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版煤礦機電運輸專業管理製度彙編
編製單位:機電運輸科
編製時間:二〇一九年六月
目錄
第一章 機電管理1
井下(設備、小型電器、電纜等)電氣防爆標準1
一、隔爆外殼 1
二、隔爆接合麵 1
三、隔爆零部件 3
四、電纜引入裝置 3
五、接線 4
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製度5
井下使用普通型便攜式電氣測量儀表、 6
電氣工具安全技術規定 6
一、使用搖表的技術01manbetx 01manbetx 和安全技術措施6
三、萬用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8
四、驗電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8
五、接地線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9
一、日常管理規定 10
二、電氣安全保護裝置校驗製度10
三、 規範井下停送電製度 11
四、小絞車及皮帶開關使用的相關規定 13
五、其他規定 13
電氣三大保護標準及相關規定 15
一、 保護接地 15
二、輔助接地極 16
三、接地線的連接及敷設 16
四、保護接地和輔助接地的檢查 17
二、漏電保護 18
三、過流保護 18
四、相關規定 19
安全保護裝置檢查試驗管理製度21
井上下生產設備(係統)檢修工作票使用規定 23
附表1 斯派爾公司主變電所第一種工作票 27
附表2 斯派爾公司變電所停電工作票 20 年 第 號 29
“兩票三製”製度 41
一、工作票製度 41
二、操作票製度 42
三、工作許可製度 43
四、工作監護製度 43
五、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製度 43
檢漏裝置遠方漏電試驗規定 45
一、試驗周期 45
二、試驗人員組織 45
三、試驗對象 45
四、試驗方法 45
五、安全措施46
六、責任劃分 46
關於漏電試驗、風機自動切換及風電閉鎖試驗規定 49
雜散電流管理製度51
負荷變動、申請、審批製度 52
附件1: 配 電 點 驗 收 單 53
附件2:電氣設備安裝、撤除、調整負荷審批單 54
電纜吊掛標準及規定 58
一、電纜鉤布置 58
二、電纜的敷設 58
三、小線的敷設 60
四、其它規定 61
井下礦用橡套電纜冷補規定 62
機電安裝工程質量管理的規定 63
一、機電工程範圍界定 63
二、責任分工 63
三、工程質量的過程管控 63
四、工程竣工驗收及移交後的維護管理 64
采掘工作麵排水設施安裝使用管理規定 66
第一章 排水設備 66
第二章 排水管路 66
第三章水 倉 67
第四章 安裝、運行、維護 67
第五章 購置和修理 68
附件2:氣動隔膜泵安裝、使用管理規定 70
一、氣動隔膜泵的安裝 70
二、氣動隔膜泵的使用 70
三、安全注意事項 70
四、處罰規定 71
井下管路安裝、維護管理規定 72
一、井下管路安裝一般規定 72
二、主要斜井、大巷及采區巷道管路安裝規定 72
三、井下管路維護管理規定 73
四、井下管路吊掛標準74
五、井下管路閘閥安裝方向吊掛標準 74
六、管線標準顏色規定: 75
工作麵安裝前機電設備使用巷道硐室規定 76
(一)液壓支架組裝硐室 76
(二)煤機組裝硐室 77
(三)膠帶輸送機機頭硐室 77
(四)絞車硐室、信號硐室及安全硐室 77
(五)配電硐室(點) 77
(六)水倉、沉澱池 78
(七)油脂配件硐室 78
井下機電設備刷漆顏色的統一規定 79
標誌牌、完好牌張貼位置相關規定 80
小型電器標準化編號管理規定 81
一、通用小型電器 81
二、非通用小型電器 81
三、其他要求 81
機運設備運行噪聲檢測管理規定 82
一、局部通風機噪聲檢測 82
二、地麵及井下機房硐室的噪聲檢測 82
三、有關要求 82
電氣專業組管理製度83
2、供電及保護部分規定: 84
機電運輸02manbetx.com 統計、03manbetx 、追查製度 87
一、機電運輸02manbetx.com 彙報 87
二、03manbetx 追查職責 87
三、追查03manbetx 內容 87
四、03manbetx 追查處理 87
五、機電02manbetx.com 統計 88
機電運輸設備包機製考核管理辦法 89
一、包機管理規定 89
二、包機處罰措施89
三、包機檢查活動 90
小型電器管理辦法 91
一、管理機構 91
二、管理範圍 91
三、責任分工 91
四、相關規定 91
五、獎罰考核規定 92
六、小電租賃費收取 93
附表1:常用小型電器租賃費用價格表 94
專用工具管理辦法 95
一、管理範圍界定 95
二、管理職責劃分 95
三、專用工具管理 95
電纜管理辦法 98
一、管理職責劃分 98
二、電纜計劃、采購、驗收、庫存 98
三、電纜領取與發放 98
四、電纜的使用管理 99
五、電纜的回收複用 101
六、電纜的租賃管理 102
第二章 運輸管理 103
絞車安裝運行管理規定 103
第一條 絞車管理五項製度 103
第二條 運輸絞車的安裝規定 104
第三條 絞車運行和維護管理 106
架空乘人裝置管理製度124
一、巡回檢查製度 124
二、設備包機製度 124
三、設備周期檢修製度 125
四、安全保護試驗製度 125
五、鋼絲繩檢查製度 125
六、人員乘坐管理製度 125
蓄電池電機車管理製度 127
一、申請審批驗收 127
二、使用管理 127
三、緊急停車信號規定 128
蓄電池電機車完好標準表 129
蓄電池電機車年審製度 131
一、年審工作總的要求 131
二、年審內容及評判標準 131
蓄電池電機車運行管理規定 133
一、規範電機車運行 133
二、相關規定 133
軌道運輸斜巷安全設施安裝標準 134
帶式輸送機安全技術管理規定 143
第一章 總則 143
第二章 帶式輸送機選型設計143
第三章 帶式輸送機安裝規範 143
第四章 帶式輸送機保護試驗操作規定 144
附圖1:速度傳感器安裝示意圖 145
附圖2:膠帶-煤倉搭接堆煤傳感器安裝示意圖 146
附圖3:直線或小角度搭接堆煤傳感器安裝示意圖 146
附圖4:直角或其他大角度搭接堆煤傳感器安裝示意圖 146
附圖5:溫度、煙霧傳感器及自動灑水安裝位置示意圖 147
第三十一條 逆止製動裝置 148
第三十二條 張緊力下降保護裝置 148
第三十三條 保護裝置試驗要求 148
附圖6:帶式輸送機機頭護欄加工示意圖 149
附圖7:帶式輸送機加高支腿處防護網加工示意圖 149
第三十六條 嚴禁設計傾斜在16°及以上的帶式輸送機井巷。 149
第五章 帶式輸送機基礎管理 150
第六章 帶式輸送機安全管理150
第七章 煤倉安全管理151
第八章 監管檢查 151
第九章 附則 151
附件一:帶式輸送機起伏段安裝管理規定 152
附件二:帶式輸送機防跑偏管理規定 152
附件三:帶式輸送機安裝標準 152
附件四:帶式輸送機安裝沿線急停開關管理規定 152
附件五:帶式輸送機水煤較大時防竄倉措施 152
附件六:井下煤倉管理製度 152
附件七:新安裝帶式輸送機運行許可證製度 152
附件八:掘進膠帶運輸機在安裝挪移時的規定 152
附件九:帶式輸送機行人過橋標準 152
附件一:帶式輸送機起伏段安裝管理規定 153
附件二:帶式輸送機防跑偏管理規定 154
附件三:帶式輸送機安裝標準 155
附件四:帶式輸送機安裝沿線急停開關管理規定 157
附圖1:急停拉線掛鉤加工示意圖 157
(1)膠帶運輸機機頭、機尾處; 158
(2)人行過橋處; 158
(3)在受煤點處(如轉載點、溜煤眼或老虎嘴下、給煤機下等); 158
(4)有人施工的地段。 158
附件五:帶式輸送機水煤較大時防竄倉措施 159
附件六:井下煤倉管理製度 160
一、煤倉管理的職責 160
二、煤倉管理的標準 160
三、煤倉綜合管理規定 161
四、煤倉管理處罰規定 162
附件七:新安裝帶式輸送機運行許可證製度 164
附: 表1:膠帶運輸機基礎坑驗收單 164
附件八:掘進膠帶運輸機在安裝挪移時的規定 168
一、機頭段 168
二、儲帶倉段 168
三、中間段 168
四、機尾(含機尾和緩衝節) 168
五、機道照明 169
六、其他 169
附件九:膠帶運輸機過橋標準 170
礦車管理規定 173
一、管理職責 173
二、管理規定 173
三、違規處罰規定 174
四、副井提升勾數考核 176
關於軌道運輸路麵硬化的管理規定 177
附圖1:主運大巷漿底硬化示意圖 178
附圖2:皮帶運輸巷漿底硬化示意圖 178
軌道線路、道岔檢查維修管理規定 179
一、軌道線路 179
二、道岔 179
三、檢修安全注意事項 180
軌道鋪設標準及相關規定 181
一、軌道的鋪設標準 181
二、道岔的鋪設標準 181
三、其它要求 182
四、質量驗收 182
附圖1:道岔鋪設示意圖 182
物料運輸管理規定 183
第一條、混裝車規定 183
第二條 對運送物料車輛的規定 183
第三條 車輛檢查維修的規定 185
第四條 裝封車的有關規定 185
第五條 裝運物料的車輛運輸前的檢查交接 187
第六條 特殊物料車平巷運輸連接規定(斜巷運輸需在措施中明確規定,並嚴格執行方準運輸) 187
第七條 車輛掉道的處理措施(斜巷掉道應在措施中明確規定) 188
第八條 其他規定 188
“四超”物資運輸管理實施細則 190
車輛掉道複軌管理規定 194
第一條、平巷運輸車輛掉道複軌處理規定 194
第二條、斜巷運輸車輛掉道複軌處理規定 194
連接裝置管理製度 197
“行車不行人”管理辦法 198
一、提升斜巷 198
二、平巷危險區段 198
運輸係統管理製度 199
一、執行標準 199
二、職責劃分 199
三、驗收辦法及流程 200
四、考核與處罰 200
輔助運輸安全02manbetx.com 彙報製度 201
輔助運輸安全設施檢查、試驗規定 202
一、調度絞車 202
二、架空乘人裝置 202
三、電機車 203
鋼絲繩管理製度 204
一、管理範圍 204
二、計劃、采購與驗收 204
三、檢測試驗 204
四、井下鋼絲繩的選型和使用 204
五、發放與領用 205
六、回收、報廢考核按照鋼絲繩回收管理辦法執行 205
膠帶、鋼絲繩、軌道、道岔、安全設施 206
等物資回收管理辦法 206
一、膠帶管理辦法 206
二、鋼絲繩管理辦法 207
三、軌道、道岔管理辦法 208
四、安全設施管理辦法 209
第一章 機電管理
井下(設備、小型電器、電纜等)電氣防爆標準
“失爆”即防爆電氣失去防爆性能的簡稱。判定設備、設施是否失爆,以《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國家標準彙編》、《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進行判定“失爆”和“不完好”。
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電器必須有永久性的防爆標誌(Exdi)、煤安標誌(MA)、產品“銘牌”,無“防爆標誌”、“煤安標誌”為不合格產品,無“銘牌”為不完好。
一、隔爆外殼
所有電氣設備應上台上架,開關使用統一製作的開關架並保持規格尺寸一致。隔爆外殼應清潔、完整無損,並有清晰的防爆標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失爆:
1、外殼出現裂紋、開焊、嚴重變形者;嚴重變形指變形長度超過50mm,同時凸凹深度超過5mm者;
2、使用未經有資質的檢驗單位發證的工廠所生產的防爆部件(指受壓傳爆關鍵件);
3、防爆殼內外有鏽皮脫落者;
4、閉鎖裝置不全,變形損壞起不到機械閉鎖作用時;
5、隔爆外殼上的觀察窗內密封襯墊必須采用具有一定強度的金屬或金屬包覆的不燃性材料製成,襯墊的厚度不能小於2mm。當外殼淨容積不大於100cm3時,襯墊寬度不得小於6mm,當外殼淨容積大於100cm3時,襯墊寬度不得小於9.5mm。否則為失爆。觀察窗玻璃鬆動、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代替為失爆,表麵傷痕深度小於1mm為不完好,否則為失爆;
6、隔爆設備隔爆腔之間嚴禁直接貫通,去掉防爆電機接線盒及內隔爆絕緣座、穿越隔爆腔的接線座有裂縫或晃動;
7、改變隔爆外殼原設計安裝形狀,造成電氣間隙或爬電距離不符合規定時;
8、隔爆型燈具外罩破裂及閉鎖裝置失靈者。
二、隔爆接合麵
隔爆接合麵應保持光潔、完整,須有防鏽措施,如電鍍、磷化、塗防鏽油等。凡不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為失爆:
1、隔爆接合麵(I類)的間隙、直徑差的最小有效長度(寬度)必須符合表1的規定,表中L—靜止的隔爆接合麵的最小有效長度;L1—螺栓通孔邊緣至隔爆接合麵邊緣的最小有效長度:W—靜止隔爆接合麵及操縱杆與杆孔隔爆接合麵最大間隙或直徑差:轉軸與軸孔隔爆接合麵最大直徑差。但快動式門或蓋的隔爆接合麵的最小有效長度不小於25mm。
接合麵形式 L L1 W
外殼容積V(1)
V≤0.1 V>0.1
平麵、止口或圓筒結構 6.0
12.5
25.0
40.0 6.0
8.0
9.0
15.0 0.30
0.40
0.50
- -
0.40
0.50
0.60
帶有滾動軸承的圓筒結構 6.0
12.5
25.0
40.0 -
-
-
- 0.40
0.50
0.60
- 0.40
0.50
0.60
0.80
表1 I類隔爆接合麵結構參數(mm)
2、操縱杆直徑與隔爆接合麵長度應符合:當操縱杆直徑不大於6.0mm時隔爆接合麵不小於6mm,操縱杆直徑不大於25.00mm時,長度須不小於操縱杆直徑;操縱杆直徑大於25.00mm時,長度須不小於25.00mm。
3、隔爆電動機軸與軸孔的隔爆接合麵在正常狀態下不應產生磨擦,用圓筒隔爆接合麵時,軸與軸孔配合最小單邊間隙不小於0.075mm;用滾動軸承結構時,軸與軸孔的最大單邊間隙須不大於表1規定W值的2/3。
4、螺紋隔爆結構、螺紋精度不低於3級,螺距不小於0.7mm,螺紋的最小齧合扣數,最小擰入深度應符合表2的規定。
外殼淨容積V(L) 最小擰入深度 最少齧合扣數
V≤0.1 5.0 6
0.1≤V≤2.0 9.0
V>2.0 12.5
表2 螺紋的最小齧合扣數、最小深度(mm)
5、隔爆接合麵的法蘭減薄厚度,應不大於原設計規定的維修餘量。
6、隔爆接合麵的缺陷或機構傷痕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1)隔爆麵上對局部出現的直徑不大於1mm、深度不大於2mm的砂眼,在40、25、15mm寬的隔爆麵上,每1cm不得超過5個;10mm寬的隔爆麵上不得超過2個。
(2)產生的機械傷痕,寬度與深度不大於0.5mm;其長度應保持剩餘無傷隔爆麵有效長度不小於規定長度的2/3。
7、隔爆接合麵不得有鏽蝕及油漆,應塗防鏽油及磷化處理,無意造成油漆痕跡,當場擦掉,不為失爆。長期留有油漆或硬雜物為失爆。如有鏽跡,用棉紗擦淨後,留有呈青褐色氧化亞鐵雲狀痕跡,用手摸無感覺者仍算合格,否則為失爆。
8、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麵,不得缺螺栓或彈簧墊圈(或備帽),緊固程度應以壓平彈簧不鬆動為合格。偶爾出現墊圈斷裂或失去彈性時,檢查該處防爆間隙,若不超限,更換合格彈簧墊圈後不算失爆。
三、隔爆零部件
隔爆零部件應完整、齊全,不符合下列規定者為失爆:
1、使用螺栓緊固的防爆接合麵和引出線裝置的固定同一部件的螺栓、螺母、彈簧墊圈等統一規格,螺母必須上滿扣,不透明螺孔的鋼緊固螺栓擰入螺孔深度不小於螺栓直徑,鑄鐵、鋁件不小於螺栓直徑的1.5倍。透明孔的鋼緊固件(分自帶螺紋和不帶外加螺母兩種情況)螺栓緊固後露出1-3個螺距,不露絲為失爆,平或超過3絲為不完好。
2、使用螺母式的壓線咀必須有密封圈、金屬墊圈。
3、對閑置的進線咀必須封堵壓緊,其順序由內向外為密封圈、擋板、金屬墊圈;擋板直徑與進線咀內徑之差不大於2mm,擋板厚度不小於2mm。
4、使用的密封圈寬度不小於電纜的外徑的0.7倍,厚度不小於電纜外徑的0.3倍。
5、密封圈有破損、老化、失去彈性、變質、變形、有效尺寸配合間隙達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的。
四、電纜引入裝置
電纜引入裝置即進出線咀應完整、齊全、堅固、密封良好。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失爆:
1、密封圈內徑大於電纜外徑超過1mm。
2、進線咀內徑(D)。密封圈外徑(D)的差(D。-D)超過表3規定值的;
D(mm) D。-D(mm)
D≤20 1.0
20≤D≤60 1.5
D>60 2.0
表3
3、密封圈的單孔內穿進多根電纜的;
4、將密封圈割開套在電纜上的;
5、密封沒有完全套在電纜護套上的;
6、密封圈與電纜護套之間有其它包紮物的;
7、一個進咀內有多個密封圈的;
8、擋板放在密封圈裏邊的,壓盤式進線咀或螺母式進線咀、金屬圈放在擋板與密封圈之間的;
9、進線咀壓緊後,沒有餘量或線內緣壓不緊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麵與器壁接觸不嚴或密封圈能活動的;
10、壓盤式進線咀缺壓緊螺栓或壓緊螺栓未上緊的;
11、使用的壓緊螺母式進線咀在螺母與密封圈之間缺少金屬墊圈的;
12、進線咀處的壓線板壓不緊電纜,電纜在進線咀處能輕易來回抽動的。
五、接線
凡不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為失爆:
1、接線裝置完整齊全,絕緣座、絕緣套管完整無裂紋,未使用的孔要嚴密封堵;
2、兩防爆腔之間的導電杆的固定要有防鬆裝置,使用彈簧墊圈的要壓平;
3、隔爆型插銷的電源側應接插座,負荷側接插銷,嚴禁反接;
4、低壓隔爆開關接線室不允許電源側進出線接成負荷側進出線或負荷側進出線接成電源進出線,磁力起動器的小喇叭咀嚴禁引入引出動力線;
5、電源低於1140伏的隔爆插接裝置,必須有防止突然拔脫的防脫裝置;電源高於1140伏的必須有電氣聯鎖裝置;
6、高壓鎧裝電纜引入裝置與防爆電氣設備聯接,必須用高壓絕緣膠或其它同性質材料澆灌至三叉口以上,絕緣膠不能有裂紋和相對活動;
7、電纜不合格接頭: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和電纜破口均稱為不合格接頭,是電氣安全隱患與電器失爆同等對待。
(1)雞爪子
A、橡套電纜的連接不采用硫化熱補或同等效能的冷補者;
B、電纜(包括通訊、照明、信號、控製電纜)不采用接線盒的接頭;
C、鎧裝電纜的連接不采用接線盒或不灌注絕緣充填物或充填不嚴密漏出芯線的接頭。
(2)羊尾巴
電纜的末端不接裝防爆電氣設備或防爆元件者稱之為羊尾巴;電氣設備接線咀(包括小型電器)2米內的不合格接頭或明線破口者均為羊尾巴。
(3)明接頭
電氣設備與電纜有裸露的導體或明火操作者均屬明接頭。
(4)破口
A、橡套電纜的護套損壞,露出芯線或露出屏蔽者;
B、橡套電纜護套損壞傷痕深度最薄處達二分之一以上,長度達20mm或沿圍長三分之一以上者。
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製度
為確保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電器(包括通防、調度室、生產技術部等所使用的防爆電器)入井、安裝、使用時符合防爆要求。
1、機電運輸科防爆檢查組,對井下所用防爆及本安電氣設備、小型電器(包含通訊設備、傳感器、監測監控設備、儀器儀表等)負有防爆檢查的權利和義務,指導相關部門、單位正確的選型、安裝和使用。各使用單位和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防爆電器管理的第一責任者,必須對防爆電器管理高度重視,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2、各防爆(非本安和本安)電氣設備、小型電器使用單位必須設置兼職防爆檢查員一名(報機電運輸科備案),負責本單位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檢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3、防爆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到礦後,供應科必須及時通知機電運輸科一起參加驗收;機電運輸科應當安排專職人員檢查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並核查與安全標誌審核的一致性和防爆產品的防爆性能,合格方準入庫。
4、在入井前,所有防爆設備、小型電器必須經機電運輸科防爆專業組檢查驗收,合格並張貼“防爆入井許可證”後方可入井。
5、防爆設備、小型電器的“防爆入井許可證”下井前張貼到隔爆腔外部明顯的部位,經防爆檢查人員簽字後方可生效。
6、同樣,本安型電器經檢查合格後在其外部明顯位置張貼 “防爆入井許可證”,方可入井。
7、副井上井口把勾人員要嚴格執行憑證入井製度,逐台、逐件核對“防爆入井許可證”和“設備入井許可證”,無證不準入井。
8、對井下安裝的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電器,使用單位安裝完成自檢合格後,提出申請,由機電運輸科防爆檢查人員進行防爆驗收,驗收合格,發放“防爆合格證”,使用單位應及時在防爆電器內腔張貼“防爆合格證”。嚴禁未經防爆驗收私自送電。
9、防爆設備安裝過程中,嚴禁碰、砸,避免機械損傷破壞防爆性能。在搭火壓線時,選用合格的密封圈、擋板,原配緊固螺栓不能更換或錯位,彈簧墊圈齊全,緊固可靠。必須嚴把質量關,杜絕失爆。
10、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者更換,嚴禁繼續使用。
11、各有關單位要加強現場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電器的現場管理,安裝、維護責任到人,杜絕失爆現象的發生。
井下使用普通型便攜式電氣測量儀表、
電氣工具安全技術規定
為了接受煤礦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教訓,確保井下電氣安全,參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和有關技術規範,特下發本規定,望各單位嚴格按照本規定執行。
普通型便攜式電氣測量儀表包括:絕緣搖表、萬用表、鉗形電流表(有源型,內有電池的)、示波器等。
非防爆電氣工具包括:電動衝擊鑽(含外接電型和電池型)、隔離變壓器(660或1140V/220V)、光纖熔接機、筆記本電腦、照相機、錄像機等。
一、使用搖表的技術01manbetx 01manbetx 和安全技術措施
(一)使用搖表的技術01manbetx
1、搖表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確保靈敏可靠否則不得使用。
2、除變電所、采煤工作麵的控製台外,其他地點使用的搖表必須由電鉗工隨身攜帶,使用後應及時升井,其他人員嚴禁隨意亂動。
3、搖表的選擇應根據不同電氣設備的電壓等級選擇相應型號進行使用,以保證測量的準確度。(127V選用500V兆歐表,660V、1140V選用1000V兆歐表,3.3kV、10kV選用2500V兆歐表)
4、搖表入井前,必須在地麵檢查,確保完好靈敏可靠否則嚴禁使用。
5、搖表必須由電鉗工攜帶和使用,其他人員嚴禁使用和亂動,使後應及時升井,確需留在井下時必須妥善存放。
6、測量前對搖表本身進行檢查。開路檢查:兩根線不要絞在一起,將搖表搖動到額定轉速(120r/min),指針應指在“∞”位置。短路檢查:將表筆短接,緩慢轉動發電機手柄,看指針是否到“0”位置。表針指示達不到“∞”或“0”時,說明搖表誤差太大,不能再繼續使用。
7、用搖表測試電氣設備或電纜的絕緣時,應由兩人進行,配合操作。
8、測量前將被測設備切斷電源,並短路接地放電3-5分鍾,特別是電容量大的,更應充分放電以消除殘餘靜電荷引起的誤差,保證正確的測量結果以及人身和儀表的安全。
9、搖表在使用前應平穩放置。
10、被測物表麵應擦幹淨,絕緣物表麵的汙染、潮濕,對絕緣的影響較大,而測量的目的是為了解電氣設備內部的絕緣性能,所以測量前用幹淨的棉紗擦淨被測物,否則達不到檢查的目的。
11、搖表線及表筆必須絕緣良好,且不宜采用雙股絞合絕緣線,其表筆的端部應有絕緣護套;搖表的線路端子“L”應接設備或電纜的被測相,接地端子“E”應接設備外殼、電纜接地芯線或另外一相,屏蔽端子“G”應接到保護環或電纜絕緣護層上,以減小絕緣表麵泄漏電流對測量造成的誤差。
12、測試前必須將被試線路或電氣設備接地放電。測試線路時,必須取得線路另一端施工人員的允許後方可進行。
13、測量時搖動搖表使轉速達到額定轉速(120轉/分)並保持穩定。一般采用一分鍾以後的讀數,當被測物電容量較大時,應延長時間,以指針穩定不變時為準。
14、測量設備絕緣時,搖表指針指向刻度越大說明設備絕緣越高,反之若指針指向零則說明設備絕緣性能差,當其讀數降到相應電壓下的最小絕緣值時(1MΩ/kV),該電氣設備不得再繼續使用。
15、測量帶有高壓互感器的開關櫃、線路、低壓饋電開關或低壓磁力啟動器饋出線路的絕緣時,應注意將與其相通的電壓互感器、漏電保護回路、漏電檢測回路從主回路拆除,防止得出錯誤的判斷結果(為0歐)。
16、測量軟啟動、變頻器等輸出端子時,使用搖表的電壓等級不得超過晶閘管元器件的耐壓等級,防止電子器件的損壞。打開軟起或變頻器開關時應在其規定的時間後進行,保證內部相應的電子器件自行放電結束。
17、測量完畢,將被測導體放電(用帶絕緣皮的導線將被測相對地和兩相之間短接),從搖表上拆下表筆,和搖表一並妥善保管。
(二)使用搖表安全技術措施
1、使用搖表前,瓦檢員必須使用瓦檢儀對施工地點20m附近範圍瓦斯濃度進行檢查,隻有在檢查確認瓦斯濃度低於1%且無瓦斯積聚時方可作業。
2、電鉗工必須隨身攜帶便攜式瓦斯警報儀。
3、 測量絕緣時,必須將被測電氣設備或電纜從電源側斷開,驗電放電後方可進行。
4、搖表引線必須絕緣良好,兩根線不準絞在一起,搖測時,操作人員應手持絕緣表筆進行搖測。
5、搖測過程中,被測設備上或線纜另一端不能有人工作,搖測前先進行確認。
6、搖表未停止轉動之前或被測設備或電纜未放電之前,嚴禁用手觸碰被搖測導體,防止電擊。拆線時,也不要觸及引線的金屬部分。
7、測試完畢應先拆線,後停止搖動搖表。以防止電氣設備向搖表反充電導致搖表損壞。
8、測量結束時,帶電體應對地、相間進行充分放電。
9、嚴禁使用搖表測試在用瓦斯抽排管路的絕緣性。
10、使用搖表檢修電氣設備時,嚴格執行誰停電、誰送電的停電製度;嚴禁帶電檢修。停送電必須符合相關規定,停電後必須驗電、放電,閉鎖掛牌,並留有專人守護電源開關。
11、作業前必須使用“手指口述、安全確認”法對停電閉鎖、專人看守、儀表完好、後路是否暢通等進行安全確認。隻有確認無任何安全隱患後方可作業。
12、測試結束後,應將被測設備或電纜恢複到原來狀態。
二、其他儀表及工具安全技術措施
1、井下使用使用筆記本電腦、照相機、錄像機等必須提前提出申請,經過機電運輸科、安全監察處、通風防塵科和礦總工批準方可使用。未經批準,嚴禁隨意下井。必須在批準的路線和地點使用,嚴禁在非批準區域和瓦斯不穩定地區使用。
2、井下使用電動衝擊鑽(包括外接電源型和電池型)、隔離變壓器(660或1140V/220V)、光纖熔接機等非防爆電氣工具必須製定專門安全技術措施,並嚴格按照措施操作。
3、井下使用萬用表、鉗形電流表(有源型,內有電池的)、示波器等電氣測量儀表和使用筆記本電腦、照相機、錄像機等工具,應:
①使用現場必須有安監員、瓦檢員現場監督。
②瓦檢員必須使用瓦檢儀對施工地點20m附近範圍瓦斯濃度進行檢查,隻有在檢查確認瓦斯濃度低於1%且無瓦斯積聚時方可使用上述儀表或工具。
③使用者必須隨身攜帶便攜式瓦斯警報儀,時刻監測瓦斯濃度,確保使用地點附近20m範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大於1%,否則及時停止作業,采取措施。
三、萬用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1、在使用指針式萬用表之前,應先進行“機械調零”(數字萬用表可不必調零),即在沒有被測電量時 ,使萬用表指針指在零電壓或零電流的位置上。
2、在使用萬用表過程中,不能用手去接觸表筆的金屬部分 ,這樣一方麵可以保證測量的準確,另一方麵也可以保證人身安全。
3、在測量某一電量時,不能在測量的同時換檔,如需換擋,應先斷開表筆,換擋後再去測量。
4、萬用表使用完畢,應將轉換開關置於交流電壓的最大擋。如果長期不使用,還應將萬用表內部的電池取出來,以免電池腐蝕表內其它器件。
5、測量前必須先檢查檔位是否合適,決不可用電阻檔或電流檔測電壓,也不能以低電壓檔測量高電壓或者測量超過萬用表耐壓極限的高電壓,否則將燒毀萬用表甚至造成人身傷害。
四、驗電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1、為保證人身和設備的安全,確保驗電器的完好性,驗電器與發生器應在空氣流通環境幹燥的專用地點存放。
2、使用前,應根據被驗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選用合適型號的驗電器。以免危及操作者人身安全或產生誤判。
3、使用前,應先進行外觀檢查,當發現驗電指示器的外殼有缺損,絕緣杆有裂紋等明顯缺陷時,不宜進行使用,應及時送交修理或更換。
4、驗電操作前應對驗電器進行自檢,方法是:按下自檢按鈕驗電指示器應發出清晰的聲光報警信號。若自檢無聲光指示信號時不得進行驗電操作。
5、伸縮式驗電器將絕緣手柄全部拉出,保證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和爬電距離,後方可按有關規定順序進行驗電操作。(注意操作中是將驗電器漸漸移向設備,在移近過程中若有發光或發聲指示,則立即停止驗電。)
6、在非全部停電場合進行驗電操作,應先將驗電器在有電部位上測試,再到施工部位進行測試,然後回複到有電部位上複測,以確保安全。不得以驗電器的自檢按鈕試驗替代本項操作。自檢按鈕試驗僅供參考。
7、在使用高壓驗電器進行驗電時,首先必須認真執行操作監護製,一人操作,一人監護。操作者在前,監護人在後。使用驗電器時,必須注意其額定電壓要和被測電氣設備的電壓等級相適應,否則可能會危及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或造成錯誤判斷。驗電時,操作人員一定要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防止跨步電壓或接觸電壓對人體的傷害。操作者應手握罩護環以下的握手部分,先在有電設備上進行檢驗。檢驗時,應漸漸地移近帶電設備至發光或發聲止,以驗證驗電器的完好性。然後再在需要進行驗電的設備上檢測。
8、為保證人身和設備的安全,驗電器必須根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的期限,定期進行預防性試驗。
五、接地線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1、接地線是用來防止檢修設備突然來電而帶電,消除鄰近感應電壓或放盡已斷開電源的電氣設備上的剩餘電荷必不可少的安全工具,對保護檢修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有著重要的作用。
2、接地線是由短路各相間的軟導線、接地用的軟導線,以及將接地軟導線連接到接地極的夾頭,將短軟導線連接到設備的各相導電部分的夾頭組成。
3、短路軟導線連接到導電部分的夾頭,必須堅固,接地軟導線夾頭的大小,應適合於連接到接地極的接頭上。
4、接地線的所有夾頭與軟導線的連接都必須用螺絲連接,確保接觸可靠。
5、短路軟導線和接地軟導線應采用多股軟銅線,其截麵應符合短路電流的要求,截麵積不應小於25平方毫米。
6、凡是可能送電至停電設備或使停電設備有感應電壓的部件,都應裝設接地線。
7、需檢修的設備若分別在電氣連接的幾個部分時,應分別驗電裝設接地線。
8、接地線應事先編號,存放地點應與接地線進行相同編號,定點對號存放。
9、裝設、拆除接地線的方法:⑴裝設、拆除接地線必須由 (有操作權的運行值班人員)兩人進行。⑵裝設接地線前,必須先用合格的驗電器在停電設備上驗明三相確無電壓,然後才能進行裝設接地線的操作。⑶裝設接地線順序:應先接接地端,後接導體端。⑷拆除接地線順序:應拆除導體端,後拆除接地端。⑸裝設接地線時使用絕緣杆並戴絕緣手套。⑹裝設接地線時,嚴禁使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或短路
井下安全用電管理製度
一、日常管理規定
1、機電運輸科電管組負責井下供電係統的電氣設備、電纜電器的審批選用,短路電流的計算與整定。
2、電管組在分管技術人員的指導下,合理調整井下供電係統,有關單位必須嚴格按電管組的通知單執行工作。
3、新安裝的電器設備,根據電管組計算整定通知單整定,無計算整定的電氣設備不得運行。
4、使用六個月的饋電開關,維修單位對其保護裝置進行一次校驗和調整,並將校驗和整定記錄表報機電運輸科技術資料室。
5、運行中的電器設備由電管組進行短路整定計算,寫出通知單由電氣維修人員調整,無通知單,任何人不得隨意調整。
6、井下低壓供電係統,必須使用帶有漏電保護的饋電開關和各種綜合保護裝置,並堅持正常使用,任何人不準停用。
7、饋電總開關和各種綜合保護裝置動作必須可靠靈敏,堅持日試月檢月遠距離跳閘試驗。
8、用電單位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供電管理製度,工作失職追究責任。
9、現場使用的動力電纜必須在供電係統圖上繪製出來,並注明:使用地點、規格型號、用途、長度、編號等內容,保證圖紙相應的參數與現場實際相符。因使用單位提供的現場摸底數據不準,造成的圖紙與實際不符,每處對責任單位機電區長或機電技術員或機電技術員罰款100元。
二、電氣安全保護裝置校驗製度
1、電氣安全保護裝置應遵照煤礦安裝規程和井下三大保護細則進行定期檢查、試驗、整定、測試工作並符合要求。
2、保護接地裝置每周督促維修人員檢查一次,井下總接地網的接地電阻每季度測定一次,並做好記錄。
3、開關在井下超過六個月,各單位電氣維修人員應對過流保護裝置進行一次檢查調整,如發現有誤動作或整定值選擇差錯時,根據實際情況作必要改動,但必須經電管組批準。
4、橡套絕緣電纜熱補後,進行絕緣電阻測量、耐壓試驗和浸水試驗。
5、新安裝敷設的各種電纜在投入運行前,都必須先測定絕緣電阻。
6、電氣設備和電纜的檢查、調整規定
①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檢查每月1次,且每日應由負責電工檢查1次外部情況;
②配電係統繼電保護裝置的檢查整定每6個月1次,且負荷變化時應及時調整整定值;
③高壓電纜的泄漏和耐壓試驗應每年1次;
④主要電氣設備絕緣電阻的檢查每6個月不少於1次;
⑤固定敷設電纜的絕緣和外部檢查每季度1次,且每周應由專責電工檢查1次外部和懸掛情況;
⑥移動式電氣設備的橡套電纜絕緣檢查每月1次,且每班由當班司機或專責電工檢查1次外皮有無破損;
⑦新安裝的電氣設備絕緣電阻和接地電阻在投入運行前測定;
三、規範井下停送電製度
為規範變電所及采區停送電程序,杜絕誤操作現象,確保供電安全,特製定如下規定:
㈠一般規定
1、停送電操作人員必須是經考試合格、且有資格證的配電工或電工,其他人員嚴禁進行停送電操作。
2、操作人員必須熟知《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有關標準和規定的相關內容。掌握觸電急救法及人工呼吸法,並具有電氣設備防、滅火知識。
3、各單位在變電所以外配電點停電,當停電開關影響其他單位時,由施工單位提出“停電或停局部通風機申請”,並附相應停送電安全措施,經被影響單位負責人及有關領導進行會簽,施工現場憑停電會簽單停電。當停電開關不影響其他單位時,施工單位可持一式兩聯工作票自行停電。嚴禁搭車檢修。
4、各單位必須認真填寫現正使用的停電停風會簽單,停電停風時間、影響範圍及原因要清晰明了,會簽領導或會簽單位欄不得有空項;如果停風停電範圍不影響其他單位的應在“相關單位”一欄中填寫“無”,若影響其他單位的應在“相關單位”一欄中填寫被影響單位名稱及影響範圍,並經被影響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安全措施”欄內必須填寫停電停風施工過程中應注意的重要事項及措施的主要內容。如有停電會簽單填寫不清楚明了或有空項的,被影響單位和會簽領導有權拒簽,送遞變電所值班人員可拒絕停電,造成的影響由申請單位自負。
5、停電前,首先確認停電開關和停電範圍,正確時方可按照停送電順序進行操作。
6、停電前的瓦斯檢查
①隻有在瓦斯濃度低於1%的風流中,方可按停電順序停電打開電氣設備的門(或蓋),經目視檢查正常後,再用與電源電壓相符的驗電筆對可能帶電或漏電部分進行驗電,檢驗無電後,方可進行對地放電操作。
②打開設備檢查時,必須切斷設備前級電源開關後再進行檢查。
7、停電時必須進行停電確認:一是聽開關內分閘響聲,二是進行驗電,之後將停電開關的閉鎖裝置打到閉鎖狀態,懸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警示牌,並由施工負責人安排專人看守停電開關;施工完畢後,由施工負責人檢查確認停電範圍內的電源、開關、設備無人工作後,安排停電人進行撤人、摘牌、送電,其他人員不得擅自送電。
8、嚴格執行停電、閉鎖、驗電、放電、掛接地線、掛停電牌的操作程序。
9、必須堅持“誰停電、誰送電”的原則,中間不得換人,嚴禁約時停送電;
10、施工現場經驗電、放電確保無電後方可進行作業。
11、操作人員必須在停電設備的範圍內作業,並與帶電部件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12、停電順序:先低壓,後高壓;先停斷路器,後拉隔離小車(刀閘);嚴禁帶負荷停電;送電順序與停電順序相反,先高壓後低壓,先總後分的原則。
13、工作完畢後,送電前首先確保停電範圍內無人工作。
14、測試送電地點瓦斯濃度低於1%時,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10米內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才能進行送電操作。
15、送電前,必須對設備詳細檢查,確認無問題後方可結束工作票,發出送電命令,即認為線路或設備已經帶電,嚴禁再在線路上進行任何工作。
16、送電前,送電人確認一切正常,取下停電牌,拆除接地線,解除機械閉鎖裝置,方可進行送電;
17、送電時要注意儀表的指示,發現有異常情況要立即停電進行檢查,待問題處理好後再送電。
18、送電時,應試送一至二次,確認無異常後,方可正式送電,嚴禁一次性送電。
19、正式送電後,操作人員應觀察5-10分鍾,確認正常後方可離開現場。
20、如遇突發設備事故隱患或設備故障需要臨時停電處理時,應向調度詳細彙報事故原因、停電範圍、所需時間等問題。必須得到調度同意指令後方可進行作業。
21、重要負荷突然停電時,嚴格按《斯派爾停電應急預案》進行操作。
22、對因停、送電失誤造成機電事故的,對責任人按事故進行追查處理。
23、因故障停電時,工作人員立即通知調度室,及時查明原因,經確認無故障後,再送電,以防止事故擴大。
24、停電作業項目必須按計劃時間進行。如果遇到特殊情況無法按時完成,必須在計劃結束時間前三十分鍾向調度申請,批準後方可超時作業。
㈡配電硐室停送電操作
1、操作電氣設備的人員,必須清楚被操作設備所屬的供電係統和用途,操作前還必須提前與有關單位人員聯係,並及時向機電調度彙報,允許後方可操作。
2、高壓線路倒閘操作時,嚴格執行操作製度和監護製度;
3、用於停送電操作的各種用具必須按要求進行試驗,並有檢驗標簽,且確保完好。操作高壓電氣設備開關時,必須帶合格的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台上執行。
4、在變電所(配電硐室)更換、檢修設備時,必須到上一級變電所(配電硐室)辦理停送電手續,並懸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警示牌。
5、停送電在操作前,要詳細檢查設備的接地是否良好,否則即認為設備外殼帶電,人員不得接觸設備外殼。
6、在高壓線路檢修或施工時,在送電前,必須所有高壓線路工作結束後,清點人員、工具,具備送電條件後,方準按照要求試送電。
四、小絞車及皮帶開關使用的相關規定
為了進一步規範機電管理,減少低壓磁力啟動器頻繁操作而帶來的損壞,降低磁力啟動器的事故率,現對井下控小絞車及皮帶的磁力啟動器的使用作進一步規範:
1、非小絞車司機、皮帶司機和維修電工,不得擅自操作控製磁力啟動器的“啟、停”按鈕(包括其遠方操作按鈕及皮帶保護的“啟、停”按鈕)。檢查人員因檢查磁力啟動器或皮帶保護,確需操作“啟、停”按鈕時,必須和司機或維修電工共同進行,防止誤操作。
2、由於磁力啟動器的隔離開關是機械機構,相對使用壽命較低,頻繁操作易造成損壞,因此各單位在使用小絞車或皮帶機時,如果絞車或皮帶停止運行,而絞車或皮帶司機因工作需要離開絞車硐室或皮帶機頭硐室15米範圍,則必須把絞車或皮帶的磁力啟動器的隔離把手打至零位並進行閉鎖,凡超過規定範圍而未將磁力啟動器的隔離開關打至零位的一律按“三違”論處。
五、其他規定
1、礦井10kV供電係統出現單相接地時,機電工區應立即組織有關技術人員,結合小接地電流選線裝置的報警情況及高壓開關櫃或高壓隔爆開關的漏電保護動作的實際情況進行分析及時處理,單相接地故障不得長時(超過1小時)運行。
2、礦井供電127V及以上電壓等級供電開關(或綜合保護裝置)發生漏電和短路跳閘時,未查明故障原因、故障未進行徹底處理的嚴禁試送電,嚴禁變電所內合聯絡應急運行,防止引起點燃瓦斯、電纜著火、損壞開關、擴大停電麵積等事故。
3、嚴禁使用“放炮”的方式查找供電線路的接地和短路故障。
4、對過載保護動作而發生跳閘的開關可以進行一次試送電,試送電不成功的不得進行第二次試送,應立即查明原因徹底處理,消除故障。
5、充分發揮電力調度的作用,對礦井發生各類停電事故,電力調度值班員,應立即做出反應,調度各級變電所的具體情況,綜合分析係統故障原因,及時掌握係統停電影響範圍,繼電保護動作情況,故障地點、時間、原因及處理情況,協調做好係統的安全措施,較大及以上的事故時應及時通知相關單位及上級有關領導到現場進行處理。
6、礦井35/10kV變電所的10kV側母線正常為單母線分段運行方式,在檢修或處理事故需要合母聯運行時,合母聯必須遵守“由上到下”的原則,即先合地麵母聯,再逐級合井下各級變電所母聯;分斷母聯必須遵守“由下至上”的原則,即先分斷采區變電所母聯,在逐級分斷上級各變電所母聯。
7、礦井供電係統大型檢修嚴格按計劃時間停送電,即使停電檢修項目提前完成也嚴禁提前送電,確因特殊原因須提前送電時,必須經過機電經理或機電副總許可,彙報調度室,協調好相關單位,落實好相應的應急防範措施後進行。
8、供電係統大檢修時是一種非正常的供電狀態,檢修的單位、地點、項目、人員、操作環節多,覆蓋麵廣,時間交叉,係統複雜,為確保安全,要求在供電係統大型(分段)檢修期間,嚴禁其下級負荷超過500kW及以上的電動機啟動運行,因調試確需運行時,必須經過機電調度許可,並經機電調度與相關的檢修人員協調後進行。
9、礦井井下127V及以上供電係統發生電氣故障時,有關單位的各崗點人員應立即向機電調度進行彙報有關情況,以便進行綜合協調事故處理。
10、礦井各級變電所進行停送電操作(含所做的相應措施情況)時,除執行停送電工作票製度外,還必須事先向機電調度彙報,征得許可後方準操作。
11、礦井機電運輸科、調度室要加強與墨紅供電所以及富源電力調度的協調聯係,保證礦井上級供電網絡的有關供電安全信息的反饋,保證電力的安全、經濟、合理運行。
12、違反上述1、2、3、6、7條規定的按嚴重“三違”論處,違反上述4、8、9、10條規定的按一般“三違”論處。
電氣三大保護標準及相關規定
一、保護接地
1、 保護接地的設置原則
1.1 主接地極設置地點:中央泵房(1680泵房)主、副水倉各安裝一塊。
1.2 局部接地極的設置地點:
A、采區變電所(包括移動變電站和移動變壓器)。
B、裝有電氣設備的硐室和單獨裝設的高壓電氣設備。
C、低壓配電點或者裝有3台以上電氣設備的地點。
D、無低壓配電點的采煤工作麵的運輸巷、回風巷、帶式輸送機巷以及由變電所單獨供電的掘進工作麵(至少分別設置1個局部接地極)。
E、連接高壓動力電纜的金屬連接裝置。
2、接地極的製作及埋設
2.1主接地極:主接地極應當用耐腐蝕的鋼板製成,主、副水倉中各埋設1塊,其麵積不得小於0.75m2、厚度不得小於5mm。具體可用厚度為5mm,長為1m,寬為0.8m的鋼板製作,一端焊50×5鍍鋅扁鋼,搭焊長度為300mm,鍍鋅扁鋼上鑽Φ12.5mm孔,穿M12螺栓與主接地母線相連,並有平墊圈、彈簧墊壓緊。
2.2 局部接地極:局部接地極可以設置於巷道水溝內或者其他就近的潮濕處。接地極可用鋼板或鋼管製成:
2.2.1 鋼板式接地極:應當用麵積不小於0.6m2、厚度不小於3mm的鋼板製成。具體要求:尺寸為2500mm×240mm×3(或4)mm,接地極板一端焊接40×4的鍍鋅扁鋼,焊接長度100mm,扁鋼全長400㎜,扁鋼另一端鑽2個Φ12.5mm孔,孔間距為80㎜,用M12鍍鋅螺栓加平墊和彈墊與接地母線(扁鋼)相連接且要露出地麵。設置在水溝中的接地極板,要平放於水溝深處;埋設在潮式處接地極板,埋深不小於200mm。
2.2.2 鋼管式接地極:可以用直徑不小於35mm、長度不小於1.5m 的鋼管製成,管上至少鑽20個直徑不小於5mm的透孔,並全部垂直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徑不小於22mm、長度為1m 的2根鋼管製成,每根管上鑽10個直徑不小於5mm的透孔,2根鋼管相距不得小於5m,並聯後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於0.75m。鋼管上口焊接40×4的鍍鋅扁鋼,焊接長度100mm,扁鋼全長200㎜,扁鋼另一端鑽2個Φ12.5mm孔,孔間距為80㎜,用連接局部接地母線。
二、輔助接地極
1、輔助接地設置:具有漏電保護任務的饋電總開關、移動變壓器(低壓頭)和照明信號綜保等電氣設備要設置輔助接地,輔助接地極與局部接地極的埋設直線距離不小於5m。
2、輔助接地極的製作和埋設參照局部接地極。
三、接地線的連接及敷設
1、連接主接地極母線,應當采用截麵不小於50mm2 的銅線,或者截麵不小於100mm2 的耐腐蝕鐵線,或者厚度不小於4mm、截麵不小於100mm2的耐腐蝕扁鋼。
2、局部接地母線應采用截麵不小於35mm2的銅線,或者截麵不小於50mm2的耐腐蝕鋼鋁絞線,或者40×4 的鍍鋅扁鋼。
3、輔助接地母線應當采用截麵不小於25mm2帶絕緣層的銅線(可用去掉半導體層的電纜芯線)。
4、接地連接線(即:電氣設備的外殼與接地母線、輔助接地母線或者局部接地極的連接,電纜連接裝置兩頭的鎧裝、鉛皮的連接),應當采用截麵不小於25mm2的銅線,或者截麵不小於50mm2的耐腐蝕鐵線,或者厚度不小於4mm、截麵不小於50mm2 的耐腐蝕扁鋼。輔助接地連線中間不得有接頭或破皮。
5、同一地點必須用統一的局部和輔助接地極、接地母線和接地連線。
6、電壓在36V 以上和由於絕緣損壞可能帶有危險電壓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鎧裝電纜的鋼帶(鋼絲)、鉛皮(屏蔽護套)等必須有保護接地。
7、電纜接地芯線和電氣設備、小型電器的金屬外殼必須可靠連接。所有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裝置(包括電纜的鎧裝、接地芯線)和局部接地裝置,應與主接地極連接成1個總接地網。
8、嚴禁將電動機的底腳螺栓、風翅罩螺栓,當作接地螺釘使用。
9、 與接地極相連的接地線(輔助接地線除外)均須用裸體線,不得使用代絕緣護套的電纜,扁鋼不得刷塗具有絕緣功能的油漆。
10、嚴禁設備串聯接地和過渡接地。
11、電氣設備外殼與接地母線的連接線兩端加銅線鼻,銅線鼻和銅線必須用液壓鉗進行壓接,不得用錘砸。與設備外殼的結合麵(專用接地位置)必須除漆除鏽,壓接要牢固,確保可靠接觸。
12、接地線連接螺栓均用鍍鋅標準螺栓。
13、應用鍍鋅扁鐵作接地母線時,在鍍鋅扁鐵上,必須一台設備占用一個孔。不得兩台以上設備共用一個孔。鍍鋅扁鐵要安裝到設備跟前,拐彎處要滿足壓接麵積要求(參見附圖1和附圖2):
① 2根鍍鋅扁鐵平行對接時,扁鐵搭接長度不小於100mm,扁鐵上各鑽2個Φ12.5mm孔,兩螺栓中心距為60mm,用2個M12螺栓直接將2個鍍鋅扁鐵固定。
② 非平行對接時,扁鐵上各鑽2個Φ12.5mm孔,用1個M12螺栓直接將2個鍍鋅扁鐵固定,另用35mm2銅線兩端加銅線鼻分別壓接另外的鍍鋅扁鐵孔。
圖1:扁鋼直向搭接 圖2:扁鋼角向搭接
13、銅線與鍍鋅扁鐵連接時,銅線要做到拐直彎,做到美觀大方,不得隨意拉線。
14、岩巷或煤巷經噴漿後的配電硐室接地母線應沿幫壁附設,高度一致,高出地麵200mm,並用膨脹螺栓或射釘螺栓固定,力求整齊美觀,便於檢查維護。
四、保護接地和輔助接地的檢查
1、 有人值班和專職司機操作的電氣設備的接地保護,每班必須進行一次表麵檢查,其它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和輔助接地由維修人每周一次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並作記錄。
2、電氣設備每次安裝、檢修或移動後,要詳細檢查接地裝置的完善情況,對震動性大、常移動的電氣設備,隨時加強檢查。
3、每年要將主接地極詳細檢查一次,發現接觸不良或嚴重鏽蝕等缺陷,應立即處理。
4、每季測定一次接地電網接地電阻值,測量點為設置主、局部接地極的地點,並做好記錄。
5、任一組主接地極斷開時,井下總接地網上任一保護接地點的接地電阻值,不得超過2Ω。每一移動式和手持式電氣設備至局部接地極之間的保護接地用的電纜芯線和接地連接導線的電阻值,不得超過1Ω。
二、漏電保護
1、漏電保護的安裝
1.1 低壓饋電總開關、移動變壓器(低壓頭)及照明信號。必須裝備漏電保護。
1.2 井下低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檢漏保護裝置或有選擇性的漏電保護裝置,保證自動切斷漏電的饋電線路。
2、漏電保護的運行
2.1 采掘電工、變電所運行人員,每天必須對饋電開關、照明信號綜保的檢漏裝置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跳閘試驗,嚴禁甩掉保護不用。試驗結果必須記錄入專用的記錄簿內備查,不合格嚴禁使用。
2.2 對新安裝的檢漏保護裝置在首次投運前做一次遠方人工跳閘試驗,運行中的檢漏保護裝置,每月至少做一次遠方人工跳閘試驗並做好記錄。(詳見《檢漏裝置遠方漏電試驗規定》)。
三、過流保護
井下配電網路(變壓器饋出線路電動機等)必須裝設過電流保護裝置,該裝置必須保證配電網路中最大容量的電氣設備或同時工作成組的電氣設備能夠起動。
1、電動機的額定電流,起動電流計算(鼠籠型)
電動機額定電流: Ie≈kpe
k—係數,1140V,取0.65; 660V,取1.1;127V,取7.5
Pe—電機的額定功率(kW)
電機的起動電流: IQe=(5-7)Ie
係數(5-7)供電線路較長時,首端取7,末端取5。
2、過流保護(過負荷、短路保護)整定(660V、1140V)
2.1 饋電開關的整定
過負荷保護定值:所帶所有負荷額定電流之和乘以需用係數;
短路保護定值:選容量最大的電動機啟動電流加需用係數乘以其他電機的額定電流之和。保護範圍:支線為最遠負荷磁力啟動器的出口,幹線為下一級饋電開關的出口。
確保靈敏度>1.5(靈敏度=保護範圍末端最小兩相短路電流/短路保護整定值),不能滿足時,必須在末端加裝相應電壓等級的終端保護裝置。
2.2 磁力啟動器的整定:
過負荷保護定值:按電動機的額定電流近似值進行整定,銘牌清晰參照銘牌上標注的額定電流值,看不清參照上述的計算方法獲得。整定值應小於或等於電機額定電流,不得大於。
短路保護定值:按照躲開電動機啟動電流整定。當前多數為智能型電子保護,可直接輸入額定電流倍數(5~8),保護範圍至電動機。
確保靈敏度>1.2(靈敏度=電動機內部發生最小兩相短路電流/短路保護整定值)
電動機銘牌明確標明額定電流時,整定值≤額定電流。
2.3 照明綜保熔絲的選擇
使用一台照明綜保的熔絲保護:
4KVA型照明綜保:
660V/133V時,二次側選15A,一次側3A;
1140V/133V時,二次側選15A ,一次側選2A;
10KVA型照明綜保
1140V/133V時,二次側選60A ,一次側選5A;
四、相關規定
1、接地電網接地電阻每季測定一次並記入專用的記錄簿內備查。
2、檢查出現接地裝置有接地極損壞、接地螺絲鬆動、鏽蝕等情況時,必須立即修複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裝置。未修複前,設備禁止送電。
3、電氣設備安裝前或移動後,必須詳細檢查三大保護是否完善,對一些震動性較大及經常移動的電氣設備,應增加檢查次數。
4、檢測接地電阻值時,必須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報有關部門審批,檢測地點的瓦斯濃度必須小於1%。
5、井下過電流保護裝置的管理本著“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劃分,各單位的機電區長或機電技術員或機電技術員是本單位的第一管理責任者。
6、各配電點處必須設置供電係統圖板,圖板上注明設備、電纜、四通編號,電纜的規格、長度、電源來源,設備的型號及所代負荷的名稱和整定值等,注明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控製位置。
