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浙商礦業集團有限公司修文縣六廣鎮龍窩煤礦“7·29”較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調查報告
2019年7月29日,貴州浙商礦業集團有限公司修文縣六廣鎮龍窩煤礦(以下簡稱龍窩煤礦)發生一起較大煤與瓦斯突出02manbetx.com ,造成4人死亡、2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731.72萬元。
02manbetx.com 發生後,龍窩煤礦隱瞞不報。7月29日、30日貴陽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連續接到群眾舉報,經貴陽市相關部門和修文縣人民政府核實,確認龍窩煤礦發生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並上報了02manbetx.com 信息。接到事故報告後,應急管理部副部長、國家煤礦安監局局長黃玉治,省委書記孫誌剛、省長諶貽琴等領導同誌作出重要批示,對事故核查、善後處理及事故調查工作作出了要求。貴州煤礦安監局、省能源局、省應急管理廳、貴陽市等相關人員趕赴現場指導事故核查、善後處理和事故調查工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2019年8月1日,成立了由貴州煤礦安監局林東監察分局牽頭,貴陽市應急管理局、工信局、公安局、總工會參與的修文縣六廣鎮龍窩煤礦“7·29”較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全麵調查,同時聘請有關專家對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進行鑒定。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原則,通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技術鑒定,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企業有關責任人員、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對涉及公職人員的處理建議經貴陽市紀委監委審核同意,並提出了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措施建議。
一、事故企業概況 (一)上級公司情況。 龍窩煤礦隸屬於貴州浙商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商公司)。浙商公司為貴州省煤礦企業兼並重組主體之一,於2010年10月在貴陽市修文縣注冊成立,持有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浙商公司實際對下屬煤礦未持股,所屬各煤礦獨立經營核算,按月向公司交納管理費用。
浙商公司主要管理人員有: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張其鶴,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麵負責;總經理王偉,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與法定代表人共同承擔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副總經理張建新,負責安全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徐明旺,負責生產管理工作;總工程師楊仕俊,負責技術和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副總工程師徐茂,協助總工程師管理一通三防工作;副總工程師陳小剛,負責機電運輸管理工作。
浙商公司內設安環部、生產技術部、通防部、機電部、調度監控中心等部室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安環部部長章衛東,生產技術部部長蒙軍,通防部部長由徐茂兼任,機電部部長由陳小剛兼任,調度監控中心負責人蘇濤。
(二)龍窩煤礦概況。 1.曆史沿革。 龍窩煤礦位於貴陽市修文縣六廣鎮,為設計生產能力15萬噸/年證照齊全有效的生產礦井。
龍窩煤礦采礦權人為浙商公司。2012年10月25日取得15萬噸/年安全生產許可證,2018年9月7日其安全生產許可證獲準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
按照“黔煤兼並重組辦〔2014〕68號”文件批複,龍窩煤礦為兼並重組保留煤礦,擬建規模45萬噸/年,現兼並重組處於儲量地勘階段。按照《關於印發貴州省30萬噸/年以下煤礦有序退出方案的通知》(黔府辦函〔2019〕69號)要求,龍窩煤礦上報了有序退出方案,計劃在2019年內通過實施機械化智能化升級改造提升礦井核定生產能力到45萬噸/年,同時申辦兼並重組45萬噸/年建設手續。
2.管理機構情況。 龍窩煤礦現有股東2人,鄭德鬆占股90%,張宗秋占股10%。
龍窩煤礦主要管理人員有:張宗秋為營業執照登記負責人,實際未參與管理;股東鄭德鬆為實際控製人,全麵負責安全生產和經營管理;礦長楊培剛,在鄭德鬆的領導下全麵負責合法區域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總工程師彭三九,分管生產技術和礦井“一通三防”工作;安全副礦長林天波,分管安全管理工作;生產副礦長楊宗玉,分管生產管理工作;機電副礦長李安新,分管機電運輸管理工作;通防副總工程師蔡其庭,協助總工程師工作,負責“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機電副總工程師裴軍營,協助總工程師工作,負責機電運輸技術管理工作;采煤礦長盧成宴,協助生產副礦長工作。以上人員除張宗秋外,均持有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
