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神火集團有限公司瓦斯零超限目標管理製度
一、總體思路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著 力建立“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綜合 治理工作體係,嚴格執行《煤礦安全01manbetx 》(2016)、《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和《強化煤礦瓦斯防治十條規定》,有效控製瓦斯超限,杜絕瓦斯02manbetx.com 發生。
二、工作目標
實現瓦斯零超限。
三、瓦斯超限的界定
(一)瓦斯超限濃度的界定
礦井風流瓦斯濃度達到《煤礦安全01manbetx 》所規定的各通風地點瓦斯濃度設限值及以上,屬於瓦斯超限;《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報 警濃度為1的地點瓦斯濃度達到0.8
時以及報警濃度為0.5的地點瓦斯濃度達到0.4
時,屬於瓦斯預警。
1. 采掘工作麵、上隅角及回風流中瓦斯濃度≥1.0
;
2. 采區回風巷風流瓦斯濃度≥1.0
;
3.
礦井一翼回風巷及總回風巷瓦斯濃度≥0.75;
4.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麵的進風流瓦斯濃度≥0.5;
5. 被串工作麵進風流瓦斯濃度≥0.5
;
6. 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機前瓦斯濃度≥
0.5;
7. 有計劃排放瓦斯,第一彙風點下風側 10m 處瓦斯濃度≥
1.5;
8. 其他地點瓦斯濃度達到或超過《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的範圍。
(二)瓦斯超限02manbetx.com 的界定
1. 在提前製定必須的安全技術措施情況下,預計有可能發生的 瓦斯超限,可以認定為有計劃瓦斯超限,但安全技術措施或計劃必 須經礦長、礦總工程師簽字後,提前報煤業公司調度室、安監部和 通防部備案。
下列情況涉及範圍內的瓦斯超限時屬於有計劃瓦斯超限:
(1) 提前製定安全技術措施,有計劃的進行檢修、更換局部 通風機、更換風筒、礦井停電或停風演習、礦井反風演習等;
(2)
在采取防噴措施情況下,底抽巷施工穿層鑽孔或穿層鑽 孔在采取水力擴孔及高壓注水等措施作業期間出現瓦斯超限且濃度不超過 1.5;
(3) 在采取抽采措施、且經消突評價達標後,進行岩巷揭穿 突出煤層時;
(4) 按規定采取必要措施後啟封巷道、密閉時。
2. 在應急預案實施得當,且不造成不良後果的前提下,因暴風 雨或外界不可控因素造成停電、停風時出現的瓦斯超限不作為瓦斯 超限02manbetx.com 統計。
四、瓦斯零超限管理職責劃分
(一)各礦井行政正職是瓦斯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瓦斯治理工作負全麵責任。及時解決瓦斯治理工作所需的人、財、物, 並定期檢查,在瓦斯區域治理、局部治理的時間上給予充分保證, 確保瓦斯防治機構、人員、計劃、措施、資金五落實。
(二)礦總工程師對本單位瓦斯治理工作負技術管理責任。負責組織編製、審批、實施、檢查瓦斯治理工作的規劃、計劃和措施。 對可能出現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麵及其他作業地點,製定有針對性的技術措施,進行超前治理,嚴防生產過程中瓦斯超限。
(三)主管礦井防突、生產、機電等工作的副職,對分管範圍 內的瓦斯治理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負責安排瓦斯治理工程所需時 間和空間,平衡、解決生產與瓦斯治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四)主管礦井安全的副職,對瓦斯治理工作的執行情況負監 督檢查責任,負責安排瓦斯治理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五、瓦斯零超限目標保障措施
各礦井必須牢固樹立“瓦斯超限就是02manbetx.com ”的理念,鞏固和完 善“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綜合治理 工作體係,緊密結合礦井實際製定完善、可靠的瓦斯治理和預防措 施,嚴格監督落實,嚴防瓦斯超限事故的發生。
(一)礦井必須嚴格製定瓦斯防治中長期規劃和年、季、月度計劃,認真落實瓦斯防治設計、施工、驗收、03manbetx 、評判等各項工作,做到可保必保、應抽必抽、先抽後掘、先抽後采、抽采達標, 確保抽、掘、采平衡。
(二)礦井必須加強通風係統管理,做好通風係統巡查自檢, 做到“風量足、斷麵夠、係統順、設施牢”,杜絕不合理的串聯通風、共用回風、角聯通風等現象,嚴禁無風、微風作業。及時消除通風巷道失修和通風阻力超標現象。
(三)礦井必須嚴格按照“殘餘瓦斯含量小於 6m3/t、殘餘瓦斯壓力小於 0.6MPa”的標準落實瓦斯抽采達標評判工作,抽采不達標嚴禁生產,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加強地質構造帶、采掘應力 集中區和瓦斯異常區的瓦斯防治工作,及時采取局部強化瓦斯治理 措施。
(四)礦井必須加強安全監控係統管理,確保監控係統運行可 靠。監控係統運行不正常必須停止作業,查明原因,及時處理,在 故障期間必須有安全措施。嚴格執行監控係統定期標校製度,加強監控係統維護、管理。采掘工作麵必須嚴格落實甲烷傳感器與人工 檢查對比製度。
(五)礦井必須加強瓦斯地質03manbetx ,及時掌握煤層瓦斯賦存參 數,嚴防誤揭煤事故發生。必須及時測定瓦斯含量、原始瓦斯壓力 等基礎參數,為瓦斯抽采評判提供可靠依據。
(六)礦井必須加強打鑽防超限管理,確保打鑽作業地點風量 充足、回風順暢。煤層瓦斯含量高、存在噴孔可能的地區,施工超 前探鑽孔、抽采鑽孔、參數測試鑽孔等見煤鑽孔前,必須鋪設抽采 管路,安設防噴孔裝置,正確懸掛甲烷、一氧化碳傳感器和便攜式 甲烷報警儀,科學組織施工順序,有效防止噴孔現象。