7、新安裝的過電流保護裝置的整定,機電運輸科電管組根據實際和采掘單位提出的負荷申請計算定值,由使用單位電鉗工按定值進行整定;運行中的電氣保護裝置由使用單位電鉗工負責檢查維護,如發現誤動或定值有差錯,應由該單位機電技術員或機電區長或機電技術員重新計算並報機電運輸科備查後重新整定,其它人員不得任意變更,機電運輸科電管人員須定期檢查。
8、電氣設備修複後,修複單位必須對電氣設備的三大保護裝置性能進行校驗,使之符合要求,並將校驗結果記入專用記錄簿備查。
9、井下配電係統同時存在2種或2種以上電壓時,配電設備上應明顯地標出其電壓額定值。
10、總饋電開關或移變短路保護若靈敏度小於1.5,當被保護線路末端發生最小兩相短路故障時,不能及時斷開故障線路,此種情況下必須在線路末端安裝終端保護裝置,終端保護裝置必須每天做一次試驗,做好記錄以便備查。從總饋或移變至終端線路超過1000米時,必須安裝無功補償。
11、移動變電站高壓進線的引線裝置(喇叭口)必須按接地細則要求形成外殼接地。
12、繼電保護靈敏可靠,嚴禁甩掉不用;熔體選用合格,嚴禁使用銅、鐵、鋁絲代替熔絲。
13、井下由采區變電所、移動變電站或配電點引出的饋電線上,必須有短路、過負荷、漏電保護功能。
14、低壓電動機的控製設備,必須具備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漏電閉鎖保護及遠程控製功能。
15、井下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應具有短路、過載、漏電保護。
安全保護裝置檢查試驗管理製度
為保證礦井機電運輸設備運行安全,確保設備各項保護齊全、靈敏可靠,按規定正常投入使用,依據《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規範管理礦井機電運輸設備安全保護裝置檢查試驗工作,特製定本製度。
1、機電運輸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檢查試驗要嚴格按照《煤礦01manbetx 》要求,根據分管範圍由專人定期對礦井在用的機電運輸設備保護裝置進行檢查試驗,並規範填寫相關記錄存檔備查。
2、建立機電運輸設備安全保護裝置檢查試驗資料檔案,並設專人管理。檔案內容包括各類機電運輸設備安全保護裝置檢查試驗製度、試驗記錄。
3、根據《煤礦01manbetx 》的要求對礦用機電運輸設備安全保護裝置檢查試驗周期規定如下:
①日常安全保護裝置必須每天進行試驗,試驗工作由日檢機電維修工負責,試驗結果應詳細做好記錄,並由當班司機進行驗收,參加人員簽字。
②分管副職每周至少參加一次安全保護裝置試驗;
③需要修改程序進行試驗的項目,由公司機電副總主持,主管技術員具體操作試驗。
4、礦用機電運輸設備安全保護裝置檢查試驗項目:
①提升機:過卷保護、過速保護、過負荷和欠電壓、限速保護、深度指示器失效、閘間隙保護、滿倉保護(主井)、減速功能保護、錯向保護、製動油超溫等
②壓風機:壓風機每日檢查試驗排氣壓力超限、排氣溫度超限、電機超溫、電機振動超限、油濾堵塞、油細堵塞等保護裝置、斷水保護功能。
③通風機:短路、過負荷和欠電壓保護、接地和選漏保護、電機定子溫度超限、軸承溫度超限、振動超限、斷電報警的保護等。
④主要排水泵:井下高壓電動機的高壓控製設備,應具有短路、過負荷、接地和欠壓釋放保護。
⑤井上下變電所:井下由采區變電所、移動變電站或配電點引出的饋電線上,應裝設短路、過負荷和漏電保護裝置。低壓電動機的控製設備,應具備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漏電閉鎖保護及遠程控製功能。
地麵變電所和井下中央變電所的高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有選擇性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供移動變電站的高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有選擇性的動作於跳閘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井下低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檢漏保護裝置或有選擇性的漏電保護裝置,保證自動切斷漏電的饋電線路。每天必須對低壓檢漏裝置的運行情況進行1次跳閘試驗
⑥皮帶輸送機:防打滑保護(速度保護)、堆煤保護、煤位保護、跑偏保護、撕裂保護(縱撕保護)、沿線急停保護,同時應當裝設溫度、煙霧監測裝置和自動灑水裝置,主要運輸巷道中使用的帶式輸送機必須裝設輸送帶張緊力下降保護裝置,每天檢查試驗一次。
⑦架空乘人裝置:機頭、機尾越位保護、全巷道突發事件緊急停車保護、重錘下限位保護、欠速打滑保護、防掉繩保護、過速飛車保護、上變坡點掉繩捕繩保護、吊椅防過擺保護、電機電流、電壓保護、電機溫度保護、減速機溫度保護、製動器失效、液壓站油溫等保護。
5、為保證機電運輸設備安全保護裝置檢查試驗正常開展,嚴肅檢查試驗紀律,根據現場情況違反安全保護試驗製度的,將按下列規定給予處罰:
(1)破壞安全保護裝置的,按嚴重“三違”處理,罰款500元。
(2)擅自甩掉或短接安全保護裝置的,按嚴重“三違”處理,罰款200元。
(3)保護裝置不定期試驗的,按一般“三違”處理,缺一次罰款50元。
(4)保護裝置試驗記錄填寫不認真(記錄內容不全、不真實、字跡不工整)的,按一般“三違”處理,一次罰款50元。
(5)保護裝置不起作用的,按一般“三違”處理,對責任人一次罰款200元。
井上下生產設備(係統)檢修工作票使用規定
為不斷提升機電運輸工作管理水平,進一步強化細節管理和過程管控,實現規範化管理、程序化操作,消除隱患,堵塞漏洞,防止各類機電運輸事故的發生。現根據礦山安全管理工作發展新形勢的新要求,結合我公司現場機電運輸有關工作的實際,特對井上下機電運輸生產設備(係統)檢修工作票製度進一步進行規範,要求各生產輔助單位認真遵照執行。
一、關於檢修工作票製度
1、對礦井主、副井提升係統、高低壓供電係統、膠帶運輸係統、主扇風機係統、主排水係統、主壓風係統、主要斜巷軌道運輸係統、軌道大巷運輸係統、架空乘人索車係統、地麵翻矸係統、采煤工作麵落(煤機)運煤(刮板運輸機、裝載機)係統等重要的機電運輸設備、設施的電氣和非電氣檢修及相關聯的施工時一律執行檢修工作票製度,未執行工作票製度不得擅自進行施工。
2、各係統檢修工作票由機電運輸科統一印製下發,見後麵附表,工作票一式兩份,由檢修施工負責人和現場的崗位工(膠帶運輸機司機、主扇風機司機、絞車司機、把鉤工、架空乘人索車司機、設備列車控製台值班員等)分別在檢修前和檢修後進行認真填寫,並確認工作票中的安全措施到位,有安監員盯靠的頭麵,須由安監員進行相應的確認簽字;並要求誰簽字誰負責,嚴禁代簽。
3、工作票一式兩份,其中一份(黃聯)由現場崗位工保管,另一份(紅聯)由施工負責人在施工中隨身攜帶,並在施工結束後交回崗位工手中。
4、各係統的檢修工作事先必須由工區(或帶班)領導在工作票的相應欄目簽字許可,方可進行檢修工作。
5、嚴禁搭車檢修。係統中多項施工必須有各自的工作票,所有施工的工作票由崗位工全部收回閉合後才可恢複係統正常運行。
6、檢修後的工作票在現場保存一個月,月底由各單位技術員彙總及時交到機運室資料室備查。
7、對於在檢修過程中須進行交接班的,必須嚴格辦理交接手續,交待清楚有關問題雙方字簽確認後方可交接班。
8、各有關崗點須備存各自的空白工作票,以備使用。
9、建立檢修工作項目彙報製度,各級變電所供電係統檢修由變電所值班員在檢修前和檢修結束後彙報給電力調度;其餘檢修項目由現場的崗位工向調度室進行彙報,調度室和電力調度要積極協調、督促各項檢修項目安全措施的落實,並做好詳細記錄,分別記入生產調度和電力調度運行台賬。
二、關於礦井供電
1、礦井10KV供電係統檢修:其中①、35/10kV變電所、井下中央變電所檢修執行兩票三製(詳見 “兩票三製”製度),且執行斯派爾公司主變電所第一種工作票。(見後麵附表)②、井下各采區變電所、外圍高壓配電點及地麵除35/10kV變電所以外的需高壓設備停電檢修的一律執行斯派爾公司變電所停電工作票。(見後麵附表)
2、礦井低壓(除礦井10KV供電係統以外的1140V、660V及127V供電)供電係統檢修執行礦井低壓停送電工作票(見:礦井低壓停送電工作票)製度,工作票的簽發由責任單位的技術主管或機電區長或機電技術員或機電技術員簽發。
3、須要到采區變電所停電的,影響多個單位供電或影響局部通風機供電的檢修,在執行停送電工作票製度的同時,還要執行停電、停局部通風機會簽製度(見停電、停局部通風機申請會簽表)。
4、地麵供電按《地麵供用電管理辦法》執行。
5、不影響其他單位,在本單位的配電點及管理範圍內進行相應機電設備(綜掘機、刮板輸送機、耙裝機、潛水泵、調度絞車、磁力啟動器等)檢修的,可不執行停、送電檢修工作票製度,但必須按規程操作,嚴格同時執行懸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警示牌和設專人看守製度。懸掛的“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警示牌,誰掛誰摘,嚴禁其他人員替摘;專職看守的,檢修未結束看守人中途不得離開現場;並嚴格執行誰停電誰送電製度。
6、對懸掛的警示牌實行實名製,由機電運輸科統一製作加工發給井下采掘、輔助區隊每一名電鉗工,電鉗工要隨身攜帶,並妥善保管,不得丟失。
7、嚴禁使用與現場電壓等級不相符(耐壓等級低)的驗電器進行驗電。
8、由於10kV及以下動力電源係統不斷推廣軟起和變頻裝置、遠程自動控製裝置,在相應的係統進行檢修時,為了防止誤操作造成事故的發生,必須切斷主回路電源,不僅斷開真空斷路器,還要拉開隔離開關(或拉出手車),使被檢修的供電回路有明顯的開斷點。自動控製裝置還要按下急停閉鎖按鈕。
9、對於雙回路供電的重要負荷(主副井、主扇風機房、重要的變電所、通訊、監測、監控電源等)和環形供電的強力膠帶運輸機進行電氣檢修時,必須加強防止反送電措施的落實,不僅要在被檢修的相應的開關櫃(高防開關)上懸掛“謹防反送電”的警示牌,還要將上一級和下一級變電所的相應回路電源開關的真空斷路器分斷,拉開隔離或拉出手車,懸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的警示牌,10kV供電係統檢修的還要掛好三相短路接地線。
10、采煤工作麵“三機”設備使用1140V電壓等級的必須製定專項措施,按10kV供電係統安全01manbetx 執行各項操作。
11、礦井660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電器檢修時均需按規定掛三相短路接地線。
12、對無人值守的變電所由機電工區派對現場設備、供電係統熟悉的維修工進行操作。
三、關於主/副井提升
1、主井強力膠帶、副井提升機所進行的各項檢修必須執行工作票製度。
2、檢修項目包括:室內設備:電控、高壓開關櫃、變壓器、各種電動機、主滾筒、減速機、冷卻風機、液壓站、盤型閘等設備及部件的檢修;室外設備檢修:信號係統、井筒設施、天輪、鋼絲繩等設備及部件的檢修。
3、工作票中填寫:地點、時間、檢修內容、信號聯係方式,注明絞車操作方式(閉鎖還是不閉鎖),區隊負責人簽字許可,施工負責人和絞車司機確認簽字。
4、日常檢修執行通用檢修安全措施,井口的礦車、鋼絲繩、井筒設施檢修及停產期間大型檢修項目執行專項的安全措施。
5、高壓電氣檢修嚴格執行停電、驗電、放電、掛接地線、掛停電警示牌的製度,嚴格執行操作程序。
6、進入電動機、滾筒內檢修、天輪檢修,期間絞車必須拍急停閉鎖或斷電,施工負責人要提前通知絞車司機進行閉鎖操作;需要動車時,施工負責人確認所有施工人員已經撤離危險區域,站立到安全位置,才可通知司機解除閉鎖。絞車司機接到動車通知後必須反複確認:①是否是施工負責人發來的請求;②所有施工人員是否已在安全位置,③施工負責人請求的操作方式、開車方向是否合理。④係統中多項檢修工作,是否每一項檢修的工作負責人均許可動車。有疑問或有不安全因素時拒絕解除閉鎖,拒絕開車。
四、無人值守的壓風機房和變電所檢修同時執行掛警示牌和設專人看守製度
五、處罰規定
1、檢修時不執行檢修工作票製度者,嚴重三違登記。
2、檢修時,相應的開關、線路上未懸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示牌(或開關看守人擅自離開崗位)者,應掛接地線而未掛者,有誤送電可能其相關回路未拉開隔離開關(或手車)者,嚴重三違登記。
3、副井絞車、主扇風機、膠帶運輸機、水泵、煤機、轉載機、綜掘機、運輸機非電氣設備檢修時,其相應的開關未進行斷電閉鎖者,嚴重三違登記。
4、使用與耐壓等級不相符(耐壓等級低)的驗電器進行驗電的嚴重三違登記。
5、工作票填寫不規範的,有代簽字現象的一般三違登記。
6、丟失實名製警示牌的罰款50元。
六、各單位在執行《煤礦01manbetx 》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同時,嚴格執行本規定,原公司機電運輸檢修工作票製度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附表1 斯派爾公司主變電所第一種工作票
單位: 編號: 第三聯 (簽發人保留)
1、工作負責人(監護人):班組:
2、工作班人員(不包括工作負責人)
共 人。
3、工作任務
工作地點及設備雙重名稱 工作內容
4、工作變電所名稱及設備雙重名稱
5、計劃工作時間
自 年 月 日 時 分
至 年 月 日 時 分
6、安全措施(必要時可附頁繪圖說明)
應拉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 已執行
應裝接地線、應合接地刀閘(注明確實地點、名稱及接地線編號)* 已執行
應設遮欄、應掛標示牌及防止二次回路誤碰等措施 已執行
*已執行欄目及接地線編號由工作許可人填寫。
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或注意事項(由工作票簽發人填寫): 補充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和安全措施(由工作許可人填寫):
工作票簽發人簽名 : 簽發日期: 年 月 日
7、收到工作票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運行值班人員簽名: 工作負責人簽名:
8、確認本工作票1-6項
工作負責人簽名: 工作許可人簽名:
許可開始工作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9、確認工作負責人布置的任務和本施工項目安全措施
工作班組人員簽名:
10、工作負責人變動情況
原工作負責人 離去,變更 為工作負責人
工作票簽發 年 月 日 時 分
工作人員變動情況(增添人員姓名、變動日期及時間):
工作負責人簽名:
11、工作票延期 有效期延長到 年 月 日 時 分
工作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時 分
工作許可人簽名: 年 月 日 時 分
收工時間 工作
負責人 工作
許可人 開工時間 工作許可人 工作負責人
月 日 時 分 月 日 時 分
12、每日開工和收工時間(使用一天的工作票不必填寫)
13、工作終結
全部工作於 年 月 日 時 分結束,設備及安全措施已恢複至開工前狀態,工作人員已全部撤離,材料工具已清理完畢,工作已終結。
工作負責人簽名: 工作許可人簽名:
14、工作票終結
臨時遮攔、標示牌已拆除,常設遮攔已恢複。未拆除或未拉開的接地線編號等共 組、接地刀閘(小車)共 副(台),已彙報調度值班員: 。
15、備注
(1)指定專責監護人:
負責監護: (地點及具體工作)
(2)該工作票共三聯,施工後應及時將一、二聯合一保存在變電所,每月末連同第三聯及操作票上交機電運輸科資料室備查。
附表2 斯派爾公司變電所停電工作票 20 年 第 號
1、工作班組共 人 工作負責人
2、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3、計劃工作時間: 月 日 時 分 至 月 日 時 分。
4、安全措施:
①工作票簽發人(工區值班領導)填寫:
應拉開關和刀閘名稱編號 應按接地線的地點: 應設遮攔,應掛標示牌開關
②工作許可人(變電所值班員)填寫:
已拉開關和刀閘名稱編號 已裝接地線的地點(注明接地線編號): 已設遮攔和掛標示牌地點
③其它補充安全措施:
5、工作票簽發時間 月 日 時 分。 簽發人簽名
6、許可開始工作時間 月 日 時 分。 值班負責人簽名
工作終結
全部工作於 月 日 時 分 結束 工作人員已全部撤離,現場清理完畢
接地線共 組已拆除
工作負責人簽名 值班負責人簽名
低壓停送電檢修工作票(第一聯:黃色)
單位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停電開關名稱、編號及影響範圍:
檢
修
開
始
前 配電工簽名 檢
修
結
束
後 配電工簽名
施工開始時間 施工結束時間
施工負責人簽名 施工負責人簽名
施 工 地 點 及 內 容
安全 措施 1、雙方在檢修開始前等欄簽字後,由配電工將指定開關停電閉鎖,並將停電牌掛在停電開關隔離把手上。
2、檢修人員現場檢測瓦斯、驗電、放電,確認停電後開始檢修。
3、檢修後雙方在檢修結束欄簽字,由掛牌人摘牌送電,試驗保護。
注:此聯由配電工持有,檢修後與紅聯一並保存在現場,月底交工區。
低壓停送電檢修工作票(第二聯:紅色)
單位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停電開關名稱、編號及影響範圍:
檢
修
開
始
前 配電工簽名 檢
修
結
束
後 配電工簽名
施工開始時間 施工結束時間
施工負責人簽名 施工負責人簽名
施 工 地 點 及 內 容
安全 措施 1、雙方檢修開始前欄簽字後,由配電工將指定開關停電閉鎖,並將停電牌掛在停電開關隔離把手上。
2、檢修人員現場檢測瓦斯、驗電、放電,確認停電後開始檢修。
3、檢修後雙方在檢修結束欄簽字,由掛牌人摘牌送電,試驗保護。
注:此聯由施工負責人持有,檢修結束後交配電工收存。
主排水係統檢修工作票(第一聯:黃色)
單位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檢
修
開
始
前 水泵司機簽名 檢
修
結
束
後 水泵司機簽名
施工開始時間 施工結束時間
施工負責人簽名 施工負責人簽名
施 工 地 點 及 內 容
安全措施 1、雙方在檢修開始前欄簽字後,由司機將相應斷路器分閘,拉出手車,閉鎖開關,掛停電警示牌,調節排水係統。
2、檢修人員確認停電、排水係統調節可靠再開始檢修。
3、梯上作業專人扶好架梯,高處作業係好保險帶,水倉(井)內作業要開風機。
4、檢修後雙方在檢修結束欄簽字,由司機摘牌送電,恢複係統,水泵試運轉。
注:此聯由當班水泵司機保管,月底收齊後交工區存檔
主排水係統檢修工作票(第二聯:紅色)
單位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檢
修
開
始
前 水泵司機簽名 檢
修
結
束
時 水泵司機簽名
施工開始時間 施工結束時間
施工負責人簽名 施工負責人簽名
施 工 地 點 及 內 容
安全措施 1、在檢修開始前欄簽字後,由司機將相應斷路器分閘,拉出手車,閉鎖開關,掛停電警示牌,調節排水係統。
2、檢修人員確認停電、排水係統調節可靠再開始檢修。
3、梯上作業專人扶好架梯,高處作業係好保險帶,水倉(井)內作業要開風機。
4、檢修後雙方在檢修結束欄簽字,由司機摘牌送電,恢複係統,水泵試運轉。
注:此聯由施工負責人持有,施工結束後交水泵司機收存。
主扇風機係統檢修工作票(第一聯:黃色)
單位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檢
修
開
始
前 崗位司機簽名 檢
修
結
束
時 崗位司機簽名
施工開始時間 施工結束時間
施工負責人簽名 施工負責人簽名
施 工 地 點 及 內 容
安全措施 1、雙方簽字後,由司機將斷路器分閘,拉出手車,閉鎖開關,掛停電警示牌
2、施工期間,司機無權取下此牌或送電。
3、檢修工作完畢後,由施工負責人與司機進行聯係,雙方簽字確認後,由司機取下停電牌送電,試運行。
注:此聯由當班司機保管,月底收齊後交工區存檔
主扇風機係統檢修工作票(第二聯:紅色)
單位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檢
修
開
始
前 崗位司機簽名 檢
修
結
束
時 崗位司機簽名
施工開始時間 施工結束時間
施工負責人簽名 施工負責人簽名
施 工 地 點 及 內 容
安全措施 2、雙方簽字後,由司機將斷路器分閘,拉出手車,閉鎖開關,掛停電警示牌。
2、施工期間,司機無權取下此牌或送電。
3、檢修工作完畢後,由施工負責人與司機進行聯係,雙方簽字確認後,由司機取下停電牌送電,試運行。
注:此聯由施工負責人持有,施工結束後交司機收存。
主運輸膠帶係統檢修工作票(第一聯:黃色)
單位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檢
修
開
始
前 崗位司機簽名 檢
修
結
束
時 崗位司機簽名
施工開始時間 施工結束時間
施工負責人簽名 施工負責人簽名
施 工 地 點 及 內 容
安全措施 1、雙方簽字後,由司機將斷路器分閘,拉出手車,閉鎖開關,掛停電警示牌。
2、施工期間,司機無權取下此牌或起動膠帶。
3、檢修工作完畢後,由施工負責人與司機進行聯係,雙方簽字確認後,由司機取下停運牌送電,試運行。
注:此聯由當班司機保管,月底收齊後交工區存檔
主運輸膠帶係統檢修工作票(第二聯:紅色)
單位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檢
修
開
始
前 崗位司機簽名 檢
修
結
束
時 崗位司機簽名
施工開始時間 施工結束時間
施工負責人簽名 施工負責人簽名
施 工 地 點 及 內 容
安全措施 1、雙方簽字後,由司機將斷路器分閘,拉出手車,閉鎖開關,掛停電警示牌。
2、施工期間,司機無權取下此牌或起動膠帶。
3、檢修工作完畢後,由施工負責人與司機進行聯係,雙方簽字確認後,由司機取下停運牌送電,試運行。
注:此聯由施工負責人持有,施工結束後交崗位司機收存。
采區膠帶運輸係統檢修工作票(第一聯:黃色)
單位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檢
修
開
始
前 崗位司機簽名 檢
修
結
束
時 崗位司機簽名
施工開始時間 施工結束時間
施工負責人簽名 施工負責人簽名
安監員簽名 安監員簽名
施 工 地 點 及 內 容
安全措施 1、雙方簽字後,由司機將停運牌掛在膠帶機控製開關上,並將該開關停電閉鎖。
2、施工期間,司機無權取下此牌或起動膠帶。
3、檢修工作完畢後,由施工負責人與司機進行聯係,雙方簽字確認後,由司機取下停運牌送電,試運行。
注:此聯由當班司機保管,月底收齊後交工區存檔
采區膠帶運輸係統檢修工作票(第二聯:紅色)
單位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檢
修
開
始
前 崗位司機簽名 檢
修
結
束
時 崗位司機簽名
施工開始時間 施工結束時間
施工負責人簽名 施工負責人簽名
安監員簽名 安監員簽名
施 工 地 點 及 內 容
安全措施 1、雙方簽字後,由司機將停運牌掛在膠帶機控製開關上,並將該開關停電閉鎖。
2、施工期間,司機無權取下此牌或起動膠帶。
3、檢修工作完畢後,由施工負責人與司機進行聯係,雙方簽字確認後,由司機取下停運牌送電,試運行。
注:此聯由施工負責人持有,施工結束後交崗位司機收存。
主壓風係統檢修工作票(第一聯:黃色)
單位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檢
修
開
始
前 看守人簽名 檢
修
結
束
時 看守人簽名
施工開始時間 施工結束時間
施工負責人簽名 施工負責人簽名
施 工 地 點 及 內 容
安全措施 1、由於主壓風係統為無人值守係統,施工前由施工負責人指派專人看守控製開關,雙方簽字後,並將該開關停電、拉出手車、閉鎖,掛停電警示牌。
2、施工期間,看守人無權取下此牌或送電。
3、檢修工作完畢後,由施工負責人與看守人進行聯係,雙方簽字確認後,由看守人取下停電牌送電,試運行。
注:此聯由當班司機保管,月底收齊後交工區存檔
主壓風係統檢修工作票(第二聯:紅色)
單位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檢
修
開
始
前 專人看管人員簽名 檢
修
結
束
時 專人看管人員簽名
施工開始時間 施工結束時間
施工負責人簽名 施工負責人簽名
施 工 地 點 及 內 容
安全措施 1、由於主壓風係統為無人值守係統,施工前由施工負責人指派專人看守控製開關,雙方簽字後,並將該開關停電、拉出手車、閉鎖,掛停電警示牌。
2、施工期間,司機無權取下此牌或送電。
3、檢修工作完畢後,由施工負責人與看守人進行聯係,雙方簽字確認後,由看守人取下停電牌送電,試運行。
注:此聯由施工負責人持有,施工結束後交看守人收存。
主要斜巷軌道運輸係統檢修工作票(第一聯:黃色)
單位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檢
修
開
始
前 崗位司機簽名 檢
修
結
束
時 崗位司機簽名
施工開始時間 施工結束時間
施工負責人簽名 施工負責人簽名
施 工 地 點 及 內 容
安全措施 1、在斜巷內檢修時,需由施工負責人與上(下)信號把勾人員雙方簽字後,由信號把勾人員將工作牌掛在信號打點器上。單軌吊檢修時,需由施工負責人與司機雙方簽字後,由司機將停運牌掛在控製開關上。
2、工作牌掛好後,施工期間,信號把勾人員(單軌吊司機)無權取下此牌,不準發出開車信號或開車。
3、檢修完畢後,由施工負責人與上(下)信號把勾人員(或單軌吊司機)聯係,雙方簽字確認後,由信號把勾人員(或單軌吊司機)取下工作牌,發出開車信號。
注:此聯由當班司機保管,月底收齊後交工區存檔
主要斜巷軌道運輸係統檢修工作票(第二聯:紅色)
單位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檢
修
開
始
前 崗位司機簽名 檢
修
結
束
時 崗位司機簽名
施工開始時間 施工結束時間
施工負責人簽名 施工負責人簽名
施 工 地 點 及 內 容
安全措施 1、在斜巷內檢修時,需由施工負責人與上(下)信號把勾人員雙方簽字後,由信號把勾人員將工作牌掛在信號打點器上。單軌吊檢修時,需由施工負責人與司機雙方簽字後,由司機將停運牌掛在控製開關上。
2、工作牌掛好後,施工期間,信號把勾人員(單軌吊司機)無權取下此牌,不準發出開車信號或開車。
3、檢修完畢後,由施工負責人與上(下)信號把勾人員(或單軌吊司機)聯係,雙方簽字確認後,由信號把勾工(或單軌吊司機)取下工作牌,發出開車信號。
注:此聯由施工負責人持有,施工結束後交崗位司機收存。
軌道運輸係統檢修工作票(第一聯:黃色)
單位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檢
修
開
始
前 井下運搬班長
簽名 檢
修
結
束
時 井下運搬班長
簽名
施工開始時間 施工結束時間
施工負責人簽名 施工負責人簽名
施 工 地 點 及 內 容
安全措施 1、雙方簽字後,由班長通知每位電車司機施工情況。電機車如需停運,需由施工單位提前向礦調度室申請,並將審批後的申請交給運搬一份。
2、檢修工作完畢後,由施工負責人與井下運搬班長及電工進行聯係,幾方簽字確認後,由井下運搬班長通知到每位電機車司機試運行。
注:此聯由當班司機保管,月底收齊後交工區存檔
軌道運輸係統檢修工作票(第二聯:紅色)
單位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檢
修
開
始
前 井下運搬班長
簽名 檢
修
結
束
時 井下運搬班長
簽名
施工開始時間 施工結束時間
施工負責人簽名 施工負責人簽名
施 工 地 點 及 內 容
安全措施 1、雙方簽字後,由班長通知每位電車司機施工情況。電機車如需停運,需由施工單位提前向礦調度室申請,並將審批後的申請交給運搬一份。
2、檢修工作完畢後,由施工負責人與井下運搬班長及電工進行聯係,幾方簽字確認後,由井下運搬班長通知到每位電機車司機試運行。
注:此聯由施工負責人持有,施工結束後交調度員收存。
采煤工作麵“三機”檢修工作票(第一聯:黃色)
單位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檢
修
開
始
前 控製台值班人簽名 檢
修
結
束
時 控製台值班人簽名
相應設備司機
簽名 相應設備司機
簽名
施工開始時間 施工結束時間
施工負責人簽名 施工負責人簽名
安監員簽名 安監員簽名
施 工 地 點 及 內 容
安全措施 1、施工負責人、安檢員、控製台值班員及相應司機簽字後,由控製台值班員將停電牌掛在相應設備控製開關把手上,並將開關停電閉鎖。
2、施工期間,控製值班員機無權取下此牌或送電。
3、檢修工作完畢後,由施工負責人與控製台值班員、相應設備司機及安監員進行聯係,幾方簽字確認後,由控製台值班員取下停電牌送電,試運行。
注:此聯由當班司機保管,月底收齊後交工區存檔
采煤工作麵“三機”檢修工作票(第二聯:紅色)
單位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檢
修
開
始
前 控製台司機簽名 檢
修
結
束
時 控製台司機簽名
相應設備司機
簽名 相應設備司機
簽名
施工開始時間 施工結束時間
施工負責人簽名 施工負責人簽名
安監員簽名 安監員簽名
施 工 地 點 及 內 容
安全措施 1、施工負責人、安檢員、控製台值班員及相應司機簽字後,由控製台值班員將停電牌掛在相應設備控製開關把手上,並將開關停電閉鎖。
2、施工期間,控製值班員機無權取下此牌或送電。
3、檢修工作完畢後,由施工負責人與控製台值班員、相應設備司機及安監員進行聯係,幾方簽字確認後,由控製台值班員取下停電牌送電,試運行。
注:此聯由施工負責人持有,施工結束後交控製台值班人收存。
架空乘人裝置/小絞車檢修工作票(第一聯:黃色)
單位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檢
修
開
始
前 崗位司機簽名 檢
修
結
束
時 崗位司機簽名
施工開始時間 施工結束時間
施工負責人簽名 施工負責人簽名
施 工 地 點 及 內 容
安全措施 1、雙方簽字後,由司機將停運牌掛在控製開關上,並將該開關停電閉鎖。
2、停運牌掛好後,施工期間,司機無權取下此牌或送電。
3、檢修工作完畢後,由施工負責人到機頭與司機進行聯係,雙方簽字確認後,由司機取下停運牌,恢複送電,試運行。
注:此聯由當班司機保管,月底收齊後交工區存檔
架空乘人裝置/小絞車檢修工作票(第二聯:紅色)
單位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檢
修
開
始
前 崗位司機簽名 檢
修
結
束
時 崗位司機簽名
施工開始時間 施工結束時間
施工負責人簽名 施工負責人簽名
施 工 地 點 及 內 容
安全措施 1、雙方簽字後,由司機將停運牌掛在控製開關上,並將該開關停電閉鎖。
2、停運牌掛好後,施工期間,司機無權取下此牌或送電。
3、檢修工作完畢後,由施工負責人到機頭與司機進行聯係,雙方簽字確認後,由司機取下停運牌,恢複送電,試運行。
注:此聯由施工負責人持有,施工結束後交崗位工收存。
主井強力膠帶機工作票 (第一聯:黃色)
單位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班組負責人 施工內容 施工地點 施工開始時間 施工完成時間
井口組
電工組
機修組
安全措施:見施工措施
開始時間 月 日 時 分
工作終結 本項施工全部結束,現場清理完畢,全部施工人員已經撤離現場,膠帶司機可以開車。施工負責人簽字:
井口組:
電工組:
機修組:
當班司機
簽字
主井強力膠帶機工作票 (第二聯:紅色)
單位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班組 負責人 施工內容 施工地點 施工開始時間 施工完成時間
井口組
電工組
機修組
安全措施:見施工措施
開始時間 月 日 時 分
工作終結 本項施工全部結束,現場清理完畢,全部施工人員已經撤離現場,膠帶司機可以開車。施工負責人簽字:
井口組:
電工組:
機修組:
當班司機
簽字
注:此聯由當班司機保管,月底收齊後交工區存檔
注:此聯由施工負責人持有,施工結束後交膠帶司機收存。
“兩票三製”製度
為貫徹電力生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規範工作票、操作票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的有關條款要求,杜絕無票作業,防止發生誤操作及人身設備事故,同時為規範安全管理,實現安全管理的規範化、標準化,特製定本製度。
一、工作票製度
第一條 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應填寫工作票。
第二條 申請停送電必須填寫工作票,且詳細清楚,包括申請停送電理由,要求停送電時間,工作負責人姓名。
第三條 工作票填寫後應由申請人請示,工作票簽發人簽字後方可生效。
第四條 工作票的簽發人應由熟悉人員技術水平、熟悉設備情況、熟悉標準,並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的技術人員或經本單位分管領導批準的人員擔任工作票簽發人,工作票簽發人員名單應書麵公布。工作票簽發人由機電運輸副總工程師、機電運輸科科長、機電運輸科主任工程師、機電運輸科電管組組長、機電工區區長及工區技術員擔任。
工作負責人由工作經驗豐富、業務熟練、技術素質較高的人員擔任,工作負責人還應熟悉工作班成員的工作能力。
工作許可人由有一定工作經驗的運行人員或檢修操作人員(進行該工作任務操作及做安全措施的人員)擔任。
專責監護人應是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熟悉設備情況和標準的分管副區長或班組長擔任。
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不得相應兼任。
第五條 工作票中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一)工作票簽發人的安全責任包括:
1、確認工作的必要性和安全性;
2、確認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3、確認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充足。
(二)工作負責人(監護人)的安全責任包括:
1、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2、確認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確完備,符合現場實際條件,必要時予以補充;
3、工作前向工作班全體成員告知危險點,交待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並予以確認;
4、嚴格執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督促、監護工作班成員遵守本標準,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執行現場安全措施;
6、確認工作班成員精神狀態良好,變動合適。
(三)工作許可人的安全責任包括:
1、確認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確完備,符合現場條件;
2、確認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完善,必要時予以補充;
3、確認檢修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4、對工作票所列內容即使發生很小疑問,也應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
(四)專責監護人的安全責任包括:
1、明確被監護人員和監護範圍;
2、工作前對被監護人員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3、監督被監護人員遵守本標準和現場安全措施,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
(五)工作班成員的安全責任包括:
1、熟悉工作內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確工作中的危險點,並履行確認手續;
2、嚴格遵守安全規章製度、技術規程和勞動紀律;
3、互相關心工作安全,並監督本標準的執行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4、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
第六條 工作票要填寫一式兩份,應正確清楚,不得任意塗改,兩份工作票的一份必須經常保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人員收執,另一份由值班員收執、移交。
第七條 一個工作負責人中隻能負責一項工作,開工前工作票內的全部安全措施應一次作完,非電氣人員工作時,工作票發給監護人。
第八條 工作票應在工作前交給值班員,停產檢修應在工作前一日將工作票送到變電所。
第九條 工作票的有效時間,從批準的檢修期為限,到預定時間,工作尚未完成,應由工作負責人向值班負責人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第十條 若擴大工作任務,必須填用新的工作票,並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二、操作票製度
第一條 變電所內10kV設備的倒閘停送電操作,均需事先填寫操作票。
第二條 下列各項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1、事故應急處理;
2、拉合斷路器(開關)的單一操作;
3、拉開接地刀閘或拆除全站僅有的一組接地線。
上述操作在完成後應做好記錄,事故應急處理應保存原始記錄。
第三條 操作前應由操作人員填寫操作票,操作票應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票麵應清楚整潔,不得任意塗改。每張操作票隻能填寫一項操作任務。
第四條 開始操作前,應先進行核對性模擬預演,無誤後,再進行操作。操作前應先核對係統方式、設備名稱、編號和位置,操作中應認真執行監護複誦製度。操作過程中應按操作票填寫的順序逐項操作。每操作完一步,應檢查無誤後做一個“√”記號,全部操作完畢後進行複查。
第五條 監護操作時,操作人在操作過程中不得有任何未經監護人同意的操作行為。
第六條 操作中發生疑問時,應立即停止操作並向發令人報告。待發令人再行許可後,方可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得隨意解除閉鎖裝置。解鎖工具(鑰匙)應封存保管,所有操作人員和檢修人員禁止擅自使用解鎖工具(鑰匙)。若遇特殊情況需解鎖操作,應經有關人員批準。
第七條 已結束的操作票彙同工作票保存一年。
三、工作許可製度
第一條 工作許可人在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後,還應完成以下手續,工作班方可開始工作:
1、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再次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對具體的設備指明實際的隔離措施,證明檢修設備確無電壓;
2、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注意事項;
3、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確認、簽名。
第二條 運行人員不得變更有關檢修設備的運行接線方式。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先取得對方的同意並及時恢複。變更情況及時記錄在值班日誌內。
四、工作監護製度
第一條 工作許可手續完成後,工作負責人、專責監護人應向工作班成員交待工作內容、人員分工、帶電部位和現場安全措施,進行危險點告知,並履行確認手續後,工作班方可開始工作。工作負責人、專責監護人應始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班人員的安全進行監護,及時糾正不安全的行為。
第二條 所有工作人員(包括工作負責人)不許單獨進入、滯留在高壓室和室外高壓設備區內。
若工作需要而且現場設備允許時,可以準許工作班中有實際經驗的一個人或幾人同時在它室進行工作,但工作負責人應在事前將有關安全注意事項予以詳盡的告知。
第三條 工作負責人在全部停電時,可以參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電時,隻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員集中在一個工作地點,不致誤碰有電部分的情況下,方能參加工作。
1、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應根據現場的安全條件、施工範圍、工作需要等具體情況,增設專責監護人和確定被監護的人員。
2、專責監護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專責監護人若因故需要離開時,應通知被監護人員停止工作或離開工作現場,待專責監護人回來後方可恢複工作。
第四條 工作期間,工作負責人若因故需要離開工作現場時,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代替,告知工作班全體成員,履行變更手續。
五、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製度
第一條 工作間斷時,工作班人員應從工作現場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動,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執存,間斷後繼續工作,無需通過工作許可人。每日收工,應清掃工作地點,開放已封閉的通道,並將工作票交回運行人員。次日複工時,應得到工作許可人的許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負責人應重新認真檢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並召開現場站班會後,方可工作。若無工作負責人或專責監護人帶領,作業人員不得進入工作地點。
第二條 在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以前,任何人員不得將停電設備合閘送電。
(一)在工作間斷期間,若有緊急需要,運行人員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況下合閘送電,但應先通知工作負責人,在得到工作班全體人員已經離開工作地點、可以送電的答複後方可執行,並應采取下列措施:
1、拆除臨時遮欄、接地線(接地刀閘)和標示牌,恢複常設遮欄,換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2、應在所有道路派專人守候,以便告訴工作班人員“設備己經合閘送電,不得繼續工作”。守候人員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離開守候地點。
(二)檢修工作結束以前,若需將設備試加工作電壓,應按下列條件進行:
1、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
2、將該係統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臨時遮欄、接地線和標示牌,恢複常設遮欄;
3、應在工作負責人和運行人員進行全麵檢查無誤後,由運行人員進行合閘送電試驗。
4、工作班若需繼續工作時,應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第三條 在同一電氣連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幾個工作地點轉移工作時,全部安全措施由運行人員在開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辦理轉移手續。但工作負責人在轉移工作地點時,應向工作人員交待帶電範圍、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第四條 全部工作完畢後,工作班應清掃、整理現場。工作負責人應先周密地檢查,待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後,再向運行人員交待所修項目、發現的問題、試驗結果和存在問題等,並與運行人員共同檢查設備狀況、狀態,有無遺留物件,是否清潔等,然後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結束時間。經雙方簽名後,表示工作終結。
待工作票上的臨時遮欄已拆除,標示牌已取下,已恢複常設遮欄,未拆除的接地線、未拉開的接地刀閘等設備運行方式已彙報調度,工作票方告終結。
第五條 隻有在同一停電係統的所有工作票都已終結,並得到值班調度員或運行值班負責人的許可指令後,方可合閘送電。
第六條己終結的工作票應保存1年。
檢漏裝置遠方漏電試驗規定
為使井下低壓供電係統中檢漏保護裝置使用正常,動作靈敏可靠,確保供電安全。依據煤生字【1998】第237號關於《煤礦井下低壓檢漏保護裝置的安裝、運行、維護與檢修細則》和《煤礦井下三大保護細則》要求,在瓦斯檢查員的配合下,對新安裝的檢漏保護裝置在首次投入運行前做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運行中的檢漏保護裝置,每月至少做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為保證試驗安全,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檢漏保護裝置遠方漏電試驗規定如下:
一、試驗周期
所有檢漏保護裝置必須在下井新安裝後進行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以後每月試驗一次,但保證試驗周期不超過一個月。
二、試驗人員組織
責任區隊機電區長或機電技術員或機電技術員負責試驗現場的安全和現場指揮,配備2名電工進行遠方漏電試驗。
三、試驗對象
承擔漏電檢測保護功能的開關,如各工作麵配電點移動變電站低壓側保護箱(俗稱低壓頭)、變電所幹式變壓器下低壓總饋電開關及具有選擇性漏電保護功能的分支饋電開關、照明綜保等。
四、試驗方法
1、試驗電阻:按不同電壓等級接入試驗電阻(127V用2kΩ、10W電阻;380V用3.5kΩ、10W電阻;660V用11kΩ、10W電阻;1140V用20kΩ、10W電阻)。
2、試驗電阻放置地點:供電係統最遠點磁力啟動器內部負荷側(660V、1140V、)和小電接線腔(127V照明燈、聲光信號或組合電鈴等)。
3、380V、660V、1140V、供電線路的移變低壓頭或總饋電開關試驗:
①有分支饋電開關線路:分斷最遠端磁力啟動器,分斷分支饋電開關,打開最遠端磁力啟動器門,先將漏電閉鎖電路解除,將試驗電阻一端接在負荷側其中一相的線柱上,另一端接在地線線柱上,然後將門關閉,擰緊各部位螺拴。先合上分支饋電開關,再合磁力啟動器,移變低壓頭或總饋電開關應立即跳閘,報漏電故障,若不跳閘應立即分斷磁力啟動器,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②無分支饋電開關:分斷最遠端磁力啟動器,分斷移變低壓頭或總饋電開關,接試驗電阻方法同上,之後對移變低壓頭或總饋電合閘,再合磁力啟動器,移變低壓頭或總饋電開關應立即跳閘,報漏電故障,若不跳閘應立即分斷磁力啟動器,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③試驗完畢拆除磁力啟動器內試驗電阻,恢複漏電閉鎖電路,做好相關記錄送交機電運輸科存檔。
2、127V供電線路照明綜保試驗:
①對照明信號綜保進行停電掛牌,選擇該綜保控製下的最遠端的照明燈、組合電鈴或聲光信號等負荷。
②對上述小電並做好驗電、放電。將試驗電阻一端接到小電接線腔內相線接線柱上,另一端接到內部接地接線柱上。
③合上小電接線腔上蓋,照明綜保送電,應立即跳閘,紅燈亮起,顯示漏電,否則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後再試。
④試驗完畢,拆除試驗電阻,恢複照明信號綜保的供電,並做好相關記錄送交機電運輸科存檔。
五、安全措施
1、試驗前由責任區隊機電區長或機電技術員或機電技術員組織參與人員認真學習本規定,並確定遠方漏電試驗的具體方案,做好責任分工、明確職責。
2、試驗前由責任區隊電工對被測開關進行一次手動漏電試驗,當被測開關漏電試驗保護正常時方可進行試驗,否則須查找原因並處理後方可進行試驗。
3、試驗前必須由電工用隨身攜帶的瓦檢儀對最遠端放置試驗電阻的磁力啟動器周圍氣體進行測量,瓦斯濃度必須低於1%。
4、試驗前應提前向機電調度彙報試驗影響的地點、範圍等,並征得許可後方可操作。
5、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嚴格執行停電、驗電、放電、掛停電牌的操作程序。
6、至少有3人(機電區長或機電技術員或機電技術員外加2名電工)進行漏電試驗操作,一名在移變低壓頭或總饋電開關處,另兩名在最遠端磁力啟動器處(電工操作,管理人員進行監視),兩處確保聯係暢通,試驗過程每一步驟都要做好溝通。
7、試驗電阻兩端的引線應提前根據不同電壓等級和開關內腔的空間進行特殊製作,並用相應的絕緣護套進行防護。進行電阻安設時應保持電阻和引線與非接地極之間的電氣安全間隙(0.4kV,20mm;1-3kV,75mm)滿足標準要求,試驗電阻兩端與任意相和地之間的連接必須可靠(用螺栓壓接防止脫落)。
8、試驗完畢,必須恢複原狀,清理現場,確認無誤後方可送電。
六、責任劃分
1、照明綜保:由各責任區隊進行遠方漏電試驗並做記錄。
2、采掘工作頭麵配電點移變低壓頭:由機電工區進行遠方漏電試驗,最遠點開關使用單位配合進行漏電試驗,機電工區做記錄。
3、變電所內饋電開關:由機電工區負責進行遠方漏電試驗,最遠點開關使用單位配合,機電工區做記錄。
4、皮帶組配電硐室內的饋電開關:由運轉工區負責進行遠方漏電試驗並做記錄。
5、機電運輸科負有遠方漏電試驗技術指導、監督管理的責任,並負責試驗記錄的收集、分析、歸檔,並進行現場指導。
6、進行遠方漏電試驗前由機電運輸科根據供電係統圖明確下達遠方漏電試驗的開關、小電編號,並在每月15日前書麵下達給責任區隊。
7、試驗時間為每月15日至25日期間進行。
8、試驗記錄嚴格按照附表格式填寫,由單位機電區長或機電技術員或機電技術員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後,於每月26日前上交機電運輸科。若每月未進行遠方漏電試驗或有造假行為,對責任單位主管區長、機電區長或機電技術員和機電技術員各罰款200元,不能及時上交試驗記錄,每拖後一天對機電區長或機電技術員和機電技術員各罰款50元。
後附《檢漏保護裝置遠方漏電試驗記錄表》
檢漏保護裝置遠方漏電試驗記錄
責任單位(公章): 試驗日期: 機電區長或機電技術員簽字:
序號 試驗地點 漏電保護設備型號及編號 設置試驗電阻的設備名稱及編號 電壓 等級 試驗 電阻 試驗時間 檢漏開關
試驗人 遠方開關
試驗人 試驗結果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備注:127V用2kΩ、10W電阻;380V用3.5kΩ、10W電阻;660V用11kΩ、10W電阻;1140V用20kΩ、10W電阻。
關於漏電試驗、風機自動切換及風電閉鎖試驗規定
根據《煤礦01manbetx 》第164條和第453條之規定,每天必須對局部通風機自動切換進行一次試驗,每天必須對檢漏保護裝置進行一次試驗。為規範上述兩種試驗,避免因無計劃性、隨意性試驗而導致的長時間停電停風現象,特製訂本規定。
1、所有單位做漏電試驗、風機切換試驗時間嚴格按照附表所列時間執行。采煤單位如因檢修時間需要變動,必須向機電運輸科提交書麵申請,由機電運輸科再通知各相關單位調整漏電試驗時間。
2、執行變電所做漏電試驗與外圍配電點做風機切換試驗同時的原則。變電所做漏電試驗時,各外圍帶風機的配電點必須有專職電工盯靠現場,待變電所做完漏電試驗恢複主扇供電後,再進行風機切換、風電閉鎖試驗和漏電試驗,並參照《檢漏保護裝置遠方漏電試驗記錄》和表樣做好記錄。
3、如現場無專職電工盯靠,將對相關單位主管區長、機電區長或機電技術員各罰款300元,因此導致的長時間停電停風事故,調度室組織分析,按照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後附雙風機自動切換及風電閉鎖試驗表。
