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的說明
關於《煤礦重大02manbetx.com 隱患判定標準(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的說明
國家煤礦安監局組織對現行《煤礦重大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隱患判定標準》(原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5號,以下簡稱《判定標準》)進行了修訂,形成了《煤礦重大02manbetx.com 隱患判定標準(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現將有關修訂情況作如下說明:
一、修訂背景(目的和依據)
《判定標準》自2015年發布實施以來,為強化煤礦重大02manbetx.com 隱患排查治理、保障煤礦安全生產發揮了重要作用。經過5年的實施,《判定標準》需要進一步修改完善,原因如下:
一是進一步適應監察執法工作需要。當前,逐步由事故追責向重大隱患追責過渡,但一些危害較大、後果嚴重的違法違規問題,沒有列入重大隱患,影響執法和追責的力度。在全國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會上,部分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監察分局同誌呼籲修訂《判定標準》,進一步強化監察執法力度。
二是亟待將事故教訓納入重大隱患。03manbetx 近年來重特大事故發現,一些造成事故的重點違法違規問題未納入重大隱患,不足以形成警示,需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將事故反映出的突出問題在《判定標準》中補充和完善。
三是部分條款需進一步準確界定。監察執法中發現,部分條款存在疑義,需要進一步修改明確。
四是同新規定保持一致。近年來,國家煤礦安監局在煤與瓦斯突出防治、衝擊地壓防治、防治水、防治采掘接續緊張、井下限員、瓦斯等級鑒定等方麵出台了一係列新的規定,需要將其中涉及到重大隱患的內容在《判定標準》中予以補充和修訂。
二、修訂起草的過程
(一)征集意見形成初稿。前期,為了解掌握《判定標準》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向各產煤省份煤礦安全監察監管部門征集了意見,結合近年來重特大事故原因以及執法檢查等工作中反映出的問題,吸收《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防治煤礦衝擊地壓細則》《煤礦防治水細則》《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等規定的有關內容,形成了修訂初稿。
(二)多種形式研究討論。前期組織河北、山西、內蒙古、河南、山東、貴州、雲南等省份煤礦安全監察監管部門進行座談研討,修改完善後又通過網絡方式與河北、山西、安徽、山東、河南、寧夏6個省級煤監局進行了溝通討論,再次根據修改意見完善。
(三)充分吸納執法一線意見。鑒於省級煤監局、煤監分局作為執法一線部門,日常監察執法經常使用《判定標準》,對隱患問題把握更為準確,特組織山西、安徽、河南、陝西4個省級煤監局對《判定標準》提出了具體的修訂意見。我們對所提意見進行逐條03manbetx 研究,形成了征求意見稿。
(四)全麵征求意見建議。公開征求了各地煤監機構、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礦企業、煤炭工業協會以及國家煤礦安監局機關各司(室)的修改意見,共收到意見和建議362條,經逐條梳理研究,並就部分意見同國家煤礦安監局安全監察司、事故調查司、科技裝備司有關同誌進行了討論,采納和部分采納91條。國家煤礦安監局副局長宋元明同誌專題聽取了有關情況彙報,提出了修改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後,形成了送審稿。
(五)局務會審議。4月20日,國家煤礦安監局第8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送審稿。
三、修訂的主要內容
這次修訂,主要是堅持結果導向和問題導向,瞄準管控重大風險、防範重特大事故這一目標,針對近年來02manbetx.com 中暴露的問題和監察執法中發現的不足,增加有關條款;針對容易引起歧義的條款,進一步準確表述;根據國家煤礦安監局近年來新出台的《防治煤礦衝擊地壓細則》《煤礦防治水細則》《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等3個規定,對有關條款加以補充完善、調整。修改後,整體框架仍保持《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中規定的15個方麵。由原來的65項,增加至80項。其中,增加16項,刪節合並、修改完善45項,20項未做修改。
(一)增加條款情況。