龍窩煤礦設有安檢科、生產技術科、機運科、通風科、調度監控中心等5個科室。全礦持證在崗特種作業人員42人,其中:瓦檢員6人,安全員7人,提升機司機11人,井下電工5人,井下爆破工4人,安全監測監控工3人,探放水作業6人。
3.礦井開拓開采情況。 龍窩煤礦井田範圍內僅有K7煤層可采,K7煤層厚度1.3~2.0米,平均厚度1.6米,傾角4~12度。經鑒定:龍窩煤礦礦井瓦斯等級為低瓦斯,K7煤層自燃傾向性為不易自燃,煤塵具有爆炸性。經鑒定,二采區K7煤層在+977.3米標高以上拐點ABCDEFGH圈定範圍內無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
礦井采用斜井開拓,布置有主斜井、副斜井、回風斜井三條井筒。礦井劃分為2個采區,+1260米標高以上為一采區,+1024米~+1260米標高為二采區,一采區已開采結束,現開采二采區。在+1260米水平布置集中軌道大巷、集中運輸大巷、集中回風大巷,+1260米水平往下布置二采區運輸下山、軌道下山、回風下山至+1024米標高,形成二采區生產係統。礦井采用中央並列抽出式通風,主斜井、副斜井進風,回風斜井回風。
礦井安裝了KJ90NA型煤礦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和KJ251型人員位置監測係統,在地麵設置了監控中心,與修文縣煤礦安全監管綜合信息平台聯網。
事故發生時,龍窩煤礦在井下二采區布置有2701采煤工作麵、2703切眼掘進工作麵(停掘)、2703切眼反向掘進工作麵、2704運輸巷回風繞道掘進工作麵、2708探煤巷掘進工作麵。在二采區範圍以外隱蔽布置有東下山采煤工作麵、2710運輸巷掘進工作麵、2710回風巷掘進工作麵等。
煤礦生產勞動組織為“三八製”,早班(8時~16時),中班(16時~24時)、夜班(24時~8時)。
(三)浙商公司對龍窩煤礦的安全管理情況。 2018年12月12日,審查批複龍窩煤礦2019年度生產作業計劃。批準龍窩煤礦2019年回采二采區2701采煤工作麵、2703采煤工作麵,掘進2704采麵運輸巷和2704采麵回風巷。
2019年1月10日,製定了2019年安全檢查工作計劃。規定對下屬煤礦每月進行不少於2次的一般檢查。3~7月份,對龍窩煤礦共檢查10次,其中:7月份檢查2次,分別是7月4日、7月17日。在檢查記錄中,未反映出龍窩煤礦有布置隱蔽工程的行為。
2019年3月10日,製定了對所屬煤礦的安全包保辦法。要求包保人監督包保礦井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經常詢問包保礦井安全生產情況。龍窩煤礦包保聯係人為安環部部長章衛東。
(四)中介服務機構有關情況 1.貴州安立信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貴州安立信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負責龍窩煤礦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維護工作。2019年7月30日11時,鄭德鬆電話聯係貴州安立信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負責人簡誌鬆,簡誌鬆到龍窩煤礦將7月29日總回風巷甲烷傳感器超限數據刪除。
2.貴州黔美測繪工程院 2019年4月1日,貴州黔美測繪工程院與龍窩煤礦簽訂了礦產資源儲量動態檢測協議書。4月10日、6月13日對龍窩煤礦進行了2019年第一、第二季度礦產資源儲量動態檢測。
二、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地點概況。 事故發生在隱瞞布置的東下山采煤工作麵。該采麵位於二采區範圍以外、+1024米標高以下的隱蔽作業區域內,利用二采區底部的17號密閉作為出入口,鋪設可快速拆卸軌道,電纜埋入巷道底板,設置隱蔽的溜煤眼和回風口,形成隱蔽區域生產係統。對隱蔽區域采取不上圖、不安設安全監控、出入井檢身記錄兩本帳及作業人員不帶人員定位識別卡等方式蓄意隱瞞。監管部門檢查時,煤礦快速拆卸軌道,利用水泥磚、速凝水泥構築密閉,撒上浮煤偽裝,逃避監管。井口到17號密閉距離2100餘米,高差270米,從檢查人員到礦,入井檢查至17號密閉時,密閉已構築完畢。
經資質單位測定,東下山采煤工作麵已超出龍窩煤礦礦界範圍,最遠越界距離260米,最大超深114米。
2018年9月,龍窩煤礦實際控製人鄭德鬆安排施工隱蔽作業區域,在生產組織和安全管理上親自安排、親自管理,“五職礦長”不直接參與隱蔽作業區域的生產安全管理。2019年6月形成東下山采煤工作麵。6月29日,鄭德鬆將東下山采煤工作麵原煤生產承包給無資質的婁方華(個人),婁方華安排苟文傑組織采煤工人,總體工作聽從鄭德鬆安排。7月份采麵安裝調試完畢後,7月25日開始回采,至事故發生時回采約3米。東下山采煤工作麵最低標高+836米,煤炭埋深約483米~492米,煤層厚度1.2米~2.6米,厚度變化較大,煤體較鬆軟。采用長壁式布置,工作麵長115米,采用高檔普采工藝,安裝了型號為MG100/111-TD的單滾筒采煤機,采用單體液壓支柱配合鉸接頂梁支護,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
隱蔽作業區域無設計,東下山采煤工作麵無作業01manbetx ,沒有計算需風量。井口至東下山采麵距離約3公裏,東下山區域有多條聯絡巷未密閉,采用風簾、單道風門作為通風設施。東下山采煤工作麵風量不滿足需求,作業時瓦斯濃度時有超限情況,超限後不撤人。
東下山采煤工作麵已超過煤與瓦斯突出鑒定範圍和標高(鑒定最低標高+977.3米,采麵最低標高+836米),未測定相關瓦斯參數,也未采取任何防突措施。事故發生前,東下山采煤工作麵有煤質鬆軟、層理紊亂、煤壁片幫、響煤炮等情況。
(二)事故發生經過。 7月28日晚23時30分,鄭德鬆組織安全礦長林天波、安檢科長張士東、安全員鄭德寶、東下山采煤隊隊長苟文傑等人召開礦級班前會,安排當班帶班的安全礦長林天波在2703、2704作業區域帶班,鄭德寶在2708、2710作業區域帶班,張士東在東下山作業區域帶班。當班共入井83人,人員分布為:運輸工8人、皮帶司機18人、2703切眼反向掘進工作麵5人、2704運輸巷回風繞道掘進工作麵4人、2708探煤巷9人、東下山采煤工作麵13人、2710運輸巷和回風巷18人、帶班礦長1人、安檢科長1人、安全員1人、瓦檢員3人、電工2人。