(七)礦井必須樹立“瓦斯可防可控”的觀念,健全防範瓦斯 超限的管理製度和應急預案,必須做到瓦斯超限立即停電撤人、分 析原因、停產整改、追究責任。
六、瓦斯超限的彙報、處置
(一)井下作業地點發現瓦斯超限(安全監控係統出現誤報警, 在未查明原因之前必須按瓦斯超限進行處理),必須按照《煤礦01manbetx 》及《強化煤礦瓦斯防治十條規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並按規定程序彙報。
(二)瓦檢員、安檢員、班組長等發現瓦斯超限後,必須立即停電撤人,查明原因,按要求分別彙報礦監測值班人員及礦調度室。
(三)礦井監測值班人員發現瓦斯超限後立即按照有關規定程 序進行彙報。
(四)礦井調度室接到瓦斯超限彙報後,必須立即向值班礦領 導、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礦長等詳細彙報超限情況,並同時向神 火煤業公司調度室彙報,並做好相應記錄。
(五)礦領導接到超限彙報後,要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及時處理,保證安全。
(六)需要排放瓦斯時,必須製定專項措施,明確撤人停電範 圍,分級管理,安全排放。
七、瓦斯零超限目標管理追查及處理
(一)瓦斯超限事故追查
堅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必須追查的原則,各礦井均 要建立瓦斯超限追查03manbetx 製度。
1. 瓦斯超限追查03manbetx 內容要包括:事故經過、事故地點的瓦斯監測曲線圖(注:不附瓦斯監測曲線圖視為無效分析)、事故原因分析(措施漏洞、管理漏洞、措施執行情況、責任落實情況等)、 事故定性、事故的責任劃分及處理結果、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的防範措施和經驗總結。
2. 對甲烷傳感器故障報警也必須進行追查分析,且每月次數不 得超過 2 次,超過次數均按瓦斯超限進行考核。
3. 有計劃停風,要有瓦斯超限應急預案,但瓦斯濃度不得超過預案規定。此種情況可不進行追查分析,但必須填表備案。
4. 因突發事件如地質構造變化等非人力能掌控的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必須製定瓦斯超限應急預案,然後要分析超限原因,總 結經驗,吸取教訓,並進一步製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5. 如果發生瓦斯事故(如突出等),事故單位要迅速撤離人員, 注意搜集原始材料並保護好事故現場,嚴禁私自破壞現場。
6.
瓦斯超限濃度達到 1.0~3.0時,礦井必須立即停產整改,由礦長主持,礦總工程師、安全礦長、通防副總工程師、通防科科長參加,並組織相關人員、相關單位進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 並將追查分析結果報公司通防部、安監部備案。
7.
瓦斯超限濃度達到 3.0及以上時,礦井必須立即停產整改,由公司總工程師主持,通防副總工程師、通防部部長、安檢部部長組織相關人員、相關單位進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
(二)瓦斯零超限目標管理獎勵及處罰
1. 各礦井應消滅瓦斯超限現象,由通防部對各礦井每月瓦斯超 限情況進行彙總,並嚴格按公司“一通三防”及防突相關文件規定 進行半年及年度考核。
2. 由於措施不到位,月度發生瓦斯超限濃度達到3.0
及以上
事故1次、或瓦斯超限濃度達到1.0
~3.0
事故2次的,事故單位的礦長必須在煤業公司生產例會上說明原因,扣除季度“一通三 防”及防突獎勵,對礦長、礦黨委書記、總工程師、分管礦長進行 誡勉談話,各罰款 3000~5000 元,並給予記大過處分。
3. 月度發生瓦斯超限濃度達到3.0
及以上事故2次、或瓦斯
超限 3 次的,扣除半年“一通三防”及防突獎勵,對礦長、礦黨委書記、總工程師、分管礦長分別罰款 5000~10000 元,並給予礦長、總工程師、分管礦長降職處分,同時提交公司黨委給予礦黨委書記降職處分。
4. 連續兩個月發生瓦斯超限事故 4 次及以上的,扣除全年“一通三防”及防突獎勵,對礦長、礦黨委書記、總工程師、分管礦長 分別罰款 10000~15000 元,並給予礦長、總工程師、分管礦長撤職處分,同時提交公司黨委給予礦黨委書記撤職處分。
5. 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取消全年“一通三防”及防突獎勵,並根據突出事故嚴重程度,分別給予礦長、總工程師、分管礦長降職或撤職處分,同時提交公司黨委給予礦黨委書記降職或撤職處分;給予通防部部長降職或撤職處分,並扣除全年 “一通三防” 及防突獎勵。由煤業公司組織有關部室進行調查分析,按上級及公司相關文件對事故責任單位及責任人進行處理。
6. 為加強瓦斯防治工作,體現瓦斯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對於全 年實現瓦斯零超限、無“一通三防”重大隱患的礦井,公司將給予 一定的獎勵。
7. 各礦井必須按公司及上級文件製定本單位瓦斯零超限目標管理製度。
8. 本規定 2016 年 7 月 1 日起執行,解釋權歸神火煤業公司, 特殊情況經公司安委會研究決定
附件 2
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報告
瓦斯超限情況 | ||||
追查時間: 年 月 日 時 | 事故級別 | |||
主持事故追查人: | 記錄人 | |||
參加人員簽字: | ||||
一、事故經過: | ||||
二、事故原因分析: | ||||
三、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結果: | ||||
四、防範措施: | ||||
五、經驗總結: | ||||
六、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