不及時,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建議給予35660元的罰款。
(二)對事故單位的處理建議
2020年1月15日20時40分,崇信縣周寨煤業有限責任公司井下31503綜采工作麵下安全出口發生一起頂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該起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建議給予49萬元的罰款。
五、防範措施
(一)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配備滿足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員,切實提高煤礦安全管理水平。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對本起事故發生原因要進行全麵深入的剖析反思,認真查找在責任落實、製度執行、現場管理、安全措施、教育培訓等方麵暴露出來的問題,堅決落實各項整改防範措施。
(二)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和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加大生產全過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強各生產環節的安全風險控製,對礦井綜采工作麵頂幫、運輸係統以及安全防護設施存在的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落實。
(三)進一步修訂完善各項安全管理製度、各工種崗位責任製及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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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安全技術措施的製定、審查、審批和學習落實工作。對工作麵防片幫和設備運行過程中限製人員出入等安全措施必須立即修改完善。
(四)嚴格落實礦領導下井帶班製度,強化帶班人員的安全責任意識,現場帶班領導必須對現場安全生產工作全麵負責,對當班安全管理的重點工作、關鍵環節、要害部位要進行盯崗蹲守,與職工同上同下,確保製度、措施落實到位,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五)強化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加強對各崗位工種的針對性培訓並嚴格考核,確保從業人員熟悉相關的安全規章製度和安全01manbetx
,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堅決杜絕違章作業。
崇信縣周寨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1·15”傷亡事故調組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