29日0時30分左右,瓦檢員劉智華(無特種作業資格證)、東下山采煤隊13名工人、張士東先後到達東下山采煤工作麵,劉智華檢查瓦斯,張啟華在運輸巷開刮板運輸機,任興國在采麵開刮板運輸機,苟文軍、苟文勇開采煤機,馬長軍等9人移支柱、鏟煤。檢查采麵支護後,接上一班,啟動采煤機從采麵中部往下割煤,當采煤機運行至距下出口約15米時,采麵距下出口約30米處發生煤與瓦斯突出。煤礦安全監控係統顯示:2時00分58秒,總回風巷瓦斯濃度超限(超過0.75%),2時1分36秒,總回風巷瓦斯濃度達到傳感器最大量程的3.99%。2時10分,值班的調度主任陳宏榆接到電話彙報東下山采煤工作麵發生事故。
經事故調查組、專家組現場勘查綜合03manbetx 認定,7月29日2時00分,東下山采煤工作麵采煤機割煤作業時采麵發生煤與瓦斯突出,突出煤量132噸、突出瓦斯量7067立方米。
(三)事故搶險救援經過。 接到井下事故報告後,陳宏榆立即電話通知鄭德鬆。29日2時17分,鄭德鬆電話召請貴州浙商礦業集團有限公司救護中隊支援。2時30分,中隊長馮榮連帶領12名隊員趕赴龍窩煤礦。2時50分,救護隊到達龍窩煤礦。
3時05分,貴州浙商礦業集團有限公司救護中隊副中隊長袁中偉帶領救護隊員入井救援,鄭德鬆也一同入井。4時20分起,陸續在采麵20米處,發現1名遇險人員和1名遇難人員,40米處,發現第2名遇難人員,70米處,發現第3名遇難人員,80米處,發現第2名遇險人員;11時54分,在距下出口30米處發現被煤炭掩埋的第4名遇難人員。經清點,東下山采煤工作麵區域15人中9人自行安全升井。
(四)煤礦瞞報事故及相關部門核查情況 1.煤礦瞞報事故過程 事故發生後,煤礦未上報事故信息,自行召請浙商公司救護中隊施救。7月29日6時許,在井下發現遇難人員後,鄭德鬆從井下打電話到調度室和地麵經理林朝基商定瞞報事故,並安排了瞞報的具體事宜。
在修文縣政府接到舉報信息並到龍窩煤礦核查時,鄭德鬆組織在井下隱匿遇難者遺體,密閉事故區域,謊稱是2703切眼掘進工作麵片幫,造成2人受輕微傷,已送醫院治療,無人員死亡。
在核查組離礦後,鄭德鬆召集礦長楊培剛、林朝基、陳宏榆、林天波再次商量,決定繼續隱瞞事故,安排陳宏榆關閉視頻監控,安排林朝基轉移遇難者遺體。30日2時許,4名遇難者遺體被運出井後,林朝基連夜組織將遇難者遺體轉移至烏當區彙融酒店停車場,通知家屬私了。11時許,因氣候原因,再將遇難者遺體轉移至林東殯儀館(臨時治喪點)停放。之後因與家屬發生爭議,家屬報警。
2.瞞報核查情況 7月29日13時20分,貴陽市長熱線接到群眾舉報,反映龍窩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修文縣政府接到核查通知後,政府辦主任羅林帶領六廣鎮和縣公安局、工信局、應急局有關人員趕到龍窩煤礦核實。鄭德鬆、楊培剛、林朝基等人均稱是2703切眼掘進工作麵片幫,造成2人輕微傷,無人員死亡。經核查人員入井勘查,2703切眼掘進工作麵確有頂板垮落及片幫堆積矸石,未發現瓦斯爆炸跡象。
7月30日14時,修文縣接到貴陽市公安局轉警,核查組繼續到龍窩煤礦核實。鄭德鬆向核查組供述:29日2時許,2703切眼掘進工作麵片幫,造成4人遇難,2人受傷,遇難者遺體已被轉移到林東殯儀館。核查組在林東殯儀館見到了4名遇難者遺體。15時許,修文縣和貴陽市將核實的情況上報省有關部門。
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省能源局、省應急廳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派人趕赴龍窩煤礦指導事故核查。在聽取先期核查情況彙報,了解傷亡人員狀況後,認為存在謊報事故地點和事故類別的嫌疑,決定召請林東救護大隊到現場全麵勘查。
林東救護大隊到達龍窩煤礦後,入井對2703切眼掘進工作麵進行勘查,除2703切眼掘進工作麵有頂板垮落和片幫矸石堆積外,未有其它發現。
經對煤礦有關人員進行詢問,綜合03manbetx 煤礦圖紙、資料,事故核查組認為井下17號密閉內可能有隱蔽作業區域。31日4時許,林東救護大隊第二次入井,重點對可疑的17號密閉進行排查,未發現有可疑痕跡。事故核查組再次對煤礦有關人員詢問,並由公安機關對實際控製人鄭德鬆采取強製措施,煤礦有關人員才承認事故發生在17號密閉內的隱蔽作業區域。在編製啟封密閉措施後,31日13時,林東救護大隊第三次入井,打開17號密閉進入偵察,發現了東下山采煤工作麵,初步確認東下山采煤工作麵為事故地點,事故類型為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傷亡人數核查情況:經修文縣工信局牽頭,縣公安局、應急局、六廣鎮政府對當班入井的83人逐一核實,除遇難4人外,確認其餘79人安全。經事故搶險勘查,並對東下山采煤工作麵突出煤炭徹底清理,未發現其他傷亡人員。
(五)善後情況和應急救援工作評估 修文縣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善後處置小組,及時協調4名死者家屬簽訂了賠償協議,死者遺體已火化並運回原籍安葬。2名輕傷人員經修文縣百信醫院治療,已出院。事故善後已得到妥善處理。
事故發生後,煤礦未按規定報告事故,自行召請浙商救護隊施救,未按規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政府及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後,領導高度重視,救援響應迅速,指揮統一高效,方案科學嚴謹,救援過程及時有效,確保了救援人員安全,防止了事故擴大和次生災害,圓滿完成了現場勘查和救援任務,符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的相關規定。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K7煤層具有突出危險性,超過突出危險性鑒定範圍組織生產,未采取任何防突措施,煤體未消突;事故點煤層煤體鬆軟,斷層構造應力和采麵頂板初次來壓應力疊加,采煤機割煤誘發煤與瓦斯突出,造成事故。
