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上海地區,疫情期間可對哪些事項進行集體協商?協議的適用期限是多久?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20-05-15 20:42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專業解答]
上海市總工會、上海市企聯和上海市工商聯2月17日發布《關於在疫情防控期間做好企業集體協商工作的工作提示》,根據該《工作提示》,企業可就下述事宜與職工開展集體協商:
(1)企業做好疫情防控,有序複工複產的
措施;(2)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返崗職工的勞動關係處理;(3)受疫情影響企業停工停產期間職工的勞動關係處理;(4)因受疫情影響企業需要調整工作時間、工時
製度、調整薪酬福利、社保繳納、工資支付方式、年休假和福利假及其他各類假的使用、勞動
安全衛生及女職工權益保護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問題的具體操作辦法和
措施;(5)因受疫情影響企業需要開展靈活用工的勞動關係的處理;(6)其他雙方認為需要協商的內容。
企業與職工一方就疫情期間的特殊事項協商達成一致的,該等協商一致內容的適用期限,應當根據政府發布的疫情防控期及企業受此影響的波及期,由企業和企業工會協商確定期限,但原則上不應超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