附表1: 雙風機自動切換、風電閉鎖試驗記錄
單位: 地點: 風機開關編號: 年 月
試驗日期 試驗時間段 自動切換、風電閉鎖試驗情況 試驗人 備注
1日
2日
3日
4日
5日
6日
7日
8日
9日
10日
11日
12日
13日
14日
15日
16日
17日
18日
19日
20日
21日
22日
23日
24日
25日
26日
27日
28日
29日
30日
31日
注:1、主風機停,備機能自動開啟,反之,備機停,主機能自動開啟。2、局部通風機供風的地點必須實行風電閉鎖和甲烷電閉鎖,保證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或者停風後能切斷停風區內全部非本安型電氣設備的電源。3、風機試驗每天一次。4、每月初各單位將上月試驗記錄交機電科保存。5、試驗時間段寫明從幾點開始到幾點結束,例如:7:30~7:40。
雜散電流管理製度
為了防止井下雜散電流對井下爆破容易引燃電雷管的危害,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對雜散電流的管理規定如下:
1、堅持使用漏電保護裝置,嚴禁甩掉不用。
2、加強對電纜的維護和管理,嚴禁用鐵絲懸掛電纜,尤其是掘進工作麵要保持電纜的完好和按規定懸掛。
3、按規定做好各配電點的局部接地極的敷設工作。
4、按規定定期做人工遠方漏電試驗,接地電阻測試,並把結果報機電運輸科資料室。
5、降低雜散電流值,減少雜散電流的來源,主要辦法可在鐵軌接頭處焊接銅導線以減少電阻。
6、防止雜散電流侵入電爆網絡,要保證電爆網絡的質量,爆破母線不得有裸露接頭,保護好導線的絕緣層,雷管腳線或雷管腳線連接的導線兩端在接入起爆電源前,均扭結短路。
7、爆破工要了解雜散電流的有關知識,掌握雜散電流的分布規律,在工作中時刻警惕雜散電流的危害。
負荷變動、申請、審批製度
一、機電科電氣管理組對全礦供電係統實行管理掌握供電情況。
二、各基層單位電氣管理人員要隨時掌握本單位用電情況,並在供電係統圖中注明電氣設備的規格、型號、容量、整定值和使用地點。當有變化時要及時向電管組彙報。
三、變電所各類電氣保護必須齊全良好,靈敏可靠,否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罰款。
四、嚴禁隨意調整各種保護裝置,否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罰款。
五、用電單位必須根據現場實際繪出供電係統圖,並在每月28日前提交電管組,否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罰款。
六、用電負荷有變化時,需提交申請,不經審批,不得投入運行,否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罰款。
七、用電單位需增減負荷時,必須提前三天提出申請並提供下列內容:(參見附件2)
1、設備容量、台數、負荷大小;
2、用電性質;
3、使用地點;
4、電纜截麵及長度;
5、負荷申請單要有區隊三大員之一或機電區長或機電技術員簽字認可,否則不予審批。
八、配電點形成後,實行驗收製度。
九、驗收管理製度規定如下:
1、采掘新安裝配電點、設備列車按照機電運輸科供電設計要求安設完畢後,由安裝單位提前24小時向機電運輸科提出書麵驗收申請(參見附件1),由機電運輸科、安裝單位共同對新安裝配電點、設備列車進行驗收。
2、配電點、設備列車經驗收輔助及局部接地符合標準後,方可送電。所有項目經驗收全部合格後,驗收人員在驗收單簽字,驗收單交機電運輸科留檔。
3、未經驗收提前送電,相關人員一律按照“三違”論處。
附件1: 配 電 點 驗 收 單
地點: 單位: 驗收人:
驗收日期: 年 月 日 複驗人: 複驗日期: 年 月 日
項目 驗收情況是否合格 複驗情況 備注
自檢 機電運輸科檢查
輔助及局部接地是否符合標準
瓦斯電閉鎖是否可靠
風電閉鎖是否可靠
雙風機雙電源切換是否合格,有無記錄
開關整定值是否正確
消防器材是否齊全完好
漏電試驗是否正常,有無記錄
是否按設計要求施工安裝
設備是否完好是否上架
點檢計修記錄是否合格
供電係統圖
電纜吊掛是否標準
是否有配電點牌板
是否有標準柵欄
設備、小電標誌牌是否齊全完好
附件2: 電氣設備安裝、撤除、調整負荷審批單
單位:
日期: 年 月 日
(封麵的反麵)
審 批 單 填 寫 說 明
1、本審批單由區隊機電區長或機電技術員或機電技術員負責填寫申請,機電運輸科電管組負責審批。
2、區隊填完本單後,攜帶整本到機電運輸科電管組審批,審批後,機電運輸科撕下第二聯存檔,區隊撕下第三聯交由施工負責人現場施工時應用,並有施工負責人保存。整本由區隊存檔並備下次負荷審批應用。
3、進行那一項施工,在對應的哪一項上打對號,如欲進行安裝,則在“安裝,撤出,調整地點”項的“安裝”上打“√”,參見範例,其他類同。
4、“電源來自”指某變電所或配電點的某開關;“接入,撤除點”指搭/撤火點的開關或四通;
5、過負荷整定按實際負荷額定電流進行整定(小於或等於額定電流),找不到額定電流值按照下發的《機電運輸文件彙編》中的方法計算。
6、靈敏度校驗中的最小兩相短路電流“I2min”是指保護線路末端的兩相短路電流,如電動機內部兩相短路,此數值可請電管組幫助計算。
7、要求填寫規範,字跡端正,數據齊全清晰,凡是字跡潦草,有漏項缺項、馬虎湊乎的單子,電管組有權拒絕審批。
8、供電草圖建議事先打出草稿,準確無誤後再對照著繪製到附圖欄。
9、各區隊、機電運輸科電管組請妥善收集並保存好本驗收單,以備查閱。
10、整個配電點的安裝撤除不在本審批單之列,但配電點增、撤個別設備、電纜等本單適用。
電氣設備安裝、撤除、調整負荷審批單(範例,第一頁)
申 請 單 位 掘進一隊 日期 2009年8月10 日
安裝√、撤出、調整地點 3上1201材巷 調荷內容 安裝25kw絞車1台及啟動開關1台
電 源 來 自 1201入口配電點761#饋電開關 接入√、撤除點 從7-379#四通搭火
申請方案(附草圖)
整定驗算:
1、過負荷:Ie=25×0.65=16.25A, Iz=16A
也可以直接采用電機銘牌上標注的額定電流,
過負荷整定值應小於或等於額定電流。
2、短路:Idz=6Iz=6×16=96A
3、靈敏度校驗:I2min/Idz=512/96=5.3>1.5,合格
安裝√、回撤電纜 安裝√、回撤設備 審批意見:
1、整定正確;
2、761#總饋整定不作調整;
3、同意執行本方案,請嚴格按本方案現場施工。
4、請設備組、電纜組按實際數量發放設備及電纜。
批準人簽字:
MYP3×162 20m JD-25KW 絞車 1台
MYP3×62 23m QJZ6-80/1140N開關1台
申請人簽字:
電氣設備安裝、撤除、調整負荷審批單
申 請 單 位 日期
安裝、撤出、調整地點 調荷內容
電 源 來 自 接入、撤除點
申請方案(附草圖)
整定驗算:1、過負荷:
2、短路:
靈敏度校驗:
安裝、回撤電纜 安裝、回撤設備 審批意見:
批準人簽字:
申請人簽字:
電纜吊掛標準及規定
一、電纜鉤布置
1、在同一巷道同一側內,應使用統一規格的塑料電纜鉤。
2、兩電纜鉤水平間距規定:各主要巷道及硐室內為1米,采區巷道為1米,鋼棚支護為每隔一棚一鉤,特殊地點為一棚一鉤,電纜鉤下固定螺栓位置距底板高度一般不小於1.6m。若電纜數量超過4根,且其中1根為高壓(10kV)電纜時,須每隔20米加一道金屬電纜溝,金屬電纜溝用大於40×4的鍍鋅扁鐵製作(參見圖1)。
金屬電纜鉤示意圖
3、必須拉線點眼、拉線預埋螺栓和固定電纜鉤,電纜鉤高度必須保持一致並垂直於巷道腰線,直線段任意三點之間其中間鉤與其它兩鉤下方固定螺栓中心連線偏差最大不超過2mm。
4、禁止用鐵絲吊掛電纜鉤,鋼棚用棚卡或打拉線固定電纜鉤。
5、金屬錨網梯支護和不平整裸體巷道的電纜懸掛,采用大於或等於Φ6mm的鋼絲繩打拉線,並用繩卡將電纜鉤固定在拉線上。
6、貼頂吊掛的電纜要用平吊鍍鋅電纜鉤,間隔1米,主要巷道入口還可用電纜橋架或角鋼、白鐵皮等封裝造型。
7、地麵工廣範圍內凡電纜比較集中的地方一律用電纜橋架敷設,變電所及地麵機房硐室內電纜吊掛標準按不低於電力行業有關具體規定執行。
二、電纜的敷設
1、在水平巷道或傾斜30°以下的井巷,所有電纜必須使用塑料電纜鉤或電纜橋架吊掛敷設。
2、吊掛電纜要保持平直,為防止回鬆可用適當規格的塑料紮條紮緊,紮條收口要朝向牆壁裏側,並將尾巴留3—5mm,其餘的剪掉,但廢料頭不準隨地丟棄。
3、嚴禁用鐵絲、銅絲等吊掛、綁紮電纜。
4、高低壓電纜在同一架掛鉤上時,相互間的距離不得小於100mm,同時,高、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mm,並不準竄鉤。
5、巷道內通訊、監測、信號電纜應同動力電纜分掛在巷道兩側。如受條件限製在同一側吊掛時,要掛在動力電纜的上方,且間距不小於 100mm。對於同色、相同電壓等級的小線可采用綁紮的方式懸掛在電纜鉤上。
6、抽放瓦斯的管路或束管應與電纜(含通訊、監測、信號電纜)分掛在巷道兩側。
7、電纜(含通訊、監測、信號電纜)嚴禁拐銳角和小於電纜允許曲率半徑的彎(動力橡套電纜R≤10D,鎧裝或紙絕緣R≤25D,D為電纜外徑)。電纜或電纜鉤上嚴禁懸掛風水管路及其它雜物,不得遭受淋水,嚴禁帶電盤圈或盤“8”字型(采、掘機組供電的電纜不受此限)。
8、同一巷道吊掛高低壓電纜時,沿巷道壁自下而上、由高壓到低壓,同時按電纜截麵自下而上由大到小。
9、各配電點電氣設備的饋出電纜,原則上應本著最大截麵電纜在下方的原則吊掛,不準交叉,各控製小線和信號線應采用框架敷設,嚴禁亂拉亂扯,特殊情況由機電運輸科電纜管理組同意方可。
10、設備列車各串線長度應一致,負荷線敷設在列車頂棚之上或裏側電纜鉤上,排列整齊;單軌吊應裝設至電纜車前,將負荷線按截麵大小自下而上用電纜鉤懸掛;兩根及以上電源線要用電纜車分裝,並及時撤除。
11、工作麵煤機、運輸機電纜要裝入電纜夾保護,機頭機尾電纜要在班前、班後、移運輸機跟機前後,停電仔細檢查,定期搖測電纜絕緣,發現破損及絕緣嚴重下降及時處理。
12、多叉門或過硐室的多條電纜應盡可能用平吊電纜鉤或橋架吊掛。
13、電纜不準掛在風管和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電纜上嚴禁掛任何物件,原則上不得與風、水管路在同一側敷設,在同一側敷設時,電纜應吊掛在管路的上方,並保持300mm以上的距離;抽放瓦斯的管路或束管必須與電纜(含通訊、監測、信號電纜)分掛在巷道兩側。
14、在30度以上巷道及立井筒中應使用卡箍固定,間距為3m;卡箍要有足夠的強度,能承受電纜的重量,且不準損傷電纜;井筒中的通訊、監測、信號電纜應與電力電纜分掛在進巷兩側,不能分掛在井巷兩側時,在井筒內應敷設在距電力電纜300mm以外的地方。
15、吊掛電纜時,通訊、監測、監控等弱電線纜掛在最上麵第一個鉤上,127V照明信號電纜、控製電纜掛在上麵第二個鉤上,光纜根據顏色和上述電纜共鉤,低壓動力電纜掛在中間,最下麵是高壓電纜;4mm2以上電纜必須一根電纜一個鉤;第一和第二鉤應用Φ68的中型鉤,之下應用Φ80大鉤。
16、巷道內的電纜沿線每隔一定距離、拐彎或分支點一級連接不同直徑電纜的接線盒兩端、穿牆電纜的牆的兩邊都要設置注有編號、用途、電壓、截麵、責任單位的“走向標誌牌”;同一處的標誌牌必須張貼整齊,其內容要齊全,字跡工整。
17、在同一巷道內,應使用統一規格的電纜鉤。
18、錨噴或錨網噴巷道,固定電纜鉤時可打孔預埋螺栓,必須拉線以保持高度一致並垂直於巷道腰線,嚴禁用鐵絲固定,遇鋼棚支護時用棚卡固定,固定電纜鉤的螺栓不小於M10×150,並上滿螺母。
19、金屬錨網梯支護和不平整裸體巷道的電纜可采用大於Φ9mm的鋼絲繩打拉線懸掛,鋼絲繩兩端可固定在支護錨杆上,並有倒正絲調緊,每隔3-5米安裝一個錨杆支撐(參見圖2),調整高度,保持高度一致並垂直於巷道腰線,支撐錨杆漏出長度以不影響運輸為原則,確保電纜整齊美觀。
圖2、電纜吊掛鋼絲繩支撐錨杆示意圖
20、兩通、四通(母線盒)必須用專製的扁鐵三角架或方框架固定,並保證固定牢靠且與上下電纜平行,嚴禁因接線盒懸掛鬆馳而使電纜受力,嚴禁用鐵絲吊掛;電纜接線盒設在淋水段時應可靠保護。
21、新建風門時,其兩側必須預埋足夠的過牆鋼管,主進風大巷一側預埋鋼管10根,回風巷、工作麵聯巷一側預埋鋼管6根(新建風門時通風防塵科預埋),再多者按電纜的實際數量設置;鋼管兩端露出牆體30mm,鋼管間距為100mm,一般最下麵的管子中心線距地麵為1600mm,並排列整齊。
22、橫過巷道的電纜,必須用卡箍或平吊勾將電纜固定在巷道頂部,懸掛間距為1000mm。
23、通過硐室地麵敷設的電纜須加保護管或走電纜溝。
24、沿牆引下的電纜,易受砸傷部分應有鋼套管保護。
25、除采煤工作麵高壓電纜、三機電纜,綜掘機跟機電纜外所有動力電纜嚴禁盤圈或盤成“8”字供電。移動變電站至采煤工作麵出口的電纜與油管、水管同側敷設時,電纜必須在管路的上方平行排列,整齊美觀,嚴禁混絞。
三、小線的敷設
1、小線定義:通話、監測、信號、照明用電纜,包括光纜、網絡、控製、泄露通訊等電纜。
2、小線懸掛必須符合規程規定,做到整齊不交叉、不纏繞、不盤圈、不擠壓、不落地、不粘灰積塵。
3、巷道內小線應同動力電纜吊掛在巷道同側,並吊掛在動力電纜的上方。如受條件限製與風水管路同側吊掛時,必須掛在管路上方,且間距不小於300mm。
4、小線吊掛應用塑料反光電纜鉤,用不小於3個Φ38的塑料電纜鉤(小鉤)吊掛。
5、小線分色、分電壓等級吊掛,由上至下:
第一個鉤掛彩色24V及以下電壓等級的電纜(通話、監測、網絡、泄露、控製、光纜等藍、黃、灰色線纜);
第二個鉤掛黑色24V及以下電壓等級的電纜(控製電纜、光纜等黑色線纜);
第三個鉤掛黑色36-127V電壓等級的電纜(電鈴信號、照明、按鈕電纜等黑色橡套電纜)。
6、嚴禁動力電纜與小線共鉤、彩色與黑色線纜共鉤、不同電壓等級線纜共鉤。
7、彩色小線可用塑料紮條綁紮,紮條收口要朝向牆壁裏側,並將尾巴留3-5mm,其餘的剪掉,但廢料頭不準隨地丟棄。其他線纜不得綁紮,嚴禁用鐵絲、銅絲或其他線繩捆綁。
8、照明及信號電纜連接用橡膠兩通或三通,部件要齊全,內有藕芯,外有封口帽,封口要抹膠,確保內部接觸良、絕緣可靠,外部密封良好。
9、現場使用的各類小線必須與設備、小電等一並交接進行責任管理,回撤工作麵時應及時將小線清理幹淨,否則不予驗收交接。凡非本安線路(如照明、信號線路)擅自截斷的小線,必須使用標準接線盒進行封堵,否則無論是否帶電一律按照失爆進行處理。
四、其它規定
1、鐵電纜鉤由使用單位提出計劃,機電運輸科統一設計審批出圖,供應科安排加工製作,並作除鏽防腐處理。
2、高壓電纜的接線盒應有編號、用途、電壓、型號和管理單位的標誌牌,1.14kV及以上的金屬線盒須裝設符合標準的局部接地極;低壓電纜的四通、兩通應有標誌牌和完好牌。
3、電纜接線盒懸掛應固定牢靠,統一掛鉤或托架,杜絕因線盒懸掛鬆馳而使電纜受力現象。
4、電纜接線盒應避開有淋水的地方,在預留接線盒位置時從電纜長度上考慮,如無法避開,要設法將淋水收集導出,或做防水罩防護。
5、電纜穿過牆壁部分應套鋼管保護,並用黃泥嚴密封堵套管口。
6、砌壘風門時風牆應留足夠通過電纜的穿牆套管,鋼管兩頭露出牆體30mm。套管數量不少於10根,多者按實際電纜數量布局,套管中心距巷壁不超過100mm,距底板不小於1.6m,並排列整齊。
7、正常掘進的巷道隨施工進度自綜掘機、扒鬥機向外進行電纜吊掛,電纜吊掛應與風水管路分別在巷道的兩側,吊掛標準參照上述第二項第18和19條。
8、掘進巷道延伸電纜應及時用固定電纜鉤吊掛,煤巷拖後迎頭不超過50米,岩巷不超過30米。但拖後部分應用臨時電纜鉤吊掛。
9、從電纜鉤下來至綜掘機、耙裝機、噴漿機等終端設備電纜必須套阻燃軟管保護,並在頂板上合適高度打拉線用臨時電纜鉤吊掛整齊,不準落地粘漿。
10、井下巷道內的電纜,沿線每隔一定距離、拐彎、分支點以及連接不同直徑電纜的接線盒兩端及饋線喇叭口、穿牆電纜的兩側200mm處都應設置電纜指向標誌牌,電纜標誌牌應有規格型號、長度、編號責任單位等,嚴禁使用無編號電纜。
11、嚴禁向電纜上噴漿。巷道掘進或修複噴漿施工時,施工單位必須采取有效可靠的措施保護電纜,可采用舊皮帶、舊風筒布、隔水花布或剖開的鋼管覆蓋等方式進行保護,防止電纜損壞或被噴上漿料。巷道修複完畢,施工單位要及時按標準將施工段的電纜進行懸掛。
井下礦用橡套電纜冷補規定
為確保礦井安全生產對井下各類礦用電纜冷補處理規定以下:
1、煤礦井下在用各類礦用電纜隻準對采煤工作麵的采煤機、刮板運輸機、轉載機、破碎機的負荷線出現外護套和相間絕緣破損必須采用阻燃材料進行硫化熱補或者與熱補同等效能的冷補。其餘用途的通訊、控製、監測監控、照明、信號、高低壓動力電纜等不得使用冷補工藝進行電纜破損處理,必須使用與之相匹配的連接裝置(接線盒)進行處理或者更換電纜。
2、現場對電纜進行新型冷補工藝處理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工作票製度,並在停電的情況下進行。
3、現場進行新型冷補工藝處理電纜時,必須嚴格按新型冷補工藝說明書執行,確保冷補質量:
4、現場進行電纜冷補處理時必須躲開淋水,無法躲開淋水時必須采取防淋水措施;電纜的破口、接茬須清理灰塵和水分、用砂紙打磨出毛麵,保證清潔幹燥。
5、電纜芯線絕緣冷補膠帶包纏層數不小於6層(以半重疊方式,一去一回一去);修複電纜護套,冷補膠帶纏繞要均勻,半幅重疊,冷補處的直徑要稍大於電纜直徑。
6、修補屏蔽橡套電纜時,必須處理好半導體屏蔽層或金屬網屏蔽層,以保證屏蔽層的作用。
7、修補後的電纜相間絕緣和相對地間絕緣電阻都不小於6MΩ。
8、井下在用冷補處理的電纜100米內有4個以上冷補頭時,該電纜必須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9、井下冷補過的電纜必須每天在檢修班進行一次絕緣搖測,每班對冷補處理處進行一次檢查,並建立冷補、檢查台賬,記錄電纜損傷情況、冷補時間、冷補位置、冷補後的絕緣搖測數據及處理人等詳細信息,以便現場進行故障分析、處理。
機電安裝工程質量管理的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對機電安裝等工程項目的質量管理,實現對工程項目施工過程的全麵流程管控,杜絕因細節管理不到位或因現場監管不力而造成留下安全隱患或經濟損失,確保機電安裝工程項目能夠保質保量的安全順利完成,現結合公司實際,製定本規定。
一、機電工程範圍界定
1、井下變電所及配電點安裝;
2、井下小絞車安裝;
3、井下皮帶機安裝;
4、架空乘人索車安裝;
5、井下主壓風管路大範圍更換;
6、機電運輸自動化裝置或係統的安裝。
二、責任分工
1、井下變電所及配電點安裝由機電運輸科設計,安裝或使用單位施工,工程安裝竣工後由機電運輸科負責組織驗收。
2、井下小絞車安裝由機電運輸科設計,安裝或使用單位施工,絞車基礎(包括錨杆)施工由安全監察處負責全程質量監督。絞車安裝完成後,由施工單位按照小絞車安裝驗收標準自檢合格後,以書麵形式向機電運輸科報送驗收申請,最後由機電運輸科牽頭,組織安全監察處、安裝單位的分管科室及安裝、使用單位進行聯合驗收,驗收合格後機電運輸科發放運行許可證。
3、井下皮帶機安裝由機電運輸科設計,安裝或使用單位施工。竣工後,由施工單位按照皮帶機安裝驗收標準自檢合格後,以書麵形式向機電運輸科報送驗收申請,最後由機電運輸科牽頭,組織安全監察處、膠帶運輸機安裝、使用單位的分管科室及安裝、使用單位進行聯合驗收,驗收合格後交給使用單位管理,並由機電運輸科發放運行許可證,驗收不合格的不發運行許可證。
4、架空乘人索車安裝由機電運輸科提供巷道基礎數據、提出技術要求,由供貨廠家負責設計,設計經機電運輸科審核認可方可製造和安裝。安裝或使用單位施工,安裝竣工後,由施工單位按照安裝驗收標準自檢合格後,以書麵形式向機電運輸科報送驗收申請,最後由機電運輸科牽頭,組織機電運輸科、安全監察處、管理規劃科或工資科、使用單位進行聯合驗收。
5、井下主壓風管路更換由機電工區負責安裝,安裝完成後由機電運輸科進行驗收。
6、機電運輸自動化裝置或係統的安裝由機電運輸科提出總體方案和技術要求,由供貨廠家設計製造,由廠家或使用單位或公司指定單位施工,安裝竣工後,施工單位按照安裝標準自檢合格後,以書麵形式向機電運輸科報送驗收申請,最後由機電運輸科牽頭,組織管理規劃科或工資科、安全監察處、安裝單位的分管科室及安裝、使用單位進行聯合驗收。
三、工程質量的過程管控
(一)開工前的控製
1、主要是抓好施工前準備階段的質量控製。要認真審查設計圖紙是否符合相關規範或有關技術質量標準,設計是否合理和優化。
2、施工人員的素質和操作技術水平,直接地影響工程質量。這就要求施工單位須調整好技工和普工的比例,並做好開工前對規程、措施、方案的學習貫徹和認真考核,確保施工隊伍的綜合素質與技術水平能夠勝任所承擔的工程項目。
3、對工程施工所需要的設備、工具、材料以及配件在到貨後、出庫前要由職能、專業科室會同施工單位分別明確專人認真進行檢查驗收,杜絕不合格設備、材料的使用,並做好記錄,連同產品質量合格證、“MA”標誌證、防爆合格證、生產許可證、使用說明書等由施工單位明確專人彙入竣工資料移交分管專業科室存檔。
(二)施工中間環節的控製
1、施工過程管控主要抓好工序控製、工序之間的交接檢查控製、隱蔽工程的質量控製、調試和檢測以及試驗等過程的控製;設計變更、圖紙修改、施工變更等審查控製。
2、分管專業科室要明確專業人員對施工過程進行全程現場盯靠,抓好工程的全麵協調和現場監督管理。施工單位須對工程的關鍵環節、關鍵部位, 實施警示、編碼標識管理,明確施工班組、施工現場負責人、現場跟班人、驗收人,每個班次都要有施工日誌,並認真如實填寫。盯靠監督人員須及時收集和整理當班工作量及安全與質量狀況寫實記錄,特別是隱蔽工程和二次工程的核實及驗收,未經雙方有關人員在隱蔽驗收表上簽字,不得進行下道工序,防止監督流於形式。工程結束後,相關寫實記錄和隱蔽工程記錄由盯靠監督人員彙總後彙入竣工資料移交分管專業科室存檔。
3、施工中若發現圖紙與現場實際不符等情況時,施工單位應及時提出改進意見並處理,不許施工單位未經設計單位同意而私自變更設計,相應的變更記錄須經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簽字認可,由施工單位明確專人將變更設計記錄彙入竣工資料移交分管專業科室存檔。
(三)工程竣工後的控製
1、工程安裝完成後要抓好竣工質量檢驗控製。包括聯動試車及運行,驗收文件審核簽認,竣工總驗收,驗收合格後的工程移交以及工程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的審核與存檔。
2、所有安裝工程實行質量終身負責製,直至停止使用或撤除時為止。
3、上述過程管控由分管專業副總工程師牽頭組織分管業務及職能科室和施工單位隨施工進程及時完成,竣工資料最遲在最終驗收後15天內移交分管專業科室存檔。
四、工程竣工驗收及移交後的維護管理
工程竣工後,按照上述管理程序進行聯合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重新翻工,所產生的材料等費用由施工單位支付。工程驗收合格後由工資科在月度工資結算中按照工程量和實際用工情況給予一定獎勵。並由分管專業室牽頭辦理工程移交手續,接收使用單位在交接時對現場存在的相關問題提出書麵問題單,交由施工方進行整改落實,所有問題整改合格後,正式交接給使用單位進行維護管理,並完善竣工驗收報告,移交分管專業科室存檔。
為切實抓好施工過程的流程管控,確保工程安裝質量,特成立機電安裝工程質量驗收領導小組。組長:機電經理,副組長:機電副總、機電運輸科科長,成員由機電運輸科班子成員、安全監察處、工資科以及施工單位負責人組成。負責施工過程的質量監督及工程竣工後的質量驗收。
采掘工作麵排水設施安裝使用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規範我公司采掘工作麵排水設施安裝與使用管理,抓好源頭設計,提升管理的規範化、製度化水平,降低水泵運行事故,提高水泵使用效率,充分發揮排水設施的最大效能,確保礦井安全生產,根據棗礦集團便字〔2014〕100號文,結合我公司實際,特製定本規定。
本規定所指排水設施包括:排沙泵、氣動隔膜泵、管路、逆止閥、閘閥、水倉、沉澱池、臨時排水點等設施。
責任劃分:地測科負責排水係統設計,包括排水點確定、水倉及排水路線設計、水泵及排水管路選型;機電運輸科負責排水供電係統設計,排水係統安裝、運行及維護的監督檢查;各區隊負責排水係統的安裝、運行、維護及日常管理。
第一章 排水設備
第1條 掘進工作麵根據《作業規程》設計要求安裝排水設備,排水能力依據正常湧水量和最大湧水量設計,能隨時排出工作麵正常湧水量,並能滿足最大湧水量要求。
第2條 回采工作麵準入前,必須按照預計最大湧水量的1.5倍安設排水設備,凡預計湧水量大於100m3/h的工作麵,排水係統必須實現雙電源供電,兩路電源必須分別取自采區變電所兩段不同的母線。
第3條 對湧水量小於30m3/h,揚程低於50 m的排水點,推廣應用氣動隔膜泵,實現自動控製功能。(詳見附件2《氣動隔膜泵安裝、使用管理規定》)。
第4條 排水點安裝的排沙泵必須加設防止雜物進入水泵泵體的過濾框,應用統一設計的過濾框,參見附件1,過濾筐用特製的鑽孔鋼板製作,分三種規格,每種規格適用於不同的泵,分別是:
L1型:900×900×900,適用於45kW、55kW、75kW的水泵;
L2型:800×800×800,適用於22kW、30kW、37kW的水泵;
L3型:600×600×600,適用於11kW、7.5kW、4kW的水泵。
第5條 固定水倉安裝的排沙泵應垂直吊掛,水倉內的淤積應及時清理,嚴防水泵堵塞。正常排水時,水泵底座離水倉底板的高度不小於400mm(水倉內有淤積時,以淤積麵算起)。
第6條排沙泵在掘進期間必須安裝完畢,具備自動排水能力。
第7條 領用潛水泵時,機電運輸科會同使用單位對潛水泵的絕緣電阻進行搖測檢查,660V和1140V潛水泵使用1000伏級兆歐表,要求冷態絕緣電阻值不低於5MΩ,並通電試運行,合格才能發放。
第8條 采掘工作麵主要排水地點應至少設置1台備用水泵,備用水泵和工作水泵規格型號應一致,能夠互換。備用排沙泵應放置在通風幹燥處,電纜頭必須做防水處理,出水口做防異物封堵;要定期進行搖測,避免因長時間在井下存放造成受潮影響使用。
第二章 排水管路
第9條 掘進工作麵在巷道掘進施工時,根據掘進工作麵的實際湧水量敷設合適的排水管路。回采工作麵必須按照預計最大湧水量的1.5倍安設排水係統,並保證兩路以上的排水管路,其中一路必須達到4寸及以上。2寸或4寸管路固定吊掛在巷道幫部,特殊地點4寸管路排水管路用底托梁擺放在底板上。
第10條 排水管路在巷道水倉處預置三通接口,並安設與預計湧水量相匹配的排水設備,形成完善的排水係統,排沙泵出水口的管路均應安設逆止閥和閘閥;工作麵的壓風管路在水倉處設等徑三通,安裝等徑閘閥,作為一趟應急排水管路備用。管路應張貼百米標識牌,標明管路的用途、規格、長度、壓力及方向等。
第11條 排沙泵安裝的出水管路口徑應與所用泵的出水口內徑相同,出水口彎頭、逆止閥、閘閥的公稱直徑和壓力及配套法蘭盤公稱直徑和壓力都不得小於水泵自身出水口直徑和壓力。
第12條 敷設排水管路時,在巷道拐彎、車場等處需要作拐彎處理時,應用同型號的管路加工彎頭、龍門架等進行過渡連接,嚴禁使用規格小於水泵出口的管路與主管路連接。排水管路應統一進行編號。
第三章水 倉
第13條 水倉的數量視現場情況而定,但必須滿足回采工作麵的排水要求。回采工作麵兩巷水倉及沉澱池均應設置在工作麵側、巷道低窪點處(受水倉容積、現場空間、管路敷設等因素影響時可予以調整),圍岩應相對穩定、安全的地點,由地測科提交巷道最低點位置,並進行水倉設計,掘進期間必須按照地測科的設計完成水倉施工;原則要求水倉與沉澱池配套布置,視來水含煤矸量多少可適度增加沉澱池數量,進行汙水二次沉澱。
第14條 回采工作麵水倉容積應根據工作麵最大湧水量來設計,以滿足防排水要求。回采工作麵預計最大湧水量Qmax<50m3/h時,下巷水倉容積尺寸淨斷麵為長×寬×深=2000mm×1400 mm×1000 mm;預計最大湧水量50m3/h≤Qmax<100m3/h時,下巷水倉容積尺寸為長×寬×深=3000mm×1400 mm×1000 mm;預計最大湧水量Qmax≥100m3/h時,下巷水倉容積尺寸為長×寬×深=4000mm×1400 mm×1000 mm。水倉設計需滿足潛水泵距倉底400mm、淹沒500mm的要求。水倉和沉澱池倉體先進行支護後再用水泥砂漿抹麵漿底。
第15條 水倉必須加設蓋板、護攔、行人過橋等安全設施;水流入口處加設過濾水篦;主要水倉前後不少於5m範圍內應使用水泥砂漿漿底;水倉必須吊掛管理說明牌板,牌板上須標明水倉、水泵、管路等相關參數,以及設備維護人等。
第四章 安裝、運行、維護
第16條 控製潛水泵的磁力啟動器的保護整定值,要按水泵實際額定電流值整定,不得超過其整定值。
第17條 自動排水的潛水泵傳感器位置設定後不得隨意調整,非自動排水的潛水泵開泵期間必須設專人看守。
第18條 潛水泵的電纜引線因過短需要加長時必須使用與其電壓等級相一致的合格的電纜連接裝置進行連接;需要浸泡在水中的引線不得有熱補和冷補現象,有熱補或冷補現象的引線由修理單位進行更換,未更換的不得入庫和發放。
第19條 安裝後的潛水泵運行前應有專職電工首先搖測開關、電纜、潛水泵的對地絕緣是否良好,檢查其控製開關的整定值是否正確。開關、電機等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和保護接地確認完好,檢查潛水泵葉輪是否轉動靈活、有無卡住現象等,確認無誤方可試運行。
第20條 試運行時,首先要檢查潛水泵葉輪的旋轉方向是否與泵體上標注的旋轉方向一致,相反時可調整其磁力開關的隔離把手的方向,或者互換磁力開關接線腔內負荷線任意兩相的壓接位置而改變相序調整旋轉方向。要觀察排水管出口水量大小再次確認。潛水泵的反轉流量要小於正轉流量(一般反轉流量是正轉流量的1/3)。其次要檢查潛水泵的電流是否正常,當運行電流超過其額定電流時要及時將出水口的閘閥門關小,降低運行電流,防止電機因長時過載而損壞。
第21條 運行中如發現潛水泵有聲音異常、電流波動較大、出水口出水不正常、潛水泵泵體異常發熱等現象時,應立即停機檢查進行處理,不得帶病運行。
第22條 檢查、更換或調整水泵高度與檢修工作時,必須將其控製開關的隔離手把打至零位。
第23條 潛水泵移動時,必須先切斷電源,並嚴禁拖拉電纜,以防拉斷電纜接頭芯線及破壞引出電纜密封,造成事故。
第五章 購置和修理
第24條 新購置的礦用隔爆型潛水泵優先選擇性能優良新型的上出水式排沙泵,逐步淘汰老舊雜的下出水式的各類潛水泵。
第25條 潛水泵的修理必須保證質量,其保質期不少於半年。
第26條 修理單位修理完畢後對潛水泵必須進行揚程和流量檢測、進行浸水和空載運行試驗等,達到標準要求並做好相應試驗記錄備查。不合格的不準出廠,機電運輸科也不得辦理驗收交接手續。
第27條 未進行相應的試驗的,無試驗記錄的視為修理不合格產品。
第28條 責任單位要加強潛水泵修理質量的管理,做好監督檢查,把好驗收關、入庫關,嚴禁低劣產品進入生產環節。
第29條 對防爆性能不合格、機殼和鐵芯嚴重老化無修複價值的潛水泵,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報廢處理。
第30條 潛水泵入庫前機電運輸科必須檢查水泵銘牌、旋轉方向等標識是否齊全完善,缺損者必須補齊。否則,不得入庫和發放。
附件1:
附件2: 氣動隔膜泵安裝、使用管理規定
針對井下用氣動隔膜泵較多且無序,根據壓風情況和現場實際,特製定本規定:
一、氣動隔膜泵的安裝
1、氣動隔膜泵安裝在靠近水倉的地方,使吸水軟管最短,接頭數量減少,但不能減少管路規格。
2、當安裝的管道是硬管道時,在氣動隔膜泵和管路之間要用短的軟管來連接,軟管可以緩衝管道的震動和扭曲。
3、氣動隔膜泵吸入管的管徑不得小於泵入口端的口徑,出口配置的管徑至少要與出口徑相等。
4、安裝氣動隔膜泵時,泵和泵座要水平放置,且放置平穩、美觀,泵座固定平台見附圖。
5、管路、調節閥的重量不得以進氣端蓋作為支撐,應采用其他外部支持方式進行吊掛。風管要吊掛在幫上,平直、美觀,嚴禁將風管直接放置在地麵上。
6、在采煤工作麵兩巷,掘進頭等使用隔膜泵的地點:
(1)水倉在膠帶運輸機裏幫或下方時,隔膜泵安裝在膠帶運輸機上方做的平台上(附安裝示意圖)。
(2)水倉在人行道側時,應打一個硐室,硐室裏建一個水倉,隔膜泵加泵座放置在水倉周圍便於操作和檢修的位置。
(3)水倉在人行道側時,現場又無法打硐室時,應打一個水倉,水倉上加木蓋板,隔膜泵安裝在水倉邊靠幫處,管路按標準走好。
(4)水倉大小,不小於0.5m³,便於隔膜泵吸水及沉澱大顆粒雜質。
(5)采煤工作麵切眼和掘進迎頭,積水麵積不大於5m²,深度不大於0.2m的地點,安裝隔膜泵時可不用打水倉,隔膜泵放置要便於操作和檢修。
二、氣動隔膜泵的使用
1、啟動啟動隔膜泵之前,要檢查泵體螺絲及接頭不能鬆動,排水進、出口均處於全開狀態。
2、緩慢開啟隔膜泵壓風閥門至1/2位置,啟動隔膜泵。
3、待隔膜泵啟動後逐漸開大隔膜泵風閥,直到全開。
4、如隔膜泵往複速度過快或噪音太大,應將氣閥關小,以達到最佳排水效果。
5、當排水完畢需停泵時,待讓泵再運行三到四個往複,將水完全排出泵體後再關閉風閥。
6、氣閥關閉後,有排水出口閥的應一並關閉。
7、如遇緊急情況需停泵的隻需關閉泵的風閥即可,但隨後要將泵內的殘留水排出。
8、緊固好泵及各連接管接頭,防止因振動撞擊產生靜電火花。
9、氣動隔膜泵必須在揚程範圍內使用,超過揚程範圍後改換為電泵。
三、安全注意事項
1、隔膜泵的壓縮空氣壓力不能高於泵的額定壓力。
2、不允許隔膜泵長時間空運轉。
3、隔膜泵啟動時應緩慢開啟風閥,防止因突然開風閥引起隔膜泵劇烈運動而損壞設備。
4、嚴禁帶壓檢修,保證泵壓的管路係統能夠承受所達到的最高輸出壓力,保證氣路係統的清潔和日常工作。
5、對隔膜泵的消音係統定期檢查,運行噪音不能超過85分貝。
6、使用單位要經常對工作區域內壓風管路進行檢查,杜絕漏風現象。
7、在使用氣動隔膜泵的地點,隔膜泵排出能力應大於或等於現場湧出水量,否則使用電動排水泵。
四、處罰規定
1、未按照規定使用隔膜泵的采掘工作麵,對單位三大員各罰款100元。
2、水倉無水而不關閉隔膜泵風源的,對責任人罰款50元。
3、存在漏風、漏水情況的,對責任人罰款50元,單位三大員各罰款50元。
4、使用的隔膜泵未安設固定底座、放置歪斜的,對單位三大員各罰款100元。
5、凡無人管理、閑置不用、損壞的,對責任單位三大員各罰款200元。
井下管路安裝、維護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提高我公司質量標準化管理水平,提升和擴展“三個亮點”工程的創建成果,杜絕非標準管路工程,切實加強井下各類工業管道的安裝、維護及管理工作,根據棗礦集團字[2006]211號文規定,特製訂井下工業管路安裝、維護管理規定。
一、井下管路安裝一般規定
1、φ50mm及以上的管路,安裝前必須有管路的平麵布置圖、剖麵圖以及橋架和各種部件的加工設計圖紙。使用標準圖集的注明圖集標號。
2、各類管路的高度、間距、懸掛以及連結方式,必須按照2016版《煤礦安全規程》第90條的規定執行。
3、管路、管件、閥門及支吊架的材質、規格、型號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規範規定。
4、服務礦井生產的管路用快速接頭或法蘭連接,並要求上下卡蘭在同一條垂直線上,螺栓方向一致。連接時不大於200m和各分支點必須安裝閥門控製。正在施工的長期服務與礦井主要巷道的管路距迎頭150m可采用臨時快速接頭連接,具備條件可集中時間統一焊接,但巷道完成交接時,管路必須焊接完成後交付。
5、管徑在25mm以下的管路彎管,應采用手工彎管機進行冷彎,使用彎管機時,冷彎的最大管徑為50mm。直徑大於50 mm的管子則應裝沙加熱後煨彎。
6、成品彎管的表麵應無裂紋、分層、過燒現象,且過渡圓滑。彎管壁厚的減薄率不超過15%,橢圓率小於8%。
7、管路的對接焊縫嚴禁有氣孔、裂紋、加渣及熔合性飛濺物。焊縫處高出管路外表厚度應不超過0.5 mm,咬邊長度不超過焊縫全長的10%。
8、法蘭連接必須平行保持同軸性,螺栓能自由穿入。每對法蘭使用相同規格型號的螺栓,穿向一致,露出螺紋2~4個螺距,緊固勻稱、鬆緊適度。使用快速接頭連接管路時,同一巷道所有接頭固定螺絲方向必須保持一致。
9、閥門的型號符合設計要求,安裝位置、進出口方向正確,必須連接牢固、緊密,啟閉靈活、不滴漏。
10、管路的下井應定尺管理。下井管路每節全長為5.0m,便於井口上下、大巷運輸及聯接時接頭上下對應。
11、2吋(含2吋)以上和管路閘門的把手不得垂直對著巷道,不得影響行人和設備運輸;管路三通及分支和籠門應采用整體焊接聯接。
二、主要斜井、大巷及采區巷道管路安裝規定
1、主要斜井及大巷的管路不得落地敷設,必須用12#-16#槽鋼、18Kg-24Kg舊軌道、鐵板加工管架固定安裝;采區巷道應用槽鋼和鐵板製成的標準框架吊掛安裝,管路應貼幫敷設。
2、主要斜井及大巷、新掘進巷道人行道一側的管路吊掛高度原則上不得低於1.8m。采掘工作麵兩巷管路吊掛在非人行道側(皮帶機裏側)時,應高出皮帶機上架,原則上不低於1.3米,每個固定吊掛點間距為4.5m。在巷道中敷設管路時,如果巷道頂部沒有足夠空間,可以在保證安全間隙以及不影響行人等情況下,經公司領導批準,可以降低吊掛高度,但必須平直。不違犯規程對行人和設備管理的要求。
采區巷道內安設輸送機時,輸送機與管路的距離不得小於0.3m;輸送機機頭和機尾處與管路的距離應滿足設備檢查和維修的需要,並不得小於0.5m。巷道內移動變電站或平板車上綜采設備的最大突出部分,與管路的距離不得小於0.3m。
3、管路應安設平直,水平彎曲度不得超過3/1000,與安裝腰線的偏差不得超過+30 mm;與設計中心水平間距偏差不得超過50 mm;直徑在10 mm以上的管路,30米長度高低差小於或等於900 mm的應設彎頭,嚴禁出現拐死彎管路。10米內嚴禁出現3個以上的管路接頭(三通、閥門、彎頭、防塵注漿設施附近除外)。
4、井下各拐彎、籠門處原則上不得出現2個用快速接頭的連接。
5、管路敷設順序:不同管徑的應分開敷設,間距不小於50 mm,保持平行。用托架或框架固定的管路或用卡蘭倒正吊掛的管路敷設時一律按管徑從大到小依次由上往下排列,直徑在100 mm以上服務於錨噴巷道和管路可用12#-16#槽鐵、18Kg舊軌道、鐵板加工管路托架固定。
6、供水、供氣主幹管路每200米範圍內必須設置一個閘門。回采工作麵軌道巷供水、供氣三通閥門每100米範圍內一個,皮帶運輸巷三通閥門每50米範圍內一個。
7、管路在經過風門、岔門等行人、行車處應架設龍門架,不得在水溝中鋪設。
8、直通過風門的管路,應從風門牆垛的一角打孔通過,接好後用灰漿堵嚴,管路不得影響風門的開關。
9、管道支架安裝前應在支架安設地點及其兩側設定吊掛眼,吊掛眼深度岩巷內不得低於300 mm、煤巷內深度不得低於500 mm,吊掛鉤必須用立徑14 mm以上的圓鋼製作,吊掛鉤接合處必須焊接牢固,吊掛管路卡箍須與管路的規格型號相一致。
三、井下管路維護管理規定
1、管路管理區間劃分應根據使用地點和用途分單位分段管理:主要大巷的風、水主管路分別由機電工區、通防工區負責維護管理。
分支管路以主管路分支口為界,由使用單位(掘進、采煤、通風)維護管理。各類管路應懸掛區間管理分界牌板,並標明管理單位和維護負責人:供水管路區間管理分界牌板由通防工區定位懸掛,供風管路區間管理分界牌板由機電工區定位懸掛。
2、管路、閥門等必須按照其編碼規則進行編號管理,成排管路時要上下或左右位置一致並噴塗在管路上,內容為編號、去向(用途)、截麵等參數。
3、井下的管道設施應每季檢查一次,發現鬆動,應采取加固或其它措施;發現防腐層剝落,應補刷防腐漆。檢查後處理結果應留有記錄。
4、直徑在50 mm以上的管道刷漆前,表麵應無汙垢、油跡、鏽斑、焊渣、毛刺等,漆的品種、牌號必須符合規定要求。漆膜的厚度、塗層的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並且漆層完整、漆膜附著牢固,無開裂、皺紋、氣泡、針孔等缺陷。
5、各類管路應定期清洗積塵,保持清潔衛生,杜絕跑風漏水。
6、閑置管子不準亂放,應及時上井,備用管子集中碼放整齊、做到定置管理。不論斜巷還是平巷存放閑置管路,不得在人行道一側,並且不準影響正常運輸。
四、井下管路吊掛標準
1、大巷及主要采區上下山管路吊掛方式由機電運輸科統一設計,任何區隊不得隨意進行吊掛,管路嚴禁用鐵絲進行吊掛。管路吊掛必須牢固、整齊平直、不交叉、不落地、不粘灰積塵、無跑冒滴漏。
2、凡經過的巷道三叉門、采掘巷道入口必須設置相應的截路閘閥,以方便維修控製。
3、閘閥的安裝必須注意過往車輛的安全間隙,滿足《煤礦安全規程》(不小於500mm)的要求。
4、主供風、供水管路使用軟管代替鋼管施工單位應寫出申請報告,經領導審批後方可使用。在巷道岔口處應加裝龍門架,彎頭采用圓弧型彎頭,龍門架應安裝牢固。
5、大巷及采區上下山供風、供水、排水、注漿、乳化液管路應懸掛標識牌,標識牌應注明管路用途、尺寸、管理單位、責任人,供風、供水地點應每隔100m應設一個標識牌。巷道拐彎處或在每一分支點安裝一組管路標識牌。
6、電纜與供風、供水管原則上要求分別布置在巷道兩側,如因條件所限,必須敷設在同一側時,電纜必須敷設在管路上方,並保持0.3米以上的距離。
7、管路鋪設距巷幫安全距離滿足設備安全運行的需要及行人安全的需要,軌道巷風、水管路吊掛離軌道中心線距離不少於800mm,管路吊掛點距底板一般不低於1.8米,同時應保證靠軌道運輸側的管路下麵距軌麵不低於1.2米,靠膠帶運輸側的管路下麵不得影響膠帶運輸。
8、巷道同一側有2趟及以上管路時,應按如下順序排放(從上至下):供風、供水管路、排水、注漿管路、軟化水管路,要求管路敷設平直。
9、供風、供水、排水管路應懸掛標識牌,標識牌應注明管路用途、尺寸、管理單位、責任人、供風、供水地點。每隔100m應設一個標識牌。
10、管路的吊掛應使用強度足夠的吊掛裝置進行吊掛,不得使用鐵絲或尼龍繩吊掛,必須保證吊掛點的強度。管路吊掛間距不大於5米,管路要整齊平直、不交叉、不落地、不粘灰積塵、無跑冒滴漏。
11、管路鋪設應貼近巷幫,避免交叉,但巷幫部受壓變形較大時,應留有間隙,防止管路受損。鋪設管路的巷道出現冒頂、底鼓、片幫時,應及時修護。
五、井下管路閘閥安裝方向吊掛標準
1、巷道內敷設的所有的管路主閘閥安裝方向為朝軌道側與水平夾角向上45度。(參照下圖)
2、巷道管路上安裝的風水三通安裝方向為朝軌道側與水平夾角向下45度,距離卡蘭(進風或進水側的卡蘭)為1米。風和水三通安裝在同一地點時,要上下垂直,位置不能錯差。
3、巷道內所有管路的卡蘭應在同一上下垂直位置,卡蘭螺栓連接的位置全部垂直向上,卡蘭連接螺栓的絲朝軌道側並用螺母上緊。
4、巷道內管路在同一地點安裝多個閘閥時,上路和下路的主閘閥(按照進風或水的方向)要隔一節管子安裝,主閘閥連接法蘭盤距離卡蘭(進風或進水側的卡蘭)為1米。
5、確因現場巷道安裝條件限製,主閘閥和三通閥不具備安裝夾角時應適當調整安裝角度,由通防副總或機電副總牽頭開現場會定,以不影響運輸、行人、美觀為準。
六、管線標準顏色規定:
供風管路:綠色
供水管路:淺藍色
排水管路:灰色
瓦斯抽排管路:黑色
工作麵安裝前機電設備使用巷道硐室規定
為全麵提升回采巷道質量標準化水平,理順采掘關係,為采煤工作麵優質快速安裝、安全高效組織生產創造條件,實行安裝前巷道驗收製度製度。具體規定如下:
一、工作麵安裝前,由分管領導負責組織要組織調度室、機電運輸科、安全監察處、施工單位、安裝單位、運轉工區等相關單位的有關人員按設計要求對巷道及車場的安全距離、軌道道岔質量、絞車的安裝位置及設備設施等進行檢查驗收;並建立管理台帳,注明施工地點、施工單位及負責人、驗收人簽字,做到範圍明責任清。
二、巷道施工單位要建立健全工程檔案管理製度。所有設計資料、圖紙、規程、措施、質量驗收資料(旬檢月驗及班組工序驗收)等必須歸檔,以備查詢。
三、新巷道施工時,生產技術部需提供該工作麵運輸支架的型號、外形尺寸、重量及入井方式等參數,以便機電運輸科進行工作麵運輸設計。
四、巷道高度
1、運送綜采支架的巷道,有效高度符合運輸支架要求,支架與巷道頂板最小間隙不少於200mm。
2、綜采工作麵:兩巷及切眼沿煤層底板掘進,最小設計高度不低於2600mm。
五、各類硐室工程
(一)液壓支架組裝硐室
1、在材料巷距切眼20~80m、頂板完整、支護完好、底板平整處設置支架組裝硐室(特殊情況下需遠離切眼布置時,由采煤專業現場會診後確定)。
2、組裝硐室規格根據工作麵支架選型、組裝方式及起吊設備進行設計,滿足支架組裝要求。硐室水平長度不少於9m,軌麵以上淨高度不低於4000mm(如采用局部挑頂方式預置專用起吊工具,不應低於3500mm),硐室寬度不小於3900mm,向兩側各鋪設不少於8m雙軌平車場,雙軌中心距不低於1600m。
3、組裝硐室兩側各設一操作硐室,寬×深×高不小於1800×1800×2000mm。
4、組裝硐室內要打設兩組起吊錨索,每組錨索不少於四棵,錨索采用規格不小於φ15.24mm×6.0m的270K級7股鋼絞線,錨入基岩不小於2000mm,錨固力不小於300KN。
(二)煤機組裝硐室
1、在切眼靠材料巷或運輸巷側頂板完整、支護完好的地點設置煤機組裝硐室。
2、煤機組裝硐室可采用整體布置和分體布置兩種方式。
整體布置時,薄煤層采煤機組裝硐室長度不小於10m,裝機功率在700KW及以下采煤機組裝硐室長度不應小於12m,裝機功率在700KW以上的采煤機組裝硐室長度不應小於15m。滾筒截深為600~800mm時硐室刷大深度不低於1200mm,截深為1000mm時硐室刷大深度不低於1500mm。
采用分體布置方式時,滾筒窩中心距應依據選用采煤機的具體規格確定,滾筒窩寬度在選用煤機滾筒直徑的基礎上增加1500mm,滾筒截深為600~800mm時硐室刷大深度不低於1500mm,1000mm時硐室刷大深度不低於2000mm。
3、煤機組裝硐室高度與切眼高度一致。硐室內施工專用起吊錨杆,煤壁及頂板支護同切眼。
(三)膠帶輸送機機頭硐室
1、SDJ-1000/2×125型及以下規格膠帶輸送機:機頭硐室刷深1400mm,長10m,高度與巷道一致;固定式皮帶尾機頭段至少33m範圍內應保持同一坡度,非固定式皮帶尾機頭段至少50m範圍內應保持同一坡度,且坡度不宜超過10°。
SDJ-1000/2×125型以上規格膠帶輸送機:機頭硐室刷深1500mm,長15m,高度與巷道一致;機頭段不少於60m範圍內應保持同一坡度,且坡度不宜超過15°。
2、在膠帶輸送機機頭附近設計操作硐室,操作硐室應位於行人側,寬×深×高不小於3000×2500×2000mm。
3、對於采用液壓停車製動裝置的膠帶輸送機,在機頭後方60m附近的膠帶輸送機異側設置液壓泵站硐室,寬×深×高為3000×3000×2000mm。
4、施工膠帶輸送機基礎前要在電機減速箱側打不少於4組的專用起吊錨杆。
5、回采工作麵溜煤眼及煤倉上口設置鐵篦子,采用混凝土整體澆注,網格不大於400mm×400mm,溜煤眼上口設置安全護欄。
6、皮帶機頭段巷道要求電機等驅動設備距離巷道的檢修空間不小於1米,漲緊部分要求邊框距巷道的檢修空間不小於0.8米。
(四)絞車硐室、信號硐室及安全硐室
絞車硐室應滿足絞車安裝、電器設備擺放、方便維修和便於操作等要求,巷道支護和通風完好;躲避硐要求。
(五)配電硐室(點)
1、配電硐室(點)應優先布置在進風巷內,具體位置應選擇在圍岩條件良好、安撤方便、不影響運輸的地點,並盡可能靠近該供配電範圍的負荷中心。
2、配電硐室(點)的最遠供電距離不宜超過1500m,距離過長時,應考慮在巷道裏端增設配電點。
3、配電硐室(點)寬度應≥最寬設備寬度+1m,長度應≥所有設備總長之和+台數×0.8m+1.5m,高度應滿足最大件的起吊。每台設備之間要留有≥0.8m的檢修距離。
4、硐室內嚴禁使用可燃性支護材料進行支護,並配齊專用滅火器材。
(六)水倉、沉澱池
1、工作麵兩巷水倉及沉澱池均應設置在工作麵側、巷道低窪點處(受水倉容積、現場空間、管路敷設等因素影響時可予以調整);原則要求水倉與沉澱池配套布置,視來水含煤矸量多少可適度增加沉澱池數量進行汙水二次沉澱。
2、回采工作麵水倉容積根據工作麵最大湧水量及防治水方案進行設計,滿足防排水要求。
3、水倉內水泵在掘進期間必須安裝完畢,具備無人值守、自動排水能力。水倉必須加設蓋板或護攔,並掛牌管理;主要水倉前後不少於5m應使用水泥砂漿漿底;水泵在水倉內高標準吊掛;現場要有同規格的備用水泵。
(七)油脂配件硐室
油脂與配件硐室應設置在材料巷行人側平緩處,間隔距離視現場情況而定。硐室與軌道間距滿足安全要求,必要時要進行擴幫挑頂,頂幫支護同巷道,底板使用水泥砂漿漿底。使用自移式加油車的工作麵可不施工油脂硐室。
井下機電設備刷漆顏色的統一規定
為了規範對井下機電設備(含小電等)的刷漆顏色,進一步提高質量標準化建設水平,經認真研究,特製定本規定,望相關單位在新購設備或檢修設備時認真參照執行。
井下機電設備(含小電等)除采煤工作麵設備列車和主排水泵等大型設備另行規定外,其餘統一按以下規定進行刷漆防腐:
1、低壓防爆開關、低壓磁力啟動器、照明信號綜保,刷桔紅色;
2、采區變電所內所有低壓設備(含幹變),刷桔紅色;
3、高壓防爆開關、高壓磁力啟動器,刷大紅色;
4、小型電器(如660V四通380V兩通、電鈴、按鈕)刷大黃色;各種防爆節能燈的金屬外表麵刷米灰色;
5、1140V兩通,刷大紅色;
6、語音報警裝置刷天藍色;
7、井下中小型防爆電動機刷大黃色;調度絞車、電瓶車、耙裝機、噴漿機等其他小型設備外殼刷桔紅色;回柱絞車的機械部分刷天藍色;
8、輪對、平板車、花車、礦車刷黑色,車輪外端麵刷桔紅色;
9、膠帶運輸機機架刷灰色環氧富鋅漆,滾筒端麵刷桔紅色,軸承座圓周及端蓋部分刷黑色,軸承座端蓋的螺母、螺頂麵點桔紅色,各滾筒的兩個內端麵刷桔紅色;新訂購托滾的外表麵刷黑色,兩端麵刷桔
紅色;其驅動電機刷大黃色,減速機刷天藍色,調速型液力偶合器刷綠色,對輪護罩刷桔紅色;
10、機械設備各主要驅動部分的基礎螺母、螺母頂麵點桔紅色;
11、移動壓風機外殼刷桔紅色,其內部設備刷漆規定分別同上,但其平板車外框刷黑色,車輪端麵刷桔紅色。
標誌牌、完好牌張貼位置相關規定
1、同一種型號的設備張貼位置必須在同一個地方,要求醒目、清晰、整潔、平直、填寫準確完整。完好牌貼在標誌牌上方或左麵。
2、高、低壓防爆開關:型號為QJZ-(160、200、300、400)、KBZ-(400、500、630)、BKD-(400、630)、QJZ-4×315、BGP-6、防爆電度表等方形外殼開關,要求張貼位置在前門左側處並垂直張貼。
3、低壓防爆開關:型號為QJZ(QBZ)-80N、120、120N、80×2等圓形外殼的開關,標張貼位置在操作手把另一側圓弧麵上並平行張貼。
4、低壓防爆開關:型號為QJZ(QBZ)-80開關,要求張貼位置在負荷側接線腔端蓋外側並垂直張貼。
5、壓風機、充電機、噴漿機,要求張貼位置要設備銘牌上方或下方。
6、幹式變壓器、移變,要求張貼位置在高壓接線正麵上並垂直張貼。
7、架線電機車、電瓶車,要求張貼位置在車門外右側中間處並平行張貼。
8、所有調度絞車、回柱絞車,要求張貼位置在電機護罩的正上方並平行張貼。
9、小型電器完好牌張貼位置:
①1140V四通(兩通)、660V四通(兩通)張貼在右側下方;
②組合鈴、聲光信號、雙聯、三聯張貼在右側;
③固定板的顏色周邊刷天藍色,麵板刷白色。
小型電器標準化編號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規範井下小型電器的管理,避免管理盲區,特對井下小型電器編號進行本規定。
一、通用小型電器
包括防爆兩、四通接線盒,防爆組合電鈴、聲光信號、兩聯及三聯按鈕、皮帶保護主機、皮帶急停開關、煙霧傳感器、激光指向儀、巷道照明燈等。
1、防爆兩、四通接線盒上側麵靠右側刻高度40mm字號,並描紅漆,麵板名牌下方中間位置紅漆噴號,字號高度70mm;
2、防爆組合電鈴在右側麵刻30mm字號,並描紅漆;
3、防爆二聯或三聯按鈕上側麵中間位置刻50mm字號,並描紅漆;
4、聲光信號反麵刻50mm字號並描紅漆,正麵上方紅漆噴號,字號高度70mm;
5、皮帶保護主機側麵焊50mm字號並描紅漆,正麵上方中間位置紅漆噴號,字號高度70mm;
6、煙霧傳感器、激光指向儀、巷道照明燈外殼用紅漆寫號,皮帶急停開關外殼用黃漆寫號,字號高度不小於30mm,接線盒內側用油性筆寫號,書寫認真規範清晰。
二、非通用小型電器
包括防爆電源箱、交換機(或通訊站)、光端機、本安接線盒、各種傳感器等
1、通防科所用小電編號用T字打頭,調度室用D字打頭,生產技術部用S打頭,機電區隊用J字打頭,按照各自小電類別依次編排序號。
2、防爆型小電如防爆電源箱、隔爆兼本安型斷電器、隔爆型儀用變壓器、隔爆兼直流電源箱等,必須焊號,在側麵或下麵焊30mm字號,並描紅漆。
3、本安型小電如交換機(或通訊站)、光端機、本安接線盒、各種傳感器等正麵或側麵用50mm紅漆噴號,並在裏麵用油性筆寫號。
三、其他要求
1、井下在用小型電器,各使用單位一律按上述規定噴號,否則對機電區長或機電技術員每件50元罰款。
2、即將下井小電,必須按照上述規定焊號或刻號和噴號後方可入井使用。否則對責任人每件50元罰款。
3、通防、調度、機電區隊所用非通用小電編號後必須各自建賬管理,並向機電運輸科登記注冊,機電運輸科負責全麵監管。
4、新進小型電器必須有齊全的防爆資質證明材料,並經過機電運輸科防爆組驗收合格方可入庫。所有小型電器入井前必須經過機電運輸科防爆性能檢查合格後方能入井使用,否則將按有關規定處罰。
機運設備運行噪聲檢測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噪聲管理,保障職工身心健康,控製噪聲引起的環境汙染,促進我公司職工健康工作的正常開展,特製定噪聲檢測管理規定如下:
一、局部通風機噪聲檢測
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新安裝局部通風機正常投入運行後進行一次噪聲測定,之後每半年至少監測一次噪聲,測試包括主扇和備扇。要求每台局扇附近選擇三個檢測點(A、B、C點),取平均值,並做好記錄和統計填表。若檢測風機噪聲平均值超過85dB(A)時,由機電運輸科下達整改通知書,由使用單位更換合格的風機或消音器。
二、地麵及井下機房硐室的噪聲檢測
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每半年對以下設備使用地點進行一次噪聲測定:南風井主通風機、中央風井主通風機、地麵壓風機、采煤機、掘進機、中央泵房主排水泵,要求在每個機房硐室選擇三個檢測點(A、B、C點),取平均值,並做好記錄和統計填表。若檢測噪聲平均值超過85dB(A)時,機電運輸科要及時組織分析,拿出專項整改措施,報領導審批後,再落實相關單位限期進行整改。