(二)有關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 1.龍窩煤礦蓄意違法違規組織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 (1)違法違規組織生產。一是越界非法開采,盜采煤炭資源。東下山采煤工作麵已超出礦界範圍,最遠越界距離260米,最大超深114米;二是弄虛作假、逃避監管,采取隱蔽區域不上圖、臨時密閉、不安設安全監控、出入井檢身記錄兩本帳及作業人員不帶人員定位識別卡等方式違法違規組織生產。
(2)未采取任何防突措施。龍窩煤礦處於國家劃定的突出礦區,明知東下山采煤工作麵已超出煤與瓦斯突出鑒定範圍,出現煤壁片幫、響煤炮聲、煤壁鬆軟、煤層層理紊亂等征兆後,未測定相關參數,未采取防突措施。
(3)違章指揮工人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隱蔽區域作業。一是隱蔽區域無設計,東下山采煤工作麵無作業01manbetx ;二是東下山采煤工作麵通風線路長,存在多條聯絡巷,采用風簾、單道風門作為通風設施,通風係統不穩定、不可靠,東下山采煤工作麵供風量不足;三是瓦斯檢查和瓦斯超限撤人製度不落實,瓦斯檢查人員無特種作業資格證;四是隱蔽區域不安裝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和人員位置監測係統,未安裝壓風自救裝置。
(4)安全管理混亂。一是將東下山采煤工作麵發包給不具備資質的個人組織生產,由實際控製人親自管控,煤礦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人員不履行管理職責,造成東下山采煤工作麵現場安全管理失控;二是隱蔽區域無圖紙,測風、瓦斯檢查等數據不建台賬。
(5)蓄意瞞報謊報事故。事故發生後,未向有關部門報告,采取轉移遇難者遺體、密閉事故區域、刪除安全監控數據、關閉視頻監控電源等手段瞞報事故;在有關部門到礦核查時,采取謊報事故地點、事故類別、相關人員串供等方式對抗調查。
2.貴州浙商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對下屬煤礦管理不力。 (1)公司對下屬煤礦及監控中心管控不力。下屬煤礦獨立經營核算,對龍窩煤礦的安全生產工作未做到真管真控;未檢查出龍窩煤礦布置隱蔽工程的行為,對龍窩煤礦非法違法生產行為和安全管理混亂失察;7月29日2時許,龍窩煤礦總回風巷甲烷傳感器最大值達3.99%,超限持續時間18分鍾,值班人員未按規定向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及公司彙報。
(2)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人員配置不到位。下屬煤礦中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設置專門的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管理機構;公司安環部、生產技術部僅有部長1人,未配備工作人員;通防部、機電部分別由通防副總、機電副總兼任部門負責人,未配備工作人員。
(3)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管理職責不到位。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張其鶴未按規定參加每月安全生產會議,1-7月僅參加了3次安全生產會議;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和配齊安全管理人員;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管理工作不力。
3.貴州安立信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幫助龍窩煤礦提供虛假數據。 7月30日,鄭德鬆電話聯係貴州安立信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負責人簡誌鬆,要求將甲烷傳感器超限數據刪除。在未弄清超限原因的情況下,簡誌鬆到龍窩煤礦刪除了總回風巷甲烷傳感器超限數據,客觀上幫助龍窩煤礦瞞報事故提供虛假數據。
4.貴州黔美測繪工程院開展儲量動態監測工作不認真。 負責龍窩煤礦2019年第一、二季度儲量動態檢測的主測員陳小江測繪作業證失效,不具備測繪作業資格;6月13日,陳小江等人在對龍窩煤礦2019年第二季度儲量動態檢測時,測量人員僅到2703運輸巷、2703回風巷進行實測,未對礦井其它區域進行調查排查;對龍窩煤礦第二季度儲量動態檢測成果審核把關不嚴,提交的檢測成果中監測記錄表附為大營煤礦的數據。
5.修文縣政府及相關部門監管力度不夠。 (1)修文縣人民政府未督促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製;對縣自然資源局開展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監管工作督促檢查不到位;對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履行煤礦安全監管職能的督促、保障不力,機構設置、人員編製(含駐礦安監員劃轉)、裝備保障未及時到位;對縣煤礦安全監管綜合信息平台未有效運行、疏於管理的情況失察。
(2)縣自然資源局對煤礦資源儲量動態檢測成果監督把關不嚴。未認真審查儲量動態檢測人員資格,在龍窩煤礦提交的2019年第二季度儲量動態檢測成果監測記錄表為大營煤礦數據的情況下,審查通過了龍窩煤礦2019年第二季度儲量動態檢測。
