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用人單位以“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要通知工會?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20-05-15 20:43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專業解答]
需要。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其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四)》第十二條規定,“建立了工會組織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的規定”,應當履行通知工會的義務,否則將承擔不利後果。而用人單位以“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即屬於《勞動合同法》四十條第三款的情形,因此也需要履行通知工會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