三、有關要求
1、檢測人員要積極做好現場噪聲測試,力求將作業場所的噪聲控製在85dB(A)以下,確保將噪聲控製在國家規定標準範圍值內。
2、檢測人員須在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前完成對礦井機電運輸設備的噪聲測定,並做好現場記錄和統計填表,統計表一式三份,一份送安全監察處職業健康辦公室備案,一份送機電運輸科檔案室存檔,一份機電運輸科留存。
3、各單位要提高對噪聲危害的重視程度,配合檢測人員抓好噪聲檢測工作,機電運輸科、安全監察處職業防治辦公室、調度室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對現場噪聲的督查檢查,切實將噪聲防治工作落實到實處,為廣大幹部職工營造一個安靜、舒適的工作環境。
電氣專業組管理製度
為加強井下電氣管理,保證井下電氣安全,完善管理製度,使機電管理工作逐步實現標準化和規範化,促進安全生產。根據集團公司的有關文件規定和斯派爾公司的實際情況重新審定斯派爾公司井下電氣專業管理組(防爆設備檢查組、電氣管理組、小型電器管理組和電纜管理組)管理規定。
一、防爆設備檢查組: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公司組織技術水平高、責任心強、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的防爆檢查員組成防爆設備檢查組。
1、對井下供電係統、防爆設備(包括小型電器)、電氣三大保護、局扇風電閉鎖、電纜安全保護設施等實行監察檢查。對事故隱患應提出處理意見,對危及安全生產的嚴重隱患有權停止使用(停局扇事先征得調度同意),立刻整改,防爆電器設備在下井使用前經防爆檢查員檢查並發給合格證,方可下井使用,否則一律不準下井使用。
2、對井下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每周巡回檢查一次並有檢查記錄。對井下使用的電氣設備(不含小型電器)要建立帳管理,要有各種電氣設備(含小型電器)的在籍使用、待修、月末數字統計、全年累計一覽表。
對各專業組報送的負荷審批以及所屬的設備、電纜的變動、保護計算、檢測記錄、事故記錄,對重大的電氣隱患要及時向領導彙報並記錄。防爆設備檢查組應製訂崗位責任製、入井驗收製等有關規定,做到明確分工,責任到人,杜絕井下防爆電氣的失爆現象發生。
3、防爆部分規定:
(1)防爆檢查組應做到責任到人,堅持日檢查、周巡查、月總結。
(2)防爆組查出的問題,應當天通知有關單位,限期整改,若造成事故追究單位負責人責任;不執行者,每拖一天加罰50元。
(3)集團公司、公司組織的檢查:查出一台設備失爆,罰使用單位1500元、責任防爆員50元、責任包機人50元。
(4)防爆設備(含小型電器)入井前,必須由防爆檢查員嚴格檢查發給入井合格證,方可入井使用,未經驗審私自入井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並立即上井。
(5)防爆檢查員驗收的設備、小型電器,如在使用現場發現原則問題,實屬防爆人員責任,一次扣罰100元。
(6)非防爆電氣設備不準進采麵或采掘迎頭使用,否則發現一台扣罰500元,立即上井並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7)負責檢查各種照明設備使用是否合理。
(8)使用他人設備造成失爆者,加罰責任者50元。
(9)防爆設備入井後,使用單位嚴格按照安裝標準,日檢製度、檢查維護製度、定期檢查製度等有關規定執行,違者視輕重罰50-100元。
二、電氣管理組:
l、在機電運輸科及分管技術人員的領導下,負責井下供電係統的審定、批準和電纜的選型使用,並根據實際情況提出井下供電係統的調整建議,對井下電氣三大保護的計算、整定、檢查等工作。繪製井下供電係統圖標明電氣設備、電纜、主要小型電器等型號、容量、截麵積、用途、整定值、短路點的短路值。現場變動在24小時內應及時調整,並且有計算資料,要有崗位責任製,負荷審批製,通知整改記錄等。
2、供電及保護部分規定:
(1)各單位用電必須提前一天提出申請,繪製搭火係統圖經電氣管理組審批,不經審批不得私自搭火用電。違者罰款200元,違章指揮者、強行搭火者,罰款500元。
(2)經審批後,應按照審批的內容實施,不準任意更改審批內容,嚴禁私自加大負荷,違者罰款200元,造成事故者嚴肅處理。
(3)審批領取的供電設施,不準亂用,需要變動使用位置時,必須經審批和發放單位同意,違者罰款100元。
(4)各單位的供電設施,工作結束後,應立即回收上井,如需移交其它單位,經專業組同意後交接,雙方辦理移交轉帳手續(設備、小型電器、電纜和其它設施),不辦理手續,一切設施由原使用單位負責維護。
(5)各單位自己安裝的配電點設備設施及沿途使用設備電纜小電等,由安裝單位維護,各采區變電所內的設施和饋電開關由機電工區負責安裝、維護。
(6)新安裝或上述第4條內的供電係統應按完好標準驗收或移交,驗收移交時,發現問題由交出單位處理。
(7)供電係統出現故障,各用電單位應根據情況積極組織人員查找處理,不準上、下推諉扯皮,否則罰款500元。
(8)各單位設置的供電係統不合格,不準送電生產。不聽勸阻,強行送電,罰負責人和指揮者各100元。
(9)井下所設的接地裝置,應符合“接地細則”要求,否則查出一處不合格的罰款100元。
(10)所有井下接地裝置,每季搖測一次電阻,並把搖測的結果上報機電運輸科資料室,缺少一次罰款50元。
(11)井下所有的用電係統,應構成網絡接地。應裝設輔助接地極的設備,一定設置輔助接地。輔助接地極同局部接地極間距≥5m,查出缺一處或一處不合格罰100元,單獨掘進迎頭,最少設一處局部接地極,查出缺一處或一處不合格罰款100元。
(12)所有用在井下的饋電開關,檢修時,必須做一次過流試驗,使用中每半年試驗一次過流,違者罰款50元。
(13)井下使用的饋電開關,其過流保護、短路保護、過載保護的整定值由電氣管理組計算調整,任何單位不準任意調整,違者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14)保險絲選擇要合理,嚴禁使用鐵、銅、鋁絲代替保險絲,違者罰款100元。
(15)漏電保護要堅持日試驗,日上報的製度,每月做一次遠方試驗,檢查發現一台一處不做試驗的罰款50元。
(16)凡是應裝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的地方,必須裝設使用,並保持靈敏可靠,發現一處不合格或不裝設罰款200元。
(17)堅持使用真空開關,照明綜保、電動機綜保,如發現使用中的保護設施亂拆或甩掉不使用罰款200元。
(18)高壓係統的過流保護和失壓保護要靈敏可靠,無故停用或失靈的發現一台罰款50元。
(19) 井下不得帶電檢修電氣設備。嚴禁帶電搬遷非本安型電氣設備、電纜,采用電纜供電的移動式用電設備不受此限。
(20)需停電進行工作,必須向調度申請,批準後方可實施。任何人不得私自停電,違者罰款200元。
三、電纜管理組:
1、對全公司高、低壓橡套電纜(4mm2及以上)集中統一管理,負責領取、發放,修補、試驗等工作。實行帳、微機係統管理,對固定使用的電纜要有明確的標誌牌,要注明長度、規格、編號與現場相符。對橡套電纜實行兩端編壓號管理(不含短節),壓號應標明編號、長度、規格;做到數量清、狀態明、使用合理。建立崗位責任製和電纜使用記錄。
2、電纜部分規定:
(1)全公司的高、低壓橡套電纜(4mm2及以上)統一由電纜組負責領取、編號維修、試驗、發放。
(2)領用電纜要持審批手續,按計劃領用,不準隨意挑選、更改電纜規格、數量,不按審批手續發放電纜者,發現一條罰款100元,無理取鬧、強行領取者罰款100元。
(3)領用電纜要按審批計劃使用,不準私自調用,確實需要更換用時,應首先征得電氣管理組、電纜管理組的同意,並補辦手續,否則視為違章使用罰款100元。
(4)調整供電係統拆除的電纜,因某種原因在井下閑置的電纜,應及時回收上井,交電纜管理組修複備用,違者罰款50元。
(5)各單位不準私自存放4mm2及以上的電纜,違者發現一條罰款100元。
(6)所有發放的電纜,必須在兩頭標明編號、規格、長度。現場發現一條電纜無標號(4mm2以上)罰電纜管理組50元(不含短節),編號不清楚的罰款20元。
(7)電纜發現損傷後,應及時更換,不得任意截斷,不經電纜組或有關人員批準,無故截斷一條電纜罰款200元,並追回截去的電纜。
(8)使用中的電纜吊掛不整齊、鐵絲吊掛、落地、盤圈拐彎違反規程規定的,每10米罰款50元。
(9)井下嚴禁使用非阻燃電纜。現場發現一條非阻燃電纜扣電纜組100元,罰責任人50元。
(10)采掘迎頭禁止使用鋁芯電纜,發現使用一條扣罰電纜組50元。
(11)電纜組實行電纜日檢查、周巡查、月總查,做到帳、物、微機係統相符。
四、小型電器管理組:
1、對全公司井小型電器集中統一管理,負責領取、發放、修理、試驗等工作。實行帳、微機係統管理,要注明型號、名稱、電壓、維修人,做到帳、物、微機係統相符。有崗位責任製和小型電器使用記錄。
2、小型電器規定:
(1) 全公司的小型電器統一由小型電器管理組負責領取編號、發放、維修,任何人不得亂領,現場發現一台無號小電罰款100元。
(2) 現場使用的小型電器要保持完好,發現一台失爆罰款1000元,不完好罰款100元。
(3) 新安裝需用小型電器,應持審批手續領取,更換時以舊換新,舊的在新的領用後24小時之內交回,否則按丟失扣罰。
(4) 無故損壞或丟失一件小型電器,除按原價扣款並加罰50元。
(5) 使用小型電器要按其性能合理選用,不準超電壓使用,查出一台罰款200元。
(6) 供電係統拆除後,小型電器要及時回收上井交小型電器管理組。同時消帳,不辦理者,一切由領用單位負責。
(7)各單位不準私自存放各種小型電器,發現一台罰款50元。
五、以上罰款由專業管理組出罰款單據(罰款單采用三聯單)一聯單交被罰單位,一聯交財務科辦理扣款事宜。
六、根據集團公司對采掘區隊機電運輸安全生產標準化及考核評級辦法,每月由機電運輸科組織有關人員對基層區隊評比,每月一評比,評優找差,報安監處質量科,對優、差區隊進行相應數額的獎罰。
機電運輸事故統計、分析、追查製度
一、機電運輸事故彙報
1、機電運輸事故一旦發生,現場人員、班組長、安全員、跟班隊長向工區、機電運輸科、礦調度彙報,同時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搶修,發生人身事故要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保護現場,組織搶救。
2、機電運輸科、礦調度室接到彙報後,作好記錄,及時向值班領導彙報。發生一般機電運輸責任事故時,機電運輸科要及時通知礦調度室、安監處;發生二級以上機電運輸事故時,機電運輸科要及時通知礦調度室、安監處,並向有關礦領導彙報。
3、對不及時彙報機電運輸責任事故的,罰責任單位200元,並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值班隊長各罰200元;對隱瞞事故不報或掩蓋事實真相的,罰責任單位500元,並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值班隊長各罰200元。
二、分析追查職責
1、發生二級以上重大機電運輸責任事故時,由機電副經理、安全副礦長組織,調度室、安監處、機電運輸科及機電運輸事故責任單位共同第一時間派人到事故現場查看事故情況,並及時召開事故追查分析會,對事故進行認真追查、分析、處理。
2、發生一般機電運輸責任事故,由調度室組織安監處、機電運輸科及事故責任單位有關人員召開事故分析追查,對事故進行追查、分析、處理。
3、凡是發生機電運輸事故或機電運輸影響時間的,責任單位均要進行事故追查,大事故不隔天,小事故不隔班,並將報告材料及時報送機電運輸科。不及時報送的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值班區長各罰款200元,凡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的罰單位主要負責人、值班區長各200元。
4、發生機電運輸事故的責任單位,必須組織值班區長、跟班班長、事故責任者和發生事故時在場的有關人員按時參加事故分析追查;發生二級以上重大機電運輸責任事故時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現場負責人必須參加。對不按時參加的,罰單位主要負責人、現場負責人各200元,並對責任單位及有關責任人加重處罰。
5、事故追查分析的組織者有權決定並通知會議的時間、地點及需要參加會議的其它單位和人員,缺席1人罰100元。與會人員必須如實調查或反饋事故真相,否則罰款200元/人。
6、機電運輸科會同調度室等單位對輔助隊影響生產0.5小時以上的機電事故、采掘隊影響0.5小時以上的機電事故均要進行事故分析,並做出處理意見。
三、追查分析內容
1、機電運輸製度是否健全。
2、規章製度執行情況。
3、安全設施及各類保護是否齊全、動作是否靈敏可靠。
4、是否存在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5、司機是否持證上崗、違反操作規程。
6、日常檢查維護是否到位及嚴格落實檢修檢查製度等。
四、分析追查處理
1、事故分析處理要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原則進行。
2、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按照煤礦機電運輸管理、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管理等有關規定和上級文件執行並報經有關礦領導批複。
3、對事故追查後,負責組織追查的科室要及時將追查結果和處理意見在調度會上通報,並有完整的資料存檔。
4、事故責任單位和事故責任人必須嚴格按照事故追查結果和處理意見執行。對拒不執行的單位和個人升級處理。
五、機電事故統計
由機電運輸科技術室每月月底對發生的機電事故進行統計,填報機電事故率統計表,統計機電事故影響時間,計算機電事故影響產量,除以當月產量,得出當月機電事故率,報機電運輸科主任工程師審核後,交檔案室存檔。
機電運輸設備包機製考核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提高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水平,確保機電設備的安全運轉,提高設備使用效率及設備完好率,延長設備使用壽命,特製定本考核管理辦法。
一、包機管理規定
1、包機製管理原則:原班包機,分級落實,掛牌管理,責任到人。
2、包機人員構成:由司機和維護人員組成。將設備的安全運轉,日常檢修、維護、修理、電纜懸掛、清潔衛生分到每個人,做到掛牌留名、各負其責、三班做到包運轉、包任務、包衛生、包維修、包整理。包機人員必須熟悉掌握所包設備的結構組成、性能、技術指標及工作原理。
3、包機人員分工:維護人員應熟悉安裝、拆卸、檢修、測試及組裝工藝,能夠熟練掌握維護、保養的方法和質量標準,嚴格按照《安全規程》和操作規程操作。做到三好(管理好、維護好、修理好)、四會(會操作、會保養、會檢修、會排除故障);司機負責設備的使用、操作,巡查、衛生清理,應做到三好(開好、看好、管好)、四會(會操作、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簡單故障)。
4、包機人員必須隨時了解設備的運轉情況,發現異常或故障,能夠準確進行判斷原因及部位所在,並用最快的速度進行處理解決,排除故障點,恢複設備正常運轉。並作好記錄,及時總結。
5、包機維護人員認真聽取值班人員或司機提出的建議和反映的問題,經常在現場了解、檢查、觀測設備的使用、操作及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6、包機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安全規程和標準化要求進行作業,維護人員不得野蠻、糊弄、湊乎維修;司機不得野蠻、帶病、違規程操作設備。所包設備符合完好標準,滿足運轉條件,運行始終處於良好狀態。
7、包機人員嚴禁違章作業,任何人發現包機人員違章作業有權製止,並及時向本部門領導彙報,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將由違章作業者負責。如司機、運轉人員、值班人員、部門領導發現包機人員違章作業而不及時製止或彙報者,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將由司機、運轉人員、值班人員、部門領導、違章作業者共同負責。
8、包機人員必須政治思想好、有事業心、工作認真負責、技術熟練。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分析,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提出整改方案。
9、包機人員要搞好團結協作,相互配合,共同搞好設備的日常維修工作,使設備經常保持良好的運轉狀況。
二、包機處罰措施
1、各區隊要建立包機台賬,明確包機責任人,每月月底各區隊將設備及小電包機人員名單清單報機電運輸科電管組備案。未建包機台賬、台賬不完善或與現場不符、台賬中個別設備包機責任人不明確的,對區隊罰款1000元,其中50%落實到三大員、機電區長或機電技術員和機電技術員。
2、現場發現一台設備或小電未明確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缺少標誌牌及標誌牌上責任單位、包機責任人未填或填寫字跡潦草模糊不清的),本設備或小電視同不完好,並對機電區長或機電技術員罰款50元。
3、機電運輸設備未按規定進行點檢、巡檢,未填寫點檢記錄或巡回檢查記錄、運行日誌的,巡檢、點檢、運行記錄造假、代簽字的,將參照《隱患大全》對操作者或包機責任人以一般“三違”論處。
4、由於包機人責任心不強,錯檢、漏檢、維護不到位導致設備事故,要追究其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罰,相應負責的班組長、區隊領導也要追究連帶責任。
5、出現機電設備事故,經過原因分析,根據責任大小對不同包機人員進行相應處罰。
三、包機檢查活動
機電運輸科負責對各采掘生產及輔助區隊的包機檢查。根據我公司機電設備、小電、電纜、軌道、安全設施等實際使用情況,每月對采掘生產區隊及輔助區隊開展一次設備包機製檢查活動,並結合平時不定期或定期的檢查情況,對區隊在用或備用設備、小電、電纜、軌道、膠帶、安全設施的完好率進行核算,參照《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比辦法》核算出“綜合得分”。獎罰執行以下標準:
1、設備完好率<90%,罰款1000元;
2、綜合得分≥96分,且設備完好率≥90%,獎區隊1000元,獎勵機電區長或機電技術員和機電技術員各200元;
3、綜合得分在≥90分或<96分,且設備完好率≥90%,不獎不罰;
4、綜合得分<90分,罰區隊1000元,罰機電區長或機電技術員和機電技術員各200元;
5、綜合得分<90分,並且設備完好率<90%,罰區隊2000元,罰機電區長或機電技術員和機電技術員各400元;
注:執行第5條時,不再執行第1、4條罰款。
機電運輸科將每月包機檢查獎罰結果彙入《月度機電獎罰彙總表》,經工資科和公司領導審核後報工資科,從各專業線內支付。
小型電器管理辦法
小型電器的管理是礦井機電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和電子產品的普及,小型電器的種類、型號不斷增多,給小型電器的管理帶來了一定難度。為進一步加強小型電器的使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提高經濟效益,降低小型電器消耗,杜絕損壞、浪費、丟失現象。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礦井質量標準化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製定本辦法,望有關單位嚴格執行。
一、管理機構
機電運輸科小電組負責對本公司的小型電器全麵管理,各相關單位應成立小型電器管理小組,由單位分管機電區長或機電技術員或技術員負責本單位小電管理的具體工作,並建立小電管理台帳。
二、管理範圍
小型電器是指:隔爆型高、低壓電纜連接裝置(兩通、四通)、隔爆型按鈕(雙聯、三聯)、隔爆型電鈴和隔爆型語音報警裝置、各類隔爆型照明燈具、隔爆型皮帶綜合保護裝置及其傳感器和隔爆型電磁閥、皮帶急停開關、隔爆型激光指向儀、隔爆型電源箱等。
三、責任分工
1、機電運輸科是公司機電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礦井小電的計劃、驗收、編號、建賬、庫存、發放、回收、修理等管理工作,檢查指導各生產單位正確選擇、使用、維護小型電器,把好小型電器入井關,更好的服務於安全生產。
2、供應科是小型電器采購的責任單位,對采購的小型電器的質量負責,根據小型電器的月度計劃及時供應質優價廉、性能優良的產品。
3、各生產使用單位(部門)是小型電器現場管理的直接責任者,負責責任範圍內的小型電器的領取、使用、維護、回收等具體工作。
4、負責小型電器修理的責任單位,對修理的小電質量負責。
5、非統一管理的小型電器,如通訊、監測監控等用的電氣設施,由各使用單位明確專人建賬管理,做到帳、卡、物相符。
四、相關規定
1、各類新購入的小型防爆電器,必須證件齊全,必須有國家有關部門下發的生產許可證、“MA”標誌證、防爆合格證和產品合格證。
2、新購置的各類小型防爆電器(包括監測監控、通訊係統的電源等)必須經過機電運輸科專職防爆檢查員的檢驗,合格並在入庫單上簽字後方準入庫。到貨時,供應科要及時通知機電運輸科進行驗收。
3、機電運輸科小電組對所有小型防爆電器進行嚴格管理,新購置歸屬機電運輸科統一管理的小型防爆電器經檢驗合格後,統一編號、統一發放、建帳管理,做到賬、卡、物相符。
4、機電運輸科小電組要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規定及GB3836防爆電氣標準對井下在用的小型防爆電器定期、不定期檢查,督促責任單位使用和管理好相應的小型電器設備。
5、各使用單位要加強小型電器設備的管理,嚴格選擇、安裝、使用、維護,堅決杜絕失爆現象的發生。
6、小型電器領取由使用單位根據現場生產所需,持單位領料單(加蓋單位公章,並有該單位機電區長或機電技術員或“三大員”之一簽字,並寫明規格型號、用途等詳細內容)經機電運輸科審批後,到小型電器組領取。否則,小電組拒絕發放。
7、各生產單位必須建立小型電器台帳,寫明小型電器的名稱、規格型號、編號、領用時間、使用地點等,並隨安裝撤除及時調整。
8、機電運輸科將嚴格小型電器的審批、領取、發放、使用、回收、修理、報廢程序管理,對不按有關規定執行的,將按照相關規定嚴格進行處罰。
9、機電運輸科要加強小電租賃的管理,對閑置、備用和升井後不辦理手續的小電一律按規定收取租賃費用。
10、回收升井的小電,及時移交機電運輸科小電組,辦理回收登記手續,按指定地點存放。
11、使用中的小電因生產需要進行移交的,由機電運輸科牽頭經交接雙方現場核實簽字認可,辦理相應交接手續。
12、供應科嚴禁向生產單位直接發放統一管理的小型電器,否則,費用由生產單位自理,並嚴肅追究責任。
13、回收上來的小型電器由機電運輸科定期交給維修單位進行修理。維修單位要根據小電組的修理計劃搞好維修,及時提供合格的小型電器,質保期不得小於3個月。
14、各使用單位要在每月15日前將下月小電使用計劃經分管科室審核簽字後,及時報給機電運輸科小電組。
15、所需外委修理的小型電器,必須嚴格按公司相關管理規定進行維修,月底由維修單位憑簽字單與公司進行結算。
五、獎罰考核規定
1、使用單位領用小型電器,必須提前二天持領用單到機電運輸科審批,經機電運輸科審批簽字同意後,再到小電組進行領取。任何單位不得私自去供應科倉庫領取,否則每發生一次扣罰供應科倉庫發放人員100元,罰領用單位負責人100元,領用人200元。對管理範圍以外的防爆小型電器,供應科發放時,必須有機電運輸科防爆檢查員發放的防爆合格證、入井許可證,對無證發放的,罰領取和發放人各200元。
2、嚴禁向小型電器上噴漿,否則每發現一處,罰責任者100元/件。
3、小型電器必須上板上架管理,需要吊掛時必須使用合格的吊掛裝置,否則每發現一處罰款100元,嚴重者參照《隱患大全》令責任人“三違”登記。
4、機電運輸科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抽查,凡發現井上下現場、地麵各維修組、材料房等有閑置積壓小電的情況,除按照正常租賃收取租賃費外,每閑置一件小電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對單位機電區長或機電技術員罰款20元。
5、各單位更換或隨工作麵推移撤下來的小型電器,必須在三天內上井,否則按規定收取租賃費。領用後的小型電器到現場三天內不使用的,每件罰款100元,並收取租賃費。
6、上井後的小型電器,24小時內未按照規定交到小型電器組亂扔亂放的,每件罰款100元,並按規定收取租賃費;
7、井上下不準私自轉用小型電器,確需轉用必須經機電運輸科批準,並出具相關證明後方可轉用,否則,按每件100元進行罰款,並收取雙方使用單位租賃費。
8、無計劃領取小型電器的,罰責任單位200元,影響生產的後果自負。
9、丟失、損壞、拆解配件使用的小型電器,對責任單位按原值進行罰款。
10、上井的小型電器,帶電纜、小線的,每件罰款50元。
11、小電刷漆後不清理防爆麵的,責任人按一般“三違”處理。
12、井下小電因點檢維護不到位,造成不完好而使用的,每件罰款100元。
13、為鼓勵基層單位的回收積極性,每件小型電器按小電回收價格表規定進行獎勵。
14、使用中的小型電器無標誌牌以及辦完交接後三天內不更換標誌牌的,罰責任單位50元/件。
15、使用中的小型電器出現失爆現象的,將對責任人進行嚴重“三違”登記,並給予責任單位2000元處罰。
16、為避免皮帶“六大保護”小件(主機、速度、溫度、煙霧、自動灑水、堆煤、跑偏、急停)、防爆照明燈等損壞或丟失,要求上述器件不得裝車上下井,否則,每發現一件罰責任單位200元。機電運輸科每天對上井車輛巡查,發現小電混裝在車內(小電與矸石、煤、鐵器、設備、垃圾裝在一起),追查原單位,按照丟失對原單位進行罰款。
17、各區隊也要建立小電台賬,機電運輸科不定期進行檢查,未建立對區隊罰款500元,與實際不符,每項罰款100元。其中罰款20%落實單位機電區長或機電技術員和機電技術員。
六、小電租賃費收取
1、小電租賃費的收取:每件按原值除以12,作為每天小電的租賃費用,具體收費標準詳見附表1(常用小型電器租賃費用價格表)。
附表1: 常用小型電器租賃費用價格表
序號 名稱 規格、型號 原值(元) 租賃價格(元/天) 回收獎勵(元/件) 備注
1 語音報警裝置 KXS1 1750 145 10
2 皮帶綜合保護主機 KHP243 5760 480 10
3 防爆電鈴 BAL1-127 230 19 5
4 防爆三聯按鈕 BZA-3 127 10 5
5 防爆雙聯按鈕 BZA-2 85 7 5
6 防爆四通接線盒 BHD1-200/1140-4T 944 78 10
7 防爆兩通接線盒 BHD1-400/1140-2T 1200 100 10
8 防爆兩通接線盒 BHG1-400/3300-2T 2500 208 10
9 投光燈 DGC24/127、24W 2000 166 5
10 巷道照明LED燈 DGS18/127、18W 720 60 5
11 巷道照明LED燈 DGS21/127、21W 600 50 5
12 巷道照明LED燈 DGS32/127、32W 1500 125 5
13 巷道照明LED燈 DGS30/127、30W 2400 200 5
14 煙霧保護傳感器 GQQ0.1 879 73 2 皮帶“八大保護”
15 防跑偏開關 GEJ20 217 18 2 同上
16 堆煤開關 GUJ30(A) 321 26 2 同上
17 速度保護傳感器 GSG2.0 331 27 2 同上
18 溫度保護傳感器 GWD42 283 23 2 同上
19 防爆電磁閥 KDF-20 728 60 2 同上
20 防爆急停開關 KHJ0.5/12 210 17 2 同上
21 縱撕保護 同上
22 防爆激光指向儀 YBJ-850/127 2800 233 2
23 語音箱 KTK18 3000 150 10
24 攝像頭 KBA127 8500 260 20
25 顯示器 XBY127 40000 300 20
26 無線基站 KT352-F 8000 200 10
27 電源箱 5000 200 10
專用工具管理辦法
一、管理範圍界定
專用工具是指:各類小型水泵、電機(7.5KW及以下),擋車欄電動收放絞車及配套的電控箱,以及小型開關(80A及以下)、信號照明綜保、壓風自救裝置、電焊機、礦燈等。
二、管理職責劃分
1、機電運輸科:專用工具的統一考核管理,負責計劃、庫存、發放、租賃、現場檢查驗收、回收、修理、報廢等過程管控,建立相應的管理製度,規範運作。負責對構不成機電設備的專用工具{小型水泵、電機(7.5KW及以下),小型開關(80A及以下)、信號照明綜保、擋車欄電動收放絞車及配套的電控箱、電焊機等的庫存、編號、發放、修理、回收、報廢等管理。
2、機電工區:負責礦燈的統一管理。負責計劃、驗收、編號、庫存、發放、充放電、修理、報廢等,建立相應的管理製度,建立維修、使用管理台賬,規範運作。
3、供應科:負責(構不成設備的)專用工具、小型電器的采購、發放,建立發放台賬等工作。
4、工資科:負責對專用工具的材料費、修理費、租賃費的量化考核和兌現,負責專用工具修理合同的簽訂、及其報廢處理。
5、通防科:負責壓風自救裝置的計劃、編號、庫存、發放、現場檢查驗收、回收、修理、報廢等過程管控,建立相應的管理製度,規範運作。
6、其它各個使用專用工具的生產和輔助單位,要嚴格按照傅煤公司的有關文件、製度、規定、會議精神等要求,管理使用好專用工具,杜絕浪費現象的發生;相應生產和輔助單位的主管區長是專用工具現場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機電區長或機電技術員、技術員是專用工具現場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要配合機電運輸科等相關科室積極主動的做好現場管理工作。
三、專用工具管理
(一)小型水泵、開關、照明綜保、電焊機、壓風自救裝置的管理
1、小型水泵、開關、照明綜保、電焊機的管理由機電運輸科按設備的管理模式管理,由機電運輸科單獨進行建賬管理,並負責上述物資的編號、庫存、發放、修理、報廢管理。
2、機電運輸科按設備租賃考核辦法負責現場使用租賃管理,並根據上述物資的生產需要和庫存情況進行合理計劃,納入材料月度購置計劃。
3、壓風自救裝置相應的材料費用由公司統一劃撥給通防科,由通防科管控。
4、小型水泵、開關、照明綜保、電焊機等租賃費的收取參照機電設備資產租賃管理考核辦法。
(二)礦燈管理
1、總體要求
(1)機電工區負責全礦礦燈的計劃、驗收、建賬、使用、修理、更換等管理工作,每年年底由機電工區綜合考慮當年礦燈使用量、剩餘庫存量、在用礦燈狀況及下一年礦井人員變動情況,預測下一年礦燈使用數量,確保10%以上的備用量,經機電運輸科及分管領導審批後供應科負責采購。
(2)各單位下井職工必須專人專燈,嚴禁私自換用,如需換用必須經礦燈房管理人員許可,並辦理變更登記信息後才能換用,凡私自借出礦燈換用,每發現一次對原使用人200元罰款。
(3)礦燈房管理人員必須對在用的礦燈實行編號,並登記造冊(單位、工種、工號、礦燈投入使用時間)管理,所持礦燈人員的信息要每月核查一次,及時變更人員信息,凡是沒有及時更換礦燈使用人員信息或與實際不符的,經查實,對礦燈房管理人員罰款50元/人。
(4)為確保礦燈在使用期限內的使用效果,礦燈使用人上井後必須立即按要求放置在燈架上進行充電,即:礦燈放在充電架裏側,自救器放在外側,燈線係扣後整齊地放在自救器裏側。凡發現沒有按要求放置充電的,對其使用人罰款50元/次。
(5)礦燈使用人向充電架放置礦燈前必須清理、擦洗礦燈,粘帶煤、泥、水泥塊、油漆等汙物,凡是被發現不符合上架充電要求而上架的,對使用人罰款50元/次。
2、礦燈的使用
(1)為保障職工礦燈正常使用,礦燈使用人交回的礦燈要完好無損,使用中如發現故障,交燈時應主動向燈房說明,以便及時檢修。
(2)充電室人員接班後2小時需要對所交礦燈進行一次全麵檢查,發現不完好的礦燈及時向大班回報處理,處理不好的礦燈不得發放。
(3)對礦燈離開燈架15個小時及以上時間的,經查沒有下井使用而作為私自物品亂用的,對其罰款100元/次,確實是不經常下井的職工,礦燈房管理人員要對其變更登記信息,對其礦燈收繳,臨時若有下井任務,對其發放使用臨時燈,礦燈房做好收發記錄。
(4)值班人員發出的礦燈應完好,如有燈不亮、亮度不夠、燈線破損、燈頭密封不嚴、燈頭圈鬆動、玻璃裂等現象嚴禁發出。如發現一次對礦燈維修負責人100元罰款。
(5)各單位職工要愛護好礦燈,不準敲打亂摔拆開,凡是人為造成燈線斷、燈頭爛、電池盒開裂的,按照嚴重“三違”論處,並對其使用人按礦燈原價進行罰款,罰款後才給予更換。
(6)特殊情況使用礦燈,使用人(機關人員及外來人員)必須持單位介紹信到機電工區,由區長簽字,持簽完字的介紹信到充電室值班人員領取,否則一律不得發放,凡是借用礦燈沒有及時歸還的,對其借燈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盞,造成礦燈丟失或人為損壞不能繼續使用的,借燈單位負責人對其原價賠償。
3、礦燈的更換
(1)礦燈房管理人員要根據礦燈投入使用時間做好礦燈的到期更換工作,使用壽命為自投入使用18個月為止,應強製報廢更新。
(2)礦燈房必須建立礦燈維修、更換等記錄,凡發現賬目不清、發放的新燈與回收的舊燈數量不符的,對其機電工區負責人罰款100元/次,並對礦燈房管理人員罰款50元/次。
4、其他要求
(1)經確認在架礦燈連續一個月沒有使用的,下架收回,並對其進行銷戶處置。
(2)礦燈使用人變換單位,沒有及時向礦燈房管理人員提供變更信息的,下架收回,對礦燈使用人罰款100元/人。
(3)私自更換鎖,但沒有向礦燈房管理人員上交鑰匙,礦燈房管理人員向當事人索要鑰匙或向礦燈使用人所在單位領導反映後3天仍不上交鑰匙的,對其礦燈進行收繳,並對其進行銷戶處置,若確實需要辦理礦燈下井的,有單位開具證明外,必須補交200元的罰款後才給予補辦礦燈。
(4)每次換班2h內,必須把沒有還燈人員的名單報告礦調度室。
(5)所有下架礦燈如需使用,由使用人單位出具使用證明,並附帶使用單位區長簽字、蓋章,交至機電工區方可重新辦理。
電纜管理辦法
一、管理職責劃分
1、機電運輸科負責全礦的橡套電纜(動力電纜、照明電纜、控製電纜)實行統一管理,各使用單位的電纜管理,必須按照《質量標準化標準》要求,實行圖牌板管理,做到帳、物、卡相符,供電係統圖與現場相符。
2、供應科是新電纜購入的責任單位,對新購入電纜的質量負責。同時負責回收2.5mm2及以下線纜。
3、電纜修理的責任單位,負責礦井信號電纜、4mm2及以上(10kv高壓電纜除外)橡套電纜的修理、壓號等工作,保證修複質量和電纜的需求,電纜待修率不得超過庫存量的5%。
4、通風防塵科、調度室信息中心負責本專業專用線纜的使用、維護等管理工作。
5、采掘區隊及其它使用電纜的單位,應設兼職“電纜管理網員”1人,負責所在單位電纜的領取、移交、驗收及回收等管理工作,向電纜管理小組交還電纜等工作。
6、電纜管理區域的劃分按照誰使用、誰敷設、誰懸掛、誰管理的原則進行。機電運輸科將根據采掘生產的變更情況適時合理調整管理責任單位。具體劃分如下:
(1)低壓電源電纜(從變電所低壓饋電開關到頭、麵配電點饋電開關)、低壓負荷電纜(配電點到各負荷)由使用單位負責敷設、吊掛、檢查維護等。有多家公用低壓電源電纜時,該電纜的日常管理由首先使用的單位負責。
(2)采掘工作麵兩巷高壓電纜(10kV)由機電工區敷設,按標準吊掛後交給相應的單位管理。
(3)對電纜的(不包括通訊、監測、監控線路)維護,除強力皮帶的高壓電纜由皮帶組負責維護外,其餘所有高壓(10kV)電纜由機電工區負責。
(4)各單位要把井下電纜管理納入正常安全管理工作範圍,明確敷設、懸掛、使用範圍責任人。
二、電纜計劃、采購、驗收、庫存
1、電纜由機電運輸科根據工作麵接續、庫存、回收修複等情況統一計劃。公司對機電運輸科根據年初製定的電纜專項資金控製指標進行考核。
2、各使用單位要在每月15日前將下月電纜使用計劃(新安裝采煤工作麵除外)經分管科室審核簽字後,及時報給機電運輸科電纜組。
3、采購由供應科負責,入井電纜必須確保其三證(MA標誌證、產品合格證及生產許可證)齊全有效,到貨驗收由供應科和機電運輸科聯合進行。
4、嚴禁非阻燃電纜入井。
5、電纜庫存管理由機電運輸科負責,對入庫電纜進行編號、入賬、建卡。做到帳卡物相符。
三、電纜領取與發放
1、新到貨動力電纜由電纜管理組領取,領取前檢查其MA標誌證、產品合格證及生產許可證是否齊全,電纜到貨後必須送檢,檢驗合格後對電纜進行編號、入賬、建卡後方可使用。
2、各單位領取電纜時,必須向電纜管理組提前3天申請(新安裝電纜必須有負荷申請),將需用電纜的型號、規格、長度和接裝負荷等,填寫在領取電纜領料單上。
3、凡井下撤下不用的電纜,必須限期回收上井,送交電纜管理組,改變使用地點和單位的電纜,責任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到電纜管理組辦理手續。
4、每月25號區隊提供當月安裝的電纜明細交到電纜組,如提供電纜明細不正確,私自轉用未上報的,對機電區長或機電技術員罰款100元。
四、電纜的使用管理
1、各單位因生產需要敷設電纜時,必須按負荷審批要求提前三天報機電運輸科審批,由機電運輸科確定線路走向,由施工單位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和指定的線路走向敷設,對未按要求敷設的線路每米罰款5元,罰責任單位負責人50元,施工責任人100元。
2、正常掘進的迎頭,電纜吊掛拖後不得超過20m,循環移動的部分必須臨時吊掛,嚴禁落地,否則罰款100元。
3、新施工的地點必須選擇統一的塑料電纜鉤,勾的大小應與電纜直徑配套,自上而下勾的直徑由小到大,不得大小鉤混用;凡未經機電運輸科審核自行選擇其它電纜鉤者罰款200元。綜掘煤巷電纜敷設一律選用塑料電纜鉤,並根據電纜數量合理配置電纜鉤的個數。
4、巷道修複等零星工程需對已懸掛的電纜摘勾時,要製定相應的防護措施,施工結束後,必須按懸掛標準重新整理所施工地段的電纜,否則罰款200元,巷道噴漿、錨注施工後纜線上嚴禁存留附著物料,否則罰款200元。
5、開門點或透窩點的電纜,必須用舊皮帶或鋼板對電纜進行有效保護,否則每發現一處對責任人罰款200元,對責任單位負責人罰款200元,出現炮崩、砸傷或機械外力損傷電纜的責任者按嚴重“三違”論處,造成電纜放炮或其他嚴重後果的,追究有關人員及管理人員的責任。
6、電纜經過風門時必須按其在電纜鉤上的順序依次穿入過牆孔,動力電纜每孔一根,不得交叉;穿過牆壁的電纜須用鋼管保護,過牆保護管兩端要用黃泥嚴密封堵,否則罰款100元,並對責任人按照“三違”論處。
7、巷道內懸掛的電纜必須按照標準要求進行整理,其彎曲半徑不得小於最小允許彎曲半徑,嚴禁用鐵絲吊掛,否則每處罰款100元。
8、各單位領用電纜時,必須由機電運輸科審批選型後領取入井,凡不按領用程序和審批製度領取或井下私自轉用者,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責任人罰款100元。
9、井下電纜實行編號管理,20m以上電纜兩端壓號,5m至20m的中間壓一個號,嚴禁無號使用(5m以內短接除外);私自亂截電纜造成無號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對機電區長或機電技術員罰款100元,直接責任人嚴重“三違”登記,;偷盜電纜者移交保衛科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懲處。
10、閑置或升井的電氣設備及小電進出線腔內,嚴禁留有截斷的電纜頭,否則每發現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11、跨巷道的電纜一律使用平吊勾在頂板上吊掛,不使用平吊勾的每勾罰款50元。
12、各配電點電氣設備的進線、饋出線,原則上應本著最大截麵電纜在下方的原則吊掛,不準交叉,各控製、信號線的敷設要整齊,嚴禁亂拉亂扯否則,罰款100元。
13、機電運輸科將對井下運行的電纜綜合指標每月驗收一次,每周隨安全大檢查進行定期檢查,並根據檢查驗收情況和《標準》要求,對各單位進行打分考核,納入月度的質量標準化考核管理。
14、電纜必須進行定期除塵保潔,凡出現積塵、粘帶泥漿的每米罰款5元。
15、在總回風巷和專用回風巷中不應敷設電纜;溜放煤、矸石的溜道中嚴禁敷設電纜,沿鑽孔敷設的電纜必須綁緊在鋼絲繩上,鑽孔必須加套管,否則罰款500元,責任人嚴重“三違”登記。
16、采煤區隊要加強三機電纜的管理,兩端頭電纜要纏棕繩加以防護,防止因振動、擠壓、碰砸損傷電纜;切眼兩節電纜槽之間不得露出打鼻的電纜;煤機端的負荷線要加強巡檢,注意防護避免受拉損傷;切眼兩端的電纜要吊掛起來,防止煤機割壞,不按規定執行的每處罰款500元。
17、所有電纜不得超額定電壓運行,否則罰款200元,並令責任人嚴重“三違”登記。
18、在井巷內高低壓電纜在同一架掛鉤上懸掛,相互間的距離不得小於100mm,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mm,通訊、監控、信號電纜與電力電纜應有100mm以上的距離,否則每處罰款100元。
19、對於多根通訊和監測線須同色同鉤吊掛。否則每根電纜罰款200元。
20、巷道內的電纜沿線每隔一定距離、拐彎或分支點一級連接不同直徑電纜的接線盒兩端、穿牆電纜的牆的兩邊都要設置注有編號、用途、電壓、截麵、責任單位的“走向標誌牌”;同一處的標誌牌必須張貼整齊,其內容要齊全,字跡工整。否則每處罰款50元。
21、兩通、四通(母線盒)必須用專製的扁鐵三角架固定,並保證固定牢靠且與上下相鄰的電纜平行,嚴禁因接線盒懸掛鬆馳而使電纜受力,嚴禁用鐵絲吊掛;電纜接線盒設在淋水段時應可靠保護,否則按“三違”論處。
22、電纜敷設時彎曲處半徑不得小於電纜的最小允許彎曲半徑值。
23、除采煤工作麵高壓電纜、三機電纜,綜掘機跟機電纜外所有動力電纜嚴禁盤圈或盤成“8”字供電。移動變電站至采煤工作麵出口的電纜與油管、水管同側敷設時,電纜必須在管路的上方平行排列,整齊美觀,嚴禁混絞。否則按照一般“三違”論處。
24、電纜現場使用或運輸過程中,因人為因素、防護措施不到位造成砸傷或砸斷、炮崩、丟失等情況,由機電運輸科組織分析,損傷電纜按原值的50%進行處罰,丟失電纜按原價賠償,由機電運輸科開具罰單,定期交質量公司和工資科兌現。
25、無計劃領取電纜的(新安裝采煤工作麵除外),罰責任單位200元。
26、對於井下三機電纜使用要做好相應的搖測記錄。如漏測、不正常遙測或弄虛造假現象對區隊罰款200元。
27、采煤工作麵電纜管理規定。
采煤工作麵電纜是組合開關至轉載機、破碎機、煤機、前後部運輸機的負荷電纜;電纜每日應由專職電工對電纜外部情況進行一次檢查,主要檢查電纜的敷設情況是否有破損,冷補接頭完好情況,是否存在失爆情況,並將檢查情況記錄在三機電纜檢查搖測記錄中,每日同時也要過一次三機電纜搖測,主要檢查電纜的絕緣電阻值,搖測人員需將實際電阻值記錄在三機電纜搖測記錄中。三機電纜的冷補必須使用新式電纜冷補工藝,冷補的電纜的外經必須大於原電纜的外經。
28、掘進迎頭電纜管理的規定
根據公司要求:炮掘為綜掘、綜掘為采煤、上道工序為下道工序創造好條件的原則,避免重複勞動和材料浪費,特製定本補充規定,希望有關單位認真執行。
(1)後期上綜掘的臨時炮掘迎頭,主電源電纜必須使用MYP-3×70型的電纜,饋電必須使用630A的饋電開關。否則負荷審批機電運輸科不予通過,私自安裝使用將按照有關規定對單位主管區長和機電區長或機電技術員進行罰款。
(2)綜掘單位在退綜掘機時,必須另外領取MYP-3×35型的電纜專用於綜掘機撤除過程中的電源搭火,綜掘機的原70mm2電源電纜不動(機電運輸科要求撤除的電纜除外)。掘進回撤過程必須保持原電纜吊掛處於完好狀態。否則:利用原70mm2電纜退綜掘機的,將對施工負責人按照一般“三違”處理,並對三大員各罰款200元;回撤過程中破壞原電纜的標準吊掛,罰相關單位1000元,20%落實到三大員和機電區長或機電技術員。
五、電纜的回收複用
1、回收上井的電纜,經電纜管理組驗收後由電纜維修單位進行修補。
2、上井入庫電纜必須保持電纜整潔完好,按區域分種類擺放整齊,如不清理電纜,對使用上交單位罰款500元/根。
3、電纜的移交由原現場管理單位提出申請,經本專業科室領導牽頭,機電運輸科電纜組、交接雙方機電管理人員參加,現場確認後辦理交接手續,因其它原因未辦理交接手續的電纜由原單位管理,閑置電纜由原單位及時上井,不上井者將收取相應租賃費。
4、為加強供電安全管理,防止因繼電保護整定不合理而造成開關跳閘停電和短路保護靈敏度係數不夠開關拒動等事故,禁止現場備用電纜、私自亂搭亂接電纜,電纜領用後必須嚴格按機電運輸科的負荷審批單執行;新領電纜要求在三天內敷設安裝完畢,否則對區隊罰款200元,並收取相應租賃費。
5、現場需要撤除電纜時也必須執行負荷審批製度,以便進行繼電保護裝置的及時調整和掌握現場供電係統的變更情況;拆火的電纜由責任單位及時升井,經電纜組驗收後,高壓電纜直接入庫(高壓電纜必須使用專用電纜車裝車並裝車整齊經電纜組驗收合格方可入庫)存放,4mm²及以上礦用橡套電纜交到電纜維修單位修複備用。上井後的電纜由運轉工區通知機電運輸科、管理規劃科、電纜維修單位共同辦理交接。交接必須在24小時內完成,並轉移到指定地點。否則對運轉工區和回撤區隊各按電纜原值進行罰款,由機電運輸科按月度考核。
6、拆火的電纜不及時升井的,升井而不及時申請驗收的,機電運輸科將按租賃規定收取相應的租賃費用。
7、電纜修理單位、管理單位要加強電纜維修組的日常管理,嚴格執行電纜硫化熱補工藝流程,要建立完善的電纜修理管理製度,保證電纜修複質量和及時供應,因電纜修複質量問題影響生產的由調度室組織分析,追究相應責任人的責任。
8、現場在用電纜出現砸傷、炮崩等損傷造成短路、失爆的,截短電纜使電纜無編號使用的,私自剝電纜做接地線的,管理不善丟失電纜的,電纜拆火時怕麻煩不拆解壓接螺栓而截電纜的,一律按《隱患大全》的規定進行處罰。
9、損傷後的電纜進行冷補必須參照機電運輸科橡套電纜冷補規定,冷補的電纜要大於原直徑,機電運輸科電纜組要加強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督促整改。凡發現電纜冷補不合格的一律按“三違”論處。
10、各單位使用的照明、信號線升井後統一交到電纜維修單位修理,修複後的照明、信號電纜由電纜維修組按規定每月底連同當月升井回收記錄表一並交到供應科;供應科負責發放,建立發放複用專用台帳,並按月提供修舊複用廢數據報工資科考核。各單位領取修複後的信號線支付一定的材料費用(修複費用)。
11、為調動幹部職工的積極性,管理使用好電纜,加快電纜周轉,提高利用率,減少浪費,對電纜的回收複用獎勵規定如下:回收4-16 mm2電纜每米獎勵0.5元,回收25-50 mm2電纜每米獎勵1元,回收70 mm2以上的電纜每米獎勵2元,回收照明、信號電纜的每米獎勵0.1元。
六、電纜的租賃管理
1、租賃費收取標準:截麵積為4-35mm2的每天每米1元,截麵積為50 mm2及以上的每天每米2元。
2、下井超過期限(3天)不及時敷設安裝的電纜按閑置電纜收取電纜租賃費用,直到安裝敷設完當天為止。
3、機電運輸科以通知單形式通知區隊回撤現場電纜,自通知之日起3天內未交給電纜維修組並辦理交接手續的,收取相應的租賃費,直到辦理完移交手續的當天為止,並取消回收獎勵。
4、因生產所需,現場確需備用電纜,使用單位須提出申請報告,經礦分管領導簽字後方可備用,同時相應的租賃費減半收取。
第二章 運輸管理
絞車安裝運行管理規定
第一條 絞車管理五項製度
(一)安裝審批製
1、滾筒直徑1.2m以下絞車,其安裝、使用必須按本製度執行(不包括回柱絞車)。
2、絞車安裝前,必須根據相關運輸設計及設計任務書填報審批單(見附表一),其內容包括:安裝絞車的規格型號、使用地點、安裝時間、技術要求和安全措施等,並附平麵布置圖,巷道坡度圖和提升能力的設計校核計算以及絞車的基礎圖。
3、絞車安裝前,安裝單位的分管科室必須對絞車硐室進行現場驗收(見附表二),發現硐室規格不符合設計要求的和絞車基礎不合格的,不發給運輸絞車。由此影響生產和進度,由施工單位負責。
4、使用單位按審批單內容進行設計和計算,經分管科室審查,分管運輸副礦長或副總工程師簽字後,方可辦理安裝手續。審批單一式三份,機電運輸科、安全監察處及施工單位各保存一份備查。
(二)安裝驗收製
1、絞車安裝完畢後,由安裝單位提前24小時向機電運輸科及安全監察處提出書麵驗收申請(見附表三、附表四、附表五),由礦分管運輸的副總組織機電運輸科、安全監察處、安裝使用單位、分管科室共同對絞車安裝情況進行驗收(附表六)。
2、絞車的安裝驗收內容包括:a、審批單內容。b、車場是否合格。c、絞車完好狀態。d、鋼絲繩選型。e、擋車設施是否齊全。
3、絞車驗收合格後,參加驗收的人員要簽字,機電運輸科發給運行許可證;運行許可證由機電運輸科統一製作,做到一車一證;運行許可證的內容包括絞車編號、絞車型號、斜巷長度、斜巷坡度、鋼絲繩型號、使用地點、使用單位、使用時間、維修負責人、驗收負責人等。
(三)使用非本單位的小絞車時,執行“申請製”
1、間斷使用的小絞車按正常使用的絞車進行管理。長期停用的絞車(停用時間超過3個月的),由責任單位拆除升井。
2、多家使用小絞車,以工作量大、使用時間長的單位作為責任管理單位。絞車管理責任單位,要加強絞車的維護保養,保證絞車及其安全設施的完好。任何單位在使用非本單位絞車時,必須首先提出申請,寫明使用具體班次、時間並加蓋區隊公章,經安全監察處機運科及絞車管理責任單位副區長以上的管理人員簽字同意方可進行使用;非絞車責任單位使用絞車時,應由該單位班長以上管理人員對使用的絞車進行點檢,合格簽字後並且現場必須有一名副區長負責現場的安全管理方可使用。使用時要愛護相應設備和安全設施,執行“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用完後應及時按有關規定複位,否則,絞車責任管理單位有權拒絕給予使用。
(四)提升鋼絲繩和保險繩實行“周檢製”
1、周檢內容主要為對鋼絲繩的磨損情況進行檢查,要求使用遊標卡尺對鋼絲繩直徑進行測量,並將測量結果如實填寫在《鋼絲繩點檢記錄》上。
2、各種股撚鋼絲繩在1個撚距內斷絲斷麵積與鋼絲總斷麵積之比,達到10%時,必須更換。
3、以鋼絲繩標稱直徑為準計算的直徑減小量達到10%,必須更換。
4、鋼絲繩在運行中遭受到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將受力段剁掉或更換全繩:
(1)鋼絲繩產生嚴重扭曲或變形
(2)斷絲超過10%
(3)直徑減小量超過10%
(4)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長度伸長0.5%以上
在鋼絲繩使用期間,斷絲數突然增加或伸長突然加快,必須立即更換。
(五)建立設備定期維修檢查製
小絞車的運行、維護堅持誰使用、誰管理、誰維護的原則,實行包機製、設備點檢製,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1、小絞車的點檢人員及檢查周期為:
(1)維修工或包機人每天日檢一次;
(2)軸承潤滑檢查加油為每月一次;
(3)小絞車司機及扒勾工每班開車前檢查一次;
(4)跟班副區長、安監員每班巡檢一次。巡檢人員必須按《小絞車點檢製細則》檢查到位,並在《小絞車檢查維修記錄》內的對應欄目上認真記錄和簽字;對巡查發現的問題,維修工修複閉合後在相應的欄目上填上工作內容並簽字,由機電區長或機電技術員或機電班長最遲在次日驗收簽字。
2、各級管理人員要按規定對小絞車的點檢製工作進行檢查,要求填寫認真詳實。
3、各單位要如實填寫《小絞車檢查維修記錄》,並將檢查記錄每月月底上報機電運輸科備查並領取新的《小絞車檢查維修記錄》。
第二條 運輸絞車的安裝規定
(一)絞車安裝在軌道中心線位置時,提升中心線與軌道中心線誤差不得大於50mm,其過卷距離不小於提升車數長度的兩倍。絞車在軌道一側安裝時,其外緣距軌道外側不得小於500mm,鋼絲繩不磨幫、棚腿、頂等。
(二)原則上回柱絞車不準作為軌道運輸中的提升運輸使用,一般應選擇調度絞車;嚴禁使用傳動方式為渦輪蝸杆式的回柱絞車做運輸絞車用。
(三)因特殊環境(現場坡度大、空間小,無法滿足調度絞車的使用條件)選擇回柱絞車作為軌道提升運輸使用時,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並進行方案設計,按絞車審批程序審批後方可安裝使用。
(四)井下各類絞車(漲緊車及更換絞車除外)安裝前必須在地麵先上繩後方可入井,未上繩的絞車運搬不予入井(特殊情況,由單位寫出申請,分管領導批準後方可)。絞車前必須安裝導繩輪及加油裝置,導繩輪的行程等於略大於絞車滾筒的內寬度;導繩輪的上繩槽距底板的高度略大於或等於絞車纏滿鋼絲繩時滾筒頂層距底板的高度。
(五)絞車基礎施工分為混凝土永久基礎施工和簡化絞車基礎施工。
1、混凝土永久基礎坑深度為:JD-25kW和JD-40kW絞車≥800mm,55kW~90kW絞車≥1150mm,8t回絞≥600mm,14t回絞≥800mm,20t回絞≥1000mm,30t回絞≥1200mm,40t回絞≥1400mm,50t回絞≥1600mm,。絞車底盤應高出底板150mm。若絞車的基礎坑挖夠深度仍不見岩石底板時,要在基礎坑底麵上補打Φ18×1600mm的錨杆,錨杆露出基礎坑底麵500mm,以便與混凝土基礎錨固在一起,補打錨杆的數量為: JD-40KW絞車均布4根, 55kw~90kw絞車均布8根。20t~30t回絞均布10根,40t~50t回絞均布12根.