(3)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落實煤礦安全監管職能不到位。未完善煤礦安全監管工作機製,未明確分管煤炭行業管理和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的副局長,未明確能源科(煤礦安全監管科)具體負責人;對實施的煤礦聯係人製度督促檢查不夠,未按要求及時調度掌握煤礦信息;未按《省能源局貴州煤礦安監局關於加強規模30萬噸/年以下煤礦有序退出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19〕105號)規定向龍窩煤礦派出駐礦員24小時盯守;對縣煤礦安全監管綜合信息平台疏於管理,未保證有效運行。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貴州浙商礦業有限公司修文縣六廣鎮龍窩煤礦“7·29”較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對事故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根據事故原因調查和事故責任認定,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規定,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提出處理意見:
(一)司法機關已采取措施的人員(2人)。 1、鄭德鬆,群眾,龍窩煤礦實際控製人。涉嫌犯罪,於2019年7月31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建議由公安機關立案查處。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四十條的規定,建議撤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2、楊培剛,群眾,龍窩煤礦礦長。涉嫌犯罪,於2019年7月31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建議由公安機關立案查處。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建議撤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二)建議由司法機關立案查處的責任人員(4人)。 3、林天波,群眾,龍窩煤礦安全副礦長,事故當班帶班礦長。未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未檢查東下山區域的安全生產狀況,未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行為,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參與瞞報事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五)項、第(六)項、《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三條、《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建議撤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涉嫌犯罪,建議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4、林朝基,群眾,龍窩煤礦地麵經理。事故發生後,與鄭德鬆商定隱瞞不報後,具體組織瞞報工作。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違反了《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涉嫌犯罪,建議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5、陳宏榆,中共黨員,龍窩煤礦調度室主任。事故發生後,參與瞞報事故,切斷視頻監控電源。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違反了《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涉嫌犯罪,建議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6、張士東,群眾,龍窩煤礦安檢科科長,事故當班履行東下山采煤工作麵帶班職責。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認真檢查東下山采煤工作麵安全生產狀況,違章指揮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東下山采煤工作麵冒險蠻幹。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涉嫌犯罪,建議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三)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相關企業人員(10人)。 7、李清峰,群眾,龍窩煤礦地測技術員,負責礦井測量工作。測量後未按規定上圖,發現龍窩煤礦存在越界情況後未向有關部門報告,未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行為。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三條、《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建議撤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處9000元罰款。
8、楊宗玉,群眾,龍窩煤礦生產副礦長,協助礦長分管煤礦生產工作。未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對龍窩煤礦布置隱蔽生產區域,未向相關部門報告,未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行為。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六)項、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建議撤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