1.超能力超強度方麵(第四條)增加2項。一是煤礦或其上級公司超過煤礦核定(設計)生產能力下達生產計劃或經營指標的;二是礦井同時生產的水平超過2個,或者一個采(盤)區內同時作業的采煤、煤(半煤岩)巷掘進工作麵個數超過《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規定的。
2.瓦斯防治方麵(第五條)增加1項。井下排放積聚瓦斯未按規定製定安全技術措施的。
3.通風係統方麵(第八條)增加1項。進、回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風巷之間聯絡巷中的風牆、風門不符合《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規定,造成風流短路的。
4.水害防治方麵(第九條)增加2項。一是礦井主要排水係統水泵排水能力、管路和水倉容量不符合《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規定的;二是開采地表水體、老空水淹區域或者強含水層下急傾斜煤層,未消除水患威脅的。
5.衝擊地壓方麵(第十一條)增加2項。一是開采衝擊地壓煤層時,違規開采孤島煤柱,采掘工作麵位置、間距不符合規定,或者開采順序不合理、采掘速度不符合規定、違規布置巷道或留設煤(岩)柱造成應力集中的;二是未製定或者未嚴格執行衝擊地壓危險區域人員準入製度的。
6.防滅火方麵(第十二條)增加1項。違規啟封火區的。
7.淘汰設備工藝方麵(第十三條)增加1項。井下電氣設備選型與礦井瓦斯等級不符的,采(盤)區內防爆型電氣設備存在失爆的,或者井下使用非防爆無軌膠輪車的。
8.邊建設邊生產方麵(第十五條)增加1項。新建煤礦在建設期間組織采煤的(經批準的聯合試運轉除外)。
9.其他方麵(第十八條)增加5項。一是未按規定進行瓦斯等級鑒定,或者瓦斯等級鑒定弄虛作假的;二是提升(運送)人員的提升機未按規定安裝保護裝置、保護裝置失效的,或者超員運行的;三是掘進工作麵後部巷道或獨頭巷道維修(火點、高溫點處理)時,維修(處理)點以裏繼續掘進或有人員進入,或者采掘工作麵未按規定安設壓風、供水、通信線路及裝置的;四是露天煤礦邊坡角大於設計最大值,或者邊坡發生嚴重變形未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治理的;五是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報經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批準同意的其他重大事故隱患。
(二)修改完善條款情況。
共修改完善45項,主要修改集中在7個方麵,25項。其餘是文字表述的完善。
1.“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方麵(第四條)主要修改2項。一是補充有關超定員的內容,將“采掘作業地點單班作業人數超過限員規定20%以上”列為超定員內容;二是對超能力的表述進行完善,明確超產幅度,避免引起誤解(礦井全年原煤產量超過核定(設計)生產能力幅度在10%以上的,或者月產量大於礦井核定(設計)生產能力的10%的)。
2.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實施防突措施方麵(第六條)主要修改4項。一是將對突出礦井要求裝備安全監控係統內容,根據目前實際,統一放到第十八條,改為對所有礦井提出要求;二是根據《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對另外3款在表述上進行了修改。
3.通風係統方麵(第八條)主要修改5項。一是將表述不清,易引起不同理解的“剃頭下山開采”完善為“盤區式開采,大巷未超前至少2個區段並構成通風係統即開掘其他巷道”等細化內容;二是有2項將煤與瓦斯統一改為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三是雙風機雙電源的使用範圍,擴展到有瓦斯湧出的岩巷掘進工作麵;四是將主要通風機有關表述與《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一致。
4.水害防治方麵(第九條)主要修改5項。一是在排水係統方麵,補充“生產礦井延深到設計水平時,未建成防、排水係統違規開拓掘進”等內容;二是有2項按照《煤礦防治水細則》進行統一表述;三是對強降雨天氣進行界定,明確為暴雨及以上;四是將破壞防隔水煤柱列為重大隱患內容。
5.衝擊地壓方麵(第十一條)主要修改3項。主要是根據《防治煤礦衝擊地壓細則》,增加了衝擊危險性評價和效果檢驗的內容。
6.煤礦實行整體承包方麵(第十六條)主要修改5項。一是將“井筒和延伸開拓工程”從采掘井巷維修獨立承包中剔除,解決專業建井隊伍施工問題。二是根據《煤礦整體托管安全管理辦法》,統一規範了表述。
7.其他重大隱患方麵(第十八條)主要修改1項。主要是將“隱瞞下井人數,或者礦長或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管理製度偽造記錄,弄虛做假的”作為重大隱患。