小絞車永久基礎的基礎坑施工完成後,由施工單位向機電運輸科提出書麵驗收申請(見附表五),機電運輸科會同安全監察處和施工單位的負責人到現場進行驗收,合格後驗收人員在小絞車基礎驗收單上簽字,基礎坑驗收不合格,不得澆注。
絞車基礎的澆注,水泥、沙子、石子的混合比例為1:2:3,攪拌均勻。澆注質量由現場跟班的安監員全程監督,由施工單位跟班領導和安監員填寫絞車基礎澆注過程驗收單(見附表六)並簽字。
2、簡化施工的絞車基礎是指在岩石底板上打錨杆對絞車進行固定的方式。簡化絞車基礎施工時必須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1)施工區隊必須有經地測科簽字確認的絞車基礎位置為岩石底板的證明方可使用該方法做絞車基礎,該岩性底板的證明要提前2~3天報給機電運輸科存檔備案,在岩石的斷層破碎及頁岩、泥岩、煤層等鬆軟條件的地點,不得使用該種穩固方法。
(2)打基礎錨杆前,需將絞車基礎處的浮煤或浮矸清理至硬底,清理的情況由當班的安監員進行驗收,合格後用“C20”混凝土砌基礎平台,要求基礎平台高度不得小於250mm.凝固後再打基礎錨杆。
(3)調度(運輸)絞車打錨杆時要根據絞車基礎底盤上的基礎孔分布情況製作出相應的模板,按模板垂直於底板打好相應規格的錨杆並可靠錨固。
(4)錨杆的數量必須與小絞車底盤的基礎孔數量(見下表)相一致,錨杆的深度不小於1.6m,並與小絞車底盤可靠緊固。
錨杆規格及各類數量
(運輸)絞車
錨杆規格 錨杆數量
25kw絞車 Φ18×2000 4(根)
40kw絞車 Φ18×2000 6(根)
55kw絞車 Φ20×2000 8/10(根)
90kw絞車 Φ20×2000 10(根)
(5)簡化基礎施工的絞車需提升支架或其他大型重物時,還須補打四壓兩戧。打四壓兩戧時,木柱直徑不小於0.18m,戧柱與頂板夾角應為60-75°,柱頂應打在柱窩內。
(6)基礎錨杆的錨固力不低於(100KN),並且全長錨固到基岩內,申請驗收絞車時需將錨杆拉拔試驗單一同上交機電運輸科。
(六)回柱絞車的安裝和使用
(1)打混凝土基礎固定的回柱絞車,原則使用Φ24~26mm的基礎螺栓,長度按說明書要求選擇。
(2)對於岩石底板,可采用高強度錨杆進行固定,錨杆的尺寸為Φ20×2200mm,並配合四壓兩戧。錨杆進行固定後應進行拉錨試驗,試驗拉力不小於100KN。現場無法使用四壓兩戧的20t及以下回柱絞車應在設備後端增加四根Φ20×2200錨杆,用不小於3圈Φ18.5mm鋼絲繩進行保險固定。20T以上回柱絞車應在設備後端增加四根φ20×2200㎜錨杆,用不小於3圈φ21.5㎜鋼絲繩進行保險固定。特殊地段40T以上回柱絞車按說明書要求固定。
(3)其他地點使用回柱絞車的固定方式,必須製定相應的措施,機電運輸科審批後執行。
(4)采用地錨固定的回柱絞車的底盤由機電運輸科機修車間統一加工(同時加工出四壓兩戧的柱窩)。
(5)回柱絞車入井前由機電運輸科機修車間負責將回柱絞車底盤進行改造:5t~8t回柱絞車基礎孔不少於6個,14t~20t(含)回柱絞車基礎孔不少於8個,20t以上的回柱絞車基礎孔不少於10個,50t回柱絞車基礎孔不少於12個。基礎孔的尺寸為Φ32mm(孔邊緣大於30mm)。
(6)回柱絞車的底盤改造加固方案:在回柱絞車底盤周圍全焊δ=10~20mm寬度不低於200mm、外露80~100mm(柱窩除外)的鋼板。焊接強度應大於原絞車底盤強度。5t~8t回柱絞車兩側各均勻鑽孔3個,14t~20t(含)回柱絞車兩側各均勻鑽孔4個,20t以上回柱絞車兩側各均勻鑽孔5個,50t回柱絞車兩側各均勻鑽孔6個。兩側各焊2個壓柱柱窩,底盤前方角外焊2個戧柱柱窩,柱窩部分用鐵板進行加固(由機電運輸科出圖,機電運輸科安排加工)
(七)傾斜井巷絞車必須配備閉鎖閘把
第三條 絞車運行和維護管理
(一)絞車及信號操作
1、絞車司機要座凳操作(40KW以上絞車),所有絞車小型電器要上板上架。
2、絞車司機、信號工、把鉤工要持證上崗,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每班開車前要對絞車的穩固情況和製動裝置、信號、鋼絲繩,牽引車數,連接裝置、裝載情況和保險裝置等部件進行認真檢查,並做好記錄。
3、絞車司機要做到“六不開”,即絞車不完好不開;鋼絲繩打結、磨損斷絲超限、纏繞排列不整齊不開;超掛車不開;信號不清不開;安全設施不齊全可靠不開;無“運行許可證”不開。把鉤工上崗必須做到“六不掛”即:安全設施不齊全可靠不掛、信號聯係不通不掛、“四超”(超長、寬、高、重)車輛無運輸措施不掛、重車裝的不標準不掛、連接裝置不合格不掛、斜巷有行人不掛。
4、絞車鋼絲繩在滾筒上要做到不爬繩、不咬繩、不跳繩、排列整齊,絞車滾筒的纏繩最外層距滾筒邊緣的距離不小於其繩徑的2.5倍最小不小於50mm。在最大提升長度時,滾筒上至少保留3圈以上。
5、提升過程中發現鋼絲繩,聯接裝置,絞車等出現異常情況必須立即停車處理。
6、絞車道(斜巷)必須裝設把鉤工與絞車司機聯絡的聲光兼備的工作信號,該信號必須與絞車統一電源。上下把勾工具備聯絡信號和應急信號,信號把鉤工嚴格按規定的程序操作,絞車司機操作處必須有聽鈴,聽鈴不準發出任何信號,聽鈴要求安裝在絞車上方1~1.5米處。
7、絞車運行時嚴禁行人。凡是斜巷提升上、下山的起始點,中間巷、通道和甩車場的道口處必須懸掛“行車嚴禁行人”的警示牌和聲光報警裝置,兩者應懸掛在巷道中央醒目位置。斜坡長度小於40m可在下車場裝設一處聲光告警信號。
(二)鋼絲繩、保險繩、絞車運行和維護
1、絞車提升的斜巷(上、下山)一律使用保險繩。鉤頭和保險繩一端必須有繩譜,保險繩與主繩聯接不少於2個繩卡,並與主繩徑盡量一致 ,但不得小於15.5mm。提升超常物件的保險繩要專門製作。傾斜井巷提升的礦車、花架車、小平板車、V型車都必須使用防脫銷。
2、鋼絲繩鉤頭插接必須有繩譜,插接長度不得少於繩徑20倍。在傾斜井巷中使用的對接鋼絲繩,其插接長度不得小於鋼絲繩直徑的1000倍。
3、絞車更換管理單位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由原單位提出申請報機電運輸科及機電運輸科,由機電運輸科牽頭辦理交接。
4、絞車的維修原則執行“誰使用誰維修”,多單位使用的小絞車,必須明確維修單位和責任人。
5、絞車的操作必須采用具有正、反轉控製的可逆開關及三聯按鈕,按鈕應固定在司機座前方固定架上,確保操作方便。
6、嚴禁小絞車彎道提升。
7、檢查小絞車製動閘和工作閘時,其閘帶必須完整無斷裂,磨損厚度不得小於4mm,鉚釘不得磨閘輪;閘輪磨損不得大於2mm,表麵光潔平滑,無明顯溝痕,無油泥;各部螺栓、銷、軸、拉杆螺栓及背帽、限位螺栓等完整齊全,無彎曲、變形。
8、對小絞車施閘後,閘把的工作行程在全行程的2/3~4/5範圍內,在此範圍內的位置時即應閘死。其閉鎖閘把的齒盤齒數及閘把刹緊時閘把位置所在的齒數一般規定如下:
JD-25(25KW): 齒盤齒數10齒,閘把刹緊時自前往後第7~9齒;
JD-40(40KW): 齒盤齒數10(11)齒,閘把刹緊時自前往後第7~9齒;
JD-55(55KW): 齒盤齒數12(11)齒,閘把刹緊時自前往後第8~10齒;
JY-6(90KW): 齒盤齒數12齒,閘把刹緊時自前往後第8~10齒。
其它個別型號絞車齒盤齒數與上述不符時,可按2/3~4/5範圍計算進行調整閘把行程。
9、小絞車的兩閘把全部鬆開後,閘帶與閘輪必須保持1~2mm的間隙,間隙過大或過小必須及時調整。
10、常用小絞車的硐室內必須配置一把油壺,以方便對各閘把的銷軸及時加注機械油,保證閘把操作靈活;對不常用的小絞車在使用時由使用人自帶油壺對絞車各部位進行潤滑。
11、小絞車維護人員必須保證小絞車狀態完好;小絞車司機必須保證小絞車表麵衛生清潔、各銷軸節點潤滑良好轉動靈活,同時保持絞車硐室內設備、設施及硐室衛生清潔。
12、小絞車司機離開操作硐室及每班工作結束時,必須閘死滾筒,切斷電源並將開關閉鎖。
13、絞車需停運時,使用單位需提前向機電運輸科提出停運申請,待批準後,將絞車挑火,並在24小時內將絞車運行許可證交回機電運輸科;如停運超過3個月,應及時將絞車拆除上井,交機電運輸科銷戶。
14、除主、副井絞車和井下無極繩絞車、主運輸絞車、架空乘人索車的鋼絲繩,以及絞車道較長確實需要整盤鋼絲繩的以外,嚴禁整盤鋼絲繩下井;如需整盤鋼絲繩下井的,須由單位提出申請,經分管領導簽字後機電運輸科方可發放。
15、新安裝的小絞車(調度絞車、回柱絞車)必須在機修車間上繩後再入井;機電運輸科、機電運輸科把好設備裝車驗收關,不上繩的不予驗收掛牌;運轉工區把好絞車入井關,未掛牌或未上繩的小絞車不予下井。
16、更換下的舊鋼絲繩上井後由運轉工區及時通知機電運輸科和使用單位,經鑒定無利用價值的由使用單位交至南料場報廢,不得再轉入生產環節使用;可複用鋼絲繩由使用單位及時卸到機電運輸科指定地點存放,不得亂存亂放;上井絞車的鋼絲繩由機修車間進行退繩,並及時通知使用單位和機電運輸科進行鑒定,經鑒定後由絞車使用單位負責轉運鋼絲繩至南廢料廠報廢或機電運輸科指定位置存放以待複用。
(三)特殊條件的小絞車
1、嚴禁使用對拉絞車,並逐漸淘汰25KW絞車。
2、掘進上山施工倒拉絞車要安裝在軌道外側,絞車最突出部分與軌道的間距不得小於500mm,倒拉絞車前方8至15米處須安設不少於2組的護身柱;迎頭應裝平式導向輪,其直徑選擇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17條規定,禁止用小滑板代替。導向輪的固定方式應在施工措施中明確規定,要全部外露,便於檢查。倒拉絞車導向輪的固定必須有設計,固定或支護強度必須有設計計算。
表1: 運輸絞車選型及安裝設計審批單
申請設計單位 主要設計人員
設計安裝
絞車型號 使用地點
絞車平麵布置
(含三硐尺寸標注)
注:1、此單一式三份,機電運輸科、安全監察處、申請單位各存一份。
2、技術要求和安全措施附背頁。絞車道安全設施示意圖(含安全設施的設置布置、名稱、數量及巷道坡度)
絞車設計選型說明(提升能力核算)
區隊技術 主 管 分管科室
安全監察處 機 運 室
機運副總 分管經理 或總工程師
絞車道安全設施示意圖(含安全設施的設置布置、名稱、數量及巷道坡度)
絞車設計選型說明(提升能力核算)
區隊技術主管 分管科室
安全
監察處 機 運 室
機運副總 總工程師
絞車道安全設施示意圖(含安全設施的設置布置、名稱、數量及巷道坡度)
絞車設計選型說明(提升能力核算)
區隊技術 主 管 分管科室
安全監察處 機 運 室
機運副總 分管經理 或總工程師
表2: 絞車硐室驗收單
申請單位: 安裝地點: 申請時間:
絞車硐室尺寸 寬*深*高:
上車場信號把勾硐室尺寸 寬*深*高:
下車場信號把勾硐室尺寸 寬*深*高:
絞車道躲避硐數量及尺寸 寬*深*高:
絞車基礎
分管科室驗收意見 簽字
附實際布置尺寸圖
(憑此申請審批、領用絞車、開關)
表3 : 運輸絞車基礎澆注過程驗收單
待安絞車的規格型號 施 工 單 位
施 工 地 點
設計混凝土澆注比例
(水泥:沙子:石子)
混凝土攪拌情況
實際混凝土澆注比例
(水泥:沙子:石子)
澆注過程是否填實搗實
地錨埋設是否符合
設計要求
基礎表麵情況
備注說明
存在問題
驗收結論
安監員(簽字)
施工單位跟班領導
(簽字)
澆注結束時間
年 月 日
(此單一式三份,機電運輸科、安全監察處、施工單位各存一份。)
注:此單由施工單位跟班領導和安監員監督驗收,並填寫簽字。
表4 : 運輸絞車基礎坑驗收單
待安絞車的
規格型號 施 工 單 位
施 工 地 點
基礎坑設計尺寸
(長×寬×深) 實測基礎坑尺寸
(長×寬×深)
基礎坑下設計錨杆的規格、數量 基礎坑下實打錨杆的
規格、數量
備注說明
存在問題
驗收結論
是否可以澆注
相關驗收人員
(簽 字)
施工單位驗收人
(簽 字)
驗收時間
年 月 日
(此單一式三份,機電運輸科、安全監察處、施工單位各存一份。)
注:絞車基礎挖好後,施工單位提出申請,機電運輸科會同安全監察處和施工單位到現場一同驗收。
表5: 運輸絞車安裝初驗單(申請單位填寫)
年 月 日
申請單位 申請
時間 安裝
地點 安裝負責人
絞車編號 絞車型號規格 鋼絲繩規格 鋼絲繩長度
斜巷長度 保險繩規格 斜巷
坡度 掛車數
最大提升重量 最大裝、
封車
尺寸 發證
單位
檢查項目 安裝標準 現場施工情況(用數據填寫) 驗收人 (簽字) 複驗人 (簽字) 結論
一車三硐室 *
絞
車
硐
室 1、側向安裝(寬×深×高):25KW、40KW絞車:3.4m×2.2m×2.2m; 55KW絞車:4.5m×3m×2.8m; 90KW絞車:4.6m×3.2m×2.8m
2、正向安裝(寬×深×高): 25KW、40KW絞車:3.2m×3m×2.2m:55KW絞車:4.2m×3.5m×2.8m;90KW絞車:4.2m×3.5m×2.8m
3、回柱絞車硐室尺寸(寬×深×高): 14T 2.5m×3.5m×2.8m 20T 3.0m×4.0m×2.8m30T 3.0m×4.5m×2.8m
扒勾硐室 1、(寬×深×高)1.8m×1.8m×1.8m。
2、扒勾硐室基本與軌道平
躲避硐 (寬×深×高)1.8m×1.8m×1.8m
安 全 設 施 *立檔 1、在臥擋前0.5米處設一道氣動式抱軌阻車器。 2、各車場應安設能夠防止帶繩車輛誤入非運行車場或區段的氣動式抱軌阻車器。
*臥擋 上車場距變坡點0.8米處(變坡點至臥擋中心)必須設一組手動常防雙爪不倒翁擋車器(臥擋)。運輸支架線路必須為氣動式人工操作。
*安裝緩衝器 、 柔性擋車欄 1、采區斜巷在變坡點下方略大於1列車長度處和下變坡點上方應各設一道常閉柔性擋車欄。
2、斜巷長度不夠40米時,應至少在上變坡點下方安設一道常閉柔性擋車欄。 3、1.2米以下絞車,常閉擋車欄可使用氣動控製裝置人工操作。
4、各甩車場起坡點必須安設一道常閉柵欄式擋車欄。
5、正在掘進的斜巷,應在扒裝機後安設一道常閉柵欄式擋車欄。
*超速跑車防護裝置 1、斜巷中間安裝超速擋車器,吊梁使用12#礦用工字鋼製作;撞杆距擋車欄前端(吊掛端)的距離應為25m~27m之間,撞杆(下端為剛性)的底端距軌道麵距離1m~1.1m之間。 2、坡度在18度以上時每100米設一組,小於18度時每150米設一組。
安裝質量 安全距離 絞車安裝在軌道中心線位置時,提升中心線與軌道中心線誤差不得大於50毫米,絞車在軌道一側安裝時,其外緣距軌道外側不得小於0.5米。
操作機構 1、傾斜井巷調度絞車必須配備閉鎖閘把。
2、檢查小絞車製動閘和工作閘時閘帶必須完整無斷裂,磨損厚度不得小於4mm,鉚釘不得磨閘輪,閘輪磨損不得大於2mm,表麵光潔平滑,無明顯溝痕,無油泥;各部螺栓、銷、軸、拉杆螺栓及背帽、限位螺栓等完整齊全,無彎曲變形
絞車基礎質量 *基礎澆灌 1、服務時間超過1個月以上的絞車必須用混凝土打永久基礎。基礎深度為:(1)JD-25、40KW絞車為800mm;(2)55kw~90kw絞車=1150mm,絞車底盤應高出底板150mm。 2、若絞車的基礎坑挖夠深度仍不見岩石底板時,要在基礎坑底麵上補打Φ18×1600的錨杆,錨杆露出基礎坑底麵600mm,以便與混凝土基礎錨固在一起,補打錨杆的數量為:(1)JD-40KW絞車均布4根;(2)55kw~90kw絞車均布10根。驗收基礎時,附帶絞車基礎圖。 3、絞車基礎原則上不允許懸空,如果基礎懸空,則基礎深度必須加上基礎懸空的高度,且絞車基礎錨杆或基礎螺栓至基礎前、後懸空端的距離不得低於0.6m,至基礎兩側懸空點的距離不得小於0.4m。 4、絞車基礎為岩石時,施工區隊必須提前2天向機電運輸科提供由地測科工程師簽字確認的絞車基礎位置為岩石底板的證明後,才能將錨杆作為絞車基礎螺栓使用,40kw及其以下絞車使用Φ18×2000錨杆,40kw絞車以上絞車使用Φ20×2000錨杆,絞車基礎錨杆必須做拉拔試驗:絞車基礎錨杆拉拔力要求不低於100KN。
*四壓兩戧 1、服務1個月以下的絞車可打地錨或四壓兩戧。 2、打四壓兩戧時,木柱直徑不小於0.18m,戧柱與頂板夾角應為60-75°,柱頂應打在柱窩內。 3、絞車的固定嚴禁使用金屬支柱(特殊情況按措施執行)。
4、使用12#工字鋼製作框架地盤,地盤上必須預留壓切柱位置。
*索具固定 回柱絞車使用Φ20×2200高強度錨杆固定在回絞底盤孔內(5t~8t6個孔、14t~20t8個孔、30t~40t10個孔、50t12個孔),然後打四壓兩戧。現場無法打四壓兩戧,在回絞後端打4根錨杆,用不低於Φ18.5鋼絲繩穿三圈並調勻後卡3副U型繩卡穩牢,作為保險固定。30T及以上回絞用φ21.5㎜鋼絲繩。
軌 道 質 量 軌道 軌距600mm( +5mm;-2mm)斜巷上、下車場的羅鍋道、踏彎道應按照現場的角度,用長度不低於3米的軌道一次壓製成型
軌道接頭 1、軌道接頭的間隙不得大於5mm,高低差和內外錯不大於2mm。2、直線段二條鋼軌的頂麵的高低差以及曲線段外軌按設計加高後與內軌頂麵的高低差,都不得大於5mm。
道床 道渣可用碎石、爐渣等,粒度不大於30mm。軌枕下應搗實,無空板、吊板。道渣填至距軌枕上平麵0—10mm為準,嚴禁漿底;道床內不得有淤煤、積水。
道板 采區運輸22kg/m軌道軌枕中心距不大於1m,誤差不得大於50mm(運輸重件線路軌道接頭處鋪設道板)
道岔 1、采區運輸使用道岔的鋼軌型號,不得低於線路的鋼軌型號
2、尖軌開程為80—110mm。
3、尖軌尖端與基本軌密貼,間隙不大於2mm; 4、尖軌根部軌縫不大於8mm。
地輪抗繩輪 地輪 1、斜巷上變坡點必須安裝直徑為250mm的地輪,此地輪應使用框架固定並打基礎窩,基礎窩的尺寸為:0.7m×道板間距×0.2m。安裝的位置及高度應確保不磨繩,不阻礙礦車運行。 2、地輪間距應≤25米。
3、地輪磨損深度超過10mm的溝槽時,地跑輪必須更換。
抗繩輪 55kw及以下的絞車,必須有防出繩裝置。絞車前必須安裝導向托輪和鋼絲繩注油壺,絞車滾筒上的鋼絲繩至導向輪的最大內外偏角不超過1°30′,且保證不咬繩。
車 場 *過卷距離 1、絞車安裝在軌道中心線位置時,提升中心線與軌道中心線誤差不大於50mm,其過卷距離不小於提升車數的兩倍,即絞車前至變坡點立檔的距離不小於三倍的提升車數長度。 2、采掘運輸斜巷車場長度(直線段)為一次提升串車長度的1.5倍以上;主要運輸斜巷各車場的長度(直線段)為一次提升串車長度的3倍以上; 3、摘、掛鉤的上部車場不得形成負坡,防止車輛自溜下滑,應變坡點處稍高且正坡的坡度不大於7‰。
4、任何情況下不準把斜坡作為停、存車場。
彎道 小絞車甩車場彎道提升時必須保證鋼絲繩不磨幫,嚴禁長距離彎道提升
主副道間距 采掘運輸巷道內,主副道兩車之間的間距不得小於0.2m。
鋼絲繩及保險繩 *壓繩及纏繩 1、鋼絲繩在滾筒上要做到不爬繩、不咬繩、不跳繩、排列整齊,絞車滾筒的纏繩最外層距滾筒邊緣的距離不小於其繩徑的2.5倍最小不得小於50mm。
2、在最大提升長度時,滾筒上至少保留3圈以上的摩擦繩。 3、壓繩處鋼絲繩頭不得散頭。
*勾頭插接 1、鋼絲繩鉤頭插接必須有繩譜,插接長度不得少於繩徑20倍
2、特殊情況鉤頭不進行插接用繩卡及其它方法聯接的,須由使用單位製定專項措施,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使用。
*保險繩 1、絞車提升的斜巷(上、下山)一律使用保險繩。保險繩長度(運輸支架長度除外):掛一輛礦車要求保險繩長度為3.8米、誤差小於0.1米,每多掛一輛車增加2.4米 2、保險繩一端也必須有繩譜,與主繩聯接不少於2個繩卡,並與主繩徑盡量一致 ,但不得小於15.5mm。 3、提升超常物件的保險繩要專門製作。
其它 牌板 1、斜巷軌道上、下車場“行車不行人”牌板,上車場安在第一道立檔的正上方(如受空間限製,安在第一道與第二道立檔範圍內),下車場懸掛在踏彎道向下1米-1.5米範圍內。 2、斜巷提升中間巷,甩車場,三叉門,四叉門等必須在巷道中央懸掛“行車不行人”牌板,並正對行人方向。
3、上、下山管理牌板懸掛在上變
坡點處。 4、上、下扒勾硐室內必須同時懸掛信號扒勾工崗位責任製牌板與信號扒勾工崗位標準牌板。
*信號照明 1、聲光信號懸掛在軌道中心上方,且清晰可靠。上、下車場,中間巷,甩車場,三叉門,四叉門等必須懸掛聲光報警裝置,應懸掛在巷道中央“行車不行人”牌板安裝位置附近醒目位置,且應正對行人方向。
2、上、下車場必須有充足照明。
開關、小電等 1、扒勾硐室內,急停電鈴與信號電鈴應區分,急停電鈴鈴殼刷深紅漆。
2、JD-40kw及以上絞車操作按鈕應固定於司機座前固定架上並確保操作方便,絞車信號電鈴應懸掛於絞車滾筒的上方頂部。 3、開關放置在開關架上麵。 4、開關及小電不得有失爆現象。
注:1、表中標注*號為否決條件,其餘問題超過3條時視該絞車驗收不合格;
2、填寫申請驗收報告及設計圖紙等資料一同報機電運輸科申請驗收; 3、安裝初驗單必須由驗收人現場用數據填寫。
申請單位牽頭驗收人簽字: 主管區長簽字:
表6: 運輸絞車安裝驗收單
年 月 日
申請單位 申請時間 安裝
地點 安裝
負責人
絞車編號 絞車型號規格 鋼絲繩規格 鋼絲繩
長度
斜巷長度 保險繩
規格 斜巷
坡度 掛車數
最大提升重量 最大裝、封車尺寸 發證
單位
檢查項目 安裝標準 現場施工情況(用數據填寫) 驗收人 (簽字) 複驗人 (簽字) 結論
一車三硐室 *絞車
硐室 1、側向安裝(寬×深×高)25、40KW絞車:3.4m×2.2m×2.2m; 55KW絞車:4.5m×3m×2.8m; 90KW絞車:4.6m×3.2m×2.8m
2、正向安裝(寬×深×高): 25、40KW絞車:3.2m×3m×2.2m; 55KW絞車:4.2m×3.5m×2.8m;90KW絞車:4.2m×3.5m×2.8m
3、回柱絞車硐室尺寸(寬×深×高): 14T 2.5m×3.5m×2.8m 20T 3.0m×4.0m×2.8m 30T 40T 3.6m×4.5m×2.8m 50T 4m×5.2m×2.8m
*把勾
硐室 1、(寬×深×高)1.8m×1.8m×1.8m。
2、扒勾硐室基本與軌道平
躲避硐 (寬×深×高)1.8m×1.8m×1.8m
安 全 設 施 *立檔 1、在臥擋前0.5米處設一道氣動式抱軌阻車器。 2、各車場應安設能夠防止帶繩車輛誤入非運行車場或區段的氣動式抱軌阻車器。
*臥擋 上車場距變坡點0.8米處(變坡點至臥擋中心),必須設一組手動常防雙爪不倒翁擋車器(臥擋)運輸支架線路必須為氣動式人工操作。
*安裝緩衝器 、 柔性擋車欄 1、采區斜巷在變坡點下方略大於1列車長度處和下變坡點上方應各設一道常閉柔性擋車欄。
2、斜巷長度不夠40米時,應至少在上變坡點下方安設一道常閉柔性擋車欄。 3、1.2米以下絞車,常閉擋車欄可使用氣動控製裝置人工操作。
4、各甩車場起坡點必須安設一道常閉柵欄式擋車欄。
5、正在掘進的斜巷,應在扒裝機後安設一道常閉柵欄式擋車欄。
*超速跑車防護裝置 1、斜巷中間安裝超速擋車器,吊梁使距擋車欄前端(吊掛端)的距離應為25m~27m之間,撞杆(下端為剛性)的底端距軌道麵距離1m~1.1m之間。 2、坡度在18度以上時每100米設一組,小於18度時每150米設一組。
安裝質量 安全
距離 絞車安裝在軌道中心線位置時,提升中心線與軌道中心線誤差不得大於50毫米,絞車在軌道一側安裝時,其外緣距軌道外側不得小於0.5米。
操作
機構 1、傾斜井巷調度絞車必須配備閉鎖閘把。
2、檢查小絞車製動閘和工作閘時閘帶必須完整無斷裂,磨損厚度不得小於4mm,鉚釘不得磨閘輪,閘輪磨損不得大於2mm,表麵光潔平滑,無明顯溝痕,無油泥;各部螺栓、銷、軸、拉杆螺栓及背帽、限位螺栓等完整齊全,無彎曲變形
絞車基礎質量 *基礎
澆灌 1、服務時間超過1個月以上的絞車必須用混凝土打永久基礎。基礎深度為:(1)JD-40KW絞車為800mm;(2)55kw~90kw絞車=1150mm,絞車底盤應高出底板150mm。 2、若絞車的基礎坑挖夠深度仍不見岩石底板時,要在基礎坑底麵上補打Φ18×1600的錨杆,錨杆露出基礎坑底麵600mm,以便與混凝土基礎錨固在一起,補打錨杆的數量為:(1)JD~25、40KW絞車均布4根;(2)55kw~90kw絞車均布10根。驗收基礎時,附帶絞車基礎圖。 3、絞車基礎原則上不允許懸空,如果基礎懸空,則基礎深度必須加上基礎懸空的高度,且絞車基礎錨杆或基礎螺栓至基礎前、後懸空端的距離不得低於0.6m,至基礎兩側懸空點的距離不得小於0.。 4、絞車基礎為岩石時,施工區隊必須提前2天向機電運輸科提供由地測科工程師簽字確認的絞車基礎位置為岩石底板的證明後,才能將錨杆作為絞車基礎螺栓使用,40kw及其以下絞車使用Φ18×2000錨杆,40kw絞車以上絞車使用Φ20×2000錨杆,絞車基礎錨杆必須做拉拔試驗:絞車基礎錨杆拉拔力要求不低於100KN。
*四壓
兩戧 1、服務1個月以下的絞車可打地錨或四壓兩戧。 2、打四壓兩戧時,木柱直徑不小於0.18m,戧柱與頂板夾角應為60-75°,柱頂應打在柱窩內。 3、絞車的固定嚴禁使用金屬支柱(特殊情況按措施執行)。
4、使用12#工字鋼製作框架地盤,地盤上必須預留壓切柱位置。
*索具
固定 回柱絞車使用Φ20×2200高強度錨杆固定在回絞底盤孔內(5t~8t6個孔、14t~20t8個孔、20t以上10個孔30t~40t10個孔、50t12個孔),然後打四壓兩戧。現場無法打四壓兩戧,在回絞後端打4根錨杆,用不低於Φ18.5鋼絲繩穿三圈並調勻後卡3副U型繩卡穩牢,作為保險固定。30T及以上回絞用φ21.5㎜鋼絲繩。
軌 道 質 量 軌道 軌距600mm( +5mm;-2mm)斜巷上、下車場的羅鍋道、踏彎道應按照現場的角度,用長度不低於3米的軌道一次壓製成型
軌道
接頭 1、軌道接頭的間隙不得大於5mm,高低差和內外錯不大於2mm2、直線段二條鋼軌的頂麵的高低差以及曲線段外軌按設計加高後與內軌頂麵的高低差,都不得大於5mm。
道床 道渣可用碎石、爐渣等,粒度不大於30mm。軌枕下應搗實,無空板、吊板。道渣填至距軌枕上平麵0—10mm為準,嚴禁漿底;道床內不得有淤煤、積水。
道板 采區運輸22kg/m軌道軌枕中心距不大於1m,誤差不得大於50mm(運輸重件線路軌道接頭處鋪設道板)
道岔 1、采區運輸使用道岔的鋼軌型號,不得低於線路的鋼軌型號
2、尖軌開程為80—110mm。
3、尖軌尖端與基本軌密貼,間隙不大於2mm; 4、尖軌根部軌縫不大於8mm。
地輪抗繩輪 地輪 1、斜巷上變坡點必須安裝直徑為250mm的地輪,此地輪應使用框架固定並打基礎窩,基礎窩的尺寸為:0.7m×道板間距×0.2m安裝的位置及高度應確保不磨繩,不阻礙礦車運行。 2、地輪間距應≤25米。 3、地輪磨損深度超過10mm的溝槽時,地跑輪必須更換。
抗繩輪 55kw及以下的絞車,必須有防出繩裝置。絞車前必須安裝導向托輪和鋼絲繩注油壺,絞車滾筒上的鋼絲繩至導向輪的最大內外偏角不超過1°30′,且保證不咬繩。
車 場 *過卷
距離 1、絞車安裝在軌道中心線位置時,提升中心線與軌道中心線誤差不大於50mm,其過卷距離不小於提升車數的兩倍,即絞車前至變坡點立檔的距離不小於三倍的提升車數長度。 2、采掘運輸斜巷車場長度(直線段)為一次提升串車長度的1.5倍以上;主要運輸斜巷各車場的長度(直線段)為一次提升串車長度的3倍以上; 3、摘、掛鉤的上部車場不得形成負坡,防止車輛自溜下滑,應變坡點處稍高且正坡的坡度不大於7‰。
4、任何情況下不準把斜坡作為停、存車場。
彎道 小絞車甩車場彎道提升時必須保證鋼絲繩不磨幫,嚴禁長距離彎道提升
主副道間距 采掘運輸巷道內,主副道兩車之間的間距不得小於0.2m。
鋼絲繩及保險繩 *壓繩
及纏繩 1、鋼絲繩在滾筒上要做到不爬繩、不咬繩、不跳繩、排列整齊,絞車滾筒的纏繩最外層距滾筒邊緣的距離不小於其繩徑的2.5倍最小不得小於50mm。
2、在最大提升長度時,滾筒上至少保留3圈以上的摩擦繩。 3、壓繩處鋼絲繩頭不得散頭。
*勾頭插接 1、鋼絲繩鉤頭插接必須有繩譜,插接長度不得少於繩徑20倍
2、特殊情況鉤頭不進行插接用繩卡及其它方法聯接的,須由使用單位製定專項措施,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使用。
*保險繩 1、絞車提升的斜巷(上、下山)一律使用保險繩。保險繩長度(運輸支架長度除外):掛一輛礦車要求保險繩長度為3.8米、誤差小於0.1米,每多掛一輛車增加2.4米 2、保險繩一端也必須有繩譜,與主繩聯接不少於2個繩卡,保險繩與主繩徑盡量一致,但不得小於15.5毫米的鋼絲繩。 3、提升超常物件的保險繩要專門製作。
其它 牌板 1、斜巷軌道上、下車場“行車不行人”牌板,上車場安在第一道立檔的正上方(如受空間限製,安在第一道與第二道立檔範圍內),下車場懸掛在踏彎道向下1米-1.5米範圍內。 2、斜巷提升中間巷,甩車場,三叉門,四叉門等必須在巷道中央懸掛“行車不行人”牌板,並正對行人方向。
3、上、下山管理牌板懸掛在上變坡點處。 4、上、下扒勾硐室內必須同時懸掛信號扒勾工崗位責任製牌板與信號扒勾工崗位標準牌板。
*信號
照明 1、聲光信號懸掛在軌道中心上方,且清晰可靠。上、下車場,中間巷,甩車場,三叉門,四叉門等必須懸掛聲光報警裝置,應懸掛在巷道中央“行車不行人”牌板安裝位置附近醒目位置,且應正對行人方向。
2、上、下車場必須有充足照明。
開關、
小電等 1、扒勾硐室內,急停電鈴與信號電鈴應區分,急停電鈴鈴殼刷深紅漆。 2、JD-25kw及以上絞車操作按鈕應固定於司機座前固定架上並確保操作方便,絞車信號電鈴應懸掛於絞車滾筒的上方頂部。 3、開關放置在開關架上麵。 4、開關及小電不得有失爆現象。
注:1、表中標注*號為否決條件,其餘問題超過3條時視該絞車驗收不合格; 2、填寫申請驗收報告及設計圖紙等資料一同報機電運輸科申請驗收; 3、安裝初驗單必須由驗收人現場用數據填寫。
驗收人員簽字: 機電運輸科: 安全監察處: 相關科室:
驗收意見: 公司分管領導簽字:
架空乘人裝置管理製度
一、巡回檢查製度
1、架空乘人裝置由機電維修工在大班期間對架空乘人裝置進行一次全麵巡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其正常運行。其它時間由值班維修工負責處理裝置正常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2、架空乘人裝置巡回檢查內容有:
(1)減速機的潤滑油和製動器液壓站油脂是否足量,有無滲油漏油現象;
(2)製動閘係統靈敏可靠,銷軸不鬆動、不缺油,閘輪表麵無油跡,液壓係統無漏油和滲油現象。
(3)驅動輪及迂回輪的緊固螺母有無鬆動,驅動輪、迂回輪及托輪襯墊是否磨損嚴重,托輪與吊架連接螺栓是否鬆動;
(4)鋼絲繩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5)吊椅與抱索器的聯接螺栓是否鬆動,焊接部位是否脫焊開裂;
(6)抱索器調整螺絲是否鬆開,能否有效夾緊。
(7)輪緣、輻條無裂紋、變形、鍵不鬆動、緊固螺母無鬆動。
(8)輪襯結合緊密無脫離現象,輪襯磨損餘量不小於5mm,小於5mm必須更換。
(9)托輪架穩固,無彎曲變形和位置移動。
(10)繩槽磨損不得小於原厚度的1/3,否則必須更換。
3、架空乘人裝置維修工巡查後認真填寫架空乘人裝置日檢記錄和架空乘人裝置設備檢修記錄,詳細記錄架空乘人裝置運行情況及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二、設備包機製度
1、每台設備必須明確包機到人,責任到人,掛牌管理。
2、包機人(維修工、司機)應熟知承包設備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按章操作,精心維護。
3、包機人員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技術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堅決杜絕三違。
4、維修工責任
(1)相互配合好,保證設備的清潔衛生。
(2)認真聽取司機的意見,針對性的處理設備隱患。
(3)設備在運行中巡檢。
(4)堅持日檢、巡檢,並認真填寫好記錄。
(5)對設備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合理化的整改建議。
(6)設備的維護質量與包機人的效益工資掛勾。
5、司機的責任
(1)負責該設備的衛生和操作硐室的環境衛生。
(2)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交接班製度、巡回檢查製度,並做好記錄。
(3)檢修人員在日檢、巡檢過程中,要認真監督。檢修後要驗收、簽字。
(4)按章操作,發現問題及時停運彙報處理。
(5)保證設備安全運行、管理好操作硐室內的所有設備、設施。
(6)杜絕一切違章指揮。
三、設備周期檢修製度
1、每年聯係具備檢驗資格的單位對公司的架空乘人裝置進行年度檢測檢驗。
2、利用每兩個月一次的礦井停產檢修時間,對架空乘人裝置停車全麵檢修。
3、每月組織專業人員對架空乘人裝置至少進行一次全麵檢查。
4、架空乘人裝置減速機每六個月換油一次。
5、架空乘人裝置由機電維修工每天進行一次日常檢查,包括機頭、機尾、張緊裝置、吊椅、托繩輪,安全閘、製動閘,日檢修時間不少於2小時(維修大班日檢時間)。
6、架空乘人裝置機電維修工每天對架空乘人裝置進行一次安全保護裝置試驗。
7、架空乘人裝置機電維修工每季度移動一次固定抱索器在鋼絲繩上安裝位置,且每次至少移動不小於一個抱索器距離(一般為400mm)的位置,並做好記錄。
8、專職鋼絲繩檢查工每周對架空乘人裝置鋼絲繩進行一次全麵、細致檢查。
四、安全保護試驗製度
1、架空乘人裝置的各種安全設施及其保護裝置由機電維修工負責檢查、維護。
2、架空乘人裝置的各種安全保護裝置每天檢查、試驗一次,確保各種安全保護裝置正常使用、動作靈敏可靠,使之處於完好狀態。
3、建立完善的架空乘人裝置安全保護技術檔案,並在機頭硐室存放架空乘人裝置安全保護試驗記錄,由機電維修工每天對安全保護試驗後,將試驗結果填在記錄本內,記錄填寫不及時或不規範的,每次罰款20元,未按實際試驗結果填寫的,每次罰款50元。
4、各種安全保護裝置正常投入使用,嚴禁架空乘人裝置甩保護運行。單位將定期組織對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發現保護不起作用,或甩掉保護不用的,每處罰責任人100元。
五、鋼絲繩檢查製度
1、架空乘人裝置鋼絲繩由運輸工區維修工負責進行日常檢查維護,定期進行巡回檢查。
2、機電運輸科專職鋼絲繩檢查工每周對架空乘人裝置鋼絲繩進行一次全麵檢查,並在鋼絲繩檢查記錄上填寫檢查情況。
3、架空乘人裝置鋼絲繩在運行中遭受到大麵積掉繩、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時,必須立即組織人員對鋼絲繩進行全麵檢查,並將檢查情況記錄在冊。
4、架空乘人裝置維修工檢查鋼絲繩時應認真、仔細,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如問題嚴重可直接停車,要求專職鋼絲繩檢查人員檢查處理,以確保架空乘人裝置的正常運行。
5、鋼絲繩檢查記錄應規範填寫,真實反映架空乘人裝置鋼絲繩的使用情況。
六、人員乘坐管理製度
1、乘坐人員上車時先雙手握住吊椅杆,跨上吊椅座上,然後雙手置於吊椅杆上,運行時保持正確坐姿,集中精力注意前方。
2、下車時先雙足觸地,臀部離開座位,然後雙手鬆開吊杆。
3、運行時,乘車人員不得前後左右搖擺吊椅,不得雙手抓住鎖具和托壓輪,以防傷手。
4、上下乘車人員中途相遇時,不得嬉鬧、握手等,以免發生危險。
5、乘車人員攜帶物品長度不得超過1.2米,重量不得超過20公斤,且必須順前進方向放置,攜帶物品不得拖地運行,乘坐人員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乘車。
6、乘坐中嚴禁將腳觸及地麵。
7、人員必須在指定的上下車區域內上下車,上下車必須按先後順序、次序,不得搶車、搶座,必須保證乘人間距不得小於15米,乘坐人員不得擁擠、紮堆或兩人共用一個座椅。
8、機車運行中,乘車人員不得打盹,必須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一旦發生緊急情況,隨時拉沿線急停開關,立即停車檢查處理。
9、乘車人員到達下車地點時必須及時下車,不得越位乘車,以防發生危險,造成事故。
10、乘車中途發現拖繩或其他情況時,要及時下車處理或報告相關人員。
11、不得用乘人裝置運輸物料。
12、對於違反以上人員乘坐管理製度的,一律按“三違”處理。
蓄電池電機車管理製度
為進一步規範蓄電池電機車(以下簡稱電機車)的使用與管理,明確責任,確保電機車運輸安全,結合礦井實際,特製定本規定。
一、申請審批驗收
1、電機車(含電源裝置、紅尾燈)、充電機等主要設備安裝前必須填報審批單,其內容包括:設備規格型號、使用地點、安裝時間、安裝措施、設備布置及電機車運行區域等,並附有電機車司機操作規程、崗位責任製、交接班等管理製度。審批單一式三份,報送機電運輸科、機電運輸科各一份,單位留存一份。
2、由公司機運專業副總工程師負責組織機電運輸科、安監處共同審查審批報告單。經審查批準後,安裝單位方可進行設備計劃、領用、安裝等工作。
3、機電運輸科依據審批單,按照設備管理製度辦理設備發放;未辦理審批單的電機車及設備,機電運輸科不予發放。
4、電機車、充電機等設備安裝完畢後,由安裝單位書麵通知機電運輸科。由機電運輸科負責邀請機電副總牽頭組織機電運輸科、安監處機運科、相關科室及安裝單位進行驗收。未經驗收私自投入使用的,罰責任單位500元,司機“三違”登記。
5、驗收標準按《蓄電池電機車完好標準表》執行。驗收合格後,參加驗收人員要在驗收單簽字;不合格的責令安裝單位限期整改,直至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6、電機車、充電機等設備變更使用管理單位時,原使用單位必須向機電運輸科、機電運輸科提交書麵申請報告,機電運輸科、機電運輸科負責進行相關變更管理手續。
7、電機車出現使用單位無法處理的故障時,可向機電運輸科提交書麵申請,後者負責協調聯係處理,由此所發生的工時、材料等費用由申請單位承擔,並在當月結清。
二、使用管理
1、電機車、充電機按照“誰使用、誰安裝、誰維護、誰管理”的原則進行管理。
2、井下在用電機車的主體管理部門是使用單位,專業管理部門是使用單位分管科室,安全監管部門是安監處。
3、機電運輸科牽頭,機電運輸科、使用單位配合,每年對電機車進行一次年審。年審工作要對在用或備用(不含庫存)電機車逐台審檢,進行機車製動距離試驗,並做好相應的試驗記錄。
4、電機車、充電機現場應懸掛電機車司機操作規程、崗位責任製、交接班管理製度牌板,建立健全電機車充放電記錄、檢查維護記錄(含各項安全保護裝置),使用單位要建立電機車事故及追查處理記錄。
5、電機車的日常維修維護工作由使用單位負責,電機車的大修工作必須封裝上井後交由機電運輸科,經鑒定後統一安排檢修。
6、充電機應合理布置,放置在專用充電硐室內,其外側距軌道不小於500mm;電機車在充電或停用期間必須進入充電硐室內,不得影響其他車輛通過,一經發現對司機違章登記。
7、電機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並規範電機車電源裝置的充放電。
8、由公司根據各單位電機車司機持證情況配置電機車鑰匙,滿足每位司機使用,嚴禁電機車司機將電機車鑰匙轉借他人使用,一經發現對責任司機違章登記。
9、同一區域多家單位共同施工,需借用非本單位電機車時,借用單位要向電機車主體管理單位提出書麵申請。嚴禁將電機車私自借於他人使用,如若發現,每次罰借用單位500元,主體管理單位1000元,責任人違章登記。
10、每班開車前,電機車司機必須檢查電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電源裝置、甲烷自動檢測報警斷電儀、連接裝置和撒砂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或失爆,停止使用該電機車,繼續使用的,對責任司機違章登記。
11、電機車要在所申請區域內運行與使用,並標注運行區間、設置擋車裝置,未標注運行區間、安設擋車裝置或擋車裝置損壞的,對責任單位每處罰款200元。
12、電機車運輸時,列車或單獨機車要前有照明,後有紅燈。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段牽引,確需推車時,必須製定措施,並有專人在前方指揮。
13、電機車應裝備容量指示器、紅尾燈,礦用防爆特殊型電機車應裝備甲烷自動檢測報警斷電儀。
14、電機車、充電機必須按設備管理規定懸掛責任牌及完好牌。
三、緊急停車信號規定
井下軌道主運輸大巷、電機車運輸車場,當電機車運輸途中遇有緊急情況或發生礦車掉道、軌道中有障礙物等危險情況時,任何人均須向正在行駛的機車發送緊急停車信號。電機車司機在接到緊急停車信號後,應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減速並刹車製動。
信號發送方式:不間斷地對著行駛的機車有規律地搖晃礦燈視為緊急停車信號。
非危險情況,任何人不得使用緊急停車信號。
蓄電池電機車完好標準表
序號 主要檢查項目 檢查標準 備注
1 整車狀況,主要受力機件及齒輪箱 車架無明顯變形,無嚴重裂紋。橫梁、彈簧、吊架無裂紋或嚴重磨損。齒輪箱無裂紋和嚴重漏油,傳動齒輪無嚴重磨損、斷齒或異響,車軸不得有裂紋。
2 製動係統 製動係統靈活可靠,杆件無裂紋和嚴重變形,配合不鬆曠,符合完好標準的規定,製動距離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3 撒砂裝置 撒砂裝置靈活可靠,砂管暢通,管口對準軌麵中心,砂子幹燥充足。
4 連接裝置 碰頭固定牢靠,彈簧無斷裂,伸縮長度不小於30mm,碰頭銷孔、連接銷的磨損量不超過原尺寸的20%,剛性碰頭不超過25%,連接銷無彎曲變形。
5 車 燈 照明燈齊全明亮,照明有效距離不小於40m,防護裝置齊全,與控製器有閉鎖裝置。
6 警 鈴 警鈴(笛)完好,聲音清晰、洪亮,音響有效距離大於40m。
7 電氣防爆 所有防爆設備符合相關防爆設備要求,不失爆。
8 自動瓦斯檢測報警裝置 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檢查。
9 車 架 無明顯凸凹、嚴重鏽蝕。
10 車輪踏麵磨損量 磨損厚度不小於原厚度的50%,凹槽深不超過5mm,輪緣厚度磨損量不超過原厚度的30%。
11 軸平麵磨損滾動軸承磨損情況 不超過原直徑的5%,滾動軸承轉動無明顯異響。
12 無漏油現象 齒輪箱及軸端密封良好,不漏油。
13 蓄電池機車 托輥板 平整,托輥轉動靈活。
14 控製器手把 轉動靈活,位置準確,閉鎖裝置可靠。
15 電源引線及 連接線 無破裂、老化、接線端子連接牢固。
16 電氣絕緣 電阻值 所有電氣對地絕緣電阻值不小於0.5MΩ。
17 蓄電池電解液密度,液麵高出極板高度,電解液溫度,端電壓 蓄電池的電解液密度、液麵高出極板高度、電解液溫度符合規定;單隻蓄電池的端電壓:酸性不得低於1.75V;堿性不得低於1.1V。
18 蓄電池無破損,漏液、排氣良好,連接線符合要求,橡膠套絕緣隔板 蓄電池不滲漏電解液。堿性蓄電池殼體無嚴重腐蝕;酸性蓄電池槽和上蓋無破損及明顯變形,封口膠無裂紋;注液孔蓋齊全完整,封蓋緊密,排氣良好;蓄電池橡膠套、絕緣隔板齊全完整無燒焦、老化或破損,連接線(片)截麵符合要求,不脫焊,無斷裂,螺栓緊固。
蓄電池電機車年審製度
根據棗礦集團公司便字[2005]33號《窄軌蓄電池電機車年審工作的管理規定》及《煤礦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要求,每年要對煤礦窄軌蓄電池電機車進行年審。為使窄軌蓄電池電機車年審工作有序進行,特製定本管理規定。
一、年審工作總的要求
(一)為組織好窄軌蓄電池電機車的年審工作,礦成立領導小組。組長:機電礦長,副組長:機電副總,成員有運轉、安監、工會、勞動、培訓部門的人員參加。年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機電運輸科。
(二)窄軌蓄電池電機車年審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年審時間定為每年的雨季前。年審必須對在用和備用(不含庫存)的機車逐台進行審檢,對機車司機進行考核。正在大修的機車由修理部門出具修理質量合格證,經使用單位驗收合格,視為年審合格。
(三)未經年審或年審不合格的機車不準使用,未經年審或年審不合格的司機吊銷其上崗證(司機證)。
二、年審內容及評判標準
(一)窄軌蓄電池電機車年審內容包括對電機車的檢查、對電機車司機的考核及對電機車管理工作的檢查。
(二)窄軌蓄電池電機車年審內容及評判標準按附表執行。對機車檢查的評定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全部檢查項目均為合格,該機車為優秀。主要檢查項目任一項不合格或者一般檢查項目中合格項目所占比率小於70%及評判該機車為不合格。其他情況為合格。
(三)司機考核內容
1、身體條件:機車司機必須按標準每年進行一次體檢,合格後方可上崗。
2、業務水平:業務考核分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考核。理論考試由公司統一命題,組織考試評分。實際操作考核由礦製定考核內容,現場考核評定。考試和考核內容按三懂(懂設備原理、懂設備性能、懂操作性能)、四會(會操作、會保養、會修理、會判斷和處理故障)要求。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考核各按100分計。總成績為算術平均加權值。總成績低於60分為不合格;60-79分為合格;80分以上為優秀。對年審中業務能力考試和考核不合格的司機,可以重新進行一次培訓,補考。
3、遵章守紀:司機如每年受違章違紀處分兩次以上,則遵章守紀不合格。 窄軌蓄電池電機車司機考核評定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種。身體條件、業務能力、遵章守紀有一項不合格,該司機為考核不合格;身體條件、遵章守紀合格,業務能力考核為優秀,該司機為考核優秀;身體條件、業務能力、遵章守紀均合格,該司機為考核合格;
(四)管理工作的審查
主要檢查電機車的以下10項管理製度是否健全:
1、電機車操作規程;
2、電機車司機崗位責任製;
3、電機車運行記錄;
4、電機車檢查記錄(含各項安全保護裝置);
5、電機車檢修及驗收記錄;
6、機車事故及追查處理記錄;
7、電機車技術檔案;
8、電機車製動距離實驗報告;
9、電機車牽引計算校核資料;
10、蓄電池充放電運行記錄。
以上10項缺一項或者沒有認真執行為該項不合格,若三項以上不合格,該礦電機車管理評定為不合格。全部合格評定為優秀。其它情況為合格。
(五)總評
1、電機車檢查合格率和司機考核合格率均在90%以上,管理工作審查為合格的,總評為優秀。
2、電機車檢查合格率和司機考核合格率均在70%以下,管理工作審計為不合格的,總評為不合格。
3、其它情況為合格。
4、礦(井)電機車年審總評為不合格時礦(井)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評級降低一級。
蓄電池電機車運行管理規定
為強化井下電機車規範管理,完善運輸係統,確保運行安全,特製訂本規定。
一、規範電機車運行
1、載人行車管理(當前暫無人行車,有時按此規定)
(1)車場發車時:由押車工先進行安全確認,確認完畢後由押車工吹兩聲長哨。司機鳴兩聲長笛確認收到信號,押車工聽到笛聲後,坐於人行車最後一排,關好安全門,再吹兩聲短哨,司機再鳴兩聲短笛後方可開車。
(2)車場停車時:等機車停穩後,鳴短笛一聲,押車工下車進行安全確認,確認完畢後,吹一聲長哨。司機在聽到押車工信號後鳴長笛一聲,乘車人員方可按順序下車。
(3)機車進入車場時:聽從跟車工的指揮,按順序上、下人,凡不聽從指揮,無序上、下的一律按“三違”處罰。
2、運輸大巷施工期間電機車運行管理
(1)施工單位必須把施工措施交到運轉工區值班室,由工區值班人員把施工單位的施工地點、施工時間通知到電機車司機。