9、李安新,群眾,龍窩煤礦機電副礦長,協助礦長管理煤礦機電工作。違規安設隱蔽電纜,未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對龍窩煤礦布置隱蔽生產區域,未向相關部門報告,未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行為。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六)項、第四十三條第二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三條、《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建議撤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處9000元罰款。
10、彭三九,中共黨員,龍窩煤礦總工程師,分管煤礦技術和“一通三防”工作。未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對龍窩煤礦布置隱蔽生產區域,未向相關部門報告,未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行為,相關部門檢查時提供虛假情況。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六)項、第四十三條第二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六)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三條、《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建議撤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處9000元罰款。
11、張宗秋,群眾,龍窩煤礦營業執照登記負責人。未參與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未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和《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第四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按貴州省2018年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43582元的5倍(217910元)的40%,建議處罰款87164元。
12、蘇濤,群眾,貴州浙商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監控中心主任,事故發生時在安全監控中心值班。對龍窩02manbetx.com 發生時監控係統超限報警的情況,未按規定向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浙商公司報告。對事故負有重要責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三條,建議撤銷其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特種作業資格證。
13、章衛東,群眾,貴州浙商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安環部部長,負責聯係龍窩煤礦。未認真聯係龍窩煤礦的安全生產工作,對龍窩煤礦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監督檢查不到位,不掌握龍窩煤礦真實的安全生產情況。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違反了《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建議處9000元罰款。
14、張建新,群眾,貴州浙商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負責公司煤礦安全管理工作。執行監督檢查計劃不嚴格,以陪同檢查和複查監管部門查出的隱患代替公司的監督檢查,未督促公司聯係龍窩煤礦人員按規定職責開展工作,對龍窩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混亂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違反了《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建議處9000元罰款。
15、王偉,中共黨員,貴州浙商礦業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未健全公司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安全監控中心疏於管理,督促檢查下屬煤礦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建議處48000元(上一年收入40%)的罰款。
16、張其鶴,中共黨員,貴州浙商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未督促公司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下屬煤礦未實施有效管控。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和《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第四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按貴州省2018年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43582元的8倍(348656元)的40%,建議處罰款139462元。