(2)運輸大巷施工單位必須安設專人負責看管來往運行電機車,且佩戴哨子。如果有機車運行,在行駛距離施工地點60米時,看管負責人必須吹兩聲長哨,指揮現場人員移至安全地點。待人員進入安全地點安全確認後,指示機車安全運行。機車司機在聽到兩聲長哨後減速慢行,同時鳴長笛兩聲,待施工區域過後再按正常速度行駛。
3、車場待發電機車管理
當車場待發載人行車遇到運行機車,待發車的司機應站在車頭,鳴兩聲長笛。運行機車司機也相應的回兩聲長笛,待機車過後方可再回到崗位工作。兩車交彙期間嚴禁人體、物體伸出車廂外。
二、相關規定
1、人行車發車時間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發車。特殊情況由調度室統一安排。
2、運矸石和物料車輛由調度室統一指揮調度,運轉工區值班領導負責安排。
3、外來參觀下井人員發車由調度室統一調度,運轉工區值班人員按通知執行,嚴禁私自發車運行。
4、要加強車場語音提示和沿線岔位指示器日常維護,確保正常使用。
軌道運輸斜巷安全設施安裝標準
第一條 傾斜井巷內使用串車提升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傾斜井巷內必須安設能夠將運行中斷繩、脫鉤的車輛阻止住的跑車防護裝置。
(二)在各車場必須安設能夠防止帶繩車輛誤入非運行車場或區段的阻車器。
(三)在上部平車場入口必須安設能夠控製車輛進入摘掛鉤地點的阻車器。
(四)在上部平車場接近變坡點處,必須安設能夠阻止未連掛的車輛滑入斜巷的阻車器。
(五)在變坡點下方略大於1列車長度的地點,設置能夠防止未連掛的車輛繼續往下跑車的擋車欄。
上述1-5條中的擋車裝置必須經常關閉,放車時方準打開。
(六)在各車場必須安設甩車時能發出警號的信號裝置,具體規定如下:
1、運輸斜巷設置兩套電鈴信號,第一套是上、下把鉤硐室之間設置電鈴信號一套,並與上、下變坡點處的語音聲光告警裝置相連;第二套是上、下扒勾硐室和絞車窩三處之間設置電鈴信號一套,絞車窩處電鈴隻作聽鈴使用。
2、信號的聯係:上、下扒勾工利用第一套信號係統進行提升或下放的聯係,絞車的運行信號由上扒勾工利用第二套信號係統轉發,絞車司機隻有同時聽到絞車處電鈴(聲光兼備)指令和絞車道語言聲光告警時方準開車,上、下車場正常停車信號指令及緊急停車指令使用第二套信號係統發出,由絞車司機執行停車操作,上(下)扒勾工同時進行第一套信號係統的停車消點(語言聲光告警停止播放)。
第二條 采區級主要軌道運輸上下山跑車防護裝置必須安裝使用常閉式自動跑車防護裝置(代替常開式超速捕車器),其擋車裝置應為安裝緩衝器的柔性擋車欄。
主要軌道上下山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還要做到監視清晰、操控靈敏。
第三條 斜巷內常閉式跑車防護裝置應進行選型設計。擋車欄的設置數量、位置,應根據斜巷傾角、長度和絞車提升速度、提升載荷,結合所選緩衝式柔性擋車欄的標定阻力值,計算確定。擋車欄的安裝尺寸應滿足運輸大型物件及行人安全間距。
第四條 采掘工作麵斜巷中間安裝設置機械撞杆式超速擋車器時,超速擋車器使用12#礦用工字鋼加工製作,擋車欄的工字鋼梁吊掛端禁止切割,對於已切割的工字鋼部分需用厚度為10~12mm的鋼板對其兩側重新焊接加固(參見附圖1);打杆距擋車器的前端(吊掛端)距離為為25m~27m之間,撞杆的底端距軌道麵距離1m~1.1m之間(見圖示)。超速擋車器的日常維護管理要責任到人,並且每月上旬進行一次現場脫扣試驗,並做好記錄,不合格的立即修複;記錄內容包括:使用地點、責任單位、維修責任人、安裝時間、試驗人、安監員、試驗時間等,並存放在現場,便於檢查。擋車器的設置,坡度在18o及以上時應≤100m設一組;小於18o時應 ≤150m設一組(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安裝,但安裝的過速捕車器必須滿足規定,且有效、靈敏可靠)。
圖1、過速捕車器示意圖
第五條、由於受集中放炮或煤炮振動的影響,造成井下個別地段絞車道過速捕車器吊梁有時出現誤掉落情況,給安全帶來了隱患,為確保行人安全,消除此隱患,特規定如下:
1、各單位由機電區長或機電技術員牽頭對本區域管轄的過速捕車器,在每月上旬現場做脫扣時檢查一遍,特別是打杆上端的棘爪和拉繩,如棘爪磨損變形或拉繩鏽蝕,應立即更換棘爪或拉繩,並做好記錄。
2、在絞車道過速捕車器打杆前端5米和吊梁後端5米,各懸掛帶反光警示語的透明皮子(規格為長1200mm×寬200mm),警示語為“前方吊梁,嚴禁道內行走”字樣。
3、為確保在行人期間,吊梁不出現誤掉落情況,在吊梁的前端加一道φ6.3mm的保險繩,並在頂板上角處安裝滑輪,將此繩引下,並固定在距地麵約1.5米高度的幫上;此繩的下端在絞車不運行時進行固定,絞車運行期間解除固定,確保絞車運行時過速捕車器動作靈敏可靠。
4、此吊梁保險繩由上把勾工負責固定、解除,如絞車運行前不解除或絞車不運行時不固定,按隱患大全規定進行“三違”登記。要求在吊掛保險繩固定點懸掛快捕吊梁保險繩責任牌(見圖示):
第六條 采區內斜巷在上變坡點下方和下變坡點上方略大於一列車長度處應各安設一道常閉柔性擋車欄。
(1)斜巷長度不夠時(小於40m),應至少在上變坡點下方略大於一列車長度處安設一道常閉柔性擋車欄。1.2m及以上絞車應與上變坡點下方的擋車欄聯動。
(2)各甩車場起坡點必須安設一道常閉剛性柵欄式擋車器。
(3)正在使用耙裝機掘進的斜巷,具體要求如下:
①上山掘進采用耙裝機加礦車運輸時,下變坡點上方略大於一列車長度
處應安設一道常閉式擋車欄(如若巷道為材料巷,擋車欄為柔性擋車欄:若為軌皮合一的巷道,則擋車欄為剛性柵欄式擋車欄);距迎頭或耙裝機機尾不超過10米處安裝一簡易操作的常閉式柵欄擋車器,此擋車欄隨耙裝機的挪移而不斷挪移,直至挪移至上變坡點下方略大於一列車長度處更換為常閉擋車欄(如若巷道為材料巷,擋車欄為柔性擋車欄;若為軌皮合一的巷道,則擋車欄為剛性柵欄式擋車欄)。
②下山掘進采用耙裝機加礦車運輸時,上變坡點下方略大於一列車長度處應安設一道常閉式擋車欄(如若巷道為材料巷,擋車欄為柔性擋車欄;若為軌皮合一的巷道,則擋車欄為剛性柵欄式擋車欄);距迎頭或耙裝機機尾不超過10米處安裝一簡易操作的常閉式柵欄擋車器,此擋車欄隨耙裝機的挪移而不斷挪移,直至挪移至下變坡點上方略大於一列車長度處更換為常閉擋車欄(如若巷道為材料巷,擋車欄為柔性擋車欄;若為軌皮合一的巷道,則擋車欄為剛性柵欄式擋車欄)。
第七條 柔性擋車欄應為鋼絲繩加成型鋼筋網狀結構,且必須安裝緩衝器。緩衝器的阻力值應經過標定。在使用製動力範圍內,兩台緩衝器的阻力值相差不應大於20%。標定後,零件應無永久變形或損壞。
鋼絲繩作緩衝元件時,應選用圓股、點接觸、交互撚鋼絲繩。推薦采用6×37+FC結構鋼絲繩。當鋼絲繩的結構直徑改變時應重新標定緩衝器的阻力值。
緩衝器應采用混凝土澆築永久基礎,無特殊情況的應固定在巷道底板並通過使用專用地腳螺栓固定。經地測科鑒定底板為硬岩的,每塊緩衝器可打8根錨杆(Φ18×2000mm)固定。如影響行人,兩幫為硬岩的,每塊緩衝器可打8根錨杆(Φ18×2000mm)固定在兩幫。
第八條 軌皮合一斜巷的跑車防護裝置的擋車欄宜使用剛性框架式擋車欄,安裝後應留有0.8m以上的人行間距。否則,應進行巷道擴幫。
第九條 架空乘人纜車、單軌吊機車、助行器與絞車運輸合一的斜巷,應設計安裝便於裝拆的緩衝式柔性擋車欄,同時滿足纜車、單軌吊、助行器和絞車安全運行要求。
第十條 擋車欄兩側立擋安設規定
1、鋼性柵欄式擋車器,如其距兩側幫的空間距離≥0.85米時,應在距軌道外沿0.5米外各打一顆戧柱或安裝一個立擋,防止車輛竄出跑車,戧柱外側距幫留有0.6米以上的行人通道。
2、柔性擋車欄,如其欄杆框架距兩側幫的空間距離≥1.3米或其最外側鋼絲繩離地點距兩側幫的間距≥0.9米時,應在擋車欄鋼絲繩外側打一顆戧柱或安裝一個立檔,防止車輛竄出跑車,戧柱或立檔距幫至少留出0.6米的行人通道。
3、安裝要求:戧柱應為直徑不小於180毫米的木柱,要求戧柱與底板垂線的夾角為0-5度(退山),頂、底部必須有柱窩,且必須結實。若安裝立式擋車棍,應選用直徑為4寸或以上,壁厚不小於4.5毫米的無縫鋼管,要求埋設深度不小於0.7米,外露部分不小於1.2米,埋設位置需打深0.7米、長0.5米、寬0.5米混凝土基礎固定。
第十一條 當斜巷為岩石頂板時,剛性擋車欄應采用專用聯接件用4根標準錨杆固定,錨杆錨固深度不小於1.6m。當煤巷采用架棚支護時,剛性擋車欄要固定在專用工字鋼托梁上(托梁做成可活動鉸接梁);工字鋼托梁要插入巷道兩幫不少於500mm,必須用水泥澆注。剛性擋車欄常閉時,與巷道底板垂線之間的夾角必須保證在30o~45o範圍內。
第十二條 跑車防護裝置總裝後,機械運動構件應靈活,無卡阻現象,固定部位應無鬆動現象。除地腳螺栓外,金屬部件應進行防腐處理。螺栓和螺母連接應緊固,並有防鬆措施。擋車裝置應在明顯部位塗紅白相間標識。
第十三條 在同一斜巷內分段提升、掘進拉回頭等特殊情況下,絞車上方8~15m位置距軌道外沿大於0.5m處應安設一對保安柱,木柱直徑不少於180mm,支護要牢固。使用鋼管代替木柱保安柱時須采用直徑大於4寸或以上,厚度不小於4.5毫米的無縫鋼管,且埋設深度不小於700毫米,外露部分不小1200毫米,間隔1米,埋設位置須打深700 mm長500 mm寬500 mm混凝土基礎固定。
第十四條 采區斜巷上部平車場入口必須安設一道緩衝式抱軌阻車器。各甩車場或下部平車場出口必須安設一道緩衝式抱軌阻車器。
第十五條 采區斜巷上部平車場距變坡點以上0.8m處必須設置一組不倒翁式阻車器,該不倒翁式阻車器前(麵向絞車方向)間距0.5m處安設一道緩衝式抱軌阻車器。
不倒翁式阻車器應設計為雙擋車爪,且能自動複位,且安裝時應做水泥固定槽。
第十六條 地跑輪的管理
(一)斜巷上變坡點必須安裝大直徑地跑輪,安裝的位置及高度應確保不磨繩,不阻礙各種車輛運行。
(二)斜巷應適當設置地跑輪,以不磨繩為準,但間距應≤25m。
(三)地跑輪安裝軌道上或使用框架固定並打基礎窩,磨損深度超過10mm的溝槽時,地跑輪必須更換。
第十七條 柔性擋車欄的管理規定
(一)擋車欄、導向滑輪、吸能器及氣缸的安裝位置:
1、擋車欄的位置:在上變坡點以下略大於一列車長度處、在下變坡點以上15~20米處,為柔性擋車欄閉合(落下時)位置,在此處頂板打錨杆固定吊掛擋車欄框。
2、導向滑輪的位置:吊掛擋車欄錨杆至導向滑輪的距離等於巷道高度(軌道上麵至頂板的距離)減去0.2米。
3、緩衝吸能器的安裝位置:欄框後一列車長度。
4、氣缸安裝位置:吊掛導向滑輪的錨杆後≥6米處為氣缸前端第一個固定錨杆的位置。
(二)柔性擋車欄框寬度
1、設計為采煤工作麵材巷,擋車欄框寬度為大於1.6米,其他尺寸為大於1.3米。
2、要求擋車欄框加工時,兩邊形成槽形,以便鋼絲繩固定
(三)柔性擋車欄起升高度管理規定
1、采區級軌道上、下山和采煤工作麵材巷及將來作為采煤工作麵材巷使用的掘進迎頭上、下山柔性擋車欄的起升垂直高度(自軌道上平麵起)不得小於最高提升支架(物件)高度加0.2米(一般不小於3米)。
2、采掘工作麵運巷及將來作為采煤工作麵運巷使用的掘進迎頭上、下山柔性擋車欄的起升垂直高度(自軌道上平麵起)不得小於最高提升物件加0.2米(一般不小於2.3米)。
3、柔性擋車欄的起升應操作方便靈活,並在安全硐室內操作,嚴禁在操作過程中人員進入絞車道整理擋車欄。
(四)鋼絲繩的長度
1、緩衝繩(吸能器至欄框)長度:一列車長度+0.1米。
2、尾繩(吸能器至繩尾端)長度:6米,並用6個M24繩卡子卡死,尾繩多餘部分現場截除,要求尾部齊平,並用鐵絲捆紮以防散頭。
3、柔性擋車欄每根鋼絲繩總長:(緩衝繩長度+0.1+吸能器長度+尾繩長度)×2+欄框寬度。
詳細參見下圖:
(五)其他要求
1、嚴禁緩衝繩及尾繩呈現彈簧繩、扭曲變形、長短不齊現象,發現後應及時調整。
2、為確保擋車欄升降時成型性好,方便人員行走,將緩衝繩(吸能器到欄框處鋼絲繩)用3個夾板(可用40×4的扁鐵製作)間距1米固定,離開地麵部分每根鋼絲繩用1吋透明軟管或綁紮。
3、將擋車欄框表麵塗黃、黑相間的漆;若吸能器上方加鐵蓋板,蓋板必須可靠固定,刷橘黃和黑色相間的漆。
第十八條 擋車欄控製無特殊情況一律由電動或氣動控製,杜絕手搖或吊桶升降擋車欄。
第十九條 絞車道下車場警戒繩一般安設在下扒勾硐室以外平巷內:
1、采區內的小絞車下車場警戒繩的位置,距下扒勾硐室不小於50米;
2、主提運絞車道下車場警戒繩的位置,距下扒勾硐室不小於80米;
3、下車場警戒範圍內有三岔門時,警戒繩設置在三岔門門口以裏不小於5米處。
4、警戒繩:所有的警戒繩統一使用尼龍繩(Ø=10mm),杜絕使用鐵絲、棕繩或其他線繩懸掛,懸掛固定點高度距底板1.6m,在兩幫用帶勾的膨脹螺栓固定。
5、警示牌:在警戒繩的中間懸掛醒目警示牌,尺寸為350mm×200mm。材料使用厚3mm鐵板,上麵華焊4吩鋼管,方便穿警戒繩,鐵板兩麵貼“絞車運行 嚴禁行人”防水自粘貼。參見圖4。
圖4、絞車運行警戒牌示意圖
6、放置盒:各單位根據警示牌的尺寸,製作放置盒,尺寸為(長×高×厚=400×260×60),材料使用厚3mm鐵板,刷紅色防鏽漆,在盒的上方設兩點固定。絞車不運行時,把勾工將警示牌和盤放整齊的警戒繩放置在盒內。
第二十條 斜巷應急停車卡軌式阻車器使用規定
1、本卡軌式阻車器隻適合於在斜巷臨時停車時應急使用,不可作為斜巷永久停車使用。
2、該卡軌式阻車器主要使用在不硬化的軌道上,如果硬化完的軌道能安裝下本阻車器,可以使用。
3、適用軌型:22Kg、30Kg。
4、卡軌式阻車器隻作為斜巷臨時裝吊勾、工作麵安裝或撤除時使用,不能作為主要擋車裝置。
5、本阻車器坡度-重量適用範圍:
坡度α α≤5° 5°<α≤10° 10°
允許最大重量(t) 25 15 10 不允許使用
6、坡度或重量超過上表範圍,不得使用本卡軌器,必須製定專門措施進行堰停車。
7、卡軌器使用方法:預先清空車輛欲停位置軌道下矸石(或石子),車輛停到預定位置後,絞車刹閘停電,將卡軌器貼實車輛滾輪外緣,由內向外穿銷軸,穿開口銷鎖定防脫。
8、卡軌式阻車器在使用時,牽引的鋼絲繩必須處於漲緊狀態,嚴禁摘除絞車主鉤頭使用。絞車司機必須集中精力,手不能離開絞車的刹車閘把,嚴禁脫崗。
9、在使用本阻車器時,人員要站在安全位置,嚴禁人員站在車輛的下方。
10、本阻車器按照本規定後附的圖紙進行加工製造,出廠使用前必須經機運科鑒定驗收。
帶式輸送機安全技術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切實加強礦井帶式輸送機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因素,確保安全運行。
第二條 本規定依據《煤礦安全規程》(2016版)、《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2013版)和《帶式輸送機工程設計規範》(GB50431-2008)等國家及行業相關條文規定和棗礦集團字【2017】7號《棗莊礦業集團公司帶式輸送機安全技術管理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礦井下所有帶式輸送機。
第二章 帶式輸送機選型設計
第四條 帶式輸送機的選用應滿足技術可靠、經濟合理、性價比高的要求,選型設計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2016版)、《煤礦用帶式輸送機安全規範》(GB22340-2008)、《帶式輸送機工程設計規範》(GB50431-2008)等相關文件規定。
第五條 帶式輸送機選型與安裝要從巷道設計入手,采、掘、機電運輸、設備等專業必須協調配合,綜合考慮,相互兼顧,將安全可靠性放在首位,淘汰落後設備,選擇先進適用型設備。
第六條 帶式輸送機必須由機電運輸科牽頭組織選型設計。按照運量要求,對帶寬、運行速度、運行阻力、輸送帶張力、牽引力和功率等進行計算、校驗,保證選型科學合理,設計計算資料存檔備查。
第七條 主運輸強力膠帶運輸機需經具有設計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其設計方案必須由機電副總牽頭審核並上報集團公司審查通過後,方可實施。
第八條 輸送帶設計安全係數必須符合規定要求:棉織物芯輸送帶為8~9;尼龍、聚酯織物芯輸送帶為10~12;鋼絲繩芯輸送帶為7~9,采取軟啟動、軟製動措施時為5~7。
第九條 必須使用阻燃輸送帶,采用非金屬聚合物製造的輸送帶、托輥和滾筒包膠的材料等,其阻燃性和抗靜電性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第十條 礦井主要原煤運輸係統必須實現地麵集中控製;采掘順槽兩部及以上帶式輸送機連續運輸時,應采用就地集中控製係統。帶式輸送機電控係統應具備預警延時啟動,參與集中控製的帶式輸送機具備主機語言通信功能。
第十一條 推廣應用變頻啟動和軟啟動裝置。主要運輸巷帶式輸送機推廣應用E型銷插接式熱浸鋅機架、高強度托輥和永磁電機驅動裝置。在條件適宜的情況下,盡量選用帶式輸送機轉彎裝置,減少帶式輸送機運行台數。
第十二條 液力偶合器嚴禁使用可燃性傳動介質,推廣應用永磁聯軸器。
第三章 帶式輸送機安裝規範
第十三條 大型安裝和改造項目機電運輸科組織按照《棗莊礦業集團公司機電運輸大型設備管理辦法》(棗礦集團便字〔2014〕46號)、《棗礦集團大型設備改擴建項目後評價實施細則》(棗礦集團便字〔2014〕47號)製訂方案,並報集團公司審批通過後方可實施。
第十四條 設備安裝時,由機電運輸科牽頭組織,根據設計方案,製定詳細的施工方案及技術標準,按照圖紙和相關資料確定帶式輸送機中心線以及基準標高,遵照基準進行安裝,各部尺寸和位置允許偏差應符合《煤礦設備安裝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946-2013)的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帶式輸送機機頭和機尾處與巷幫支護的距離應當滿足設備檢查、維護的需要,並不得小於0.7m;輸送機中間段與巷幫支護的距離不得小於0.5m。
第十六條 固定式帶式輸送機機頭和機尾基礎必須采用混凝土澆築;移動式帶式輸送機機頭基礎必須采用混凝土澆築,機尾基礎采用地錨固定。拉緊裝置應安裝在靠近傳動滾筒、張力最小處的空載分支上,施加的拉緊力要通過滾筒中心。
第十七條 帶式輸送機在起伏巷道安裝時,應滿足帶式輸送機安全運行的要求(參見附件一:帶式輸送機起伏段安裝管理規定)。 特殊情況時,應在上變坡點坡頂段采用加密托輥組,在下變坡點坡底段加裝防止飄帶的可轉動壓帶緩衝裝置。當帶式輸送機穿過風牆、風窗、柵欄等設施時,在兩側裝設可轉動立輥。
第十八條 機頭、機尾各滾筒、鉸接托輥的位置必須與帶式輸送機中心線垂直。機架中心線必須與輸送機縱向中心線重合,機架支腿應垂直支撐平麵。直線運行的輸送機機頭、機身和機尾的中心線應成一條直線。
第十九條 帶式輸送機卸載滾筒軸心水平線偏下合適位置處加裝不少於兩道清掃器(也可以隻裝一套單道雙刮清掃器),在卸載滾筒與前驅動滾筒之間便於清理的地點至少加裝一道的清掃器,機尾滾筒前加裝不少於一道的清掃器,清掃器必須加裝保險鏈。帶式輸送機各轉載點處必須裝設堅固可靠的擋煤板,擋煤板長度不小於3米。
第二十條 傾斜井巷中使用的帶式輸送機,上運時,必須裝設防逆轉裝置和製動裝置;下運時,應當裝設軟製動裝置且必須裝設防超速保護裝置。
第四章 帶式輸送機保護試驗操作規定
第二十一條
1、適用範圍:本規範適用於礦井在用滾筒驅動帶式輸送機
2、依據文件
《煤礦安全規程》 (2016版)
《煤礦用帶式輸送機保護裝置技術條件》 MT872-2000
《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AQ1029-2007
3、安裝及試驗技術規範
帶式輸送機的防滑保護、堆煤保護、跑偏保護、煙霧保護、防撕裂保護、沿線急停保護應接入膠帶輸送機控製回路或主回路,當任何一種保護動作時應可靠動作,並中止帶式輸送機運行。超溫自動灑水保護應接入帶式輸送機電控回路,當出現溫度超限時,能夠實現灑水裝置自動打開水源灑水降溫,並報警。傾斜井巷中使用的帶式輸送機,上運時,必須同時裝設防逆轉裝置與製動裝置;下運時,必須裝設製動裝置。
第二十二條 防打滑保護
1、安裝要求:磁鐵式防滑保護裝置應將磁鐵安裝在從動滾筒的側麵,速度傳感器安裝在與磁鐵相對應的支架上(參照附圖1)。當檢測的輸送機滾筒轉速低於設定值並保持5秒鍾時,輸送機自動斷電停機:
附圖1:速度傳感器安裝示意圖
2、保護特性:當輸送帶速度10s內均在(50%~70%)Ve(Ve為額定帶速)範圍內、輸送帶速度小於或等於50%、輸送帶速度大於或等於110%Ve時防滑保護應報警,同時中止帶式輸送機的運行,對帶式輸送機正常啟動和停止的速度變化,防滑保護裝置不應有保護動作。
第二十三條 跑偏保護
1、安裝要求:在用帶式輸送機在機頭和機尾必須各安裝一組跑偏保護傳感器,並在膠帶兩側成對使用。跑偏傳感器固定在膠帶機架的兩側,探杆內邊與上托輥最外邊齊,探杆的2/3在皮帶跑偏與其接觸點之上。機頭處跑偏傳感器應安裝在貯帶倉最後一節皮帶機架上,機尾處跑偏傳感器應安裝在機尾滾筒前50m範圍內。為防止皮帶跑偏,須采取相應措施,請參照附件二:《帶式輸送機防跑偏管理規定》執行。
2、保護特性:(1)當運行的輸送帶跑偏超過托輥的邊緣20mm(如使用三聯輥的膠帶輸送機超過70 mm)時,跑偏保護裝置應報警。(2)當運行的輸送帶超出托輥20mm(如使用三聯輥的膠帶輸送機超過70 mm),經延時5~15s後,跑偏保護裝置應可靠動作,能夠中止帶式輸送機的運行。(3)對於使用接觸式跑偏傳感器之類的跑偏保護裝置 ,其保護動作所需作用於跑偏傳感器中點正向力為20~100N。
第二十四條 堆煤保護
1、堆煤保護安設的原則是必須讓其起作用,不埋卸煤滾筒,且不受煤流幹擾,當堆煤觸及到堆煤保護探頭時,輸送機自動停機。安裝位置分3種情況:
1)煤倉上口堆煤保護傳感器的安裝高度,應在低於機頭下膠帶200mm水平以下,不高於卸煤點1.2m為宜。積煤時,不埋住運行滾筒為準,其平麵位置應在煤倉口範圍之內(參見附圖2)。
附圖2:膠帶-煤倉搭接堆煤傳感器安裝示意圖
2)兩部皮帶直線或小角度搭接,堆煤保護傳感器的安裝高度,應在後部輸送機機頭滾筒軸線水平以下200mm,其平麵位置應在前部膠帶機的煤流方向300-500mm:(參見附圖3)
附圖3:直線或小角度搭接堆煤傳感器安裝示意圖
3)兩部皮帶直角或其他大角度搭接時,堆煤傳感器安裝高度應低於卸煤滾筒最低沿,距前部皮帶弧底高度不超過800mm,距後部卸煤滾筒軸向邊緣不超過100mm。(參見附圖4)
附圖4:直角或其他大角度搭接堆煤傳感器安裝示意圖
另外,兩部帶式輸送機之間使用溜煤槽(眼)時,堆煤保護必須安裝兩套,一套安裝在皮帶機機頭卸煤滾筒處,另一套安裝在溜煤槽(眼)末端卸煤點上方位置。
2、保護特性:堆煤保護裝置在2s內連續監測到煤位超過預訂值,應報警,同時,中止帶式輸送機運行。由改變傳感器偏角或動作行程實現保護的堆煤保護裝置,其保護動作所需的作用力不大於9.8N。
第二十五條 撕裂保護
1、安裝要求:防撕裂保護裝置的作用是監視膠帶的撕裂,當膠帶撕裂時,輸送機應能立即自動停機,防止撕裂事故擴大。撕裂保護裝置應裝設在受料點輸送帶易撕裂位置,可安裝在受料點前10-15米範圍內、上下膠帶之間。
2、保護特性:運行的膠帶縱向撕裂時,防撕裂保護應報警,同時中止帶式輸送機的運行。
第二十六條 溫度保護:溫度傳感器探頭應安裝主驅動滾筒和膠帶交接點內側,探頭垂直驅動滾筒軸向中心線、距滾筒外表10-15mm、距滾筒外邊緣300-400mm處(參見附圖5),溫度傳感器探頭連線應加以保護。當溫度超過設定值時,啟動自動灑水裝置進行灑水。
第二十七條 煙霧保護
1、安裝要求:煙霧監測裝置應安裝在帶式輸送機驅動滾筒上方下風側距離驅動滾筒軸向中心線10-15m處,距頂板小於300mm(參見附圖5)。當帶式輸送機周圍有煙霧生成,達到一定濃度時,保護器發出聲光報警,輸送機自動停機。
2、保護特性:連續2s內,煙霧濃度達到1.5%時,煙霧保護應報警,中止帶式輸送機運行,同時啟動自動灑水裝置,灑水降溫。
第二十八條 自動灑水
1、安裝要求:自動灑水裝置應安裝在帶式輸送機驅動滾筒與膠帶交接內側,主管平行於滾筒軸中心線,噴頭垂直於滾筒軸中心線,噴頭數量不少於4個,噴頭距滾筒30-50mm(為保證降溫效果,嚴禁使用噴霧式噴頭,噴出的水應成線狀)。灑水時能覆蓋全斷麵,達到對驅動滾筒降溫滅火的效果,其水源閥門必須常開(參見附圖4)。
2、保護特性:在測溫點處,溫度超過規定時超溫自動灑水裝置應報警,同時能啟動自動灑水裝置,噴水降溫。
附圖5:溫度、煙霧傳感器及自動灑水安裝位置示意圖
第二十九條 沿線急停
1、安裝要求:沿線急停閉鎖裝置應沿輸送機運輸線路布置,急停開關安裝間距不超50m。在任何地點出現應急狀況時,均能夠操作沿線急停閉鎖裝置使帶式輸送機停機,詳細參見附件四:帶式輸送機安裝沿線急停開關管理規定。
2、保護特性:雙向急停開關在任何一邊的拉線上施加40-200N的力時,雙向急停開關能中止帶式輸送機的運行,並能自鎖和複位;急停按鈕按下時能中止帶式輸送機的運行,並能自鎖和複位。
第三十條 防下滑製動裝置
1、安裝要求:在傾斜巷道中的下運帶式輸送機(傾角超過8°)必須安裝下滑製動裝置。
2、保護特性:當切斷停止帶式輸送機電源時,製動裝置應可靠動作,並能夠及時製動帶式輸送機滾筒運行,防止輸送機下滑運行。
第三十一條 逆止製動裝置
1、安裝要求:在傾斜巷道中的上運帶式輸送機(傾角超過8°)必須安裝逆止器和製動裝置。
2、保護特性:當切斷停止輸送機電源時,逆止器和製動裝置應可靠動作,並能夠及時中止輸送機運行,防止輸送機反向下滑運行。
第三十二條 張緊力下降保護裝置
主要運輸巷道內安設的帶式輸送機應安設張緊力下降保護裝置,保護信號通過安裝在張緊鏈(或張緊鋼絲繩)上的張力傳感器接入保護箱顯示張緊力數值或控製張緊絞車或液壓張緊裝置運轉。
第三十三條 保護裝置試驗要求
1、每班由帶式輸送機司機(或跟班電工)對帶式輸送機的各類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試驗;現場沒有試驗功能的保護裝置,必須每班檢查設備及關聯線路的完好情況,保證各保護裝置完好齊全、動作靈敏可靠。現場保護試驗與完好檢查必須有詳細記錄。
2、溫度保護、煙霧保護、自動灑水傳感器在井下現場不具備試驗條件的保護裝置,每6個月檢驗一次(地麵必須有備件,升井校驗前使用完好備件替換現場使用的傳感器)。
3、溫度保護、煙霧保護、自動灑水傳感器在井下現場不具備試驗條件的保護裝置升井地麵校驗由礦井小型電器維修組負責組織,校驗必須有記錄。
4、溫度保護、煙霧保護、自動灑水傳感器的地麵校驗必須在地麵設置配套校驗設施(一般設置在小型電器維修組內),地麵設置配套校驗設施必須滿足試驗要求。
5、溫度保護傳感器與自動灑水傳感器構建在一起地麵校驗。熱電偶感應式超溫灑水保護傳感器采用外加熱(紅外線傳感器照射外加熱源),傳感器采集溫度達到要求溫度,灑水傳感器動作,配套灑水裝置自動灑水,超溫自動灑水傳感器校驗為合格。
6、煙霧保護傳感器地麵校驗人工施加煙霧,配套係統設備報警,傳感器校驗為合格。
上述保護裝置管線要保證懸掛整齊、視覺良好且固定可靠,各項保護分別掛上對應的名稱標誌牌。必須堅持正常使用,保證靈敏可靠。
第三十四條 帶式輸送機巷道中,行人跨越帶式輸送機處應設過橋;帶式輸送機下方行人通道處,底皮帶下方應安設防護板(用篩板,網孔孔徑為50-80mm),上皮帶兩側應安設防護欄,防止煤矸滾落傷人。
第三十五條 帶式輸送機機頭應設置防護欄(參見附圖6),機尾、改向點、旋轉危險點、各放煤點必須安設固定牢靠的防護罩,在H架加高情況下為防止炭蹦出傷人應設置防護網(參見附圖7),在加工煤倉(溜煤眼)上口應設置防護欄,護欄高度不低於1.2m,旋轉部位防護罩上應設置醒目的危險警示牌(尺寸按照機上應設置醒目的危險警示牌(尺寸按照機電運輸科規定要求執行),機道應設置充足的照明(皮帶機道每50m安設一盞照明燈,機頭不少於2盞, 機尾不少於1盞,煤倉或溜煤眼上口安設1盞紅燈)和正常使用的固定電話。
附圖6:帶式輸送機機頭護欄加工示意圖
附圖7:帶式輸送機加高支腿處防護網加工示意圖
第三十六條 嚴禁設計傾斜在16°及以上的帶式輸送機井巷。
第五章 帶式輸送機基礎管理
第三十七條 機電運輸科是管理本礦井下主要原煤運輸係統帶式輸送機專業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帶式輸送機的設計和安裝技術指導工作。各采掘及輔助單位機電區長或機電技術員和機電技術員為本單位管理帶式輸送機的行政與技術負責人。
第三十八條 教培中心負責全礦帶式輸送機特殊工種培訓工作,機電運輸科負責安排各單位自培工作,確保持證上崗,並積極利用各種形式進行安全培訓,提升輸送機崗位工的安全知識、專業技術水平。帶式輸送機崗位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規範操作。
第三十九條 帶式輸送機應掛牌管理,建立設備包機製度,對帶式輸送機進行定期檢查維護。
第四十條 應建立帶式輸送機運轉、巡檢、檢修、交接班、事故等記錄,並認真填寫。司機每班接班後必須檢查一次“六大保護”,並試驗跑偏和堆煤保護,並做好試驗記錄。加強膠帶硫化接頭管理,建立健全更換、維護檔案。機電運輸科、安全監察處機運科聯合進行定期檢查。
第六章 帶式輸送機安全管理
第四十一條 帶式輸送機運行前,必須按照設計方案按標準安裝(附件三:帶式輸送機安裝標準)。安裝竣工後,進行自驗—申請—聯合驗收—合格後,發帶式輸送機運行許可證後,方可投入運行(附四:帶式輸送機運行許可證製度)。
第四十二條 帶式輸送機前後級配套設備(如帶式輸送機之間有刮板輸送機等情況)應采用聯鎖控製方式。帶式輸送機啟動操作時,應執行“先點動後重新啟動”的要求(強力帶式輸送機不受此限,但檢修後必須遵照執行)。嚴禁短時間內頻繁啟動,帶式輸送機正常停機前,必須將物料全部卸完,方可切斷電源。
第四十三條 帶式輸送機裝卸載點必須安設給料及受料防護裝置,嚴禁發生滾料、灑料現象。在中間部位卸料的帶式輸送機,必須在卸料處設置卸料平台和安全防護裝置,聲光信號和通訊裝置必須齊全完好。采掘工作麵帶式輸送機入倉或入主運皮帶前必須安裝除鐵器。
第四十四條 與其它輔助運輸設備同巷布置時,必須設置電氣閉鎖,嚴禁同時運行。
第四十五條 嚴禁人員乘坐非載人帶式輸送機;設計具有運料功能的帶式輸送機,運料時要製定專項措施,嚴禁運送設備、大型配件材料。
第四十六條 帶式輸送機運轉時,巷道中嚴禁行人(巡檢、操作、專業檢查人員除外),嚴禁靠近設備作業。除專門設置的行人通道和過橋外,嚴禁人員跨越帶式輸送機。
第四十七條 帶式輸送機巡檢時,應至少兩人一組共同巡檢,著裝必須整齊,且領口、袖口、上衣下邊必須收緊紮實。
第四十八條 崗位工、維修人員之間應有可靠的通訊聯絡方式。在帶式輸送機上檢修、處理故障或其他工作時,必須將控製開關閉鎖,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和工作票製度。
第四十九條 安撤膠帶和做接頭時,施工人員必須安全站位,嚴禁站在轉動部位上方作業,嚴禁在任何部位直接用手拉或用腳蹬踩膠帶。
第五十條 帶式輸送機意外或事故停車重新啟動前,應查清停車原因,排除故障後方可再次啟動。
第五十一條 帶式輸送機膠帶寬度不得低於該機型標準膠帶寬度的80%(掘進迎頭用膠帶帶寬不低於600mm),托輥完好率不得低於98%。嚴禁不同寬度的膠帶搭接使用。
第五十二條 在主要帶式輸送機巷道內燒焊必須製定相應措施,經礦井負責人批準後嚴格執行。在其它帶式輸送機巷道內禁止燒焊。帶式輸送機機頭必須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機頭、機尾及巷道每50m處設有兼作消防作用的閥門接頭。
第七章 煤倉安全管理
第五十三條 采掘工作麵順槽、采區及集中運輸巷帶式輸送機搭接處,設置緩衝煤倉時,煤倉下口應安裝給煤機,受條件限製時可安裝電動、液壓或風動卸載裝置。
第五十四條 煤倉、溜煤(矸)眼上口應設置入倉篦子,(篦子口最大尺寸為500×500mm)嚴禁放空煤倉。嚴禁煤倉、溜煤(矸)眼兼做流水道,必須製定落實水煤較大時防竄倉措施(參見附件五:帶式輸送機水煤較大時防竄倉措施)。嚴禁機頭周圍衝刷防塵、清理的煤泥水流入煤倉。
第五十五條 檢查煤倉、溜煤(矸)眼和處理堵塞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處理堵塞時,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2016版)中有關爆破處理的規定,明確專用炸藥、瓦斯檢查、防塵、警戒等措施,嚴禁人員從下方進入。大型煤倉由機電運輸科設計製定疏通煤倉的方案及措施,按既定方案措施操作(詳見附件六:井下煤倉管理製度)。
第五十六條 在煤倉口、溜煤(矸)眼及卸料點處進行檢查、檢修或其他作業時,必須采用灌滿倉、棚倉口、掛保險帶、專人監護等有效的防護措施,以防止人員墜入。
第八章 監管檢查
第五十七條 礦用織物整芯阻燃輸送帶使用前,必須委托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檢驗機構進行檢測檢驗,對檢測檢驗報告進行審核,審核後存檔備查。
第五十八條 機電運輸科按照《棗礦集團公司井上下機電運輸固定設備檔案化管理規定》(棗礦集團便字〔2012〕214號)建立管理檔案。
第五十九條 機電運輸科、安全監察處機運科要高度重視帶式輸送機的安全管理工作,嚴格落實本規定,強化監管檢查,對查出的各類問題落實整改。
第九章 附則
斯派爾公司原有帶式輸送機有關的管理規定同時廢止。本規定與上級文件要求衝突的,以上級文件要求為準。
附:
附件一:帶式輸送機起伏段安裝管理規定
附件二:帶式輸送機防跑偏管理規定
附件三:帶式輸送機安裝標準
附件四:帶式輸送機安裝沿線急停開關管理規定
附件五:帶式輸送機水煤較大時防竄倉措施
附件六:井下煤倉管理製度
附件七:新安裝帶式輸送機運行許可證製度
附件八:掘進膠帶運輸機在安裝挪移時的規定
附件九:帶式輸送機行人過橋標準
附件一:帶式輸送機起伏段安裝管理規定
1、當帶式輸送機在有斷層巷道中安裝使用時,如巷道起伏不大時,可采用加高“H”架把皮帶機身順平使用,防止飄帶現象,但上層膠帶架杆與頂板之間距離不得小於0.5米,留出足夠的過煤空間。當巷道斷層落差較大,飄帶嚴重時,可采用防飄帶裝置。防飄帶裝置是采用同一型號運輸機的轉向架改裝而成,另增加落煤點緩衝滑槽、皮帶清掃器、轉載點噴霧、防跑偏等。
2、當帶式輸送機在有多個斷層巷道中安裝使用時,為防止在變坡點處個別托輥受力過大,可采用把變坡點下段“H”架逐步抬高或進行吊掛方式並加密托輥,增加托輥受力點,從而減少托輥的磨損。
3、吊掛皮帶機安裝標準
①按照皮帶機中心線安裝“H”架和架杆,確保平、直。
②在“H”架正上方點眼安裝吊掛鉤,每個H架兩個固定點,兩點連線與H架橫向中心線在同一平麵,兩點之間距離為和“H”架寬度等同,吊掛油繩自然下垂不得出現偏斜現象。
③岩石頂板好的地段,上吊掛鉤的長度不低於500mm,頂板不好的地段或斷層,上吊掛鉤的長度不低於1600mm。
④皮帶機道角度6°~10°之間,每隔60m打一道斜拉;角度10°~15°之間,每隔30m打一道斜拉;角度15°以上,每隔15m打一道斜拉。斜拉角度要一致(30°~45°之間)。
⑤吊掛和斜拉使用φ7.2mm~9.6mm的鋼絲繩(外層不帶塑料層),每頭用與鋼絲繩配套的2個“U”型卡固定。吊掛下端配M16型倒正絲方便調節高低,要求倒正絲高度一致,下勾中心距架杆頂200mm。倒正絲下勾與H架掛鉤之間也用油繩連接,卡兩道“U”型卡。
⑥在起伏段,要緩慢調節“H”架的高低,防止空皮帶飄帶跑偏。
⑦安裝後皮帶曲率半徑不得小於150m。
附件二:帶式輸送機防跑偏管理規定
1、及時清理滾筒上粘有煤泥,及時更換磨損超限滾筒。
2、機頭儲帶倉後上下膠帶裏外各安裝一組自動糾偏裝置和一組防跑偏抗輪,機尾最後一節架杆(或橫梁)上、下膠帶各一組防跑偏抗輪。沿線根據變坡及跑偏情況適當安裝自動糾偏裝置或防跑偏抗輪(上皮帶跑出三節鞭或下皮帶磨H架的地段,必須安裝抗輪),保證皮帶不跑偏。
3、安裝帶式輸送機或牽移動機尾時,必須嚴格按照巷道中心線找正,並將機尾固定牢靠,確保機頭、機架、機尾中心線在同一條直線上。
4、掘進單位使用的膠帶多數為采煤工作麵回撤下來的舊膠帶,寬窄不一致,在添加膠帶時,盡量讓寬度一致的膠帶搭接在一起,確保膠帶中心線相對一致。
5、搭接膠帶時,對接的切口必須用工程線找出膠帶中心線(長度不少於5米)的垂線,以該垂線為接頭的切口進行截割;砸卡子時,應將卡子緊靠切口,保證卡子的穿條軸線和切口平行,防止因切口不正引起膠帶跑偏。
6、膠帶漲緊程度應合適,過緊或過鬆都會引起膠帶跑偏。在正常運輸量時,膠帶鬆緊程度以膠帶在主傳動滾筒上不打滑為宜。
7、膠帶機與膠帶機、膠帶機與轉載機搭接運輸時,接煤的皮帶機安裝的擋煤板長度不小於3米、寬度由安裝單位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確定。搭接點的卸煤必須保證落煤點在膠帶中心位置,防止膠帶受橫向衝力,造成跑偏。垂直或轉彎搭接時,必須安裝迎煤板。
8、上膠帶在機道跑偏時,可沿膠帶機方向前後調節三節鞭兩端的貓爪進行糾偏;下膠帶跑偏時,可前後調節H架支撐直托輥的缺口進行糾偏。
9、防跑偏保護所用限位開關如果安裝在門式噴霧架附近時,開關打杆必須安裝在門式框架以裏50mm處,確保皮帶跑偏時膠帶未磨框架開關先動作。
附件三:帶式輸送機安裝標準
序號 檢查點 檢查項目 安 裝 標 準 要 求
1 膠帶 1、接頭 2、跑偏 3、撕裂 膠帶無破裂,橫向裂口不超過帶寬的5%,保護層脫皮不超過0.3㎡,破損麵不超過帶寬的5%,接頭卡子牢固平整,硫化接頭無裂口、鼓泡或碎邊,運行中膠帶不打滑、不跑偏,上部膠帶不超出滾筒和托輥邊緣,下部膠帶不磨機架。
2 機體 1、機頭架 2、機尾架 3、遊動小 車架
4、中間架
5、H架 基礎牢固、基礎螺栓緊固,各機架無開焊和變形,機尾架應平整,連接牢固,中間架平直無開焊,機架完整固定可靠,無嚴重鏽蝕,遊動小車架無損傷,無變形,車輪在軌麵上運行無異響,不跑偏,各螺栓連接牢固,緊固件齊全,主要部件螺母應使用防鬆裝置,H架彈性柱銷齊全完好。機頭封閉式噴霧符合標準要求;中間如有橫跨膠帶處,需安裝行人過橋。擋煤板、機頭、機尾放煤點清掃器必須符合現場要求。
3 滾筒、托輥 1、主滾筒 2、從動滾筒
3、改向滾筒
4、機尾滾筒 5、機尾托輥 6、上下托輥 滾筒無破裂,鍵不鬆動,膠麵滾筒的膠層與滾筒表麵緊密貼合,不得有脫層或裂口,改向滾筒轉動靈活,無異響,調節適當,滾筒座固定牢固。減速箱對輪與滾筒對輪間隙符合標準要求,無錯位和八口現象。
上下托輥齊全轉動靈活,無異響,無卡阻現象,專用的緩衝托輥表麵膠層磨損量不得超過原厚度的1/2。
4 軸和軸承 1、主動滾筒 2、從動滾筒 3、減速機 4、改向滾筒 5、機尾滾筒 軸無裂紋損傷或鏽蝕,運行時無異常振動,軸承潤滑良好,不漏油,轉動靈活,無異響.軸承潤滑油脂一般為鋰基潤滑脂,且油量適宜(為軸承腔內容積的1/2~2/3),油質無變硬、變質現象,不漏油。
5
減速機
液力偶合器 1、外殼 2、易熔塞 3、難燃液 4、緊固螺栓 箱體無裂紋或變形,接合麵緊固緊密,不漏油,運轉平穩,無異響,油質清潔油量適中,潤滑油麵不超過大齒輪麵的2/5;防爆片安裝位置正確,使用合格的難燃液;各緊固螺栓、平墊、彈墊齊全,緊固良好。
6 電動機及
磁力啟動器 1、防爆性能 2、完好狀況 符合防爆標準要求,無失爆現象,電動機護罩、風葉及各部零件完好,無損壞及鬆動現象,磁力啟動器各種保護靈敏可靠。機頭有局部接地極並埋設合格。
7 製動裝置 1、防爆性能 2、液壓係統 3、閘帶及銷軸 製動裝置各傳動杆件靈活可靠,各銷軸不鬆曠,不缺油,閘輪表麵無油跡,液壓係統不漏液,鬆閘狀態下間隙不大於2mm,製動時閘輪與製動塊緊密接觸。
8 安全保護裝置及信號裝置 1、六大保護 2、信號照明 3、機頭護欄 4、警示牌懸掛 六大保護及沿線急停齊全、安裝符合標準,靈敏可靠,並且現場有相關實驗填寫記錄本,信號清晰可靠,小電上板,機頭有足夠的照明,煤倉上口紅燈正常。機頭有護欄,懸掛警示牌。
9 漲緊裝置 1、鋼絲繩 2、漲緊絞車 壓繩合格,與漲緊筒固定用兩個繩卡卡牢,傳動滑輪組轉動靈活,鋼絲繩纏繞排列整齊,不磨設備。
10 設備設施 及硐室 設備設施牌板及硐室 設備設施無油跡、無灰塵,牌板齊全,硐室無雜物衛生良好,配有合格足量的消防設施。
附件四:帶式輸送機安裝沿線急停開關管理規定
采用拉線急停裝置實現急停功能時,急停裝置應安裝在皮帶機行人側。
急停開關使用專門加工的固定板並用螺栓固定在皮帶機H架上,連接電纜使用紮帶固定在皮帶機縱梁裏側。
使用的拉線鋼絲繩為具有防腐功能的鍍鋅鋼絲繩,拉線鋼絲繩每頭使用不少於1個鋼絲繩卡固定,同時使用φ6圓鋼焊接M12螺母懸吊鋼絲繩(參見附圖1)。要求拉繩敷設盡量與架杆平行,但不使急停開關誤動為宜,難以拉直時可采用在開關兩側附加彈簧。
附圖1:急停拉線掛鉤加工示意圖
急停開關安設標準:
①運距低於30m的皮帶機,僅在機頭卸煤滾筒後第二個上托輥站耳上安裝一個急停開關,拉繩要敷設到機尾;
②運距超過30m的皮帶機,機頭、機尾分別安設一個急停開關。機頭開關安裝位置同上,機尾開關安裝位置分兩種情況:
(1)固定皮帶機(機尾皮帶不伸縮)和綜掘機跟機皮帶:機尾開關設在接煤點緩衝滑槽前第一個“H”架上;
(2)采煤跟機皮帶(機尾皮帶需伸縮):機尾開關設在接煤點緩衝滑槽前第3個“H”架上。
③沿線急停開關接線不得與H架及架杆固定架上的橫槽相交,影響拉停效果。
④中間段按每隔50米安裝1個急停開關。
⑤急停開關的安裝方向應為急停拉扣按鈕向下,以防止衝塵時水流順小線流入喇叭口。
急停開關試驗規定:
1、正常使用的膠帶運輸機,拉線急停保護每天應由本單位電工在檢修時間進行檢查試驗,每班機頭司機和看機尾工接班後對靠近機頭、機尾以及受煤點處的急停開關進行試驗,並做好記錄。
2、以下幾個地點的急停開關應為重點檢查試驗對象:
(1)膠帶運輸機機頭、機尾處;
(2)人行過橋處;
(3)在受煤點處(如轉載點、溜煤眼或老虎嘴下、給煤機下等);
(4)有人施工的地段。
3、膠帶機道清理工、單位裝卸料工,在機道工作時,應避免碰觸沿線急停拉線。如碰觸後,應及時檢查前後急停開關並複位,通知司機觀察主機是否正常。
4、各級管理人員和檢查人員,應在頭麵檢修期間進行試驗,試驗前必須先通知機頭司機,試驗後應立即進行恢複,並及時通知司機觀察皮帶保護主機急停故障是否消除。其他時間段因工作需試驗時,應提前告知調度室及機頭司機,試驗後應及時恢複。
5、無特殊情況,禁止任何人在膠帶機運行時拉動沿線急停拉線。
附件五:帶式輸送機水煤較大時防竄倉措施
針對采煤麵出水煤較大,為防止漏鬥穿倉埋人,特製定以下措施,望有關單位遵照執行:
1、漏鬥工上崗後要集中精力,嚴禁班中睡覺,操作時要站在漏鬥後方的操作台上,並留出後路,防止漏鬥穿倉較大埋人。
2、漏鬥工要了解倉存的情況及采煤麵拉出水煤的情況,做到心中有數,以便操作。
3、放水煤較大時,應兩人操作,一人放漏鬥,一人在後方監護。
4、嚴禁漏鬥嘴前方站人。
5、水煤大時漏鬥容易放穿,漏鬥工應加強責任心,及時掌握倉存情況,減少煤倉存水量,漏鬥工應適當加以控製放煤量,開小漏鬥,減少給煤量或斷續給煤,等水流出後再適當張開漏鬥。
6、水煤大時,皮帶沿線的防塵噴霧一律關閉,以落煤不起塵為準。
7、水煤大 時,衝塵人員嚴禁放大水衝地板;控製好截止閥,噴霧式衝兩邦及頂板浮煤,衝塵的煤泥水嚴禁進入煤流。
8、每班清理工加大對皮帶道的衛生清理,崗位工尤其是皮帶機尾司機和機尾工,應及時對本崗位的淤煤進行清理。
9、皮帶機道噴霧降塵或巷道衝塵水嚴禁進入煤流係統(落煤點的噴霧除外),須用隔離水槽引出進入排水溝。
附件六:井下煤倉管理製度
為進一步規範公司井下煤倉安全管理,創建本質安全型環境,保證公司安全生產持續穩定發展,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現將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煤倉管理的職責
總則: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煤倉實行統一標準、屬地管理。煤倉下口的人員、設施、環境由放煤單位統一管理;煤倉倉體、上口的人員、設施、環境由入倉膠帶運輸機責任單位統一管理,如煤倉上口由兩個以上單位同時使用,以出煤/矸量大的單位為主。
1.生產技術部為各采掘工作麵搭接主膠帶運輸煤/矸石倉、溜煤眼的監管單位,對煤/矸石倉、溜煤眼的使用、安全、維護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每月對煤倉滲水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抽樣調查,並建檔管理,發現異常及時向礦有關領導彙報,並提出整改措施。
2.機電運輸科為主井煤倉、采區煤倉的監管單位,並負責對煤倉或溜煤眼上口篦子、安全護欄和下口放煤裝置的設計、施工技術指導、驗收等工作。
3.采掘及輔助區隊按照總則劃分為煤倉的責任主體單位,具體負責煤倉及上下口設施的使用、檢查維護、異常狀況處理。
4.調度室為礦井井下煤倉倉儲及排放的指揮單位,並負責每月組織安全監察處、生產技術部、機電運輸科、使用單位,集中進行一次煤倉係統隱患排查,每季度聯合安監處、生產技術部組織一次倉體檢查,如發現煤倉滯煤需要清理倉體,安排倉體管理單位人員清理倉體滯煤,並限期落實問題整改。出現煤倉或溜煤眼蓬堵、竄倉事故,調度室應及時安排工作麵出煤矸或水量大的單位處理,倉下口所屬單位人員協助處理。
二、煤倉管理的標準
(一)人員要求
加強給煤機司機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掌握其操作規程、崗位責任製。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二)設備設施工具要求:安裝配齊可靠的安全設施,確保在各種特殊情況下都有專用工具。
1.圍欄:實行全封閉管理。上倉口安全圍欄設計為封閉式,護欄要平、直、穩,放置在水泥地坪上;水泥地坪上預留預埋孔,以便安裝護欄。護欄與護欄之間應使用螺絲縫合,嚴禁用鐵絲等其它綁紮,以方便拆除或組合。圍欄高度不得低於1.2m、間距不超過180mm,圍欄刷塗顏色為黃黑相間,並留有單側活門。
2.煤位探測器: 煤倉上口安裝準確顯示煤位的探測器。具備皮帶運輸集控功能的應將料位信號傳至地麵調度室。
3.堆煤保護:溜煤眼煤倉上口的堆煤保護必須靈敏可靠,按照機電運輸科下發的標準安裝。
4.專用工具:現場備齊保險帶2根、釺子、鏟子、抓鉤、大錘、風槍(快速接頭連接)、安全留繩等工具,倉上口所備釺子、鏟子、抓鉤、大錘等工具要留有拴安全留繩的鼻子。專用工具要齊全完好、上架管理。
5.篦子:倉上口篦子要齊全有效,最大尺寸不得超過500×500mm,應用12號礦用工字鋼製作,全封閉無間隙焊接。
6.放煤裝置:出口尺寸不小於700×700mm,應采用液壓、氣動老虎嘴或給煤機放煤,實行遠距離操作。漏鬥、老虎嘴、鎖口梁完好,有檢修、操作平台。
7.照明及通訊:煤倉上、下口附近必須有充足的照明,上口懸掛警示紅燈,倉上下口要設置聯係電話,並有電鈴聯絡信號。
8.支護及安全距離:煤倉周圍巷道支護狀況良好,有足夠的安全空間。非給煤側護欄外必須留有1.5米安全距離。
9.防塵設施:開關、管線、噴霧等吊掛整齊,霧化效果好,符合質量標準化要求。
10.衛生:煤倉設置有橫向水溝,嚴禁水排入煤倉;前後10米範圍內環境整潔,無浮塵、無積水、無雜物。
11.牌板:現場要懸掛給煤機司機操作規程、崗位責任製。護欄要懸掛醒目的警示牌板。
三、煤倉綜合管理規定
1.加強煤倉上口管理,煤倉上口周圍必須砌築防止水流進入煤倉的圍堤。
2.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將煤泥水衝入或利用水溝流入煤倉。
3.煤倉上口使用前,必須製做鋪設牢固可靠的工字鋼“#”字型框架,周圍設置防墜欄杆。護欄上明顯位置應懸掛警示牌、管理牌(填寫煤倉直徑、深度、容量、管理單位、地點、安全設施完好情況、巡查周期、負責人等)。
4.井下作業地點要認真落實崗位責任製,各環節嚴格執行敲打大塊矸石製度,工作麵必須設專人敲打大塊矸石,嚴禁大塊煤、矸、廢舊鋼絲繩、皮帶、坑木、廢舊支護材料等雜物卸入煤倉。
5.煤倉上口、皮帶機頭由皮帶司機管理,停開皮帶同時停止入口灑水滅塵裝置,皮帶司機兼管揀除其他異物。
6.嚴格控製倉內最低預存量,按現場經驗要求掌握一定的存放量(起緩衝作用),除特殊情況外、禁止放空煤倉,以避免較大衝擊力衝擊煤倉下口,根據煤倉深淺,結合實際經驗製定各個煤倉預存量。
7.控製煤倉存煤時間,要經常使倉內煤體變換位置,存放時間一般不得超過2—3天,需將倉內煤炭放出,以防呆滯時間過長,倉內進入噴漿廢料時凝結。
8.嚴格控製運煤、矸係統灑水的水量,同時完善井下各排水點排水係統,嚴禁往皮帶上放水;嚴格控製巷道內其他積水,要采取措施從源頭治理,煤倉上口噴霧灑水設施的控製閥門安裝位置必須位於人員便於操作的安全地點,同時加強閥門管理,防止長流水現象造成煤倉“竄倉”事故發生。
9.如倉內物料含水量較大時,煤倉下口應適當控製放煤量,兩人操作,應有一人在後方監護,嚴禁漏鬥嘴前方站人。
10.因停產檢修等原因暫停使用的煤倉,在保證通風係統穩定的情況下,必須將煤倉放空,以免存煤凝結造成煤倉蓬堵。
11.在倉口檢修或施工時,必須製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必須采用灌滿倉、棚倉口、施工人員佩戴安全帶,專人監護等有效措施。膠帶運輸機開關應停電、閉鎖、掛牌管理,並留有專人看護。
12.凡是使用煤倉的單位必須提前編製好篷眼、卡眼預防與處理措施,並定期貫徹學習。
13.檢查煤倉、溜煤(矸)眼和處理堵塞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六十條規定,同時執行下列規定:
(1)嚴禁進入煤倉、溜煤眼處理堵塞物。
(2)處理煤倉、溜煤眼堵塞,必須確認在排除倉、眼內的積水處理、周圍巷道支護、警戒人員就位、切斷電源等安全措施執行到位,不危及操作人員及周圍人員的安全後,方可進行處理。
(3)處理時,操作人員必須兩人以上,嚴禁單人作業。
(4)處理上口溜煤眼蓬堵,必須有班長以上管理人員在現場指揮,設專人監護,操作人員必須係好安全帶並要結實可靠,其一頭係人,另一頭與固定可靠的設施連結,選擇好所站的位置進行處理,嚴格按已審批的措施要求進行。
(5)處理下口堵塞,必須由班長上管理人員到場,設專人監護,停止向煤倉內裝煤。操作人員要選擇好處理辦法,嚴禁操作時正對倉口。把液動或機動閥門打開,用長柄工具進行捅倉時,嚴禁任何人將頭、身體伸入煤倉口內瞭望堵塞情況。
(6) 處理卡在煤倉或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時,如果確無爆破以外的其他方法,可爆破處理,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必須請示總工程師,經同意後方可按專項安全技術措施處理,現場必須有區隊“三大員”之一、相關科室領導、通風隊長指揮,安監員現場監督,無措施及相關人員到位不齊嚴禁放炮。
②爆破前嚴格落實瓦檢員現場檢查製度,檢查溜煤(矸)眼內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間的瓦斯濃度。
③爆破前必須灑水。
④使用適用於溜煤(矸)眼的“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使用不低於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⑤每次爆破隻準使用1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g。
⑥放炮前要清點人數,全部撤離到安全地點,並在通往煤倉的所有通道設專人警戒,所有現場處理煤倉堵塞的人員,要認真學習措施,並嚴格按章作業。
14.每次發生煤倉堵塞事故,由公司調度室牽頭,相關科室配合進行分析,查找責任人並嚴肅處理。
四、煤倉管理處罰規定
1.凡各類煤倉未經驗收擅自使用的,罰責任單位5000元,30%落實到“三大員”,責任人員按違章處理。
2.煤倉上口安全設施和安全防護設施不全、篦子未按規定設置、私自扒開放煤處、滿倉(堆煤)信號不完好等,每次罰責任單位1000元,30%落實到“三大員”,責任人員按違章處理。
3.煤倉上、下口10米範圍內未保持文明整潔,未進行交接班,每次罰責任人100元。
4.凡因大矸石、雜物、水大造成卡堵棚倉、竄倉,調度室通知處理不主動不及時的,每次罰責任單位1000元,30%落實到“三大員”。對卡堵棚倉、竄倉事故,事後調度室組織召開分析會,按分析結果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給予一定處罰。
5.在運煤係統和大小眼附近作業的單位,水源疏於管理,因閘閥、管路跑水進入大小倉,造成竄倉的,罰責任單位1000元,30%落實到“三大員”,責任人員按違章處理。因此而影響生產的,調度室組織分析,按分析結果對相關責任人給予一定處罰。
6.煤倉未實現封閉管理的,每次罰責任單位1000元,30%落實到“三大員”。
7.凡煤倉日常巡查或月度集中排查出的隱患,責任單位未按期整改的,每次罰責任單位500元,30%落實到“三大員”。
8.處理煤倉篷眼、滯眼、卡眼或積水時,沒有編製有針對性措施或現場不按措施作業的,責任人按嚴重“三違”論處。
附件七:新安裝帶式輸送機運行許可證製度
1、帶式輸送機安裝完畢後,由安裝單位按照帶式輸送機安裝標準先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後填寫帶式輸送機安裝驗收申請單,並持該單提前24小時向機電運輸科提出書麵驗收申請。
2、由機電運輸科牽頭,組織安全監察處、帶式輸送機安裝、使用單位的分管科室及安裝、使用單位有關人員進行聯合驗收,驗收合格後交給使用單位管理,並由機電運輸科發放運行許可證,驗收不合格的不發運行許可證,帶式輸送機不得運行。
3、未發給運行許可證的帶式輸送機嚴禁運行。確需調試運行的,由其安裝單位製定調試措施審核後執行。
4、驗收合格的帶式輸送機在機頭處必須懸掛帶式輸送機綜合牌板(含帶式輸送機操作規程、帶式輸送機司機崗位責任製、運行許可證、責任牌版)。
5、使用單位要妥善保管帶式輸送機的運行許可證,必須及時進行移交或回收。
6、因安裝質量差驗收不合格而影響生產,由安裝單位負責。
7、帶式輸送機的綜合牌板按照機電運輸科設計圖樣,由使用單位製作加工。
8、違反上述規定的嚴格按照隱患大全處罰。
附: 表1:膠帶運輸機基礎坑驗收單
表2:基礎澆注過程驗收單
表3:帶式輸送機安裝驗收申請單
表1: 膠帶運輸機基礎坑驗收單
待安皮帶機的
規格型號 施工單位
施工地點
基礎坑設計尺寸(長×寬×深) 實測基礎坑尺寸(長×寬×深)
基礎坑下設計錨杆的規格、數量 基礎坑下實打錨杆的規格、數量
備注說明
存在問題
驗收結論
是否可以澆注
相關驗收人員
(簽 字)
施工單位驗收人
(簽 字)
驗收時間
年 月 日
(此單一式三份,機電運輸科、安全監察處、施工單位各存一份。)
注:絞車基礎挖好後,施工單位提出申請,機電運輸科會同安全監察處和施工單位、及分管科室到現場一同驗收。
表2: 基礎澆注過程驗收單
待安皮帶機的
規格型號 施工單位
施工地點
設計混凝土澆注比例(水泥:沙子:石子) 混凝土攪拌情況
實際混凝土澆注比例(水泥:沙子:石子) 澆注過程
是否填實搗實
地錨埋設是否符合
設計要求
基礎表麵情況
備注說明
存在問題
驗收結論
安監員(簽字)
施工單位跟班領導
(簽字)
澆注結束時間
年 月 日
(此單一式三份,機電運輸科、安全監察處、施工單位各存一份。)
注:此單由施工單位跟班領導和安監員監督驗收,並填寫簽字。
表3: 帶式輸送機安裝驗收申請單
申請單位: 申請時間: 安裝地點: 安裝負責人:
皮帶機型號: ; 長度: 米 ; 坡度: 度;
驅動(單、雙)機: ;
檢查項目 自檢情況 驗收 情況 存在問題 整改
情況
機
頭
段 機頭固定基礎、封閉噴霧
儲帶倉數量安裝情況
簸箕、清掃器數量、安裝是否合格
驅動裝置數量、安裝是否合格
六大保護及沿線急停安裝齊全、動作靈活、可靠、位置正確
機頭有護欄、照明充足,機道照明50米一道
有旋轉部位警示牌
中
間
段 ①H 架
②托 輥
③阻 尼 板
④變坡點順平或加裝
防飄帶裝置
機
尾
段 ①機尾固定
②緩衝托輥或滑槽
③擋煤板安裝
④機尾護罩安裝
其它
結論
驗 收 人
簽 字 申請單位 使用單位 主管科室 安全監察處 機電運輸科 複查人
附件八:掘進膠帶運輸機在安裝挪移時的規定
對新安裝膠帶運輸機(80型、150型)做如下規定:
一、機頭段
1、機頭驅動部(驅動滾筒所在的部件、整體底盤)在安裝時,根據皮帶機的中心線定位,打4根φ20*2200mm的錨杆,要求每根錨杆的抗拉拔力在10噸以上,選用4根40T鏈子固定住機頭底盤和錨杆,鏈子的方向全部順煤流的運輸方向,其中前2根鏈子在機頭底盤前方,後2根鏈子在機頭底盤後方。
2、膠帶輸送機卸載滾筒軸心水平線偏下45度和下方合適位置處加裝不少於兩道清掃器,在卸載滾筒與前驅動滾筒之間便於清理的地點至少加裝一道的清掃器,要求選用厚度10mm以上的膠帶作為刮煤皮子,此項工作由機電運輸科負責提供,在膠帶運輸機使用時,刮煤皮子如有磨損,由使用單位根據磨損情況自行更換。接煤簸箕必須用鐵板加工,不能用舊膠帶代替,此加工件由使用單位加工,加工的標準以全部接住刮煤器刮下的煤為標準。
3、卸煤架底麵兩邊應安裝用角鐵和圓鋼為材料加工的護欄,防止人員進入(清理時除外,但應停止皮帶機運行),護欄由使用單位加工,要求美觀,耐用。嚴禁使用鐵絲、舊繩等栓膠帶代替護欄。
4、機頭其他的安裝部件按照相關標準進行安裝。
二、儲帶倉段
1、新安裝的,掘進使用的固定式不延伸膠帶運輸機儲帶倉安裝可2-3節。
2、移動式膠帶運輸機儲帶倉要求安裝6節。確因安裝條件所限,隻能安裝5節或少於5節的,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機電運輸科現場鑒定,提出意見,按批複執行。
3、改向架,儲帶倉、漲緊節的護欄用角鐵和圓鋼為材料加工,護欄的圖紙由機電運輸科設計,新安裝的膠帶運輸機必須配置護欄,護欄由機電運輸科負責加工。
4、在漲緊節末端處應安裝一組抗跑偏裝置,由機電運輸科提出安裝位置及設計,機電運輸科列入設備配置。正在運行的膠帶運輸機由使用單位按此標準加工安裝。
三、中間段
1、每隔50米,安裝一組上下抗跑偏裝置,新安裝的膠帶運輸機的上下抗跑偏裝置由機電運輸科提供。
2、靠近機尾段應加工斜“一”字形底皮帶的清掃器,清掃器具有左右互換清掃功能,不能使用“V”型掃煤器,新到的或維修完的膠帶運輸機必須配置,由機電運輸科負責加工。刮煤皮子如有磨損,由使用單位根據磨損情況自行更換。
3、由於掘進使用的是舊膠帶,膠帶的寬度不一(使用的舊膠帶寬度不能低於600mm),安裝膠帶時要把相同寬度的膠帶安裝在同一段位置,相連的膠帶寬度相差不大於50mm,並割45度斜角,避免由於膠帶寬度不均勻造成的皮帶機跑偏。
四、機尾(含機尾和緩衝節)
1、固定式膠帶運輸機機尾(含炮掘使用的)安裝到位後,打4根φ20*2200mm的錨杆,每根錨杆的抗拉拔力在10噸以上,用4根40T鏈子固定錨杆和機尾底盤,其中前2根鏈子和機尾底盤的固定位置在機尾底盤前方,另外2根鏈子和機尾底盤的固定位置在機尾底盤後方。鏈子的方向全部逆煤流的運輸方向,與皮帶機的中心線的夾角向外45度。
2、移動式膠帶運輸機機尾移動較頻繁,移動機尾前,要對機尾移動新位置浮矸清理幹淨。機尾移動時要慢速移動,機尾下浮矸要清理幹淨。機尾移動到位後,機尾段要先找平、找正。打2根φ20*1800mm的錨杆,每根錨杆的抗拉拔力在10噸以上,用2根40T鏈子(或φ15.5mm以上的鋼絲繩)固定錨杆和機尾(便於調節機尾,防止膠帶跑偏)。鏈子的方向全部逆煤流的運輸方向,與膠帶運輸機中心線夾角向外45度。
3、新到的或維修完的皮帶機必須配置2米長的機尾擋煤板,擋煤板由機電運輸科設計,設備中心負責加工。
4、機尾緩衝節最前節(靠近機頭方向)應安裝一組固定式抗跑偏裝置,新供應的膠帶運輸機由機電運輸科設計固定式抗跑偏裝置,設備中心負責加工。
5、綜掘機二運卸載處擋煤板,擋煤皮子參照采煤轉載機頭擋煤板製作並使用。由使用單位自行加工。
五、機道照明
1、機頭安裝3盞照明燈,安裝位置為:機頭卸煤滾筒前後1米處,改向架前後1米處,漲緊節末端前後1米處。(2節儲帶倉的皮帶機可安裝2盞)
2、機道每50米安裝1盞。
3、綜掘機轉載和皮帶機搭茬處安裝1盞方便移動的防爆圓燈。
六、其他
1、處理皮帶機跑偏時,嚴禁用身體的各個部位觸動膠帶,嚴禁用物料戧運行中的膠帶。
2、嚴禁用不旋轉的鐵器、托輥、釺子等材料人工調整皮帶機各部位的皮帶跑偏。
3、嚴禁在不停膠帶運輸機時,人員進入卸煤架底下清理淤煤。
4、移動膠帶運輸機機尾後,固定機尾時,掘進機要將後支撐支起,掘進機要停電閉鎖。
5、移動膠帶運輸機機頭、機尾及各滾筒時作業時,嚴禁膠帶運輸機運行。調試膠帶機運行時,(1)調整中間段上下托輪時,必須使用專用工具。(2)調整機頭段和機尾滾筒時,隻能調整滾筒瓦座螺栓和瓦座配的滾筒軸的頂絲。
6、新提供的膠帶運輸機由機電運輸科、機電運輸科按照規定要求配齊相關擋煤板、護欄、抗跑偏裝置等設施。
7、膠帶運輸機在檢修、維護、保養時,要拉開作業地點附近的急停開關,使膠帶運輸機處於閉鎖狀態,使用好工作票,方可工作。
8、除以上之外的關於膠帶運輸機的安裝及使用標準,嚴格按照相關的膠帶運輸機管理要求執行。
9、目前運行的膠帶運輸機由使用單位按照此文件製定整改意見報機電運輸科,機電運輸科督促執行。
附件九:膠帶運輸機過橋標準
為規範膠帶運輸機過橋的加工管理,保證好井下膠帶運輸機的運輸安全,現對膠帶運輸機人行過橋進行規範如下:
1、過橋長度規定:
(1)對於80型、150型、250型圓管橫梁膠帶輸送機(帶寬1m,“H”架寬1360㎜,高930㎜的過橋),過橋長度為1320mm。
(2) 對於槽鋼橫梁膠帶輸送機(帶寬1.2m,“H”架寬1600㎜,高700㎜的過橋),過橋長度1533mm。
2、過橋寬度規定:(1)集中過人地點,過橋寬度為1m。(2)皮帶裏側為躲避硐或跨過皮帶清理地點,過橋寬度為0.6m。(3)其他地點,過橋寬度為0.8m。
3、過橋高度:皮帶機上膠帶麵距過橋底端不小於500㎜。
4、過橋固定:圓管式皮帶架用卡蘭固定,槽鋼式皮帶架用“U”型螺絲固定。嚴禁直接放置在皮帶機上,固定標準已人力無法輕易晃鬆為合格。
5、過橋頂部行人空間應不小於1m。
6、單軌吊通過的地段;軌皮合一巷道;安裝過橋影響運輸的巷道的皮帶機過橋扶梯,應按附圖1製作。其他尺寸按照附圖2。
7、 凡以後新加工的膠帶運輸機過橋,一律按圖紙上的尺寸進行加工。凡與圖紙不符者,對責任人進行200元處罰。
附圖1
附圖2
礦車管理規定
為加強我公司車輛管理,規範礦車的使用和維修,延長使用壽命,堵塞漏洞,合理調配使用,滿足生產需要,結合我礦實際,特製定本管理規定,請各單位嚴格參照執行。
一、管理職責
1、運轉工區:負責對礦車、花車、V型車、各類平板車(大、小平板車、設備列車用平板車等)的統一使用管理(包括計劃),並對以上車輛分別編號、建賬,建立維修、使用、交接管理台賬,督促井下各使用地點各類車輛(含各類平板車)的規範使用和周轉,負責井下用各類車輛的租賃管理。上述車輛,以下簡稱“礦車”。
2、機電運輸科:負責對礦車的統一考核管理,負責計劃、庫存、發放、租賃、現場檢查驗收、回收、修理、報廢等過程管控,建立相應的管理製度,規範運作。
3、供應科:根據區隊提報的計劃,負責礦車配件的采購、發放,建立發放台賬等工作。
4、財務科:負責礦車采購、修理合同的審核及其報廢處理。
5、工資科:負責對礦車的維修所用材料、配件費、修理費、租賃費等量化考核的結果進行兌現。
6、其它各個使用專用工具的生產和輔助單位,要嚴格按照本製度要求,管理使用好礦車,杜絕長期占壓、損壞車輛及“大車底”現象;相應生產和輔助單位的主管區長是礦車現場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跟班區長、班組長是專用礦車現場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要配合機電運輸科、運轉工區積極主動的做好現場管理工作。
二、管理規定
(一)一般規定
1、新投入運行的礦車,由機電運輸科會同運轉工區進行驗收。由運轉工區對合格輛車進行統一分類編號,建立管理台賬。
2、礦車的調入、調出需經機電工區審批,履行相關調撥程序後方可執行。
3、對不使用的礦車由運轉工區進行集中下線碼放,建賬管理。
5、運轉工區發現礦車編號模糊不清、丟號的要進行及時補編。
6、運轉工區應經常對整個礦井礦車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礦車積壓應責成使用單位清理。
7、未經機電運輸科批準,任何單位不得將礦車移做他用,私自改變礦車使用性質或私自將礦車分解、人為破壞,將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分析處理。
8、運轉工區建立以主要負責人為組長,區隊其它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小班各班班長、查車工為成員的現場車輛租賃管理小組,負責現場各類車輛的使用、租賃管理,根據現場需要建立租賃和現場(副井上井口車場、1680軌道大巷、第一、二、三聯巷)車輛(含載車和空車)交接記錄台賬,詳細記錄各種車輛的入井信息、各車場車輛的往返交接(車輛類型、材料或設備名稱、交接地點、交接時間、交接人)信息。現場用料、用車單位無交接人時,由運轉工區現場指定的崗位工與用料單位值班人員電話聯係交接,詳細記錄用料單位值班人員姓名、聯係時間、用料或用車單位值班人員安排情況等。
2、運轉工區的區長、副區長、跟班班長是現場車輛管理的責任人,對現場車輛安全運行、車輛積壓、車輛供應不足、運輸係統運行不暢等現象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現場的電機車司機、信號把勾工、查車工對上述現象負有直接責任,公司各級管理人員有權對出現上述現象的有關責任人進行依規處罰。
(二)使用規定
1、礦車的使用,各單位根據生產需要提前1天向運轉工區提報合理的需用計劃,運轉工區根據現有的礦車配送能力審批用車計劃。
2、各單位所需計劃礦車,由運轉工區運送到指定地點,各單位在此地點接車,雙方現場辦理礦車移交手續,由交、接雙方人員現場共同驗收(包括銷、鏈的配置情況)。
接、送車地點:副井上井口車場、副井下井口車場、1680中間車場、1680裏車場、第一及第二聯巷、第三聯巷2號倉上口及中間車場。
3、各使用單位使用後的礦車,必須當班送回至原接車地點,配送料車需在24小時內卸完,並計入配送空車數量,不得超過24小時占壓車輛。
4、各使用單位進入接、送車地點的車輛必須裝封車完好,否則運轉工區有權不予運送,並通知使用單位,一個班後不處理將啟動租賃費收取程序。
5、運轉工區每班要對井下各運輸大巷和車場停留的礦車進行清理,礦車在井下各運輸大巷和車場的停留時間不得超過1天,不得影響井下人員和其他礦車的正常運行。
6、嚴禁用礦車拌混凝土,交給運轉工區的車輛嚴禁有“大車底”現象。
7、各使用單位在需要用車時,必須在礦車上標注使用單位和物料入井地點,運搬井口人員嚴格做好監督,對未標注的礦車,運搬有權不給於下車;同時,井下升井物料車輛,一並進行標注管理。
(三)維修規定
1、運轉工區應對使用中的礦車經常進行檢查, 若出現碰頭損壞、插銷及閉鎖裝置不完好、輪對損壞、輪軸缺油、“三條腿”和車體變形嚴重等現象時,應及時回收進行維修,並建立礦車維修台帳。
3、各使用單位在用車輛在自行運輸路線運行過程中,出現車輛故障不能行走的,及時通知運轉工區,運轉工區提供配件,自行修複恢複運行。不得強行拖運或長期歪放在巷道兩側。
4、礦車維修,實行申請、鑒定、修理、驗收、核算程序,由運轉工區提出對車輛維修的申請,機電運輸科給予損壞情況鑒定,運轉工區負責修理,機電運輸科進行修後驗收,工資科根據維修工作量給予考核結算。
三、違規處罰規定
1、車輛的入井違規處罰
(1)所有的下井車輛必須有車輛編號(包括:礦車、花車、大平板、小平板、油脂車、開關車、電纜車、V型車),否則運轉工區副井上井口把勾工有權不予下井。如把勾工把關不嚴,造成無編號車輛入井,罰把勾工每輛10元,罰運轉工區每輛100元。
(2)各單位下井的材料、設備車必須進行標注,並清除原有標注。要標明設備及材料的名稱、數量、單位、所去地點、下井日期,有一項標注不全、不清的罰下料單位100元,車輛無標注或標注不全下井的,罰把勾工每輛20元。
(3)運轉工區在副井上井口建立各類《車輛入井交接台賬》,凡是下井的各類車輛,把勾工必須認真的作好記錄,記錄要有車輛名稱、編號、貨物類型、去向等齊全準確,否則罰把勾工每車20元。
(4)各單位入井的材料、設備要由各單位下料工與井口把勾工相互配合共同檢查,如發現裝封車不合格、混裝車等現象,把勾工有權拒絕入井,通知責任單位進行整改,待整改合格後方可下井,因此占道影響其他單位物料或空車下井,由調度室組織分析並按影響生產時間進行處罰。如發現不合格車輛入井,罰井口把勾工20元,班長50元。
凡符合入井的材料、設備車輛,下料單位要在副井上井口與井口把鉤工在交接台賬上簽字確認後方可下井。沒有簽字交接的車輛嚴禁下井,否則罰井口把勾工每車20元。各單位裝有材料、設備的車輛嚴禁裝車後不與井口把鉤工交接直接推到井口附近,違者罰下料單位每車100元,下料工20元。
(5)各單位的材料、設備車入井後,由電車司機負責將設備、材料送至各單位的交接地點,雙方在交接台賬上簽字確認後方可視為送到。如個別環節出現問題未及時送到且交接不清的,經分析罰責任人各50元。
2、壓車處罰
(1)入井後的各類材料、設備車到達交接地點後,1天內在運轉工區各車場未轉走的,第二天運轉工區根據本文規定,在收取車輛租賃費的同時,每輛車罰款50元,壓車3天後仍未轉走的按每輛車100元處罰,運轉工區要將壓車情況及罰款情況每周在安全生產協調會上通報一次。
(2)運轉工區查車人員要加大現場的查車力度,每周有不少於2次的檢查,否則罰款50元,查車人員要不定期到采掘工作麵檢查車輛壓車情況,如有壓車及時的以書麵形式通知有關責任單位拐出,從通知後的第二天起如不及時拐出的,按壓車處罰,直至拐出為止。
(3)使用單位將車輛交付到運轉工區管轄的車場、大巷,從交接之日起超過24小時未轉走的視為運轉工區壓車,從交接之日算起對運轉工區每車按50元處罰。車場存車超過規定數量、壓道岔停車,每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
3、上井車輛的違規處罰
(1)各單位上井的各類車輛要符合以下標準:一是裝封車合格完好;二是有明確標注(空車、煤矸車除外),標注裝貨單位、時間、貨物名稱及數量,且與實際相符;三是不能混裝車;四是上井的設備及物料要清潔、無積存煤、矸及汙泥。達到以上四條要求的車輛才能交給運轉工區,否則運轉工區有權拒絕簽字接收並退回原責任單位整改,整改合格後方可簽字接收。合格車輛要在物料、設備交接台賬上簽字確認後,由運轉工區轉運上井。如不合格的上井車輛被運轉工區接收,每車罰運轉工區100元,罰責任人20元。
轉運上井的車輛,運轉工區必須在24小時內升井,否則按照壓車條款處罰。急需上井和轉運的設備材料要按照公司調度的時間要求及時轉運上井,否則將由公司調度分析處罰。
(2)各單位需要上井的車輛,未同運轉工區現場交接簽字直接推至運轉工區車場或大巷的,運轉工區有權拒絕受理,立即退回並給予使用單位,並按每輛車100元進行處罰。
(3)升井後的物料車(設備、材料、配件、雜物等),使用單位應及時卸車,超過24小時不卸車仍占用車輛的,啟動租賃費收取程序,參招上述“三、2、(1)”條款進行壓車處罰和租賃費收取。
4、車輛維護、使用違規處罰
(1) 運轉工區維護維修工作落實不到位,使用或調配存在嚴重缺陷礦車(插銷不完好、安全閉鎖裝置失效、礦車嚴重變形、缺少主要部件、部件存在嚴重缺陷、輪對不轉或轉動不靈活等),一經發現入井使用,給予責任人100元罰款。
(2)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當,造成礦車零部件丟失、損壞或報廢,按部件原值的100%對責任單位進行罰款。
(3)用礦車拌混凝土,每輛車按照1000元進行罰款,20%落實到區隊管理人員。
(4)運轉工區有權對進入自己管理區域存在“大車底”現象的礦車采取拒絕進入、處罰等措施,對於強行、私自進入運轉管理區域的,對責任單位按每輛礦車500元罰款。運轉工區對“大車底”不管不問,被安全大檢查、上級檢查或各級領導檢查查出,對運轉工區和使用單位各罰款500元/輛。
5、為加強日常管理,防止車輛積壓等現象而影響正常的運輸秩序,對現場使用的各類車輛實行租賃管理,具體規定和辦法是:
(1)各使用單位正常使用車輛,正常進行周轉,不進行租賃費收取。
(2)車輛租賃費的收取:自入井之日起,入井的各類料車、設備車一天內仍壓在運轉工區各車場未轉走的,從第二天算起,運轉工區根據本文規定開始收取租賃費。租賃費收取直至車輛返回給運轉工區為止,以交接記錄為準。
(3)車輛租賃收費標準:礦車、花車、小平板車、V型車每車每天50元;大平板車每天每車100元。專用的設備列車、電纜車、泵站等車輛不記。
(4)其它因安裝等特殊原因確需占用車輛的,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經分管領導、機電運輸科簽字後,由運轉工區根據其簽批之外的壓車時間收取租賃費。
(5)機電運輸科利用每周安全大檢查,月度包機製檢查和不定期的檢查,督促運轉工區抓好車輛的租賃管理,對查出的問題責令運轉工區限期整改,到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徹底,將按照安全大檢查規定對運轉工區進行處罰。
(6)運轉工區於每月底將車輛租賃結果和壓車罰款情況報給機電運輸科,機電運輸科將結果彙總到月度獎罰彙總表,經工資科兌現獎罰。
另外,公司將對本月礦車收取租賃費和罰款按照20%進行提取,獎勵車輛管理有貢獻的有關人員。
四、副井提升勾數考核
為加大副井提升量,提高運行效率,滿足井下物料運輸需求,實行提升機司機、信號工、把勾工等相關人員(總計5人)工資與副井提升量掛鉤的辦法,具體辦法為:
1、以每日提升30勾合成每月總勾數為基數,完成基數,按礦工資管理辦法結算工資。每超1勾,獎10元。因沒有提升任務,沒有完成提升量,而是進行衛生清理、軌道維護、設備維護或工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仍按礦工資管理辦法結算分配工資。
2、入、升井礦車滿5輛為一勾,不足者為半勾,設備車輛、特殊材料車輛不受此限。
3、雙勾計數,即:下放為1勾,上提為1勾。
調度室為副井提升勾數考核單位,每月5日前將上月考核結果報工資科,由工資科兌現工資。
關於軌道運輸路麵硬化的管理規定
為確保井下軌道運輸路麵硬化的質量,減少不必要的浪費,現對井下軌道運輸路麵硬化規定如下:
1、根據集團公司規定:井下井底主要運輸大巷(車場除外)和集中軌道運輸斜巷(車場除外)道襠內一律不準漿底。采區及采掘順槽軌道道襠內一律不準漿底。
2、主運輸大巷和采區級運輸巷道可對軌道兩側的行人通道和水溝及其相關的硐室進行漿底硬化,道床按標準充填石子。現在已漿底的巷道保持原樣、並加強日常維護管理。保持完好整潔,因更換軌道或地麵整平地段需重新漿底硬化時,按新的標準進行施工,以便進行軌道及其設施的維護。
3、主皮帶機巷、為多個工作麵服務的重要皮帶機頭、各變電所、配電點、重要的硐室等可以進行漿底硬化。
4、為采區工作麵服務的兩巷,除皮帶機頭、絞車硐室、水溝、水倉等地點根據需要進行漿底外,其餘部分一律不準漿底。
5、新開拓采區的運輸巷道及其硐室等地點路麵漿底硬化時,均以軌道道板上平麵為基準,漿底厚度不小於150mm。行人側漿底後,混凝土的上表麵高出道板上表麵50mm,水溝側混凝土的上表麵與道板上表麵平齊。道板的兩端各留100mm的間隙,沿巷道縱向用混凝土填實抹平,並保證直線段與軌道平行,曲線段與軌道弧度一致。
6、除新開拓的采區級大巷外其餘所有巷道地點的漿底硬化,均以軌道道板的上平麵為齊,全部用混凝土進行漿底,漿底的厚度不少於100mm。
7、對於斜巷各車場的道岔大地輪、立擋、臥擋,按運輸設計要求(質量標準化大全)做水泥基礎,以保證其穩固。
8、對於原已硬化的地段,已破損的,責任單位應及時進行修補,特別是運轉工區範圍內的沿途大巷部分道岔、道節等破損嚴重的地點,修補時應當將破損的混凝土清理,將道床搗固結實,然後用體積比為:水泥:沙子:石子=1:1.4:2.8的混凝土攪拌均勻後填實抹平,對現場允許凝固期較短的地點適當增加速凝劑,以加快混凝土的凝固。
9、新的巷道漿底硬化的混凝土的體積配比為水泥:砂子:石子=1:2:3.
10、漿底硬化前對現場的底板進行清理、找平、夯實,否則不準進行漿底硬化。
11、澆注後的水泥表麵必須找平、軋實。
12、漿底硬化的巷道的沿途在低窪點適當設置與主水溝相通的橫水溝,避免道床積水。
13、巷道底板的硬化須在巷道工程設計中注明,並在開拓工程中一次性施工澆注,與井巷工程一並進行驗收,納入考核。
14、車場大地輪、臥擋、立擋等運輸安全設施基礎按《煤礦安全質量標準精細化大全》執行,參見下圖
附圖1:主運大巷漿底硬化示意圖
附圖2:皮帶運輸巷漿底硬化示意圖
軌道線路、道岔檢查維修管理規定
為了提高礦井軌道的管理水平和質量,改善運輸條件,消除不安全因素,確保安全生產,現製定軌道線路檢查、維修製度,要求有關單位及維修人員嚴格執行。
一、軌道線路
1、軌道線路的維護檢修,實行日常養護與旬檢、月檢相結合。日常維護由不少於2名軌道維護工進行,實行主要線路包段製,一般運輸線路包片製。旬檢、月檢由本工區負責運輸的副區長組織軌道維護檢修人員進行。
2、各軌道維護檢修單位必須建立日常維護和旬檢、月檢記錄。日常維護檢修記錄由維護人員填寫,旬檢、月檢記錄由維護班長填寫。各項記錄應填寫及時、清晰、準確,並妥善保管。
3、要經常保持軌道質量合格。軌道維護工要對自己管轄範圍內的軌道線路定期進行全麵維護檢查,對嚴重威脅安全行車或維護工作量較大的問題,要及時向工區值班隊長彙報,組織突擊處理。
4、日常維護檢修內容為:
①、用軌距尺依次選點,檢查各點的軌距和水平。如發現軌距和水平誤差超過標準規定時,應及時進行調整。
②、檢查軌枕質量和間距。對接頭處的失效軌枕或其它三根以上連續失效軌枕,要及時更換,軌枕間距大於標準要求時,應進行調整或增設軌枕。
③、用小錘敲擊全部扣件。發現扣件鬆動應及時緊固,發現魚尾板螺栓、彈墊與軌型不配套,應進行更換。
④、用塞尺檢查道釘浮離情況,如發現道釘浮離、不全、鬆動,混凝土軌枕壓環浮離,要及時補齊或緊固。
5、旬檢、月檢除日常檢查規定內容外,還應檢查下列內容:
①、檢查軌道,如超過允許值時,要及時進行調整。
②、檢查接頭平整度,保證軌麵及內側錯差不超過允許值,彎道處不得出現硬彎。
③、磨損超限的鋼軌,應進行更換。
④、檢查接頭方式,必要時調整或更換鋼軌,保證接頭方式和相對錯距符合規定。
⑤、針對性地進行充填或搗固,不得出現浮枕。
⑥、井下以巷道設計中心線進行選點掛線檢查,如軌道中心線與設計值誤差超過有關規定時,要調整軌道位置。
⑦、用單絲細尼龍線在接頭前後各5m處檢查。如軌麵前後高低 10m弦量值超過質量標準允許偏差時,應進行調整。
⑧、檢查彎道超高和加寬值。不符合標準規定時,應進行適當調整。
二、道岔
1、軌道維護班應指定有經驗和維修能力的專業人員,對道岔進行日常維護和定期檢查。日常維護按鋪設地點和數量實行責任到人。周檢由本工區負責運輸的副區長組織道岔維護組的人員進行。
2、建立日常維護檢修和周檢記錄。各項記錄要及時填寫,並清晰、準確、妥善保管。
3、日常維護檢修
①、按標準,每組道岔檢查軌距6處,水平5處。軌距按標準加寬後不得超過3mm,水平誤差不超過5mm。
②、調整接頭平整度,保證軌麵及內側錯差不大於2mm。
③、測量每組道岔的心軌和護軌工作邊間距,超過允許偏差時,要調整軌距,緊固護軌螺栓。
④、用塞尺檢查全部滑床板、墊板,如墊板浮離或滑床板與尖軌底麵間隙超過2mm時,應及時調整。
⑤、檢查所有扣件及各處間隔鐵。對鬆動螺栓全部加以緊固,更換破損間隔鐵,緊固全部軌撐。
⑥、更換失效軌枕,調整軌枕間距,搗固道床。
4、周檢除日常維修檢查內容外,還包括下列內容:
①、檢查所有軌縫,超過允許值時,應及時進行調整。
②、檢查護軌,看零件是否齊全,安裝是否牢固,有無鬆動、失效現象。
③、檢查轍岔鉚釘有無鬆動,焊縫有無裂紋,心軌、翼軌垂直磨損是否超限,必要時進行更換。
④、檢查道岔、線路軌型是否一致,用卡尺、卡鉗檢查基本軌與連接軌垂直磨損量。
⑤、檢查轉轍器動作是否靈活,如發現動作不靈活,零件不齊全,連接不牢固等,應及時處理。
⑥、檢查道岔方向。直線采用10m弦量三點,曲線用2m弦量相鄰兩點正矢差,當正矢差超過2mm時,應進行調整,以保持直線目視直順,曲線目視圓順。
⑦、用10m弦檢查軌麵前後高低,共檢查3點,當10m弦超過10mm時,應進行調整。
⑧、檢查道床,保持整潔,道碴不埋沒軌枕麵,地麵道床不得有雜草。
⑨、檢查曲線連接軌的曲線半徑,當誤差超過5%時,應重新校正。
⑩、檢查尖軌開程、尖軌損傷情況及尖軌尖端與基木軌密貼情況,當尖軌損傷超過 100mm時,應更換尖軌。
三、檢修安全注意事項
1、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2、大巷進行更換軌道、撒石子等工作時必須切斷架線電源。
3、在絞車道進行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絞車道“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規定。
4、在機車運行的軌道上檢修時,必須取得本區段機車司機的同意,檢修時間必須經調度站同意,作業時,必須兩人以上,其中一人負責監護。
5、檢修地點前後應設有安全設施和警示信號。
6、檢修時必須寫出安全措施報告,報有關部室審批後方可進行檢修
軌道鋪設標準及相關規定
一、軌道的鋪設標準
1、鋼軌
(1)鋼軌軌型符合設計或滿足運量要求,新鋪鋼軌應同一定尺,長度誤差不大於2mm。
(2)嚴禁用電氣焊截割鋼軌或割螺栓孔。
2、軌枕
(1)製作木枕的木料必須堅韌而有彈性,如紅鬆、柳木等。木枕規格:22kg/m和30gk/m及以上軌道:長×寬×厚=1200×160×140,誤差±3mm。
(2)混凝土軌枕規格必須符合設計要求,使用時必須配用膠墊。
(3)工字鋼軌道板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3、新鋪設的軌道兩股道的鋼軌接縫必須在同一條直線上。
4、軌枕輔設的間距:主運輸巷道22kg/m和30kg/m及以上軌道為700mm,誤差不超過10mm;采區內非主運巷道及工作麵兩巷為1000mm,誤差不超過10mm。
軌枕距軌縫的間距:18kg/m、22kg/m、24kg/m軌道為240±10mm;30kg/m軌道為300±10mm。
(運輸重件線路軌道接頭處鋪設道板)
5、軌枕輔設時必須達到“垂直、均勻、端齊”,即與軌道保持垂直;間距均勻,偏差不大於5mm;前後端頭整齊成一條直線。
6、軌道接頭的間隙不得大於5mm,高低差和內外錯不大於2mm。
7、直線段二條鋼軌的頂麵的高低差以及曲線段外軌按設計加高後與內軌頂麵的高低差,都不得大於5mm。
8、直線和加寬後的曲軌允許偏差+5、-2mm。在曲線段內應安設不少於3道軌距拉杆。
9、扣件必須齊全,緊固有效並與軌枕相符。
10、道釘規格與軌型配套,數量齊全,每股鋼軌內外側不少於一個道釘,且不釘在一條直線上。混凝土軌枕螺栓壓板應緊固齊全。
11、斜巷上、下變坡點必須使用整體彎道,長度不低於3m。
12、軌道接頭夾板螺栓穿裝時應頭尾間隔。
13、道渣可用碎石、爐渣等,粒度不大於30mm。軌枕下應搗實,無空板、吊板。道渣填至距軌枕上平麵0—10mm為準。
二、道岔的鋪設標準
道岔的鋼軌型號與線路鋼軌型號一致,配件齊全,其質量及輔設應符合下列要求(參見附圖1):
1、軌距按標準加寬後偏差+3mm;轍岔前後,軌距偏差+3mm。
2、水平偏差不大於5mm。
3、接頭平整度,軌麵及內側錯差不大於2mm。
4、尖軌開程為80—110mm。
5、尖軌尖端與基本軌密貼,間隙不大於2mm,無跳動,灑軌損傷長度不超過100mm。
6、尖軌根部軌縫不大於8mm。
7、心軌和護軌工作邊間距為:600mm軌距572mm。偏差為+2mm,0;
900mm軌距872mm。偏差為+2mm,0;
8、護軌零件齊全,安裝牢固、無鬆動、失效現象,心軌尖端與護軌工作中點相對,偏差±10mm。
9、基本軌與連接軌、心軌、翼軌垂直磨損不超過7mm。
10、滑床板應與尖軌底麵貼合,其間隙不得超過2mm。
11、軌撐應與基本軌密貼,間隙不大於1mm,數量齊全、無鬆動現象。
12、道釘規格符合標準,數量齊全,浮離不大於2mm。
13、軌枕數量、長短組合及質量、間距必須符合標準,偏差±10mm。搗固堅實、無空板、吊板,且道岔軌枕必須與主道垂直。
三、其它要求
1、道岔位置自外向裏靠右幫離軌麵600mm處掛上標誌牌(含數碼編號、道岔規格型號、責任單位、責任人等)。
2、斜巷中地托輪自下而上靠右幫離軌麵600mm處依次明碼掛牌,在上、下變坡點處掛上總數標誌牌(含地輪總數、責任單位、責任人等)。
四、質量驗收
1、采區軌道質量由安全監察處質量科負責驗收,每旬一次。
2、主要運輸巷道更換軌道,完工後,由機電運輸科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
3、本規定由安全監察處、機電運輸科、督察隊負責檢查督察,對達不到質量要求的單位和責任人,按公司安全質量獎懲的實施意見之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附圖1:道岔鋪設示意圖
物料運輸管理規定
為確保井上下提升運輸安全,進一步規範裝封車,特製定本規定。希望各單位嚴格執行本規定,不按本規定裝封車,對責任單位進行罰款,並對責任人按“三違”論處。
第一條、混裝車規定
以下材料(設備、物料、雜物)可以裝入同一礦車,不作為混裝車處理,其他情況均為混裝車。
1、枇子、撐杆、撞楔、木楔類;
2、錨杆、錨杆盤、錨網梯、軌距拉杆;
3、軌道、管子、工字鋼;
4、不能複用的爛枇子、老料、竹笆、爛水泥袋子、塑料瓶、塑料袋、爛風袋等不可再利用的雜物;
5、不使用的舊錨網、舊錨杆、欄溜槽、舊鐵絲、舊鋼筋;
6、回撤的設備、同一設備的配件;
7、下井的電纜、接線盒,使用的電焊機、電纜及小配件、零用件、大型工具;
8、油桶、塑料油桶等;
9、爛水泥蓋板、爛磚塊、矸石等。
第二條 對運送物料車輛的規定
1、井下裝運沙子、石子、水泥、煤、矸石等必須用1噸礦車裝運,車中物料不準高出車沿,兩端應裝滿填平,正常情況下嚴禁裝車過少,所裝物料不得低於車沿以下50mm。V型車隻允許運煤、矸石、石子,否則為違章裝運。
2、用花架車裝料時,上層物料高出側架不超過100mm,平板車裝料從軌麵起最大高度不得超過1.8m(支架車除外)。各種車輛裝運重量不得超過車的額定載重量,所裝物料不能歪斜,重心要與車體一致,不準超過車體的寬度。
3、裝運物料重量超過3噸或長度超過4m的必須使用大平板車,裝運物料重量少於3噸或長度少於4m的不準使用大平板車裝運。
4、能用礦車和花架車裝運的物料不得使用平板車裝運。使用平板車運輸大型及特殊物件(如管子、溜槽、軌道、工字鋼、皮帶、水泥蓋板、長木料等)時,必須編製專項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報批。作業規程(措施)中應明確工作量、裝封車形式、運輸路線、勞動組織等內容;嚴格一工程一措施。
5、特殊物品的裝運必須製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並經審批後,方可裝運。
物料裝車類型明細詳見附表1:
附表1: 物料裝車類型明細表
物料
名稱 車 輛 類 型
礦車 花車 “V”型車 大平板 小平板 開關車 油脂車 電纜車
煤矸 √ × √ × × × × ×
沙子 √ × × × × × × ×
石子 √ × × × × × × ×
水泥 √ × × × × × × ×
管子 × √ × √(超4m) × × × ×
軌道 × √ × √(超4m) × × × ×
工字鋼 × √ × √(超4m) × × × ×
木料 × √ × √(超4m) × × × ×
膠帶 √(小於10m短接) √(小於20m短接) × √(超50m
膠帶) √(小於50m短接) × × ×
溜槽 × × × √ √(3節小溜槽) × × ×
金屬網 √ √ × √ √ × × ×
塑料網 √ √ × √ √ × × ×
鋼筋網 × √ × √ √ × × ×
機電設備 × × × √ √ √ × ×
綜機配件 × × × √ √ × × ×
“H”架 × × × √ √(低於10個) × × ×
架杆 × √ × √ √ × × ×
油桶 × × × × × × √ ×
電纜 √(小於702,180m) × × × × × × √
備 注 ①“√”為允許使用;“×”為禁止使用。
②裝運物料重量超過3T或長度超過4m的,必須使用大平板裝運物料
③隻有單軌吊的地點,才可選用集裝箱裝運物料。
④特殊情況未按規定裝車,需經分管領導批準。
⑤不按本規定裝車,每車罰款200元。
第三條 車輛檢查維修的規定
1、運轉工區負責對礦車、花架車、V型車檢查維修,機修廠負責對大平板車、小平板車及專用車輛檢查維修,每月至少對所有各種車輛普查一次,建立車輛管理台賬,並詳細記錄檢查人、所查車號、檢查時間、檢查內容等。副井上井口的把鉤工對發現不完好的車輛進行串罐,通知工區及時處理。
2、車輛完好標準:車輪轉動靈活,車輪端麵擺動量不大於2mm,平板車上表麵平整,不得有焊接的廢舊鐵質雜物,車耳無裂紋,車耳銷與車架連接齊全牢固,連接碰頭與車體焊接牢固。
第四條 裝封車的有關規定
(一)裝封液壓支架、溜槽
1、對常用及新投入的整體小型液壓支架以及解體支架底座、刮板輸送機中部槽等具備推廣應用螺栓穿孔或壓板固定封車條件的,必須進行封車孔設計改造,配套專用平板車裝封車運輸。
2、裝前探梁,後掩護梁時,底部要墊設三塊標準的木道板,道板要擺放合理,切實起到防滑、防傾斜的作用。
3、裝設支架底座、整體小架時,底部應墊設長3m,寬不小於0.9m的膠帶,所用廢舊膠帶由機電運輸科分管膠帶的管理員指定地點截取。整體小架子能用螺栓固定的,要采用足夠強度的四條螺栓在平板車的四角固定。
4、采用整體支架裝運時,找正支架重心與平板車的中心位置,封車的鋼絲繩(用不小於5吩按標準插接的繩套配合封車)與手拉葫蘆拉鏈應避開平板車輪對位置,防止摩擦,每車使用3噸手拉葫蘆封車不少於2道。對支架、溜子槽、減速機、煤機、轉載機等綜機設備運輸嚴禁使用2噸以下手拉葫蘆封車。
5、支架兩側外沿不得超出平板車20mm並對稱,機修廠用行車吊起支架保持平衡,找出支架重心,用黃漆標注,並測出支架重心尺寸提供給回撤單位。(如6400支架(拆去頂梁)從頭(拆去龜頭)到支架重心為2.03米。)
6、支架裝封車後總長不得超過4.85米、高不得超過2.8米、寬不得超過1.5米。並且必須使用3米長的大平板裝支架,支架必須保證清潔,不得存有浮煤等雜物。
7、支架與平板車接觸麵,應用不少於接觸麵麵積2/3的舊皮帶墊實,防止打滑,鋼絲繩、手拉葫蘆拉鏈與平板車、支架接觸的地方及支架最高處應用舊皮帶墊實,防止出現斷裂、打滑的現象。
8、工作麵切眼牽移出來的支架,利用裝架平台及支架本身推拉千斤頂爬移至平板上,根據支架本身標注重心位置對應在車輛的中心上,前後左右對稱,偏差應為±20mm。
9、如現場遇到以下不具備提升運輸條件時,應製定裝車專項措施,適當調整支架狀態:
(1)支架運輸過程中運輸巷道以上山為主時,根據上山坡度大小,支架裝封車時盡量前移。
(2)支架運輸過程中運輸巷道以下山為主時,根據下山坡度大小,支架裝封車時盡量後移。
(3)支架運輸過程中運輸巷道擠幫、撕網、碰電纜鉤子時,支架裝封車時適當側移。
10、裝車單位與運輸單位,交接時需要驗收交接;雙雙驗收合格後,方可簽字交接。
11、超過3T的物件,需要在明顯位置標注其所裝物件重量,運搬井口認真檢查,不符要求嚴禁入井。
(二)裝封超長物件及小型設備的有關規定
1、裝運管子、鐵道、皮帶、工字鋼、窄溜槽、水泥蓋板、木料時,嚴禁將連接孔蓋住,嚴禁物料混裝。裝運大於四米的超長物料時要用串杆分層碼放整齊。
2、以上物料封車不少於兩道,必須使用專用封車器(或手拉葫蘆)牢固封車。對小型開關、油桶、高壓電纜和單軌吊機車柴油運輸必須使用專用車輛裝運。
3、對40T溜槽、水泥蓋板等尺寸較小的物料,要製定專門安全技術措施,除橫向兩道封繩外,還要在平板車縱向再封一道。
4、水泵、電機等小型設備的裝、封車管理規定:
1)凡外形尺寸在長1.8米、寬1.0米範圍內且重量低於3t的物件,必須統一使用小平板車裝運,所裝設備(配件)重心與車體一致,不得歪斜。
2)從軌麵起,物件車高度不得超過1.8米,用1-3t手拉葫蘆封車(若勾頭長度不夠,可用不小於5吩鋼絲繩插接的繩套配合進行封車),手拉葫蘆封車鏈子要纏鎖,小件(長、寬均在0.9米以下的)封車一道,其它件封車不少於兩道。
3)在工作麵安裝或撤除時,為了提高運輸效率,減少使用平板車數量,可按如下方式裝封車。
① 對於同一型號、外形體規則的,並且長、寬、高尺寸均不大於0.9米的物件,裝封車時可以幾台(件)裝在一個平板車上,但必須單排沿平板車縱向放置碼放整齊,且各設備之間夾舊皮帶或木板防護,先在幾台設備腰間封一道,再沿平板車縱向用手拉葫蘆封車一道,確保幾台設備成為一整體,然後沿平板車橫向封一道,確保牢固。防爆開關等電氣設備不準雙排橫向和雙層疊放裝車。
② 對於形狀不規則的設備或機件,在保證總體重心與車體一致並且不超寬、不超長、不超高時可以多個同時裝在一輛平板車,但每個物件必須沿車體橫向封兩道手拉葫蘆。
4)要充分發揮開關車的運輸效率,能用開關車裝運的開關,一律不準使用其它車輛裝運,否則,井口把勾工有權拒絕裝開關車輛入井。
5、關於規範頂板支護用錨索裝車運輸管理規定:
1)少量錨索盤圈(直徑為1.2m-1.5m)後用礦車裝運,盤圈後的錨索兩端要用鐵絲紮緊,每端綁紮不少於兩道。
2)裝車時,綁紮的錨索兩頭朝上(盤圓圈裝車其2/3在礦車邊緣以下),普通錨索(Φ15.24mm,長5m-6m)圓圈高度超出礦車不大於0.4m,鳥巢錨索(Φ17.8mm,長7m-8m)超出礦車不大於0.6m,整體高度不超過0.7m。
3)數量較大用礦車裝運不滿足要求時,可申請大平板,在大平板上焊接站管進行裝運,並用2噸手拉葫蘆不少於兩道橫向封車,封車要牢固。
4)鳥巢錨索用平板車裝運必須盤圈裝車,防止拖地。
附圖如下:
第五條 裝運物料的車輛運輸前的檢查交接
(一)支架車及其它物料車在交接時,運轉工區絞車司機、電車司機等有關人員必須認真檢查裝封車是否超高、超寬、超長,是否符合標準要求,凡不符合標準的車輛運轉工區要拒絕運輸。
(二)對超長的鐵器(管子、軌道、工字鋼等)和木料以及塑料管子等不同材質的物料不能混裝,必須做到分裝分運。凡不符合標準的物料車運轉工區要拒絕運輸。
(三)運轉工區嚴格執行各類物料車運輸掛牌製,建立沿途運輸各類車輛的交接台賬,對裝封車不符合有關規定的一律拒絕運輸。
第六條 特殊物料車平巷運輸連接規定(斜巷運輸需在措施中明確規定,並嚴格執行方準運輸)
(一)礦車,平板車,花車等一般車輛運輸必須使用標準的三環連接,三環必須進行定期檢驗,合格方準使用。嚴禁使用簡易繩套子、細油繩連車運輸。
(二)液壓支架車、移變車要單車單運。其它車輛正常連接車時,要執行重車在前、輕車在後的連接方式。超過大平板長度的物料車之間嚴禁裝運易碰損的設備。
(三)大件與大件車輛連接、超長物料車以及其他特殊連接時,要設計選用專用的連接裝置,並檢驗合格;相關圖紙及驗收資料應存檔備案。
(四)連接裝運的前探梁及後掩護梁的大件車及超長物料車因銷孔被遮蓋不能正常連接時,可采用安全係數不低於6倍的馬凳子或倒插銷方式連接,連接銷必須用標準的礦車銷改製不得彎曲,直徑不小於36mm,連接銷上部小孔要用不小於12號鐵絲穿過後捆紮在支架上,固定牢靠,與支架保持一體。