(四)對相關公職人員的處理建議(7人)。 17、楊鵬,群眾,修文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員(事業編製),負責聯係龍窩煤礦。未認真履行職責,未按要求及時調度掌握煤礦信息。對事故負有重要責任,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第(九)項的規定,建議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18、楊林,群眾,修文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員(事業編製),煤礦安全監管巡查組組長之一。落實煤礦安全監管工作不到位,未督促落實煤礦聯係製度。對事故負有責任,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第(九)項的規定,建議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19、宋林貴,群眾,修文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員,煤礦安全監管巡查組組長之一。落實煤礦安全監管工作不到位,未督促落實煤礦聯係製度。對事故負有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建議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20、王銳,中共黨員,修文縣自然資源局礦政科負責人。對煤礦資源儲量動態檢測成果監督把關不嚴,未審查儲量動態檢測人員資格,對龍窩煤礦2019年第二季度儲量動態檢測成果中監測記錄表為大營煤礦數據失察。對事故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建議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21、王躍林,中共黨員,修文縣自然資源局副局長,負責礦產資源管理等工作。對礦政科工作監督指導不力,對煤礦資源儲量動態檢測成果監督把關不嚴。對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誡勉談話。
22、劉勁鬆,中共黨員,修文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對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組織領導不力,未健全煤礦安全監管工作機製和機構,未明確能源科(煤礦安全監管科)責任人,督促檢查煤礦安全監管工作不到位。對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誡勉談話。
23、唐德富,中共黨員,修文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分管安全生產、礦產資源等工作。未督促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製,對縣工信局、縣自然資源局工作督促指導不力。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建議其向修文縣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麵檢查。
(五)對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1、龍窩煤礦,安全管理不到位,導致發生較大事故,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建議對龍窩煤礦處60萬元的罰款;發生事故後隱瞞不報,在有關部門核查時,謊報事故地點、事故類型,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建議對龍窩煤礦處190萬元的罰款。龍窩煤礦涉嫌超層越界違法組織生產,建議由貴陽市自然資源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進行查處。
龍窩煤礦存在煤與瓦斯突出的重大生產安全隱患,依照《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建議由修文縣人民政府組織專家進行論證,並根據論證結論逐級報請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做出是否關閉煤礦的決定。
2、貴州浙商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足,未建立健全管理製度,對所屬煤礦安全管理不到位,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建議對貴州浙商礦業集團有限公司處49萬元人民幣的罰款。
3、貴州安立信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為龍窩煤礦提供虛假數據。依據《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的實施辦法》第二條第(十)項的規定,建議納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4、貴州黔美測繪工程院,安排不具備測繪作業資格人員開展測繪工作,儲量動態檢測成果審核把關不嚴。建議由貴陽市自然資源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進行查處。
5、建議責成修文縣人民政府向貴陽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麵檢查。