(五)連接超過6m的長物料車時,可使用不小於5分的鋼絲繩頭連接,但連接車數一次不能超過兩車,在連接架線機車時要用硬連接或在機車與物料車之間加一輛大平板車,防止機車減速時,超長物料車滑行碰撞機車,此機車運行速度嚴禁大於2m/s。
第七條 車輛掉道的處理措施(斜巷掉道應在措施中明確規定)
(一)井下電機車庫要備有足夠處理車輛掉道的工具,如5噸千不拉、起道器、千斤頂、風鑽、一寸軟管、生根釺子及繩頭等,處理掉道要及時。
(二)處理車輛掉道時,人員要嚴格按照措施要求在安全可靠的位置操作,嚴禁站在不安全地點,要做好協調配合,做到自保、聯保、互保,確保安全。
(三)嚴禁用機車和機械牽引複道。
(四)斜巷運輸出現掉道時嚴禁摘鉤頭上道,嚴禁用絞車生拉硬拽上道。
第八條 其他規定
(一)對所用車輛及裝封車、聯接裝置、沿途軌道和道岔等管理,運輸大巷由運轉工區檢查,其他地點由下料單位專人檢查,發現問題通知責任單位及時整改,確認安全可靠,方可運輸。
(二)在運送大件時,要配備跟護人員,負責大件調整與加固,及時排除沿途障礙,跟護人員不得在大件車輛的兩側跟車行走。斜巷提升時嚴禁跟人。
(三)在大件車輛運輸全過程中要有負責人統一指揮,統一協調。並配備安監人員或跟班區長負責監護。
表1: 運 輸 物 資 交 接 單
交出區隊: 接收區隊: 日期: 年 月 日 班次:
序號 車輛
編號 物資名稱 千不拉 繩套數量 裝封車情況 清潔
狀況 去向 交接
地點
規格 數量
交出人 接收人
注:一式三聯,第一聯(黑字聯)交接現場留存,工區定期收集,與工區留存聯相對應;第二聯(紅字聯)交出區隊留存,班後交回工區;第三聯(藍字聯)接收單位留存。
“四超”物資運輸管理實施細則
為加強礦井“四超”物資運輸安全管理,杜絕“四超”物資運輸事故的發生,根據《棗礦集團機電運輸管理辦法》,結合斯派爾煤礦實際製定本安全管理辦法。
一、對“四超”車輛與一般料車的界定:
1、超寬車指:所裝物料及車輛寬度≥1.5m的物料車;
2、超高車指:軌麵距裝車後物料最高點高度≥2.7m的物料車;
3、超長車指:所裝物料長度大於5m的物料車;
4、超重車指:整車重量大於18t的物料車;
一般料車指裝車後寬度< 1.5m,高度< 2.7m,長度< 5m,重量<14t。
二、運輸“四超”物資的管理
㈠礦井“四超”物資運輸的定義:超過礦井設計提升運輸常用固定箱式礦車提升重量,正常裝載長度、寬度、高度的材料設備運輸,稱為“四超”物資運輸。 即“超長、超寬、超高、超重”運輸。“四超”物資主要包括:液壓支架、采煤機、鑽機、綜掘機、刮板運輸機及鑄式中部槽、皮帶機框架組、耙岩機及槽子部件、電機車、電瓶、移變及幹式動力變壓器、鋼管、鋼軌、金屬支架、超長單體、超長木料、風門、高壓電纜。
㈡下述物資運輸及作業必須編製專項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
1.液壓支架;采煤機;大直徑鑽機;綜掘機;移動變電站;幹式變壓器;單項工程“四超”物資運輸作業。
2.施工單位從物資存放點轉運施工用鋼軌、鋼管,安裝更換運輸耙岩機及部件的安全措施在作業規程中規定。
3.電機車、電瓶車的運輸安全措施在絞車把鉤工操作規程中規定,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
4.運轉工區運送鋼軌、鋼管、超長木料安全措施在運輸工操作規程中規定,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操作規程未作規定的“四超”物資運輸必須編製專項措施。
5.無專項措施的“四超”物資運輸安全規定在機車司機、跟車員、絞車把鉤工操作規程中規定,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
6.“四超”物資運輸專項安全措施編製人員必須察看現場,核算提升裝置及裝載車輛能力,測量通行空間,對措施提供的基礎數據及基本方法負責。
三、“四超”物資運輸的車輛管理
“四超”物資運輸不能超過車輛設計載重能力及運行速度運輸。礦用車輛應按《GBT3322.3-1982 煤礦礦車基本參數及尺寸》、《MT1052-2007重型平板車》標準設計,並取得煤安全標誌。
㈠自製特殊車輛設計圖必須經礦機電副總工程師、機電礦長批準。
㈡常見“四超”物資運輸車輛的選擇:
1.設備及設備大型部件應選用能力相適應的平板車裝運。如:花車、小平板車、大平板車等,裝載重量不得超過車輛的允許載荷。
2.嚴禁采用翻鬥車裝運“四超”物資。
3.單體、鋼管、鋼軌、木料、塑料管等應用材料車裝運。
4.采掘頭麵隻能用花車或平板車轉運管子、軌道等長材。
5. 鋼軌、鋼梁及管子裝車規定詳見《物料運輸管理規定》
四、“四超”物資運輸的捆綁封車管理
㈠“四超”物資運輸的捆綁封車必須滿足運輸過程中物資不滑落、傾覆的要求。
㈡裝運“四超”物資時,以裝載車輛為中心,四周超出部份應等距。為防止金屬物件之間、金屬物件與車輛底部之間的滑動,在其間必須墊上適量的增阻材料(如木板、枕木、膠皮、竹笆等)。
㈢液壓支架運輸應用重型平板車運輸,並設計專用封車裝置進行封車。
㈣采煤機、大直徑鑽機、綜掘機刮板運輸機整鑄式中部槽等重型設備及部件應專用重型平板車運輸,采用鋼絲繩等索具封車。封車鋼絲繩等強度必須滿足斜坡運輸的防滑安全要求,鋼繩直徑不小於φ15.5mm。
五、“四超”物資的斜坡、平巷運輸管理
㈠主要運輸巷運輸
1.運輸人員要提前檢查道路情況,軌道質量達不到《煤礦安全規程》及采掘軌道質量標準的不準運輸,推車時明確一人指揮,采用兩端推拉的方式運輸,嚴禁站在兩側推車。
2.機車牽引運輸超長超寬物資時,應控製機車運行速度。機車速度直線段不應超過2m/s,彎道和過岔不超過0.5m/s,確保緊急情況能減速停車。危及行人安全時必須提前減速停車。雙道運輸時,如果對另一股道有影響,應派人站崗,防止對方車輛進入。
3.在彎道運輸時,人員嚴禁站在彎道觀望,防止車輛傾覆傷人。
4.機車用鋼絲繩牽引長材料車時,靠機車端必須加掛礦車,其長度必須超過長材伸出長度,防止長材撞擊機車司機。尾部應掛礦車,其兩隻車輪用金屬插銷刹住,防止牽引鋼絲繩鬆馳下墜掛住道岔部件造成車輛下道。
5.“四超”物資組列用機車運輸時,車輛之間必須采用鐵板製作的連杆作連接防止撞壞設備或采用鋼絲繩連接但應用本條4之防止鋼繩下墜和撞車措施。
6.“四超”物資運輸需要變更斜坡檔車欄狀態時,應在措施中明確,運送完成後必須立即恢複檔車欄的正常狀態。
7.“四超”物資在斜坡斜巷運輸時不能超過提升絞車能力,在無專門規定不能確定提升重量的情況下,不得與其它車輛混掛,必須單車提升,必須使用符合標準要求的銷、鏈、10噸及以上的D型卸扣連接,斜坡提升嚴禁使用鋼絲繩扣作連接器。
8.裝運單位負責“四超”物資的捆綁,檢查前後左右比重,掛勾頭方可以比後方長100~200mm,捆綁必須牢固,不得鬆動。
9.運轉工區的運輸人員及信號工負責“四超”物資的監督檢查,捆綁不牢、比重不合理、碰頭有問題等,運轉工區可以拒絕提升或下放;通知裝運單位立即整改後,方能提升或下放。
10.“四超“物資運輸掉道或傾倒時,由裝運單位製定針對性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後貫徹執行。
11.處理斜坡掉道或傾倒時,信號必須靈敏可靠,有專人負責信號;作業人員必須站在車輛的斜上方,由上往下裝車,每件物資必須單獨捆綁牢固。
12.斜坡提升或下放時,作業人員必須遵守“行車不行人”製度。
13.斜坡提升下放規定:速度不超過1m/s,勻速運行。
14.裝運單位使用絞車時,操作人員必須持絞車司機操作證,並熟悉該絞車性能,方能使用該絞車;嚴禁非主提升司機操作1.6m及以上絞車。
㈡各水平階段巷運輸
1.裝運單位裝運的“四超”物資必須使用完好的平板車或花車。
2.材料必須捆綁牢固,前後左右重心得當,正負誤差不大於100mm。
3.平巷可采用機車運輸或人力推車。
4.斜坡運輸前,持證司機必須認真檢查絞車、鋼絲繩及警示裝置的完好情況,確認完好方可進行斜坡運輸。
5.斜坡運輸必須使用規定的銷鏈連接。
6.斜坡運輸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製度。
7.斜坡運輸絞車速度不得超過1m/s,絞車司機必須搬緊工作閘,手握製動閘,兩眼觀察車輛運行狀況,聽信號開車,信號不明嚴禁拉(放)車。
㈢階段巷機車運輸
1.由裝運單位持證人員或其他區隊持證人員動用機車運輸。
2.使用機車運輸必須先檢查機車的完好,要有跟車員,尾車必須掛紅尾燈。
3.必須使用規定的標準銷子連環。
4.機車與材料車之間必須有長度不小於1/2材料長度的礦車相隔。
5.材料必須捆綁牢固,比重和重心得當,正負誤差100mm。
6. 電機車運輸“四超”物資時,必須控製速度。發現前方有人,必須提前減速,打鈴警示,過往行人必須及時到安全地點避讓。
7. 在車場調車時,跟車員必須在車輛的最前端觀察指揮,機車速度不得大於1米/秒,運行範圍內嚴禁行人或作業。
8. 每次運輸“四超”物資,車輛必須有明顯(紅色燈光)警示標誌,雙道運輸的巷道,如果對另一股道有影響,現場安全負責人必須派人站崗,實施單道運行,防止對方車輛進入。
9. 運輸第一架液壓支架、綜掘機、大直徑鑽機等特殊物件前,由使用單位和運轉工區及各分管科室提前做好運輸方案,做模擬車運輸一次,並提前對沿線軌道質量、安全設施完好狀況、絞車及鋼繩完好情況,以及沿線巷道兩邊的管子、電纜、車場停放的設備、材料等進行詳細認真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必須向礦調彙報,待處理好後方可運輸。
㈣人力推車
1.推車前,推車人員必須對車場環境、軌道質量(道岔、軌道高低差、接頭等是否合格,有無浮軌、浮枕)、管線的安全間距等進行詳細的檢查和確認,並熟悉線路,發現問題或有障礙物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或本單位彙報,待處理好後,方可進行推車作業。
2.人力推車一人一次隻能推一輛車, 在材料尾車上掛紅尾燈警示。 推車人員隻能站在材料的尾部,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同向推車的間距,在軌道坡度小於或等於5‰時,不得小於10米;坡度小於或等於7‰時,不得小於30米;大於7‰時,嚴禁人力推車。
3. 主要運輸大巷嚴禁人力推車,必要時必須製定人力推車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後執行。
4. 在推車時,要持刹車棒,以便緊急時停車。
5.嚴禁在機車運輸巷內人力推車。
6.停車要用刹車棍“打眼”(即插入礦車輪對的眼孔裏麵),同時要用木楔或三角木穩住,嚴防自溜。在車場、線路上、道口處停放車輛不準越過警衝標或阻車器。嚴禁在三角道、道口、彎道或視線受阻的線路上停放車輛。
7.需要變更車道時,必須待車輛停穩後,才能搬動道岔,嚴禁車輛還在提升、下放運行或未停穩車時搬道岔。
六、組織保障措施
㈠裝運單位每次運輸“四超”物資前,由裝運單位和運轉工區負責組織參與裝運人員學習安全技術措施。
㈡運轉工區接到通知後,應及時安排落實,保證礦井運輸環節的暢通。
㈢考核與獎罰
1.礦成立“四超”物資運輸考核領導小組
組長:機電礦長
副組長:機電副總、
成員:生產技術部室主要負責人。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機電運輸科,機電運輸科長任辦公室主任,運轉工區及使用(裝運)單位負責具體工作。
2.每季度進行一次“四超”物資運輸考核,凡發生一次斜坡跑車事故,除按照相關規定處罰外,小組將對責任隊處罰1000元/次,小組成員處罰100元/次.人;凡發生一次下道側翻事故,小組將對責任隊處罰200元/次,小組成員50元/次.人。
3.全年“四超”物資運輸無事故,給予小組相關成員和隊500-2000元獎勵。
七、本規定由裝運單位區長、運轉工區區長向本單位相關人員貫徹執行。
八、本規定由安監處、機電運輸科、礦調度等相關科室監督落實。
車輛掉道複軌管理規定
第一條、平巷運輸車輛掉道複軌處理規定
(一)車輛出現掉道時,跟車工必須迅速發出緊急停車信號,電機車司機采取緊急製動,將列車停穩,然後觀察掉道車輛所處位置、掉道情況、所載物體的情況及周圍環境,及時向當班區(隊)長和工區值班人員彙報。若車輛掉道嚴重,影響安全生產時,必須及時向礦調度彙報。
(二)現場人員根據車輛掉道情況,拿出切合現場實際情況的有效措施進行複軌作業。如處理掉道確實有困難,當班區(隊)長必須到現場進行處理。
(三)複軌方式:采用起道機、千斤頂或手拉葫蘆等起重設備複軌。
(四)注意事項
1、采用起道機、千斤頂或手拉葫蘆等起重設備進行掉道車輛複軌,複軌前必須將掉道車輛與前後車輛的連接裝置卸掉,並將前後車輛與掉道車輛分開1米以上距離,前後車輛還必須在下滑趨勢方向用木楔或三角木掩住車輛輪子,以防車輛滑動。
2、掉道車輛複軌時必須采用逐頭複軌,車輛複軌前必須用木楔或三角木將車輛另一頭輪子掩住。
3、複軌作業人員必須站在車輛的兩端進行操作,嚴禁站在車輛的側麵。
4、采用起道機或千斤頂等起重設備複軌時起重設備底座必須墊平墊實,起重設備放置的位置要合適,使用時要防止車輛側倒。
5、起重設備複軌掉道車輛時必須隨起隨墊,以確保車輛不懸空或傾覆。
6、采用手拉葫蘆等起重設備複軌前必須對起重車輛重量進行估計,選用符合規定的手拉葫蘆和繩索,嚴禁超負荷使用,並對起重用具仔細檢查。
7、手拉葫蘆懸掛地點根據掉道車輛重量采用打錨杆或利用U型棚作為起吊點,嚴禁采用支護錨杆或錨索作為起吊點。
8、手拉葫蘆起吊時,必須安排專人觀察起吊點及頂板情況,發現異常,立即停止起吊,人員應迅速躲開,嚴防發生人身事故。
9、使用起重設備必須嚴格按起重操作規程作業,起重物下方嚴禁站人。
10、對車輛所載物體有滑落、變形、鬆動情況的必須及時卸下或重新加以固定後方可進行複軌作業。
11、複軌時,掉道車輛安全距離不夠的地方嚴禁站人,以防車輛擠傷人員。
12、掉道車輛複軌後,必須經負責處理掉道車輛的跟班區(隊)長進行全麵檢查,同時要查明掉道原因,采取針對性措施,防止再次出現車輛掉道事故。
第二條、斜巷運輸車輛掉道複軌處理規定
除遵守平巷運輸車輛掉道複軌處理規定外,還必須遵守以下處理規定。
(一)斜巷打運過程中,絞車司機一旦發現異常情況要立即停車,同時將絞車製動閘閘死,及時將車輛停住,並與信號把鉤工取得聯係。信號把鉤工發現異常情況要立即發出停車信號,絞車司機按照緊急停車程序立即停車,同時將絞車製動閘閘死,及時將車輛穩住,並與信號把鉤工取得聯係。絞車司機要始終堅守崗位,由信號把鉤工查明原因,發現車輛掉道時要將掉道車輛所處位置、掉道情況、所載物體的情況及周圍環境觀察清楚,及時向當班區(隊)長和工區值班人員彙報。若車輛掉道嚴重,影響安全生產時,必須及時向礦調度彙報。
(二)斜巷運輸車輛掉道采用起道機、千斤頂或手拉葫蘆等起重設備進行複軌,嚴禁使用絞車動力複軌。
(三)斜巷掉道車輛複軌時首先必須詳細檢查車輛、連接裝置、所載物體和牽引鋼絲繩的鬆緊及有無損傷等情況,並釋放鋼絲繩的張緊彈性。
(四)對有可能翻車的掉道車輛,複軌作業前必須采取措施,防止複軌作業中出現意外車輛傾翻傷人事故。
(五)斜巷掉道車輛複軌人員必須站在安全距離滿足要求的車輛側幫進行作業,嚴禁人員站在掉道車輛下方或者車輛可能傾倒的一側。
(六)斜巷絞車單車運輸發生車輛掉道,如是下端車輪掉道時,直接用起道機、千斤頂或手拉葫蘆等起重設備進行複軌。
(七)斜巷絞車單車運輸發生車輛掉道,如是上端車輪掉道時,采用不低於Φ15.5mm鋼絲繩或40T鏈條將車輛下方車輪鎖定在軌道上,然後用起道機、千斤頂或手拉葫蘆等起重設備進行複軌。
(八)斜巷絞車單車運輸發生車輛掉道,如是上、下車輪同時掉道時,首先采用第六條方法將下端車輪複軌,然後采用第七條方法將上端車輪複軌。
(九)斜巷絞車串多車運輸鉤頭車發生掉道時,采用不低於Φ15.5mm
鋼絲繩或40T鏈條將第二車上端車輪牢固鎖定在軌道上,同時在最後一輛車的下方用戧柱將車輛下口掩死。再鬆弛鋼絲繩適當長度,摘除車輛之間連接裝置,去除保險繩並處理好,然後根據車輛掉道情況分別采用第六、七、八條方法進行複軌。
(十)斜巷絞車串多車運輸發生中間車輛掉道時,采用不低於Φ15.5mm鋼絲繩或40T鏈條將掉道車輛上端車輪牢固鎖定在軌道上,再鬆弛鋼絲繩,將上麵車輛與掉道車輛之間連接裝置摘除,去除保險繩並處理好,並將上麵車輛拉到平巷安全地點後停車,摘去鉤頭,人工將鉤頭拉到掉道車輛處,與掉道車輛相連接,點動開車,鋼絲繩帶上勁後,摘除掉道車輛的鎖車裝置,然後根據第九條方法進行複軌。
(十一)斜巷絞車串車運輸發生最後車輛掉道時,首先采用第十條方法,然後根據車輛掉道情況分別采用第六、七、八條方法進行複軌。
(十二)斜巷車輛掉道後絞車司機必須將製動閘閘住,並始終堅守崗位,嚴禁脫崗。
(十三)斜巷處理車輛掉道時,掉道地點與絞車司機必須有可靠的聯係方式。
(十四)斜巷處理車輛掉道期間,確需開車,作業人員必須撤到安全地點後,方可發出開車信號,絞車司機必須聽清信號,精力集中,采用點動、慢速開車。
(十五)斜巷處理車輛掉道時,上、下口必須始終安排專人警戒,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下口工作人員要躲到安全地點。嚴禁平行作業。
(十六)斜巷車輛進行複軌作業時,現場必須有跟班班隊長負責指揮、監護,嚴防發生人身傷亡和設備損壞事故。
(十七)掉道車輛複軌後,現場跟班班隊長必須進行全麵檢查,同時要查明掉道原因,采取針對性措施,防止再次出現車輛掉道事故,並對鋼絲繩進行一次全麵檢查,徹底排除隱患。確認參與處理人員全部撤離現場,巷道無其他任何人員和障礙物並實行全封閉後,通知絞車司機開車。
連接裝置管理製度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為加強礦車連接裝置(連接插銷、單環連接鏈、三環連接鏈)規範管理,確保提升運輸安全,特製定本規定。
一、各單位要根據提升運輸實際情況,提前一個月編製“連接插銷、單環連接鏈、三環連接鏈等礦車連接裝置計劃申請”,由專業分管領導簽字後,統一報運轉工區彙總。運轉工區根據庫存情況,統一申請采購計劃。嚴禁其他單位私自計劃、領取礦車連接裝置,否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二、供應科采購按照《礦車連接裝置申請計劃》采購合格產品。礦車連接裝置到貨後,機電運輸科聯係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對其檢測,合格後由運轉工區統一領取。
三、各單位根據井下實際情況配齊礦車連接裝置,並安排專人定期檢查,如發現損壞或者不合格的一律禁止使用,並及時到運轉工區以舊換新,領取檢驗合格的礦車連接裝置。檢驗到期的礦車連接裝置要提前一個月交送運轉工區,由運轉工區統一報機電運輸科安排送檢。
四、各單位所有在用的礦車連接裝置每年必須檢驗一次,機電運輸科每年聯係有資質的檢驗單位及時送檢。
五、送檢合格後的礦車連接裝置,由運轉工區統一管理存放,並建立領用、發放台賬,確保帳、卡、物相符。
六、各單位製定本單位的《礦車連接裝置管理台帳》,嚴格管理使用。使用後要定置擺放,嚴禁亂丟亂放。出現丟失的,對責任單位按照原價2倍金額罰款。
七、各單位要嚴格使用檢驗合格的、完好的礦車連接裝置,斜巷和平巷的礦車連接裝置不得混用。安監處負責對各單位礦車連接裝置的日常使用情況監督檢查,發現使用不合格礦車連接裝置的,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重“三違”登記。
八、每季度末,由機電運輸科牽頭,供應科采購、安監處、運轉工區參加,集中檢驗各單位送交的不符合要求的礦車連接裝置。對確需報廢的,運轉工區負責集中報廢。
九、在礦車連接裝置檢驗過程中不合格的,一律進行報廢處理。
十、各單位所發生的車輛連接裝置費用,每季度末由運轉工區報工資科進行統一考核。
“行車不行人”管理辦法
一、提升斜巷
1、所有進入斜巷行走人員,必須認真聽從區域內信號把鉤工的指揮,認真遵守“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定。必須行人時要經信號工、把鉤工同意,並停止行車,對通過人員必須清點人數,確定無人時方可發開車信號。
2、斜巷行走人員在行走時,應做到“一停、二聽、三看”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斜巷行走,行走時一律走人行道(梯子側)。
3、聽到行車信號或看到紅燈亮時,行人應自覺躲進保險硐,等到紅燈滅時,方可行走。
4、凡攜帶長大物料工具在斜巷行走人中,應密切注意巷道狀況,並需將所帶物品、工具保持平衡,做好防滑措施,嚴禁物品脫落、滾動傷人。
5、通過道岔時,應看清巷道情況,確認安全後方可行走。
6、行人嚴禁搬動道岔和亂動聲光信號及擋車設施。
二、平巷危險區段
1、凡在井下主要運輸大巷行走人員必須精力集中,注意前後過往車輛,嚴禁在巷道內打鬧。
2、大巷行人一律在人行道側行走,嚴禁扒車、蹬車、跳車。
3、看到過往車輛,或聽到機車響聲、警示信號後,應迅速躲在人行道側或巷道寬敞處,行人要給車輛讓道不得搶道。
4、凡攜帶長大物料、工具在井下大巷行走的人員,應嚴密注意過往車輛和前後行人,並需將所攜帶之物料、工具與軌道保持平行。
5、通過巷道口和曲線或危險區域時,必須做到一停、二聽、三看、四通過,禁止盲目穿越。
6、通過風門人員在接近風門前,應做到一停、二聽、三開門,通過後將風門立即關閉,以免破壞正常通風。
7、行人嚴禁操作軌道道岔,嚴禁隨意使用“礦燈緊急停車信號”攔截機車,“礦燈緊急停車信號”隻有在緊急情況下使用。
8、行人經過施工現場時,必須經現場安全負責人同意後方可通過,否則嚴禁通過
運輸係統管理製度
為了規範公司輔助運輸管理,理順管理秩序,確保運輸安全,使礦井輔助運輸工作走向規範化、科學化、精細化管理道路,為礦井安全生產提供可靠保證,特製定本規定。
一、執行標準
運輸係統現場安設標準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基本要求和評分辦法(試行)》、棗礦集團字[2014]93號《關於印發
二、職責劃分
(一)機電運輸科
1、負責總體牽頭礦井運輸業務管理工作;製訂、完善礦井運輸管理規章製度;建立運輸管理技術檔案;
2、負責礦井軌道運輸的業務管理工作;
3、負責礦井運輸設備的業務管理工作;
4、負責運輸方麵質量標準化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負責運輸設備有關技術參數的測試、檢審工作;
5、負責運輸設備(絞車、電瓶車、無級繩絞車、架空乘人裝置、單軌吊)的技術管理工作和檢測工作,確保正常使用,滿足生產要求;
6、負責礦井運輸車輛(礦車、材料車、平板車、特殊車輛)的監督管理工作;
7、負責膠帶、鋼絲繩、軌道、道岔等物資的計劃、審批、回收、複用管理工作;
8、負責與運輸專業相關的規程、措施的審核工作。
(二)運轉工區
1、建立健全區隊各項安全生產責任製,強化現場交接班製度、工程質量驗收製度和設備管理維修製度,並嚴格貫徹落實。
2、按時參加公司有關安全生產會議,及時彙報本單位存在的安全問題及措施落實情況。
3、服從公司調度的統一指揮,接受公司業務職能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4、負責礦井地麵、井下運輸現場調度指揮工作,協調運輸秩序;加強礦車管理,加快礦車周轉,提高礦車利用率保障各單位的車輛、材料供應及煤矸運排工作。
5、負責區隊生產用材料的地麵裝車工作;地麵入井車輛運輸前裝車捆綁質量的監督把關工作。
6、加強主運巷道軌道、道岔及斜巷安全設施的管理,並定期檢查,保證運輸安全。
7、按照公司及職能部門的安排,積極推廣應用運輸先進設備及安全設施,維護好並用好先進技術的安全設施,改善礦井運輸先進設備及安全設施,改善礦井運輸條件,積極組織職工開展“小改小革”活動。
8、堅持定期組織安全質量自檢和隱患問題排查活動,對本隊及上級部門檢查出的隱患問題,積極組織人員落實整改,並限期完成。
9、加強機電設備點檢計修、維修和管理,確保機電設備台台完好,消滅失爆和重大機電事故發生。
(三)安全監察處
1、負責礦井運輸現場安全管理工作,按規定要求配置運輸現場專職安檢員。
2、負責運輸作業現場安全監督工作。
3、負責組織運輸事故的追查分析,並提出防範措施。
(四)施工單位
1、負責礦井地麵、井下軌道線路、絞車安裝及安全設施的使用、維護管理工作。
2、負責軌道的安裝、檢修及更換工作。
3、負責蓄電池電瓶車充電設施的安裝使用、維護工作。
4、負責所管轄軌道線路上的水溝清理、維護。
5、負責編製運輸有關規程、措施,並參加會審且貫徹執行;負責本單位各類計劃的編製、申報工作。
6、負責本單位管轄範圍內絞車、信號、開關、電器等的安裝使用、維護及回收工作。
7、負責所管轄軌道線路上道岔及安全設施的鋪設安裝、回收工作。
三、驗收辦法及流程
1、施工單位按設計方案進行施工。
2、運輸工程質量符合《煤礦井巷工程質量驗收標準 》。
3、日常運輸係統施工由施工單位分管科室、安監處質量科進行把關。機電運輸科專業組進行技術指導。
4、單位工程完結後,由施工單位分管科室牽頭,組織機電運輸科、調度室、安監處、考核辦和施工單位予以驗收。
四、考核與處罰
(一)初次驗收不合格的運輸係統,公司將不予驗收移交,並限期整改,整改後由生產部再次組織驗收。
(二)二次驗收不合格者,將處以安裝單位2000元罰款,限期整改,推遲一天罰款500元,直至工程質量達至驗收標準為止。
輔助運輸安全事故彙報製度
一、礦井輔助運輸事故分類:
1、絞車發生脫勾、斷銷、斷鏈、脫軌等是輔助運輸事故。
2、調度小絞車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事故是輔助運輸事故。
3、不遵守輔助運輸製度,扒、蹬、跳、搶車、搶罐發生的事故是輔助運輸事故。
4、絞車在輔助運輸巷道運送設備、材料時發生的事故是輔助運輸事故。
5、蓄電池電機車發生撞人、擠人等是輔助運輸事故。
二、礦井發生輔助運輸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時,必須同時辦理調查、登記、統計及報告的相關手續。
三、礦各級領導和全體員工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正確處理輔助運輸和安全的關係。要定期對職工進行有關輔助運輸安全的教育,確保做到人人遵章守紀,按章作業,防止輔助運輸事故發生。
四、每月組織專業人員對輔助運輸係統進行一次徹底、全麵的安全質量檢查,對存在的問題積極采取措施進行解決。
五、各輔助運輸區(隊)要建立輔助運輸事故檔案,認真做好安全技術管理。
六、對違反輔助運輸規章製度造成輔助運輸事故者要嚴肅處理。
七、輔助運輸事故責任
1、各工區責任範圍內的車輛、軌道、道路及其它設備設施等造成的輔助運輸事故,事故責任均屬責任工區。
2、因人員違章造成的輔助運輸事故,按違章人員所在單位,劃分事故責任。
八、發生輔助運輸事故,應積極采取措施,迅速搶救,盡量減少損失。要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責任者追查不清不放過、事故原因追查不清不放過、沒有預防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接受教訓不放過),進行嚴格地追查分析。
九、輔助運輸事故彙報處置程序
1、井下發生各類輔助運輸事故時,事故責任單位井下現場作業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值班人員和調度室詳細彙報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性質及事態發展等情況,同時由事故責任單位現場跟班區長或班長,積極組織進行事故現場的搶救。
2、調度室調度員在接到事故彙報後,必須及時向礦值班領導進行彙報,值班礦領導根據事故情況,啟動相應應急處置預案,有力控製事態發展。
十、事故追查分析與處理
1、事故發生後,安全監察處必須進行嚴肅地追查分析,要求跟班幹部、班(組)長及現場工作人員必須全部參加。
2、事故分析過程中,當事人和責任者必須實事求是地接受調查,如實反映事實真相,對避重就輕或隱瞞事故者,要嚴肅處理。
3、事故追查分析過程中,要做好記錄。追查清楚後,並通報檢查結果。
4、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要嚴格按照1號文件《斯派爾公司2019年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及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輔助運輸安全設施檢查、試驗規定
為加強礦井輔助運輸安全設施的規範化管理,確保運輸安全設施的正常檢查、試驗,保障輔助運輸各項安全設施的正常使用與安全運行,防止各類運輸事故的發生,特製定本管理規定:
一、調度絞車
(一)檢查內容及標準
1、傾斜井巷內使用串車提升時,要在車場安設能夠防止帶繩車輛誤入非運行車場或區段的阻車器;在上部平車場入口安設能夠控製車場進入摘掛鉤地點的阻車器。采區斜巷上部平車場入口必須安設一道阻車器,各甩車場或下部平車場出口必須安設一道阻車器。各阻車器應能正常開閉,動作靈敏可靠。
2、在上、下車場及中間出口處各設置一台聲光報警裝置,安裝位置醒目,絞車啟動時,發出聲光報警信號。斜巷長度小於40m可在下車場安設一台聲光報警裝置。斜巷運輸下車場50米(主運輸為80米)外要拉警戒繩和聲光報警裝置。確保警戒繩正常使用,聲光報警裝置報警聲音清晰、顯示正常。
3、上下車場及斜巷中間出口巷道正上方醒目位置處各懸掛一塊形式統一的“行車嚴禁行人”標誌牌。
4、軌道主運輸斜巷及采區小上下山跑車防護裝置必須安裝使用常閉式自動跑車防護裝置,其擋車裝置為安裝緩衝器的柔性擋車欄。每班提升前,把勾工要對擋車欄鋼絲繩進行檢查,確保鋼絲繩不鬆動,並且對擋車欄、大小鋼絲繩、繩卡子、鋼絲繩捆綁情況做仔細的檢查。
5、采區小上下山跑車防護裝置必須安裝使用常閉式跑車防護裝置,其擋車裝置為安裝緩衝器的柔性擋車欄。每班提升前,把勾工要對擋車欄鋼絲繩進行檢查,確保鋼絲繩不鬆動,並且對擋車欄、大小鋼絲繩、繩卡子、鋼絲繩捆綁情況做仔細的檢查。
6、斜巷上、下車場設有躲避硐室或信號硐室,氣控箱安裝在躲避硐室內。所有硐室布置及尺寸符合要求,氣控箱及線路敷設安裝符合標準。
(二)檢查試驗製度
1、絞車每班運行前由當班司機對沿途安全設施進行檢查、試驗,確保安全設施完好並正常使用後,方準開車。
2、每天由維修工對安全設施進行一次全麵檢查、試驗,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並處理並做好點檢計修記錄。
3、對絞車及安全設施等完好情況,除執行安全確認單要求的班檢製和開車前檢查外,還要實行周檢製,絞車所屬單位要由維修工每周至少檢查一次鋼絲繩,並做好記錄月底上報運輸管理部門。
二、架空乘人裝置
(一)檢查內容及標準
1、纜車巷內所有防滑措施、防掉繩、防越位、斷軸保護等安全設施齊全完好,固定牢固可靠,各機械裝置外表無變形、鏽蝕等現象。
2、架空乘人裝置的超速、欠速、油溫、重錘、沿線急停等各類保護裝置齊全完好,動作靈敏可靠。
3、安全閘及製動閘動作靈敏可靠,製動器的閘帶和閘輪接觸嚴密,製動有效。
4、架空乘人裝置機尾尾輪旋轉部位有人員經過時,應設置防護欄,防護欄焊接牢固,無變形、開焊等現象且生根牢靠。
5、各乘人點應設置信號通訊裝置。通訊係統聯絡正常清晰、信號穩定可靠。
(二)檢查試驗製度
1、對設備的檢查、維護工作由維修工負責並認真填寫記錄。
2、嚴禁任何人私自在工作中甩掉安全保護或設施進行工作。
3、防護裝置的維護由包機維護工按照說明書的要求進行認真維護,維修工不得私自對設備進行改造,要保證裝置動作靈活可靠、有效。
4、凡使用中的各種安全保護裝置,司機必須每班檢查試驗一次;維修工每天檢查試驗一次,並填寫檢查試驗記錄。絞車所屬單位要由維修工每周至少檢查一次鋼絲繩,並做好記錄月底上報機電運輸科。
三、電機車
(一)檢查內容及標準
1、連接裝置(碰頭)不得有嚴重損壞,彈簧無斷裂,碰頭伸縮長度不小於30mm,碰頭銷子、銷孔磨損量不超過原尺寸的20%,剛性碰頭不超過25%,連接銷不能彎曲變形。
2、檢查撒砂裝置靈活可靠,砂管暢通,管口對準軌麵中心,砂子幹燥充足。
3、檢查照明燈齊全、完整、光潔、明亮,照明有效距離不小於40m,防護裝置齊全,與控製器有閉鎖裝置;檢查喇叭或警鈴完整,音響清晰、宏亮,音響距離大於40m。
4、製動裝置靈活可靠、杆件無裂紋和嚴重變形,配合不鬆曠,閘瓦間隙均勻。
5、防爆型蓄電池電機車應裝設自動瓦斯監測報警裝置。
(二)檢查試驗製度
1、電機車司機每班開車前必須對蓄電池電機車的各種安全設施進行檢查、試驗,電機車維修工應每天對蓄電池電機車的各種安全設施進行檢查、試驗;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裝置和撒砂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電器失去防爆性能時,都不得使用該機車。
2、新投入電機車應在使用進行製動距離測試,確保製動係統動作靈敏可靠,電機車的製動性能應在電機車年審時再進行一次試驗,確保各製動距離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3、連接裝置應每班由電機車司機進行檢查,必須至少每年進行一次2倍於其最大靜荷重的拉力試驗,確保各連接裝置合格完好、正常使用。
鋼絲繩管理製度
為進一步加強礦用鋼絲繩的使用管理,延長鋼絲繩的使用壽命,降低消耗量,杜絕運輸事故,確保礦井提升運輸安全,根據有關標準及要求,特製定本製度。
一、管理範圍
機電運輸科負責全公司各單位井下用直徑12.5mm及以上鋼絲繩的管理、審批和考核。
二、計劃、采購與驗收
(一)提升絞車、乘人纜車、新安裝的絞車、膠帶輸送機漲緊絞車等使用的鋼絲繩,由機電運輸科按照年度申報采購計劃;經分管領導、專業科室和機電運輸科審批簽字後報供應科采購;其它用途的鋼絲繩由供應科倉庫根據庫存量和日常消耗量,報供應科采購。
(二)新鋼絲繩到貨後,由供應科負責檢查產品質量證明書、標牌與訂貨合同是否一致,對鋼絲繩撚製質量、表麵質量進行檢查,對直徑、不圓度、長度等項目測量。特別要注意用途、結構、長度、表麵狀態、公稱抗拉強度是否滿足合同中提出的要求。如有不符,及時與供貨單位溝通協商,以防影響礦井生產。
(三)供應科負責把每根鋼絲繩的出廠合格證、質檢證、驗收證書等原始資料,交機電運輸科檔案室存檔。
(四)對《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提升機和纜車備用鋼絲繩,由機電運輸科提出計劃,報公司工資科備案後,采購中心負責采購,其費用不進入機運專業鋼絲繩管控費用。
三、檢測試驗
(一)新到貨的直徑18mm及以上的鋼絲繩,必須在使用前進行質量檢測,質量檢測不合格或未經質量檢測的鋼絲繩,一律不準發放。
(二)保管超過1年且繩徑在18mm及以上的提升用鋼絲繩,在懸掛前須再進行1次質量檢驗。
(三)所有鋼絲繩由機電運輸科負責送檢;質量檢測報告原件須經主任工程師審核合格後報機電運輸科檔案室備案。
四、井下鋼絲繩的選型和使用
(一)絞車鋼絲繩選型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及設計要求,並滿足絞車鋼絲繩直徑的要求。
(二)除膠帶輸送機漲緊絞車可使用12.5mm鋼絲繩外,井下其餘地點嚴禁使用繩徑低於15.5mm以下的鋼絲繩(包括起吊、封車、各種繩套及保險繩)。
(三)斜巷(上下山)提升的小絞車一律使用保險繩,主鋼絲繩鉤頭插接且使用繩譜,插接長度不得少於繩徑的20倍,與礦車連接端的保險繩勾頭也要依照主繩要求,插接並使用繩譜。保險繩與主繩聯接不少於2個繩卡。主繩和保險繩勾頭不得采用編結方法插接。
(四)各類起吊用鋼絲繩、留繩及封車等非提升用鋼絲繩,插接長度不得少於繩徑的20倍.
(五)除乘人纜車外,其它用途的鋼絲繩不得搭接使用。
(六)滾筒直徑1.2m以上絞車鋼絲繩、尾繩及乘人纜車使用鋼絲繩規格按照不低於設計使用。
(七)小絞車鋼絲繩的用繩長度按絞車提升距離的105%加絞車滾筒6~10圈長度計算,跟迎頭絞車鋼絲繩長度按斜巷設計提升距離確定,但不得超過絞車滾筒規定的容繩量。
(八)膠帶輸送機漲緊用鋼絲繩按設計使用,回柱絞車用鋼絲繩按設計使用。
(九)鋼絲繩的日常維護根據“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使用單位要定期對鋼絲繩進行塗油保養。
五、發放與領用
(一)機電運輸科負責鋼絲繩的審批、考核、發放和保管。
(二)使用單位領用鋼絲繩要根據審批單要求填寫,經機電運輸科運輸專業組審批簽字後方可發放。
(三)鋼絲繩領用審批單應注明鋼絲繩的用途、地點、規格型號及長度,運輸專業組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審核鋼絲繩的規格型號及長度是否滿足審批單和現場的要求,需注明審核意見;一切與現場符合後方可發放。
(四)機電運輸科運輸專業組要對鋼絲繩的存放、領取,建立檔案,注明鋼絲繩的使用單位、地點、規格、數量。
(五)運輸專業組審批使用起吊用鋼絲繩、保險繩、柔性擋車欄用鋼絲繩、耙裝機用鋼絲繩、采掘膠帶輸送機漲緊用鋼絲繩,在滿足《煤礦安全規程》的前提下,優先考慮使用回收的舊鋼絲繩。
六、回收、報廢考核按照鋼絲繩回收管理辦法執行
膠帶、鋼絲繩、軌道、道岔、安全設施
等物資回收管理辦法
為加強膠帶、鋼絲繩、軌道、道岔、安全設施等物資回收考核管理,規範回收流程,杜絕回收過程中的混裝車、丟失、浪費、損壞,實現“降本增效、提質增效”的目標。特製定以下物資回收管理考核辦法。
機電運輸科負責對各地點膠帶、鋼絲繩、軌道、道岔、安全設施等物資回收下達通知,協調現場存放或調劑各單位轉用,監管物資的現場存放,對上井的小電進行接收管理,對回撤單位的回撤情況進行獎罰考核,考核結果於次月3日前上報到工資科,對1680大巷及其沿線每天進行巡查,跟蹤落實升井的物資。
各使用單位將下月掘進進尺、采煤工作麵推進進尺、采掘工作麵回撤工程等計劃於20日前報機電運輸科,機電運輸科據此下達機電運輸科回收計劃。各單位按照回收計劃對相關物資進行回撤,對回撤物資按造規定時間和機電運輸科指定地點進行碼放整齊;負責對升井的物資進行清理幹淨交到指定地點。
各使用單位本著“誰領取、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誰回收”的原則進行維護、修理、回收管理。
工資科負責依據機電運輸科的考核結果進行獎罰兌現。
督察辦、調度室對存在分岐的問題進行分析,並落實追責。
一、膠帶管理辦法
(一)膠帶的現場管理及回收複用
1、無論是使用運行中的還是現場備用的膠帶不得隨意亂截。工作麵推進中需要縮膠帶時,1.0m寬膠帶每次截下的膠帶不得少於50m,1.2m寬膠帶每次截下的膠帶不得少於100m,因工作麵改造、末采等特殊原因無法實現截長50m或100m時,須由使用單位提前提出申請,由生產技術部、機電運輸科簽字許可後方準實施。
2、掘進迎頭回撤,皮帶截取長度也不能小於50米(可以含1道完好的卡子),原則上抽卡子穿條截取,無法抽取穿條時,要確保截後兩頭都留有卡子痕跡,以備檢查,否則每段皮帶按照300元對區隊進行罰款,不足50米的按照每米50元罰款,報廢皮帶經機電運輸科和工資科鑒定確認後除外。
3、膠帶機阻尼裝置使用的膠帶,要堅持使用廢舊膠帶。
4、現場轉用膠帶必須經機電運輸科簽字,交接雙方必須辦理交接手續,不辦理交接手續不得私自轉用;對不辦理交接手續私自轉用,每車罰移交者500元。
5、對縮下的膠帶,責任單位要及時通知生產技術部、機電運輸科到現場進行驗收鑒定,能複用的由生產技術部統一安排複用,采煤不能複用的轉交給掘進單位複用,不能複用的由原單位回收升井交廢料場。
6、原則上采煤縮下的膠帶、掘進工程結束退下的膠帶能繼續使用的不得上井,由使用單位按照機電運輸科指定的地點在井下存放備用,不得隨意存放。對未按指定地點卸車或碼放不整齊,不給於獎勵,並給予每車500元的罰款。
7、需報廢升井的膠帶統一存放在廢料場,由機電運輸科牽頭組織供應科工資科等部門聯合鑒定報廢。由機電運輸科記錄在回收台賬上。
8、為了規範循環利用膠帶,鼓勵複用舊膠帶,減少新膠帶的投入,節省材料費用,對皮帶組更換下來的pvc膠帶每次不少於100米,每米獎勵2元,否則不予獎勵;采煤工作麵縮機尾退下來的膠帶長度1米規格的膠帶不少於50米、1.2米規格的膠帶不少於100米的每米獎勵10元,小於50米的每米罰款100元,必須回收轉運出來並按指定地點碼放整齊後獎勵才有效;阻尼板使用地麵的舊膠帶的每米獎勵10元;采掘工作麵均不能複用的報廢膠帶升井的每米獎勵1元。井下交接的獎勵以機電運輸科、生產技術部和交接單位雙方共同簽字的交接單為準;回收上井、井下存放或立即轉用的以機電運輸科、工資科、交舊膠帶單位三方簽字單為準,無簽字單的不獎。由機電運輸科每月底彙總到機電運輸考核彙總表,工資科在工資中兌現獎勵。
9、不經機電運輸科同意,運轉工區嚴禁將舊膠帶升井。否則,按每輛車500元對運轉工區進行罰款。
(二)井下存放地點:
1、固定地點:各掘進單位料場
2、臨時地點:采煤工作麵如縮皮帶不足一車,可按照標準碼放在運巷附近不影響運輸的地方或在皮帶機上架空碼放。掘進迎頭備用膠帶放在迎頭入口及附近不影響運輸的地方或在皮帶機上架空碼放。
二、鋼絲繩管理辦法
(一)鋼絲繩的現場管理及回收複用
1、井下在用鋼絲繩采掘單位使用周期根據使用頻率原則上不低於3個月,運轉工區不低於6個月,因管理不善使用周期不夠而更換的按規定處罰。
2、更換下的舊鋼絲繩上井後由運轉工區及時通知機電運輸科和使用單位,經鑒定無利用價值的由使用單位交至升井地麵報廢區,不得再轉入生產環節使用;可複用鋼絲繩由原使用單位及時卸到機電運輸科指定地點存放,不得亂存亂放;上井絞車的鋼絲繩由機修車間進行退繩,並及時通知使用單位和機電運輸科進行鑒定,經鑒定後由原絞車使用單位負責轉運鋼絲繩至廢料廠報廢或機電運輸科指定位置存放以待複用。
3、為了管理好鋼絲繩,做好舊鋼絲繩的再利用,對及時回收鋼絲繩的單位給予每米1元的獎勵;對複用舊鋼絲繩(含插繩套子等):直徑為Φ12.5、Φ15.5給予每米2元獎勵,直徑為Φ18.5、Φ21.5、Φ24.5給予每米3元獎勵;直徑為Φ26.5及以上的給予每米4元獎勵。每月底以機電運輸科所開驗收單為準並彙總,將獎勵納入機電運輸考核彙總表,工資科考核兌現。
4、現場需要備用新的各類規格的鋼絲繩時,須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報機電經理簽字許可後方準備用,且收取相應租賃費。鋼絲繩直徑為:Φ12.5-Φ24.5的按每天每米0.1元收取租賃費,Φ26.5及以上的按每天每米0.2元收取,租賃費按發放之日算起。停用的鋼絲繩必須在一周內升井上交,否則按照上述等額的價格收取租賃費,租賃費收取從鋼絲繩停用之日算起。
5、提升鋼絲繩和保險繩實行“周檢製”並做好點檢記錄,鋼絲繩在一個撚距內的斷絲斷麵積與鋼絲總斷麵積之比不得大於10%,鋼絲繩的磨損不得超過公稱直徑的10%;無極繩絞車的鋼絲繩在1個撚距內斷絲斷麵積與鋼絲總斷麵積之比,達到25%時,必須停止使用,換繩後方可運行。
6、使用頻率大於一周或停運的絞車,必須將鋼絲繩纏到絞車上,做好塗油防鏽處理。否則,每發現一次罰責任單位300元。
(二)井上存放地點:
1、固定地點:設備管理庫。
2、臨時地點:如能短期轉用,供應科庫房。
三、軌道、道岔管理辦法
(一)消耗管理
1、加強環節管控,做好現場交接,防止運輸途中丟失。如出現丟失,交接前由運轉工區負責,交接後由接料單位負責。
2、掘進區隊當月超額領用軌道在次月的計劃中扣除,各使用軌道的區隊必須加強軌道及扣件的領用、入井等環節的管理,防止運輸途中流失,如因流失造成領用量和進尺不對應,對運轉工區進行處罰。
3、各回收軌道、道岔的區隊必須有軌道道岔等回收記錄,並且按指定地點如數交回並經機電運輸科、分管科室驗收考核,防止軌道、道岔的流失,如有流失對有關區隊按原值進行處罰。
(二)複用管理
1、采煤區隊拆除的軌道、彎道、道岔必須回收運輸到機電運輸科指定地點存放以備複用,並及時將回收的數量彙報給機電運輸科進行驗收考核。
2、對不能複用的軌道、彎道、道岔等,由機電運輸科、分管科室、供應科聯合鑒定後由回撤指定位置存放,同時建賬登記。
(三)考核規定
1、對掘進區隊:造成軌道、道岔流失浪費的,工資科、機電運輸科、專業科室、供應科核實後按原值100%處罰區隊,其中30%落實有關責任人、20%落實工區“三大員”。軌道消耗量=季度實際領用軌道總量+機電運輸科安排使用複用軌道量-(季度掘進總進尺-軌道滯後工作麵的距離),實行季度考核。
2、對采煤區隊:造成軌道、道岔等流失浪費的,按原值100%處罰區隊。其中30%落實有關責任人、20%落實工區“三大員”。軌道消耗量=月回采推進長度-運輸巷無軌長度-月實際回收軌道數量。各種扣件回收率不低於85%以上,否則按原值扣罰,實行月度考核。
3、對機電運輸科按文件規定如軌道、道岔等管理不嚴造成流失浪費,對應回收複用而不安排回收複用繼續投入新料的,一經查出對按投入新料原值的10%扣罰,其中20%落實科室負責人。
4、能夠及時進行回收轉運,並能夠規範地碼放到機電運輸科指定地點,對回收單位按照軌道每根10元,道岔每付30元進行獎勵;回收轉運出後,通過辦完交接手續當場交給其他單位使用的,對回收單位按照每軌道根5元,道岔每付15元進行獎勵。對回收軌道碼放不整齊、留有道夾板、軌道衛生差對等扣罰。
5、對閑置軌道及道岔,接到機電運輸科通知,3日內不進行回收上交的,對責任單位每根10元進行罰款,並從第4日起軌道按照10元/根/日、道岔30元/付/日收取租賃費。
6、回收過程軌道、道岔及附件丟失或遺漏,對回收單位按照原值進行罰款。
7、不經機電運輸科同意,未辦裏交接手續私自轉交使用的,對轉交雙方各罰款500元。
8、不經機電運輸科鑒定同意,運轉工區嚴禁將軌道升井。否則,按每輛車500元對運轉工區進行罰款。
(四)井下存放地點:
1、固定地點:各掘進料場指定區域
2、臨時地點:如分批小量撤除不足一車,可按照標準碼放材巷附近不影響運輸的地方。
四、安全設施管理辦法
(一)現場管理及回收複用
1、各使用單位使用的安全設施,拆除後應立即升井,井下不得私自庫存或轉用,否則按《機電設備資產租賃管理考核辦法》收取責任單位的租賃費;
2、為了管理好安全設施,做好舊安全設施的再利用,對及時回收上交供應科和設備中心的單位給予獎勵:交一套完整的吸能板(包括螺栓)獎100元,缺套或損壞者根據缺損程度每套罰款50-100元,丟棄在現場或故意不上交者每套罰款200元。在井下隨意丟棄、亂扔亂放者,每米罰款1元;上交完好的柔性擋車欄鋼筋框,每套獎勵50元,丟棄在現場或故意不上交者每套罰款100元。每月底供應科和設備中心將所開獎罰單據彙總後工資科考核、兌現。
3、對退下的擋車設施及架繩輪應及時升井上交,升井後交設備維修車間。供應科或設備組按照以下規定獎勵:阻車器每套獎10元,臥擋每件獎20元,剛性吊梁每件獎30元,架繩輪(架)每套獎勵50元;如現場發現不及時升井上交,將按照每天100元/件進行罰款。每月底供應科和設備組將所開獎罰單據彙總後工資科考核、兌現。
4、擋車欄鋼筋框、雙爪臥式擋車器、剛式吊梁、地輪、架繩輪等,如現場需要,使用單位首先到供應科憑領料單領取。如供應科沒有,由使用單位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提出計劃,機電運輸科審批,報供應科采購,按照采購價支付材料費用。因工作需要須轉用的由區隊提出申請,分管科室、機電運輸科簽字許可後方準轉用,轉用方應向轉出方支付材料費用(和上交獎勵金額對等)。
(二)井上存放地點:
1、固定地點:設備庫。
2、臨時地點:如能短期轉用,由機電運輸科指定臨時地點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