五、防範措施建議 (一)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 一是要舉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嚴防隱蔽工程。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定期03manbetx 彙總各部門掌握的煤礦相關情況,研判煤礦是否存在隱蔽工程等違法違規行為。二是完善多部門參與的煤礦“打非治違”聯合執法工作機製,進一步明確各部門安全監管職責,嚴格監督檢查,強化責任落實。三是完善駐礦安全監管工作機製,明確駐礦安監員工作職責和工作內容,落實巡查、駐守、盯守職責;要督促駐礦安監員隨時掌握煤礦采掘動態,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製止並向監管部門報告,對知情不報的要嚴肅追責,充分發揮駐礦安監員“信息員”作用。四是加大對信訪舉報機製的宣傳,納入礦工崗前、定期培訓內容,提高礦工安全防範意識;暢通群眾舉報渠道,建立群眾舉報違法違規行為的獎勵機製,發動群眾勇於舉報隱蔽采掘麵、冒險作業等違法違規行為。五是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對存在隱蔽工程、違章指揮、冒險作業的礦井,要依法責令停產(建)整頓、嚴厲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情節嚴重的,要列入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實施部門聯合懲戒措施,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督促煤礦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一是督促各級煤礦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和01manbetx 01manbetx ,建立安全生產責任製的監督考核機製,重點加強對煤礦兩個關鍵人的安全責任考核。二是集團公司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齊能滿足對所屬煤礦管理所需的安全和技術管理人員,確保集團公司管理能力與下屬礦井情況相適應。三是集團公司要切實履行對所屬煤礦的管理職責,要重點抓好對所屬礦井重大安全技術方案、01manbetx 措施的審查,隨時掌控煤礦的生產万搏manbet体育官网 ,強化現場監督檢查。四是督促煤礦認真開展隱患自查自改工作,對標對表全麵細致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及時跟蹤、督促指導煤礦整改隱患,建立完善隱患整改銷號台賬,防止同類隱患反複出現。五是加強煤與瓦斯突出防治工作,及時組織煤礦開展瓦斯等級鑒定複核,嚴格測定厚度0.3米以上煤層瓦斯突出參數;未按規定開展煤層突出危險性鑒定的煤礦,要立即進行鑒定,該“戴帽”必須“戴帽”;要督促開采突出煤層的煤礦嚴格落實區域、局部兩個“四位一體”防突措施,強化措施過程管控,確保消突結果達標,實現瓦斯零超限和煤層零突出。
(三)完善監管執法機製,從嚴從細落實煤礦安全監管職責。 一是完善煤礦安全監管工作機製,明確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監管職責和具體責任人,層層壓實監管責任,防止煤礦安全監管職能弱化、虛化。二是完善煤礦安全監管執法機製,強化精準檢查、規範執法、嚴格處罰,防止檢查不深入、執法不嚴格,切實提升監管執法效能。三是針對煤礦布置隱蔽工程,采用假密閉、假圖紙等手段蓄意逃避監管的違法違規行為,要認真研究對策,綜合運用井下密閉管控、原煤產銷監控等手段,製定切實可行的監管措施,堅決予以打擊。四是自然資源部門要認真履行對煤炭資源開采的監督管理職責,加強煤礦資源儲量動態監管,深入煤礦井下現場核查,切實掌握煤礦開采動態,及時發現並查處煤礦超層越界的非法違法行為。五是加快縣級煤礦安全監控平台的升級改造,完成與市級監控平台聯網;要完善煤礦安全監控平台管理機製,落實管理值守人員和運行維護資金,加強日常維護管理,確保平台正常運行;要建立健全煤礦安全監控平台崗位責任製和監控預警機製,完善分級處置製度,加強值班值守,確保監控有效、處置到位。
(四)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 一是縣委縣政府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充分認識煤礦安全生產麵臨的嚴峻形勢,認真落實領導責任,紮實開展煤礦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專題研究煤礦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矛盾,糾正重產量輕安全、重GDP輕安全的發展理念偏差,增強安全紅線意識、樹牢安全發展理念,以務實的作風、嚴實的舉措和紮實的工作踐行初心使命,切實扭轉煤礦安全工作的被動局麵。二是政府要統一編製煤炭產業發展長期規劃,認真03manbetx 區域煤田地質條件和煤層賦存狀況,按照有利於做大單井規模實現資源合理利用,有利於瓦斯等重大災害治理實現安全生產,有利於機械化智能化開采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原則,科學合理規劃礦區,優化資源配置,堅決淘汰關閉資源稟賦差、不能實現機械化智能化開采的煤礦。三是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監管能力建設,配齊配強專業執法人員,加大執法培訓力度,切實解決執法人員不足、專業水平不高、執法裝備不齊的問題。四是加強對職能部門履行煤礦安全監管職責的檢查考核,按照安全生產“三必管”原則,督促有關部門認真開展監督檢查,建立健全齊抓共管的煤礦安全工作格局。
貴州浙商礦業集團有限公司修文縣六廣鎮龍窩煤礦
“7·29”較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調查組
2020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